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试题(共6篇)
1.法律试题 篇一
税收相关法律试题(A卷)
多选题
1、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下列()
A、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B、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C、吊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处罚D、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
2、在被申请人为()时,复议机关不可以是同级人民政府。
A、县国税局B、县地税局
C、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D、省地税局
判断题
1、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依照简易程序或一般程序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的,行政机关及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2、《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间为自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国务院《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规定,当事人对加收罚款有异议的,应当先缴纳罚款和加收的罚款,再依法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4、《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过失的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B卷)
多选题
1、下列()情况,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A、按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对张某50元的罚款
B、按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对某企业500元的罚款且事后难一以执行的罚款
C、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对刘某作出的200元的罚款,当事人向指定银行
缴纳罚款确有困难。
D、按照简易程序对王某作出的20元的罚款
2、下列()规范性文件可以创设行政许可?
A、法律B、行政法规C、地方性法规D、部门规章
判断题
1、《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两年内未被发现的就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2、《行政诉讼法》规定,部门规章与地方性规章冲突时,由最高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裁决。()
3、《行政复议法》规定,复议决定的期间为60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法律依据只能是法律、法规,其他任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均不能作为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依据。()
答案:A卷多选题:
11、AD12、ABC
判断题:
11、错
12、错
13、对1
4、错
B卷多选题:
11、BD 1
2、ABC
判断题:
11、错 1
2、对 1
3、错
14、对
2.法律异见也是法律遗产 篇二
2月13日凌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安东宁·斯卡利亚在睡眠中安详辞世。这个以敢于尖刻批评多数意见和流俗观点的少数派和异见者,离开这个世界时却是如此的从容、平静。斯卡利亚是意大利移民的第一代后代,双亲都是虔诚的天主教徒,父亲老斯卡利亚还是一名语言学家。熟悉美国政治生态的人都知道,外来族裔在政治上往往倾向于自由主义,大多是民主党的支持者。然而这种移民身份背景在塑造斯卡利亚的价值取向方面发挥的作用显然远低于他的家庭背景。1986年,斯卡利亚被当时的共和党总统里根任命为大法官,成为第一位意大利裔大法官。就任以后,斯卡利亚近乎偏执的捍卫宪法制定者的意旨,反对灵活变通的解释宪法,反对包括联邦最高法院在内的司法扩张。在诸如废除死刑、堕胎、同性恋和控枪等争议问题上,斯卡利亚都以强硬的反对立场而闻名于世。
在2005年“罗珀诉西蒙斯”案中,最高法院以5:4的投票裁定,宪法第八条修正案和第十四条修正案禁止对犯罪时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罪犯判处死刑。斯卡利亚在异议意见中言辞激愤,称多数意见完全是根据自己的主观偏好、选择性的援引外国法律和外国判例来改造美国法律,而法律的改变只能诉诸民主的决策方式,并非民选的九位大法官根本没有这个权力。在2015年“奧贝格费尔诉霍奇斯”案中,最高法院裁定同性婚姻在全美合法。斯卡利亚在异议意见中毫不留情的讥讽道:“1868年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通过时,每个州都将婚姻定义为一男一女的结合……组成多数的五位大法官,竟然脸不红心不跳地根据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发现了‘基本权利’,而这个所谓的权利,当时所有制定并通过修正案的人根本没有提到过。”
斯卡利亚不仅以他的反对立场闻名,更以他阐述反对立场的方式而著称。或许因为传承了父亲的语言基因,有人评价他“始终屹立于生动阐述的巅峰”。美国著名记者琼·比斯丘皮克曾在《最高法院的“喜剧之王”:安东宁·斯卡利亚大法官传》中这样形容他:“立场保守,却文笔犀利;争强好胜,但逻辑严密;性格狂放,却魅力十足。”斯卡利亚不仅善于为自己的观点辩护,还乐于给其他大法官的判决意见挑错。1991年,哈里·布莱克门大法官就一份判决意见征求斯卡利亚的意见。斯卡利亚洋洋洒洒,把草稿划得面目全非,圈出不少的语法错误。布莱克门大法官是谦谦君子,为此专门致信感谢。可就连这份致谢信也被斯卡利亚圈出了几处的拼写错误。斯卡利亚将对同僚的语言挑错视为一项事业,并声称要“鉴别和扑灭法律文书写作中出现的滥用新词行为”。
在美国的宪法解释传统中向来有两种相互对立的路径。一种力图寻求立法者的原意并严格根据立法原意和字面含义来解释法律;另一种力图寻求立法的目的和价值指向并根据社会发展变化来对法律条文进行弹性、灵活解释。前者的代表有大法官雨果·布莱克,后者的代表有大法官本杰明·N·卡多佐。斯卡利亚毫无疑问属于后者。如果用“文明进步”的政治标准来界定,斯卡利亚的绝大多数意见都是“保守的”、“落后的”甚至“僵化的”、“不合时宜”的。然而在社会的急速变革中,在价值观的多元裂变中,“固执己见的少数”、“教条刻板的原旨主义者”更显珍贵和伟大。美国宪法之所以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宪法,离不开斯卡利亚这样终其一生奉宪法文本如同圣经的坚守者。虽然斯卡利亚的法律意见很少成为最终的判决意见,但他三十年坚持撰写少数意见的历史才是美国司法不可或缺的内容。而这,或许正是斯卡利亚最大的法律遗产。
3.法律文书试题 篇三
一、选择题(每小题只有1个正确答案,请将其序号字母填入题目括号内。每小题3分,共12分)
1.法律文书的程式性主要表现在()。
A.材料客观化、结构固定化
B‘制作合法化、结构固定化
C制作合法化、用语成文化
D.结构固定化、用语成文化
2.下列关于提请批准逮捕书性质和类别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侦查文书、信函式文书、文字叙述式文书
B.侦查文书、致送式文书、文字叙述式文书
C.侦查文书、致送式文书、表格式文书
D.检察文书、致送式文书、填空式文书
3.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确有错误的,应当制作民事(行政)抗诉书向人民 法院提出抗诉。
A.未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
B.未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
C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
D.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
4.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应当送达()。
A基层人民法院
B.原审人民法院
C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D.中级以上人民法院
二、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1.简述法律文书写作中对于语言文字的基本要求。
2;简述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理由部分应当写明的内容。
3.简述代理词理由部分主要应当论述的问题。
三、文书写作题(第一小题20分,第二小题50分,共7o分)
1.请仔细阅读下列材料并根据题目要求作答(20分)
2002年11月21日,XX省XX市XX乡XX村陈某某(女,16岁,XX镇XX中学学生)家的邻居发现陈某某死在她家后面40多米远的一片竹林中。当日下午,XX市公安局XX镇派出所接到报案后迅即到现场勘查。经现场勘查和法医鉴定,陈某某系窒息死亡,生前曾遭受性侵犯但犯罪嫌疑人并未得逞。
经过一系列侦查活动,警方认定该村张某为犯罪嫌疑人,而他在案发次日便离家外出打工了。张某,1969年4月20日生,小学文化,汉族。2001年至2002年曾任村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村干部,对村里各家各户的情况十分熟悉。2002年7月,因其品行不端,张某被解除职务。
张某与妻子感情不和,经常出入色情场所。前些年,妻子不堪忍受其恶习,独自一人到广州打工。张某一人在家独处已有很长一段时间了。
12月4日,民警在XX省XX市将张某抓获并以其涉嫌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予以刑事拘留。在警方出具的大量证据面前,张某慢慢交待了自己的作案经过。
2002年9月以来,由于手头拮据无钱出去“风流”,欲火中烧的张某就将邪恶的目
光盯上了正在上初三的陈某某。11月初,他多次到陈某某学校向学生打听初三年级放晚自习的时间,还到陈某某家附近转悠了好几次。另外,他还到处放风要到外地打工,并先后联系好3人一起于11月21日一早动身。他觉得在去外地前的这个晚上干了伤天害理的事,谁也不会怀疑到他头上,再说女孩被人“欺侮”了,因为害怕坏了“名声”常常不愿声张。
11月20日晚,张某早早地吃过晚饭,然后挨到8点多钟就到陈某某家附近守候。9点钟刚过,下了晚自习的陈某某像往常一样回家,一路上,唱着歌,踏着轻快的脚步朝回走。当她走近家门时,早已守候在附近的张某立即上前搭话,他自称是村干部,来了解村里有无人家违反计划生育。陈某某也认识他,就边走边回答他的问话。突然,张某趁陈某某不备,用事先准备的木棒将她击昏,又迫不及待地将她拖到屋后草地上。张某正在脱陈某某的衣服准备对陈某某实施奸淫时,陈某某醒来拼命与他扭打并喊“救命”。由于害怕陈某某高声喊叫引来村民,导致自己的恶行败露,张某死死地卡住陈某某的脖子,直到她不再动弹。之后,张某才感到惊恐,他自作聪明地伪装现场,并连尸体带书包、雨伞等物一起全部拖到竹林深处抛弃,然后仓皇逃窜。
12月10日,经XX省XX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张某被XX市公安局逮捕。12月20日,XX市公安局将案件移送XX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请按照起诉书的制作要求写明:
(1)被告人的基本情况
(2)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2,请根据下列材料制作一份刑事自诉状(50分)
吴某(33岁,回族)和丈夫王某某(36岁,汉族)是XX省XX县XX乡XX村农民。吴某小学毕业,王某某初中毕业。吴某与王某某于1992年结婚,并于1994·年生了一个女儿。
1999年lo月,吴某和王某某因发生家庭矛盾一起到乡政府去要求办理离婚手续,后经亲友劝解和好,故而未办理离婚。但是自此以后,两人的关系就一直不好。2002年春节后,吴某到XX县XX镇打工。2002年3月23日,王某某拿着伪造的吴某要求离婚的文字材料独自到乡政府要求办离婚。虽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须双方都在场,但乡政府工作人员却对王某某出具的吴某要求离婚的文字材料信以为真,因而违反规定给王某某办理了离婚手续,开出了离婚证。随后,王某某即与XX县XX乡XX村女青年刘某(28岁,农民,汉族)谈起了恋爱,并商定8月份结婚。6月底,当吴某外出打工回来,才发现丈夫已经和自己“离婚”还正准备与刘某“结婚”,大吃一惊,连忙一边向乡政府反映要求乡政府撤销离婚证,一边和自己的同学赵某(XX县XX乡XX村人,住XX县XX镇)一起找到刘某,向其说明情况,要求刘某不要与王某某“结婚”。乡政府当即作出了撤销离婚证的决定,并对王某某骗取离婚证的行为处以罚款100元。可是刘某却认为,虽然王某某与吴某的离婚证是骗来的,但他们两人的夫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终究是要离婚的,而自己与王某某结婚也是迟早的事,还不如就照原定计划结婚。于是,8月16日,王某某与刘某在王某某家中举行了“结婚仪式”,并宴请了XX县XX乡XX村的亲友陈某等人。吴某认为,王某某在与自己仍然存在夫妻关系的情况下与他人结婚,构成了重婚罪,而刘某明知王某某已经结婚并且尚未离婚而仍然与之结婚,也构成重婚罪。这些事实有乡政府关于撤销离婚证的决定和罚款的决定、赵某和陈某等人的证言等予以证明。2002年9月27日,吴某委托律师拟写刑事自诉状,向XX省XX县人民法院起诉王某某和刘某,要求认定王某某和刘某构成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
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法律文书试题答案
一、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12分)
1.D2.B3.C4.D
二、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1.法律文书写作中对于语言文字的基本要求是:
(1)表义精确,解释单一;(1分)
(2)文风朴实,格调庄重;(1分)
(3)文字精练,言简意赅;(1分)
(4)语言规范,语句规整;(1分)
(5)褒贬恰切,爱憎分明;(1分)
(6)语言诸忌,力求避免。(1分)
2.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理由部分应当写明的内容包括:
(1)确定罪名(对行为的性质及其危害性的分析);(2分)
(2)明确情节;(1分)
(3)对公诉机关的指控的表态;(1分)
(4)对被告人的辩解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的表态;(1分)
(5)判决的法律依据:“依照„„(判决的法律依据)的规定,判决如下”。(1分)
3.代理词理由部分主要应当论述以下问题:
(1)确认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是否存在及其有无法律效力;(2分)
(2)确认有无法律关系及其相互间是否享有权利和应否承担义务;(2分)
(3)确认案件性质和原被告方有无法律责任。(2分)
三、文书写作题[第一小题20分,第二小题50分,共70分)
1.请仔细阅读下列材料并根据题目要求作答(20分).
