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前基层检察院人才队伍建设问题的思考(共10篇)
1.对当前基层检察院人才队伍建设问题的思考 篇一
[内容摘要] 《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施行以来,基层检察机关整体发展和建设有了明确的标准,使基层院规范化建设和面貌有了很大改善。但是,在检察机关系统内还没有形成有力高效的领导管理体系,特别是上级检察机关对基层检察院的全面领导管理上,尚存在很多薄弱环节,对基层院发展建设影响较大。因此,必须使“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级检察机关”落到实处,并体现在各个层面,才能使《纲要》的要求在基层得到更好的落实。
[关键词]检察机关 上级领导下级 存在问题 完善建议
基层检察院是检察事业发展的基础,为了使基层检察院建设步入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总结基础上,根据“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和新形势任务要求,制定了《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为基层检察院建设指明了方向,上级检察机关作为基层检察院的领导机关,对基层检察院的建设有义不容辞的管理责任和义务。当前上级检察机关在抓基层建设中是否尽职、尽善尽美呢?经过调查分析,我们认为尚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方面
按照《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的要求》,基层检察院应大力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加强对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重点选好配强基层检察长,优化基层领导班子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提高宏观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知人善任能力和处理突发复杂事件的应变能力,这就要求上级检察机关在加强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的领导力度的同时,做好对基层检察院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工作。而上级检察机关在这方面存在管理欠缺,没有长远计划和措施。一方面,上级检察机关不注重强化对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的考核。创一流业绩、带一流队伍,关键是要有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然而,基层检察院的领导班子管理以地方党委为主,上级检察机关处于协管地位,这种管理模式使上级检察机关管理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工作处于被动状态,上级检察机关缺乏地方党委组织部门的配合,在一些问题上得不到地方党委组织部门的认可和支持,同时把工作考核仅限于报表和数据,不进行多方面考核,存在“等”、“靠”思想,出现问题后便怨天忧人,没有形成与地方党委组织部门联系紧密、互相配合、共同抓好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的局面。针对这种情况,上级检察机关应当首先做到把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纳入重要议程,做好定期考核工作,基层检察院的领导干部的任免、调整均应由上级检察机关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同时定期分析基层检察院班子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另一方面,忽视基层检察院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的选拔和培训,具体表现在没有培养计划和选拔标准。基层检察院应做好后备干部的推荐工作,上级检察机关应组织好对后备干部的培训工作,因为这些年轻的后备干部就是未来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或检察长。对这些年轻的后备干部,上级检察机关可以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培养,如参加专门的业务培训班学习,选送党校深造,采用轮岗交流,实行上挂下派,借调到上级检察机关锻炼等方式。同时在后备干部选拔人数上可采用按照基层检察院总人数的百分比进行,并将选拔的后备干部予以公示,让他们接受群众的监督,也激励他们不断加强自身的修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empirenews.page--]
二、在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方面
