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资质的请示报告

2024-10-03

关于申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资质的请示报告(共4篇)(共4篇)

1.关于申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资质的请示报告 篇一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印发《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篇(章)”编制及评估的通知》 国家计委/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建设部/计交能[1997]2542号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计交能〔1997〕2542号文印发,交通部厅体法字〔1998〕9号文转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计经委)、经贸委、建委(建设厅),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的节能审查,保证工程项目合理利用和节约能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要求,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

制定了《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篇(章)”编制及评估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篇(章)”编制及评估的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做到合理利用能源和节约能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必须包括“节能篇(章)”。“节能篇(章)”应经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评估。凡无“节能篇(章)”的可行

性研究报告或未经评估,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不予受理。第三条 “节能篇(章)”应分析建设项目的建筑、设备、工艺的能耗水平和其生产的用能产品的效率或能耗指标。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指 标、工艺和设备的

合理用能、主要产品能源单耗指标要以国内先进能耗水平或参照国际先进能耗水平作为设计依据。工程项目应符合建设标准、技术标准和《中国节能技术政策 大纲》中节能要求。

第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和改造工程项目设计必须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国家和行业节能设计标准,不得采用国家已公布的限制(或停止)生产的产业序

列、规模,或行业已公布限制(或停止)的旧工艺翻版扩产增容及选用淘汰产品。

第五条 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节能部门负责审查、监督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节能篇(章)”的节能措施与能耗指标,并监督其设计、建设及项目竣工 后的验收。

第六条 现有建设标准、技术标准中有关合理利用能源和节能的具体要求,要根据促进技术进步的原则和具体执行情况,每隔五年修订一次。

第七条 “节能篇(章)”编制和评估费用应根据国家有关设计和评估的取费规定及标准从工程项目的前期费用中列支。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各部门(各行业)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第九条 本规定由国家计委会同国家经贸委、建设部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起施行。计资源[1992]1959号文同时废止。(附件见后)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一

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篇(章)的主要内容 第1节 能耗指标及分析

1.1 项目能耗指标及计算。含分品种实物能耗总量、综合能耗总量;单位产品(产值)综合能 耗、可比能耗,按单一能源品种考核的实物单耗(如每吨电解铝耗电)、主要工序(艺)单耗(如钢铁 企业的焦化、炼铁工序能耗等)。

1.2 能耗分析。单位产品能耗、主要工序(艺)能耗指标国际国内对比分析、设计指标应达同 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有条件的重点产品应达国际先进水平。第2节 节能措施综述

2.1 主要工艺流程应采取节能新技术、新工艺。2.2 一律不得选用已公布淘汰的机电产品以及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内的产业序列和规模容量。

2.3 余热、余压、放散可燃气体回收利用。2.4 炉窑、热力管网系统保温。2.5 按要求配装能源计量仪表。2.6 单台容量20吨 时及以上、年运行4000小时以上的工业锅炉应采用热电联产。第3节 单项节能工程

3.1 凡不能纳入建设项目主导工艺流程(如热电联产)和拟分期建设(如高炉炉顶压差发电)的节能项目,应在可研报告中单列节能工程。

3.2 单列节能工程除工艺流程设备选型等章节外,应单列节能量计算,单位节能量造价、投资 预算以及投资回收期等。第4节 建筑节能

4.1 民用建筑能耗指标。含采暖、空调、照明、热水和民用燃气(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和天 然气)能耗。分品种实物能耗总量、综合能耗总量;按单位建筑面积计的分品种实物能耗和综合能耗;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水平(外墙、屋顶、地板传热系数值和门窗密封性能指标、级别)。单位面积能 耗指数应达到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水平和国内先进水平。4.2 建筑围护结构、供热管网保温隔热措施。

4.3 采暖供热、热水及空调制冷系统规模按设计负荷设置,不得加大,并设有调节控制装置及 能量计量仪表。

4.4 节能性建筑设备与产品的选用,包括门窗、室内供热系统控制与计量设备及散热器、空调、燃气燃烧器具、太阳能热水器、照明电器及控制系统等。附件二

有关节能设计标准及技术规定目录

1.钢铁企业设计节能技术规定 YBJ51-86(试行)2.有色金属工业节能设计技术规定(试行)3.煤炭工业部工程节能技术暂行规定 4.油气田和长管道节能技术暂行规定

