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道德滑坡

2024-12-24

论道德滑坡(共11篇)

1.论道德滑坡 篇一

论道德糟粕——视而不见与充耳不闻

郑稚晓

内容摘要“视而不见与充耳不闻”似乎成为人们为自己开脱责任最好的方法。人性的冷漠,道德的沦丧,致使整个社会表现出“人人各扫门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的局面。

我们都生活在一个理性为王的时代,道德在理性分析的肢解中已经失去了原来的面目,道德是良心,是感性的,当人们在做一件有美德的事情时,过多的思考是否值得、是否有风险时,过多的考虑不利后果时,道德也就丧失了原本的意义。

关键词道德、视而不见与充耳不闻、信任、冷漠、旁观者效应

引言:道德在汉语中可追溯到先秦思想家老子所著的《道德经》一书。老子说:“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器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其中“道”指自然运行与人世共通的真理;而“德”是指人世的德行、品行、王道。古人早已领会“道”与“德”二字的真谛,并以道德为基础探索和践行着正确的价值观。而现代的我们又是怎样做的?正是由于利己主义、责任感的缺乏、不守诚信等一系列匮乏的道德充斥着整个社会,使我们目前的社会处于一种半陌生化半熟人的特殊形态,人性面临挑战,道德面临危机,下面我将选取道德糟粕之一——视而不见与充耳不闻这一角度展开论述。

当克尤公园吉娣.格罗在被谋杀时,你敢出头吗?马路上遇到摔倒的老太太,你敢扶吗?佛山路上遇到被碾的女童,你敢救吗?不要拿农夫与蛇的故事为自己的推托找借口,“视而不见与充耳不闻”似乎成为人们为自己开脱责任最好的方法。人性的冷漠,道德的沦丧,致使整个社会表现出“人人各扫门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的局面。我不禁深思:是什么导致了人们之间如此多的不信任?为什么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如此泛滥?

在农村的时候,邻里之间非常重感情,连说声谢谢都嫌客气,一家人有困难,亲戚朋友那可是掏心掏肺的在帮忙,来到城市里,那种感觉就不一样了,不是说他不会帮,而是他望向你的眼神中充满了怀疑和戒备,语调冷冷的,仿佛自己是个烫手的山芋,避而远之方为上策。其实这其中的原因我们自然也懂,城市中人际关系复杂,居心叵测的人比比皆是,使人们不得不处处设防,兴许正是缺少了农村人的那份信任感,城乡之间竟有如此大的差别。

2011年9月7日(湖北)当阳市广播电影电视剧办公大楼前,电视台总编室主任张道青惨遭歹人持刀袭击,头部中4刀,右手三手指被砍断,重伤倒地,行凶过程持续约3分钟,大楼门前至少半人围观,其中包括张道青的同事,尽管张多次呼救,但无一人伸出援助之手……

犹太作家维塞尔曾说“美的反面不是丑,是冷漠;信仰的反面不是异端,是冷漠;生命的反面不是死亡,是冷漠。”其实冷漠并不是无情,只是一种自保的工具,一些人为了明哲保身,害怕招来不必要的麻烦,于是就有了各类视而不见与充耳不闻的现象。

深究其原因,我们会发现还有一种心理在作祟,那就是“旁观者效应”(是指对某一件事来说,如果是单个个体被要求单独完成任务,责任感就会很强,会做出积极的反应。但如果事一个群体共同完成任务,群体中的每个个体的责任感就会很弱,面对困难或遇到责任往往会退缩)当你看到在路上摔倒的老人时,你的心理不可能平静的毫无波澜,所谓视而不见与充耳不闻这一切都是装的。你肯定会在救与不救之间徘徊,但当你抬头放眼望去,你会发现周围有好多个旁观者,你就会想:别人都没行动我干嘛瞎操心啊,万一被讹上怎么办?于是你淡然的做一个旁观者,并且所有人都抱着和你一样的心态,采取了和你一样的行动,帮助人的责任被推来推去,最终形成了己所不欲,施予他人,他人不欲……视而不见,充耳不闻的结局。

以上都是对其个人因素做出的分析,而社会就没有任何瓜葛了么?当然不,社会大环境的改变在一定程度上是导致这种现象的罪魁祸首。改革开放之前,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比较低,受到血缘与地缘的限制,人与人之间的交际圈比较小,关系也就比较密切,讲的是“人人为

我,我为人人”互相帮助成为社会的良好风气。改革开放冲破了血缘与地缘的限制。市场经济的推动,是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突飞猛进,为了追赶上社会前进的步伐,人们行色匆匆,都为了自己的前程而奔波忙碌,于是那条牵引着人们关系的纽带也在无形之中被扯断了,说一个就在身边的例子:一家人搬进了新楼房,一年以后都不敢保证这家人是否了解自己的邻居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就算在外面碰着了也不一定认识。邻里之间都冷淡到了这个地步,更别说出去帮什么陌生人了。如此快节奏的生活,使人们不愿再花时间和心思去进一步的了解一个人,不愿通过交往来辨别一个人的好坏,而是采取“一视同仁”的方式,省心省力也省了人情味……于是,人性的冷漠,信任感的降低,旁观者效应这些也就不足为奇!

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教育,不得不承认,正是教育的误导,夸大了陌生人的威胁,使我们早已习惯用戒备的眼神、怀疑的心态来对待陌生人。幼儿园里教育孩子:“不吃陌生人的糖果”、“不给陌生人开门”;在家中叮嘱老人“陌生的电话号码不接”、“买东西不听陌生人的推荐”;银行门口摆放着提示牌;“不给陌生账号打款”;社区警务站贴着海报:“陌生人搭讪别轻易理睬”……社会上各类教育都在给我们敲警钟,使我们遇事总想退缩来达到自我的保护。

我们都生活在一个理性为王的时代,道德在理性分析的肢解中已经失去了原来的面目,道德是良心,是感性的,当人们在做一件有美德的事情时,过多的思考是否值得、是否有风险时,过多的考虑不利后果时,道德也就丧失了原本的意义。可怕的沉默,可怕的理性,使人们一步步的偏离道德的轨道,而如今的这种局面还能否挽救,人们的良知还能否被唤醒?……我说能,方法总会有的

下面我将针对“小悦悦事件”列出几个解决之策。方法一:体制的改革。

现社会,贫富差距相当悬殊,国有企业高管动辄上百万年薪,与老百姓的收入差距简直就是天壤之别!形成了高层人士蒙头发财,老百姓为了生计疲于奔命的局面。普通老百姓面临房车儿女教育等各方面的压力,身心俱疲,在路上走着还要面对这类事的发生,肯定要想:救了那女孩,要送她去医院联系她家人,口供搞不好还可能被屈…….耽误上班还要被扣钱,还是算了吧!而高高在上的高层人士也不会有闲情逸致步行于街道上随时准备去搭救别人,自然也体会不到普通老百姓的难处和心理的苦。

方法二:“惩恶扬善”

小悦悦一事后,网上开始传开为此类事立法的帖子,我十分赞同。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一套完善的保障体制,进一步完善法制建设,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人们将没有诸如“扶人者被诬陷为撞人者”“拾金不昧却被讨要更多的钱”之一系列的后顾之忧,从而才能真正放心的去帮助他人。

方法三:教育改革

在推行方法二的前提下,推行教育改革,既然法律都有了保障,即使被讹诈,法律也会还原真相。教育方法就不需再灌输“陌生人威胁论”这一类的思想了,大力推行诚信教育,道德教育无疑极为重要。

一个得了感冒的人是不会死的,他可以通过看医生打针吃药这一系列的手段来是他的病赶快好起来,但是治不治就是他自己的事了,一个国家道德的却是也是可以通过多种方法来弥补,但能否补救就是每个人的事了。若每个人都无动于衷,那么其后果可想而知,社会上各类“视而不见,充耳不闻”事件的发生,让我们无法再沉默下去了,是时候了,让我们不要再在救与不救,扶与不扶上纠结,既然是糟粕,保留它必然百害而无一利。请深深反思,唤醒我们的良知,尊重并守护每个生命。

2.论道德滑坡 篇二

道德在哪里?

道德在日常生活中

一个人只有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 其才方能用得其所。修德, 既要立意高远, 又要立足平实。踏踏实实修好公德、私德, 学会劳动、学会勤俭, 学会感恩、学会助人, 学会谦让、学会宽容, 学会自省、学会自律。

——引自2014年5月习近平与北京大学师生座谈时的讲话

人而无德, 行之不远。没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思想修养, 即使有丰富的知识、高深的学问, 也难成大器。

——引自习近平著作《之江新语》 (2007年8月浙江人民出版社)

道德在人与人的交往中

道德是社会关系的基石, 是人际和谐的基础, 要始终把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作为极为重要的战略任务来抓, 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精神力量和有力道德支撑。

——引自2013年9月习近平会见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时的讲话

道德在社会发展中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需要有鲜明的社会价值导向, 以此引领和保证全体人民有共同的道德遵循, 整个社会有稳定的内在秩序。

——引自习近平著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推进浙江新发展的思考与实践》 (2013年10月中央党校出版社)

道德如何立?

