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相邻关系协议书(精选15篇)
1.建房相邻关系协议书 篇一
四邻关系建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位于光明路往东水牢队菜市场小门面,乙方是东边邻居与后面邻居,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一次性补偿给乙方现金款壹拾肆万捌仟元(¥148000.00元)。
二、乙方收到补偿款后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包括建房层数、遮阴等理由)阻挠甲方正常建房施工。
三、东边与后面邻居:有什么问题全部由东边俩家负责并担保承担全部责任。
四、甲乙双方应遵守协议,不得违约,如有一方违约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2.建房相邻关系协议书 篇二
关键词:平行进口,权利用尽原则,地域性原则,TRIPS协议
一、平行进口的概念以及两大理论问题
(一) 平行进口的概念
对平行进口的界定由多种观点, 我国学者郑成思教授把平行进口问题表述为:平行进口问题指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或独占被许可人有无权利禁止合法生产的产品从国外进口的问题。[1]而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Wegner教授指出平行进口是指一国未被授权的进口商从外国的知识产权所有者手中购得商品并未经批准输入本国, 而该知识产权以前已受到本国的法律保护。[2]从中外学者的这两个概念表述上来看平行进口的本质是:平行进口在国际贸易之中产生;平行进口的商品的取得一般是通过购买;在进口国有关于知识产权的平行进口的商品已经受到了法律保护;进口的平行进口产品未得到本国知识产权人的授权或许可。所以, 平行进口又称为灰色市场的进口, 是一个管理的真空地带。
(二) 平行进口的两大理论问题
在知识产权领域, 有两大十分重要的理论原则, 一个是权利用尽原则, 一个是地域性原则, 这两大原则都与平行进口问题有着密切的关系, 其中权利用尽原则对平行进口采取的是肯定的态度, 而地域性原则对平行进口采取的是反对的态度。这两大原则都有相应的学者进行支持, 也都有各自的道理, 这就使得平行进口行为成为长期讨论以及有争议的问题的原因。
1.权利用尽原则对平行进口采取的是支持的态度
权利用尽原则又称为“首次销售原则”。权利用尽原则是经知识产权人或其授权的人许可而生产的知识产权产品, 在第一次投放市场后, 权利人即丧失对它的控制权, 其权利被认为用尽。[3]合法受让商品的购买人对其购买的商品可以自由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并不需要取得知识产权人的同意, 其就可在市场上自由的销售该商品, 并且这样的销售行为不构成侵权。这就基本支持了平行进口的理论, 就是说一种产品只要在一个国家经过了授权, 那么在另一国未被授权的进口商从外国的知识产权所有者手中购得商品, 这种行为并没有经过批准输入进来就是合法的。无需再经过一次授权。因此, 知识产权保护和自由贸易应该互相不受影响, 知识产权应该促进自由贸易的健康发展。权利人一旦将产品投放市场后其知识产权即告结束。那么平行进口就是合法的了。权利穷竭制度的目的在于防止知识产权的过度保护对商品流通产生消极的影响, 以更好的维持知识产权所有人与社会公众之间利益的互补。
2.地域性原则对平行进口采取反对的态度
地域性原则主要强调在其地域内知识产权一般依据授权国法律的保护, 权利取得方式以及保护的范围等依该国法律而定;已经在一国取得的知识产权与其在他国的无效、丧失或期满等因素没有关系。所以说根据地域性原则所取得的知识产权是相互独立的, 不受其他国家法律的影响。知识产权的取得和形式从这一原则出发来讲受到地域限制, 相应地, 权利用尽也受到地域限制。联系到平行进口这一问题上, 虽然平行进口商所合法受让的商品在国外属于合法取得, 但是却没有取得商品输入国知识产权人的许可, 所以侵犯了知识产权人的权利。故而未经专利权人同意的平行进口应予以禁止。我认为地域性原则反对平行进口的理由是, 根据各国的国情, 在知识产权法中对于保护期限、方式、范围上的规定有很大的不同, 知识产权属于主权国家法律的范围, 因此, 根据不同法律将会产生不同知识产权, 他们之间都是相互独立的。
3.TRIPS协议的相关条款对平行进口的规定
平行进口不仅是法律问题, 而且也涉及到了国际贸易的相关问题, 在国际公约中对于平行进口做出第一次明确规定的TRIPS协议也采取了谨慎的态度。TRIPS协议中, 对于平行进口的规定主要集中在第6条和第28条。首先, TRIPS协议第6条规定:“就本协议的争端解决而言, 在遵守第3条和第4条规定的前提下, 本协议的任何规定不得用于处理知识产权用尽。”从第6条中我认为可以看出, 它承认了知识产权中的权利用尽问题, 但是它只是规定了权利用尽问题, 并没有做出具体规定。第6条将权利归到各国的国内法进行处理, 各成员国有权力在其国内法中具体规定权利用尽原则的相关应用以及采用什么样的权利用尽原则, 各国是否允许平行进口, 终究是由其经济利益来决定。所以说TRIPS协议第6条是一个任择性条款。第6条的主要功能便是提出一个总的要求。如果探究第6条的立法用意, 我认为这主要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平衡, 因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存在很大的分歧, 第6条就为了避免使本来差距就很大的各成员立法在有关争端中产生更多的矛盾, 以期达成一揽子协议。其次, TRIPS协议的第28条明确规定:“专利应授予专利权人下列权利:①如果该专利所保护的是产品, 则有权利制止第三方未经许可的下列行为:制造, 使用提供销售或为上述目的而进口该产品的行为②如果该专利保护的是方法, 则有权制止第三方未经许可使用该方法的行为及下列行为:使用, 提供, 销售或为上述目的进口至少是依法直接获得的产品。”TRIPS协议的第28条充分的指出了专利权人享有对专利产品的进口权, 但如果据此认为TRIPS协议承认专利权的地域性, 并有很强的保障措施, 并基本上禁止专利产品的平行进口, 对各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影响深远的观点, 也不失偏颇。我认为应从整体上考量第28条的立法用意, 如果我们注意到第28条的脚注, 就提醒我们应全面了解第28条。第28条的脚注指出, “该权利与根据本协议授予的关于使用, 销售, 进口或分销货物的权利一样, 应当遵守第6条的规定。”我认为可以这样理解, 第6条是一个总的原则性的规定, 第28条的规定要受第6条的限制和约束, 适用于平行进口的可能性方面, 专利权人的进口权要受到第6条的严格限制, 还有仔细分析第28条, 还应该注意到第28条仅仅规定了在专利权领域上反对平行进口, 并没有明确规定商标权人和版权人的平行进口权。
