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计生”宣传资料

2024-07-28

“诚信计生”宣传资料(精选10篇)

1.“诚信计生”宣传资料 篇一

诚信计生宣传知识

1.什么是诚信计生工作模式?

诚信计生是把政府和育龄群众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履行的权利和义务通过诚信承诺的形式约定下来,并依靠双方的信誉去保证兑现承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模式,其特点概括起来就是政府诚信、群众守信、村(居)民互信、双向承诺、充分自愿、依法自治。

2.开展诚信计生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开展诚信计生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双向承诺,充分自愿,依法自治。

双向承诺: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办公室和村(居)民委员会向已婚育龄妇女承诺依法兑现实行计划生育的奖励扶助、优先优惠政策,育龄群众承诺自觉按政策生育,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按时参加妇检、康检。

充分自愿:已婚育龄妇女在互相信任的前提下,由10-15人自愿组成诚信计生小组,民主推选产生诚信小组长,小组长携小组成员与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办公室和村(居)民委员会签订《诚信计生承诺书》,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运行机制。

依法自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诚信计生小组每个成员自觉履行《承诺书》中规定的义务。参加诚信小组并守约的计划生育家庭享受有关奖励优惠政策及《承诺书》中当地政府、村(居)民委员会承诺的优先优惠措施。

2.流动人口计生宣传资料 篇二

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有保障。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向育龄人员提供科学、安全、有效、方便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咨询和技术服务。

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二、已婚流动人口如何采取避孕节育措施。

为保护妇女健康,有生育能力而未作出生育计划的夫妻,应当采取避孕节育措施。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应当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已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夫妻一方应当首选结扎措施;计划外怀孕应当及早采取补救措施。

三、成年育龄流动人口外出前要办理婚育证明。

成年育龄18岁以上已婚或者未婚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宣传

一、成年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

二、持证人应当在到达居住地15日内,到村(居)委会,交验《婚育证明》,接受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的管理,凭证享受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服务。

三、不按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经其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通知后,逾期仍拒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由其现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指南

一、成年流动人口外出前要办理婚育证明

成年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

二、哪些流动人口应办理婚育证明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外出前必须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

(一)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

(二)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

(三)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

(四)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三、婚育证明的使用期限和保管

《婚育证明》与《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有效。

《婚育证明》的有效使用期限为3年。流动人口应当在所持《婚育证明》的有效使用期限截至前,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换领新的《婚育证明》。

《婚育证明》由持证人妥善保管,不得出错、转让或者涂改。

《婚育证明》丢失或者严重损坏的,须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并注销原《婚育证明》。

五、八五七农场流动人口管理方式:

凡是准备来本农场居住的要提前在户籍所在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婚的要出具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证、生育指标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要出具征缴社会抚养费的收据。证件不齐全的一律不允许在本地居住。

3.计生_单位诚信计生承诺书 篇三

甲方:新竹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目标责任制管理单位)

乙方:诚信计生小组组长

小组成员

为充分调动群众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体现育龄群众是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主人,推动诚信计生活动的有效开展,实现群众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权利义务

(一)甲方承诺

1.依法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国家、自治区制定的奖励、扶助、救助政策和优先优惠政策。

(1)已婚女职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14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20天;对晚婚晚育者,婚假、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不影响其应享受的福利及评奖评优。

(2)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享受6个月至12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按其工资标准的80%核发工资,不影响晋级、工资调整和计算工龄。

(3)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每年发放120 元独生子女保健费,直到小孩年满18 周岁。

(4)实行计划生育人员退休时,按下列标准审批其基本养老金(退休金),但不得超过其本人原工资总额: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婚后终身无孩的职工,退休时,提高基本养老金(退休金)计发比例的5%;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职工,退休时,提高基本养老金(退休金)计发比例的10%。

(5)发给已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不少于300元的一次性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6)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可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夫妻双方单位各发给600元一次性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7)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按规定享受休假期。休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不影响其享受的福利及评奖评优。

(8)对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困难居民优先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并提高10%的生活保障金。

(9)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再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以后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以后,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

2.城区有关奖励扶助措施:

(1)优先免费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再就业培训,优先参加科技等部门举办的各项免费培训。

