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瓶使用安全规定

2024-09-04

液化气瓶使用安全规定(精选5篇)

1.液化气瓶使用安全规定 篇一

二塘选煤厂

氧气、乙炔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为确保安全生产,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对氧气、乙炔气瓶装卸、运输、储存、保管及现场作业做如下规定,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安监站不定期进行检查。

一、装卸、运输安全管理

1、在运输前,要检查瓶嘴气阀、安全防震胶圈是否齐全,瓶帽应紧牢,安全附件齐全有效,瓶身、瓶嘴是否有油类等。

2、装卸时,瓶嘴阀门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撞击损坏和爆炸。

3、运输气瓶的车辆且只能装运一种气瓶,不能混装,不准装运其它可燃气体。

4、在用车辆、手推车运输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碰撞、抛掷、滚滑,防撞击、跌落,禁止用电磁机械装卸气瓶。

二、储存、保管安全管理

1、气瓶存放场所不能和办公室或休息室设在一起,仓库距离有人建筑必须大于15m。

2、仓库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远离明火,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3、保管和使用时应防止沾染油污;放置时必须平稳可靠,不应与其他气瓶混在一起;不许曝晒、火烤及敲打,以防爆炸;库房周围不得放易燃物品;气瓶在使用现场或班组小库内储量不得超过5瓶。

4、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0℃,距离热源明火在10米以外。

5、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措施,避免阳光曝晒,氧气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0℃;乙炔库内温度不得超过40℃。

6、仓库内不得存放其它物品;室内不设电器装置,必须选用防爆型电灯,电器开关和熔断器都应设置在库房外;存储场所应干燥,防止雨(雪)淋、水浸;

7、仓库要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现场要悬挂操作规程。

8、仓库内必须配有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9、仓库内外要设置“严禁烟火”标志,气瓶区有明确区分醒目标识如“氧气危险”“乙炔危险”等。

10、在储存场所的15m范围以内,禁止吸烟、从事明火和生成火花的工作,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11、空瓶和满瓶必须要清晰的在瓶体上标明(如:空瓶可在瓶体上写“空”,有气体的要写“满”或者“有”),并且空满瓶要分开存放,以免混淆。

12、严禁乙炔气瓶与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室储存。

三、气瓶堆放安全管理

1、氧气瓶、乙炔瓶严禁卧放。

2、气瓶用栏杆或支架加以固定或扎牢,防止倾倒或滚动,禁止利用气瓶的瓶阀或头部来固定气瓶,同时应保护气瓶的底部免受腐蚀。

3、气瓶(包括空瓶)存储时应将瓶阀关闭,卸下减压器,戴上并旋紧气瓶帽。

4、禁止将气瓶放置在可能导电的地方。

5、乙炔存放场所严禁存放氯气、氧气及易燃物品。

6、单个单位内乙炔气的储存量不能超过240 m³(相当 40瓶)。

四、气瓶使用安全规定

1、氧气瓶使用时应直立放置,设支架稳固,防止倾倒。

2、乙炔瓶必须立放,严禁横、躺、卧以免丙酮流出,引起燃烧爆炸。

3、氧气瓶、乙炔气瓶必须配备防震圈(2个/瓶)且氧气瓶与乙炔气瓶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5米,严禁乱搬气瓶;氧气瓶、乙炔气瓶与明火的距离应至少为10米。

4、严禁将氧气瓶、乙炔气瓶靠近热源和电源箱;并不得放在高压线及一切电线的下面;切勿在强阳光下爆晒;应放在操作工点的上风处,以免引起爆炸。氧气瓶、乙炔气瓶与焊、割炬(也称焊、割枪)的间距应在10m 以上。

5、气瓶设备管道冻结时,严禁用火烤或用工具敲击冻块;氧气阀或管道应用40℃温水溶化。

6、使用前,应检查割炬的射吸能力、各连接处密封情况。

7、操作前,必须确认作业现场无易燃易爆物品,乙炔气瓶、氧气瓶及橡胶软管的接头、阀门及紧固件应紧固可靠,不准有松动、破损和漏气现象每月利用肥皂水检查一次漏气,严禁使用明火检漏。