首先,干警培训方面,上级检察机关对基层检察院的领导主要是“业务方面”的领导,“业务方面”应该先做好干警的培训工作,培训工作应是多方面、多形式的,而上级检察机关在这方面做的难尽人意。以某区检察院为例,多年来,132名干警除几名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省院组织的业务培训,其它干警只能通过专科、本科学习和从工作实践中的学习,来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这些学习往往是单方面的,法律本科、专科的学习只限于书本,而工作实践的学习又过于单一,理论和实践总是相互脱节,这反映在查办疑难案件时对案件吃不准、办不好,在办案程序上不规范、不合法,而案件的质量是检察机关的生命线,是检察机关维护公平正义的体现,检察官的素质是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的基础。上级检察机关应当制定一套长期的行之有效的培训计划,认认真真地做好基层检察院广大干警的培训工作,一是制定法定的培训程序,如在检察官晋升等级时必须进行相关的业务培训才能晋升。二是根据各部门工作特点,组织专题的知识培训,如反贪污贿赂侦查部门组织侦查方法、侦查谋略的培训;公诉部门组织法庭辩论技巧的培训等等。注重培训内容的实战性,抓住基层检察院工作的特点,及时发现基层检察院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有针对性地不定期地组织相关培训,如去年在全国打击“邪教邪教组织”活动中,上级检察机关可以组织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使得检察机关能在这项活动中履行检察职能,为国家的发展保驾护航。
其次,在业务指导方面,基层检察院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开展的如何,除了自身的管理以外,还有在于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指挥如何,各对口业务部门抓的如何,上级检察机关在这方面的领导管理现在仅限于看基层检察院每月的报表,年终听听汇报,而没有深入到基层检察院去,从严格意义上讲谈不上领导和管理,而仅仅是起到上传下达的作用。由于没有抓住领导和管理权,这方面的不足在基层检察院的反映是:以自侦部门为例,反贪污贿赂部门近几年来查办的案件仅限于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违法犯罪案件,而涉及私分国有资产,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犯罪案件的侦破却没有突破。在当今大量国有企业破产,国企转民营的改革过程中有没有此类犯罪呢?答案应该是肯定的,但为何检察机关没有查办此类犯罪呢?我认为上级检察机关对此类案件的侦破缺乏理论研究和侦查指导,经济犯罪案件是有其时间区域和国家政策区域的特点,提前在理论和侦查方法上做好准备,及时指导基层检察院开展此类犯罪的专项打击,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树立检察机关反腐倡廉的形象。这样的问题,在打击渎职侵权犯罪活动中也是存在的,这里不再展开讨论。再如,对刑事检察工作的指导方面,上级检察机关应在基层检察院树立理论权威的角色,但现实往往是基层检察院向上级检察机关对口部门请示汇报的疑难案件,常常得不到明确的答复和明确的指示。这种情况极大地影响了上级检察机关在基层检察院中的领导地位,其产生的根源在于,一是上级检察机关很少下基层调查了解办案情况,对基层检察院遇到的困难不了解;二是受案件管辖范围的影响,上级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数量有限、罪名有限,以某区检察院为例2003年审查批捕案件669件1185人,审查起诉案件467件 697人,远远高于上级检察机关的办案数,大量的案件使基层检察院办案人员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所提交到上级检察机关的案件均有相当大的难度;三是没有组织开展专家咨询工作,使专业理论知识无人咨询指导,使自身理论水平不高。以上四点决定了上级检察机关在处理基层检察院请示汇报的疑难案件常常是不能给基层检察院一个满意答复,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建议:一是上级院要深入基层指导工作;二是对疑难案件可采用派员支持公诉的办法;三是成立专家咨询组;四是加强自身的学习,上级检察机关应做学习的表率;五是制定请示汇报及案件答复工作规范。[!--empirenews.page--]
三、在推进管理机制建设方面