评分要点:
(1)被告人的基本情况(10分)
被告人张某(1分),男(1分),1969年4月出生(1分),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1分),汉族(1分),刀、学文化(1分),XX省XX市XX乡XX村村民(1分)。2002年12 月4日,因涉嫌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被XX市公安局刑事拘留(1分),12月10日经XX市人 民检察院批准被XX市公安局逮捕(1分)。现在押(1分)。
(2)被告人的犯罪事实(10分)
2002年11月20日晚8点多钟,被告人张某携带木棒到被害人陈某某家附近守候。9点 钟刚过,当陈某某走近时,张某以了解村里有无人家违反计划生育为由上前搭话,并趁陈某某不备,用木棒将其击昏拖到屋后草地上欲行强奸。当陈某某醒来拼命反抗并喊“救命”时,由于害怕陈某某高声喊叫引来村民,导致自己的罪行败露,张某便死死地卡住陈某某的脖子,致使其窒息死亡。(视具体叙述情况适当给分)
2.请根据下列材料制作一份刑事自诉状(50分)
评分要点:
(1)首部(共10分)
A.标题(2分)
B.自诉人基本情况(4分)
C被告人基本情况(4分)
(注:自诉人、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应按规定项目书写,否则适当扣分)
(2)正文(共35分)
A案由和诉讼请求(5分)
B.事实与理由
a.王某某伪造材料骗取离婚证„„(4分)
b.王某某与刘某举行“结婚仪式”„„(5分)
c吴某和赵某告知刘某王某某并未离婚„„(5分)
d,王某某在自己仍然存在夫妻关系的情况下与他人结婚,刘某明知王某某尚未离婚而仍然与之结婚,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规定„„(6分)
e.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4分)
C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a.乡政府关于撤销离婚证的决定和罚款的决定(3分)
b.赵某和陈某等人的证言(3分)
(3)尾部(共5分)
A.“此致”“人民法院”(2分)
B.自诉人署名(1分)
C.年月日(1分)
4.法律常识试题题库 篇四
1、我国的政党制度是(D)A、一党制 B、两党制
C、多党制 D、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
2、下列机构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有(B)A、省级政府 B、较大市的人大 C、自治区人大 D、经济特区
3、宪法的内容同其他法律一样,主要取决于社会的(B)A、阶级力量对比 B、物质生活条件 C、精神文明建设 D、经济制度的改革
4、社会保障体系中最核心的保障是什么项目(C)A、社会救助
B、社会福利
C、社会保险 D、社会优抚
5、在宪法中体现分权、制衡原则的典型国家是(C)A、英国 B、法国 C、美国 D、瑞士
6、世界上第一部反垄断法是(C)
A、德国的《反限制竞争法》 B、日本的《禁止私人垄断法》
C、美国的《谢尔曼法》 D、英国的《垄断与限制性行为(调查与控制)法》
7、司法机关在审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对该案件所适用的法律、法规的合宪性所进行的审查,叫作(C)
A、事后审查 B、预防性审查 C、附带性审查 D、事先审查
8、世界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是(D)
A、1689年的《权利法案》 B、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 C、1777年的《邦联条例》 D、1787年的《美国宪法》
9、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性质上属于(D)A、国家机关 B、人民团体 C、自治组织 D、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解析:《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
意见》中说明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即人民政协是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也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它不是国家机关,不具有国家强制力。
10、我国对环境污染责任所采用的过错原则是(B)A、过错责任 B、无过错责任 C、公平责任 D、过错推定责任
11、甲食品公司生产的一种饮料所使用的“红牛”商标是国内知名品牌,其特有的金黄色包装和商标图案以及罐型大小已为众多消费者所知晓。乙食品公司注册以“红午”商标用于其生产的饮料上,其包装罐的大小、颜色、字体与“红牛”相同。乙食品公司的行为是(B)
A、因所用的商标,经营者主体不同,所以不构成侵权。
B、甲、乙生产的是同类商品,而且外观设计、颜色、字体相同,足以引起消费者误认,因此,乙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C、甲的商标是合法注册的,乙的商标也是合法注册的,因此,乙的商标不构成侵权。
D、乙的行为只是违反同业职业道德,不构成违法。
12、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是(A)
A、工人阶级对国家的领导 B、工农联盟为基础 C、生产资料公有制 D、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
13、现行宪法规定,我国公民在(C)A、法律上一律平等 B、立法上一律平等 C、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D、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14、某选区在举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时,应参加选举的选民为25000人,实际参加选举的选民为12350人。该选区三位候选人甲、乙、丙最后实际获得选票依次为6250票、3500票、2600票。依照法律规定,选举结果是(D)A、甲当选 B、乙当选 C、丙当选 D、三人均不得当选
解析:选举本身是无效的,根据选举法第41条规定,直接选举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因为投票人数未达到选民人数的一半,所以
只有第4项是正确的。
15、世界上第一部有关公司的法律是(A)A、1673年法国国王路易十四颁布的《商事条例》。B、16世纪至17世纪时期的《特许贸易公司法》。C、1807年《法国商法典》。D、1892年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
16、中国公民甲与其妻侨居澳大利亚,其子乙也在澳大利亚,其女丙则在北京定居。1995年,甲妻亡故后,甲回到北京与女儿住在一起。1997年,甲病逝北京,未留遗嘱。甲的遗产,在澳大利亚有一处房产并有10万美元存款,在北京甲有一套公寓。乙、丙因继承问题发生纠纷。下面说法不正确的是(B)A、我国法院对该继承案件有管辖权 B、我国法院对该继承案件无管辖权 C、位于我国境内的不动产适用我国法律 D、位于澳大利亚的不动产适用澳大利亚法律
解析:《继承法》第36条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照条约、协定办理。”甲在中国留有不动产,在澳大利亚国有不动产和动产,故依据《继承法》第 36条,A、C、D三项表述正确,故不当选。
17、在我国,享有申诉权的主体是(A)A、公民 B、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 C、人民 D、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
18、《海洋法公约》规定,所有国家的船舶和飞机均享有在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的过境通行权,对此,海峡沿岸国(A)A、不应妨碍过境通行
B、不应妨碍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中止过境通行 C、特定情况下可限制通行 D、可对过境船舶有特殊规定
解析:过境通行指所有外国船舶或飞机在公海或专属经济区之间的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以继续不停和迅速过境为目的而行使的航行和飞越自由。过境通行适用于在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一部分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另一部分之间的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故本题应选A项。
19、现行宪法序言指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B)A、即无产阶级专政 B、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 C、形式上接近无产阶级专政 D、等同于无产阶级专政 20、现行宪法规定,退休人员的生活受(D)A、国家的保障 B、社会的保障 C、所在工作单位的保障 D、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21、甲国和乙国之间发生政治争端,双方将争议提交设在荷兰海牙的国际常设仲裁法院解决,根据《仲裁程序示范规则》,下列哪一项不属于仲裁裁决无效的情形(D)
A、甲、乙之间的仲裁协议无效
B、仲裁庭越权
C、裁决理由严重不足或严重违反基本程序规则
D、甲、乙双方从法院的仲裁员名单中各选2名仲裁员,再由被选定的仲裁员共同选定第五名仲裁员组成仲裁法庭
解析:根据《仲裁程序示范规则》,当事方之间必须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仲裁庭必须依照仲裁协议的规定进行工作,任何违背仲裁协议的行为都有可能使仲裁被中止或者导致仲裁裁决无效;仲裁适用仲裁协议约定的法律或者《国际法院规约》规定的国际法;仲裁程序合法。裁决无效的除选项A、B、C外,还有仲裁员犯有欺诈行为的情形,而D项符合仲裁的程序。
22、甲家电销售公司和乙家电销售公司是处于同一城市的两家企业,经营的商品种类相同。长期以来,甲公司一直盯着乙公司的价格,乙公司根据自己的需要做出价格调整时,甲公司也相应的对自己的价格做出调整,而且价格总是低于乙公司。最近,甲为了市场占有率,一直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同乙公司经销的相同种类的电器,被乙公司向有关部门举报。甲公司的行为是(D)A、正当的竞争行为 B、正当的让利行为
C、不正当的以虚假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 D、不正当的低价倾销行为
23、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销、更名,须报(C)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B、国务院审议决定 C、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 D、省级国家权力机关审议决定
24、新中国建立初期,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机关是(C)A、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B、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C、全国政协第一次全体会议 D、政务院
25、甲村与乙村毗邻,乙村的用水源自流经甲村的小河,多年来,两村经常因用水问题发生冲突。为根本解决问题,县政府决定将这条小河的水流交给乡水管站统一调配。甲村认为这条小河在历史上就属于该村所有,县政府无权将这条河的水流交水管站统一调配,将县政府告上法院。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C)
A、甲村告得有理,因为水流属于集体所有,政府统一调配用水应事先征得甲村同意
B、甲村告得有理,因为这条小河的河床属于甲村所有,这条小河的水流当然也属于集体所有
C、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属于国家所有,政府当然有权调配河水的供应 D、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虽然属于甲村所有,但乙村人也有喝水用水的权利,为了解决乙村的用水问题,县政府可以将水流供应统一调配 解析: 水流是专属于国家的,所以只有C项是正确的。
26、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一种关于诋毁商誉行为的表述是正确的(B)
A、新闻单位被经营者唆使对其他经营者从事诋毁商誉行为的,可与经营者构成共同的不正当行为;
B、经营者通过新闻发布会形式发布影响其他同业经营者商誉的信息,只要该信息是真实的,不构成诋毁行为。
C、诋毁行为只能是针对市场上某一特定对手实施的。
D、经营者对其他竞争者进行诋毁,其主观心态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27、下列不属于公司监事的义务责任的是(D)
A、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B、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C、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D、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28、中国历史上唯一一部具有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是(B)A、《中华民国约法》 B、《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C、《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D、《中华民国宪法》
2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相抵触的行政法规(B)
A、有权改变或撤销 B、有权撤销,无权改变 C、有权改变,无权撤销 D、无权撤销,无权改变
解析:根据立法法第88条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
触的行政法规。所以只有第2项是正确的。
30、甲公司是一家建筑公司,与建材公司乙签订了水泥和原沙的买卖合同。在合同履行时,水泥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号,原沙也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压强标准,双方因此发生争议。关于此争议适用的法律,以下说法正确的是(D)A、这两种建材都适用产品质量法 B、这两种建材都不适用产品质量法 C、原沙适用产品质量法
D、水泥适用产品质量法,原沙适用其它法律
31、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确立于(D)A、1954年宪法 B、1975年宪法 C、1978年宪法 D、1982年宪法
32、我国建国早期所实施的社会保障制度属于哪种社会保障模式(D)A、储蓄保障型 B、福利国家型 C、传统保障型 D、国家保障型
33、下列可以兼任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的是(B)A、董事 B、经理 C、财务负责人 D、职工
34、下列法律中,不属于基本法律的是(D)
A、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解析:国家赔偿法是1994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它不属于基本法律,其它三个均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都是基本法律。
35、现行宪法规定,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C)A、集体领导制 B、军委主席、副主席负责制 C、军委主席负责制 D、委员对军委主席负责制
36、按照我国现行社会保险制度的规定,职工个人的缴费工资基数如何确定(C)A、本人当月工资
B、本单位职工当月平均工资
C、本人上一月平均工资
D、本单位职工上一月平均工资
37、下列股票不能直接依据我国公司法发行的是(C)A、无记名股票 B、无额面股 C、人民币特种股 D、额面股
38、现行宪法规定,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体制是(D)A、民主集中制 B、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相结合 C、少数服从多数的合议制 D、行政首长负责制
39、李某购买一种品牌的保健品,但是该保健品的包装上及内部没有检验合格证明,在包装上只有保质期的标识,而没有生产日起;包装上列有主要成分,但没有含量标识。李某因此主张退货。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
A、因无法判断该产品是不合格产品,因此退货理由不成立,经营者可不予退货。B、因没有造成任何损害,经营者可不予退货。
C、该保健品的标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经营者应当退货。D、标识与产品质量无关,不是退货的充分理由
40、在关联企业的表现形式中,最早出现的是(C)A、辛迪加 B、康采恩 C、卡特尔 D、托拉斯
41、依据中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下列何种产品属于该法所称的产品(A)A、芝麻油 B、大坝 C、冰毒 D、原煤