开启传统文化基因

对历史文化特别是先人传承下来的道德规范, 要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 有鉴别地加以对待, 有扬弃地予以继承。

——引自2013年11月习近平在山东曲阜调研时的讲话

认真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和道德精髓, 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 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为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要处理好继承和创造性发展的关系, 重点做好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引自2014年2月24日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唱响核心价值观

核心价值观, 其实就是一种德, 既是个人的德, 也是一种大德, 就是国家的德、社会的德。国无德不兴, 人无德不立。

——引自2014年5月习近平与北京大学师生座谈时的讲话

学习道德典型

道德模范是社会道德建设的重要旗帜, 要深入开展学习宣传道德模范活动, 弘扬真善美, 传播正能量, 激励人民群众崇德向善、见贤思齐, 鼓励全社会积善成德、明德惟馨。

——引自2013年9月习近平会见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时的讲话

形成文明道德好风尚

要把培育文明道德风尚作为重要着力点, 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舆论导向, 坚持以文化人、以文育人, 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 推动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社会风尚。

——引自2013年9月习近平会见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时的讲话

道德谁先行?

党员干部先履行

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现实, 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务必把加强道德修养作为十分重要的人生必修课, 以严格标准加强自律、接受他律, 努力以道德的力量去赢得人心、赢得事业成就。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 用好选人用人考德这根杠杆, 引导党员干部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实实干事、清清白白为官。

——引自2014年5月习近平在河南考察时的讲话

同企业家打交道一定要掌握分寸, 公私分明, 君子之交淡如水。马克思曾经说过, “不可收买是最崇高的政治道德”。其实这也是最基本的为官之德。

——引自习近平著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推进浙江新发展的思考与实践》 (2013年10月中央党校出版社)

青少年先受教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学校、家庭、社会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三个关键环节, 团队和社区是抓思想道德建设两个重要的方面, 应相互衔接、相互贯通、相互补充, 努力形成“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 从整体上提高教育成效。

——引自习近平著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推进浙江新发展的思考与实践》 (2013年10月中央党校出版社)

青年的价值取向决定了未来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 而青年又处在价值观形成和确立的时期, 抓好这一时期的价值观养成十分重要。这就像穿衣服扣扣子一样, 如果第一粒扣子扣错了, 剩余的扣子都会扣错。人生的扣子从一开始就要扣好。

——引自2014年5月习近平与北京大学师生座谈时的讲话

新闻工作者先自律

新闻工作者要讲究职业道德。现在有的地方出现“采购记者”、“拜金记者”。这些现象同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是水火不相容的, 虽然表现在少数人身上, 但严重损害了新闻事业的威信和声誉。新闻工作者担负着宣传群众、教育群众的神圣职责。教育者应先受教育, 应严格自律, 正派、公正、廉洁, 要有更高尚、更严格的政治操守和职业道德。新闻工作是一种崇高的职业。每个新闻工作者都应该自重、自爱、自强。

——引自习近平著作《摆脱贫困》 (1992年7月福建人民出版社)

3.《论语》论道德修养 篇三

关键词:《论语》;道德修养;方法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5)12-0034-01

《论语》一书,是孔子及其弟子研习学问、探索人生和社会的记录,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代表作之一,为世人提供了一个完备的道德修养体系,对个人人格的塑造、提升与完善具有根本的指导作用。

一、道德修养的重要性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师者,人之模范也”之说,教师是人类知识文明的传播者、人类灵魂的塑造者、教育理念的载体,是全社会道德修养水平最高的一个群体,《论语》主张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指出:“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孔子不仅是以身作则的提出者,而且也是这一原则的实践者。教师要以身作则,就要言传身教,把“有言之教”和“无言之教”结合起来。“有言”在于说理,以提高学生的认知;“无言”在于示范,实际指导学生的行动。孔子强调教师要以自己合乎规范的道德行为为学生做出榜样,提倡要学生做的,自己必须先做到。“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只有教师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树立起道德表率,才能保证学生成才成德,促进社会良好风尚的形成,而作为在校师范生的我们,不断提高道德修养水平,提升就业竞争力,就显得更加重要了。

二、提升道德修养的方法

《论语》在强调道德修养重要的同时,也提出了一整套提升道德修养的途径,通过“博学”、“内省”和“躬行”的践行,我们可以有意识、系统性地不断提升自身道德修养,为将来更好地服务社会打下扎实基础。

1.“博学”。

人非生而知之,人的内在修养是靠不断的学习获得的,对待学问孜孜不倦的追求可以成为人们陶冶心性、变换气质的动力之源,“好仁不好学,其蔽也愚;好不好学,其蔽也荡;好信不好学,其蔽也贼;好直不好学,其蔽也绞;好勇不好学,其蔽也乱;好刚不好学,其蔽也狂。”即使最平实的美德,不经过学习的精琢,弄不好就会成为带有某种缺失的品性,使优点反而成为缺点,正因如此,孔子极力主张要博学、勤学,“学如不及,犹恐失之”,为后世树立了“博学笃信”、“学而不厌”的学习楷模。这也正向我们昭示了提升个人的道德修养的重要前提就是虚心学习。学习不仅包括学习基础知识和其他专业知识,提升理论素养,分清正确的价值观和错误的价值观,还要求我们不断向他人学习,“择其善者而从之”,我们应在心中树立起道德修养高尚的先进典型,以其为榜样不断努力,我们要立志于成为一名优秀教师,用跨学科的知识和思维来追求专业的精神,努力塑造出真、善、美和谐统一的道德人格。

2.“内省”。

道德修养的形成,不但基于一定的知识积累,还需要反复的锤炼和打磨,是一个不断反省、改造和提升自我的过程,《论语》中强调,在这个过程中“内省”是极其重要的一环。内省即对自己的内心的省视,修养者要经常在内心省察自己的言行,对照道德标准,坚持正确的,及时改正错误的。“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省也”,如果只学习而不内省,学习的道德知识便会束之高阁,难以产生品德上的提高;只有内省而不学习,便如井底之蛙,不可能获得新的道德认识,也难以达到高尚的精神境界,因此,在学习的同时,更应重视内省,我们要联系自己的社会实践,学思结合,“求诸己”、“内自讼”,对照道德标准,勇于解剖自己,省察自我弱点和错误,不断提升自己的道德境界,求得新的进步。

3.“躬行”。

道德修养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实践问题。《论语》重视个人修养中的身体力行,强调道德修养的完善必须贯穿到日常生活的道德实践中,孔子曾讲:“古者言之不出,耻躬之不逮也”,古人担心自己言行不一致,所以不轻易说话,说到就应做到,他们以自己做不到为耻,因此,他主张:“君子欲讷于言而敏于行”,“先行其言,而后从之”。因此,在力求提高道德修养的过程中要做到言行相符,以道德实践作为提升个人道德修养的现实载体,恪守仁义至上的道德规范,“言必信,行必果”,与人为善,诚实正直,处处以道德准则来要求自己。我们应该“从自我做起,从身边事做起,从小事做起”,“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不断强化从善的观念和意志,形成人的美好的道德感情和行为习惯。

品读《论语》,从“博学”,到“自省”,再到“躬行”,《论语》实际上给我们指出了一个提升道德修养的基本路径,在不断提升自身道德修养的漫长的过程中,外在条件固然很重要,但最终要依靠自己长期不懈的努力,自觉地进行修养和锻炼。

参考文献:

[1]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

[2]钱逊.如沐春风——论语读本[M].北京:中华书局,2015年;

[3]胡雪峰、张炜.从《论语》看孔子的道德修养[J].西昌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

作者简介:

姜辛,女,(1987.6-),蒙古族,辽宁朝阳人,沈阳师范大学,13级在读研究生,硕士学位,专业:中国哲学。

4.试论道德选择 篇四

道德选择作为人类社会生活实践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决定人们生活的道德方向以及人格的`发展水平.现代社会是价值多元、道德多样化的社会,如何实现合理的道德选择,明确相应的道德责任,推动社会与个人趋向完善,已成为当代道德研究的重要课题.

作 者:刘丽霞 王明珠 作者单位:刘丽霞(扬州化工学校政教室)

王明珠(江苏省委宣传部)

5.论道德与发展 篇五

受父亲的影响,十岁我便开始涉猎一些武侠小说,通常是父亲看完一本,我便接着他看。小说里面的行侠仗义,救死扶伤,劫富济贫等等,都在我小小的脑海里根植下了所谓的“侠义”精神。总认为那些侠士便是生活中值得我学习的道德楷模,是正义与光明的化身。如果说,我身上有着一点点地正义感与责任感,和那份同情心,那么可以毫不犹豫地说是那些“侠士”赐予我的。在以后几年的成长史中,我始终幻想着自己成为救世的侠女。

随着年龄的增长,知识的丰富,逐渐认识到自己当初的狂热信仰也许就是一种道德崇拜吧!而这种崇拜在我的性格发展和道德建设上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然而随着自己社会阅历的增多,我越来越寻不着那一丝丝的“侠义”之风。自己的那份正义与责任心,在小小的校园竟都寻不到生存之处,我不敢想象在社会上又会如何?在现实面前,我越来越困惑,迷茫:我到底应不应该再坚持下去?当道德在性格中的存在都成了一种非大众化的个性,且这种个性被生活,被社会打磨得失去棱角后,我们该如何自处,生活该如何继续,社会该如何运行?我不得不开始思考这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在人生的发展,性格的塑造中,道德究竟扮演着怎样的角色?

