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学院技术职务评聘

2024-07-05

城市学院技术职务评聘(共7篇)

1.城市学院技术职务评聘 篇一

XXXX集团有限公司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

1总则

1.1为健全和完善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2集团公司本着“按需设岗、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合理管理”的原则,合理设置岗位并聘任各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1.3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

2专业技术职务设置

2.1工程系列:正、副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2.2经济系列:正、副高级经济师;经济师;助理经济师;经济员。

2.3会计系列:正、副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

2.4统计系列:正、副高级统计师;统计师;助理统计师;统计员。

2.5审计系列:高级审计师;审计师;助理审计师。

2.6图书档案系列:正、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

2.7外语翻译系列:正、副译审;翻译;助理翻译;翻译员。

2.8政工系列:正、副高级政工师;政工师;助理政工师;政工员。

2.9职教系列:高级讲师;讲师;助教。

3资格评审和岗位聘任原则

3.1资格评审原则:

3.1.1按条件评审的原则;

3.1.2重业绩、重贡献、重能力的原则;

3.1.3公开、公平、公正、员工公认的原则;

3.1.4评聘分开、资格不与待遇挂钩的原则。

3.2岗位设置与聘任原则:

3.2.1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的原则;

3.2.2公平竞争、择优上岗的原则;

3.2.3岗位聘任与有关待遇挂钩的原则;

3.2.4专业技术职务相近聘任的原则;

3.2.5考核与聘任相结合的原则。

4资格评审

4.1资格评审权限:

4.1.1集团公司具有工程系列副高级、各系列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权;对于正高级、破格申报副高级工程系列和非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由上级统一组织。

4.1.2国家已按规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组织职称资格考试的专业技术系列和职务档次,一律参加国家统一考试。正、副高级职称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后,再申报上级评审,中级、初级职称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后,再集团公司评审。

4.1.3对于各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由集团公司组织评审或考核定职。

4.2机构及职责:

4.2.1集团公司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和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程系列正、副高级、各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和推荐。

4.2.2评审委员会一般应由15人以上的奇数组成,其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占4/5。

4.2.3集团公司建立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库并报上级职称改革办公室备案。

4.2.3.1委员库入库人数不少于评审委员会人数的2倍。

4.2.3.2入库人员要从具有相应职称的专家中筛选,择优收录,并不断调整充实。

4.2.3.3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应从委员库中随机选择,同时外聘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审委员会人数的1/3。

4.2.3.4原则上每次评审委员会应轮换1/3的委员。

4.3评审条件:

4.3.1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对于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行见习期满考核定职制,不再进行评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对其1年见习期内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鉴定。考核合格后,大专毕业,见习期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对于取得党校学历人员,除政工外其他各专业该学历不予认可。

集团公司鼓励大专、中专毕业生参加工人技师评聘。

4.3.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获得博士学位毕业后,硕士研究生、硕士学位且任“助师”级职务2年以上,双学士且任“助师”级职务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且任“助师”级职务4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且任“助师”级职务5年以上或中专毕业且任“助师”级职务6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聘为中级职务。

4.3.3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获得博士学位且任中级职务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且任中级职务4年以上,双学士或大学本科毕业且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大专毕业且任中级职务6年以上或中专毕业且任中级职务8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聘为高级职务。

4.3.4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获得博士学位且任副高级职务满5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且任副高级职务5年以上,双学士或大学本科毕业且任副高级职务5年以上,大专毕业且任副高级职务6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聘为正高级职务。

4.3.5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4.3.5.1在重要或关键岗位上工作,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自然科学和发明奖二等以上奖励或省(部)、上级级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获得2项省(部)、上级级二等及以上奖励或1项二等并获得多项省(部)、上级级三等奖的主要贡

献者;

4.3.5.2主持上级级及以上级别的重点科研、科技攻关项目,或主持上级级及以上级别的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并取得显著成绩;

4.3.5.3在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的研究、设计以及应用推广中,取得显著成绩,经上级及以上部门鉴定,在理论上有创新,或在技术上有突破,或开辟了新的技术领域,对推动本专业理论的发展或技术进步起了重要作用;

4.3.5.4至少有2篇以第一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者或出版的“专著”排名1-2名者;;

4.3.5.5运用现代科学方法,显著提高科技管理水平,对增强企业的竞争力起到了重大作用;

4.3.5.6是本学科或本专业的科技带头人,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难题。

4.3.6破格申报非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必须具备上级规定的条件。

4.3.7具备正常条件的参评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机和职称外语考试必须符合上级要求的条件。

4.4评审程序:

4.4.1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由个人提供资料,向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合格,公示其量化评审条件,公示日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向相应系列评审委员会提交有关评审材料,由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4.4.2评审通过的,经集团公司领导小组批准后,一律在所在单位公示3天。

4.4.3公示期满后,如有问题反映的,应对所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确有问题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应取消评审结果。

4.4.4副高级及以上资格的公示结束后,须将评审情况及公示结果报上级职称改革办公室进行审核。

4.5符合申报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图书档案及外语翻译系列的副高级及以上资格的人员,经集团公司领导小组审核后,推荐上报上级职称改革办公室进行审批。

4.6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通过后,由集团公司下发通知,并发放由上级统一印制的资格证书。

5附则

5.1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5.2本制度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城市学院技术职务评聘 篇二

1 背景

1.1 三个阶段

我国职称制度的发展已有50多年历史, 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 深受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影响的一项制度。这个制度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解放初期至20世纪50年代末的技术职务任命制度和职务等级工资制;第二阶段是自1977年至1983年的技术职称评定制度;第三阶段是1986年开始实行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职称评审在这一阶段得到了长足发展, 特别是1990年底人事部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出台, 标志我国职称管理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由于职称评审工作的强化, 促进了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 使专业技术人员增强了责任感, 提高了专业人员的社会地位, 划分不同等级的专业技术结构也成为客观反映各级机构人才队伍状况的标准之一。因此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聘任在人才管理中具有积极意义。

1.2三种形式

随着人事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经过尝试和探索进入多元化时期。各单位根据的实际需要, 采取不同评聘形式。主要有以下三种:一种是评审与聘任合一, 只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通过了, 队伍就直接聘任, 直至晋升到高一等级或自然减员, 一评定终身;二是先评审、后聘任, 即评聘分开,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专业技术评聘委员会评审或社会化考试, 获得资格证书, 单位根据聘任条件择优聘任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结果是有资格不一定聘任到相应岗位;三是用人单位自主聘任, 目前已有单位进行该项工作的试点, 用人单位根据个人的实际工作水平和岗位要求在规定聘期后直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使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一步到位。

2 问题

2.1 评聘合一的局限性

2.1.1 论资排辈

按照任职年限申报评审, 由于岗位指标有限, 只能以排队解决, 严重挫伤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 影响专业队伍稳定。

2.1.2 一评定终身

评审通过就等于被单位聘任了, 没有出现大的过错和事故, 专业技术职务的“职衔”不会解除。人员到了高级职称, 可以高枕无忧, 坐享其成, 这不利于形成竞争向上的人才环境。

2.1.3 偏离专业技术职务的学术背景

评审标准比较机械, 资格考试偏离实际能力的考核, 学术成果被量化成论文数量和发表期刊的级别评价, 这些都不能准确反映申评个人的学术能力和价值。

2.1.4 没有形成激励机制

专业技术人员一旦评上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就只能上不能下, 有一部分人员不思进取, 知识老化, 而年轻同志虽然工作成绩突出, 但因指标限制而得不到晋升, 挫伤积极性, 也增加了专业技术人员之间的矛盾, 影响了合作。

2.2 评聘分开引发新矛盾

2.2.1 陷入误区

实施评聘分开后, 只要符合评审条件或通过考试都授予资格, 造成有资格的人员数量逐渐超过单位应聘人数, 并且这个差额随着每年评审的开展而越来越大[1]。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被聘到相应岗位上的比例逐年降低, 为缓和矛盾, 有些单位只能采取对部分人员内聘或工资先到位的做法解决, 又使岗位聘任陷入另一个误区。

2.2.2 易引发矛盾

评聘分开后出现的未聘、缓聘、低聘现象, 易引发当事人对单位的不满, 甚至会因情绪过激发生群体事件, 不利于单位的稳定。

2.2.3 评审通过宽, 岗位聘任严, 外松内紧, 矛盾下放

符合学历、年限等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都可以参加职称评审申报和社会资格考试, 不仅门槛低, 评审或考试后通过率高, 使低级专业技术人员快速进入高级行列。按照现行的评审制度, 一个本科生40岁上下就可以晋升到正高级位置, 而博士和硕士则晋升得更快[2]。由于单位岗位指标有限, 聘任条件严格, 使持证待聘人员逐年增多, 给用人单位造成新的压力和困难。

2.3 单位自主聘任有一定风险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具有社会属性, 通过评审就会得到全国承认, 而聘任是, 单位内部认可的, 不参加社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直接由单位自主聘任, 这样人才流动时, 专业技术职务得不到认可, 影响人才流动和个人发展。

2.4 评价标准低, 不能体现不同层级机构的用人水平

社会评价标准不可能以最高水平为基准, 要兼顾不同层级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这就决定了用同一标准去评价不同机构、不同级别的专业技术人员, 这势必造成相对于高级别机构而言评审标准松, 低级别机构评审标准严, 不能平衡不同级别机构的用人标准。

2.5 评审形式单一, 不能满足社会需求

从目前来看, 社会化资格考试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的评审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确定的两种方式, 没有其他的方式选择, 评价方式还是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级阶段的评审制模型。

2.6 评聘条件设置不合理

目前多有在学历、资历、考试成绩, 论文数量、科研课题等方面的要求, 忽视对专业技术人员理论知识掌握、实际工作能力、组织领导能力方面的条件设置, 导致有时评审结果不够客观, 实际工作能力强的反而评不上。

3 实践

2007年中国疾控中心 (以下简称中心) 以实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为契机, 进行了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 改变了评审通过后默认被聘任的评聘合一模式, 过渡到把专业技术资格只作为岗位聘任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岗位聘任阶段, 实现了评聘分开。由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较为宽松, 评审通过率较高, 近三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率均在85%以上。而这次岗位聘任, 岗位指标少, 评审条件高, 尤其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比例高于国家规定的30%比例。这意味着实行评聘分开, 即2007年以前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已通过评聘合一方式聘任到相应岗位上的人员, 将有一部分人聘不到相应岗位上去, 2007年以后通过评审获得资格的人员只能通过岗位聘任方式, 聘任到相应岗位上, 才能得到认可。 (表1)

