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外商投资公司详细程序(武汉)

2024-11-01

设立外商投资公司详细程序(武汉)(共8篇)

1.设立外商投资公司详细程序(武汉) 篇一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条件和程序

本文介绍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条件、办理程序、材料准备以及法律依据。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条件是:

一、已办理(工商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二、通过拟设立企业所在的区(县级市)外经贸主管部门的初审;

三、通过其他按照特定行业管理规定应完成的前置性审批。

所需提交的材料有:

一、拟设立外资企业(下称企业)的投资者签署的关于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

二、企业所辖区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初审文件(呈批请示);

三、投资者签署的企业章程;

四、投资者签署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六、企业的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者的委派文件;

七、企业场地来源证明(如租约及出租方物业产权证明等,复印件);

八、投资者材料

1.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公司合法的注册证明。如以个人名义投资,提交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或个人投资者)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委托书;

3.董事会全体成员(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签字授权书(如有关申请文件由法人代表或个人投资者以外的人员签署);

4.由银行出具的投资者资信证明;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等另有规定及审批机关认为必须的其它材料。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依据:

一、《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科学技术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和外汇管理局令[2003]年第2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01年修订);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号);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一九九五年第6号);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一号);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1号);

2.公司设立程序(总结) 篇二

1、核名

首先填写公司的名称(自己起名字)预先核准申请书到工商办理窗口核名,核名后按照上面的时间领取核名通知书。

2、开验资户准备资料

(1)公司章程

(2)工商局的核名通知书

(3)法人名章(有的银行也要股东的,先去银行咨询一下)

(4)身份证(所有出资人的)

开完后将所有股东的钱存入公司账户,存款单上一定要体现投资款,一定要体现所有股东的名字。去事务所拿银行询证函,将股东出资额写上,在银行盖章,找出流水,股东缴款单,去事务所办验资报告。

3、验资报告(从银行打完流水后,提供资料)

(1)流水,股东缴款单

(2)询证函

(3)公司章程

(4)核名通知书

(5)房屋租赁合同

(6)房产证复印件 可提供复印件给事务所,然后出验资报告

4、公司递交资料(工商设立窗口)需准备资料

(1)工商局提供的各种表格(自己在济南红盾网上打印)

A、党建表 B、设立登记表 C、计划生育保证书 D、承若书 E、委托书

(2)核名通知书

(3)公司章程

(4)房产证复印件(复印件上一定要本人签字)

(5)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

(6)验资报告

(7)股东会决议

(8)出资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所有复印件协商与原件一致,有本人的签字,填设立登记表的时候,法人的身份是:执行董事兼经理,该写的日期要写上。

5、递交资料后6个工作日后去递交资料的窗口领取营业执照(拿领料单去)

6、领取完营业执照后去公安局备案,刻章 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刻公章,财务章(320元)资料:

(1)备案表

8、刻完章办代码(130元)所需资料

(1)公章,法人章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验资报告复印件

(6)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办代码所需填的各种表格

9、办完代码办税务登记证(一般在解放阁)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章程复印件

(4)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5)房产证复印件

(6)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7)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黏贴在税务登记表相应位置

(8)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填写税务登记表

(10)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所需资料都需要盖单位公章

10、办完税务登记证,验资户转基本户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原件,副本原件

(2)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副本原件

(3)代码证副本原件

(4)法人,股东,经办人身份证

(5)公章,法人章

3.设立公司的程序和步骤 篇三

孙伟-品茶统计咨询 发表于 01/02/2007 17:50:00

办理完“企业名称的预先核准”之后,接下来要办理“验资”,因为营业执照的申请必须要有的一个资料就是《验资报告》,所以验资是申请营业执照必须的一步!办理“验资”的步骤如下:

1、找一家银行,开验资户,并索要“资金证明”。

2、找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

(详细流程:先找一家银行把开验资户,需要材 料为核名通知书,股东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开完之后拿到“开户验资回执”。验资户开完之后将每个股东的股本分别存入,农业银行要求必须是现金存入,然后拿 到现金缴款单,几个股东就有几个现金缴款单。注意保存好现金缴款单,这是会计师事务所必须要的。现金存款完毕,等到第二天再去拿“资金证明”。会计师事务 所对资金证明和询证函的要求不一样,我找的这家只要其中一种就可以了。询证函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然后自己拿到银行盖章。把所有的文件整理好,交给会计 师事务所之后,第二天就可以拿到“验资报告”了。这是非常非常重要的资料,因为以后经常用到,会计师事务所给两份,一份自己留,一份交工商局。)