【1】道德是指以善恶为标准,通过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来评价人们的行为,调整人与人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道德以它特殊的社会功能,调节着人的行为,进而调节社会关系。人们在道德规范的约束下,随着与他人,与社会的交往,逐渐掌握道德与不道德的界限,学会以道德的观念去评判并处理事物。道德不是一个人主观努力的结果,而是历史的产物,中国的道德文明可谓是源远流长,在春秋时期的《大学》里有这样一段经典语录:“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可见道德在历史的发展与传承中,并没有没落于文化尘埃之中,反而在岁月的洗礼下,愈见其枝繁叶茂,并一步步地紧密融合于现代化社会之中。也许,也只有历史才有这样的能力,将道德推进社会发展的洪流,却不被其所湮灭,反而在社会转型的时刻实现了它完美的转身,与现代化真正契合。

道德这个词广义而空泛,但它的内涵却是极其之丰富的。为了进一步挖掘道德文化,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通常将可感的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为作为道德评判的标准。【2】道德品质是道德行为的积累和结晶。一个人具有什么样的道德品质,决定了他在社会生活中会选择什么样的道德行为。【2】道德行为是道德品质的客观内容和外在表现。一个人在各个时期各个场合下的一系列行为的综合表现,为他人对他的道德品质评判提供了依据。作为当代大学生,我们一般将道德外化成具体的道德品质,而我们应该具备这样一些道德品质:热爱祖国,勤俭节约,尊师重教,诚实守信,见义勇为,公正无私,孝敬父母等等。

【3】人类现在正处在一个道德时代,整个人类的生存与命运日益与道德相结合,整个人类的道德活动日益成为一个紧密相连的体系,整个人类面临的问题日益成为道德问题。然而在这样的一个时代,道德问题却层出不穷,道德的弘扬与延续,面临着严重的挑战。在中国社会主义道路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这三德却在经济大迈步时,停滞不前甚至是愈见落后。道德的缺失所带来的社会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社会的正常运行,经济的健康发展和自然的生态平衡。如今,市场上大量的食品安全问题将“三聚氰胺”、“地沟油”、“催生剂”、“毒奶粉”等等热点话题带入了每个人的交谈词典,老百姓人人自危,惶惶恐恐。道德文明关乎社会民生。富士康职工连连发生跳楼自杀事件,无论是职工本身意志薄弱,公司高层残酷剥削,还是社会制度欠缺的原因,建立良好的社会公德与职业道德是解决问题关键。官场的贪污腐败现象,煤矿坍塌,动车、地铁事故等等屡见不鲜,试问,若是在一个人人推崇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国家,这些现象会如此频繁发生吗?责任心缺失造成的事故还少吗?一度的私自开发自然资源,高成本,低利用率,每年解决环境问题花费的人力物力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难道不发人深思吗?我们的所做所为又有哪些真正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路线呢?美国经融危机发生的根源信贷危机不也是因为诚信道德的淡化吗?明明是在这样一个道德化时代,我们在经济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机却面临着严重的道德危机。但这并不表示道德在中国已经沦丧,也并不说明了我们的道德无法再重建。

我们大学生作为中国社会一个特殊而庞大的团体,在道德建设上举足轻重。我们并不能为现状所吓倒,更不能被社会上某些道德缺失的人事所同化,我们也要看到光明的一面,对未来社会的道德建设充满希望。我们不会忘记也不能忘记:中华民族在灾难面前众志成城,互相扶持的场面;在中国举办第二十九届奥林匹克运动会时,国人的振奋、骄傲和他们付出的努力;面对西藏藏独运动,他们的愤怒。尤记08年汶川地震发生后带给我们的感动与震撼【4】“在千钧一发的生死关头,多少人瞬间作出把生的希望留给他人、把死的威胁留给自己的抉择,多少老师用身躯为学生挡住死神的威胁,多少干部舍小家为大家、奋不顾身地奋战在第一线。”“在抗震抢险的日日夜夜里,全国各族人民忧心如焚、戮力同心、生死与共。灾难无情、人间有爱,汶川加油、中国加油,成为响彻中华大地的最强音。”“多少人自发从天南地北赶赴灾区做默默奉献的志愿者,多少人自发前往遍布全国的献血点争先恐后无偿献血,多少人自发为灾区慷慨解囊,多少共产党员自发向党组织交纳特殊党费。”“在波澜壮阔的抗震救灾斗争中,我们用理想凝聚力量、用信念铸就坚强、用真情凝结关爱,大力培育和弘扬了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不畏艰险、百折不挠,以人为本、尊重科学的伟大抗震救灾精神。这种团结奋进的强大力量,是我们的人民和民族在生与死、血与火的严峻考验中的本色反映,是中华民族从历史深处走来的内在力量,显示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文明生生不息的旺盛生命力。”这足以证明我们国人的道德精神力量是我们整个名族的精神支柱,尽管社会上仍有许多不尽人意的道德败坏案例在发生,但我们可以坚信道德精神依旧是中华民族的主流。在我们的努力建设下,中国的明天必是一个道德社会。但我们也需明白自身在道德体系中的特殊现状,才能更好的为创建道德文明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簿力。

大学生作为道德生活的特殊体也决定了矛盾的双重性。【5】(1)、革,希望通过自己的道德参与获得更多的社会权利。但我们情绪起伏大,一旦行为受挫,便容易对道德生活持消极和冷漠的态度。(概述)

【5】(2)、青年学生具有思想道德前倾趋向与现实社会难以接受的的参加社会道德生活。但是由于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道德参与受阻、舆论导向片面的情况下,青年学生的道德情绪便特别强烈,表现为情绪化的道德思想和情绪化的道德行为。(概述)【5】(3)、青年学生具德热情极为可贵,但这种热情一旦形成,狂热就有可能盲目冲动,或受人利用,干出一些蠢事。同时,青年学生思想活跃,有传播思想新文化的优势,但他们鉴别力差,也有可能为错误的社会道德思潮推波助澜。(概述)

作为当代大学生,我们有必要在正确认识自我,学习真善美的基础上,努力完善自己的人格,促进自身道德提高与个人发展。【6】“道德人格是使一个人成为权利主体的充足条件,是一个带根本性的问题。”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充分的享受自己在道德生活中的权利,才能对道德文明建设做出更多的奉献,进而完成自我人生价值的提升,最终达到自身健康发展的目的。

【1】《道德与修养》主编 尤建国 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2.7 第180页

【2】《道德与修养》主编 尤建国 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2.7 第186页

【3】《青年道德心理学研究》彭希林 冯惠先 著 长沙:国防科技大学出版社 2002.4 第55页

【4】《在全国抗震救灾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胡锦涛 新华社北京 2008年10月8日电

【5】《青年道德心理学研究》彭希林 冯惠先 著 长沙:国防科技大学出版社 2002.4 第72至74页

6.简论道德的起源 篇六

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与规范。道德往往代表着社会的正面价值取向,起判断行为正当与否的作用。

道德一词,在汉语中可追溯先秦思想家老子所著《道德经》一书。老子说:“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器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其中“道”指自然运行与人世共通的真理;而“德”是指人世的德性、品行、王道。”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钱穆先生的注解:“本者,仁也。道者,即人道,其本在心。”可见,“道”是人关于世界的看法,应属于世界观的范畴。在当时道与德是两个概念,并无道德一词。“道德”二字连用始于荀子《劝学》篇:“故学至乎礼而止矣,夫是之谓道德之极”。

在西方古代文化中,“道德”一词起源于拉丁语,意为风俗和习惯。道德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并为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服务。人类的道德观念是受到后天一定的生产关系和社会舆论的影响而逐渐形成的。不同的时代,不同的阶级往往具有不同的道德观念。不同的文化中,所重视的道德元素及其优先性、所持的道德标准也常常有所差异。

在远古时期,人类还处于原始社会的时候,是不存在道德这一概念的。因为那个时期的人类还没有产生固定的语言文字和表达方式、记事符号等,而且生活在各个不同地区的人们之间也很少会有联系和交流,所以即使在一个特定的人类群体之间出现了一些约定俗成的规则,也只是暂时性的和小范围内的,并不会发展成为长久的或有较大影响力的,被人们所普遍接受或认可的道德观念。人类是一种群居性的动物,在原始社会时期,虽然一定数量的人们会聚居在一起,来寻求相互帮助、相互依靠以获得生存,但是因为原始社会的资源匮乏,人们所获取的赖以生存的资料大多来自自然生长的动物和植物,而非人类利用工具后天加工而形成,所以每个人获取资源的能力和来源其实是相当和有限的,不存在你多我少,你强我弱之类的情况。每个人事实上都是平等的,各种资源和财产也是大家所共同拥有的,人类作为一个原始部落中的一份子而活,平等的享受部落所拥有的各种物品。