二、对TRIPS协议与平行进口关系的理解
虽然说TRIPS协议的相关条款对于平行进口采取的是中立的态度, 将这一问题归到各成员国的国内法来解决, 但是任何一部法律进行法律的适用时, 都需要对法律进行解释方能适用, 通常对国际条约进行解释时, 首先应根据国际条约文本的通常含义进行解释, 其次, 应根据条约解释的习惯国际法规则并在必要时参考解释之外补充资料进行解释, 包括约文的书面含义, 条约的签订的目的和原则。TRIPS协议对于平行进口规定的第6条和第28条的通常含义已经在前文进行了解释, 那么就其进行目的解释时, 就应当考虑TRIPS协议的立法目标和原则上对于平行进口的规定。在自由贸易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全球背景下, TRIPS协议推进各国的知识产权立法的一体化进程, 一边商品能在各国之间自由流通, 同时使附在商品之上的知识产权得到保护, 在这样的国际经济大循环的趋势下赋予平行进口应有的法律地位。另外, 对TRIPS协议应参考相关的补充资料, 我们能从多哈宣言上寻找到一句, 其中第5条d款明确规定:“TRIPS协议中与‘知识产权权利用尽’有关的条款的效力允许每一个成员自由的确立自己的权利用尽制度, 只要不违背TRIPS协议所规定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由此, 我们可以看到, 《多哈宣言》肯定了成员国平行进口的权利, 其约束的条件只是遵守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这也是对TRIPS协议的有效力的解释, 也反映出TRIPS协议在促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平衡方面上所发挥的作用。对于发展中国家给予更多的支持, 支持发展中国家利用平行进口解决公共健康危机问题。从以上的分析来看, 虽然TRIPS协议的相关条款对于平行进口问题采取的是中立的态度, 是一个任择性条款, 但从TRIPS协议的立法目标和原则及相关补充资料 (主要指《多哈宣言》) 上来看, TRIPS协议更倾向与支持平行进口, 并且在实践中这种观点也得到了承认。
参考文献
[1]钟海鹰, 潘志敏.论知识产权保护视野下的平行进口[J].产业与科技论坛, 2008, 7:105-107.
[2]王超, 李林.论TRIPS协议第六条与平行进口的关系[J].大学时代, 2006.4.
3.建房协议书 篇三
甲方: 乙方:
一、时间为
****年**月**日至
****年**月**日。
二、经甲乙双方协议每平方的修建费用为300元(叁佰元整),包括正面外墙砖,防震柱每层楼圈梁、琉璃瓦、水电。
三、乙方在施工期间应把安全放在首位,如出现安全大小事故,全面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一切费用和责任。
四、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保质、保量进行全面施工。
五、具体施工范围从基础以上至现浇、外墙砖的全部工作由乙方负责按时完成。
六、付款方式:乙方在完成每一层楼工作后,经甲方检查合格后应支付一层楼的部分工资,整体房子完工后,经甲方全面检查合格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全部施工费用(一次性付清)。
上述协议,共六条,望甲乙双方遵守,并签字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4.建房协议书 篇四
本家周氏有兄弟四人,大哥周文、二哥周武、三弟周平、四弟周亚四,面积为:长15.7米,宽14.3米,共有224.5平方米,属于兄弟四人共有,经兄弟四人协商如下:
1、旁边空地交给周平建房,旧屋留给大哥周文,二哥周武和四弟周亚四三人拆除重建。
2、大哥周文建第一层、二哥周武建第二层、四弟周亚四建第三层,楼梯口设在前庭上。
3、建房基础和畜粪池费用由兄弟三人共同支付,先由大哥周文垫付,以后周武和周亚四要建房,必须先付给周文基础和畜粪池款项后才能建房,周文必须预留管道。
4、新房建成后,逢红、白事周武和周亚四可以借用一楼大厅,红事5天、白事100天。
5、如果以后国家或其他单位征用这块宅基地,地上建筑物谁建谁享受,但宅基地的赔偿款由兄弟四人共同享受。
6、以上协议一式五份,兄弟四人和见证方各执一份,自签名盖指纹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经兄弟四人协商后重新补签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协议人:
见证方:
5.建房协议书 篇五
乙方:
1、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等价有偿,诚实守信德基本原则达成以下融资合作条款中,以便双方友好认真履行。
2、平方米,甲方与乙方合作共建自建房,产权及利润分配等甲乙双方各占百分之五十(50%)的收益分额。
3、甲方以提供该地的平米土地为充当合作的股权,并负责水、照明、电上户等相关手续的费用。
4、乙方负责该自建房的施工,全部材料费用,以此充当合作融资的股权,并负责消除院内原有建筑物。
5、甲乙双方约定将米的两层半房屋,地下一层,共计三层半的样式。该房竣工后,新建房面积,甲乙双方各占百分之五十(50%)的面积,从中划分界限,甲方占 半部面积,乙方占 半部面积,具体各占面积参照实际为准平均划分 平方米面积。
6、甲方在开工时,负责办理所有建房手续,如有阻扰,由甲方负责。
7、产权时效约定,该合资自建房,除国家或任何企业强令征购,拆迁及不可抗力等情形时本协议终止,或双方协商终止外。否则甲、乙双方对该新建自建房都无限期拥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8、国家和任何企业如对该地征购,拆迁、补偿,以及该院内平方米土地和自建房平方米产生的所有增值利润,甲乙双方各占有百分之五十(50%)经济收益。任何一方不得以各种理由,拒不合作等相关违法行为。
9、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外抵押贷款等违约行为,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该自建房所有的权利,只归属于甲方和乙方平等所有,任何等三方无权干涉,占有、转让、抵押,处分等行为,否则无效。除甲乙双方都认可方可有效。
10、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提供平方米建房用地,建自建房占地面积平方米。乙方负责工程的施工、材料等承包给建筑队,预算成本费用包括地下室建筑面积及地上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贰仟元计算。
11、原甲方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甲乙双方共有。
