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共7篇)(共7篇)
1.广东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 篇一
广东佛山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现场审核时间与地点
佛山市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现场受理时间、地址一览表
考区 报名点 现场受理时间 现场受理地址 咨询电话 市直考区 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 1月19日~28日(共8天,其中24、25日周末不办公) 佛山市禅城区惠景城绿景一路26号三楼 0757-83874123 禅城区考区 禅城区财政局 1月19日~28日(共8天,其中24、25日周末不办公) 禅城区岭南大道北80号 0757-83281300 南海区考区 佛山市南海技师学院培训中心 1月22、23、26、27、28日 桂城天佑北路12号南海公安局西侧 0757-86220975 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九江分局 南海区九江镇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业务窗口 0757-81866139 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樵分局 西樵镇樵高路侨联大厦(即西樵工商分局对面) 0757-81038205 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丹灶分局 丹灶镇金沙城区金兴路4号3座 0757-86613888 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狮山分局 狮山镇中心城区政和路(嘉逸酒店后面)狮山人社分局本部 0757-86681501 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狮山分局官窑工作站 狮山镇官窑起凤东路16号狮山人社分局官窑工作站 0757-85887525 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狮山分局小塘工作站 狮山镇小塘三环西路狮山人社分局小塘工作站 0757-86639883 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狮山分局罗村工作站 狮山镇罗村社会管理处罗湖1路狮山人社分局罗村工作站 0757-86436899 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沥分局西区工作站 大沥镇博爱东路8号 0757-85522202 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沥分局东区工作站 盐步大道铁路北立交桥东侧 0757-85775384 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里水分局 里水镇里水大道30号 0757-85608326 顺德区考区 顺德区中等专业学校 1月24、25、26、27、28日 顺德区大良街红岗居委桃源路(汽车总站对面路直入) 0757-22617386 高明区考区 佛山市高明区广播电视大学 1月21、22、23、26、27、28日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昌路荷花巷38号 0757-88635656
0757-88638933 三水区考区 佛山市三水区广播电视大学 1月22、23、26、27、28日 三水区西南镇文锋西路红星大街35号 0757-87736245
0757-87759768
相关链接:广东佛山20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月8至28日
2.云南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 篇二
云南报名详情报名时间:11月10日-30日 报名网址: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 资格审查:考后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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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详情
暂未公布
考试时间考试日期考试科目5月13日至16日
(共8批次) 8:30-12: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互动参与
欢迎广大网友通过论坛和信箱提供您所知道的各地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地点等信息。
3.河南省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 篇三
内容摘要: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于2016年5月14日至5月18日举行。第一阶段报名时间为2015年11月9日00:00至11月20日23:59;第二阶段报名时间为2015年11月26日00:00至11月28日23:59。考生于报名时间段内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进行报名。
关于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豫会考办【2015】2号
各省辖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5〕17号)精神,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定于2016年5月举行。现就我省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条件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明材料。
(二)报名方式
1、考生于报名时间段内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进行报名。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红底、蓝底、白底均可,格式为JPG,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5KB,宽高比例为114×156像素)。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网络报名注册号。网络报名注册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留存。
2、报考资格审核。各市考试管理机构于审核时间段内负责及时对报名申请和上传照片进行网上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3、查询报考资格审核结果。报考人员于审核时间段内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核。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可以修改报名信息;审核意见提示“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按要求补充或更换,并于报名时间段内及时提交。
4、网上缴费。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时间段内,通过原报名网站缴纳考务费(报考人员须准备银联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入足够缴费的金额)。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完成网上缴费后,请及时打印网上报名回执表。
5、打印准考证。已确认缴费的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段内,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
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大纲。考试用书本着考生自愿的.原则进行选择,考试用书网上征订、网上交费,由快递直接寄给考生(快递只适用河南省省内)。
四、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
(一)考试时间
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于2016年5月14日至5月18日举行,共10个批次。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得混用。
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5月14日至18日
(共5天、10批次)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二)考务日程
1、2015年10月31日前,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方法、报名时间、审核时间、缴费时间和打印准考证时间等考试相关事项。
2、2015年11月30日前,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16年度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1)网上报名时间:
第一阶段报名时间为2015年11月9日00:00至11月20日23:59;
第二阶段报名时间为2015年11月26日00:00至11月28日23:59。
(2)网上审核时间:2015年11月16日8:00至11月30日12:00。
(3)网上缴费时间:2015年11月16日15:00至11月30日18:00。
(4)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6年4月25日00:00至5月10日23:59。
全省统一报名时间、审核时间、缴费时间和打印准考证时间。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安排,本次报名结束后,将不再开展本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补报名工作。
3、2016年5月10日23:59前完成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工作。
4、考试前一周培训监考人员及考试工作人员,同时完成各考点、考场的检查验收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5、2016年5月14日至5月18日组织考试。
6、2016年6月8日前,下发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
7、2016年6月1日前,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向省会计考办报送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总结。
五、考试方式与组织开展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的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可在本通知统一安排的考试时间和批次内(至少留有两个备用批次),确定所用考试批次。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将按照各省确定的考试时间和批次,在每一批次考试前半个小时发题,由地方接收并组织考试;每场考试结束后,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应及时上传数据。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报名和考试的组织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
六、其他有关要求
(一)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统一规定的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对于报名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省会计考办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问题,请及时向省会计考办反映,不得自行处理。
