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的设备租赁合同

2024-07-29

版的设备租赁合同(共13篇)

1.版的设备租赁合同 篇一

委托方(甲方):北京市 公司

受托方(乙方):北京 公司

依据国家《合同法》及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规定及要求,经双方协商,甲方就 办公楼装修改造 工程材料及施工试验委托乙方完成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办公楼装修改造工程 施工地点: 路5号

建筑面积:8526 m2 结构类型: /

楼层数: 6 层(地上: 6 层;地下: / 层 )

常规试验 □见证试验 试验范围: □

工程负责人:/ 联系电话: /

乙方上门取样 取样方式: □甲方送样 □

备注:取样方式需双方同意后确定。

二、委托试验范围

该工程所发生的所有检测试验见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10月19日核发的计量认证证书附表(不包括室内环境检测)。

三、甲方义务和权力

1.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提供委托试验工程概况,并制定合理的工程试验计划。

2.为保证工程资料的完整和连贯,该工程全部试验应优先委托乙方,对乙方不能完成之试验可委托乙方另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检测机构,也可由甲方自行委托。

3.甲方须指定有资质人员按国家、行业和地区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程规定的方法取样,并对试样的代表性、真实性负责。

4.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试验周期表》中各项试验的试验周期,提前安排试验委托,以保证试验报告及时签发和工程施工按期进行。凡因甲方漏取试样或未即时委托,发生不符合交工验收要求或造成质量事故,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5.甲方送检试样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并均需委托登记,委托单填写应内容真实、项目齐全、字迹工整,特殊试验项目或非必试项目应注明。防水材料、外加剂及其他特殊材料需提供检验报告或材质证明,回填土需提供平面取样图。领取报告时须凭试验卡,并予以登记。

6.办理有见证试验,应先办妥备案书,并交乙方存留一份上机登记备案。见证送样时,需交验有效见证记录,乙方予以盖章登记。

7.甲方应留置快捷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乙方信息反馈,若遇电话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8.甲方有权对乙方针对于本工程所进行的试验工作进行监督,对试验技术管理有建议权。

9.甲方对试验报告有异议,请于收到报告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

10.乙方对试验报告份数有特殊要求时,需提前提出,并办理相关手续。

11.甲方宜在工地建立标准养护室,如有需要,乙方可协助建立,费用双方协商后,由甲方支付。

12. 根据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386-《建设工程检测试验管理规程》中施工现场试验管理的要求,应遵循以下要求:

⑴ 单位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制定工程检验计划。监理(建设)单位应制定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

⑵ 施工现场应建立现场试验站,并根据工程规模大小,配备相应的试验人员、仪器设备和设施,建立健全现场试验管理制度。

⑶ 施工现场应建立现场试验站的业务范围包括:

①简易土工试验;

② 砂浆、混凝土试件的制作及养护;

③各种原材料和施工过程中要求试验项目的取样及制样;

④确定施工过程所需工艺参数的试验,如钢筋班前焊试验等。

⑷ 现场试验员应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

⑸ 现场试验站应设有工作间和标准养护室,其环境条件应满足相应标准的规定。

⑹ 现场试验站应配备与所开展工作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建立完整的仪器设备台帐和档案,并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校准(检定)。

⑺ 施工项目部试验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试验员下达各类试验取样通知单。

⑻ 施工现场的取样、制样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并建立试样(件)委托台帐。现场试验员对取样的.真实性、代表性负责。

⑼ 混凝土、砂浆试件应注明成型日期、强度等级、试件编号和养护条件等信息。同一取样批所留置的不同用途的试件可以编号相同,但应按表1 所规定的后缀字符予以区别。

表1 试件类型与后缀字符对照表

⑽ 施工现场抽取或制作的试件应有唯一性标识,内容应包括试件(样)编号、材料的规格、型号、制样或成型日期等内容,但不应注明施工单位和工程名称。试件编号应按单位工程分类顺序排号,不得空号和重号。

⑾ 依据标准需重新取样复试时,复试样品的试件编号应与初试时相同,但应后缀复试加以区别。初试与复试报告均应进入工程档案。

⑿ 施工过程中出现试验结果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时,应在试样(件)委托台帐中注明处理意见,不得删除台帐中的相应内容。试样(件)委托台帐应作为施工技术资料存档。

⒀ 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对现场试验设备、环境设施进行检查,对试验员进行考核。

⒁ 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及时了解试验结果,并采取相应措施。

⒂ 现场试验资料的管理应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DBJ01-51《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和DBJ01-7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规定,确定施工工艺参数的试验资料不进入工程档案。

四、乙方义务和权力

1.乙方应了解甲方工程概况,配合甲方合理安排工程试验工作。

2.乙方对甲方试验委托应提供义务咨询、查询及指导。

3.乙方应对甲方试验委托单与试样核对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试样及委托单有权拒收。

4.乙方应确保对甲方委托试验项目执行有效的国家、行业、地区或企业标准,保障结果准确,。

5.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尽快安排试验,在《试验周期表》中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试验,出具试验报告,如遇特殊情况,在不影响甲方正常施工的前提下,可与甲方协商解决。

6.乙方出具的试验报告一式五份,乙方存档一份,其余四份提供给甲方。

7.乙方应将不合格试验结果(除同条件养护砼试块或砂浆试块龄期不足28d外)及时联系甲方办理,直至试验结果合格。

8.乙方应保证试验公正、准确、及时。

9.乙方仅对甲方委托的来样负责。

10.乙方负责到甲方现场拉取试验样品。

五、付款方式

1.试验费计算方式:

在委托试验范围内的试验项目,试验费为 万元( 元整)

2.经甲乙双方协定,甲方工程完工时,如尚有欠款未结清,应在取走最后报告单时结清所欠费用。

六、其他

1.本合同遇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补充,补充合同文件与原合同文件共同生效。

2.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工程结束,并付清试验费用,乙方交清试验报告,本协议自行终止失效。在此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终止本协议。

4.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壹份。

5.联系电话:

甲方:乙方:

传 真:

七、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2.版的设备租赁合同 篇二

一、案情简介和法院判决

蔡枝滔等村民诉广州溪头风景名胜区规划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先后由广东省从化市人民法院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011年7月10日,村委会在未经村民会议及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议的情况下,以村委会的名义与规划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规划公司盖章日期为2011年9月30日),约定鉴于蔡氏古堡原租户违约拖欠租金多年, 已造成甲方(村委会)重大经济损失,甲方决定终止原租约,并委托乙方收回蔡氏古堡的使用权,并将位于从化市良口镇溪头村的蔡氏古堡及附属庭院房舍出租给规划公司,期限自2011年10月1日起至2031年9月30日止,租金为4000元/年,以及其它相关的权利义务。蔡枝滔等村民得知后,认为未经村民会议集体讨论决议,该合同将会损害村民的合法权益,遂向广东省从化市人民法院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令村委会与规划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一审法院认为案件争议焦点有二:第一,关于原告是否适格。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和破坏,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蔡枝滔等106个村民认为村委会、规划公司所签订的租赁合同侵害了其合法的权益,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不存在主体资格不适的问题; 第二,关于合同效力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集体财产;……”。因上述合同违反了该民主程序, 故对蔡枝滔等106个村民提出确认村委会、规划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原审确认租赁合同无效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此外,二审法院认为规划公司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的规定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而不是效力性的强制性规定,属于其单方面的解读。二审法院最终维持原判。

二、如何区分效力性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将强制性规定区分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而违反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则只是对违反者加以制裁,但并不否认合同效力。

在2013粤高法审监民提字第53号湛江市东海岛实验区东简镇某村村民小组与吴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中,法院认为,“某村违反民主议定原则发包林地给吴某经营,依法属违反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而不属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故合同有效”。而在本案中,法院却认为,“规划公司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的规定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而不是效力性的强制性规定,属于其单方面的解读,本院不予采信”。同样是有关处置集体财产合同效力的案件,同样为广东省法院审理, 却有着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由此可见,对于如何区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在目前暂无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一般为法院的自由裁量权。

那么,我们应如何区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呢?笔者提供参考方法如下:第一,明确规定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的,属于效力性规定;第二,虽然没有规定违反导致合同无效,但违反该规定的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属于效力性规定;第三,如果是为了实现管理的需要而设置的,则属于管理性规定;第四,效力性规定主要针对行为内容,而管理性规定主要限制主体的行为资格。审判实践中常见的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公司经营范围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房地产中介需取得营业执照的规定等,均属于管理性规定。但是对上述判断标准要综合运用,如金融、证券、保险等行业关于营业范围的强制性规定, 虽然调整对象主要是主体资格,但由于此类主体是否有相应的资质多涉及社会公共利益与市场秩序, 因此应认为是效力性规定。

三、未经村民民主程序的租赁合同效力定性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并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里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二审法院判决认定涉案租赁合同无效所适用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也就是说,二审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规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集体财产”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笔者不予认可, 笔者认为该法仅是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具体理由将在下文中予以解释。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并未明确规定未经过民主程序的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 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很明显,该条文并没有规定未经过村民会议程序的合同无效。然而本案中法院却直接适用该法认定涉案合同无效,笔者认为有失妥当。

再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谓“社会公共利益”,即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而本案中所涉村民的利益,则为特定多数人的利益,不属于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规划公司与村委会签订的合同也并没有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

结合到本案中,笔者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更大程度着重国家对村民委员会的管理,属于对村民委员会的行为的调整规范,并不涉及到其他民事主体,更未涉及到村民委员会与其他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的效力问题。因此, 笔者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不能以该法作为认定民事合同效力的法律依据。

然而,笔者随机抽取了广东省内部分法院审理的没有经过村民会议讨论而处置集体财产的合同效力的案件,从2004年到2014年的55个案件样本中, 只有3个案件是认定合同有效(且为农业承包合同而非租赁合同),即94%的该类案件在广东省内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均是被认定为合同无效的,包括本案。