管理是一门科学,科学的管理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上级检察机关在推进基层检察院管理机制建设方面缺乏创新精神和开拓精神,以基层检察院收到的上级院文件为例,常常是“通知的通知,计划的计划,方案的方案”,上级检察机[1][2][3][4]下一页 关仅仅起到一个传话的角色没有根据本地基层检察院的实际情况,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并加以具体解决的方法,制定自身特色的管理方法和特色管理。以法警队建设为例,全国开展的不平衡,管理的模式也不一样,有的省将法警队归口分管自侦工作的检察长管理,调配使用;有的归口政治处管理。管理单位不同,产生的管理模式和方法也就不同。如某区检察院法警队成立于2003年5月份,归口政治处管理,按照高检院的要求,要推进检警分开的制度,司法警察应按照《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开展工作,在开展工作中如何合理使用警力,派警出警应有的规章制度,如何配合各种业务部门的工作,如何将原来由检察官办的相关业务顺利移交到司法警察手中,这一系列的管理规章制度,上级检察机关应予以及时的指导,协助基层检察院建立起相应的管理体制,同时理顺与各部门的关系。
四、在人事管理制度方面
首先,由于检察机关现行的管理体制实行“双重领导”,即实行检察系统垂直领导和地方党委横向领导相统一的管理体制,这种体制造成基层检察院该引进的人才进不来,该请出的出不去。其根本原因在于,上级检察机关对基层检察院没有相对独立的人事使用权,受到地方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影响,同时检察院为了正常开展工作,也不得不牺牲自己的人事权利,这反映在基层检察院的人员超编就是最典型的例子。这种管理体制还造成上级检察机关协助解决基层检察院人事问题能力的软弱,甚至还片面指责基层检察院工作的不力,使基层检察院承受巨大的压力而不被理解,基层检察院在解决人员超编的问题上,没有上级检察机关解决超编问题那样较宽的出路,可以在省、市级企事业或机关中进行选择,基层检察院人员分流只有一个结果,就是下岗失业,谈不上什么分流,这个问题恰恰是上级检察机关应当协助解决的。但是,上级检察机关往往是片面地甚至机械地处理这一问题,不考虑人员编制定的是否合理,和实际工作的承受能力。
其次,对基层检察院的干警没有保护机制。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在揭示人的五种基本需要时指出,安全的需要是人们寻求保护自己免受生理和心理侵害的第一类需要。人们都喜欢安全的、有秩序的、可以预测的环境,要求有稳定的职业,有生活保障等等。而基层检察院处于检察机关的最底层,工作风险较大,工作人员缺乏安全感,他们的工作对象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些人知名度高,有些人权大位重,有些人甚至是上级党政部门领导,由于对检察人员特别是一线办案人员缺乏有效的保护机制,有的案子未办完就被“赋闲、轮岗、交流”,有的干警长期不被重用,有的被调出,还可能会影响检察人员职级待遇的落实以及干警家属子女的工作就业等。为了减少风险,有的抱有“宁可不办案,不能丢饭碗”、“遇事留一线,以后好见面”的思想,有的明哲保身,息事宁人,这与“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和培养一批大无畏的检察官的要求形成了强烈的反差。[!--empirenews.page--] 第三,上级检察机关在抓基层院建设中缺乏激励机制。激励是指激发人的动机,诱导人的行动,使其发挥内在的潜力,为实现所追求的目标而努力的过程。在基层检察院受到职级的限制,由于长期形成的能上不能下的官职阶梯,单位的职数受到严格的比例限制,造成相当一部分基层检察院的中层干部职级较低,与政府部门和上级检察机关晋升面宽相比,形成了强烈的反差。以某区检察院为例,现在在职的34名中层干部中正科级1人,副科级6人,尚有27名中层干部无级别,有的任中层干部已近十年,而同时参加检察工作位于上级检察机关的干警早已解决了职级待遇。另外,在检察官等级任命中也存在相当大的反差,上级检察机关和基层检察院同龄人在检察官的评定及晋升中会有相当大的差距,这样造成基层检察院激励机制单一,缺乏吸引力,一是为数众多的人员缺乏自我提升的紧迫感,对有关激励措施反应平淡,相当一部分人员把落实职级待遇看作是梦想,是退休前后的“一搏”。二是一部分人认为,基层检察院激励机制有不均衡性,在部队当兵,一靶可以打出一个排长来,在行政单位,连续三年优秀可以晋升一级工资;在检察机关评优秀、立二等功仅获一纸证书和少量奖励,激励作用不明显。以樊城检察院为例,近几年来仅一名干警荣获二等功,有的干警侦破了百余万的贪污案,却得不到一点奖励,由此可见激励机制是多么乏力。
五、在技术装备方面
基层检察院的建设、发展仅仅依靠地方行政部门和上级党政机关的重视是不够的,由于各地重视程度不一,加上地方经济条件局限,基层检察院在人员装备等各方面大不一样,存在明显的东西差距,南北差距,城乡差距,这与国家法律的要求不相适应,与基层检察院的任务要求不相适应。多年来,基层检察院的经费一直是依靠地方财政拨一点,上级部门给一点,办案赃款财政返还点,兄弟单位赞助点,虽然入不敷出,但勉勉强强尚能进行维持,办案经费虽不能满足需要,却还有一点。但近两年全国检察关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坚决刹住了占用赃款,乱拉赞助,所有支出完全转向依靠地方财政拨款,这样,虽从根本上扭转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形象,但也不可否认,结果却使基层检察院原本不充裕的经费更为不足,许多基层检察院所获预算经费除去人头工资费用外,余下的连水电、电话、取暧、汽油等费用都不够,更别提办案经费了。由于经费不足,在自侦案件的查办过程中存在许多突出问题。一是无力到外地取证。