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权力的特点(精选8篇)
1.公安机关权力的特点 篇一
为贯彻落实上级公安机关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树立正确权力观提高执行力”学习教育活动》的部署和要求,教育引导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权力观,提高执行力,县局决定在全县公安机关开展“树立正确权力观提高执行力”学习教育活动。为确保学习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的以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市委十届七次全会和全市纪检工作精神。教育引导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从思想上端正对权力和正确行使权力的认识,牢固树立正确权力观。围绕加强和改进队伍作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转变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能”这一主题,以加强和改进队伍作风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执行能力为重点。认真检查和解决在执行力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打造一支清正廉明、文明高效的公安队伍,为我县打好“三场硬仗”,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强有力的保障。
通过开展这项活动,强化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对正确行使权力,提高执行力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树立“权力就是责任”、“权力就是服务”的意识,强化执行落实措施,强化督促检查手段,努力实现作风更加端正、服务更加到位,措施更加落实、成效更加明显;权力运行明显规范,严格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民警法纪意识明显提高,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队伍作风明显转变,树立真情为民服务新形象,为构建“创新、文化、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做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引导公安民警正确对待权力,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通过开展一系列活动,教育引导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权力服务于人民”的正确权力观,不断强化忧党兴党意识、科学发展意识、民主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公仆意识和纪律监督意识,把为民用权作为使用权力的基本准则,健全权力运行机制,制约不当用权,切实做到权力公开透明,真正为民掌好权、用好权。
(二)培养公安民警“公仆”意识,不断提高服务的执行力。通过教育使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时刻摆正“主仆”位置,甘当人民的“公仆”。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上下功夫,树立“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始终不要忘记权力的人民性,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坚持做到“有权不辱崇高使命,位高不失公仆之心”,用实际行动回报人民对自己的厚爱。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的号召,着力作好“项目带动、创强攻坚、作风建设、惠民和谐”四篇文章,要紧紧依靠群众,密切联系群众,随时随地倾听群众呼声,深入了解群众情绪,全面代表群众利益,永远保持权力的人民性这个本质,严肃纠正和查处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三)培养公安民警“责任”意识,提高依法执法的执行力。通过教育使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以爱民之心律己,以律己之心为民,努力把为人民服务视为自己的责任和使命,奋发而为,见诸行动,尽心尽责地把党和人民的事情办好,始终坚持依法执法,按法律程序办事,消除乱执法,违规执法和损害群众利益的执法行为。牢记“两个务必”,经常反思自我、解剖自我,时刻警钟长鸣,处处防微杜渐,永葆人民公仆的本色。
(四)培养公安民警“制度”意识,提高制度建设的执行力。加强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民警的制度意识。进一步完善制度落实的监督机制,采用日常督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做好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执行制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认真研究解决。强化执行制度的责任追究,对规避制度、违反制度甚至破坏制度的人,坚决追究责任,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认真抓好建章立制工作,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落实“一把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五个一”制度(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一次安排部署,对分管范围内的民警讲一次廉政教育课,听一次分管部门领导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汇报,与分管部门“一把手”开展一次廉政谈话,对分管范围群众反映突出的一两个不正之风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纠正措施)。完善领导干部每年与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谈心谈话制度和诫勉谈话制度。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学习阶段。(4—11月)
1、动员部署。(4月)召开全体民警大会,传达市公安局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树立正确权力观提高执行力”学习教育活动的部署精神,对我局开展“树立正确权力观提高执行力”学习教育活动进行动员部署。
2、学习教育。(4月—11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正确处理工学矛盾,打牢树立正确权力观、提高执行力的思想基础。组织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十七届四中全会的讲话,学习汪洋同志在去年全省党风
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暨第八期领导干部党纪政纪法纪教育培训班结业仪式的讲话,学习《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市委、市政府去年印发的《关于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服务能力的意见》(韶市联10号)和县委书记朱余旺同志4月1日在全县三级干部会议上的讲话。学习《人民警察
法》,公安部“五条禁令”、省公安厅1至8号令、《广东省公安机关禁止公安民警参与赌博的规定》、《广东省民警行为准则》。要相对集中一段时间,通过上党课、听报告会、看录像、专题讨论、撰写理论文章、交流心得体会等形式,增强学习教育效果。
组织开展六项学习教育活动:
一是在本局公安信息网站开设“树立正确权力观,提高执行力”学习专栏,为民警提供一个学习交流的平台,不定时刊发好的理论性文章和心得体会。(4月)
二是上一堂辅导课。以局党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的形式,邀请县纪委领导作“树立正确权力观,提高执行力”主题辅导报告。(6月)
三是开展“树立正确权力观,提高执行力”大讨论。组织有关执法部门民警以座谈讨论形式,围绕如何“树立正确权力观,提高执行力”为主题开展大讨论。同时,组织民警观看县委、县政府、县纪委在县电视台播放的“树立正确权力观,提高执行力”专题论坛节目。(7月、8月)
四是开展“一把手”主题党课活动。局党委“一把手”以“树立正确权力观,提高执行力”为主题,给民警上一堂党课。(8月)
五是开展《廉政准则》测试活动。在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基础上,组织科级干部进行《廉政准则》测试。(9月)
六是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适时组织民警、领导干部观看警示教育录像片和到党风廉政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9月)
要求:组织学习以科、所、大队为单位,每次学习要对学习时间、内容、形式、人员等进行详细记录,确保落到实处。各单位领导干部要带头组织参加学习教育,全体民警要在学习教育过程中认真做好笔记。各单位要端正学风,联系实际,认真组织,防止走过场。县局“树立正确权力观,提高执行力”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单位的学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督导。对各单位及民警的学习记录、笔记进行专项检查,对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进行整改。