笔者分析,司法实践与理论出现上述悖论的原因很可能是由于村民集体财产处分案件多为金额大、人员多的群体性事件,处理稍有不慎,社会影响就非常大,进而使得法院的维稳压力较大。因此在司法审判实践中,法院基于实际社会效果、对更多利益体的保护、社会稳定等因素,多认定没有经过村民民主程序的租赁合同无效。

四、小结

承租人承租前应要求村委会出具租赁物业事宜已经履行民主程序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均规定了村委会处分 集体财产需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否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由此可见, 承租人在承租农村集体物业时,对该物业的出租是否已经履行民主程序负有谨慎注意义务。因此,承租人在承租前应要求村委会出具租赁物业已经履行民主程序的证据,对村委会是否有权处分集体财产保持应有的谨慎,确保合同有效。

对尚未履行民主程序的农村集体物业租赁合同的补正措施。若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农村集体物业尚未履行民主程序,则其面临着合同无效的风险。此时,可对无效合同予以补正。所谓无效合同的补正,是指当事人所签订的合同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导致合同不能满足有效条件,当事人可以通过事后补正来使合同满足有效的条件,促使合同有效。就农村集体物业租赁合同的补正,主要有以下几种措施:第一,重新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农村集体物业租赁事宜;第二,根据村委会的议事规则或章程规定的补正手续进行补正;第三,让村民代表在村委会的资产报告或财务报表上签字;第四,由村委会出具承诺函,书面明确由其自行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诉讼时应确保能够取得的证据都已在举证期限前提交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那么,何为“新证据”呢?法律规定,二审程序中的新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本案中,规划公司在二审审理期间提交了其与村委会签订的《房屋交接备忘录》、《公证书》、存款历史交易明细清单等,因该证据均可在一审期间取得,故不属于新证据的范畴,二审法院不予接纳。

3.无效房屋租赁合同问题探究 篇三

关键词:无效房屋租赁合同;认定;法律效果

一、无效房屋租赁合同的认定

(一)影响房屋租赁合同效力的因素

确认合同有效与无效,是正确处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前提。笔者认为影响房屋租赁合同效力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订立合同目的的合法性。如若订立合同的目的是违法的,则该合同无效。如租赁房屋从事开赌场,提供卖淫场所,或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等;

(2)合同标的物的合法性。如若合同标的物是违法的,则该合同无效。如在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情况下建造的房屋或者没有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建造的房屋进行出租;

(3)合同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若违反,则该合同无效。如建筑物在未经竣工验收或未经消防安全验收的不得出租;

(4)当事人是否规避法律,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如若有此情形,则该合同无效。如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签订的合同;

(5)房屋出租人是否有处分权。如若没有处分权,则该合同无效。如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私自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

(二)法律规定的无效房屋租赁合同

1.以违法建筑物为标的房屋租赁合同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均有该类似规定,根据这些法律规定,建筑物在建造之前,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证,还应取得施工许可证,然后才能建造房屋,否则建造的房屋即为违法建筑物。以违法建筑物为标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此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城镇房屋的建造符合城镇发展的整体规划,防止房屋乱建乱造,影响城镇的长远发展。

2.以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为标的房屋租赁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关规定,房屋经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租赁房屋也必须是经竣工验收后的房屋。这主要是出于人身安全考虑,房屋己完工但未验收之前,可能存在一些安全隐患,如建筑物质量不合格、配套设施不齐全等,这都可能给当事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甚至危机当事人生命安全。因此,法律强制性规定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不可投入使用。

3.以未经消防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筑物为标的物的房屋租赁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未经消防验收的房屋同样不可投入使用,这也是出于對当事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考虑。尤其是对一些大型的用于商业经营的大厦,消防安全显现的尤为重要。因此,法律强制性规定,未经消防验收的房屋不得投入使用。一旦违反此规定,势必导致合同无效。

二、无效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效果

对于房屋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的法律效果,笔者从两个值得商榷的问题进行阐析,对于其他问题暂且不议。一个涉及房屋使用费的支付问题;另一个涉及承租人在使用房屋期间对租赁房屋添附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问题。

(一)房屋使用费的支付问题

对于合同无效时房屋使用费的支付标准,应依导致合同无效的不同因素分别进行处理,不能一概而论。

1.以未经竣工验收或未经消防验收的房屋为标的房屋租赁合同

对于此种情形,在承租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不应支付房屋使用费;如果承租人明知该房屋未经竣工验收或未经消防验收仍愿意租赁,则表明承租人愿意接受租赁房屋存在的安全隐患,此时承租人应该参照约定租金支付房屋使用费给出租人,因为双方都有错误才导致合同无效;由于此使用费对出租人而言属于非法收入,应予以收缴。

2.以违法建筑物为标的房屋租赁合同

此种情形下,在承租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其支付的房屋使用费应为房屋在使用期间的损耗与折旧,一般情况下低于约定租金;如果承租人明知租赁房屋为非法建筑物仍愿意租赁,则表明承租人愿意为此非法建筑物的使用支付以约定租金为标准使用费,那么,承租人当然应该支付以约定租金数额为标准的房屋使用费。

3.因合同当事人为无权处分人引起的无效合同

对于因合同当事人为无权处分人造成合同无效时,房屋使用费应该按照约定的租金数额支付,因为此种情况下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只引起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利益关系,不牵扯合同之外的第三人。

(二)租赁房屋添附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问题

我国法律关于添附制度的规定虽有所涉及,但还是不尽完善,都没有明确规定附和后添附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没有真正实现添附制度确定物权归属的目的。笔者认为宜在我国构建动产和不动产附合的规则。该规则包含两个内容:第一,动产和不动产构成附合的构成要件是动产成为不动产的重要成分。第二,动产和不动产附合后,不动产所有权人取得动产的所有权。这样的规制有诸多益处:

首先,装饰装修物的所有权归属得到清晰地界定。根据物权特定的原则,作为所有权客体的物必须具有特定性,一个物只能被一个人拥有。法律作出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明确物权的归属,为物权的流转提供便利。如果无此规定,则会造成装饰装修物与房屋构成附合时其所有权与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不一致的情况。房屋的一部分上存在另一所有权,这将导致同一物上既有不动产所有权又有动产所有权的情况发生。其次,房屋的所有权能顺利地流转。如果装饰装修物的所有权没有明确的界定,则房屋的流转也存在障碍。当房屋出租人转移房屋所有权或者将房屋进行抵押时,装饰装修物的所有权不能从外观上看出,从而使得房屋所有权的受让人要承受不必要的风险,这不利于房屋所有权的流转。

对于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时因装饰装修物引起的损失赔偿问题。笔者认为,未与房屋形成附和的装饰装修物,所有权归属于承租人所有;己与房屋形成附和的装饰装修物,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对于未与房屋形成附和的装饰装修物,因其所有权仍归承租人所有,因此承租人可将其拆除取走,对于造成的损失,应由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方赔偿。

参考文献:

[1]李荣鑫.房屋租赁合同的诚信原则立法问题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3.

[2]杨博宁.房屋租赁合同中装饰装修物处理问题研究[D].湘潭大学,2013.

[3]段然.剖析房屋租赁合同之维修义务[D].华东政法大学,2012.

[4]李晓晓.房屋租赁合同中装饰装修物的归属及民法利益思考[D].天津师范大学,2012.

[5]张勇.房屋租赁合同争议问题研究[D].辽宁大学,2013.

4.道路维修简单版的合同 篇四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公平诚信的原则,就本工程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钢筋混泥土路面

工程地点:库区二号大门、西货场。

工程内容:土建

二、承包范围

1、该工程采用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乙方负责为甲方破损路面

浇筑新的钢筋混泥土路面,总面积为:16米、单价:800/㎡、计:﹙人民币﹚12800元。

2、乙方为甲方砌筑垃圾箱一只。

3、乙方负责用碎砖石填补甲方油库西端马路破损地段。

第二、三项甲方承担费用﹙人民币﹚200元。

4、乙方包工包料为甲方浇筑货场下水道阴井钢筋混泥土盖板两块,厚度150MM、双层铺设直径16MM钢筋。计:﹙人民币﹚500元。

三、工程要求:

1、乙方负责拆除新浇筑路面地段沟底承重墙并将沟地清除干净。

2、新浇筑的钢筋混泥土路面厚度:200MM、双层铺设直径为20MM钢筋。

3、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规范标准施工,并做到保质保量。

4、该工程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完工。

四、合同价款

上述工程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壹万叁仟伍佰元整。

五、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5.工程瓷砖供货简单版的合同 篇五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一、产品名称

编号:_________数量:_________

金额:_________品牌: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色彩:_________

编号:_________单位: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单价:_________

总金额:_______备注:_________

合计人民金额(大写):_______

二、质量要求及检验标准:按现行标准执行。

三、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

四、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

五、包装标准及费用:纸箱包装,由供方负责;包装物不回收。

六、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提货时由须方任意抽验收货,提出异议期限为提货之日起五日之内,超出期限,责任自负。

七、结算方式:现款提货,合同签订后需方付总款的为定金,以后按先打相应的款再发相应的货方式结算:其定金在最后一批货款中扣除。

八、供货时间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第一批货,需方如分批提货的,应拟订分批提货时间并按时提货,并在年月日前将最后一批货提完,否则视需方违约。需方实际进货数量必须达到合同数量的99%以上,否则视为需方违约,如违约,合同定金供方恕不退还给需方。

九、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执行。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签订地所在法院管辖。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异议期内提出异议,供方应立即派人到现场检验处理。如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供方应及时做出处理,如继续铺贴,供方不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十二、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供方不能及时供货,供方不属违约,双方重新协商供货时间。

十三、货款必须汇入供方指定账号,否则由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供方不负责。

十四、验收标准;以双方封样为准。

十五、其他;供方收到定金后,此合同生效。

十六、有效期;从供方收到定金之日起,至需方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提完最后一批货后____日止。

十七、本合同一式四份,供货单位一份,购货单位三份,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章):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章):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家庭装饰装修简单版的合同 篇六