其表现为检察机关接到举报线索后,认为有查办的必要,但又须到外地调查取证,考虑到单位承担不起经费,便不敢展开初查;有的案件则只查部分事实,涉及到外地取证的却申请不到经费,久拖不决以撤案了事;有的发案单位主动提出帮助检察机关解决办案经费,但怕犯错误也不敢要;有的案犯在逃,因无钱追捕而以中止侦查结案。二是无力支付审计鉴定费用。为了解决经费困难问题,基层检察院以案养案,以办案返还款补办案经费不足的作法普遍存在;经费不足的另一方面表现为,基层检察院交通工具、通讯设备落后,监控、保密等技术设备缺乏等,这些严重阻碍了对智能化职务犯罪的打击。以某区检察院为例,自1998年以来仅购置力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加强对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重点选好配强基层检察长,优化基层领导班子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提高宏观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知人善任能力和处理突发复杂事件的应变能力,这就要求上级检察机关在加强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的领导力度的同时,做好对基层检察院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工作。而上级检察机关在这方面存在管理欠缺,没有长远计划和措施。一方面,上级检察机关不注重强化对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的考核。创一流业绩、带一流队伍,关键是要有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然而,基层检察院的领导班子管理以地方党委为主,上级检察机关处于协管地位,这种管理模式使上级检察机关管理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工作处于被动状态,上级检察机关缺乏地方党委组织部门的配合,在一些问题上得不到地方党委组织部门的认可和支持,同时把工作考核仅限于报表和数据,不进行多方面考核,存在“等”、“靠”思想,出现问题后便怨天忧人,没有形成与地方党委组织部门联系紧密、互相配合、共同抓好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的局面。针对这种情况,上级检察机关应当首先做到把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纳入重要议程,做好定期考核工作,基层检察院的领导干部的任免、调整均应由上级检察机关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同时定期分析基层检察院班[!--empirenews.page--]上一页[1][2][3][4]下一页 子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另一方面,忽视基层检察院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的选拔和培训,具体表现在没有培养计划和选拔标准。基层检察院应做好后备干部的推荐工作,上级检察机关应组织好对后备干部的培训工作,因为这些年轻的后备干部就是未来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或检察长。对这些年轻的后备干部,上级检察机关可以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培养,如参加专门的业务培训班学习,选送党校深造,采用轮岗交流,实行上挂下派,借调到上级检察机关锻炼等方式。同时在后备干部选拔人数上可采用按照基层检察院总人数的百分比进行,并将选拔的后备干部予以公示,让他们接受群众的监督,也激励他们不断加强自身的修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二、在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方面
首先,干警培训方面,上级检察机关对基层检察院的领导主要是“业务方面”的领导,“业务方面”应该先做好干警的培训工作,培训工作应是多方面、多形式的,而上级检察机关在这方面做的难尽人意。以某区检察院为例,多年来,132名干警除几名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省院组织的业务培训,其它干警只能通过专科、本科学习和从工作实践中的学习,来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这些学习往往是单方面的,法律本科、专科的学习只限于书本,而工作实践的学习又过于单一,理论和实践总是相互脱节,这反映在查办疑难案件时对案件吃不准、办不好,在办案程序上不规范、不合法,而案件的质量是检察机关的生命线,是检察机关维护公平正义的体现,检察官的素质是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的基础。上级检察机关应当制定一套长期的行之有效的培训计划,认认真真地做好基层检察院广大干警的培训工作,一是制定法定的培训程序,如在检察官晋升等级时必须进行相关的业务培训才能晋升。二是根据各部门工作特点,组织专题的知识培训,如反贪污贿赂侦查部门组织侦查方法、侦查谋略的培训;公诉部门组织法庭辩论技巧的培训等等。注重培训内容的实战性,抓住基层检察院工作的特点,及时发现基层检察院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有针对性地不定期地组织相关培训,如去年在全国打击“邪教邪教组织”活动中,上级检察机关可以组织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使得检察机关能在这项活动中履行检察职能,为国家的发展保驾护航。