这次岗位设置和聘任, 一方面在硬件上做文章, 如科学的岗位设置, 制定严格的评审条件, 规定岗位比例和指标数等;另一方面通过规范退休等措施, 腾出空岗, 尽量保证不掉大等级, 在同一等级内调整档次。大多数专业技术人员能够聘任到相应等级, 个人条件确实较弱的低聘到下一等级。同时, 设置了3%的破格比例, 即未取得高一等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优秀专业技术骨干, 通过公开竞聘, 聘任到高一等级岗位, 提高了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这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的积极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专业技术资格仅作为岗位聘任的条件之一, 对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的考核是确定相应岗位的核心指标。高职称不一定聘任高岗位, 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岗位聘任既互相制约, 又互相分离, 从而解决了专业技术岗位高职低聘的问题。而且规定聘期四年, 每四年重新聘任一次, 这就要求即便已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也不能有“车到站”的思想而停滞不前, 要在专业上不断进步和提高, 因为存在着与“后来者”竞争中落聘的风险。从这个意义上讲, 评聘分开, 促进了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的选拔和整个专业技术队伍的更新和能力提升, 这是评聘分开的核心目的。

评聘分开也带来一定的问题, 实施三年来, 由于通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逐渐增多, 岗位指标紧, 自然减员等方式腾退出的岗位相对较少, 持证待聘人员越来越多。就目前中心人才队伍现状看, 呈现两高一低, 即:“职称高, 学历高, 年龄低”。近几年以录用研究生为主, 此类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资格年限要求短,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 与首次评聘分开岗位聘任相比, 聘任到相应等级的专业人员比例会越来越低, 低聘人员越来越多, 这个矛盾, 给实行评聘分开带来极大压力和困难。

4 对策

虽然上述三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形式, 或多或少存在某些欠缺和问题, 但目前还没有一个比较完善的评价形式能够取代上述办法, 而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还将在一定时期内作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评价长期存在。因此, 各单位应采取适合自身特点的聘任形式, 以此为基础进行改进和完善, 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专业技术人员的需求。

4.1 扩展和延伸评聘合一

在国家层面, 对社会评价机构 (即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 进行合理的设置、评估和管理。加强宏观调控, 严格评审程序, 对申报评审人员进行评前、聘后公示, 不断规范和修订评审条件, 使社会评价公平、公正、公开。在用人单位层面, 要进行定岗定编, 按岗聘任。根据当年岗位职数等额推荐到社会评价机构评审人员, 程序是成立由本单位专业技术评聘委员会, 对申报人进行初评, 确定排名顺序, 并对申报人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核, 提出推荐意见, 并列入社会评价机构的评审条件。用规定申报时限的办法, 让申报人也承担一定的责任, 可规定每连续两次未通过评审, 隔两年或若干年后才能再次申报评审, 仍未通过, 以后不能申报该等级。使申报人在对自身软硬件条件进行客观评价后, 做出申报决定。这样, 经过社会、单位、个人三方共同承担, 使评聘合一能够较好地执行, 评审结果更为真实客观, 用人单位直接予以聘任。

评聘合一的另一基础, 是加强聘后管理, 尤其对已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要随任职年限的增加, 设置不同级别的岗位要求, 督促和激励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向更高方向发展。通过社会考试的以考代评人员, 同样要参加社会机构的评审, 未通过评审的只承认资格。通过加强各个环节的管理, 使扩展后的评聘合一更适合目前大多数事业单位采用。

4.2 大力推行评聘分开

事业单位推行的评聘分开“双轨制”涉及诸多政策性问题[3]。只要措施配套, 加强聘任制的有效管理, 就会促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科学化发展。⑴完善人才评价机制, 通过职称评审社会化方面的尝试, 提高人才评价质量, 建立分级管理体系。不同级别, 如国家级、省市级、区县级用不同的评价标准。尽快建立起新形势下以能力和业绩为主要价值取向的人才评价机制, 促进高素质、复合型专业技术人才的快速成长, 打破制约和影响专业技术人才成长的一切不利因素, 坚持以工作能力和实绩作为评价人才的主要依据[4]。⑵细化岗位聘任方法, 既要科学又要有可操作性, 将评分系统划分, 按权重获得不同分值, 可分为任职年限、学历、工作量完成情况 (出差、占用休息日工作) 、工作效果评价、论文、专著、科研教学、访问学者、科研成果奖、个人荣誉等各项分值和权重;按照评委评定的平均分值作为该项分值和聘任依据, 设计扣分值评价指标, 针对考核不合格、待岗、长期病休假人员设计减分标准[5]。⑶使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岗位聘任脱钩, 仅保留一定程度的职称与工资待遇方面的联系。单位聘任的岗位待遇按照聘任上的岗位兑现, 社会评价通过的职称待遇享受, 缓解矛盾。⑷对一定比例的为单位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实行终身聘任制, 如有突出贡献的专家、首席专家等。⑸设置管理人员岗位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由于管理岗位工资相对低, 目前很多“双肩挑”人员挤占专业技术岗位, 与之共同竞争相应岗位, 造成专业技术岗位指标吃紧, 专业人员不平衡, 增加内部管理难度。因此, 尽快出台管理人员技术系列, 与专业技术人员各行其道, 是促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的有力手段。

4.3给自主聘任留有空间

有些单位停止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社会评审, 由本单位自主聘任, 这样既可减少组织申报评审的复杂环节, 也可使专业技术人员将主要精力用于工作。用则聘, 聘期满则解聘, 所有人员回到同一起跑线上重新竞聘, 使单位的管理更为简洁, 专业技术人员矛盾相对较少。这是一种比较理想的用人机制, 如果能够通过一些辅助手段, 解决专业技术人员流动到外系统后能够得到认同的问题, 就更值得推广了。

4.4 建立专业技术职务备案制度

每年由用人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一次专业技术职务备案。同时这也是对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确认制度, 尤其是单位自主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 备案后等同通过社会评价, 弥补只能是内部承认, 调离后不被认可的缺憾。

多种形式并存, 使专业技术职务评价体系更为丰富, 也使各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有了更多的选择。目前采取何种形式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取决权在用人单位, 还不能全部依靠社会评价机构。因此, 用人单位要积极改革, 顺应发展, 使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满足社会、单位和个人的多方需求, 体现更多专业技术职务的价值内涵。

参考文献

[1]黄淇敏, 史峰, 诸海英.医院职称评聘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中华医院管理, 2008, 6 (24) :375-377, 412.

[2]王立新.对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分开的思考[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 2006, 1 (22) :34-35.

[3]张超.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制度优化人力资源配置[J].时代经贸, 2007, 1 (5) :87-88.

[4]肖华, 张卓鸣, 卜让吉, 等.职称聘任工作的实践与思考[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 2005, 6:341.

3.城市学院技术职务评聘 篇三

中国鲁菜第一学府

山东省城市服务技术学院烹饪学院被誉为“中国烹饪学府”,近几年,学院年均招生数600人以上,开设味道美学人才班(本科毕业生)、技师班、高级班、中级班、各类项目班和各项技能短期培训班,在校生2400余人,在全国同类职业院校中位居前列。依据职业教育特征、烹饪(中西点、西餐)专业特点和行业企业要求,打造出具有视觉冲击力和专业吸引力的专业环境及其文化陈设。依托深厚的鲁菜文化底蕴,结合职教特点,逐步凝练出“拉出岁月,擀出年华,爆出青春、炒出情怀、烤出幸福、雕出人生”独具特色的烹饪文化体系,形成了“厨艺为本、做人为先”的立足当前、继承传统的素质教育理念。

不断创新办学模式

烹饪(中西点)专业自2000年逐步实行了一体化教学模式,目前已全面开展实施,现已成为烟台市技工院校中心教研组烹饪(中西点)专业一体化教学示范教学基地。定期邀请烹饪名家、大家为学生进行绝技、特长表演,文化和专业知识讲座,让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感受烹饪文化、艺术的无限魅力。具有鲜明职教特色的烹饪(中西点、西餐)理论与实践教学计划。使理论与实践教学的衔接日臻完美,形成灵活实用的技能模块化教学和技能达标模块化考核模式。总结提出影响深远的“讲、演、学、研、品、评、练”烹饪教学方法,打破传统“满堂灌”的教学形式,要求教师能够“一手拿书,一手拿勺”,边讲解边演示,让学生体会到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过程,培养学生利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操作问题的能力,真正做到课堂与厨房零距离对接。烹饪教学以市场发展趋势为导向,以职业岗位需要为出发点,以学生的实际水平为依据,在校内建立了大学生创业园,积极探索“产教结合、产教并举、以教促产、以产养教”课堂在厨房的实景教学模式,实现了以专业学科为本位向以职业岗位与就业为本位的转变。

多年来,通过政策引导,对专业教师进行了形式多样的校内外培训活动,实施青年教师培养工程,广泛开展“师徒结对”活动;通过“请进来”的方法,聘请各类专家到校讲座、指导或担任兼职教师、客座教授、专家委员会委员、兼职专业带头人;通过集体备课、立标课、达标课、说课比赛、教师技能大赛等活动促进教师间的业务交流;通过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认证考核提高教师技能水平;安排教师进行企业实践锻炼,带来企业的典型工作任务,提高专业技能素养;通过产学研结合,在科研应用、课题开发中提高教师创新能力;通过技能竞赛中锻炼和提高教师操作技能。

目前学院拥有22个不同种类、多种功能的烹饪(中西点、西餐)专业一体化实验实训室,一个大学生创业园,一个食品研发中心,一个中国鲁菜创新基地,总建筑面积约为10000余平方米,设备总价值达到1000多万元,专业高档炉灶167台,各类工作台280个及一批先进的配套设施,工位数达到750多个,配有电子评判、电子监控、电视网络系统等教学设备。具备日常专业实践教学、职业资格鉴定、技能竞赛、社会服务等功能,有健全的一体化实验实训室管理制度,实验实训室开出率100%,自开率在95%以上。多次承办国家、省市级烹饪大赛,屡次获得“烟台市烹饪技能比赛最佳组织奖”、“山东省烹饪技能比赛最佳组织奖”、“全国烹饪技能比赛最佳组织奖”,被山东省人社厅指定为烹饪大赛专用场地。