5.炼油装置工艺节能技术暂行规定 SHJ1076-86 6.石油化工厂合理利用能源设计导则 SHJ3-88 7.石油库节能设计导则 SHJ2-87 8.烧碱节能设计技术规定 HGJ5-86 9.纯碱节能设计技术规定 HGJ4-86 10.合成氨节能技术技术规定 HGJ3-86 11.电石节能设计技术规定 HGJ2-86 12.水泥工厂设计节能技术规定(试行)13.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节能技术规定(试行)14.机构工业节能设计技术规定 JBJ14-86 15.电工行业节能设计技术规定 JBJ15-87 16.农机行业节能设计技术规定 JBJ17-88 17.工程机械、标准能用行业节能设计技术规定 JBJ14-86(试行)

18.制浆造纸厂设计规范 QBJ101-88 19.粘胶纤维工厂工艺设计技术规定 FJJ104-86(试行)

20.毛纺织工艺企业设计技术规定 FJJ105-86(试行)

21.涤纶长丝工厂工艺设计技术规定 FJJ106-87 22.涤纶短纤维工厂工艺设计技术规定 FJJ106-87(试行)

23.铁路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定 TBJ16-86 24.水运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定 JTJ202-86(试行)25.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176-93 26.旅游旅馆空调及热工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93

27.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95

28.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J19-87 29.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42-82 30.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43-82 31.工程设计节能技术暂行规定 CBJ6-85 32.工业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 GB50264-97 33.工业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26-89 34.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J133-90 35.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GJ445-91 36.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92 37.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 GB50033-91 38.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 CJJ34-90

39.城市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28-89 40.城市供热管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38-90 41.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93 42.聚氨酯泡沫预制保温管 CJ T3002-92 43.医药工业企业合理用能设计导则 YY T0247-1996

44.药用玻璃窑炉经济运行管理规范 YY T0248-1998

45.林业工业设计节能技术规定

2.关于申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资质的请示报告 篇二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内容深度要求

一、评估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划、行业准入条件、产业政策,相关标准及规范,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等目录,以及相关工程资料和技术合同等。

二、项目概况

(一)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建设单位名称、性质、地址、邮编、法人代表、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企业运营总体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性质、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工艺方案、总平面布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项目进度计划等(改、扩建项目需对项目原基本情况进行说明)。

(三)项目用能概况。主要供、用能系统与设备的初步选择,能源消耗种类、数量及能源使用分布情况(改、扩建项目需对项目原用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说明)。

三、能源供应情况分析评估

(一)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条件及消费情况。

(二)项目能源消费对当地能源消费的影响。

四、项目建设方案节能评估

(一)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对能源消费的影响。

(二)项目工艺流程、技术方案对能源消费的影响。

(三)主要用能工艺和工序,及其能耗指标和能效水平。

(四)主要耗能设备,及其能耗指标和能效水平。

(五)辅助生产和附属生产设施及其能耗指标和能效水平。

五、项目能源消耗及能效水平评估

(一)项目能源消费种类、来源及消费量分析评估。

(二)能源加工、转换、利用情况(可采用能量平衡表)分析评估。

(三)能效水平分析评估。包括单位产品(产值)综合能耗、可比能耗,主要工序(艺)单耗,单位建筑面积分品种实物能耗和综合能耗,单位投资能耗等。

六、节能措施评估

(一)节能措施

1、节能技术措施。生产工艺、动力、建筑、给排水、暖通与空调、照明、控制、电气等方面的节能技术措施,包括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应用,余热、余压、可燃气体回收利用,建筑围护结构及保温隔热措施,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等。

2、节能管理措施。节能管理制度和措施,能源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能源统计、监测及计量仪器仪表配置等。

(二)单项节能工程

未纳入建设项目主导工艺流程和拟分期建设的节能工程,详细论述工艺流程、设备选型、单项工程节能量计算、单位节能量投资、投资估算及投资回收期等。

(三)节能措施效果评估

节能措施节能量测算,单位产品(建筑面积)能耗、主要工序(艺)能耗、单位投资能耗等指标国际国内对比分析,设计指标是否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