12、甲方提供原土地的土地证、房产证、房产转户的公证书。
13、甲方有关人员需签字。
1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协商补充的文字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乙方建房日期20xx年5月20日至20xx年9月30日。
1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方签字后生法律效力。
甲 方: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6.建房相邻关系协议书 篇六
摘要:劳动合同和就业协议书均为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 学生就业时只签就业协议书不签劳动合同和只签劳动合同不签就业协议书的做法都是欠妥的, 应先签就业协议书再签正规劳动合同, 这样才能切实保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书
参考文献
[1]关怀主编.《劳动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1
[2]王全兴主编.《劳动法》.法律出版社, 2004
7.合资建房协议书 篇七
甲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乙方:
1、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2、身份证号码:
3、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共同出资在,即原甲方的宅基地上新建楼房,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业务,特订立此合资建房协议。
一、双方同意以甲方的名义建房,并约定甲方责任如下:
1.甲方负责该栋住房的一切建修审批手续(该房屋报建手续所需费用全部由甲方负责)、四通一平(水通、电通、气通、路通、场地平整),治安环境整治,房屋修建期间及房屋完工后水、电、气的正常安装和使用。房屋修建过程中及完工后,若发生因手续不健全,邻里不和谐及水电气不能正常使用而造成停工、阻工、误工行为,甲方应负责妥善处理,若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若非乙方原因而导致建房无法继续时,则甲方还须承担乙方实际投资额百分之百的损失,并处建房资金总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给乙方。
(备注:建房资金指房屋建造成本及房屋报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2.甲方必须保证该房在修建前没有债权债务纠纷及产权纠纷。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其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件、产权作抵押进行经济活动,否则甲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连带责任及赔偿乙方全部损失并支付乙方违约金叁拾万元整。
二、出资方式
1.甲方提供其自有的位于的宅基地用于建造房屋,该宅基地占地面积为平方米,可使用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宅基地使用权证编号为:。
2.房屋修建由乙方拆除旧房,费用乙方承担。修建由乙方负责。房屋拆除的材料作建房用。甲方有权监督管理。
3.房屋修建中楼梯间必须建造宽度在三米以上,只要国家政策不征收或征用,楼梯间必须为公用;另如房屋前后面积、房屋左右面积、及外墙(包括山墙),房顶等公摊面积为甲乙双方平均所有,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其用途及私自处置。若国家政策性征收或征用,以上公摊面积(包括楼梯间)补偿所得由甲乙双方平均享有。
三、分配方法
1.该宅基地房屋在建成后双方对各自分配的房屋均享有居住权、处分收益权及所有权,甲方承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对乙方获得的房屋产权主张权利。
2.乙方只负责修建毛坯房(包括防盗门、铝合金门窗、卷闸门)。建成毛坯房后双方对各自约定所有的房屋自行处分(理),如需装修,则该装修费用等由各自自行承担。
3.该宅基地在修建过程中,若国家政策性制约等原因而无法继续修建,客观上造成修建部分事实存在,则该已修建部分所有开支费用由甲乙双方平均承担。
4.若该房屋在建造过程中或建成投入使用后,该宅基地被国家政策性征收或者征用的,甲乙双方作为合资建房人按照各自所得楼层获得相应权利和待遇。
四、其他事项
1.该房屋在修建中和修建完工后,若国家政策允许,甲方必须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等相关证明。
2.甲方必须将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该房屋手续复印件等证件交乙方一份,而乙方必须将身份证复印件交甲方一份,双方共做建房存查。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具效力。
4.以上条款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违反该约定致使该房屋不能建成或者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的,则造成损失的一方负责赔偿另一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本协议共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请的公证人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及家人签字、盖章、按手印后生效。希双方共同信守,不得违背。
甲方(家人)签(章)字:
乙方(家人)签(章)字:
8.联合建房协议书 篇八
甲方:
乙方:
甲方现有房屋及地皮一块,坐落位置为西城区胜利街北段陵园大门东侧,经甲方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联合建房协议:
一、由甲方出地皮交由乙方进行建设,甲方交由乙方的土地面积为东
西米,南北米,房屋设计为五层,每层套,五层上有隔热层。
二、房屋由乙方负责设计建造,建房所需资金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施工前,甲方须需提供土地证复印件及相关手续向规划部门申请改建房屋,所需规划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出路由甲方负责协调。