一体化教学 培养复合人才

传统的教学模式是理论教师只讲理论,缺少实践性指导,而实习指导教师只管实习教学,缺少理论的系统性,势必造成理论与技能的脱节。烹饪学院主推的一体化教学是将理论与实践融为一体、紧密结合的教学方式,不再沿用“先讲理论课,后进行实习操作”的老套路,而是按企业的一个个典型工作任务把理论与实习教学穿插进行,强调知识的“实用、必需、够用”及“教、学、研、做”紧密结合的过程。一个典型工作任务分为若干个工作模块,每个模块由两名双师型教师指导,以分工协作的方式向学生传授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学生在某一工作站完成一个工作任务,即可进入下一个工作站进行下一工作任务,即采用了“教室与车间零距离、理论与实践零距离、教师与师傅零距离、学生与徒弟零距离、产品与作品零距离”“五个零距离”的人才培养模式;同时积极完善订单式培养、共建实训基地、培训基地等人才培养模式,不断创新新的人才培养模式。随着一体化教学改革的逐步推进,学院还全面更新一体化教材。同时在一体化教学的过程中,收集与一体化教学相关的其他习题册作为教辅材料。采用“走出去”和“请进来”的办法,有计划地组织教师与行业企业专家交流研讨,争取在2016年底前完成8本一体化教材的编写工作。

研发、创收双管齐下

除了日常的教学之外,身为“中国鲁菜创新基地”的山东省城市服务技术学院烹饪学院还承担了很多鲁菜研发的工作。烹饪学院副院长王杰特别介绍到:“近期我们就在为鲁商集团研发多款药膳菜品。除此以外,学院还经常为酒店等企业研发菜品。这些研发的菜品是传承、创新鲁菜的一部分,同时也为学院带来了一部分收入。在烟台的很多烹饪学校都需要学生缴纳金额不低的实操原料费,可我们这里是完全不收费的。所需要的费用全部通过各种渠道创收而来。为酒店研发菜品是其中之一。”为了能够开源创收,学院特别重拾经典面食“老商校杠子头”即糖酥杠子头。“其实山东省城市服务技术学院就是人们口中的‘老商校’,糖酥杠子头是烟台名吃之一,相传清末年间,杠子头首先流传于山东潍县城(今潍坊)西留饭桥一带乡村,当年15岁的曲永伦就是从一位姓隋的潍坊师傅学做的‘杠子头’,经过3年的时间,他才将做杠子头的手艺学到手。要做杠子头,面胚的硬软很重要,原始的杠子头是把面放进一特制的墙洞里,加上水,用杠子捣、和成的‘死面’;接着演变为用手揉和的硬面,软了一些;后来他发现这样的杠子头硬梆梆的,不大适合烟台人的口味,于是他就结合烟台本地有名的糖酥烧饼的口味,将杠子头里加入糖、油及一定比例的老面,做成了当年‘风靡’一时的‘糖酥杠子头’。而1973年烟台中餐学习班(烟台商校的前身)刚成立,曲老师就在商校组织大家做杠子头。那时候每天至少也能卖出500斤面的糖酥杠子头,曾经创下一天卖过5000个的纪录。现在烟台虽然也有地方卖糖酥杠子头,但很多人都反映吃不出当年的味道。为了还原人们心中的糖酥杠子头味道,学院现在也开始制作糖酥杠子头。”烹饪学院的杠子头由曲永伦老师的弟子把关制作,绝对的老味道。“本身制作杠子头已经是烹饪学院学生们必学的项目,我们现在就是将其商品化,以代加工的形式帮助酒店定制礼盒。”除糖酥杠子头之外,学院还会售卖粽子、汤圆、月饼等节日礼品,销量都很惊人。

对于山东省城市服务技术学院烹饪学院来说,研发是对鲁菜的传承,创收的目的也是为了传承鲁菜,而这种开放式传承之路必将把其带入一个更高的领域。

4.城市学院技术职务评聘 篇四

一、

有关论文(著)认定

论文须在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的本专业论文,所刊载的学术刊物应有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编号(ISSN),非本专业的论文,以及手册、副刊、增刊、内刊、特刊、专集、论文集等刊登的论文均不能作为评聘条件中要求的论文。专著或教材为正式出版物,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

1.关于作者署名 论文(著)须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1)导师指导的学生为论文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可视为第一作者。若同时还有其他人员同时为通讯作者的,导师视为第一作者,其他通讯作者均不能视为第一作者。导师与学生非直接指导关系,学生为论文第一作者,导师只有为通讯作者可以视为第一作者;(2)同一篇论文最多只能被一名学校在职人员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使用一次。

2.关于单位署名 除下列情形外,须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

(1)我校教师在职赴外单位攻读博士学位、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或国外合作研究期间,以双方单位名义发表的论文(我校署名第二),限计 1 篇;(2)从外单位调入我校人员,在调入之前发表的论文。

3.关于收录和检索 论文检索依据情报检索机构出具书面证明为准,包括 SCI、EI、SSCI、A&HCI、CSSCI 等。SCI 分区按照中国科学院大类分区标准统计(可以采用杭州师范大学图书馆出具的检索证明报告)。国内期刊定级以《杭州师范大学期刊定级标准》为准,被 SCI、SSCI、EI、CSSCI 等收录的论文可视为国内核心期刊文章。

除特别规定外,专著、教材视同论文时,仅限于该类别所要求的最低层级论文。评聘条件要求一级期刊数量至少 2 篇时,《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方可作为一级期刊填报,仅限使用 1 篇。转评或转评之后晋升高一级职务,送审论著须有 1 篇(部)为担任现职以来发表或出版。

二、申报材料要求 1.《杭州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附件 2),个人填写(电子稿以学院-本人名字.doc 命名),送审论文(著)、标志性项目/课题和新增加业绩请在序号边用*标注; 2.2020 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人员个人信息表(附件 3);

3.2020 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 4); 4.聘期岗位职责(附件 5); 5.相关佐证材料。

凡是填写在《评聘表》上的业绩内容,均需提交相应佐证材料。

申请人所填作为任职条件要求的基本信息、论文/论著、项目/课题及排名、横向课题经费到校数额和时间、作品入选及排名、被采用的咨询报告及排名、奖项及排名等,均以正式的证明材料为准。纸质材料分类按序装订,原件由学院审核后返还本人。

(1)基本信息复印件 ①身份证复印件; ②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有证书的复印证书); ③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复印件(有证书的复印证书,副高及以下各级别的聘书由学院出具); ④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⑤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⑥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论文/论著类成果证明材料 所有材料按照填表顺序排列,并在论文封面标注序号,以《评聘表》二中“2.任现职以来发表的期刊论文、论著或教材情况”表作为目录;

①论文佐证按序排列,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封面标注①②③等,凡有个人姓名、单位、文章题目等处划线标记); ②著作须附封面以及页复印件,如著作不是独立完成,还须提供个人撰写字数的页面复印件; ③咨询报告须附委托和采用单位的相关有效证明。

④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等转载的论文须提供原出版刊物复印件; ⑤收录证明、检索报告等(可几篇在同一份证明上,题目,作者等信息划线标注,图书馆出具),中文期刊级别的认定参照科研院期刊目录; ⑥对于非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论文请备注原因,如调入我校之前或者在职进修访学等等。

(3)项目/课题类成果证明材料 所有材料按照填表顺序排列,以《评聘表》中二之“3.任现职以来科研(含教改教研)项目等情况”表作为目录。

①主持、在研的项目须提交立项通知书或合同任务书(横向课题提供合同任务书,若无法提供课题立项书等证明材料,由科研院签字确认)。若为课题参与人,须提供课题立项通知书或申请书中项目组成员列表页; ②结题的项目须交结题证书,如结题证书上无明确个人信息,须按照在研项目要求提交佐证;未结题的省部级及以上项目,须提交研究进展报告(立项 1年以上的); ③厅局级及以下课题必须提供结题报告及结题证明(排名证明)。

④涉及科研经费的(如横向课题)须提供计财处出具的到校经费证明,其中涉及经费分割的,须科研部门确认个人经费。计算横向课题的经费以划拨到学校财务账户的经费为准。学校立项的课题或划拨的科研经费(含科研启动费)均不得作为横向科研课题及其经费计算;(4)其它业绩佐证材料 凡填报在《评聘表》中“二之 4、5、6、7、8 项中的内容”,统一作为其他复印件提交,并按照填表顺序排列。凡申报人信息请“显著”标记,以《评聘表》中“二之 4、5、6、7、8 项内容”作为目录。

上述材料均需用标准 A4 纸复印,统一归入材料袋,封面注明参评人员姓名、工作单位、申报职务名称,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章。材料袋封面见附件 6。

联系电话:,联系人:施岚

人事处

5.城市学院技术职务评聘 篇五

为进一步做好岩头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和考核工作,使职评工作真正有利于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有利于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师法》、教《师职务系列试行条列》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符合《教师法》及教师职务系列《试行条列》规定的、具备晋升、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条件的在职人员。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德、能、勤、绩的情况

三、考核年限

1、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考核3个学年;

2、小学高级教师竞聘和职后管理及绩效工资发放的考核,考核一个学年;

3、全体教师考核,考核一个学(不记教龄分、职龄分和考核加分);

4、学年起止根据上级规定,考核材料日期以文件中的为准。

四、考核组织与实施

(一)学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工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考核组成员不少于7人,组长一般由校长担任。

(二)制定考核办法及细则

考核办法及细则由校长室拟稿,由校务会集体研究形成初稿,然后下发中小各年级组和完小学习讨论,各组以书面形式将建议提交校长室,再由校务会集中意见定稿,提交教代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同意的超过三分之二获得通过。

(三)考核程序

在学年结束时,先由教师自评,书面附上得分依据。然后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考核,考核量分后与本人核对,核对无误后由本人签名生效。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1、作为发放年终奖金的依据;

