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025-01-10

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20篇)

1.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篇一

中药材产业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内蒙古日出东方药业有限公司

乙方:赛罕乌拉国家级生态自然保护区

为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加快发展新医药产业。鉴于甲方是以中药材的种植、产品研发、制造、销售以及为中药材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的全产业链发展的大型专业公司,并且拥有自己完善的销售体系和强大的市场销售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乙方拥有大面积得天独厚的原生态的自然资源,并且能够为甲方提供土地资源、野生资源和林下资源保障和支持。共同推动内蒙古中药材产业做优、做大、做强。现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秉承共同发展、诚信合作的宗旨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在协议执行中共同遵守。

一、合作的目的和宗旨

甲、乙双方要充分利用良好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以及优质的土地资源,按照高起点、高效益、高附加值的原则,建立标准化、规模化、规范化、集科研和观光旅游为一体的绿色、有机优质中药材示范基地,满足国内外中药材中、高端市场的需求。实现原生态自然资源与中药业、农牧业和谐发展的“共赢”局面。

1、双方在合作中建立的互信、惯例与默契是商业合作战略伙伴 关系的基础,提高效率与共同发展是双方合作的目标和根本利益。

2、本协议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双赢、互惠互利、相互促进、共 同发展、保守秘密、保护协作市场。

3、充分发挥双方优势,优势互补,提高竞争力,共同进行市场开拓。

4、本协议为框架协议,是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相关具体合同的基础。

二、战略合作关系及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各自建立专业的业务团队定期进行信息交流。乙方授予甲方在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双方确定区域确定业务的经营管理权,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平台资源进行科学合理全流程设计,并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执行。乙方对通过甲方了解到的相应国家(或区域)等中药材的相关信息,信息共享,但乙方须对以上信息负严格保密责任。

2、甲、乙双方在战略合作中可采用的合作方式和操作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在中药材种植、旅游观光、特色养殖业、林下经济开发等方面展开合作。

1、中药材基地建设。

种植基地:五年规划(2015年—2019年)。从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根据基地发展计划,2015年先发展种植基地500亩,为种苗基地建设打基础;2016年种植面积发展到10000亩;5年内发展到100000 —200000亩。具体操作速度、数量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合作方式:

第一阶段:甲方提供种子、种苗及全程技术跟踪指导。乙方负责土地资源提供。甲方确保种子的基源性,指导科学化种植,并负责产品的整体销售。做好第一产业中药材种植。

野生基地:在乙方保护区内野生中药材相对集中区域,进行人工抚育和补载,确定为一个或多个野生中药材抚育和半野中药材生基地。乙方无偿提供该区域使用权。

第二阶段:甲、乙双方同意,经过第一阶段的实施,双方可进行产品的研发和加工环节。也就是进入第二产业。

第三阶段:双方进入全产业链的整合:就是实现第一产业的中药材种植与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高度融合与产业整合,形成完整的中药材全产业链,进行立体开发,呈现良性联动和互动大好局面。

前景价值分析:该项目通过通过三个阶段,可以实现第一产业与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高度融合与产业整合,并实现跨界经营,最终实现产值空间和利润空间的融通。并作为核心竞争力,保障该项目健康有序良性发展。

2、建立中药材百草园项目。甲、乙双方共同选择适合观赏的多种中药材生长的荒山、荒坡,建立中药材百草园项目基地。

具体工作由甲方进行总体规划设计,乙方无偿提供荒山,种植以观赏价值高的开花类为主的中药材,在其具有药用价值的同时,充分发挥其可观赏性和旅游观光的价值作用,为项目增加新的经济增长点点。

3、开展特色养殖合作。甲方在保护区双方确认的区域内,开展具有该区域特色的野猪、鹿、野鸡、狍子等特色养殖项目,乙方无偿养殖用地及相关手续等服务。

4、林下资源的经济开发。甲、乙双方充分利用保护区内丰富的山野菜等资源,打造原生态的特色品牌,开拓国内外的中、高端市场。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每年可以对乙方进行拜访、考察,以便于双方确定项目的顺利推进,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必要的配合。

2、甲方可以根据对项目的推进阶段和实际出现的情况及时向乙方做出反馈,乙方应对甲方的反馈和建议做出积极的回应。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甲方按双方约定付款义务的情况下,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具体合同规定向甲方交付产品。

2、如甲方要求,乙方应配合接待甲方客户的相关考察,乙方承认并尊重甲方客户信息属于商业秘密,未尽甲方允许乙方不得自行接触和泄露上述信息。

3、乙方有责任根据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对其种植阶段产品的质量负责,并根据合同约定不得私自进行销售。

五、保密条款

1、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商 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2、除本协议规定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 用、复制对方的技术资料、商业信息及其他资料。

六、本协议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协议到期后,经双方书面同意后,本协议将自动顺延或。

七、对于协议执行中,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制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进行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可向合同履行地法院诉讼解决。甲、乙双方可向各自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 两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当事人盖章、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协议签订地:

2.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篇二

近日,昆船公司旗下专业从事机场行李处理系统设备研发、系统集成的昆船逻根公司与北京博维航空设施管理有限公司,在昆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北京博维公司是国内以维修维保机场设备、承接机场专业工程和空港设备开发制造为主营业务的中外合资公司,具有丰富的机场机电设备运行维护管理经验,拥有一支由1700名管理经验丰富,技术力量、运营维护经验扎实的员工组成的专业化队伍,长期致力于机场行李处理系统集成能力的提升和市场开拓。昆明昆船逻根机场物流系统有限公司是英国LoganT eleflex(UK)Ltd.与昆明船舶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出资组建的,专注于机场行李处理系统方案设计、产品制造和系统集成的中外合资企业,通过丰富的全球行李处理系统集成经验与本地高质量的制造和服务的完美结合,为客户提供符合国际标准的,有竞争力的和可持续服务的行李处理系统综合解决方案的专业公司。本着“长期合作、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原则,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在机场行李处理系统的系统集成、设备供货、改选升级、备件研制、运行保障、技术应用、技术培训等方面开展合作。C

3.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篇三

本报讯 近日,中国联通与中国工商银行签署全面战略合作协议。此协议标志着,作为国内领先的宽带通信和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中国联通与中国最大的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建立起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这是双方共同打造新时代全方位银企合作的新开端。双方希望共同推进在手机银行、移动支付领域、电子商务环境建设及相关增值应用领域的合作,实现高度融合、无所不在的信息化金融服务,从而为个人、家庭、企业及行业消费者创造更好的金融和信息生活体验服务。

又讯:中国联通“12316农科在线”荣获2009年度中国农村信息化最佳解决方案大奖。

阿里巴巴第三届网货交易会开幕规模逾10万

本报讯 近日,由阿里巴巴集团联合四川省商务厅、成都市政府联合打造的第三届网货交易会开幕,这是今年继5月、9月广州和杭州之后,网交会首次移师西部,也是成都明确提出构建西部电子商务中心城市的战略目标后,首次举办大型电子商务性质的交易会。据介绍,这次交易会规模超过10万人,有近500家中小企业参展,来自淘宝网的卖家采购团人数超过3万。

4.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篇四

甲方:上海宝山工业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金石路1688号 负责人:张君

乙方:宝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友谊支路225号 法定代表人:李鉴戎

鉴于:

甲方是宝山区政府批准设立的,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龙头,智慧型的现代化产城融合新公司。乙方是注册在园区内的,有着多年建筑建造及施工管理经验的大型集团企业。现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秉着共同发展、诚信合作的宗旨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1、甲方向乙方推荐符合需求的园区内项目工程建设业务,乙方拟通过与甲方合作,以园区为平台承揽园区内工程建设业务。双方同意:乙方应将其在甲方园区内承接项目的税金落地宝山工业园区。

