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16篇)
1.协议离婚 篇一
协议人: , 男, 年 月 日出生,住 市 路 号。
协议人: , 女, 年 月 日出生,住 市 路 号。
协议人 、双于 年 月 日在 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年 月 日生育儿子 。因协议人双性格严重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且已完全破裂,现双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与 自愿离婚。
二、儿子 由女抚养,由男每月给付抚养费600元,在每月5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日后重新协商。(也可一次性付清抚养费)。
三、双有夫妻共同财产座落在 路 小区 室商品房一套,价值人民币80万元,现协商归女 所有,债权法案例。由女一次性给付男 现金38万元,此款在本协议签订后的第二天付清;此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归女所有。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若有债务,在谁的名下则由谁来承担。
五、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时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下午五时送回 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 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协议离婚 篇二
离婚协议在我国婚姻法中主要是一种双方当事人以自己的自由意志而达成的有关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一种协议。婚姻法调整婚姻家庭成员的人身关系,在某些情况下也调整一定的财产关系,但是婚姻法对这类财产关系的调整毕竟是有限的,在涉及到复杂的财产关系时婚姻法可能不能调整。在婚姻法对某些财产关系不能调整时,我们只能依据民事主体的特性适用其他法律加以调整,例如对于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是否可以撤销,我国婚姻法没有对此进行规定,涉及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问题,我们只规定了对于财产分割的协议如果存在欺诈、胁迫可以再离婚后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婚姻法没有规定明确的我们可以把其当成一种协议适用合同法对此进行调整。离婚协议中关于赠与条款的性质认定,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2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的性质
一般情况下,我们对于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认定为是一种赠与合同。那么从民法理论来看,赠与合同是一种诺称合同,也就是说这种赠与没有欺诈、胁迫等内容,一经赠与人的意思表示做出合同即生效。并不要求通过一定的要式的方式才成立赠与行为。那么对于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我们一般看成是赠与合同的一种,与赠与合同有着密切的联系。赠与条款有关的问题一般情况下还是适用赠与合同的有关规定。
3 离婚协议中的房产赠与条款能否撤销
赠与合同是合同法中一种常见的合同类型,合同法对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赠与合同只是对财产领域的赠与问题作出了规定,对于出现在离婚协议这一特殊的赠与合同的类型,我们就不能只是简单的运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解决问题。实践中,面对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对于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问题,是否可以撤销?学术界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是离婚协议的一部分,它与处理身份关系的离婚协议构成了一个整体,不能因为某种原因而单独撤销。另一种观点认为离婚协议是有关夫妻双方基于共同的意思表示对于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以及共同的债务进行的一种共识,离婚协议中人身关系的处理和财产关系的处理应该分开来看,两者应该分别进行适用不同的法律进行处理。因此,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赠与,我们可以适用合同法中有关赠与合同的规定。我认为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与身份是否有密切的关联可以做出以下两种区分:
3.1 离婚协议中的与身份关系有关的财产赠与
这类财产赠与主要是指这样一种情况,夫妻双方当事人之间就财产问题达成协议约定将共同财产的一部分赠与给自己的子女,一方当事人基于此种原因签署离婚协议,此种赠与我们一般认定为是与人身有着密切关系的赠与,可以看成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那么在离婚后当事人一方是否又可以赠与呢? 我认为对于这种赠与条款,当事人是不能够撤销的。首先,此种赠与并不是一种纯粹意义上的赠与,它在一定意义上与人身关系的解除有关,也就是说它和婚姻关系的解除有着密切的联系,如果离婚协议中不出现这种赠与可能不会形成双方都同意的离婚协议。再次从保护弱者的角度来说,如果任意撤销,准许这种赠与的撤销,将会产生许多恶意离婚的现象,想要通过这种途径离婚的一方当事人,既达到了离婚的目的又没有损失财产,这与我国民法规定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是相违背的。
3.2 离婚协议中与身份无关的赠与条款
此种赠与主要是指这种只是单纯的赠与,不附加离婚目的的赠与,也就是说即使不离婚也会发生这种赠与,那么这种赠与与普通的赠与合同的性质是完全一样的,可以适用合同法中有关赠与合同的规定。根据我国赠与合同的有关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据此行使撤销权,只要此种赠与不是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就可以行使撤销权。离婚协议中与人身性质无关的赠与合同与普通赠与合同在满足一定的条件的情况下是适用此有关规定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首先协议离婚要求婚姻的双方当事人在意思自治的情况下就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达离婚协议,这仅仅是为离婚做了准备,并不是离婚的必备要件。离婚只要满足感情破裂的要件就可以。因此,与财产有关的纠纷并不去必然对离婚形成影响。其次,如果离婚协议中涉及到对子女的房产赠与问题,从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来看,即使赠与撤销,也不去当然损害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父母有义务抚养未成年子女直至成年,对于离婚协议中赠与即使撤销,并不影响父母与未成年子女的关系,父母仍有义务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不会受到损害。父母双方依据约定履行抚养义务,因客观情况的变化,子女可以请求增加抚养费,那么既然未成年子女有这个权利,那么父母在离婚协议中对赠与财产的撤销并不当然会损害子女的利益。这种赠与合同是可以撤销的。
4 实践中对离婚协议的赠与条款请求撤销的处理情况
实践中,有关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引发的纠纷很多,但是法院一般并不支持撤销,除非协议中确实存在欺诈、胁迫等可能导致赠与条款的撤销,否则,基于私法自治的原因,法院会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对于这种赠与是不能够撤销的,只要不违法法律的规定,当事人是必须承担自己的这种赠与行为产生的后果的。
5 小结
对于离婚协议中所涉及到的赠与条款,笔者认为,由于离婚协议的达成是为了解除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协议中额条款所涉及到的内容是以解除婚姻关系为目的的,它简单来说是一种赠与,但是这种赠与是具有一定的道德性质,是不能任意的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基于赠与达成了离婚的目的,我们可以认定是一种目的性的赠与行为,既然已经通过签署离婚协议解除了婚姻关系,那么赠与的目的已经实现,为了实现当事人之间的这种利益的均衡,不应该支持撤销这种赠与条款。
摘要: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对外开放趋势的加强,人们的观念在逐渐发生着变化。离婚在某种意义上说似乎成为了一种潮流,离婚率在逐年升高。目前,我国对与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而由于房价的不断攀升,离婚协议中的房产问题就成为了引起纷争的源头,学界对于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问题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如何解决这一问题也成为了我们婚姻法领域探讨的重点。
3.如何办理协议离婚? 篇三
一、办理协议离婚必须符合的条件:
1.当事人双方须有自愿离婚的合意,且意思表示真实;
2.当事人须对子女和财产作适当处理;
3.办理过结婚登记;
4.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离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男女双方的姓名等项内容;
2.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3.子女的监护及抚养费的承担;
4.探望权的行使;
5.财产及债务的分配与承担;
6.其他约定。
三、协议离婚程序:
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当事人是否自愿离婚,是否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4.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离婚协议书 篇四
原告:_____地址:_____电话: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电话:_____
被告:_____地址:_____电话:_____
离婚(民事)诉讼请求: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申诉人: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附:
本诉状副本___份。其它证明文件__份。
注:①事实和理由中应写清合同签订的经过、具体内容、纠纷产生的原因、离婚诉讼请求及有关法律、政策依据。
②原告应向法院列举所有可供证明的证据。证人姓名和住所,书证、物证的来源及由谁保管,并向法院提供复印件,以便法院调查。
的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男方:____,男,汉族,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____。
结婚证号____。身份证号____。
女方:____,女,汉族,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____。
结婚证号____。身份证号____。
男方与女方于____年____月认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登记结婚。婚后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一子(女),名____。因婚前缺乏必要了解,婚后性格
不合难以建立夫妻感情,导致现在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____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元给女方,作为儿子____的抚养费(或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____元,男方应于每月的5号前,将女儿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汇入指定的银行帐号,银行帐号:____)。
在不影响儿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由女方抚养的儿子____。(或男方每星期周六可探望儿子____一次,并可带儿子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周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______元,双方各分一半,为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_元给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______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__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______元给男方。
3、女方向男方全额退还男方父母给的彩礼钱10000元、买衣服钱8912、8元(总金额10000元,扣除给男方买衣服1087、2元),买首饰钱加见面钱5000元和男方另支付的彩礼钱3300元(实际支付金额10000元,扣除累计给男方现金1700元和上学用的5000元),扣除:女方替男方办英语四级证1400元,加上:男方在1月替女方还1732元学费(收支相抵后男方实际支付的金额)、结婚请客4000元、婚前女方欠男方的金额13200元,实际应向男方支付现金44744、8元,在本协议书生效之日支付。
4、女方将男方父母给的黄金红宝石戒指、仿真戒指(仿真项链于20初归还男方)。结婚时男方父母做的4条被子和1条褥子归男方所有。
5、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隐瞒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男方的债务8000元,系买洗衣机、窗帘等欠下,因这些实物已折合现金给男方,故不再重复计算)。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
六、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七、本协议生效后,男女双方除尽本协议规定之事宜外,不得再滋生其他事端,否则被扰方有权提起诉讼。
男方:________女方: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离婚协议书范文
男方:周____,男,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女方:吕____,女,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男方周____与女方吕____于____年__月认识,于__年__月__日在____登记结婚,婚后于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______。因____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______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_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__元,男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____银行帐号:)。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周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______元,双方各分一半,为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给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______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__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______元给男方。
(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____方于__年__月__日向______所借债务由__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__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____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____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完毕。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____元给对方(/按______支付违约金)。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九、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__________(签名)女方:__________(签名)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5.协议离婚 篇五
一、程序的区别
具备自愿离婚的双方当事人,持有关证件,到民政婚姻登记处去办理协议,也可以双方一同到人民法院办理协议,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经法院主持调解时达成一致协议。不同的是在民政部门发的是离婚证,而法院发的是调解书,法院的调解书就等于“离婚证”不必去民政部门再领离婚证。离婚只有民政部门和人民法院办理离婚手续,其他单位只能调和不能调离;
二、性质的区别
离婚协议的内容看,包括三个主要内容,即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其中自愿离婚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涉及当事人一方行使抚养权,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还包括未直接抚养小孩一方探视权及保障等内容;财产及债务处理则主要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清偿等。离婚协议是一种混合合同的性质。但离婚协议书必须是书面形式,不能以口头形式及书面形式的信件、数据电文和电子邮件等,我国不承认口头离婚协议。这是与民商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的区别;离婚协议的离婚部分是不可变更、撤销这又与民商事合同,可以变更、撤销相区别。
三、效力的区别
6.离婚没有离婚协议书 篇六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协议书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签订协议书可以约束双方履行责任。一起来参考协议书是怎么写的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离婚没有离婚协议书3篇,欢迎大家分享。
离婚没有离婚协议书 篇1男方:XXX,汉族,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女方:XXX,汉族,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男、女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办理结婚登记,婚后未生育子女。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男女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双方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男女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无夫妻共同债权。
