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离婚答辩状(10篇)
1.优秀离婚答辩状 篇一
答辩人:刘xx,女,xxx年6月9日出生,汉族,xx省余江县人,无业,住xx。
被答辩人:潘xx,男,xxx年11月6日出生,汉族,xx省余江县人,务工,住xx。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诉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感情较好,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xxx年2月5日经人介绍相识,在相识当日,双方就有一种一见如故、相见恨晚的感觉,彼此都觉得对方就是自己寻找多年的意中人,是可以托付终身的对象,所以才会决定在第二天就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次日,答辩人便在被答辩人家居住,并在一星期后,答辩人便辞去原有不错的工作,义无反顾地跟随被答辩人前去被答辩人工作处福建晋江共同生活。在晋江生活期间,双方均以为被答辩人怀孕了,为了不影响胎儿的正常发育,双方协商先由答辩人回家静养。回到被答辩人家后,开始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父母相处的都很好,只是在后来确诊答辩人并没有怀孕,以及在一些事情上因年龄的差异产生不同的认识的情况下,被答辩人父母心里一直不高兴,且经常算命和过阴,一味相信迷信,认为答辩人不利于他家。但这期间并没有因此而影响到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夫妻感情,相反,双方的感情在与日俱增。xxx年4月23日,被答辩人为了看望日夜思念的妻子,特意请假回家与答辩人相聚,并且劝解父母不要太急要孙子。因被答辩人无法做通其父母的工作,被答辩人迫于父母的压力而提出离婚,但被答辩人认为自己实在对不起答辩人,愿意赔偿答辩人人民币3万元,并出具书面协议及欠条。甚至为了安慰自己的父母,被答辩人写信给岳父母,商量能否表面上返还一部分礼钱,但实际上由被答辩人承担。但因为双方感情太深,xxx年5月上旬,答辩人借到上海参加朋友的婚礼之机,特意乘飞机赶到晋江与被答辩人相聚。
至于被答辩人在诉状中诉称:“答辩人借事对其发火,骗怀孕而要求分居,多次拒绝同房,因打击被答辩人产生精神焦虑症住院,答辩人没有去看望。”这些完全与客观事实相违背,要么是颠倒黑白、混淆是非,要么是无中生有、故意捏造。
首先,答辩人对被答辩人温柔体贴,事事顺着被答辩人,处处顾及他的尊严。至于答辩人经常鼓励被答辩人,并希望其进一步加强修养、提高素质,这只是妻子愿望丈夫变得更好,又怎么谈得上打击呢?
其次,当时双方均以为答辩人已怀孕,为了不影响到胎儿,才决定暂时不同房,这是双方共同决定的,又何来答辩人为了分居而骗被答辩人之说。更何况在诊断答辩人没有怀孕后,答辩人总是积极履行一个妻子应尽的义务,说答辩人拒绝同房完全是颠倒黑白。
再次,被答辩人是因为父母强迫其离婚,而其与答辩人又具有较为深厚的感情,所以才苦恼万分,以至认为自己患有精神焦虑症。xxx年7月份答辩人陪同其到鹰潭市人民医院及184医院进行诊断,经诊断,被答辩人一切正常。所以说是因答辩人打击而产生精神忧虑症,并且对其住院不闻不问,纯属子虚乌有。
综上,答辩人认为,双方夫妻感情根本谈不上破裂,所以坚决不同意离婚。
二、答辩人根本就没有收取任何礼金,也没有占有财产,谈不上返还彩礼及所占财产
答辩人本人没有收取被答辩人家任何彩礼,答辩人父母也只是在答辩人结婚前一日收取见面礼2200元及当日收取了0彩礼。因为双方已经结婚,且共同生活了一年之久,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返还彩礼,既无事实依据,也于法不符。至于结婚以后,双方的收入依法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本就谈不上谁占有谁的财产,更何况答辩人根本就没有从被答辩人的卡中取出28000元。反而是被答辩人的朋友借了答辩人3650元,且答辩人为被答辩人交纳了保险费5000余元。因此,说答辩人占有被答辩人财产并要求返还,既与事实不符,也与法律相违背。
