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2024-12-15

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共10篇)

1.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篇一

湖南省高速公路工程 设计变更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规范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控制工程项目的投资,根据《公路法》、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湖南省交通厅《湖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交通部和省交通厅批准初步设计的新建、改建高速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设计变更,是指自项目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工程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三条 工程设计变更应遵循以下原则:

㈠ 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节省工程造价、保护环境、节约土地,有利于行车安全;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

㈡ 工程设计变更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不符合程序的工程设计变更,将不予审批, 未经审批的工程设计变更不得实施; ㈢ 工程设计变更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先施工后报变更的行为发生;

㈣ 工程设计变更应遵循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不得影响工程质量或缩短工程使用寿命;

㈤ 不得将工程设计变更肢解、规避审批。经过审批的工程设计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

第四条 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工程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第五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属重大设计变更:(一)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二)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三)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四)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五)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六)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第六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工程设计变更:

(一)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路线方案调整的;(二)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三)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四)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五)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六)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七)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八)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九)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十)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十一)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元的;(十二)单位工程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复预算的.第七条 除重大、较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设计变更为一般工程设计变更。

第八条 工程设计变更的提出

(一)项目业主、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均可提出工程设计变更。

(二)施工单位提出工程设计变更申请的时限: 1.土石方总数量发生变化(包括开挖河沟、改移道路、接线工程等所有土石方数量),其变更申请应在开工后60天内提出;2.清除淤泥、清除表土数量的增减、临时工程数量的增减, 其变更申请应在开工后60天内提出;3.在开工后,发现与原设计文件地质条件不一致,须改变路基填切方边坡坡比、边坡防护结构,其变更申请应在15天内提出;4.其它工程设计变更申请应在该项工程的开工报告批准前7天提出。

(三)项目公司、设计单位等提出的重大、较大工程设计变更申请, 应在该项工程的开工报告批准前60天提出。

(四)设计单位对批准的施工图文件进行修改,属重大、较大工程设计变更和单项工程在50万元以上的设计变更通知,应经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否则视为无效设计变更。

(五)紧急抢险的工程设计变更申请应在该事件发生之日起7天内上报总公司。

(六)凡未获批准的变更申请、超时限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申请不得办理工程设计变更手续。

第九条 工程设计变更程序

(一)重大设计变更程序

1.设计变更申请内容及提供资料:

详细的原因及变更理由,相关原始书面资料,实地勘察、调查、图片资料,预算及设计图纸、试验资料、两个以上的变更方案;材料、技术、工艺的变更,应有工程实例证明材料;项目公司、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的意见。

2.项目公司上报总公司后,由总公司组织专家和相关单位到现场踏勘及调研,提出经济、技术论证意见,由总公司报省交通厅。

(二)较大设计变更程序

1.设计变更申请内容及提供资料:

详细的原因及变更理由,相关原始书面资料,实地勘察、调查、图片资料,预算及设计图纸;材料、技术、工艺的变更,应有工程实例证明材料;项目公司、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的意见。

2.项目公司上报总公司后,由总公司组织或授权项目公司组织召开专家和相关单位参加的经济技术论证会,确定工程设计变更方案;较大设计变更由总公司报省交通厅批准;

(三)一般设计变更

1.工程设计变更申请内容及提供资料:

详细的原因及变更理由,相关原始书面资料,实地勘察、调查、图片资料,预算及设计图纸,材料、技术、工艺的变更,应有工程实例证明材料;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的处理意见;

2.较复杂的工程设计变更,应由项目公司组织召开专家和相关单位参加的工程设计变更论证会;需报总公司批准的设计变更,应有总公司代表参加。变更方案上应有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的意见和有效签字,应有项目公司主管工程的负责人和工程、合同、现场管理部门负责人的签字或意见;上报总公司批准的设计变更应由总监和经理签章。3.项目公司审批单项公路工程50万元以内(含50万元)、房建、机电工程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的设计变更;总公司审批单项公路工程50万元以上、房建、机电工程3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以内的设计变更。

(四)紧急抢险工程设计变更

对需进行紧急抢险的工程设计变更,项目公司可先进行抢险处治,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应提供以下资料:

1.详细的原因及变更理由,事件发生过程的原始记录、影像、图片资料;

2.较复杂抢险工程处治后,应按管理权限召开由专家和相关单位参加的评估论证会。变更方案上应有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的意见和有效签字,项目公司负责人和工程、合同、现场管理部门负责人的签字或意见;

3.属项目公司审批的设计变更由总监和经理批准;属重大、较大和一般变更设计中须报总公司的,在紧急抢险发生之日起7天内上报总公司。

第十条 工程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

(一)重大、较大工程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工作,一般应由原勘察设计单位完成,或经原勘察设计单位认可,由总公司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在特殊情况下,经原勘察设计单位认可,经总公司同意,项目公司可直接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

(二)一般及紧急抢险工程设计变更勘察设计工作,应由原勘察设计单位完成,并在变更设计图纸上签字盖章。

第十一条 高速公路设计变更工程的施工,原则上由原中标单位完成。原施工单位不具备承担设计变更工程资质等级时,项目法人应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第十二条 审批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文件时,其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按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核定。

由于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发生的工程建设单位管理费、征地拆迁等费用的变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由工程设计变更发生的工程费、勘察设计费和监理等费用的变化,按照有关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四条 对不套用合同清单单价的新增工程项目单价,应由总公司批准后才可计量支付。

第十五条 项目公司应建立独立的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台帐,每月应将将变更情况汇总报总公司。总公司将不定期对所有工程设计变更进行抽检。

第十六条 工程设计变更费用的变化原则上按合同约定执行,增加的费用一般应列入招投标价差内或第一部分建安费内。第十七条 按照本办法审批的高速公路设计变更,编入竣工文件,其费用变化纳入决算。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其费用变化不得进入决算。

第十八条 由于原设计单位工作深度不够,方案不合理、缺项、漏项等设计原因引起的工程设计变更勘察设计费,由原设计单位承担。

第十九条 由于施工单位违反合同规定,不按施工操作程序办事、工艺不合理、施工工序衔接不上、处理问题不及时、不到位而引起的工程设计变更,其勘察设计费应由相应施工单位承担,增加的工程费用不得计量。

第二十条 由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之外的原因而引起的工程设计变更,其勘察设计费另行支付。

第二十一条 工程设计变更审批部门及个人违反本办法越权审批、不按程序办事、责任心不强,而造成工作失误或其他后果,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 项目公司及个人违反本办法,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或将工程设计变更化整为零、肢解瞒报或高估冒算、随意决策造成工程浪费,总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项目公司及个人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 由于勘察设计原因引起的工程设计变更,而勘察设计单位不能及时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工程损失,将按工程设计变更增加的设计费用比例,从原设计费中扣除。情节严重的,总公司将上报省交通厅,建议处罚责任单位及个人。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或对批准的设计变更不执行的,而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项目公司应进行相应处罚并上报总公司。未按批准的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而增加的工程费用不得支付,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建议处罚责任单位及个人。

第二十五条 在工程设计变更中,对严重玩忽职守、不坚持原则、滥用职权、循私舞弊、搞人情变更或腐败变更的单位和个人,交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以省交通厅湘交基建字[2005]517号文件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总公司进行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二○○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2.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篇二

伴随着核能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优化能源结构等方面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安全、清洁、经济的核能已成为世界许多国家的主要选择。随着核电项目日益增多,对核电项目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中包括设计管理。核电工程设计随着工程需要不断进行修改和完善,会产生了数量巨大、种类繁复的设计变更,可能涉及多家设计院、设备制造商、建造分包商等,这些设计变更影响广泛,管理困难。设计变更管理的好坏成了决定核电项目管理成败重要因素之一[1,2]。