(二)对照检查阶段。(6—8月)
组织开展“六对照六检查”,认真查找问题:
一是对照思想实际,检查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权力观是否正确,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否牢固,执政为民的意识是否自觉。
二是对照工作部署,检查本单位近两年来上级的有关文件、政策和法规要求是否落实到位。
三是对照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检查是否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实现工作预定目标。
四是对照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检查民警是否做到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廉洁奉公、勤政高效,是否存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无政府主义和敷衍塞责、无所作为、脱离群众的现象。
五是对照省委关于提高执行力的要求,检查在执行力方面是否存在执行标准不高、速度不快、力度不大、办法不多、能力不强、动机不纯等问题。
六是对照依法公开、公正、廉洁执法的要求,检查是否存在乱执法,违规执法和公路“三乱”问题;检查是否存在执法创收和以罚代刑、以罚代法的问题;检查是否存在乱收费、乱罚款的问题。
在对照检查过程中,着重对思想观念不端正、工作任务不落实、作风不扎实、执行力不强等问题进行深刻剖析,查找原因。
重点开展五项活动:
一是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通过座谈会、热线电话、来信来访、业务咨询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征求意见建议。各单位要面向管理或服务对象集中听取一次意见,召开一次管理或服务对象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7月前)
二是体验办事服务。各单位要有计划地组织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以普通群众的身份到非本人所在单位,体验一次办事服务,并将结果反馈给县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10月前)
三是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查找班子和个人在思想、作风、工作、学习方面存在的差距,重点查找执行力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8月前)
四是开展自查活动。各单位要对今年重点工作完成进度情况和廉洁自律进行自查,着重分析原因,研究制定解决办法。自查情况要以墙报形式在单位内公开,其中领导班子和成员查摆的问题和整改思路要书面报县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是开展一次执法大检查和公路“三乱”问题大排查。县局组织法制、治安、政工、监督室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各执法单位进行一次执法大检查,着重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乱执法、执法不公和以权谋私、以法容私的问题。(10月前)
(三)整改提高阶段。(4—11月)
县局各单位要坚持边学、边查、边改,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定完成整改时间。特别是对人民群众普遍反映强烈的、久拖不决的、影响全局的问题,要重点突破,限期整改。
重点抓好六个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领导责任。明确各级领导责任,一级对一级,一级抓一级,对重大工作任务,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领导要立军令状,亲自挂帅抓落实,确保达到预期效果。
二是强化检查督促。学习教育活动开展期间,采取单位自查、上级检查、交叉检查、民主评议、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专项督察,并通报结果。严格实行“以目标倒逼进度,时间倒逼程序,基层倒逼机关,督查倒逼落实”的倒逼机制。县局督察部门要把这次活动的目标任务作为今年督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察活动,加强对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学习教育活动落实到位。
三是强化行政问责。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做到有权必有责,问责必从严。要敢于碰硬,无论是哪个部门,无论涉及到谁,只要执行决策部署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都要进行问责。全面落实问责制度,无论涉及到什么工作、什么事情,只要因工作落实不到位,目标不能实现的,都要进行问责,并及时公布和通报问责结果,扩大问责的影响力。
四是强化绩效考评。继续实行绩效考评管理,进一步完善考评办法,使绩效考评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要把各单位落实党委、政府、县局重大工作部署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将考评结果作为评价各单位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并与干部使用、评先评优、奖惩相挂钩。要通过绩效考评,强化奖惩的导向作用,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提高执行力。
五是强化社会监督。县局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把群众的意见纳入整改依据。实施社会评议公安机关作风制度,邀请群众和窗口服务对象对公安机关作风进行评议。对评议结果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单位主要领导向县局党委作深刻检讨,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道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重点对提高“四种执行力”,推动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对一些群众比较反感、意见较大的现象或问题,要敢于公开曝光,进行监督。
六是完善各种机制。各单位要在自查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和制定本单位的整改措施,不断完善各种管理机制和规章制度,确保学习教育活动取得明显实效。
(四)总结考核阶段。(12月)
落实工作报告制度,各单位要在每个月的23日前向县局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一次活动情况,年中进行一次活动情况小结,年终全面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对开展活动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单位主要领导向县局党委和全体科、所、大队领导作公开检讨,并限期整改。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学习教育活动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县局成立“树立正确权力观,提高执行力”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局开展这项活动。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黄向阳任组长,政委许会昌、纪委书记曾桓那、政工办主任余等初任付组长,指挥中心、政工办、法制科、监督室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局纪委,曾桓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纪委付书记何雄光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各单位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此项活动的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带头学,做好表率。
(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墙报、橱窗等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和发动,扩大学习教育的影响面。要充分发挥舆论的正确导向作用,有效调动党员民警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努力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三)紧密结合实际,务求取得实效。各单位要把“树立正确权力观,提高执行”活动同我县转变作风推动经济跨越发展活动、“清风行动”、“抓作风、塑形象”回头查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切实解决民警队伍作风方面,执行力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提升队伍的精神面貌、工作责任心、服务水平和业务能力。
