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总结

2024-11-11

镇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总结(共12篇)

1.镇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总结 篇一

XX镇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情况汇报

2011年,我镇根据区地名委员会和区民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XX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在镇党委政府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在各责任单位和全体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实践中加强学习,在工作中探索创新,扎实推进地名普查工作,现将我镇近期来地名普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具体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普查分工

为了圆满的完成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20X年X月X日,我镇召开了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动员会议,对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和部署,成立了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把普查工作具体落实到各责任人,各村、社区由专人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数据收集工作,数据收集经校对无误后,上报镇地名办公室。

2、组织业务培训,提高普查能力

由于地名普查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和系统性较强的工作,当务之急就是对普查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一方面,我们积极争取上级业务部门给予支持,争取到我镇现场给予指导。另

一方面,镇地名办普查工作人员下村进行面对面指导,提高了地名普查工作人员掌握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能力。

3、及时指导督查,协调普查工作

为了及时了解各单位地名普查工作的进度,确保地名普查工作的按时完成,我们设立了互联网联络群,由各村村长担任联络员,指导和督促各村(社区)的普查工作,解决普查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及时下发普查相关信息,为全面完成地名普查任务奠定了基础。

二、几点体会:

1、地名普查是全镇的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也比较多,仅靠单一部门是完全不可能完成这项任务的,在这次普查中,镇政府非常重视,专门召开会议,充分发动各部门,齐头并进,共同开展普查工作,提高了普查工作的效率。

2、地名普查工作人员是具体实施普查工作的实施者,本次地名普查专业性强,只有非常熟悉村(社区)的才能进行普查,第一次地名普查是在1983年,距今已近30年,时间跨度长,参与过第一次地名普查工作人员均已退休,为此,我镇各村(社区)专门选配了文化水平高、工作能力强、政治素养高 的一些老同志进行整理、分析、归纳,并与原有资料进行核对,逐级整理汇总,再有熟悉电脑操作人员进行录入。

3、普查数据的质量最能够体现地名普查工作成效,为此,我们严把质量关,对各村(社区)上报的登记表进行审核,审核表内必填相是否符合国家地名管理系统要求,地名含义和历史沿革等是否填写正确。

总之,我镇的地名普查工作,在镇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在全镇所有普查工作人员的积极配合下,有了一个初步的成果,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与校对和地图校对标注工作。

2.镇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总结 篇二

一是查清了经济单位总量。2008年末 (下同) , 全省共有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17.9万个, 增长17%;产业活动单位22.9万个, 增长14.4%;个体经营户121.8万户, 增长31.1%;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64.8万户, 增长105.4%。企业法人9.16万个, 增长44.3%, 其中国有企业4 915个, 减少1 275个, 下降20.6%;私营企业62 289个, 增加34 241个, 增长122.1%。全省二、三产业单位和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数为771.2万人, 增长36.6%。全省第二、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额为33 382.3亿元, 增长62.6%。全省第二、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总额为5 976.1亿元, 增长123.4%。

二是查清了经济单位结构。在全部二、三产业法人单位中, 企业法人占51.2%, 机关、事业法人占23.2%,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25.6%。在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中, 第二产业占6.1%, 第三产业占93.9%。在企业法人单位中, 内资企业占99.1%,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3%, 外商投资企业占0.6%。在全部第二、三产业从业人员中, 第二产业占40.1%, 第三产业占59.9%。在单位从业人员中, 人数最多的五个行业是:制造业占25.6%, 建筑业占15.4%,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占11.8%, 教育占9.6%, 批发零售业占7.1%。企业资产中, 国有企业占26.7%, 股份有限公司占33%, 私营企业占9.8%。企业实收资本中, 国家资本占42.7%, 集体资本占3.3%, 法人资本占23.1%, 个人资本占26.2%, 港澳台资本占1.8%, 外商资本占2.9%。

三是查清了能源生产、消耗总量和企业科技活动等基本情况。2008年, 全省一次能源生产总量为2.29亿吨标准煤, 其中原煤产量2.42亿吨 (实物量) , 天然原油2 463.6万吨, 天然气143.8亿立方米。2008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为7 344.24万吨标准煤, 2008年全省单位GDP能耗比上年下降5.94%。2008年末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 开展科技活动的企业468个, 占12.1%, 开展研究与试验发展 (R&D) 活动的企业276个, 占7.2%;科技活动人员7.18万人, 投入的科技活动经费121.4亿元, 研究与试验发展 (R&D) 经费的投入强度 (研发经费占主营收入比重) 为0.61%。

四是查实了经济总量和三次产业结构。2008年全省GDP总量为7 314.58亿元, 总量增加6.8%, 增速提高0.8个百分点, 达到16.4%。其中, 第一产业增加值753.72亿元, 第二产业增加值3 861.12亿元, 第三产业增加值2 699.74亿元。与第一次经济普查 (2004年) 相比:2008年生产总值比2004年增加4 139亿元, 现价增长1.3倍, 比2004年翻了一番多。第一产业增加381.44亿元, 现价增长1倍, 第二产业增加2 308.02亿元, 增长1.5倍, 第三产业增加1 449.54亿元, 增长1.2倍。

3.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主要数据 篇三

2001年我国进行了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1年12月31日,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城乡住户和个体工商户以外的所有法人单位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普查结果表明:

2001年末,我国共有法人单位510.7万个,比1996年增加55.2万个,增长12.1%。其中,企业法人302.6万个,占59.2%;机关、事业法人102.6万个,占20.1%;社会团体法人10.6万个,占2.1%;居(村)委会79.2万个,占15.6%;其他法人15.7万个,占3%。我国共有产业活动单位708.8万个,比1996年增加了73.6万个,增长11.6%。全国基本单位的发展变化,主要呈现如下特点:

一、全国半数以上法人单位集中于东部地区,拥有量自东向西呈递减趋势。东部地区拥有法人单位286.1万个,占全国的56%;中部地区133.7万个,占26.2%;西部地区90.9万个,占17.8%。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看,名列全国前10位的依次是:广东、江苏、浙江、山东、河南、四川、上海、北京、河北、辽宁。