1 设计变更的原因

在核电项目建设的过程中,设计、采购、施工、调试等主要阶段都涉及到设计变更,各阶段的设计变更有各种不同的影响因素。在核电项目建造初期,设计变更主要发生在设计、采购、施工阶段,其主要的原因各自归纳为下列几种[3]。

a)设计过程中引发设计变更的原因主要包括:(a)设计参考电厂已做出技术改进或修改;(b)运行电厂的经验反馈表明原设计存在缺陷或错误;(c)安全评审提出的设计改进要求;(d)设计输入发生变化,包括核安全法规、业主要求、规范标准与互提资料等;(e)设计验证发现构筑物、系统或部件不能满足功能要求;(f)内部或外部监查发现的设计纠正措施;(g)设计不符合项的处理等;

b)采购过程中引发设计变更的原因主要包括:(a)设计单位或设备供货单位提出的涉及合同变更的设计变更;(b)设计单位提出的不涉及合同变更的设计变更;(c)设备制造单位根据设计、制造工艺等要求提出的不涉及合同变更的设计变更;(d)采购过程不符合项的处理等;

c)施工过程中引发设计变更的原因主要包括:(a)参考厂址参数与实际厂址的情况不符;(b)设计图纸与安装实况不符;(c)施工图纸设计错误(设计变更或图纸质量问题);(d)交货到现场的设备与设计要求不符;(e)经验反馈引起的施工图纸变更;(f)施工不符合项处理等。

2 设计变更管理的措施

基于核电项目的特点及设计变更的影响,核电项目的工程公司在管理设计变更、减少设计变更数量上采取了一些措施,例如:加强设计审查,加强设计上下游各方的沟通,加强对设计开口项和待定项的管理,加强对设计变更影响的协调和管理工作。

a)加强设计审查避免设计变更的发生。加大日常对设计输出质量的审查,定期对设计输出进行配置管理审查,主要对三类文件进行设计审查:设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设备规范书、数据表)、设计变更建议(Design Change Proposal,DCP)和设计变更请求(Engineering&Departure Change Request,E&DCR)。审查设计方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质量保证大纲和程序来进行设计,并及时、有效、正确地发布设计输出,对于设计审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通过纠正措施要求(Correct Action Request,CAR)的方式向设计方提出,并跟踪及评估其后续行动,督促设计方不断提高设计质量,避免或减少设计变更的发生;

b)通过质保监查避免设计变更的发生。加强对设计方的质保监查力度,每年重点从设计管理和质量管理两个角度对设计方进行质保监查,重点关注发现过多次或对项目建设有重大影响的质量相关问题。在监查中发现此类问题时,正式发送纠正措施要求(CAR)给设计方,督促其加强设计过程管理,改善自身的配置管理流程,减少设计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而引起的设计变更;

c)加强对设计开口项(Open Item,OI)和待定项(Hold)的管理监督,实施设计变更前期管理。按照核电项目建造的要求,对设计开口项关闭和待定项的释放进行优先级排序,制定相应计划;定期召开设计变更对项目整体进度影响的专题会,重点讨论设计开口项关闭计划、待定项释放计划等对项目整体进度的影响,制定相关各方行动项(包括赶工计划)等,从前期控制来减少设计变更的数量和影响;

d)建立设计变更建议(DCP)审查程序,对设计变更进行前期管理。对未批准的设计变更建议(DCP)进行审查,对其潜在的影响进行评估,并发给受影响的各方,从而在设计变更前期对其进行控制和准备。由于此时设计变更未正式发布实施,此类审查从前期可实现设计变更的预警功能;

e)加强与设计方的协调沟通,在设计变更发布前,设计方须评估工程现状,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减少设计变更的数量和影响。设计变更的实施前,主要协调设计方采取如下措施:(a)尽量使用最初的设计,减少设计变更的数量,减少设计变更带来的影响;(b)若设计图纸不能完整发布,应尽量提供图纸所涉及的材料规格,以便下游供应商提前开展采购准备工作;(c)对于施工中发现的问题,评估现场建造现状,提供合理可行的方案,减少设计变更对项目建造的影响;

f)协调和帮助下游各方,尽量减少设计变更对下游制造或建造的影响。对因设计变更所造成的问题,如长周期材料难以采购、管道走向困难等提出合理可行的材料代换或设计变更请求;及时处理供应商提出的技术澄清和材料代换请求,督促设计方尽早答复技术澄清,尽早发布设计变更,尽量减少设计变更带来的返工、材料浪费和进度延误等影响;

g)经验反馈。加强设计变更管理的总结,学习国内外的先进管理经验,结合核电项目设计变更管理的经验反馈,从设计变更的全过程中提炼出核电项目设计变更管理的科学方法。

3 结语

本文通过核电项目设计变更管理的经验反馈,总结了核电项目设计变更的管理措施,不断提升设计变更管理水平,从设计变更的源头、前期、中期和后期加强管理,实现核电项目中设计变更的全过程管理,对核电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起到了很大的推进作用。

a)设计变更源头管理。制定合理可行的设计审查程序,及时、全面地审查设计方的设计输出文件;联合质量保证部门,对设计方的设计策划、设计输入、设计过程管理、设计验证、设计文件发布等过程进行质保监查;发现的质量问题通过纠正措施要求(CAR)的方式提交设计方,督促设计方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避免设计质量问题和设计变更的发生,制定并改善合理可行的设计变更控制管理程序,减少一些不必要的设计变更的发生;

b)设计变更前期管理。定期与设计方召开设计变更问题协调会,监控和评估设计变更的数量和影响,特别是加强对容易引起设计变更的设计开口项(OI)和待定项(Hold)的管理;特别加强重大设计变更控制管理,必要时对重大的设计变更问题进行评估和采取措施降低风险;

c)设计变更中期管理。协调和帮助下游各方采取合理措施减少设计变更的影响;当设计变更发布过程中,对设计变更的影响进行研究和影响评估,及时通知受影响的各方,督促各方积极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来减少设计变更带来的影响;

d)设计变更后期管理。对设计变更管理进行经验反馈;当设计变更发布后,应对设计变更发生的原因、影响、措施等进行研究,总结在此过程中的经验反馈,制定合理措施来改进设计或管理,为后续项目提供很好的借鉴意义。充分吸收国外的先进管理经验,优势互补,取长补短,使设计变更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专业化。

参考文献

[1]程平东,孙汉虹.核电工程项目管理[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6.

[2]林诚格.非能动安全先进核电厂AP1000[M].北京:原子能出版社,2008.

3.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篇三

关键词:国省干线 公路施工 工程变更 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U4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5)06(a)-0186-01

在国省干线的公路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是其无法避免的一部分,而工程变更的进行离不开实施措施与管理措施的有效支持。因此在这一前提下对于国省干线公路施工中工程变更的实施及管理措施进行研究与分析就具有极为重要的工程意义和现实意义。

1 国省干线公路施工工程变更实施

国省干线公路施工工程变更实施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这主要体现在实施前提、实施方针、实施要点等环节。以下从几个方面出发,对国省干线公路施工工程变更实施进行了分析。

1.1 实施前提

国省干线公路施工工程变更有着相应的实施前提。这一前提通常来说是指工程变更需要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才能进行,并且其实施的前提还需要根据工程项目自身的性质和特点来进行实施。例如:当国省干线公路施工的设计图纸深度不够或者是出现了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时会给工程造成较大的影响。除此之外,国省干线公路施工工程变更的实施前提主要还包括了第三方可能造成的的干预和要求,即由于合同双方当事人之外的人对于合同中部分工程项目内容、工程数量、工程质量要求及标准方面做出的修改要求,这些情况都是国省干线公路施工工程变更实施的重要前提。

1.2 实施方针

国省干线公路施工工程变更需要根据实施方针来合理的进行。由于国省干线公路施工工程变更的出现在本质上是无法进行事先预见的,这也导致了其无法进行事先的确定并且需要工程的监理工作人员根据工程现场情况做出决定,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工作人员处理不当即使是正常的工程变更也会影响工程进展。除此之外,国省干线公路施工工程变更的实施方针还包括了有关部门应当予以足够的重视,由于国省干线公路施工工程变更的进行本质上是为了确保施工的便利或者是有效减少施工设备、施工环境带来的影响或者是为了更好地节约工程成本和加快工程施工进度等,因此其实施方针应当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来更好地提高质量标准、加快施工进度、节约工程投资等因素综合考虑而提出的工程变更。