2、作为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职务竞聘和职后管理或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

六、考核细则

(一)德(20分)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团结协作精神;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完成学校分配的各项任务,计基本分20分。

近三学年来,有下列情形的予以扣分:

1、无故不参加政治业务学习或学校集体活动、周前会议或各种会议等的一次扣0.5分,扣分不封顶。

2、闹不团结,有打架等损害教师形象行为的,按处理结果酌情扣1-2分,情节特别严重的一票否决。

3、体罚学生造成后果一次扣0.5-2分(家长到校长室反映,经查为事实的一次扣0.5分,反映到教育局经查实的,一次扣2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票否决。

4、不服从学校分配、消极怠工或不完成学校布置工作任务的每次扣1分。

5、计划生育按规定应“三查”,而不参加的,男女双方各扣2分。

6、有其他违纪行为受上级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

(二)能(30分)

1、学历、计算机、普通话达标(3分)。学历达到大专以上者加记1分。

2、继续教育(1分)。近三学年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分的,记1分。

3、备课(4分)。紧扣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要求,根据教材和学生实际,制定教学计划,做到重点突出,难点分散,注意智能的培养和训练,按教材要求完成实验演示、学生实验、电化教学及每堂课有教案的记5分。

(1)按规定要求,每缺1个教案扣0.2分,扣完为止。

(2)教案质量较差的,酌情扣分。

4、上课(8分)。由考核小组评定,一般控制在5-8分。

5、作业批改(2分)。作业量适当记1分,批改认真、及时讲评并督促学生订正错误记1分。学生课业负担过重、不按规定布置作业扣1分,批改作业不认真,改错的酌情扣分。

6、辅导、考核(2分)

(1)辅导学生得法,转化后进生效果好,有辅导计划、活动记录的记0.5分。

(2)期末考试有质量分析报告,认真进行试卷讲评的记0.5分。查记录,每缺一个扣0.5分。

(3)对学生素质发展水平,平时记载完整,评价符合学生实际记0.5分。

(4)对病事假缺课的学生及时补课的记0.5分。

7、听课(2分)。中层以上领导、教研组长,每学期20节,其他教师每学期15节,完小教师每学期10节。每少1节扣0.5分,扣分不封顶。

8、名师(名校长)(2分)

县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记2分,名师培养人、名校长培养人加记1分。

9、教师教学业务评比(优质课、说课、基本功、技能比武等3分)。现场赛获县级一等奖记1.5分,二等奖记1分,三等奖记0.5分。市级2倍计分,省级以上3倍计分。非现场赛减半计分,团体赛三倍计分,多人共同参与的平均计分。参加镇优质课选拔,每次加记0.1分。获奖限于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业务部门组织的评比活动。最高记3分。

10、承担公开课、观摩教学、示范课或专题讲座(3分)。镇级一次记0.5分,县级一次记1分,市级一次记1.5分,省级及以上一次记2分,最高记3分,同一内容不重复计分。镇级最多记1分。

(三)勤(10分)

1、出勤记基本分9分。病假累计每20天扣1分;事假每5天扣1分,扣完为止(法定产假、婚丧假除外)。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1分,旷课一节扣1分,扣分不封顶。

2、满勤每年记0.3分,三年记1分。

(四)绩(40分)

1、教育效果(5分)。胜任班主任、团队工作,能根据学生年龄特点、思想实际有计划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所任教班级达到良好班级集体或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效果显著的记5分。

课堂秩序混乱,出现学生吵架等现象扣任课教师1分;学生有违法,严重违纪或重大安全事故,主要责任教师每人扣2分,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教学效果(30分)(按平均分计算,职评记三年的平均得分,最低记15分,最高记30分)。

以全镇平均分为基点,前后1分为基本档。达到基本档记25分。低于基本当每一分扣0.5分,高于基本当每一分加0.5分。教两个以上学科的记平均得分。音、体、美、劳技等教师根据平时工作表现和师生获奖情况由考核组讨论记分。接班后没有重新组班的第一学期计进步分,计算方法如下:

进步分=(本学期本班平均分与镇平均分之差-上学期本班平均分与镇平均分之差)×13、教育科研(5分)。近三年来,有论文发表或获一等奖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分别记4、3、2、1、分;获二等奖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分别记3、2、1、0.5分;科研成果课题成员按同级论文记分,负责人按2倍记分,执笔人按3倍记分。课题立项,或当年合格(未获奖)的,按同级论文记分,同一内容按最高级记一次分。论文发表指在正式公开发行的专业性刊物上发表(不含有准印证刊物、类似论文集的增刊和出版物)。论文获奖指在教研室、教科所、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奖。有效性及级别鉴定以县教科所《浦江县教育科研考核办法》为准。

(五)附加分

1、荣誉称号加分。获得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师)、优秀党员、师德标兵、“春蚕奖”、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镇级(小学以中小为单位)记0.5分,县级记1分,市级记2分,省级及以上记3分;教坛新秀、劳动模范按同级1.5倍记分。其他单项荣誉称号减半记分(限于党、政、工、团、妇、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按最高荣誉记一次分。最高记3分。

2、担任职务加分。现任完小校长、中小中层及以上干部、教务员、少先队大队辅导员连续任职满三年的记2分,不满三年的记1分。未完成本职工作或所负责的工作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不加分。担任班主任、教研组长、办公室主任、年级组长连续满三年加记1分,不满三年记0.5分。担任两个或以上职务的可重

复加分,最高记4分。

3、辅导学生获奖或作品发表(3分)

辅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批准的各类竞赛活动(参赛奖、纪念奖、鼓励奖、优胜奖等不给分)。单项竞赛获奖,镇级、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每次各记0.2,0.5,1,1.5,2分,非现场赛减半记分。运动会、篮球赛、足球赛、文娱会演等团体比赛获奖,按同级3倍计分,(同一竞赛记最高级一次,团体、个人不重复记分,多个教练平均计分)。有效性及级别鉴定以县教育局和研培中心《浦江县多项智能竞赛考核办法》为准。作品发表在正式刊物上一律按县级非现场赛记分。

4、村完小任教加分。在村完小任教连续满三年以上的记1.5分,不满三年的记1分。

5、发表信息加分。宣传学校教育教学动态的信息报道在县级以上正式刊物、教育网上发表的每一篇加记0.1-0.2每篇,每年1分封顶,三年合计3分。

6、考核加分。三年优秀的加记1.5分,二年优秀一年合格的加记1分,一年优秀二年合格的加记0.5分。

7、教龄加分。教龄每年加记0.3分。

8、职龄加分。被聘为小学高级教师的年限每年加记1.5分,10分封顶。

9、任职资格加分。被评为小学高级教师而未被聘任者年限每年加记0.5分,注:

1、考核记分时不记教龄分、职龄分和考核加分(中小与礼小分开考核)。

2、本考核办法与上级文件相抵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3、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校长室。

岩头中小

6.城市学院技术职务评聘 篇六

云人职【1999】161号

各地、州、市人事局,省属各有关厅、局:

经1999年7月6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在我省工程技术人员中开展正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将《云南省正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评聘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工程技术人员中开展正高级工程师技术评聘工作,是我省进一步调动广大工程技术人员,特别是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积极性,加快培养和造就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有关工作,确保评聘工作的顺利实施。实施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人事厅反映。

云南省人事厅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

云南省正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评聘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高级技术人员为我省经济建设服务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他们进一步提高学术、技术水平,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根据深化职称改革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正高级工程师是在实施《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工程师基础上设置的正高级工程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条 正高级工程技术职务评聘的范围是:

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中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实施意见》的规定评聘的高级工程师,在工程技术工作中成绩优异、贡献突出,具备本试行办法规定条件的人员。已离退休人员和达到离退休年龄未按有关规定被批准延长离退休时间的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和参照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单位和人员不参加正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第四条 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本职岗位上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履职考核优秀或称职。

(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担任高级工程师五年以上,成绩优异、贡献突出。

(三)参加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我省规定要求。第五条评审正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条件

(一)专业理论要求

1、具有系统、专业、广博的专业理论知识,能够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

2、在本专业理论技术领域内有深厚造诣和创造性研究,在省内外同行专家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3、熟悉国内外有关前沿理论在本专业的应用情况。

4、掌握计算机应用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计算机应用现状和发展方向,在业务技术工作中能熟练运用计算机进行计算、分析、研究。

(二)业务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1、主持过省级及其以上工程技术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重点建设项目和规划、设计项目。

2、负责并指导过省级及其以上重大技术推广应用或有关项目的研究工作。

3、主持过省部级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开发应用工作。

4、编写过具有较大影响的科学论著。

5、具有指导研究生或高级工程师学习和工作的能力与经历;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学术带头人。

(三)业绩要求

工程技术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我省重大工业技术改造、技术攻关、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新产品开发、产品创优、工程设计、资源开发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经省有关部门确认,同行专家公认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2、主持完成省以上重点科研、工程技术项目(设计通过正式鉴定、验收达到省内外先进水平,或经国内同行专家、主管部门确认,解决了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填补国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

3、经过工程技术的实践或总结,在全国性专业核心刊物发表五篇以上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了十万字以上专著。

4、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三等以上一项,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一项,三等奖二项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一项、二等奖二项、三等奖三项(指获奖额定人员)。

第六条 获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称号;或获云南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一、二等奖;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第五条规定者,可不享受学历、履职年限的限制,破格推荐评聘正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

第七条 申报、推荐程序

(一)个人向所在单位申报。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提交反映自己水平、能力、业绩贡献的材料和有关学历、资历、外语成绩、及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二)所在单位审核推荐。省属单位经主管部门,地、州、市属单位经地、州、市人事部门将有关评审材料于评审一个月前送省人事(职改)部门,经资格审查后,提交评委会评审。

第八条 省人事厅职改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评委会的规定组建云南省正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审定我省正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评委会组织办法及工作程序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评审通过并经省人事部门批准获得正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属事业单位的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在上级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正高岗位数额)内聘任,受聘人员按研究员兑现职务工资;属企业人员可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自主聘任。

第十条正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评审实施以前,对少数担任高级工程师十年以上,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可通过考核,认定正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资格,考核认定的具体办法由省人事厅另行下发。