三、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夫妻双方不存在生活困难需要帮助的情况。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 女方:
XXXX年XX月XX日 XXXX年XX月XX日
离婚没有离婚协议书 篇2协议人甲方:____
协议人乙方:____
协议人___、___双方于__年_月_日在__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协议人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且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___、___自愿离婚。
二、婚后无子女。
三、无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甲方:___
协议人乙方:___
年 _月_日
离婚没有离婚协议书 篇3男方:XXX XX年XX月XX日生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号
女方:XXX XX年XX月XX日生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号
男女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xx市____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现因____,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婚姻期间亦无生育子女,经双方同意协议离婚,结束婚姻关系,二人各奔前程,现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于XX年XX月XX日至XX省XX市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一)夫妻婚后购有坐落在____路____号楼房一套,合同价人民币xx万元,现值人民币xxx万元(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
购房时以男方为主贷人贷款xx万元,现尚剩余贷款本金xx万元。该房购买时首付xx万元,首付款来源于婚后双方存款。现协商该套房产归女方所有,由女方给付男方房屋折价款xx万元,折价款计算公式为:房屋现价xx万元-未还贷款本金xx万元/2。女方给付男方折价款xx万元在两年内分3次付清:第一次,办理完离婚手续当天给付人民币xx万元;
第二次,办理完离婚手续当年xx月xx日之前,给付男方人民币xx万元;
第三次,办理完离婚手续次年xx月xx日之前,给付男方人民币xx万元。
女方若不按时支付,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支付数额日万分之五支付逾期违约金。
男方有义务配合女方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以及产权变更手续,相关变更手续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即予以办理。若由于男方不予配合女方办理房产转移而给女方带来不必要损失,男方必须双倍返还。
房内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等,双方同意作价x万元,归女方所有,女方向男方支付x万元
(二)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若有债务,在谁名下则由谁来承担。(三)双方应当如实告知对方尚未知悉债权债务,故意隐瞒或转移财产等不诚实行为造成相对方损失,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平性补偿,由于离婚给一方生活带来困难,有能力一方给予相应经济补偿。四、本离婚协议书所订各条,经双方同意切实履行,如有违约情事,或非法干扰他方,应受法律之制裁。
五、本协议书壹式五份,男女双方及见证人各执一份为凭,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说明:我们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离婚,共同签署本协议。上述协议能自觉遵守,并保证不侵害国家、集体,及其他人合法权益。
男方:(签字)女方:(签字)
7.大佬离婚伤股价 篇七
中国的小报记者如饥似渴地从离婚大潮中挖掘消息, 特别是对名人离婚关注有加。投资分析家也对这些天价离婚案具有浓厚兴趣, 原因很简单, 许多大富豪和即将离异的配偶控制着公司的大量股权。因此业内人士认为, 在中国, 离婚对企业造成的潜在影响比美国更甚。因为在美国, 股权往往更分散。
吴亚军是中国最成功的女企业家之一, 身家曾达73亿美元, 今年夏天她提出离婚。11月中旬, 香港联交所的公告显示, 吴亚军的前夫已得到前妻所经营的龙湖地产约40%的股份。两人在离婚前就共同持有超过70%的股份。11月20日, 龙湖地产的股价下跌4.2%, 巴克莱银行的香港分析师温迪·罗在一份研究报告中写道:“这可能是蔡先生 (吴亚军的前夫) 卖掉他的部分或全部股份所致。”
离婚击碎企业雄心的最生动案例发生在视频分享网站土豆网身上, 该网站曾被认为有望成为中国的YouTube。2010年11月9日, 土豆网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 准备在纳斯达克上市。仅一天后, 也就是11月10日, 土豆网创始人王微的前妻提起诉讼, 要求分割王的土豆网股权。结果, 这起诉讼阻止了土豆网的首次公开募股 (IPO) 。
8.翁虹再婚签协议防离婚 篇八
翁虹和刘伦浩从相识到最后结婚,只用了4个月。一次翁虹从美国演出回来,她一出机场就看见刘伦浩穿着燕尾服在那里等她,接下来他们拥抱了,像电视剧里那样。当时的翁虹,刚经历一次失败的婚姻,因此有些失落、自闭,还有轻微的忧郁症。而此时,刘伦浩给了她很大的关怀,他们一周有5天在一起,就这样过了4个月,她终于接受了刘伦浩,决定嫁给他。
结婚前,她和刘伦浩签订了婚前协议,不过协议对于两人财产方面的规定并不是很多,更多的是规定了两人在生活中的一些细节。“比如第一条,不可以有家庭暴力,不可以打人、扔东西;第二条,吵架时不能摔门而出,不可离开同一空间;第三,不可随意提出离婚或者分手。”翁虹夫妻坦言,他们觉得这些协议其实很有效。
翁虹现在的生活很幸福,对于自己前一次只维持了两年的婚姻、对于那次婚姻的失败,她也很有感慨:“那是因为失去了信任和忠诚。因为没有了信任的话,两人之间就出现了很多问题。”
9.女方提出离婚离婚协议书 篇九
女方:邸xx,女,汉族,1991年05月07日生,住安新县刘李庄镇邸庄村,身份证号码:
男方李xx与女方邸xx于XX年12月认识,于2011年11月25日在安新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2011年04月26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李跃进。因男方有外遇,婚后对女方处处不满,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李跃进由男方抚养,随同男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
三、债务的处理:
债务归男方偿还四、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将无权分割。
五、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六、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10.协议离婚协议书 篇十
女方:某某,女,汉族,年月日生,住,身份证号码:
男方与女方于年月认识,于年月日在登记结婚,婚后于年月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因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20xx元,直到孩子年满18周岁。男方应于每月的5日前将儿子的抚养费汇入指定的招商银行帐号:)。此抚养费已包含教育费、医疗费等所有费用。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月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月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⑴存款:夫妻每人自己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归自己所有,不再重新分配。
⑵房屋:男方于婚前购买的位于XXX的房地产所有权仍归男方所有。房屋内家电家具中夏普液晶电视归女方所有,其余都归男方所有。
男方与婚前购买的帕萨特汽车,仍归男方所有。
男方在婚前持有的公司股权,仍归男方所有。
⑶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11.诉前离婚协议效力探析 篇十一
[关键词]离婚;协议;效力
诉前离婚协议一般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离婚这一法律事实的出现为条件,就解除婚姻关系以及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为了准确表达夫妻双方的意思,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诉前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部分一般表述为:如果双方协议离婚,夫妻双方或一方的财产作如下分割等等。夫妻双方在登记离婚时,必须提交就此类相关事项达成一致的协议。然而现实中,往往存在夫妻双方在达成离婚协议后,由于离或不离、子女抚养等问题,有一方反悔,另一方转而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手段达成离婚的情况。但是,在此类离婚诉讼中,一方如拿出离婚诉讼前达成的离婚协议,该协议能否作为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依据,在审判实务和学界中仍存在较大争议,人民法院对诉前离婚协议的效力认识也具有不同看法,而由此导致争议,甚至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一、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8条第1款规定了两类协议:(1)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2)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后者达成于登记离婚之时,应当视为与离婚登记同时成立、同时生效,因此对夫妻双方的法律拘束力,应当限于离婚之后。前者达成于离婚登记之前,但结合《婚姻法解释(二)》第8条第2款的适用范围是“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可以看出依照约定分割财产是离婚后的事情,则这一条的法律拘束力应当也是指离婚后的效力。