1.3 实施要点

国省干线公路施工工程变更的实施需要遵循相应的实施要点。通常来说这一要点主要包括了在平原地区路基土方施工过程中应当注重完成施工单位确定的计划目标而争取工期。除此之外,国省干线公路施工工程变更的施工要点还包括了施工方应当对于施工当地的环境进行合理的考虑,在确定变更是必要的之后再进行相应的工程变更工作,如果遇到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则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对于未按规定履行手续的项目不准验收。从而能够在此基础上促进国省干线公路施工工程变更实施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同步提升。

2 国省干线公路施工中工程变更的管理措施

国省干线公路施工中工程变更的管理措施包含了许多内容,其主要内容包括了遵循相应原则、符合申报审批程序、确定工程数量与单价等内容。以下从几个方面出发,对国省干线公路施工中工程变更的管理措施进行了分析。

2.1 遵循相应原则

遵循相应原则是国省干线公路施工中工程变更的管理措施的基础和前提。在遵循相应原则的过程中工程人员在进行变更设计时应当注重遵守设计任务书和初步设计审批的原则,从而能够确保其更加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除此之外,在遵循相应原则的过程中施工人员应当注重保障变更的实施在本质上可以符合保证质量、保证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少占耕地、方便施工、节约投资、加快进度的原则。另外,在遵循相应原则的过程中施工人员应当确保变更后的单价仍执行合同中已有的单价,如合同中无此单价或因变更带来的影响和变化则保持之前的工程变更方式,从而能够在此基础上促进国省干线公路施工中工程变更的管理措施应用水平的持续提升。

2.2 符合申报审批程序

符合申报审批程序对于国省干线公路施工中工程变更的管理措施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在符合申报审批程序的过程中,施工人员遇到上级单位的指令变更时应当确保是由上级施工单位书面通知总监办,从而能够通过总监理工程师直接下达变更令。除此之外,在符合申报审批程序的过程中,如果其审批涉及到了具体的设计变更要由设计代表作出变更设计图纸。另外,在符合申报审批程序的过程中施工方的驻地办要对变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审核,这一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计算是否准确,设计方案是否科学、合理、安全、经济等。如果审核同意即上报,不同意则驳回,从而能够在此基础上促进国省干线公路施工中工程变更的管理措施应用效率的持续进步。

2.3 确定工程数量与单价

确定工程数量与单价是国省干线公路施工中工程变更的核心内容与重中之重。在确定工程数量与单价的过程中施工人员应当对于变更数量进行详细量测,通常来说这一测量的主要依据包括了相应的《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等文件。除此之外,在确定工程数量与单价的过程中施工人员应当确保单价变更工程的单价按下述原则确定:即如果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合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或价格则由上级单位和承包人一起协商单价或价格。当意见不一致时则由监理工程师进行最终确定,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并抄报上级单位一份,从而能够在此基础上促进国省干线公路施工中工程变更的管理措施得到可靠准确的应用。

3 结语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整体水平的持续提升和国省干线公路发展速度的持续加快,国省干线公路施工中工程变更的实施及管理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因此工程人员应当对于其工程变更的实施有着清晰的了解,从而能够在此基础上通过管理措施的应用来促进国省干线公路施工整体水平的有效提升。

参考文献

[1]齐伟.国省干线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D].长安大学,2012.

[2]柴进福.国省干线公路施工中对工程变更的实施和管理[J].内蒙古公路与运输,2008,6(15):26-30.

[3]齐伟.国省干线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过程中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J].交通世界,2013(2):170-171.

[4]石茵.沥青路面裂缝的预防性养护措施[J].门窗,2013,11(20):55-57.

4.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篇四

完善工程项目施工、加强部门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结算效率。

2、适用范围

智能化工程部所承接的工程

3、职责

部门/岗位工作内容

项目助理/施工负责人作为具体经办人,负责填写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反馈甲方信息。

城市负责人负责核实工程量并根据施工合同编制设备配置报价清单。

施工技术组负责审核工程量设备配置清单及所能达到的要求。

规划设计组负责审核设计变更配置报价。

部门经理负责设计变更的审批。

4、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审批流程图

项目助理/施工负责人城市负责人施工技术组规划设计组部门经理

5、方法和过程控制

5.1工程项目进场后,现场项目助理或施工负责人在熟悉和审查《施工细化方案》及施工图纸前提下,如因特殊原因为满足甲方所提出的功能要求,根据《施工合同》设备数量填写《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批表》。

5.2城市负责人根据变更的实际情况,与甲方进行沟通核实《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批表》,并根据施工合同编制《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报价清单》。

5.3施工技术组对《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批表》进行审核,包括:变更后设计方案、施工设计图纸、设备配置清单、线材使用数量、变更后所能达到的功能要求。

5.4规划设计组严格按照施工项目合同进行对设备报价、取费标准进行审核,并报部门经理审批。

5.5部门经理审批后发规划设计,抄送技术组、物资计划管理员、部门财务,施工技术组及物资计划管理员,以上人员在审批物资时需严格参照合同,如与合同不符时,则在《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批表》审批同意后方可批准物资申请。

5.6现场施工负责人需及时将《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批表》中的变更与甲方办理签证或反馈信息,报规划组及本部存档。

5.7《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批表》由部门财务负责保存,作为工程结算跟进应收款的依据。

6、相关表格

vkwy7.5.1-j02-09-f1《智能化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批表》

5.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篇五

关于印发((广州市轨道交通新线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的通知 总公司总工程师室、建设总部、财务总部、企管总部,二号线、三号线、四号线、广佛线各设计总体部、设计咨询、设计、监理、施工单位:

为满足广州地铁新线工程建设管理需要,并结合实施我司信息管理系统PDM 项目管理,我司制定了《 广州市轨道交通新线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我司2002 年12 月印发的《 三号线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穗铁建[2002 ] 391 号)、建设总部2001 年3 月印发的((广州地铁二号线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穗铁建总总体字〔 2001 〕 137 号)同时停止执行。

~知。暮熟息:_声喊代二夕二00 丫阵十二丹夺才五日 广州市轨道交通新线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一、编制依据

(一)广州地铁建设工程有关规定及管理办法

(二)广州市轨道交通新线建设工程设计总包总体管理办法

(三)广州市轨道交通新线建设工程设计咨询管理办法

二、设计变更的定义 在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设计变更。

(一)对已审定的初步设计,或按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修改,并经业主、设计总体、设计咨询同意后的初步设计文件内容的变动(包括增减工程项目)。

(二)对已经业主审定的中标设计方案(图纸)内容的变化。

(三)对已审定有效的施工图,在施工过程中,无论何故引起的施工图内容的变化。

三、适用范围

自初步设计审查通过至工程竣工期间,对设计文件的变更均应按本管理办法执行。

四、设计变更的分类

设计变更共分为工、n、m、W 类。各类划分标准如下:

(一)工类设计变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工类变更:、变更经设计审查委员会审查批准的建筑规模、技术标准、基本原则、线位、站位和基础类型、设备系统等重大技术方案。、一次设计变更影响土建工程投资(增或减)300 万元及以上,建筑装修和机电安装工程投资(增或减)1 叨万元及以上。

(二)11 类设计变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n 类变更: 1、虽未改变经设计审查委员会批准的方案,但变更的内容涉及工程的局部设计方案和一般原则且技术比较复杂。2、变更经设备招标后供货合同确定的设备类型、数量、重要材料(含品种、性能)o 3、影响土建工程投资(增或减)300 万元(不含3 叨万)一50 万元,建筑装修和机电安装工程投资(增或减)1 叨万元(不含100 万)一20 万元。

(三)m 类设计变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111 类变更:、改变局部设计原则、不降低技术标准和使用功能,技术方案简单,工程量变化较少,但影响不同专业的技术条件和工程量。2、为完善工程接口必须进行的设计变化。、引起土建工程投资(增或减)50 万元(不含50 万)一10 万元,建筑装修和机电安装工程投资(增或减)20 万元

(不含20 万)一5 万元。

(四)IV 类设计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降低技术标准、使用功能,技术方案简单,工程量变化少,不影响其它专业的技术条件和工程量的变化。、在机电安装工程中,变更设备安装位置、基础预埋件、电缆桥架、槽管及径路等。、引起土建工程投资(增或减)10 万元以下(不含10 万),建筑装修和机电安装工程投资(增或减)5 万元以下(不含5 万)的变更均属于IV 类设计变更范畴。