7.城市学院技术职务评聘 篇七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

2011年8月3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这意味着全国将有越来越多的中小学教师可以参评与教授级别一样的正高级职称。据了解,我国现行的以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是1986年建立的。按照国家规定,中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为副高级,小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仅为中级,影响了很多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这次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将原来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职称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

以前职称设置

中学系列主要分为:中学高级、中学中级(一级)、中学初级(二级、三级)

与中专系列对应的:高级讲师、讲师、助教(中学高级教师、中专高级讲师相当于大学副教授级;助教,相当于中学的二级教师。)

小学系列主要分为:小学特级教师(小高高)、小学高级、小学一级、小学二级、小学三级。

中学高级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二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二十年以上(初中段教师),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五年以上;

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中学一级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评审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并从事教学工作三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中学一级教师。

2.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工作三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五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

4.大学专料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七年以上(初中段教师),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

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1.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六年以上,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3.中等专科学校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九年以上,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小学(幼儿园)一级教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甘肃省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甘职改办(1996)17号

为了更加准确评价和选拔优秀中学教师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促进中学教育事业的发展,结合我省中学教师的实际和职业特点,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一、评审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系统、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能够胜任中学的教学工作及班主任工作,并在教育教学和教育科学研究的某一方面成绩显著,是大家公认的本校教育教学骨干和学科带头人。

二、基本条件

1、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并被聘任中学一级教师5年以上;本科以上毕业,并被聘任中学一级教师5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任教一年以上。

2、任现职以来,考核成绩均在称职以上,并至少有一次优秀或二次良好。

3、任现职以来,省直或地(州、市)属中学教师应有在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或在地(州、市)、厅(局)以上学术会议交流的教育教学论文;县(市、区)属中学教师应有在县(市、区)以上学术会议交流的教育教学论文;乡镇中学应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

三、业绩条件

在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以来,达到以下

(一)中的1项条件或达到

(二)中的2项条件,可由学校推荐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一)教育教学业绩特别显著的晋升条件

1、获得省(部)级以上教育科研奖1项的定额内人员;或省教委基础教育优秀成果一、二等奖1项的定额内人员;或省教委基础教育优秀成果三、四等奖2项的定额内人员。

2、获得省园丁奖等省委、省政府以上党政机关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或获地(州、市)党委、政府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2次。

(二)教育教学成绩优异的晋升条件

1、认真履行德育教学大纲要求,积极承担年级主任、班主任、团队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累计达6年以上(其中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至少3年)。并且获得县(市、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优秀教师以及其他德育方面表彰奖励1次,或所带班级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3次(附所带班级和班级获奖原始证据)。

2、教学工作量饱满,注重教改实验,教学方法灵活新颖,课堂教学效果好,并经学校考核推荐,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综合评估,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所任学科的教学水平或成绩(如国家及省、地、县组织的统一考试平均成绩等),在本县(市、区)同类学科中名列前3名(附教学评估报告及名次)。

3、获得县(市、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授权有关学术团体组织的最佳课、优秀教学观摩课、教学新秀(能手)及其他教学单项奖1次。

4、一线任课教师能针对本地本校本学科的实际改革教学方法,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在地区级刊物发表或在地区级学术会议上交流教育教学论文2篇。专职教学研究人员及教育刊物编审人员在全国权威性学术刊物发表或在全国教育教学专业学会召开的国家级学术会议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3篇。

5、获得省直厅(局)或地(州、市)党政机关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或县(市、区)党政机关及地级企事业单位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2次。

6、担任地区级本专业学会常务理事或正副秘书长5年以上;或担任省级以上本专业学会理事5年以上;或受聘为地区级学术刊物编委3年以上;或受聘为省级学术刊物编委;或担任地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正式组建的各类评审组织(不含学会、协会)的成员2届。

7、努力完成本职工作,考核全部称职,其中有三次优秀或五次良好。

8、现在老、少、边、穷地区的乡镇或现在矿山、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10年以上,且工作成绩突出。

9、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要求下,主编、编写或编审乡土教材、职业技术学校配套教材等,以及教材教学参考书、课外读物1本以上,本人完成部分的字数累计在3万字以上(省级及兰州市区专职教研人员及编审人员增加一倍要求);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正式公开出版的专著1本;或作为非第一完成人在一部专著中本人完成部分超过3万字。

10、主持或以本人为主承担并完成专项课题、教改实验项目1项(省级及兰州市区专职教研员加倍要求),并经地(州、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鉴定认可,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附课题鉴定书及课题组成员名单)。

11、获得省教委及其它地(厅)级教育科研奖1项的定额内人员。

12、本人或本人培养辅导的集体或学生(以学校备案及教师指导计划为据),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参加全国本专业竞赛获优胜奖或取得名次;或参加全省性的学科、科技、文体等项竞赛获得3等以上奖或取得前4名。

四、说明

1、在业绩条件

(一)中的1条和

(二)中的9条、10条、11条、12条每达到一次就计算为达到一条件,不受限制。但同一成果(项目、著作、教材)既通过鉴定及获奖,或同时获得几个级别的奖励,只能就高计算一次,不能重复计算。未明确个人地位、作用的集体成果奖,不能作为个人获奖使用。

2、几人合作完成的教研成果(项目),应按下列比例计算合作人员中每人所占的成绩:

项目(鉴定验收)级别 个人所占比例

第2名 第3名 第4名 第5名 第6名及以下

国家级 100% 100% 100% 100% 按 20%递减

省部级 100% 100% 80% 60% 按 20%递减

地厅级 100% 80% 60% 40% 按 20%递减

几人共同培养辅导的集体或学生获奖也按上述列表计算个人所占比例。

3、几人合作发表论文,没有明确执笔人的,应按下表计算每人所占比例。个人所占比例累计达到 100%,才算作本人发表一篇论文。明确执笔人的,按执笔人公开发表一篇论文计算,其他人不得占用。合作人数 个人所占比例

第1名 第2名 第3名 第4名及以下 2 60% 40%

50% 30% 20%

4人及以上 40% 30% 20% 10%

4、优秀论文奖只能将该论文发表刊物的等级提高一个等级对待。单项教育教学先进称号应降低一级对待。

5、各大厂矿企业办的学校,原则上参加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评估,由主管厅(局)和地级企事业单位组织的教学评估,须经省教委批准,方能占用

(二)中的第2条。

6、凡占用上述条件晋升高级职务者,必须提供翔实、有效的原始材料(如论文、著作原件等),署名清楚,否则不予认可。

7、破格晋升高级职务条件执行甘职改组〔1996〕21号文件。

本《评审条件》由省职改办负责解释。

甘肃省中学教师破格晋升高级职务暂行规定

甘职改组【1997】28号

为了更加准确评价和择优选拔破格晋升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优化中学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教委《关于“九五”期间加强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结合我省中学教师队伍水平实际和特点,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破格晋升高级职务的范围及类型

全省中学(高级中学、初级中学、职中、特殊教育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按中学教师系列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凡不具备规定学历、达不到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年限或达不到专业技术职务总年限,但其教育教学水平高、成绩突出者,允许破格晋升高级教师职务。

二、破格晋升高级职务条件

破格晋升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高尚的情操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文化素质和系统、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履行中学一级教师职务职责,并在教育教学和教研方面成绩显著,是大家公认的本校本单位教育教学骨干和学科带头人。具体条件如下:

(一)在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以来,论文、考核成绩符合全省统一规定(其中教学人员必须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获得省(部)级以上教育科研一、二等奖1项或三、四等奖2项者;或获得省教委基础教育教学教研优秀成果一、二等奖2项者,可直接推荐破格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二)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以来,论文、考核成绩符合全省统一规定,并符合以下10项选择条件中的3条者,可破格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1.主持或以本人为主完成省教委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鉴定验收的专项课题、教改实验项目1项;任课教师能针对本地区本校教学实际,改革教学方法,承担并完成教研课题2项,并经地(州、市)、厅(局)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鉴定认可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省级及兰州市城区专职教研人员增加1倍要求。

2.获得省(部)级以上教育科研三、四等奖项1次;或获得省教委基础教育教学教研优秀成果一、二等奖项1次,或上述三等奖项2次。

3.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要求下,主编、编写或编审正式出版了本专业的乡土教材、职业技术学校配套教材、教学参考书、课外读物等1本以上(不含各种练习册、各种试题),本人完成部分的字数累计在6万字以上(省级及兰州市城区专教研人员及编审人员增加一倍要求);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正式出版专著1部;或作为非第一完成人在1部专著中本人完成部分超过6万字。

4.本人单独作为执笔人,在全国权威性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l篇(含德育方面的论文,下同);在全国教育教学专业学会召开的国家级学术会议上交流并在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上发表或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2篇。

省级及兰州市城区专职教研人员及教育刊物编审人员增加1倍要求。

5.教学目标明确,教材运用得当,教学方法灵活新颖,教学管理经验丰富,授课素质高,并经学校考核推荐,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评估,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本人所带班级参加全国统考、省级会考、地(州、市)统考成绩累计2次以上在本地(州、市)本学科名列前三名。

6.获得省委、省政府以上党政机关授予的综合性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含德育先进称号,下同);或获得地(州、市)党政机关及省直厅(局)授予的综合性教育教学先进称号2次(含以正式文件下发的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跨世纪学术学科带头人等)。

7.获得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最佳课、优秀教学观摩课、教学新秀(能手)等教学单项奖1次;或获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上述奖项2次。

8.担任班主任工作连续达6年以上(其中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至少3年且目前仍担任班主任工作),并且本人或本人所带的班级获得地(州、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文明班集体以及其他德育方面表彰奖励1次,或获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上述奖项2次。

9.本人或本人培养辅导1年以上的学生(以学校备案及教师指导计划为据),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参加全国本专业竞赛获奖或取得名次;或参加全省性的学科、科技、文体等项竞赛中获得二等以上奖(或取得前三名)2人次。

10.在农村乡镇学校坚持教育教学累计15年以上,并至今仍在农村乡镇学校工作且成绩突出。

三、破格条件的计算及有关问题的说明

1.具体条件(一)中所述条件和(二)中的第1、2条及第3条中本人作为第一完成人出版专著、教材等,每达到1次就计算为达到1项条件,不受限制。但同一教研成果(项目、著作、教材)既通过鉴定又获奖,或同时获得几个级别的奖励,只能就高计算1次,不能重复计算。未明确个人地位、作用的集体成果,不能作为个人获奖使用。