(2)落实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在接受义务教育方面的优惠政策。

(3)在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优先安排计划生育家庭。

(4)优先办理计划生育家庭申请廉租房和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计划生育情况审核手续。

(5)在发展社会福利、扶贫济困社会保障和社区服务工作中,优先照顾和扶持实行计划生育并符合条件的诚信计生家庭。

3.免费为乙方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二孩生育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每年为乙方免费参加两次妇检。

5.免费为乙方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和补救措施(放环、取环、人流引产、结扎等),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定期为乙方提供孕情、孕期保健服务,做好术后、生育后回访。

6.依法生育两个子女的育龄妇女保证不违法生育的,可以帮助选择落实放环措施。

甲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乙方可提出质询和批评。由城区政府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

(二)乙方承诺

1、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主动接受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自觉参加妇检、康检及其他的生殖健康服务。

2、结婚、生育或收养子女的,10日内向甲方申报有关情况。

3、做到持证生育。怀孕后,不私自鉴定胎儿性别,不违反规定做人流引产。落实节育措施后意外怀孕或计划外怀孕的,自愿主动落实补救措施。

4、依法生育一孩或生育两个子女后,保证不违法生育并自觉落实放环措施。

5.自觉遵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如外出务工,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自觉办理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主动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自觉接受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6.其他诚信小组成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出现政策外怀孕、违法生育等行为,积极主动做好其说服劝解工作,动员其采取补救措施和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处罚。

乙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违约人本人除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处理外,不能享受相关优先优惠政策;诚信小组成员出现违法生育,其他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并按照居民公约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协议效力

本协议有效期2 年,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计算,期满后应重新签订。在协议有效期内,协议内容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修改变化的,依据合法性原则,协议双方约定自动适应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新竹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盖章)

乙方:诚信计生小组组长(签名):

小组成员(签名):

4.“诚信计生”宣传资料 篇四

--中峰乡人民政府 罗俊翔

近年来,中峰乡党委、政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直各计生业务部门的大力指导帮助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了人口与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10年10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止,全乡共有9057户,总人口31008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6363人,共出生508人,人口出生率为16.38‰,比县下达指标14‰高2.38个千分点;计划内出生448人,计划外出生60人,计划生育率为88.18%,比县下达指标90%低1.82个百分点;一孩出生290人,其中计划内290人,无计划外出生,一孩计划生育率为100%;二孩出生231人,其中计划外出生56人,二孩符合政策生育率为73.71%,比县下达指标78%低4.29个百分点;多孩出生5人,其中计划外多孩出生4人,政策外多孩率0.78%,比县下达指标1.5%低0.72个百分点。出生人口性别比100:124,与2010年同期相比下降8个百分点;孕情环情监测6872人次,寄回妇检证明205人,妇检率91.5%,综合节育率88.29%。行政执法立案75件,征收社会扶养费50.356万元,当年征收率为50%。

二、面临的问题

(一)控制违法生育的任务仍然艰巨。一是群众生育意愿与现行生育政策之间存在较大差距。通过座谈了解,计划生育工作发展

居住,撕不开情面,放不开手脚,怕得罪人,得罪一个超生户,便得罪一个家族,怕形成世仇,对自己和后代不好。个别村干部为了村委换届当选,私下口头承诺了一些超生户的不合法要求。

(三)流动人口管理存在漏洞。一是流动人口漏管现象严重。多数育龄妇女外出嫌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手续麻烦、不好回函,便采取不与村打招呼、不办证、不签合同等方式私自外出。加之村级经常性工作不到位,对流动人口的动态信息不能及时掌握,极易造成这部分人漏管。二是假回函现象严重。有的育龄群众通过黑市办假回函;有的通过亲属在外地冒名顶替查体办回函;有的不择手段获取流入地流动人口空白回函单,自己填写孕、育、节育情况,寄回流出地。三是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反馈信息有时与实际不符。有的流入地在查体程序、人员身份确认上不规范,有的查体结果不真实。

(四)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不够及时。从调研了解的情况,归纳应落实而未落实长效节育措施育龄人群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观望型,对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不积极,不主动,存在能拖就拖,实在拖不过去再落实也不迟的思想。二是对抗型,有违法生育动机,拒不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三是患病不适应型,育龄群众身体患有不适手术的各种疾病。四是流动型,有的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前查体有环,但外出后私自取环;有的常年在外打工的已婚育龄妇女,由于受现居住地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不严格的影响,落实难度较大。

