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教学原理、策略与设计》读书笔记(9篇)
1.《现代教学原理、策略与设计》读书笔记 篇一
近日读了《教学设计原理》,让我对教学设计和教育技术学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我想从六个方面谈谈我的读后感。
首先,加涅在第二章中提出教学设计是教育技术的核心,我想这个说法我们都已经非常的清楚,但是究竟我们应该怎样对教育技术学下一个准确的定义,我们应该如何去具体深刻的理解教育技术学作为一门学科它的真正意义。我曾经询问过好多师姐师哥,想让他们给我一个确定的答复,但是他们的回答都真的令我非常的失望,至今为止我听过的最多的回答就是教育技术是指通过技术手段来促进教学且这个技术手段基本是与媒体,信息技术相关的硬技术。可能这是国内好多专家和学者都认同的观点吧,但是加涅在这本书中给我们定义了一个等式:教学设计+教育技术=教育技术学,他讲到教育技术学可以被定义为将理论和其他有组织的知识在教学设计和开发任务中的系统运用,它还包括探求有关人们如何学习和如何最好地设计教学系统和材料的新知识。他所认为的教育技术学更多的类似于国内教学论和课程论研究的范畴。我国教育技术学发展起步较晚,而且一些基本的理论都是吸取国外的专家的,但是毕竟东西方不只是在文化经济等上有差异,在教育方面都是有很大的差异的,所以我国的教育技术学是在汲取了国外的理论的基础上又结合了本国教育的特色以及技术方面的发展情况而最终形成的。
其次,加涅在绪论中认为教学设计具有系统性,因为在教学设计的每一个决策点上都要注意技术知识的一致性和相容性,这一点在我们曾经学过的.《教学系统设计》(何克抗主编,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的题目中就可以得出,这本书之所以成为“教学系统设计”而不是“教学设计”,就是吸取了加涅认为的教学设计具有系统性的观点,他认为每一阶段的输出都是下一阶段的输入,这具有明显的控制论的特点,反映出信息加工理论受到计算机科学影响的特征。
第三,加涅用尽其毕生的精力总结出了学习结果的五种类别:智慧技能、认知策略、言语信息、动作技能、态度,并从教学设计的观点对学生心理结构做了详细分类。因为学生心理结构就是我国教育人士所说的学生心理素质,所以我们把加涅的学生心理结构及其分类的观点称为加涅的学生素质观。加涅认为,学生的这些素质和特征有些是先天的,有些是后天习得的,有些是在发展中形成的。学生的先天素质是由遗传决定的与学习相关的个体的某些素质,学生在发展中形成的素质包括能力和人格特质,学生后天习得的素质就是加涅总结出的五类学习结果。因为学生的先天素质不能被教学所改变,教学只能避免超越它们,而发展中形成的两类素质,由于具有相对稳定性,教学只能适应它们,因此素质教育是对学生习得的五类的素质教育。在我国流行的教育理论中,为区分作为教育目标的学习结果和自然发展中形成的素质,把教育目标针对个体在自然发展中形成的智力和人格特质。教育理论和实践中的许多误区正值得我们认真反思。‘
第四,加涅是通过对学习发生的过程及学习发生所需要的内、外部条件来研究教学的,他认为教学是通过安排一系列符合学习者内部条件和外部条件(事件)来促使学习的发生,这正是他对于教学理论的贡献。他的教学理论是建立在坚实的心理学研究基础上,具有更强的可靠性和更具体的指导性。加涅认为学习的行为是千差万别的,千差万别的学习行为都可以归入上述五类习得的学习结果中。每类学习的行为表现不同,所需的内部条件和外部条件也不同。因此,我们应针对不同类型的学习进行教学设计,包括确定目标、任务分析、教学过程及结果测评。
第五,加涅提出了“学习层级”这样一种新的研究体系,由此提出了新的教学论体系,并在这些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了完整的教学设计原理与技术。我们设计智慧智能序列时要以学习层次为基础,这些层次是通过从终点目标倒推的方式获得的,这样做我们就能分析将要学习的技能序列,当学习者能够回忆出构成新技能的子技能时,它们就会最顺利的完成新技能的学习。
第六,按照迪克和凯里的教学设计模式,作业目标是写于任务分析之后的。加涅认为为了明确终点目标并对要学习的技能加以分类并做进一步的分析,作业目标是写于任务分析过程中的。因此,我们先阐述作业目标,然后讨论任务分析。