三、如果法院判决离婚,被答辩人应履行赔偿答辩人3万元损失的承诺或约定
答辩人: 刘xx
代理律师xx东昇律师事务所 邹xx
2.优秀离婚答辩状 篇二
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第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第四: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第五、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温馨提示:
夫妻双方打算结束婚姻关系时,就应该马上考虑离婚财产处理的问题,如果等到离婚诉讼判决后,再申请分割合法所得财产的难度就会大大增大。好聚好散,夫妻双方和平协商,在离婚前商量好财产处置方案,才是最理智的做法。
在以往的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协议中大多会出现三种无用约定,绝大部分夫妻处理共同财产时都会陷入以下误区,从而影响财产分割的结果:
第一,财产归子女。实际上,这些财产仍然由父母掌控,从法律上看赠予没有履行,所以大部分被认定无效。
第二,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所有,但实际没有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同意离婚答辩状 篇三
答辩人:×××,男,19**年*月*日生,汉族,××乡××行政村××自然村人。现为××乡××小学教师。电话:139******** 被答辩人:×××,女,19**年*月*日生,汉族,××乡××行政村××自然村人。
答辩人就原告×××诉我离婚纠纷一案,现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同意原告的离婚请求
1.原告称答辩人在婚前对婚史隐瞒而欺骗她,这与事实不符。2.婚后至2007年3月,原告一直随我在校生活,2006年国庆长假原告也未曾回家。此事可由××乡××小学原任校长×××作证。
3.2007年3月原告带着身孕无故出走,我抛下工作四处走访亲友,历时两月之久才将原告找到平凉市,此时,原告已有离婚念头,故原告娘家人无理要求我写下不再打骂的保证,他们认为我会不写从而达到他们离婚目的,但我年龄偏大,更无一个子女,只能依从。
4.更令人可恨的是,原告于2008年4月抛弃5个月大且正在哺乳的亲生骨肉无故离家,随后答辩人及其68岁的父亲多次催叫未果。从此,可怜的小生命便吃上了害人不浅的三鹿奶粉。(后改吃贝因美)
5.原告与我结婚而收取财物属欺诈行为,事实如下:①原告与我结婚时,娘家给原告连一分钱财物也没赠送,只送了一台十八年前的老缝纫机。②原告与我婚后多次探望其前婚所生儿子,这本无可厚非,我也积极大力支持。但令人费解的是2006年刚放暑假,原告无事生非借故去了娘家,第二天我找到娘家,娘家人谎称未见,我便赶往泾川县××乡××村赵××家,结果原告与前夫合家吃饭并洗了大量衣物。③同年9月原告与娘家人及其娘家亲戚到前夫家给其儿子大过生日(当时我也给原告准备了衣服学习用品等)。④如前“一.3”所述,逼我写下“不打骂保证”试图叫我无功而返。⑤原告前夫在原告父亲去世一周年之际也前来吊唁。
综上所述,原告利欲熏心,财迷心窍,还想再借婚姻大收财物,显而易见,我极力维系已经无望,故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二.儿子由答辩人抚养
1.答辩人6代单传,且已超过法定婚育年龄,更无其他子女。2.原告今年36岁,年轻有为,尚在法定婚育年龄。
3.原告生性多疑,脾气暴躁,喜怒无常,心底不善,能弃5个月大的亲生骨肉于不顾,足见其残忍程度。
4.原告弃亲生骨肉5年来,未打一个电话,未捎一件衣物,未买一件玩具,未过一次生日。试问:何谈思念?何谈疼爱?何谈感情?何谈抚养?
5.原告对其亲生的两个儿子,如前所述,态度情感截然不同,有着天壤之别,答辩人要问:这种现象说明了什么?
