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申请报告

2024-12-13

小微企业申请报告(10篇)

1.小微企业申请报告 篇一

小微企业和困难企业可以同时申请、也可以只申请其中一项 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小微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标准,在我区注册经营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办理。

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符合认定标准的小微企业,按以下程序申报:

1.小微企业向所在镇街进行申报,提交下列申报资料(各镇街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营业执照一份;《小微企业参照个体工商户缴纳养老保险费申请表》(附件1一式六份);小微企业用工明细表(附件2一式六份);其他相关资料(没有的就不交)。

困难企业认定标准:

1、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办理登记申报手续;

2、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自2014年第三季度至2015年第一季度,有亏损或连续一个季度以上利润指标同比下降30%以上,部分职工个人工资收入低于上社平工资60%;

3、企业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未裁员,并承诺年内不裁员,不降低一线职工收入;

4、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和环保政策;

5、招用城乡劳动力(不含劳务派遣工、外包工等),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符合认定标准的困难企业,按以下程序申报:

1、填报《困难企业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请表》(附件3一式九份)及提供下列材料:

(1)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及不裁员承诺书;

(2)2014年第四季度在职员工平均总人数,2014年12月以后每月职工工资发放表,工资支出明细账;

(3)2014年第四季度至2015年第一季度企业财务决算

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企业产业、行业部门和环保部门颁发的证书等文本资料,报企业所在地镇街初审。

2.小微企业申请报告 篇二

小微企业就是“市场补缺者”,小微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提供就业、保障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然而过去小微企业由于自身能力限制,其融资渠道过度依靠银行贷款。而银行放贷积极性不足,从而导致了小微企业贷款困难,其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宏观政策性指引,导致挤出效应,困扰小微企业;二是小微企业可提供的抵押担保不足,风险高;三是贷款的发行与管理成本高并且利润小;四是创业者不了解金融机构贷款产品及流程,不会与银行对接,更不知道如何获得贷款。特别是2008 年美国次贷危机以来,沿海地区大量小微企业停工、倒闭,给经济稳健发展带来较大冲击。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刻不容缓。

2011 年6 月7 日,银监会发布了《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通知》的第七条指出,“对于小企业贷款余额占企业贷款余额达到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在满足审慎监管要求的条件下,优先支持其发行专项用于小企业贷款的金融债,同时严格监控所募集资金的流向。”2011 年10 月25 日,银监会又发布了《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补充通知》对商业银行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给出了比较详细的要求和优惠政策,鼓励商业银行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资金只能用于助力小微企业。

二、对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的商业银行的要求

根据银监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发行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2)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3)最近三年连续盈利;(4)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充足;(5)风险监管指标符合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6)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银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对申请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的商业银行,除了要符合发行金融债券的现有各项监管法规外,还要求发行小微金融债券的商业银行具备以下特定条件:(1)申请发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的商业银行其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速应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应高于上年同期水平;(2)将发行金融债所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发放小型微型企业贷款。

三、银行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的动机

总体来看,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地方城商行对于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具有较高热情。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1)在目前商业银行揽储压力不断增大、贷款不断增长的情况下,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有助于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资金来源不足问题的解决,可以增加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资金额度,缓解银行的流动性压力;(2)根据《补充通知》,获准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的商业银行,该债项所对应的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在计算“小型微型企业调整后存贷比”时,可在分子项中予以扣除,这对于存贷比迫近监管红线的商业银行来说,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可以缓解其存贷比的压力;(3)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所募集的中长期资金不用缴纳存款准备金,从而可以百分之百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4)根据《补充通知》,商业银行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可在权重法下适用75%的优惠风险权重,在内部评级法下比照零售贷款适用优惠的资本监管要求,从而具有节约风险资本的作用;(5)可以缓解商业银行的经营压力,调动相关商业银行支持小微企业的积极性,有助于其从内部推动对小微企业服务、定位以及支持形式的探索;(6)监管部门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较高:各级监管机构应对商业银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执行差异化的考核标准,根据各行实际平均不良率适当放宽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

从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的情况来看,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地方性商业银行的积极性要明显大于大的国有商业银行。这一方面是由于国有商业银行有更多的大客户,在负债成本上有优势,从而转型比较慢,而中小商业银行大多以中小企业为基本市场定位,中小企业客户占比较高,小微企业金融债契合其发展战略和业务定位;另一方面中小银行的存贷比相对较高,获准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的商业银行在计算存贷比所享受的政策优惠,令中小银行更愿意去做。

四、小微企业金融债对小微企业的利好

2010 年以来,伴随着国际市场动荡、国内经济形势略显紧缩的经济形势的变化,国内商业银行收到资金紧张的困境,贷款规模受到严格限制。但是中国的企业信贷需求依旧旺盛,信贷投放压力较大,造成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由于信贷规模有限,银行更倾向于将资金借给实力雄厚、经营业绩良好的大型国有企业,对中小企业贷款利率乃至放贷条件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使得小微企业不得不转向体制外融资,这也是温州地区民间借贷危机产生的重要因素。因此推出小微企业专项贷款金融债,对小微企业面临的资金紧张问题有积极作用。小微企业金融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商业银行用于小微企业贷款的资金来源,从而改善小微企业的融资环境,为小微企业输了血,提高了业主的信心,从而帮助他们摆脱困境。

五、小微企业金融债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层需要注意的问题

1.监管层缺乏对专款专用含义的明确和范围的界定:(1)按照银监会的要求,发债行“要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从县域范围内的小微企业情况看,有很多小型企业是政府项目工程企业,还有的是商业性房地产企业,是否允许发债行对此类小微企业发放贷款,似乎还没有明确的规定。(2)对发债银行来说,如果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增速达到了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也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在一个地域的某一时段,当小微企业信贷需求又已得到满足,是否可以将发行金融债所筹集的资金用于发放大型中型企业贷款。

2.对专款专用缺少具体的监管措施和问责机制。对于发债行违反规定将筹集的资金用于非小微企业贷款,监管层目前依旧缺乏相关惩罚措施、监管和问责机制的规定。

小微企业金融债的融资成本相比存款利率比较高,商业银行有将所募集资金挪作他用的动机,比如将资金用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项目等高风险项目。为了保证专款专用,需要制定具体的相关操作细则、监管措施和问责机制、严格的事前准入机制、实时的事中跟踪检查机制、严厉的事后处罚机制等机制亟待建立和完善。

(二)银行需要注意的问题

在政策鼓励支持小微企业时,商业银行要加强风险管理控制。如果在较宽松的融资环境中商业银行忽视风险度量,则可能导致小微企业一哄而上、多头授信,从而势必增加银行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其实,真正有市场前景的小微企业融资并不难,难的恰恰是那些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定型产品、无抵押、无担保的小微企业。显而易见,即使发行了小微企业金融债,商业银行也无法解决这一类的小微企业贷款难题。如果银行不顾客观现实,不理性地对这一部分不合规的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则必然会带来风险。