五、设计变更管理程序

(一)填报变更申请报告 1、提议单位

(1)业主单位:建设事业总部(2)非业主单位:设计单位、设计总体单位、设计咨询单位、施工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填报变更申请报告

(1)填报变更申请报告的格式

设计变更申请报告格式统一采用附表一,同时附审查意见表:I、n 类采用附表二,m 类采用附表三,W 类采用附表四。(2)填报人

工点设计单位。(涉及全线总体性和系统性的设计变更由总体设计单位提议)(3)填报内容

申请报告表中要阐明变更理由(变更项目的必要性和技术合理性)、列出变更范围、工程量及投资变化,I、11、111 类变更设计应附变更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变更依据以及由此引起的连带变更情况等资料。

(二)申请报告审批程序、设计变更审查程序按附表五的流程进行。、I、11 类设计变更“申请报告”由设计单位送设计总包总体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由设计总包总体单位送工点咨询单位签署意见后,工点咨询单位送总体咨询单位签署意见,然后由总体咨询单位送建设事业总部审查。

建设事业总部总工程师组织设计、设计总体、工点咨询、总体咨询和相关的工程部、总工室审查后送总公司。总公司总工程师室召集技术委员会、财务总部、企管总部、建设总部和相关设计单位等组织评审,报总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其中工类变更还需报广州市地铁设计审查委员会批准。特殊情况下,建设总部和总公司总师室共同召集会议审查。3、111 类设计变更“申请报告”由设计单位送设计总包总体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由设计总包总体单位送工点咨询单位签署意见后,然后由工点咨询单位送建设事业总部审查。工程部确认为m 类设计变更并提出审核意见,送建设总部总工室。由建设总部副总工程师召集总工室、相关的工程部、派驻合同部、派驻预算部、设计、工点咨询和施工监理审查,报总工程师批准。、w 类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送工点咨询签署意见(同时送设计总包总体单位备案)后直接送建设总部相关的工程部审查,工程部经理批准,并由工程部按季度汇总报总工室。5、设计咨询单位在签署意见之前,总体咨询单位与相关的工点咨询单位间必须相互沟通,必要时可组织讨论。6、各单位、各部门在收到“申请报告”后要尽快组织研究,并签署意见。对于I、n 类设计变更,设计总包总体单位和设计咨询单位各在5 日内完成签署意见;对于m 设计变更,设计.慈包总体单位和工点咨询单位各在3 日内完成签署意见。IV 类设计变更,工点咨询单位在2 日内完成签署意见。7、对工、n 类设计变更,设计总体部、设计咨询单位以及建设总部工程部,应对变更项目的必要性、技术合理性、变更范围、工程量及投资变化引起的连带变更内容等五个方面进行认真审查,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工程量及投资变化须附相应的计算书;“连带”变更情况要有相应的资料。

(三)申请设计变更的依据、书面变更指令:建设总部根据① 审查委员会已明确的审查意见和政府的书面文件。② 总公司新线协调会、总公司总工程师例会、总公司领导主持的专题会议或批准的项目。③ 建设总部交班会明确的项目。等各类会议纪要、批示文件发出书面变更指令。

指令的签发人:I、11 类变更,总部总经理、总部总工程师;m 类变更,总部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W 类变更,各工程部经理。、会议纪要:a 由总公司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建设总部总经理和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主持召开的专项技术方案审查会议所确立的项目。b 由副总工程师、总工室、工程部经理主持的图纸会审所确立的项目(m 类以下)。C 项目部主持的各种专业会议所确立的项目(w 类以下)o 3、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提出的优化方案。

(四)设计变更的执行 1、各类设计变更申请报告经业主审批后,由建设总部项目部通知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变更。、设计单位在收到业主批准的设计变更申请报告后,一般应在3 日内完成设计变更,填报设计变更通知单(见附表六)。、设计单位在填好“设计变更通知单”后,将“设计变更通知单”与业主审批的“申请报告”一并送设计总包总体单位资料组,经设计总体总包单位审查后下发执行。设计单位送交设计总包总体单位的“设计变更申请报告”和“设计变更通知单”各一式三份,电子文件一份。4、设计总体总包单位在将“设计变更通知单”(包括“申请报告”)转送业主的同时,抄送一份给总体咨询单位和相关的工点咨询单位,咨询单位若认为“设计变更通知单”存在问题,应在2 日内报告业主暂缓执行,并要求设计单位重新修改“设计变更通知单”。5、对于现场施工急需的W 类设计变更,经业主工程部批准,在业主尚未批复“申请报告”前,可将设计变更草图先行送工点咨询单位,审查同意后,交付施工单位先行实施,随后补办相关手续。、对于W 类以下(含W 类)不发生投资变化的设计变更,可以用工程洽商单等形式,项目部现场商定,但须有书面文件。

(四)设计变更的管理、对同一专业、同一内容、同一类型、同一地点等发生的设计变更,不允许分拆进行。、发出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必须附业主批准的“申请报告”。、设计变更未获批准而已实施的工程项目所发生的费用,由实施单位负责。合同变更的支持文件是设计变更。4、凡提高标准、扩大功能和概算外增加的项目,都由总公司批准方可变更。

附表:1 .广州市轨道交通新线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申请报告 .广州市轨道交通新线建设工程工、n 类设计变更申报告审查意见表 3 .广州市轨道交通新线建设工程m 类设计变更申报告审查意见表 4 .广州市轨道交通新线建设工程W 类、无金额变

动类设计变更申请报告审查意见表 .广州市轨道交通新线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审查程序6 .广州市轨道交通新线建设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注:“工程投资”系指相对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健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和“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一一 附表一

广州市轨道交通新线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申请报告 变更申请号提议单位填报单位项目名称变更图号或内容 变更类型提议人经办人 变更理由 工程项目

单位}原设计数量}变更后数量 变更后工程数量变化 变更后概算增、减

变更后合同价增减(该栏由派驻预算部填写)增加投资(元)减少投资(元)增加数量(元)减少数量(元)变更原因

是否改变设计方案 是否紧急处理 变更项目属性 专业名称 填报日期 附件名称备注

变更申请报告填写说明 1 .变更申请号

五位wBs 号码+专业+3 位流水号(03204 一g 一003)2 .变更类别

I 类变更n 类变更111 类变更W 类变更无金额变更(下拉菜单模式)3,提议单位

提出变更的单位,如该变更申请单对应的变更是由某个施工单位提出的,则“提议单位”栏填写该施工单位的名称。4 .提议人

指提议单位中提出变更的人。5 .填报单位

填入变更中请报告的生成单位,例如铁道第二勘察设计院填写了一份变更申请报告,那么该栏就填入“铁道第二勘察设计院”。6 .经办人

对应填报单位中填报的人,填写具体是有何人经办的 7 .项目名称

该栏填写概算代码+项目的中文描述,例如天河客运站地下连续墙对应的变更申请单中填写的项目名称应为:31011400 天河站地下连续墙。概算代码的填写参见附件“三号线概算代码”。S,变更图号或内容

填写变更申请单提出以后,需要修改的图纸的图号,如果变更发生以后,需要修改的图纸有多张,那么在图号之间用半角分弓分隔。例如,某一个变更中请单提出以后,需要更改图纸的图号有:03215 一s 一GDX 下07 一033、03215 一s 一JG 一02 一035、03215 一S 一GDx 工07038,那么,变更图号栏内应填写:03215 一s 一oDx 下07 一033;03215 一s 一JG 一02 一035;03215 一s 一GDXT07 一033 一。56,代表需要变更的图纸图号从03215 一S 一GDXTo7 一 038,如果需要变更的图纸图号是连续的多个图号,可以用“一”分隔流水号,例如。032 巧一 s 一 GDxTO7 一 033 到 03215 一 S 一 GDX 手 07 一 056。或者填入文字性的内容进行说明。9 .变更理由变更理由处填写发生变更的实际原因 10 .变更后工程数量变化栏中的工程项目、单位、原设计数量、变更后数量该栏分别填写变更引起变化的工程项目名称、对应的数量单位、原来的数量、变更以后的数量,如果引起变化的工程项口有许多项,则可以将工程项目的前三项填入变更中请单中,同时在变更中请单后附加一个附件文件,以存储要发生变化的所有工程项目的名称、单位、原设计数量、变更后数量。11 .变更后概算增、减