其次,在业务指导方面,基层检察院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开展的如何,除了自身的管理以外,还有在于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指挥如何,各对口业务部门抓的如何,上级检察机关在这方面的领导管理现在仅限于看基层检察院每月的报表,年终听听汇报,而没有深入到基层检察院去,从严格意义上讲谈不上领导和管理,而仅仅是起到上传下达的作用。由于没有抓住领导和管理权,这方面的不足在基层检察院的反映是:以自侦部门为例,反贪污贿赂部门近几年来查办的案件仅限于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违法犯罪案件,而涉及私分国有资产,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犯罪案件的侦破却没有突破。在当今大量国有企业破产,国企转民营的改革过程中有没有此类犯罪呢?答案应该是肯定的,但为何检察机关没有查办此类犯罪呢?我认为上级检察机关对此类案件的侦破缺乏理论研究和侦查指导,经济犯罪案件是有其时间区域和国家政策区域的特点,提前在理论和侦查方法上做好准备,及时指导基层检察院开展此类犯罪的专项打击,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树立检察机关反腐倡廉的形象。这样的问题,在打击渎职侵权犯罪活动中也是存在的,这里不再展开讨论。再如,对刑事检察工作的指导方面,上级检察机关应在基层检察院树立理论权威的角色,但现实往往是基层检察院向上级检察机关对口部门请示汇报的疑难案件,常常得不到明确的答复和明确的指示。这种情况极大地影响了上级检察机关在基层检察院中的领导地位,其产生的根源在于,一是上级检察机关很少下基层调查了解办案情况,对基层检察院遇到的困难不了解;二是受案件管辖范围的影响,上级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数量有限、罪名有限,以某区检察院为例2003年审查批捕案件669件1185人,审查起诉案件467件 697人,远远高于上级检察机关的办案数,大量的案件使基层检察院办案人员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所提交到上级检察机关的案件均有相当大的难度;三是没有组织开展专家咨询工作,使专业理论知识无人咨询指导,使自身理论水平不高。以上四点决定了上级检察机关在处理基层检察院请示汇报的疑难案件常常是不能给基层检察院一个满意答复,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建议:一是上级院要深入基层指导工作;二是对疑难案件可采用派员支持公诉的办法;是成立专家咨询组;四是加强自身的学习,上级检察机关应做学习的表率;五是制定请示汇报及案件答复工作规范。[!--empirenews.page--]
三、在推进管理机制建设方面
管理是一门科学,科学的管理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上级检察机关在推进基层检察院管理机制建设方面缺乏创新精神和开拓精神,以基层检察院收到的上级院文件为例,常常是“通知的通知,计划的计划,方案的方案”,上级检察机关仅仅起到一个传话的角色没有根据本地基层检察院的实际情况,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并加以具体解决的方法,制定自身特色的管理方法和特色管理。以法警队建设为例,全国开展的不平衡,管理的模式也不一样,有的省将法警队归口分管自侦工作的检察长管理,调配使用;有的归口政治处管理。管理单位不同,产生的管理模式和方法也就不同。如某区检察院法警队成立于2003年5月份,归口政治处管理,按照高检院的要求,要推进检警分开的制度,司法警察应按照《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开展工作,在开展工作中如何合理使用警力,派警出警应有的规章制度,如何配合各种业务部门的工作,如何将原来由检察官办的相关业务顺利移交到司法警察手中,这一系列的管理规章制度,上级检察机关应予以及时的指导,协助基层检察院建立起相应的管理体制,同时理顺与各部门的关系。
四、在人事管理制度方面
首先,由于检察机关现行的管理体制实行“双重领导”,即实行检察系统垂直领导和地方党委横向领导相统一的管理体制,这种体制造成基层检察院该引进的人才进不来,该请出的出不去。其根本原因在于,上级检察机关对基层检察院没有相对独立的人事使用权,受到地方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影响,同时检察院为了正常开展工作,也不得不牺牲自己的人事权利,这反映在基层检察院的人员超编就是最典型的例子。这种管理体制还造成上级检察机关协助解决基层检察院人事问题能力的软弱,甚至还片面指责基层检察院工作的不力,使基层检察院承受巨大的压力而不被理解,基层检察院在解决人员超编的问题上,没有上级检察机关解决超编问题那样较宽的出路,可以在省、市级企事业或机关中进行选择,基层检察院人员分流只有一个结果,就是下岗失业,谈不上什么分流,这个问题恰恰是上级检察机关应当协助解决的。但是,上级检察机关往往是片面地甚至机械地处理这一问题,不考虑人员编制定的是否合理,和实际工作的承受能力。