现有的司法解释也未对诉前离婚协议的效力作出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释义指出:1.适用本条司法解释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并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了协议;2.明确规定在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的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问题的条款及作为离婚协议组成部分或者附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对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拘束力;3.离婚后一年内,男女双方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予以受理。①
二、司法实务中的相关规定
关于诉前离婚协议的效力,在审判实务中大体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双方已经协议离婚,一方反悔,另一方请求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分割共同财产。此种情况在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8条、第9条已有明确的适用依据。一是一方起诉要求离婚,自己或另一方拿出离婚协议,要求人民法院按照协议上的约定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另一方不同意。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作为支撑,有部分省市法院出台《审判业务指导意见》作为规定,且主要分为两种意见:(1)主张离婚登记前,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拘束力,除非协议本身缺乏法律上的生效要件。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男女双方在离婚诉讼前达成的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是以双方协议离婚作为前提,一方或者双方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可能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做出有条件的让步。在双方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情况下,该协议未生效,对双方当事人不产生法律拘束力,其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不能当然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直接依据。但是这并不妨碍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将之作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参考。”②(2)主张离婚登记前,离婚协议无拘束力。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婚姻家庭纠纷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或者分居期间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当事人无证据证明其具有无效或者可撤销、可变更的法定情形,或者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应认定协议对双方有拘束力。如果财产分割协议以离婚为前提条件,而双方未离婚的,应允许当事人反悔。”③这与审判机关的“指导意见”截然相反,“同案不同判”的现象自然无从避免。
三、学术界中存在的争议
目前,我国学术界中对诉前离婚协议效力性质如何也存在争议,主要存在以下三种观点:
(一)单一的涉及身份关系的协议
这种观点认为诉前离婚协议仅为一种表达离婚意思表示的约定,其最根源的是对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是一个身份法律关系的协议,且该协议以离婚登记作为法定生效要件,因此未经法定登记离婚的离婚协议应当是无效的。④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无论是离婚本身的约定,还是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约定,都应当允许当事人反悔,不能作为审判的当然依据。
(二)混合型民事协议
诉前离婚协议集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协议、子女抚养权协议等为一体,属于混合型的民事协议。其中,关于婚姻关系的解除,以及子女抚养的协议属于身份关系性质的协议,是对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的约定,在办理了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之后方能生效;而财产以及债务方面的协议则具有财产关系的性质,应当符合一般民事合同的要求,自双方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时当然成立并生效,不以离婚登记手续以及《离婚证》的领取作为生效要件。⑤
(三)附条件的民事协议
这种观点认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等方面的协议,其成立的先决条件在于“如果离婚或者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则按照以下方式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离婚协议应当是附条件的民事协议,其生效条件的时间点就是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并取得《离婚证》。因而,此类协议应当参照《合同法》第45条之规定,在双方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时方能生效。
四、笔者的论证
笔者认为,离婚协议从性质上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适用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原则。但因为婚姻法本身属亲属法中的一种,涉及人身与身份关系,因而离婚协议的效力应当兼顾身份法律关系的特殊性。
首先,离婚协议是混合型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作为要素,离婚协议究竟是一个还是多个法律行为,应考察其要表达的意思究竟是一个还是多个。一般情况下,夫妻离婚协议包括了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以及分割财产的内容,部分离婚协议还会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债务的分割、离婚的补偿等内容,分别产生了不同的法律后果。因此,笔者认为将离婚协议作为多个法律行为的混合更为恰当,即离婚协议本身是数个法律行为的混合,其产生的法律效果也不仅只有一个。
其次,离婚协议中的数个法律行为在效力上互有关联。所谓附随行为是指以形成的行为作为前提,附随某种行为而为的法律行为,如有关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的约定、债务如何承担等。⑥离婚协议中既有形成的身份法律行为,即解除夫妻婚姻关系的约定,也有附随的法律行为,如承担未成年子女抚养关系的约定、财产分割的约定等。因此,诉前离婚协议中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的约定属于对身份法律关系的协议,应当适用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理论,如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等有效条件;而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虽然以财产作为内容,但其在效力上具有特殊性,其是否生效取决于所附随的形成行为是否生效。如果“离婚”这一形成行为不生效,则财产分割的规定也不应生效。
最后,离婚协议中形成行为和附随行为的生效条件不一致。形成行为,即“离婚”行为,涉及到身份关系的稳定,对其公示和透明化对当事人和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这一行为除了必须具备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要件外,还必须具备特殊的生效要件——登记,也就是要式法律行为。因此,离婚协议中的离婚行为,未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夫妻双方不能以已经达成离婚协议作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依据。而离婚协议中的附随行为,如财产分割协议等,不以登记作为法律效力,只要具备一般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即可。但是,由于附随行为的生效应当以形成行为的生效为前提条件,因此形成行为若没有生效,则附随行为即使具备了一般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也不具有拘束力。例如,当事人在达成离婚协议之后,又采用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要求离婚,则是否准许离婚、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等,仍应当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由人民法院判定。不过,诉前离婚协议在诉讼离婚中也具有一定的证明效力,如可以用来证明双方当事人感情状况或财产状况等。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诉前离婚协议是一个复合协议,既包括解除婚姻关系的形成行为,也包括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附随行为。附随行为的效力附随于形成行为,形成行为不生效,附随行为亦不生效。形成行为是要式行为,以登记为生效条件,因而未履行登记手续的离婚协议不生效,则其附随的财产分割协议、子女抚养权协议也不生效。