以上六点就是我在阅读此书的过程中的感想。作为对教育技术学有重大影响的人物之一,加涅的贡献在学习理论、教学设计乃至教育技术学基础理论的研究和构建上,并因其教学理论而闻名。他在心理学上的研究,不囿于某以流派思想,而采折衷主义兼取行为、完形及认知三方面的学习理论,并配合教学实践构建了他的教学理论。通过阅读对这本书,让我对教学设计有了更加深刻的体会,在今后的教学中我会好好的将这些理论运用到实践中,并在不断的反思中充实自己,建构自己的知识理念。
2.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读书笔记 篇二
读了黄茂荣老师的《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从中学到很多,了解了与法学方法相关的一些知识。其中有很多案例,通过黄茂荣老师对案例的详细分析,让我对法学方法更加了解。以下就是我对此书一些大概的了解。
法规范是社会生活的规范之一,它和风俗习惯与道德共同规范着人们的社会生活。依现行的政治体制,构成法规范之发源主要是制定法和习惯法。法规范由法律规定组成,而非由法条组成。所以,法律规定不等于法条。法规范之下的各个法条实际上是先在一个领导性的价值观点下被组成一个规定的单元,接着才发挥其不矛盾的规范功能。法条只是组成各种法律规定的成员,而法律规定又是组成法规范的单位。法条与法条之间并非不是相关联地被并列在一起,它们一直是取向于一定的价值,针对某种生活类型被组成各种组合,而后才成为一定规范功能之规定。这些法条若不组成法律规定,它们也不能发挥规范的功能。所以从规范的功能论,法规范由法律规定组成。几乎没有一个单独的法条能独立地发挥其规范功能,即由法条的需要先组合成法律规定才能发挥其规范功能,几乎没有一个法条是完全的,而所谓完全的法条也常常需要其他法条来补充说明的。
法条只是一个法律规定的部分,当法条组合成法律规定后,不同的法律规定间虽然各自具有比较高的独立性,但他们之间任然需要取向与法规范体系及法规范所追求的目的,以便能够相互协调,特别是当不同的法律规定因以同一生活事实作为其规范的对象而形成竞合的情形,更是如此。法条事实是制定法在立法技术考虑下的产物,它所指称的首先是制定法中的一个个条文,其次也包括习惯法中的“条文”。
法条或法律规定的意旨,是在要求受规范的人取向与它们而表现的行为,这就是行为规范,法条或法律规定的意旨,如果是要求裁判法律上的争端人或机关,以它们为裁判的标准进行裁判,就是裁判规范。法律效果必定被规定在规范的领域中,作为一种规范上的法律事实,能够追求事实上的效果。依照不同的标准,可将法条划分为不同的种类:严格规定与衡平规定、任意规定与强行规定、命令行为的规定和授权的规定,其中还包括完全法条和不完全法条。而不完全法条又划分为说明性法条、限制性法条、引用性法条和拟制性法条。
法条间的竞合关系,是两个以上的法条的构成要件互相重合或交集,使可能发生同一法律事实的同时为它们所规范的情形。离开法律事实,也就没有竞合的问题了。竞合问题包括法律效果相同的情形和法律效果不相同的情形。在处理后者的问题上,应当遵守优位法优于劣位法、后法优于前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规则。法律的适用通常被认为系属于逻辑上的三段论的应用,即法律的一般规定是大前提,将具体的生活事实通过涵摄过程,归属于法律构成要件底下,形成小前提,再通过三段论法的推论导出规范系争法律事实的法律效果。法律事实的认定,包括生活事实和法律事实。法律是社会生活的规范之一,现代法所规范的社会生活已限于人们的生活。所以,与人类无关的事项,便排出了法律所规范的对象。关于法律事实,在台湾有三个学说,一是即构成要件说,它将法律事实等完全同于法律规定中的构成要件;二是因果关系说,是法律效果的原因说;三是为法律规范的事实说。而黄茂荣老师认为,按法律事实为生活事实中为法律所规范者,又因其被法律所规范,因此被定性为法律事实之生活事实是否存在,便有规范上的意义。法律事实在实体法的讨论上,主要归于民法通则讨论,所以就没有对实体法的分类进行讨论。
法律事实的判断以事实为判断基础,即以感官的观察和社会经验为基础。当然,还得
加上必不可少的价值判断。法律行为在规范上的地位分别以法律规范的态样之一,以及以法律事实的身份出现。它分为法律行为的法律规范性格和法律事实性格。法院在裁判具体案件时,是通过法律的适用,将法律所规定的法律效果基于一个具体的法律事实。法院除了对所适用的法律有正确了解外,还必须对系争的法律事实做正确的判断,因此必须通过证据认定实际上所发生的事实。在法律事实的认定上,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基于法律解释对具体案件或具体案件对法律解释的回馈性所引起的问题;另一个是证据问题。后者在通过证据法则认定规范上被认为已发生的事实;前者则取向与法律规定,以及生活事实解释法律。法院在裁判具体案件,必须认定法律事实。在法律规范中,它的每一个用语、条文、或规定,必须考虑到整个法体系。