(四)加强协调指导,增强活动效果。县局“树立正确权力观,提高执行力”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活动的协调指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认真做好简报编发工作,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增强活动效果。
2.公安机关权力的特点 篇二
本课的授课内容是人教版必修二《政治生活》第三单元第五课第一框《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本框题主要阐述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代表的相关知识, 与下一框题紧密联系, 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
【课标要求】
要求学生明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了解国体与政体的关系;知道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一府两院”各司其职。
【学情分析】
高一学生对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代表的理解只停留在表面现象, 有一定的了解, 但不够深入, 通过本课的学习可以使学生对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代表有一个全面的认识, 从而在生活中能正确分析政治现象, 树立公民意识, 培养主人翁责任感。
【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
(1) 知道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 人民代表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
(2) 理解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 人民、人民代表与人民代表大会之间的关系。
2.能力目标
(1) 通过小组合作探究, 培养语言表达、沟通、理性分析问题的能力。
(2) 通过分析事例, 角色体验, 模拟人大代表撰写提案, 培养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3.情感态度价值观
通过小组讨论, 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 通过模拟撰写人大代表提案, 关注社会生活, 唤醒公民意识, 培养社会责任感。
【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的的职权、人民代表如何履职
教学难点: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区分、人民代表的权利区分
【教学方法】
教师的启发式教学法与学生的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法相结合, 恰当使用多媒体手段。
【教学过程】
一、情境导入
PPT展示一组图片, 问:请同学们观察一组图片, 说说图片反映的是一种什么场景?对, 是全国“两会”召开的场景。全国“两会”是中国的年度政治盛会, 每年3 月在北京召开, 透过这个窗口, 人们既可以观察中国当下的热点问题———从经济增长、深化改革到生态保护、简政放权, 也可以看到“中国式民主”的特色。今天, 我们共同走进人民代表大会, 来聊一聊人大那些事。 (板书课题)
二、讲授新知
课前, 老师给大家布置了学习任务, 了解人代会的产生过程, 并预习本课的学习内容, 在此基础上每人提出两个问题。老师把你们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归纳, 请看PPT。 (PPT中展示高婕、苏琪、杨宇杰、卢珊珊等同学提的问题) 让我们带着这些疑问, 首先走进人大。我国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从这句话中, 可以看出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一起构成了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完整体系, 它们的性质是国家权力机关。请同学们完成下列表格。
活动一
(学生发言略)
同学们对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从性质、地位、职权进行了对比, 还有一种关系在表格中没有呈现, 那就是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的关系, 它们在法律上是监督关系, 在工作上是指导关系。其中最重要的是人大四种职权的划分, 请同学们看教材56 页的“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示意图, 找出各项职权的关键词。 (教师分别对这四项职权进行解读, 比如法律的立改废属于立法权, 从两个层面来说;决定权决定的是国家和本行政区域内的事项;任免权指的是选举、任命、罢免、撤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其他组成人员;监督权监督的是“一府两院”, 强调乡镇一级不设“两院”。
活动二
以2015 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例, 出示图片和信息, 请同学们判断分别属于哪种职权。 (学生发言略)
PPT出示杨梦岐同学的问题: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哪些职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具体职责有哪些?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 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代为履行部分职责。
(PPT出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教师讲解。)
请同学们思考:每年都是谁来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PPT展示张羽婧、任子健、韩伟、赵阳等同学提出的关于人大代表的问题。) 让我们带着这些问题走进朝阳区的一位人大代表, 看看她是如何履行职责, 为百姓代言的。
播放视频《人大代表苏煜:我是老百姓选出来的》
活动三
小组讨论。1.人大代表苏煜是如何帮助居民解决问题的?2.体现出的代表的职责有哪些? (学生发言略)
PPT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法》中人大代表的权力和义务的相关规定, 并标注关键词。追问:旁观整个事件的解决过程, 你最大的感受是什么?苏煜为什么会不厌其烦的奔波于居民和相关部门之间来解决问题?人大代表的权力来源于什么? (学生回答略)
PPT出示人大代表的产生过程示意图, 回顾第一单元第二课民主选举的相关知识。人大代表人民选, 肩负着人民的重托, 所以“你若不称职, 就意味着67 万人的缺席..........。 (PPT出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朱永新的一段话) 强调人大代表履职的重要性。
三、本课知识回顾
活动四
请同学们用一句话表述人民、人大代表、人民代表大会三者之间的逻辑关系, 并画出结构图。
(教师PPT出示本课的知识结构图)
活动五
模拟体验。假如你是人大代表, 请你为在2016 年召开的北京市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提议案。格式要求:提案名称;案由;解决办法措施。
(ppt展示学生在课前完成的提案, 由提案人到讲台前陈述)
活动六
小组讨论
1.作为人大代表, 如何履职才能提出有价值的提案, 并被采纳和实施?
2.作为老百姓, 通过什么途径和方式联系到身边的人大代表?
(学生回答略)
教师归纳:作为人大代表, 是人民选出来的, 代表人民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 履职很重要, 要密切联系群众, 走访调查, 倾听民意, 反映民众呼声, 提案的落脚点一定要与百姓的需求相一致。作为老百姓, 也要支持理解人大代表的工作, 遇到问题的时候可以通过村委会、居委会、人大代表工作室等途径找到身边的人大代表, 反映自己的诉求。
四、课堂小结
用摘自人民日报的一段社论来结束本课。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 就是人民当家作主。人大代表的职权和人大代表履行职责, 就是要尽心履职, 集睿智之言, 纳务实之策, 引领全国各族人民心往一处想, 智往一处谋, 劲往一处使, 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汇聚磅礴力量。
五、课堂作业
3.公安机关公正执法的相关思考 篇三
关键词:公安机关;公正执法;对策
公正是从古至今的一个永恒话题,从字面意思理解,“公”就是公平、平等的意思,“正”就是正直、正义的意思。现代法律上的公正,是指公平无私、平正不偏斜。从法学理论的角度来阐述,公正是指人们之间权利或利益的合理分配关系。公正,意味着平等地对待当事人,不偏袒任何人,对所有的人平等和公正地适用法律。从现实来讲,公正和公平有着不同层面的差别,而对于公安执法机关来讲更贴近于公正,人民警察与公正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公安机关公正执法,是指公安机关和民警的执法理念和执法行为要以公平、公正、无偏私为原则,依照法律准则处理事件的过程中不掺杂私人感情的行为。公正执法的精神内涵就是要求公安机关和一线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办事公道,以法律为准绳,不偏不倚,正确公平对待各类人和事。
一、公安机关执法工作的现状