此时的人类社会可以说不需要有道德的存在,完全凭借一些人们在世世代代的生活当中所得出的知识和经验就可以完成对整个群体的有效控制,这些知识和经验大约就是我们所称谓的约定俗成。而当人类的大脑开始逐渐进化,开始逐渐思考,形成一些无关于基本生存需要的意识的时候,原始社会的组织结构就开始瓦解了。通用语言和文字,定型的表达方式和书写符号为人类社会带来了文明的曙光,劳动工具的出现促进了人类生产力的发展,人类开始学会使用器械来代替自己的双手进行工作,从而逐渐解放了自己的双手,进而解放了自己的大脑。工具的使用在一定程度上大大缩短了人类用于劳动的时间,提高了办事的效率,而其节约出来的这些空余时间就会被人类利用来进行思考和感悟。私有制开始逐渐在原始社会中产生,原先大的族群开始分割成为一个个较小的群体,而当生产力发展的时候,原先稀缺的资源便会逐渐变得丰富,个人所持有财产的多少也不再取决于群体的团结协作,人类开始依靠自己的力量为自己提供生存所必须的食品和物品,这时人与人之间的差别就显现了。有力气有智慧的人就会获得更多的财富,而体力较弱或智慧较为缺乏的人就会得到较为少量的财富,人类之间开始出现了不平等的生活,而这种不平等的生活就造成了人类个体之间所扮演角色和地位的差别。

由于工具的产生和人类大脑的不断进化,人类社会逐渐由原始社会走向了文明社会。此时长久以来一直起着平衡功效的约定俗成便不再能够对每一个人类个体进行束缚,一个社会团体之中的人们需要建立一个大家所公认的领导者或者领导机构,来实现对有无数个小团体组成的社会大团体的管理和平衡,而这个领导者或者这个领导机构进行管理所需要依靠的就是道德的维系。道德不同于法律,法律条文是白纸黑字一成不变的,它可以精准到每一个字的确定,而道德则是没有实际形体,以一个虚幻的概念的形式存在的。生产力的发展带动了人类社会的经济,群体中出现了穷人和富人的差别,及资源持有多少者的差别,而生产力在不断的进行进一步发展的同时,群体之间也在不断产生着新的关系,阶级关系,利益关系,地位关系等等,这些关系都造成了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而为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种不平等的状况,并抑制其进一步的向加剧的方向发展,人类社会的道德在天长日久中逐渐产生了。

7.论道德法律化及其限度 篇七

一、道德法律化的可行性

(一) 法律与道德同源

道德与法律均是建立在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之上的社会意识形态, 两者具有相同的经济基础, 因而在产生上具有同源性。由于法律与道德构成有着类似的三个层次, 由内而外依次为观念、规范极其秩序, 其中, 观念层面更具有母体性质, 因此, 分析法律和道德的观念层面能更清晰地把握二者的同源性。

法律观念和道德观念均是人们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对个人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应然关系的主观把握方式。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告诉我们, 人类存在和发展的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活动, 而这种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必然要求人们之间以恰当方式联合起来, 要求个人能自觉扬弃自身需要和利益的复杂性和偶然性, 谋求与他人、社会利益的一致性, 这种由一定生产方式所决定的社会关系应有模式构成了人类存在与发展的社会必然性。这种社会关系的应有模式就是该社会秩序的理想结构, 它在人们的意识中表现为一个民族在一定历史时期的道德观念、宗教观念和法律意识。在原始公社时期, 人们对人与人之间关系萌生了“应当如何”的原始道德意识, 它的进一步成熟便形成了表现为“不得如何”或“应当如何”的道德规范。由于这种道德规范缺乏权威的确认、系统制度和有力的保障, 它无法通过自身力量来惩罚和制止违反道德的行为, 因此人们迫切需要一种强有力的权威机构来确认和推行某些重要的道德规范, 追求并力图实现人们心目中社会秩序的理想结构, 这种需要或理想追求在文明社会中就表现为法律意识。可见, 道德观念和法律观念均潜藏于人们是非、善恶、应当与否等的价值观念中, 并融为一体, 两者所指的是同一类东西, 即社会秩序的理想结构, 只是从不同角度对人所做的不同表述而已。道德与法律出于同源从内容上为道德法律化提供了直接依据。

(二) 法律和道德均具有规范性

法律作为一种规范性调整手段, 其规范性是不言而喻的, 法律规范通过权利和义务的双向规定对人的行为进行直接和间接的调整。道德的规范性似乎不那么明显, 道德的内在性和自律性使人们常常认为道德仅仅是以一种观念形态存在而与行为毫无关系。事实上, 它同法律构成一样也存在着道德观念、道德规范、道德实践以及由此而形成的道德秩序三个层次, 其中道德规范就是在道德观念指导下, 对人们行为的善恶、美丑、公正与否进行判断的非制度化的行为准则。从道德的历史发展和社会功能来看, 道德并不是从人的自律本性中自发形成的, 人类构建社会伦理道德体系的最终目的不只是要培养人们高尚纯洁的心灵, 而是基于社会成员对社会生活基本条件的强烈愿望, 引发人们将个人的道德信念转化为高尚的行为, 从而使得人类社会生活成为可能, 为此, 道德往往运用社会舆论这种社会强制手段施加于那些违反社会道德准则的行为。

当然, 并不是所有的道德均具有规范性, 只有那些具有普遍适用性的道德才具有规范性, 按照富勒对道德的分类, 义务的道德更接近规范性特征, 作为一切社会交往基本且必要的道德规则, 它是维系社会组织性、秩序化必不可少的条件, 往往表现为“不应当做什么、禁止做什么”的要求, 因此, 这些道德作为一种义务强加到每个社会成员的头上, 任何人都能够并且应该按照这些道德规范去行事, 从而达到社会整合的目的, 作为调整人与人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观念准则和行为规范, 道德的社会意义就在于通过减少过分自私的影响范围, 减少对他人的有害行为, 消除两败俱伤的斗争以及社会生活中潜在的分裂势力而加强社会的和谐。

(三) 古今中外道德法律化的实践

道德法律化的可行性不仅可以从理论上加以论证, 而且还能够从古今中外道德法律化的实践经验获得支持。我国历史上道德法律化现象极为普遍, “引礼入刑、明刑弼教”的泛道德主义构成了传统法文化的典型特征, 鲜明地体现在古代立法和司法中。在立法上, 不但以儒家伦常作为立法的基本精神, 而且还通过“春秋决狱”、“引经注律”将大量的伦常纲要直接引入到具体法律规范之中。立法的道德化必然导致司法的道德化, 集中体现为“原心定罪”, 这又将法律适用过程变成了道德的推行过程。当然, 这种泛道德化的法律实践是古代法律形式化程度低下的表现, 但是, 它确实承担着整合社会价值的功能, 维持着国家的统治和古代中国社会的大一统, 原因在于这种道德化的法律中确实包含着人们普遍的道德观念, 比如“仁、义、礼、智、信”这些人类永恒道德要求。今天, 社会生活中大量的道德原则和规范也已经通过立法上升为了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 比如, 我国民法中所确立的民事活动交往原则:平等、自由、诚信、公序良俗原则;婚姻家庭法中关于父母、子女之间抚养与赡养义务, 夫妻间相互扶助义务等。这些对于维持良好的人际关系、树立良好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国外道德法律化的实践中, 新加坡可谓一个成功典范, 它通过立法和执法规范国民的道德行为, 针对日常生活中的不道德不文明行为进行立法, 规定严厉的处罚措施, 比较成功地推动了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古今中外采取法律手段来增进人们的道德修养的例子不胜枚举, 虽然, 这将不可避免带来一些负面效应, 但它也确实是整合社会的重要力量, 有助于培养人们的道德品性, 积极引导精神文明的发展, 这些道德实践无疑佐证了道德法律化的前景。

二、道德法律化的实现途径

(一) 道德规则的法律规则化

一般来讲, 道德法律化通过三种途径实现, 首先是立法者将道德规则通过立法程序直接上升为法律规范, 即狭义的道德法律化。在社会交往过程中, 人们在良知判断的基础上形成三类道德规则:不应当做损害他人的行为、应当做利他行为、可以做不损害他人的利己行为。其中, 第一类是最重要的道德规则, 它在刑法领域体现得尤为明显, 如财产犯罪中的抢劫、盗窃罪, 人身犯罪中的杀人、强奸罪。很明显, 这类规则往往针对严重损害他人或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 它是维系一个社会基本秩序必不可少的基本条件, 反映的是人们对社会生活最强烈、最基本的要求和愿望。因此, 在一切文明社会, 国家都会通过立法程序将它们转换为禁止性法律规则, 并以社会公权力来保证这类规则的实现。

