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请示

2025-01-23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请示(共14篇)(共14篇)

1.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请示 篇一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草案)

根据XX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XX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方案如下:

一、实施车改人员情况

是XX级事业单位,下属共有XX个正科级处室,现共有事业单位编制XX名。截止X年X月X日,符合此次事业单位车改政策范围的在编在岗实有人数共X人,其中副县级以上领导职务X人。

二、交通补贴发放情况

根据XX,本单位有XX人符合公务交通补贴发放标准,按照市级机关公务交通补贴层级和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三、拟取消车辆申请

由于车改前未配备有公务车辆,所以此次无取消车辆。

四、司勤人员情况及安置计划

本单位共有司勤人员0人。其中:在册正式人员0人。

五、车改节支情况

改革前本单位公务交通总支出为。具体来看,包括公务交通报销费支出、其他相关支出。

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具体来看,包括公务交通报销费支出、公务交通补贴支出、其他相关支出。

改革后,本单位节约公务出行支出额 和节支率。

六、报销公务交通费用的具体办法 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严格执行据实原则,报销票据应是正规的公共交通合法票据,报销手续符合相关财务管理规定。

2.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请示 篇二

2013年11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其中明确规定:“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 然而, 采用社会化、市场化的方向进行公务用车改革并非什么新鲜途径, 自199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以来, 公车改革至今已走过21年, 其中早已出现探索社会化、市场化改革方式的地方政府, 例如北京、杭州、温州等地, 但是由于交通补贴具体标准由地方政府制定, 监督形式以政府内部监督、党内监督为主, 而改革本身存在利益性阻碍, 极其易产生变补贴为福利、既拿补贴又坐公车等新的腐败, 改革遇到的问题不少, “车轮上的腐败”造成巨额财政浪费, 滥用公车、超编超标配车等行为屡禁不止, 行政成本居高不下, 党政机关的廉洁形象受到影响。与此同时, 滥用公车等行为时刻挥霍浪费公民的纳税, 公车旅游、公车上下班更是对群众生活带来干扰,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 信息获取和监督的成本降低, 公众乐于利用手中的电子设备和新媒体平台维护自己权利, 网络舆论已经成为一把反腐利剑, 公民意识的提高对政府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提出更高要求, 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成为推动公车改革和建设廉洁政府的必要手段。在此背景下, 为进一步推动制定改革, 中共中央与国务院办公厅于2014年7月16日颁布《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 其中明确要求“把公务用车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及政务公开范围”, 引入公众监督作为克服公车改革“自导自演”弊端的新思路。

二、公务用车方面信息公开的现状

(一) 忽视公众“消化”能力

为了便于公开信息, 目前各地政府普遍建立了相应政务公开平台, 并且设置有公开指南, 公开目录等模块。然而, 信息公开的内容过于“含蓄”, 信息披露不够完善和深入, 往往仅有结论性数据而缺少过程公开和项目明细, 不利于公众对信息的理解消化, 监督作用难以发挥。以浙江杭州市为例, 其市本级2015“三公”经费预算汇总情况表明公务用车购置与运行费用1.38亿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17亿元、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1.21亿元, 预算比2014年不减反增。 (1) 除此结论外, 并未就增加原因进行说明, 亦无就具体增加项目和费用流向有所注释, 进一步查阅其各部门预算时, 涉及公务用车费用部分也仅是结果性方向性描述, 以杭州市农业局为例, “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92.5万元, 主要用于农业行政事业正常开展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2) 其中并未对各项费用数目、车辆类别、数目、费用的执行监督等做更具体说明, 公众难以通过信息公开对公车运行过程各个阶段和资金流向进行把握, 从而不利信息本身的实用价值发挥。

(二) 各地信息划分类别不一

当前, 各地政府进行公务用车费用公开并未有统一规范, 处于无章可循状态, 不利于部门间与地区间的横向比较。以北京市为例, 其在政府办公厅等六部门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就将公务用车费用分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两项, 同时又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项目分为三个小的类别, 分别为公务用车加油、公务用车维修、公务用车保险三个方面, 并且公布了各个类别所需具体费用, 分类比较细致 (3) ;相比之下, 大多地方政府仅将公务用车作为一个大类, 单纯公开花费的增加或减少, 形式比较粗略。

(三) 信息公开缺乏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 各级政府应该针对信息公开工作建立相应的考评制度和社会评议制度。然而, 由于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不易确定, 政府部门内部监督考评具体标准和程序本身难以明确, 且容易陷入自我执行、自我监督的矛盾中;而当前社会评议制度也未能回应信息公开数字过于抽象概括等问题, 普通民众难以就评议过程中涉及的专业性、技术性问题作出正确判断, 社会评议形成的监督力度较弱, 社会评议流于形式。

三、原因探究

(一) 法律原因

现今政府信息公开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仅属于行政法规,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相比, 属于下位法, 法律效力较低, 且规定不够具体。例如, 《信息公开条例》第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 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此条规定过于抽象概括, 加之《保密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又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列入保密范围, 致使政府在具体工作中对所公布信息的深度与广度难以把握, 容易产生能不公开则不公开, 能少公开则少公开的心理倾向, 缺乏主动性和责任感。

(二) 历史原因

我国公务用车改革走过近21年的历程, 在此过程中地方政府多有探索, 形成了货币化、集约化、规范管理等多种模式, 改革水平各有高低, 具体涉及的标准, 费用项目等又各不相同, 难以对各地所需公布的信息类别加以统一划分和规定, 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各地政府公布公务用车事项信息时无章可循的状况。

(三) 思想原因

长期以来, “三公经费”等费用收支及运行情况属于政府内部信息, 内容敏感, 其公布存在利益性阻碍, 而自2011年把“三公经费”纳入政务公开范围之后, 很多政府官员的观念并没有转变, 也没有充分意识到信息公开对监督政府权力运行、促进公务用车改革所起到的促进作用, 面对监督表现得信心不足。

四、信息公开对公车改革的意义

在现代民主政治参与主体的多元化背景下, 信息公开是满足公民参与权的必要要求, 具体到公务用车改革, 有如下意义:

(一) 强化对权力的监督

随着公民参与意识提高, 民众监督政府行为的主动性日益增强, 而信息公开是公众参与的前提, 只有信息公开才能形成有力的监督。根据以往改革经验, 个别地区出现官员既拿补贴也开公车或是调用下属事业单位车辆等钻政策空子的情况。而《指导意见》颁布后, 虽然明确了“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的方针, 但其中亦有可操作的空间, 例如, 《指导意见》中的“必要机要通信车辆”的数量和所谓“其他车辆”的保留范围存在较大操作空间;另外, 《指导意见》要求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如果地方在取消一般公务用车的同时却增加一定数量的特殊用车, 则有重演以往地方改革时既拿补贴又坐公车情形的风险;此外, 《指导意见》要求在公车改革后总体费用低于改革之前, 地方政府如果将补贴费用压低从而减少开支换取政绩, 却同时提高差旅费用报销范围, 这势必影响公车改革的效果。 (4) 面对这些风险如果仅靠内部监督则难以避免会陷入“自己做自己法官”的困境, 为更好预防“上有对策下有对策”的情形, 必须将预算审批环节、公车运行与维护环节、车辆处置环节的信息具体公开, 以公众力量约束政府“任性”, 促进政府在公车改革过程中从他律向自律发展。

(二) 化解改革阻力

公车改革环节众多, 触动的利益关系复杂, 只有完善信息公开, 才能提高政府公信力, 从而化解改革阻力, 保证改革顺利进行。在以往地方实践中, 曾采取按级别发放交通补贴从而替换车辆实物配给的尝试, 但由于这种方式依旧没有打破官本位的特权观念从而广受社会诟病, 基层许多群众未能完全理解和认同这样的方式。而在缺乏外部监督的情况下, 补贴标准制定不合理, 补贴分配不公等现象更加激化矛盾, 不利于改革的推进。而采用信息公开方式, 可将改革效果的各个方面展示在公众面前, 提高民众对政策的理解度、认同度, 激发公众监督热情;同时也将补贴标准的制定等置于公众视野之中, 可以结合听证会等形式加强公众民主参与, 制定科学合理的补贴标准的同时, 也争取了社会各方认同和拥护。