法律解释的标的,就是法律规范的“条文”和它的附随情况。关于法律解释,必须受到以下因素的制约:立法机关制定法律、利用文字传播工具将它宣示出来、还得对将来不断发生的案件加以规范、得用衡平及可以理解的方式,将正义实现到人们的生活上。关于它的学说,有主观说、客观说和折中说三类。主观说与客观说因出发点太极端或不妥当,以致它们中任何一个都无法真正地被修正到能照顾一切“解释因素”的地步。为了妥当的决定法律解释的目标,往往考虑很多因素,有文义因素、历史因素、体系因素、目的因素及合宪性因素。其中,文义因素和历史因素又被包括为范围性因素、体系因素与目的因素被包括为内容性因素、合宪性因素为控制性因素。而它们在这个法律解释的过程中担任不同的任务,发挥不同的功能,从而共同在协力下完成法律的规范意旨的任务。
在法律的适用或解释上,涉及到一直在发生变化莫测的法律事实、难以把握其内容的价值标准、价值的多元性、不能精确传达消息的语言以及人们的能力的有限性这些问题。要为具体的案件找出一个妥切的规范,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也是一件不能完成的事。为推动文化的现代化,在法律领域内我们必须努力提高法律效果的预见性,以及法律规定或裁判的合正义性。
法律漏洞中的法律,不是“所有得为裁判之大前提之规范”的总称,而是指制定法与习惯法。法律体系上不违反计划的不圆满状态,就是法律漏洞。法律的功能在伸张法律上的正义,即使法律上的正义透过气规范实现到人类的生活上来,如果一个生活类型并未收到法律的规范,那么在该生活上所发生的问题,人们就不能找到法律上答案。这种问题被提到法律上来就是不圆满性。它包括立法政策上的或技术上的缺失和法内漏洞。授权式类推适用也属于法律漏洞,依其功能主要可分为两种态样:避免反锁的重复规定和避免挂一漏万的规定。当然,还有那些指示以“习惯”或“善良风俗”为裁判标准的规定,也就空白规定。
法律体系必须是没有矛盾的,一有矛盾,就构成法秩序中的“体系违反”,体系违反通常是以“规范矛盾”或“价值判断矛盾”的形态出现。其中,规范矛盾是在数个不同的法律规范对同一个法律事实加以规范,并赋予不同的法律效果下产生的。而价值判断矛盾在存在上与规范矛盾优有些不同,它有四种态样:碰撞式价值判断矛盾、类推适用价值判断矛盾、目的地扩张式价值判断矛盾和目的地收缩式价值判断矛盾。
3.《法哲学原理》读书笔记 篇三
在市民社会中,每个人都以自己为目的,将他人是为手段,通过个体之间的普遍交往来构建自己的现实生活世界。总的来说,市民社会有两个基本原则,即“特殊性”原则和“普遍中介”原则。
所谓“特殊性”原则,指市民社会中的个体作为特殊的以自己为目的主体,拥有对自己需要的自觉意识,为了个人的私利而与其它个体交往。黑格尔在书中说:“市民社会是个人私利的战场,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场”。这句话表明了,在市民社会中,人与人之间有着激烈的竞争关系,一个人会不择手段、不顾一切的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哪怕别人会因为他的行为会导致利益受损,因为别人在他眼中都是他实现自身利益的手段,同时他也清楚地认识到其他的人一定也抱着跟他相同的想法。
所谓的“普遍中介”原则,则是指市民社会中的个体通过互相之间普遍的交往来实现自己的利益,表现为一种形式的普遍性。
这两个原则对于市民社会来说,是不可或缺、互为补充的。每个人都有追求自己的私利的主观愿望,但这种愿望仅靠自己是不可能实现的,必须通过某种手段或者说中介,而这种中介就是市民社会中的其他人。每个人都希望以他人为手段实现自己的目的,但事实上他人也明白这一点,你与他人交往的唯一原因就是通过这种交往能增加自身的利益,而他人与你的交往也一定是出于同一原因,换句话说,每个人都互为对方实现私利的手段,个体想要获取私利必须互相交往。而这种交往必然也必须是平等的,这是黑格尔法哲学的基本出发点,在自由的最初阶段抽象法权中就已经得到承认。因此,普遍性、至少是形式上的普遍性,在市民社会中是必须的,这种普遍性即每个人都承认别人有和自己同等的追逐私利的权利。