执法工作必须由执法人员去完成,而在执法的过程中,受自身素质以及外部环境的影响,执法者的思想和行为就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偏差,从而使公安机关的执法工作存在不公正现象。
(一)执法过程的人情世故性
受封建思想的影响,找人、托关系和送礼等现象已成为了人们解决问题的必要手段,这对公安机关的执法产生了很大的阻力。有的民警由于受了他人的委托,在执法过程中包庇当事人或者隐藏编造当事人的违法事实,阻碍案件执行的正常进行。有的民警碍于各种情面会偏袒一方当事人,有的民警更成了别人的眼线,在执行案件前通风报信,这些都严重影响了执法的公平有序进行。
(二)由警察自身素质原因导致执法办案的偏差
个人自身的素质不同,对案件的认知和定性也不一样,在对案件处理的过程中受自身意识的影响会形成一定程度的认定错误:①职责履行意识淡薄。个别民警对待普通群众缺少耐心。②存在随意执法和办案认知错误等问题。不按规定程序执法办案,很多案件搁置一边形成旧案不破,新案累积的局面。滥用职权对当事人进行强制拘留、罚款、体罚。
(三)抵不住利益诱惑导致执法不公
不给好处不办事,办事不及时,给了好处乱办事,办事不公,存在“吃拿卡要”等问题。个别民警为了一己之私,私下接受委托人的财或物,接受吃请或者索要礼品的现象严重,优先对待那些有背景有关系的强势群体,影响了普通民众的知情权。
二、促进公安机关公正执法的相应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公安执法的相关法律法规
1.建立健全公安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建立错案追究制度和依法赔偿制度,保证在处理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办事不认真、责任追究不当所带来的问题时有法可依。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建立健全刑法中对公安机关执法的硬性规定。不断完善刑法中对公安执法的要求,从而保证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有法可依,进而提高公安机关和广大干警的执法水平。
2.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公安机关执法的管理
公安機关的执法行为受国家权力监督和司法机关的监督,对于办错案、办假案的公安机关执法现象,要发挥行政执法监督机关的作用,严厉处罚此类执法人员。基于此,监督部门就要发挥效应,及时发现和处罚在执法过程中不严谨、不负责的执法人员,从而使整个公安机关都能形成自觉的公正执法态度。
(二)完善内外互动、内部整改、外部促进的多重监督制度
1.内外互动
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的互动,公安机关与各级领导部门的互动,与下级执法工作部门监督工作,可以通过加强内部公平执法工作交流、召开执法工作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来实现公安机关公平执法工作的内外互动环节,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吸取其他各级公安机关执法部门的先进经验,从而优化自己的公平执法工作。
2.内部整改
内部整改其实是公安机关内部加强人才培养、执法制度的缩影,是整个“内外互动、内部整改、外部促进”多重管理制度的核心执行部分。内部整改主要有两方面含义,一方面是在具体的工作上要加强干警培训,展开公安战线大比武活动,最大程度的提高公安机关各级干警的工作能力和应付大案要案的能力,另一方面,则需要加强干警之间的融合程度,使之真正成为一支能打硬战、敢打硬战的公安执法队伍,为真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打好基础,做好队伍建设。
(三)培养公安机关全体的执法意识,促使执法公平公正
思想指导我们的行为,因此公正执法的最基本是要改善公安机关全体人员的政治意识和思想觉悟,增强民警为民服务意识、法律意识、程序意识、诉讼意识和证据意识。一方面,要定期开展政治性教育活动,向民警灌输公平执法理念,长此以往,形成一种自我意识;另一方面,通过对机关整体的理论教育,增强机关整体的执法行为理念和公正文明执法意识。
(四)加大力度来改善公安机关的执法环境
1.国家加大反腐力度,消除公安执法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我国公安机关的领导者要注重改变过去那种简单粗暴的执法观念,向广大干警灌输我以工作为荣,我以工作为责的敬业观念。加强党对公安执法机关的领导,建立作为与不作为制度,让公安机关明确自己的权力职责,不正当的执法行为就要受到处罚。国家加大反腐力度,从根本上遏制送礼、请吃、找关系等在执法工作中影响执法公正的现象,保障公安机关的整体形象和国家执法机关的权威。
2.公开透明的执法手段保障执法公正
奉行执法工作明晰化操作、开展已侦办案件的效果回访工作等多样工作手段。对于各级公安机关而言,执法手段不仅仅是国家统治机关针对专政对象进行的专门专政行为,我们应该使公安机关执法手段更加大众化、公平化、透明化。从而使人民真正体会到法律的可信性,提高执法机关的公信力。
参考文献:
[1]邓钊.我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15.
[2]毛羽.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D].河北师范大学,2014.
[3]孙巍.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探析与思考[D].山东大学,2013.
4.检察机关权力公开实施方案 篇四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推进“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深入开展,促进检务公开和执法规范化建设,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的意见》的要求和省(市)政法委、省(市)院的安排部署,现结合基层检察工作实际,特制定我院深化“检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一、深化“检务公开”的重要意义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和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客观上对“检务公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谈到政治建设这一栏中提出了“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这是我们党始终不渝追求的目标。我们要切实提高对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以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精神,进一步把“检务公开”抓紧抓好。
深化“检务公开”是检察机关践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开展以“依法治国、司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保障社会公平和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现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护民,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有力举措;是检察机关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执法理念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正确履行检察职能,保障人民群众实现宪法赋予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接受社会监督的有效途径;是推进检察改革,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促进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提高检察官素质和执法水平的重要保障。我们要以改革的精神,解放思想,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努力做到检察办案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办案力度、质量和效率有新的提高,内外部监督制约更加有效,法律监督能力进一步增强,促进检察工作的全面发展。
二、加强“检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全院干警要通过进一步深化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从司法为民,保障社会公平和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检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树立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改进工作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领导,把“检务公开”工作列入党组的议事日程,研究和解决深化“检务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此,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的意见》精神和省(市)政法委、省(市)院的安排部署,经院党组10月6日研究,决定成立我院深化“检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组 长:曹澄鸣