42、现行选举法规定,选民可以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最多不得(D)
A、超过五人 B、超过四人 C、超过三人 D、超过二人
43、下列不属于公司自愿解散事由的是(C)
A、公司营业期限届满 B、公司合并、分立 C、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D、股东会(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44、下述哪一个不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D)A、单位缴费 B、个人缴费 C、财政补贴 D、社会捐赠
45、“给予邻国的利益和优惠”是外国人的待遇制度中哪项原则的例外(B)A、国民待遇原则 B、最惠国待遇原则 C、差别待遇原则 D、普通优惠待遇原则
解析:最惠国待遇是指一国给与另一国国家或者国民的待遇不低于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国家或国民的待遇,但一般不适用于以下情况下给予的优惠: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经济共同体等经济组织成员间的优惠;邻国之间方便边民的一些优惠;基于特殊历史地理等因素而给予某些国家的优惠;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普遍优惠及其他在条约中明确规定不适用于最惠国待遇的情况。
46、商品经济活动的基本法是(B)A、经济法 B、民法 C、公司法 D、证券法
47、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下列哪个机构作出决议或决定(C)
A、董事会 B、总经理 C、股东会或股东大会 D、监事会
解析:根据《公司法》第16条第2款和第3款的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
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9、以下哪个国家是储蓄保障型社会保障模式的主要代表(D)A、美国
B、英国
C、德国
D、新加坡
50、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关于其实用范围,以下说法正确的是(D)
A、《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只调整因生活消费而产生的法律关系
B、《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产生的法律关系
C、《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只调整生活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法律关系 D、《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要调整因生活消费而产生的法律关系,也调整农民直接用于农业生产而购买、使用商品所产生的生产消费法律关系
51、公司构成的机理在于经营风险的(B)A、二次分散 B、三次分散 C、四次分散 D、五次分散
52、公司监事会主席产生的方式是(D)A、股东会选举产生 B、董事会选举产生 C、职工大会选举产生 D、全体监事选举产生
解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53、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的是(C)
A、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B、选举和更换全部监事 C、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D、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解析:(1)选项A:属于董事会的职权;(2)选项B:股东会只能选举和更换“非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3)选项D: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不再需要股东会决议通过。
54、破产清算时,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该财产所有人享有(A)A、取回权 B、追回权 C、别除权 D、抵消权
解析:所谓取回权,是指当破产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移交的财产时,对于不属于破产企业的那部分财产,其所有人有从破产管理人处取回的权利。对取回权予以肯定和规制,是各国破产法的通例,我国破产法第29条对此也做出了规定:“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由该财产的权利人通过清算组取回。”
55、世界上第一个以立法形式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是哪一个(C)A、美国
B、英国
C、德国
D、日本
56、下列有关行政复议的表述中,不符合规定的是(A)A、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B、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C、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D、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57、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应由(A)A、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B、出席会议的董事2/3以上通过 C、出席会议的董事过半数通过 D、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
解析: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通过条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应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而不是出席会议的董事过半数通过。
58、公司清算结束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的主体是(C)A、股东会 B、董事会 C、清算组 D、董事长
法律规定清算组应在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注销公司登记、59、现阶段我国城镇职工按规定需要缴纳保险费用的社会保险有几种(C)A、一种
B、二种
C、三种 D、四种
60、甲、乙、丙三位股东发起方式设立A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后,甲股东向银行贷款100万元,拟由A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关于该担保事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
A、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进行决议 B、由董事会作出决议
C、无须经过会议讨论,甲股东可以安排公司经理办理担保事项 D、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
解析:本题考核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本题公司是向股东甲提供担保,因此必须经过股东会决议。
61、最高颁布《社会保障法》的是哪一个国家(A)A、美国
B、英国
C、德国
D、新加坡
62、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100万元设立了某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50万元,乙出资30万元,丙出资20万元。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会议。有关这次会议的下列情况中,不符合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有(D)A、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
B、会议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甲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C、会议决定设1名监事,任期3年
D、会议选举了公司章程所定的全部监事,包括两名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 解析:本题考查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规模较大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只设1至2名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之一是“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于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是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因此,选项D的说法是错误的。
63、甲公司的分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的效力及其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
A、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甲公司承担 B、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独立承担
C、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承担,甲公司负补充责任 D、该合同无效,甲公司和分公司均不承担民事责任
解析: 本题考核分公司的性质。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管理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依法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设立分公司的总公司承担
64、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依据是什么(A)A、社会立法
B、企业和个人的自觉性
C、思想教育
65、公司法调整的对象是公司(C)A、内部组织关系 B、外部组织关系 C、内外部组织关系 D、内外部法律关系 66、外国公司是指(C)A、公司住所地在中国境外的公司
B、公司发起人过半数在中国境外有住所的公司 C、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 D、被中国境外的投资者控制的公司
67、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下列权利公司可以享有的是(D)
A、生命权 B、自由权 C、继承权 D、名称权
68、张某在一家电超市购买了一台电冰箱,使用一年半的时候压缩机出了故障。在一年时间内修理了两次仍无法使用。此时,市场上已无该型号的电冰箱。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此事的处理方式是(B)
A、张某只能要求再次修理
B、该电冰箱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并支付更换或者退货的合理费用,但可以扣除法定比例的折旧费
C、张某只能要求调换其他型号的电冰箱
D、该电冰箱的经营者以张某的要求无条件退货或者调换其他型号的电冰箱 69、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的职权是(B)A、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B、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C、审议批准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D、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70、下列纠纷中,可以适用《仲裁法》解决的是(B)A、甲乙之间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B、甲乙之间的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C、甲乙之间的遗产继承纠纷 D、甲乙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
解析:正确选项为B。仲裁法的适用范围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或其他
财产纠纷。与人身有关的纠纷,不适用仲裁法,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劳动争议以及农业承包合同发生纠纷可以
由法律规定的组织仲裁,但不由仲裁法调整。71、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必设机构是(B)A、股东会 B、董事会 C、监事会 D、职代会
72、历史上最早出现的企业形态是(A)A、自然人企业 B、合伙企业 C、公司企业 D企业集团
73、在现代市场经济的一般理论中,(A)是国家干预经济的两个基本手段。A、宏观调控和市场管理 B、计划和指导
C、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 D、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
74、英美早期公司立法史上重要的分水岭是(B)
A、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出现 B“南海泡沫”事件
C、1844年英国《合股公司法》的颁行 D、1673年美国《商事条例》行领 75、社会保障制度旨在满足人们什么水平的生活需要(B)A、小康生活需要 B、基本生活需要 C、富裕生活需要 D、现代化生活需要
76、经营者的下列哪项行为,未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义务(D)A、店堂告示“商品一旦售出概不退换”
B、店堂告示“未成年人需由成年人陪伴方可入内”
C、顾客购买两条毛巾索要发票,经营者以“小额商品,不开发票”为由加以拒绝
D、出售蛋类食品的价格经常变化
77、实行特殊性保障原则的国家,其社会保障的对象面向哪一层面(B)A、全体社会成员 B、部分社会成员
C、全体劳动者 D、部分劳动者
79、我国,法律是指由(C)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和。
A、国务院及各部委
B、国务院及省级人民政府
C、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D、全国人大及省级人大
80、世界上第一个全国性消费者组织是(B)A、美国纽约消费者协会 B、美国消费者联盟
C、日本全国消费者团体联合会 D、中国消费者协会
81、国家通过直接投资直接调控或间接调控投资主体投资的目的是(B)A、实现投资结构合理化
B、实现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平衡 C、指导投资方向 D、合理分配投资资金
82、从资源配置的角度来说,计划是与(B)相对应的概念 A、法律 B、市场 C、行政 D、调节
83、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是哪一个(A)A、国家
B、企业
C、个人 D、其他社会组织 84、设立中的公司在性质上属于(D)A、企业法人 B、事业单位法人
C、合伙企业 D、无权利能力的经济组织
85、消费者王某购买了,某一型号的燃气热水器,安装使用后没有出现问题。有一天,王某在中央电视台第二套节目发布的产品抽查结果中发现,其购买的该厂生产的这一型号的燃气热水器被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抽检确定为不合格产品。对此,王某和经营者依法要做的是(A)A、王某可以要求退货,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B、王某可以要求退货,但因其购买的产品未出现质量问题,经营者有权拒绝退货
C、王某无权要求退货,因其购买的产品未出现质量问题 D、王某无权要求退货,因其没有造成损害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属于我国法律渊源的有(ABD)A、行政法规 B、地方性法规 C、判例法 D、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下列属于公法范畴的是(AC)
A、行政法 B、婚姻法 C、刑法 D、公司法
3、下列属于民商法法律部门的子部门的是(ABC)A、合同法 B、商标法 C、继承法 D、反不正当竞争法
4、下列属于权利和义务的特征的是(ABD)A、法律性 B、明确性 C、绝对性 D、工具性
5、以下属于法制现代化的动态目标的有(ABD)
A、贯彻法治原则 B、确立现代法律价值观 C、完善的立法、司法和行政机构 D、法律心理、观念和思想的现代化