[注释]
①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76-77页。
②贾明军:《婚姻家庭纠纷律师业务》,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纠纷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条。
④杨晓林:《诉前离婚协议的性质和效力的探讨》,载于贾明君主编《婚姻家庭案件律师业务》,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⑤孙瑞玺:《离婚协议的性质及效力》。
⑥史尚宽:《亲属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9页。
[作者简介]卢恒,女,福建福州人,福州市纪委科员,研究方向:民商法。
12.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研究 篇十二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国外已经有许多立法例, 中国2001年在《婚姻法》“救济措施与法律责任”一章中正式确立了这一制度, 这对中国婚姻法的发展和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导致离婚的,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 重婚的; (2)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 实施家庭暴力的; (4)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一、离婚损害赔偿的立法价值
2001年婚姻法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第一次将离婚救济的理念植入离婚制度。这是中国婚姻法立法上的一大进步, 是对婚姻法中有关夫妻双方权利义务的规定的进一步具体化。该制度的建立, 能使离婚中的无过错方得到保护和救济, 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是婚姻义务的内在要求
婚姻是男女双方为共同生活之目的而依法结成的以人身和财产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一种民事行为。婚姻的缔结, 要求当事人承担厚重的法律和道德的义务。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 正是婚姻关系中的法定义务的内在要求。法律在确认离婚的同时, 附设相应的违背义务的法律后果, 由有过错的行为人承担, 并对无过错方进行救济, 正体现了婚姻法的公平和正义。
(二)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适应了司法实践的需要
在确定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之前, 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无过错方的损害, 往往因为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而无法得到救济和补偿。缺乏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可操作性规范, 必然使婚姻法中相关的保护原则和规定变为空壳, 制度的运行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确立后, 无过错方得到了婚姻法的确认和保护, 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的救济都有了婚姻法上的具体法律依据和切实可操作的规范, 适应了司法实践的需要。
(三)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是世界婚姻立法的必然趋势
离婚过错赔偿早在19世纪就登上了婚姻家庭法立法的历史舞台。从国外立法看来,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许多国家和地区早已设立的救济性法律制度。西方国家亲属法中普遍设置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以保护婚姻家庭中受害方的合法权益, 实现公平正义。对离婚损害赔偿的立法, 有在法典中明文规定的, 如瑞士、法国、墨西哥等;也有没有在法典中明确规定, 但在实务中承认离婚损害赔偿的, 如德国和日本。在保障离婚自由的同时实现公平、公正, 是世界婚姻家庭法立法的趋势, 中国确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是与世界各国立法接轨的体现, 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和公正。
二、离婚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主体
根据中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 离婚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是合法夫妻关系的双方。
具体而言,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权利主体应当仅限于无过错方, 而不应包括其他家庭成员, 如未成年子女等。离婚损害赔偿是因夫妻关系的一方婚内实施法定违法行为而导致离婚, 过错方因此造成无过错方物质和精神的损害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其他家庭成员和未成年子女不宜作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主体, 只能在受到损害时作为确定赔偿数额的一个考虑情节。只有无过错的合法配偶, 才能享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成为请求权的主体。
然而, 在对无过错方的界定上, 婚姻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是绝对意义上还是相对意义上的无过错方。赞同绝对说的学者认为, 只有是严格意义上的绝对没有任何过错的一方才是无过错方。而赞同相对说的学者认为, 过错的有无都是相对而言的, 如果双方均有过错, 则可以采用过错相抵的原则。笔者认为, 在司法实践中, 虽然存在一方完全没有过错的情况, 但是离婚的原因是复杂的, 在审判实践中还应依照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和民法原则来裁判案件。根据立法的精神, 无过错方应当仅仅指未实行婚姻法第46条所规定的法定违法行为的一方。
对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 中国婚姻法第46条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婚姻法司法解释 (一) 第29条中, 有如下规定:“承担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 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由此可见, 承担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仅限于离婚诉讼当事人中的过错方。
三、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通说认为, 与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一样, 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一) 法定违法行为
这里所指的法定违法行为, 是指婚姻法第46条中所规定的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如果实施的是这四种情形以外的其他违法行为, 或虽然实施了上述四种违法行为但并未导致离婚的, 都不属于离婚损害赔偿中的法定违法行为。
(二) 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是指夫妻关系中的一方实施了上述法定违法行为导致离婚, 无过错方因此受到的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2001年婚姻法司法解释 (一) 的出台明确了在离婚损害赔偿中, 损害既包括物质损害, 也包括精神损害。
(三) 因果关系
婚姻关系中的过错一方实施的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法定违法行为, 必须是导致离婚, 造成无过错方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直接原因。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法定的违法行为是导致损害结果的直接原因, 才能认定为是具有因果关系。
(四) 主观过错
过错责任是侵权法归责原则体系中的一般的原则。离婚损害赔偿中的侵权行为, 其性质属于一般侵权行为。在离婚损害赔偿中, 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婚姻法上的过错不是单纯指行为人主观状态上的过错, 而同时意味着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和道德, 并造成对他人的损害, 过错体现了法律和道德对行为人行为的否定评价。
四、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
根据婚姻法第46条和婚姻法司法解释 (一) 的规定, 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仅限于因一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四种情形。
(一) 重婚