乙方:_________

协议标的:甲方位于“_________”的居室,以下简称标的。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乙双方针对标的居室所签定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___,以下简称《装修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签订以下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作为《装修合同》的附件,与《装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施工人员准则:

1、施工过程中,乙方施工人员应认真施工,不在标的居室内饮酒、随地吐痰,如施工人员吸烟必须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2、乙方施工人员不得使用标的居室内已安装好的设施、设备(如炊具、洁具及其他设施、设备)(水、电、施工人员自备炊具、洁具除外)。

3、乙方施工人员不得使用明火做饭,不得在材料上堆放餐具,剩饭菜及弃物,应于餐后立即整理餐具,剩饭菜及弃物。

4、乙方应设置专门的垃圾堆放处,及时清运垃圾,并保持居室内的清洁和卫生。

5、安装地板、地砖后,乙方施工人员须着软底鞋在标的居室内施工,并严禁将尖利或腐蚀性或易造成地板、地砖染色的物品直接放置在地板、地砖上,所有物品均轻拿轻放,严禁在地板、地砖上拖动物品。

6、有违反以上第一条1、2、3、4、5项,甲方经过提醒、警告,乙方仍违反的,甲方可以每次扣除乙方_____元的工程款;如果因违反以上第一条1、2、3、4、5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损失。

7、如由于乙方或其施工人员过失,造成甲方设施、设备、居室已施工完成的部位的损坏或造成邻里,物业管理公司等第三方的设施、设备、居室的损坏以及其他因此带来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或从工程款中扣除,并承担全部责任。

8、乙方在施工中要注意安全,如因乙方操作不当造成人员伤亡的,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二、材料

9、凡运抵甲方标的居室的合同规定由乙方提供的所有材料不得在验收合格前拆封(不需拆封的材料除外),必须在运抵标的居室时当场由甲方,乙方对照《装修合同》附表5(《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中规定的品名、质量、数量、规格、等级等验收,由甲方认可签字后方可拆封、使用。如果乙方运抵材料与合同不符,乙方必须采取更换,补救措施。

10、乙方应当就其提供的材料向甲方出示购买凭证(发票或者购物票据)、环保证明、保修证明、材料来源、说明书等相关材料,甲方有权向厂商或者经销商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如果发现系假冒伪劣材料,乙方必须更换为合同中标定的产品,并按照合同标定价格的双倍对甲方进行赔偿;如果乙方能提出法律上认可的证据充分证明是由于供应商的责任,甲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降低要求赔偿的额度,乙方可以向材料供应商追究相应的责任。

11、由于乙方提供材料质量、规格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时,乙方须采取更换、补齐、修理等方式弥补,如不能弥补,乙方须以其他方式补偿乙方,甲方可以依不同情况扣除支付工程款项;由于乙方提供材料质量,规格等原因,造成甲方设施、设备、居室已施工完成的部位的损坏或造成邻里,物业管理公司等第三方的设施、设备、居室的损坏以及其他因此带来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或从工程款中扣除,并承担全部责任。

12、由乙方购买的材料,乙方承诺对其质量负责,并负责在装修工程保修期内进行维修和更换。在甲方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因为乙方提供材料的质量问题而导致甲方的任何损失,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13、对于乙方在《装修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因市场断货等特殊情况无法购买或无法运抵标的居室,乙方必须更换相同或更高质量、等级、规格的材料,且必须经过甲方的签字同意。

14、甲、乙方提供的材料进入标的居室后,乙方必须在适当的位置平整堆放材料,并妥善保管,因未妥善保管造成材料变质、变形、损坏、损耗、丢失的,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更换、补齐、赔偿。

15、乙方无权擅自更换甲方提供的材料,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采取更换、补齐等补救措施。如乙方已确认并使用了甲方提供的`材料,之后因工程质量出现争议时,乙方不得以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合格为理由,拒绝修理或赔偿。

16、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材料如果造成正常损耗外的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17、《装修合同》附件中,所有的______改为____(____厚),每张板(均为标准尺寸____×____)补交____元的材料费,金额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三、施工

18、乙方必须在工程交底日,即____年____月___日,向甲方提供书面的工程进度表和甲方采购材料进度表。

19、进行施工工程前,乙方和其设计师应当就设计思路,工程要点对工长、工人进行培训。

20、开始施工后,乙方质检人员应当随时了解工程状况和进展情况,至少每三天到甲方标的居室检查工程情况,并作书面登记。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7.我国融资租赁实务合同问题分析 篇七

关键词:融资租赁,代理,形式三方融资租赁合同,形式两方融资租赁合同

一、我国融资租赁的现状以及融资租赁合同问题

融资租赁是在充分的市场经济环境下才可以充分发挥作用, 目前我国融资租赁业理论已被学术界广泛接受。但是在实践当中, 中小企业投融资极其困难, 从我国98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之后, 无论信贷规模紧缩, 还是信贷宽松, 中小企业贷款的推动力都没有增强, 据数据显示, 90%以上的银行信贷规模仍然是放给了2%大型国企、央企。这就形成了某些大型设备、机器等购买者的地位相对与销售者偏低, 买卖双方的地位出现了倾斜。如此一来, 购买方在购买过程中, 信息必然会不充分, 购买者在对所需机器、设备进行购买选定, 为了简单方便, 会将其的购买事宜交由销售方进行代理。

融资租赁合同, 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 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 提供给承租人使用, 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集借贷、租赁、买卖于一体, 是将融资与融物结合在一起的交易方式。融资租赁合同是由出卖人与买受人 (租赁合同的出租人) 之间的买卖合同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构成的, 但是其法律效力又不是买卖和租赁两个合同效力的相加。在实务当中, 销售方作为购买方的代理人, 与融资租赁公司, 当然一般以银行为主要的买受人, 在形式上, 会出现承租方, 销售方, 出租方也即买受人, 我们在此先姑且将其称做“形式三方融资租赁合同”。另外一种情况是承租方和销售方签订了代理协议后, 然后由承租方和出租方签订以融资租赁合同命名的但是只存在承租方与出租方两方的合同, 在这一合同之后附带了一个出租方与销售方的买卖合同。这样的合同我们将其称作“形式两方融资租赁合同”。

二、对实务中的融资租赁合同的问题分析

实践中的融资租赁合同在签订当中存在的问题, 一种是合同书中存在三方当事人, 形式上存在三方当事人, 实质中只存在着销售方代理承租人的行为。另外一种就是直接在其签订的以融资租赁命名的合同中只存在两方当事人, 承租方与租赁方, 仅仅在合同后附加了一个买卖合同。

对于实践中的融资租赁合同, 第一类“形式三方的融资租赁合同”, 因为从实质来讲, 在这样的合同中, 存在的实质利益直接行使当事人只是销售方和出租方, 在其中销售方作为承租方的代理人, 行使本人授予其的代理权力, 一方主体担当两方主体利益。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和行业制度约束, 企业缺乏信用观念法律意识淡薄, 这样的代理行为在实践当中普遍的存在。恰恰在融资租赁实务中, 出租人在见到承租人出具的收到货物通知书时, 即对销售者所要求的价款进行履行。而此时的出具收到货物通知书的出具权力由于代理权的授予而归销售方形式, 也即销售者自己出具证明来为自己收取价款进行提供实现条件。在实践中, 承租人还没有收到货物时, 销售者为了提前获得价款, 可以提前出具收到货物通知书, 来提前取得价款。如果后期的货物实际交付出现问题后, 这样出租人利益就会出现无预期的风险, 在融资租赁中由其承担最不利的后果。

第二类在实务中出现的“形式两方融资租赁合同”, 其签订的合同名称为融资租赁合同, 但是在合同中存在的签订方为出租人与承租人, 销售方没有在合同当中出现, 这样的合同本质上来讲, 是一个租赁合同法律关系的合同, 其法律效力不对销售方进行约束。这样在无形当中就把销售者的一些责任免去。虽然实务中, 在这一合同之前承租人会与销售方签订一个代理协议, 出租人与销售方签订一个买卖合同, 但是这样来看的话只是存在着单纯的买卖和租赁法律关系, 而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却不仅仅是这两类法律效力的相加。在融资租赁合同中三方的权利与义务不仅仅像单纯的买卖与租赁合同分配。

三、对于融资租赁合同实务问题所提出的建议与意见

首先, 国家政策给与帮助, 对需要融资的中小企业进行偏向性的照顾。由于信用不足的中小企业融资机会没有得到银行的充分提供, 国家的政策只是“有风无雨”的偏向于大型国有企业与中央企业。在这样的现状之下, 中小企业投融资极其困难, 国家在对经济的发展与引导时, 适当的扩大融资规模中中小企业的份额。这样可以让这样需要融资的中、小企业在交易中不至于处在地位弱势的一方。

其次, 中小企业也即承租人要对市场信息进行充分的把握, 不能由于某些条件不优惠, 简单的依靠代理, 要尽量避免这样的代理。由于现在的市场环境影响, 即使必须通过代理的方式, 来换取融资, 进而得到标的物的迅速使用权来实现自己的盈利性操作, 也要对代理权限进行合理的限定。

结语:毋庸质疑, 融资租赁对经济的发展会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但是对融资租赁与代理的结合使用简单的肯定和否定都是错误的, 应该结合具体的情形以及其他有利机制, 使承租人和出租人的利益不受到损害的前提下, 进一步促进融资租赁合同的合理订立以及融资租赁业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刘静.浅析我国融资租赁业[J].经济论丛[1]刘静.浅析我国融资租赁业[J].经济论丛

[2]李志赞.银行结果与中小企业融资[J].经济研究, 2002 (6) [2]李志赞.银行结果与中小企业融资[J].经济研究, 2002 (6)

[3]李晓琳、文瑞.融资租赁浅析[J].管理[3]李晓琳、文瑞.融资租赁浅析[J].管理

[4]肖翔、刘天善.企业金融学[OL].百度百科, 2009 (9) http://baike.baidu.com/view/34088.htm[4]肖翔、刘天善.企业金融学[OL].百度百科, 2009 (9) http://baike.baidu.com/view/34088.htm