6、我国法制现代化的历史动力包括(BCD)A、党的领导 B、市场经济 C、民主政治 D、民众的法治需求
7、公司法人代表可以由(ABC)A、董事长担任 B、执行董事担任 C、经理担任 D、监事会主席担任 E、董事担任
8、公司成立后,发现下列哪些出资形式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补交责任?(BD)A、专利技术 B、土地使用权
C、货币 D、商标权 E、股权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在下列情形中,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经理可以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的是(AC)。A、公司章程规定 B、董事会决议通过 C、股东会决议通过 D、监事会决议通过
解析:本题考核公司董事、经理的义务。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10、实质意义上的公司法包括(ABC)
A、公司法律 B、公司法规
C、司法解释 D、公司章程 E、公司员工守则
11、清算按其进行清算的程序不同可分为(AB)A、普通清算 B、特别清算 C、自愿清算 D、强制清算 E、任意清算
12、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可以约束公司的,(ABC)A、股东 B、监事 C、董事 D、债务人 E、债权人
13、合资有限公司净利润分配先提取的“三金”是(BC)A、社会保障基金 B、储备基金
C、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D,企业发展基金 E、法定公积金
14、境外直接上市的优点有(AB)
A、一旦首次公开发行获得成功,公司股票达到足够高的价格、公司获得较好的声誉
B、境外直接上市影响大,为世界了解国内企业和中国经济开辟新的渠道 C、各国关于设立、股票发行和上市交易的法律差异不大 D、境外直接上市审批手续简单
E、用于编制信息披露财务报表的会计准则无异
15、某家用电器厂生产的一种微型家用面包机,成品出厂前经检验员的严格检测,将有严重缺陷的产品存入废品库房。该库房的管理员从废品库房中私自拿了一件面包机送给了其朋友,其朋友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因产品缺陷造成了严重损害。对该损害的处理,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D)
A、家用电器厂对受害人的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库房管理员承担责任 B、家用电器厂承担主要责任,库房管理员承担次要责任 C、家用电器厂和库房管理员承担连带责任
D、家用电器厂如果能举出充分证据证明受害者的产品不是在市场上购买的就免责
16、杨某在家电商场购买了一台电视机,使用时出现了图像不稳的现象,杨某在未告知家电商场的情况下,私自将该电视拿到一私人修理点进行维修,经修理
后,图像不稳现象消失。但是三天以后,该电视音像全无。后发现是杨某的闭路天线故障。杨某遂与家电商场和生产厂商交涉。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
A、生产厂商可以以该店是在进入市场之前不存在缺陷抗辩
B、电器商场和生产厂商可以以杨某未在其指定的修理点维修为由,拒绝再承担“三包”责任
C、电器商场和生产厂商对杨某的损害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D、盖损害是杨某自己造成的,杨某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17、以下选项中,属于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目的的是(ABCD)A、保持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 B、促进经济结构优化
C、引导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D、推动社会全面进步
18、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具有以下哪些基本功能(BCD)A、实现共同富裕 B、维护稳定社会 C、保持社会公平D、促进经济发展
19、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以下哪些特点(AB)A、法定性 B、互助性 C、盈利性 D、特殊性
20、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障资金主要通过以下哪些方式保值和增殖?ABC A、存银行 B、买国债 C、证券投资 D、期货投资
21、现代社会保障基金筹集的模式有哪几种(ABC)A、现收现付制 B、完全积累制 C、部分积累制 D、社会统筹制
22、按社会保障的给付原则分类,社会保障资金的给付一般可分为哪几种类型(ABD)A、一律定额型 B、所得比例型 C、就业关联型 D、二阶层型
22、下列社会保险项目中,职工个人必须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哪些(ABC)A、养老保险 B、医疗保险 C、失业保险 D、工伤保险
23、下列社会保险保障项目中,哪些保险项目依法必须建立个人帐户(AC)A、基本养老保险 B、失业保险 C、基本医疗保险 D、工伤保险
24、国家保障型社会保障模式的主要特点有哪些(ABC)A、受保人不需缴费 B、社会保险待遇较高 C、保险待遇与劳动贡献挂钩 D、社会保险覆盖全体社会成员
25、在我国,由国家财政支撑的保障项目包括哪几类(BCD)A、养老保险 B、社会救助
C、社会优抚 D、社会福利 E、失业保险 26、1954年宪法确认的基本原则主要是(CD)
A、党的领导原则 B、法治原则 C、社会主义原则 D、人民民主原则 E、为人民服务原则
27、现行宪法规定,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ABCD)A、中等教育 B、职业教育
C、高等教育 D、学前教育 E、网络教育
28、现行宪法规定,国家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AB)A、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B、可以拒绝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C、应当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D、有条件的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E、可以驱逐或者引渡
29、在我国,实行合议制领导体制的中央国家机关有(ACE)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B、国务院 C、最高人民法院 D、中央军事委员会 E、最高人民检察院
30、现行宪法规定,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AD)
A、报省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 B、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C、报国务院批准 D、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E、并报国务院备案
31、伊拉克入侵科威特,严重违反国际法,海湾战争结束后安理会作出决议,其重要内容之一是销毁和限制伊拉克的核武器和生化武器,这不属于下列哪些国际法律责任形式(BCD)
A、限制主权 B、恢复原状 C、保证不再重犯 D、赔偿
解析:限制主权是指限制责任国主权或主权的某些方面的行使。储备、生产、发展一定量的武器属于一国主权的部分。因而,销毁和限制伊拉克的核武器和生化武器构成了对伊拉克主权的限制。
32、甲国政府与乙国“绿宝”公司在乙国订立了一项环保开发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绿宝”公司以甲国政府没有及时按照合同支付有关款项为由诉至乙国法院,甲国政府派代表向法院阐述了甲国一贯坚持的绝对豁免主义立场。如果乙国是采取相对豁免主义的国家,根据目前的国际法规则和实践,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BC)
A、甲国政府订立上述合同行为本身,是一种商业活动,已构成对其国家豁免权的放弃,乙国法院可以管辖
B、甲国政府派代表向法院作出说明,这一事实不意味着甲国已放弃在此诉讼中的国家豁免权
C、即使甲国在其他案件上曾经接受过乙国法院的管辖,也不能意味着,乙国法院在此案中当然地可以管辖
D、乙国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后,甲国要求乙国宣布该判决无效。甲国这一行为表明,甲因此前已接受了乙国法院的管辖
解析:国家享有国家主权豁免,国家主权豁免有绝对豁免和相对豁免主义两种立场;前者是指国家的行为及财产不受或免受他国管辖,包括:(1)一国不对他国的国家行为和财产进行管辖;(2)一国的国内法院非经外国同意,不受理以外国
国家作为被告或外国国家行为作为诉由的诉讼,也不对外国国家的代表或国家财产采取司法执行的措施。后者则认为国家的商业行为不应享有豁免权。由于甲国坚持绝对豁免主义立场,放A项表述错误。国家豁免权可以放弃,放弃的方式一为明示,二为默示。明示即国家通过条约、合同等正式文件或声明,事先或事后以明确的语言文字表达豁免权的放弃;默示方式则是通过向外国法院提起诉讼,正式出庭应诉,提起反诉或作为利害关系人介入特定诉讼等积极行为表明放弃豁免。故此,D项不构成国家豁免权的放弃,故表述错误,B、C当选。34、2002年,甲国以有效防止乙国人进入其境内制造爆炸袭击为由修建隔离墙。根据计划,甲国将沿1967年停火线(绿线)在约旦河西岸乙国控制地区与甲国交界地带修建一条隔离墙,将约旦河西岸乙国地区与甲国本土彻底隔离。隔离墙的走势在不少地段进入了乙方领土。被乙国人视为首都的某城市的大部分地区也被此墙圈占。一期工程已于2003年7月完工。后国际法院对此作出了停止在乙国被占领土上修建隔离墙并拆除已建的部分的决议。下列关于此事件的说法正确的有(AD)A、甲国在奉行种族主义,赤裸裸地侵略乙方所控领土,是违反国际法的 B、修建隔离墙是政治问题,不是法律问题,国际法院无权就此进行裁决 C、甲国是为自己的安全而修建隔离墙,因此国际法院的裁决没有法律效力 D、从本案可以看出,战争与暴力没有带来和平,修建隔离墙也不可能保证甲方安全,通过政治谈判解决争端才是实现地区长治久安的唯一正确途径
解析:甲国的行为侵犯了乙方领土主权,违反了国际法,国际法院有权裁决。
35、根据国际私法的理论,下列哪些选项可以作为当事人属人法的连结点(ABC)A、国籍 B、住所 C、经常居住地 D、行为地
解析:(1)冲突规范在其结构形式上主要由范围和系属两部分构成。冲突规范的“范围”是指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一般是指冲突规范的前面部分。冲突规范的“系属”是指冲突规范所调整的法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它一般是指冲突规范的后面部分。在“系属”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被称为连结点(Point of ContA、Ct)。所谓“连结点”又称为“连结因素”,它是冲突规范借以确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当适用什么法律的根据。可
以说连结点是冲突规范中据以连结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与其应适用的某国法律的基础,起到了桥梁和媒介的作用。
(2)属人法是以法律关系当事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国籍、住所或习惯居所作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该系属公式主要用于解决有关人的身份、能力、家庭关系以及继承等方面的民事法律冲突。所以选项A、B、C是正确的。
36、国际私法上解决人的权利能力的法律冲突,主要是为了解决(AB)A、死亡宣告的法律冲突 B、失踪宣告的法律冲突
C、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宣告的法律冲突 D、禁治产人宣告的法律冲突
解析:国际私法上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冲突有两种情形:(1)权利能力的开始——出生的法律冲突;
(2)权利能力终止的法律冲突。权利能力终止有生理死亡、宣告死亡、宣告失踪三种情形,其中宣告死亡和宣告失踪各国差异最大,也是国际私法的人的权力能力冲突最主要须解决的问题。
37、中国公民A在中国签发一支票,委托中国驻美国共金融机构B为付款人,持票人法国公民C在要求金融机构B付款时,双方因票据的记载事项发生争议并引起诉讼,后经过协商,各方当事人同意适用付款地美国的法律。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该案可以适用的法律有(BC)A、法国法 B、中国法 C、美国法 D、法院地法
解析:《票据法》第98条规定:“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根据此条规定,正确选项应为B、C。
38、广东某公司从日本购进钢材5000公吨,价格条件为CIF广州。由于短途运输和船速较快,该批货物先于提单到达了目的港。该公司凭副本提单加自己签署的保函提取了货物,之后该公司并未去银行付款赎单。银行于是向承运人提出了索赔要求。下列关于本案的主张有哪些是正确的(BC)A、承运人可以凭副本提单加保函向广东某公司交货
B、承运人应当赔偿银行的损失 C、承运人应凭正本提单向收货人交货 D、承运人与银行没有关系,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解析:承运人只能在接到正本提单的时候才可以交付货物,以保函的形式要求交货事实上构成了欺诈行为。承运人应当赔偿银行的损失。
39、A国某公司以CIF价与中国某公司签订了向中国出口食品2000箱的合同,A国公司在货物装运后,凭已装船清洁提单和已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的保险单,向银行办理了结汇,货到目的港后经复验发现,该批货物中的342箱食品所含的沙门氏细菌超过进口国的标准,中国公司只实收1995箱货物,短少5箱。下列选项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C)A、对于细菌超过标准的货物,中国公司应向A国公司索赔 B、对短少的货物,中国公司应向A国公司索赔 C、对短少的货物,中国公司应向承运人索赔
D、对细菌超过标准的货物,中国公司可以要求减少价金,但不能要求损害赔偿 解析:首先A国公司与中国公司签订的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对这一合同的履行,卖方A国公司所卖货物有342箱超过进口国标准,说明质量有瑕疵,A国公司应对中国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由此,A项是正确的,中国公司完全可以要求A国某公司赔偿损失,D项错误。由于A国某公司办理运输合同时承运人已签发清洁提单,且凭此清洁提单A国某公司办理了银行结汇,说明A国公司向承运人提发的货物确是2000箱,到达目的的后少5箱,显见是承运人原因造成的,中国公司应向承运人索赔。C项亦正确。
40、一艘油轮在进入我国某海港时因受海浪影响而触礁,部分原油泄漏,我国某救助公司立即对其进行了救助,将其安全拖带到港口并防止了原油的进一步泄漏。关于此次海难救助,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CD)A、救助报酬不得超过船舶和其他财产的获救价值
B、获救船舶的船舶所有人和船上所载原油的所有人应就救助报酬承担连带责任 C、救助费用可作为共同海损费用由利益各方分担
D、有关救助报酬的请求权时效期间是2年,自救助作业终止之日起计算 解析:《海商法》第180条第2款规定,救助报酬不得超过船舶和其他财产的获
救价值。根据此条,A项正确。同法第183条规定:“救助报酬的金额,应当由获救的船舶和其他财产的各所有人,按照船舶和其他各项财产各自的获救价值占全部获救价值的比例承担。”根据此条,B项所谓连带责任并不准确,因为该法规定的是按比例分担。同法第262条规定:“有关海难救助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救助作业终止之日起计算。”可见D项正确。至于C项,救助报酬实质是为了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的安全的而采取的措施所支付的特殊费用,因此是共同海损。C项亦正确。
三、猜词题 法律现象 法律推理 自然法学 法律规则 假定 法律后果 地方性法规 法律部门 权利和义务 因果关系 过 错 自然人 历史渊源 判例法 法典 注册资本
股票 董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 清偿债务 清算 宣告破产 公司债券 回售 出资 法人 创立大会 实物
关联交易 公积金 全民所有制 集体所有制 国有经济 神圣职责 光荣义务 选举权
书面提出 申诉权 特别行政区 地方性法规 宪法规范 选举制度 国家结构 法律效力 相抵触 民主集中制 宗教信仰 民主 公司章程 假定条件 法律制裁
四、案例分析题(题目太长,要求尽量把题目保持通顺的前提下缩减题干及其答案)
1、某有限责任公司拟任命有经营头脑的W担任公司的董事,但股东甲提出反对
意见,因为W目前在文化局担任副处长,是国家的公务员;股东乙认为W才华出众,极富经营头脑,还有半年就退休了,现在工作不是很忙,完全可以胜任董事的职务。另外,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Z在担任该公司董事期间,还与高中同学合伙成立了合伙企业经营与该有限责任公司相同的产品,获得个人收益10万元。股东甲一直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业绩不太满意,想抽回出资或者悄悄将自己持有的出资份额转让给一直想投资实业的G。问题:
(1)W是否可以担任公司的董事?