(二)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项考务工作,各市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考务规则执行。考点设置要正规,所选用的学校应向省会计考办说明情况并备案。对以往年度考场纪律较差的考点,要坚决取消其考点资格。
(三)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由考生于考前在原报名网站上自行打印。
(四)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应本着“以考养考、以收抵支、合理收费”的原则,按豫发改收费【2013】326号文件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考试报名费,各市、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乱收费。
4.广东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 篇四
关于本市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7号)的要求,现将本市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前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前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即12月31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即12月31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即12月31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即12月31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取得博士学位。
(四)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前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即月31日前取得中级资格);
2.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即12月31日前取得中级资格);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即2012月31日前取得中级资格)或在大中型企业的财务会计岗位上担任负责人(正、副科级以上)职务满2年,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即2012月31日前取得中级资格);
4.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5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1年以上,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即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级资格)。
(五)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等专业技术中、初、高级资格并具备前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本通知所称“相关专业中级资格”,是指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从事会计工作”的时限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载明的发证日期为准,算至2015年底(全日制普通院校就读期间不作工作年限计算)。
(六)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并采用无纸化方式考试。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三)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
三、报名时间、准考证打印时间和考试时间
(一)初级资格
1.初级资格第一阶段报名时间:2015年1月19日10:00开始至1月23日24:00结束;第二阶段报名时间:2015年1月28日10:00开始至1月31日24:00结束。
2.准考证打印时间:2015年5月7日10:00至5月13日24:00时限内登录上海财政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未在上述时限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作放弃考试。
3.考试时间:2015年5月16日―20日。
(二)中、高级资格
1.中、高级资格第一阶段报名时间:2015年4月13日10:00开始至4月17日24:00结束;第二阶段报名时间:2015年4月27日10:00开始至4月30日24:00结束。
2.准考证打印时间:2015年9月3日10:00至9月9日24:00时限内登录上海财政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未在上述时限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作放弃考试。
3.考试时间:9月12日―13日。
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中级资格 高级资格 9月12日(星期六)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6:30
经济法 9月13日(星期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9:00-12:30
高级会计实务
四、报名费用
(一)根据本市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报考初、中级资格的人员每人应交报名费10元、每科应交考务费40元。报名费、考务费以及订购考试用书的款项等,均应在报名时通过网上银行支付系统一次付清。
(二)报考高级资格的人员,免交报名费和考务费,但订购考试用书的,应按要求支付订购费用。
五、其他事项
(一)为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及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本市继续实行考试报名承诺制度。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报名条件签署承诺书。对伪造、虚报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资历证明的,将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的规定,由本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取消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并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两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为严肃考试纪律,本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根据全国会计考办的要求,对疑似雷同的试卷采用技术手段并组织专家进行甄别、判定。情况属实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
(三)对考试合格人员,继续实行验证领取合格证书的办法。对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违反承诺条款的考生,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各区县咨询服务点地址及电话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9日
5.广东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 篇五
20湖北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11月10日-18日;11月28日-30日,考试时间年5月13日至16日举行,共8个批次。湖北省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并进行报考资格后审(考试通过后取证时进行资格审查)。
转发省会计考办关于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
湖北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湖北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会考办发〔〕1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按省会计考办精神执行。
二、报名资格审查。今年初级实行后审,考生直接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kzp.mof.gov.cn)和“会计行业管理网”(网址:www.acc.gov.cn)进行报名。
三、市人社局资格审查联系电话:0715-8126367;联系人:张桓 市财政局信息确认联系电话:0715-8126332;联系人:王俊
附件:省会计考办关于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湖北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6.广东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 篇六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网上补报名工作开始了
接上级财政部门通知,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工作已结束,鉴于考试报名时间调整,部分考生错失了报名机会,我省决定开放补报名,具体时间如下:3月9日―12日开放网上注册(在1月份注册的考生,不需再次注册,可直接现场审核、交费),3月12日―13日现场审核,3月12日―15日网上交费。
补报名继续使用财政部统一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请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报名信息表、近期彩色照片一张到报名点审核确认。
高邮市报名点审核地址:高邮市海潮路47号(财校楼)204-205室
联系电话:0514-84616752、0514-84614984
高邮市财政局
7.广东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 篇七
20浙江杭州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1月10日至21日,补报名时间为月28日至30日,考试时间为年5月13日至16日举行,共8个批次。全省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网上支付的.方式,按照会计从业资格证属地原则进行。
关于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会〔〕33号 )文件。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2016年11月10-21日;补报名时间为2016年11月28-30日,请广大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名或补报名。
考试于2017年5月13-16日举行,共4天,8个批次。
详细情况请参阅附件。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杭州市财政局会计处
201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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