养费是惩处违法生育,特别是农村违法生育的重要措施,是教育、警示、震慑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有效手段。三是强化村干部责任。全面实行村级计划生育风险抵押金制度,严格落实责任,明确奖罚政策,增强村干部的责任感和压力感。建立健全考核奖惩体制,对近年来出现违法生育瞒漏报的或出现当年度违法生育的,进行责任追究。

(三)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人口性别平衡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出生人口性别比过高,持续时间过长,必然会影响社会稳定、家庭幸福和长远发展。从治标的措施来讲,主要是提高外控力,重点强化三项措施:一是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口计生部门之间密切协作,加强对B超和流引产药物的监管,发现违规违纪行为的,从严处理处罚。建议,加大对全县卫生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开展B超配备的调查摸底活动,托清底子,并查验B超购买、使用审批手续,对无批准手续的,予以没收。二是要加强孕期随访服务,及时掌握持证、册育龄妇女的孕情,杜绝正常怀孕情况下私自终止妊娠的行为。对持证私自终止妊娠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是二胎的坚决不再批准其生育。三是建立有奖举报制度,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终止妊娠“两非”案件。一经查实,对直接责任人一律开除公职,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责任。从治本的措施来讲,主要是增强内动力,一是加强宣传教育,转变群众的生育观念。二是强化利益导向。对农村独女户、双女户家庭在宅基地划分、子女入托、升学、就业等方面给予

5.诚信计生承诺书 篇五

甲方:村村民委员会

代表人:

乙方:(男)身份证号码电话户籍地现居住地

(女)身份证号码电话

户籍地现居住地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黔党发„2011‟17号文件、安市发„2011‟19号文件和《关岭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双诚信、双承诺”活动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本村《村规民约》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以下承诺。

一、甲方承诺

(一)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做好本村人口计生工作。

(二)依法对本村群众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供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生殖保健知识咨询服务,传播优生、优育、优教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

(三)依法为本村符合规定的生育对象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计划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计划生育证明。

(四)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家庭、推迟或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的家庭和“独双户”,优先落实各级各部门的各项优先优惠政策。

(五)每年免费为本村生育对象提供一次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六)免费为群众提供生殖健康服务。

(七)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村民,优先帮助发展种养殖业。

(八)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村民在发展经济产业需要贷款时,由村进行担保。

(九)按规定实行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十)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承诺

(一)自觉遵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积极配合甲方和上级人口计生部门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二)严格遵守《婚姻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不早婚、不早育、不政策外生育。

(三)不违法收养孩子,不帮助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对象代养孩子、代管财产、代耕土地。

(四)按规定按时参加妇检,出现政策外意外怀孕后主动向甲方报告,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五)生育孩子后,主动在规定时间内落实相应避孕节育措施。

(六)违法生育子女后,主动接受甲方按规定进行处罚,主动落实相应避孕节育措施,并按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七)外出务工前,主动向村报告并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并告知甲方流入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按时寄回妇检证明,邮寄费用(在返回时,在2日内向村委会报告相关信息后)由甲方出。

(八)不做胎儿性别鉴定,不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九)积极向村报告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和事,不支持、包庇、藏匿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人和事。

(十)教育子女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按政策生育和在规定时间内落实相应避孕节育措施,按时参加妇检。

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的,乙方有权要求履行承诺,有权向村履约监督小组投诉,有权向上级履约监督机构反映。

1、甲方未按时履约的,村履约监督小组督促在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履行承诺,对仍未履约的报告上级履约监督机构,经查实,确为村责任的,连续3次,取消村年终评先选优资格,同时,对村责任人给予处罚和责任追究。

2、甲方未按时履约的,经查实,为乡党委、政府或县、乡直属有关部门的,由县、乡履约监督机构责成乡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履行承诺,对连续3次仍未履行承诺的,取消乡及相关部门年终评先选优资格,对拒不履约的,报经有关部门对主要领导和责任人给予年终考核不称职处理。