三、乙方在施工期间的施工通道和料场应由甲方负责协调,乙方在施工期间如因四邻及村干涉,影响施工和因土地所产生的一切纠纷,所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负责,甲方现有的房屋和附属物归扒倒清理方所有。
四、房屋分配:一二层归甲方所有,三至五层房屋包括隔热归乙所有。出现四邻纠纷全部由甲方负责。如建不到五层所有房屋归乙方所有。如经乙方协调房屋建到六层,甲方不得在多要房屋。
五、所有属于甲方的单元房按有进户门、地板砖,装有塑钢窗户,质量必须和乙方出售房的质量一样。需要换好的有甲方出资。
六、房屋建成后办理房产总证时由甲方负责提供办证所需的相关手续,房产总证户名为土地证原始户名办理总证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
担,乙方在办理房产分证时,甲方负责签字,待乙方的房屋分割完后,总证在交由甲方。
七、此协议属双方自愿达成,虽未经公证但由甲乙双方签字按手印后同样受法律保护。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如有违约后果由违约方承担。
甲方:
乙方:
9.建房相邻关系协议书 篇九
关键词:TPP,自由贸易区,贸易谈判,“活协定”
一、TPP的产生和演变
自2009年底以来, 在美国的积极推动下,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 (TPP) 的谈判引起亚太地区的广泛关注。这个此前规模并不大的自由贸易协议组织, 随着美国、澳大利亚、笔录、越南和马来西亚等国的积极参与, 以及日本宣布加入谈判的意愿后, 再次吸引了包括加拿大、菲律宾、墨西哥、甚至中国台湾地区的目光。TPP或将成为亚太地区新的竞争性区域合作机制, 从而推动以美国为主导的亚太区域一体化进程和亚太自由贸易区 (FTAAP) 的建立, 加速实现亚太经合组合 (APEC) 成员国提出的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的目标。
于2013年3月举行的TPP协议谈判三周年庆上, 只有很少的条款达成了一致。我们可以看到随着TPP谈的深入化, 越来越多的问题在官方层面上不能得到解决, 但是可以通过国内政治决定来完成。同时, 谈判过程中也提出了一些没有预想到的新挑战, 比如竞争政策和争端解决的问题。
随后, TPP协定第17次谈判于2013年5月15日在秘鲁利马举行, 十二个成员国的官方代表积极地致力于在年底达成正式公布目标。这似乎是一个恰当的时机停下来思考这些涌现出来的问题。
二、TPP前沿议题
(一) 糖类和乳制品
大体上来说, 在农产品贸易中最有争议的部门是糖类和乳制品。TPP成员对糖类的争议的原因有很多, 其中一个原因是糖类是一个敏感的行业, 美国对糖类行业的保护开始于“大萧条”时期并且直到现在也从未松绑。因此, 几十年来美国消费者支付糖的价格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到3倍。作为TPP最初基础的P4协议, 即文莱、智利、新西兰和新加坡间协议, 在货物贸易中糖类仅接受特定行业条款。智利制定了特殊农业保护机制———“糖待遇”, 以防止糖类进口的大幅增长。在北美自由贸易区协议中, 经过14年的等待, 成员国之间最后开放的部门之一就是糖类。糖类不仅对美国敏感, 对墨西哥也是如此。
还有一个原因是其根植于复杂的TPP谈判环境。这是因为糖类完全产生于美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议 (AUSFTA) , 这个协定允许美国继续保护国内糖生产商而要求澳大利亚退出国家与投资者之间的争端解决机制。后者是澳大利亚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目标, 而前者对美国来说至关重要。最后, 双方在最终达成的协议中排除了这两个条款。因此, 糖类的排他性给TPP协商者带来新挑战。如果TPP包含糖类, 那么将否定AUSFTA条款的内容。为应对这一问题, 美国制定了一项策略———在糖类上拒绝与任何国家谈判新的市场准入问题。
另一个需要特别注意的农产品部门是乳制品。同样, 乳制品在很多国家都是一个敏感的行业, 在历史上很少有乳制品在国家间进行自由贸易。美国采用各种措施保护奶农, 其中包括补贴牛奶生产商、加大乳制品财政支持。
经过三年谈判, 美国和新西兰在乳制品市场准入问题上仅采取了有限的步骤。然而, 随着加拿大和墨西哥加入第15回合TPP谈判, 有关乳制品的问题也发生了变化。乳制品问题很大程度上使加拿大被推迟两年加入TPP。加拿大官方最初于2009月12月接触TPP成员请求在加入TPP之前进行双边磋商, 但加入TPP未获批准, 其主要原因是加拿大不愿意在TPP协议下讨论乳制品和家禽的供应管理系统。加拿大有一系列长期的实践来鼓励国内乳制品、家禽和蛋类行业的发展, 以便减轻国内农民来自美国的竞争压力。实际上, 即使在完全实施北美自由贸易协定, 加拿大仍然没有在美国和墨西哥之间将乳制品实现自由贸易。
(二) 纺织品
纺织品的讨论延缓了TPP协议的缔结, 其问题源于美国复杂的纺织品保护措施。而TPP纺织品谈判困难的主要原因是谈判方式, 关税减让和原产地规则。
由于越南和马来西亚与美国不存在“贸易促进权”, 两个国家只能基于双边协议与美国做出市场准入承诺。而纺织品对余下成员国不是一个敏感的部门, 其利益有限。这意味着美国或越南不存在需要迅速解决纺织品差异的外部压力。
纺织品和鞋类进入美国市场需要较高关税, 同时其关税计算方法也很复杂。TPP谈判者在降低关税标准问题上总是争执不休。但更为棘手的问题是纺织品原产地规则问题。这是因为美国制定了一个复杂的系统以防止企业避开规则, 同时从“贸易促进权”中获得优惠。TPP中任何改变这一体系的措施将意味着破坏美国之前的“贸易促进权”。
(三) 知识产权
TPP谈判过程中, 一系列知识产权问题逐渐凸显出来。从一开始知识产权就存在两个问题:一个是TPP试图超越WTO有关知识产权领域的承诺;另一个是TPP本身将不同发展水平的成员国连接起来存在许多问题。虽然TPP既没有想要解决发展水平不同的问题, 也没有设计一个“双轨”协议, 但是知识产权一条已清楚认识到发达国家与欠发达国家的差异性。
知识产权中最具挑战性的问题包括医药产品的适当保护, 特别是专利保护期限。尤其困难的是跨境数据流条款, 因为对于如何处理数据和隐私, 每个成员国都有不同观点。如何执行和实施也是一个问题。
(四) 竞争政策
一个意想不到的问题出现在TPP的竞争条款中。当谈判进行到一半时, 美国突然宣布要包含明确的条款来调整国有企业行为。虽然美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也出现类似问题, 但是美国规范国有企业的努力让TPP成员方措手不及。在之前的讨论中, 关于这个问题没有太大进展。直到2013年, 各方代表才回到文本草案的讨论上。
三、TPP是一个“活协议”还是制度构建?