2、甲方可根据园区内项目的实际情况,委托乙方对园区内正在开发或将开发的项目进行技术指导、技术支撑、程序检查、质量监控、工程节点把控等,保证园区内的项目顺利进行。

3、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应是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相关合同的基础。

二、合作机制

双方同意,以本框架协议为依据,建立由双方人员共同参加的合作小组,由双方指定人员对口联络,开展定期交流,形成协调制度,共同推动业务合作。

三、其他

1、鉴于合作项目性质,双方应遵行保密规定。任何一方对获悉的对方任何非公开信息和资料以及其他与合作项目相关的情况和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双方的保密义务亦不因本框架协议未能履行、违约等任何原因得以免除。

2、本框架协议所涉内容由双方共同遵守,若有任何修改、补充,均应由双方协商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授权代表:

乙方授权代表:

5.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篇五

方: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第 1 页

共 6 页

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项目合作的宗旨

甲乙双方本着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充分发挥双方在重庆地区各自掌握的的资源优势,让广大重庆市民享受双方提供的创新优质服务。

二、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目的

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目的是:确立双方项目合作的各项基本原则,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尽快实施双方合作项目。

三、甲乙双方合作的基础

甲乙双方确定:“天翼·交运通”相关业务为双方进行合作的基础。

四、合作的总原则

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确立“行业互补、共创增值、共谋发展”为合作的总原则。

五、合作内容及形式

1、甲、乙双方同意以各自拥有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商户资源共享、复合营销合作、宣传渠道、电子商务合作、店面渠道与交通资源结合、消费者行为分析服务、公务员、楼盘业主、企业员工集客资源共享、高端客户资源共享、积分合作、双方卡片整合、联盟合作商户、营业用软硬件设施设备,技术条件等)开展合作。具体单项合作项目的形式、内容、期限等,由双方进一步协商,签订单项合作协议予以明确。双方合同的内容及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1):双方共同协作并由甲方提供其客户资源和公交IC卡收费系统的建设和投入;乙方利用甲方已建的公交IC卡收费系统发展天翼·交运通UIM手机卡;

第 2 页

共 6 页(2):双方共同建设空中充值平台和圈存平台。(3):双方共同建设增值业务平台、网点。

(4):在双方系统完全融合的情况下,乙方的天翼专营店可代理城卡电子科技公司售卡充值,甲方的直属和代理网点应优先选择乙方提供VPN专线服务,但其中所涉及的POS机等设备由甲方提供;

(5):甲乙双方共同发行联名卡或UIM-PASS卡。甲方可作为乙方的资源性合作商,双方共同推进双方业务的市场拓展。

(6):甲乙双方高端客户资源及客户应用环境共享。

(7):甲方以集团及其公交系统的客户资源关系带动公交系统内成员使用乙方提供的相关电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天翼交运通。

(8):甲方可充分发挥在集团内部优势,在公交及相关附属车载系统上提供乙方产品的相关业务宣传。

2、甲、乙双方可在协商一致基础上,共同与第三方协商单项合作项目,签订单项合作协议。

六、合作双方的主体资格

甲方: 是拥有城市通卡运营、软件研发及销售业务经营资质的国有控股企业。

乙方:是拥有电信全业务经营资质的、、特大型国有通信企业。

七、关于发挥双方资源的整合优势

为不断满足市场需求、提高客户满意度,甲乙双方应积极开发与拓展互补性产品及服务,发挥双方资源整合后的跨行业增值效应。

甲乙双方互相向对方开放相关业务,本协议的应用业务推出必须

第 3 页

共 6 页 分别通过甲乙双方的相关业务测试后,方能正式投入应用。

八、关于本协议的市场营销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制定统一的市场营销计划,各自指派负责人以落实该计划的实施,并时时向对方通报业务发展情况。

九、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作期限内,甲、乙双方应积极拓展合作思路,在本协议框架下,积极协商单项合作项目内容,细化合作细节。

2、甲、乙双方新设、更新、升级现有设备、资源、系统、服务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便完善相关合作对接,更新工作。

3、甲、乙双方应各自负责获得本框架协议、单项合作协议及合作项目中相关事宜的审批,使双方合作得以顺利进行。

十、关于本协议的性质

甲乙双方约定:甲乙双方的合作至协议生效之日起18个月内为排它合作性质,甲方不得与其他通信运营企业进行合作在公交领域发行各种形式的联名卡。

十一、协议实施的组织

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以正式公函形式指定专人负责,抽调人员共同组成项目合作小组。负责协调和解决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任何一方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如有变动,应当即时通知对方。当“协议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的工作人员发生争议,应当及时将争议提交给各方的专门负责人进行会商。

第 4 页

共 6 页 当各方的专门负责人仍就争议不能达成共识时,各方的专门负责人应当及时将争议向各自的分管领导人汇报。

十二、协议对外宣传事宜

甲乙双方约定:双方使用各自惯用的宣传方式和媒介在自身资源上宣传甲乙双方合作内容。

十三、关于本协议的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特别约定:任一方在本协议中涉及到得项目开发、测试、运营过程及其他相关工作接触到的对方的商业、技术秘密与技术资料严格保密。

任一方违反本保密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因泄露对方商业秘密而造成的相应损失。

十四、关于不可抗力

在本协议实施期间,出现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势,造成甲乙双方无法正常履行本协议,双方均无需向对方承担任何责任。

十五、本协议的免责条件

对于甲乙双方以外的第三方向甲方提出的索赔要求,甲方的的记录和数据的丢失、损坏以及由此导致的甲方的损失,乙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对于甲乙双方以外的第三方向乙方提出的索赔要求,乙方的的记录和数据的丢失、损坏以及由此导致的乙方的损失,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六、关于本协议所列条款的变更

第 5 页

共 6 页

甲乙双方约定:任一方要变更本协议所列条款,均应得到对方的书面同意。

十七、关于本协议的附加协议

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协议生效实施期间,因情势变化,双方可以签订本协议的附加协议。本协议的附加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本协议的期限

甲乙双方特别约定:本协议的期限为伍年。从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算。

甲乙双方特别约定:本协议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签订的履行本协议的合同期限超越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的,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自动顺延至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履行本协议的合同期限。

十九、其他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授权代表签字: 二〇一〇年

二〇一〇年

第 6 页

6.足球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篇六

甲方:靖江市城南新区中学 乙方:靖江市新青年足球俱乐部

鉴于:为进一步促进靖江青少年足球运动的更好推广和普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原则,双方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如下:

一、双方建立“校园足球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乙方在甲方的校园范围内开展校园足球训练,负责学校足球队伍建设、足球训练课程及学生训练安全。

甲方指派一名体育教师协助乙方管理足球运动员纪律。

乙方按照甲方的课程安排定期派出教练帮助甲方训练足球运动员并定期派出裁判、球员与甲方学员开展足球互动。

二、双方共建“新青年-城南新区中学足球训练基地”

乙方充分利用自身拥有的资源,在甲方建立“新青年-城南新区中学足球训练基地”的过程中积极提供相应的辅助,协助甲方打造品牌足球训练基地。

乙方协助甲方在上级部门组织的相关足球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三、乙方使用甲方足球场地

乙方是甲方的唯一合作青少年足球培训组织,在不影响甲方正常教学秩序的情况下可以优先无偿使用甲方的足球场地用于开展日常训练、组织友谊赛事等活动,所有活动均在甲方的校园规定范围内开展,不得违规。

四、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有效期二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补充协议确认。

3.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

7.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篇七

近日, 中材机电备件有限公司与安中国际石油有限公司工业发展事业部在北京签署了《水泥生产线备件总包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安中国际副总裁李亦子、财务总监胡志敏、总工程师朱裕亮, 副总经理朱鹰;中材装备集团总经理吴选民、副总经理陈庆十、总经理助理张岩, 中材备件公司总经理侯龙华、海外市场部部长谢学军参加了签字仪式。