(三) 缓解干群矛盾

公务用车制度具有浓厚的官本位色彩, 公车私用成为官员腐败的象征, 助涨了民众的仇官情绪, 其负面效应影响了各大党政机关在人们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及时推进行之有效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回应群众呼声、重塑政府形象的重要举措, 而以信息公开作为配套措施, 发布科学严谨, 公开透明的相关信息不仅能展示制度改革的成果, 更是政府决心的表现, 有利于弘扬反腐倡廉之主题, 塑造“阳光政府”的形象, 促进社会的和谐安定。

五、建议及对策

根据《指导意见》的指示, “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地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期间政府需要将信息公开作为公务用车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对待, 针对我国公务用车改革在信息公开方面存在的不足, 政府需要着重提高信息的“可消化性”。同时在已经明确社会化、市场化改革基调的前提下, 国家应该科学划分各级政府所需公布信息的项目类别, 严格规定信息公开的层级, 加强可操作性。地方政府则应紧扣《指导意见》的指示, 把公务用车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纳入政务公开范围, 将公开层级别由“条”级向“款、项”级细化;树立为公民行使监督权而公开信息的理念, 完善相应的投诉、举报渠道, 提高新媒体对政务信息的曝光度;及时回应公民针对公务用车改革预算环节、运行维修环节、处置环节的监督举报;从分认识信息公开与调动公民参与热情的关系, 强调对数据的分析与转化, 为公众加强对公务用车改革的监督提供便利。

摘要:《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出台标志我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以下简称“公车改革”) 迈上新的台阶, 本文以政府信息公开为中心, 分析我国公务用车改革在信息公开方面的现状, 阐述其对公务用车改革的意义, 并在此基础上为地方政府制定科学合理的公车改革方案提供合理的建议。

关键词:公务用车,改革,信息公开,公众监督

参考文献

[1]申灿, 闫利平, 张宝来.大数据时代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J].法制博览, 2015 (5) .

[2]谢来位.推进公务用车管理改革的对策研究[J].理论与改革, 2014 (2) .

[3]南刚志.公车改革货币化模式评析[J].理论前沿, 2007 (9) .

[4]由建勋, 张青霞.公务用车改革的路径选择[J].理论导刊, 2005 (9) .

3.关于县级公务卡制度改革的思考 篇三

一、霍邱县公务卡改革基本情况

公务卡是金融机构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放的,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公务卡实行“银行授信额度,个人持卡支付,单位报销还款,财政实时监控”的操作程序管理。作为一种现代化的支付结算工具,公务卡具有携带方便、使用便捷、透明度高等显著特点,是当前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现金管理的最有效工具,也是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和加强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

霍邱县于2009年推行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作为改革的配套措施,出台了在县直预算单位中公务消费试行公务卡制度的实施办法。明确了公务卡的适用范围、操作流程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根据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需要,取消了县直预算单位的备用金账户;原通过备用金结算的零星支出,改用单位公务卡进行结算。但受各方面因素的制约,霍邱县公务卡的使用一直很不规范,突出表现为:发卡面窄,仅要求每个预算单位报账员办卡;使用不充分,公务卡仅作为备用金账户提现使用;环境不完善,POS 机普及程度低,刷卡不便;技术支持不到位,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与银联交易系统未实现联网等,公务卡的功能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有鉴于此,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精神,霍邱县召开县长办公会议,决定从2012年下半年开始,按照先试点、后铺开的原则,出台相关办法,选择霍邱建行为代理银行,县委办、县政府办、县人大办、县纪委、审计局、教育局、财政局、农委、师范等家单位先行试点;12月,在县本级预算单位中全面推行公务卡管理。经过半年多积极、有序的探索实践,实现了公务卡管理模块上线运行,县直预算单位累计办理公务卡652张,通过公务卡支付公务消费支出2230万元,公务消费额较上年同期下降了12.5%。

二、霍邱县公务卡改革取得的成效

目前,霍邱县预算单位使用公务卡消费笔数、交易金额正逐月增加,使用公务卡结算范围不断扩大,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已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推行公务卡制度深化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规范了财政资金管理,提高了政府支出透明度,加强了惩防体系建设。通过推行公务卡,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和金融部门建立了联动机制,进一步扩大了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系统的信息范围,改变了以往现金提取后使用范围和路径缺乏监控的状况,起到“雁过留声、消费留痕”的作用。公务卡制度改革加强了对公务消费行为合规性、真实性的监督管理,有效促进公务消费的透明化,对打造“阳光财政”和“廉洁政府”,加强惩防体系建设,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是推行公务卡制度有利于促进非现金支付工具使用,减少现金流通,方便预算单位用款,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现金支付及其报销方式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后,公务卡替代现金成为结算工具,能有效控制现金流量和现金风险,免除了从银行提取、保管、预借现金的程序,简化了财务结算手续和报销流程,解决了传统的现金支用方式下存在的隐患,提升了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水平。

三是公务卡制度改善了银行卡受理环境,推动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公务卡在行政事业单位的推广和普及,满足了公务开支的市场需求,完善了银行卡的品种和功能,为银行业提供更多拓展其他金融业务的空间。公务卡的推广也有利于带动其他社会人员使用银行卡,有效推动各金融机构加大对用卡环境的投入,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健全和金融环境的改善。

三、霍邱县公务卡改革存在的问题

经过近年来的改革实践,目前霍邱县公务卡结算制度已初步建立,改革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公务卡制度改革有一个自上而下强制性的制度变化过程,在具体执行中存在着差异性,改革又涉及到多个部门,因此在调研中发现此项工作在改革进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改革覆盖面还不够广。截至2012年底,霍邱县所有县级预算部门推行了公务卡制度改革,因部分条条、垂直管理单位财务管理权不在县级,目前该县公务卡在单位的推行率为92.5%。由于推行公务卡改革的前提是必须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鉴于霍邱县乡镇暂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实际情况,因此霍邱县目前所有乡镇的改革工作尚未启动。

二是公务卡使用率还不够高。受传统观念影响,一直以来中国人信奉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而用公务卡代替现金支付,相当一部分人在潜意识上还无法完全接受。我国公务卡在宣传使用上、安全性上及纠纷的解决上等尚未达到先进国家的水平,也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人们对公务卡的抵触、观望情绪。有些单位和个人即使办理了公务卡也没有及时开通,出现了大量“睡眠卡”,使用现金进行公务消费的现象还较多,使得公务卡结算量偏低。

三是使用环境还不够完善。公务卡作用范围有一定局限性,公务卡结算方式还不能完全替代现金支出,部分公务活动不能刷卡,路桥收费、到欠发达地区出差等,都要用现金支付,对公务卡推广非常不利。全县目前POS机布设得较少,无法满足消费需求;部分商家因为手续费问题不愿布设POS机,对公务卡的推广带来一定阻力。同时,公务卡结算软件系统服务功能有待进一步完善,公务消费刷卡时小票内容不详,没有将具体消费项目、金额、数量等打印出来,财务部门无法了解真正的公务卡使用轨迹。另外,发卡银行服务“雷声大、雨点小”,公务刷卡信息反馈时间长,办理公务卡结算业务手续较繁琐,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人员工作量较大。

四是财政监管还不够到位。采用公务卡结算后,由于预算单位仍旧能够通过保留的银行基本账户及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公务消费中依然存在大量现金支出。同时,公务卡消费虽可消除在发票上做手脚,但并不能消除“吃回扣”形式的腐败。公务卡能较准确地披露公务开支信息,但其本身并不能有效解决公务消费缺乏市场竞争、公务活动不计成本的难题,“卡”不住定价虚高所生成的回扣、介绍费之类的商业贿赂。部分商家职业道德操守较差,缺乏诚信,故意提供虚假凭证,多开发票或乱开发票,规避财政部门监控。虽然出台了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但由于相关部门配套的“三公”经费管理办法没有及时修改,强制结算目录执行起来相对软弱。另外,公务卡改革还处于试点阶段,公务卡的使用缺乏有效的监督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财政、银行、审计等部门监督职能划分还不够明确。

四、对策建议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公务卡管理的执行主体是预算单位,因此,财政部门要协同金融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强化公务卡宣传,加强业务培训与指导,进一步提高预算单位对公务用卡的认识。加强公务卡的风险管理,增强持卡人的使用意识和安全意识,确保每个持卡人都愿用卡、会用卡、用好卡,逐步改变目前公务卡申领率不高、不愿持卡消费的现状。

二是建立沟通机制。公务卡制度的实施涉及众多部门,只有相关部门各尽其职、相互协作才能将公务卡制度落到实处。建议确立财政、银行、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和专人负责制,每个代理银行确定一名客户经理,财政部门确定公务用卡管理员,帮助预算单位及时解决公务卡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障改革顺利推进。

