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电改造合同

2024-12-04

强电改造合同(共12篇)(共12篇)

1.强电改造合同 篇一

合同编号:XMBLYCJA197

公司

东西塔户内夹层及隔墙施工 工程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2017年 10 月 5 日

23权直接从上述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额。

(3)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截止到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承包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任务,通过竣工质量综合验收一个月内发包人将保证金(扣除违约金以外的剩余款项)一次性无息返还承包人。

七、验收方法、标准

1、工程验收标准:满足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及地方规范及规程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提前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提交完整竣工资料 3 套,发包人在接到通知且收到完整竣工资料后 5 天内组织验收。

2、若本工程未能通过发包人的验收,承包人应无偿返工至通过验收止,并承担由此造成工程延期的责任和给发包人造成的其他损失。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发包人所有已付款项,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的,承包人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保修:

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时间:待保修期满二年,经发包人确认,30天内支付保修金的80%,待保修期满五年,经发包人确认,30天内支付保修金的20%,保修金不计利息。

若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指示后未能在发包人要求的期限内履行其保修义务或在合理期限内未能修复缺陷的,发包人可以自行修复或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发包人与委托方核算的工程量*发包人与委托方商定的单价),承包人不及时维修或拒不维修的,发包人有权凭照片或物业公司证明或业主证明直接扣除相应费用的120%,保修金不足以支付保修费用时,发包人有权进一步向承包人追索。

九、本工程在保修期间如发生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当在 24 小时内派人修复或更换,如承包人未及时修复,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发包人与委托方核算的工程量*发包人与委托方商定的单价),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保修金不足以支付的部分由承包人承担。

十、违约责任:

1、工期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按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 五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由于承包人工期延误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的,承包人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工程验收标准,按本合同价款的【10%】承担违约金并承担发包人由此产生的损失,并应无条件返修至本工程所要求达到的工程验收标准,经发包人及有关部门验收通过后,方可交付使用,承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677、对于房屋造成的质量问题的责任范围由争议的,双方应积极协商。无法协商的,承包人亦应先于修复;问题可交由政府相关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和修复费用均由最后的责任方支付。

8、承包人维修项目完成必须通知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验收签字,否则视承包人未完成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三、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四、索赔

如因承包人质量问题引起小业主对发包人索赔,承包人将承担索赔的费用,发包人可直接自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作为指定分包人向发包人应付的债务。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履约保函

保函编号: 致:(承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就你方的拟建的(以下简称“本工程”)已于_____年__月__日签订了一份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我方(担保人名称)法定注册地址:,根据有关规定及合同,愿意接受该承包人的委托,作其保证人,为其履行除预付款条款和保修条款以外的合同约定的义务,向你方提供承包履约保函,在此,我方特向你方作出如下保证:

1.考虑到本合同的各项约定,我方特此无条件地和不可撤销地承诺、以此保函保证并受其制约,在收到你方要求支付部分或全部的保证金的通知时,无须你方提出任何证明或证据,也无权要求你方解释任何原因,将于7日内无条件地和不可改变地向你方支付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以下简称“担保金额”)的任何你方要求的金额,并放弃任何向你方提出异议和追索的权力。

2.在承包人履行完毕本保证范围内的义务之前,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总金额达到上述担保金额的 时,承包人应在收到我方关于补充保函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办理开具补充承包履约保函手续,补充保函金额为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所赔付的金额,手续办理完毕后,我方将向你方出具补充承包履约保函。3.我方提供的保证为连带保证责任。

4.本保函的有效期间:自本保函签发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竣工备案文件记载为准)后第28个日历天(含第28个日历天)。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本保函取消有效期可以延长。

5.在本保函有效期间内,除非合同被合法解除并得到你方和承包人的书面确认,我方不接受任何原因的退保申请。

6.在本保函有效期间内,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后,在七个日历天内履行保证责任。

7.你方向我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书应由你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发并加盖单位公章。8.我方受本保函制约的责任是直接的、连续的,《履约担保条款》是本保函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本保函项下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制约。保函失效后,请你方将本保函退回承包人交我方注销。

保 证 人:(盖章)

保证人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签发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传真:

注:如非法人代表签字,请附签字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2.强电改造合同 篇二

当前, 各个高校随着在校生规模不断扩大, 迫切需要新建许多学生公寓。而在学生公寓的建设过程中, 电气设计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具备功能完善、设计合理的学生公寓电气系统不仅有利于学生学习生活, 也有利于学校后勤部门的公寓管理。

学生公寓的电气设计主要内容包括强电系统设计 (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防雷接地及等电位联结系统) 和弱电系统设计 (通信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有线电视系统、电视监控系统等) 两大部分内容, 本文着重介绍了有关强电系统的设计方法和原则。

1 学生宿舍电气设计的落后模式

以前老式的学生宿舍采用传统的管理模式, 一般限制用电时间和用电设备容量。分户计量设备在一层的某个房间集中设置, 所有寝室用电均在一层管理间按规定时间通断, 电表全部集中在一层, 从电表箱中出线多达几百根, 这样由于线路根数太多, 不仅加大了导线用量, 同时远距离的大量线路输送也容易导致导线发热, 允许载流量减少, 导线绝缘容易损坏, 导线线损增大, 用电质量降低。

这种落后的设计模式非常不合理, 因为如果把所有寝室用电统一在一个管理间计量表后配出, 到达最远房间的距离一般都在100 m左右甚至更远。根据《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规定:末级配电箱分支线供电半径宜为30~50 m, 所以这种配电方案距离严重超标, 另外, 如果每个回路采用BV 6 mm2的铜线敷设至各寝室, 如果每间宿舍的用电功率为5 kW以上, 则线路电压损失经工程计算高于7%, 这不符合《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所要求的±5%的标准。而如果单纯为了把电压损失减少到许可范围以内, 就只能采取加大导线截面的方法, 这在一定程度上又增加了工程投资。另外, 如果所有寝室按规定时间统一断电, 那么卫生间照明、吊扇、空调以及书桌用电又必须单独另接不断电公共配电箱, 这样就无形中增加了配电系统的复杂程度。

而对于当前的新型学生公寓来说, 一般单层平面都能长达80~150 m, 层数多为6层以上, 每栋建筑面积在10 000 m2以上, 学生公寓内的配置由过去满足基本生活需求, 发展为现今设有热水淋浴设施、空调、电话、电视及网络终端等, 电费计量也是针对每个宿舍进行, 如此多样的用电需求迫切需要科学合理的电气设计。

2 新型学生公寓的电气设计

2.1 总电源及进户箱

每栋学生公寓的总电源由学校变电站引来, 采用电力电缆埋地敷设, 过马路和设备基础及地基基础时宜穿钢管保护。每栋公寓在一楼设一间总配电房, 房内可设两个以上总配电箱和每层配电箱, 每层采用三相电源进线, 所有竖向电线走电线井, 到每一层后横向电线在线槽内敷设然后进入户控制箱。

进户箱是每幢学生公寓的总电源进线配电箱, 其安装位置依据具体设计和管理方案, 多数设置在一层配电室或者值班室或者配电间内。进户箱电源主开关的整定, 应根据计算负荷的大小确定。为防止因接地电弧的短路而引起的电气火灾, 对进户箱的总电源进线断路器设置了漏电保护功能。为满足学生公寓用电负荷增长的要求, 提高供电的可靠性, 工程实践中, 对于多层学生公寓, 其配电采用由进户配电箱 (柜) 以放射式配电至各楼层配电箱的型式, 即对于每一个楼层配电箱设有单独的配电线路。

2.2 楼层配电设计

楼层配电设计主要考虑的是楼层配电箱的设置数量、安装位置及线路的敷设方式。楼层配电箱数量的设置应确保线路末端的电压损失满足设计要求, 在工程实践中, 一般控制配电距离不超过50 m, 因此在设计过程中可根据建筑物的长度来确定楼层配电箱的数量。楼层配电箱的安装位置应设在负荷中心。若采用集中智能表或智能控电管理系统对楼层用电进行集中计量, 则最好设置楼层配电间。一则集中智能表尺寸较大, 设置配电间便于楼层配电箱的安装;二则设置配电间还可以满足弱电系统安装综合布线配线架等的实际要求。