综上所述,原告抚养我儿乃天理不容!三.答辩人债务成因
1.我家曾在20世纪70年代贷款130元(后附借还条据5张)。2.我家曾在20世纪80年代贷款500元(后附借还条据13张)。3.我家曾在20世纪90年代贷款3710元(后附借还条据23张)。4.我于2002年贷款600元,于2008年1月8日还清,本息合 计934.49元(后附借还条据3张)。
5.2003年3月,××乡教师×××说骑摩托车碾断一小孩双腿,为救人于水火,我便以工资折作抵押为其贷款1万元,谁知他诈骗钱财后弃工作而逃。我四处借钱,再加工资,于2004年4月还清,本息合计10523.04元(当年受骗人还有×××、×××等,此事××信用社×××等很多人可以作证,后附借还条据4张)。
6.原告与我结婚时,我不但无任何积蓄,且有少量借款,只能在亲朋好友处借钱归清财礼2万元而得以完婚,后因部分亲朋催要,无奈又于2007年3月贷款8000元,为了摆脱利息,我又东拼西凑于2008年1月还清贷款,本息合计8371.00元(后附借还条据4张)。
7.原告与我结婚时,已患子宫Ⅲ度糜烂,自2006年3月至12月,原告持续服药及定期输液,年底经查完全康复,随于2007年正月怀孕(原告为证)。8.答辩人之子×××,于2008年正月在××县中医院以及××县人民医院连续住院25天(原告为证)。
9.答辩人之子×××,自2008年4月至2012年3月,历时4年奶粉未断(后附2011年5月2日15时46分44秒手机拍摄照片1张)。
10.答辩人之子×××,在2012年3月至5月间,经常发高烧、肚子疼痛难忍,先后在××卫生院、××卫生院、××县人民医院、平凉市人民医院及许多私人诊所治疗,未见效果,后于2012年5月18日至6月1日在庆阳市人民医院救治,经查是化脓性扁桃体炎,因拟行扁桃体切除术,当对其心脏功能检查时发现我儿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后附检查报告及诊断证明2张)。
11.答辩人父母年事已高,更为不幸的是,在2010年10月,我唯一的妹妹因不堪忍受其丈夫的摧残而服毒自杀,这如晴天霹雳,本来就体弱多病的老人怎能承受得起如此沉重打击,无疑雪上加霜,至今疾病缠身,服药从未间断。另外,因我拿不出几万元的手术费,我母亲的手术可治之病至今搁放(后附检查报告及诊断证明4张)。
12.我家房屋修建于1985年,属土木结构,钻天杨椽,虫蛀十分严重,目前已成严重危房,因资金短缺,至今从未修缮(一看便知)。
13.答辩人对本人有过4次婚姻并不否认,请问:哪有不出钱就能取来媳妇的好事?
14.答辩人患有严重痔疮,只因拿不出昂贵的治疗费用而强忍疼痛,至今搁放(原告为证)。
综上所述,答辩人之家本来就不富裕,更无其它任何经济来源,尤其近几年来,老弱病残之矛盾十分突出,目前已形成5万元负债。单靠我一个人并不算高的工资,能够维持这样一个破碎不堪的家,而没产生过高的负债已实属不易,哪来原告所言12万存款之说?对于这样的家庭,稍有头脑之人便会认定:有债务属正常;有存款则反常。
四.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债务以及抚养费的问题
1.答辩人与原告平分5万元债务(借李××,3万,借张××2万)。2.原告年轻力壮,正是打工好年华,近几年来,女性打工薪水高,工种多,工作又好找,最差工作薪水已达2000元以上。原告离家已整5年,每年最低按1万元计算,现最少已有5万元存款。答辩人要求平均分配。
3.答辩人认为,就上述第2条理由,原告有责任更有能力承担孩子抚养费,具体数额望法院按有关法律条文予以裁决。
4.答辩人与原告所生之子×××,其满8周岁拟行心脏冠状动脉瘘管结扎术,满10周岁拟行扁桃体切除术,而更为重要的是我儿先心病之成因,原告有不可推卸的重大责任,原告承担部分医疗费用乃天经地义,责无旁贷,具体数额望法院按有关法律条文予以裁决。
5.原告无事生非,有意制造家庭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置答辩人及其幼小儿子于水深火热,弃我老小于不顾,给答辩人尤其是幼小的孩子造成极大伤害,致使今后的生活极度艰辛和痛苦,答辩人要求给予一定精神赔偿,具体数额望法院按有关法律条文予以裁决。
6.诉讼费用应由原告一人承担(理由:为何离婚?)。以上答辩意见恳请法院予以采纳。
此致
答辩人:×××
2012年4月30日
附:
1.本答辩状副本1份。2.答辩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答辩人之子户口簿复印件1份,打印相片1张,电子相片1张。4.答辩人之子及答辩人之母疾病诊断证明和检查报告共6张。5.答辩人家庭贷还款条据共52张。
4.不想离婚答辩状 篇四
答辩人:李XX,男,汉族,19XX年X月XX日生,现住平度市XX办事处XX路XX号。
对张XX诉我离婚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原告和答辩人于20XX年便相识了,自由恋爱达5年之久,并已育下幸福的结晶——女儿李X,婚后夫妻感情一直很好,直到20XX年X月X日,原告因家庭琐事与答辩人吵架,当时答辩人因一时气愤,确实动手打了原告两下,但在恋爱期间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答辩人并没有多次殴打过原告。自原告提出离婚以来,答辩人已充分认识到婚姻关系的重要性,为提升家庭生活质量,维持住与原告的婚姻,答辩人开始加倍地努力工作,拼命赚钱,对妻儿更是呵护有加。
综上所述,原告与答辩人的夫妻感情并没有达到彻底破裂的程度,通过原告的诉状可以看出,夫妻双方的年龄均接近90后,在为人处事方面(尤其是受到他人的撺掇时),难免不够沉稳、不够冷静,在此,原告也应该反思一下自己的脾气性格和所作所为,在处理婚姻家庭的关系方面,动辄大吵大闹,将离婚挂在嘴边,是最不理智的一种方式。故,请求法院从维护社会和谐和安定团结的大局出发,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驳回原告的不理智诉求,给尚还不愔世事的孩子保留住一个完整的家。