变更后概算增、减栏中填写发生变更后,引起的工程项目概算变化的数值,如果概算额增加则将增加的数量填入增加投资栏中,如果概算额减少则将减少的数量填入减少投资栏中。注意:此处填入的数目为实际的数值,不能包含单位,例如某一个变更的概算增加额为巧 4000 元,则在增加投资栏中应填入“ 1540000 “,不能填入“ 154000 元”或者“ 15.4 万元” o 12 .变更后合同价增减变更后合同价增减栏中填入变更后合同价的增减数量,如果合同价增加则将增加的数量填入增加数量栏中,如果合同价减少则将减少的数量填入减少数量栏中。注意:此处填入的数目为实际的数值,不能包含单位,例如某一个变更的合同价增加额为巧 4000 元,则在增加数量栏中应填入“ 1540000 ”,不能填入“ 154000 元”或者“ 154 万元”。13 .变更原因可选值,从五个选项(落实审查意见、设计原因、业主要求、规划、不可预见)中选择一个 14 .是否改变设计方案是否改变设计方案栏中根据变更是否改变设计方案而选择“是”或“否” 15 .是否紧急处理是否紧急处理栏中根据变更的紧急程度选择“正常”或“紧急” 16 .变更项目属性变更项目属性栏中根据变更的项目属性选择土建、装修、设各安装、设备采购中的一项 17,专业名称专业名称栏中填入变更对应的专业名称,从可选值中选择输入 18 .填报日期填报日期栏中填入填报申请报告的日期 19 .附件名称变更申请单的附件是指和变更申请单一起提交至设计院的其它说明变更申请单的辅助材料,例如变更方案说明、变更优化报告、变更可行性说明、变更工程项目列表等。附件名称栏中填入变更中请单的附件电子文件的名称(包括电子文件的完整路径),如果某一个变更中请单有多个附件文件,则在附件名称之间用半角分号分开。20 .备注各注栏中填入需要对变更申请单进行说明的其他信息注:不允许对模板中的文字和格式进行修改,擅自改动模板格式会造成 PDM 数据导入出错的问题 广州市轨道交通新线建设工程 I、n 类设计变更申请报告审查意见表设计总包总体签署意见签署人:年月日设计工点咨询单位签署意见签署人:设计总体咨询单位签署意见签署人:建设事业总部总工室审核类别签署人:建设事业总部意见(总工程师召集)签署人: J 急公司总师室审批意见签署人:总公司领导审批签署人:

广州市轨道交通新线建设工程 nl 类设计变更申请报告审查意见表设计总包总体签署意见签署人:年月日工点咨询单位签署意见签署人:年月日建设事业总部工程部(总工室)审核变更及类别签署人:年月日建设事业总部副总工程师审核意见签署人:年月日建设事业总部总工程师审批意见签署人:年月日

广州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 IV 类设计变更申请报告审查意见表_工点咨询单位签署意见签署人:建设事业总部项目部审查意见签署人:年建设事业总部工程部经理审批意见签署人: 变更申请单审批流程(l、日类)总体总包将变更申请单录入即 M 系统设计单位提交变更申请单总包总体补全手续和文档实施设计变更霆否紧急处理?是机电部确认并签注审核意见机电类建设总部综合部文员分类建总总工室审核由建总总工程师确认,并决定组织会审的经办人经办人(一般为总工室的部(室)经理或项目经理)根据总工意见组织会审或退回修改通过?土建类总公司总师室主持召集建总,企管总部,合同部,财务部,总体总包,咨询进行会审,形成的意见走发文流程土建部确认并签注审核意见总包总体组织修改变更申请单并重新提交总公司总师室经办人录入通过审批的会审意见并决定变更是否通过审批通过?总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建设总部总工室实施设计变更 变更申请单审批流程(l 日类)设计单位提交变更申请单

总体总包将变更申请单录入 PDM 系统是否紧急处理?机电部组织审查,并且由经办人录入通过审批后的审查意见总体总包审查机电部工点设计咨询审阅建总综合部文员分类建总总工室审查由建总副 否通过,土建部土建部组织审查,并且由经办人录入通过审批后的审查意见设计单位组织修改变更申请单并重新提交

变更申请单审批流程(IV 类)计单位提交变更申请单 总包将变更申

单录入 PDM 系统谱机电部项目部经理组织审查机电部部门经理审批工点咨询审阅建总综合部言文员分类

土建部土建部项目段经理组织审查土建部部门经理审批设计单位组织修改变更申请单并重新提交

6.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篇六

国家电网基建[2007]303号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印发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4月18日,国家电网公司以国家电网基建[2007]303号文,印发了《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其全文如下: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公司“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细化管理、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输变电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33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220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正式提交施工图成品文件至工程投产后一年期间内,因 设计或非设计原因引起的对设计文件的改变。

第四条本办法中的设计原因是指设计单位施工图成品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和错误;非设计原因是指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外部条件发生了改变,或建设管理单位、项目法人单位的要求发生了改变。第五条因设计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单,列入建设管理单位或项目法人单位考核设计质量的范畴;因非设计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最终出具设计联系单,不列入建设管理单位或项目法人单位考核设计质量的范畴。设计变更单和设计联系单统称为设计变更文件。

第六条设计变更采用分级管理制度,按照变更的程度和金额分为一般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

第七条本办法中的重大设计变更,是指改变了初步设计审查确定的工程设计方案、规模、标准等原则意见的设计变更,或单项工程增减投资超过50万元的设计变更;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变更。

第八条参与工程建设、管理的各有关单位应共同努力,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提高设计质量,减少一般设计变更,避免重大设计变更,努力控制工程造价。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九条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以下简称“公司基建部”)是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批项目法人单位上报的重大设计变更,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并检查监督。

第十条项目法人单位总体负责所辖范围内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负责上报改变了初步设计原则意见的重大设计变更,负责审批其他重大设计变更。第十一条建设管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单位委托,负责具体工程设计变更的提出、审查、一般设计变更的批准、实施和文件归档等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设计变更文件的编制,提出按单项设计变更增减投资额的计算过程和说明,及时修改施工图。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参加有关设计变更过程的审查,监督设计变更的实施;及时统计设计变更及其费用,并提交建设管理单位或项目法人单位。

第十四条施工、加工单位按照设计变更文件的要求组织实施。

第三章设计变更管理流程

第十五条设计变更工作流程包括设计变更的提出、批准、形成变更文件、实施和文件归档。各参建单位可以根据设计问题、材料采购、施工工艺、外部环境变化等情况提出设计变更建议,出具相应的沟通联系单;在不同的权限范围内,经建设管理单位、项目法人单位或公司基建部批准,由设计单位形成设计变更文件后,下发现场执行。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在项目开工前负责制订设计变更在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流转的具体时限并督办。

第十七条工程开工前,设计单位应将本单位设计变更管理制度提交项目法人单位、建设管理单位和监理单位备案,明确设计变更在设计单位内部的签署权限。第十八条各参建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建议,应由建设管理单位或项目法人单位进行审核,确认设计变更的原因、责任和必要性;因设计原因需变更的要求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单,非设计原因需变更的出具设计联系单。

第十九条各参建单位提出的一般设计变更建议,经相关单位提出意见,建设管理单位在15日内审核确认,由设计单位形成设计变更文件,下发现场执行,同时报项目法人单位备案。

第二十条各参建单位提出的重大设计变更建议,经相关单位提出意见,建设管理单位在10日内签署意见并报项目法人单位。

没有改变初步设计审查原则意见的重大设计变更,项目法人单位审核确认后,由设计单位形成设计变更文件,下发现场执行。

改变了初步设计审查原则意见的重大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单位签署意见并报公司基建部,经公司基建部审核确认后,由设计单位形成设计变更文件,下发现场执行。