当初TPP被设计为一个“活协议”, 这就意味着它应该得到持续和定期的修订。这样的规定对于“21世纪”协议很重要, 特别是旨在促进技术和基础设施改变使传统商业方法过时的贸易价值链上。大部分“贸易促进权”确实包含进行年度审查的条款。但是, 不是每次都实施这些审查。即使得以实施, 改变也很微弱, 仅仅是对特定条款的法律语言进行修修补补, 很少涉及整个条款的修改。结果是, 许多协议很快过时, 因为科技变化和“贸易促进权”不能充分涵盖更新协议的活动范围。
但是实施“活协议”会很棘手, 因为各官方必须与其他所有成员国定期检测趋势和承诺。一旦协议达成, 审议每个条款的参会人员将转入新的任务。但是, 一个“活协议”需要一个在背后审议TPP协议的人员。
四、TPP的发展走向———自由贸易区或者亚太自由贸易区
APEC于2006年对未来的FTAAP进行实施调查。在2010年的领导人会议中, 21个经济体有意向结成FTAAP。APEC本身没有协商功能, 成员国也没有明显意向创建这个功能。因此, 建立FTAAP需要APEC作为“思想孵化器”这样一个平台。APEC希望通过四条路径来实现:ASEAN (东盟) +3, ASEAN+6, TPP及其他。随着2013年5月展开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 (RCEP) 谈判, 建成FTAAP的两种途径正在践行, 因此许多评论员关注着TPP是否能发展为FTAAP。但是这种观点仍然伴随着很多挑战:
第一, 尽管目前TPP的12个成员都是APEC成员, 但是想加入TPP的立场却不一样。比如, 作为非亚太经合组织成员, 哥斯达黎加和哥伦比亚一直表示有兴趣加入TPP。这种异议不应该是致命性的。毕竟, 虽然两种建立FTAAP的路径重点在于ASEAN, 但不是所有的ASEAN成员是APEC成员。
第二, 不是所有的APEC成员都能接受TPP条款的深度和广度。很难想象这样一个场景:巴布亚新几内亚在任何短期或中期框架下都同意在投资、竞争、政府采购或知识产权上做出自由化承诺。
第三, 巴布亚新几内亚给FTAAP带来另一种问题:巴布亚新几内亚没有包含在上述的路径中———它不是TPP成员, 不是ASEAN成员, 也不是ASEAN+3、ASEAN+6的对话伙伴。像巴布亚新几内亚、俄罗斯和中国台北这样的国家或地区需要在某种程度上进行调整, 否则它们只能对协议的实施和谈判进行观望。
第四, 随着RCEP的建立, 一些人设想将RCEP和TPP最终合并来建立FTAAP。目前这两个协议有七个共同的成员国。当然, 这最终取决于RCEP的运作和各国意愿。然而从一开始合并就显得非常棘手, 比如RCEP明确规定给予发展中国家特殊待遇, 而TPP却没有。与16个RCEP成员制定的议程相比, TPP要求得更广泛、更深入。很有可能的是, 要么TPP成员最终被迫降低标准而达成RCEP, 要么RCEP成员会提高水平达成TPP。
最后, 虽然将RCEP和TPP进行某种程度的合并是很有可能的, 但是在此情形下建立21个成员的PTA不是一个起草协议的较好方式。与其改变现有承诺来适应新环境, 还不如从一开始就协商建立一个新的协议更能使利益最大化。
五、TPP和全球贸易体系
并不是所有的多边协议可以要求改变全球贸易体系, 但是TPP是一个例外。就其本身而言, TPP并不会进行重大变革。然而协议中的规则会被转换用于其他———适用于新的双边协定、订入不同的区域协定或者纳入WTO中去。成员国参与者在制定涵盖广泛、多样化国家的规则和体系上进行了长期又艰难的谈判。各官方试图将这来之不易的成果并入新协议中。
在许多其他环境中也会使用TPP创建的标准和规则。当然, 美国会在WTO或其他地方努力宣扬TPP中最新的知识产权或食品卫生和植物检疫规则。但是TPP中的一些发展中国家正极力推行改变, 比如越南或马来西亚会主张在ASEAN中进行改变。毕竟, 一旦远远超越TPP, 那么东盟经济体中的部分承诺就不会那么具有威胁性。
从TPP最新的谈判进程来看, 一方面, 这种自由化趋势应当予以肯定, 因为这代表着对GATT (关贸总协定) 这种路径的延续;另一方面, 构建像TPP这样有野心的区域贸易体制存在另一个风险———不是所有国家有能力或愿意加入这种体制。
参考文献
10.联合建房协议书 篇十
为加快和推进城市建设,改善和提高城市居民生活水平及居住环境,根据*****建设局的有关城市规划精神,本着友好协商,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有关联合建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现有住宅一处,位于 东西长南北长共计平方米,现交给乙方建设共同开发利用。
二、甲方应在签完协议后,把现有的土地及房产手续交给乙方,并配合乙方到相关单位办理建房手续,有关房屋建设的出让金、配套费、契税、工商、消防等方面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办完后的土地由乙方按统一规划设计建房及施工。
三、乙方根据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图,甲方有权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但不能干涉正常的施工,双方认同的规划布局定下后任何一方不能随意更改。
四、置换标准:乙方建好的楼房按甲方面积,按壹比对换层套,面积平方米,储藏室个,车位
五、建房标准:屋内均为毛底,上下水安到室内,卫生间、厨房均为水泥毛底。工程竣工后房产手续甲方自行办理,费用自理,乙方应给甲方提供相关的办理房产手续。
六、乙方在建房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图纸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甲方如有合理化建议可及时向乙方反映,但不能干涉正常施工,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七、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安全,甲方不负责任何工程上的安全责任。
八、三方签字后,任何一方不能违约,任何一方违约者要负相关法律责任。
九、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协议三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及中人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中人:
11.邻里建房协议书 篇十一
府谷镇高石崖三村贺富忠、贺迎春(以下简称甲方)府谷镇高石崖三村温焕梅、张军(以下简称乙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了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处好相邻关系,在双方建筑高层楼房互不损害利益,经甲、乙双方在二0一二年七月三十日下午5时许在王振华的办公室友好洽谈,达成一致事宜如下:
一、甲、乙双方建房的地址:是本村贺家渠旧房宅基地内。
二、土地性质:属本村集体土地。
三、宅基地证号分别为贺富忠温焕梅
四、乙方建房的座向为:座向西、北、面向东南。
五、乙方建筑房屋的结构为:砖砼结构。
六、甲方准许乙方现建筑的楼层分别为,南面一个单元,靠张建斌地界准建七层(含车库),北面一个单元准建六层(含车库)。
七、因乙方现建筑的房屋在贺富忠和贺迎春将欲建房的前面,故甲方今后建房的楼层层数不限,乙方准许。
八、甲方今后建房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依任何理由阻挠,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并给予合理赔偿。
九、本协议一式两,甲乙双方合执。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捺印生效,并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甲方签印:
中介人签字:
12.广州农村建房新规征求意见 篇十二