2.3 寝室配电设计

学生公寓的暗埋电气线路一旦敷设完毕后, 在后期使用过程中是难以更换或增加的, 所以在设计和施工时就应该考虑到以后的负荷增加需要, 尽量做到一步到位。在当前形势下, 随着学校办学条件的改善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一些较高档次的生活设施已经在学生公寓中逐步配备, 例如空调、电视机、热水器、电脑及网络等, 这些设备的使用导致用电负荷进一步增大, 电气线路布线进一步复杂。根据新的国家标准GB 50096-2006《住宅设计规范》要求, “电气线路应采用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的敷设方式配线, 导线应采用铜线, 每套住宅进户线截面不应小于10 mm2, 分支回路截面不应小于2.5 mm2”, “每套住宅的空调电源插座、电源插座与照明电路应分路设计, 厨房电源插座和卫生间电源插座宜设置独立回路”, “卫生间宜作局部等电位联结”等, 这些对于普通住宅的设计要求同样适用于学生公寓的建设。

学生公寓使用单相电源, 每套 (间) 寝室设置一台末级配电箱来实现对电能的控制、分配及计量。寝室配电箱的安装高度为底边距地可设置1.5 m, 寝室内配电线路均穿硬质塑料管, 在顶棚、地板或墙内暗敷设。为了确保寝室用电的安全与方便, 在寝室配电箱内设置主开关一个, 设置出线分开关若干个。所有电气线路均采用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的暗敷配线, 穿线管采用阻燃性PVC管, 导线采用铜芯线。插座和照明回路分开, 从而使用方便, 安全可靠。每套学生公寓共设两路普通插座回路、一路电热水器插座回路、一路空调插座回路、一路照明回路和一路公用普通插座回路六个回路。除空调电源插座外, 其他插座回路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目的是通过多回路使寝室内负荷电流分流, 减少线路温升, 延长线路寿命, 从而避免电气火灾危险。卫生间的电热水器插座使用防水防溅性安全插座, 安装高度为2.0 m。由于床位在上面, 下面是书桌, 为了学生使用方便, 每个学生设计两个专用普通插座, 插座安装高度分别为2.0 m和1.0 m, 其他插座安装、房间翘板开关、电风扇开关高度均为1.4 m。

2.4 用电管理

在新的学生公寓中, 每个宿舍的电费计量表按楼层集中布置在居室外的公共管理间或楼道走廊的两侧, 公共管理间尽量布置在各个用电负载等距离的负荷中心, 各宿舍设置终端配电箱, 既方便了设备维护人员管理的需要, 又可以减少各宿舍之间的相互影响, 提高了用电可靠性, 同时也减少了在传输中的电压损失。

电费计量可采用以下方案之一:

方案一:采用IC卡电度表来进行电费管理, 采用预付费管理方式, 可解决电费收缴问题, 但缺点是无法实现用电容量控制和限时供电控制管理。

方案二:采用远传电表管理系统, 通过计算机控制系统来完成电耗量的收费和未付费的用户报警及切断, 该系统存在投资相对高和布线量大等不足。

方案三:采用智能集中电能计量管理系统所提供的一体化解决方案, 该系统集电能计量、负荷控制、双重保护、收费管理、用电资料统计分析功能于一体, 使抄表和收缴电费等工作被节省;采用信用卡技术进行预收费, 实现了用户“先交钱、后消费”的现代消费模式, 并可以通过用电资料统计分析来提高管理水平, 在布线方面只需一条控制线将所有的各层管理机柜和管理室主机相连。此种方案最适合学生公寓的用电管理, 能很好地弥补传统管理中的不足。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 目前市场上已经出现了若干种专门为新型学生公寓配电而设计的智能控电管理系统, 这些系统既满足了不同用户提出的各种管理要求, 又使得配电设计方案简单、合理。智能机柜可以设在每层配电间内, 各层机柜以及管理机之间通过网络线传输数据。每个机柜的供电半径可以控制在50 m以内, 电压损失满足规范要求。智能控电管理系统具有较高的性价比, 大大减少了管理人员的工作量, 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公寓智能化管理水平, 对那些需要集中管理的新型学生公寓尤其适用。

3 电气安全

3.1 供电安全

根据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规定, 学生宿舍的公共走廊、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处要求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灯具, 并且按照二级负荷供电。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 min。

在进行建筑物电气设计时, 需要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经济上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的程度, 将用电设备分为一级负荷、二级负荷和三级负荷, 并且针对不同的负荷等级来确定其对供电电源的要求。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 16-92) 中的规定, 将单元式或多层通廊式学生公寓中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灯确定为二级负荷, 考虑到三级负荷对供电电源无特殊要求, 故对单元式和多层通廊式学生公寓采用单电源供电, 但其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灯则可采用带镍镉蓄电池的灯具, 或采用应急电源EPS集中供电, 以提高应急照明供电的可靠性。而对高层学生公寓来讲, 除了要依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中的规定, 还要考虑其建筑规模及重要程度, 将一类高层建筑的消防电梯、消防水泵、喷淋水泵、防排烟风机、生活水泵、消防控制室、弱电机房电源、公共照明、应急照明等确定为一级负荷, 采用两个电源供电, 以确保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 另一个电源不致同时受到损坏;对于高层学生公寓中的二级负荷, 其供电系统应做到当发生变压器故障或线路常见故障时不致中断供电 (或中断供电后能迅速恢复) , 故一般采用两回路电源供电。

3.2 防雷与接地

学生公寓一般都属于三类防雷建筑, 防雷保护一般均采用在屋面安装避雷带作为接闪器, 利用结构柱内两根直径大于16 mm主筋作为引下线, 上与接闪器焊接连通, 下与基础地梁及桩基内的钢筋相互焊接连通, 基础地梁及桩基内的钢筋相互焊接连通作为基础接地体, 要求接地电阻小于1Ω。

学生公寓一般采用TN-C-S接地方式, 电源零线进户时做重复接地, 并进行总等电位联结。在电源进线处作重复接地可以减轻PEN线 (或PE线) 断线产生的危害, 总等电位联结端子板在电源进线处联结PEN (或PE) 线, 重复接地体, 进线电缆金属外皮以及进入公寓内的水、暖等金属管道和金属结构, 并通过总等电位联结端子箱与接地系统连通, 以降低建筑物内不同金属部件的电位差, 并能够消除自建筑物外经各种金属管道和各种电气线路引入的危险电压的危害, 从而避免了火灾、爆炸、电击等事故的发生。

寝室内卫生间均设局部等电位联结端子箱, 卫生间内所有外露金属件均采用BVR-4 mm2导线与局部等电位端子箱联结, 实现卫生间内的局部等电位联结。局部等电位端子箱位置应该设在卫生间的台盆柜下或门后较为隐蔽和便于检修的部位。

此外,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 智能型学生公寓的出现, 多种弱电系统纷纷在学生公寓中出现。因此, 在设计中应充分考虑弱电系统的防雷接地, 在电源方面要求总电源、楼层电源、机房电源均分级设有过电压浪涌保护装置。弱电机房内应设置等电位端子箱, 由等电位端子箱采用25 mm×4 mm的铜排或BV-50 mm2导线作为接地干线, 再从弱电机房的等电位端子箱引出12 mm×4 mm的铜排或BV-25 mm2导线作为接地干线, 沿弱电线槽引至各楼层弱电设备竖井接地端子排。

此外, 对于弱电系统部分, 可作如下简单设计:

(1) 电话系统

每栋学生公寓在值班室可设置一个程控电话交换机, 电话线从交换机引出在一层走廊沿线槽敷设, 然后从线槽引到一层的每套公寓, 从一层的每套公寓向上引到各套公寓。每套公寓在门边距地高度1.8 m处设置专用电话插座, 值班室设置一部电话。

(2) 网络系统

在学生公寓一楼值班室设一个总级接箱, 每层设一个分级接箱, 每套公寓的网络线从每层的级接箱引进, 户内网络线使用MP超五类屏蔽双绞线, 每套学生公寓房间内设若干个网络插座用于学生上网。

3.谈弱电控制强电的应用 篇三

[关键词] 弱电;强电;控制;单片机;固态继电器

【中图分类号】 TM7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4)03-192-1

一、弱电和强电

日常生活中的弱电,一般是指传输和交换信息的电信号,它主要为通信等进行调控。弱电具有使用电压小(V/mV)、工作电流低(mA/uA)、使用功率小(W/mW)、工作频率高(kHz/MHz)的特性。因为这些特性,人们对于弱电的使用就变得方便简单,再加之弱电的工作电压低,使用上的安全性就相对较高了。这也是用弱电来控制相对危险的强电的好处之一。强电,通俗地讲,就是我们的电气设备所用的电,主要为电力设备提供电力支持。它有使用电压高(V/kV)、工作电流大(A/kA)、使用功率大(kW/MW)、工作频率低(50Hz)的特性。