此致平度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李XX
20XX年X月X日
5.离婚纠纷答辩状 篇五
被答辩人:姚某某,女,1966年8月30日出生,汉族,住住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枣园北里7号楼2单元101室,电话:86763XXX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诉我离婚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感情较好,并不存在起诉状中所称的感情破裂。
(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系自由恋爱,有感情基础;
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称:我与被告与1993年1月1日经自由恋爱登记结婚。
该陈述符合实际情况,正因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性格相近,爱好相同,才共同组建了家庭,一起经历了十几年的风风雨雨,直到现在答辩人仍深爱着被答辩人。
答辩人对被答辩人提出的离婚诉讼深感惊讶。
(二)、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共同生活中,一直和睦相处。
答辩人认为原告在诉状是谈到的夫妻经常吵架,不是事实,吵架不是没有,但一没有经常吵,二没有影响到夫妻感情。
被答辩人在诉状中称答辩人不务正业,与实际情况不符。
答辩人为了家庭,为了孩子,一直在北京数字通诚电子商务中心努力工作,自己辛苦劳累,从来没有怨言,怎么能说答辩人不务正业呢?离婚纠纷答辩状范文
(三)被答辩人在诉状中称答辩人在外乱找女人,对家庭不负责任,于实际情况不符合。
可能是因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沟通不够,导致被答辩人猜疑答辩人在外面有别的女人,从而提起离婚诉讼。
答辩人愿意与被答辩人通过交流沟通,相互体贴,相互理解,消除彼此之间的误会。
二、答辩人恳请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本案事实,结合法律规定,判决不准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离婚
(一)被答辩人与答辩人夫妻关系的现状是虽有微小矛盾但属于夫妻正常闹别扭,远未达到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确已破裂的`程度。
(二)女儿李颖杰尚未成年,离婚会对孩子的身心造成巨大的伤害,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三)本案被答辩人有和好的愿望,也有和好的可能。
由此看来,本案被答辩人与答辩人闹离婚仅仅是正常的夫妻生活锅碗瓢勺交响曲中的一个小插曲,是几乎每对夫妻都有可能碰到的“槛”!答辩人相信,只要合议庭能够根据案件事实,结合法律规定,辅以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是能够化解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的“疙瘩”,帮助被答辩人与答辩人迈过这道“槛”的!从而也维护了一个本来不该解体的家庭。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驳回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判决不准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离婚。
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采纳。
此致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年6月19日
离婚答辩状【2】
答辩人:王XX,男,1962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XX区XX路XX小区XX幢XX号。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王XX起诉我离婚一案,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同意离婚。
答辩人同意离婚,不是因为答辩人有婚外情,而是自原告去广州工作、定居后,双方感情越来越疏远,加之双方工作环境及经济条件发生了巨大转变,差距也越来越大,导致双方夫妻无法交流,感情淡薄,所以答辩人同意离婚。
二、婚生子王XX由答辩人抚养。
原被告于1991年生育一子王XX,为了儿子的健康成长,答辩人要求抚养儿子。
具体理由有三点:第一,作为男孩,随父亲生活对他日后的成长,无论从生理上还是从心理上,都更有利、更方便;第二,原告长期经商,根本无暇照顾儿子,原来就是依靠她的父母抚养,现在她父母已经年迈,身体也不是太好,而儿子又渐渐长大,尤其在心理上更需要家长的关怀,答辩人可以给予孩子所需要的关爱和理解。