其次,对基层检察院的干警没有保护机制。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在揭示人的五种基本需要时指出,安全的需要是人们寻求保护自己免受生理和心理侵害的第一类需要。人们都喜欢安全的、有秩序的、可以预测的环境,要求有稳定的职业,有生活保障等等。而基层检察院处于检察机关的最底层,工作风险较大,工作人员缺乏安全感,他们的工作对象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些人知名度高,有些人权大位重,有些人甚至是上级党政部门领导,由于对检察人员特别是一线上一页[1][2] [!--empirenews.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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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上级检察机关在抓基层院建设中缺乏激励机制。激励是指激发人的动机,诱导人的行动,使其发挥内在的潜力,为实现所追求的目标而努力的过程。在基层检察院受到职级的限制,由于长期形成的能上不能下的官职阶梯,单位的职数受到严格的比例限制,造成相当一部分基层检察院的中层干部职级较低,与政府部门和上级检察机关晋升面宽相比,形成了强烈的反差。以某区检察院为例,现在在职的34名中层干部中正科级1人,副科级6人,尚有27名中层干部无级别,有的任中层干部已近十年,而同时参加检察工作位于上级检察机关的干警早已解决了职级待遇。另外,在检察官等级任命中也存在相当大的反差,上级检察机关和基层检察院同龄人在检察官的评定及晋升中会有相当大的差距,这样造成基层检察院激励机制单一,缺乏吸引力,一是为数众多的人员缺乏自我提升的紧迫感,对有关激励措施反应平淡,相当一部分人员把落实职级待遇看作是梦想,是退休前后的“一搏”。二是一部分人认为,基层检察院激励机制有不均衡性,在部队当兵,一靶可以打出一个排长来,在行政单位,连续三年优秀可以晋升一级工资;在检察机关评优秀、立二等功仅获一纸证书和少量奖励,激励作用不明显。以樊城检察院为例,近几年来仅一名干警荣获二等功,有的干警侦破了百余万的贪污案,却得不到一点奖励,由此可见激励机制是多么乏力。
五、在技术装备方面
基层检察院的建设、发展仅仅依靠地方行政部门和上级党政机关的重视是不够的,由于各地重视程度不一,加上地方经济条件局限,基层检察院在人员装备等各方面大不一样,存在明显的东西差距,南北差距,城乡差距,这与国家法律的要求不相适应,与基层检察院的任务要求不相适应。多年来,基层检察院的经费一直是依靠地方财政拨一点,上级部门给一点,办案赃款财政返还点,兄弟单位赞助点,虽然入不敷出,但勉勉强强尚能进行维持,办案经费虽不能满足需要,却还有一点。但近两年全国检察关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坚决刹住了占用赃款,乱拉赞助,所有支出完全转向依靠地方财政拨款,这样,虽从根本上扭转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形象,但也不可否认,结果却使基层检察院原本不充裕的经费更为不足,许多基层检察院所获预算经费除去人头工资费用外,余下的连水电、电话、取暧、汽油等费用都不够,更别提办案经费了。由于经费不足,在自侦案件的查办过程中存在许多突出问题。一是无力到外地取证。其表现为检察机关接到举报线索后,认为有查办的必要,但又须到外地调查取证,考虑到单位承担不起经费,便不敢展开初查;有的案件则只查部分事实,涉及到外地取证的却申请不到经费,久拖不决以撤案了事;有的发案单位主动提出帮助检察机关解决办案经费,但怕犯错误也不敢要;有的案犯在逃,因无钱追捕而以中止侦查结案。二是无力支付审计鉴定费用。为了解决经费困难问题,基层检察院以案养案,以办案返还款补办案经费不足的作法普遍存在;经费不足的另一方面表现为,基层检察院交通工具、通讯设备落后,监控、保密等技术设备缺乏等,这些严重阻碍了对智能化职务犯罪的打击。以某区检察院为例,自1998年以来仅购置了一部3万余元的微型面包车,由于车辆紧张,公诉科去看守所提审时,曾有8人坐一辆桑塔纳车的情况。针对以上情况,上级检察机关应统一基层检察院的技术装备,并列入发展规划,有步骤、有计划分批解决基层检察院的技术装备,改变基层检察院技术装备落后的现状,统一申请安排专项资金加以解决。[!--empirenews.page--] 上级检察机关抓基层院建设是一项政策性、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应该多设身处地地为基层院着想,把基层检察院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把基层检察院当成是本单位的一个科室来管理建设,只有这样,才能使基层检察机关成为我国检察事业的一块坚强的基石。
参考文献:
1、《加强协管干部力度,强化领导班子建设》,《检察实践》,2000年3期;
2、《基层检察干部人事管理中存在的弊端与对策》,《检察队伍建设》,2001年8期;