二、弱电和强电的应用

我们平时接触到的一些弱电设备,就有低压的直流电源、应急备用电源等。还有人们普遍使用电视、手机、电脑时语音、图像、数据的信息传递也是使用的弱电。总的来说,生活中所接触和应用到的数据就是弱电的一种形态。可见弱电被广泛的用于信息的传递,同时在信息的传递过程中对信息的传递速度、信息量、安全可靠性有很好的提升作用。而各种用电的电气设备就都和强电有关,为电器提供能源的正是强电,同样因为强电电压高,电流大的原因,使用时要特别注意安全。

弱电系统又是对弱电技术更广泛全面系统的应用。一个建筑的后期建设,很大程度上就要对它的弱电系统进行合理完整的设计。既要满足高效率、低能耗、低污染,还要保证安全可靠,防止各种意外。因为弱电系统的设计,涉及到建筑的监控系统、消防系统、通信、还有用于计算机网络以及综合布线等。而弱电系统的设计,正是为了能更好的控制使用强电系统,起到弱电控制强电的效果。同时强电系统的设计,不仅要可靠灵活,还要高效经济且安全。有了对弱电控制强电技术的充分、合理的应用,强弱结合,才会使建筑按照人的目的走向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

三、单片机在弱电控制强电上的应用

实现弱电对于强电方面的控制全部过程,我们平时最频繁用到的系统就是由单片机为主导的控制系统。单片机体积小、重量轻、集成度高、抗干扰能力强、性价比高。根据编写程序的不同,单片机就能在弱电控制强电上执行不同的功能,使得它的应用更加广泛灵活。温湿度监控,定时装置,自动控制等都可用单片机来实现信号处理。以自动监控温度为例,电源是一个正五伏的稳压电源,,连接单片机的温度探头在采集到温度后,由单片机按照事先写入的程序进行处理。当发现测到的温度不在设定范围内,单片机输出信号(例如可输出一个高电平)给固态继电器来控制工作电路的启动,让风机、空调等开始启动,从而调节室内温度。

四、固态继电器在弱电控制强电上的应用

继电器是用于弱电控制强电的理想元件,其中的固态继电器(SSR)更被极为广泛的应用。SSR 是一种无触点功率半导体器件,具有输入控制电压低(3-32V),输入控制电压与TTL、CMOS等电平兼容,这使得SSR能与单片机非常完美灵活的配合工作。它的输出、输入间一般采用光电隔离,隔离绝缘大于2kV,符合国际电气安全标准,应用于高压电路中安全可靠。再加之其输出无触点、无噪声、无火花、开关速度快、输出电压可根据输出电路的具体情况有多种规格选择,让它的应用普遍且简单方便。它就像工作电路的开关,在输入端收到信号前,SSR处于断开状态,接收到单片机发来的信号后,开关闭合,输出端的电路开始工作。

五、应用中的注意事项

电始终都是对人有危险性存在的,所以即便是在用弱点控制强电,也有要多加注意的地方。对不同功率的负载,SSR的型号一定要根据对应功率、电流的来选择,另外还要注意考在开关瞬间的顺势电流;要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不管是弱电系统还是强电系统。

六、结语

将弱电和强电二者结合,用弱电去控制强电,可以很好的互相弥补弱电和强电的各自缺点并发扬它们的优点。当今时代下,物联网,智能建筑正是人类着重发展的对象,而这些都离不开对弱电控制强电的需求。对弱电控制强电更进一步的研究和应用也还有很大的空间,这也正是电气自动化发展的现有情况以及未来发展趋势。本文对现有弱电控制强电的应用做了一个总结性的讲解,望能帮助读者轻松认识到弱电控制强电这一技术。

参考文献:

[1]叶香美.单片机控制强电的简单实用电路[J].数字技术与应用,2011,(6).

[2]王月姣,朱家驹.固态继电器在单片机测控系统中的应用[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05,24(1):51-53.

[3]张言荣,张宏庆.智能建筑弱电技术及其发展-智能建筑弱电技术研究之一[J].建筑技术开发,2003,30(1):61-64.

4.线路改造工程合同 篇四

弱电线路整理改造工程

合同

甲方: 乙方:签署地点:签署日期:XX年XX 月 XX日

甲方:XXXXXXXXXXXXX

乙方:XXXXXXXXXXXXX

在平等合理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XXXXX(以下简称甲方)委托XXXXXX承担XXXXXXXX弱电线路整理改造工程,就有关事宜,达成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施工,乙方有权依照规定收取合理的服务费用,甲方亦应履行相应的支付义务。

(二)乙方提供的工程施工的条件,将不差于其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相同或者相似之服务的条件。

(三)如乙方非因其自身的过错而不能提供或者不能完全提供工程施工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应尽最大努力协助甲方从其他渠道获得相同或者类似的服务。

(四)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施工服务,必须符合双方同意的用途以及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

(五)对于双方任何一方因违反规定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该方应向对方承担及时和全面的违约赔偿责任。

(六)在双方中任何一方履行其义务时,对方应提供合理的、必要的协助。

二、工程施工服务的基本内容

工程名称:XXXXXX弱电线路整理改造工程(整线、支架扣板、立杆、架线等)主要工作量:其工作量详见XXXXXXXXXXXXX弱电线路整理改造明细以及XXXXXXXXX弱电线路整理改造平面图。

三、项目工期: 起止时间:2011 年05 月25日

终止时间:2010 年06月25日

四、承包方式及合同金额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根据协商,将合同的总金额(¥211645.21)。

五、付款方式

1、预付款:合同总价的 ;

2、材料、配件等运抵现场,工人到达,付至合同总价的;

3、最终验收合格,及办完手续后付至合同总价的;

六、产品质量及安全

1、乙方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

和性能的要求。

2、安全

A、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保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和有关费用支出。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工地代表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工地代表,甲方要积极配合并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B、乙方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措施,经甲方工地地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C、在有害、有毒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七、货物及运输

1、乙方应负责安排运输,并负责到交货地的全部运杂费、保险费。

2、乙方应在货物备妥待运后,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货物运输情况通知甲方。

3、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

4、乙方提供的货物到达现场后,甲方应及时组织货物的清查,协助完成入库工作。

5、在双方都确认无误的情况下,由双方的授权人签字确认。

八、双方义务

1、甲方为到场卸货提供支持,甲方提供必要的场地和货物库房,以及供水供电,2、协助乙方开展工程实施中交流工作,甲方提供食宿方便。

3、工程实施中,乙方及时提供甲方所需的资料,同时对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保密。

4、乙方按设计和工期范围供货并完成工程中系统安装调试。

5、乙方按清单中货物的技术协议参数提供相关货物。

6、乙方施工过程中,安全风险责任自负,施工中乙方人员发生伤亡等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7、乙方应履行必要的保密义务:乙方承诺,在系统安装、测试、服务和制定方案实施过程中所取得和涉及的甲方的资料、数据、方法、技巧和思想等商业机密、专利信息、专有知识属于甲方,乙方将采取一切必须和合理的措施以确保甲方的所有权和保密性。未经许可,乙方及乙方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或公众透漏,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与本项目以外的其它任何场合保存、使用。

本条款的有效性不受本合同的有效期限限制。

九、工程验收

在本项合同下各项工作已由乙方成功完成,设备运转正常后,各项技术指标达到验收标准,双方进行了试验检查后签发最终验收证书。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汇集成真实、权威的证明材料,以证明“不可抗力”因素的客观存在。同时,除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超过五十六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十一、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约定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附件一:XXXXX有限责任公司弱电线路整理改造明细

附件二:XXXXX有限责任公司弱电线路整理改造平面图

以上二个附件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六份,以中文书写,双方各执三份。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字页:

甲方:XXXXXXXXXXXXXXXXXXX乙方:XXXXXXXXXXXXXXX 地点:地点: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法人:

代理人:

5.机房改造合同1 篇五

(乙方)实施监控系统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签定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一.工程名称:

弱电机房系统改造工程。

二.工程地点:

嘉定区环城路号

三.工程内容:

根据甲方的要求:

1、对弱电机房内的所有电话、网络线路进行整理,所有线路均上机柜配线架。

2、用轻钢龙骨隔墙将机房一分为二,并留一扇开门。

四.工程进度:

本合同自签订日起开始实施,乙方于2013年月日开始进场安装,2013年月日全面完工。

五.技术要求: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工程竣工后,使所施工项目达到甲方所需要求标准。

六.甲、乙双方的义务:

1.甲方:

1)甲方参与对设备选型和价格的确认;

2)甲方按施工要求,按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和设备及材料的堆放场地;向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电(水、电费由甲方支付);

3)甲方按合同付款方式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2.乙方:

1)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双方按行业标准组织验收,乙方负责

工程项目进度及质量,负责工程的协调和控制,确保工程按期按质完工;

2)负责项目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系统调试、竣工资料

编制、保修期服务;

3)对工程项目进度、质量、安全全面负责;

4)确保按工程周期完工;

5)对双方确认的主材,按照预算价格采购进场;

6)确保项目质量,不合格设备、材料不进工地,不合格项目

必须整改以达到验收要求;

7)确保本工程为优质工程;

8)确保工地为文明安全工地;

9)乙方向甲方提供乙购设备技术资料、质量合格证、说明书、竣工资料、竣工图等有关技术资料;

10)保修期售后服务;

a 保修期:自交付使用日起一年;

b 出现质量缺陷:乙方接到通知后二十四小时内派人员到现场解决。

七. 工程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

大写:

八.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后,通过甲方验收合格,一周内,甲方付清全部工程款。

九.双方应遵守建设项目廉洁规定,把本项目建成廉洁工程。

十.安全与文明施工:

乙方应制定符合上海市及甲方有关规定的安全生产与文明生产措施,并认真落实,确保施工全程的安全生产与文明生产。十一。保险: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就下述保险自费进行投保:

1)

2)工人的事故保险; 施工机械保险。

十二。保密:

双方应如同对待商业秘密一样对待在双方业务关系存续期间所获悉的全部商务和技术资料及其细节,除非这些资料及其细节已经公开。

十三。不可抗力

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则

该双方对于在不可抗力的影响存续期间不能履行其义务不承担责任。双方在其他方面仍受本合同的约束。

双方都应尽最大努力将不可抗力,特别是由此而引起的延误所造成的后果减轻到最低程度。因不可抗力所引起的问题应通过协商适当解决。

遭受不可抗力的协议一方应立即(不迟于获悉不可抗力后十日)用电话或传真通知协议另一方。否则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将丧失援引不可抗力的权利。此外,遭受不可抗力的协议一方有义务证明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以及事故持续的时间。

不可抗力事故是指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能预见到的、确实阻碍其履行义务的、不可避免的自然现象,就本合同而言,不可抗力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流行病、严重火灾、水灾、台风、海上事故等自然现象。

十四。纠纷的解决

一切因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解决,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如经协商不能得到解决时,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对照其仲裁规则仲裁。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仲裁委员会另有决定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一方负担。十五。其它

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下之义务转让或移交给第三方。

任何一方未行使其按本合同所享有权利,均不应视为放弃这一权利,也不应妨碍该方以后行使这一权利。

如果本合同中任何条款无效或失效,则本合同其余部分不应因此而受影响。双方有义务商定在供货效果上尽可能相同的条款来取代无效或失效条款。

十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七。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代表人:代表人:

6.电力线路改造合同 篇六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原则,为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 工程情况:

1、甲方电路改造地点:************

2、承包方式:全强电供电部分,按****要求,包清工方式(不包含线管粉刷和弱电部分)

3、甲方负责提供合格的主材和辅料,乙方自带工具负责施工人员调配

4、合同大约工费总价为2780元,(10元/M)(结算按实际距离计算)

5、工期自6月17日开工,至206月23日竣工,工期7天(特殊情况顺延。)

二、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7日内,甲方一次性将工程款全部转入乙方账号。(******************************)

三、保修期限:

至甲方验收当天起,12个月内免费维修(除人为、不可抗力、特殊原因不在保修期内)

四、甲方的`责任:

1、向乙方提供电路改造施工条件及房屋有关图纸和开工意向。

2、委派专人配合乙方施工。

3、保证材料合格到位,不影响乙方工程进度。

4、若乙方提供配件及辅料甲方需按成本价付款。

五、乙方的责任:

1、施工中一些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2、施工中各项目均规范、安全、正规操作。

六、有关事项和工程验收:

1、甲方的施工现场应符合施工要求,乙方在施工中也应做好各项防护措施。

2、乙方施工完毕提前1日内向甲方说明验收工期,验收以约定附件为标准。有不符合规定的,乙方应及时修改,一切都符合规定时,双方在验收附件签字为验收结束,甲方如有其它合同以外的增设项目,甲乙双方另议增项工价,另外报增项表格,同意并签字后施工。

七、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协调工作及材料等问题产生的延误,均由甲方全部承担,双方可协调给予乙方怠工补偿,短时间除外。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拖延和质量问题,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合同附则:

1、合同的各项预算均不含税票,乙方给甲方以收据为准。

2、合同未提及事项,由甲乙双方协调解决,合同中甲、乙方的有关争议,双方处理不了的,任何一方均可上诉有关法律机构。

九、本合同自甲方、乙方两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本合同共3页,一式两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 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7.振荡回路强电流试验自动化装置 篇七

1 振荡回路的总体结构

本自动化装置包括五个组成部分:(1)控制台试验操作程序自动化(指升压充电前和试验进行后的安全放电操作)。(2)升压充电过程(充电速度)的自动控制。(3)充电电压值预整定及自动停止。(4)试验放电过程的自动进行。(5)试品开断成功与失败的自动显示。本装置实现的五项自动化内容,其每一项都可单独工作,亦可联接成一有机整体,完成试验全过程的自动控制。为便于该装置出故障时退出进行检修而不影响试验照常进行,与原人工操作的控制线路是通过插键联接的。

由于本装置使用在强电场、强磁场的场合下,为了抗干扰,故在考虑自动化方式时,仍选取了常见的继电式程序控制线路与电子线路相结合的方式。总体结构方框图如图1所示。

2 振荡回路各组成部分工作原理

2.1 程控自动操作线路

根据各种运行方式的试验操作程序要求,按时间顺序加以分类,编制出通用及专用程序两种,专用程序部分是采用运行方式选择开关和晶体二极管逻辑线路的不同组合来实现。总的程控线路分为交直流系统,包括充电、试验及放电三个过程。在该线路中,选用了JS-11型多回路可调时间继电器作为基本元件,同时广泛地应用了开关元件(晶体二极管),从而简化了二次线路,减少了继电器及其触点数目,提高了工作可靠性。全部元器件安装在一块板上,由板上引出的多芯软连接插头与控制台上相对应的插座连接。

为便于用远方控制代替台前就地操作,特增设一只小型远方控制盒,这样可以坐在值班桌前发布开始试验、升压充电、暂停程控以及解除试验的指令。

2.2 自动升压控制线路

图2为自动升压控制原理图。为了缩短充电时间,采用近似恒流充电方式,但不应以过流保护动作(跳闸)为限。结合实际充电整流桥路,设计了简便实用的自动升压控制线路。其作用原理是依靠新接入整流桥路中的传感元件LJ的动作,通过中间继电器ZJ去控制调压电动机的升压接触器SC。当充电电流达到动作值时(该动作值略低于原过流保护跳闸整定值),LJ动作(闭合),ZJ常闭触点打开,停止升压,待充电电流降至85%左右,LJ自动返回(分开),ZJ及SJ断电,但ZJ常闭接点先于SJ延时接点复位,又使SC动作继续升压充电,直至主回路充到预定电压值(JR断开)为止。上述线路对应每一个主回路各需一套,因各主回路的电容量和充电速度都不一样。

2.3 充电电压预整定及自动停止电路

充电电压预整定及自动停止电路原理图如图3所示。该电路的输入信号电压是从测量充电电压的电阻分压器上取得,因充电可为正极性或负极性,故接入了一个极性倒换开关K,以得到所需极性的输入电压,其数值可由R1和R3进行调节。调试时可用直流稳压电源和0.5级毫安表直接刻度(k V/m A),而不必动用充电装置和主回路,最后根据控制台上的充电电压表读数来校准。