同时,原告虽然现在经济条件好,但做生意赚和赔只在朝夕,经济并不稳定,也更容易出事情,而答辩人工作和收入均稳定,不会大起大落,可以给孩子稳定的、和普通孩子一样的、正常的生活空间,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都有帮助;
早几年,为了给孩子更好的外部经济条件,把他送到广州,每年只见几次面,每次见面,孩子都舍不得答辩人离开。
如今,孩子长大了,更需要完整的亲情,这些都是他年迈的外祖父母和忙碌的母亲无法给予的,不能为了外部经济条件,忽略孩子内心的健康成长。
结合以上三点理由,答辩人要求抚养孩子李XX。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答辩人在举证期间提供了一些关于共同财产的证据。
同时原告现在广州经商,但由于她的故意隐瞒,答辩人无法查清她的财产状况,请求人民法院在查清财产的情况下,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答辩人:
6.离婚纠纷答辩状 篇六
答辩人因×××诉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被答辩人×××在民事诉状中所述夫妻感情破裂不属实,事实上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感情良好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婚姻基础牢固。被答辩人所述“××××××××”不属实。 事实上是在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双方认识近三年,经过充分了解以后,彼此之间都觉得性格、学历、工作、生活都非常满意合适才登记结婚。
(二)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婚后感情和睦。被答辩人所述“××××××××”不属实。 事实上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恩爱,相互关心,体贴有加,原告生病都是被告竭力照顾护理。尤其是有了儿子以后,一家三口其乐融融,尽享天伦之乐。
(三)被答辩人提出离婚的真正原因是见异思迁,另有所爱。
(四)被答辩人在民事诉状中所述“××××××××”不属实。 事实上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一直住在××市××区××社区××号楼×单元××号,即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一直住在一起,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感情甚笃,只是由于被答辩人一时糊涂方才起诉离婚。
二、被答辩人在民事诉状中所述“××××××××”不属实,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 被答辩人在民事诉状中所述“××××××××”不属实。 事实恰恰相反,儿子生下来后,就由答辩人一直照料,被答辩人基本上没有带过孩子,即便孩子发烧住院,被答辩人也是不管不问……,综上所述,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
三、恳请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本案事实,结合法律规定,判决不准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离婚
1、本案被答辩人与答辩人夫妻关系的现状是虽有微小矛盾但属于夫妻正常闹别扭,远未达到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确已破裂的程度。
2、本案被答辩人有和好的愿望,也有和好的可能。
由此看来,本案被答辩人与答辩人闹离婚仅仅是正常的夫妻生活锅碗瓢勺交响曲中的一个小插曲,是几乎每对夫妻都有可能碰到的“槛”,答辩人相信,只要合议庭能够根据案件事实,结合法律规定,辅以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是能够化解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的“疙瘩”,帮助被答辩人与答辩人迈过这道“槛”的,从而也维护了一个本来不该解体的家庭。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诉请没有事实根据,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驳回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判决不准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离婚。
此 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XX
XX 年 XX 月 XX 日
范文二:
答辩人:XXX,女,汉族,1974年05月08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下关镇人民南路XX号7栋3单元1楼4室。身份证号5329XXXXXXXXXX,联系电话139872XXXXX。
被答辩人:XXX,男,汉族,1971年06月1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大理市XX医院医生,联系电话139873XXXXX。
答辩人因XX起诉离婚一案,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同意解除与XXX的婚姻关系