3、《当前检察工作遇到的主要问题综述》,《检察实践》,1999年6期。
2.对当前基层检察院人才队伍建设问题的思考 篇二
一、基层检察院档案管理现代化相关概述
随着社会发展脚步的加快, 档案管理也逐步朝向现代化方向迈进, 其保留了传统管理模式中的精髓, 并融入了现代管理手段, 通过先进的管理技术、方法来对档案资料予以梳理、归档, 并能够对管理过程当中所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及时处理。档案管理所具有的现代特征集中表现在管理观念、管理设备以及管理人员的现代化之上。可以这样说, 现代化的档案管理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发展性, 从其本质而言, 就是要实现和社会发展同步。
二、基层检察院档案管理工作现状
近年来随着各地检察机关对档案工作重视程度的提高, 在这方面也取得了一些成效, 如一些地方创建了省五星级档案工作先进单位。就目前来看基层检察院档案工作多是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的。
1. 健全管理体系。
要构建相对健全的管理组织架构, 分管领导作为总负责人, 要督促档案室完成相关工作, 其他一些部门全力配合, 同时还要安排专业人员负责具体的管理事务, 相关部门的内勤人员要承担兼职档案管理工作。
2. 细化责任。
要明确每个人员所应承担的责任, 分管领导要负责监管, 督促档案管理人员完成日常事务, 各部门予以协同, 要通过责任的明确来促使相关人员重视档案管理工作, 并依靠相关的制度使管理工作得到有效的落实。
3. 加大保障力度。
各个基层检察院都要加大对档案室建设的投入力度, 确保档案管理的相关设备齐全, 例如应配备工作中所需的高速扫描仪、档案库房专用除湿机等设备。
三、对基层检察院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1. 完善档案信息化建设管理体制。对于基层检察院来说, 其在开展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 一定要重视档案信息化, 将档案信息化的建设工作作为中心工作予以落实, 要做好规划工作, 并确保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另外, 要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 并保证制度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从而使管理的相关流程得到明确, 档案信息化管理能真正成为其信息化体系中关键的组成部分。
2. 加大各方面的投入, 优化管理信息化平台。一是要从基层检察院的现状以及现有的财政状况出发, 配置相关的设备时要保证经济能够承受, 且体现出前瞻性;二是要确保软件平台的统一, 此项工作最好是由高检院来完成, 使档案信息实现共享, 并且做好相关的规划工作, 确保标准一致, 统一应用的管理软件, 建成一个上通高检院、省院, 下通基层检察院的计算机通信网络平台, 并能与政府电子政务平台在物理上实现连接, 从而使各地区检察机关的局域网能够实现共享, 让上级机关能够高效采集基层的相关资源, 确保档案信息管理的层级体系的建立, 使诉讼档案资源得到最大化利用。
3. 要构建用户多元、界面优质以及功能完善的档案管理系统, 要确保不同的人员能够拥有一定的权限, 从而使相关部门在使用时不会出现阻碍。当然, 档案管理系统还要有档案增加、下载、调阅、统计及维护等相关的功能, 使管理人员的操作更加简便, 如此就能通过良好的应用环境增加用户使用软件平台的兴趣, 引导检察干警积极地利用档案信息化系统查询与利用档案。
四、深入挖掘档案价值, 实现信息共享
档案管理当中所拥有的信息量是非常庞大的, 这也为检察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必要的辅助, 比如:案件办理、控申接待、犯罪预防、历史教育、信息调阅与普法宣传等。若想加强档案的利用, 首先就是要有明确的指向性。档案管理人员要能够综合利用相关的档案, 有效落实档案编研的工作, 从而使档案信息更为全面, 能够真正起到一定的决策辅助作用。其次, 就是要提升服务的水准。要能够及时解决档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重视档案工作的实际需要, 及时公布档案室信息以及服务范围。同时, 要积极热情接待借阅人, 并为其提供良好的借阅环境, 提高借阅查询效率。再次, 加快信息化步伐。在档案资料信息化的趋势下, 做好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着重做好档案的扫描、编目、检索工作, 利用检索工具, 及时、系统、完整地提供所需档案信息, 最大程度实现信息共享。
五、结语
基层检察院在档案管理中, 应从全院整体发展的角度、检察事业发展的高度, 制定规章制度, 完善交流平台, 挖掘档案资源, 促使管理者进入到网络化办公、信息化办公的角色中, 只有这样才能把信息化建设的成果应用到检察工作中, 推动检察工作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晓然.基层检察院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探讨[J].办公室业务, 2014 (7) :164.