商业银行作为发债主体和资金使用主体,必须切实加强风险控制,更多关注小微企业的非财务信息,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加强贷后跟踪检查,关注可能由于经济下滑导致的小微企业整体性的发展困境。小微企业融资难主要体现在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单一、融资量不足、融资成本偏高,而从商业银行的角度看,问题主要在小微企业贷款规模不经济、没有抵押品、信息不对称,其中,信息不对称是根本的原因。通过完善征信系统,可以逐渐解决小微企业和商业银行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由于小微企业金融债的融资成本高必然导致相应的发放给小微企业的贷款的利率较高,政府在鼓励商业银行给与小微企业贷款时要尊重市场规律,不能过分压低商业银行的利润空间。政府可以给予小微企业贷款企业一定的财政贴息,以此降低融资成本;或给予商业银行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业务一定的税收优惠或返还,以此激励商业银行将这部分利益让渡给小微企业。

从市场角度,要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要求,规定发债银行必须将自身经营管理状况、小微企业业务和发债资金使用状况,特别是风险情况,定期向市场进行披露,并与债券评级挂钩。通过强化外部市场约束,督促商业银行提升风险管理能力,确保小微企业贷款的质量,降低偿债风险。

六、案例(2012 年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金融债券的发行)

2012 年11 月15 日,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鄞州银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20 亿元专项金融债,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小微企业贷款。这是国内首家农村金融机获准发行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

鄞州银行是全国首家农村合作银行,拥有丰富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经验。在政策引导下,鄞州银行立刻制定了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发行计划。在2011 年5 月,银监会印发业界熟知的“银十条”,首次提出优先支持商业银行发行专项用于小企业贷款的金融债,鄞州银行当即组建微贷专营机构———微小贷款业务部,精心制定并于2011 年10 月20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宁波郸州农村合作银行关于公开发行专项用于小企业贷款金融债券的议案》

2011 年12 月,鄞州银行将申请发行专项金融债的申报材料上报银监会,经过材料补充及整改后于2012 年4 月获得银监会批复,在获得人民银行批复后便立刻着手发行工作,11月15 日发行第一天,20 亿元专项金融债全部售罄,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宁波市辖内小微企业贷款。

3.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无需先申请 篇三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佳 孙丽朝)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刘丽坚昨日在解读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表示,原来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需要提前向税务机关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才能享受优惠政策,现在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不用事先报批了,只要事后备案即可。

刘丽坚介绍,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超过3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优惠政策。

4.小微企业调查报告 篇四

一、新化县企业创新现状及政策落实情况

从走访座谈和调研情况来看,新化县企业在自主创新方面存在着“六多六少”的现象。

1、企业没有专门科研机构的多,有专门科研机构的少。5家企业中成立了专门研发中心的只有新化县鑫星电子陶瓷有限公司,其它的企业没有专门的研发中心和研发人员。也就是说专门成立了研发机构的企业仅为调查企业总数的20%。

2、企业在职员工多,科研人员少。5家企业中基本没有研发人员的有近3家,占60%。而在有专门科研机构和正式科研人员的,科研人员也是少得可怜。如鑫星公司有职工460人,其中科研人员是32人,科研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的7%,而32人中真正能够进行研发工作和真正从事研发工作的人又是少数。我县企业员工总体素质低,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甚至是初中文化程度以下的占70%以上。从我们的调查来看,没有一个企业有自己的自主创新的尖子人才、领军人物。

3、没有真正投入科研经费的企业多,真正投入了科研经费的企业少。5家企业中多年基本没有科研投入的有近3家,占被调查企业总数的60%。并且有科研投入的企业,在科研投入上也是“谨小慎微”,有的年份有,有的年份没有。年年投入了研发经费的只有1家,占调研企业的20%。真正有科研经费的企业的科研投入比例也是不高的。只有映鸿精瓷有限公司的科研投入达到了销售收入的7.1%,超过了要求的5%。

4、没有明确的科研目标、方向和科研计划的企业多,有明确科研计划、目标、方向的企业少。几乎是所有企业对自己科研的方向和具体目标不清楚,缺乏明确的科研方向,科技计划是自己也说不清一个所以然。

5、多年来没有技术创新成果的多,有技术创新成果的少。近几年,5家企业中有自主创新成果的只有1家,占总数的20%。从专利申请和专利授予的情况来看,5家企业中有专利申请的有2家,占总数的40%,其中被正式授予了专利的只有1家,占总数的20%;专利申请共计33件,其中大多数是外观专利,有22件,占专利申请数三分之二,属于发明专利的申请仅4件,没有一件被授予,实用新型专利申请8件,被授予专利的仅2件。

6、出台政策多,真正落实到企业的少。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小微企业创新政策,但真正落实到企业的政策非常少。目前在新化县能够落实的仅有高新技术企业能享受到税收减免政策,如鑫星电陶公司的综合税率从8.67%减少到4%左右。科技部门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了科研经费的补贴。优惠贷款政策由于银信部门政策的影响,基本不能落实。其它的各项政策也由于各种原因不能落实。

这“六多六少”充分说明了新化县在创新方面存在着令人堪忧的问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很弱,许多企业甚至可以说是完全没有,基本处于“三无”状态:无正式科研机构、无正式科研人员、无正式专项科研经费。尽管许多企业采取了产学研合作的方式,但由于这种模式大多数主导权掌握在研学方手中,新化县这种规模不大、实力不强的企业往往在合作中处于被动状态,纵使合作,多半要看别人的脸色行事。从调查的情况来看,近五年来,取得合作成果的只有4个项目。

二、原因分析

造成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低的原因有:

1、内部因素

(1)企业规模小、实力不强。从新化县企业的现况来看,企业从事科研也确实力不从心。5家调研企业都异口同声地说资金短缺,研发经费紧张。应该说新化县企业规模普遍偏小,较大的公司如长青公司,职工人数268人,总产值8000万元,在新化县是首屈一指的企业,而一跳出新化看则是很小的企业。何况新化县现有的企业大部分一年产值和销售收入也就在一、二千万左右,有的仅几百万元。这种规模,要想从事科研,确实有难度,可以说是力不从心。但要想企业做大做强,又必须注重企业的创新,这使企业不由自主地进入了一个想创新来摆脱经营不力又无力进行创新的两难局面。

(2)科技创新的不确定性。科技创新是一条充满艰辛和风险的道路,在没有成功前,谁也无法预计这条路到底有多艰难和到底能走多远。特别现在,我们知道科研攻关的.难度越来越大,从事创新所需要的投入也会越来越多,而失败的机率往往是上百倍甚至于上千倍于成功的机率。至于是否能成功,谁也没有把握。这也就是说企业的科研创新首先就要做好失败的准备,要有把钱投入水中的心理准备,而这又是利润最大化相矛盾和不允许的,更何况新化县绝大多数企业原本就承受着来自资金反面的巨大压力。科技创新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使许多企业在科研上望而却步。长青公司在调研中说:自主创新不仅成本高,回收期长,而且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对资金投入的预期难以把握,而且资金本来就不雄厚,一旦创新研发失败,则意味着企业的失败,使企业陷入“不搞创新等死,搞了创新找死”的两难境地。