办理过程中注意事项:

1、在选择银行的时候要注意,银行的验资收费不同,我跑了几乎所有的国有银行,将各个

2、会计师事务所的选择要注意,我找的是“四川智诚会计师事务所”,地址:三多里街 众意火锅3楼;联系人:吴老师、卢女士,电话:86781277-805,做事效率高,为人和善,价格合理,责任心强!

3、验资报告的注意事项:

(1)验资报告的内容:正文、附件

1、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验资事项说明;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四川智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4、执业证书;

5、资金证明;

6、现金缴款单复印件。

(2)出具验资报告所需提交的:核名通知书、现金缴款单、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会会议纪要、公司章程、法人代表授权书。

4.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篇四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遵循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二、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

三、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

发起人在得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后,应首先发起人认购公司总股份的35%以上,剩余的股份才能公开向社会募集股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少于公司股份数的35%,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依法应当制作招股说明书,且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招股说明书是向社会公开的募股承诺,是发起人向非特定人发出的募股意思,应实事求是的披露有关事实,它是发起人申请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必备文件,在得到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招股说明书才能公开公告。

五、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

发起人与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并由证券公司承销。发起人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六、申请批准募股

七、公开募股

八、召开创立大会。

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1)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2)通过公司章程;(3)选举董事会成员;(4)选举监事会成员;(5)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6)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九、申请公司设立登记。

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公司章程,验资证明,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公司住所证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等,申请设立登记。

5.股份公司的设立、上市程序及流程 篇五

1、股份公司设立程序

(1)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根据

公司法第79条规定,股份公司的法定设立人数为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还需注意的是,根据公司法第96条之规定,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

(2)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对公司资产状况进行审计;

(3)如公司有非经营性资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剥离公司

非经营性资产;

(4)根据审计结果及剥离情况,确定公司净资产值;

(5)涉及无形资产,需要对无形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届时根据

不同情况确定对无形资产的具体处置方式;

(6)股份公司各发起人签署发起人协议;

(7)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8)召开股份公司设立后的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通过公司章程;

(9)进行工商变更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10)

2、上市程序

(1)股份公司存续期间,按照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建

立健全公司各项制度,进行规范运作。

(2)为上市之需要,应确定募集资金投向,准备募集资金项目。

募集资金投向原则上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发行人董事会应当依法就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本次募集

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4)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后,准备发行申报材料,报中国证

监会审核。获得证监会核准后,正式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

(5)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6)股票正式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3、上市流程

 改制阶段主要工作:

 确定保荐机构签订财务顾问协议,选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 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资产评估、财务审计等

 设计改制方案

 方案设计要遵循法律法规

 方案设计要以有利于上市之目的 减少关联交易

 避免同业竞争

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 公司就存在和可能存在的问题与保荐人及中介机构进行沟通,消除隐患

 确定改制方案,完成改制注册材料的制作

 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 辅导及材料制作阶段主要工作:

 尽职调查与审慎核查:

 签署辅导协议,向当地证监局报送辅导备案登记材料。 在辅导期开始后,保荐机构将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并准备尽职调查报告;律师和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也将各自进行尽职调查。

 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历史沿革、业务与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高级管理人员、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财务与会计、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风险因素及对发行产生影响的所有重大事项。

 实施辅导计划,发行人规范、整改:

 保荐人及其他中介机构根据辅导期间发现的问题向发

行人出具整改意见,并督促发行人就存在的问题进行盘查、整改。

 报送辅导工作总结报告,当地证监局验收。

 发行人配合会计师做好审计工作。

 制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 保荐人、律师编制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 注册会计师出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申报财务报表之审计报告;

 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 发行人准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研报告及其他申请文件;