重婚是有配偶者而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是对一夫一妻制最严重的破坏, 是严重侵害配偶权的行为, 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重婚行为, 在刑法上构成刑事犯罪, 在民法上构成侵害配偶权的侵权行为。重婚行为违背了夫妻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 对合法婚姻关系的另一方造成了伤害, 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赔偿无过错方所遭受的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
(二)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 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 不以夫妻名义, 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重婚的最大区别就是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果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则属于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主要是指“包二奶”等情况, 是对一夫一妻制的挑战和严重冲击,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目的是反对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行为, 稳定婚姻家庭关系, 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
(三) 实施家庭暴力
婚姻法司法解释 (一) 明确规定, 婚姻法中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 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 构成虐待。因此, 日常生活中的偶尔打闹和争吵并不构成家庭暴力。同时, 家庭暴力也不局限于夫妻双方之间, 还包括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暴力。对配偶实施家庭暴力, 不仅仅侵害配偶权, 同时还侵害身体权或健康权。
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 无论在发达国家地区还是在发展中国家地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 在中国现阶段婚姻家庭领域也是客观存在着的。婚姻法中对家庭暴力的明确否认, 使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能够得到保护和救济, 保护了婚姻家庭领域基本人权的需要。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虐待, 是指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 对家庭成员歧视、折磨、摧残, 使其在精神上、肉体上遭受损害的违法行为, 如打骂、恐吓、冻饿、患病不予治疗、限制人身自由等。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 构成虐待。虐待是对受害人人身权益的严重侵犯。夫妻一方有虐待家庭成员行为, 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 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虐待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无论受害人是配偶还是其他家庭成员, 均不影响无过错方以虐待为由, 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遗弃, 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一方, 对需要赡养、抚养、扶养的另一方, 不履行义务的违法行为。法律并没有对遗弃行为造成严重后果作出规定。要求遗弃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体现了法律对其行为的否定性评价。
五、离婚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
依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负有举证责任, 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 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将承担不利后果。离婚时, 当无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时, 按照民事诉讼法“谁主张, 谁举证”的证据规则, 无过错方负有举证证明对方存在法定赔偿事由的义务。
在实践中, 离婚损害赔偿的举证是一个难题。尤其是在过错方重婚、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下, 无过错方的举证更加艰难。因为在这些过错情形发生时, 通常都处在隐秘的状态, 没有第三人在场, 无过错方更是难以得知。因此, 在大多数情况下, 无过错方往往都难以收集到充分确凿的证据, 其合法权益也就难以得到充分的保护。
六、中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中国婚姻法对离婚中弱势一方进行保护的一项重要制度, 是中国婚姻法立法的一个重大的进步。但是在实践中, 仍然存在弊端。
(一) 无过错方的界定不明
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 只有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然而, 何为无过错方, 婚姻法并没有准确的界定。这样, 在实践操作中就容易产生不确定性, 引起歧义, 最终影响制度设计效果的准确发挥, 达不到制度设计的目的。
在离婚诉讼中, 往往双方都有一定的过错, 只不过过错的轻重程度有差异, 没有绝对无过错的一方。夫妻关系是一个权利义务相结合的法律关系, 很难做到只有一方有过错, 另一方完全没有过错的要求。法律没有对无过错方不能有的过错具体界定, 就容易给人“无过错就是绝对没有任何过错”的误解。同时, “过错”在民法上并不是一个十分准确的概念, 还存在着主观说、客观说和主客观结合说的争议, 用这一概念来规定离婚损害赔偿, 也必然会给司法实践带来一定的困难。
事实上, 根据立法的精神, 无过错方应当仅仅指未实行婚姻法第46条所规定的法定违法行为的一方。因此, 要提高条文的实践操作性, 可以在条文中补充界定无过错方是“指未实施第46条所规定的法定违法行为的配偶一方”。
(二) 法定违法行为范围狭窄
婚姻法第46条采取了例示主义的立法模式, 明确对四种违法行为进行了列举, 其后并没有附有弹性条款。也就是说, 除了明确规定的这四种情形, 其他的行为都不能适用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虽然这样的列举式规定有利于明确对四种法定违法行为的惩罚, 也使得法律在适用上较为明确,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 对夫妻一方造成严重伤害的过错行为远远不止这四种, 法条不足以涵盖其他对婚姻一方当事人造成严重伤害的行为。本人认为, 应当增加一个“导致离婚的其他重大过错”条款, 以概括性的规定来弥补列举式规定的不足, 这样就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对那些列举范围以外的、给配偶一方造成严重伤害并导致离婚的其他重大过错行为, 由法官根据自由裁量权作出是否给予离婚损害赔偿的判决。
(三) 无过错方举证困难
根据“谁主张, 谁举证”的原则, 无过错方负担着证明对方配偶存在法定违法行为的举证责任。但由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四种行为都具有一定的隐秘性, 而且在出现这些情形时, 无过错方配偶往往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 其自身能力和经济条件往往都不如对方, 很难获取对方配偶有重大过错的确凿有力的证据。要切实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实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可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 适当减轻无过错方的举证责任, 从而真正达到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设计的立法目的。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中国2001年婚姻法的重要成果, 使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得到应有的保护和物质上的赔偿, 并使其被侵害的权利得到婚姻法的救济, 充分体现了新的婚姻法对弱势一方的保护。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中国作为一项新的制度, 仍存在着一定的缺点和不足, 我们还有必要对其进行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 使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更具有实际操作性。
摘要:离婚损害赔偿是中国现行婚姻法中离婚救济制度的一种, 能使离婚中的无过错方得到保护和救济, 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中国作为一项新的制度, 在其主体、构成要件、适用情形及举证责任方面仍存在着一定的缺点和不足, 还有必要对其进行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 使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更具有实际操作性。
关键词:离婚损害赔偿,主体,要件,适用情形,举证责任
参考文献
[1]于东辉.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研究[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6:2.