三是完善用卡环境。建议银联和商业银行加大POS机投放力度,增加特约商户数,并不断提升发卡银行和银联的服务质量。同时,要着力提高广大商家的思想道德素质,加强对他们的诚信教育和惩戒力度,避免弄虚作假,营造一个较为成熟和发达的用卡环境。持续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尽早将乡镇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和公务卡管理,不断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努力将公务卡普及到最基层的行政事业单位。

四是明确现付范围。公务卡结算是对现金结算方式的替代和完善。由于结算手段、用卡环境等因素的限制,预算单位公务卡支出不能完全停止使用现金。建议对实行公务卡结算的预算单位要重新核定备用金额度,建立预算单位大额现金提取财政审批制度,做到事前监督,使公务卡结算方式下的现金使用合理合规。

五是完善系统功能。要将公务卡结算信息和国库管理信息系统更加有机地衔接,把公务卡支付信息详细、及时地纳入财政动态监控系统管理,实现公务卡监控、透明、效率的管理目标,一方面满足预算单位的数据查询、会计审核、资金清算、统计汇总、报表编制等需求,另一方面便于财政资金的动态监控。

六是强化制度建设。由于处在改革初期,公务卡制度还不能控制到公务消费的每一个方面,还不能有效防范到公务消费活动中可能出现的所有不合规不合法行为。因此,在推行公务卡改革过程中,必须坚持管理和监督并重。要安排专人做好日常在线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建立公务卡人员档案,实行公务卡支出日报制度,定期统计汇总,对比分析,提出解决方案。同时要加强调研,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尤其要及时出台、完善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凡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硬化结算目录执行力度,努力做到用制度管事、管人,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参考文献:

1.汤凤林.何万波:《我国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风险分析及防范策略》,《财会月刊》2009年第32期。

2. 和世钧、龙素英:《预算单位推行公务卡结算的探讨》,《消费导刊》2008年第11期。

3. 袁仕洪:《全面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探讨》,《经济研究参考》2011年71期。

4. 高鹏程:《财政预算公务卡制度改革探讨》,《地方财政研究》2012年第02期

(作者单位: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财政局)

4.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请示 篇四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改革公务用车制度,规范运行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湖南省省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办发〔2015〕46号)及《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株洲市市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株办发〔2016〕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加快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行政成本,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与现代化行政管理体制相统一的公务用车制度。

(二)基本原则

— 1 —

1.创新制度、保障公务。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2.统筹协调、政策配套。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关系,科学制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和配套政策,实现新旧制度平稳过渡,确保改革方案的科学性和政策措施的可行性。

(三)总体目标

力争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全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适时启动全县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用2至3年时间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二、参改范围

(一)机构范围

全县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镇机关,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及事业单位)。

全县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中央、省、市有关政策出台后另行实施。

垂直管理系统驻我县单位按照“属地化”原则,与我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同步推进,补贴标准参照执行。中央、— 2 —

省、市垂管单位补贴经费由中央、省、市财政分级负担。

(二)人员范围

在编在岗县处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全部参加改革。鼓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车改,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参改单位行政编制的工勤人员参加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补贴标准按照科员以下其他人员(含工勤)执行。

(三)车辆范围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暂不纳入改革范围,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三、主要任务

(一)改革公务出行保障方式

1.对参改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县直参改单位参改人员在渌口镇全行政区域及南洲镇部分行政区域范围内,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具体范围为:渌口镇全行政区域,以及南洲镇殷洲线—X187—S313以北的行政区域。镇机关原则上为本镇行政区域(渌口镇参照县直范围)。公务交通补贴范围要与差旅费保障范围相衔接,超出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的公务出行按差旅费相关规定执行。

2.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便于操作的要求,全县党政

— 3 —

机关改革后公务交通支出必须低于改革前公务交通支出总额。我县公务交通补贴按照湖南省车改办批复株洲市车改方案的标准执行,即处级1040元/月、正科级650元/月、副科级630元/月、科员550元/月、科员以下其他人员(含工勤)530元/月。

3.为解决单位内部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平衡问题,允许参改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集中部分公务交通补贴统筹使用,单位统筹比例不设上限。统筹资金使用要规范、公开、透明,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4.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随工资按月发放给个人。依据经济发展和交通成本等相关因素变化情况,报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适时适度调整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5.参改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辞职或调离车改单位的,自正式办理手续的次月起停发公务交通补贴;职务发生变化的,自职务变动的次月起按新职级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新调入车改单位人员符合有关条件的,自调入次月起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6.未参改单位和人员,不得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二)核定保留车辆范围及比例

1.机要通信与应急用车。按不超过现有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30%的比例核定保留县本级(不含镇)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纳入公务用车服务管理平台集中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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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机关按照每镇2辆核定保留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实行编制管理。

2.执法执勤用车。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的部门仅限于11个部门(系统),即法院、检察院、公安、纪委(监察局)、司法、交通(海事)、农业、税务、工商、食品药品监管、林业。在满足节支率要求的前提下,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比例,在原核定执法执勤车辆编制数并扣除特种专业技术车辆编制数的基础上,按不超过70%的标准执行。各执法执勤用车部门负责制定执法执勤用车改革的具体实施细则,报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超过核准保留编制数的部门,每多保留1辆车,每年按6万元/辆扣减部门公务交通补贴,保留车辆比例超过90%的部门,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按不超过原有车辆编制数从严核定保留。要建立跨部门综合执法车辆平台,2年之内建设到位。

3.接待、调研用车。县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及部分具有接待职能并设有专门接待机构的单位可保留部分接待、调研用车,保留数量不超过4辆,保留车辆以中巴车、商务车型为主,实行集中管理。

4.行政执法用车。对未纳入执法执勤部门的行政执法用车,由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按照现有行政执法车辆不高于70%的保留比例,核定一定数量的车辆,纳入公务用车服务管理平台集中统一管理。

5.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按照“有编制、有预算、有设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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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的原则,不突破现有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数量,从严从紧核定保留,由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逐车审定。

保留的行政执法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包含在保留至县本级的30%的机要通信与应急用车中。

6.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的筹建和管理。公务用车服务管理平台由株洲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筹建和管理。

株洲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成立“株洲县机关公务用车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车管中心”),调剂安排相应人员负责具体日常事务,司勤人员采取劳务派遣方式解决。

公务用车服务管理平台车辆来源主要包括公车改革后保留的机要通信、应急、接待调研、行政执法等车辆,喷涂全省统一的公车标识,用车单位向公务用车服务管理平台申请,定向为参改单位人员公务出行提供服务。离退休老干部用车纳入公务用车服务管理平台集中统一管理。行政执法车辆限于行政执法部门使用。特种专业技术车辆由各单位管理。11个执法执勤部门的执法执勤车辆暂由各执法执勤部门管理。镇机关按规定保留的通信、应急车辆由各镇管理。

公务用车服务管理平台车辆的运行费用、司勤人员费用、租车费用一并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列入改革后保留车辆费用的总支出,由财政统筹安排。

(三)车辆处置

1.对党政机关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中心制定《株洲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处置方案》,— 6 —

报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后统一处置。

2.对取消的公务用车,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在不低于评估价的基础上,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公开处置。防止甩卖和贱卖,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3.处置公务用车所得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县财政。处置车辆的车牌号码收归政府统一管理。

(四)执法执勤用车制度改革

1.执法执勤部门统一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执法执勤用车改革应坚持满足执法执勤工作需要,从严控制配备范围、编制、标准,做到保障与改革兼顾。

2.按规定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要严格配备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五)安置司勤人员

1.车改单位根据保留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现有在编司勤人员中,采取竞聘上岗、择优聘用的方式确定上岗人员。

2.对未竞聘上岗的在编司勤人员,参改单位要按照“积极稳妥、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的原则,加强岗位管理,挖掘内部潜力,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

3.对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5年)以内的在编司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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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以提前离岗,离岗期间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单位和个人继续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

4.对于本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人事关系的在编司勤人员,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有关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对于车改后不再使用的与参改单位具有劳动关系的其他司勤人员,参改单位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5.县人社局负责制定《株洲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指导意见》,参改单位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所需经费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四、实施步骤

(一)参改单位制定改革方案。参改单位应做好组织动员工作,在本方案印发15日内制定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包括本单位参改人员信息、各职级人数和按标准补贴总额、移交处置车辆信息、司勤人员安置情况等。实施方案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送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