(2)Z董事是否可以成立合伙企业与该有限责任公司竞争?(3)10万元收益如何处理?(4)股东甲是否可以实现自己的想法 参考答案要点:(1)W不可以担任公司董事。
(2)Z董事不可以成立合伙企业与该有限责任公司竞争。应为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业务。
(3)10万元所得归公司所有。因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违反第149条规定不得从事禁止性的行为,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4)股东甲不可以实现自己的想法。因为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出资后一般不能抽回出资,并且股东转让出资份额也应符合相应条件和程序。
2、甲、乙、丙三个自然人2006年1月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以商品批发为主。经协商三方拟订了公司的章程,在公司章程中有关要点如下:(1)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万元,甲以现金30万元出资、乙以实物作价出资16万元、丙以商标权作价出资14万元。
(2)因公司股东人数少、经营规模小,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以该执行董事兼任公司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3)三位股东平均分配公司利润、平均承担公司亏损。要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上述要点(1)所述,分析说明该公司的注册资本、货币资金的比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根据上述要点(2)所述,分析说明该公司不设立董事会,并以执行董事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根据上述要点(3)所述,分析说明该公司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的约定是否符合规定。
【答案】(1)①该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符合法律规定。②该公司货币资金的出资比例是符合规定的。
(2)该公司不设立董事会,并以执行董事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3)该公司约定由股东平均分配公司利润、平均承担公司亏损是符合规定的。【解析】(1)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本题该公司注册资本为60万元,是符合规定的。
(2)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该公司的货币出资金额高于了注册资本的30%,因此是符合规定的。
(3)根据规定,全体股东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3、甲、乙、丙、丁四人拟成立一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甲出资现金10万元,乙以其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作价15万元,丙以其非高新技术的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15万元,丁以其与工商等政府部门的特殊关系及其劳务按10万元出资。为此,四人以注册资本50万元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问:(1)该有限责任公司能否成立?
(2)我国公司法规定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是多少?出资方式可以是什么?
(3)甲、乙的出资是否合法有效?
(4)丙的出资是否合法有效?(5)丁的出资是否合法有效?(1)不能成立。(2分)(2)50万元;(1分)
可以是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2分)。(3)合法有效(2分)
(4)不合法。我国公司法规定,非高新技术的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2分)
(5)不合法。丁的出资方式不合法。(2分)4、1996年7月,某市煤气公司通过媒体并在营业厅内发出通告,通告规定,凡由该煤气公司用户,安装煤气灶具和煤气热水器,必须购买煤气指定的M牌产品。否则一律不予通气。不少用户在通告发布前已经根据自己的意愿购买了其他品牌的灶具及热水器,请求煤气公司予以检验并准予使用,均遭到拒绝。试分析:
(1)煤气公司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违法行为?(2)这类行为为什么应被法律所禁止?(3)这类违法行为应由什么执法机构予以查处?(4)执法部门对煤气公司的违法行为应做何处理? 答题要点:
(1)煤气公司的行为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的行为。
(2)由于这类行为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排斥了处于平等交易地位的经营者,限制了竞争,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3)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应由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所在地省级或设区的市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4)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5、某市百货公司在装饰大门时,制作了酷似美国迪斯尼米老鼠的大型电动米老鼠塑像,手托商品招揽顾客,一时轰动全城,顾客盈门。这一问题立即引起了当地工商部门的注意,责令百货公司立即拆除,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将由百货公司负责。试分析:
本案中工商部门的行为属于哪一种法律调整的范围。6、2000年×月的国内数家生产某电器的大型企业召开同行协调会,针对目前市场上供大于求,竞争剧烈的状况,对价格问题进行“内部”协调。该会上企业达成共识,对某电器商品实行“自律价”,即各企业在销售产品时不得用低于自律价的价格打开市场,避免所谓“恶性竞争”。该协调会又对另一种电器进行协调,约定自会议结束时起三天内一律将该电器价格上调10%。试分析:
1、该协调会的价格行为是否符合价格法的规定?
2、该协调价格行为有何危害性? 答题要点:
(1)我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经营者应当努力改进生产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在供大于求的市场条件下,经营者降低价格让利给消费者也是一种竞争策略,只要该价格不低于成本,不是以排挤其他竞争对手为目的。
协调会的行为干预了企业的自主定价权,更为甚者,该行为属于价格法所禁止的不正当价格行为。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既是一种限制竞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又是一种不正当价格行为,它干扰了正常的竞争活动,扰乱了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是一种违背价值规律,损害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7、2000年春节某铁路运输部门为缓解春节运输的繁忙状况,决定对春运期间的几条客运路线实行浮动价。由于春节火车票价的上涨引起社会的不同反响。有消费者对铁路客车票春节提价向铁路主管部门提出不满意见,该铁路主管部门的回答是:提价事先征求过有关部门和各方面的意见,为缓解春运者不失是个好办法,铁路提价的目的绝不是为了乘机赚钱,每年春运铁路部门要放弃许多利润高的货运,增开客运,提价是不得已而为之,仅仅为了缓解春运的繁忙。试分析:
1、该实例中火车票价实行浮动价是否符合《价格法》的实体规定?
2、该实例中火车票价实行浮动价是否符合《价格法》的程序规定? 答题要点:
8、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可以自主决定价格,其他和政府有关的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价格浮动幅度都符合《价格法》的规定。
9、但是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时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铁路部门所辩称的“提价事先曾征求过有关部门和各方面的意见”,不符合《价格法》所规定的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时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的程序。
案例1:1994 年 3 月 17 日 , 原告香港某公司就收购某市国有企业酱油厂资产与该厂经多次协商并签订意向书 , 原告法定代表人和酱油厂负责人分别在意向书上签字认可。同年 3 月 31日 , 被告某市财政局委托某市会计师事务所对酱油厂资产作出评估报告 , 确认酱油厂到 1994 年 3 月 25 日止被评估的流动资产(存贷)、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重置完全价值为 12931512 元 , 重置折余价值为 9812409 元。4 月 14 日 , 某市人民政府授权被告并加盖公章。双方协议 :(D 由被告酱油厂现有 551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上盖有的建筑物、设备、设施(全部)及现 存产品、在制品、原材料、企业名称及产品注册商标有偿转让给原告 , 向原告提供有效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拥有权等法律认可的文件 , 自行安置酱油厂在职工人和退休人员 , 自行清理债权债务。(2)原告分三期付清 960 万元转让价款给被告;第一期从 1994 年 4 月 14 日至 5 月 16 日 , 付价款为 500 万元 , 其中 96 万元为定金;第二期从同年 5 月 6 日至 6 月 6 日 , 付款 230 万元;第三期从同年 6 月 6 日至 7 月 6 日 , 付款 230 万元。(3)原告若不依期付清价款 , 被告有权收回所有财产。(4)若办理公证手续 , 公证费用由双方负担。合同签订后 , 原告于同年 4 月 14 日至 5 月 24 日共付款 5010974、61 元给被告。4 月 19 日 , 双方办理资产转让交接手续 , 原告法定代表人和酱油厂负责人在酱油厂机械设备清单、酱油厂建筑物清单和酱油厂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包装物清单等文件上签字确认。原告接受酱油厂全部资产后 , 进行经营生产约两个月 , 并将产品销往外地。酱油厂已于 1994 年 6 月 16 日向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 , 员工和退休职工已由原厂安置。6 月 28 日 , 原告向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注册登记成立某酱油有限公司 ,7 月 12 日某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 ,8 月 5 日上
一级人民政府颁发批准证书。自第一期付款后 , 从同年 6 月 4 日起 , 原告多次函告某市人民政府及被告要求延缓二、三 期价款的交付 , 并于 7 月 25 日、8 月 31 日两次致函被告 , 提出转让合同因主体不适合及与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相悖而无效 , 要求被告退回已付款。请问 :(1)本案中某市财政局是否是国有企业酱油厂产权转让合同的适格主体 ?(2)结合本案中国有企业酱油厂有偿转让其国有资产的事例 , 谈谈国有资产处分的法律意义。
(3)从国有资产管理的角度评价本案暴露出我国固有企业产权转让中存在哪些问题。案例 2:
(1)海南省某市国营总公司某领导利用总公司的厂房、设备和几万元的启动资金成立了一家安装公司。该公司经过两年多的运作发展成为了一家拥有二、二百万元实力的中小型企业。1999 年该国营总公司向市工商部门出具了一张证明 , 便轻而易举地将这家安装公司 变成了该公司某领导的私人企业。(2)海南某国有旅游公司将本公司面包车对内承包 , 承包合同规定若每年能按期上缴
利润 , 则该车三年后归个人。结果承包不到两年 , 已有个别承包人将车卖掉 , 携款而逃。
请问 :
1、(1)这家安装公司被认定为私人企业是否正确 ?(2)承包人将承包的面包车私自卖掉的做法是否正确 ?
(1)答:这家安装公司是海南省某市国营总公司利用总公司的厂房、设备和几万元的启动资金成立了的。投入的资本金属于国有财产,其经营所得也属于国有财产,改国营总公司无权将国有财产转变为某领导的私人企业。应由当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依法收回。
(2)答:面包车属于国有财产,海南某国有旅游公司未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无权将本公司面包车私自处置。面包车属于国有财产,而且承包未到 , 个别承包人将车卖掉 , 携款而逃,属于违法行为,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10、2000 年 3 月间 , 某市物价局以答新闻记者问的形式 , 向公众透露了政府主管部门已经同意该市自来水公司调高自来水价格的申请 , 并提出了当年下半年开始提价的打算。据称, 该市自来水公司提出提价的理由主要有两点 : 一是水源污染日益严重 , 公司用于净化生活用水的成本剧增;二是城市规模扩展得很快 , 增加了公司扩大生产能力的负担。要求提价的幅度是在原来的价格水平(0、45 元 / 立方〉的基础上 , 上调 15%~20%。上述消息见诸报端后 , 引起强烈反响。有知情者去函报社反映 : 该市自来水公司因水源充足 , 地方政府补贴较多 , 自来水价格已经较高 ,近年来一直保持较高的盈利水平, 并且该自来水公司本身还有降低成本的巨大潜力可挖。同时有若干市人大代表强烈批评市政府不分轻重缓急 , 认为在经济形势稍有好转时对自来水提价 , 无疑给本市刚复苏的若干产业增加负担。许多居民也找到记者反映自来水公司的服务态度较差 , 供应的自来水水质下降 , 认为不应提价。但也有若干 “ 专家 ” 呼吁开放自来水价格 , 完全由市场供求关系来决定自来水价格 , 认为市政府应及早甩掉自来水价格管理的包袱。请问 :
(1)该市政府是否应该放开自来水价格 ? 为什么 ?(2 〉该市物价局的做法正确吗 ? 为什么 ?