第二十一条设计变更应由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管理单位或项目法人单位依次签署确认,紧急情况时由现场监理直接签署执行,但应在15日内补办签署意见。施工等单位签收并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十二条设计变更文件应准确说明工程名称、变更的卷册号及图号、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及工程费用变化额,必要时应提出变更附图。

第二十三条涉及费用变化的设计变更,必须附有工程量明细和预算书,并由相关单位技经人员签署意见。

第二十四条工程竣工前,设计单位负责出具竣工图,所有已实施的设计变更必须在竣工图上得到完整真实的体现。

第二十五条相关单位均应将设计变更文件及时归档。引起费用改变的设计变更,监理单位应及时整理报送建设管理单位备案,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监理单位在工程竣工前统计设计变更及其费用,工程结算前提交建设管理单位或项目法人单位。

第二十七条工程设计变更未按本规定履行手续的,不得纳入工程结算。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基建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篇七

关键词:WCDMA站址选择,隔离度,初勘,复堪,设计变更

WCDMA网络的建设在中国通信市场中是一种新型的应用, 由于其网络本身的自干扰特性及功率控制性能要求造成了网络规划的特殊性与复杂性, 尤其在无线网络的规划与选址过程中, 须充分考虑当地地形、地貌特点及与现有网络的结合;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须进一步严格站址变更审核、审批流程, 确保规划方案的落实, 保障网络效果。

1 站址选择原则

基站选址是网络规划中的一项最重要的基础工作。基站位置的选择, 关系到基站能否实现设计要求达到的覆盖、质量指标;对于CDMA等自干扰系统, 同时也会影响到本基站和周边基站的容量、数据业务速率, 进而影响到整个网络的覆盖、容量、质量指标。因此, 基站位置的选择务必谨慎、合理。以下是站址选择的相关要求:

1.1 必须保障的选址要求

(1) 了解基站覆盖目标区域的大小、形状和人口密度, 了解当地经济情况、地理环境。确立建站目的和基站类型。并了解相邻临近站点分布情况, 保证网络结构的合理性。

(2) 站距要求:根据WCDMA链路预算计算得出不同环境下的平均站距, 如下表:

上表为一般情况下的建议, 特殊情况应进行具体分析, 如采用超远覆盖基站, 则需根据超远覆盖基站的测试指标来确定站距。

(3) 站址周围应比较开阔, 50米半径范围内无高层建筑或障碍阻挡;对于定向天线, 在天线主瓣覆盖方向100米内应无高于基站天线高度的高大建筑物阻挡。

(4) 根据设站目的确定站址高度, 市区基站天线挂高比周围建筑物平均高度高10~15米, 最少不得少于5米;郊区基站天线挂高根据地形、覆盖要求等确定, 一般要比覆盖目标高40~60米, 并在满足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尽量利用地形减少铁塔高度, 降低配套投资。

(5) 天线安装时, 要保证和本基站其他天线的隔离度, 同时也要保证和其他网络基站天线的隔离度;同时, 要合理选择天线的安装位置, 保证信号不被楼体、广告牌、其他天线、其他建筑物等阻挡 (天面抱杆安装时, 天线尽量安装在靠近覆盖目标的天面边缘) 。

如现有站址的天面无法满足隔离要求, 可考虑加装物理隔离设施或滤波器或共用天线 (现有单极化天线改为双极化天线节省空间、使用多频天线和现有系统共用天线) 。原则上不因为天线原因否决站址共站的可能。

(6) 站址附近应无强功率发射设备 (如微波台或电台、大功率无线发射台、大功率电视发射台、大功率雷达站和具有电焊设备、X光设备或生产强脉冲干扰的热合机、车床、高频炉企业或医疗单位等) 和较少人为干扰 (如电焊机、高频电炉、火花干扰等) 。

(7) 在满足技术要求的前提下, 尽量共站现有的G网、原网通基站, 或同其他运营商共建共享, 节约投资。

1.2 尽量保障的选址要求

(1) 机房应选择靠近顶层, 最好是倒数第二层, 以缩短传输线的长度及避免机房受太阳照射, 节省空调消耗的能量。

(2) 机房面积应有15~25平方米, 房高大于2.9米。机房楼板承重应大于600公斤/平方米, 如承重不能达到要求, 需进行加固。

(3) 楼房应符合安全防火, 抗震等有关规定。

(4) 供电方便, 并能提供8~10千瓦的三相交流电 (50Hz) 。

(5) 站址周围环境较安全, 利于无人值守, 交通方便, 汽车能到楼下。

(6) 站址楼梯应有足够宽度, 以便通信设备及安装器材的搬运。

(7) 楼房8~10年内不会拆迁。

(8) 楼房业主明确, 有合法的产权手续, 并可签长期租约。

(9) 基站的站址不宜设在易燃、易爆及有腐蚀性物品的仓库和材料堆积场, 以及在生产过程中容易发生火灾和爆炸危险的工业、企业附近。

2 站址选择流程

基站覆盖的目标场所选取应符合联通移动网发展的需求。根据联通的市场与业务发展需求, 由设计院编制科研与设计文件, 提出工程建设的设计目标, 提供基站规划和选址的原则, 指导工程的建设实施。联通移动网络建设部门组织网优部、市场部等相关部门, 通过投诉资料收集分析、网络摸查、实地调研等工作, 筛选和论证建设需求的目标场所。

对于所提出的目标场所, 应通过初勘、业主谈判、复堪、施工图纸设计四个主要环节开展设计工作;在方案实施过程中根据需要选择设计变更环节。工作流程如图1所示。

(1) 初堪阶段。根据设计目标区域和基站站址、站高要求, 在合理区域内选定意向站址, 要求有1个主用站址和1~2个备用站址。输出结果为勘查选站单, 选站单要包含位置、天线安装方式、天线安装高度、天线方位角和下倾角、周围环境等信息, 并尽量附带地图信息。

(2) 业主谈判阶段。根据初堪选站单和业主进行谈判, 优选主用站点。谈判时, 要明确机房、天面可以使用区域、是否可以建设楼等增高架等。

(3) 复堪阶段。根据谈判阶段确定下来的站址, 进行详细勘查。复堪阶段要明确机房内所有设备、走线架、馈线窗的位置和安装方式, 要明确天线安装方式、高度、方向角、下倾角, 并根据复堪结果, 能提供详细而准确的施工图纸和材料清单, 并对特别事项进行说明 (如加固) 。

(4) 施工图纸设计阶段。设计院根据复堪结果绘制施工图纸, 图纸要求能反映现场情况并指导施工;设计院提交图纸后,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建设、优化、维护等部门进行施工图设计会审。会审通过后再提交给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3 基站安装及站址变更管理要求

由于WCDMA网无线站址位置的变化会影响到整体网络信号的强度分布、网络干扰等,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 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规范施工, 如因施工现场发生变化, 或因业主原因需要对设备、天线等的安装位置、安装方式发生变化, 须履行设计变更审批流程。

3.1 基站安装及站址变更管理要求

(1) 设计文件批准后, 就具有一定的严肃性, 不能随意进行修改和变更。

(2) 在移动工程施工过程中, 设计部门、主要设备厂家应配备常驻现场技术人员, 配合工程施工, 及时上报设计文件的执行情况。

(3) 站址变更可由建设单位自行提出, 也可由承包单位提出。施工图设计文件交付建设单位使用后, 如果出现由于建设单位要求或现场施工条件的变化等原因而引起设计变更, 必须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4) 在无线基站设备安装工程开工之前, 设计人员必须到施工现场进行二次勘察, 填写《二次勘察确认单》, 对设计位置及工艺要求进行核实, 经当地分公司工程主管部门签认后方可开工。如工程现场与施工图纸设计要求不符, 须立即通知当地分公司工程主管部门提出设计变更申请。

(5) 移动网工程设计变更发生后, 必须视变更内容所涉及的范围经由相关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1) 盟 (市) 分公司在进行无线基站选址及物业谈判过程中, 由于业主干扰或其他原因需对站址位置、天线挂高、天线方位角、下倾角进行调整, 须按照如下流程处理:

1) 选定的楼宇、站址变化挪动在1/4站距之内, 须由分公司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设计变更需求, 并组织网优、主设备厂家督导及设计人员审核, 如移动后的站点位置比较合理, 须填写《设计变更现场确认单》, 由设计院负责重新勘察出图。

2) 基站站址位置没有变化, 由于现场条件的限制, 需对天线挂高、天线方位角、下倾角进行调整, 须由当地公司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设计变更需求, 并组织优化、主设备厂家督导及设计人员审核, 如不影响网络规划效果, 须填写《设计变更现场确认单》, 由设计院负责重新勘察出图。

3) 由于工程设计方案变更, 造成配套工程建设投资增加, 如追加投资额在批复概算范围之内, 额度在5万元之内的, 须由分公司建设主管部门填写《设计变更审批单》, 并经分公司主管领导确认后实施。

4) 如属上述范围之外的设计变更, 须由分公司建设主管部门填写《设计变更审批单》, 并经分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 通过OA系统“通用流程”报省公司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2)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 工程承包单位、主要设备厂家、现场设计人员负责对基站位置及工艺要求进行核实, 如遇业主干扰或现场施工条件不符, 需对施工设计方案进行变更, 须于24小时之内通知分公司建设主管部门发起设计变更需求。分公司组织进行现场查勘后, 参照上述 (1) 决定是否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6) 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在提出设计变更要求时, 要进行统筹考虑, 确定其必要性, 同时将设计变更对网络建设效果、工程造价及工期的影响分析清楚, 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7) 省公司建设部门对盟 (市) 分公司上报的设计变更申请进行归口管理, 视变更内容所涉及的范围及规模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并报主管领导批示同意后, 进行设计变更。

4 结语

8.轿车轮胎型号变更的设计 篇八

关键词:轿车;轮胎;规格;性能;变更;参数确定

1. 轮胎规格的重新确定

由于设计车的整车参数及底盘姿态都是按照标杆车的轮胎规格确定的。为了保证整车参数和底盘姿态不变,在对轮胎重新选型时必须保证新选轮胎的滚动半径与标杆车轮胎基本一致。可以通过减小轮胎名义断面宽度来减小接触面积,从而减小滚动阻力及降低成本。

根据国标GB/T2978-1997的相关参数;

235/60R16的静力半径为313mm,滚动半径为334mm,外直径为688mm,断面宽度为240mm。通过查表发现215/65R16比较符合要求:静力半径为312mm,滚动半径为333mm,外直径为686mm,断面宽度为221mm。轮胎半径基本一致,断面宽度减小,满足规格选型的初步要求。

2 .负荷指数及使用气压的确定

轮胎的负荷能力与轮胎的充气量有关。标准轮胎的外形尺寸和使用气压也有规定。根据国标GB/T2978规定:235/60R16的标准负荷指数为100,标准充气压力为250kpa,215/65R16的标准负荷指数为98,标准充气压力为250kpa。

由于选用轮胎时,安全性和舒适性是主要考虑的因素,因此,轮胎使用气压不宜高于最高允许气压的80%,轮胎负荷利用率可不大于0.85。承载能力留有一定储备,因此确定215/65R16的使用气压与标杆车轮胎235/60R16保持一致,定位200kpa。根据标准型轿车子午线轮胎气压与负荷的对应表,可知215/65R16负荷指数为98,气压为200kpa时的负荷为625kg,235/60R16负荷指数为100,气压为200kpa时的负荷为670kg。

由于新选型的轮胎负荷能力在标杆车的基础上是略有降低的,需要校核是否符合设计车的承载能力。根据设计要求,该车的满载前轴荷为868kg,满载后轴荷为894kg,因此单轮的最大轴荷为894/2=447kg,最大负荷利用率为447/625=0.715小于0.85的推荐值,满足负荷要求。

3 .速度级别的确定

所有的轮胎都有使用速度的限制,行驶速度是轮胎发热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轮胎速度级别上所限制的最高使用车速不应低于所配车辆的最高速度。设计车的目标最高车速为180km/h,考虑到预留15%的余量,速度级别参考标杆车定位H级,最高行驶速度为210km/h。

4 .轮辋的规格选型

轮辋的选用与轮胎的选型密切相关。根据标准,并参考标杆车,选用16€?J。

5 .轮辋偏移距的确定

标杆车车轮偏移距ET=33mm,前轮距为1525mm,后轮距为1520mm,如果考虑到不能超过标杆车的轮胎跳动保罗空间的话,只要设计车的轮胎位置在标杆车的轮胎内、外端面之间就可以了,其ET值的范围为24∽44mm。

车轮的偏移距直接决定着汽车的轮距。轮距应尽可能大,其与汽车的宽度的比值不能超过一个给定值,比值KB=轮距/汽车车宽=0.81∽0.86,可以作为衡量宽度利用率的参数,它应该尽可能地大,因此ET值应尽可能地小。

但车轮偏移距也直接影响主销偏移距。ET值的范围为24∽44mm,其对应的主销偏移距为29.6∽9.6,主销偏移距是指转向节轴线与地面的焦点至车轮中心平面与路面之交线的距离,定义为r,一般情况下r=-18mm∽30mm,转向回正力矩中其中重要一项就是轮胎垂直力与主销偏移距r所产生的力矩,转向回正力矩取决于主销偏移距的大小,主销偏移距越大,转向回正力矩越大,也就是转向阻力距越大。因此可以得出的明确趋势就是采用较小正值或者负值的主销偏移距,初步确定ET=44mm。

因市场上也有少量1.8L排量的标杆车,经调查所选用轮胎确实为215/65R16,98H,ET=45mm,前轮距1500mm,后轮距1495mm。因此参考1.8L排量标杆车,最终确定选用的轮胎为215/65R16,98H,ET=45mm。这样,前轮的KB=轮距/车宽=1500/1785=0.84,后轮的KB=轮距/车宽=1495/1785=0.837,r=8.6mm。

6 .该款车轮胎的设计参数如下

轮胎型号为215/65R16;车轮偏移距ET=45mm;主销偏移距r=8.6mm;轮辋规格为16€?J;速度级别为H级。

参考文献

[1]GB/T2978~1997.轿车轮胎系列

[2] 陈家瑞主编.汽车构造(下册).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

[3]汽车工程手册(设计篇).人民交通出版社.2001

9.工程变更及工程计量实施细则 篇九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对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范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促进廉政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程变更时指按照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对工程项目的任何部分的结构形式、尺寸、质量、等级或数量等作出的修改和变动。

第三条 工程变更必须坚持优化、完善、节省投资原则,符合设计规范、技术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四条 工程变更不得违背批准的设计文件的规定,不得降低工程技术标准和工期质量指标,不得随意改变已有合同单价,不得降低使用功能。施工图设计是工程施工的依据,一经确定下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第五条 需要进行变更时,应严格按照本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有关变更手续。未经批准的工程变更方案,不得办理工程支付。不准私自变更,一旦发现有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的现象,必须严肃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增加或工程延期等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六条 工程变更及工程计量由现场管理部门实施管理。

第二章 工程变更的审批程序和权限

第七条 工程变更的条件:在工程建设中,出现下列 情况,方可提出工程变更。

(一)设计文件中存在错、漏、缺或不完善。

(二)勘察设计资料不详,实际地质条件与设计的表达有明显差异,按原设计难以实施且不尽合理,或按原设计有明显的质量隐患。

(三)设计不合理,不能满足使用功能。

(四)有利于农田、水利、工矿建设、地方交通及文物保护。

(五)有利于改善使用条件,或能够节省工程投资或竣工后的维修养护费用,或有利于日后工程改造、扩建。

(六)国家颁布新的技术标准和新的设计规范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提出了新的技术要求。

(七)应用先进技术或优化设计能减少工程量、缩短工期、有利保护环境、节省土地等。

第八条 工程变更审批程序:任何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首先应当提出书面变更申请,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费用增减情况。

(一)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申请,首先报送监理单位审查;监理单位在进行调查和测算后提出明确的书面核实评估意见,报送工地代表审查;现场管理部门和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由公司现场管理部门向施工单位发出书面变更意向,施工单位在调查测算后,首先报监理单位审查,监理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工地代表审查。