(二)做好车辆封存移交工作。参改单位根据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批复意见,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车辆封存,分期分批移交县车管中心、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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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妥善安置司勤人员。参改单位根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司勤人员安置指导意见,做好司勤人员的安置分流工作。

(四)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公务交通补贴计发时间自各参改单位按要求完成车辆封存之日起计算,正式发放交通补贴需待各参改单位车改实施方案经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通过,车辆全部移交完毕,司勤人员安置完成备案以后。

(五)健全公务用车管理机制。县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要制定出台改革后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按照“厉行节约、保障运行”的原则,健全公务用车管理机制。

(六)开展车辆处置工作。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中心按照《株洲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处置方案》,依法、公开、透明做好车辆处置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留用车辆管理。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核定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编制和标准,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等车辆配备更新时,鼓励选用新能源汽车。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按规定保留的机要通信用车、应急用车、行政执法用车及其他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实物标识,有条件的可采用卫星定位等办法进行监督。县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应加强公务用车规范化管理。

(二)严格财务管理。县财政局根据交通补贴发放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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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标准,按照核定的在编在岗公务员数量和职级,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各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不得擅自扩大补贴人员范围、提高补贴标准。改革后公务交通支出必须低于改革前支出总额。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纪委(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应当根据职责分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加强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监督管理,严肃公务用车纪律。各单位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保障等公务用车,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审计部门要将改革后公务用车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统筹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舆情反馈机制,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调查处理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的违纪违规问题。

(四)切实保障公务出行。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以内自行选择出行方式,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以外的公务出行,按照差旅费相关规定执行,鼓励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因公共交通不发达、工作急需等情况需租赁车辆出行的,要在确保节— 10 —

约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批准后实行。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按照不高于改革后费用支出的5%,确定车辆租赁费用标准,统一纳入改革后支出。

对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理等特殊任务用车,由应急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应急保障预案,按程序报批。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完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探索发展适合公务出行的市场化交通定制服务,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及时解决公务出行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改革后公务出行得到有效保障。财政部门根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需要,调整完善差旅费管理办法,做好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和差旅费保障范围的衔接,切实保障正常公务出行。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及配套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县属非参公事业单位和县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各单位要成立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报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并按要求推进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已先行改革的单位要按本方案规范执行。

(二)明确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要认真研究部署,明确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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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责任,确定相关责任人员,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加强舆论引导。切实做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广泛宣传相关政策规定、典型经验和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使广大公务人员和人民群众了解、支持改革,努力为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株洲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处置方案

2.株洲县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制度改革实施细则

3.株洲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

指导意见

中共株洲县委办公室 2016年12月7日印发

5.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请示 篇五

根据《中共莆田市涵江区委办公室、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涵江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方案〉的通知》(涵委办发〔2018〕4号)精神,和《涵江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范围

改革的单位范围为涵江区石庭中心小学和下辖八个基层小学。人员范围为我校全体教职员工和聘用人员。

二、工作目标

我校没有公务用车,公务出行活动实行社会化保障;实行以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为主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保障公务出行;实现公务交通保障高效、费用节约、成本下降和管理规范。

公务用车改革工作于2018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三、主要任务

(一)本校没有公务用车。

(二)学校所有教职人员按照《关于规范涵江区教育系统差旅费管理的通知》(涵政教(2017)253号)文件要求,10公里以外的公务出行,按照照出差相关规定执行。距离本校10公里以内的公务出行自行选择,个人按照出差相关规定执行。集体因务外出,实行社会化提供,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审批后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三)学校报销公务交通费用时严格执行据实原则,报销销的费用应是真实的公务出行的正常开支,严禁实行每月或其他定期固定数额报销。报销票据应是正规的公共交通合法票据,报销手续符合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学校将规范执行《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管理办法》有关精神。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改革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借用、占用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

(二)加大监督检査力度。学校将强化监督检査,及时时受理群众举报,对公务出行报销情况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依法依纪查处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政策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涵江区石庭中心小学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594-3791243。

6.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请示 篇六

关于印发《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6]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财政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财务部门:

为了做好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工作,现将《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

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

一、关于工资套改时套改年限的计算问题

1、计算套改年限时的工作年限,是指从本人工作当年起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按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只适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例如,1996年参加工作的人员,如实际工作时间没有间断,截至2006年的工作年限为11年。

2、折算的工龄不计算为套改年限。

3、出国(境)留学并在国(境)外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观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其未计算工龄的国(境)外学习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套改年限。实际学习时间短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长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国家规定的学制计算。

二、关于工资套改时任职年限的计算问题

(一)公务员工资套改时任职年限的计算。

1、公务员工资套改时的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任命职务当年起根据实际任职时间按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只适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例如,1996年任职的人员,如实际任职时间没有间断,截至2006年的任职年限为11年。

2、公务员在同一职务层次担任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为同一职务层次的任职年限。

3、公务员现任职务低于原任职务的,其原任同级职务和较高职务的年限合并计算为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时任职年限的计算。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时的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聘用到现岗位当年起根据实际聘任时间按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只适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例如,1996年聘用的人员,如实际聘用时间没有间断,截至2006年的任职年限为11年。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时,受聘十级职员岗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以执行办事员工资待遇的当年起计算;受聘九级职员岗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执行科员工资待遇的当年起计算;受聘到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执行员级工资待遇的当年起计算;受聘到技术工五级岗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执行初级工工资待遇的当年起计算。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时,在相同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例如,高校讲师到研究机构被聘为助理研究员,其讲师与助理研究员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三、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工资套改问题

实施公务员法后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人员,根据任免机关按干部管理权限确定的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套改级别工资。其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四、关于调动人员工资确定问题

按照公务员调任的有关规定,从事业单位、企业调入机关的,根据调入后本人所任职务,结合本人实际情况,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级别工资。从机关、企业调入事业单位的人员,根据所聘岗位,结合本人实际情况,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薪级工资。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五、关于浮动及固定工资的处理问题

这次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国家规定的浮动及固定工资政策继续执行。在工资套改时,已经按国发[1983]68号、国发[1983]74号、国办发[1983]40号、国发[1984]77号、劳人薪[1985]41号、劳人薪[1986]100号、劳人薪[1986]105号、人薪函[1992]7号等文件规定固定晋升工资档次的人员,公务员可适当高定级别工资档次,最多不超过两档;机关工人可适当高定岗位工资档次,最多不超过两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适当高定薪级工资,最多不超过两个薪级。

六、关于公务员所任职务低于规定的同等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的工资问题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后,如公务员所任职务低于同等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的,可执行同等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这只是人员工资待遇确定的办法,不作为确定职务的依据。在工资套改时,公务员所任职务低于同等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的工资套改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七、关于公务员在职取得国家承认的较高学历后的工资确定问题 公务员在职取得国家承认的较高学历后,如其基本工资低于相同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的,执行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的工资待遇。

八、关于国务院直属副部级机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和副省级城市机关的巡视员、副巡视员的工资套改问题

国务院直属副部级机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和副省级城市机关的巡视员、副巡视员,职务工资分别执行厅局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的职务工资标准;级别工资在分别按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套改的基础上,高定1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相应的工资标准。

九、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人员适当高定工资档次的问题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且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按国家规定高定了工资档次,仍保持荣誉的,可在本人套改工资的基础上适当高定工资档次或薪级工资,高定的工资原则上不得超过两个档次或2个薪级。因同一事迹同时获得多个荣誉称号的,不得重复高定档次或薪级。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十、关于公务员又领导职务改任同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后的工资确定问题

对由领导职务改任同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由任免机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其应执行的职务工资标准。

十一、关于工资套改后考核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是否计算为正常晋升工资的考核年限问题

这次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公务员考核为基本称职的年限不能计算为正常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为基本合格的,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十二、关于事业单位岗位变动人员工资套改问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时,在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之间变动的人员,比照所聘岗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薪级工资。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后岗位变动的人员,按新聘岗位套改工资。按《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6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原聘岗位工资待遇的人员,这次可按改革前执行工资待遇对应的岗位套改工资。

十三、关于事业单位中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工作人员工资确定问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由批准的部门或单位明确其主要任职岗位,并按主要任职岗位确定工资。

十四、关于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的工资套改问题

由人事部选拔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这次工资套改时,原高定一个职务工资档次的,薪级工资高定1级;原高定两个职务工资档次的,薪级工资高定2级。

十五、关于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受行政纪律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问题