2.几人合作完成的教研成果(项目)鉴定、获奖,应按下列比例计算合作人员中每人所占的成绩:

鉴定获奖级别 各人所占成绩比例

前2名第3名第4名第5名第6名第7名第8名第9名 国家级一、二等 100% 100% 100% 100% 80% 60% 40% 20% 国家级三、四等

省部级一、二等 100% 100% 80% 60% 40% 20% 省部级三、四等

地厅级一、二等 100% 80% 60% 40% 20%

3.几人合作发表论文,没有明确执笔人的,应按下表计算每人所占比例。个人所占比例累计达到100%,才算作本人发表1篇论文。明确执笔人的,按执笔人公开发表1篇论文计算,其他人不得占用。

合作人数 各人所占比例

前1名第2名第3名第4名

60%

40%

50%

30% 20%

4.几人共同培养辅导的集体或学生竞赛获奖按3中所列表计算个人所占比例。

5.优秀论文奖只能将该论文发表刊物的等级提高一个等级对待。除教学单项奖、德育单项奖外的其他单项先进称号奖应降低一个等级对待。

6.农村乡镇学校是指县委、县政府以上党政机关所在地以外的乡镇学校(不包括各县一中)。

7.占用

(二)中的第7至10条的人员,必须在第1至6条中选择1条。农村乡镇学校的教师可任选。

8.各大厂矿企业办的学校占用

(二)中的第5条,原则上参加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综合评估,由主管厅(局)和地级企事业单位组织的综合评估,须经省教委批准,委直单位由省教委组织评估。

9.凡占用上述条件破格晋升高级职务者,必须提供翔实、有效的原始材料(如论文、著作,获奖证书原件,课题申报、立项、实施证明,课题鉴定书及课题组人员名单,综合评估报告及名次等),署名清楚,同时,还应提供地(州、市)、厅(局)人事(职改)部门的专题报告,否则不予认可。

10.上述破格条件适用于破学历或任职年限或专业年限(单破),破二项者破格所需条件相应增加一倍。

11.达到破格晋升条件的人员,应在本单位职务结构比例限额内申报评审中学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本《暂行规定》由省职改办负责解释。

甘肃省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

甘职改办[2004]4号

各市、州人事局、职改办,省直各部门人事处、职改办,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我省于1996年制定了中青年优秀人才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为加快培养和造就我省中青年学术带头人,调整和优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解决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断层”问题,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随着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素质的提高,原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已不适应我省专业技术队伍的新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作,现制定甘肃省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

一、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一)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不拘一格选拔有真才实学、德才兼备的专业技术人才,对于在专业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可根据他们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不受学历和资历的限制,破格晋升高、中级职务。在推荐、评审过程中要坚持标准,严格执行条件,不搞照顾。

(二)本办法适用于我省除艺术、播音、翻译、工艺美术、体育教练、中小学教师等个别特殊系列的所有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艺术、播音、翻译、工艺美术、体育教练、中小学教师等按本系列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执行,暂未制定本系列破格条件的,可参照执行本办法。

二、破格晋升正高级职务条件

任副高级职务以来,考核、论文、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及本专业所要求的工作量、工作业绩等符合统一规定,达到下列第一类成绩1项,或达到第二类成绩2项,或达到第二类成绩1项并达到第三类成绩2项,可由单位推荐破格晋升正高级职务。

第一类:

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社会科学、教学成果第一、二等奖,或获国家优秀设计金、银奖。

第二类:

1、作为前5名获奖人,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社会科学、教学成果等一、二等奖,国家优秀设计金、银奖。或作为前3名获奖人,获得上述国家级三、四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农业丰收一、二等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秀设计铜奖、省优秀设计一等奖。或作为前2名获奖人,两次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农业丰收三、四等奖、地厅级科技进步、农牧渔丰收一等奖。或作为专业负责人,两次获国家建筑工程“装饰奖”、省优秀设计三等以上奖。

2、本人(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的作品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国家图书、中国图书、中国新闻、省敦煌文艺、省教学成果、省社会科学最高奖一、二等奖,或获范长江新闻奖、全国韬奋新闻奖提名奖。或两次获省敦煌文艺、省教学成果、省社会科学最高奖三、四等奖,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

3、作为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完成的工程项目获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或2项工程获省优质工程“飞天金奖”。

4、获得省科技功臣、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省部级优秀专家称号;或被评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专家、省“333”、“555”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授予的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2次(或其中2个)。

第三类:

1、获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社会科学、教学成果奖、省部级科技进步、教学成果、社会科学、敦煌文艺一、二等奖、国家优秀设计铜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省优秀设计一等奖的定额内人员;或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农业丰收三、四等奖,地厅级科技进步、农牧渔业丰收一、二等奖,或作为专业负责人,获国家建筑工程“装饰奖”、省优秀设计二、三等奖。

2、本人(第一完成人)完成的作品获省敦煌文艺、省教学成果、省社会科学最高奖三、四等奖,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国家广电总局中国广播电视新闻一等奖,全国人大好新闻、全国政协好新闻、甘肃省好新闻一等奖、省教育厅教学成果一等奖。

3、作为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完成的1项工程项目获省优质工程“飞天金奖”,或完成的2项工程项目获省优质工程“飞天奖”。

4、主持(前2名)完成2项列入国家部委和省科技、计划、经贸、建设部门计划下达的重点或大型科研、工程、技术改造、技术推广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以鉴定、验收证书或文件为准),并取得显著效益。

5、主持(前2名)完成未列入省计划的科研成果、新技术、新新产品、新材料、新设计、新工艺、新品种等开发项目,通过省主管厅(局)组织的鉴定、验收(以鉴定、验收证书或文件为准),填补了我省空白,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获得新增利税百万元以上(附单位缴款收据和税务部门税单)的经济效益,或获省经贸委优秀新技术、新新产品一、二等奖。

6、主持(前2名)完成了创建新专业、新学科的工作,成立了该新专业、新学科的专门机构(含单位内设部门),经省业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认定,填补了省空白,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7、本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2项;或本人(第一完成人)获得与本人相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4项,实施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并经省业务主管厅(局)验收认可。

8、作为主持人(前2名),完成列入国家计划的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项或完成省部级重点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项,经省部级以上鉴定验收(不含阶段必鉴定验收),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9、主持(前2名)制定了由国家部委颁布(以文件为准,下同)的行业标准1项或省技术监督局和省业务主管部门颁的地方标准2项。

10、独著或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了有重要科学价值的专著或译著1部,或主编(排名第一)公开出版了全国性或省级教材1部。

11、独著、作为第一作者或执笔人(以期刊中署名为准),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不含增刊、副刊、志刊,下同)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世界著名检索刊物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引文索引)上收录1篇以上。

12、本人或本人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的成果(含本人作为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参加音乐、体育、美术、外语等竞赛)在全国本专业竞赛、考评中获二等以上奖或取得名次。

13、被评为国务院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专家、省“333”、“555”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或获得省委、省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

三、破格晋升副高级职务条件

任中级职务以来,考核、论文、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及本专业所要求的工作量、工作业绩等符合统一规定,达到下列第一类成绩1项,或达到第二类成绩2项,或达到第二类成绩1项并达到第三类成绩2项,可由单位推荐破格晋升副高级职务。

第一类:

1、作为前5名获奖人,获国家级自然科学、发明创造、科技进步、社会科学、教学成果第一、二等奖或获国家优秀设计金、银奖。或作为前3名获奖人,获得上述国家级

三、国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农业丰收一、二等奖,国家优秀设计铜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省优秀设计一等奖。

2、主持(前2名)完成的作品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国家图书、中国图书、中国新闻第一、二等奖,范长江新闻奖、全国韬奋新闻奖提名奖,省敦煌文艺、省教学成果、省社会科学最高奖一、二等奖。

3、作为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完成的工程项目获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

第二类:

1、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社会科学、教学成果等一、二等奖或国家优秀设计金、银奖的定额内人员;或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农业丰收三、四等奖,国家优秀设计铜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省优秀设计一等奖,地厅级科技进步、农牧渔丰收一等奖;或作为专业负责人,两次获国家建筑工程“装饰奖”、省优秀设计三等以上奖。

2、主持(前2名)完成的作品获省敦煌文艺、省教学成果、省社会科学最高奖三、四等奖,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国家广电总局中国广播电视新闻一等奖,全国人大好新闻、全国政协好新闻、甘肃省好新闻一等奖、教育厅教学成果一等奖。

3、作为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完成的工程项目获省优质工程“飞天金奖”。

4、独著、第一作者或执笔人(以期刊中署名为准),或在世界著名检索刊物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引文索引)上收录专业论文2篇;或独著、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了有重要科学价值的专著或译著1部;或主编(排名第一)公开出版了全国性或省级教材1部。

5、被评为省劳动模范、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专家,或获得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授予的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或获市州、厅局学术技术带头人、市州劳动模范、市州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省直厅局授予的全省本系统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2次(或其中2个)。

第三类:

1、获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社会科学、教学成果三、四等奖、国家优秀设计铜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省部级科技进步、农业丰收一、二等奖,省优秀设计一等奖的定额内人员;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地厅级科技进步、农牧渔业丰收三、四等奖,或获县(市区)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或作为专业负责人,获国家建筑工程装饰奖、省优秀设计二、三等奖。

2、获省敦煌文艺、省教学成果、省社会科学最高奖一、二等奖的定额内人员,或本人(第一完成人)完成的作品获国家广电总局中国广播电视新闻二、三等奖,全国人大好新闻、全国政协好新闻、甘肃省好新闻二、三等奖,省教育厅教学成果二、三等奖,市州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

3、主持(前2名)完成列入国家部委和省科技、计划、经贸、建设部门计划下达的科研、工程、技术改造、技术推广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以鉴定、验收证书或文件为准),并取得显著效益。或作为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完成的工程项目获省优质工程“飞天奖”。

4、主持(前2名)完成未列入省计划的科研成果、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计、新工艺、新品种等开发项目,通过省主管厅(局)组织的鉴定、验收(以鉴定、验收证书或文件为准),填补了我省空白,并获得新增利税50万元以上(附单位缴款收据和税务部门税单)的经济效益,或获省优秀新技术、新产品等奖。