第二种规则是为了满足他人的需要而必须这样做, 比如, 在我国婚姻家庭法中父母和子女、夫妻之间的义务规定, 这类规则对一个社会的存续而言也是相当重要的, 在法律上往往以积极作为的义务规则表现出来。以上两类规则均具有义务性特征, 要求行为人必须以相对抑制的状态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以满足他人的利益和要求, 它们构成了道德规则向法律规则转化的主要内容。至于第三类规则, 可以理解为“道德权利”, 人们往往以为道德仅仅是一些禁忌性的义务要求而无权利可言, 而事实上, 道德权利也是客观存在着的, 它是作为一种应有权利而存在, 即源自于人的本性要求的、且尚未被法律确认的正当利益, 尽管法律并未规定, 但它可以从道德上获得正当性理由, 是不可侵犯的道德权利。道德权利也可能通过权利立法上升为法律权利。

(二) 道德原则的法律原则化

道德法律化的第二种途径便是道德原则的法律化。原则往往指一种抽象性、稳定性的原理, 它表明的是一种内在的价值倾向性和导向性。法律原则体现的正是法律和社会价值观念之间的紧密联系, 反映了社会共同体成员的一般道德观念和价值诉求, 尤其是法律原则中的公理性原则, 它是从社会关系的本性中产生出来, 作为人类共同真理性认识被社会成员广泛承认并俸为法律。这种社会关系的本质是人们在社会交往过程中, 对个人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关系的价值判断, 它表达了人们对理想社会状态的一种渴望, 这种法律原则所体现的精神正是道德原则的内涵和理想追求。道德原则和法律原则共同的价值倾向性和导向性能够使道德原则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法律原则成为可能, 这在我国的宪法和各部门法中均有体现, 比如, 宪法中的基本人权原则, 刑法三原则, 以及民商法中的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公序良俗等原则, 这些道德原则通过法律固定化, 表现为法律原则, 它一方面连接着道德, 表达着社会成员的伦理道德要求;另一方面, 它又连接着法律, 成为国家整个法律体系的灵魂, 决定着法律的本质和根本价值, 各部门法律规范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由此逻辑地展开, 并表达着它们的价值诉求。既然成为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原则自然获得了国家强制力的保障, 一切与法律原则相违背的法律制度都是无效的。

(三) 道德规范的司法化

道德法律化的途径之三是在司法实践中引入道德原则和规范。法治原则要求法官严格依照既定的法律规范进行裁判, 但是, 法律是人制定出来的, 立法者由于自身知识范围、思维方式、立法技术等方面的限制, 不可能对每一个行为做出完全准确的规定。而且, 法律的滞后性也决定了它不可能完全科学地预测到未来社会关系的发展, 因而, 明白无误地表述全部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在任何社会都是不存在的, 必然存在着法律调整空白区域。

在法律规范对当前的事态缺乏必要的调整, 而法官又不得以法律无规定而拒绝审判的情况下, 法官有限的自由裁量权成为必须。风俗习惯、公共道德等就在合理、合目的性的前提下进入到司法领域, 法官用这些道德规范和道德原则中所包含的价值观来论证或否定某种法律关系和法律行为。自由裁量权的有限性要求在其运行范围内, 法官必须遵循公正、合理、利益等原则, 这也正体现了对法官自身的道德要求。即使在有法可依的情形下, 法官的司法活动也不是机械地受制于法律规范的被动过程, 就司法活动一个最重要的环节———法律推理而言, 它本身是逻辑推导和经验论证相结合的过程, 其中, 经验论证表明法律推理是一个具有自身目的性的实践活动, 即法律必须发现并关注社会现实的问题, 这些往往是伦理道德上的问题, 只有通过经验论证形成的结论才能产生更加强烈的信念。当然, 在法律推理过程中, 将道德置于法律之上又是危险的, 因此, 我们将道德作为法律推理的前提也不是任意的、无条件的, 关于司法过程中道德法律化的限度问题, 下文将有具体阐述。

三、道德法律化的局限性及其限度

前文分析了道德法律化的可行性及其实现的三种途径, 分别从理论上和实践上论证了道德法律化的发展趋势及其重要意义。然而, 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任意的将一切道德加以法律化, 因为道德法律化实际上是道德的法律强制, 而这种强制又违背了道德本身是自由选择的产物, 所以道德法律化必然需要一个正当性理由去证明自身的合理性, 这就涉及到道德法律化的运用本身存在着一个限度问题。下文我们将从分析道德自身以及由此而形成的与法律的区别来认识道德法律化局限性及其限度。

(一) 高层次道德要求的法律化违反人性

道德本身包含着复杂的结构, 自然法学家富勒认为应当在道德标尺上确定一个分界线, 由此将道德分为两个层次:义务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 前者是达至社会关系秩序化的基本且必要的条件。美国法理学家博登海默认为这种道德的目的就是“通过减少过分自私的影响范围, 减少对他人有害的行为、消除两败俱伤的争斗以及社会中其他潜在的分裂力量而加强社会和谐”。缺乏这种道德将导致一个社会的涣散甚至崩溃。因此, 在一切社会都会义不容辞地去维护它们, 所以这种道德具有较强的强制力。而后者表达的是人们对社会生活至善状态的渴望和追求, 它鼓励人们以最崇高的精神状态去行善最终实现社会的理想状态, 但是并不强迫一切社会成员都要这么去做, 因此是为与不为均可以的一种倡导性要求。所以, 这类道德只具有较弱的强制力。

通过分解道德层次, 我们可以发现道德和法律的控制领域部分上是重叠的, 同时两者又有各自分离而独立的控制领域。义务性道德因较强的社会强制力而更加接近于法律规范;愿望性道德给予人们在纯粹道德问题上的自律程度要大于强制性法律所允许的自由意志的范围, 因而它与法律只有一种遥远而间接的关系。因此, 我们应当认真把握两种道德不同的属性和社会功能, 在道德法律化的过程中, 注意将两者加以区分。对于那些义务性的道德, 应当以法律的强制力加以维护。然而, 对于较高标准的道德, 法律不应当加以干涉, 因为, 一来这些道德的缺损, 并不导致一个社会的崩溃, 就维系一个社会的重要性来说, 它远不如基本道德;二来这些道德本身对人们精神境界要求就高。人的动物本性就决定了每个人身上所固有的非道德倾向, 恩格斯在论述人的本质时就曾指出, 人具有动物性和社会性双重属性, 因而我们将永远无法彻底摆脱动物的兽性, 无论是道德, 抑或是法律, 还是宗教等其他社会约束机制, 它们的社会功能只在于尽量减少这种兽性而不是消灭它们, 否则, 这些控制手段本身因为违反人性而丧失其道德性。

此外, 人们的具有不同程度的差别。我国古代的董仲舒曾将人的品性做了三种相应划分, 即圣人、中人和斗筲之人, 并认为, 圣人和斗筲居于少数, 社会中绝大多数人都属于中人之列。法律是一种规范性调整, 具有普遍性特征, 因而只能就社会中一般人和一般事情的状况进行规定, 法律化的道德当然也只能是体现社会成员一般的道德水平。相反, 若超越现实社会文明状况, 将那些较高标准的道德法律化, 以圣人的标准去要求每个人, 实际上等于强迫社会中绝大多数人去做他能力难以企及的事, 按照富勒的观点, 这样的法律是不符合其应有的内在道德性的, 因为法律不应该强人所难。当然,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类生活品质的提高, 某些较高标准的道德要求在将来也可能由自律性道德领域进入到强制性法律范围之内。可见, 道德的法律强制也是历史地改变着的, 我们应当根据道德的现实结构以及社会成员的道德现状来进行道德法律化。

(二) 泛道德化法律破坏法治原则

泛用道德法律化, 尤其是将大量纯粹性质的道德引入到法律领域, 违背了现代法治原则。当今各国探索的法治模式可能会有不同的表述, 但是归结为一点就是价值合理性与形式合理性有机结合。价值合理性构成法治的精神内核, 这部分内容往往由道德来充实, 集中体现的是道德与法律之间的紧密联系, 而形式合理性则从法律的自治性出发, 要求法律与道德、宗教等其他社会控制手段分离而区别, 从而形成自己独立的合理性判断标准, 很显然, 它所反映的正是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区别。可见, 形式与价值合理性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矛盾, 而调和这一矛盾的关键就是借助于道德法律化手段并严格把握其限度, 否则, 过分强调道德法律化只会损害法律的形式主义, 最终将会导致价值的非合理性, 因为这样法律与道德混为一体, 法律规则和道德要求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不清将严重损害法律的确定性, 我们就无法探索法律自身明确的合理性标准, 于是难以获得一种理性的方法去实现价值的合理性, 最终损害的仍是我们的法治理想。比如法治原则要求法官在审判案件时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 反对寻求法外途径, 即使由于法律自身的不完善性而使得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成为必要时, 也要求法官谨慎运用。如果毫无限度地将道德引入到司法过程, 这将为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大开方便之门, 很显然, 这种法官在道德名义下所推行的人治破坏的是现代法治原则。

