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低保免学费 国家助学金需交材料

2024-07-02

重庆市低保免学费 国家助学金需交材料(2篇)

1.重庆市低保免学费 国家助学金需交材料 篇一

国 家 免 学 费 政 策

一、享受免学费对象及比例

1、三年制、五年制的一、二、三年级学生、学籍正常、学习形式为全日制,户籍性质为农村或县镇非农实行全免学费;户口性质为城市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的人数按在校城市学生数的15%确定。

二、免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600元。

三、免学费对象的评审认定

1、农村或县镇非农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出具户籍证明材料(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和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填写《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

2、城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并附家庭所在地(街道)和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3、由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照免学费条件,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确定本班级符合免学费条件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国 家 助 学 金 政 策

一、享受助学金对象及比例

1、三年制、五年制的一、二年级、学籍正常、学习形式为全日制,“户籍所在地”在680个集中连片贫困县的农村户籍学生全享受。

2、三年制、五年制的一、二年级、学籍正常、学习形式为全日制,“户籍所在地”不在680个连片贫困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人数按在校生数(不含集中连片地区学生数和涉农专业学生数)的20%确定。

二、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

三、助学金对象的评审认定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附家庭所在地村委会(街道)和乡镇和县(区)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有特殊困难的并附相关材料。

2、由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照国家助学金条件,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确定本班级符合助学金条件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条件

1.孤儿、残疾学生以及残疾家庭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以及见义勇为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3.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4.享受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5.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家庭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

6.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且遵守校纪校规、生活俭朴者均可申请认定,困难认定每学期进行一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等级

1、困难等级分为:不困难、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

2、认定等级为“不困难”的学生不享受助学金

陕西省全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名单

秦巴山区(29个):

汉中市:南郑县、城固县、洋县、西乡县、勉县、宁强县、略阳县、镇巴县、留坝县、佛坪县

安康市:汉滨区、汉阴县、宁陕县、石泉县、紫阳县、岚皋县、平利县、镇坪县、旬阳县、白河县

商洛市:商州区、洛南县、镇安县、柞水县、山阳县、商南县、丹凤县

宝鸡市:太白县 西安市:周至县 吕梁山区(7个):

榆林市:横山县、绥德县、米脂县、佳县、吴堡县、清涧县、子洲县

六盘山区(7个):

宝鸡市:麟游县、陇县、千阳县、扶风县 咸阳市:永寿县、长武县、淳化县

2.重庆市低保免学费 国家助学金需交材料 篇二

关于2011年国家助学金实施情况和免学费政策

落实情况的工作汇报

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

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晋教督【2011】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大宁县职业中学 2010年秋季以来国家助学金实施情况和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做如下汇报,不足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学校基本情况

大宁县职业中学始建于1987年,位于县城南十公里处的上吉亭村水磨坪,学校占地27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435平方米,现有教职工25人,开设专业为“农村经济综合管理”,现有高一学生25人,高二学生6人。

二、学籍管理、资助信息申报与审核

大宁县职业中学每年招生结束后能按要求及时上报招生信息、注册学籍,有专职管理员,有专用电脑,每年能及时参加省、市组织的“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培训,并能通过该系统及时上报学籍和受助学生名单,及时删除或注销系统中不符合条件的受助学生名单。

三、完善中职资助管理机构,严格执行国家资助政策

学校成立有中职资助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是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能规范资助资金申报和审核程序、发放标准,并给每一位学生办理国家助学金银行卡或中职资助银行卡,及时给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发放助学金。

四、国家助学金资金落实和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1.国家助学金拨付与地方配套资金情况

2010年秋季至2011年春季,中央、省下拨国家助学金全年85 %的资金31600元,余下的15%至今为下拨。

县级财政按照我校2010年秋季在校生22人,2011年春季在校生15人足额下拨地方配套资金5550元。

2.国家助学金发放情况

2010年秋季,高一在校生22人,根据2011年2月15日收到的临财教【2010】138号文件精神,共发放助学金16500元,2月19日全部打入学生资助卡中;2011年春季高一在校生15人,虽然未收到有关核减资金发放文件,但我们用财政专户结余资金发放11250元,并与10月20日打入学生卡中。两次共发放27750元。

3.国家助学金结余情况

2010年秋季至2011年春季共结余资金9400元,全部留存在县财政专用账户。

五.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 1.国家免学费资金拨付情况

2010年秋季下拨农村家庭贫困学生人数3人,资金1500元; 2011年春季未收到免学费有关文件;2011年秋季职业高中学生免除学费资金的通知(临财教[2011]91号)已下达,下拨免学费资金8600元。

2.县级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情况 县级财政按照我校2010年秋季在校生22人,2011年春季在校生15人,足额下拨地方配套资金8880元;按照2011年秋季高一在校生25人,高二在校生6人,足额下拨地方配套资金7440元。

六、学费收取情况

2010年秋季和2011年春季及本学期我校均未向在校生收取学费。

七、需要说明的问题

1.2010年秋季开始我校开设“农村经济综合管理”专业,按有关规定,涉农专业学生免收学费,非涉农专业学生中有15%享受免收学费政策。文件下达中误将我校学生按非涉农专业对待,仅拨付三名贫困生1500元(不含县配套资金300元)免学费资金,事实上我校涉农专业所有学生均应享受免学费政策。2.2010年秋季,国家按我校在校生31人下达了2010至2011学年国家助学金的85%,计31600元。实际2010年秋季我校在校生为22人(其余9人在联办学校就读并在当地享受助学金),按照规定我们对22人发放秋季助学金16500元;2011年春季我校在校生有15人,虽然目前没有接到有关资金核减的相关文件,我们利用财政专户结余资金发放助学金11250元,并于2011年10月20日打入受助学生资助卡中。

我校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程序发放国家助学金和享受免学费资金,没有任何违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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