该协议就安中国际旗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的包括战略性安全备件和常规性易损备件在内的全厂总包备件供应, 双方达成了一致的意见。经双方协商, 中材备件将为安中国际提供整条或部分生产线关键备件一揽子采购、现货仓储, 整条或部分生产线中大修技术支持和维修工程、备件供应服务, 生产线局部或单台设备备件替代技改服务, 水泥设备技术支持、咨询、培训、调试等售后服务, 备件调剂服务等服务。

本协议是自中材备件在国内与西部水泥集团签订整条生产线备件总包战略合作协议以来, 公司首次签订的海外整条生产线备件总包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具有里程碑的意义。通过这种强强合作和专业化的服务, 更有效地加强了对业主的售后服务支持, 为今后中材国际承担建设、生产运营的水泥生产线实现安全高效的运转和服务产业链的延伸进行积极的探索, 并为中材备件进一步拓展海外市场奠定良好基础。

8.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篇八

本期“特别关注”栏目推出《京津冀档案部门携手合作共谋发展》一文,刊载了参加签署档案事业协同发展合作框架协议的国家档案局局长杨冬权的贺词和北京市档案局(馆)局(馆)长吕和顺、天津市档案局(馆)局(馆)长方昀、河北省档案局(馆)局(馆)长魏四海的重要讲话。三地档案局(馆)的领导共谋发展,分别就诸多方面的合作交流了意见,创新性的工作机制令人振奋,对三地档案部门加强合作、协同发展的美好前景充满了信心。

文件风险评估是文件安全管理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也是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重要课题。ISO/TR18128:2014标准的制定,为信息化建设背景下组织有效开展文件过程和文件系统的风险评估提供了指南。本期“理论探讨”栏目刊载的《及其借鉴》一文,就该标准的制定背景、具体内容等展开了详细论述,旨在确保文件能持续地满足组织业务活动的需要。《大数据影响下档案学发展趋势的思考》一文,就学界的热点话题——大数据,从其概念特征、档案实践、档案科研的角度出发,提出档案学领域探讨大数据的必要性,并分析了大数据时代档案学的发展趋势。

本期“业务研究”栏目分别围绕我国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微信作为档案资源的开发利用、基于档案元数据的电子文件自动鉴定、档案信息资源共享与公民隐私权的保护以及高校特殊载体档案的管理策略五个话题,刊登了相应的专题文章,展示研究成果并与业界同仁交流探讨,共同分享对档案业务的思考……

今年九月是纪念九一八事变爆发83周年,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勿忘国耻、振兴中华!本期“档案文化”栏目围绕这一主题刊发了特约稿件《九一八事变与北平抗日救亡运动的兴起》一文及《被遗忘的旅途——九一八事变后的平沈通车》等相关文章,意在警示国人居安思危。“探究查考”栏目登载的《故宫博物院藏古建类玻璃底片的价值发掘与整理、保护、数字化》一文,展示了故宫博物院收藏的珍贵文物——玻璃底片的档案价值,一张张难得一见的清末皇室成员和古建类玻璃底片成为本文亮点,突显其珍贵的研究价值。“域外采风”、“点击馆藏”等其他栏目亦有佳作刊登。

9.高校(大学)全面合作框架协议书 篇九

合作框架协议书

为了加强双方的联系与合作,经充分协商,XXXXX产业园区(以下简称XX园区)与XX科技大学(以下简称北科大)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框架协议:

一、双方一致认为,北科大是一所国家重点大学,学科优势明显,技术实力雄厚;XX县是承载XX产业转移的理想之地,矿产资源丰富,发展潜力巨大,二者在推动产、学、研的交流与合作中各自具有独特的地位和作用。双方决定按照“优势互补、重点推进、互利共赢”的原则,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推动北科大教学科研和XX县经济社会发展。

二、双方同意加强科技方面的合作。

XXXX园区为北科大科技人员开展的科技服务和创新活动给予政策扶持,实行优质服务;积极采取重点项目支撑、政府补贴及扶持等形式,依托园区现有的设备条件,设立专家工作室,共建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平台以及XXXX园区企业所急需的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加快XX园区创新体系建设,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园区所属企业的技术中心、生产基地向北科大教学科研人员开放;鼓励园区企业委托北科大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或共同 1

合作研发。

北科大对XX县的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优先开放现有的科技平台资源,包括实验室和各种实验、分析、检测仪器设备及科技信息等;通过产学合作,协助XXXX园区建成一批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围绕XX县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的关键和核心技术,通过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攻关,为XX县提供技术方面的支持,切实为XX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进一步增强北科大的社会服务功能。

三、双方同意加强教育及人才培养方面的合作。

XX县聘请北科大权威专家学者不定期对XXXXX园区企业的员工进行不同层次和不同方面的培训;选派XXXXX产业园园区企业中的技术骨干到北科大进修深造学习,以提升企业员工整体素质和能力。

四、北科大同意利用校友网络,为XX加强与外地园区及品牌企业的联系提供便利。

五、XXXXX园区同意聘请北科大的权威专家学者担任园区顾问;北科大同意组织相关专家学者对XX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设立相关研究课题,进行专题调研,为XX县经济社会发展决策提供参考。

六、双方同意建立高层沟通机制,并就本协议提及的合作事宜作进一步研究和协商,并确定一定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具体负

2责落实各项工作,为以后长期合作奠定坚实基础。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XX科技大学

代表人:

10.影视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篇十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就成长期共同发展,并为以后在其他项目上的合作建立一个坚实的基础,本框架协议旨在利用双方各自资源展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战略性合作主要将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乙方作为甲方******的官方*****工作室之一,甲乙双方共同开展相关影视剧项目开发及制作工作,甲方负责项目整体运营及相关影视剧的融资投资及影片运营制作,乙方则负责提供项目IP剧本等,并针对共同发起额项目进行资源整合共同制作拍摄。

(二)甲乙双方皆承认对方为自己的战略合作伙伴,在双方参与的相关项目上,彼此宣传平台的显著位置标识合作方的LOGO徽标链接或文字链接,合作作品均保障对方利益优先地位。

(三)甲乙双方对外通力合作,当乙方为对外参与商务谈判时需要甲方相关资质等主体资料,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后,甲方可向乙方提供相应资料。

甲乙双方必须尊重合作方创作作品的版权及所有权,双方可就项目合作作品版权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未经合作方同意,另一方不得采编其作品中的主干及枝节,否则构成侵权。被侵害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并视情节选择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的方式。

(四)甲乙双方应在全方位平台上推动合作方的作品宣传、招商引资或市场推广计划及相关营销活动。

(五)甲乙双方都认可的适当时间内,双方在彼此活动上开设专栏,撰写并宣传与合作对方商业行为有关的话题(具体合作项目另签协议)。

(六)甲乙双方在有关专题的研讨会和电影、电视等行业的各种展览会上,互相帮助、共同宣传,共同推进双方的品牌。

(七)双方还可就其它深度合作方式进行进一步探讨。

(八)乙方作为甲方官方合作工作室,其作品甲方应享有优先购买权。

(九)乙方作为甲方的官方工作室,须积极配合甲方的管理和工作要求,并参与配合甲方举办的专项讲座和专题实践活动。

二、合作期限

本协议合作期限为 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至 2 年 月。本协议合作期限届满前,经双方友好协商可续签。

三、合作机制

(一)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一方及时向另一方提供合作项目的相关事务动态等方面的资料和信息,通报的方式须以微信、传真、电子邮件、合同或者协议等书面方式。