(四)节能措施经济性评估

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的成本及经济效益测算和评估。

七、存在问题及建议

八、结论

九、附图、附表

厂(场)区总平面图、车间工艺平面布置图;主要耗能设备一览表;主要能源和耗能工质品种及年需求量表;能量平衡表等。

3.关于申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资质的请示报告 篇三

京发改〔2007〕1107号

发布时间:2007年06月26日

京发改〔2007〕1107号

《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节能评估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07年4月1日起实施。现就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以下简称能评)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项目年耗能总量的问题

能评所涉及项目年耗能总量是指项目建成后的预计运行能耗,不包括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能耗以及项目采购设备、材料制造过程中的能耗。

二、关于能评应提交材料的问题

项目建设单位向市发展改革委行政服务大厅节能评估受理窗口提交建设项目属地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市属各部门的报批函或请示;政府投资项目需提交项目建议书批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专篇(一式四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建设情况说明(一式两份)。

三、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的问题

项目建设单位填写《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向市发展改革委节能评估受理窗口提

交市级审批、核准项目权限的项目节能登记表(一式二份)。窗口受理后加盖“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专用章”,一份留档,一份随项目文件流转。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空白表可在市发展改革委行政服务大厅节能评估受理窗口领取,或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cn)下载。

四、关于区县管理权限内的能评工作

能评工作本着市级先行,区县跟进的原则,在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项目先实行;区县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项目,由各区县制订实施方案,有条件的可同步实行,可委托市级节能评估平台(北京节能环保中心负责评估平台日常管理)进行评估,区县发展改革委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五、关于4月1日前已办理接收、补正手续的项目

凡受理日期在2007年4月1日以后的市级审批、核准权限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或进行节能登记。

六、关于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对于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只需填写项目节能登记表,并注明“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七、关于打捆包装项目

打捆包装的项目,按其中的单个项目执行京发改[2007]286号文第三条和第十条的规定。

八、关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项目

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项目,原则上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九、关于方案调整的节能登记项目

对于已进行节能登记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项目审批或核准后方案调整,调整后的项目如符合京发改[2007]286号文第三条的规定,应办理节能评估和审查手续。

十、项目批复文件中对节能审查意见的体现

固定资产投资审批(核准)项目的批复文件中必须附项目节能专篇节能审查意见或项目节能登记表。

十一、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流程

进一步明确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流程(流程图见附件)。

(一)对已取得建议书批复的项目。

1.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市发展改革委受理大厅节能评估窗口提交能评相关材料。2.市发展改革委办理受理,并转节能

环保中心委托项目节能评估。3.市发展改革委节能主管处室参考评估结论,出具审查意见并转受理大厅,同时抄送业务主管处室。4.受理大厅通知项目建设单位节能评估和审查结果。

(二)对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

1.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市发展改革委受理大厅节能评估窗口提交能评相关材料。2.受理大厅接收材料,征求主管业务处室同意进行节能评估后办理受理,并转节能环保中心委托项目节能评估。3.市发展改革委节能主管处室参考评估结论,出具审查意见并转受理大厅,同时抄送业务主管处室。4.受理大厅通知项目建设单位节能评估和审查结果。

(三)对核准类项目。

4.关于申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资质的请示报告 篇四

珠节能环保材料项目节能登记表的审查意见

×××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万m玻化微珠节能环保材料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审查的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万m玻化微珠节能环保材料项目节能登记表。该项目总投资580万元,主要是对现有车间、设备、水循环系统进行技术改造,购置玻化微珠膨胀炉座、干粉砂浆混合机、除尘器和包装机及输送等设备,改扩建厂房2156平方米,新增销售收入1800万元。

二、项目建成达产后,年节水1800吨,节约标准煤450吨,年节电9.64万度,折合标煤11.85吨(当量值)。

三、项目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节能登 记表要求实施,并及时跟踪国家和省相关节能设备导向目录的发布,采用先进节能技术。

四、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用能结构、用能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年综合能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能耗总量15%以上的,项目单位应按有关要求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五、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委提出节能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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