副组长:雷敦祥、翟新鹏、严掌珠、王旭宏、王跃进、闫景振、刘正兴
成员: 各内设机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 雷敦祥
副主任:李建民
成员:徐冰、骆成兴、赵伟
要切实加强对“检务公开”工作的领导,院领导小组要定期进行督促、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检务公开”办公室专门负责对此项工作的督促落实以及对推行检务公开后群众举报、社会反映的问题和案件进行全程跟踪督办,保证检务公开能真正解决实际问题,取信于民;同时要抓好全院“检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内设机构应当结合履行职能,认真积极做好有关“检务公开”工作。
三、把握“检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检务公开”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开与检察职权相关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有关活动和事项。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依法原则。严格按照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应当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开的与检察职权相关的活动和事项予以公开。包括检察机关的性质、任务、职权,各职能部门的设置、主要职责,人民检察院的活动原则、工作制度、办案规程,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立案标准,以及对不起诉、刑事申诉等案件的审查活动等内容。
(二)真实充分原则。除因涉及国家秘密等原因外,对办案程序、复查案件的工作规程、各个诉讼阶段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法律监督结果等依法应该公开的事项,都要充分公开,如实公开。
(三)及时便民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包括利用新闻媒介和现代信息手段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布、宣传“检务公开”的内容,使“检务公开”更加方便、快捷、及时,便于当事人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开拓创新原则。“检务公开”应当与时俱进,随着国家的法治进程而更加开放和透明。对于“检务公开”的具体内容、范围、方式和途径等,应当以改革的精神,不断探索,不断丰富,不断完善。
四、充实“检务公开”的内容范围
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检务公开”原有的一些内容已经发生变化需要修订,有些新的内容应加以补充。在“检务十公开”的基础上,“检务公开”应当充实、完善以下内容:
(一)检察官的任职资格和管理(由政治处负责提供)。
(二)检察人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由政治处负责提供)。
(三)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由公诉科负责提供)。
(四)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由公诉科负责提供)。
(五)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规则(由公诉科负责提供)。
(六)普通程序简化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程序(由公诉科负责提供)。
(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程序(由公诉科负责提供)。
(八)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由控告申诉科负责提供)。
(九)国家刑事赔偿的规定(由控告申诉科负责提供)。
(十)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由民事行政检察科负责提供)。
(十一)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规定(由人民监督员办公室负责提供)。
(十二)检察工作纪律和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由纪检监察室负责提供)。
(十三)其他依法应当予以公开的内容(由各部门视情况予以确定提供:工作职责、制度纪律、工作承诺、诉讼程序、工作流程等信息内容装框上墙公开。)。
五、深化“检务公开”的方式渠道
(一)利用新闻网络媒体公开。这种方式是适应信息化建设的需求的最便捷、高效的主动公开方式,是“检务公开”和广大群众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实行检务公开,抓好宣传是关键,深化检务公开,必须在宣传的手段上、形式上、效果上下功夫。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多种媒体扩大检务公开的影响,通过我院互联网门户网站和局域网综合信息平台方便群众随时查阅查询检务公开的内容。要继续办好“检察信息”和“荔检队伍建设专刊”,让社会各界关注并支持检务公开活动,大力营造有利用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舆论环境。
(二)编发检察宣传资料公开。要通过编印“检务公开宣传手册”、“大荔检察公报”等形式,将“检务公开”的二十三项内容、涉及检察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重要规范性文件、法律解释等内容汇编成册、印发公报,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散发宣传。
(三)规划办公办案场所公开。各内设机构要合理布置办公办案场所,修改完善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各项制度、工作承诺、工作流程等信息内容并装框上墙公开。院里要建设好电子阅览室、检务公开展览室,并将检务公开的二十三项内容用网页专栏和公告栏的形式予以公开。
(四)通过办案监督活动公开。一是在监督中公开。进一步加大对公诉、侦查监督、民事行政检察等部门的办案和监督力度,突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特色,扩大检察机关的社会影响,增强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各项业务的了解;二是在活动中公开。在每年举报宣传周活动中,改变过去以控告申诉部门为主的状况,形成控告申诉部门牵头,反贪局、反渎职侵权检察局、民事行政检察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等部门联动的宣传格局。通过散发宣传资料、解答法律咨询等形式,使人民群众了解检察机关各部门的职责;三是在办案中公开。办案人员将告知涉案人员在侦查、审查起诉阶级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贯穿办案全过程,使涉案人对自己所处的境况得以充分了解。在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时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转变执法观念和办案方式,注意审讯方式和细节,加强对讯问活动的监督,固定证实犯罪嫌疑人的有罪证据,确保案件质量;四是在接待中公开。控申部门在受理群众举报信访后向本院其它部门移交案件时,及时告知来信来访者所转交部门的职责及转交的原因;不受理时也应明确地向来信来访者讲明检察机关的受案范围。制定好接待流程图,使上访人员对受案范围和案件流转通过流程图看清楚。
(五)建立检察开放日活动公开。每年七月份组织开展一次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党政机关、人大和政协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新闻媒体等单位代表走进检察机关,以图片、资料、多媒体演示、座谈会咨询、参观等形式,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促进检察机关与社会各界“面对面”的交流和沟通,拉近检民距离,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破除检察工作的神秘感,增强了检察工作的公开性、亲和力和透明度。
六、健全“检务公开”的制度机制。
由院检务公开办公室牵头,各业务部门主抓,建立健全检务公开各项制度。
(一)严格执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度。要建立健全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工作机制,探索进一步加强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有效方式和途径。对于举报、侦查、逮捕、起诉、抗诉、申诉等各个诉讼环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被害人等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的告知,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同时,要将告知的内容通过办案笔录、诉讼文书、工作文书等予以明确记载归卷,定期检查,作为工作绩效考核的一项内容。加强控告申诉接待和涉检信访案件的办理工作,方便群众诉讼。