二、新开业企业分布相对集中。1997年至2001年,我国新开业企业共154.5万家。其中,60%以上集中在江苏、北京、广东、上海、浙江、山东和辽宁;80%以上集中在制造业、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社会服务业;61%为私营企业。

三、国有、集体企业仍是就业的主渠道,私营企业也创造了可观的就业岗位。2001年末,我国国有、集体企业单位数分别占全部企业的12.2%和28.3%,从业人员占30.6%和22.8%;私营企业单位数占43.7%,从业人员也占到将近20%。这种情况表明,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逐渐得到加强,并在解决我国劳动就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第三产业单位增加较多,成为我国扩大劳动就业的新途径。2001年末,我国从事第三产业的产业活动单位共有539.5万个、从业人员9379.9万人,比1996年分别增加81.3万个、552.6万人;从事第二产业的单位160.9万个、从业人员11790.2万人,比1996年分别减少7.5万个、1849.6万人,其中采掘业减少3.2万个、308.3万人,制造业减少6.1万个、1622.2万人。这种变化表明,我国三次产业结构得到进一步调整,从业人员正逐渐由第一、二产业向第三产业转移,第三产业正成为今后扩大劳动就业的新的主要途径。

五、国有经济在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仍占支配地位。在全部法人单位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人单位数虽然占14.9%,但其资本金及年营业收入分别占56.2%和49.6%。其中在采掘业、石油加工及炼焦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保险业及铁路运输业等行业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资本金和年营业收入均占70%以上,表明国有企业仍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

六、私营经济呈现三大特点:一是总体实力增强。2001年末,全国共有私营企业132.3万家,五年年均增长24.5%;从业人员年均增长31.6%;资本金年均增长35.8%;年营业收入比1996年增长了6.8倍。二是行业分布逐渐趋向新兴服务业。在私营企业中,从事制造业的63.9万家,所占比重比1996年下降11个百分点,而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企业数量所占比重提高了7个百分点;公证、律师、会计、审计、统计等咨询服务业单位数,年均增长115.3%;房地产业、旅游业、计算机应用服务业单位数,年均增长接近或者超过了70%。三是企业规模明显扩大。从业人员在500人以上的企业个数达到1996年的15倍。私营企业平均拥有从业人员24人,比1996年增加6人;平均拥有资本金106.3万元,比1996年增加37.6万元。

单位总体状况

2001年末,我国共有法人单位510.7万个,比1996年增加55.2万个,增长12.1%。其中,企业法人302.6万个,占59.2%;机关、事业法人102.6万个,占20.1%;社会团体法人10.6万个,占2.1%;居(村)委会79.2万个,占15.6%;其他法人15.7万个,占3%。

2001年末,我国共有产业活动单位708.8万个,比1996年增加73.6万个,增长11.6%(见图1)。

从地区分布情况看,全国半数以上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集中于东部地区,单位拥有量自东向西呈递减趋势。2001年末,东部地区拥有法人单位286.1万个,占全国的56%;中部地区133.7万个,占26.2%;西部地区90.9万个,占17.8%。东部地区拥有产业活动单位369万个,占全国的52%;中部地区202.6万个,占28.6%;西部地区137.2万个,占19.4%(见图2)。

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看,2001年末,拥有法人单位数名列全国前10位的依次是:广东、江苏、浙江、山东、河南、四川、上海、北京、河北、辽宁,占全国的58.4%。拥有产业活动单位数名列全国前10位的依次是:广东、山东、江苏、浙江、河南、四川、上海、河北、湖南、安徽,占全国的55.1%(见表1)。

行业分布状况

从国民经济行业的分布看,2001年末,在各类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事制造业的单位131.9万个,占18.6%;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133.6万个,占18.8%;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85.6万个,占12.1%;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142.9万个,占20.2%。全国产业活动单位的分布主要集中于以上四个行业,占69.7%(见表2)。

2001年末,在各类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事第一产业的单位8.4万个,比1996年减少0.1万个;第二产业160.9万个,减少7.5万个;第三产业539.5万个,增加81.3万个。2001年末,在各类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业的人员,第一产业407.8万人,比1996年减少105.4万人;第二产业11790.2万人,减少1849.6万人;第三产业9379.9万人,增加552.6万人。从业人员逐渐由一、二产业向第三产业转移,第三产业已经成为我国扩大劳动就业的主渠道。

企业所有制结构

2001年末,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中,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国有联营和国有独资企业)占12.2%,集体企业(包括集体、集体联营和股份合作制企业)占28.3%,私营企业占43.7%,股份制企业(包括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占9.9%,外商投资企业占1.9%,港澳台投资企业占2.7%,其他企业(包括国有与集体联营、其他联营和其他内资企业)占1.3%。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的人员中,国有企业占30.6%,集体企业占22.8%,私营企业占19.2%,股份制企业占16.6%,外商投资企业占3.9%,港澳台投资企业占6.1%,其他企业占0.8%(见表3)。

2001年末,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中,国有及国有控股(包括相对控股)企业法人单位数占14.9%,其资本金及年营业收入分别占56.2%和49.6%。在采掘业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资本金和年营业收入分别占81%和72.2%;在石油加工及炼焦业中分别占82%和85.7%;在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中分别占80.5%和71%;在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中分别占81.7%和85.8%;在金融、保险业中分别占85.9%和87.6%;在铁路运输业中分别占99.2%和98.5%。上述各行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资本金和年营业收入均占70%以上。

企业规模结构

从企业的从业人员规模看,2001年末,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中,50人以下的小企业248.5万个,占82.1%,比1996年增加46.1万个,增长22.8%;1000人及以上的大企业1.9万个,占0.6%,比1996年减少0.2万个,下降10.5%(见图3)。

从企业的营业收入规模看,2001年末,我国年营业收入在10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183.1万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60.5%,比1996年增加14.6万个,但比重下降3.6个百分点;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大企业3.2万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1%,比1996年增加1.2万个,增长60%。其中,1亿至10亿元的企业3万个,比1996年增加1.1万个;10亿至100亿元的企业2154个,增加945个;100亿元以上的企业100个,增加32个(见表4)。