8.违法建筑租赁合同的效力问题研究 篇八

关键词:违法建筑; 租赁合同效力 ;立法完善

一、违法建筑租赁合同的立法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二条和第三条明确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立法倾向于判定违法建筑租赁合同为无效合同。我认为,该司法解释在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效力的条件上,有诸多值得质疑的地方。

(一)标的物的违法性与租赁行为的违法性是两个概念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了认定无效合同的其中一个情形为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是以标的是否合法为标准对合同效力所做出的判断。标的是针对合同“内容”而言,即法律行为的标的,也就是法律行为的内容:行为人在行为时所欲发生的法律效果 。因此,应以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所欲发生的法律效果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来认定其效力,而不是依据合同本身的标的物是否合法来直接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本身是一种合同行为,通过签订租赁合同,出租人把自己所有的房屋供承租人占有和使用,以收取租金。也就是说,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租赁行为,至于出租的是合法建筑房屋还是违法建筑房屋,均不影响租赁行为是否合法,因为并没有任何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出租违法建筑物。司法解释中以租赁标的物违法为依据,把出租违法建筑的租赁合同认定为无效,显然是把标的物的违法性与租赁行为的违法性等同起来,混淆了两者的区别。

(二)与已有司法解释对同类问题的处理规则不一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八条规定:以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无效。这里规定,认定抵押无效,要求违法建筑是以“法定程序”确认的违法建筑。这一具体限定有利于减少无效合同。但是,《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中第二条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这里把未取得两证进行施工的建筑行为认定为违法行为并没有要求以“法定程序”确认,而直接由审判机关进行司法确认。

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法权应该是相互独立的,对于违法建筑的认定,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应当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政政机关和审判机关,应当恪守自己的职责范围,无权僭越。两个司法解释,对待同一类问题却是不同态度和不同要求,这不仅不利司法统一,也不利于维护宪法的权威。

二、立法上的完善建议

根据上述对于违法建筑租赁合同效力判定的现状及其所存在的问题,我提出如下的立法上的完善建议:

(一)明确认定违法建筑租赁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

违法建筑的存在并不妨碍出租违法建筑的合法性,如前所述,标的物的违法性与租赁行为的违法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房屋租赁合同本身是一种合同行为,违法建筑租赁合同并不侵害国家和社会的权益,只要违法建筑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和承租人是本着自愿原则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违法建筑租赁合同应该认定为有效,这符合私法自治的基本原则。

但同时,私法自治所赋予的自由也是相对的,它受到公法一定的限制。因此,违法建筑合同要获得有效性,必须具备“取得法律认可”的条件,该条件包括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的批准, 或者在因房屋建筑实体违法时并没有受到行政机关限期拆除的处罚决定。

(二)增加对房屋建筑实体违法时租赁合同效力的判定情形

司法解释对因程序违法而导致房屋建筑违法的租赁合同规定了事后可以通过补办相关许可证而承认房屋租赁合同的有效,但对因实体违法而导致建筑违法的租赁合同却没有相关规定。我认为,实体性违法的建筑并不一定存在现实的危害性,所以对于因实体违法的建筑而签订的租赁合同,不能一概认定为无效合同,而应当根据行政机关对于该违法建筑的处分而对租赁合同作出效力的认定。如果行政行为,尤其是行政处罚行为,对违法建筑行为,在处罚时做出了限期拆除的处罚决定,才能认定建筑物不符合规划设计,此时,违法建筑租赁合同因不具备法律认可的条件而无效。如果行政处罚做出了其他处罚,但没有做出限期拆除的处罚,这就意味着建筑物与规划设计并不冲突,无需拆除,此时应当承认违法建筑租赁合同的有效性。

(三)明确审查房屋建筑合法性的法定程序

对建筑行为是否符合规划法的规定进行审查,这是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职权,民事审判权不应介入,否则就是对行政权力的僭越。根据上述观点,为了维护行政权力和司法权力相互独立的体制,同时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司法统一,我建议在判断房屋建筑的合法性时,在立法中应当明确规定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确认。

参考文献:

[1]张勇.房屋租赁合同争议问題研究[D].辽宁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年4月

[2]朱宝.无效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问题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年6月

[3]应仕海.违法建筑买卖合同效力判定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年4月

[4]杨文杰.违法建筑的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J].载于社科纵横.2011年9月

9.建筑工程承包简单版的合同 篇九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就博康机械有限公司办公楼工程承包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三原县博康机械有限公司办公楼;

2、工程地点:三原县渠岸镇东100米处;

3、工程内容:本工程设为地上五层,前部六层,现实际地上四层,局部五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3323㎡,内容包括有土建、给排水、用气等。

二、承包内容:

1、施工图中除甩项部分外的土建,给排水、电气等工程。

2、对于弱电部分只做埋管、按图纸设预埋到位。

3、对于所有门窗、二次装修瓷砖,大理石洗漱台,卫生瓷片均未切 ,不在承包范围内,不含所有涂料工程。

4、埋设标准说明

⑴给水灾本工程内全部接通;

⑵室内为毛地墙(墙体为抛光)卫生间爱你做志贴瓷,梯间地面压光,天棚水泥 顶,电梯间外不作装修。

⑶楼梯栏木扶手用 按依据图纸;

⑷户内灯具为图纸设计要求;

⑸外购土方未入,如需要外购则由甲方

⑹钢材主要以龙钢为主,按图纸设计尺寸使用(禹龙牌)

三、工期

1、计划开工:

计划竣工:

工程总天数 天。

2、工期每退后一天,按1000元对等奖罚。

四、工程质量: 合格

五、合同价款:

1、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按建筑面积1084元㎡,承包施工。

2、发生图纸变更,以及其他因素要变更,变更部分按双方协商的市场价增减后结算。

六、双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

乙方:

七、双方工作及责任:

1、甲方工作:

⑴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甲方负责办理场地平整等工作,确保施工现场达到“三通一平”提供地下各种管道、帅线、通用线路,在开工协助解决协调施工周围工作。

⑵开工前甲方应以规划部门确定的水准点及红线为准,向乙方现场交验。

⑶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蓝图六套。

⑷工程施工中,甲方向乙方及时准确地发出施工指令,如期组织工程中间验收,若因甲方指令不及时、失误、工程进度不能按期如数支付等原因造成的停工等一切损失费用,由甲方承担同时延误的工期相对顺延。

⑸甲方有权对工程施工中存在安全隐患,质量问题,随时发出停工指令、整顿,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2、乙方工作

⑴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给的施工图,国家现行验收标准,施工规范及相应图集,甲方指令组织施工,完成双方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内容。

⑵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施工计划,进度报表等。

⑶乙方遵守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保等管理规定,按相关规定内有关手续,应由发包人员以书面通知发包人,认可后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⑷乙方交工前将现场建筑垃圾全部清理进场,达到现场垃圾建筑均无污染。

⑸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施工,并积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本工程所有安全在成事故由乙方负责。

⑹已设工程未交付甲方前,乙方工程保护,甲方不及时验收工程应承担费用,因乙方过错造成工程损失由乙方负责在规定期限内予以修复,若甲方提前使用造成工程损害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八、材料预购

本工程所需材料均由乙方预购,乙方确保预购材料的质量符合国家质量规定标准,工程主要材料双方共同认可。

九、付款方法

本合同按形象进度支付工程款,分别为:基础、主体2层、肢体完、内外粉刷完、安装完、工程竣工。在双方确认工程量后5日内,甲方将进度跨汇入乙方指定账户,每次支付工程量价款的80%,剩余价款在工程验收完毕至工程造价的90%,其余款项在决算认可后付至97%(除扣留3%为保修金)保修金两年内支付。

十、工程验收、结算

1、工程验收

⑴工程完工具备验收条件后,乙方按照国家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交认可的验收报告,甲方应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相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意见,否则就认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即可办理工程结算手续。

⑵加甲方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2、工程结算

⑴依据合同确定的平方米造价指标,在施工图纸设定的建筑面积的基础上依据设计变更,现场实际发生的进行可观调息作为工程量终结决算依据。

⑵工程验收后28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结算报告及完工的结算资料。甲方在接到报告14天内,进行核实并确认,结算报告经双方确认后除甲方留2%的工程保修金,其余款项一次付清。

十一、其他事项

1、此协议作为甲、乙最终决算的依据,其他仪标文件,、往来文件、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均为附件有效。

2、后有经来工作均以书面形式出现,有甲乙双方带白哦签字生效,其它均无效。

3、其他事宜,执行GF—20x—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4、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现不可预见问题,双方协商解决。

5、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约定内容完成后自动失效。

甲方:

乙方:

10.版的设备租赁合同 篇十

粤建管字[2009]62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施工合同订立和履行行为,保护建设工程项目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我厅在总结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006年版)使用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等有关规定,借鉴国际施工合同通用条件,结合我省实际,组织修订了《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006年版),形成了《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9年版),现予印发,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合同书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和附件四部分组成,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

各单位在使用本标准合同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厅建筑管理处反映。

广东省建设厅

11.版的设备租赁合同 篇十一

摘 要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是一种全新的节能模式。本文主要分析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特点和合作机制,提出了采用该模式实施节能项目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 合同能源管理 设备改造 节能

国有电信企业经过上世纪90年代的规模发展,形成了四通八达的通信网络,从纵横千里的管道光电缆网络,到星罗密布的网络设备,规模壮观。经过20多年的蓬勃发展,如今设备不断老化,性能下降,故障率高、在投资收紧、成本降低的情况下,如何保持网络质量优势,满足业务的发展?是企业面临的一个难题。此外,随着技术的不断演进,设备的推陈出新,传统的老旧设备利用率不断下降,资源闲置,空转率高,耗能大而产能低,如何节能降耗,降低运营成本?又将是一个难题。运用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老旧设备的改造无疑是一个新的出路。

