会计试用期内的工作总结

2024-11-28

会计试用期内的工作总结(共8篇)

1.会计试用期内的工作总结 篇一

关于XXX同志试用期内的工作鉴定

2010年元月22日,XXX同志通过选调等程序到我委铁路建设办公室工程科工作,试用期3个月,现试用期期满。现对该同志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鉴定如下:

一、积极主动学习努力提高素质

铁路建设办公室工程科是具体负责协调铁路设计、施工单位从考虑地方利益出发,进一步优化铁路及其附属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等相关工作的科室,它要求不断学习以更新知识和提高素质。该同志能主动去了解地方政府对铁路建设需求和想法,能积极地学习铁路设计、施工方面的相关知识。平时能主动向领导和同事以及铁路设计、施工单位的专家学习。在很短的时间内已融入到现在的工作中,能很好的完成铁路建设办公室工程科的各项工作。在试用期3个月内,该同志无论是业务水平还是工作能力都得到了很大的提升,能胜任铁路建设办公室工程科的工作。踏实工作努力奋斗

该同志到铁路建设办公室工程科以来,工作认真负责,在铁路建设办公室领导的指导和同事的支持下,积极探索工作新的工作思路、好的工作方法,理顺了自身的工作责任,并对今后的工作制定了科学的结合和目标。在该同志的努力下铁路建设办公室工程科的工作井然有序,能很好的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服务意识注重自身修养

铁路建设办公室工程科与铁路建设办公室以及市县各相关部门联系广泛,该同志能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地为地方政府,铁路设计、铁路建设单位服务,时时刻刻努力提升自身的服务意识。对上级机关和各级领导做到谦虚谨慎尊重服从,对基层对同事做到热情做事友善待人,对待任何事做到坦荡处事自重自爱,坚决维护铁路建设办公室的整体形象。

2.求职者在试用期内享有的权益 篇二

一是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原本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相互了解对方而约定的考察期,然而却成了很多用人单位降低人工成本、使用廉价劳动力的一个堂而皇之的借口。部分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不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满后以各种理由辞退应聘者。这使应聘的毕业生白白付出大量时间和精力,也错过最佳就业期,造成很大损失。

针对此现象,《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些规定,将会有效地约束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的行为。

二是试用期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勤勤恳恳地在用人单位工作三个月,眼看试用期将满,没有收到转正通知,却得到因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被辞退的消息。这种情况在毕业生就业时也十分多见,也是用人单位不合法的用工方式之一。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内随意辞退劳动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3.试用期内辞职信 篇三

试用期内辞职信1

尊敬的领导您好:

本人于×月×号进入公司,经过×个多月的试用。我发现无法

适应公司发展需求,故提出辞职。由于在试用期内,根据劳动法第37条规定:员工需提前3天,提出辞职申请。

本人已于×月×号,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申请,也就是说×月×号将自动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起来的。根据劳动法第10条规定:员工与单位已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用工之日起1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且规定好试用期,试用期根据第19条规定:签1~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否则根据劳动法第82条规定,单位需要自试用期第2个月支付员工2倍薪酬。

当然在中国,法律规法律,单位执行规单位执行。一般情况下,如果员工乐意在贵公司工作,也不会计较这事;如果员工不乐意在贵公司工作,顺利的辞职,员工也不会说什么,但是在万不得已或特殊情况下,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条文还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申请人:

××部: ×× ××年 ××月 ××

试用期内辞职信2

尊敬的领导:

您好!

遗憾在这个时候向公司正式提出辞职,或许我还不是合格的正式职工,不需要写这封辞职信。当您看到这封信时我大概也不在这里上班了。

在公司工作近四个月中,学到了很多知识,公司的营业状态也是一直表现良好态势。非常感激公司给予了我这样的机会,在良好的环境工作和学习。虽然在公司里基础的操作知识及日常行为知识已经基本掌握,但俗话说“学无止境”,有很多方面还是需不断学习。提出辞职我想了很久,公司的环境对于对我们很照顾(但是外出送货也担当一定的风险),鉴于我的个性,要在公司自我提升及成长为独挡一面的能手,处于保护的环境下可能很难。我自己也意识到了自己个性倾于内向,你们也有经常提醒我这一点,其实,这不管是对于公司培育人才或是我自身完善都是突破的难点。虽然我的观念是:人需要不断的发展、进步、完善。我也一直在努力改变,变得适应环境,以便更好的发挥自己的作用。但是我觉得自己一直没什么突破,考虑了很久,确定了需要变换环境来磨砺。