(二)甲乙双方各自指定具体牵头部门和联系人,负责日常协调、传达、布置、汇总、反馈和跟踪有关事宜。

(三)合作期间各自产生的合作费用由各自单独承担,双方均无须向对方主张任何费用。

甲方牵头部门:******* 甲方指定联系人:****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乙方牵头部门: 乙方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三)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没有排他性,双方在合作的同时,都可以和其他相应的合作伙伴进行合作。

四、风险的承担

甲乙双方承诺依法运作各类项目,合作项目因商业风险造成双方各自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

五、保密义务

本协议内容,以及在双方具体合作过程中可能相互需要提供专有的具有价值的保密信息,属于其他方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资料和信息(包括商业模式、经营方式、公司计划、技术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双方均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信息的提供方同意,不以任何理由或目的向第三方披露(各自的咨询顾问、代理人除外)。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在2年内甲乙双方仍负有保密义务。

六、协议的解除

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双方享有任意解除权,即任何一方有意愿解除本协议,则另一方应无条件同意协议的解除。本协议自解除方向另一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之日起本协议即解除。

七、其他

(一)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另行商洽签订具体合作协议。

(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所商定事项仅作为双方今后业务战略合作的意向文本,不构成协议双方互相追究违约责任。(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11.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篇十一

刘汉俊表示,经上级领导同意,《党建》杂志与龙源数字传媒集团签署合作协议。龙源期刊网是在国内外期刊界和网络界有广泛影响力的互联网媒体,具有很好的事业方向、发展理念、技术手段、市场基础和专业团队。这是事业发展的基础,也是我们合作的前提。如何借助多种网络终端、移动平台扩大《党建》杂志、党建网及相关内容的覆盖,提升党建信息的价值,这是《党建》杂志面对信息高地的现实思考,也是党建工作的战略选择。

汤潮认为,《党建》杂志在中央主办的党刊中处于名列前茅的位置,覆盖面很大,影响力很强。这次合作是龙源发展的新里程碑,表明了龙源不仅可以向大众提供服务,也可以和《党建》杂志一起通过数字化的手段更好地服务于党政系统、服务于8000万党员和党组织。我们希望通过龙源的营销平台和服务平台,让数字化的《党建》杂志在中国和世界得到进一步发展。 (欣 欣)

12.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篇十二

2012年12月9日,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与东营市人民政府在山东省东营市共同签署了推进东营市安全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王浩水司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杨占科专员、山东省安监局罗新军副局长、中国安科院吴宗之院长等出席签约仪式。安科院副院长魏利军和东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豪志代表双方签约。

通过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双方重点从实施东营市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全面服务和保障东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推动东营市安全生产产业发展三个方面加强沟通合作, 共同研究解决东营市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合力推进东营市安全发展, 实现安全与质量、效益、速度相统一, 力争把东营建设成为“安全之城”、“宜居之城”、“生态之城”。

13.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篇十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国”)与文莱达鲁萨兰国,柬埔寨王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马来西亚,缅甸联邦,菲律宾共和国,新加坡共和国,泰王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等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政府(以下将其整体简称为“东盟”或“东盟各成员国”,单独提及一国时简称“东盟成员国”);

忆及2002年11月4日在柬埔寨金边由中国和东盟领导人签署的《中国与东盟(以下将其整体简称为“各缔约方”,单独提及东盟一成员国或中国时简称为“一缔约方”)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以及2003年10月6日在印度尼西亚巴厘由各缔约方经济部长签署的《关于修改<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议定书》;

再次忆及《框架协议》的第二条(1),第三条(1)和第8条(1)款反映出的各缔约方的承诺,即对于中国和东盟六国,将在2010年建成涵盖货物贸易的中国—东盟自贸区,对于东盟新成员国,将在2015年建成自贸区;

重申各缔约方在规定的时间框架内建立中国-东盟自贸区的承诺,同时允许各缔约方按照《框架协议》规定,享有解决敏感领域问题的灵活性。

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

就本协议而言,将适用下列定义,除非文中另有规定:(一)“WTO”指世界贸易组织;(二)“the GATT 1994" 指《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包括附件一(注释和补充条款);(三)“东盟六国”指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四)“东盟新成员国”指柬埔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缅甸和越南;(五)“实施最惠国税率”应包括配额内税率,且1.对东盟成员国(2003年7月1日时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和中国,指其各自于2003年7月1日的实施税率;以及2.对东盟成员国(2003年7月1日时为非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指其在2003年7月1日对中国产品实施的税率;(六)“非关税措施”应包括非关税壁垒;(七)“AEM”指东盟经济部长;(八)“MOFCOM”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九)“SEOM”指东盟经济高官会。

第二条 国内税和国内法规的国民待遇

一缔约方应根据《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三条向所有其他缔约方的本协议和《框架协议》涵盖的货物给予国民待遇。为此,《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三条的规定应在必要修正后纳入本协议,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关税削减和取消

一、各缔约方的关税削减或取消计划应要求逐步削减被列明税目的实施最惠国税率,并在适当时依照本条予以取消。

二、依照本协议纳入关税削减或取消计划的税目应包括所有未被《框架协议》第六条所列的早期收获计划涵盖的税目,这些税目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关税削减和取消:

(一)正常类:一缔约方自愿纳入正常类的税目应依照本协议附件1中列明的模式逐步削减和取消各自的实施最惠国税率,并应实现模式中的降税门槛所规定的目标。

(二)敏感类:一缔约方自愿纳入敏感类的税目应依照本协议附件2中的模式削减或取消各自的实施最惠国税率。

三、根据本协议附件1和附件2,各缔约方按照本条履行的承诺应适用于其它所有缔约方。

第四条 透明度

《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十条应在必要修正后纳入本协议,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 原产地规则

适用于本协议和《框架协议》早期收获计划所涵盖产品的原产地规则及其签证操作程序将在本协议的附件3中列明。

第六条 减让的修改

一、本协议的任一缔约方可同其已按照本协议做出减让的另一缔约方谈判并达成协议,修订或撤销在本协议下达成的上述减让。

二、在上述可包括关于其他产品的补偿性调整条款的谈判和协议中,所涉及的各缔约方应保持对等互利的减让水平总体上不低于在上述谈判和协议达成之前本协议中规定的水平。

第七条 WTO规则

一、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各缔约方基于本协议第十七条对本协议进行审议所可能达成的任何未来的协议,各缔约方,由此同意并重申它们遵守WTO规则中有关条款的承诺,其中包括非关税措施,技术贸易壁垒,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反倾销措施和知识产权。非WTO成员的缔约方应根据它们加入WTO的承诺遵守WTO的条款。

二、在本协议中没有被特别提及或修正的WTO货物贸易多边协定的条款,应在必要修正后适用于本协议,除非文中另有要求。

第八条 数量限制和非关税壁垒

一、除非WTO规则允许,各缔约方不应在任何时候保留任何数量限制措施。非WTO成员的缔约方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年后[越南:4年]或根据其加入WTO的承诺逐步取消其数量限制,以时间较早者为准。

二、各缔约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尽快列明非关税壁垒(数量限制除外)以逐步取消。取消这些非关税壁垒的时间框架应由各缔约方共同商定。

三、各缔约方在实施本协议时应公布其数量限制的有关信息并使这些信息易于取得。

第九条 保障措施

一、每一为WTO成员的缔约方,保留其根据《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十九条及《WTO保障措施协定》所享有的权利及义务。

二、关于中国-东盟自贸区保障措施,一缔约方有权在某一产品的过渡期内针对该产品启动保障措施。上述过渡期始于本协议生效之日,终止于该产品完成关税减让或取消的五年之后。

三、如一缔约方因履行其依据本协议或《框架协议》早期收获计划所承担关税减让的义务,或者,如因不可预见的情况和一缔约方因履行其依据本协议或《框架协议》早期收获计划所承担的义务,导致其从其他缔约方进口的任何特定产品的数量有绝对的或相对于其国内产量的增加,且此种情况已对进口方生产类似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则该缔约方有权采取中国—东盟自贸区保障措施。四、一缔约方采取中国—东盟自贸区保障措施后,可将所涉产品的适用税率提高至保障措施采取时适用于该产品的WTO最惠国税率。