8、开启气瓶阀门时,要用专用工具,动作要缓慢,操作者面部不要面对减压阀,但要仔细观察压力表的指针是否灵敏正常,减压后的压力应该在压力表的绿色指示范围内。

9、点火时,先微开预热氧阀,再开乙炔气阀,迅速点火,调整火焰,待工件预热至燃点,再开高压切割氧进行切割。开启时不应过猛,以防喷射出熔融铁水。

10、当割炬由于强烈加热而发出爆鸣声时,必须立即关 闭乙炔气阀门,并将割炬放入水中冷却。注意最好不要关氧气阀。

11、熄灭火焰时,应先关切割氧,再关乙炔气和预热氧气阀门。操作中如发生回火,应立即关切割氧气阀,再关乙炔气阀和预热氧,待割炬冷却后,方可继续使用。

12、乙炔气软管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脱落、破裂、着火时,应将割炬的火焰熄灭,然后停止供气;氧气软管着火时,应迅速关闭氧气瓶阀门,停止供气,严禁用弯折软管的方法消除氧气软管着火,乙炔气软管着火时,可用弯折着火点供气端一段胶管的方法将火熄灭。

13、割件表面切割前应先清除氧化皮及油污等,以防氧化皮剥落分离时伤害眼睛和阻塞割嘴,产生回火。

14、氧气瓶中的氧气、乙炔气瓶中的乙炔气严禁全部用完,氧气瓶至少应留有不小于1Mpa的剩余压力,而乙炔气瓶中剩余压力不应小于0.1Mpa。

五、其它安全规定

1、不要在水泥地上进行焊、割,必要时工作物下垫铁板,以防水泥飞溅伤人。

2、工作结束或离开现场后,必须关闭割炬并放好,且必须立即关闭氧气、乙炔气瓶,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整理好橡胶皮管,灭绝火种,并清扫工作现场。

机 电 管 理 部 便 函 机电技术字„2013‟第2号

电、气焊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各单位:

近期发现各单位在电气焊作业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为确保安全生产,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对电、气焊现场作业做如下规定,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

一、通用规定

1、必须严格按照电、气焊相关安全作业规程进行操作。

2、使用电气焊修理机电设备时,必须注意机电设备外壳有无良好接地,以防操作者触电;带电的设备禁止进行焊割作业。

3、焊、割储存过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容器,必须先彻底清洗,将盖打开,否则不准进行焊、割。

4、在焊接储存过有毒物品的容器内及一般金属容器内作业,必须加强通风措施,必要时可佩戴防毒面具,并有人监护方能作业。

5、不准焊、割密闭的和内有压力(液体和气体)的容器。

6、不准在装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场地附近和储有 易燃、易爆物品室内进行焊割作业。

7、高空作业要扎好安全带或设脚手架。

二、电焊安全管理规定

1、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5米。

2、电焊机设单独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

3、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潮湿地点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4、在密闭的金属容器内施焊,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

5、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6、更换场地移动把线、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高攀登。

7、焊接的容器内或作业地点较潮湿时,作业前应采取必要的绝缘防护措施和专人监护方能作业。

8、打火前必须戴好电焊帽,并要告诉辅助人员躲避孤光。在清除铁锈或熔渣时应戴好防护眼镜。

9、雷雨时,不得进行露天焊接作业。

10、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 离。

11、工作结束,应切断电源,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三、气焊、割安全管理规定

1、操作前,必须确认作业现场无易燃易爆物品,乙炔气瓶、氧气瓶及橡胶软管的接头、阀门及紧固件应紧固可靠,不准有松动、破损和漏气现象每月利用肥皂水检查一次漏气,严禁使用明火检漏。

2、氧气瓶、乙炔气瓶必须配备防震圈(2个/瓶)且氧气瓶与乙炔气瓶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5米,严禁乱搬气瓶;氧气瓶、乙炔气瓶与明火的距离应至少为10米。