1、答 : 〈 1)该市政府不应该放开自来水价格。我国《价格法》第 18 条明确规定 :“ 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 , 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一)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二)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三)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以四〉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以五〉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因为用于市政服务的水资源属于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 , 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范围 , 所以如果该市政府对自来水价格放任不管 , 则属于失职行为。〈 2)该市物价局的做法是不正确的。我国《价格法》第 23 条明确规定 :“ 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 , 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 , 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 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在听证之后 , 政府才能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 并由制定价格的部门向消费者、经营者公布。本案中 , 该物价局没有进行任何听证程序就同意自来水公司提高水价格 , 显然属于违反《价格法》的行为。11、1998 年 2 月 7 日 , 甲厂与乙厂签订电力租赁合同 , 约定租期为 4 年(从 1998 年 3 月 1 日 起), 甲厂保证电力供乙厂使用 , 电费从使用当日起按丙供电所的收费标准每月结算一次。双方都依约履行。同年 9 月 , 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 , 约定 :鉴于近期省电网调整电价 , 双方协商后 , 甲厂依丙供电所的二类电表收费标准向乙厂收取电费。甲厂本属一类表用户 , 独立变压器。但从 1998 年 10 月起向乙厂按二类表收取电费并加收变损、利率调整、镇街灯费用 , 至 1999 年 7 月 ,10 个月共多收了电费 10 余万元。1999 年 10 月 , 当地物价所根据举报予以立案查处 , 并于同年 12 月 26 日做出处罚决定书 , 认为甲厂未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提高电价和加收镇街灯费 , 其行为已构成重大价格违法案件 , 对甲厂做出了将多收金额如数上缴国库的处理 , 并决定免
于罚款。甲厂不服 , 向上一级物价检查所申请复议。市物价检查所复议认为 : 本案原处理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 适用价格法规、政策是正确的 , 但处理欠妥。于 2000 年 2月 24 日做出了复议案件决定书 , 维持原免于处罚的决定 , 变更其将多收金额上缴国库的决定 , 改为将多收电费全部退还乙厂。甲厂对此复议仍不服 , 向法院起诉。请问 :(1)甲厂的行为是否构成了价格违法行为 ? 为什么 ?(2)市物价所对甲厂的最后处罚是否正确 ?
12、答 :(1)甲厂的行为已经构成价格违法行为。依照《价格法》第 14 条的规定 :“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本案中 , 甲厂擅自将一类电表用户的收费标准提高为二类电表用户的收费标准 , 向第三人收取电费 , 显然属于不正当的价格行为。
(2)市物价所对甲厂的最后处罚是正确的。《价格法》第 39 条规定 :“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 , 责令改正 , 没收违法所得 , 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 , 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 , 责令停业整顿。” 同时 《价格法》第 41 条规定 :“ 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 , 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 ,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 甲厂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提 高电价和加收镇街灯费 , 其行为构成价格违法行为 , 所以 , 市物价局对甲厂做出的将多收金额全部退还乙厂的决定是正确合法的。13、2002 年 11 月 , 甲市 10 多家混凝土公司组建了混凝土行业协会。协会成立不久就对混凝土制定了新价格 , 规定各种标号混凝土每立方米单价平均上浮 40 元以上 , 上涨幅度为 15% 左右。原因是随着该市新城建设的推进 , 混凝土
供应日益紧张 , 正处于扩大状态中的买方市场 诱发了供应商提价的念头。于是该市房地产开发商先后收到盖有 10 多家混凝土公司公章的 “ 甲市 2003 年预拌混凝土供应价格表 ”。新价格出台后 , 房地产开发商纷纷表示了强烈的反对。他们认为 , 新价格明显带有 “ 价格联盟 ” 的意思 , 有明显的串通痕迹。据有关部门的测算 , 如果按照新价格供货 , 甲市每立方米房价也要相应上涨2% 左右 , 开发商的生产经营和购房者 的利益都会受到影响。请问 :(1)甲市 10 多家混凝土公司的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 为 什么 ?(2)甲市 10 多家混凝土公司的行为如果违法 , 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
3、答 :(1)甲市十多家混凝土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价格法》第 14 条规定 :“ 经营 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 , 操纵市场价格 , 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 合法权益 H · H · ” 在本案中 , 甲市混凝土公司利用行业协会的名义 , 联合提高混凝土价格属于价 格联盟行为 , 该行为不仅直接影响到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生产经营 , 也间接影响了商品房消费者 的利益 , 明显违反了《价格法》第 14 条的规定 , 属于价格违法行为。(2)甲市十多家混凝土公司对其行为应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价格法》第 40 条规 定 :“ 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 , 责令改正 , 没收违法所得 , 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 , 予以警告 , 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 , 责令停业整顿 , 或者由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 规定的 , 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价格法》第 41 条规定 :“ 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 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 , 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 ,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本案中 , 甲市十多家混凝土公司没有违法所得 , 所以应该依法对其予以警告 , 可以处以罚 款。同时 , 如果其行为给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造成损害的 , 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4、1998 年 6 月 , 国家计委与国家建材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制止低价销售平板玻璃的不正 当竞争行为的暂行规定》。该规定的核心是 : 由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发布平板玻璃行业平均成 本 , 企业销售价不得低于行业平均成本;若低于行业平均成本 , 但不低于企业个别成本 , 则不属 于低价销售。1998 年 9 月 ,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宣布《汽车行业轿车产品价格自律公约》于 9 月 18 日正 式签约 , 同年 10 月 15 日起正式实施。这样 , 全国 13 个大型轿车生产企业的 11 个基本车型和 25 个主导产品(型号)将实施企业自律承诺和行业自律监督。此前 , 国家经贸委下发了《关于部分产品实施行业自律价的意见》 , 并选择了 21 种 “ 生产集 中度高、对经济运行和行业效益影响大的工业产品 ”, 实行行业自律价。其中包括平板玻璃、水 泥、轿车、农用车、新闻纸等。请问 :
(1)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自行制定实施《汽车行业轿车产品价格自律公约》的行为是否 合法 ? 为什么 ?
(2)行业自律行为要接受哪些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 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答 :(1)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自行制定实施《汽车行业轿车产品价格自律公约》的行为合 法。我国《价格法》第 17 条规定 :“ 行业组织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 , 加强价格自律 , 接受政府 价格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 据此 ,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行价格的行业自律。
(2)行业自律行为要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和管理。《价格法》第 28 条规 定 :“ 为适应价格调控和管理的需要 ,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价格监测制度 , 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变动进行监测。” 第 37 条规定,消费者组织、职工价格监督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以及消费者 , 有权对价格行为进行社会监督。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发挥 群众的价格监督作用。新闻单位有权进行价格舆论监督。“
15、A 公司是 2000 年 8 月成立的一家从事化妆品生产的厂家 , 属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其产品获得广大用户的青睐 , 其销售额不断增加 , 生产的规模也不断扩大。2003 年该公司的全年产品销售额达到了 120 万元。A 公司下属还设立了一个非独立核算的小型食品超市 ,2003 年取得 11 万元的收入。但是 A 公司一直没有建立起一套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 , 无法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2004 年 1 月 A 公司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手续。A 公司是否可以作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 ?
1、答 :(1)A 公司不能作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2)适用的法规 :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 1 条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 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 14 条 :”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 , 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 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可以不视为小规模纳税人 , 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 24 条 :” 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规定如下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 , 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 ,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 ,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 100 万元以 下的;
(二〉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 , 年应税销售额在 180 万元以下的。年应税销售额超 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 视同小规模纳税人 纳税。“(3)纳税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 二者的划分是以纳税人会计核算是 否健全以及年应税销售额的多少为标准的。在本案例中 ,A 公司作为化妆品生产商 , 又兼营超 市零售业的纳税人 , 其年销售额超过了 100 万元。20 万元), 达到了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 的标准 , 但是该公司一直没有建立起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 无法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的税 务资料 , 不利于税务机关掌握有关数据 , 因此 A 公司不具备一般纳税人的基本条件 , 税务机关不能同意 A 公司的申请。
16、B 公司是一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 , 主要从事粮食和副食品的进口销售业务 ,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B 公司在 2003 年取得的年销售收入为 800 万元 , 其中 20)大米销售 收入 400 万元;〈 2)花生油销售收入 200 万元;(3 〉巧克力销售收入 200 万元 , 取得增值税专用 发票的进口税额共 80 万元。另外 ,B 公司还通过提供员工专业知识培训获得 15 万元的收入。公司在做账时 , 并没有区分以上几个部分进行核算 , 而是将其全年收入 815 万元全部按照 13% 的税率进行纳税申报 , 缴纳增值税 25、95 万元。该公司按 13% 的税率计缴增值税是否正确 ? 如果不正确应该如何计算 ?
2、答 :(1)B 公司按 13% 计缴增值税是不正确的。(2)适用法规 :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 2 条 :” 增值税税率 :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 , 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 , 税率为 17%。(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 , 税率为 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 , 税率为零;但是 , 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 税率为 17%。税率的调整 , 由国务院决定。“ 第 3 条 :”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 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 , 从高适用税率。“ 第 4 条 :” 除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外 ,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 物或者应税劳务), 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 式 : 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 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 , 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 6 条 =” 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 , 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 , 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第 10 条 :” 纳税人销售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 , 并兼营应属一并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的 , 其非应税劳务应从高适用税率。“(3)本案中 ,B 公司销售的大米和花生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 适用 13% 税率的货物 , 而巧克力不属于粮食的范畴 , 应作为一般货物适用 17% 的基本税率;B 公司进行的员工培训虽然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劳务 , 但是由于 B 公司将以上几个部门混合计 算增值税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 3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实施细则》第 6 条、第 10 条有关规定 , 应当从高适用 17% 的税率。本案增值税税额的正确计算应该是 :(800+15 〉× 17%-80=58、55(万元〉 因此 ,B 公司应缴纳 58、55 万元的增值税。
17、美国人丽莎于 2002 年 8 月应聘为厦门大学外语教学部的老师 , 月薪 5000 元。到 2003 年获得厦门大学支付的工资 6 万元 , 暑假期间回美国度假两个月 , 其间受聘于一家中国驻美国的公司担当英文翻译 , 接受了该公司的劳务报酬 2 万元;另外 , 丽莎在暑假期间意外中得了彩票 , 得到奖金 5000 美元。丽莎是否属于向中国政府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非居民纳税人 ?