[2]陈群峰.离婚利益协调机制研究[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8:179.
[3]李俊.离婚救济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8:332.
[4]陈苇.离婚损害赔偿法律适用若干问题探讨[J].法商研究, 2002, (2) .
[5]孙启泉.论离婚损害赔偿[J].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03, (4) .
[6]王利明, 杨立新.侵权行为法[N].北京:法律出版社, 1996:68.
[7]刘春梅.评述《婚姻法》的几处修改[J].法学, 2001, (4) .
[8]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 1996:75.
13.协议离婚协议书 篇十三
双方于____年__月认识,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__登记结婚,婚后于____年__月__日生育一个儿子(女儿),名______。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______由__方抚养,随同__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由对方全部负责,对方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元给__方作为儿子(女儿)的抚养费(__方每月支付抚养费__元,__方应于每月的1--5日之间交到__手中或转入指定的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____)。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__方可随时探望对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月可探望儿子(女儿)一次或带孩子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抚养孩子一方,抚养孩子一方应保证另一方每月探望孩子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______元,双方各分一半,为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元给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的房地产所有权归___方所有,过户费有___方负责;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补偿另一方___元,于签订协议后__个月内付清。
(3)车:夫妻共同所有的一辆汽车归___方所有,取得汽车所有权的一方应补偿另一方___元,于签订协议后__个月内付清。
(4)生意:以___方为法人的商业活动,由___方全权处理,任何盈利与债务都与另一方无关。
(5)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14.协议离婚 篇十四
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市民政局登记结婚,甲乙双方无财产、无子女。
现因双方不和,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双方自愿离婚并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协议离婚。
第二条 子女抚养
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子女,故不涉及子女抚养事宜。
第三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财产,故不涉及分割共同财产。
第四条 甲乙双方婚前个人财产的确认
1. 甲方婚前个人财产归甲方个人所有
2. 乙方婚前个人财产归乙方个人所有
第五条 债权债务的处理
1. 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债权、债务,故不涉及分割处理夫 妻共同债权债务。
2. 如甲方或乙方存在个人债权债务,则由该方自行承担,另一方不负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 有隐瞒、虚报、转移、抽逃除上述个人婚前财产外,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第七条 帮助
因_______________ 生活困难, 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_______________元给___________ 。
上述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完毕。
第八条 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___________元给对方(按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 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第十条 争议解决办法 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女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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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模板
甲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族,现居住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
女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族,现居住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
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男女双方感情不和,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照《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____与女方____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有____,取名____,离婚后____直接抚养生活,由____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1500元,在每月1日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高中教育阶段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夫妻双方婚后购有________,离婚后,该套房屋归女方所有。
夫妻双方共有房屋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离婚后归____所有。
四、债权债务等
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五、离婚后,由____补偿____人民币____元。
六、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财产(如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有。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资料如有隐瞒、欺骗,职责自负。
立协议人:_______
男方:_______女方:_________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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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电子版
甲方(男方):______________
乙方(女方):______________
协议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办理登记结婚手续,结婚证号码:______。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离婚协议: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在婚姻期间生有一子/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女方/男方抚养,男方/女方每个月支付小孩子抚养费______元;
三、男方/女方一次性补偿给付女方/男方____________元;
四、男方/女方每月享有至少一次探视权,具体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公司一处(位于______),轿车一台(车牌号______),房产一处(位于______,面积______平方米),以上财产的债权债务由男女双方共同享有和承担。
六,双方无共同存款;
七、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各自对外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或承担。
八、男女双方清楚知道虽协议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但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九、本协议的男女双方自愿签订,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们自愿离婚,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同意本协议的各项安排,亦无其他不同意见。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本协议由男女双方签字,自取得《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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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子女离婚协议书
男方:_______,男,_______族,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生,住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
女方:_______,女,_______族,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生,住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
男方与女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认识,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登记结婚,婚后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_______。因______________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_______由_______方抚养,随同_______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_______方全部负责,_______方应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__元给_______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_______方每月支付抚养费_______元,_______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交到_______方手中或指定的_______银行帐号:)。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_______方可随时探望_______方抚养的孩子。(_______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_______方,_______方应保证_______方每周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_______元,双方各分一半,为_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__元给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_______的房地产所有权归_______方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_______方必须协助_______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_______方负责。_______方应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_______元给_______方。
(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_______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_______方生活困难,_______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_______元给_______方。鉴于_______方要求离婚的原因,_______方应一次性补偿_______方精神损害费_______元。上述_______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支付完毕。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_______元给对方(/按_______支付违约金)。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九、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______________女方:__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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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离婚协议书
男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离婚协议人双方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离婚一事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自愿离婚。
二、夫妻共有财产及分割如下
夫妻婚后购有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楼房一套,目前在______________名下。现______________同意该套房产归______________所有,由_______给付_______房屋折价款_______万元,双方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后,_______先行支付_______万元。_______在收到该笔款项后,三日内配合_______办理过户手续。房屋更名为_______后,_______在3日内将剩余的_______万元支付给_______。
_______若不按时支付,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支付数额的日万分之三支付逾期违约金。若由于_______不予配合_______办理房产转移而给_______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_______须双倍返还所收款项。
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_______万元,归_______所有,_______向_______支付_______万元。
三、夫妻共同债务及分担
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四、子女抚养及另一方的探视方式
1、_______与_______在婚后育有一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同意儿子______由______抚养,_______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______________元,在每月5号前付清,直到______年满_______周岁止。如______考上大学,产生的相关费用双方各自负担一半(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及医疗费)。
2、______拥有探视权。每月一次。可在每月的__________________接______到其居住地,于____________送回______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需提前一天与______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如______行使探视权之日正好遇到______上课,为不影响______的学习,该时间调整到下一周或由______送______到上课地点。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男方(签章):_________女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5.从热播剧《离婚律师》说起 篇十五
离婚与离婚的后果?