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受行政降职或撤职处分的,原则上按新聘岗位套改工资,薪级工资低定1—2级,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按现聘岗位套改工资,薪级工资低定3级,如降低后的薪级工资低于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

十六、关于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受行政刑事处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问题

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受行政刑事处罚的人员,处罚期满被事业单位聘用后,岗位工资按现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适当低定,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十七、关于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职审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问题

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职审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暂缓套改工资,待审查结束作出结论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八、关于事业单位套改增资计算问题

这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不同类型事业单位执行统一的基本工资政策和标准。对原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资套改时,其原工资构成中的津贴所占比例统一按30%计算;原津贴比例按国家规定高出30%部分,套改后按绝对额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并暂按原来的分配办法继续发放,今后按按单位绩效工资的分配办法执行。这些单位的增资水平按下列公式计算:(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改革前职务工资+工资构成中占30%的津贴);这些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增资额按下列公式计算:(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改革前职务工资+按实际工资构成比例计算的津贴),工资收入需加上改革后纳入绩效工资中继续发放的部分。

对部分特殊岗位工作人员,其改革前工资构成比例提高部分,套改后暂按绝对额予以保留,今后逐步纳入特殊岗位津贴补贴。这些单位和工作人员的增资水平按下列公式计算:(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改革前职务工资+工资构成中占30%的津贴)。

十九、关于这次工资制度改革后工作年限不满20年的退休(退职)人员计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问题

公务员退休时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之和的70%计发;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机关技术工人退休时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两项之和的70%计发。机关普通工人退休时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的70%计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时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两项之和的70%计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职后的退职生活费按本人退职前基本工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基本工资的5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基本工资的60%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的以上的,按基本工资的70%计发。

二十、关于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问题

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对特殊贡献人员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继续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一、关于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问题

这次工资制度改革,按国发[1986]26号、中办发[1985]67号、厅字[1985]340号、劳人薪[1985]22号和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退休老专家、起义人员、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可按同职务在职人员的平均增资额增加退休费。

7.浅谈公务卡制度的实施 篇七

关键词:公务卡;实施;问题;建议

公务卡是中央财政预算公务卡的简称,是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中央预算单位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和使用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贷记卡),属于银行卡范畴。从2005年12月起,我市启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至今,基本确立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财政财务管理中的基础性地位,初步建立了财政支出的控管机制,预算执行管理信息的来源基础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今年,为进一步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市本级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支付透明度,加强财政财务管理与监督。,市财政局与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先后制定了《沈阳市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沈阳市预算单位推行公务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我们教育局试点推行了公务卡结算制度。

一、公务卡改革的必要性

实施公务卡管理制度,是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从源头防止腐败和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提升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对深化公共财政,加强财政支出监督管理,提高财政支出透明度具有重要意义。

二、公务卡的管理

1公务卡原则上仅用于办理人民币支付结算业务

2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管理。公务卡遗失或毁损后的补办等事项由持卡人及时到单位财务部门申请,通过单位财务部门通知发卡行补办并维护公务卡信息。

3持卡人使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支出后,应及时到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办理报销业务。按照单位财务部门要求填写报销审批单,并附发票等报销凭证和经持卡人签名的消费凭证,根据单位规定的财务报销程序进行报销。

4持卡人必须再发卡行规定的免息期内办理报销业务。因持卡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三、公务卡的操作流程

根据实施方案,我们会计中心制定公共卡管理系统。并在系统建设过程中,加强安全措施,采用成熟的数据备份及防毒技术,以确保信息系统数据安全。根据公务卡日常管理的要求,制订了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1连接公务卡操作系统:连接财政网络进入公务卡支付管理系统,点击确定,选择2009年,然后输入验证密码。“未确认报销”:下载方式一金额方式,卡号、消费日期、消费金额按照支款单后附的刷卡凭条上的内容进行选择。

2下载数据与审核:必备信息输入完之后点击下载核对下载过来的刷卡信息与刷卡凭条上的是否相符,核对明细有:持卡人姓名一卡号一交易时间一交易金额,核对准确无误后方可报销。

3报销业务信息录入与输出:(1)选择下载过来的信息,点击上方的“还款明细”,选择修改,输入还款明细用途、科目一收款人名称选择一公务卡代理还款过渡账户、账号、开户行选择(公务卡软件中已保存)。(2)点击上方的“确认报销”-点击左方的“已确认报销”-在下方输入支票号-选择支出功能分类名称如(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等)-点击生成凭证。(3)点击左侧“支付凭证”-未打印-在右侧选择要报销打印的明细-将打印机挡板推至最左侧-将和刚才输入相对应的支票放人打印机内-点击打印凭证,打印完支票之后-点击上方的打印还款明细-将A4纸放入打印机中一式二份。(4)进入进账单打印软件中,将银行一式三联进账单放入打印机中,选出票人名称选择单位名称、选择银行账号、选择开户银行,收款人名称、账号、开户银行与刚才在公务卡软件中输入的相同。

4支票的审核:将打印完之后的支票、进账单、一式二份的还款明细交由审核人员审核盖章、并且在一式二份的还款明细上加盖财务章。

5票据传递与还款:(1)将审核盖章的支票、进账单、还款明细一份交由银行会计窗口办理还款业务。(2)将另一份还款明细用传真的方式传给银行的负责公务卡还款的工作人员。(3)将发传真的这份还款明细附在支票单后面记账之后一并发给中心的会计。(4)在1至3日内连接财政网,再次进入公务卡操作系统一点击获取上卡日期一点击获取,从银行下载到公务卡还款成功明细。截止到此公务卡的整个还款过程结束。

四、公务卡实施中的主要问题

公务卡实行了7个月以来,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我们正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1思想观念需进一步转变。传统的货币消费观念和支付方式根深蒂固,部分公务人员不习惯刷卡消费,对银行信用卡的便利性不甚清楚,对其安全性不太放心;同时有少数预算单位由于对推行公务卡制度了解不够,认识不深,有的甚至误认为使用了公务卡会对单位原报销程序产生负面影响。由于单位和个人疑虑较多,积极性不高,导致用卡频率较低。

2用款环境还需进一步改善。银联网络系统还不够完善,中小商户没有布网,还有些商户因为需支付手续费而不愿意设刷卡机,有些跨地区收费点因无牵头部门来协调成了POS布点盲区,影响了用卡率。此外,用卡信息反馈速度较慢,目前还不能做到实时反馈,一般刷卡2-3天后才能在国库集中系统中调用,给公务卡的推行带来难度。

3财会人员计算机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公务卡消费从信息调取、生成支付凭证到还款电子一体化,对财务人员计算机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财会人员非常熟悉计算机操作及国库集中支付及公务卡软件。

4实时监控还需进一步加强。目前,公务卡消费明细信息和现金的提取情况只能在支付清算时才能反馈到支付系统中,还不能做到实时反映、事前控制。

五、对公务卡的完善措施的几点建议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公务卡制度的认识。公务卡制度是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完善,是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消费支出一种新型的结算方式,是现行的现金结算方式的替代、补充和完善。单位财务部门可减轻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运行成本,还能有效克服传统现金支付存在的发票来源合法性、发票原始信息真实性无法确认等问题;而且并不改变预算单位原来报销审批程序,因而有利于促进预算单位加强财务管理。已推行公务卡结算的预算单位普遍反映,公务卡结算,简化了财务结算程序,规范了单位现金管理。增加了财务支出透明度,促进了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2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信用卡网络系统,改善用款环境。推广应用公务卡,涉及到财政、人民银行、预算单位、商业银行、中国银联等诸多方面,特别是银行卡产业的发展、银行卡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电子支付系统的不断完善等、必须进一步明确各方职责,完善电子支付系统,确保预算单位调取公务消费信息的及时、准确、便捷;财政部门应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快POS机的布点步伐,全面推进银行卡产业发展,为推行公务卡制度创造良好的用卡环境。

3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公务卡使用功能。各公务卡代理银行严格按照与财政部门及预算单位签订的协议,履行职责,主动与预算单位协调配合,提高服务质量,及时传递对账信息、消费、还款信息,在信用卡功能方面提供更全面的附加功能,采取切实措施,调动公务人员用卡积极性,加大对公务人员信用卡基本知识的宣传力度,讲清公务卡管理的各种要求,让公务人员熟悉信用卡的使用功能和方法,减少用卡和报销过程中不必要的麻烦。