3、答 :(1 〉丽莎 2002 年应当视为非居民纳税人 ,2003 年应视为居民纳税人。(2)适用法规 :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 1 条 :”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 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 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 , 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 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 , 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 2 条 ”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 , 应纳个人所得税 z(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 3 条 :” 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境内居住满一年 , 是指在一个纳税中在中国境内居住 365 日。临时离境的 , 不扣减日数。前款所说的临时离境 , 是指在一个纳税中一次不超过 30 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 90日的离境。“
第 4 条 :” 税法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说的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 , 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所说的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 , 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第 5 条 :” 下列所得 , 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 , 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三)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四)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五〉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第 6 条 :”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 , 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 , 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 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 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五年的个人 , 从第六年起 , 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3)2002 年丽莎在中国居住的时间不满 1 个纳税 , 因此应视为非居民纳税人 , 就其在 中国的薪金所得向中国政府缴纳个人所得税。2003 年丽莎在中国居住的时间满 1 年 , 其间虽 然离境 2 个月 , 但没有超过 90 天 , 因此属于居民纳税人。但是丽莎在中国居住的时间没有达 到 5 年 , 因此其暑假期间在美国的所得中 , 受聘于中国公司的翻译收入应向中国的税务机关缴 纳所得税 , 而彩票奖金则可以不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因此 ,2003 年丽莎应当在我国、缴纳的 个人所得税项目包括 : 厦门大学支付的工资所得、中国驻美国公司支付的劳务报酬。18、2004 年 6 月 10 日 , 陈某在一次抽奖活动中获得一等奖 , 取得了 10 万元的奖金收入。当地税务机关得知后 , 通知其在 2004 年 6 月 15 日前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 但是陈某认为获 得的 10 万元奖金是自己凭借好运气取得的 , 不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 没有进行申报也不缴纳税款。陈某的行为是否正确 ?
4、答 :(1)陈某的做法不正确 , 应当就其抽奖所得的奖金缴纳个人所得税。(2)适用法规 :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 1 条 :”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 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 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 , 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 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 , 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 2 条 :”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 , 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 p(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 5 条 :” 下列所得 , 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 , 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三)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四)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五〉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3 〉陈某作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义务人 , 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 , 就其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抽奖所得属于 ” 偶然所得 “, 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19、2002 年 5 月 20 日 , 张某与某食品厂签订买卖合同 , 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 10 吨未包 装的糖果 , 并在福建省某市以相似于某国内知名品牌的注册商标销售该种糖果。张某被某市 工商局和质量监督局联合查处 , 以非法使用他人注册商标行为为由 , 进行了罚款 , 当时大部分 糖果已经销售 , 张某将余下 的糖果更换商标后折价卖出。食品厂多次找张某结算分期付款余 额未果 , 遂于 2003 年 11 月 , 起诉张某 , 要求给付剩余的款项。同时 , 国税稽查局在对食品厂进 行调查时发现 z 食品厂销售该批糖果时没有在纳税申报表上反映 , 构成偷逃增值税 1025 元、消 费税 4837 元。税务机关除责令食品厂补缴税款外 , 还对食品厂处以偷税额 1 倍的罚款。如果 法院判决张某与食品厂的合同无效 , 那么食品厂补缴的税款是否可以返还 ?
5、答 :(l)合同无效 , 所纳税款元须返还。〈 2 〉适用法规 : ①《合同法》
第 58 条 :”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 , 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 , 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 , 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 双方都有过错的 , 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 38 条 :”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 , 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 , 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3)在本案中 , 食品厂与张某的购销合同已经被法院判决无效 , 双方应当互相返还财产。但是因为杨某已经将白酒售出 , 双方实际上已经无法相互返还财产 , 购销合同在当事人之间实 际上已经作为有效合同履行完毕 , 食品厂确实取得了销售收入 , 资产获得了增值 , 应当缴纳增 值税、消费税 , 其纳税义务不受购销合同被判决无效的影响。因此 , 在合同被法院判决无效 , 但是双方当事人已经履行完毕并且无法恢复原状的情况下 , 食品厂所缴纳的税款无须返还。
20、某市博远术偶文化馆是一家主要经营术偶展览、兼营零售术偶工艺品的企业 , 于 2002 年经所在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成立。2003 年 6 月 25 日 , 博远木偶文化馆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 6 条第 1 款第(6)项关于文化馆免税的规定 , 以享受免征营业 税为由 , 向地方税务局申请减免税。税务局认为博远文化馆不符合有关 ” 文化馆 “ 项目的免税 规定 , 拒绝了该文化馆的申请。税务局的做法是否正确 ?
6、答 :(1 〉税务局的做法是正确的 , 博远文化馆不属于可以免征营业税的情况。
(2 〉适用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第 6 条 :” 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一〉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 婚姻介绍 , 殡葬服务;(二〉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三〉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四〉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 , 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五)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 , 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六〉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 , 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除前款规定外 , 营业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3)本案中 , 博远木偶文化馆从名称上看 , 符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关 于减免税项目的规定 , 但是法律规定中的文化馆不能完全从名称
上来判断 , 应当从其所从事的 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来判断。该文化馆实质上是从事木偶销售经营的企业 , 不符合实质上可 以予以免税的文化馆的要求 , 不能给予免征营业税的照顾。
21、福建某高校 2003 年开办了计算机等级考试辅导班 ,2003 年全年获得收益 50 万元。当 地税务机关了解这一情况后 , 要求该学校申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 但是该校财务处认为 , 对于 学校开办的考试辅导班 , 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 不应当征收企业所得税。学校的看法对吗 ?
7、答 :(1)该学校财务处的看法是错误的 , 学校应就这一部分收益缴纳企业所得税。(2)适用法规 z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第 1 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 , 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 , 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 依照本条例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 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第 2 条 : ” 下列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 , 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一)国有企业;(二)集体企业;(三)私营企业;(四)联营企业;(五〉股份制企业;
(六)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 2 条 =” 条例第一条所称生产、经营所得 , 是指从事物质生产、交通运输、商品流通、劳务服务 , 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认的其他营利事业取得的所得。条例第一条所称其他所得 , 是指股息、利息、租金、转让各类资产、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营业外收益等所得。“(3)本案中 , 某高校属于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纳税人中的 ” 其他组织 “, 其开设的计算 机等级考试辅导班所取得的收益属于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征税范围 , 且不属于可以减 免税收的项目 , 因此必须就这部分缴纳企业所得税。
22、王教授是某高校著名物理学家 , 其某月取得的收入包括 : 工资 4000 元 , 其中政府津贴 800 元;出版了一部学术著作获得稿酬 20000 元;与某科技公司联合进行一个项目研究 , 取得 了重大科研成果 , 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 , 得到奖金 15000 元;科技公司从该科研成果中获 得巨大经济效益 , 奖给王教授 50000 元;生病住院得到保险公司理赔 20000 元。王教授这个月的收入中 , 有哪些是属于法律规定的减税、免税的所得税项目 ?
8、答 :(1)在本案中 , 王教授的各项收入中 , 政府津贴、保险理赔、获得国家科技一等奖的15000 元奖金可以免税 ,20000 元稿酬可以减税。(2)适用法规 z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 2 条 :”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 , 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5.感受法律的尊严(试题) 篇五
一、基础知识
1.一个现代公民成熟的标志是。
2.社会生活中的规则有哪些?
①,②、,③。
3.法律的特征有哪些?
①;
②;
③。
4.我国法律具有哪些作用?
①我国法律具有作用。我国法律规定人们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同时,还是评价人们行为是否合法有效的准绳;
②我国法律具有作用。我国法律是我们生活的“卫士”;国家的治理离不开法律,法律是国家生活的保障,法律通过解决纠纷和制裁违法犯罪,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
5.对待法律应持的态度是什么?、、,是我们应尽的责任;,是我们应取的态度。
6.什么是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包括哪几类?
①凡不履行,或者做出,都是违法行为。
②根据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可以将它们分为三类:A.违法行为: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B.违法行为:违反民事法律法规的行为;C.违法行为:违反刑法的行为。
③三类违法行为都具有社会危害性,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④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的情节比较轻微,相对刑事违法行为而言,对社会危害性较小,因而称它们 为行为。
7.什么叫犯罪行为?犯罪行为有哪三个基本特征?
①犯罪行为是指具有、并依法应受的行为。
特征;B.犯罪是一种的行为。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C.犯罪是应受的行为。刑罚当罚性,是犯罪严重危害性及刑事违法性的。
8.什么叫刑罚?刑罚包括哪几类?
①刑罚又叫、,是指对实行惩罚的一种强制方法。②根据刑法的规定,我国刑罚的种类分为和两大类。
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包括、、、、五种。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包括、、三种。
9.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怎样?
①道德水平高、法制观念强,就会。②道德水平低、法制观念淡薄,就会。
③遵守纪律,也是的表现。
10.未成年人应如何加强自我防范?
①我们应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自觉,做一个守法的人。,做一个有道德的人。要从做起,预防违法犯罪。②犯罪行为具有三个基本特征:A.犯罪是具有的行为。严重危害性,是犯罪的②认真学习,这部法律设专章规定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给我们划清了明确的是非界限。
③我们一定要重视,“近墨者黑,近朱者赤”、“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小洞不补,大洞吃苦”,自觉,,避免沾染不良习气。
二、典型例题
1.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接班人。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存亡、民族的兴衰,而青少年又处在生理和心理巨变时期,因此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做到知法、守法、用法是十分必要的。
(1)请说出你知道的与你关系比较密切的5部法律名称。(5分)
(2)连连看:请你把下列行为规则与相对应的受约束的对象用线连接起来(5分)
行为规则受约束的对象
中学生守则教师
教师职业道德工人
法律当地村民
厂规厂级中学生
乡规民约全体社会成员
(3)通过连线,你悟出了什么道理?并谈谈法律与其他行为规范有什么区别。(6分)
2.2004年2月上旬,云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生物技术专业学生马加爵在与 其同学唐学李、邵瑞杰、杨开红等人为琐事争执,认为邵瑞杰等人说自己为人差、性格古怪等,并认为自己在学校的名声受到诋毁,感到很绝望,于是决定将4人一起杀害。2004年2月13日至15日,被告人马加爵采取用铁锤打击头部的同一犯罪手段,将唐学李等4名被害人逐一杀害,并把被害人尸体藏匿于宿舍衣柜内。后乘坐昆明至广州的火车逃离昆明。经公安部通缉,被告人马加爵3月15日晚被海南省三亚市公安机关抓获归案。4月24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马加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结合这一案例分析犯罪有哪些基本特征?(3分)
(2)马加爵受到了哪些刑罚制裁?(2分)
(3)通过这一案例你受到了什么启示?(4分)
3.中学生张某原来表现较好,曾多次被评为“三好学生”。后来,跟社会上有流氓行为的人往来,逐渐变得无心学习,不交作业,经常旷课,有时还偷拿同学的东西,打骂同学等,受到学校的批评教育。但他没有接受教训,又经常在社会上偷窃财物,还参加赌博等,被公安机关拘留。他仍不悔改,一天晚上,趁李大娘的儿子出差未归,持刀爬进李大娘家,企图盗窃财物,被发现后,张某把李大娘打昏在地,并偷走了现金一千元。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