泛道德化法律对法治主义的破坏在中国古代法律中体现得淋漓尽致。众所周知, 法律的泛道德化现象在我国古代源远流长, 以礼教为核心的伦理道德不仅构成了中国古代法律的灵魂, 而且指导着全部的立法和司法活动, 道德无处不在, 法律包罗万象, 所以, 我们在中国古代的法律典籍中看到的绝大多数都是“必须怎样”和“不得怎样”的命令性和禁止性规范。对个人而言, 它们在这样的法律面前, 只负有对家族或国家的各种义务, 违反时将不可避免受到制裁, 这种制裁表明的不仅是国家暴力, 而且因惩罚不道德行为而成为了耻辱的象征, 使得法律又成为了人们正常生活之外的东西, 扮演着道德执行工具的角色。法律和道德浑然一体并成为其附庸是中国古代法文化的典型特征, 在立法和司法过程中, 我们无法看到法律自身的合理性标准, 这直接导致了中国古代法律形式化程度极其低下, 不仅如此, 这种非理性的法律文化是以权力为本位观的, 允许道德任意进入到立法司法领域无疑承认立法者和司法者的随意专断, 歪曲了某些人类永恒道德原则自身的价值取向, 这严重损害了现代法治所要求的精神实质, 导致价值的非合理性, 可见, 中国古代社会实行的泛道德化法律事实上不但使得古代中国难以形成具有独特品格的法律制度, 而且也使得“仁、义、礼、智、信”等人类永恒道德成为了杀人的工具。

(三) 道德法律化耗费大量国家资源

将一切道德法律化还会耗费大量的国家资源, 引起国家财政无力承担的执法成本。我们知道, 法律调整的一般机理在于两方面, 一是利益关系模式化, 表现为包含着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二是要具有保障这些规范得以推行的法律能量, 从量化角度来看, 法律能量包含一定素质的军人、警察、法官、检察官、行政官员等人力资源和国家投入到法律活动中的大量物质财富, 只有具备这些物质形态的能量, 整个国家机器才能有效运转起来, 可见, 法律调整这一国家活动是要耗费大量社会资源的。而一个国家的资源都是有限的, 如何实现有限资源的合理配置是国家治理理念的必要组成部分, 现代法治国理念要求以正义之法实现权利和权力的合理配置, 立法者在创制法律规范时必然要以该理念为指导, 对各种利益关系的重要性进行认真考量。因此, 法律不可能将所有社会关系均纳入到自己的调整领域, 而是往往将包含着重要利益的社会关系纳入到自身的调整范围, 这往往是些经济、政治关系, 而风俗习惯等包含了社会伦理道德要求的精神利益虽然也很重要, 但是与社会经济政治利益相比较, 重要性显然低得多, 在其他社会控制手段能够作用的条件下, 法律没有必要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为代价进行介入, 它还有更为重要的历史使命去完成。

道德调整则不同, 它以自律性、内在性为主要特征, 它的实现一般无须建立一整套强制执行机构, 而是通过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风俗习惯来影响人的内心世界, 使得社会成员从心理上认同道德规则的正当性并转化为自己的情感、意志而自觉调节自身行为, 可见, 道德调整主要通过反复灌输正当思想来引发被社会认为的可欲的行为, 当人们真正违反时, 道德也缺乏相应的物理性威胁去强制人们为或不为, 至多给予强烈谴责之类的精神性制裁, 这是一种无须耗费大量社会物质资源的社会强制手段。很显然, 在道德能够作用的情形下, 道德调控手段优先选择是社会资源有效配置的必然要求。因此, 立法者应当将道德有能力调整的社会关系领域留给道德去管理, 在道德真正无力而为、现实地需要一种组织性和制度化的国家制裁手段来确保人们服从正当行为要求时再考虑法律这种国家强制手段。

道德和法律是在人类实践的不同阶段所形成的两类不同性质的调整手段, 两者分工明确, 法律侧重评价人们外部行为的合法性, 而道德则主要诉诸良知来规劝人们行为向善。但是两者之间并非泾渭分明, 而是存在着深刻、必然的联系, 道德往往充当了人们外部行为合法性的内在动力机制, 而法律则为优良道德的培育和普及提供强大的外部能量, 道德法律化正集中体现了两者间的双向互动机制。然而, 道德与法律作为社会分化及其调控体系分化的产物, 毕竟属于各具特色和功能、相对独立的社会调控系统, 他们各自的表现形式、具体内容、调整领域及作用方式的差异决定了道德法律化只能在一个合理限度内展开, 盲目地将一切道德上升为法律不仅会消除道德的真正本性, 甚至取消道德, 而且还会损害法律本身。因此, 我们应当将法律和道德两种调整手段适当结合起来, 在两者重叠领域内运用法律手段来强化道德约束, 而在其他社会领域则发挥它们各自调整优势, 这样才能使调控手段更广泛更有效地覆盖到全部的社会领域, 充分发挥社会整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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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张国华.中国法律思想史新编[M].法律出版社, 2005.

8.浅论道德与法律 篇八

关键词 道德 法律 内在互动 法治建设

一、道德与法律的产生

远古时期,社会的行为规范并不存在实际意义上的法律。由于社会生产力水平的低下,物质的缺乏,人们生活在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宗族部落式的社会形态中,活动范围的狭小,使得统一的、一致化的、脱胎于宗教和习惯的道德足以调整和规范当时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所谓的道德与法律处于一种“混沌”状态。直到春秋时期,道德与法律才逐渐开始了分化。春秋时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开始出现剩余产品,人们之间的产品交换成为可能。产品的交换使得社会开始了分工,而社会的分工促使社会出现了贫富的差距,于是阶级便产生了。原始固有的道德秩序遭到破坏,社会生活层面开始出现混乱,而现有的道德规范此时己不能满足统治阶级的需要,于是一种统一的、强制性的规范便出现了,它对社会生活的规范,是通过国家强制力保障,强制同一社会内部不同阶层的人遵守一些规则——这就是法律。道德是一种弱性社会调控方式,而法律是具有强制性的社会调控方式,两者作为截然不同的社会调控方式规范着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

二、道德与法律的博弈

春秋后期,铁质农具己开始用于农业领域,并得到迅速推广和普及,社会生产力水平得到飞跃发展,推动了劳动生产率的迅速提高,这一切加速了宗族土地所有制的瓦解。导致了生产关系与经济基础的重大变革。而社会的激烈动荡反映在思想领域的则是出现了“百家争鸣”的局面,各个学派纷纷阐述各自的理论、学说及观点,其中关于道德与法律相互关系的观点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学说,也在封建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产生了重要影响。

(一)道德是法律的从属

随着“礼崩乐坏”和社会关系的巨大变动,一些新兴统治阶级为了自身利益,迫切需要摧毁旧宗主贵族的世袭法律特权,彻底摆脱宗法等级制度的束缚,实行“不别亲疏,不疏贵贱,一断与法”的“法治”原则。它结束了夏商西周以来的“礼治”、“德治”、“人治”的传统,剥夺了旧贵族的世袭法律特权,动摇了宗族等级制度的社会基础,为战国时期法家所倡导的“法治原则”的确定创造了条件,而法家思想的推行对当时动荡的社会各国变法改革及新型法律体系的建立奠定了理论基础。

法家认为人性本恶,人性的物欲,权欲是危害社会稳定,妨碍统治,制造犯罪的根源,所以只有通过严酷的法令才能制止人们的欲念,放弃了传统的以礼来教化人的品德,来治理社会的途径,抛弃了儒家所极力倡导的道德教化学说,推崇法令之国。如商鞅提出“缘法而治”,慎到也强调“大君任法而弗躬,则事断于法”,而韩非子还进一步提出“以法为本”,同时,法家还提倡重刑主义,认为“禁奸止过,莫若重刑”,主张“行刑重轻”,“重奸之罪,而止境内之邪,此所以为治也”。另外,他们也主张法令的公开,“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也,”讲究法令为人所先知,以克服道德的主觀性缺陷。在中国古代,秦王朝的统治就是法治思想的统治典型,随着商鞅入秦,并在秦国进行变法,至秦统一六国,建立秦帝国,并进一步将法律的触角伸向社会的各个领域和每一个角落,“法治”终于战胜“礼治”,道德对法律绝对服从,成为了法律的附庸。然而,由于先秦法家在处理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时,采取的是一种极端的做法,它对道德是完全的不理不睬,置百姓的道德呼声于不顾,一味的实行严刑酷法,逼迫道德对法律的绝对服从,它的法律是严重背离道德的法律,有时甚至到了惨苛的要求,“商君之法,弃灰于道而断其手”。这种法律对道德的强力压制,造成道德与法律的异常紧张关系,最终被一场急风暴雨式的农民起义所推翻。