(二)乙方违约的,经评议、公示、告知后,仍不履约的,甲方有权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村规民约》和本承诺内容,暂停乙方有关惠民奖补政策和取消计划生育家庭的各项优先优惠政策,并在履约监督小组的监督下,自愿承担违约责任,自愿放弃享受的低保等优先优惠政策,并愿接受计生政策法规及《村规民约》规定的相关处罚。

四、本承诺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计生办各执一份。

五、本承诺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坪寨村村民委员会(公章):

代表人:

乙方:夫妇

6.诚信计生工作制度 篇六

王乐井乡诚信计生工作以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以诚为先的理念,积极探索人口计生工作思路和方法的根本转变,建立政府诚信、群众守信、居民互信的“双向承诺,充分自愿,依法自治”的诚信计生模式,实现“干部解压,群众方便,效率提升”的工作目标。特制定工作制度如下:

一、要求各村深入到居民小组召开群众会议,宣传好开展诚信计生的目的、意义和主要内容,让广大群众明白并积极主动自愿参加诚信小组,签订《诚信计生协议书》,召开诚信小组成员会议,民主推选产生诚信计生小组长。

二、主动上门宣传发放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节育不育等生殖健康知识和资料,对服用避孕药具人员按时发放所需药具;及时通知诚信计生户参加集中服务或寄回有效环情孕情报告单;

三、村居民委员会建立诚信计生档案,稳步推进诚信计生工作;村计生协会组织开展评议活动,对村诚信计生开展情况实行评议,监督群众是否履行《居民公约》和《诚信计生协议书》,确保诚信计生落到实处。

诚信计生宣传标语

1、坚持实事求是,打造诚信计生

2、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服务在诚信中提升

3、播种春天的希望,关爱女孩的成长

4、诚信计生光荣,优生优育幸福

5、弘扬新型人口文化,以诚信计生为依托,营造良 好的人口环境

6、以人为本,诚信计生,优质服务

7、诚信计生,维护计生权利,履行计生义务

8、以情动人,以诚感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

7.“诚信计生”宣传资料 篇七

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人口计生委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计生办:

现将《 人口计生委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2012年,全县三分之一的行政村基本实现诚信计生,经考核评估认定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全部实现诚信计生。

2013年,全县范围内基本实现诚信计生,经考核评估认定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合格村全部实现诚信计生。

2014年,按照“十二五”人口计生工作规划,我县将提前一年全面提升实现诚信计生管理和村级计划生育工作服务水平。

三、基本要求

1、坚持以人为本,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深入了解群众对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需求,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各乡(镇)要充分利用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网络,充分自愿、相互信任,村民小组设的会员小组或自治小组即为诚信计生小组,组员向小组长写出诚信计生保证书,自愿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或自治章程;小组再集体向村两委或计划生育自治组织及乡(镇)签定诚信计生协议书,明确政府为计划生育群众免费提供技术服务、落实奖励优惠政策等职责和群众的权利义务,尊重和维护群众的生殖健康权、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权以及获得规定的奖励扶助待遇的权利;明确群众遵守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计划生育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实现政府诚信,干部守信,群众互信。工作基础扎实、经济条件较好的地方。要积极全面开展诚信计生工作;工作基础薄弱的地方要先行试点,逐步规范。

2、坚持依法行政,推进阳光计生。社会诚信首先是政府诚信,政府诚信的关键是依法行政。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把依法行政作为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首要任务,积极与阳光计生活动

计生活动的积极性。

四、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县人口计生委由分管政策法规的领导具体负责,信访法制和计生协会股牵头组织,办公室、行政执法办公室、发规股、药具站、流管办、宣教股、科技股、财务股、人事股、纪检监察室根据各自职责,齐抓共管,落实责任。

各乡(镇)计生办要把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作为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制定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确定计划。将诚信计生工作作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合格村评选以及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大力发挥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的作用,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二)积极创造环境氛围。各乡(镇)要按照有利于诚信计生工作、有利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进一步改革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改革完善基层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机制,清理、修改或废止不适应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规章制度、村规民约条款。要把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作为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新型人口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培育诚信计生典型,宣传成功经验,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各乡(镇)要着力稳定基层人口计生机构和队伍,加强人口计生公共服务网络建设。积极推进“强基提质”工程和队伍职业化建设,加快推进县乡计生服务机构能力建设,认真落实基层特别是村计划生育专职人员的报酬待遇。