该电路的工作原理是利用电压控制型负阻器件作为电压敏感元件去起动电子开关电路。流过D1的电流是由电阻R3和输入电压决定,随着电压增加,流过D1的电流也增加,当达到它的峰点电流时,D1转换成高压状态(即由低电平跃变到高电平),此时BG1导通,BG2截止,继电器JR释放。在D1转换状态以前,BG1截止,BG2导通,JR保持吸合。只有当输入电压下降到约2 V时,电路复位。

执行元件JR应选动作灵敏的小型继电器,隧道二极管应选性能稳定可靠以及峰点电流小的器件,这样可降低动作电压下限,其上限按最高允许充电电压(如30 k V)确定,通过调节R2之值来达到,可起上限保护作用。当电路中的D1更换时,若R1刻度稍有变化,一般不必重新刻度,可通过调节R3之值使R1刻度基本保持不变。

由于各主回路充电电压值及充电极性不同,故每个主回路各需一套,而直流电源只需两套,充电极性相同的可以共用。

2.4 自动控制充电电路

图4为采用电子线路的自动控制充电电路的方框说明图,首先输入信号(即在充电过程中向电容器充电的电流和电容器组端逐步上升的充电电压)与给定信号(即所要求的充电电流值和充电电压值)同时接入比较电路来比较充电过程的参数。当输入电流信号和给定电流信号输入“比较电路”进行比较后,若输入电流信号小于给定电流信号时,则驱动电路被触发,继电器JI吸合;相反,若输入电流信号大于给定电流信号,则驱动电路停止工作,继电器JI释放。利用继电器JI的吸合和释放动作来代替图2中手控按钮SA控制充电电流的作用。当输入电压信号和给定电压信号输入“比较电路”比较后,在输入电压信号未达到给定电压信号时,继电器JV保持吸合位置,当输入电压信号等于或略大于给定电压信号时,继电器JV才释放,这时电容器组就停止充电,即表示充电完毕。继电器常开触点J1安装在升压控制电路中与SA并联,继电器常闭触点JV则串入充电接触器线圈回路中。

图5所示为具体控制电容器组充电电流和充电电压的电子线路图。

根据上述图4和图5的电路,不难说明自动控制充电过程的整个操作程序。其程序如下:

(1)分别调节图5中的R1和R18,以满足给定电流信号(即充电电流大小)和给定电压信号(即电容器组上预定的充电电压)的要求。

(2)闭合开关K,24 V电源接通,继电器J动作,其相应的触点J1~J6动作,运算放大器F1接入输入电流信号,运算放大器F2接入输入电压信号。

这时加在运算放大器F1负输入端上的给定电流信号为“正”,使运算放大器F1的输出为“负”,从而使BG2导通,继电器JI动作,其常开触点J1闭合,升压接触器SC动作,调压变压器开始升压,充电电流上升。随着充电电流的上升,从充电回路分流器上取得的输入电流信号也就增大,当充电电流的信号大于给定电流信号时,运算放大器F1翻转,输出从“负”变为“正”,BG1导通,BG2截止,继电器JI断电,调压变压器停止升压,但充电电流仍继续缓慢地充电。由于运算放大器F1接有正反馈,所以当输入电流信号比给定电流信号小一些后,运算放大器F1再次翻转,使其输出从“正”又变为“负”,BG1截止,BG2导通,继电器JI重新闭合,这样反复动作达到近似恒流对电容器组充电的要求。

由于加在运算放大器F2正输入端上的给定电压信号为“正”,使运算放大器F2的输出为“正”,使BG3导通,而BG4截止,继电器JV不动作,即其触点JV保持闭合位置,这时充电接触器动作(闭合),处于充电状态,一直到电容器组上的充电电压达到预定值,即运算放大器F2的负输入端的输入电压信号大于给定电压信号时,运算放大器F2的输出转变为“负”,于是BG3截止,而BG4导通,继电器JV动作,其常闭触点JV分断,充电接触器便打开停止对电容器组充电,充电过程完毕。

(3)试验结束后,断开电源开关K。

2.5 试验放电过程的自动控制

短路试验放电过程极为短暂,通常只有零点几秒,而控制对象很多,且要求十分严格和很高的精确度,控制是决定试验成败的关键。如程序控制及同步控制,要求分别达到以毫秒计和以微秒计的准确度,故这一部分的工作,是利用原有的大容量试验站专用微机程序控制器来完成的。

2.6 试验成败自动显示电路

试验成败自动显示电路如图6所示。

该电路的动作原理是分别选取两个输入信号,:即第2个半波引入电流(i2)及有极性要求的恢复电压(uf),经过变换和放大,再去起动显示保持电路,即可定性显示试品开断;未开断(热击穿)和试品重燃(电击穿)三种状态。

显示过程如下:(1)试品开断出现uf,只有2号功放器有输出,绿灯亮。(2)试品未灭弧(即未开断),出现多个i2,只有1号功放器有输出,红灯亮。(3)试品重燃,呈现恢复起来后,被击穿又出现i2,故1号及2号功放器均有输出,红绿灯都亮。(4)K1(常闭)为复位按钮。

上述电路只用一个输入信号也能显示,但不能区分是热击穿或电击穿。该电路显示灯安装在试验观察走廊,仅供客户初步定性判断,每次试验的波形及数据实时显示在测量微机屏幕上,以供试验负责人作出最终的是否有效的判断。

3 整体动作过程

首先从远方控制盒发布试验前通知(声光信号)及开始程序操作的指令,进行充电前的各项操作,这一段程序完成后,试验回路即处于准备充电状态,若各操作机构均已正常动作,则接着发布升压充电的指令,开始自动升压充电,当某一主回路充电到预定值时,充电自动停止,并切除相应的一套充电线路电源,直到最后的一路充到预定电压后,自动开始执行第二段程序,进行试验过程的操作(包括起动程控器)。在试品开断的瞬时,显示电路工作,并且由程控器的最后一个输出脉冲(结束试验)返回程控操作线路,开始执行第三段程序,进行安全放电过程的各项操作,在安全放电完成后,才解除带电声光警告信号,结束一次试验的全过程。

4 结语

根据实际试验需要,本装置可适应四种运行方式的要求:(1)单频回路试验;(2)振荡回路自身合成试验;(3)电压回路串联放电试验;(4)以冲击发电机系统为电流源的合成试验。

8.强电改造合同 篇八

关键词:合同法 不安抗辩权 预期违约 移植

一、两大法系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的基本内涵

(一)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制度

为妥善解决双务合同中,先行给付一方当事人履行期到来之前相对人履行能力不足的问题,大陆法系国家基于各方义务存在对价关系的本质,突破了既往传统理论,赋予先履行义务的一方以不安抗辩权,从而将合同履行期限之前的债权人利益明确纳入法律保护的范围之中。通说认为,不安抗辩权是一种自助救济权,在当事人一方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履行不能的现实危险时,其无需经过对方的同意即可及时中止合同的履行,进而有效避免损害的发生,起到保障交易安全的效用。传统理论认为,在不安抗辩权制度中,应先履行的一方无合同解除权。因此,先履行方在任何情况下享有的最高权利也仅限于中止履行,除此之外只能等待对方实际违约后再行救济。另外,因合同不能解除,在先履行方行使不安抗辩权之后并不能对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作出及时清理,即使后履行方显然不可能履约,双方也只能等到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再行了断。

(二)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

英美法系国家中的预期违约,亦称之为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成立生效后履行期到来前,一方当事人明确地或以其行为表示他将不履行合同或一方当事人依据客观事实预见到另一方到期将不履行合同。预期违约是英美法系中特有的制度,该制度最初起源于英国的合同法判例。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主要包括:预期拒绝履行与预期不能履行两种具体形态。通说认为,传统英美法系预期违约仅包括预期拒绝履行,但它受到严格的客观证据要求,使得其保护前债权人利益的功能受到极大限制,因此美国法发展了新的预期不能给付。依据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609条的规定,当任何一方有合理理由认为对方不能正常履约时,他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对方提供正常履约的适当保证,且在他收到此保证之前,可以合理的暂停履行与他未收到所需的履约保证相对应的那部分义务。对方只有未能在最长不超过30天的合理时间内按当时情况提供履约的适当保证时,其行为才构成预期违约。