(1)张某的哪些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2分)
(2)张某的哪些行为属于犯罪行为?(2分)
(3)张某由好到坏,最后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的过程说明了什么?(4分)
(4)我们青少年从中应吸取什么教训?(4分)
4.2005年的,某城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对在押的未成年犯进行了调查统计,以下是部分调查数据。
材料一:从现有的不良行为看,经常吸烟者占69.7%,经常喝酒的占60.06%,有打架行为的占57.58%,有旷课行为的占49.86%,经常光顾网吧的占44.9%,由赌博行为的占44.08%,上课携带管制刀具的占41.6%,看过黄色书籍和淫秽音像制品的占31.96%。
材料二:从犯罪类型看,抢劫罪居于首位,占51.79%;其次是强奸罪,占19.01%;此外还有故意杀人、敲诈勒索、绑架等罪名。
阅读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材料一、二中的行为分别属于什么行为?这两种行为之间有什么联系?(4分)
(2)从上述材料中我们应得到哪些启示?(4分)
三、巩固提高
(一)单项选择题
1.法律最主要的特征是()
A.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B.由国家制定或认可C.体现统治阶级意志D.对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2.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一般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宪法以外的法律、法规的行为B.一般违法与犯罪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是不同的C.受到刑罚处罚才是犯罪,一般违法也无所谓
D.某校学生王某在与别人发生口角后,因害怕被报复,将家里的一把匕首带到学校。王某的这种行为违反了学校纪律,但不违法。
3.有句名言:“蔑视社会秩序的最明显最极端的表现就是犯罪。”这句话主要说明犯罪是()
A.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B.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C.违反刑法的行为D.应受刑罚的行为
4. 下列是犯罪行为的是()
A.某学生家长,因孩子不听管教,惩罚孩子下跪B.陈某伙同几个青年撬门撬锁入室盗窃财物价值7000多元
C.课间,南南趁同桌不在,偷了他一本故事书D.小杉喜欢集邮,不经同桌允许,撕下邮票据为己有
5.一般违法和犯罪行为具有的共同点有()
①它们都具有社会危害性②它们都违反了刑法
③它们都应当受到刑罚处罚④它们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A.①②B.③④C.②③D.①④
6.“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从法律意义上讲,告诉我们的道理主要是()
A.有小偷小摸行为的人必然会走上犯罪道路B.“小错不断,大错不犯”的思想是危险的C.只要自己不犯错误,用不着学法D.不良行为都会发展为违法犯罪
7.中学生要避免违法犯罪的发生必须()
A.不做法律禁止的事情B.自觉纠正严重不良行为
C.远离有不良行为的同学D.不与社会上的人往来
8.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轻微不良行为对我们影响不大B.我不偷不抢,有一点违法行为不要紧
C.小华认为同桌曾经偷过别人的东西,应该离他远远的,防止自己受影响
D.我们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不做法律禁止的事情。
9.某窃贼在行窃后逃窜时被周围的居民围住,愤怒的居民将窃贼打得遍体鳞伤,巡警闻讯及时赶来,将窃贼带走。对这一案件,有如下说法,正确的是()
①窃贼的行为是违法行为②窃贼违法,挨打活该
③居民殴打贼的行为侵犯了窃贼的人身权利④我国法律鼓励公民用各种方式同违法行为做斗争
A.①③B.②③C.①②D.③④
10.我国刑法规定的附加刑包括()
①管制②罚金③没收财产④剥夺政治权利
A.①②③B.②③④C.①②④D.①③④
1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成克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中的“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A.属于主刑B.属于附加刑C.只能独立使用D.属于行政处罚
12.吸毒人员陈某,以贩养吸,选择贩卖鸦片5000余克,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陈某死刑。从法律的角度看,陈某行为的本质特征是()
A.触犯了刑法B.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C.吸毒者身心受到摧残D.对他人的危害性不大
13.2005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这使我们反对“台独”有了法理依据。这体现了法律____的特征。
A、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强制性B、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C、由国家制定或认可D、具有不可违反性
14.成克杰在担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副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情妇李平收受巨额贿赂。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成克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0年9月14日对成克杰执行了死刑。这说明
A、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C、法律对犯罪分子具有约束力D、法律靠舆论力量保证实施
15.法律的规范作用突出地表现为
A、惩处违法犯罪分子B、规定人们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
C、法律是评价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有效的准绳D、根除社会上的违法行为
16.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如果拾得遗失物,不归还失主。这是
A、刑事违法行为B、民事违法行为C、违宪行为D、严重的违法行为
(二)简答题
1.材料一: 2004年,我国的反腐倡廉工作给人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省部级高官中的腐败问题被一一查处,贪赃枉法者纷纷落马。
材料二:列宁说:“如果没有一个能迫使人们遵守法律规范的机构,法律也就等于零。”请问:
(1)材料一、二分别说明了法律的哪一特征?(4分)
(2)你从中得到哪些启示?(4分)
2.材料一:据有关统计资料表明,近年来,青少年的犯罪总数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青少年刑事案件总数的79%以上。
材料二:刘某,15岁,初中毕业,长期沉迷于网络游戏。一日,刘某因无钱上网,为达到勒索钱财的目的,临时起意将邻居家7岁男孩方某骗至山湾偏僻处。方某不愿前行,刘某遂卡其脖子,见方某呼救,又用石块猛砸其头部数下,强行拖到树林中。因见方某昏迷不醒,刘某立即逃离,后法医鉴定,方某死亡原因是因钝器打击致颅骨骨折、颅内出血所致。
(1)根据材料一,我国为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专门颁布了哪两部法律?(2分)
(2)刘某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他将会受到的是什么处罚?(2分)
(3)根据材料一、二,我们未成年人应该怎样防患于未然而不违法?(3分)
(4)当你遇到类似刘某的这种行为时,你会采取哪些既灵活又有效的方法同这种违法行为做斗争呢?(3分)
1.(1)略。
(2)连连看: 中学生守则教师
教师职业道德工人
法律当地村民
厂规厂级中学生
乡规民约
(3)①我们的生活离不开规则,社会生活更离不开法律;法律是社会行为规范,但又不同于其他行为规范,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②法律于其他行为规范的区别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特殊行为规范。
2.(1)①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②犯罪是一种触犯刑法的行为。③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2)马加爵受到了死刑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两种刑罚。(3)①犯罪历来是国家法律打击的重点,犯罪分子终究要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②我们要认清犯罪的危害,要在心灵深处憎恶违法犯罪,行为上远离违法犯罪。③要自觉遵纪守法,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④要加强自己的道德修养,培养良好的心理品质,特别是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使自己成为有益于社会,有益于人民的人。
3.(1)张某在社会上偷窃少量财物,参加赌博等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2)张某持刀爬进李大娘家盗窃财物和打伤李大娘属于犯罪行为。
(3)说明了违纪、违法和犯罪三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它们之间没有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一个人如果不学法,不知法,就容易学坏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
(4)我们青少年要从小树立法律意识,防微杜渐,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自觉遵纪守法,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
4.(1)答:材料一属于违纪或一般违法行为,材料二属于犯罪行为。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如果不及时改正,发展下去,就可能导致犯罪。一般违法与犯罪事件有着密切的联系,二者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
(2)答:我们要预防违法犯罪,就必须从杜绝不良行为做起。只有防微杜渐,才能防患于未然。我们一定要从小加强道德修养,杜绝不良诱惑;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纪守法,自觉履行受教育得义务,做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好少年。
(二)简答题
1.(1)材料一说明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材料二说明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2)略。言之有理即可。
2.(1)《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犯罪、刑罚处罚
(3)①我们应自觉树立法律意识,维护法律的尊严,自觉依法自律,做一个守法的人。②我们一定要重视道德修养,杜绝不良诱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做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好公民。
(4)设法稳住歹徒,记住歹徒相貌,了解歹徒去向,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等。
6.供电企业的法律风险及法律指引 篇六
关键词:供电企业;行政部门;停电;法律风险;指引
前言
2014年,某供电企业发生了一起因协助行政执法局执法对用户实施停电而引发的供用电合同纠纷,从该纠纷案件的发生、处理及结果来看,供电企业作为行政执法部门的协助单位,实施协助停电行为存在一定法律风险,为了防范相关法律风险,我们有必要对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总结梳理,并提出法律指引。
一、案件简介
2014年初,行政执法局向供电企业发函,要求协助对用户A实施停供施工用电,供电企业收到函件后按该函件的要求对该用户实施了停电措施,但未按《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提前通知用户。该用户起诉供电企业,要求恢复供电并赔偿停电期间的损失。供电企业在收到应诉材料后当即对该用户恢复了供电。
法院经审理,认定供电企业实施的停电措施只是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辅助实施行为,其性质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一部分,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不存在违约之说。如果行政执法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以及辅助的停电措施终被认为存在瑕疵或违法而导致原告产生损失,原告寻求救济的对象也应是作出该决定或提出辅助措施要求的行政机关,而非依法提供辅助义务的供电企业。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提起上诉,终审法院维持原判。
二、供电企业应行政部门要求协助停电存在的法律风险
经案件分析可知,供电企业按照行政部门要求对用户实施停电中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和相关问题,主要有:
1.配合停电行为涉嫌违法的风险
《电力法》对停电的条件和程序做了相关规定,而且《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但是当行政部门要求供电企业协助对用户实施停电措施时,供电企业对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既无审查的权利,也无拒绝执行的权利,若行政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符合《电力法》及《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规定,则供电企业作出的配合停电行为就会构成违法。并且,如供电企业在执行停电措施时,如果没有按国家有前规定事先规定通知用户,也存在违反有关电力法规的风险。
2.配合停电行为存在违约的风险
供电企业与用户之间存在独立的供用电合同关系。根据《电力法》的规定和《供用电合同》的约定,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和用电方依法用电的情况下,供电方应向用电方连续供电。除法定情形外,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对用电方停电。因此,合同约定供电企业有持续供电的义务,但未约定协助行政部门停电时的免责条款,在用户对供电企业没有任何违约行为的情况下,供电企业配合行政部门实施的停电行为也可能会构成违约。
3.供电企业工作人员在履行协助停电时存在的问题
在上述案件中,供电企业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按照法律规定及《供用电合同》的约定,供电企业在对用户实施停电前应按规定的期限提前向用户发出停电通知,但供电企业并未履行通知义务;第二(此处省略)。上述问题表明供电企业在协助停电行为中存在一定过错,可能因此导致用户的停电损失进一步扩大,因而需对用户的扩大损失承担责任。
三、供电企业协助停电法律指引
1.对《供用电合同》进行补充约定
在与用户签订《供用电合同》中明确约定,对政府部门要求供电企业停电的,在供电企业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后,可按政府指令停电,不因此向用户承担任何责任。该部分内容应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如采用加大加黑字体等。
2.请求行政部门向供电企业出具正式协助执行文件
供电企业并非行政机关,但法律法规规定了供电企业有协助执法的义务,属于有责无权,因此,为了避免因履行法定义务而产生责任,当行政部门要求供电企业履行协助停电义务时,供电企业应请求行政部门出具书面协助执行文件,文件内容应包括协助执行停电的法律依据、明确行为对象、具体停电的时间及地点等。供电企业接到通知后,应充分了解现场情况,明确协助停电的法律依据是否充足,对存在法律依据不足可能导致法律风险的,供电企业应拒绝配合执行并解释原因。供电企业同时还应对协助执行文件等全部依据材料做妥善保存。
3.采取停电措施前必须履行相关程序
《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等规定供电企业在实施停电时应按规定履行停电手续,《供用电合同》也约定了供电企业在停电前的停电通知义务。供电企业在协助有关部门执行停电措施时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全部程序,并向用户说明停电理由及依据。并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六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书面通知同级电力管理部门。
4.当行政部门对协助停电的要求有所变更时应及时处理
供电企业按行政部门要求协助停电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辅助行为,当行政部门对具体行政行为有所变更时,若供電企业未及时按照行政部门要求执行,则供电企业可能因此成为责任主体。所以,当行政部门对供电企业作出新的要求时,供电企业应及时按照要求及程序履行义务,避免因工作拖延导致用户损失扩大及引发被诉的法律风险。
四、可依政府指令停电的类型
(1)电力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电力法》的规定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行为,情节严重或拒绝改正的,作出中止供电处罚,由供电企业执行该处罚决定的,这种情况停电必须执行。
(2)根据《供电监管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供电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对淘汰企业、关停企业或者环境违法企业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未收到政府有关部门决定恢复送电的通知,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对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用户恢复送电”,具有相应执法权的政府部门对淘汰企业、关停企业或者环境违法企业作出的停电决定,供电企业应予执行。
(3)其他具有明确执法权的政府部门要求停电的。经梳理,以下政府机构有权要求供电企业中止向客户供电:
①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及各地市经贸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采取错峰用电措施。
②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采取中止供电的措施。(相关法条:《电力监管条例》第二十七条、《电力安全事务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条、第七条、第十五条)
③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组织处置工作的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有权对特定区域的电力供应进行控制,包括中止供电。(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条、第五十六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相关法条:《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五条)
⑤《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相关法条:《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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