一、合同能源管理基本情况简介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act(简称:EMC))方案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节能服务公司”为用户提供能源诊断、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可以降低用能单位的节能改造资金和技术风险。这种新型市场化节能机制,“节能服务公司”投资改造“用能单位”的高耗能设备,从“用能单位”的节能收益中进行分享,合同期内由“节能服务公司”负责维护其投资的设备,合同期满所投的设备资产归属“用能单位”。“用能单位”在降低网络投资和运营成本的同时能提升系统的运行可靠性。

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特点

传统的节能投资方式下,节能项目的所有风险由实施节能投资的企业承担,而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中,其资金由专业的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合同能源管理的实质就是把“节能”当作投资,项目实施后节省的能源费用成为投资回报,投资方根据双方签署的协议从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并分享部分利润,合同期满后,节能设备及长期收益全部归企业所有。合同能源管理不是推销产品或技术,而是推销一种减少能源成本的管理方法。EMC 公司的经营机制是一种节能投资服务管理;客户见到节能效益后,EMC 公司才能与客户一起共同分享节能成果,取得双赢的效果。合同能源管理是EMC 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节能保证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并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EMC模式特点:给客户提供更多的利益,EMC才能得到更多。

三、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旧设备改造的实施内涵

1.优化网络主方向

改造旧设备主要的目的是使改造后的设备,或者新投入的设备能够替代原来的设备发挥其使用效能,这必须要有资金的投入。电信企业在新的战略定位和战略转型需求驱动下,为更好的应对市场竞争和实现可持续发展,提出了构建“集约化”的网络运营发展体系,实现资源的集约、高效配置,投资趋向4G建设和终端营销,原有网络极少投资,老设备只能维持现状,能用就行。在此情形下,借助第三方节能服务公司的雄厚实力,建立合作关系。由节能服务公司投入资金,运用合同能源管理这种新型的合作方式,对原来旧网络设备进行改造。

2.节能减排是核心

因为合同能源管理实质就是用能单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而节能服务公司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因而设备改造主要的目的要实现高效节能。如何测定项目是否节能?节能多少?节能效益是否足以支付改造项目全部成本?节能服务公司能否获利?这需要制定精确的节能测量方式与计算方式,如采用历史数据对比法、标杆数据对比法、电功率法分摊法等方式进行测量节能量,并通过试点验证节能的效果,才能立项实施,建立合作关系。

3.建立机制做支撑

合同能源管理是新型的合作方式, 目前在企业中实施非常少,这需要在合同模式、双方分工界面、产权归属、财务处理方式上进行明确,建立合作机制以支撑项目的最终落地实施。

四、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旧设备改造的实施效果

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旧设备改造是近两年在电信企业管理模式变革上进行的一项探索,通过一年多的全面运行,取得了显著成效。

1.节约投资成本和运营成本,节能降耗效果显著

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旧设备改造是以优化网络为工作出发点,以合同能源管理为工作主线,以节能降耗为最终目的。

用能单位在不增加任何投资的情况下,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改造了十万线程控交换设备。按分成比例计算,用能单位节约了电费,节能服务公司收回成本又获利,双方达到共赢。

2.顺应网络转型,提升运营能力,释放人力资源

随着固定电话网络演进步伐的加快,接入网的盛行,软交换网络技术的成熟,IP多媒体系统的逐渐兴起,电信网络已经进入了巨大的变革时期,老旧设备的改造成了历史的必然。网络改造后,提高网络质量,延长了设备使用的寿命,降低设备的维保费、维修费等运维成本。同时,提高了维护效益,释放人力、物力资源。

五、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网络改造低投入、易用性强,具有推广价值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让用能单位以极小的投入实现网络的更行改造。整个模式中用能单位、设备提供商以及节能服务单位均得到收益,实现共赢。

2010年3月26日国资委下发《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文中电信企业被列为了关注性企业。2010年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了合同能源管理在促进节能减排工作中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指导思想以及发展目标。

六、结束语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基于现有的组织架构、投资和网络等资源条件下进行的方式和方法创新,无须额外的资金投入,相反因为模式运行成功而吸引了合作方的投资,具有低投入、高回报、可操作的特点;该模式仅仅是工作模式的改变,并有国家政策指导,因此方便各行业各类设备的改造中推广。

参考文献:

[1]通信世界网.http:// www.cww.net.cn.

[2]魏玉剑,李碧浩,陈晓清,周峰皓.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信息化管理的经验与启示.上海节能.2011(05).

12.论拆迁引起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篇十二

根据房屋的所有人的不同, 我们将房屋租赁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定租赁”, 一类是“市场租赁”。由历史体制原因形成的福利分房, 一般称法定租赁;根据市场双方协商形成的房屋租赁关系, 一般称市场租赁。两类租赁关系表面上看起来是一样, 但实际内容并不一样, 并且两类租赁房屋的拆迁处理实际操作也各不同。下面我主要就法定租赁房拆迁和市场租赁房拆迁两种不同情况, 分别论述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引起的租赁问题及解决方式。

一、法定租赁房拆迁所引起的利益分配纠纷的法律探讨

我国早些年在城市实行的是公房租赁实房分配政策。公产房屋所有权人是国家或者集体, 但公产房屋主要是提供给市民、职工的福利。因此, 我们所谓的“法定租赁”, 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公房居住人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而居住公房的行为。在实际生活中这种法定租赁房非常普遍,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直管产房屋 (公房) ;单位分配的房屋;历史原因形成的长期事实租赁房屋;双方协商同意, 有租赁行为但没有租赁协议的租赁房屋等。

(一) 确定公房承租人

确定公房承租人的目的就是找寻公有房拆迁补偿的利益分配人。依照不同情况, 需要进行公房承租人资格确定的有这样一些情况:原承租人仍然健在的一般不发生承租人变更, 补偿对象当然还是原承租人;承租人依法变更, 变更后的承租人为新的公房承租人, 在拆迁中取得补偿获益权;原承租人去世后公房由其共同生活的部分家庭成员继续居住, 因为没有拆迁补偿的问题一直没有办理变更。

公房承租人资格认定标准:一要根据承租公房的实际居住情况和缴纳房租的状况来决定。二是原承租人死亡或者外迁后与其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继续居住该房屋并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缴纳房租的, 是与政府公房管理部门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公房租赁关系, 实际居住的家庭成员成为事实上的公房承租人。但由于没有变更公房租赁登记, 其公房承租人身份不明确, 容易受到其他当事人的质疑, 在这种情况下实际承租人应当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申请确认或变更。根据规定, 申请变更公房承租人的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没有其他住房。

(二) 法定租赁房拆迁补偿利益分配

确定了公房承租人, 那么, 公房拆迁补偿利益分配人就很好确定了。公房承租人对于所承租的公房只有居住和有限处分权。公房承租人对于所承租的公房的权利不能以继承的方式转由其继承人享有, 只能通过变更的方式转由符合条件的继承人或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享有。公房承租人也不可以遗嘱的方式对所承租的公房作出实体的处分。如果公房承租人以遗嘱的方式对所承租的公房作出实体上处分, 该处分属无权处分, 在有权限的公房管理单位给予认可之前, 该处分没有任何法律上的效力。

由于目前我国各个省份的实际情况不同, 所以, 具体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大不相同, 对此, 各省市都制定了相关的实施条例。本文选择了一种认为较为合理的补偿方式介绍, 希望能够对实际生活中的应用给予借鉴: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货币补偿安置的, 房屋所有人取得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的20%, 房屋承租人取得房屋补偿款的80%, 按照25平方米、30平方米保底计算, 超出原面积部分的货币补偿款, 由房屋承租人全部取得。实施产权调换安置的, 偿还房屋与原房屋建筑面积相等部分, 由房屋所有人按规定支付差价;超出原面积部分, 由房屋承租人按规定支付差价, 并取得该部分房屋产权。

对于公有房屋租赁问题应当注意的法律建议:租赁公有房屋, 承租人发生变更的, 应当及时办理承租人变更。公有租赁房屋由于原承租人去世等原因, 承租人未及时变更的, 共同居住人应积极主张权利, 早日完成承租人的变更, 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公有租赁房屋拆迁时, 共同居住人内部就补偿等无法达成协议的, 可先行搬迁, 以便获得拆迁补偿费用和拆迁奖励。该补偿费用也可以由拆迁人或第三方暂存, 待共同居住人达成协议后再行分配。以此方式可维护共同居住人的最大利益。

二、市场租赁房拆迁所引起的利益分配纠纷的法律探讨

在这里所谓的“市场租赁”, 实际上就是根据《合同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房屋租赁”, 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 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房屋的租赁关系是房屋所有权人与承租人之间的契约关系, 性质上属民事法律关系, 它的调整应当依据相关的民事法律, 在房屋所有人与承租人之间进行调整。房屋租赁关系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是从属的法律关系。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 受法律保护。下面针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有关涉及到房屋承租人权益的条款进行介绍和法律分析。

(一)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有关拆迁租赁房屋进行补偿安置的具体规定

1.《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拆迁租赁房屋的, 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这一规定对拆迁租赁房屋如何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作了特别规定, 即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拆迁人、被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三方签署。这首先就是对引发争议的租赁问题作了很好的限定, 也是对日后的纠纷起了很好的预防作用。在具体操作中,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订立补偿安置协议时, 应包括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或安置用房面积和地点, 房屋承租人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此种情况下, 被拆迁人有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

2.《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 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 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 不作产权调换, 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 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 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承租人承租, 被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这三条的内容是息息相关密不可分的。实践中, 对拆迁补偿前已经解除了租赁协议或出租人对承租人进行了安置的, 也可以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这实质上相当于非租赁房屋的补偿安置, 只要不发生矛盾和纠纷能够顺利拆迁即可;如果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之间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 被拆迁人对补偿方式没有选择权, 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补偿安置协议, 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承租人承租, 被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本条款充分体现了民事活动中主体平等的原则。