“离婚”是一种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其会产生两层法律后果。
第一层是宣告夫妻双方“人身关系”的解除, 由此夫妻双方不再负有共同生活、相互扶养的义务, 有同他人重新组建家庭的自由。现实中可能存在夫妻双方分居多年一直未办理离婚的情形, 这种情况双方在法律意义上仍是夫妻, 受法律保护, 一方如与他人同居, 在离婚分割夫妻财产时会被认为存在过错, 面临少分或不分的不利局面, 若与他人结婚, 则更涉嫌重婚罪。第二层是夫妻双方“财产关系”的解除, 其主要体现在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及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对于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可以协议分配, 协议不成时, 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另外, 还有一个不得不提的问题, 就是“子女抚养权”问题, 子女抚养权是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 离婚后, 父母仍有责任和义务对子女进行抚育和监护。夫妻双方可以协议确定子女随哪一方共同生活, 由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情况下, 哺乳期内的子女, 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这样有利于母亲照顾尚在襁褓之中的子女;哺乳期后的子女, 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 人民法院会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身体健康、经济状况等判决由谁来抚养。
如何离婚?
夫妻双方因各种原因不愿继续共同生活的, 可通过两种途径离婚。
一种是“协议离婚”。即双方协商决定和平分手, 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根据《婚姻法》的规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 由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
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当夫妻一方想要离婚而另一方不愿离婚、或者双方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无法达成协议时, 一方可以通过起诉要求离婚, 并请人民法院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做出判决。但需要注意的是, “诉讼离婚”需要有法定的离婚事由, 如夫妻一方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的情形, 或者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会判决离婚。
后记
16.签不了字的离婚协议书 篇十六
当年,约瑟追求她时,两人一起去陶艺店,共同动手做了这对小人儿。婚后,他们搬过很多次家,每次,哈丽娅都会小心翼翼带着这对陶瓷,因为这是他们爱情的见证。
看来,约瑟这次动真格了,哈丽娅收拾着地上的碎片,泪如雨下。两年前,约瑟在工厂上班时,因为一次意外的事故,被摔断了双腿,老板听说诊疗费的数额相当巨大,立刻被吓坏了。本来他的生意就很不景气,干脆丢下约瑟逃之夭夭。
为了给约瑟治病,哈丽娅一个人打了3份工:上午当钟点工,中午发放商业广告,晚上去饭店洗盘子。她微薄的收入,要用来采买食品和药物,还要交房租,时常入不敷出。因为焦虑,哈丽娅变得憔悴,甚至两次晕倒在饭店的水池边上。
那次,因为晕倒,哈丽娅被好心的同事送回家。不料,约瑟非但不肯安慰她,反而冷言冷语地说:“你这样拼命,是为了让全世界的人都知道,你有个废物丈夫吗?”哈丽娅只能沉默不语,她知道丈夫整天坐在轮椅上,心情比谁都烦躁。
可是,约瑟发火的次数越来越多了。他甚至宣称,如果当年不娶哈丽娅,而是答应邻居家那个富翁女儿的求婚,自己就不必辛苦去工厂干活,更不会摔断腿,却又支付不起医疗费,变成世界上最倒霉的人。
约瑟不止一次提出要离婚,哈丽娅却坚定反对。可是,约瑟还是请来了他们的邻居罗莎太太,请求她来见证他们夫妻的协议离婚。
“好吧,既然你们决定要分手,那就按照我的方式来进行吧!”罗莎太太终于同意帮忙。第二天,按照罗莎的要求,哈丽娅和约瑟面对面坐在沙发上,开始回忆当年相识时的情形。
“那时,你总是喜欢穿白色的裙子,湛蓝的眼睛里,仿佛藏着晶莹的梦想……”刚开始,约瑟对罗莎的安排十分不满,脸上带着不耐烦的表情,渐渐地,他的语气却变得温柔起来。
“那时,你喜欢带我去陶艺店,因为动作笨拙,我们不小心把泥巴弄到身上,后来干脆在彼此的衬衫上涂鸦,变成了脏兮兮的泥人……”很明显,哈丽娅深深爱着丈夫,她的回忆,从头到尾充满着柔情。
接着,他们想起第一次约会,第一次送对方礼物。相恋3年后,尽管囊中羞涩,他们依然绞尽脑汁要举办一场浪漫的婚礼,因为他们都曾发誓,那将是这辈子第一次也是惟一的一次婚礼……
然后,他们说到约瑟摔断的腿,哈丽娅表示:“没想到,我的努力反而会给你带来那么大的压力。要知道,我惟一的愿望,就是尽快筹到一笔钱,治好你的腿……”面对妻子的真情表白,约瑟终于摘下伪装的面具,痛苦地表示:“我明白你的一片苦心,但我不会改变离婚的决定。因为,离开我,你才能有新的开始……”
“请允许我以丈夫的名义,最后一次拥抱你吧!”约瑟动情地请求,然后拿出早已准备好的离婚协议书,缓缓签下自己的名字,并且要求哈丽娅赶快签名,否则,他将永远消失。
就在哈丽娅颤抖着拿起笔时,客厅的门突然被推开了,好几个陌生人闯了进来。罗莎太太忐忑不安地說:“请原谅,我这个见证人作弊了!我不忍心看你们分手,就将这件事告诉了当记者的弟弟,他让我悄悄在你们的客厅安装了一个摄像头,拍下你们谈判的过程,有人愿意出10万美元买下这段录像的直播权。如果你们同意播放,不仅可以筹到治病的钱,也可以让更多的人分享你们的爱情故事……”
约瑟牵着哈丽娅的手,挣扎着向罗莎鞠了一躬:“好邻居,谢谢你!因为,这是我们今生所见过的,最温暖的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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