从企业的资产规模看,2001年末,我国固定资产原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229.8万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76%,比1996年增加16.9万个,但比重下降了5个百分点;固定资产原值在1亿元以上的大企业2万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6%,比1996年增加1.1万个,增长116%。其中,1亿至10亿元的企业1.8万个,比1996年增加近1万个;10亿至100亿元的企业1693个,增加923个;100亿元以上的企业147个,增加46个(见图4)。

普查数据质量

4.街道第二次经济普查宣传工作安排 篇四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XX]35号)和市政府《关于开展全市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精神,根据《关于认真做好xx区第二次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街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经济普查宣传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普查的目的和工作目标要求,按照市、区经济普查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结合我街特点,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工作,使社会各界了解经济普查、积极参与经济普查、自觉配合经济普查,为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宣传工作要着力在广度上拓展、深度上推进。广度拓展,就是要创造性地运用多种形式,积极扩大普查宣传的覆盖面,使其不仅能够深入到社区每家每户,而且能深入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体经营户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深度推进,就是要紧密结合实际,找出普查中容易产生疑惑的地方、容易出问题的地方,在社区宣传长廊、宣传橱窗上开辟专栏,有针对性地解惑释疑,重点解决深层次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技术难题。

二、工作重点

经济普查宣传工作,应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通过宣传搞全、搞准普查数据对促进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作用,提高群众对开展经济普查重要意义的认识,从而促进本社区经济普查工作的开展。同时通过宣传,坚持实事求是,切实保证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行使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权力。

(二)通过宣传经济普查的目的、意义,增强普查人员做好普查工作的使命感、自豪感,从而做到热爱普查工作,全身心地投入普查工作。同时,通过宣传普查的基本知识和工作要求,使广大普查人员能够准确理解普查的口径、范围、标准和指标含义,熟练掌握调查技巧和质量控制要求,确保普查数据质量的目的。

(三)通过宣传普及统计法、经济普查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使每个普查对象能够了解和认识到,按时、如实填报经济普查资料是每个单位和个人应尽的义务,虚报、瞒报、迟报乃至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均属违法行为,从而做到积极参与普查、认真配合普查。同时,通过向广大普查对象宣传经济普查为基层数据保密的承诺,从而打消顾虑,如实提供准确、客观的普查数据。

三、组织实施

我街第二次经济普查的宣传工作,由街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街宣传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街道相关科室和各社区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原则,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做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社区内的宣传橱窗,张贴《一封信》、普查通告等。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多样的宣传,做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取得实效。

四、进度安排

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整个工作分为普查准备与单位清查、普查登记与数据处理、资料开发与成果发布三个主要阶段,宣传动员工作应与各阶段工作重点紧密结合、协调运作。

(一)普查准备与单位清查阶段(2011年12月31日之前):以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为主线,通过宣传普查目的意义、普查主要内容、普查的时间要求、普查对象的法律义务等,增强经济普查对象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如实申报普查资料的自觉性,提高社会各界对经济普查的理解、支持,使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经济普查,排除各方面的干扰,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在前一段开展普查宣传的基础上,重点宣传普查方案的主要内容和措施要求,追踪报道普查业务培训、物资准备以及普查区域划分与调查底册建立工作情况,同时,按照国家经普办等5部门《关于做好经济普查基础资料整理和规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向普查对象宣传建立统计台账和能源消费台账的必要性,使其自觉做好基础资料整理和规范,以提高普查源头数据质量;8月底至11月份,结合单位清查工作,重点宣传单位清查的工作方式、调查内容,普查对象的责任、义务与要求等,营造社会氛围,提高普查对象配合程度,确保单位不重不漏;12月为第二次经济普查宣传月,要加大宣传力度,掀起宣传经济普查的新高潮,为普查登记奠定良好基础。

(二)普查登记与数据处理阶段(2011年1月—6月):集中宣传与普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基本要求,使普查对象了解普查登记、数据审核的要求和资料上报的方式。重点追踪报道各科室和社区协同作战、共同开展普查登记的情况,尤其是要宣传普查人员克服困难、一丝不苟的坚持依法普查的工作作风,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

5-6月份,重点宣传普查事后质量检查和各级普查机构为确保普查质量而进行的质量验收、评估的做法和效果。

5.镇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总结 篇五

为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8]12号)精神,确保全市经济普查工作质量和进度,根据国务院《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第二次经济普查考核以《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为依据,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与各旗区人民政府签订的《鄂尔多斯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目标责任书》和自治区对市考核办法为内容,以数据质量为核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采用百分制计分办法对各地经济普查工作的进度、质量、创新和经验推广情况进行客观的考核评价,确保第二次经济普查各项工作的全面完成。

二、考核对象、时间和范围

考核的对象为各旗区第二次经济普查办公室,考核的时间为2008年4月至2009年10月,考核的范围为第二次经济普查的全过程。

三、考核内容

(一)准备工作阶段(08年4月至08年12月)(45分)1.组织领导(12分)

(1)政府主要领导和领导小组组长经常过问经济普查工作,积极做好旗区第二次经济普查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工作,并督促、帮助所属乡镇(街道)做好“三落实”工作;配足、配强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队伍;经费预算报告详细,纳入了旗区财政预算,经费到位早,经费足额,达到统计工作规范和政府文件要求,满足普查工作需要。(6分)

(2)旗区经普办制定普查工作总体方案,建立、完善内部岗位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经普办内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工作有条不紊开展。(2分)

(3)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普查工作。(2分)

(4)开展对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经普专题督查,按要求参加市经普办组织的各项活动。(1分)

(5)及时进行专题汇报,阶段性工作总结、技术业务总结及全面工作总结。(1分)

2.宣传动员(12分)

(1)制定第二次经济普查宣传工作计划(方案),旗区、乡镇(街道)有专人负责经济普查宣传工作。(2分)(2)利用新闻媒体和户外宣传手段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工作。(2分)

(3)积极配合自治区、市组织开展好本地区的宣传月活动。(2分)

(4)旗区普查工作简报和动态信息的数量、质量和时效性。(4分)

加分内容:(加分不封顶)

平时主动及时上报普查工作信息,每条加1分。

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杂志、网络媒体积极投稿,采用篇数多,宣传效果好,按采用级别和篇数加分:国家级采用记0.5分/篇;自治区级采用记0.3分/篇;市级采用记0.2分/篇;旗区级采用记0.1分/篇。同一篇材料被多级采用,按最高标准加分。