(二)工地代表根据现场情况和监理意见,会同设计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同意后设计单位及时出具设计变更文件,由工地代表填写工程变更联系会签单(含变更申请、监理审核评估意见、设计变更文件等附件)项目现场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公司审定。

(三)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经业主同意后,报项目现场管理部门和综合投资部备案后,由现场项目管理部门交由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实施。

(四)工程变更资料上报一式六份,审批完成后分别由项目现场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归档保存,由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令,并报项目现场管理部门备案,但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工程变更,不得增加工程费用。

第九条 审批权限

(一)对不影响工程技术标准、不改变重要结构形式、控制性几何尺寸、工程费用增减在5万元(含5万元)以内的工程变更,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核,主管领导审定。

(二)对不影响工程技术标准、不改变重要结构形式、控制性几何尺寸、工程费用增减在5万元以上的工程变更,由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三)涉及道路横断面、结构层、路线线型控制指标、桥隧等结构物型式、工程建设规模等变化的重大变更,按有关规定报原项目审批单位审批。

第十条 工程变更计价 经公司同意进行变更的项目,原合同清单中已有的单价应保持不变。清单中没有单价的,工程承包单位应根据其投标文件时的单价分析表和各项取费标准编制新单价,新单价和有关资料送监理单位审查后报项目现场管理部门初审,综合投资部复审后报公司审定。

第十一条 工程变更计量

(一)工程量申报。施工单位根据变更指令实施变更方 案时,应及时向项目监理部申报实际发生的变更工程量(含调增、调减工程量);

(二)监理核实。项目监理部根据变更文件和现场实际对申报变更的工程量调整情况进行核实,签署核实意见后,报工地代表审查;

(三)审核确认。工地代表在变更方案实施过程中,对监理审核后的工程量进行复查,复查同意后填写工程变更计量会签单(含工程量计量变更申请,变更文件等附件),办理报批手续,项目现场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公司审定。施工单位不及时申报以致无法核实变更工程量或施工单位未经报批的变更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三章 变更的实施管理

第十二条 变更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的有关规定。变更审批应在收到变更申报后按照管理权限尽快予以回复。

(一)个别涉及变更数额在5000元,施工要求紧迫,现场必须决定的变更,在取得监理和业主代表审核后,征求设计代表意见,并取得项目现场管理部门领导同意后,可以先进行施工,但施工单位必须在3天内取得监理和公司的书面认可,则变更施工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二)施工单位收到公司书面变更意向后,应立即暂停涉及变更工程的施工,继续施工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负。如发现有不合理的地方,应及时提出自己的意见,上报 监理和公司;如没有异议,应立即组织变更工程的调查测算和施工准备,并在7天内上报工程变更申请。

(三)监理单位自收到施工单位变更申请之日起,3天内完成变更审查,并将书面审查意见上报;设计代表应在3天内审查完毕,公司应在7天内审批完毕,但变更数额特别巨大或情况比较特殊的变更公司可以延长审批时间。

第十三条 设计单位派驻工程现场从事设计变更和设计完善工作的设计代表,受设计单位领导,对公司负责。设计代表做出(或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设计单位要承担技术责任。

第十四条 工程变更审查批准后,由监理工程师监督施工单位实施。交付施工单位的设计变更文件应包括变更说明、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费用增减计算、单价或暂定单价及技术规范等内容。

第十五条 工程变更资料要做到统一、规范、完整、齐全。

(一)工程变更令、工程变更通知单、工程变更报告单等要求使用统一的格式。

(二)变更资料填写要做到字迹清晰端正、内容规范完整。

1、工程变更报告单“变更原因及内容”栏填写要详细;

2、工程变更报告单后面必须附详细的工程量计算质量和足够的依据文件。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师变更单要有明确的审查意见,工程量计算资料要有监理工程师的初步确认,经初步确认的工程数量只能作为预计工程量,不能作为计量的最终依据,结算工程量时必须采取现场计量 的方法;

3、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变更要有明确的审查意见,不能推诿搪塞;

4、设计单位签发的变更设计文件要签认齐全完整,图纸质量达到施工图设计标准;

5、所有变更资料必须统一报送公司项目现场管理部门。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对未经批准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十七条 各监理、设计、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批准的设计方案和合同规定,不得擅自工程规模、标准、内容和工程量,不得超越权限进行审批。

第十八条 在工程变更审批过程中必须坚持原则,任何个人均不得擅自变更。

第十九条 工程变更在变更指令下达后,应将所有的报审批文、图表、各级验签或试验凭证等装订成册,按标段分类验收纳入技术档案。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不得在办理变更中向监理、设计、公司及其工作人员送礼、行贿或以其他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监理、设计、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办理变更中弄虚作假、高估冒算、损害国家利益,不得接受施工单位宴请、馈赠、娱乐消费和贿赂。

第二十一条 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对工程设计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原设计单位和有关专家论证后采纳,节省了工程造价,公司将按照节省造价的1%予以奖励。

第四章 工程计量 第二十二条 工程开工前,项目现场管理部门必须组织工地代表、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对工程量单内因施工以致现场发生变化而不能复核的工程联系单方式报公司审定后作为结算依据。

第二十三条 工程进度月计量。工程进度月计量由施工单位申报,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核实,项目总监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每月20日前报工地代表复查,项目现场管理部门审核后将其作为“工程量审核确认单”附件,并于每月25日前将”工程量审核确认单传递给财务审计科以编制《城建专项资金支付计划安排表》。

第二十四条 工程完工后,进入工程结算的工程量由施工单位申报,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报工地代表复查,工地代表复审后项目现场管理部门还应组织工地代表和结算预审人员对结算工程量进行一次全面复核审查,复核审查结果报经公司审定,审定后的结算工程量单,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须签章认可,并以此工程量单为结算依据。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投资的建设项目。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公司项目现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10.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实施办法 篇十

一、项目名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项目编码:政府审批01-02

二、审批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1、1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条;《土地登记规则》第22、32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6、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四川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三、项目审批办理类别:承诺件

四、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机关:市国土资源局

五、行政审批决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

六、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

七、行政审批条件:

(一)土地权属合法:土地权属来源清楚,土地的权属性质准确,土地的使用合理。

(二)四至清楚:土地权属范围(宗地)的界址点、界址线、界标的设立准确合理,指界人认界手续完备,实地与图、表描述一致。

(三)面积准确:界址清楚、测量方法规范。

(四)资料齐全:土地权利人按规定提交完整齐备的申请资料。

八、申请材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材料:

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2、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及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1、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书、变更地籍调查表原件(限宗地界址发生变化的提供);

2、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3、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转让成交确认书复印件(限招标、拍卖、挂牌转让土地变更登记提供);

4、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原件、出让红线图原件、土地出让金缴付凭据复印件(限出让合同变更或划拨转出让的土地变更登记提供);

5、土地转让合同原件、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复印件、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根据不同情况区别提供)。

(四)规划建设材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规划红线图等复印件(限在建工程整体转让的提供)。

(五)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证明材料(根据不同情况区别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需查验原件);

2、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转让合同、拆迁还房协议、继承公证书、房改房售(购)房合同等复印件;

4、应纳税的,已经缴清税款或已办理缓、免税手续,《土地登记纳税鉴定信息交换表》已由市地税局签署明确意见并签章;

5、已完成界址点成果表、宗地图制作和变更地籍调查。

(二)初审

承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管理服务分中心 岗位职责及权限:审查登记要件是否齐备,核对《土地登记审批表》,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依照土地登记有关规定在《土地登记审批表》上提出具体登记建议;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与受理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意见及理由,将资料退还受理人员。

时限:2个工作日

(三)复审

承办:市国土资源局,并代市人民政府审批

岗位职责及权限:审查登记要件,确认或变更初审人提出的登记建议。同意初审意见的,在《土地登记审批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并代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返回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管理服务分中心;不同意初审意见的,与初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意见及理由,将资料按原渠道退还受理人员。

时限:2个工作日

(四)注册登记

承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管理服务分中心 岗位职责及权限:依据《土地登记审批表》进行注册登记,主要包括填写《土地登记卡》和《土地归户卡》。

时限:2个工作日

(五)缮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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