(3)企业经营者的科技意识不强。尽管企业经营者们处在一个科技日新月异与知识爆炸的时代,也在尽情享受着科技进步带来的成果和崭新的生活,但在具体的管理活动中,面对科研创新时,大部分经营者又变得犹豫和保守起来。部分企业者津津乐道于已有的成绩,满足现状,不思进取,甚至于迷信经验,从而轻视创新,认为没有创新自己的企业也照样生存;而有一部分经营者既仰慕、崇敬创新,同时又畏惧、害怕科技进步和创新,因为创新会无疑促使产品的更新换代,也会促使机械设备的提前淘汰和新设备的购入,甚至还要重新培训员工,这都需要大量的投资。据调查,现有机械设备处于八十年代水平的有16个企业,大多数企业是“老、中、青”机器设备相结合。面对创新,有来自资金方面的巨大压力,也有缘于对已有产品、工艺的留恋,而在创新前犹豫起来;还有部分是由于本身企业规模不大,效益不是很高,在企业经营中如履薄冰,在艰难中生存,没有余力去科研去创新,这也是客观现实。

2、外部因素

(1)整体环境不佳。从我们的调查问卷上可以看出,新化县创新的整体环境不是很好。5家企业均说新化创新的整体环境存在一些问题:地处边远,环境不优,尊重人才的氛围不浓,人才引不进,引进来了留不住等等。在新化县很大部分同志甚至是领导干部都认为我们基础差,没有从事创新的基本条件和能力,企业的研发来源应该是来源于科研院所和大中型企业,新化县这种中小型企业搞自主创新是搞不出什么名堂出来的;在人才引进方面,则存在薪酬、选拔、培训等人力资源制度方面的障碍,“引不进、留不住”现象严重。虽然县委、政府对人才引进非常重视,也出台了一些相关政策,但很难落实。同时,相关部门还没有掌握新化县到底亟需些什么人才,也明显缺乏相应的引进和培养计划。

(2)优惠条件过于严格。从现有政策规定来看部分优惠政策条件设置过高使一部分企业无法享受税收优惠。如高新技术企业相关规定很细很严,并且需通过省科技主管部门批准。贷款政策也同样,真正能享受的企业很少,且审批期限很长,审批级别很高,县市没有审批权限。

(3)有关部门工作有心无力。如做为全县科技工作主管部门,由于多种因素的限制,难以对企业自主创新进行有效指导。因为科技部门本身职能只囿于科技,加上县科技部门科技经费很少,在企业经营者心中位置不是很突出,是个可打交道也可以不打交道的弱势部门。许多时候,科技部门的满腔热情不一定能赢得企业对科技部门的信任,而且有时科技部门的努力也不一定能为企业带来什么好处,企业有什么困难也不会对科技部门倾诉和寻求帮助。很多时候科技部门根本不知道企业在想什么、需要什么、在干什么,也不知能帮企业什么忙,应该怎么去帮,往往不能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帮企业之所需。如此循环往复,造成企业与科技部门相互隔绝,科技部门难以有效发挥作用,想有所作为而又难以有所作为的工作乏力局面。

(4)科技中介组织发育不良。科技中介组织是科技进步推动器,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催化剂。由于新化县科技工作的先天不足,科技中介组织在新化县的发育也不良,至今新化县尚无一家有模有样的科技中介组织。具有科技中介职能的事业单位县科技信息所只能勉强维持自身运转,生产力促进中心虽挂牌多年却还是一块躺在屋子中的牌子,基本没有正式运作过。而且科技中介组织在新化的门槛较高,注册资本要50万,一些想办技术中介服务的人,只好“偃旗息鼓”了,使企业自主创新少了促动器和催化剂。

三、对策与建议

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强是一个矛盾的综合体,要治理我们企业创新能力低下之症,主要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1、提高全社会对创新的重视。全县上下都要树立创新意识,树立一种“后发赶超,迎难而上”的意识和“舍我其谁”的拼搏向上的时代精神,屏弃自惭形秽的自卑心理,坚定一种信念:我们需要创新,我们能够创新。从而在全县形成尊重人才、尊重知识、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为企业的自主创新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在人才引进上,我们要进一步优化创新环境,健全人才工作措施,完善人才引进政策,使人才引得进,留得住,干得好;相关部门应切实掌握我县企业人才的需求动态,做好企业急需人才的选拔、培养、培训及引进计划,为企业的创新提供良好的人才保障。

2、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各个部门密切配合。由于全市各地情况不同实施中也会遇到不同的矛盾和问题。因此需要建立一个统一的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细化工作程序,规范操作流程。要明确企业申报时间和时限以及相关部门承办时间和时限,使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各尽其事,定期会商,联合办公,努力把科技创新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相关部门要多与企业沟通,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及创新状况,这样才能急企业创新之所急,想企业之所想,要多与“外通”,就是与新化县产业相关的科研院所、科研机构紧密联系,随时掌握科研动向,以便能随时把他们的科研成果为我所用,最大程度地发挥好自己的职能作用。

3、完善企业自主创新的激动机制。要实行支持自主创新的财税、金融和政府采购政策,发展创业风险投资。明确细化政策规定,逐步放宽优惠限制。逐步降低当前部分税收优惠政策设置的条件。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应适当放宽并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幅度,逐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要大力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优化科技创新环境。县委、政府同时要对自主创新的企业予以重奖。

4、选拔与培养创新人才。做为企业,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人才是关键,没有人才,一切都是空谈。特别是尖子人才、研发工作的领军人才的选拔与培养在企业的自主创新中尤其重要。一是要努力发挥已有人才的作用,激发他们的创新热情,并及时为他们“充电”,培养、提高他们的创新能力。二是要根据企业所需,想方设法引进亟需人才;三是还可以采取“不为所有,但求所用”的策略,去聚拢企业所需的人才。

5、健全科技中介组织。科技中介组织作为科技成果与推广应用的桥梁,它们的存在比政府主导更敏捷,对企业自主创新有重要作用。在调研中,长清公司就多次指出新化县科技中介组织的缺乏也是科技活力不足的重要原因,提出要大力发展科技中介组织。没有科技中介组织的活跃,就不会有我们县科技工作的大进步,企业的创新也会缺乏外来推动力。因此,新化县要大力发展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中介服务组织,为企业提供及时、可靠、准确的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咨询等各方面的服务。

5.小微企业融资发展报告 篇五

《报告》共分十章,主题是金融转型中的小微融资创新。从金融改革已经取得的成就和当前实体经济对金融业的现实需求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相对滞后,利率市场化等推进相对谨慎,经济相对欠发达的农村以及中西部地区的金融服务供给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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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金融业严格的准入管制,使得面向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明显不足,即便在民间融资十分活跃的2011年,主要面向小微企业的小贷公司在年底贷款余额也仅仅达到3914.74亿元,远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

基于此现状,博鳌亚洲论坛官方杂志《博鳌观察》、中国光大银行(601818,股吧)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联合推出《小微企业融资发展报告:中国现状及亚洲实践》。《报告》共分十章,主题是金融转型中的小微融资创新。

4月6日上午,在博鳌亚洲论坛2013年年会上,该报告举行了发布会,项目主持人巴曙松到场介绍了报告的主要内容,博鳌亚洲论坛研究院执行院长姚望到场点评。

报告认为,从金融改革已经取得的成就和当前实体经济对金融业的现实需求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相对滞后,利率市场化等推进相对谨慎,经济相对欠发达的农村以及中西部地区的金融服务供给不足。针对当前小微企业融资状况,报告还提出了几点针对性的建议。