附件1:

乡(镇)试点村实现诚信计生的评估标准

一、基层人口计生服务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以及考核指标的设定,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诚信计生工作的开展。

二、人口计生政策法规及落实情况,以及基层人口计生服务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能及时、全面公开。

三、结合实际制定落实诚信计生奖励政策。落实各级人口计生各项免费服务项目、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及各级优先优待计生家庭政策。

四、基层人口计生服务管理便民利民。无高于4次/年强制孕环情检查的指标和措施,无对外出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参加避孕节育情况检查的要求和措施。

五、诚信计生工作的协议、承诺等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尊重群众的意愿,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80%以上的已婚育龄夫妇参与诚信计生活动。

六、已生育子女的育龄夫妇基本落实以长效措施为主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无必须落实绝育措施的指标和要求。

七、广大群众能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最近三年政策内生育符合率达85%以上,三孩及以上政策外生育率低于1%。

诚信计生协议书

甲方: 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村民委员会

乙方:第 组村民诚信计生小组组长:

第 组村民诚信计生小组成员:

为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断满足育龄群众日益增长的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需求,实现群众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推动诚信计生活动的有效开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共同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承诺:依法认真履行以下服务管理职责与义务

1、依法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2、依法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国家、省、市、县、乡(镇)制定的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救助政策和其他各项优先优惠政策。

3、积极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政策咨询,免费发放计划生育宣传品。

4、免费提供优生优育优教咨询、培训和生殖保健咨询服务;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避孕知识、避孕药具的使用指导。

5、免费为育龄群众提供以下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1)发放避孕药具;(2)孕情、环情检查;

5、在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实行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

6、乙方为49周岁以下的已婚育龄妇女,均应承诺按甲方规定定期接受相应的健康检查和健康方式服务;意外怀孕的,自愿主动落实补救措施。

7、结婚、生育或收养子女的,30日内向甲方申报有关情况。

8、拟外出务工,经商等人员,要主动告知甲方,并办理有关手续。

9、诚信小组成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出现政策外怀孕、违法生育等行为,其他成员积极主动做好其说服劝解工作,动员其采取补救措施或缴纳社会抚养费和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处罚。

乙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违约人本人除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处理外,不能享受相关优先优惠政策。

三、协议效力

本协议有效期3年,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计算,期满后应重新签订。在协议有效期内,协议内容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修改变化的,依据合法性原则,协议双方约定自动适应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村民自治委员会、诚信计生小组长各一份。

8.卫生计生系统诚信体系建设 篇八

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县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加快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结合我县卫生计生系统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明确卫生行业诚信标准,完善重点领域、部门和单位信用信息记录,进一步完善卫生系统信用信息激励和惩戒机制,加大卫生行业监管力度,力争2015年在治理商业贿赂重点领域、重要方面的具体工作中全面使用信用报告,全面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以此促进市场经济环境的不断优化,促进“守信者荣、失信者忧、无信者耻”良好社会风尚的逐步形成。

二、实施单位

卫计局机关,县属医疗卫生单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三、开展活动内容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扎实有效地推进卫生系统诚信体系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广泛开展诚信卫生单位建设。全县卫生系统要广泛开展诚信卫生单位建设,创建文明行业活动,重点在强化依法执业,保障医疗安全,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控制医疗费用,减轻病人负担,增进医患沟通,改善服务态度,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方面下功夫,通过宣传教育活动,培养职工坚定的职业信念、真诚的职业态度和守信的职业作风,通过实行公示制、承诺制、首诊负责制,采取公开诚信服务项目,住院费用和门诊药品费用清单制以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等多种形式积极主动地为病人提供诚信执业、诚信诊疗、诚信收费、诚信用药等一系列诚信服务,把实惠留给病人,把诚信留给自己。

(二)突出重点,着力解决好病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进卫生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必须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把群众利益及病人利益放在首位,力求在解决突出矛盾和突出问题上不断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认真查找影响卫生行业诚信服务方面的问题,特别要找准病人普遍关心的现实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切实有效的办法、政策和措施,逐一加以解决,使卫生行业诚信服务的成效真正体现到为病人排忧解难上来,体现到实现和维护病人的切身利益上来,最终实现社会、病人及家属对医院和医务人员工作的认同和信任。