3.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 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 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有关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发放, 应根据上述具体的情况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约定向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发放。根据本条规定, 当房屋是由被拆迁人自己使用时, 上述费用发放给被拆迁人;当房屋是由承租人使用时, 上述费用发放给承租人。

(二) 对于市场租赁问题的法律建议

为了避免房屋拆迁发生纠纷, 市规划部门建议单位或个人租赁房屋应注意以下几方面:房屋租赁必须签订租赁协议;租赁协议中应明确约定遇到房屋拆迁时的解决方式和责任;租赁期限约定要明确。

结语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在实际操作中还有许多复杂的问题, 本文仅是从现有的法条出发, 对相关内容进行简单的法律分析。由于各省市的情况不同, 具体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做法还在不断地变化, 力求能够更好更全面地解决现实中的问题。这也是法学研究工作者需要不断深化的工作。

摘要:城市房屋的拆迁引起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出现。这类案件所引发的租赁合同解除、解除后附属设施及经营损失的补偿等问题, 成为目前案件双方当事人争论和调解的焦点问题。随着该类案件双方当事人对簿公堂的情况越来越多, 在法学研究领域, 我们有必要对该类问题进行简单的探讨和提出法律观点, 以此能够为当事人提供解决纠纷的法律意见、保障权益人的合法权益, 抑或在某种程度上能够提前预防这种纠纷的发生, 这是很有现实意义的。

13.设备租赁合同 篇十三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设备租赁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设备租赁合同1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设备的用途

承租人如不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设备,致使租赁设备受损,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

2.2 承租人需要延长租期的,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日内,与出租人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 租赁设备的交付及归还

3.1 租赁设备的归还时间: 年 月 日,于当日晚20点之前归还,未超过当天24点的,超过时间按小时计费,超过24点则按天计费。

3.2 租赁设备的归还地点:重庆玺胜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汉渝路工人村上岛丽舍4-30-7)。

3.3 租赁设备交付及归还时须经验收,交付时以承租人为主进行验收,归还时以出租人为主进行验收,同时双方出具书面验收证明。

第四条 押金(保证金)

4.1押金(保证金)的数额:出租人收取承租人押金 元。

4.2押金(保证金)的交付时间及使用: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当日内交付。租赁期间出租人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

4.3租赁期满之日起当日期限内,扣除应付租赁设备缺损赔偿金后,押金余额退还承租人。

第五条 租赁设备的维修保养

5.1租赁期间,承租人对租用设备要妥善保管。租赁设备退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有损坏、缺少、保养不善等,由承租人向出租人偿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5.2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非正常使用及不合理使用导致租赁物的维修费用由承租人负担,租金及租期按合同执行。

第六条 出租人及承租人变更

6.1在租赁期间,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将租赁设备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否则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限期如数收回租赁设备。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7.1.1 出租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租赁设备,应向承租人支付设备日租金_30%/天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租金总额的50%。

7.2 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7.2.1 不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归还租赁设备,应向出租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租金总额的80%。

7.2.2未经出租人同意转让、转租或将租赁设备变卖、抵押,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总额80%的违约金。

7.2.3因承租人自身原因丢失及不能交付租凭设备,应原价赔偿,并支付违约期限内的设备租金。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出租人所在地法院。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2份,合同双方各执1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备租赁合同2

出租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租赁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如需继续租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五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租金的支付

1、发放材料按材料单计算;3、押金数额由双方自行商定;3、租赁设备返还时结清所有租赁费用。

第四条:租赁机械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间,合同附件所列租赁机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机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2、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对租赁机械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3、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将租赁机械转租给第三人,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租赁设备的交货和验收

1、由甲方向乙方(或其代理人)在交货地点交货。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租赁设备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应自收货时起24小时内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设备,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设备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款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设备已在完整状态

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设备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属于甲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交货当天,最迟不超过交货日期三天内,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处理,否则,视为租赁设备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要求。

第六条:租赁机械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设备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维修一次使用的配件__________元以下由乙方负责承担,在_______元以上由甲方负责承担。

2、在工作过程中乙方若不能对设备故障进行排除,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正常维修一般不超过三天,如超过三天,每超一天,应免收乙方相应天数租金。3、租赁设备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租赁机械运费的承担

租赁设备进场费由乙方承担,退场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额____%的违约金。

2、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机械,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署附属合同。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预付定金后生效,至租赁设备全部返还、租金等费用全部结清之日终止。

出租方(甲方):________承租方(甲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电话:________

合同签署地点: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署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设备租赁合同3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根据乙方上级批准的项目和乙方自行选定的设备和技术质量标准,向————购进以下设备租给乙方使用

二、甲方根据与生产厂(商)签订的设备订货合同规定,于————年————季交货。由供货单位直接发运给乙方。乙方直接到供货单位自提自运。乙方收货后应立即向甲方开回设备收据。

三、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使用、保养、维修管理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设备的质量问题由生产厂负责,并在订货合同中予以说明。

四、设备在租赁期间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收货后,应以甲方名义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综合险,保险费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将投保合同交甲方作为本合同附件。

五、在租赁期内,乙方享有设备的使用权,但不得转让或作为财产抵押,未经甲方同意亦不得在设备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和迁移安装地点。甲方有权检查设备的使用和完好情况,乙方应提供一切方便。

六、设备租赁期限为————年,租赁从供货厂向甲方托收货款时算起,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包括手续费——%),分——期交付,每期租赁金——元,由甲方地每期期末按期向乙方托收,如乙方不能按期承付租金,甲方则按逾期租金总额每天加收万分之三的罚金。

七、本协议一经签订不能撤销。如乙方提前交清租金,结束合同,甲方给予退还一部分利息的优惠。

八、本协议期满,甲方同意按人民币——元的优惠价格将设备所有权转让给乙方。

九、乙方上级单位————同意作为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保证乙方切实履行本协议各条款规定,如乙方在合同期内不能承担合同中规定的经济责任时,担保人应向甲方支付乙方余下的各期租金和其他损失。

十、本协议经双方和乙方担保人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正本两面三份,甲、乙各执一份,副本————份,乙方担保人和乙方开户银行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设备租赁合同4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基础上,就甲方场地及设施租赁给乙方使用的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标的物

1、租赁标的物的位置位于;

2、租赁标的物包括。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暂定年。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 日止。其中免租期限为:自年 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期间供乙方进行设备改造及其他相关作业)。

第三条:租赁用途

乙方所用的租赁标的物用于。

第四条:租金

1、合同签订后,支付预付款万元,此预付款为首年租金的一部分;

2、根据年产量,按 元/吨(包括除电、水、暖气外一切费用),乙方向甲方结算上租金;

3、每年 月 日前,在甲方向乙方提供正规合法发票后,乙方向甲方交租金 万元,按产量计租,若租金不足 万元时,按 万元计;若租金超出万元,超出部分租金次年 月 日前一并支付;

4、租金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监督乙方履行合同的权力;

2、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安全用电、环保、卫生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3、甲方对出租标的物必须拥有所有权,且无任何纠纷;

4、在租赁期间内,乙方在对租赁物进行改造中,甲方需全力配合;

5、有权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

6、甲方有保障租赁标的物所需水、电、暖等正常使用的义务;

7、除有明确规定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的权利;

2、乙方租赁标的物中的设备在租赁期间发生故障,对其修复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在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暖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租赁期间对原有设备进行改造大修等需要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对新增设备拥有所有权;

5、租赁期间,防火安全、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的的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合同终止

合同在履行期间,遇到下列情形之一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双方或者一方的履约条件、能力发生重大的变化,已不可能再履行本合同:

(2)合同在履行期间发生了不可抗力的因素,如:地震等;

(3)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照合同规定执行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的,应减收相应的租金,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九条: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如:地震等)或其他不可归责的原因,使租赁标的物无法复原继续使用的,本合同自动解除,甲方应在原因产生当天起15日内退还甲方本未产生租金,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续租约定

1、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2、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受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租赁权,如果乙方无意再续租,应在租赁期满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一条:租赁标的物交还

1、租赁期满未续约或者合同提前终止的,乙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者合同终止前30日内清理完所属物;

2、租赁期满或者合同提前终止后,乙方30日内未完成其所属物清理或拒不交还标的物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时间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附则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备租赁合同5

甲方:即墨市运输公司

乙方:

根据《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

一、租赁房屋、设备的基本情况

1、乙方租赁甲方的工作场地平方米,作为机械加工用,对外合法营业,自负盈亏。

2、租赁期间,乙方租赁甲方的设备(见设备清单)由乙方负责维护维修。

3、租赁期间,乙方要安全合理使用设备,因乙方使用设备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合同终止后,乙方要保证将所租设备齐全完好的交给甲方,否则应赔偿甲方损失。

二、租赁期限及租赁费的交纳方式

1、租赁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2、租赁费每年开始日及六个月末交纳。

三、房屋、设备的维护与维修

1、乙方对所租赁的设备、房屋只有使用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租、转让或抵押;若进行房屋改造,必须经甲方同意,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到期后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随意拆除。

2、乙方所使用的设备,缺少配件由乙方自行承担,合同到期后归甲方所有。

四、甲、乙双方的责任

1、乙方在租赁设备期间,要注意爱护设施设备,如有损坏,应赔偿经济损失。

2、甲方提供水电,乙方按月向甲方交纳水电费。

3、租赁期间,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任何债权债务。

4、乙方应按时交纳房租,并遵守相关的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有不履行上述协议的,任何一方有权追究,但遇到不可抗力或者遇到因国家的法律、法令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必须在15天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的终止合同。

六、其他

1、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议不成,可诉诸法律解决。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即墨市运输公司乙方:

代表人:

__年__月__日

设备租赁合同6

出租人:___________(甲方)

承租人:___________(甲方)

签定地点:

签定时间:

根据合同法,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特签定本合同。

一、设备清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用期限

1.甲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为乙方提供以上设备的租赁服务。租期_____天,租金_____元/台/天。合计______________。(人民币)