5、在市州、省直厅局系统内主持完成了创建新专业、新学科的工作,成立了该新专业、新学科的专门机构(含单位内设部门),经省业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认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6、本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本人(第一完成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2项,实施后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并经省业务主管厅(局)验收认可。

7、作为主持人(前2名),完成列入省部计划的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项,并经省部级鉴定验收(含阶段必鉴定验收),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8、主持(前2名)制定了由省技术监督局和省业务主管部门颁的地方标准1项。

9、合作完成了正式出版的有重要科学价值的专著或译著,其中本人在该专著或译著中撰写部分不少于12万字,或合作完成了公开出版的全国性或省级教材1部,其中本人在该教材中撰写部分不少于20万字。

10、独著、第一作者或执笔人(以期刊中署名为准),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并在省级学术刊物(不含增刊、专刊、副刊,下同)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世界著名检索刊物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引文索引)上收录1篇以上。

11、本人完成的成果(含本人作为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参加音乐、体育、美术、外语等竞赛)在全国本专业竞赛、考评中取得名次或获二等以上奖,或获三等奖2人次,或在全省本专业竞赛、考评中取得名次或获二等以上奖2人次。

12、获市州、厅局学术技术带头人、市州劳动模范、市州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省直厅局授予的全省本系统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

其中第一类条件1-3条和第二类条件中第1-3条每达到1次就计算为达到1项条件;第二类条件中第4、5条和第三类条件第1-12条每条计算够1项后,超过部分不得累计计算。同一成果(项目、著作、译著、教材等)获奖、通过鉴定验收、公开出版、效益显著,只能计算1次,不得重复计算。同一先进称号也不得重复计算。

四、破格晋升中级职务条件

任助理级职务以来,考核、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及本专业所要求的工作量、工作业绩等符合统一规定,达到下列第一类成绩1项,或达到第二类成绩2项(高教、科研人员为3项),可由单位推荐破格晋升中级职务。

第一类:

1、获国家级自然科学、发明创造、科技进步、社会科学、教学成果、优秀设计奖、省部级科技进步、农业丰收一、二等奖、省优秀设计一等奖的定额内人员;或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农业丰收三、四等奖,地厅级科技进步、教学成果、农牧渔业丰收一、二等奖,或作为专业负责人,获国家建筑工程装饰奖、省优秀设计二、三等奖。

2、获国家图书、中国图书、中国新闻一、二等奖,省敦煌文艺、省教学成果、省社会科学最高奖一、二等奖、范长江新闻奖、韬奋新闻提名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的定额内人员;或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省敦煌文艺、省教学成果、省社会科学最高奖三、四等奖,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国家广电总局中国广播电视新闻一等奖,全国人大好新闻、全国政协好新闻、甘肃省好新闻一等奖、省教育厅教学成果一等奖。

3、作为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完成的工程项目获省优质工程“飞天金奖”。

4、独著、第一作者或执笔人(以期刊中署名为准),或在世界著名检索刊物SCI(科学引文索引)或EI(工程引文索引)上收录专业论文1篇;或独著、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了专著或译著1部;或主编(排名第一)公开出版了教材1部。

第二类:

1、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省优秀新技术、新产品一、二等奖,地厅级科技进步、星火科技、农业技术推广三、四等奖,县(市区)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或获县(市区)科技进步二、三等奖2项。

2、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国家广电总局中国广播电视新闻二、三等奖,全国人大好新闻、全国政协好新闻、甘肃省好新闻二、三等奖、省教育厅教学成果二、三等奖。市州地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

3、作为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完成的工程项目获省优质工程“飞天奖”1项,或市州优质工程奖(如白塔奖、麦积奖等)2项。

4、本人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前2名),完成列入省科技、计划、经贸、建设部门计划的科研、工程、技术改造、技术推广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通过省业务主客厅局或市州科技、计划、经贸、建设部门鉴定、验收(以鉴定、验收证书或文件为准),并取得显著效益。

5、本人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前2名),完成未列入省计划的科研成果、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计、新工艺、新品种等开发项目,通过省主管厅(局)组织的鉴定、验收(以鉴定、验收证书或文件为准),填补了我省空白,并获得新增利税20万元以上(附单位缴款收据和税务部门税单)的经济效益,或获省、市州经贸委优秀新技术、新产品奖。

6、本人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前2名),在市州直属局处系统或县(市区)内完成了创建新专业、新学科的工作,经市州业务主管部门认定,达到市州先进水平。

7、本人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前2名),完成了列入省部计划的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项,并经省部级鉴定验收(含阶段性鉴定验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8、本人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前2名)制定了由省技术监督局和省业务主管部门颁布的地方标准1项。

9、作为前2名完成人,获得与本人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国家专利1项,实施后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并经县(市区)政府或市州业务主管部门验收认可。

10、合作完成了正式出版的有重要科学价值的专著或译著,其中本人在该专著或译著中撰写部分不少于6万字,或合作完成了公开出版的全国性或省级教材1部,其中本人在该教材中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

11、独著、第一作者或执笔人(以期刊中署名为准),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

12、本人完成的成果,包括本人作为主要指导老师(第一名),指导学生参加音乐、体育、美术、外语等竞赛,在全国本专业竞赛、考评中取得名次或获奖;在全省本专业竞赛、考评中取得名次、获一、二等奖,或获三等奖2人次;在市州本专业竞赛、考评中获一等奖2人次。

13、获市州、厅局学术技术带头人、市州以上劳动模范、市州以上党政机关授予的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省直厅局授予的全省本系统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或2次获县委、县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市州直属局处授予的本系统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

其中第一类条件中1-3条和第二类条件中第1-3条每达到1次就计算为达到1项条件;第二类条件中第4-13条件计算够1项后,超过部分不得累计计算。同一成果(项目、著作、译著、教材等)获奖、通过鉴定验收、公开出版、效益显著等,只能计算1次,不得重复计算。同一论文、同一先进称号也不得重复计算。

五、破格条件说明

(一)无低一级职务台阶,不得直接破格晋升高、中级职务。卫生、高教等对任低一级职务年限有特殊要求的系列,其任低一级职务年限要求由省系列主管部门各自确定。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破格晋升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高级职务,必须先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师、会计师、统计师、审计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国家资格证书。

(二)原国家星火科技、省星火科技已于2001年起分别并入国家和省科技进步奖,原省农业技术推广奖已于2001年取消。2001年前获得国家星火科技奖按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对待,2001年前获得省星火科技奖、省农业技术推广奖按获得省科技进步奖对待(包括获奖定额人数)。

(三)本办法所列奖项如未分等级,原则上按同级三等奖计算。

(四)全国本专业竞赛、考评是指由国家部委主办或国家部委有正式文件委托和授予的部门、学术团体主办的专业竞赛、考评。全省本专业竞赛、考评是指由省直厅局主办或省直厅局有正式文件委托和授权的部门、学术团体主办的专业竞赛、考评。有些未列入高、中级破格条件第一、二类及第三类条件第1、2条的奖项,如省优秀图书奖、甘肃广播电视新闻奖等,可按在本专业竞赛、评比中获奖对待。

(五)破格条件中的“先进称号”是指因专业工作成绩突出,在某一行政区域或行业系统授予的常设综合性先进称号。凡授予的单项工作先进称号,如勤工俭学先进、节能先进、水土保持先进、职业病防治先进等,降低一个等级对待,即省部级按地厅级、地厅级按县对待。

(六)破格条件中的论文是指在相应学术期刊正刊发表的论文。增刊、专刊上发表的论文,降低一个等级对待,即国家权威期刊的增刊、专刊上发表的论文按省级论文对待;省级刊物的增刊、专刊上发表的论文按地级论文对待。

六、评聘程序及专项指标

(一)破格晋升人员除填写有关评审表格外,应具有处级单位或主管部门的专题报告,并经厅局、市州职改部门签注意见、加盖公章。破格晋升人员所取得的专业技术成绩(成果)均要提供原始凭证,署名清楚。破格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经厅局、市州职改部门审查符合规定条件后,应报省职改办审核同意,再提交评委会评审。其它评聘程序和正常晋升高、中级职务评聘程序相同。

(二)达到破格晋升条件的人员,可不受本单位职务结构比例限制,破格申报评审相应任职资格。评审通过后,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所需限额指标按专项指标管理权限,由省、市(州)职改办分别专项下达。护理人员破格晋升高级职务应在本单位结构比例内推荐。

七、本办法由省职改办负责解释。以前有关文件规定和本办法不一致的,均按本办法执行。

关于职称聘评中有关问题的规定

甘职改办[2003]9号

各市(州、地)人事局(处)、职改办,省直各部门人事处、职改办,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根据近年来我省在职称评聘中遇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经研究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学历及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1、博士后流动工作站期满合格的出站人员,经单位考核能够履行副高级职务职责,可按转正定职的办法,填报《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报省职改办审核确定本专业副高级职务。

2、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获得博士学位前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经单位考核能够履行副高级职务职责,可按转正定职的办法,填报《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报省职改办审核确定本专业副高级职务。

3、研究生班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获得硕士学位前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经单位考核合格,可按转正定职的办法确定其本专业中级职务。

4、研究生毕业未获得硕士学位或只获得硕士学位而无研究生毕业证书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符合其它任职条件,可申报评审(考试)相应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在评聘职称时可按研究生毕业(未获硕士学位)对待。

6、非本专业学历(相近专业学历除外)不能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若本人专业工作成绩突出,可破格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国家统一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专业,按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执行。

7、先参加工作后取得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者,其上学前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上学期间所学专业和上学后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一致的,上学前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但大学本科、专科、中专毕业转正定职确定相应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不计算上学前专业工作年限。

8、国家专业技术职务《条例》规定最低学历为本科毕业的中专教师及最低学历为大专毕业的高中教师,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不再执行我省学历放宽条件。甘职改办[2000]13号文件第一条“在县属(不含市、区)、乡(镇)属和少数民族州、市、县、乡(镇)属企事业单位以及在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工作的人员,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5年并受聘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可申报评聘单位有效、企业有效、兰外有效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规定,不包括中专教师和高中教师。