(5)开通了第二次经济普查网上专栏。(2分)3.经普调研(1分)

(1)完成经普调研报告(0.5分)。(2)调研报告的质量情况。(0.5分)4.清查摸底(15分)

(1)制定本地区单位清查工作方案,指导乡镇(街道)清查摸底工作。(1分)

(2)积极参加自治区、市组织的清查摸底业务培训,并组

(3)全面性3分。表页齐全,装订整齐、规则的记满分。普查登记表每缺一页扣0.4分。

3.数据质量的抽查与评估(10分)(1)单位登记的完整性。(2分)(2)普查表填报的完整性。(2分)(3)普查数据处理质量抽查情况。(2分)(4)上报数据的验收和审核情况。(2分)(5)普查数据评估情况。(2分)

(三)数据处理与资料开发阶段(08年11月至09年10月)(20分)

1.数据处理(15分)

(1)普查数据处理场地、人员落实,软硬件环境保障情况。(2分)

(2)参加自治区、市组织的数据处理业务培训情况。(2分)(3)普查数据处理的规章制度建立情况,数据处理工作操作流程严格执行情况。(1分)

(4)普查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规范性。(10分)2.资料开发与总结表彰(5分)(1)按要求及时发布普查公报。(1分)

6.镇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总结 篇六

宁德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近期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东侨开发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目前,全市各地经济普查单位清查现场登记工作已基本结束,正逐步进入单位清查表的回收、审核、编码及数据处理阶段。为抓紧做好当前以及下一阶段单位清查工作,现就单位清查工作中有关具体问题要求如下:

一、抓好清查表的回收及审核编码工作

(一)回收清查表时,要对每个单位的每一张清查表进行现场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填表的单位个数、单位类型、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填表人签名、所填表种等是否正确完整;是否有漏填的项目和数据。对所发现的问题应在现场询问后及时纠正或补填。

(二)回收的《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611表)、《多产业法人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一览表》(612表)、《个体

经营户清查表》(613表)在经过审核后,按普查区按表种分别编号、编页码整理,《多产业法人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一览表》要随其归属的法人单位一同整理。各级清查表交接要履行交接手续。

(三)在数据录入之前,各地要组织人员力量对清查表中的信息进行认真审核和编码,只有通过人工审核、编号后的清查表方可进入数据处理阶段。对组织机构代码或行业代码未填的,必须组织专门的业务人员进行编码、补填。各地要按照市经普办反馈的质监部门组织机构代码库,最大限度地使用正式的组织机构代码。对确需使用临时代码的,按照省经普办下发的临时码段以及专用的计算程序,计算并填报临时代码。

二、扎实做好部门资料规范整理并建立核查库

(一)在清查表录入之前,要形成部门资料核查库。其中,编办、民政、国税、地税和统计基本单位名录为必要核对资料,须完整导入清查程序。

(二)各地在建立核查库过程中,要加强对名录的管理。一个县(市、区)的部门数据导入及核查库的生成,必须在一台机器上形成。核查库形成后,要通过清查程序中的数据管理,将最终生成的核查库,通过数据管理导出,再分别导入到各处理分机上。要做到所有录入机使用的核查库完全一致。

三、组织力量抓好单位清查数据处理工作

(一)各地要加强对单位清查数据处理的管理。一方面要做好数据处理环境的准备,决不能因为设备的问题影响数据处理工作;另一方面,要积极组织人员,抓紧时间进行数据录入,按计划完成进度。

(二)虽然数据处理是在县级,但在录入报表时,必须要更改处理地到乡一级录入,以便今后统计乡镇、街道的数据。未做到核查库统一生成的以及处理地未更改到乡一级录入操作的,数据须重新录入。一个乡级的数据录完后,选处理地为该乡级,选择导出本级数据,只导出611、612、613表。

(三)数据的合并必须在一台机器上完成。合并时,须分别更改处理地到相应的乡一级,选择导入本级数据,将录入机导出的乡级数据进行导入。

四、认真做好数据比对和查遗补漏工作

(一)各地要将清查数据与统计部门现有单位名录库数据和各部门提供的行政登记资料,分别进行比对分析,特别是其中编制、税务部门行政登记资料中存在而“地毯式”清查中没有调查到的单位,要列出清单,分解到普查区或乡镇普查机构,作为重点进行查遗补漏。同时,将这些资料反馈到负责登记的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负责协助查找、认定,确保清查单位准确,不重不漏。

(二)在完成单位清查表数据录入的基础上,对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要重点与税务部门(正常库)行政登记资料进行比对;机构类型为“机关”或“事业单位”的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要重点与编制部门行政登记资料进行比对;机构类型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要重点与民政部门行政登记资料进行比对;全部清查数据要与统计部门现有的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进行比对。以上比对工作在单位清查程序中完成。

(三)对清查遗补漏过程中查找出来的单位,要及时组织再录入处理,同时,要结合清查数据处理相关汇总数据进行单位总量及分行业大数的核对。注意结合近几年基本单位名录维护的单位增减变动情况以及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个体经营户资料,分析、推算2008实际单位数和个体经营户的总量和变动情况。对差异过大的,要查找真正原因,并及时组织人力进行重点抽查。

(四)做好与年报填报单位的衔接。各县(市、区)要组织统计内部各相关专业人员对本专业统计年报(规模、限额、资质等级)单位与单位清查名录库的人工查对,必须保证完全一致。

(五)对在数据比对分析中发现的清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地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并撰写清查数据上报说明。

总之,各地要不折不扣地按照单位清查方案的要求以及单位清查和数据处理培训的要求,强化责任意识,狠抓质量,确保全市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圆满完成。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7.镇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总结 篇七

【发布文号】琼府〔2008〕21号 【发布日期】2008-04-10 【生效日期】2008-04-1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海南省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琼府〔2008〕2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部署,为切实做好我省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的(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地提供基本国情国力和省情省力数据,为国家和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宏观管理、科学决策服务。