我与XXX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正如原告所述,由于双方婚前相处时间较短,缺乏深入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且原告在争吵之后多次打电话到被告单位无理取闹,严重影响了被告的生活及工作。基于双方均同意离婚,原、被告双方已经多次尝试协议离婚,在协商过程中,双方自6月起一直分居至今,因此,被告同意解除与XXX的婚姻关系。
二、请求人民法院对双方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共同财产情况:
1、共同财产:位于大理市XX大道2号7幢2单元2层201号房产一套,产权证号大理市房权证下关字第2010XXXX号,建筑面积108.26平方米,当时购买价为358737.00元,现市值大约为500000.00元左右;
2、共同债务:因购买上述房产向银行按揭贷款25万,目前尚欠银行款项211766.03元。
三、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上的第二条进行的答辩:
1、原告在婚前买给被告的首饰不能算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是原告婚前以缔结婚姻为条件进行的赠与行为,后来双方已经缔结结婚,该赠与物也已经实际交付,赠与合法有效,应该视为被告方的个人财产。而且,退一步讲,该首饰系被告方的时候用品,根据婚姻法规定,在离婚时也应该归被告所有;
2、原告声称其母亲给双方买房钱30000.00元,与事实不符。该30000.00元实际是原告母亲在结婚前10天左右拿给女方(被告)的彩礼,根据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应该属于被告方所有,并非原告所述的共同债务。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原告的起诉状杜撰事实,混淆视听,其诉讼主张与事实不符,与法律无据,特提出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核实并予以采纳。
7.离婚答辩状范本(大全) 篇七
来源:作者:
来源:婚姻律师离婚咨询网http:/// 作者:黄杨辉律师
离婚答辩状
答辩人:吴××,女,1980年1月27日出生,汉族,无职业
被答辩人:李××,男,1980年1月27日出生,汉族,无职业
答辩人就李××诉我离婚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同意解除与李××的婚姻关系
我与李××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的可能,之前,李××已经起诉过一次离婚,法院判不离后,两人一直分居至今,因此,同意解除与李××的婚姻关系。
二、同意女儿由李××抚养
同意女儿李×由李××抚养,但是李××应保证女儿由其亲自抚养,不能送交其父母抚养;保证使其接受良好的教育;保证给予足够的关心与呵护,使其身心都能得到健康的成长与发展,否则我可变更抚养关系
孩子年幼,一直由我照顾和看管,李××对孩子又不管不问,我一直不能参加工作,生活基本上全靠我父母、哥哥及朋友资助,目前我没有太多的经济能力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因此,我只能保证支付女儿每月100元抚养费。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1、结婚后夫妻共同购置房屋一处,位于××××,面积近80平米,市场价值24万元,房屋归李××所有,由李××支付我一半的房款计12万元。
2、李××自孩子出生后就没有向家里交过一分钱,至今已有两年零七个月的时间,其2003年前四个月的平均工资为2167.65元,贾仁应有67197.15元的工资收入,这部分收入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我要求分得一半。
3、银行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我业已申请法院调取婚后李××在建行××支行的存款,存款数额的一半归我所有。
4、其他家庭共同财产(家具)约一万余元,因房屋归李××所有,这些财产也归其所有,由李××支付五千元给我。
四、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负担
为维持生活,我先后两次借款一万元,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和孩子的抚养,这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已为法院有效判决所确认,应由双方共同负担。
8.离婚案件民事答辩状 篇八
就原告朱XX诉被告离婚纠纷一案,被告特作以下答辩:
一、被告同意与原告离婚。
原告为达到离婚的目的,在《民事起诉状》中指责被告,称被告“性格偏执,脾气古怪,难以相处……”等等理由,被告不予同意。婚姻是男女双方的事,不是一方的事,原告光说别人,不讲自己,可以扪心自问一下自己的表现如何。既然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被告亦无意与其维持婚姻关系,故,被告同意与原告离婚。
二、婚生女儿朱XX由被告携带抚养,原告每月支付其生活费810元,教育费和医疗费凭有效票据由原告与被告各负担一半,至女儿年满18周岁止。
被告坚决要求拥有女儿朱XX的携带抚养权,女儿朱XX也必须由被告携带抚养。其他的事情被告可以和原告协商,但在女儿朱XX的携带抚养权这个问题上,被告不能协商。