经济学家胡祖六也参加了这场发布会,并给予报告很高评价。他提到自己认真阅读报告全文,并对报告中提到的一些事实感到吃惊。他说,报告第一次用详尽数据总结、证实了当前小微企业融资存在的困难,这说明目前中国金融改革任务远未完成。

为不同金融机构找到为小微企业服务的商业模式

据统计,当前中国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数量1000多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贡献了中国60%的GDP、50%的税收,创造了80%的城镇就业机会。

全国工商联调查显示,规模以下的小企业90%没有与金融机构发生任何借贷关系,小微企业95%没有与金融机构发生任何借贷关系,相比中小企业为社会创造的价值与其获得的金融资源明显不匹配。

“特别是在经济紧缩时期,金融机构容易将更为稀缺的信贷等金融资源向大型企业倾斜,客观上形成对小微企业的挤压,加大了小微企业的经营压力。”巴曙松认为,要逐步缓解这个问题,需要针对小微金融的不同金融需求,为不同的金融机构找到为小微企业服务的商业定位与可行的商业模式,一方面要积极发展村镇银行、小贷公司等小微金融机构,同时要推动大型的商业银行为小微企业提供服务,大型商业银行要通过建立差异化的考核机制和商业模式推进客户结构调整。

适当放松管制以促进小微金融服务

在当前,金融业严格的准入管制,使得面向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明显不足,即便在民间融资十分活跃的2011年,主要面向小微企业的小贷公司在年底贷款余额也仅仅达到3914.74亿元,远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

其实,不仅小贷公司,从整个金融机构的分布看,在小微企业较为集中的中小城镇,能够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十分有限,金融服务的供应不足,也使得面向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市场竞争不充分,从而使得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相对较高。

而且严格的准入管制,带来了显著的牌照溢价,也使得金融机构往往习惯于依赖牌照管制带来的溢价等来经营,内在的改进经营管理的动力不足。

针对这种现状,巴曙松表示,应当适当放松管制指标,以促进小贷公司等小微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并通过引进新的小贷公司促使竞争来降低小微企业贷款成本。

逐步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放开利率管制

“要促进小微金融机构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就必须使其能够通过正常经营获取必要的利润,其中,十分重要的一点就是逐步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放开利率的管制。”巴曙松说。

在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小微金融机构应聚焦小微企业的客户定位,走与大银行等大型金融机构有差异化的发展道路。这样在客观上也有利于推动整个金融结构的调整。

2009年6月,中国银监会下发《小额贷款公司转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其中允许符合条件的小贷公司转为村镇银行,但是从实行该规定以来,小贷公司目前尚没有一家改制为村镇银行。

对比《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两份文件,可以发现,小贷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的条件在许多方面要高于投资者直接申请设立村镇银行的条件。

“这种看似正向的引导实际上反向封堵了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的道路。”巴曙松说。

从机构规模以及客户定位方面看,村镇银行客观上可以结合大型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二者在提供小微金融服务方面的一些优势,例如大型银行的风险管理制度和监管框架,以及小贷公司的区域特色和灵活机制。

“因此有必要在坚持‘只贷不存’的前提下,必要时适当放松其他制度限制参数,从而让那些非常在实际经营中表现优秀的小额贷款公司晋级为村镇银行,以扩大其在提供小微金融服务方面的能力。”巴曙松表示。

放宽小贷公司负债率上限可降低非法集资风险

由于实践中小贷公司自身信用资质较弱、增资扩股难度较大,并且小额贷款公司被定性为特定性质的金融机构,使其不能进入同业拆借市场,而只能是以工商企业身份从银行获取贷款,导致其融资成本明显较高。

同时,小额贷款公司实行“只贷不存”的模式。“这种模式可以使部分规模较小的民间资本纳入正轨,但是在吸收大规模的民间资金方面竞争力有限。”

巴曙松说,小贷公司可以向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不超过自有资本50%的资金,但是1:0.5的杠杆率对小额贷款公司来说是一个明显的硬约束,这就使得原本资金来源狭窄的小额信贷机构进一步面临“资金供给瓶颈”,往往在小贷公司发展到后续阶段时使其现金流出现问题。

对比当前监管机构确定的担保行业10倍、银行业10多倍的杠杆,巴曙松认为,在坚持小贷公司的“只贷不存”原则前提下,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的负债率上限,允许风险控制能力强的小贷公司能从银行获得一定的资金支持,这样既可以有效地替代民间融资、从而一定程度上降低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潜在风险,又能提高小额贷款公司放贷规模,更好地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还能提高小贷公司的经济效益和小贷公司合法合规经营的积极性。

支持微型金融机构基础设施建设

小微金融机构由于经营性质和组建形式决定了该类机构在支付结算方面的天然弱势,结算方式难畅通,无法开展对公业务,办理银联卡业务,是目前微型金融机构面临的主要问题,对于村镇银行此问题尤为严重。

“另外,从我们调研和了解的情况看,目前绝大部分小微金融机构仍然没有接入征信系统。虽然可以向央行分支机构查询征信,但是小微金融机构服务的对象是被排除在正规金融体系之外的小微企业和‘三农’等低端客户和困难群体,这部分客户并无征信记录,无法在央行分支机构的征信系统中查询到。”巴曙松表示。

大力支持微型金融机构进行基础设施改善,尤其是结算系统畅通和征信系统的接入,使微小金融机构能够充分参与到银行业的竞争中,不仅有利于小微金融机构自身的发展,同时也有利于中国金融机构的改革,使微型金融机构更好的发挥其在金融体系中的作用。

6.小微企业申请报告 篇六

中央密集出台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措施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 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几年来, 特别是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 陆续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9]36号) 等一系列政策措施, 相关部门也制定了36个配套文件, 各地出台的具体措施和实施办法有200多件, 中小微企业率先实现企稳回升, 在我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保持经济平稳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0年下半年以来, 受国内外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影响, 我国中小企业面临经营压力大、成本上升、融资困难和税费偏重等问题, 小型微型企业尤为突出。党中央、国务院十分关注小型微型企业发展面临的问题。温家宝总理于2011年10月, 专门赴浙江等地对中小企业进行调研时强调, 要明确将小微企业作为重点支持对象;李克强副总理2011年7月在安徽等地调研时, 也多次强调要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张德江副总理于2011年11月、12月分别主持召开部分省市中小企业工作座谈会和领导小组会议, 听取地方和部门意见建议。国务院领导多次做出重要批示, 要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政策措施。为落实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 工业和信息化部曾先后三次会同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组成十几个调研组, 分赴20多个省 (区、市) 调研, 了解企业发展困难和问题, 广泛听取了全国工商联、地方主管部门和中小企业的意见建议。根据调研反映的问题, 逐项梳理国发36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同时, 针对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情况和问题, 提出了进一步的扶持政策和措施的建议。2011年10月12日, 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研究确定了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九条金融财税政策;2012年2月1日, 再次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研究制定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4月19日, 国务院首次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国发[2012]14号, 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在加大财税支持、缓解融资困难、推动创新发展、支持开拓市场、提高管理水平, 促进集聚发展、加强公共服务等方面, 有针对性地提出了29条政策措施。