(三)两大法系、两项制度融合的趋势

从前文对两大法系相关制度基本内涵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出,不安抗辩权制度相较于预期违约制度,其在救济当事人利益的方式上具有局限性。因此,大陆法系国家相继吸收借鉴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去弥补不安抗辩权的不足,其中最典型的表现便如前文所述。德国新债法将合同的解除纳入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法律效果。与此同时,英美法系中预期履行不能的出现,是英美法系国家吸收不安抗辩权制度合理内涵以逐步完善预期违约制度的典型表现,尽管使用的法律用语和法律方法不同,但都能实现相同的价值目标。最后,纵观世界上的相关立法,上述融合其实早已出现,例如《联合国货物销售公约》第71所规定的不安抗辩权、第72条所规定的预期违约以及《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中关于预期违约、不安抗辩权的规定都是这种融合的反映。

二、我国《合同法》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的分析

(一)不安抗辩权制度分析

《合同法》颁布以前,我国民事法律并未对不安抗辩权做出明确的规定,但鉴于不安抗辩权对保护双务合同中诚信当事人利益的独特效用,亦为使我国《合同法》相关制度与国际接轨。因此,立法者在《合同法》第68条和第69条中对不安抗辩权作出了明确规定。我国《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制度相较于传统大陆法系国家有了进一步的发展。首先,就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得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具体情形来说,相较于传统大陆法系不安抗辩制度的“财产状况恶化、有难以履行之虞”的有限抽象的规定更为具体化。我国《合同法》第68条,参照英美法将各种可能有害于合同履行的情形都予以考虑,增加了“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丧失商业信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义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等抗辩理由。这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不安抗辩权的适用范围,提升了合同先履行方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其次,就先履行义务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后的救济方式而言。为避免合同中止履行后,当事人双方僵持不下的胶着状况使得合同交易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我国《合同法》第69条赋予了先履行义务人一定条件下的合同解除权。最后,为充分平衡合同当事人双方利益,《合同法》第69条并未直接赋予先履行义务人合同解除权,而是采取了渐进式的救济措施。

(二)预期违约制度分析

通说认为,我国《合同法》第94条第2款和第108条是借鉴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而设立的有关制度。该法第94条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分析上述条件我们不难看出,虽说我国在《合同法》中引进了预期违约制度,但相较于英美法系国家,我国的预期违约制度有明显的简化痕迹,即《合同法》第94条第2款与第108条并未确认预期不能履情况下的预期违约制度,而仅针对预期拒绝履行作出了相关规定。

(三)对前述两项制度设计的审视

1.法律规定重合带来的法律适用冲突。通过前文对我国《合同法》现有的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相关条文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合同法》第68条所列举的先履行义务人得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等条件与《合同法》第94条第2款中“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规定具有包容性或相通性,很难从制度上作出严格的区分。

2.不安抗辩权不应产生解除合同的效力。笔者认为,对于《合同法》第69条规定的先为履行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权利,其只能理解为立法者为了克服以往大陆法系对行使不安抗辩权之后的救济方式规定模糊的缺陷而作的更为明确的规定,而不能理解为把合同解除权包括进了不安抗辩权的效力之中,否则这在法理上是自相予盾的。实际上,从总体上看,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不安抗辩权制度与传统的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区别很大,相反,却与英美法系的默示预期违约规则极其相似。

3.默示预期违约制度救济方式的不合理。有部分学者认为,就我国《合同法》逻辑体系而言,我国《合同法》对默示预期违约制度的引进并不是完整的,其仅对传统英美法上的默示拒绝履行制度进行了吸收与借鉴,而并没有对预期不能履制度进行确认。正基于此,我国《合同法》的预期违约制度是具有缺陷的。当债务人主观上存在故意且明确毁约,即存在《合同法》第94条第2款与第108条所规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享有直接解除合同的权利这点是毋庸置疑的。但当合同相对方是由于不能归咎于自身的原因而被推定为可能丧失履约能力时,如若严格按照上述《合同法》预期违约制度规定,赋予相对方直接解除合同的权利,便会在责任的衡平上失之过严,有失公允。

三、我国《合同法》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融合的路径

(一)修改完善《合同法》第68条与第94条第2款

笔者认为,前文所述法律适用冲突从根本上说并非是同一部法律中存在两种不同救济途径所造成,而是因为《合同法》第68条第2项的存在,导致第68条的适用情形与第94条第2款、第108条所规定的“当事人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适用情形重叠所造成。因此,为完善对履行期前债权人利益的保护,避免前述法律规定重合带来的法律适用冲突,实现《合同法》第68条与第94条第2款的合理分工,我们应当对《合同法》第68条和第94条第2款进行修改。

因为推定当事人是否因客观原因而导致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并非与当事人明确表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丧失履行能力等同。所以,相对于后者,推定之中的相对人拒绝履行义务的主观心态表达的并不明显,履行能力的判断也存在较大的主观因素,可能会与实际状况存在一定的差距。由此,我们应当对合同相对方的主观恶性加以判断,依据合同相对方是否存在过错而区分《合同法》第68条与第94条第2款的规定,避免相互之间适用情形的重叠,实现合理分工。

如果合同相对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约能力是因为其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例如,将属于特定物的合同标的转卖他人,转移财产或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等情况,因其毁约完全取决于其自身主观故意,一旦做出此类行为必将导致合同另一方的利益受损。因此,为了惩戒上述合同相对方的不当行为,我们可以将其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行为用《合同法》第94条第2款进行规制,赋予合同一方直接解除合同的权利。同时,为避免《合同法》第94条第2款与第68条的调整范围出现重合,我们应将第94条第2款所规定的“当事人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修改为“当事人一方因故意、重大过失行为而导致其丧失或可能履行主要义务能力”,从而使得《合同法》第94条第2款规制的行为与其惩戒方式相适应。

通过上述修改,《合同法》第68条虽然包含了不安抗辩权的内容,但本质上,其与英美法系的默示不能履行规则更为相似。在此基础上《合同法》第69条中的合同解除权便不能称之为不安抗辩权体系下的救济方式,前文所述不安抗辩权的效力包含有合同解除权的法理矛盾也得到妥善解决。

(二)明确相对方提供担保的合理期限为30天

关于《合同法》第69条所规定的相对方提供担保的合理期限,借鉴《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609条第4款的规定,立法应当明确合同相对方提供担保的期限为30天,若其未能按期提供担保,则可赋予合同一方解除权。当然,依私法自治精神,法律应当允许合同当事人双方在不损害国家、社会及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对上述合理期限进行约定。同时,需简要说明的是,基于合同相对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基础的广泛性,《合同法》第69条中所谓的“担保”应做广义上的理解,即只要合同相对方的“担保”能够消除合同另一方的不安情绪便可。

(三)明确丧失履行能力情形下的违约责任请求权

《合同法》第94条与第108条的规定使得《合同法》对明示与默示预期拒绝履行提供了解除合同与追究违约责任的两种救济方式。但对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合同法》却仅赋予了合同一方在相对方于合理期限内未提供担保时可以解除合同的权利,未明确提及其可否请求相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笔者认为,合同相对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担保,意味着其不能履约的确定性得到加强,即应推定为预期违约。其对“履行不能”不具有主观上的过错心态,并不能成为阻却合同一方追究其违约责任的理由,合同一方除享有解除权外,理应有权追究相对方的违约责任。

(四)区分违反合同义务性质的严重程度

应当注意的是,在英美法系国家的预期不能履行制度中,其虽然赋予了合同一方以解除权,但往往亦将相对方的不能或拒绝履行的义务范围,限定在了主要义务或大部分重要义务之上。我国《合同法》第68条和第69条虽然吸收借鉴了预期不能履行制度的合理内核,对不安抗辩权适用的情形与救济方式进行了完善。但令人遗憾的是,其并未对相对方预期违反义务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修改,导致合同一方可能在合同相对方丧失从给付义务履行能力且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况下仍然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有失妥当。

注释:

9.改造工程合同 篇九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将甲方位于羊西丰德中心801-803室消防改造人工及其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委托乙方。协议内容如下: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2. 3. 工程内容和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羊西丰德中心801-803室消防改造人工及其设备安装调试验收(详见清单表)

工程造价:37110元大写:叁万柒仟壹佰壹拾元。

施工工期:积极配合工程整体进度,以实际施工日期为准。

第二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本协议签署后,乙方撤除及安装完成工程量的95%(DN25喷头二次安装需装修吊顶矫正后进行),甲方支付人工费用人民币:35254.5元;设备安装完成后系统调试前支付剩余全部款项人民币:1855.5.元