1、女儿朱XX于xxx2年2月7日出生,至今未满两周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之规定,女儿朱XX应由被告携带抚养,随被告生活。
2、被告原毕业于广西幼儿师范学校,系幼儿教育专业,教育女儿朱XX正好合适。况且,朱XX是女孩,随被告生活甚是方便。与被告相比,原告没有任何理由携带抚养女儿朱XX。
3、原告及其母亲重男轻女,不应由原告携带抚养女儿朱XX。因生育的是女孩,被告在坐月子期间便已体会到原告及其母亲的封建意识,女儿朱XX不能由原告携带抚养。
4、原告每月的工资为2700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第二款“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等法律之规定,被告认为,原告每月应支付女儿朱XX生活费810元,教育费和医疗费凭有效票据由原告与被告各负担一半,至女儿年满18周岁止。
三、夫妻共同财产,由原告与被告均分。
四、原告支付被告生活困难帮助费10000元。
被告生下女儿朱XX七个月后,便开始上班,但由于女儿尚小,并且不愿跟随别人,被告只得亲自照看女儿,因此断断续续的工作最后也不得不中止。由于被告离婚时生活困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之规定,原告应支付被告生活困难帮助费10000元。
五、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此致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被告:
9.不同意离婚答辩状 篇九
答辩人:某女
答辩人因原告某男提起离婚诉讼纠纷一案,现针对原告的诉状作出如下答辩:
一、 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具体理由如下:
答辩人和原告经人介绍相识,婚前经过相互了解,原告
对答辩人紧追不放,三番五次到答辩人家中提亲,结婚前后原告经常到答辩人工作单位接答辩人联络感情,出双入对,感情很好。婚后一直至6月份夫妻感情很好,男主外女主内,家庭和睦。答辩人原来有工作,因原告母亲病故后,答辩人身怀有孕,才辞掉工作专心伺候丈夫和公公、养育子女。原告及原告家人经常夸奖答辩人是贤妻良母,答辩人也一直陶醉在幸福的家庭里。209月份原告一纸诉状如晴天霹雳,怎么也不会想到原告变化的这么快,甚至疯狂到了扬言和发短信息要杀害我全家人,并让答辩人舅舅来收尸。更为甚者,答辩人和原告还没有离婚,10月1日晚上8点,天下着小雨,原告不让答辩人和女儿进屋,答辩人要求把女儿的衣服取出来,原告都不让。答辩人和女儿只好留落街头,可见此人之心,多么恨心。这使答辩人长时间处于痛苦的深渊之中,思来想去,原告离婚的原因有以下两点。
原告及原告家庭重男轻女、传宗接代的封建思想非常严重,第一胎为女孩以后,原告就千方百计的要求答辩人辞掉工作,逃避计划生育管理,并两次卖房移居到现住的某社区,其根本目的是摆脱原告单位和原告同事的管理和监督。 遗憾的是原告自从患乙肝病以后多次复发,病情一直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尽管如此,答辩人委曲求全,积极配合原告生育二胎,在准备生二胎的过程中,答辩人到医院就医时,发现患有卵巢囊肿,在短期内不能生育。在这种情况下原告自欺欺人、恼羞成怒,将不能生育男孩子的责任迁怒于答辩人,对答辩人横鼻子竖眼,这也看不惯那也看不惯,答辩人一直保持忍气吞声、息事宁人的态度去迎合原告,但最终也没有唤回原告的宽容和谅解。原告通过离婚再娶的手段去“合法”生育二胎男孩儿 ,是原告此次提出离婚的主要原因之一。原告此次提出离婚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近几年来,原告经济收入迅速提高,住房条件和交通条件明显改善,财产积累超过百万元,原告头脑澎涨,生活方式腐化堕落,经常出入星级酒店和高档洗浴中心,早出晚归、夜不归宿,陶醉于纸醉金糜、花红酒绿的糜烂生活,人生观和世界观发生质的变化,开始嫌弃结发妻子,梦想通过离婚以后过上一种香车美女洋房高薪的西方生活。以上是原告提出离婚的真正原因,至于原告在诉状提到答辩人打麻将纯属于捏造事实无中生有,原告为了诋毁答辩人还故意设制圈套。要说打麻将,原告是经常在外边打麻将,答辩人劝说原告时,原告还说自己打麻将是工作需要,是交际手段,以自己身体不好不能喝酒为由经常在外边打麻将彻夜不归。
原告虽然提出了离婚,答辩人不能同意离婚,因为答辩人和原告生活八年知道原告的本质不坏、人品不错,只是年5月份以后才突起异心,思想发生了变化,为了女儿不失去父爱,答辩人有决心、信心、能力去挽救和感化原告,从法律上讲原告的起诉也根本不符合感情破裂的条件,至今原被告仍同床共枕,和以前所不同的是近一个月以来原告整夜甜言蜜语劝说答辩人协议离婚,离婚后再复婚。
二、 如果原告鬼迷心窍、执迷不悟、一头钻进死胡同,
答辩人也只能无可奈何同意离婚,但是离婚的过错责任全部在原告,答辩人要求人民法院充分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依法作出支持答辩人如下请求的公正判决。具体答辩要求:
1、生女某某还随答辩人生活,原告承担扶养费和教育费,一次性给付答辩人生女抚育费113063.6万元(21743元×40%×=113063.6元),生女应该随答辩人生活的证据和理由,庭审时详细陈述。
2、答辩人与原告经济收入有明显差距,离婚后会造成答辩人的实际生活困难,原告应在离婚时一次性给付答辩人经济帮助款5万元。