近日,《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公示,其中明确,村民自建房也要进行规划报批、规划验收等工作。广州市将从规划报批入手加强对农民无序建房及违法建设的监管。征求意见稿规定,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本村村民,具备本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可以以户为单位提出住宅建设申请。征求意见稿规定,村民建房要先向村委会或者经济联社提交申请,村委会或经济联社收到申请材料后,组织人员审查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社员大会审核;审核通过后,村委会或经济联社应当将申请情况在村、社显要位置及建房用地现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然后才能到镇、街受理窗口现场审核申请材料,进行纸质媒介和电子系统登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
点评
13.委托建房协议书 篇十三
委托方(甲方):
地址:
电话:
受托方(乙方):
地址:
电话:
为解决部分职工住房问题,改善职工住房条件,甲方委托乙方在乙方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块上建设职工宿舍楼。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建设上述职工宿舍楼事宜订立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项目位置:
二、用地地块:乙方承诺已经取得该地块的合法用地手续;
三、建造面积和装修标准:建造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的总面积)约平方米,装修标准见附件一;
四、建设期限和交付时间:开工时间为全部施工图纸最终确定达到开工条件后3个月内,交工时间为以具体开工时间为准的18个月内。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担上述楼房的全部建设费用,包括土地成本、配套费用、基建费用、管理费用及相关税金等。经双方确定,该费用按照所建楼房的建筑面积计算,折合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该价格仅只毛坯房单价,其他费用,总费用约计万元人民币。经双方确定所配套车库每个元人民币,车位每个约 元人民币,储藏室地上地下平均价格为每平方约 元人民币,2、全面负责所建楼房在其单位内部职工之间的分配事宜,车库、车位、储藏室的形式及数量由乙方负责规划设计确定,甲方须按乙方所确定的车库、车位、储藏室全部数量自行给内部员工分配。因此产生的纠纷由甲方自行协调处理。
3、甲方承诺:上述楼房只能分配给其单位正式职工,不得转售他人。否则,甲方应支付乙
方违约金50万元。
4、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在楼房施工期间,甲方相应如下权利:有权获知项目施工的工程进度,并有权知悉有关设计、施工、监理、测量等机构的相关资质;有权查阅相关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以及有权获得与所建楼房相关的其他信息;有权在施工过程中与乙方协调沟通,及时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监督。
5、甲方在签定本协议时,以书面形式明确给乙方委托建房的具体的套数、户型及面积的要求,该要求一旦确定不再变更。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合法有效,且该宗土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瑕疵,项目所占用的土地符合商品房住宅建设用地要求;
2、负责办理项目开工所需的规划、设计、施工等相关手续,因此发生的费用已经包含在甲方负担费用范围内,不再另行收取。
3、建筑设计包括户型、建筑面积等条件需征求甲方意见,经甲方认可后方可施工,房屋建筑面积误差为 %(含)。
4、切实完善施工管理制度,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并按时交工。
七、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付款万元后签定本协议;
2、甲乙双方确定施工图纸后7日内,甲方付款万元;
3、乙方取得《预售房屋许可证》后,通知甲方安排其职工在一个月内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清剩余全部房款及其它有关费用(包括车库/车位、储藏室款及各项开户费)或办理完毕银行(公积金)贷款手续。
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房屋单价=每平方米房价(元)+水、电、暖、天然气开户费
4、最终结算上述费用的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建筑面积),以有资质的测绘机构和 房管部门确认的建筑面积为准。甲乙双方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据实结算总费用。
八、其他约定:
1、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书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本协议订立后,如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致使本协议书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并应据实变更或终止协议书。协议书终止时,对协议书已履行部分,按照恢复原状原处则理。
14.建房协议书 篇十四
承建者(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景,为明确乙方在承揽建设甲方私人住宅主体工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性质
二。工程标底:甲方建造楼房一座米,宽米,共层,大约面积平方米。
三。工程价格:
双方达成一致,此工程每平方按元,大约总造价暂定( )元,结算按实际面积。
四。 工程材料规格:
1。砖: 2。水泥:
3。钢筋:五。 工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交工。工期延长,乙方应付滞纳金百分之五。
六。交付方式:乙方进工地甲方付生活费( )元。材料进工地后按所用资金付款。地基出来后付( )元,一楼盖起付( )元,二楼盖起付( )元,三楼封顶付( )元,三楼封顶预置厚度10公分。
外粉结束付总房价的( ),内粉结束付总房价的( ),地平拉完付( )。
七。甲方职责:
1。共同进入工地,甲方必须供给三通一平,工人住宿。
2。工人在施工过程中,甲方不得阻扰施工,不得谩骂工人,殴打工人,外在人员在工地闹事,甲方应出面阻拦,调解。
3。施工款要及时交付,不得拖延时光,否则误工费,损失费由甲方承担。工程结束后工程款不得扣留,滞压。
4。甲方以一般民房监工,有不尽事宜及时与邻班人员协商处理,过时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翻工。(待完工后,本建筑按实际面积计算)。
八。乙方职责:
1。质量按一般民房标准,具体施工按照甲方图纸为准。甲方提出问题及时修改,知错再错严惩。
2。乙方工人要与邻居和睦相处,搞好卫生,注意社会影响,注意施工安全,避免与房东争执,认真施工,质量保证。
3乙方工人在施工中的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
4。乙方建筑设备由乙方自备。
5。建房完成后如无重大质量问题全部结清。
九。违约职责:
甲方无故辞退乙方或者乙方无故停产,双方进行协商,应赔付给另一方违约金,追究其法律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贴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职责。’
十。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与( )年( )月( )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担保人各执一份。