市民社会的两个原则使特殊性与普遍性获得了统一,但这种统一仅仅是形式上的,两者在实质上还是分离的,这就表明了市民社会依旧有其内在的、特殊性与普遍性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在我看来,可具体表述为个人与社会、利己与利他之间的矛盾。
所谓个人与社会的矛盾,指的是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与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之间的矛盾,由于市民社会中的个体对其私利的追求是不遗余力、不择手段的,任何对自己有利的事他都回去做,哪怕代价是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失。
所谓的利己与利他的矛盾,则需要进一步的阐释,根据市民社会的两个基本原则,我们知道,个体拥有通过与他人的交往获得自身利益的平等权利,按理说不应有矛盾的存在,但事实上,这种平等只是一种形式上的平等,由于个体先天后天因素的差别,具体来说,由于拥有的资本(后天因素)的不同,以及才智能力(先天因素)的高低,不同个体实际获得的利益有巨大的差异。
个人与社会、利己与利他之间的矛盾,在黑格尔看来,都可以概括为普遍性与特殊性之间的矛盾,黑格尔在书中从否定特殊性的普遍性与脱离普遍性的特殊性两方面对市民社会的内在矛盾进行批判,指出市民社会会由于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实际分离而有解体的危险,而想要维持市民社会的健康存在,必须依靠更高层次的伦理实体——现代国家。
黑格尔站在客观唯心主义的立场,认为具有内在矛盾的市民社会只是自由精神现实化最终展开为现代国家的过程中的一个环节,是现代国家的前提,其本身是抽象的,而现代国家则是现实的自由。但事实上,从黑格尔的理论中,我们可以发现,以普遍性为原则的现代国家是以市民社会中的特殊性为目的的,从这种意义上上说,现代国家其实是属于市民社会的,也就是说,市民社会是现实的,而现代国家则是虚幻的。这其实也表明了一种悖谬性,市民社会一方面是现代国家的前提,却又在现代国家实现后成为了它的目的。这其实是黑格尔法哲学在逻辑上的漏洞,后世的马克思恩格斯等人均就其关于市民社会与现代国家的观点进行
了深刻而精辟的分析和批判,主要针对的也就是这一问题。
4.金字塔原理读书笔记 篇四
——《金字塔原理》读书笔记
张亚光 1108030 《金字塔原理》一书教我们运用金字塔原理去逻辑的表达、思考、解决问题。而对于学习法律的我们在我们学习的过程中也需要金字塔原理。
金字塔原理的内涵是用逻辑去解决问题。我们学习法律都知道,法律所涉面之广,虽涉及知识之多是为我们所共识的。如何学习这一综合性学科,了解庞大的法律体系是我们所一直探索追求的。《金字塔原理》中提到了一个“奇妙的数字‘7’,指出“人脑的短期记忆无法一次容纳约7个以上的记忆项目,”大脑容易记住的是3个项目,当然最容易记住的是一个项目,这就意味着当大脑出现需处理项目增加到4—5个时,就会开始将其归纳到不同的逻辑范畴中,以便于记忆。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当庞杂的信息在一时间涌向受众时,”受众往往会选择性的接收其中的一小部分,而大部分的内容无法使受众接受,并记忆,这是知识的传达者和接收者所不乐意的结果。因此,为了使受众能更容易的接受信息,也为了使我们能更轻松的记忆信息,便需要我们运用金字塔原理对信息进行分类、归纳,然后再呈现出来。这样,我们先记忆出大的分类,再随之而牵出大分类下的小项目,如此便使得原本冗杂的信息能更加有条理的传达、记忆。
对信息分类是个很好的记忆与表达方法。而另一个比较好的表达方法是结论先行。就是说在表达时,我们先将自己的结论传达给受众,然后再把立论的理由一层一层的展开。这在我们进行案例分析时尤为常见。当我们表达自己对案例的分析的观点时,我们往往在综合考虑分析整个案件后得出一个当事人有罪、无罪或是该处以何种惩罚的结论。然后再对案件抽丝剥茧,逐步分析,为什么认定当事人有罪,为什么处以这样的处罚。紧紧围绕着已给出的结论,从案例中寻找支持结论的证据,最终使结论正确而有说服力,也可以使自己的陈述连贯而紧凑。当然,这只是表达时所用的方法,在对案情的分析过程中并不一定要先得出结论再分析,对案情的分析过程是可以逆而行之的,对案情抽丝剥茧,提炼出结论。然而,表述观点时采用结论先行,一方面,可以使受众更清晰的了解到你所要表达观点;另一方面,后面的分析全部围绕结论而展开,罗列支持结论的证据,可以使前后的表述有更强的逻辑性,文字更具严谨性。如果不先把结论呈现出来,就很容易造成你讲了半天人们还是无法理解你的意思。在《洞穴奇案》一书中,五位大法官,五个观点清晰的罗列于他们的陈词之首,让人们可以清晰高效的了解到他们观点的核心。这样给读者一个心理准备,使读者能够尽快地了解他们的分析过程与立论依据。