(二)主要目的。全面调查了解我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省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省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高质量完成国务院部署的在我省范围内的经济普查任务。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我省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第二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省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第二次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我省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省政府成立海南省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副组长由省政府1名副秘书长和省统计局、省监察厅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省委宣传部等有关部门(名单详见附件)负责人担任。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其中,涉及宣传方面的事项,由省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省财政厅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工商和税务部门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省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省民政厅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协调;涉及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查处的事项,由省监察厅负责协调。农垦辖区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的经济普查工作分别由省农垦总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普查工作所需要的经费,由省农垦总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分别筹措。省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各市、县政府和省农垦总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普查的经费保障

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及各级地方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相应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省农垦总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也要筹措本部门普查经费。各市、县和有关部门普查工作中聘请的指导员、普查员补助,要按时兑现,不得拖欠。

六、普查的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市、县政府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二)加强宣传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应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要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以及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海南省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二○○八年四月十日

附件:

海南省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方晓宇(省政府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屈建民(省政府副秘书长)

符国

8.镇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总结 篇八

宁德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德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了确保我市经济普查质量,全面及时地完成经济普查任务,现将《宁德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考核评比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市、区)也可以参照本办法自行开展本辖区经济普查的考核评比工作。

附件:宁德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考核评比办法

二○○八年八月一日

主题词:文秘

考核评比 办法

通知

抄 送:省经普办

宁德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8月1日印发

附件:

宁德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考核评比办法

为切实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高标准完成普查各项任务,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考核评比办法。

一、考核评比的目的和原则

开展考核评比的目的是明确经济普查各项工作目标和责任,总结经验,鼓励先进,树立典型,充分调动各县(市、区)经济普查机构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质量,推动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任务圆满完成。考核评比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工作实绩,按照量化指标,进行认真考核评比。

二、考核评比的对象

各县(市、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考核评比的组织实施

考核评比在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审定。

考核评比根据经济普查进展情况分阶段进行。2008年底前主要考评各县(市、区)经济普查工作准备情况,重点是领导的重视程度,机构的建立及人员、经费落实情况,宣传发动情况,实施方案制订、业务技术培训、普查区划分、地址码编写、调查摸底等工作情况。2009年第一季度主要考评普查登记情况,重点是普查登记的质量控制和普查表以及手工汇总表的填报质量和工 3 作进度情况。2009年第二季度以后,主要考评普查表审核、数据处理质量、普查资料开发利用和工作总结情况,重点是普查表的数据质量及数据处理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抽查、互查,依据检查情况和各县(市、区)上报材料,进行考核评比。

四、考核评比的方法

1.评比采用积分制,将整个经济普查工作分八个方面进行量化分解,采取记分办法,进行评比,各项工作质量达到规定要求的得满分1000分,否则扣分。

2.评比工作随工作进度适时开展跟踪检查评比,及时计分、公布,增强评比工作的透明度。分数按百分制折算计入市统计局对县(市、区)综合考评内容,累计分数作为经济普查总结表彰的重要依据。

3.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普查各阶段工作完成后,派评比检查组进行考核评定。各县(市、区)要做好相关资料(文件、录音带、磁带、记录等)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工作。

第一项:政府、领导重视程度(60分)

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把普查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政府一把手主动过问,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具体抓,切实解决普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记分标准:

1.政府听取经济普查工作汇报(10分)。

2.召开本级经济普查工作会议和领导小组会议,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10分)。

3.层层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10分)。

4.按规定及时上报各阶段工作总结和经济普查工作进度报告(30分)。每推迟一天扣1分,每缺报一次扣2分。

第二项:普查“四落实”情况(50分)

总体要求:及时成立本级经济普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检查、督促、协调本辖区(含乡镇、街道,下同)内各级各部门普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的建立,及时促进本级及辖区内各级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办公条件的落实。

记分标准:

1.县(市、区)、乡、村按时建立普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10分);县(市、区)按时落实办公地点和主要工作人员(10分);县(市、区)按时落实普查必要的经费(20分);每项工作每推迟一个月扣5分。

2.县(市、区)经普办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按时制订各项工作计划和工作流程(10分)。每推迟一个月扣2分。

第三项:宣传动员(100分)

总体要求:通过宣传动员,有步骤地营造经济普查的社会氛围,使经济普查家喻户晓,使广大干部群众配合和支持经济普查工作,以确保普查登记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记分标准:

1.对本辖区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宣传到位,各项工作开展得扎实有效(10分)。

2.按照宣传工作计划安排,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经济普查工作动态,经济普查宣传月组织严 5 密,声势大、气氛浓、效果好(60分)。其中,根据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传媒报道的稿件资料数量,多的30分,较多的20分,少的10分,没有的不得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开展各种宣传活动的次数、规模,好的30分,较好的20分,一般的10分,没有开展宣传活动的不得分。

3.日常宣传工作措施扎实,普查信息传送及时(30分)。根据印刷的宣传材料、编发的简报、上报的信息数量以及在省、市经普办编发的简报和经普网页采用的信息数量等,多的30分,较多的20分,少的10分。

全市将根据各县(市、区)各项宣传活动的数量及效果划分档次,按档计分。

第四项:业务技术培训(70分)

总体要求:组织协调好本级及辖区的普查业务技术培训,通过普查业务技术培训,使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掌握普查前摸底、现场调查登记、审核、复查和手工汇总等方法,熟知各调查表的填报范围及质量控制标准。宣传经济普查的目的和意义,既当好调查员又当好宣传员。

记分标准:

1.按照经济普查方案要求,精心周密地制定本级培训工作计划,做好经济普查业务技术培训(10分)。根据培训人数、天数,多的10分,较多的8分,少的5分,没有培训的不得分。

2.按时完成县(市、区)、乡、村普查工作业务骨干培训(30分)。每推迟1天扣2分。

3.按时完成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并考核合格后上岗(30分)。每推迟1天扣2分。

第五项:实施方案制订、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划分、调查摸底、普查登记、复查、手工汇总、事后质量抽查(310分)

总体要求:认真划分经济普查区和普查小区;调查摸底工作做到不重不漏;全面、准确、及时做好辖区内各调查表的填报工作,按照普查方案要求进行复查、手工汇总和质量验收,准确无误地进行编码和交接。

记分标准:

1.制订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办法(20分)。

2.按时完成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划分工作(10分)。每推迟1天扣1分。

3.摸底工作,做到不重不漏(20分)。每差错1笔扣2分。4.各项编码准确无误(20分)。每差错1笔扣1分。5.各调查表填报全面、准确、上报及时(150分)。每个指标差错率每高出允许误差范围1‰扣5分,每迟报1天扣5分。

6.及时对登记工作质量进行全面自查、议查、互查(20分)。质量好的20分,较好的10分,差的不得分。

7.及时准确完成各类手工汇总表上报(40分)。其中,手工汇总数字准确性20分,每差错一笔扣2分,每迟报一天扣2分。

8.认真进行登记阶段质量抽查验收,并按时上报质量验收表(20分)。每推迟1天扣2分。

9.积极配合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事后质量抽查工作(10分)。

本项对县(市、区)的考核评比,以抽查为主要依据。第六项:数据处理(250分)

总体要求:做好各种普查表的接收、保管和移交工作,及时上报数据录入进度,按时完成数据录入、审核、编辑、汇总出表及反馈县级汇总表等任务,按时上报数据质量评估报告等。

记分标准:

1.制订数据处理方案和实施细则、数据处理人员工作职责、各种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20分)。

2.按要求做好普查表的接收、保管和移交工作,各项交接手续完备(40分)。每差错1笔(处)扣2分。

3.按要求建设数据处理环境,配齐相关设备,培训合格的数据处理人员(20分)。符合要求的20分,基本符合的10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4.按要求及时上报数据录入、编辑、审核进度(20分)。5.按时按质完成数据录入、编辑、审核任务(70分)。6.按时上报数据质量评估报告(20分)。

7.按质完成数据处理汇总出表及反馈县级汇总表的任务(60分)。

对不按时报送各类表格资料,每迟报一天扣3分;数据质量以抽查验收为主要依据,每个抽查指标差错率每高出允许误差范围1‰扣5分。

第七项: 执法检查(100分)

总体要求:广泛宣传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查处经济普查统计违法行为,为普查顺利开展提供法制保障。

记分标准:

1.经济普查执法检查基础工作(25分)。成立经济普查执法检查组(5分);配备经济普查执法人员(5分);开展普查执法检查培训,运用多种形式对本级统计执法人员进行1次以上的经济普查执法检查知识培训(10分);做好经济普查统计执法各项准备工作,建立经济普查报表签收、催领、催报和查询制度(5分)。

2.经济普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25分)。制定经济普查统计法制宣传计划(5分);开展经常性的经济普查统计法宣传活动,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10分);组织开展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的重大普法宣传活动,结合普查宣传统计法(10分)。

3.经济普查统计执法检查工作(50分)。依法查处经济普查统计违法行为(30分)。县(市、区)统计局每立案查处一起经济普查统计违法案件,并依法做出处罚决定的得4分(运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得2分),其中处以经济处罚的加2分,给予行政处分的再加3分,以上各项可以合并计算。本辖区内没有查处一起经济普查统计违法案件的扣5分,没有经济处罚的扣3分;认真承办上级统计机关或有关部门移送的经济普查中统计违法案件,并在规定期限内上报查处结果(5分)。逾期未予查处也不以书面说明原因的,扣5分;建立经济普查统计违法案件报告、9 备案制度(5分)。按照《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三十五条至三十七条的规定,向上一级统计执法检查机关报告或备案经济普查统计违法案件;提高查处经济普查统计违法案件的质量(5分)。按照“证据确凿、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结案及时”的要求查处经济普查统计违法案件,并及时归档和立卷;通报或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经济普查统计违法案件(5分)。

第八项:资料开发利用和工作总结(60分)

总体要求:及时编印本级普查资料,组织指导本辖区内各级、各部门积极开发应用普查成果。认真进行普查工作的总结和表彰。

记分标准:

1.普查资料编印及时(20分)。2.积极开发利用普查成果(20分)。3.认真进行普查工作总结和表彰(20分)。

以上八项记分标准中,凡是有扣分的,只能扣到本项应得的分数为最高限额。

五、考核评比的奖罚办法

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得分高低对县(市、区)经济普查办公室进行评奖。若发现县(市、区)辖区内有未入户调查登记而随意填写调查表、没有依据或不能按要求完成普查任务、普查数据不合格的,将取消考核评比资格。同时,除责成返工重做外,将予以通报批评,直至追究领导责任。

9.镇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总结 篇九

工贸处

1.深圳工业结构特点

2.深圳交通邮电业在蓬勃发展中前进

——加快交通枢纽建设,盘活现有网络资源,积极促进跨越发展

3.条条高速公路营造深圳“经济长廊”

4.抓住机遇,积极发展现代物流与公路货运业

——我市公路货运现状与发展物流的思考及建议

5.深圳能源结构特点

服务业处

1.深圳市服务业的发展现状及其对国民经济增长的影响

2.深圳市批发和零售业的发展现状和特点

投资处

1.从建筑业普查过程、资料看建筑业统计制度方法改革

2.深圳建筑业在总体经济中的现状及未来发展研究

3.房地产业在深圳社会、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

核算处

1.深圳市GDP结构分析

普查中心

1.深圳市基本单位分布状况、问题与对策

罗湖

1.罗湖区产业结构升级分析

2.罗湖区企业变动情况分析

3.罗湖区经普100强分析

4.罗湖区企业规模分析

5.罗湖区物业管理和物业中介分析

6.罗湖区消费热点与消费升级分析

7.罗湖区珠宝产发展分析

8.罗湖区专门专业发展状况分析

福田区

1.福田区基本单位分布状况、问题与对策

2.福田区经济结构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3.福田区个体经济基本状况分析

4.福田区民营经济发展研究

5.福田区CBD及环CBD高端产业带发展报告

6.福田区楼宇经济发展初探*

7.福田区新型业态发展研究*

8.福田区总部经济发展及策略研究

9.福田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分析研究

10.福田区高端服务业发展分析研究

11.福田区文化产业发展分析研究

12.福田区经济转型对策研究*

13.福田区工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方向和路径研究

14.福田区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发展政策研究

15.福田区房地产投资的规模、结构和效益分析

16.福田区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研究

17.福田区服务业发展水平研究*

18.能源消耗与GDP增长研究*

南山区

1.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总体公报

2.南山区总体经济实力比较研究

3.南山区基本单位分布状况

4.南山区规模以上企业总量分析

5.南山区经济实力与动力研究

6.南山区产业结构现状、问题及升级调整研究

7.南山区文化产业发展分析研究

8.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分析研究

9.南山区建筑业规模、结构、效益与企业竞争力研究

10.南山区房地产投资的规模、结构和效益分析

11.南山区固定资产存量规模和结构分析

12.南山区批发与零售业发展状况及前景研究

13.南山区住宿与餐饮业发展状况、问题及对策研究

14.南山区服务业发展现状及其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15.对南山区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分析与思考