备注:建房者(甲方): 建房者(乙方): 担保人: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工程完工后,请付清工程款。
15.城郊结合部违法占地建房问题探析 篇十五
从19世纪中叶开始, 中国迈出了近代城市化的步伐, 城市数量、城市分布、城市规模、城市功能、城市结构和城市性质都出现明显的变化, 古老的中国城市体系开始了现代转型的进程, 这一时期主要以上海、天津、广州等开埠城市发展最为迅速, 伴随着也产生了中国早期的城郊结合部[1]。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 城市建设逐渐向周边区域扩张、延伸, 城郊结合部暴露的问题日益凸显。涉及的问题主要包括:土地、治安、环保、交通、计划生育等, 其中以城郊结合部的土地问题尤为严重。换句话说, 城郊结合部的土地问题变得炙手可热。
另外, 近年来信访问题频繁发生。据不完全统计, 信访问题中一半以上为土地问题。毋庸置疑, 土地问题更多的集中体现在违法占地、用地上。城郊结合部是违法占地高发区[2]。因此, 本文主要针对城郊结合部违法占地建房问题展开探讨和分析, 旨在切实关注城郊结合部土地管理混乱的问题, 呼吁社会大众的高度重视, 从而有效地遏制城郊结合部违法用地的蔓延之势, 创造和谐的土地家园。
2 城郊结合部的内涵及用地现状
2.1 城郊结合部的内涵。
首先必须说明的是:国内外学术界对此尚没有统一规范的定义, 名称不统一而且繁多[3]。归纳起来, 大致有三种:城乡结合部、城郊结合部、城郊接合部。但是, 随着学术界研究的进一步深入, 城郊结合部成为目前被大家更为广泛使用的名称。城郊结合部是农村集体土地和城市国有土地的边缘性地带, 是两种所有权的结合部[4]。我认为, 城郊结合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城郊结合部是指城市和农村交接的特殊地带。而广义的城郊结合部不仅仅是指地理位置上的结合, 它还应该包括人文素养、环境、精神文化等层面的多元化结合。
2.2 城郊结合部的用地现状。
当前, 城郊结合部用地的基本情况是:土地权属性质尚未明晰;“以地生财”现象严重;违法乱搭乱建现象屡禁不止;土地利用类型错综复杂;存量空间不足;农村土地集约利用难度较大;耕地减少速度加快等。值得注意的是:城郊结合部违法、违规建房行为尤为猖獗。比如, 房前屋后的空地未经批准就按自身的需要突击搭建。再如, 由于外来人口的大量涌入, 当地村民紧锣密鼓地积极翻新或者扩建房屋, 从而出租获利, 一度引发了“租房热”。
3 城郊结合部违法占地建房问题的成因分析
3.1 地域的特殊性是违法占地建房的直接原因。
城郊结合部从地域特征上来讲, 它是介于城市和农村之间的交叉地带。目前, 尚未有任何一部法律完全意义上适用于城郊结合部的土地管理。因此, 面对“城市管不到、农村不适合”的尴尬局面, 城郊结合部很大一部分人萌生了“大胆作为”的想法, 尤其是大量违法占地、乱建乱搭状况层出不穷。
3.2 经济利益的驱动作用是违法占地建房的
根本原因。违法占地建房有着历史、社会、经济、制度等多方面的原因, 而最重要的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思想根深蒂固。或者说, 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 让更多的人走进了“唯利是图”的行列。近年来, 由于城市发展的需要以及投资环境的不断改善, 大量土地被征用, 尤其在城郊结合部, 失地农民普遍增多。加之外来人口的大量涌入, 必然会形成“租房热”的局面。多元化利益冲突的情况下, 城郊结合部部分农民打起了“房屋拆迁补偿”和“房屋出租获利”的主意, 纷纷占地违法搭建、翻建、扩建房屋。此外, 城郊结合部的部分村组干部受经济利益的驱使, 也打着“兴办公益事业”的幌子, 非法将耕地转让建房。
3.3 法律法规上存在的缺陷是违法占地建房的有利借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5]:“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对于违法、违规占地建房行为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却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而且,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5]:“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另外, 法律上规定农民建房合法的审批程序一般呈“条件严、程序繁、审批难、时间久”等特点。
3.4 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社会保障等纠纷是违法占地建房的现实原因。
千百年来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家园, 尤其是农民, 如果失去家园, 他们就犹如失去亲人般缺乏安全感。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 城市用地规模日益扩大, 城郊结合部的土地不断地被征用, 于是“失地农民”频繁产生。他们在失去土地的同时, 征地补偿、房屋拆迁、人员安置等方面的权益还无法得到社会的有效保障。此外, 就拆迁补偿问题来说, 一般只对农民存在的部分有形资产给予补偿, 而对于很多无形损失却未能妥善补偿, 如农民就业、子女转学等。
3.5 领导干部的姑息纵容是违法占地建房的局部条件。
从土地流转到个人私自建房, 村组干部大多采取置若罔闻的态度。一方面中饱私囊, 另一方面姑息纵容, 助长了违法占地建房的嚣张气焰。另外, 还存在这样一类情况:部分村干部觉得自己工资低, 另辟蹊径——在任职期间外出打工。致使村干部疏于管理城郊结合部事务, 对违法占地建房的具体情况不了解, 出现了“空架子”局面。
3.6 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不到位是违法占地建房的外在动力。
土地执法监察是世界各国土地资源管理的重要手段。当前, 我国的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不断完善, 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但土地执法监察部门在动态巡查中仍有许多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发现不了, 如超面积建设的“窑头房”等。究其原因, 土地执法监察存在一些不足:第一, 从法律制度上来说, 土地执法监察部门缺乏强制执行权;第二, 从思想认识上来说, 很多人认为其工作存在一定的生命危险, 尽可能地避免从事这样的工作, 致使土地执法监察队伍力量薄弱;第三, 从奖惩体制上来说, 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中未能很好的落实动态巡查问责制;第四, 从监察渠道上来说, 发现违法用地行为的渠道较为单一;第五, 从监察效果上来说, 其技术手段趋于多元化, 但更新速度较慢, 造成监察效果不显著。
4 解决城郊结合部违法占地建房问题的建议措施
4.1 合理定位城郊结合部主体功能, 明确规划目标。
我认为, 目前城郊结合部土地利用状况混乱的局面不仅仅是由于聚居地人口混杂, 最主要的原因在于没有从功能层面合理定位城郊结合部, 缺乏明确的规划目标, 从而影响城郊结合部长远的发展。城郊的本源是郊野, 是人们游玩、踏青的场所, 是一种原生态的自然环境[6]。此外, 当代社会经济发展之猛、生活节奏速度之快、工作压力承受之大, 越来越多的人渴望享有远离喧嚣城市亲近大自然的那份恬静和舒适。因此, 一些省市试图将本地区城郊结合部规划为旅游、休闲、度假场所。如贵州赤水市城郊结合部于2010年4月组织村干部赴丽江考察旅游产业, 旨在借鉴丽江旅游市场成熟的运行模式, 结合该地自身特点, 合理定位其功能, 规划其发展。另外, 一些地区的城郊结合部也可以根据自身经济吸引力的强度, 在功能定位中体现其商贸优势。总而言之, 城郊结合部的功能定位应当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 以人为本, 在充分展现各自区位优势的同时, 努力打造新时期的和谐家园。
4.2 及时、客观地完善法律程序。