5.经济学原理读书笔记 篇五
前提:社会资源的有限性
经济学实际上是研究社会如何管理自己的稀缺资源。
一至四人们如何决策
五至七人们如何相互贸易
八至十整体经济如何运行
一.人们面临交替关系
个人、家庭以及社会面对效率和平等的控制问题。
效率:从稀缺资源中得到最多东西的特性。
平等:经济成果在成员中公平分配的特性。
二.某种东西的成本是为了得到它而放弃的东西(做一件事可能的最大损失)
机会成本:为了得到某种东西必须放弃的最大价值。会计成本是指实际支付的货币成本。边际成本,边际收益,边际效应递减规律
三.理性人考虑边际量
每增加单位成本造成的价值变化。
四.人们会对激励作出反应
五.贸易能使每个人状况更好
各有所长
六.市场通常是组织经济活动的一种好方法---看不见的手
七.政府有时可以改善市场结果—市场失灵、外部性
八.一国的生活水平取决于它生产物品与劳务的能力
九.当政府发行了过多货币时物价上升—通货膨胀:经济中物价总水平的上升
6.《现代教学原理、策略与设计》读书笔记 篇六
为了更好地研究学生、更好地有效教学,我首先研究了心理学流派关于学习问题的基本观点。
一、教育的对象不是一张白纸
华生的行为主义---环境决定论曾经一度影响了美国心理学界半个世纪。他否认遗传的本能行为,认为人的行为类型完全是由于环境造成的。他的经典论断是,给我一打健全的婴儿,我可以保证,在其中随机选出一个,训练成为我所选定的任何类型的人物,医生、律师、艺术家、商人,或者乞丐、窃贼,而不用考虑他的天赋、倾向、能力,祖先的职业与种族。这种否定意识,贬低生理和遗传的作用的环境决定论,否定了人的本能的存在、脑和神经中枢的地位,片面强调环境和教育的作用,忽视了人的主观能动性。
与之相似的,是经验论的另一个代表洛克,他的“白板说”认为,人类在没有感觉、经验之前的心理状态就象一张白纸一样.上面没有任何字迹.“可以随心所欲地做成什么式样。他认为人类的一切知识都来自经验,因此,洛克对教育的作用估计很高,肯定教育在人的个性形成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这种把把实践作为认识的基础,这是唯物论的反映论。但是,他夸大了后天教育的重要性,教育,明显不是万能的。
二、教育不能削足适履。
古希腊神话的典故中,有一个著名的“普洛克路斯特斯的床”。说的是有个非常残暴的强盗,绰号普洛克路斯特斯。希腊语“Procrustes”的意思是“拉长者”、“暴虐者”。他开设了一个黑店,拦截过路行人。他特意设置了2张铁床,一长一短,强迫过路旅客躺在铁床上,身矮者睡长床,强拉其躯体使之与床齐;身高者睡短床,他用利斧把旅客伸出来的腿脚截短。由于他这种特殊的残暴方式,人称之为“铁床匪”。后来,希腊著名英雄提修斯在前往雅典寻父途中,遇上了“铁床匪”,击败了这个拦路大盗。提修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强令身体魁梧的普洛克路斯特斯躺在短床上,一刀砍掉“铁床匪”伸出床外的下半肢,除了这一祸害。按其形象意义,这与汉语成语“削足适履”、“截趾穿鞋”颇相同;也类似俗语“使穿小鞋”、“强求一律”的说法。
教育也是一样,不能以一个标准去衡量所有学生,把学生的个性砍掉,全部改造成自己期望的样子。
三、做适合学生的教育
学生是发展中的人,是完整的人,而不是抽象的学习者,更不是学习机器,教育不能只注重学生的智力发展,更应关注学生非智力因素的发展,并使两者协调发展,学生是有独立意识的人,对于没有学习动机的学生,教师不可能将知识强加给学生。不然学生做的只是应付。这对学生来说,学习不是自己想去做的事情,而是一种痛苦的煎熬。
每个学生都是一颗种子,带有自己基因的种子。所谓“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每个人从降生的那一刻起,就拥有了他自己强大的基因内核,这个内核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学生的性格、个性、气质,甚至是智商,这些因素决定了学生将成长为什么样子的人。当然,后天的教育、环境也对学生的成长有一定的影响,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学生与父母、老师、同伴的关键事件会对学生个性、气质的塑造有决定作用。所以,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远比学生在学校接受的教育更直接、更有效、更稳定。