16.南山区工业结构布局调整研究

17.南山区市建筑业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

18.南山区体育产业研究

19.南山区企业数量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20.南山区旅游产业发展研究

21.南山区物流业发展研究

22.南山区第三产业规模、结构、效益分析

23.南山区新兴产业(电子商务、体育产业、会展业)发展状况研究

24.南山区工业发展状况研究

25.南山区工业经济运行质量与效益分析

宝安区

1.宝安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策略研究

2.宝安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研究

3.宝安基本单位现状及特点

4.宝安中小企业的现状与特点

5.宝安工业经济效益研究

6.宝安工业产业结构及其变动特征研究

7.宝安限上批发、零售贸易企业财务状况分析

8.宝安建筑业企业的规模、结构和效益分析

9.宝安房地产投资的规模、结构和效益分析

10.宝安区大中型企业科技项目情况分析

11.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分析

12.宝安区交通运输业发展现状简析

13.浅析新安文化产业的现状与发展对策

14.新安产业结构“退二进三”战略的研究与探讨

15.西乡营商环境与第三产业发展探究

16.工业行业综合实力评析

17.福永街道物流产业发展的现状趋势

18.福永街道房地产内部结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19.沙井工业能耗与产出分析

20.沙井第三产业发展现状、特点及问题分析

21.松岗街道工业发展现状及问题研究

22.松岗工业企业财务状况研究

23.石岩经济发展前瞻与对策

24.石岩以高新技术产业带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25.观澜工业发展水平研究

26.产业结构现状、问题及开发调整研究

27.第三产业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发展研究

28.龙华街道产业结构现状问题及升级调整思路

29.龙华街道经济地理状况及区域发展定位展望

30.找准定位、突出优势、打造深圳都市“后花园”—民治商圈现状及发展前景

31.民治物流业发展的现状及趋势

32.大浪街道重点工业行业发展现状及问题研究

33.大浪工业产业结构及其变动特征研究

龙岗区

1.批发与零售业发展状况及前景研究

2.龙岗区建筑业规模、结构、效益与企业竞争力的分析

3.工业特别是现代制造业发展水平、优势、不足及趋势研究

4.龙岗区经济结构研究

5.从经普数据看我区经济增长模式的变迁

6.龙岗区能源降耗潜力研究

7.布吉街道企业数量和经济增长的关系分析

8.坂田街道产业结构现状、问题及升级调整研究

9.龙城街道服务业发展现状及其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10.建设宜居、生态、有幸福感的“滨海小镇”

——大鹏旅游发展状况及问题研究

盐田区

1.盐田区第二次经济普查基本单位情况分析;

2.盐田区第二次经济普查就业人员及人才情况分析;

3.盐田区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业发展及科技投入情况分析;

4.盐田区第二次经济普查港口物流业发展情况分析;

5.盐田区第二次经济普查商贸餐饮及旅游业发展情况分析;

6.盐田区第二次经济普查其他服务业发展情况分析;

7.盐田区第二次经济普查个体经济发展情况分析;

8.盐田区第二次经济普查房地产业发展情况分析。

光明新区

一、光明新区经济综合经济实力概述(总课题)

(一)光明新区综合经济实力现状及动态变化

(二)基本单位结构及变化、分布简析

(三)各行业从业人员分布状况简析

(四)经济发展现状分析:各重点行业(工业、商业、服务业、旅游业)结构及现状研究、存在问题和发展方向初探

(五)未来发展方向与建议

1.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方向

2.可持续发展战略与发展方向研究

3.优势产业选择与发展方向研究

4.XX产业发展方向建议

二、第二产业方向(子课题)

(一)工业产业

1.工业总体发展水平

2.工业区域分布现状与未来发展趋势

3.工业行业结构现状、特点及升级问题研究

4.工业企业能源消耗状况分析

5.六大产业集群发展现状

6.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的发展现状、特点以及未来发展方向

7.“三资”工业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

8.工业企业财务状况分析研究

9.工业企业综合经济效益研究

10.高新科技产业园区发展现状研究

11.三大产业基地发展现状研究

12.光明新区工业就业人员分布简析

(二)建筑业方向:建筑业发展现状、特点、问题

三、第三产业方面主要研究的产业及方向(子课题)

(一)第三产业的地位与发展状况

(二)第三产业内部结构的升级趋势

(三)第三产业区域发展状况与评价

(四)工业化程度与第三产业的发展关系研究

(五)商业发展现状、特点、问题

(六)房地产业发展现状、特点、问题

(七)服务业发展现状、特点、问题

10.镇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总结 篇十

殷都区西郊乡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第二次经济普查办公室的通知

商会、各工作站、各村:

根据《河南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豫经普字[2008]2号)、《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安政[2008]40号)及殷都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殷政

[2008]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经乡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西郊乡第二次经济普查办公室,请大家各司其职,圆满完成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各项任务。

二00八年八月十三日

西郊乡第二次经济普查人员名单

第二次经济普查是我乡近期重点工作,为了高质量完成经济普查各项工作任务,特在我乡成立了第二次经济普查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苗保录同志兼任。办公室下设宣传文秘保障组、东片调查组、北片调查组、南片调查组、数据处理组、检查巡视组。具体分工及人员名单如下(每组第一名为该组负责人):