3、严禁将氧气瓶、乙炔发生器靠近热源和电源箱;并不得放在高压线及一切电线的下面;切勿在强阳光下爆晒;应放在操作工点的上风处,以免引起爆炸。氧气瓶、乙炔气瓶与焊、割炬(也称焊、割枪)的间距应在10m 以上。

4、氧气瓶应直立放置,设支架稳固,防止倾倒。

5、乙炔瓶必须立放,严禁横、躺、卧以免丙酮流出,引起燃烧爆炸。

6、乙炔气软管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脱落、破裂、着火时,应将割炬的火焰熄灭,然后停止供气;氧气软管着火时,应迅速关闭氧气瓶阀们,停止供气,严禁用弯折软管的方法消除氧 气软管着火,乙炔气软管着火时,可用弯折着火点供气端一段胶管的方法将火熄灭。

7、开启气瓶阀门时,要用专用工具,动作要缓慢,操作者面部不要面对减压阀,但要仔细观察压力表的指针是否灵敏正常,减压后的压力应该在压力表的绿色指示范围内。

8、气瓶设备管道冻结时,严禁用火烤或用工具敲击冻块;氧气阀或管道应用40℃温水溶化。

9、使用前,应检查割炬的射吸能力、各连接处密封情况。

10、点火时,先微开预热氧阀,再开乙炔气阀,迅速用电子枪点火,调整火焰,待工件预热至燃点,再开高压切割氧进行切割。开启时不应过猛,以防喷射出熔融铁水。

11、当割炬由于强烈加热而发出爆鸣声时,必须立即关闭乙炔气阀门,并将割炬放入水中冷却。注意最好不要关氧气阀。

12、熄灭火焰时,应先关切割氧,再关乙炔气和预热氧气阀门。操作中如发生回火,应立即关切割氧气阀,再关乙炔气阀和预热氧,待割炬冷却后,方可继续使用。

13、割件表面切割前应先清除氧化皮及油污等,以防氧化皮剥落分离时伤害眼睛和阻塞割嘴,产生回火。

14、氧气瓶中的氧气乙炔普气瓶中的乙炔气严禁全部用完,氧气瓶至少应留有不小于1Mpa的剩余压力,而乙炔气瓶中剩余压力不应小于0.1Mpa。

15、不要在水泥地上焊、割,必要时工作物下垫铁板,以防水泥飞溅伤人。

16、工作结束或离开现场后,必须关闭割炬并放好,且必须立即关闭氧气、乙炔气瓶,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整理好橡胶皮管,灭绝火种,并清扫工作现场。

机电管理部

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

2.液化气瓶使用安全规定 篇二

这类高压容器的制造选材,工艺,技术要求均十分严格,以保证其使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本文通过对定检数据的统计分析,针对发生的问题和暴露出的缺陷进行研究所得出结果,可反馈到复合材料的设计和制造环节,这对行业的发展也会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1 车用气瓶种类和特点

按照ISO11439《天然气汽车车载高压气瓶》标准的规定,将气瓶分为四类:(1)NGV2-1金属;(2)NGV2-2金属内衬外面环向缠绕气瓶(钢质内胆);(3)NGV2-3金属内衬外面全缠绕纤维;(4)NGV2-4非金属内衬外面全纤维缠绕(塑料内衬加环向,纵向全缠绕复合材料全缠绕气瓶)。各类车用气瓶特点见表1。

2 缠绕气瓶定检数据统计和报废原因分析

2.1 NGV2-4气瓶

对NGV2-4气瓶的定检统计分析详见表2。

统计分析表明,与内胆有关因素引起的气瓶失效的占到总报废量的87.795%,外表面损伤有关因素导致气瓶失效的占总报废量的6.908%,气瓶接嘴有关因素引起的气瓶失效占到总报废量的5.296%。从这些数据不难看出,该类气瓶的失效报废主要是由于气瓶的塑料内胆疲劳失效所致。造成气瓶报废的具体因素包括:气瓶内胆鼓包、裂纹、密封泄露等,约占88%;气瓶的外表面损伤;约占6.9%;气瓶金属接嘴松动,约占5.3%。