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它的权威性会增强土地管制工作的威慑力。法律程序和规定中的每一环节都是真实反映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反之,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现实生活中又凸显了新的问题, 且这类问题的蔓延之势短期内难以阻挡, 这势必也应该敲响法律法规层面的警钟。当下, 城郊结合部违法占地建房问题就是必须引起法律法规领域深深思考和密切关注的重要问题, 只有及时、客观地完善法律法规, 才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才能保持社会的稳定和团结。
4.3 合理、有序地安排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以及农民社会保障等工作。
我国《物权法》第42条规定[7]:“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费用, 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 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 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 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我觉得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住房保障制度、就业安置制度、医疗救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等等。制定合理的征地补偿标准、拆迁方案、安置政策, 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城郊结合部农民的合法权益, 缓解用地矛盾, 遏制违法占地建房等现象的频频发生。
4.4 提高村组干部的政治素养和农民的法律意识。
我认为, 要从根本上杜绝城郊结合部违法占地建房现象, 首先必须提高基层干部的整体素质 (特别是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 以及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俗话说:“思路决定出路”。当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 都必须加大其教育和考核力度。以案说法, 避免重蹈覆辙。
4.5 拓宽农民致富渠道, 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从某种程度上来讲, 城郊结合部违法占地建房问题的根源主要是基层农民生活不富裕。因此, 如何引导农民朋友走上脱贫致富的道路是解决城郊结合部违法占地建房问题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但必须坚决反对地方政府纸上谈兵。首先, 应改变工作理念, 努力做到理念创新;其次, 应以市场为导向, 把握市场机遇;最后, 应注重结合各地区位优势, 突出本地特色;此外, 需加强各区域劳务交流与合作。据了解, 2010年湖南省祁东县洪桥镇城郊结合部农民利用废弃的木材边皮, 加工成碎木屑卖给造纸厂, 实现了多渠道增收。
4.6 加强土地用途管制, 切实做好土地保护工作。
土地用途管制就是要解决在各种竞争性用途之间的合理分配土地资源并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益问题, 它既考虑了每一个土地使用者的切身利益, 又从宏观上考虑了社会整体利益, 从二者的结合上追求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目标[8]。城郊结合部是连接城市和农村的桥梁, 必须脚踏实地的做好土地用途管制工作。通过加强土地用途管制, 可以优化城郊结合部土地的有效配置, 从而达到土地利用布局的最佳效果。
4.7 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 完善基层土地执法监察工作。
建立有效的土地执法监察机制, 就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转变观念, 同时运用法律的形式明确土地执法监察的方式、方法和手段, 确保土地执法监察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才能强化土地执法监督权, 才能建立集中统一、精干高效、依法行政的土地执法监察队伍, 才能加强土地执法力度, 筑牢依法用地防线, 促进经济建设持续、稳定、健康发展[9]。具体做法如下:第一, 进一步充实完善法律条款, 为土地执法监察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第二, 土地执法监察部门建立严格的选拔机制, 努力建立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湛、执法公正、作风优良”的土地执法监察队伍;第三, 依法落实土地执法监察问责制, 把城郊结合部违法用地监察工作列入考核内容, 增强土地执法监察人员的责任感;第四, 广开土地执法监察渠道, 通过举报、信息员通报、巡查、检查、卫片监测等及时发现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第五, 不断创新土地执法监察技术手段, 拓宽新技术监测违法用地的覆盖区域, 加快土地执法检查的更新速度。
结束语
本文在分析城郊结合部内涵和当前用地状况的基础上, 重点从地域的特殊性、经济利益的驱动作用、法律法规上存在的缺陷、征地补偿等纠纷、村组干部的姑息纵容以及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不到位这6个方面探寻和分析了城郊结合部违法占地建房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最后, 鉴于上述成因提出了一系列相关的解决措施。期待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城郊结合部用地环境, 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促进社会、经济、资源、环境的和谐发展。
摘要:随着城市用地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延伸, 城郊结合部日益成为各类社会、经济、资源、环境等问题的聚集地, 特别是违法占地建房问题的凸显。因此, 主要针对城郊结合部违法占地建房问题, 从六个方面探寻和分析了其形成的主要原因。鉴于此, 提出了遏制违法占地建房问题的相关对策和建议措施。衷心地希望本文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为城郊结合部今后的进一步研究和发展提供较为有价值的参考。
关键词:城郊结合部,边缘性地带,违法占地建房
参考文献
[1]杨晓峰.城郊结合部的衰败、发展与未来[J].四川建筑, 2007, 27 (1) :7-8.
[2]夏义品, 林立.简谈城郊结合部征用土地工作[J].重庆国土房产, 2001 (4) :35-36.
[3]范晓光.现状及其超越:城郊结合部研究的文献综述[J].江汉论坛, 2008 (9) :126-129.
[4]曾永昌.城郊结合部的定位与对策[J].国土经济, 2001 (4) :32-33.
[5]刘曼玉.对“小产权房”的法律分析[J].黑龙江科技信息, 2008 (13) :198-199.
[6]刘伟峰.城郊结合部规划发展研究[J].华中建筑, 2007, 25 (5) :125-126.
[7]廖凡幼, 徐岚, 刘合.征地拆迁纠纷症结探寻[J].中国房地产估价与经济, 2010 (3) :17-21.
[8]陆红生.土地管理学总论[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 2007:215-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