一、东片调查组

成员:李彩凤 宋庆霞 段娟 黄文生 索凤成 张艳玲

骈新玲 范来林 汪利华

二、北片调查组

成员:李爱彬 范先静 杜惠君 范怀宾 陈仲明 索艳忠

郭九长 李文学 赵春富 赵敏

三、南片调查组

成员:李平董春杰 陈静 张彦霞 齐成林 赵平生

齐红军 骈庆喜 张瑞琴

四、宣传文秘保障组

成员:苗保录 徐敏 杨慧 黄超

五、检查巡视组

11.镇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总结 篇十一

西政发„2008‟10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京政发„2008‟29号)文件精神,经第51次区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的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地提供全区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基本状况数

据,为区委、区政府科学管理、科学决策服务。— 2 — 主要目的:通过高质量完成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任务,全面掌握西城区经济总量及发展变化趋势,摸清西城区第三产业内部结构、产业状态,把握总部经济、非公经济、区域经济发展状况,找准西城区经济发展的主体和支撑点。通过普查,掌握西城区经济运行状况,摸清西城区奥运会后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情况,充分整合各部门统计数据资源,推动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宏观数据库建设,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科学制定西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供全面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西城区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经济普查工作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西城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白云生常务副区长兼任,常务副组长由苏东副区长兼任,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和西城经济社会调查队,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负责相关事项的协调配合。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落实普查宣传动员、数据发布,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普查宣传工作。区综治办、区城管监察大队、西城公安分局负责协助做好入户清查工作。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经济普查的联络协调工作。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协助做好普查方案的研究制定,并负责做好普查物资装备的保障。区教委、区科委、区司法局、区建委、区商务局、区文委、区卫生局、区国资委、区体育局、区旅游局、区政府民宗侨办、西城规划分局、区房管局、区园林局负责协助做好本系统单位的普查基础工作整顿、普查登记、数据汇总结果的评估工作。区监察局负责查处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督查督办普查工作职责的落实情况。区民政局、区编办、区地税局、区国税局、西城工商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提供所管理的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建立西城区经济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配合做好普查登记和清查结果的评估工作,协调本系统配合各街道普查机构开展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协调各项普— 4 — 查经费的落实。区人事局、区劳动保障局、团区委负责协助做好普查人员的选聘和招募工作。区市政管委负责协调户外普查宣传广告牌设立工作。西城安全分局负责协助做好保密单位的普查工作。西城交通支队负责普查大型活动、会议的车辆疏导和交通安全保障。区档案局负责普查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武警北京总队一支队负责协助做好营区内社会单位的普查工作。

按照国务院 “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原则,各街道办事处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领导小组组长、主管统计的办事处副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并由相关部门共同组成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区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要在认真做好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筹备组织工作的同时,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普查准备工作的顺利开展。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普查经费

普查所需经费,由区和街道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的财政预算,区、街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普查工作,及时拨付、确保普查经费到位。

六、普查的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普查。本区辖区内的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照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区监察局和区统计局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严格质量控制。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质量控制体系,明确人员分工,落实职责任务,做好业务培训,强化对普查事前、事中、事后的质量控制,对普查各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事先防范,并严格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复查和验收,确保普查工作质量。

加强宣传动员。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并对违纪案件查处情况予以曝光,引导动员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 6 — 附件:西城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 7 — 附件:

西城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白云生常务副组长:苏副 组 长:俞成 员:王燕平— 8 —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东 区政府副区长

强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颜 华 区统计局局长 吴向阳 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许晓红 西城经济社会调查队队长 滕修展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区综治办副主任

于占文 区教委副主任 朱平区科委副主任 蒋春芳 区监察局副局长 朱建民 区民政局副局长 李 勇 区司法局副局长 李建新 区财政局副局长 尹哲夫 区人事局副局长 关山红 区编办副主任 张少青 区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左继元 区建委主任助理 魏建明 区市政管委副主任 刘 冀 区商务局副局长 吕 丹 区文委副主任 刘劲松 区卫生局副局长 刘克俭 区国资委副主任 梁一平区体育局副局长 金 玲 区旅游局副调研员 苏素珍 区政府民宗侨办副主任 陈先柏 区城管监察大队党委副书记 马红杰 西城规划分局副局长 王小平西城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 成 西城安全分局局长 赵 辉 区地税局副局长 郜晓明 区国税局纪检组长 刘洪彬 西城工商分局副局长 赵树江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李会增 西长安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徐 斌 什刹海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占荣 新街口街道办事处主任 于学强 金融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奇 月坛街道办事处主任 马业珠 展览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郁 治 德胜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建华 区房管局副局长 王安国 西城交通支队副支队长 林 宇 团区委副书记 郭树娣 区档案局副局长 朱桂林 区园林局副局长

李 勃 武警北京总队一支队副支队长

主题词:经济管理

统计

普查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各部、委,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各处、室,区政协办公室,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武装部。

12.第二次经济普查先进集体汇报材料 篇十二

本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主要体现。根据政府发【2008】52号文件精神。局主要协助对民间组织和社会团体和非企业单位的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进行调查录入。

自2008年11月开始,至2009年5月,局高度重视经济普查工作,积极抽调人员,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最终顺利完成了机构组建、人员配备、单位清查录入和经费落实、填报普查表等工作,完成了对89个村委会、141个社会团体、4个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清查。力争全面、准确地了解数据,为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地方各级人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首先,高度重视,明确了职责分工。为确保普查人员业务素质,我局抽调了一些素质较好、在群众中威信较高、组织能力较强的同志加入经济普查队伍,并要求其参加单位清查培训。同时,加强与主管部门协调,保证了清查和普查工作的质量;加强与名录库比对工作,保证了清查阶段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二,积极协助主管部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让经济普查家喻户晓。多次联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排有关事项,做好全面细致的动员工作,重点面向民间组织和社会团体,宣传依

法普查、如实登记知识,力求得到基层调查单位的理解和支持。对于个别单位认识不够,局进行认真的宣传讲解,反复做工作,最终打消了普查对象的思想顾虑,配合完成了清查工作,使普查取得了社会的支持、群众的配合,有效地保证了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取到了良好的效果。

第三,加强质量控制,认真做好普查工作。数据质量是经济普查的生命线,为加强登记普查表数据的质量控制,局普查工作人员全程参与普查登记工作,每一阶段完成后,将数据资料交由单位领导把关审查,再上报县普查办审查,从源头上提高普查登记的数据质量。

上一篇: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陈述报告下一篇:小兔运瓜记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