4进一步健全内部财务制度,强化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各预算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公务卡报销财务管理制度,明确报销操作程序,规范用卡行为;增强公务卡使用的刚性。

8.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篇八

一、【背景材料】

2014年7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全文向社会公布。按照这一方案,中国将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将社会化,并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意见》用于全面指导公车改革,阐明了公车改革的意义,明确了公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细化了公车改革主要任务,对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和保障制度、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提出了要求。《方案》明确了参改范围、人员范围、车辆范围和车改任务。其中,车改的四大任务是:(1)改革公务交通保障方式:改革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2)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经过了反复的研究测算,综合考虑了公务出行成本、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辖区面积、自然地理环境、公务出行次数和距离、行政级别和实际承担的工作职务等因素。(3)妥善安置司勤人员:要以人为本,对因取消公车而失岗的司勤人员不能简单推向社会,主要采取内部安置的办法,用多种方式保障其能够继续就业。要做好相关司勤人员的人事劳动关系变更、经济补偿发放、社保关系处理等工作,充分尊重和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4)规范处置公务用车:对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制定了规范处置办法。通过公开招标评估、拍卖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这项工作一定要公开、规范,要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二、【理论分析】

1、从政治生活角度分析

(1)我国的国家性质。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从治理“车轮上的铺张”,到深化“车轮上的改革”;从创新提供方式,到有效保障公务出行,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归根到底是由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决定的。

(2)我国政府的宗旨和原则。我国政府是人民的政府,要求政府的任何改革措施都要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公车改革实现了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在关键的方面都做得比较具体。这是政府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对人民负责原则的具体体现。

(3)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的重要内容,是顺应民意、维护政府形象的迫切要求,表明了政府由管理为主向服务为主职能转变的决心,其根本目的是提高政府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4)对政府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权力是一把双刃剑,为了防止权力的滥用,需要对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为保证公开公平公正,需要加强对车辆处置工作的审计监督和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加大公车处置中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5)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执政方式。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搞好公车改革符合党的根本性质。同时,公车改革要想抓出成效,达预期目标,要求党必须坚持科学执政,发挥其领导核心作用。

2、从生活与哲学角度分析(1)物质决定意识原理要求我们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车辆配备范围过大、运行管理成本偏高、公车私用等问题突出。为此,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解决公务用车突出问题。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符合我国公车使用现状,体现了一切从实际出发。

(2)要立足整体,学会对系统内部结构进行优化组合。公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善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做好新旧制度的有机衔接,就能激发落实的合力,做到抓铁有痕、善作善成。

(3)坚持用联系观点看问题。车改后可以避免因油价上升、停车费增加、司勤人员工资福利开支增加引起的行政成本,以及司勤人员养老、医疗、住房等方面的未来潜在支出,还有车辆配备数量增加等因素引起的行政成本。把握这些固有联系,切忌主观随意性。

(4)要集中主要力量解决主要矛盾。目前,公车消费在“三公”经费占比例较大,通过推进这项改革节约政府开支,建立节约型政府,可以把节约的财政资金更多用在刀刃上,把主要的事情办好。这是集中主要力量解决主要矛盾的体现。

(5)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要求我们想问题办事情必须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党政机关贯彻落实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精神的一项重要措施。这是对人民群众历史地位的尊重。

三、【跟踪试题】

取消副部级以下领导干部用车,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此次公车改革的方案一经公布,便广受好评。据此回答1—3题。1.公车改革体现了我国政府:

①组织领导经济建设

②致力于构建服务型的政府 ③是公共权力的所有者

④坚持对人民负责的原则

A.②③④

B.①④

C.②④

D.①② 2.上述公车改革具体措施的原因是:

①政府具有社会管理职能 ②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

③我国的政府是人民利益的执行者和捍卫者 ④我国政府坚持对国民负责的原则

A.③④

B.②③

C.①③

D.①②

3.此次改革实现了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明确了车辆的范围,明确了改革的对象,也明确了货币化补偿的标准,在关键的方面都比较具体。这体现了:

①政府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②政府为群众求助提供了根本途径

③政府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 ④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态度

A.①②

B.③④

C.②④

D.①④

从治理“车轮上的铺张”,到深化“车轮上的改革”,从创新提供方式,到有效保障公务出行,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的具体措施,是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的重要内容,是顺应民意、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迫切要求,彰显了我们党自我革新、自我完善的决心与勇气。据此回答4—5题。4.材料说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①是政府职能改革,以便充分发宏观调控的决定作用 ②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 ③有利于打造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 ④是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体现 A.①②

B.②③

C.②④

D.①③ 5.这一改革:

①是实现人民群众民主监督权利的保障

②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基本途径 ③有利于密切党群关系

④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公车改革自上而下进行,中央国家机关率先推进车改。这是对各地各部门的示范和激励。坚持一级做给一级看,做到言必信、行必果,我们就一定能发挥公车改革“徙木立信”的作用,树立万众归心的改革信用,积聚起全面深化改革的磅礴力量。据此回答6—7题。6.中央国家机关率先推进车改革对树立政府的权威具有重要意义。一个政府是否有权威,从根本上讲是由___决定的。

A.政府履行其职能的效果

B.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依法行政水平C.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道德操守

D.国家的性质 7.公车改革要想抓出成效,到达预期目标,中国共产党必须:

A.科学执政,发挥核心作用

B.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

C.发挥宏观调控的基础性作用

D.切实履行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职能 8.中央明确规定,为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加强对车辆处置工作的审计监督,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加大公车处置中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审计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分别属于:

①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②司法机关的监督 ③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 ④行政系统的外部监督

A.②③

B.①④

C.②④

D.③④

9.车辆配备范围过大、运行管理成本偏高、公车私用等问题突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解决公务用车突出问题,无论是出台八项规定还是制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都对公车管理和改革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推动公车改革提供了强劲动力。重视解决公务用车突出问题的世界观依据是:

A.人能够能动地认识世界

B.人能够能动地改造世界 C.世界是物质的世界,物质决定意识

D.一切从实际出发

10.公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善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做好新旧制度的有机衔接,就能激发落实的合力,做到抓铁有痕、善作善成。上述公车改革的要求表明:

A.立足整体就能实现整体功能大于部分功能之和 B.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就能正确解决事物的矛盾 C.部分决定整体,整体的性质决定于部分的性质 D.要立足整体,学会对系统内部结构进行优化组合

11.按照方案,中央和国家机关公车改革力争在2014年年底前完成,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企业公车改革力争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这启示我们:

A.重视量的积累,从点滴做起

B.正确处理系统与要素的关系 C.客观事物的运动是有规律的 D.解放思想,勇于发现和探索

12.车改后可以避免因油价上升、停车费增加、司勤人员工资福利开支增加引起的行政成本,以及司勤人员养老、医疗、住房等方面的未来潜在支出,还有车辆配备数量增加等因素引起的行政成本。这警示我们:

A.事物是发展的,要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 B.要把握事物的固有联系,切忌主观随意性 C.应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快公车改革的步伐 D.要坚持适度原则,减少对公车的利用

13.推进公车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它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长期以来,广大群众对车轮上的铺张意见很大、反映强烈。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党政机关贯彻落实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精神的一项重要措施;它有利于节约开支。目前,公车消费在“三公”经费占比例较大,中央和国家机关达60%左右,从各地公开的“三公”经费看,地方比例更高。通过推进这项改革节约政府开支,建立节约型政府,可以把节约的财政资金更多用在刀刃上;它有利于资源有效配置。普通公务出行由实物保障转变为更多地由公务人员个人自主选择,更多地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实行社会化、市场化保障,有利于合理有效配置资源。

运用哲学相关知识,谈谈对推进公车制度改革意义的认识。

参考答案:

1.C 2.B 3.D 4.B 5.D 6.D 7.A 8.D 9.C 10.D 11.A 12.B 很大、反映强烈。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符合我国公车使用现状;

(2)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创造者,是实践的主体,我们必须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党政机关贯彻落实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精神的一项重要措施。

(3)集中力量解决主要矛盾。目前,公车消费在“三公”经费占比例较大,通过推进这项改革节约政府开支,建立节约型政府,可以把节约的财政资金更多用在刀刃上,把主要的事情办好。

(4)当各部分以有序、合理、优化的结构形成整体时,整体的功能就会大于各部分功能之和。普通公务出行由实物保障转变为更多地由公务人员个人自主选择,更多地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实行社会化、市场化保障,有利于合理有效配置资源,取得整体的功能就会大于各部分功能之和的效果。

9.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论文 篇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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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深圳公务员制度改革七年试验 篇十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对改革的领导责任。改革如箭在弦。

事实上,最近几年,各地都一直在探索我国公务员制度改革,在外界质疑深圳改革锐气消退的时候,深圳公务员制度改革却以一种务实的态度,直面公务员进出、晋升、退休、养老等核心利益问题,在制度化方面不断探索前行,这一系列改革更长远的影响在于为全国公务员制度改革进一步探路。

不仅仅是打破“铁饭碗”

“343人抢1个职位 聘任制公务员,你要闹哪样?”