五、中国-东盟自贸区保障措施的最初实施时间不应超过三年,可最多延长一年。不论对某一产品的中国—东盟自贸区保障措施实施期限如何,该保障措施应于该产品过渡期届满之日终 2 止。

六、在实施中国-东盟自贸区保障措施时,各缔约方应适用WTO保障措施协定中关于实施保障措施的规则,但《WTO保障措施协定》第五条所列的数量限制措施及第九、十三、十四条不适用。《WTO保障措施协定》的所有其它条款应在必要修正后纳入本协议,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七、对于来自一缔约方的产品,只要其在进口成员中所涉产品进口中的份额不超过从各缔约方进口总量的3%,即不得对该产品实施中国-东盟自贸区保障措施。

八、在依据《WTO保障措施协定》第八条寻求补偿时,各缔约方应寻求第十二款中提及的机构的斡旋,以在中止任何相等的减让义务前确定实质相等的减让水平。所有与此斡旋有关的程序应在中国—东盟自贸区保障措施实施之日起90天内结束。

九、当一缔约方终止针对某一产品实施的中国—东盟自贸区保障措施时,该产品的税率应为根据本协议附件1及附件2所规定的关税减让表在保障措施终止之年的1月1日本应开始实行的税率。

十、各缔约方之间及送达第十二款中提及的机构的所有与中国-东盟自贸区保障措施相关的官方信函和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使用英文。

十一、当一缔约方实施中国—东盟自贸区保障措施时,不得同时依据第一款的规定诉诸WTO保障措施。

十二、为实现本条之目的,在根据第十六条第一款设立常设机构之前,所有列入本协议的WTO保障措施协定条款中提及的“货物贸易理事会”或“保障措施委员会”均应指中国—东盟经贸部长会议或中国—东盟经济高官会,常设机构在设立后应替代中国—东盟经贸部长会议和中国—东盟经济高官会。

第十条 承诺的加速实施

本协议不能阻止各缔约方进行谈判并达成协议,以加速实施在本协议下做出的承诺,此类协议应经全体缔约方相互同意并共同实施。

第十一条 保障国际收支的措施

如发生严重国际收支和对外财政困难或其威胁,一缔约方可根据《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和《关于〈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国际收支条款的谅解》,采取限制性进口措施。

第十二条 一般例外

在遵守关于此类措施的实施不在情形类似的有关缔约方之间构成任意或不合理歧视的手段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的要求前提下,本协议的任何规定不得解释为阻止一缔约方采取或实施以下措施:

(一)为保护公共道德所必需的措施;

(二)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

(三)与黄金或白银进出口有关的措施;

(四)为保证与本协议的规定不相抵触的法律或法规得到遵守所必需的措施,包括与海关执法、根据《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二条第四款和第十七条实行的有关垄断、宝库专利权、商标和版权以及防止欺诈行为有关的措施;

(五)与监狱囚犯产品有关的措施;

(六)为保护具有艺术、历史或考古价值的国宝所采取的措施;

(七)与保护可用尽的自然资源有关的措施,如此类措施与限制国内生产或消费一同实施;

(八)为履行任何政府间商品协定项下义务而实施的措施,该协定符合WTO其WTO不持异议 3 的标准,或该协定本身提交各缔约方且各缔约方不持异议;

(九)在作为政府稳定计划的一部分将国内原料价格压至低于国际价格水平的时期内,为保证此类原料给予国内加工产业所必需的数量而涉及限制此种原料出口的措施;但是此类限制不得用于增加该国内产业的出口或增加对其提供的保护,也不得偏离本协议有关非歧视的规定;

(十)在普遍或局部供应短缺的情况下,为获取或分配产品所必需的措施;但是任何此类措施应符合以下原则:即本协议的各缔约方在此类产品的国际供应中有权获得公平的份额,且任何此类与本协议其他规定不一致的措施,应在导致其实施的条件不复存在时即行停止。

第十三条 安全例外 本协议的任何规定不得解释为:

(一)要求任何一缔约方提供其认为如披露则会违背其基本安全利益的任何信息;

(二)阻止任何一缔约方采取其认为对保护其基本国家安全利益所必需的任何行动,包括但不仅限于如下行动:

1.与裂变和聚变物质或衍生这些物质的物质有关的行动;

2.与武器、弹药和作战物资的贸易有关的行动,及与此类贸易所运输的直接或间接供应军事机关的其他货物或物资有关的行动;

3.为保护重要通讯基础设施免遭使该基础设施失效或功能削弱的蓄意图谋所采取的措施;或

4.在战时或国内、国际关系中的其他紧急情况下采取的行动。

(三)阻止任何缔约方为履行其在《联合国宪章》项下的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义务而采取的任何行动。

第十四条 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

东盟十国中的每一个成员国同意承认中国是一个完全市场经济体,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将对中国与东盟十国中任何一个成员之间的贸易,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以及《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工作组报告书》第242段。

第十五条 国家、地区和地方政府

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和承诺时,每一缔约方应保证其领土内的地区、地方政府和主管机构,以及非政府机构(行使中央、州、地区或地方政府或主管机关的授权)遵守这些义务和承诺。

第十六条 机构安排

一、在建立常设机构前,中国-东盟经济部长会议,在中国-东盟经济高官会议的支持和协助下,应检查、监督、协调和审议本协议的执行。

二、东盟秘书处应监测并向中国-东盟经济高官会报告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在东盟秘书处行使其职责的过程中,各缔约方应予以合作。

三、每一缔约方应指定联络点,为各缔约方就本协议涉及的任何问题进行沟通提供便利。应一缔约方的请求,被请求缔约方的联络点应确定负责该问题的机构或官员,并为便利与提出请求的缔约方之间的沟通提供协助。

第十七条 审议

一、中国—东盟经济部长会议或其指定的代表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之内召开会议,此后每两年或任何适当的时间召开会议,审议本协议,以考虑进一步采取措施开放货物贸易,并就本协议第7条涉及的问题或各缔约方同意的任何其他问题制定规则和谈判协定。

二、在考虑各自执行本协议情况的基础上,各缔约方应在2008年对敏感产品进行审议,以提高敏感产品的市场准入条件,包括对敏感类产品的数量进行进一步的、可能的削减以及审议被一缔约方列为敏感的产品的对等关税待遇条件。

第十八条 附件和将来的文件

本协议应包括:

(一)附件及其内容应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以及

(二)将来依据本协议达成的所有法律文件。

第十九条 修正

各缔约方达成书面协议即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正,此类修正应在各缔约方达成一致的日期生效。

第二十条 杂项条款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本协议或依据本协议采取的任何行动不应影响或废止一缔约方依据其现为缔约方的协议所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 争端解决

《中国—东盟争端解决机制协议》适用于本协议。

第二十二条 交存

对于东盟成员国,本协议应交存于东盟秘书长,东盟秘书长应及时向每一个东盟成员国提供一份经核证的副本。

第二十三条 生效

一、本协议经各缔约方代表签署后,于二OO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二、各缔约方应在二OO五年一月一日之前完成使本协议生效的国内程序。

三、如一缔约方未能在二OO五年一月一日之前完成使本协议生效的国内程序,该缔约方依照本协议的权利与义务应自其完成此类国内程序之日开始。四、一缔约方一俟完成使本协议生效的国内程序,应通过外交渠道通知所有其他缔约方。

本协议于二OO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在万象签订,一式两份,每份均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字同等作准。