可以说, 《意见》与国发 (2009) 36号文件相互联系、各有侧重、重点突出、指向性强, 政策明确具体, 既帮助企业解决困难, 又注重引导企业增强内生动力, 还提出了支持企业长期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是指导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可以预见, 小微企业将进入一个大发展时代。

工信部率先部署狠抓落实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 (2012) 14号文件精神, 工业和信息化部于5月16日至17日在天津召开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意见工作座谈会”。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出席座谈会并作了题为《狠抓落实、加大工作力度、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讲话。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朱宏任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

苗圩部长在讲话中深入分析了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强调要充分认识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重大战略意义。他指出, 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 是应对严峻复杂经济形势、实现经济稳中求进的重要途径, 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 是保就业惠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举措。做好小型微型企业工作, 是贯穿整个现代化建设过程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

苗圩部长指出, 国发 (2012) 14号文件是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 是国务院首次专门针对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出台的政策意见, 是指导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文件以解决当前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为重点, 延续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9]36号) 部分已到期的政策, 提出了针对性更强的新政策。具有几个鲜明特点:一是突出了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二是突出了对小型微型企业财税、金融支持;三是突出了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四是突出了建立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五是突出了营造小型微型企业的发展环境;六是突出了完善体制机制。他强调,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 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 扎实抓好文件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本地中小企业领导协调机制的作用,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形成合力, 狠抓政策落实, 抓紧细化配套政策措施, 把宣传贯彻文件精神与深入开展“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结合起来,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加强对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的监督考核, 加大舆论宣传力度, 营造良好氛围。要进一步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改进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质量, 全力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朱宏任在总结讲话中强调, 贯彻落实国发 (2012) 14号文件是当前全国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 做好小型微型企业工作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件大事, 各地、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 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全力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据工信部中小企业司司长郑昕介绍, 自2008年以来, 中央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日益完善, 各地也制定了诸多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他指出, 仅财政支持一项, 最近3年就累计安排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达356亿元。

为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 今年3月22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全国范围启动实施了以“服务企业、助力成长”为主题的“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工信部要求, 要以贯彻落实《意见》作为服务年的重点服务内容。工信部将加强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 推动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出台;工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 组织全系统和社会力量, 共同做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通过多种途径, 解读、宣讲《意见》。组织专家团队深入集群和园区, 为中小企业送政策、送服务, 帮助企业解决落实政策中的问题, 促进各项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多部门千方百计力挺小微企业发展

自《意见》颁布后一个多月以来, 多部门迅即密集出台文件, 提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据初步统计, 在短短一个多月的时间里, 各部委、部门出台的文件和政策措施有: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出台《鼓励和引导工程咨询机构服务民间投资的实施意见》指出, 要充分发挥工程咨询在服务民间投资中的重要作用, 工程咨询机构重点对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以及民间资本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等重大事项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工程咨询服务。意见还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工程咨询行业。

财政部发布了《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明确中小企业申请国外专利可获专项资金资助。6月13日, 由财政部和工信部联合发布了修订后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 中小企业专项发展资金将重点向小微企业倾斜。

近日, 国税总局发出通知, 对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中涉及民间投资的六大类33项优惠政策进行了明确。这六大类33项优惠政策, 涉及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进口关税等多个税种。其中,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的税收政策9项;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的税收政策1项;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的税收政策11项;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的税收政策4项;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的税收政策1项;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的税收政策7项。

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 认真落实好这些税收政策, 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银监会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

证监会发布《关于落实工作要点的通知》, 支持民营企业上市和再融资、鼓励民间资本参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国资委发布《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积极引入民间投资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 明确提出了14条具体意见, 鼓励民间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交通运输部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的实施意见》, 同过去的政策措施相比, 此次意见从投资领域、投资重点、投资服务、投资管理四方面进一步鼓励民资进入该领域。

铁道部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铁路的实施意见》,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铁路的相关领域, 包括参与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客货运输服务、设备器材设计生产以及相关服务等。

近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 支持企业“走出去”,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境外投资健康发展。

日前, 国土资源部与全国工商联联合亦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国土资源领域的意见》, 鼓励、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土地整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等国土资源领域。

据悉, 为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 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建设, 促进市政公用事业健康发展, 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下发了通知, 就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提出实施意见。

这次多部委先后发文, 提出的政策措施不仅具体明确, 而且不少政策凸显了新的亮点。早在今年2月, 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银监会2012年中小商业银行监管工作会议上强调, 2012年中小银行发展和监管, 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好服务实体经济这一基本要求, 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这次银监会出台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中明确, 要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商业银行增资扩股,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城商行重组;支持民营企业, 特别是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涉农企业参与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或参与农村商业银行增资扩股;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支持农民、农村小企业作为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 发起设立或参与农村资金互助社增资扩股;支持民营企业投资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支持符合相应条件的民营企业投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

提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这显示了银监会有意将民营企业引进银行业大门, 同时避免使民间资本被“玻璃门”挡住、被“弹簧门”弹回。只有切实克服制约民间资本投资银行业健康发展的各种障碍, 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才会有新的气象, 非公经济发展的空间也才会大大拓展。文件的出台也表明, 民营企业直接融资将获得政策支持, 拓宽了民营企业占主体的中小企业, 特别是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

此次国资委出台的《指导意见》中提出, 要积极引入民间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建立现代产权制度, 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转变发展方式。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积极引入民间投资, 是要促进国有产权与民间资本的合资合作, 本质上是产权与产权相互结合、彼此流转的过程。通过这种市场化结合和流转, 促进国有经济和民间资本的共同发展。

不仅如此, 《指导意见》中提出的两个“不得设置附加条件”, 无疑会给予民间资本更多的平等竞争的机会。《指导意见》明确要求, 国有股东通过公开征集方式或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权时, 不得在意向受让人资质条件中单独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附加条件;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时, 除国家相关规定允许协议转让者外, 均应当进入由省级以上国资监管机构选择确认的产权市场公开竞价转让, 不得在意向受让人资质条件中单独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附加条件。

交通运输部在文件中要求, 各省 (区、市)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 为民间投资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一要建立健全与民间投资主体的沟通联系渠道, 积极为民间投资提供相关的咨询和技术服务。二要建立健全投资政策、信息发布制度, 不断提高透明度, 引导民间投资行为。三要进一步发挥行业组织为民间投资提供法律、政策、金融等方面服务的积极作用。四要改进交通运输行政审批方式, 优化审批流程, 提高“一站式”服务水平, 加快推进“网上审批”。五要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系统涉企收费行为, 加大对涉企收费行为投诉的查处力度, 坚决治理交通运输领域乱收费乱罚款。六要打破地区封锁和部门保护, 营造公平、竞争、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环境, 支持交通运输各类民营企业开展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和“走出去”。

铁道部发布的文件中, 则进一步明确了民间资本投资铁路的领域、方式及相关政策措施。还明确指出, 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要求, 加大铁路经营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力度, 促进民营企业及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 共同发展。

6月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 听取关于制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试行) 》的汇报。有着“最完整、最严格资本监管新规”之称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试行) 》 (下称《办法》) 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办法》, 将下调小微企业贷款和个人贷款的风险权重, 引导商业银行扩大小微企业和个人贷款投放, 更有效地服务实体经济。一句话, 《办法》给了小微企业更大优惠!