2.乙方决定租用此设备后,应交纳该设备同等金额货款作为押金,方可提取该设备。乙方归还该设备时,将租金一次性全额付给甲方,甲方同时退还乙方押金。

3.租赁物交付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验收:出租人在合同签定地点将租赁物交给承租人,承租人开机实地实物验收,承租人签定本合同表示对该租赁物已验收。

三、注意事项

1.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转租,不能中途退租;乙方不能擅自拆改设备,必须妥善正确使用,确保设备完好无损,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未和甲方签定续租合同则承租人需在租期结束的第_________天把所租机器退还。如要续租,双方需重新签定新租赁合同,甲方有权在本合同逾期后的任何时候收回该设备及取收必要的逾期费用。

四、补充规定

1.经费赔偿

如承租人在使用时造成所租机器损坏,则按以下项目赔偿:

(1)外壳:损伤不影响外观赔偿_________元;损伤影响外观赔偿________元;

(2)镜头/显示屏:有划痕不影响使用________元;影响使用按市场价赔偿;

(3)灯泡/主板损坏:_________元(按实际市场价赔偿)

(4)其他附件:如无法修复则按市场价赔偿;

2.本合同未叙详尽并需补充之事,双方应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3.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

承租人:出租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承办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承办人: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设备租赁合同7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兹因甲方机械设备不能满足乙方的施工需要,部分机械设备必须进行改造,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在遵守原设备租赁合同(6月21日签定)的基础上签订本补充协议,并互相遵照执行。

第一条:改造机械设备概况:

搅拌机_________台:上料斗爬轨加长;

螺旋输送机_________台(含水泥称):水泥直接输送到搅拌筒里。

要求以上设备状况良好,砼拌合能力达到_________立方/小时以上,并必须能满足乙方的其它施工要求。

第二条:改造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甲方拥有对改造设备的所有权。

2、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以上设备的使用权。

第三条:租金结算方式:

在原租赁合同综合单价_________元/立方的基础上上浮_________元/立方,合计为_________元/立方(贰拾陆元每立方)。

第四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补充协议的各项条款,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五条:附则: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分,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设备租赁合同8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向甲方租赁下列设备达成协议:

一.设备的使用位置及工程情况:

二.租赁设备概述

设备名称:____________

规格和型号:____________

数量(套):____________

随机人员(人数):(司机)____________

三.设备所有权:

本合同所列所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甲方),承租人(乙方)仅在租赁期内享有租赁设备和机械的使用权,无权将设备转租。承租人(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押设备,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人承担。

四.出租方(甲方)的基本责任:

1.提供技术设备。

2.设备进入乙方施工现场后,甲方操作人员应服从乙方施工管理人员的调度和指挥,遵守乙方的施工现场规章制度。

3.甲方机器操作人员应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五、承租人(乙方)的基本职责:

乙方负责施工现场设备的保管,确保设备的安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设备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六.结算方式及相关事项:

1.结算方式:设备租赁费按累计时间计算,人民币/小时。乙方应在每月前向甲方支付上月租金。该设备的租金应按月结算。

2.运费承担:设备出入境费用由甲方承担。

3.工作时间:由乙方施工管理人员管理。

七.争端的解决:

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争议应由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友好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照相关仲裁程序进行仲裁。胜诉方的仲裁费和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电话:______电话: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设备租赁合同9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承租以下设备达成协议:

一、工程承包范围:

机械平整清理土石方,挖转运土方,以及甲方指定场地内机械土石方回填。

二、承包方式与结算方式:

1、承包方式:本承包范围内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机械设备、包安全、包质量、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管理费用等一切费用进行承包。

2、施工内容:乙方确保施工机械、车辆满足甲方的施工进度要求,作好施工机械和车辆检测保养,确保安全施工并达到相关文明施工要求。

3、合同价款:合同总价款约为______万元(大写:______万元),实际以双方最后结算为准。采用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依据甲方的确认量按实计算。

三、工期:

实际开工日期:按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要求进行施工,并按甲方要求的施工部位和完成时间穿插进行施工。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按甲方的指令施工。并确保基坑周边建筑、马路、地下管线的安全,配合基坑支护全过程的施工。

五、付款方法:待全部工程竣工完成后10天内一次性付清。

六、其它:

1、本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发生纠纷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后结清总造价工程款之日起自然失效。

发包人(盖章):____________承包人(盖章):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设备租赁合同10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经甲、乙双方商定,乙方租赁甲方净水器,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赁产品(见下表):

二、租赁时间:从20__年__月__日起,至20__年__月__日,超出租期按年计租,在20__年__月__日开始安装。(具体按实际安装日期计算。)

三、付款方式:首付起始租金现金_______元,每年在签订合同的用一时间收取每年的租金_______元。

四、乙方不履行上述付款方式,甲方未收到租金款,甲方有权收回租赁产品,并向乙方索赔租金_______%违约金,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五、维护维修:每年定时甲方前往乙方进行相应的净水器维护并达到饮水标准。运输安装费用负担:甲方负责。

六、合同到期乙方不续租,需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甲方进行租赁产品收回。

七、乙方在租用期间,所租用产品只有使用权,产品的其它一切权属甲方所有,乙方无权将租用甲方的产品变相抵押、转让、转租或转移地点,如有上述行为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有权收回所租用的一切产品,并按产品的实际价值追回一切经济损失。租金及其它费用照计。

八、验收方式:甲方负责运输安装到位,并检测水质合格后,乙方进行验收。

九、以上各项合约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本合同在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备注:

甲方(公章):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20__年__月__日

20__年__月__日

设备租赁合同11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经双方协商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

一、甲乙双方使用的营业执照、公章或合同章必须真实有效,如属仿造和超过时效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自行承担。甲方向乙方提供性能良好、行驶手续完备的吨叉车辆。

二、乙方租赁甲方叉车,租期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期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止,共计(天或 月),(是/否)提供驾驶员,(是/否)提供食宿,(是/否)提供叉车耗油。,价格为:元/天或元/月)合计结算人民币_______ __元整,;结算方式:。租赁期间,工作时间按每天8小时计算,晚上如需加班另外算加班费为元/时。租期结束后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全额付款,否则按%加付违约金。乙方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合同,需双方协商,否则乙方须承担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三、如乙方自带驾驶员,驾驶员应每日检查车辆机油、刹车油、防冻液、轮胎气压等,并正确使用油料;如发现问题须立即解决,反之由此引起一切后果,乙方要爱护使用车辆及其设施,保证车辆的完好无损。乙方不得将甲方的车辆抵押、倒卖、转租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如发生上述事件,乙方要承担法律责任。车辆若发生被盗,诈骗等刑事案件造成租赁车辆损失、损坏、丢失要照价赔偿;

四、乙方在租赁期内应自觉遵守安全、交通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甲方不负担任何费用及连带责任。

五、当甲方认为所租车辆的安全及相关权益受到威胁时,有权收回出租车辆。同时,乙方在使用过程中,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收回车辆、终止合同,并向乙方收取相应的赔偿费。

六、本合同解释权归甲方。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备租赁合同1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设备租赁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的标准:

甲方将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的以下设备 出租给乙方租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转让、抵押、转租甲方设备。

第二条、合同的押金、租金支付方式:

1、签订合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押金人民币 机械使用期间租金结算,合同结束后,甲方一次性退还押金给乙方(不计利息)。

2、租金计算,甲方按月或(天): 收取,租期从 年 月 日开始,租期为 个月。

3、租金支付方式:先使用后再交租金,即按时间计算租用1个月即结算一次租金,逾期十日乙方拒付租金,甲方终止合同,强制拉回全机械设备。

第三条、合同提货地点与归还地点:合同设备使用地点。

第四条、合同设备使用地点。

第五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设备的进退场、安装、拆除以及办理好相关(安装、使用)手续工作由甲方负责,安装、拆除费用由乙方负责。

2、甲方提供的设备是合格的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装拆单位要具有相应资质,装拆人员要有相应上岗操作证,不得违章作业或野蛮操作,若发生意外事故则由安装方自行负责。

3、甲方对设备保修3个星期(不含电机),超出保修期如须甲方维修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下列情况如电压不足、短路、浸水受潮、使用不当及易损正常磨损不在保修范围之内。

4、正常使用中的易耗黄油由甲方负责。

5、乙方必须保管好设备并安排专业人员负责操作及保修甲方设备,在乙方作用期间如丢失、损坏的,按价赔偿给甲方,甲方有权扣除押金以抵赔偿。

6、如需甲方派人到乙方工场进行设备给予维护及监督,乙方不得侵犯甲方合法权益,人工费由甲方自理。

7、在乙方使用期间因不可抗力或乙方人员操作因素引起的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可以协助,但费用由乙方负责。

8、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交租金及结算其他费用,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使用,终止合同,强制拉回全部机械设备,乙方不得干涉。

第六条、本合同约定租金和押金为未含税价,如乙方需要开具含税发票,须另缴纳 %的租金。

第七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办理,并由签订合同法院裁决。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每份2页,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后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退还设备、结算付清余款后合同结束。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月 日

签订日期: 年月 日

设备租赁合同13

设备租赁合同第一章甲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由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演出设备租赁达成如下条款,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服务地点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______的演出设备租赁服务。

第二条服务内容

详见乙方提供的附件《项目及价格清单》(略)。

第三条服务模式

乙方应根据项目和价格清单(略)提供设备安装、调试、使用和其他服务。

第四条服务期限

从______________到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合同价格

租赁项目总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如果设备或产量有任何增加或减少,将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进行结算。

第六条支付条款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向乙方支付预付款____%(人民币_____),剩余款项应在服务结束后_____天内支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的义务

1.尽可能为乙方提供方便的安装条件:施工、电力、时间、场地等。,确保正常施工;

2.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支付工程款;

3.确保现场设备的安全。

第八条乙方的义务

1.根据甲方要求提供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和使用..具体项目详见《项目及价格清单》(略);

2.提供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协调和支持;