所以,对于高中老师来说,我们面对的是朝着自己的人生轨迹发展了十多年的,已经在家庭环境中的影响中成长十多年的、个性气质和性格即将稳定下来的成年人。而我们的任务不仅仅是向学生传授知识,还有行为习惯、思想道德、理想信念等方面的灌输和影响,以及对学生不当行为的批评和纠正。这种教育非常重要和必要,但是又不可避免的具有了强烈的控制欲。规定学生不能这样,不能那样。控制学生很容易,但是,控制不是教育。
我们总是希望学生遵守规则,踏实学习,勤俭自强,心无旁骛、最好是门门功课都优秀。我也曾经对那些上课不听讲,作业从不做,成绩一团糟,懒惰散漫,胸无大志的学生感到焦虑甚至愤怒。总是从自身出发,或者从一个“好学生”的角度去看学生,认为学成就应该学习、思想、能力等方面都优秀。这又何尝不是一种个人中心主义?总是一厢情愿地把自己的想法、愿望、立场强加到学生身上。我们的教育对象是有自我意识、有独立思想、有主观能动性的人,他总是或者应该按照自己内心的指引发展自己。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对于学生存在的问题,教师的敦促也好,鞭策也罢,甚至是责罚都只能是引导学生,对学生产生一定影响,而不是具有决定作用。教育是否引能够起他内心的改变,乃至行为的改变,都取决于他自己的内心。教育不是万能的,教育也不应该是改造人,把学生打磨成自己期望的样子。教育而应当成就人,按照他本来的样子去培养。高中的教育不应当再是挑选适合(继续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而应该是做适合学生的教育。充分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教育应该是成就人,把学生培养成他本来的样子。就像一个小树,我们能做的是扶植他、栽培他,他只能长成一个树的样子而不是变成一朵花。无论是可做栋梁的直木还是歪脖子树,都是生命,都是风景。
但是我们现在的教育太强调成功而忽视了成长,尤其是学生内心的成长。真正成长不是长成我们要求的样子,或者我们眼中的样子,而应该他长成他自己的样子。我们太强调成绩和排名,而太少顾及学生的需要。每个孩子都是千年莲花的种子,我们要尊重它原来的样子,郑重地给出等待,享受陪养他的过程。
7.《金字塔原理》的读书笔记 篇七
在工作和生活中不论在做什么都避免不了要与人沟通,高效的沟通能提升工作效率,避免工作出错。表达不够清晰,逻辑混乱会导致同样的话有不同的理解,为了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表达逻辑所要注意:
1、逻辑归类:在很早以前人类就认识到,大脑会将具有“共性”的事物组织在一起。如:葡萄、橘子、牛奶、咸鸭蛋、土豆、苹果、鸡蛋、酸奶、胡萝卜,看起来这些东西毫无关联,直接记忆比较困难,但将其分类,蛋奶产品:牛奶、鸡蛋、咸鸭蛋、酸奶;水果:葡萄、橘子、苹果;蔬菜:土豆、胡萝卜。这样就会比较容易记住。
2、记忆上限:人一次性能理解的思想或概念是有数量限制的,有一篇论文《奇妙的数字7±2》中提出,大脑短期记忆无法一次性容纳7个以上的项目,有的人可能一次性记住9个项目,有的人则只能记住5个。大脑比较容易记住的是3个项目,当然最容易记住的是1个项目。
3、自上而下表达,结论先行:清晰表达逻辑的顺序是先提出总结性思想,再提出被总结的具体思想。由于受众群众千差万别,很难对你所表达的思想做出与你完全一致的结论,所以要结论先行统一思想。
4、文章思想“必须”符合的规则:
(1)文章中任一层次上的思想必须是对下一层次思想的总结概括。上文所提到的思想,段落的主题就是对段落中各个句子的概括,文章的主题就是对各个段落的概括;
(2)每组中的思想必须属于同一逻辑范畴。如果某组第一个思想是公司所面临的问题,那么该组中其他思想也必须是与之相关的其他问题;
8.《现代教学原理、策略与设计》读书笔记 篇八
08法4 30 号黄嘉莹
通过阅读《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第一章的二、三节,我归纳出了课本的四条问题主线:事物的联系和发展是什么?事物为什么会发展?事物是怎么样发展的?在事物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应该怎么做?
首先,事物的联系和发展是什么呢?