7.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宣传报告2 篇七

根据北京银监会关于开展“第二届北京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宣传月”活动及总行和海淀支行“第二届北京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上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累积的成果,进一步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宣传:

一、深入社区和小微企业,创造机会

利用本网点周边社区和小微企业较多的特征,分析周边客户的需求,在定期开展走进社区活动的同时加大对周边小微企业在小微信贷和对公理财等银行产品的需求,向客户推荐适合客户自身的我行产品。

二、把握机会,深入了解客户

利用客户前来办理业务的时间,大堂经理主动和客户交流客户对于我行产品的需求,推介我行适合客户自身的产品,对于部分小微企业,通过指导和演示让客户了解我行产品的使用,通过对比分析让客户清楚的看到我行在个人和对公业务办理上的优点,在与客户的交流时还深入了解客户所在商区的周边商户情况,并鼓励客户带动周边的商户前来我行办理业务。

通过此次“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月宣传”活动,扩大了前期小微金融服务的宣传,不仅带动农商银行业务的增长,实现双赢,更加提升了客户对农商银行小微业务的认知度,树立了农商银行的良好形象。

大钟寺支行

8.小微企业融资工作的调研报告 篇八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小微企业也不断发展壮大,其融资需求日益增大。进入2012年,国内经济下行的趋势已经得到确认,下半年,这种趋势并未出现明显改善的迹象。在这种经济环境下,珠三角过半数的小微企业开工率、销售额、利润等经营数据均出现不同幅度的下滑;而在影响小微企业经营的因素中,订单减少、原材料价格及员工工资上涨对小微企业经营压迫明显,尤其融工作的困难更是影响小微企业的生死存亡。

小微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就业领域,小微企业作用巨大,也发挥着稳定社会的关键作用。珠三角是国内劳动力的重要吸收区域,当地小微企业在开工率、用工数等环节上的下滑趋势,尤其是越来越多的小微企业不愿意招人,甚至减少员工数,这一态势持续恶化,必然抑制小微企业对劳动力的吸收能力。这应当引起社会的重视,采取必要手段改善当地小微企业生存环境,即使在经济大环境得不到扭转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减轻小微企业经营负担,增加其融资额度及降低融资门槛,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是保护国内就业市场的稳定,也是银行业的社会责任。

根据调查材料,小微企业融资方式如下表所示:

不同规模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方式与不同规模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相匹配,规模越小的企业,选择朋友担保比列越多;估摸越大的企业,选择抵押借款的比列越多。而两种融资方式所占比列达有借款企业的65.54%,反映珠三角地区银行放贷仍是以担保贷款和抵押贷款为主,是否有合适的抵押物和担保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小微企业能否在银行借到钱。

当前,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却很大,甚至很多小微企业就算愿意付出高额成本,也无法融资成功。虽然我国近年来先后出台了多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贵融资难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小微企业的融资环境,但是小微企业融资艰难及费用昂贵的现象目前在基层还是普遍存在。本文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如何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

一、小微企业融资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基层,尤其在地级市以下的地区,小微企业融资具有周期短、额度小、频率高、时间急等突出特点,而且小微企业又因行 2 业、地区等的不同而存在差异,导致融资需求很复杂。总的来说,基层的小微企业融资工作还存在以下一些主要问题。

(一)基层的小微企业享受不到到银行贷款资源

在基层,小微企业很难取得银行资源。虽然多家银行纷纷推出小微贷款的创新产品,实际执行过程中也在积极尝试担保和信用贷款等其他创新形式,但绝大部分仍是抵押贷款。但是小微企业他们无厂房抵押,也无法提供银行需要的各种资料报表,很多微型企业都不在大部分银行的调研范围之内,贷款无从谈起。可是除了银行,小微企业难以找到其他正规的融资渠道,一旦迫于无奈向一些非法机构或者法人进行高利息贷款,企业的融资成本和经营风险就会大大增加,对其发展十分不利。

(二)小微企业享受不到国家增加的中小企业贷款

虽然近年来国家不断要求金融机构加大中下企业金融服务力度,而且从全国的数据来看,银行的中小企业贷款也显著增加。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109家商业银行成立了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银行中小企业贷款余额达到7.27万亿元,占全部企业贷款余额的24.01%。全年中小企业贷款新增18394亿元,较上年同期多增4771亿元,增速比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高10.37个百分点。但我们也看到,站在银行的角度,即便对中小企业客户,他们会选择一些规模较大、资质较好的企业来发放贷款,而这部分企业在整个中小企业群体中,数量所占份额很低。相反,针对小微企 3 业的信贷产品却少之又少,而且存在贷款利率高、创新滞后等问题,使能够真正享受到贷款增加优惠的小微企业屈指可数。

(三)银行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比较高

在基层,银行发展小微企业贷款,需要组建市场规划、销售经理、风险管理、贷后管理等专业团队,力图将信息触角延伸到了小微企业的方方面面。但由于小微企业存在数量多、规模小、且行业分散、质量良莠不齐等行业特点,导致银行缺乏足够的资源和能力去全面掌握小微企业的真实信息;另外,由于社会信用体系的不健全,目前我国的征信数据多分散在工商、税务、海关、银行等多个部门手中,尚未建立统一开放的消息共享平台。因此对于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不畅,造成银行容易根据虚假或者错误信息给小微企业进行放贷,无形中使银行信贷资产增加了很大的风险。因此,根据“高风险高回报”的经营规律,银行一旦给小微企业发放贷款,肯定会提高其贷款利息,使其融资成本加大。

(四)小微企业贷款的人力成本很大

从银行的角度看,目前大多数小微企业贷款信贷技术都是一种强调发挥客户经理的主观能动性的技术,主要通过人才激励约束机制来实现银行贷款的收益。由于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没有高质量的信用数据库,且银行支付系统、社会信用意识、法律监管条件和小微企业成长环境都不够完善,所以我国小微企业贷款过程不能像发达国家那样可以借助信用评分模型实现自动化。这 种微贷发展方式,即让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成为劳动密集型金融服务,会要求信贷员的人力成本必须维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否则即便通过努力使得坏账很少,获得的贷款收益也会被高额的人力成本所抵消,甚至会给银行带来亏损。但事实上,这种人力成本却是巨大的,很多银行都因为高额的人力成本使自己在开展小微企业信贷时候面临亏损。

二、进一步解决小微企业融资贵的建议与对策

针对小微企业存在的融资贵问题,我国政府部门正在积极引导商业银行开展小企业金融业务,不断优化小企业的融资环境,使小企业金融业务在解决企业融资贵问题时候发挥了很大作用。在此,笔者也就如何进一步解决小微企业融资贵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和对策。