一些日子下来,我发现现在处境和自己的目的并不相同(一个月工资还不够吃钣的,当然除了吃钣之外所剩的不多)。而且当初您说好:“先在仓库早班做一段时间,然后再让我做“单证”。到现在已经接近四个月的时间了,我想适应一项工作不应该用这四个月的时间,其实,在后来的接触当中我也知道自已来这儿的目的是不可能实现了。一直以为没有价值的事情还不如不做,现在看来,这份工作可以归为这一类了。四个多月的时间就这样白白浪费掉了。我想,应该换一份工作去尝试了]

我也很清楚这时候向完公司辞职对公司对自己都是一个考验,公司正值用人之际,不断有新项目启动,所有的前续工作在中心上下极力重视下一步步推进。也正是考虑到公也司今后在各个项目安排的合理性,本着对公司负责的.态度,为了不让公司因我而造成失误,我郑重向公司提出辞职。至于剩下的事,留给其它的同事去做吧。

离开这个公司,离开这些曾经同甘共苦的同事,确实很舍不得,舍不得同事之间的那片真诚和友善。

但是我还是要决定离开了,我恳请公司和领导们原谅我的离开。

祝愿公司蒸蒸日上!

此致

敬礼!

xxx

X年XX月XX日

试用期内辞职信3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们好,由于本人的各人原因而不能在贵公司工作,所以特提出辞职。

来公司已有两个多月,在这我学会了很多,同样也让我知道了什么是团结,在不久相信贵公司在大家的努力下会越来越好。生意也越来越旺。

因为带有私事,一些身体状况,很遗憾不能在与大家一起工作了。还望各位领导多多理解,在公司这些天有很多的人和事都是我无法想象的,每个人都是那么的热情,礼貌,做事又是那么的认真。这也就是我想要的那种生活方式,能把赛乐堡当成自己的家,在一起开开心心的。不仅给别人一个好的印象,同样也为自己找到了快乐。如果可以我还是希望再来贵公司上班,全新的打造自己。

此致

敬礼!

xxx

X年XX月XX日

试用期内辞职信4

尊敬的领导:

来到xx也已过两个月了, 开始感觉公司的气氛就和一个大家庭一样, 大家相处的融洽和睦, 在这里有过欢笑,有过收获,当然也有过痛苦。

很遗憾在这个时候向公司正式提出辞职,或许我还不是正式职工,不需要写这封辞职信。

在这两个个多月的工作中,我确实踏踏实实做了很多工作。然而工作上的毫无成就感总让自己彷徨。 我开始了思索,认真的思考。思考的结果连自己都感到惊讶――或许自己并不适合公司这项工作。因为在这样的工作条件下以我的能力很难做到公司和我自己都满意。我一直以为做不好的事情还不如不做,现在看来,这份工作可以归为这一类了。

我也很清楚这时候向公司辞职于公司于自己都是一个考验, 公司正值用人之际, 所有的前续工作在公司上下极力重视下一步步推进。 也正是考虑到公司今后对项目的期待和目标,本着对中心负责的态度,为了不让项目因我而造成失误,我郑重向公司提出辞职。我也 将继续上班3天,请公司书面通知我进行工作移交工作,如果需要的话。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

尊敬的领导,以上便是我的辞职申请,离开自己辛苦工作一段时间的地方,确实很舍不得。 但是我还是要决定离开了,我恳请中心和领导们原谅我的离开。 祝愿公司蒸蒸日上!

试用期内辞职信5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知道虽然我是个女孩,但我并不是个怕吃苦的人。而让我感到难堪的是,身体不好,居然成了我这次离开公司的理由。虽然我的毛病不是什么大问题,但医生的一再叮嘱要我好好静养,却令我不得不认真对待。您知道,对于一个女孩来说一份好的工作固然重要,但一个健康的身体却是一切的根本。

首先感谢公司近段时间对我的信任和关照,给予了我一个发展的平台,使我有了长足的进步。如今由于个人原因,无法为公司继续服务,现在我正式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将于20xx年12月31日离职,请公司做好相应的安排,在此期间我一定站好最后一班岗,做好交接工作。对此为公司带来的不便,我深感歉意。

望公司批准,谢谢!