(三)切实加强管理,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在卫生行业建立“诚信服务评价体系”,既是院务公开、政务公开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行风建设的有力措施,各单位一方面要通过诚信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内部管理,重点规范医院和医生的用药治疗行为,坚决杜绝药品回扣、开单提成,以及开大处方、重复检查等现象。及时采集卫生系统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及卫生执法人员个人诚信信息,逐步建立医疗系统信用信息档案。通过该项活动的开展,树立卫生系统人人诚实守信的行业形象。另一方面,要加强医德医风教育,提高行业作风建设水平,使广大医务工作人员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四)逐步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褒扬机制。要切实加大对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依法实行经济处罚、降低或撤销资质、吊销证照等惩戒方式,限制其服务活动,并对其服务行为实行跟踪监督。要依法履行职责,对违法失信者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要按照卫生部《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的通知精神,对失信者特别是搞商业贿赂的市场主体及时予以曝光。要鼓励守信行为,在物资采购、公共服务等活动中优先使用信用良好的企业产品,给守信者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五)大力营造诚信道德文化环境。要通过多种方式普及诚信教育,提高单位、医务工作人员的信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要结合普法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加强诚信宣传,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的氛围,增强诚实守信、自觉抵制和反对商业贿赂的意识。促进院务公开、政务公开、规范办事程序。各单位要根据卫生行业特点制定诚信标准和行为规范,把职业道德作为岗前培训的必修课,使上岗人员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道德规范,培养敬业精神。要创新宣传教育的形式,提高诚信宣传的科技含量,扩大传播范围。要通过报刊、宣传栏、图片、网站宣传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使诚信宣传教育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更富有亲和力、吸引力、渗透力。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把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提供保障《方案》顺利实施的人力、物力和财务,确保工作责任到人,数据库建设等工作经费到位。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要经常听取工作汇报,参与工作研究,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二要强化工作措施。要充分利用网络媒体、会议、宣传窗阵地和形式,广泛开展卫生系统诚信体系建设宣传教育,不断增强群众诚信意识、参与意识,营造工作氛围,同时,及时向市卫生系统诚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信息。要坚持以查办案件促治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制定的惩戒办法给予不良行为记录主体恰当处罚,震慑犯罪。要结合实际不断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制止不良行为再度发生。

9.诚信计生村规民约 篇九

第一条:依法结婚,按政策生育。每个村民都要学习、宣传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村民委员会每季度公布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情况,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二条:本村参加诚信计生小组并守约的计划生育家庭(以下简称诚信计生家庭)优先享受有关奖励优惠政策、避孕节育方法的知情选择及《协议书》中承诺的激励措施。

第三条:村里组织节日慰问、健康检查、农业技术推广,民政优扶、改水改厕等优先安排本村诚信计生家庭。

第四条:村里组织各种活动,如文化下乡、文艺演出、知识讲座等优先邀请本村诚信计生家庭成员参加。

第五条:提倡晚婚晚育,每个未婚青年都要掌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知识。主动参加人口学校的培训学习,做到结婚先登记,严禁早婚和非法同居、生育;属计划外怀孕及违反政策生育的,按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六条:外出打工的育龄人员,外出前必须到乡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外出后及时向当地计生部门交验计划生育证明,每季度向村委会或乡计生办回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报告单》。

第七条:村民招用外来务工人员或租房给外来育龄人员的,首先必须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由招用或出租者督促外来人员在半月内办理证件,方可招用和出租。租房业主必须与村委会签订外来人员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并负责所招用或租房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党员、团员必须带头执行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规定处罚外,还要给予党政纪处分。

第九条:对阻碍从事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侵犯人身、财产安全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责令其写出检讨,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进行通报批评,并赔偿一切损失。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十条:本村规民约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马行河村民委员会

10.诚信计生实施方案 篇十

关于开展诚信计生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适应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需要,创新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模式,大力推行科学、民主、依法管理,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管理、服务和监督的热情,推动全乡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和诚信计生工作的开展,根据国家、省、市、县计生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低生育水平、建立群众自治长效机制为目标,以服务群众为重点,探索诚信建设与人口计生工作紧密结合的有效途经,实现国家利益与群众利益相统一,行政指导与群众自治相统一,计划生育的权力与义务相统一的人口计生工作方法,促进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提升。