附录1

列入正常类税目的关税削减和取消模式

一、被每一缔约方自愿列入正常类的税目应根据下列减让表逐步削减和取消各自的实施最惠国税率(见下表)二、一缔约方将一税目纳入正常类,对于该税目,该缔约方应当享有其他缔约方根据附件1或附件2及其中的规定与条件对该税目进行的关税减让。只要该缔约方遵守其对该税目关税削减和取消的承诺,就应当享有这一权利。

三、第1款中相关减让表所设定的关税税率仅列出在特定实施年份由每一缔约方针对所涉税目实施的中国-东盟自贸区优惠税率水平,不应阻止任一缔约方单方面在任何时候自愿加速进行关税削减或取消。

四、应根据本附件第1款中列出的减让表所规定的时间框架,将正常类中征收从量税税目的 5 关税等量削减至零。

五、对于列入正常类实施最惠国税率为0%的所有税目,其税率应保持在0%。对于税率削减为0%的税目,其税率应保持在0%。任何一缔约方不应被允许提高任何税目的税率,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

六、作为根据上述减让表削减和/或取消实施最惠国税率承诺的一部分,每一缔约方承诺根据下列门槛进一步进行关税的削减和取消:

(一)东盟6国和中国

1.每一缔约方应不迟于2005年7月1日将正常类税目中40%的税目的关税削减到0-5%。

2.每一缔约方应不迟于2007年1月1日将正常类税目中60%的税目的关税削减到0-5%。

3.每一缔约方应不迟于2010年1月1日取消所有正常类税目的关税,不超过150个六位税目享有不迟于2012年1月1日取消关税的灵活性。

4.每一缔约方应不迟于2012年1月1日前取消所有正常类税目的关税。

(二)东盟新成员

1.每一缔约方应不迟于2009年1月1日(对越南)、2010年1月1日(对老挝、缅甸)、2012年1月1日(对柬埔寨)将正常类税目中50%的税目的关税削减到0-5%。2.柬埔寨、老挝、缅甸应不迟于2013年1月1日取消正常类税目中40%的税目的关税。3.对越南:正常类中不迟于2013年1月1日取消关税的税目的比例应不迟于2004年12月31日确定。

4.每一缔约方应不迟于2015年1月1日取消所有正常类税目的关税,不超过250个六位税目享有不迟于2018年1月1日取消关税的灵活性。

5.每一缔约方应不迟于2018年1月1日取消所有正常类税目的关税。

七、应将各缔约方在附录1中列明税目的中国-东盟自贸区税率不迟于2012年1月1日(对东盟6国和中国)、2018年1月1日(对柬埔寨、老挝、缅甸、越南)取消。

附录2

列入敏感类税目关税削减/取消的模式

一.每一缔约方列入敏感类的税目数量不应超过如下上限:

(一)东盟六国与中国:400个六位税目,进口总额的10%(2001年贸易统计数据);

(二)柬埔寨、老挝和缅甸:500个六位税目;以及

(三)越南:500个六位税目,进口金额上限应不迟于2004年12月31日决定。二、一缔约方列为敏感类的税目可被进一步划分为敏感清单和高度敏感清单。但高度敏感清单中的税目数量不应超过如下上限:

(一)东盟六国与中国:不应超过敏感类税目总数的40%或100个税目,以低者为限;

(二)柬埔寨、老挝和缅甸:不应超过敏感类税目总数的40%或150个税目,以低者为限;以及

(三)越南:应不迟于2004年12月31日决定。

三、缔约方应按照如下模式削减以及在可适用的情况下取消敏感类税目的实施最惠国税率:

(一)东盟6国与中国应将适用于各自敏感清单税目的实施最惠国税率不迟于2012年1月1日削减至20%,这些税率应不迟于2018年1月1日进一步削减至0-5%。

(二)柬埔寨、老挝、缅甸应将适用于各自敏感清单税目的实施最惠国税率不迟于2015年1月1日削减至20%,这些税率应不迟于2020年1月1日进一步削减至0-5%。

越南应将适用于其敏感清单税目的实施最惠国税率不迟于2015年1月1日削减至一定的水平,6 这一水平的税率应不迟于2004年12月31日决定。这些税率应不迟于2020年1月1日进一步削减至0-5%。

(三)缔约方应将适用于各自高度敏感清单中税目的实施最惠国税率削减到至少50%,东盟6国与中国不迟于2015年1月1日完成,东盟新成员不迟于2018年1月1日完成。

四、应根据本附件第3款中规定的时间框架削减敏感类中征收从量税税目的关税。这些税目的关税削减幅度应等于在同一年需削减关税的敏感类中征收从价税税目的关税平均削减幅度。

五、尽管第3款中设定了减让表,任一缔约方可单方面在任何时候自愿加速削减和/或取消敏感类中税目的税率。不应阻止任一缔约方单方面在任何时候自愿将敏感类中的税目转入正常类。六、一缔约方敏感清单中税目的对等税率应按如下条件处理:

(一)如一缔约方将一税目列入敏感清单,该税目的税率必须在10%或低于10%时才能享受对等待遇;

(二)一缔约方列入敏感清单的税目的对等税率应为该缔约方对该税目适用的税率,或提供对等税率的另一方或各方的正常类税目的适用税率,以两者之间较高的税率为准。

(三)一缔约方列入敏感清单的税目的对等税率不应超过提供对等税率一方或各方的实施最惠国税率。

七、对实行配额内和配额外税率管理的税目的处理方法,包括关税削减/取消模式,应不迟于2005年3月31日由各缔约方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讨论应包括但不限于配额内和配额外税率。

14.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框架协议 篇十四

甲方:成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乙方:四川**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甲方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诚信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拟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特制订相关协议如下:

一、合作范围

双方同意在各自现有和拟拓展的经营范围内,在符合市场化前提及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选择对方为合作对象,在双方各自进行的竞争性项目招标或比选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对方为合作伙伴。双方愿在项目投资、项目融资、建设、运营、招商、资本运作、业务开发、资源利用等领域缔结战略合作关系。具体合作项目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酒店业、物业管理等。

二、合作方式

合作方式包括在双方和(或)双方子公司间相互参股、合资或联营、资产重组与置换、并购、企业债券定向发行、资金借贷、业务咨询与投资咨询服务、管理输出、服务外包、品牌授权使用等。

双方在投资机会的选择、信息、资源上优先考虑与对方交流和共享;并在项目前期调研、项目建议书与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等有关文件编制和项目管理、评审或评估等环节及合作业务活动中为对方提供有关资料与便利条件。

项目具体合作方式及条款由双方签订的项目合作合同或协议确定,在条款协商、利益分配方面双方均同意在参考市场行情或条件下给予对方优惠待遇和合理价格。

三、合作内容

1.酒店经营与物业管理项目

对甲方所开发的酒店项目,甲方同意在同等条件下选择乙方进行合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租赁经营、加盟经营、管理输出等具体合作方式。如系乙方租赁甲方物业经营,甲方同意满足乙方在租赁期限上的要求并给予乙方在价格上的优惠条件。如系甲方加盟乙方酒店品牌或乙方对甲方提供酒店管理输出服务,乙方同意给予甲方较其他合作者更优惠的价格与期限等条件。

乙方或其所属酒店管理公司承揽甲方商业楼宇、写字楼的物业管理服务时,在合约期限上甲方同意尽可能满足乙方要求,乙方同意在费用收取上给予甲方适当的价格优惠。

2.项目咨询

甲方同意,就乙方所进行的商业地产或旅游地产开发项目,向乙方提供地产开发、报建等方面的前期策划咨询,如咨询涉及的工作量较大,双方可视情况相互协商,在低于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确定咨询的收费标准。乙方同意,对甲方项目领域内的酒店开发、策划和后期物业管理等业务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如咨询涉及的工作量较大,双方可视情况相互协商,在低于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确定咨询的收费标准。