(二)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制度。相关业务部门就依法可以公开的诉讼程序、诉讼期限、办案流程、案件处理情况、法律文书、办案纪律等信息,要主动予以公开。同时,通过建立“检务公开”查询服务窗口等方式,根据有关诉讼参与人的申请,可以有针对性地予以公开。提高“检务公开”的及时性和实效性,在诉讼各个环节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三)完善定期通报制度。要健全检察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制度,由院办公室负责,对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重大工作部署、有关司法解释、检察工作的阶段性成果、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的办理情况、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等,要及时向人大、政协和新闻界通报,增强检务公开的及时性和权威性,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要定期召开由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的会议,就检务公开实施情况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主动邀请人大、政协代表来院里视察,听取他们的建议;积极主动的配合人大、政协的视察、检查和调研,提供方便和条件。坚持在党委的领导下,把重要案件和人员的使用情况及时向党委汇报,争取党委的支持;对一些重要活动的开展要及时向党委汇报,每季度通报一次检察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整改。把应公开的内容全部进行公开。
(四)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的作用。为进一步增强检察机关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要继续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案件过程中,对于“三类案件”、“五种情形”,要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充分听取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对于检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业务问题、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等,要多开展专家咨询、论证活动,增强检察决策的民主化和透明度,提高检察机关的社会公信力。
(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检察人员严重违反“检务公开”规定,不履行告知义务而影响诉讼参与人行使权利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当予以追究;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严肃处理。
(六)建立监督保障机制。要健全“检务公开”的监督、检查机制,检务公开办公室要加强督查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坚持“检务公开”制度,根据各自职能认真履行,院办公室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同时提供必要的组织协作和物质保障条件,保障“检务公开”持续、有序、深入地开展。
(七)完善检察保密制度。“检务公开“要求向当事人、向社会公开检察信息,检察保密则要求检察人员要保守检察工作秘密,“检务公开“与检察保密是矛盾的统一体。“检务公开“并不是全面公开,而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对不公开部分予以保密,是“检务公开“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和深化。在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同时,要正确处理好“检务公开”和检察保密工作的关系。院办公室要加强保密管理,除了依法应当公开的内容外,在检察工作中,有关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委员会讨论的内部情况等,不得对外公开。检察工作中的保密事项,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检察机关保密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深化“检务公开”的时间安排
根据省市政法委、省市检察院关于推行执法公开的工作的安排部署,我院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是动员安排部署。时间为2008年10月份,内容是召开动员大会,由曹澄鸣检察长作动员报告,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学习有关文件,各内设机构开展检务公开专题讨论,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深化检务公开的重要意义。
第二阶段是完善检务公开内容。时间为2008年11月份,任务是由各内设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整理完善提供各部门检务公开的具体内容,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职责、工作承诺、工作流程等。
第三阶段是全面完成检务公开工作。时间为2008年12月底,具体任务是由院办公室和检务公开办公室牵头,各内设机构配合,完成办公办案场所,各项规章制度和检务公开内容的统一规划,制作图表装框上墙,汇编检务公开宣传册,布置检务公开展览室,网上发布检务公开内容等工作,全面完成今年推进检务公开的各项任务。
八、深化“检务公开”的几点要求
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制度是一项原则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是检察机关的一项经常性、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任务,也是各内设机构的共同责任,为此院党组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抓好工作落实。各部门负责人为检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要统筹兼顾、顾全大局、密切配合,协同全院认真负责的做好深化检务公开工作。要结合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开展好深化“检务公开”专题讨论活动,使全体干警从依法治国的高度,以对党、对人民、对检察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实行检务公开的重要意义。
(二)要精心组织,完善部门规范。各内设机构应当结合履行职能,按照检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进一步修订完善好本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研究确定本部门需要公开的具体内容和事项,健全机制,使检务公开真正落实到检察工作的每个环节中去。院党组确定研究室为我院检务公开专门办事机构,并赋予这个机构足够的权力,专门负责对此项工作的督促落实以及对推行检务公开后群众举报、社会反映的问题和案件进行全程跟踪督办,保证检务公开能真正解决实际问题,取信于民。
5.公安机关权力的特点 篇五
(1995年5月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近来发现,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在侦察办案等公务活动中,受利益驱动,以种种借口,向案件当事单位和个人以及外地公安机关收取费用。这一问题,不仅破坏了公安机关全国一盘棋协同作战、共同打击犯罪的优良传统,也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正常办案和秉公执法工作,而且在社会上造成很坏的影响,为了严肃纪律,纠正侦察办案等公务活动中的不正之风,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公安机关不得以任何借口向报案单位和当事人索要“办案费”,不准截留缴获的赃款作办案经费或其他经费,不准搞“办案提成”;不准以任何名目向报案公民、单位或当事人索要钱物。
二、各地公安机关在协助外地公安机关追捕逃犯、追缴赃款赃物、协查犯罪线索等公务活动中,不准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不得接受邀请参加公费旅游、宴请和娱乐。
三、对外地公安机关来人依法办案,不得以任何借口设置障碍;对外地公安机关要求协助调查取证、追赃、追捕逃犯,应积极配合,依及时办理
各地公安机关接此通知后,要立即对本地执法办案工作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发现问题迅速纠正。检查和纠正情况及时报告公安部。今后,凡是发现巧立名目收取办案费和办案中故意刁难、不配合协助的,要根据《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将本通知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同时转发至县级公安机关。
6.公安机关权力的特点 篇六
运行制度建设工作