二、关于外语

在县属(不含市、区)、少数民族州市属企事业单位及在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晋升副高级职务、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晋升中级职务,外语考试成绩不及格可暂不作为否决条件。

通过由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取得高(A)级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可免于职称外语A级考试;取得中(I)级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可免于职称外语B级考试。

获得硕士学位者,可免于B级考试。研究生毕业、结业未获硕士学位不得免试。

三、关于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

根据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人发[2001]124号)精神,我省专业技术人员从2003年开始参加人事部考试中心组织的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原我省组织参加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考试(CCT)合格人员可免予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规定不再执行。

四、关于论文

各系列、专业评审条件(包括正常晋升和破格晋升条件)中的论文要求,只计算本人作为第一作者或执笔人(以学术刊物署名和标注为准)发表的论文。本人不是第一作者或执笔人发表的论文,在评审职称时只作参考。论文获奖不再提高发表刊物的级别。

五、关于考核

晋升中、初级职务,任低一级职务以来考核成绩应达到“称职”以上;晋升高级职务,任低一级职务以来考核成绩均应达到“称职”以上,并至少要有1次“优秀”或2次“良好”成绩。

“任现职以来考核连续3年优秀,可提前2年晋升高一级职务”的规定不再执行。

六、关于系列转换

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需转换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业)的人员,应在新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能履行新岗位职责,按规定评审程序、评审条件报相应评委会确认转换新系列(专业)同级职务任职资格(要参加与评审新职务任职资格有关的考试、答辩)。实行全国统一资格考试的系列(专业)不再实行系列转换,可通过相应专业考试获取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考试通过的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时间从原职务任职资格取得时间起算。转换确认新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新职务1年以上,方可申报晋升新职务系列(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七、关于小范围有效任职资格

原取得单位有效、企业有效、兰外有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达到评审全省有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统一条件,评审任职资格时,不再需要单位推荐,但应进行公示,要参加答辩。国家进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原评审小范围有效任职资格时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评审大范围有效任职资格时,还应参加国家组织的相应专业考试并达到规定要求。评审小范围有效任职资格时参加了专业考试的人员,评审大范围有效任职资格时不再参加专业考试。

企业有效资格人员调动到事业单位,兰外有效资格人员调动到兰州市城区内,单位有效资格人员调动到其它事业单位工作,除符合甘职改办[2000]13号文件第九条规定流向者外,原获小范围有效任职资格无效,均应由新单位按评审条件重新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八、关于在事业单位兼职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经组织任命在事业单位(不含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兼职并符合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不占兼职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

九、关于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工人评聘职称

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工人、聘用人员,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并符合评审条件,可申报评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从事艺术、工艺美术、播音、体育教练员专业工作、不具备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可按破格晋升条件申报评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国家统一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专业,按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执行。评审(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可享受有关职务待遇,但不改变身份。解聘、辞聘或缓聘专业技术职务后,按原身份享受有关待遇。

十、关于专项指标

申请专项指标的程序和下达专项指标的权限、程序,按核定结构比例的权限和程序执行。即省直各单位的高、中级职务专项指标,均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省职改办审核下达;市(州、地)、县(市、区)副高级、中级职务专项指标,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州、地)职改办审核下达,正高级职务专项指标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市(州、地)职改办审查同意后报省职改办审核下达。

被确定为我省“555”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不占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评审通过后按上述权限和程序申请报批专项指标。

十一、关于资格证书的管理和办理

资格证书的印制、颁发、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各市(州、地)、省直各部门均不得自行印制和发放职称证书。聘任职务和晋升高一级职务时,必须以省人事厅、省职改办统一印制的资格证书作为依据。

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达到国家和我省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办理资格证书不再要求携带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但聘任职务时必须提供考取资格时及以后在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我省放宽、免试规定。各单位、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在办理聘任职务手续时要按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审核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和成绩,达不到规定要求不得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各市(州、地)职改办在办理通过国家考试获得国家和省内有效的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时,由单位分别填写国家、省内有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审批表》一式二份,按所考专业、职务等级分别填写《领取中(初)级资格证人员花名册》一式二份,其中一份花名册送省职改办审核后,一次性办理某一种专业资格证书的领购手续。各市(州、地)颁发证书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证书加盖市(州、地)职改办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专用钢印,办证后的手续按要求分级存档。要妥善保管证书,不得遗失和损坏,对管理不善、遗失或乱发证书的,要追究责任。

二00三年四月四日

甘肃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专业技术职务专项限额管理和使用的通知》发文单位:甘肃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

号:甘职改办[1999]19号 发布日期:1999-6-20 执行日期:1999-6-20 省直各厅(局)人事处、职改办,各地、州、市人事处(局)、职改办,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从1992年以来,我省为缓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限额紧张的矛盾,特别是解决专业技术人才密集的高教、科研、卫生、农业、工程等系列和部门中成绩优异、贡献突出的中青年人才和一些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专业人才的聘任问题,采取了在国家限额外由省上下达专项限额等办法,实事求是地解决了限额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减缓了一些部门和单位因限额偏紧带来的矛盾和压力。对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发挥专家和学术技术带头人的积极性,稳定基层业务骨干,促进人才的引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了使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和各单位正确地使用和管理好这些专项限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限额的使用和管理

(一)下达专项限额的条件

1.高教、科研、卫生、工程、农业五大系列45岁以下破格晋升为正高级职务,40岁以下破格晋升为副高级职务的人员。

2.从外省或中央在甘单位引进的有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3.1988年以后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干部在部队已获得中级以上职务任职资格,经省职改办审查确认符合相应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

4.在国外学习取得学位或进修2年以上评审通过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归国人员。

5.国家机关调入事业单位后,获得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6.被确定为省“333”科技人才工程中的第一、二层次学术技术带头人,并通过评审取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7.经省卫生厅和省职改办审查确定为中医师带徒人选,出师后评审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8.取得博士学位后,评审通过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9.按规定不设正高级职务岗位的单位,若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成果达到我省规定的破格晋升正高级职务条件,并通过评审,获得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二)专项限额的申请审批办法

符合下达专项限额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符合相应职务各项晋升条件,并通过评审获得任职资格后,由所在单位向省职改办写出申请专项限额的书面报告,同时提交有关材料,经地(州、市)、厅(局)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后,报省职改办审查下达专项限额。

申请专项限额时还要报送以下原始材料和证件:

1,破格晋升人员身份证,任职资格文件。

2.引进人员调动手续、毕业证、评审表、资格证、资格通知文件。

3.军队转业专业技术干部毕业证、评审表、资格证书。

4.在国外进修学习人员获得的学位证书、进修结业证书,评审资格通知文件、资格证书。

5.机关调入事业单位人员的调动手续,资格通知文件、资格证书。

6.被确定为学术技术带头人的证件,资格通知文件、资格证书。

7.其他必须上报的有关材料。

(三)专项限额的使用

省职改办下达的专项限额只能用于申请限额本人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不能用于他人。当本人调出原单位,在新单位继续聘任本专业技术职务,专项限额由原单位划入新调入单位使用和管理;当本人退休或专业岗位变动后,其专项限额终止使用。由于本人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等原因,单位认为不宜聘任相应职务时,可以不聘任或终止聘任。

专项限额数不计入本单位结构比例数内。单位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要将专项限额计入管理册相应的限额和聘任栏目,同时注明专项限额事由和使用人姓名。

破格晋升高级职务,并由省职改办下达了专项限额的人员,聘任后应至少在我省工作5年,方可调离我省。具体办法单位自定。

二、不占限额聘任职务的使用和管理

(一)不占本单位结构比例限额聘任职务的条件

1.中科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以及省部级优秀专家。

2.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省人大常委、省政协常委、省政府参事中的高级专家。

3.经批准延长离退休年龄或暂缓离退休的高级专家。

(二)不占单位限额的聘任申请和使用

符合不占本单位结构比例限额聘任条件的人员,要由本人所在单位向省、地职改部门写出申请不占限额聘任的书面报告或函件,同时提交符合不占限额聘任职务条件相关的原始材料和证件,经地(州、市)、厅(局)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后,报省职改办审查办理不占限额聘任职务的手续。

不占单位限额聘任职务手续办理后,要在管理册相关栏目内填写不占限额聘任职务的事由、本人姓名、数额等。不占单位限额职务聘任只能专人专用,不得用于他人。当本人在聘任期间调出原单位,在新单位继续聘任本专业技术职务,不占限额聘任转由新单位使用和管理。当本人退休或专业岗位变动后,应终止聘任。虽符合不占限额聘任职务的条件,但由于某种原因单位认为不宜聘任时,可不聘任或终止聘任。

三、直接聘任职务(转正定职)的管理

(一)下列人员可直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1.列入国家统一分配计划的国家教委承认的全日制正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见习期满,经本单位考核合格,可按规定的工作年限直接由本单位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其中,取得博士学位后当年可聘任中级职务,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聘任中级职务,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聘任助理级职务,中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聘任员级职务,均不占本单位结构比例限额。

2.本科毕业后获硕士学位人员,当获硕士学位前专业年限折半计算再加上获硕士学位后工作年限满3年者,可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额限制评审中级任职资格,当硕士毕业满3年后,聘任职务可不占本单位结构比例限额。

(二)直接聘任职务审核办理

符合直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人员,在达到规定的工作年限后,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单位持聘任文件通知和有关表格、材料,送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上级职改部门审核办理聘任兑现工资手续,并将聘任结果填入管理册中相应的栏目内。直接聘任中级职务的要将聘任事由、姓名和数额填入管理册不占限额聘任职务栏目。

四、除本文件规定的专项限额和不占限额聘任职务的范围外,以往下达的诸如解决中小学教师、专业工作年限较长等人员职务聘任的专项限额不再审批。已下达的到本人终止使用为止。

五、各单位要加强对各类专项限额和不占限额聘任职务的管理,严格使用范围。

对符合上述条件人员,在获得相应职务任职资格或单位聘任了专业技术职务后,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职改办申请办理专项限额和不占限额的聘任手续。超过6个月不申请办理的,自行失效。同时,具备专项、不占限额聘任条件的,只能申请使用一项,不得多头申请。对使用过程中发生增减变化的要及时办理变动增减手续。认真地做好管理册的填写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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