(一)银行要对小微企业做到一视同仁

各级银行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融资政策,对所管辖区域的银行进行督促,要求银行在开展中小企业金融业务时候要抛开企业规模因素,做到对所有中小企业一视同仁,让小微企业也能享受到正规、正常利率的银行贷款,不再饱受高利率之苦。同时,不管国有大银行,还是一些地区性质的商业银行,要尽快研究和推出一些适合很适合小微企业融资周期短、额度小、频率高、时间急等特点的贷款业务,为小微企业融资打开门路。当然,由于目前基层包括小微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项目前景、资信状况等信息了解较少,鼓励银 行要跟当地金融信用主管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尽量减少产生不良贷款的几率,使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业务能够可持续发展下去。

(二)解决小微企业贷款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信息不对称是制约银行开展小微企业贷款的一个重要要素。要逐步建立起一个完善的征信系统,改善小微企业融资条件, 破除信息不对称的制约,让银行可以准确掌握小微企业的信誉状况进而为其提供金融服务。

1、金融监管部门和银行要尽快研究出台一套适合小微企业的银行信用评价标准和制度,努力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例如可以积极推广一些银行看小微企业“三品”(人品、产品、押品)和“三表”(水表、电表、报关表)的成功经验,把其不断完善并转化为相应的规范和标准制度。

2、按照小微企业信用记录的评价标准与制度,引进、培育权威性的信用评级中介机构对小微企业进行信用评级,评级结果可作为银行对小微企业风险评估和贷款定价的参考。

3、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自身信用建设,确保其在各个政府管理部门登记的信息都真实可靠。同时,银行通过加强税务、工商、海关等多个部门的联系,统一建立起小微企业消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征信管理体系,为开展小微企业贷款提供有力支持。

(三)合理降低小微企业贷款的人力成本

银行在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时,要及时把该项业务的人才 缺口补上,合理降低开展小微企业贷款的人力成本,使该业务不再仅是停留在政策性业务上,而是能够符合商业银行经营规律的、有竞争力的业务。一方面,可以从之前做大企业的客户经理中选调一些人才去开展或者负责小微企业贷款,让该项业务可以快速顺利铺开;另一方面,要加大对新进银行的客户经理的招聘和培训,尽量招聘一些经济管理类、计算机类的大学毕业生,并在其进入银行后及时接受上岗培训,让其花一年时间左右,先从柜台做起,到储蓄、出纳、会计等各部门轮岗之后,再考核,若合适就将其调到信贷管理部门,从客户经理的助理、跟班做起,逐步熟悉和掌握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操作。这样子,可以使小微企业贷款业务部门形成以老带幼的良好局面。同时,还要把信贷管理制度执行到位,把好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风险防范等环节的管理关口,综合提高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控制能力和工作效率,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贷款的人力成本。

(四)积极拓展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除了要鼓励商业银行积极探索,和开展中小企业贷款、不断创新产品和服务,不断满足个体工商户、小企业或农户在生产经营中补充流动资金或购臵生产材料、设备的自己需求,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或经营规模的扩大。还要进一步拓展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争取早日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小微企业融资体系,真正使小微企业可以便捷地解决各种融资问题。要根据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特点积极去拓展包括商业银行贷款、信用担保、风险投资、金融租赁、典当融资、票据融资、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合伙投资、互助基金、民间信用等民间借贷等融资途径,使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呈现出多样化趋势。此外,要尽快实施合适适合小微企业业务发展的奖惩制度,激发小微企业贷款管理人员和营销人员的积极性,确实让小微企业无论直接融资还是间接融资,都能够及时融资成功,而且还能进一步降低其融资成本。

三、其他对策

总之,帮助小微企业积极融资,已经成为当前小微企业关注的头等大事。经济环境差,市场萎缩,无论是小微企业,亦或其他企业,势必都不得不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充足的流动资金是小微企业的生存之本。相对于大型企业而言,小微企业自身基础薄弱,独自开发市场能力差,因此,在当前这种环境下,更需要政府、银行、社会给予援手,帮助他们拓展更为广阔的销路。

(一)、建议地方政府可以为小微企业,尤其是当地已经集群化发展的产业,涉及大量同质化小微企业,建立更为便捷的经营信息交流、匹配的平台,提供必要的市场信息指导,便于小微企业同意向客户对接;引导小微企业走出单纯依赖社会关系经营的桎梏,采用电子商务等新型平台,拓展市场,获取更广泛的客源。面对市场的变化,小微企业经营者也应当更主动去了解、把握市场,产品规划、生产安排等跟紧市场变化的节奏,提升产品品质,以争取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吸引客户。同时,多学习、了解新型营销工具,也成为当前多数小微企业经营者的必修课。

9.小微企业申请报告 篇九

一、制约达州市小微企业发展的因素

近年来, 达州市小微企业经营领域逐步拓宽, 发展规模逐步扩大。2014年全市注册小微企业18800余户, 注册资本约221亿元, 从业人员32万。全市小微企业在加快发展的同时面临着以下制约因素。

(一) 要素制约突出, 增效难度加大

近年来, 面临物价轮番上涨的压力, 本市的小微企业无力招架, 特别是主要原材料、工人工资、物流运输费用、财务费用等大幅攀升, 企业成本费用上涨, 利润空间大大缩小。据调查, 2013年达州市小微企业主要原材料及运输费用支出同比增长20%以上, 生产用能源电力等费用较上年平均增长25%左右, 另一方面劳动力成本快速上涨, 连续较大幅度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近三年平均工资年度涨幅保持在15%以上。同时, 利率、汇率、税费、租金、土地出让金以及资源环境付价不断走高, 众多因素使小微企业利润空间被极大挤压, 有些行业经营陷入困境, 企业持续增效难度加大。

(二) 经营方式落后, 创新能力不强

本市小微企业大多数是由家族式作坊发展起来的,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 这种家族式的管理模式越来越不适应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一方面, 小微企业本小力弱, 经营管理落后, 整体素质不高, 处于生产链的低端, 高新技术企业极少, 产品依然是量大质低, 市场竞争力不强。另一方面, 在国家大力提倡小微企业转型升级的局面下, 企业科技研发投入不足, 自主创新和产学研合作进展缓慢, 甚至连升级转型的路径和方向都不明确。新技术产业项目企业偏少, 产业技术含量还不高。企业对科技研发投入较低, 缺乏创新人才, 在自主创新、产学研合作等方面进展缓慢, 抵抗市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薄弱。

(三) 企业融资困难, 资金依旧紧张

目前全市小微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依然是自有资金, 绝大多数小微企业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达州市融资渠道狭窄, 股票、基金、项目融资尚未对小微企业开放, 企业难以获得低成本信贷支持。调查显示, 达州市小微企业67%的企业融资方式是民间借贷, 有31%的小微企业从未发生过借贷, 80%的企业困窘于资金紧张, 依靠赊账应对资金不足。达州市小微企业目前仍较多习惯通过亲友借款的形式获得资金, 被访者中有54%选择亲友借款, 而选择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仅有27%, 手续麻烦、缺少抵押物或担保是主要限制因素。据了解, 一些投资担保公司短期借贷的年利率高达30%以上, 投资公司的贷款高息让小微企业无法承担, 传统的贷款模式将绝大多数小微企业挡在门外。