全市加强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开展以来,鞍山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比较好的完成了清权确权、编制权力目录、制作流程图等工作。共清查审核行政权力项目2925项,制作印刷清权确权申报表台册60余本,填写清权确权申报表格755篇,制作行政权力流程图526个,受到鞍山市加强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领导小组的充分肯定与通报表扬,其工作经验被市领导小组转发。他们的主要经验做法是坚持“八个到位”:
一、把加强行政权力制度建设做为政治任务来完成,做到组织领导到位。今年以来、鞍山市公安局的公安工作任务特别是以信息化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各项严打整治专项行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构建新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公安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等任务十分繁重。在这种情况下,市局党委高度重视加强行政权力制度建设,把其做为反腐倡廉和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来抓,做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副市长、局长杨力明确要求:各单位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这项工作,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市局及时成立了由副市长、局长杨力负总责,常务副局长徐启滨具体负责的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由市局政治部、纪委、法制处及全局50余个二级机构“一把手”为成员的组织机构,切实把其做为各级“一把手”工程来把握;成立了由市局软环境办、市局法制处参加的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派纪委一名副书记专职负责;紧密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鞍山市公安局加强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的实施方案》,及时转发了《鞍山市行政权力清理确认及制作运行流程图等工作的指导规程》等文件;制定了工作推进时间表,将工作项目、工作内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工作要求等纳入工作推进表,使各单位明确每天干什么、每周干什么,使全局形成一盘棋,防止拖后腿;在此基础上,市局及时召开了由各单位“一把手”参加的加强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动员部署大会,杨力副市长做了动员讲话。全局各单位也都及时召开党委会、中层干部会、民警大会,认真传达上级的工作部署,成立领导组织,制定工作方案,深入进行思想动员。常务副局长徐启滨和纪委常务副书记白玉成在每一阶段工作中都多次召开会议,听取汇报,提出下阶段工作任务和要求,实施有力领导。
二、把加强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纳入领导责任和考核体系,做到工作机制到位
。了激励全局各单位认真履行责任,圆满完成加强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市局强化了领导责任。一是将这项工作列入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体系。明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在完成其它公安工作任务的同时,做为一项政治任务,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二是将加强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纳入责任状内容,由市局领导与各处级单位、各处级单位与科所队层层签订,明确责任主体。三是列入队伍建设和“机关效能”考核体系。及时制定考核办法,由市局考核部门每月进行考核,网上公布,年终算总帐:对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优创先资格。有力地促进了这项工作。
三、舍得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做到工作保障到位。为了保证我局加强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各项工作顺利到位,在人员、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市局领导要求要给予重点保障。一是从纪委、政治部、法制处抽出12名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负责协调指导全局行政权力制度建设工作,各直属单位抽调118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民警具体负责这项工作。二是腾出专用办公室和配置了独立的互联网电脑,用于开展这项工作,市局在资金方面给予全力保障。三是科学安排,采取办公时间和业余时间相结合的方式,切实提供时间保障。
四、以多种形式开展培训工作,做到工作准备到位。俗话说“磨刀不误砍柴功”。我局的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涉及70多个单位,近3000项。为了提高工作效率,防止走弯路和返工,市局加大了培训力度。一是狠抓领导培训。市局组织全局17家重点单位领导先期参加了市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领导小组组织的培训。二是狠抓专业人员培训。市局邀请市编委、法制办的专家和本局法制处人员,分别对全局68家具体办事人员进行了分期培训。三是狠抓阶段性培训。根据阶段性工作任务,市局组织各单位人员,采取以会带训、召开现场观摩会等形式,对每阶段工作任务进行培训。有效提高了工作进度,防止了拖延和返工问题的发生。
五、坚持“以点带面”和“个别指导”的原则,做到工作指导到位。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市局领导小组和相关单位动脑筋想办法,苦干加巧干。一是以点带面。以点带面就是合并同类项,解剖麻雀。如7个县(市)局和城区分局、城区38个派出所,行政权力项目同类别基本相同。于是市局集中警力将一个分局、一个派出所先期进行清权确权,在成型的基础上,组织其他单位学习借鉴,加快了清权确权进度。二是个别指导。对执法项目相对独立的警种支队、专业分局,市局采取个别指导的方法,确保了整体推进,不落一个单位、一个部门。
六、强力推进各阶段工作,做到协调督导到位。在开展清权确权和编制目录、绘制流程图过程中,市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及时听取各单位情况汇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周进行一次工作小结,每月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及时下发工作简报、专题通报,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对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开展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以来,我们转发和制定指导性文件13件,编发专项简报6期、专项通报12期。
七、牢牢把握清权确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工作目标到位。市局单位认为,这次全市开展的加强权力制度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于公安机关来说,主要在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查找廉政风险点和堵塞漏洞。因此,他们把规范民警执法行为和查找廉政风险点始终贯穿于各阶段工作,坚持边清边查,边改边建。一是通过全局动员、全警参与、全面排查,在前一阶段工作中,全局初步查找廉政风险点395个,制定防控措施267条。二是针对查找出的易出现问题的行政执法环节,及时制定了《鞍山市公安局追究领导责任暂行办法》、《鞍山市公安局执法监督工作标准及考核办法》、《鞍山市公安局涉法信访追责八条规定》等,增强了清权确权工作效果。
7.公安机关处置非正常上访的研究 篇七
一、造成非正常上访的成因
(一) 城市建设发展是引发信访问题的主要原因。
城市的规划建设, 大量的便民、利民措施出台, 其根本目的是优化城市结构, 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由此带来了诸如土地征用、动拆迁安置等问题, 必然导致非正常上访人员的大幅度增加。
(二) 社会转型是根源。
当前, 我国正处于重要的社会转型期, 人们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等方面将不断趋于多元化, 一些与主流意识形态不同甚至相反的价值观念大量涌现, 从而使人们无所适从, 诱发出许多社会问题, 甚至会引发某些集群不规则行为现象, 如群体性事件。
(三) 经济利益的补偿是一大诱因。
由于企事业改组和一些改革中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引发个体的经济利益受损。如部分人员就此失业, ;有的对退休待遇不满;有的对医疗福利等待遇不满;有的要求归还集资款;有的对不利于自身利益的现行政策不满, 等等。绝大多数的群众信访是和自身的经济利益相关联的。
(四) 群众权利意识增强。
经济社会的发展促进群众的民主意识增强, 对民主的要求越来越高, 但群众民主法制意识缺乏、法制观念淡薄, 当群众之间、上下级之间出现利益摩擦或纠纷时, 一些群众误认为通过非正常上访, 甚至通过聚众闹事可以对领导造成压力, 能较快解决问题, 使本来能在行政或法律程序中得到解决的矛盾演化成突发性群体事件。
(五) 程序存在不足, 信息不对称, 法规不健全。