3.服务与产品互惠

双方双方同意在各自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范围中给予对方相当于内部员工优惠价格的待遇。在对方团购时,可以考虑给予对方较其他团购者更优惠的价格。

4.资源共享

双方同意,共享销售渠道、客户资源以及内外刊、网站传播渠道,并在各自网站进行友好链接。在双方所进行的营销活动中,同意为对方提供方便其自我宣传的便利条件。双方业务活动中的政商界关系与资源客户资源,只要不涉及彼此竞争性关系的,可以相互提供信息资源共享。对于直接或间接提供客户资源从而促成对方业务或交易或使对方直接受益的一方,另一方可考虑给予其一定报酬。

5.企业建设

双方在员工培训、企业文化建设、企业管理等方面开展合作,互通有无,经验共享。

6.员工联谊

双方同意,通过员工联谊活动、友谊比赛、座谈、研讨等多种方式推动员工之间的交往。

四、合作原则

双方的合作遵循互利共赢、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诚实守信的原则。所有合作方式与合作内容的确定均以有利于双方合作关系长期可持续发展为前提。

双方合作时涉及一方为另一方提供产品或劳务服务时,有关费用本着“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办理,受益方应当给予产品或劳务服务的提供方在市场公允价格基础上的合理幅度的优惠与结算条件。

双方合作中的分歧应当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妥善解决。一方若违约但尚未构成具体项目合作合同(协议)所规定的合同(协议)解除条款时,双方均承诺不在未进行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前另行选择可能损及对方合作利益的竞争性项目的合作伙伴。

五、“东山国际新城”项目互惠合作

在本战略合作协议框架下,双方同意就甲方在成都市龙泉驿区内的城市复合体地产项目“东山国际新城”(含住宅、酒店、医院、学校、商业、写字楼、公园等)展开合作。甲方同意乙方作为其所开发的医院、写字楼与商业等项目的物业管理意向合作方,对甲方所开发的酒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租赁经营或提供管理输出服务。同时,甲方同意优先选择乙方作为上述项目的前期策划(含市场调研、可研、营销策划等)代理。

甲方同意,就甲方在龙泉驿区开发的东山国际新城商品住宅项目给予乙方员工相当于甲方员工的优惠购买待遇。在乙方出具信用担保的前提下,甲方对乙方员工购买东山国际新城住房,给予缓交购房首付款两年并免除相应利息的待遇。乙方同意,就乙方提供的酒店设施和服务给予甲方及其员工特别消费优惠;对东山国际新城的业主凭业主身份的有效证明和会员金卡,在乙方下属的星级饭店和经济型酒店住宿或消费,享受与甲方相同的相关优惠。

六、保密协定

未经对方允许,双方均不得在合作中向第三方、新闻媒体或社会公众泄露有关对方经营状况的信息和一切可能影响到对方商业利益及商业活动顺利进行的商业机密与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政策、财务状况、各类宣传培训和技术资料、市场策略等)。

在双方就某一具体项目进行合作时,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签署保密协议。

七、协议效力与期限

双方签订的具体项目合作合同(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有冲突以具体项目合作(协议)为准,如具体项目合作合同(协议)未约定的,未约定的部分仍适用本协议。

本协议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如双方无异议,本协议自动延期(仍以五年为限)。甲乙双方若发现对方的行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具体的项目合作合同(协议),严重违背商业道德和法律或损害对方利益,可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并终止本协议,同时保留向对方索赔的权利。

本协议一式两份,于2008年月日在四川省成都市签署。

甲方:成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2008年 月日

乙方:四川**集团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2008年 月日

战略伙伴合作协议范本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就结成长期、全面的INTERNET战略伙伴关系,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并为以后在其他项目上的合作建立一个坚实的基础,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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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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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就结成长期、全面的INTERNET战略伙伴关系,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并为以后在其他项目上的合作建立一个坚实的基础,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一、权利与义务

1.甲乙双方皆承认对方为自己的战略合作伙伴,并在彼此网站的显著位置标识合作方的旗帜徽标链接或文字链接。

2.甲乙双方授权合作方在其网站上转载对方网站上的相关信息,该信息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引用(具体合作项目另签协议)。

3.甲乙双方在彼此互联网站中转载或引用合作方的信息时须注明该信息的来源,并建立链接。

4.甲乙双方必须尊重合作方网站信息的版权及所有权,未经合作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其信息用于商业用途,且不得在其网站以外媒体发布来自合作对方站点的信息,否则构成侵权。被侵害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并视情节选择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的方式。

二、相互宣传

1.甲乙双方应在彼此站点追踪报道合作方的市场推广计划及相关营销活动。

2.在甲乙双方都认可的适当时间内,双方在彼此站点上开设专栏,撰写并宣传与合作对方商业行为有关的话题(具体合作项目另签协议)。

3.甲乙双方在有关INTERNET专题的研讨会和电子、IT等行业的各种展览会上,互相帮助、共同宣传,共同推进双方的品牌。

4.双方还可就其它深度合作方式进行进一步探讨。

三、其他

1.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没有排他性,双方在合作的同时,都可以和其他相应的合作伙伴进行合作。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一年。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如无书面异议,协议自动延期一年。

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致使本协议有关条款不能履行或不能继续履行的,根据本协议第一条和第二条,双方协商后,本协议自动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4.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擅自终止协议,另一方将保留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框架协议与正式合作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7.本协议期满时,双方应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8.双方的合作关系是互利互惠的,所有内容与服务提供均为免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名(盖章):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15.国开行与建行签署全面合作协议 篇十五

6月25日,国家开发银行与中国建设银行在京签署《全面合作协议》,双方将在银团贷款、资金交易、代理结算和金融创新产品、海外业务,以及教育、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医疗、环保等民生领域加强合作。国开行董事长陈元、副行长袁力,建设银行董事长王洪章、党委委员章更生出席签约仪式。

据介绍,此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是国开行和建设银行进一步提升合作层次、共同促进中国金融市场繁荣发展的重要举措,标志着双方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进入一个新阶段。双方将在过去良好合作基础上,利用各自优势,积极探索业务合作方式,不断创新金融产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

据了解,作为我国中长期投融资主力银行,国开行长期致力于支持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领域,民生领域以及国际合作领域发展,以融资推动市场建设和规划先行,注重控制风险,市场业绩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中国建设银行结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金融业务发展趋势,持续推进结构调整和经营转型,传统优势业务稳步增长,新兴业务健康快速发展,经营业绩表现良好,资产质量保持稳定,产品创新不断涌现,客户服务能力、核心竞争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持续提升。

16.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篇十六

该协议的签署,超越了以往银保合作仅仅是保险业务代理关系的合作模式,将合作范围拓展到了资金网络结算、融资业务、基金业务、银行存款、投资理财、保险资产托管、信息技术、保险保障服务、银行卡业务等多个领域,标志着双方合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在这次签约仪式上,交通银行董事长蒋超良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总经理吴焰均表示,今后双方将进一步加强金融保险产品开发推广方面的合作与交流,相互借鉴先进的管理模式和经营理念,积极探索合作新方式,丰富合作内容,扩大合作领域,提升合作内涵,发挥强强联合的优势,共同携手开创银保合作的新局面。

交通银行重新组建20多年来,在竞争中不断创造和扩大自身优势。交行拥有分布广泛、布局合理的分销网络和极富价值的客户群,形成了产品覆盖全面、科技手段先进的业务体系,通过传统网点“一对一”服务和全方位的现代化电子服务渠道相结合,为客户在公司金融、私人金融、国际金融和中间业务等领域提供全面周到的专业化服务。目前,交通银行总市值已进入全球银行业前40位,正发展成为一家发展战略明确、公司治理完善、机构网络健全、经营管理先进、金融服务优质、财务状况良好的具有百年民族品牌的全能型现代化金融企业。