2.2 NGV2-2气瓶

对NGV2-2气瓶的定检统计分析,见表3。

统计分析表明,钢胆缠绕气瓶报废的主要原因是气瓶筒身段缠绕层的纤维断丝,由于这个原因导致气瓶失效的数量占到总报废量的98.63%,瓶身有坑导致气瓶失效的占到1.37%。该类气瓶的报废主要是因为瓶身有断丝,由此而造成报废占绝大多数。

3 气瓶内胆失效原因分析

气瓶的热物理试验结果表明,在20℃~70℃温度范围内内胆的平均线膨胀系数均为外缠绕层的数倍以至十倍以上,致使在使用过程中内胆与外缠绕层脱离。气瓶充气后当内部压力较高时,内胆由于受到压力作用被压紧贴在外缠绕层内壁表面,不会发生变形。随着天然气消耗,气瓶内部压力逐渐降低,此时当环境温度升高时,内胆和外缠绕层随着温度的变化会发生不同程度的膨胀变形,外缠绕层膨胀系数较低膨胀量较小,内胆膨胀系数大膨胀量较大,由于受到外缠绕层的约束作用,内胆内部的内应力会随膨胀量的增加而逐渐增大。当内应力增大到某一临界值时,内胆局部区域会产生失稳导致向内翻转变形,翻转区域内表面及折皱区域存在较大的应力作用;当再次充气时随着气瓶内部压力的增加,内胆局部的翻转变形可能会重复,当气体再次排出内部压力降低后,原变形区域重复温升~膨胀~失稳~翻转变形的过程,且翻转变形量会增加,多次循环后当变形量超过材料的变形极限时翻转区域内表面或折皱区域即会产生损伤开裂,导致气瓶发生漏气。

4 气瓶接嘴部位失效分析

NGV2-4气瓶接嘴部位的设计^构见图1。

气瓶的金属接嘴位置其能够受到的固定支撑外力就是金属接嘴与外层复合材料的粘接面所提供的粘接力,而与内胆层的结合力是比较小的。

气瓶接嘴在使用过程中要受到瓶阀拧紧联结时的扭矩力、气瓶内气压的胀力、来自管路的振动冲击力。在结构上,气瓶与瓶阀拧紧扭矩力,可通过金属接嘴端口提供,但其会有一分力作用在固定金属接嘴的粘结面。克服气瓶瓶嘴向内的轴向力,由接嘴的外斜型面提供,但这一外斜型面设计目的更多是为缠绕过程中保证纤维的顺利铺排,其间的空隙为缠绕过程中的浮胶填充;除此之外,没有其它的设计结构克服轴向向内的力。

当气瓶接嘴受到较大的向内的冲击力,如搬运过程中瓶嘴的碰撞力时有可能造成气瓶瓶嘴的松动。此外,天然气管路的振动冲击力是持续作用于该处粘接界面的疲劳力,这种振动力的大小与装置的固有频率及汽车发动机的振动频率相关,当发生共振作用时,这种振动力的作用就显现出来,也会对气瓶接嘴的松动造成一定的影响。

缠绕层的高分子纤维、环氧树脂、塑料内胆的热膨胀系数远远大于钢的膨胀系数,由于设计结构上没有防止膨胀量积聚的结构,当气瓶承受热负荷时,高分子缠绕层和环氧树脂、塑料内胆线膨胀大于钢的线膨胀量;积聚的膨胀量,使钢制气瓶接嘴和缠绕层分离也是导致钢制气瓶嘴松动的重要原因。

5 外缠绕复合材料强度层

气瓶外层缠绕的复合材料层承担着全部的压力载荷,内衬层主要是在缠绕过程中起“芯模”和“骨架”的作用,工作时起气密性的作用。气瓶的破坏形式主要是以在达到一定循环次数后的疲劳破坏为主。即在周期性交变载荷作用下材料发生的破坏行为,它反映了材料经周期应力或应变时的失效过程。

在定检气瓶失效的数据统计中,因气瓶的筒身段的纤维有断丝、凹坑等原因判为报废的气瓶中,有些也许仍具有较高的安全可靠性,可能是可以继续使用的(在气瓶爆破试验中,未发现从沟槽处开裂的,见图2)。当然,从气瓶的强度安全性质量方面考虑,必须留出足够大的保险系数。