目前, 我国处置非正常上访工作的程序上还存在很多不足, 信息上的不对称、法律法规的不健全都给我们的工作上带来很多的困难。一是地方上的工作未做到位, 基础工作做的不扎实, 造成了很多本可以避免的群体性事件。二是地方政府工作中存在失误使矛盾激化, 同时缺少合理有效的补救措施, 造成工作上的被动。三是对《信访条例》的执行, 各地执行力度不一, 做不到政令一致。四是各地区办事效率不一, 造成基层工作人员抱怨多, 工作中推诿多, 难以形成合力。
(六) 上访群众存在错误思想。
部分群众认为现在的基层政府害怕上访、害怕群体性事件, 认为基层干部有可能会害怕挨上级批评、“丢帽”子, 而迁就上访人。突出表现为四种错误认识:一是信“多”不信“少”。认为只要来的人多、造成的影响大, 对基层政府压力就大, 问题就容易得到解决。二是信“上”不信“下”。总认为上级机关大、“官员”级别高, 才会真正为群众着想, 而错误地认为下级机关和基层干部“把一本好经念歪了”, 是在欺骗群众。三是信“闹”不信“理”。认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 凡事只要不停地闹, 就会引起重视, 就能得到解决。四是信“访”不信“法”。有的信访问题本应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但上访人却偏要走上访之路, 认为通过信访途径, 采取行政手段解决问题更快也更好。
二、公安机关处置非正常上访工作的思路与对策
(一) 要和谐警民关系, 合理疏导。
公安机关因处理非法上访以及群体性事件而处于社会矛盾的“风口浪尖”。因此在执法过程中, “不接待、不谈判、不解决”是我们的工作原则, 但我们也一定要合理引导, 耐心倾听群众的呼声, 给上访者提供相关的法律援助, 为他们通过合理上访途径解决问题搭好桥梁。
(二) 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对偏激的言行具有承受力。
根据国务院、公安部的要求, 凡属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要慎用警力。非正常上访人员本身就是存在的抵触和抗拒心理, 对尚未发生过激行为时, 应先行调解, 立足疏导, 防止事态扩散。当事态发展严重, 已经扰乱到正常的机关办公以及社会秩序时, 公安机关应依法履行职责, 采取有效管控措施进行处置。
三、结语
(三) 要加强情报信息的收集和研判。
非正常上访和群众性事件有突发性和潜伏性两种。公安机关必须建立快捷灵敏的预警机制, 及时化解不安定因素。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 成功在于情报灵, 失误在于情报滞。要加强各级政府信部门的信息交流和沟通, 掌握第一手信息, 把越级上访人员尽量排除在大禁区外围, 甚至控制在各街道、社区的源头。
(四) 加强现场的处置能力。
对现场情况的分析, 研判是公安机关的基本素质。概括地说要做到, 控制道路防阻塞、控制要害部位防冲击、控制流动防游行、控制言行防激化、控制为官方扩散。
(五) 强化现场取证意识, 依法处罚违法犯罪嫌疑人。
对于非法组织越级上访事件的组织者要严密监控, 适时采取公开和秘密手段抓捕。对非法携带的武器、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用于非法宣传、煽动的标语、传单及录音、录像、照相等工具或物品全部予以收缴。对暴力抗拒民警执法者, 要弄清违法犯罪的事实、涉嫌性质等, 及时做好现场的摄像取证, 做到违法犯罪事实要查清, 证据要确实充分。
三、结语
处置非正常上访的工作本身难度就比较大, 因为公安机关面对的客体并不是违法犯罪对象, 因此在工作中抓手少, 可以依靠的法律法规也不多, 而且许多工作需要许多部门齐抓共管。很多工作要做到“快速、稳妥、低调”, 处置要果断, 又不能造成影响, 这确实给我们带来很大的难度。维稳岗位上的公安民警一定要有强烈的政治使命感和责任感, 同样要有过硬的业务素质。因此要有针对性开展队伍整训、业务培训、岗位练兵, 提高业务素质和实战能力。在执法过程中要依法执勤、文明办事、讲究政策和斗争策略。在新的形势下, 公安民警必须做到快速反应, 多谋善断、速战速决。只有如此, 才能掌握处置越级上访事件的主动权, 将事件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限制在最小范围内。
参考文献
[1].张兴武.群体事件防控问题初探[J].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4
8.公安机关职业管理研究 篇八
(一)公安机关职业管理:
公安机关也属于组织,在定义上与组织的职业管理相似,但由于公安机关工作的特殊性,因此也与组织的职业管理有区别。
公安机关职业管理,是指公安机关提供的用于帮助公安机关内部正从事某类职业民警的行为过程。具体来说。对民警所从事的职业进行计划、引导和控制的过程。
公安机关的职业管理的特殊性具体体现有以下几点:
1、公安机关进行职业管理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令进行,这些法律、规定、条令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公务员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
2、公安机关职业管理紧贴公安工作。
3、公安机关职业管理围绕公共利益而进行。
二、公安机关职业管理的现状与困境
(一)公安机关职业管理现状
1、职业管理发展大环境。随着国家先后发布《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以及我国警察相关法律逐渐完善配套,为公安机关职业管理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2、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各类训练基地2080多个,借用、租用训练场所2100渔歌,基本形成部、省、市、县四级训练基本网络,逐步完善“两级教育、四级培训”的工作体系。大力开展“教官培养工程”,教官数量已达到6.7万余名。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公安系统的教育经费达到17亿元。
3、随着各项法律的颁布完善,我国民警招录职位制度越发完善,在报考者报考公安机关职位时,各职位都有详细的说明,这不仅可以为报考者了解职位的具体情况还可以为其日后在公安机关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公安机关职业管理困境
1、公安机关职业管理起步较晚,在制度、法律等方面欠缺有效地支持。虽然我国已加大对人力资源的重视程度,但由于起步较晚,人力资源的配套制度、法律尚未建立。目前,许多地方公安机关人力资源意识淡薄,职业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忽视民警的自身发展和民警自身利益,在职业管理方面任然采用旧的粗犷式管理。
2、公务员个人目标与组织目标脱节。首先,公务成员工作的主要模式是上传下达,很少考虑组织的整体目标。再者,现今公务员制度所提倡的是组织大于个人的思想,公务员主要的工作内容就是服从领导。最后,即使公务员有个人目标,也很少同组织目标相关。如此看来,这就很容易产生组织目标与个人目标脱节的现象。
3、民警职业培训存在诸多瓶颈。当前,我国民警培训存在很多问题:首先,缺乏广泛性。现行的民警培训大多很少采用分级分类有针对性的培训方法,并且民警的工作时过长,导致了许多民警没有时间参加培训。其次,培训内容缺乏实用性。民警培训大都是在教室中以理论的形式开展,缺少实战训练、基础技能训练。再次,民警自身未能对培训引起重视。他们往往把培训看成是应付上级的无奈之举,自身对培训的目标认识不清,很难把培训目标同自己的职业目标相结合,阻碍其职业生涯发展。
三、公安机关职业管理的内容
职业管理的内容比较广泛,可以说,凡是组织对成员职业活动的帮助,均可列入职业管理之中。总体来说,公安机关职业管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制定职业计划。制定职业计划能使民警了解自身长处和短处,养成对环境和工作目标进行分析的习惯,又可以使民警合理计划、分配时间和精力完成任务、提高技能,从而有利于增强对工作环境的把握能力和对工作困难的控制能力。职业计划的制定须由组织和个人共同参与。
(1)由民警个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优势、弱点、经验、绩效、能力、兴趣等)对自己职业生涯的要求和目标进行自我分析和自我评价。
(2)由公安机关对民警的能力和潜能进行分析和评估。
2、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公安机关应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使民警能通过努力得到自己期望的机会,在工作中得到锻炼和提高。在最初阶段就让新民警从事具有挑战性的工作对其职业发展意义重大。初次工作的挑战性对一个人今后在事业上的不断成功有深远的影响,它能使民警在今后的职业生涯中保持自己的竞争能力和旺盛的工作热情。
3、提供培训服务。提供不间断的、适合民警各年龄段需求的培训服务,而且这些服务应紧紧围绕公安机关的职能和实践而展开,这是职业管理必不可少的内容。包括自招聘新民警进入公安机关开始,直至民警流向其他组织或退休而离开公安机关的全过程中针对民警个人的各类培训、咨询、讲座以及为民警自发的扩充技能,提高学历的学习给以便利等等。从公安机关的长远利益与民警的稳定性来考虑,通过在职培训提高民警的知识和技能是耗费资源最少和最富有效率的途径。
4、心理辅导。坚强、果敢……在很多人的印象中,他们犹如“超人”。无所不能。但是,心理学研究表明,警察仅在任职头3年内耳闻目睹的丑恶面,比普通人一生中见到和感受的还要多几倍。在所有应急性职业中,警察在工作中所承受的心理压力指数无可争议地高居首位。警察对维护社会稳定负有重要责任。如果警察的心理有缺陷,对公民、对国家都将意味着潜在的危机。近年来。由于工作负荷重,压力大,一些警察出现离奇的暴力行为,有的触犯刑律。专家认为,许多警察犯法其实是心理疾病在作祟。
参考文献:
[1]齐程程,张朝.浅谈公务员职业生涯规划[J].商业文化(学术版),2010年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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