(二)法律是道德的从属

西汉武帝时期,为加强中央集权,武帝采纳了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在思想文化领域实行专制政策,儒学取得了独尊的地位。随着“春秋决狱”的推行,儒家思想渗透入司法领域,又经过魏晋南北朝时期儒家思想与法律的的进一步融合,到隋唐时期,中国传统法律的儒家化终于完成了。“礼主刑辅”原则得到充分的体现,“礼”成为置于古代封建法律之上的的立法原则,“一准乎礼”成为唐律的精髓,此后的宋明清朝的法律大体上都继承了唐律思想。凡是与礼一致的就是正确的,凡是与礼相悖的就是法律所禁止的,“礼为本法为用”,“礼为主,法为从”,“寓法于礼,明法彰礼”。

儒家本着“人皆可为尧舜”的理想,主张“制礼乐……将以教民平好恶而返人道之正。”追求道德本位,主张“原心定罪”,认为道德重于法律,“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董仲舒也认为:“春秋之听狱也,必先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宋人朱熹对“原心论罪”作了更进一步的理论升华,他说:“圣人之法有尽,而心则无穷。故其用刑行赏,或有所疑,则常屈法以申恩,而不使执法之意有以胜好生之德。此其本心所以无所雍遏,而得常行于法之外。”他们认为“德”是法的“源”和最终评判标准,完成了儒家化的法律应该服从于道德甚至从属于道德。在专制统治社会里这种外在的法律道德化,引发了以道德来判断,来代替法律判断,使法律像道德一样富有弹性,让法律失去了法律本身应有的特征。

三、道德与法律的统一

二十一世纪是民主与法治的时代,站在历史的角度回顾中国古代法制的历程可以看到,法家一味追求法律严酷性的做法是不可取的,但是儒家提倡以德为主也不是完全可取。我们必须得明白一点,不论是法家还是儒家,它们关于道德与法律的论争,其目的都是为了维护当时封建社会的集权统治,法家的法律工具主义思想和儒家的法律儒家化都是封建统治者的统治手段而已。现阶段,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笔者认为更应该处理好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一)法律要以道德为根本价值

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对不同时期社会道德的反应。从人类文明之初,法律的起源大致遵循或是经历了从原始习惯到不成文习惯法,成文习惯法,最后形成国法的过程。其内在本质是从道德到法律,法律不过是道德的外在化体现,是最低限度的道德。研究现实中的法律,我们往往会发现法律本身所具有的伦理性。因此就法律的价值取向而言,法律源于道德。这一事实从根本上决定了法律天然的伦理性,从而使得法律有机体的精神和灵魂。这就要求法律要遵从人类最基本的伦理目标和道德准则,不能背离道德,否则它将失去约束人们行为的道德基础。古希腊思想家曾说过:“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旧因此时代的法律都必须符合特定时期的道德体系,这样的法律才具有生命力和活力。

中国古代社会是一个以家族为本位的宗法社会,以“亲亲”、“尊尊”为核心的宗法伦理道德影响着整个社会。西汉武帝时起,随着儒家伦理思想渗入立法领域,通过魏晋南北朝的发展,到隋唐时期,《唐律疏议》的制定,中国古代社会“引礼入法”最终完成。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伦理道德体系成为中国古代社会法制的最高准则和价值取向。“君为臣纲”之于国家政治领域,“父为子纲”和“夫为妻纲”之于社会家庭领域,去利求义观之于经济财产方面,等级贵贱之于社会地位和社会生活等等,莫不如此。。显然,中国古代传统的伦理道德价值取向是不符合现时期的法治建设的,那么在二十一世纪的中国,法治建设应以怎样的道德体系为价值取向呢?

当前的中国法治应当继续遵循“自由”、“平等”的根本精神。自由包括精神自由和行为自由,在法治社会,精神自由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法律上的默许,二是法律上的确认。所谓法律的默许,就是法律对人们思想活动的放任,所谓法律的确认,是法律对人们思想意识的保护。就平等而言,现时期的法律原则应确实保护每一个社会成员的机会平等,这是现代法治的基本要求。

除此之外,法治还应以“权利”为本位,这不但是现代道德对法律的要求,而且还是现代法治应有的价值取向。中国传统社会的义务本位造成个人权利的忽视,极大阻碍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二十一世纪的中国法治建设不仅要侧重认可和保护个人权利的正当性,而且还要激发个人的创造力和进取心。

(二)法律应以道德为社会支持

法律与道德是人类社会最主要的两大调控规范,它们之间相互关联相互影响。如果说道德建设的确需要法律的配合和保障,那么法律的实施更加需要道德的支持。在现实生活中,人们自愿接受法律的规范,更大程度是因为人们在道德观念上对法律的认同和支持。而法律之所以需要道德的支持,一方面是因为人是一个有思想的动物,有自己的价值观念,并影响自己的作为;另一方面,法律源于道德,具有道德的伦理性,自古以来,法治的传统就是“己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

在中国古代社会,传统主要强调到的不是去支持和配合法律的,而是法律去配合和保障道德。这样既忽视了法律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又没有让民众充分认识到守法的重要性。但同时,古代儒家的“仁”、“礼”思想和先秦法家的“以法为教”等主张对现代法治建设也有着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在立法阶段,应该实现立法的民主化,这样即可传播现代法律的道德观,又可让各种道德观念全面交锋,促进全社会道德观念的整合,这对法治建设环境十分重要。在司法活动中应充分展示法律的合理性,有关机构应加强对法律法规的法律解释,使得普通公民得以理解,得到全社会的认同和支持。不仅如此,还应进行“以法为教”的道德宣传,要围绕“法治”中心,培养与“法治”一致的道德观,形成公民自觉守法的风尚。

(三)道德与法律的融合统一

由于古代中国是以小农经济为主导地位的封建社会,而且还是宗法制的社会结构,这导致了中国古代社会的道德法律是以“三纲五常”为核心,集中体现身份伦理和道德义务的文化现象,而在对个人需求方面严重关注不足。传统道德文化及其法律化的缺陷阻碍了中国传统社会及其法制的现代化。目前,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大背景下,适应现代法治环境的道德体系必将是以市场经济为主体,以市场伦理和职业操守道德为主要内容的,同时随着个人自由空间的日益扩大,社会伦理道德也将是重建新时期道德体系的重要一环。道德的法律化的进程,将极大推动中国法治的发展。

9.论道德教育生态环境 篇九

论道德教育生态环境

道德教育的生态环境是开展道德教育的物质场所,也是决定道德教育成效的关键因素.本文从教育生态学的.视角对道德教育生态环境进行界定,分析其构成因子,揭示其外在特征与类型,并在此基础上勾勒出道德教育生态环境的循环过程.

作 者:高正荣 Gao Zhengrong 作者单位:河海大学刊 名: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 PKU英文刊名:JOURNAL OF FUJIAN PROVINCIAL COMMITTEE PARTY SCHOOL OF CPC年,卷(期):“”(8)分类号:B82-058关键词:道德教育生态环境 因子 特征 类型 循环

10.论道德主题演讲稿精彩 篇十

阳光明媚,和风拂面,忙碌的车辆如过江之鲫,一辆、二辆、三辆快速驶过那没有安装红绿灯但设有斑马线的马路,但没有哪位车主会去留意斑马线两侧要过马路的一对母子、一位学童己等候很长时间,更没有哪位车主会为他们停下匆匆疾驶的车轮而礼让他们过马路。

夜色迷离,灯火阑珊,归家的小车川流不息,“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让我能寻找到光明,但却没能给我安全走过斑马线的自由心情”,因为没有哪位车主留意到斑马线两侧要过马路的一位大爷、一位姑娘己等候很长时间,更没有哪位车主会为同样要归家的他们停下匆匆疾驶的车轮而礼让他们过马路。

在钢筋铁骨的车流面前,那一对要过马路的柔弱母子、那手拉手的三口之家、那位刚放学的孩童、那位腿脚不便的大爷、那赶着上班的姑娘小伙,他们望着滚滚不息车流无奈而又无助的身影何尝又不是我们每个人自身的缩影?

改革开放让玉山经济腾飞,发展日新月异,马路越来越宽广、汽车一部比一部靓,可这一条宽不过十米或三米的斑马线却让我们看到不是每一位玉山人都有那明德知礼、谦逊平和的品行!

我们生活的这座城市越来越好,天在变蓝、鸟儿在飞翔;树儿更绿、空气更清新;路在变宽、出行更顺畅。而交通管理部门若能在目前不断加强交通执法力度、在所有有直行车道和右转弯车道的路口用交通水马将两个车道物理分割开来,以确保右转弯车道的车不受直行道的车影响而迅速安全驶离,以防止某些要走直行车道但跟在后面的车借道右转弯车道而向左插尖抢队;我自己路过这些斑马线时会站在路中间,左手示意机动车稍停,右手示意要过马路的老人孩子赶紧通过。

而各位有车的朋友,若您驾着爱车行驶时能为要过斑马线的行人停停您的车轮而不让他们在烈日下、在寒风中、在雨水里继续着急和无奈的等待,您在远远看见行人要过斑马线时能缓缓停车而无须介意您身后没品行的司机按着苍白无力的喇叭,若真能如此,生活在玉山这块热土上,无论是来自哪里的您和我才是真正明德知礼、遵章守法的文明现代玉山人!