二、工作目标 建立“双向承诺、合同管理、民主监督、互为守信”的诚信计生工作模式。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调动群众参与人口计生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广大人 1 民群众的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水平,增强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满意度,强化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政府诚信、群众守信、村民互信的“双向承诺,充分自愿、民主监督、互为守信”的诚信计生模式。

双向承诺:各级人口计生部门把为群众服务的项目通过“阳光计生行动”公示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公示,群众根据需要知情选择,人口计生部门按需向群众作出承诺;群众向村委会承诺自觉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自觉履行计划生育权利和义务。

充分自愿:村委会本着问需于民的原则,在互相信任的前提下,与群众签订《诚信计生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双方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协议争议的解决办法及协议的有效期限。形成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运行机制。

民主监督:为确保互为守信落实到位,协议双方要互相监督。由村计生管理员担任诚信计生小组组长,凡签订《协议书》的群众均为诚信小组成员。参加诚信小组并守约的计生家庭优先享受有关优惠奖励政策。

互为守信:承诺双方要认真践行承诺。村上不兑现承诺,诚信小组成员可向乡计生办反映情况,计生办按协议规定进行查处;诚信小组成员违诺,相关部门除按《协议书》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外,所在诚信小组取消当年的评先树优资格。

(二)民主监督,制度管理

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村委会要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奖励惩罚制度》、《组织保障制度》等有关制度。监督政府承诺是否履行,监督群众是否履行《村规民约》和《协议书》。

(三)落实政策,兑现奖扶,搞好服务

由村委会带头诚信,配合乡计生办做好以下工作:落实好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各级制定的各项奖励扶助、救助优惠政策;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和政策咨询;免费为已婚育龄群众提供计生技术服务、优生优育咨询、生殖健康咨询服务;免费提供避孕药具以及避孕药具使用、避孕知识培训指导。

四、具体要求

(一)具体方法

1.县乡指导。县、乡建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人口计生部门人员为成员的诚信计生指导组,负责诚信计生活动的组织领导、考核评估等工作。

2.村委会实施。村委会要按上级开展“诚信计生”活动的有关要求,搞好宣传动员,成立村委会诚信计生领导小组、群众诚信计生小组,签订《协议书》,兑现各项承诺。要建立诚信计生档案,逐步实现微机管理。

3.深化公开。“诚信计生”要在“阳光计生”行动“五公开”(政策类、程序类、服务类、维权类、动态类)的基础上,通过宣传品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开新的承诺内容,便于群众知情选择和监督。

4.群众参与。组织群众志愿加入诚信计生小组,签订《协议书》,积极参加诚信小组的各项活动,自觉履行人口计生权利义务,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在人口计生工作中的主体作用。

(二)组织领导

乡计生办成立诚信计生领导小组。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计生办,乡计生办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制定活动方案,确定省级示范点,召开现场会推广示范点经验,全面掌握各级工作动态。

各村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实施细则,确定本级示范点,创造性地开展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诚信计生活动,是深入贯彻中央《决定》精神,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服务型政府,取信于民和发展群众民主的重要载体;是深化人口计生综合改革,加快建立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的具体措施;是深入开展“阳光计生行动”,构建阳光计生、文明计生、和谐计生的必由之路。各村要把诚信计生工作纳入民主政治建设的主要内容,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制,精心安排部署,纳入总体规划、落实岗位责任、加大投入力度、强化考核机制,确保诚信计生活动健康有序运行。

(二)搞好示范,做好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工具,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了解开展诚信计生活动的目的和意义,为开展好诚信计生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 5 氛围。要充分发动广大群众参与,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本村实际,抓好试点。

(三)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开展诚信计生活动中,承诺一旦做出,要言必信,行必果。各村在向群众承诺时,要从实际出发,既要量力而行,又要尽力而为,力所能及地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同时,要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保障承诺的顺利实施。

各村在开展诚信计生活动中,要积极配合乡计生办落实国家、省和各地制定的各项奖扶、优惠政策。要把诚信计生活动开展情况作为“计生线”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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