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安装和拆卸。

第九条维护方法

如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设备因下列原因损坏,甲方应负责赔偿(或支付维修费用)。如果损坏的设备无法修复,甲方应按乙方购买设备的价格全额赔偿乙方:

1.未经乙方人员授权,甲方人员擅自操作造成的设备损坏;

2.环境恶劣导致的设备故障,如输入电压过高。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提供的设备与本合同设备及器材的项目及价格表(略)不符或不符合质量要求,乙方应免费更换,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如果甲方因客户原因需要更改本次活动的时间和地点,必须至少提前_____小时通知乙方。如因甲方原因取消活动,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金额的____%的经济补偿金;如因不可抗力或非人为因素导致本活动无法进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

3.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清单所列设备未及时安装调试,导致甲方活动失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损失程度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如因甲方原因未能提供正常的安装条件,如电源、时间、场地等,经乙方提出后仍未改善,导致效果不佳或运行异常,甲方应负责赔偿损失。

第11条陈述和保证

1.甲方向乙方陈述并保证如下:

(1)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动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协议;

(2)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构成对其具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向甲方陈述并保证如下:

(1)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动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协议;

(2)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构成对其具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十二条合同的终止

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合同可以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需履行;

3.一方违反本合同,守约方根据本合同提出终止本合同。

第十三条权利保留

任何一方未能行使其权利或对另一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放弃权利或放弃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放弃对另一方的任何权利或另一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被视为放弃另一方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责任。所有弃权应以书面形式做出。

第十四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管辖。

2.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协商。

3.双方因解释或履行本合同相关条款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同意,本合同引起的所有争议应通过以下方式解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补充规定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双方应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补充合同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乙方单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也是本合同的附件。规章制度的内容与本合同有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国家法律和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备租赁合同第二章甲方:

乙方:

租赁期限:

签署日期:

签署地点:市区至(日期)

设备租赁合同14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租赁乙方所有、管理的吊车用于甲方位于成都市的建设工程有关的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费用:

卸装钢筋为¥8.00元/吨;

卸装钢筋翻围墙为¥8.00元/吨;

其它需要吊车费用按消失计费为¥160.00元/小时;

备注:除按以上单价计价外,每次出车费用最少为¥300.00元,暂定

租赁总价为30万元(大写:叁拾万元整)。

1、日租金是甲乙双方已经考虑了经营风险等因素的综合租金,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包装费、乙方管理费、利润、税费及设备入场前的检测费用、设备租赁试用期间消耗的燃料费用等所有费用,且合同约定租赁期内不做任何调整。

2、所租设备由乙方负责进场运输及上下车工作,并由乙方进行安装、顶升、拆卸,所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汽车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二、租赁设备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1、乙方提供的租赁设备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最新国家标准并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合格,满足甲方城建项目的施工需求,具体标准:吊车验收标准:GB3811-83,安全规程:GB6067-85。

2、乙方保证其租赁设备符合产品质量安全性能要求,具有行业要求的生产备案、准用证明等各项证明资料,在设备进场前双方必须签订安全协议。

3、乙方应提供租赁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质量检验报告》、《产品质量保证书》、《生产许可证》、国家级检测报告、使用年限证明、生产备案及其它相关资料,乙方没有依约提供租赁设备有关的前述资料的,甲方有权拒付或暂缓支付租金。

4、其它约定:乙方必须按时将所需租赁设备运送至使用地点,并安排人员持合法有效的上岗证上岗操作。

三、租赁设备的签收

甲方指定周孝夫(联系方式:***)清点租赁设备数量、规格型号,开具甲方租赁设备签收凭证,确认乙方安排的操作人员的入场情况,核对人员的身份及证件,甲方对前述授权权限仅限于对本合同范围内租赁设备数量、规格型号、乙方操作人员入场情况的确认。

四、款项的结算与支付

1、甲方指定方的其他任何人结算对甲方没有约束力,甲方对租金结算人的授权权限于本合同第三条甲方指定人员坚守的租赁设备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进行款项结算。

2、甲乙双方进行结算时,根据本合同及补充合同的约定,以乙方签章,甲方指定人员签收且项目经理签字盖章确认的租赁凭证和以乙方名义开具的合法发票作为结算依据。

3、款项支付时间:

4、款项支付方式:甲方以转账或支票方式将租金付至乙方在合同中所提供的账户(乙方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乙方对所提供的账户已确认无误,从甲方付款至此账户之日起视为已到账。乙方因账户原因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要求甲方将款项支付至以上账户以外的’其它账户的,甲方有权拒绝。如乙方提供的账户错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应凭以乙方名义开具的合法发票向甲方结算款项,乙方未提供的,甲方有权拒付租金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租赁设备的使用地点

甲方龙光君悦华庭二期项目施工地点为本合同租赁物使用地点。

六、租赁设备的维护保养

1、在租赁期限内,乙方负责租赁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修理工作,保证甲方正常使用,期间所发生的维护修理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2、乙方安排名操作工人入场操作,所有随机操作人员必须是与乙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公认,操作工人的工资、社会保险、食宿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和缴纳,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等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费用。

七、租赁设备的权属

1、租赁期限内,租赁设备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拥有对设备的租赁使用权。

2、租赁期限内,乙方转让租赁设备或将租赁设备抵押第三人的,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不因此丧失租赁权。

3、赁期限内,乙方不得再行将租赁设备出租给第三人,若乙方违反约定,将租赁设备再行出租的,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责任。

八、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做好租赁设备进场前的准备工作;

(2)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租赁设备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不得变卖或抵押租赁设备;

(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营业执照上的地址为可送达地址;

(2)乙方保证提供的租赁设备为合法生产企业生产,质量不存在瑕疵,且在使用年限内,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租赁使用功能和目的;

(3)乙方的随机操作人员必须受过专业培训教育并取得国家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及甲方指令操作;

(4)乙方的随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工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因乙方人员或设备造成甲方及任何第三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等责任;

(5)任何因素导致乙方出租设备及其附属设施毁损、遗失、灭失、人员伤亡的,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一切损失与费用,甲方存在过错的除外;

(6)乙方保证在合同约定或甲方告知的设备进场时间,将租赁设备晕死、装卸并安装在甲方指定的使用地点。

九、违约责任

1、因乙方再行出租、转让或抵押等处置租赁设备或对租赁设备所有权存在权利瑕疵等原因,使甲方对租赁设备的使用权收到限制或丧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将租赁设备运输、装卸安装至甲方指定使用地点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造成甲方工期延迟的,乙方还应承担甲方因此被建设业主方追偿的全部责任;

3、乙方未按时将租赁设备退场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且甲方不支付该拖延时间的租金;

4、因乙方所供租赁设备不合格或乙方人员原因导致甲方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将租赁设备转让、转租给第三方或变卖、抵押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元的违约金;

6、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十、其它约定

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债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债权;

2、乙方承诺其提供的设备没有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否则,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违反本款规定,甲方有权扣留租金,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用租金抵押损失;

3、本合同属于双方公司重大商业秘密,签约方均不得泄露;

4、甲方除在本合同中作出明确授权外,对甲方的其他任何人员或非甲方人员均没有授权。甲方的其他任何人员或非甲方人员均不能代表甲方处理本合同引起的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出具欠款证明、对账单、结算单等,因此产生的债权债务对甲方没有法律约束力。

5、本合同的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方可生效,否则,视为未变更。

6、乙方确保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附件材料的真实性,所供附件均是在有效期限内或通过相应职能部门年检的合法有效材料。

7、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乙方应当在甲方最后一次付款前向甲方出具租金已经全部付清说明,合同在款项结清后自行终止。

8、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乙方有权向甲方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本合同附件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附件:

1、乙方的营业执照(副本)

2、税负登记证明(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委托代理人的委托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银行账户证明

以上附件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提供给甲方,所有材料由乙方加盖行政章(除《银行账号资料证明》需由乙方加盖有效财务章外)予以确认,且所供附件均须与本合同主体文本加盖骑缝章。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设备租赁合同15

出租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自愿租赁甲方的装载机一台,从事生产拌合料作业。根据《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调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租用日期为:__________年__月__日,截止日期为:_____月_____日。

二、租金及工作时间:

乙方按______元/月(每台)支付租金,每天工作时间为____小时。因乙方原因或自然条件造成设备不能正常工作,达不到当日商定工作时间不予弥补。乙方不得扣除甲方的月租费,租赁时间以内甲方负责对机器正常保养和更换零件及添加机油和黄油。乙方要给于一定的时间保养。

三、付款方式:

乙方必须每月____日前付清当月租金,不能超过当月月底。

四、设备材料

装载机所耗柴油由乙方承担(不计入机械租赁费),若因柴油质量问题造成机器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所耽误时间作为甲方正常工作时间。

五、装载机驾驶员吃住由乙方负责,安排和乙方工作人员同吃同住。合同期内在绝对安全情况下,驾驶员必须听从乙方工作人员的安排和调动,在不是绝对安全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强行甲方工作,否则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租赁时间:

乙方必须保证___个月以上的租用时间,未达到___个月以上的租用时间,乙方承担甲方误工费_____万元。

七、设备出现故障时,乙方在第一时间内通知甲方,甲方必须及时维修保证设备正常作业,超过____小时无法恢复正常作业,按时间给予扣除月租金的平均租金,其它任何条件的影响都不得扣除甲方的租金。

八、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为甲方所有,乙方只有使用权,不得销售、转让、抵押、转租及其它侵犯所有权的行为。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没有安全设施的情况下强行甲方施工而造成的事故(人员伤亡、机械损坏),由乙方承担。若有地下管线或其它地下物品,乙方必须在施工前通知甲方。否则,所发生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若需要更换施工工地,应提前通知甲方。并确保甲方人员随时进入施工现场。

九、合同期内装载机被盗或其它任何外界条件的影响对装载机不利的情况都由乙方承担责任。

十、若乙方有任何违反本合同条款行为,甲方有权立即停机并收回出租设备。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一、合同期满后,需再使用,甲乙双方必须在合同期满前___天另立合同,另立合同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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