第三条:工程保修

1. 乙方仅对本协议第一条第三项所列之工程范围内各项工程,向甲方负保修责任。

2. 保修期限自调试完成后次日起壹年整。

第四条:争议解决

发生争议时,双方应积极协商,协商解决不成时应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10.工程改造的合同 篇十

承包人(乙方): 曲靖市万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就养鸡场改造工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内容:

二、施工内容

1、钢窗为维修和更换玻璃及刷油漆,面积96×1.44=136.24㎡;

2、门为普通平开钢门,共24樘;

3、拆除原木质屋架、檩条和石棉瓦,更换新钢方管屋架、檩条为钢C型钢,即C140×40×20×2.0,屋面瓦为50厚彩钢复合瓦;

4、DN50引风透气帽,彩钢制作、安装。

三、施工工期

合同工期共计 天。合同签订之日算起,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工期顺延。

四、结算方法

1、该工程除工程拦标价注明的工程量清单外,所增加的土建项

目、钢结构项目及装饰装修项目,一律按签证清单量,按现行近期国家相关定额计价方式进行计取。

所增加项目工程造价按工程量清单,经双方核定后在 七 个工作日内支付总造价的 %。

五、工程造价

按拦标价约 元,到风透气帽按 元/套计补。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所有安装材料到场报验后,甲方支付款项 %,安装完毕后付到完成工程量的 %。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在 天内支付至完成总价款的 %,留 %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该工程保修期为壹年。

七、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原材料堆放场地。

2、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材料工程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

4、负责本工程中各工程、工序间的协调与配合,乙方在安全、质量、工期、场容等方面发现有违反合同约定内容的,甲方应书面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乙方进行整改。

5、负责组织工程验收工作,及竣工资料的合并及归档。

八、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确保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该工程。

2、乙方必须按甲方技术要求及使用需要制作安装,统一规范化。在安装过程中,因乙方违反操作规程或其它原因,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3、乙方承担由乙方施工质量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4、甲方负责提供施工期间的施工电源,费用由乙方承担。

5、工程完成后,负责清理现场,保证现场环境卫生。

九、违约责任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按质按量完成钢结构制作安装,如果中途退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工程款不予结算,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损失。

十、争议解决

履行本合同期间,甲乙双方发生的争议或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曲靖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2、本合同在结清工程尾款后终止。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强电改造合同 篇十一

【关键词】高层建筑;电气竖井;质量控制

现代社会,随着高层建筑的崛起,供电系统中的电气竖井技术也逐渐发展起来。早些年主要是一些公共的竖井施工,这些施工对于楼层的照明和电梯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以提供无限的电源和电能,因此,竖井的质量成为电器使用的关键,做好竖井施工中的质量检测工程成为工作人员的重点。一旦竖井发生危险,就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本文重点介绍了如何加强竖井技术的质量检测工程,针对当前出现的技术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方案。

1.电气竖井图纸深化排布

在我国一般的高层建筑中,为了尽可能的节约成本,很多的电气竖井设计的比较密,而且不同的管道之间配电设备众多,对于后期的维修和保养工作十分不利。由于电气竖井的排布需要周期性的更换和处理,因此在施工之前要做好规划,根据不同的电线数量和尺寸,保证预留口的合理性,保证前期的安装和后期的维修。一般来说,电气竖井都是深化进行排布的,样图的设计非常重要,而对于每一处电气设备的排布过程,都需要按照样图的标准进行:

第一,保证电气竖井水平凹槽的尺寸,确保科学合理。

第二,对于电气竖井竖向线的分布需要进行深化排布,确保工程的整体水平。

第三,每个配电箱的尺寸要做到合适,保证好后期的维修空间。

比如,一个高层建筑,建筑面积为35万平方米,高35层。整体的高度是110米。这个高层的供电方式就是采用树干式和放射式的方式,对于每一个标准的竖井都有严格的要求,确保电线和光缆的质量,能够供应每个办公区域的用电量,不会发生断电的现象等,这和电气竖井的整体负荷能力有关,也和配电箱的配备相互联系。一般的母线是1600A的,一根用于办公用电,一根用于供电供暖等,而配电箱的主要作用是储藏电量,主要用于照明和一般的电器使用。但是,在一栋高层建筑中,竖井千万不可设置过多,过多的电缆设置会浪费成本,而且比较杂乱,这就需要对整体的竖井排布有前期的规划,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垂直方向的电缆设置讲究的是预留口的大小,一般来说,需要预留较大的洞口,方便后期配电箱的排布。

(2)如果高层建筑中的电缆过程,会给后期的施工带来困难,因此做好电缆的测量工作非常重要。

(3)如果竖井的配电箱和母线数量太大,施工的质量就会受到影响,而后期的维护方面也会有困难。

针对这几个方面的问题,我们需要做好的工作是保证设计和施工的过程能够科学精确、配电箱和竖井的排布过程准确合适,做好了这两个方面的工作,确保竖井稳步开展。

2.竖井内设备、材料控制要点

电气竖井内设备、材料需在图纸深化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规格、尺寸。进场材料应配有出厂合格证、3C证明等,材料进场时,应组织技术人员、质检员、材料员、监理等共同参加联合检查验收,且对于高层建筑内使用的电气设备,需要报地方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1)配电箱柜内元器件型号需符合图纸要求,箱柜内一次、二次配线满足验收标准,与消防、楼宇自控配合二次控制回路需与相关专业充分沟通,保证满足系统控制要求。

(2)对于竖向,一般而言插接母线均为按照现场实际情况分段加工,因此母线及母线接头均按编号配套进货,到货后需严格核对各段母线编号以及母线接头数量,防止施工时出现偏差。母线批量进场后应抽检其绝缘性能。

(3)双层桥架中,其横担应能拆卸,以降低电缆敷设时内层电缆的敷设难度。对于竖向线槽,需配有绑线架。

3.竖井设备、材料的垂直运输管理

在高层建筑施工管理中,垂直运输是制约施工工效的主要因素之一。为解决竖井施工过程中的垂直运输问题,主要可采取以下措施。

3.1电缆采用分段电缆与T接箱连接的形式

在上文提到,采用电缆T接的形式可降低施工难度。同时在高层建筑中,由于中、高区变电站的存在,使得大规格电缆需要运输至中、高区,然后进行敷设。

3.2使用塔吊及卷扬机运输大规格电缆

中、高区变电站引出的,通过竖井垂直敷设的大规格电缆,由于重量较重,一般采用塔吊或卷扬机进行垂直运输。一般卷扬机搭设在高层管井旁,通过预留的管井孔洞作为提升通道。塔吊为土建或幕墙施工单位提供,载重量较大。

3.3合理协调使用施工电梯

施工电梯是高层建筑施工时最常用的垂直运输工具,同时也是最紧张的施工资源。竖井内的母线、配电箱柜、分支电缆、T接箱、插接箱、灯具、桥架等都是通过施工电梯运至相应楼层的。

4.电气竖井施工质量控制措施

电气竖井的施工质量一般均是按照GB50303中相关要求进行控制验收,同时在高层建筑中,针对楼层层高较高、楼层标准层为主、竖井内材料设备众多等特点,还需注意以下控制要点。

4.1竖井施工大面积开展前,首先做好竖井样板间

由于高层建筑标准层较多,且楼层众多,如施工时出现策划失误将导致大面积拆改,故在施工大面积开展前做好样板间非常必要。

由于竖井内水平线槽与各配电箱柜收口处,弯头、异型较多,通过样板间施工,可以准确计算出各异型线槽、线槽弯头的使用长度、尺寸、数量等,并要求线槽厂家安装计量后的尺寸进货,可以大大节省工期,避免现场制作线槽弯头带来的材料浪费,并保证竖井内施工后的美观。

在样板间施工过程中,还可对各母线插接箱、电缆T接箱引出的分段电缆长度进行精确计量。其他楼层施工前,可在库房预先裁好相应尺寸电缆。在上文介绍的高层建筑中,竖井内各分段电缆长度。