(四) 管理体制不顺, 服务不到位

目前, 达州市小微企业管理职能主要由经信部门承担, 但仍存在多头管理、管理缺位和监管不力的情况。达州市对许多小企业及微型企业的规范统计工作未启动, 统计指标体系不健全, 难以全面、客观、准确反映本市小微企业实际情况。服务小微企业的体系不完善, 能为本市小微企业提供标准化、专业化的技能培训、市场开拓、政策、管理咨询等服务的中介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不足, 难以适应和满足本市小微企业发展的需要。

二、加快达州市小微企业发展的途径

(一) 加快小微企业创业载体建设

1. 放宽准入条件, 积极鼓励创办微型企业。

为鼓励创业者兴办微型企业, 其注册资本金依法可分期缴付。可以采取“投资者出一点、财政补一点、税收返一点、金融机构贷一点”的方式, 以促进该市微型企业快速发展。

2. 加快小微企业创业载体建设。

要积极发展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创业孵化器等各类创业载体, 创新建设开发和运行管理模式, 不断改善创业孵化环境, 提高创业服务能力。要优先安排本地的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用地, 该市的工业园区、产业集群或小微企业集中发展区应设立创业孵化用地, 有效提高土地利用率。

(二) 强化小微企业内部管理和制度创新

1. 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体制。

要抓好生产、技术、成本、财务、质量、营销等各环节的管理工作, 重点要建立健全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提高企业财务状况的透明度和企业报表的可信度。加强资金流管理, 实现资金良性循环, 增强企业盈利能力和还贷能力。要通过对小微企业定额、计量、标准化、责任制等这些基础工作的制定和完善, 挖掘企业潜力, 以提高效益。

2. 建立和完善企业积累机制。

企业的盈余要按照股东投入比例返还, 实行股金分红。企业内部各生产、经营环节, 要相互依靠, 共存共荣, 增强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能力。要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要在盈利中抽取一定数量的风险金, 逐年积累以应风险防范。

3. 完善监督约束机制。

小微企业要建立起监事会、监察员等监督机构, 对小微企业理事会、财务人员、所属经济实体负责人予以监督, 维护投资人的权益。特别要加强财务监督, 要独立建账, 规范会计核算, 定期向股东公布财务状况, 定期接受主管部门的审计和股东监督。

(三) 支持小微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

1. 不断提升小型微型企业创新能力。

要积极争取国家科技型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支持, 充分发挥省、市级科技型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引导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小微企业参与技术研发, 鼓励大中型企业、研究单位与小微企业开展智力和技术经济合作。

2. 促进小微企业集聚发展。

要积极创造小微企业集聚发展的条件, 建立产业集聚区技术、电子商务、物流、信息等服务平台。鼓励依托园区集中建设标准厂房, 为小微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和物业管理服务, 发挥园区综合优势, 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发挥本地龙头骨干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推动上下游企业分工协作、品牌建设和专业市场发展, 促进小微企业的产业集群转型升级。

(四) 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

1. 加大财政税收政策扶持力度。

达州市各县 (区) 财政要投入专项资金, 用于创办小微企业资本金补助;设立担保基金和扶持对象的创业培训及孵化;要加大财政资金对担保机构注资、风险补偿和保费补贴的扶持力度;积极落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在税收方面, 要将国务院、省政府对小微企业的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尽快落实。要合理、科学核定小微企业税额, 避免重复征税, 防止随意变更征税标准而增加小微企业税负等问题。

2. 拓宽融资渠道, 健全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

要积极探索和扩大小微企业融资的新方式。要积极促进小微企业的股权、债权、产权、担保物权等市场交易;积极开展小微企业存货、应收账款、仓单质押等融资业务;鼓励发展政策性、商业性、互助式担保机构;建议成立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 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五) 健全和完善为小微企业服务的公共体系

1. 加快推进对小微企业的服务体系建设。

要培育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建立健全服务评价;大力发展中介机构, 不断增强对小微企业的政策咨询、创业创新、投资融资、人才培训、市场开拓、信息化服务、技术服务等服务功能;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通过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等为小微企业的设立和经营活动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2. 做好对小微企业的预测和信息引导。

达州市政府要及时掌握宏观经济运行动态, 全面分析和掌握宏观经济运行走势对小微企业带来的影响。要结合本地小微企业实际, 加强重点产业、行业小微企业的运行监测, 做好预警分析。要加强和充实小微企业统计工作队伍, 落实人员、配备运行监测工作需要的软硬件, 确保上报监测信息的全面、及时和准确, 使本地小微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加健康、快速地发展。

参考文献

[1]田春霞.当前我国中小微企业的划分与特点分析[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下旬刊) , 2012 (10) .

10.小微企业申请报告 篇十

我公司与2015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对本公司2014 年12 月—2015 年12 月的帐务进行了自查,现将清查的情况汇报如下,由于时间仓促,汇报的内容难免有些问题或有所遗漏,如有不妥,请理解和指正,谢谢!

纳税人名称:

税务登记号:

纳税人识别号:

经济类型:

法人代表:

检查时限 214 年12 月—2015年12 月

一、企业基本情况:

我公司系私营企业,经营地址:主营:注册资金: 人。法人代表:,在册职工工资总额。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 2015 年度经营性亏损元。

二、流转税(地税):

1.主营业务收入:我公司2014年12 月—2015 年12 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元。

2.营业税:我公司2014年12 月—2015 年12 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3、城市维护建设税:我公司2014 年1 2月—2015 年12 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4、教育费附加:我公司2014 年12 月—2015 年12 月应缴纳教育费附加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5、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我公司2014 年12 月—2015年12 月 年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多少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6、防洪保安资金:我公司2014 年12 月—2015年12 月应缴防洪保安资金多少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7、地方教育附加费:我公司2014 年12 月—2015 年12 月应缴多少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三、地方各税部分:

1.个人所得税:我公司法人代表2014 年度-2015年度工资收入元,我公司2014 年度-2015 年度个人工资收入未达到个人所得税纳税标准,无个人所得税。

2.土地使用税:我公司2014 年度-2015 年度应税土地面积10000平方米,应纳土地使用税2万元,已缴纳。

3.房产税:我公司2014 年度-2015 年度应税房产原值1000万元,应纳房产税8.4万元,已缴纳。

4.车船税:我公司拥有乘用车 辆,应缴纳车船税 元,已缴纳;商用车辆,其中客车辆,应缴纳车船税 元,已缴纳;货车辆,应缴纳车船税 元,已缴纳。

5.印花税:我公司2014年度-2015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元,按0.03%税率应缴纳印花税元。帐本4 本,每本5 元贴花,共计元。合计应缴纳印花税元。

四、规费、基金部分:

1、我公司2014 年度-2015 年度为职工150 人缴纳了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其他人员未在我公司缴纳,原因系这批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仍由以前的工作单位代缴,关系未转入我公司。

2、我公司2014年度-2015 年度交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元。

五、发票使用情况:

2014年度-2015 年度我公司开具了

发票,多少张,金额多少,已全部记帐作收入。

以上自查,请税务局审核,因水平有限,不当之处,请多批评指导。

雪轩餐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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