6 全塑复合材料CNG气瓶的失效应对

全塑复合材料车用缠绕气瓶的安全可靠性的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而气瓶内胆的质量特征,对于气瓶整体的耐腐蚀性、疲劳性等影响都是突出的。但其结构上所存在的与金属接嘴的连接、密封、内胆的本身的质量致密性等缺陷也为该类气瓶的安全可靠性埋下了隐患。同时,气瓶的外复合材料强度层,虽然具有比强度高、比模量高、耐腐蚀、抗冲击损伤等优点,但其成型过程中的众多影响因素,制约了其制造质量的一致性,使其整体的高质量受到限制,从而影响了气瓶整体的安全可靠性。塑料内胆复合材料气瓶经受了一系列问题:碰撞强度低,接头渗漏,内胆与复合材料粘接处脱粘,气瓶由高压快速泄压到0时由于温度降低引起的脆裂和破裂等。

全塑CNG复合材料气瓶的失效模式主要有:封头破坏、筒体破坏(复合材料强度层失效);泄漏(塑料内胆裂纹);气瓶金属接嘴的松动(汽瓶结构失效);检验工艺过程的影响。

复合材料缠绕的气瓶破裂,主要是由于外部的物理损伤引起的,这可以通过正确选材、复合材料层的防护、合理的安装方法、严格的工艺方法以及改进塑料内衬的漏气及目测检验而改进和避免。

全塑复合材料缠绕气瓶的失效情况主要是漏气。造成这类气瓶漏气的原因一是塑料内衬中存在裂缝,这种裂缝可能产生于塑料内衬的熔焊工艺不当,也可能产生于塑料内衬和端部金属瓶口的组合工艺不良。当在较低的环境温度下,快速排气之后,气瓶产生瞬间负压,导致塑料内衬起皱开裂。二是全复合材料气瓶在运输、安装、使用中出现的冲击损伤,也可能会导致气瓶充压时发生破裂。

气瓶金属接嘴的松动,这种失效多为气瓶结构设计上的缺陷所致,属于系统的设计问题。

气瓶检验工艺中,零气压状态时间过长,也是导致气瓶内胆内鼓、裂纹的主要原因之一。调整工艺过程后,气瓶定期检验合格率明显提高,达87%(见图3),这与相关试验得到的结果一致,证明全复合材料气瓶的安全性能完全可达到标准要求。

3.液化气瓶使用安全规定 篇三

全县各瓶装液化气充装单位和经营企业、瓶装液化气用户:

按照《XX县关于加强瓶装燃气智慧监管建立气瓶充装追溯体系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和《XX市液化石油气瓶和瓶装液化石油气瓶安全专项整治》统一部署安排,决定自2021年

日起,在XX县范围内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实施置换工作,为消除安全隐患,维护安全生活环境,打击私自罐装液化气、瓶对瓶倒气等严重违法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规范从业人员

由全县各燃气经营企业对本公司应持有从事相关工作的资格证书从业人员向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申报登记,依法实施燃气经菅许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对液化燃气经营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二、废旧钢瓶回收置换工作

自2021年

日起,XX县行政区域内的液化石油气瓶用户可到我县合法持有《燃气经营许可证》和《气瓶充装许可证》的燃气企业进行回收置换,非我县持有《燃气经营许可证》和《气瓶充装许可证》的燃气企业,由我县企业先行进行置换,并做好相关登记和管理工作。

三、坚决打击非法运输和流动加注燃气钢瓶等违法行为

依据各自职责依法严厉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气瓶安全置换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统筹协调。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化学品气瓶(液化石油气瓶、工业危险化学品气瓶)运输车辆营运安全监管,查处无证从事燃气气瓶运输的违法行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销售液化气的流动商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贵对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做好自有产权钢瓶的安全管理和标识制度。各镇街负贵本辖区内液化石油气钢瓶置换、气瓶的信息化充装管理工作。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强化跨区域执法协作,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充装和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以及翻新报废液化石油气瓶的行为。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整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坚决遏制违法违规行为。