11.论道德教育对大学生的影响与作用 篇十一

关键词:大学生;道德教育;影响;作用

孔子云:“不知礼,无以立。”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传承了五千年,然而由于外来文化对中国文化的冲击,反而美德教育越加淡漠,人们更愿意去注重一些具有实际价值的东西,而忽略了美德教育对一个国家和一个民族的影响。

对于国家而言,早在战国时期,商鞅就以立木取信来博得卫国对他的信任,为以后的变法开辟了道路,可见诚信道德对国家和民族的重要性,而一个民族和国家的兴衰很大程度取决于对下一代的教育。

在很多大学里,学生的活动中心,教学楼、超市等公共区域都安装有摄像监控设备,这一现象显示了当今大学生道德素质低下问题严重。因此引导大学生了解和学习传统美德教育,是必须要提到日程上来的重要内容。

1 道德对大学生的影响

1.1 培养大学生爱国主义

伟大的事业需要崇高的民族精神来支撑和推动,因为精神是通过人们内心的价值体验与转变而表现出来的自觉能动性,是一个人、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灵魂。国家对大学生的爱国主义教育一直都很重视,在抓物质文明的同时也不忘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大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操,作用和意义都是巨大的。

学校经常组织开展爱国主义题材的教育活动,宣传红色教育,在丰富了学生课外知识的同时也为学生正确树立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提供了帮助,让学生树立为国家为人民努力奋斗的远大理想。

树立榜样旗帜的力量,提出一些爱国主义的先进典型,让大学生对爱国主义有更深层次的了解,可以说大学生爱国主义的树立,对学生的思想创新,人生目标的树立,都起到了积极正面的作用。

1.2 有利于建设和谐社会

和谐社区建设是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各个社会群体和谐相处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对当代大学生而言他们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中坚力量,尤其对于80后、90后来说,他们处于时代改革的春风下,他们的思想道德对加快整个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建设和谐社会必须落实到方方面面的细节,虽说这个过程会很艰难,但是相信在所有教育者的共同努力下,不断探索和创新道德教育方法和道德教育模式,和谐社会的建设一定成功,让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从校园走想社会,校园不在单单是教书育人的地方,让校园成为德育思想道德、精神文明的摇篮。

1.3 有助大学生身心健康

加强大学生的道德教育,会培养大学生自身素养,从而影响到大学生的身心健康,包括心理健康,身体健康等,不久前,中南大学就发生了一起情杀人与自杀的恶性事件。这名大学生将自己的女朋友杀害后,自己跳楼自杀。

造成心理健康的因素有很多,主要还是以大学生思想道德方面展开讨论,在一项西方关于大学生自杀原因调查报告中的数据说明,在自杀大学生的平时日常生活中,人际关系淡漠,没有全局观念,自私,这不禁引起教育界对大学生思想道德健康问题的极大关注,加强大学生在面对挫折方面的教育、加强大学生人际沟通方面的引导势在必行。

1.4 增强人际交往能力

中华民族一向是以礼治国的文明之邦,我国在很多国家都开设了孔子学院,尤其西方国家更是对把孔子奉为圣贤,孔子在《论语·泰伯》中说:“恭而无礼则劳,慎而无礼则思,勇而无礼则乱,直而无礼则绞。”其意思是,一味恭敬而不懂礼法就会烦劳、忧愁;过于谨慎而不懂礼法就会尖刻伤人。可见恭敬、谨慎、勇敢、直率,如果不讲礼貌,不受礼仪的约束,就会变得不文明,甚至不道德,造成人际关系紧张,破坏人际关系的和谐。

在很多高校已经设立了关于人际交往和沟通礼仪相关的课程,目的就是为了培养大学生的人际交往能力,更多的是培养在沟通的过程中以礼待人。

人际交往和沟通是大学生学习和生活中必须要认真对待的重要内容,这对大学生的精神面貌、学习风气的影响和作用都很大,随着现代社会对人文明行为的重视程度越来越关注,在评价一个人综合素质的时候首先就会对这个人礼遇教化做一个评价。

2 大学生道德缺失的成因分析

网络上经常会有大学生道德缺失的信息,这些反面教材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社会在反思这名学生残忍行为的同时,也在考虑我们为何大学生的道德缺失问题如此严重。

2.1 缺少关心和关爱

缺少来自家庭和朋友的关心直接导致了大学生产生了不健康的心里,间接的导致道德意识的缺失。启蒙运动的主要领导者、法国思想家卢梭在《爱弥儿》指出“心里健康问题是导致道德缺失的重要因素之一”。如果大学生身边比较亲密的人,如父母,亲戚,朋友,老师能够对大学生加以正确的引导并给予更多的关爱,会对大学生的心里健康和思想道德起到正面的作用。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在日常的生活中父母更应该注意自己的言行,给孩子创造好的道德教育环境,关心孩子的生活和学习,在必要的时候一定要及时指引和鼓励。其次对孩子的影响仅次于父母的应该是教师,在学校里要为学生创造出和谐温馨的学习环境,教师的言传身教也会对学生的思想道德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更多的关注学生生活,了解学生日常的思想与他们日常的行为是非常重要的。

2.2 物质利益的诱惑

作为当代大学生要有能力去辨析正确的获利取向。世界上没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机会也并不会关注那些没有准备的人,在不正当利益的背后必将伴随着欺骗和违法。物质利益的诱惑来自方方面面,产生的影响和危害也无法估计。

2.3 宽松的环境

宽松的生活环境是社会乃至每个人的追求,可是对于当今大学生来说,生活费有家人供给,在学校发生什么问题有人替他们承担,学习课业压力不重,过于舒服的环境对他们来说不但不能促进他们成长,更多的则带来大学生群体的行为堕落。大学生更多的时间选择泡在网络里,网络上的不良信息对大学生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每天无所事事的生活,让大学生的生活模式变得单一,所以大学生要树立自己的危机意识,不能让宽松的环境堕落了灵魂。

2.4 互相攀比的心理

互相攀比的心理,使很多大学生拥有拜金主义,一些家庭条件差的学生,看到某些同学家庭条件优越,而自己缺衣少穿,就会渐渐的变得自卑、冷漠、不愿与人沟通、亦或是产生忧郁症。严重的甚至会为了某种物质因素而不择手段。

3 道德缺失对大学生的影响

最近十多年来,经历了改革开放初期,人们又重新寻找用以维系社会交往和引导人们精神生活的力量,社会道德水平不断提高。2001年9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发布是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中的一个里程碑,标志着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然而,当前社会生活中不道德的行为仍然屡见不鲜,使我们的道德建设面临一些新课题。建立、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任重道远,需要我们大家共同一致的努力,而且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

当下大学生在各个方面的发展都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大学生思想道德的反面影响涉及到了各个方面的因素。

3.1 道德缺失对学风建设的影响

全国各大高校,一直在宣扬学风的规范,积极开展学风建设活动,可是都收效甚微,在活动开展期间会对学校宣传的道德要求重点有所强化。但是随着活动的结束,大学生真正受到的影响却微乎其微。所以学校开展的教育运动也就失去了原本的意义而变的形式化。久而久之,这种活动的形式化就会让大学生产生抵触和逆反心里,甚至产生逆反行动。

在考试的时候,考试作弊现象一直是一个恶性循环的过程,道德缺失对学风的影响是深远的,如果能从大学生道德习惯出发去教导学生,而不是单纯用校规校纪来约束,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2 道德缺失对社会的影响

社会里一直在提倡节约能源,低碳生活,在文明懂礼方面,社会也一直提倡广大市民文明乘车,为老幼让座。大学生因为处于的年龄段和生活背景的特殊性,他们的一言一行,对社会都会产生积极或者负面的影响。虽然都是一些细节方面,但是如果大家都做好了,会对整个社会的文明风貌有一个良好的促进作用。

4 结论

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一直在抓,然而因为网络上复杂多元的信息和国内外文化的冲击,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一直存在难题,出现的问题日益增多,而且呈现逐年增长趋势,因此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已经是当务之急。培养高素质的人才,必须兼顾德智体美,才能称得上是全面型的人才,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个人的道德标准。德是人的内心情感和信念,是人们坚持一定的行为原则所形成的高尚品质。德是做人的准则,主要体现在个人的思想、语言和行动,都应有利于他人,有利于集体和有利于国家。对于大学生而言,他们正处于青春年少,接受和掌握知识的速度比较快,用正确的方法去引导他们培养良性的道德修养。

参考文献:

[1]顾海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读本[M].漠北人民出版社,2004.

[2]教育部思想道德工作司.《全国高校道德工作穿心论坛论文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3]刘集华.做好高校思想道德工作的思考[J].思想道德教育研究,2005(2).

[4]范静.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探索与实践[J].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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