4.2竖井内预留孔洞及防火封堵的施工注意要点

竖井内的楼板留洞,需严格按照深化图纸标明尺寸施工。

由于高层建筑内低区竖井内垂直敷设的电缆、母线等远多于高区竖井内垂直敷设的电缆、母线,因此高区竖井楼板预留孔洞尺寸可适当减小。

应该注意的是竖井内所有预留孔洞在施工完成后都需要进行防火封堵,因此预留的孔洞不应过大,以节省防火包的使用量。

4.3桥架、母线安装控制要点

(1)由于高层建筑一般层高都比较高,一般层高超过4米,并且建筑中大量使用石膏板墙,桥架、母线支架需要按照在石膏板墙上。为解决石膏板墙承重力不够的问题,在结构施工时可跟随结构进度,在结构柱或钢结构剪力墙上预留槽钢或角钢。预留位置应根据实际层高及支架间隔而定,在后期安装桥架、母线支架时,将支架固定在预埋件上。

(2)母线安装时前,需保证竖井封闭情况良好,特别是顶层已封闭,雨水无法渗透进竖井。安装时应按照编号由底层自下而上逐段进行连接,两段母线连接采用专用连接片。

(3)对于四芯母线,采用母线外壳作为PE保护接地,因此在每层强电竖井内需对母线外壳进行重复接地。

5.结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的电气竖井技术中,需要对电缆和配电箱的排布工作特别重视,才能够确保施工的质量,保证其合理性。同时,对于竖井所使用的材料和设备要定期的进行分析维护,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确保整个建筑的电力性能完好,保证人民的生产和生活。

【参考文献】

[1]张荣珍.谈高层建筑电气竖井施工技术[J].山西建筑,2012,(12).

12.电气安装中强电施工技术探讨 篇十二

1 强电施工的预留预埋

1.1 预留预埋的施工准备

强电施工的预留预埋工作重在前期的设计准备工作, 由于会与土建施工同时配合进行, 因此需要和设计、业主和施工监理等专业人员协调进行, 避免出现设计矛盾。尤其是部分需要穿越建筑基础的管道, 要及时做好预埋工作, 穿越外墙的要做好防水防腐处理, 尤其是线缆管道, 一定要一次到位, 避免后期返工。

1.2 孔洞预留与管路预埋

孔洞的预留工作一方面是指在结构专业进行钢筋绑扎前, 将电气安装所需预留空洞的位置进行标记并交给结构专业人员。结构人员根据所需预留孔洞的尺寸加工制作木盒, 并在浇注混凝土前将木盒嵌至所需预留位置, 达到与结构专业进行配合施工的目的;另一方面指在装修工作进行前, 根据后续照明所需线路及器具尺寸预留开孔, 以方便后续施工的方法。除了孔洞预留以外, 配电、照明管路的预埋工作也是强电施工的一大准备工作。在预埋管路前, 先按照配电、照明设备的具体位置, 测量管理长度, 再结合管路的弯曲、套丝情况加工合适的预埋管并连接。同时需要和土建专业配合, 在第一层钢筋绑扎完毕后布置管道和跨接地线, 以保障管路的及时准确预埋。对于电线管路, 应减少交叉和弯曲等情况, 弯曲半径不应过小。部分埋入混凝土的管道, 其距表面的距离应当大于15mm。

2 变配电设备安装

2.1 配电箱的固定与安装

变配电设备施工开始前, 需要明确配电箱型号和安装方法, 进行准确的技术交底工作。对于明装的配电箱, 其安装方式包括铁架固定和膨胀螺栓固定, 铁架固定是指利用高标号水泥砂浆将加工好的铁架固定, 待水泥凝固后进行配电箱安装;膨胀螺栓固定指在已经建造好的砖墙或混凝土上一定位置钻孔, 以将金属膨胀螺栓部分埋入其内, 以达到设置配电箱固定点的作用。在固定点设置完毕后即可安装配电箱, 配电箱的安装要注意外壳的接地, 其上的配线应当绑扎成束并固定好, 便于维修。

2.2 电缆桥架的安装

当较大电流电缆时, 需要安装电缆桥架作为支撑载体。一般来说, 电缆桥分为梯形和槽形, 支架沿墙布设, 受力平衡, 避免受力不均产生形变和掉漆。金属的电缆桥架需要保证至少两处以上的接地, 镀锌电缆桥架需要有防松螺栓进行固定。

3 电气配管与配线

3.1 管道的敷设与连接

电气配管又分为明管、暗管和金属软管等多种类型, 需要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敷设和连接。明管的敷设首先要对支架和吊架进行预先制造并确定好固定点的位置, 待支架和吊架固定完毕后进行管线的敷设和连接, 最后跨接地线;而暗管不必制造安装支架和吊架。明暗管的敷设工艺大致类似, 在较为潮湿和尘土较为严重的地区敷设时, 需要做好密封防潮处理, 对于埋设在混凝土墙体内的暗管, 距外墙表面的距离应该至少大于15mm, 对于需要埋设进地下的暗管, 需要加装保护管道。在制造工艺上, 管径较小的管道可以使用手板煨弯器进行煨弯, 管径较大的, 需要使用液压器。在敷设完毕后, 需要对管道进行接地焊接, 尤其对于穿过变形缝的接地线, 需要有接地补偿。金属软管在管道和器具设备之间起到保护作用, 其长度一般较短, 例如布置在吊顶分线盒和器具之间的金属软管, 其长度一般不大于0.8m。金属软管在使用时, 要注意潮湿环境的密封防潮处理, 以及阻燃处理。

3.2 导线连接与电缆敷设

在管道敷设完毕后, 即可开始进行导线连接。管内穿线有几个原则需要注意, 例如同一个交流回路需要布置在同一管道内部, 变形缝处应设计补偿装置等。连接导线时, 应采用低电阻接头和一定机械强度的导线, 且保持绝缘强度。例如采用阻燃压线帽进行压接的导线, 可达到较好的电气连接性能。直径较小的导线可采用手动压线钳, 较大的则使用油压压线钳压接, 连接完毕后可进行电缆的敷设工作。电缆的敷设关系到配电室的正常运行, 因此应当等到配电室的电气设备和控制设备、管道、支架和桥架都安装完毕后才可进行施工。施工应严格依照设计图纸所规定的电缆型号等级, 并尽量采用热缩型电缆终端保证电缆的可靠性。

4 照明安装

照明灯具的安装属于较为重要的后期强电施工, 应按照检查、组装灯具, 检查清理盒口, 安装灯具和测试调整的流程进行。施工前需要重点检查灯具的机械、电气性能是否完整, 外观有无破损等。进行灯具的组装安装时, 需要保证每个灯具都具有两个以上的固定螺栓以保持稳定, 在安装外观上, 需要保障灯具中心线偏差在5mm以内。为了保障使用安全, 灯具应避免安装在易燃物件上, 并采取适当的隔热措施。对于灯具的插座, 应当采取左零右火上接地的安装原则, 保持盒内干净无尘。开关安装在距地面1.4m的位置, 保障插座和开关高度的一致性, 偏差在2mm到5mm之间。

5 测试与调控保护

在强电施工基本完毕后, 需要对已安装电气设备进行调试。对于照明设备, 应保证正常工作且亮度适宜, 电缆设备绝缘良好且符合设计图纸。控制系统工作正常, 开关接触良好, 满足使用要求。为了保障安全, 电气设备要进行防雷和接地保护, 利用建筑物的钢筋混凝土为接地基础, 根据图纸选择自然接地极进行防雷接地。

结束语

电气安装的强电施工是结合土建、电气等专业的较为综合性工程, 其施工质量关系到建筑的最终使用效果。相关设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设计施工。本文仅对电气安装强电施工的技术现状进行总结, 对于相关领域的进一步研究具有参考意义。

摘要:电气安装是建筑工程施工后期的一项重要工作。在施工前, 首先需要为后期电缆和线路进行孔洞预留和管路预埋工作。然后进行变电设备支架的固定和变电设备的安装, 同时为电缆进行桥架安装。安装完毕后, 需要在预先布设的管道、孔洞内进行线路穿线以及导线、电缆的连接工作, 需要注意导线和电缆的防火防潮。最后需要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照明设备的安装, 以及相关开关、插座的安装工作, 尤其注意的是要做好防雷和接地工作以保障安全。在设备全部安装完毕后, 要对供电、控制、照明等设备进行安全可靠性测试, 合格后才可交付。

关键词:电气安装,强电施工,技术探讨

参考文献

[1]杨昕哲, 李寅.电气安装中的强电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J].才智, 2015, 1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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