望广大液化石油气瓶用户从保证自身和他人安全的角度出发,积极参与废旧液化石油气瓶的置换报废工作,拒绝使用报废瓶和超期瓶,确保用气单位和用户使用安全瓶和放心气。

举报电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篇四

本标准规定了奥克公司气瓶管理的基本要求,气瓶的购入、充装、运输、储存、经销、使用和检验等管理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奥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气瓶的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0年12月31日颁布 3 管理职责

3.1 工艺设施中心负责公司内所有单位气瓶(空气呼吸器气瓶除外)的监督管理。3.2 安质环保处负责公司内空气呼吸器气瓶的监督管理。

3.3 公司所属各个基地分公司单位生产设施部负责监督检查使用单位及充装站气瓶的管理工作。

3.4 气瓶充装站负责自有气瓶的安全充装和日常管理。

3.5 基层车间等使用单位负责按所在单位管理制度的要求领用、保管及使用气瓶。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气瓶的购入

4.1.1 气瓶充装站购置气瓶(形成固定资产投资的气瓶)必须经机动设备处同意,列入零购更新计划,由电子商务部负责采购。

4.1.2 电子商务部为气瓶充装站购置新瓶时,必须到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制造许可证的单位采购,并应采购其许可证允许类别和范围内的气瓶。

4.1.3 电子商务部负责采购各类生产用气体,必须到经安全监察机构颁发许可证的充装单位采购,并对入库气瓶进行验收,保证气瓶在有效检验期内,气瓶附件齐全,无变形、无泄漏。

4.2 气瓶的充装

4.2.1 气瓶实行固定充装单位充装制度,气瓶充装站只充装自有气瓶。4.2.2 气瓶充装站应对自有气瓶做永久标记(打钢印),建立台帐和技术档案,并配置专用计算机软件,对气瓶的基本情况及充装、检验情况进行计算机动态管理。4.2.3 气瓶充装站必须在每只充气气瓶上粘贴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4.2.4 气瓶充装站必须制定气瓶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对气瓶的安全管理。

4.2.5 气瓶充装站必须制定有关气体充装的安全操作规程,按规程规定进行充装操作。4.2.6 充装前,气瓶充装站必须有专人对气瓶进行检查,确定瓶内气体并做好记录。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先进行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a)钢印标记、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对瓶内介质未确认的; b)附件损坏、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c)瓶内无剩余压力的; d)超过检验期限的;

e)经外观检查,存在明显损伤,需进一步检验的; f)氧化或强氧化性气体气瓶粘有油脂的;

g)易燃气体气瓶的首次充装或定期检验后的首次充装,未经置换或抽真空处理的。4.2.7 气瓶充装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充装证后方可上岗操作。4.3 气瓶的运输

4.3.1 运输气瓶时应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碰撞。

4.3.2 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汽车装运气瓶应头部朝向一方横向放置(乙炔气瓶不允许横放,应立式放置并牢固固定)。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高度。4.3.3 夏季运输气瓶要有遮阳设施,防止曝晒。

4.3.4 车上禁止烟火。运输可燃、有毒气体气瓶时,车上应备有灭火器材及防毒面具。4.3.5 易燃品、油脂或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或强氧化剂气瓶同车运输。4.3.6 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4.4 气瓶的储存

4.4.1 气瓶在存放时,应旋紧瓶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妥善固定。气瓶卧放应防止滚动,头部朝向一方。高压气瓶堆放不应超过五层。

4.4.2 装有有毒气体的气瓶,或所装介质互相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必须分室储存,并在附近设有防毒用具及灭火器材。

4.4.3 盛装易于起聚合反应的气体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4.4.4 储存气瓶的仓库建筑,应符合建筑防火的有关规定。4.5 气瓶的使用

4.5.1 气瓶进入装置前,使用单位应进行验收,保证气瓶在有效检验期内,气瓶附件齐全,无变形、无泄漏。

4.5.2 气瓶在使用过程中,禁止敲击、碰撞、摔打。4.5.3 气瓶阀门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