 公司履行首次公开发行之法律程序

 主要包括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出具发行申请报告、董事签署招股文件等文件;

 保荐人履行内核程序、出具发行保荐书;

 审核阶段:

 加强与预审员间的沟通,及时、高质量的回复其提出的反馈意见

 在初审阶段,预审员将根据审核情况提出反馈意见,并在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的基础上形成其审核意见,出具初审报告;

 审慎应对发审委委员的答辩

 发审委审核时一般会要求公司董事长、财务主管、保荐代表人列席,并回答发审委委员提出的有关问题  通过发审会审核后,证监会将根据会后事项、封卷情况以及市场状况等出具核准发行的通知。

 发行阶段:

 规律看,发行规模较小的公司,其上市挂牌地一般在深交所,规模较大的公司一般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挂牌。但是界限较为模糊,并无严格之要求。

 询价、定价、网下及网上发行;

 发行;

6.设立外商投资公司详细程序(武汉) 篇六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相应中文译本。

4、第3项申请者应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5、第4 项合同、章程需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盖章的原件,应与审批部门批准的相一致。

6、第5项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与拟设立企业申请的相关事项吻合。

7、第6项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资信证明,即资本信用证明书,由与该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

8、第6项法定代表人、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应符合章程的规定。

9、第9项仅适用于依法实行实缴登记的企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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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第10项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

7.设立外商投资公司详细程序(武汉) 篇七

(外经贸部令1995年第1号,根据2015年10月28日《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进一步扩大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引进外资,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股东),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可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股东)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本规定设立的,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中外股东共同持有公司股份。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的一种形式,适用国家法律、法规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设立公司应符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产业政策的规定。国家鼓励设立技术先进的生产型公司。

第五条 公司可采取发起方式或者募集方式设立。

第六条 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公司,除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起人的条件外,其中至少有一个发起人应为外国股东。

第十条 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应概要说明:

(一)发起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二)组建公司的名称、住所及宗旨;

(三)公司设立方式、股本总额、类别、每股面值、发起人认购比例、股份募集范围和途径;

(四)发起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包括近3年生产经营、资产与负债、利润等情况(限于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的发起人);

(五)公司的资金投向及经营范围;

(六)提出申请的时间,发起人的法定代表签名并加盖发起人单位公章;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一条 发起人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发起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国籍、住所、职务;

(二)组建公司的名称、住所;

(三)公司的宗旨、经营范围;

(四)公司设立的方式、组织形式;

(五)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额、类别、发起人认购股份的数额、形式及期限;

(六)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由原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作为公司的发起人(或与其他发起人)签定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报原外商投资企业所在地的审批机关初审同意后转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批。

申请转变应报送下列文件:

(一)原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

(二)原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关于企业改组的决议;

(三)原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关于终止原合同、章程的决议;

(四)原外商投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

(五)发起人(包括但不限于原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协议;

(六)公司章程;

(七)原外商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批准证书,最近连续3年的财务报告;

(八)设立公司的申请书;

(九)发起人的资信证明;

(十)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五条 上述申请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后,发起人应自批准证书签发后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六)原企业的营业执照、最近连续3年的资产负债表;

(七)发起人的资信证明;

(八)其他必要的文件。

第十八条 上述申请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后,发起人应自批准证书签发后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转变为公司的,除符合本规定其他条款的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该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国家正式批准设立的;

(二)外国股东以可自由兑换的外币购买并持有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5%以上;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符合外商投资企业产业政策。

第二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申请转变为公司的,应报送如下文件:

(一)股东大会对转变为公司的决议;

(二)原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三)申请转变为公司的报告;

(四)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

8.设立外商投资公司详细程序(武汉) 篇八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形式,股东会作出该项决议,必须经代表

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审议通过;对该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

2、到工商局办理名称预先核准手续。

3、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进行审计。

4、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进行评估。

5、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共同签署发起人协议。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注册资本的缴纳情况进

行验资。

7、召开创立大会暨股份公司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与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有

关的事项,如《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筹备情况的议案》、《关于股份公司筹建费用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作价及出资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召开创立大会,应提前十五天向全体发起人发出通知。

8、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董事长,聘任总经理、副

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9、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监事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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