今年4月5日,深圳当地报纸这样报道当天深圳南山区的公务员考试,而深圳市今年公开招考聘任制公务员,吸引了42279人报名竞争510个名额。这里曾是中国对“官位”最淡薄的城市,现在仍不遗余力地改革公务员制度,将“铁饭碗”变成了“瓷饭碗”。

“最初很担心在公务员系统里成为‘二等公民’,但这几年不断有新人加入进来,这种顾虑慢慢消失了。”在接受《小康》记者采访时,陈海鹏已经适应了他的新身份。2007年,陈海鹏通过考试进入深圳市福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成为第一批聘任制公务员,招考方式、薪酬待遇和管理方法与委任制公务员一模一样。

自2007年1月以来,深圳市先后组织了7次公开招考,像陈海鹏这样的聘任制公务员已超过3000人。在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深圳市人社局)局长王敏看来,深圳试水公务员制度改革七年来,不仅优化了公务员管理制度,聘任制公务员的“鲇鱼效应”也大大提高了公务员体制内的活力和工作效率。

“聘任制和委任制的最大不同,就是以前是‘铁饭碗’,现在是‘瓷饭碗’,不小心拿着会摔碎。”王敏说。2007年,深圳成为全国首个实施公务员分类管理和聘任制改革试点的城市,并在2010年将改革全面铺开。聘任制打破了之前的终身制,但“瓷饭碗”的吸引力并未减退。2010年深圳首次招考聘任制公务员,招考350人,4万多人报名竞争350个职位。

这些百里挑一、过五关斩六将进入政府部门的聘任制公务员,在工作一两年后,却开始不适应。陈海鹏说:“委任制还是干多干少、干好干差一个样,混日子都有它的职业通道,而聘任制却没有,还时时面临解聘的危险,大家心里不平衡,也觉得不公平。”两年后,陈海鹏有近一半的“考友”纷纷离开了原单位,或者再另考委任制公务员。

能进能出,本来就是聘任制公务员试图打破终身制的一种设计。但这一现象还是引起了深圳人社局的注意,王敏向《小康》记者坦言,在试行的最初阶段,确实有不少人心存疑虑,聘任制公务员普遍有“二等公民”和“临时工”的心态。在2007、2008年招聘的53人中有20多个人走了,有的下海去企业了,也有13人在后期考取了其他单位委任制公务员。

“因为都占用宝贵的行政编制,都要经过正常的公务员招考程序,在这些方面一点没省事的情况下,又要给他搞一些特殊的管理规则。聘任制公务员还是一个很小的群体,如此反而用人成本高了,用人单位有意见。个人、单位都不愿意了,两个积极性没了,这条路还能走下去吗?”王敏说,也正因为有上述心态和管理制度的缺陷,导致好用的人才留不住,相关单位探索的热情迅速下降。“同在2007年获批试点的上海浦东,到了2012年,聘任制公务员只剩下一个人。”

怎么解决这一问题?2010年初,深圳市人社局重估改革利弊,总结三年以来的试点经验和问题,调整思路,结合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的全面实施,决定全面推行公务员聘任制度。2010年前已在职的公务员仍然实行委任制,2010年1月1日后新进入的公务员一律实行聘任,强调聘任制公务员与委任制公务员同身份同待遇,在招考方式、岗位职责、工资福利、职务晋升、考核奖惩、职业发展等具体管理上实行一样的制度,变以职位来区分委任、聘任的思路为以时间来区分,把两者放在同一个职位范围内。

此举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聘任制公务员“二等公民”、“临时工”心态和用人单位管理难题。深圳大学中国政治研究所郑志平向《小康》记者表示,“聘任者的心态和管理制度的改进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合同管理为聘任制公务员带来了一定的职业危机感,但让公务员真正实现了从“身份”认同向“职业”认同的转变还需要过程。

“现行《公务员法》规定仅在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施聘任制公务员,而我们却全面铺开。”王敏说,深圳刚全面推行的时候,包括国家公务员局也持保留态度。严格意义上来说,《公务员法》里面没有说所有的公务员都实行聘任制,深圳自行把范围扩大是违法的。但人社部领导非常实事求是,当争议比较大的时候,亲自到深圳调研,还是充分肯定,“既然是改革就允许深圳市探索。”这也正是深圳改革得以继续的重要因素。

深圳大学管理学院行政管理系主任、全国考委公共管理类专业委员会委员马敬仁从事行政管理研究三十多年,参与了《公务员管理条例》第1至第17稿的修订。在接受《小康》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对深圳全面推行聘任制公务员制度并不完全认同。“公务员的稳定关系到国家政府机构的稳定,我们不能用企业管理员工的办法来管理公务员。”马敬仁认为,在公务员系统中那些辅助性或临时性的职位实施聘任制比较合适,全面推行容易形成“人人自危”的局面,大家都担心做了今天没有明天,很难保证政府工作的持续性。

“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要为人民的利益着想,但聘任制公务员可能更容易急功近利。”马敬仁举例说,作为一个签订了三年合同的聘任制公务员,考虑更多的可能是为了保证三年到期后可以续签,因此,这三年内如何创造“政绩”显得更为重要,这难免会令公务偏离“人民公仆”的正常轨迹。除此之外,目前还没有一套科学的考核机制,是否合格和是否续签,人为因素太多。

“全员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方式在事业单位改革已经证明是可行的,为什么公务员还要端着铁饭碗?王敏认为这是一种误解,因为政府的职能相对固定,部门和岗位都是相对稳定的,并不是说一个聘任合同,人员就会像企业一样来来去去漂浮不定。在国际上这已经是一种通行的做法,美国叫政府雇员、香港也是合约制公务员,都是聘任形式的,已经是一种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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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不了“处长”的出路

全民热考公务员,为的显然不仅仅是稳定的生活。

基层公务员的工资,无论在哪个城市显然都不属于令人羡慕的收入。陈海鹏的同学和朋友,收入都比他高很多,有时朋友聚会吃饭会实行“AA制”,有朋友就会主动说:“陈海鹏免单,等升了官再请我们大家吃。”这经常会令陈海鹏感到尴尬。

但是每个单位的“官位”都是有限的,“深圳算是个大城市了,我们基层单位像税务、工商、国土这些所都是科级单位啊,一个小所一二十人,大所甚至好几百人,按规定一正两副三个科级干部,本科甚至硕士毕业在这些单位工作,有可能十年二十年你还升不成科级干部,只要上面的这些领导没升,没退休就没你的位置。”深圳市人社局局长王敏多年从事人事工作,深知其中酸甜苦辣。

“我们现行的公务员体制没有体现它的公平性。”马敬仁说,全国700万公务员,大概60%以上是在市县以下的基层,特别是在乡镇街道,但传统的公务员体制,层级的天花板决定了个人的发展前途,规模庞大的基层一线公务员,工作量最大,待遇最差,升职空间却最小。

公务员考试热潮中的人群只看到了光鲜的一面,却忽视了其中艰辛的一面。

深圳试点公务员制度改革的一大亮点,就是摘掉了部分公务员的“官帽”,将原来“大一统”的管理模式一分为三,将行政机关公务员职位划分为综合管理、行政执法、专业技术三大职类,其中69%的公务员被划入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中。

2010年2月,深圳市全面启动对公务员队伍实施职位分类和精细化管理改革。目前,如地税、交通、文化、环保、规划国土、劳动监察、市场监管、药品卫生监督、城市管理、监狱劳教等部门中的整建制执法单位中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加上已先行改革的17000名公安系统警员,深圳市行政机关中共有约23000名公务员套转为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公安系统的刑侦技术、行动技术(包括网监),气象部门的气象预警预报、气象信息网络等行政机关中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技术手段保障的专业技术类职位公务员约有800名。