4.5.4 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气体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米。4.5.5 不得用电磁起重设备搬运。4.5.6 夏季要防止日光曝晒。

4.5.7 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余压。

4.5.8 盛装易起聚合反应的气体气瓶,不得置于有放射线的场所。

4.5.9 各生产装置用完的空瓶应在2个工作日内由电子商务部收回,不得长期存放在装置内。

4.6 气瓶的检验

4.6.1 各种气瓶必须定期进行技术检验。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盛装腐蚀介质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

4.6.2 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或严重损伤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4.6.3 盛装剧毒或高毒介质的气瓶,按规定进行定期技术检验的同时,还应进行气密性试验。

4.6.4 气瓶检验后,应将气瓶制造单位、制造年份、气瓶编号、设计压力、检验日期、检验结论等内容,认真记录,并载入气瓶档案。充装单位或检验单位对气瓶档案资料应妥善保管。

4.7 气瓶的报废处理

4.7.1 气瓶经技术检验,发现瓶壁有裂纹、渗漏和明显变形等缺陷,符合判废标准的应予以报废。

4.7.2 超过使用年限的气瓶必须予以报废。

4.7.3 充装有毒、易燃等介质的气瓶报废,应进行妥善的安全处理,必须放掉余压,必要时可进行清洗。然后方可允许作为废品出售。

4.7.4 出售报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气瓶,严格按公司危险化学品规定执行。4.7.5 气瓶报废应在档案、台帐上注明检验情况,处理情况及气瓶去向。存档备查。4.8 定期报表

气瓶基础数字统计表由所在单位的生产设施部整理、填写、备查.5 检查与考核

气瓶安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由生产设施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专业检查,考核结果纳入到生产设施部每月的日常考核中。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奥克工艺设施中心提出。

5.车用气瓶安全使用常识 篇五

一是用户应购买双燃料新汽车,汽车上安装的气瓶必须是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制造许可证单位生产的新气瓶;严禁私自安(拆)装车用气瓶。

二是要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办理车用气瓶使用登记手续并定期进行气瓶检验,取得车用气瓶检验合格标志。

三是要到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加气站进行充装;加气站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及职责,加强对车用气瓶的充装管理,充装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充装检查制度,做好车用气瓶充装前、充装中和充装后的检查,对车用气瓶的充装安全负责,实施IC卡充装管理,对无《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及《车用气瓶检验合格标志》、车用气瓶超过检验期、存在明显损伤的车用气瓶不得进行充装。

汽车进站前,车上搭乘人员全部下车,在加气站外休息区等候,严禁在加气站内吸烟、使用手机。汽车进入加气区,拉紧手制动,汽车发动机熄火,关闭总电源,打开发动机舱盖作好加气准备。在加气中,不准超压加气(不超过20MPa)。加气时若发生泄漏,应立即关闭加气开关和气瓶截止阀,立即停止加气。此时不能起动发动机,将车辆推到空旷处,待检修合格后方能进站加气。加气完毕后,确认加气管与加气阀完全脱开,发动机引擎盖已经盖好,方可起动车辆,缓慢驶离加气站。

四是城市公交、客运出租及其他燃气车辆的使用或管理部门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车用气瓶的安全管理和日常安全检查。车用气瓶的检查周期一般为:城市公交车辆每24小时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其它车辆应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车用气瓶和瓶阀及减压系统的完好情况,并对瓶阀、减压阀和燃气管路接头等易发生泄漏的部位进行泄漏情况检查或试验。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燃气车辆不得投入运营,对超过使用期限的气瓶及时更新,确保车用气瓶的安全使用。

燃气车辆使用单位应对气瓶进行妥善保护,严禁在车辆后备箱内放置容易对气瓶和气瓶阀门及管路系统造成损伤的自行车等硬物;严禁放置杂物遮挡瓶阀,确保气体发生泄漏时,能够及时关闭瓶阀。不得自行拆卸、更换气瓶或处理车用气瓶内的残气、残液或油;不得对车用气瓶进行焊接和更改钢印或者颜色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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