祝公司业绩蒸蒸日上。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试用期内辞职信6

尊敬的:

您好!

在与公司正式签订合同之前,我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以下是我的辞职书。今我之请辞,既不为薪水待遇,亦不为制度约束,更不为人情世故,实为自身原因,个人问题为要。

如水的时光匆匆流走,一去不回。来烟草的日子三月有余。这段时间,我经历了几次系统的学习,经过两个月的实践学习,经过一个月的单独工作。几个月下来,无论是从工作上还是为人上我都受益匪浅。烟草给了我们一柱光,照亮了我们前进的路。但是朝向光走去的时候,身后总会有影子。我稍一回头,瞥见了自己的影子。固然,客户经理的工作给了我很大的锻炼和提高。但于我来说,选择一份工作并不是单方面因为要锻炼自己,而是觉得公司是一个平台,可以发挥我的特长,可以释放我的能量,可以实现我自身的价值,从而让我可以为公司谋取效益,增加利润。而时隔三月,我并未为公司谋取效益,增加利润,并未找到自身价值的所在,也并未感觉自己有多大的空间可以开发。

真心希望领导可以批准我请辞的要求!

此致

敬礼!

xxx

4.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篇四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不当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情形,出现劳动者重大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提前通知劳动者,也无需给会经济赔偿金,因为这属于劳动者的重大过错所导致的后果,劳动者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 有一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5.会计试用期内的工作总结 篇五

您好,我在北京一家IT公司上班,签的劳动合同期为两年多点,试用期4个月。试用期马上就结束,可公司今日以没有合适的工作岗位为理由提出与我解除劳改关系,并没有任何补偿。我想咨询:1、在试用期内如果公司以这种理由与我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是否应该给我补偿。2、在试用期内如果公司想与我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应该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我,如果不提前通知是否也应该给一定的补偿。谢谢!

提问时间:2月27日11:13:20

回复:

一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二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以随时提出,不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

6.会计试用期内的工作总结 篇六

我于12月26号进了一家公司。我是3月16号办的离职,当时还在试用期,本来离职证明4月10号可以拿到的,但人事说“由于考勤人员没把我的名字即时报到人事,只能拖延到5月10号才能拿到。”我不知道这是不是人事的一个托词,公司有权拖延这么长时间给员工办理离职吗?本来我已经找到工作了,但就是因为没有这个离职证明,我没法去上班,很郁闷。我都已经闲了将近两个月了,给人事打电话,她只会说是别人的责任,她一点工作的失误也没有!

[试用期内离职,离职证明多久可以拿到?]

7.会计试用期内的工作总结 篇七

律师您好,事情是这样的,我是一名应届毕业生,在学校的毕业生实习期内找到了一家公司,进入该家公司后就签了一份五年的合同,试用期为六个月。在签订合同之后,由于学校的压力,在该家公司签订了毕业生就业协议。三个月之后,即我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现在学校要根据就业协议移送档案和户口,要提供该公司的书面证明我已经离开该公司才能解除就业协议,从而防止学校根据就业协议移送我的档案跟户口到该公司。但是该公司拒绝出此类辞职证明,而且我在试用期内辞职没有任何书面证明可以证明。我的合同是否还会生效,六个月过后该公司如果以此告我违约,是否有这种可能?还有我在这种情况之下怎样才能解除就业协议?

[试用期内辞职,合同是否还会生效?]

8.会计试用期内的工作总结 篇八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否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这一规定,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劳动者是享有这一权利的。

由于这一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在一定程度上给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带来诸多不便,因此,从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考虑,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对此作了新的规定,根据该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这样,便于用人单位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保持劳动过程的连续性,以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故,《劳动合同法》在2008年1月1日施行之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将履行告知的义务,即必须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当然,这里对通知的形式未作要求,只要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能够有效送达用人单位即可。如劳动者未履行通知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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