“行政执法类我们取消传统的行政级别的特殊限制,规定的是年工制,只要每年考核合格,称职,就可以涨一级工资,就是一个新点,你三到五年表现都称职就可以上升一个职级。”王敏说,这样就解决了基层一线人员的职业发展天花板问题,一个在基层工作的科级干部到退休的时候,可以享受处级干部的薪酬福利待遇,但不一定非要当个处长。

在实施公务员分类改革之前,深圳市曾经做过一个统计调查,结果显示深圳4万多名公务员工作到退休时,能够享受到处级薪酬福利待遇的人不超过30%,而且还主要集中在市和区,集中在上面,基层一线的就非常少。王敏说,“实施改革后,我们测算在公务员队伍当中,退休的时候,基层一线人员90%都可以享受到处级薪酬福利待遇。”

分类管理的另一大特点,在于适度解决了大锅饭的难题。

一直以来,在传统“大一统”的管理模式下,所有人员混同招考、选拔、培养和使用,能力建设和待遇均是“大锅饭”,各种待遇都与行政级别挂钩,导致“官本位”意识深厚,许多单位以各种理由分拆、增设机构或提高机构规格以相应增加职数来解决干部待遇,使得机构膨胀反复情况严重。

“这些都可以通过分类改革,至少去缓解去解决这种不公平,针对不同类别的职位实施精细化的管理,培养各种专才。”王敏说,香港、新加坡的制度尽管各不相同,但相同点都是通过分类管理方式实现精细化管理,以精细化管理为手段,以专业化建设为导向,不仅为公务员拓宽了“出路”和畅通“出口”,还解决许多体制性问题。

“改革就是要解决公平问题,分类的意义在更好地评定公务员晋升和待遇。”马敬仁认为,深圳的改革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公务员体制内的弊端。所谓的公务员分类管理只是在先前的类别上进一步细化而已。“合理的分类应该是在‘政务’和‘业务’分类的两大类下科学地设计职位和岗位。”

但目前根本没办法做到,因为没有任何科学的依据表明一个机关内到底要设一些什么岗位,要安排多少人。“往往都是领导研究决定。”马敬仁曾向中编办及深圳相关部门提议,建立一个100万人口的城市公务员公务实验室,在这个实验室里设立必需的部门,只要两三年时间,就可以建立一套科学的数据体现每个部门的工作量和工作内容,然后根据这些数据确认职位和岗位,但这一提议并没有被相关部门采用。

“仅仅靠觉悟,那一定是少数,是个别的。一定要有一个制度性的安排,才能制度性地解决问题,深圳的试验对于整个国家来说具有非常大的普适性。”王敏说。

养老金并轨之后

聘任制公务员尝试解决的另一大难题是养老金难题。

“外界对聘任制改革和分类管理都比较了解,其实我们悄悄做了第三件事,即是对新晋人员的退休制度做了改革。”王敏说。从2010年开始,深圳对聘任制公务员的养老保障制度实施改革,要求新晋公务员一律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聘任制公务员购买养老保险的标准为每月工资的18%,其中单位缴10%,个人缴8%。购买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缴费工资的1%,由单位缴纳。考核合格的,由财政每月按工资的一定比例缴交职业年金,待退休后领取,缴交比例暂定为8%,月工资总额超过城镇在岗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缴交比例为9%。

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周建国对深圳公务员制度进行了深入调研,访谈了诸多聘任制公务员,在他看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公务员职位聘任制的养老保障制度创造出公务员“能进能出”的可能性,也解决了未来公共财政的压力,是一种值得倡导的改革方向。

但是,3000名聘任制公务员之外,深圳至少还有4万名委任制公务员并未实行这一办法。2012年,深圳又进一步提出,逐步推进委任制公务员的养老金改革,把养老金双轨制变成单轨制。“双轨制问题社会诟病非常多,如果近一两年再不出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改革方案的话,恐怕过不了关,老百姓真不答应。”王敏说,“对于目前的深圳来说,委任制公务员就是一个存量,每年不断的减少,不超过30年的时间,即使没有任何改革政策出台,这些老的退休人员也会自动消亡。在没有充分的时间考虑出更好的方案来解决老人的改革之前,深圳应该说找到了最稳妥的改革方案。”

陈海鹏和他的同事们已经习惯了现在的制度,而今年从“800选一”的竞争中脱颖而出的新公务员们,则不会觉得这有什么争议。聘任制改革,退休制度的改革,对他们来说则是现实。“像一些从国外留学回来的他也来考公务员,他觉得这个制度太好了。”王敏说。

“改革的正面效应需要一个发酵时间。一个事情不是你认为好,别人就都能来做的,需要一个发酵时间,做成一件这样的事有时候需要很多方面的条件,需要一个氛围,需要一个环境,需要一些条件,所以有时候实际的成熟需要花点时间。”王敏说。

11.贵州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篇十一

记者从27日召开的贵州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动员大会上获悉,贵州省将取消一般公务用车,适当发放交通补贴,设立了每人每月500元至1950元不等的公务交通补贴“上限区间”。

根据《贵州省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贵州省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上限为:厅级每人每月1950元,处级每人每月1200元,科级每人每月75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同时,同一市、州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各市、州之间最高一级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参加公车改革的单位可以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单位统筹部分,集中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问题。

贵州省要求各地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12.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请示 篇十二

12月16日下午,在区委五楼会议室,区委、区政府召开平安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启动会议,区委副书记包钧泰,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王海波出席会议,会议由区政府副区长王德民主持。

会上,区委副书记包钧泰宣读了《关于成立海东市平安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海东市平安区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王海波从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把握原则,统筹兼顾,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力确保公车改革圆满完成三个方面就如何开展公务用车改革工作、抓好工作落实提出了明确要求。

会议还邀请了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罗浩骥工程师、靳广鑫工程师,为大家进行相关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

13.关于更换公务用车的请示 篇十三

Xxxxxxx:

我局现有一辆公务用车,车型为尼桑帕拉丁越野车,车号为牛B98745。2006年3月由财政局将该车调配至我局。该车行驶里程已达到30余万公里。由于该车长期行驶于各施工工地,车辆老化、磨损严重,维修费用逐年增加,车况及安全性能很差,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为切实做好我市城乡建设监管工作,在原有车辆编制不变之前提下,特申请置换一辆公务用车。现申请将原公务用车进行出售处置,所得资金用于支付更换公务用车的费用及车辆购置税、车辆保险费、挂牌费等税费。

妥否,请批示!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局

2012年11月15日

14.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请示 篇十四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在巩固农村税费改革、农村综合改革成果,减轻农民负担的基础上,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职责关系,创新体制机制,优化、规范机构和岗位设置,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建立精干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服务型镇政府,促进我镇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为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理顺关系、权责一致的原则。进一步理顺乡镇与县的权责关系,把赋予乡镇履行职能必要的事权和财权落到实处,完善乡(镇)与派驻乡镇机构的协调配合机制,促进乡镇更好地发挥功能。

(二)坚持精简统一、高效运行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机关和站所机构设置,改进工作方式,完善运行机制;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确保机构编制只减不增,实有人员控制在编制总额内。

(三)坚持统筹兼顾、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兼顾各项改革工作,确保各项改革之间的紧密衔接和协调配合,妥善处理- 2 -

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三、主要任务

(一)转变乡镇政府职能

乡(镇)政府职能定位为: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突出小城市管理,充分发挥城关镇的辐射作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二)规范机构严控编制

严格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镇党政机关设5个综合性办公室,事业站所设7个,根据工作实际和职能重点,合理规范地进行机构设置。

1、党政机构

(1)保留党政办公室。

(2)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司法所牌子)调整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司法所按省规定已调整为司法部门的派出机构。

(3)保留经济发展办公室(增挂镇林业办公室、环境保护办公室牌子)。

(4)撤销财经办公室,调整为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5)将社会事务办公室(挂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牌子),调整为社会事务办公室(挂民政所、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牌子)。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职能已经消失,保留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仍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派出机构。

领导职数配备:镇领导职数按乡镇机构改革有关规定和乡镇换届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核定;镇行政机构领导职数按每个综合性办公室主任1名(由党政班子副职兼任)、副主任1名进行配备,考虑便民服务中心日常管理需要,另增设党政办副主任职数1名(兼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2、事业站所

(1)将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更名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所牌子、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所牌子)。

(2)保留镇农业技术推广综合站(挂动物防疫检疫站牌子)。

(3)保留镇财政所。

(4)保留镇水务站。

(5)镇文化站更名为文化和社区服务站。

(6)镇计划生育服务所(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合署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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