联系是指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和事物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的关系。联系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多样性等特点。我们都知道著名的“蝴蝶效应”,南美亚马逊热带雨林一只蝴蝶挥动一下翅膀,都可能会造成美国一周后的一场飓风,可见,我们周围事物或多或少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联系,而这种联系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这又让我不禁想起了最近的金融海啸,这次金融海啸是从美国次贷危机开始的,次贷危机带来了信用危机,从而导致整个金融体制的瘫痪。而联系不止是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的联系,还有事物之间的联系,美国的金融危机,已经波及到整个资本主义市场,而社会注义的中国,能在这场危机置身事外吗?很显然是不能的,因为联系是普遍的,这对中国已经产生影响,美国消费减少,影响中国出口,也加大了国内进口商品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中国的经济增长。
发展是前进的上升的运动,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新生事物适应了时代的潮流,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是不可以战胜的,它从根本上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能够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因而必然战胜旧事物。纵观中国历史,从夏商周到西东汉,从三国到南北朝,从隋唐到五代十国,从辽宋夏金到元明清,每一个新朝代在但是来讲是新事物,旧的朝代萎靡、混乱,不适合人民安定生活,不适合经济稳定发展,必然带来改朝换代的结果,新的朝代符合当时人民利益要求,旧的朝代就在炮火中灰飞烟灭了。事物的发展还是一个过程,就像近代中国,自从鸦片战争的战火升起后,中国就在经历一个曲折发展的过程,一场场运动,一场场革命,尽管在这个过程中出现倒退,停滞,那也是暂时的,中国始终都是向前发展的,这点从我们现在生活就可以看出,而且毋庸置疑,正如恩格斯指出的:“„„在这种变化的过程中,尽管有种种表面的偶然性,尽管有种种暂时的倒退,前进的发展终究会实现。”
知道了什么是联系和发展,那事物到底为什么会发展呢?它发展的动力在哪里呢?
书本的解释我不尽明白,只有一些看法和感受。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而斗争性和同一性是矛盾的基本属性,它们相互联结、相辅相成,它们在事物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矛盾普遍存在,但不同事物的矛盾又是具体的、特殊的。例如,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都有矛盾,但是不同社会的矛盾又是具体的,不同的。奴隶社会的矛盾是奴隶和奴隶主之间的矛盾,封建社会的矛盾是封建统治者和被统治阶级之间的矛盾,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是资本阶级和工人阶级之间的矛盾,而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的矛盾则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正是有了矛盾这一动力源泉,社会才会不断向前发展,人类才不断进步。
那事物是怎么样发展的呢?
事物发展过程中涉及两个转化,一个是量变与质变的相互转化,一个是肯定与否定的转化。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质量互变规律体现了事物发展的渐进性和飞跃性。“扬弃”是辩证否定的实质。事物的辩证发展就是经过两次否定,三个周期,形成一个周期。否定之否定表明事物的发展不是直线前进而是螺旋式上升的。
最后,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9.《现代教学原理、策略与设计》读书笔记 篇九
马克思主义哲学革命的实践转向,科学地回答了哲学的基本问题,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实现了哲学的世界观,认识论和方法论的统一。科学的实践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首要的基本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灵魂。
由于马克思主义发现了科学的实践观,实现了哲学史上的实践转向,从而完成了一项哲学革命。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科学的实践原则是其基本的建构原则,科学的实践观点则是其首要的基本观点。因此,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始人明确地把自己的哲学称为“实践的唯物主义”。实践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出发点和源泉。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始人以实践为基础构筑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
一:实践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生长和发展的最现实的基础,是哲学生命力的源泉。
1:从对象看,哲学研究的诗人与世界的关系人与世界正是实践的主体和客体,而人与世界的关系最现实最深切的基础是实践。因此,真正的哲学无疑应以实践为基础来研究人与世界的关系。
2:从内容来看,任何真正的哲学都是自己时代精神的精华,是文明获得灵魂。哲学从总体上统摄时代的内容和文明,反映着时代的本质特征。由此而言,真正的哲学也从实践中获得的最精致、最珍贵的东西,离开社会实践,时不能从实践的困扰中解脱出来。
3:从特点来看,哲学具有优越性,它是最高智慧,但总得以现实的实践为前提和起点。超越性(即普遍性),是人的普遍性的反映,人的普遍性在于不受物质限制,按任何一种事物的尺度进行创造,并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人的普遍性就是实践的普遍性,或者说实践的普遍性是人的普遍性的表现,它标志着人赖以 生活的世界范围展开的广度和深度。人的普遍性就是实践的普通性,人的实践性之的所以是人的普遍性的表现,在于实践确证人的本质力量,人的本质力量是人在实践中所获成果的自然性积绽和社会性积绽,实践的过程和结果是关照人的本质力量的一面镜子。
二:实践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主题和实质:
1:实践使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主题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
传统哲学是形而上学,即关于超验存在之本性的理伦,力国从一种“终极存在”或“初始本原”,中去理解和把握事物,抽像的物质成了一切变化的主题,抽象的实体成了交物的本性和存在的致动固,哲学变得敌视人了,旧哲学崇尚的理念“气”等一种抽象的存在,而黑格尔崇尚绝对精神,绝对理性也高人人耸于祭坛之上,人成了绝对理性自我实现的工具。马克思拒斥形而上学,把唯物主义和人的主体性吻合起来,指出哲学应关注现存世界,人类世界,把人的全部注意力集中到自已身上(马恩全集161页—162页),现实的世界不是纯粹的自然界,而是实践着的人化的自然界,人类世界是自然与社会二位一体的世界,马克思主义哲学把聚焦点,从整个世界转向现存世界,从宇宙本体转向人类世界,使哲学的主题发生了根本的转变,而转变的契机所在就是把目光转向了人类世界。实践把自然与社会溶为一体,社会在自然中贯注了自己的目的,同时,自然又进入社会,从而使社会成为自然的社会,自然成为社会的自然。
2:实践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特点:
唯物主义所唯之“物”有很大的不同,据此可分为自然唯物主义,人本唯物主义和实践唯物主义,传统观点把唯物主义划分为三个阶段,即朴素唯物主义形而上学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马克思主义哲学同以往旧唯物主义相比没有发生根本的变化,都以自在的世界为研究对象。朴素唯物主义看世界是一个直观混纯的整体,形而上学唯物主义把世界看成孤立存在的事物,马克思主义哲学把世界理解为联系发展和整体,但这些都是客体哲学,只是对世
界的解释不同。马克思主义改造旧哲学仅在于提示了世界是什么更重要的在于说明了世界应当是什么,使哲学成为改变世界的工具。古代朴素唯物主义是自然唯物主义,它把世界理解为意识和自然的二维结构,反对把一切都归为精神,所以不得不反过来把一切归为自然,归于直观和客体,把自然界的物质作为世界的本原或始基,其根源在于使哪种物质成为始基。如果说也看到了人,那人只不过是自然物质的一种表现形态罢了。自然唯物主义所研究的世界是无活力、无生气、无主体的世界,普列汉诺夫说这是一种悲惨的唯物主义。费尔巴哈的人本唯物主义说,“只有人性的东西才是真实的实在人乃是理性的尺度”,认为“思惟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哲学的基本问题,”这是进步,但从本质上讲,费尔巴哈并未前进,因为其“人是生物学的人,不是现实的历史的人,虽然费尔巴哈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近在咫尺,但毕竟有本质的区别。
马克思主义哲学把实践作为自己的本质特征,实践内在地包含了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以及人与意识的关系,这些关系构面了现实世界的基本关系,可以说实践以缩影的形式映现着现实世界,蕴含了现实世界的全部秘密,是一切现实矛盾的总根源,如果劳动是人类社会的逻辑起点,那么实践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逻辑起点。
三 :认识的本质和过程(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
认识的发生是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马克思主义哲学着重从劳动实践出发考察认识的发生,认为劳动在认识的发生中其决定作用。
认识的本质:主题在实践基础上或通过实践对客体的能动的、创造的反映。
实践是人的生存方式,实践是人与世界相互作用的中介。
实践的观点:马克思主义哲学及其认识论的首要的基本的观点。
(1):实践决定认识:
1、实践是认识的来源;
2、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
3、实践是检验人是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4、实践是认识的最终目的。
人类认识世界的目的是为了改造世界,在实践中产生的认识必须回到实践中指导实践,服务于实践,实现对客观世界的改造。
(2):认识反作用于实践:
1、由实践的本性决定的,实践是能动的,受意识支配的,这决定实践不能离开认识的指导。
2、由认识的特性决定的,认识的活动及其成果具有相对独立性,它一经形成,便能反作用于实践。
感性认识:人们在实践基础上通过感觉器官所获得的认识,有直接性,具体性的特点,有感觉、知觉、表象三种形式,是认识的初级阶段。
理性认识:在人们感性认识基础上对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认识,有间接性、抽象性的特点,有概念、判断、推理三种主要形式,另有理论、假说等,是认识的高级阶段,理性认识从现象上看超脱了对象,但从实质内容上看则更深刻,更完整地反映了对象。感性认识解决的是现象问题,理性认识解决的是本质问题。
认识运动是一个实践、认识、再实践的不断反复的过程,一个正确的认识,往往要经过多次反复,以达到预期的结果为标志,才算完成。
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通过实践而发现真理,又通过实践而证实真理和发展真理。从感性认识而能动地发展到理性认识,又从理性认识而能动地指导革命实践,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
真理: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是符合客观规律和规律的认识。
真理的属性:
1、真理的绝对性;
2、真理的相对性。
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关系:对立统一的关系。
真理发展的规律:真理是由相对不断走向绝对的永无止境的发展过程,任何真理都是
由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转化的一个环节。
实践标准: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
一个科学合理的价值评价既要符合对客体状况的正确认识,又要符合对主体需要的正确认识。实现价值选择的根本途径:社会实践。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党的思想路线的哲学理论基础,党的思想路线则是认识论的具体运用,是党的政治路线的思想基础。
辩证思维(主观辩证法):客观辩证法的反映,是以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表述的思维过程和发展的辩证法,是基本的,科学的思维和认识方法,是人们正确认识的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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