3、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充分体现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原因是离婚的过错责任全部在原告(在第一个问题里面已经说明了在此不再赘说)。夫妻共同财产如下:(1)某自然村独院一处中的第二层房屋五间、西屋三间及整座房屋和院子的装修(第一层五间的主体投资属答辩人的.公爹单独投资),夫妻共同投资25500元,现价值约10万元(答辩人申请价格鉴定或竟价)。(2)某家属院两套房屋的卖房款共计14万元,全部由原告控制。(3)某花园房屋一套的卖房款18万元(该套房屋的购买和出售都是原告背着答辩人偷干的,卖房款现被原告控制)。(4)某区房屋一套车库一间共计30万元含装修费(现住。购房时答辩人父亲出资15万元)。(5)面的一部(原告用于出租)。现代一辆(全部由答辩人父亲出资用于答辩人接送女儿等家用,所有购车手续和上户手续都由答辩人的父亲掌管,但据原告发给答辩人的短信息说他已经偷卖了,请法庭核实)、东风悦达奇亚一辆(是原告用婚内收入购买作为自己的代步工具),车价共计25万元(都由原告控制)。(6)股金17万元(都由原告控制)。(7)住房公积金5万元。(8)债权10万元(原告控制欠条)。(9)基金(约20万元待查)。(10)某集团高息存款7万元。(11)原告向外多人发放高利贷至少30万元以上(待查)。以上共计184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证据能够充分证明的是(1)-(8)项127万元。(9)-(11)项的准确数额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关于以上财产分割,答辩要求将第(4)项财产判归答辩人,另答辩人分割其他夫妻共同财产90万元。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还有以下大件生活用品:家俱4180元、抽油烟机1300元、电脑4500元、液晶显示器1600元、电动车1850元、空调1800元、饭桌茶机1300元、数码相机2300元。上述物品是婚后购置。离婚时应全部判归答辩人。理由是原告的现在的经济实力和销费水平,根本不在乎上述物品,但作为弱势群体的弱女子居家过日子还得使用上述物品。况且原告在协议离婚期间多次强调这些东西他都不要了。
夫妻共同债务,原告称借原告父亲21万元,原告三姨10万元,原告五舅3万元,是原告为了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协议离婚时捏造的,原告在和答辩人协商时,多次诱骗答辩人签字确认,答辩人明知原告是在弄虚作假,拒绝了签字。况且原告捏造的三笔债务的债权人是有利害关系的近亲属,依法不予采信。相反,正是由于答辩人的娘家在结婚八年以来源源不断地借给原告现金,利用原告职务上的便利让原告放高利贷、炒股、买基金、以及作其他有利可图的生意,原告及答辩人才有了上述财产的积累,时至今日,夫妻共同债务46万元全部是借答辩人父亲和经答辩人之手借的,这46万元是答辩人通过娘家的关系在社会上借的,没想到原告颠倒黑白,编造自己借了34万元,还想用雕虫小技诱骗答辩人签字确认,自己说自己借了父亲的钱和近亲属的钱,这种说法表面看来很精,实际上很蠢,在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脚。原告如果不昧良心就应该勇敢的认可自己的妻子为其向外借的债务。
基于以上的事实,原告应承担夫妻共同债务23万元。
关于结婚时的陪送物品原、被告均认可,现在家中共同使用,离婚时应判归答辩人所有,另外双方共同确认陪送物品价值2万元。
综上所述,原告重男轻女逃避计划生育管理和财富积累丰厚后去追求腐朽生活才提出离婚。婚生女应判归答辩人扶养,更有利于女儿的身心健康,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及债务的分担应充分体现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向弱势一方重点扶持倾斜,特请求人民法院尽快作出支持答辩人上述答辩要求的公正判决。
此致
某某人民法院
10.起诉离婚答辩状 篇十
被答辩人:高XX,男,汉族,1972年4月21日生,云南省巍山县人,教师,住云南省巍山县XX镇XX街XXX号,身份证号532324XXXXXXXX,联系电话138872XXXXX。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高XX提起离婚诉讼一案答辩如下:
请求事项:
1、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被答辩人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杜撰的不实之词,完全不成立。
二、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故对子女抚养问题及共同财产、共同债务问题不作任何答辩。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仍有挽回的余地,答辩人不同意离婚,恳请法庭能给双方一个缓冲的过程,给原本幸福的婚姻一个挽救的机会。被答辩人杜撰离婚借口,编造歪曲事实后诉至法院,其诉讼请求违反了我国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也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此呈
巍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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