17.媒体报纸战略合作协议框架性文本 篇十七

协议编号:步媒字20070732001号

甲方: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韶山西路步步高大厦地址:

移动电话:移动电话:

办公电话:办公电话:

图文传真:图文传真:

邮箱:邮箱:

邮政编码:411100邮政编码:

户名:

开 户 行:

帐号: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与****报本着共同借势互动发展的共识与良好意愿,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项目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缔结“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甲方委托乙方在2007年2月1日至2008年1月31日在《*****报》提供正面新闻报道和广告宣传合作。

第二条合作费用

1、本协议软文费用总额度预算为人民币万圆整(.00),回报甲方在《****报》上约800字宣传软文条,一般不固底、不加框,不做广告稿排版。具体计算方式如下:整版软文按每版6条计算;半版及半版以上按3条计算;半版以下的软文400字以上700字以下按一条计算;半版以下的宣传图片按一条稿件计算。

2、软文费用分两次据实报销,凭报纸原件和正规广告发票计划在5月31日前、12月24日前转帐支付。

3、双方同时商定,合作期间甲方在乙方《****报》上发布硬广告按刊例**%结算。根据实际发布频率,凭报纸原件和正规广告发票每两周转帐支付。

第三条甲方权利和责任

1、甲方全力支持乙方在重大节假日的主题策划和宣传推广活动。

2、乙方配合甲方各项商品促销和文化活动进行正面新闻报道,报道内容包括甲方公司(含所辖不同业态门店、全资子公司及甲方后续发展的其他商场、超市和公司)的形象、促销软文,以及甲方代理产品的软文。

乙方承诺乐意帮助甲方改善和提升企业形象,接到投诉主动与步步高公司及时沟通,尽最大努力轻松解决问题,不做关于步步高公司的负面报道。

3、甲方应及时、准确向乙方提供形象软文的相应素材、采访对象等。甲方提供的资料内容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乙方的新闻报道及广告发布政策。

4、双方商定,新闻报道素材和硬广告设计由双方灵活操作,协议期间发布的新闻报道图文的版权和使用权均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根据自己需要,将新闻报道素材用于甲方在其他媒体宣传之用途,有权根据自己需要更换文字内容,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稿费和设计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5、甲方对乙方工作有全程监督以及提出修改意见的校订权利,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乙方完成新闻报道所需资料的收集及提供。

第四条乙方权利和责任

1、乙方提供甲方新闻报道之便利,为甲方品牌推广活动造势,其中包括新闻报道、专题报道、现场报道等丰富多采的形式。

2、乙方按时、按质量完成全年发布甲方新闻报道约800字宣传软文条任务,新闻报道发布后,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报纸原件、正规广告发票等报帐资料。

3、乙方在重大节假日的主题策划以及宣传推广活动应该优先考虑在甲方所在门店举行,尽可能避免在竞争公司和竞争公司所属门店进行。

4、乙方有权拒绝刊登甲方或甲方代理的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新闻报道内容。

5、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开展业务所需的相关文件及资料。

第五条保密条款

1、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及备份(包括图片及文字资料、VI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均属商业机密,乙方不得向他人泄露,保证不将甲方提供的独有资料应用于非甲方的其他商业场合。

2、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新闻报道的所有文字和图片、创意细节和硬广告设计均属甲方所有,不得用于非甲方的其他商业场合。

3、甲乙双方都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条款的信息或对方指明不得公开的信息。

4、应当保密或有理由应当保密的信息和商业机密,包括(但并不限于)有关销售成本和其他未公布的财务信息、产品和经营计划、设计规划、营销数据资料和赞助者的信息等,但不包括下属信息:已经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信息或由一方独立开发的信息;公开材料中已经透露的信息;公众已经普遍知道的信息;已经通过合法途径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法律要求透露的信息。

第六条其他事项: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刊误和错刊,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刊误和错刊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签定本协议后,双方如需修改或终止本协议,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口头无效;未出现不可抗力或一方未按协议规定履行的情况,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解除委托关系。

3、甲、乙双方签字认可之各项目详细执行计划书,同样具有法律效应。

4、本协议及附件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5、本协议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诚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18.审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篇十八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审计服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 5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审计服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合同编号:

审计服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单位住址: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单位住址: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 5

有限公司

审计服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合同编号:

一、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为了长期合作、互惠互利、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过双方友好、平等、公平、公证协商,达成以下审计服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昭信守,遵照执行。

二、战略合作方式

合作事项为乙方为甲方及其所属公司或关联单位提供审计 服务事宜,合作战略期限为五年,该协议每年签订一次。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说明审计工作要求,即具体审计事项及 内容。

2、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审计工作后,甲方应按照双方 约定的审计服务费用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审计费用。

3、甲方有权根据自己工作需要变更审计内容。

4、审计服务费用结算时间: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审计服务。

2、如果甲方变更审计服务内容,乙方应及时按照变更后 的审计内容进行审计。

3、如果甲方因工作要求,需要乙方随时介入进行审计,方应及时按照甲方要求及时进行审计,可以事后签订补充协议。

/ 5

有限公司

审计服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合同编号:

4、审计服务费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约定的标准折扣X%进行结算。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本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本约定书履行地为乙方出具审计报告所在地,因本约定书所引起的或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约定书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双方选择以下第(2)种解决方式:

(1)向甲方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提交西宁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代表在本合 同签名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 等法律效率。

3、以下无正文。

/ 5

有限公司

审计服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合同编号: 本页为签字页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单位住址: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单位住址: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19.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篇十九

2015年11月20日, 富滇银行与海南银行签订《全面合作协议》, 并就达成全面深化合作进行了座谈。富滇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夏蜀;副行长杨敏、杜坤;董事会秘书孔祥丹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座谈, 海南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年生;副行长、董事会秘书吴竞择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座谈。

座谈会上, 双方就公司治理、公司银行业务、小企业业务、个人零售业务和同业业务等深入交换了意见。一致认为在经济新常态下双方应强化合作, 迅速适应宏观经济形势和金融环境变化, 掌握市场竞争主动权, 主动出击应对复杂多变的经营环境, 加强在银团贷款、信贷资产转让、结算代理业务、资金业务等方面业务往来, 增进沟通与交流, 积极落实各项合作事宜, 实现合作共赢。

20.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篇二十

记者求证:记者致电公司证券部,工作人员表示消息属实。

中航光电(002179)近期有消息指出,公司与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以下简称电子四院)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据了解,电子四院是国内唯一一个国家级电子信息技术领域综合标准化机构,以电子信息技术标准化工作为核心,并具有较为全面的试验检测、设备和仪器计量以及多种体系认证能力,电子四院在标准研究、试验计量和体系认证等方面具有专业的人才队伍,且具备军、民标准技术总归口的优势。

本次战略协议签订标志着公司与电子四院在标准科研、试验检测、计量校准、认证培训、人才培养、信息服务等领域进入全面合作阶段,有利于公司对现有产品谱系和标准体系的进一步合理规划和完善,推动公司在新型技术领域标准的制定,增强公司软实力,提高公司品牌知名度和信任度。同时通过本次合作可促进公司将市场需求规划与标准研究规划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并将标准转化为生产力和实际效益,增强公司在国内、国际上的竞争实力。

数据显示,2014年,公司实现营收34.91亿元,同比增长34.19%,实现利润总额4.38亿元,同比增长44.1%。其中,军品、民品业务均实现了超过30%的不错增长。

受益4G建设和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规划,公司数据传输和新能源汽车行业务订单快速增长,其中新能源汽车业务订单超过1亿元,未来几年将继续呈现成倍增长态势。同时,2014年,公司加强了与三星在通信领域的合作,海外业务订单规模过亿,实现翻倍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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