3.对当前基层检察院人才队伍建设问题的思考 篇三
一、基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现状的主要原因
(一)、客观原因。一是历史上的原因。检察机关是国家司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打击犯罪、履行检察职能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尽管提出了依法配备法警人员,但相关的办法并没有得到充分落实;再者,由于受检察机关工作性质的约束,法警工作一直没有受到重视,其专项工作也未能得到具体体现,如当前一些地方仍然承袭检察官提解、押送、看管、搜查、追捕等司法警察的专项职责,这些地方认为,从工作分块和保密度来讲,检察官直接代替司法警察的某些工作是有必要的,因为它不但可以节约人力,促进工作进度,而且能够避免知密范围扩散,容易造成泄密的被动局面。二是检察机关人员配备上的原因,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在一段时期内,进入的大都是专业学校毕业生,多从事文职性工作,司法警察一旦从他们中产生,便不能够充分体现“三会”(会使用枪械具、会擒拿术、会微机操作)技能,从一定程度上讲,这也是制约司法警察工作全面开展的又一客观原因。
(二)、主观原因。由于客观原因的长期制约,司法警察这个概念便在人们的思想上存在忽视,认为他们“无足轻重”,“可有可无”,具体表现在:一是制度不健全,有令不行,有法不依。二是从领导到干警,对司法警察概念认识模糊,法警人员只有在领取津贴时才意识到自己是警察。因此,一些地方便出现了“警检不分,“以检代警,“以警代检的混乱局面。
二、解决办法
(一)、转变思想,提高认识。基层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的现状,虽然是由来已久的客观实际,最根本的一点,还是认识不到位,没有根本从思想上消除人民检察院依法配备司法警察,只不过是个“摆设”的错误认识。若要彻底改变这一现状,关键的就是根除思想上的误区。一是重新认识司法警察在检察工作中的应有位置,大力支持和关心司法警察工作,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理顺工作关系。二是明确司法警察职责,彻底消除“警检不分”的思想认识,牢固树立依法建警、依法用警、依法管警的观念,要充分认识到“警不能代检”,“检不能代警”,从而真正做到“警检职责分开”。
(二)、健全制度,落实管理。《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尽管已经出台,但基层检察机关相应的制度建设却未跟上步伐,从而导致基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不能顺利开展,一些地方“以检代警”,“以警代检”的现象不能够有效解决。要想改变这一现状,根本的制度建设是有必要的,首先,建立、健全司法警察工作机构,各县、区院成立司法警察管理科室,实行集中编队,统一协调、统一使用、统一管理,在使用方式上,可采取集中使用,即化零为整,以集中促进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同时又化整为零,以分散强化使用,从而用足、用好有限的法警力量。真正做到警有所用、警有所归,不能流于形式,形成“空壳式”管理;其次,健全各项制度,规范警务活动,如健全派警制度、警务值班制度、安全办案制度、司法警察轮训制度、情报信息制度、保密制度等,严格规范基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执警行为,使司法警察工作迈向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第三、积极开展法警业务,重点打开司法警察专项职务工作局面,如提解、押送、看管、搜查、追捕等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任务,必须交由司法警察担任,以此展现司法警察在检察机关设立的武装性质的执行法律监督任务不可替代的司法力量。同时,明确法警职责,要严格实行《执行警务令》制度和按照《规则》规定的程序办,做到职责要明、程序要清,确保履行职责的合法、文明、安全、有效。
4.对当前基层检察院人才队伍建设问题的思考 篇四
一、我院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成功经验和主要体会
1、选好载体,提高学习效果。善于把思想政治理论学习教育融合、蕴含于一些经常性的日常活动载体中,使看起来比较单调和枯燥无味的纯理论的东西变得容易接受。一是寓教于会议。寓理论学习教育于各种会议之中,借会议传达上级党委、政府的各种决定、决议、指示等,起到上传下达和理论学习教育的双重效果。二是寓教于讨论。把领导说教和组织干警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讨论结合起来,通过群众性的民主讨论,让干警自己教育自己,自己鼓励自己,提高理论修养水平及自我辨析和抵御错误思想的能力。三是寓教于文娱。扎实开展光荣传统和理想信念教育,在重温入党誓词、瞻仰革命旧址活动中,分批组织干警到井冈山、延安等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在重读红色经典、观看革
命影片活动中,结合庆祝建党90周年活动,组织开展“迎七一红色电影月”活动。在深入基层,培养群众感情活动中,结合“三万”活动和“四进四访”活动,组织干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体验群众生活,了解基层实际,在帮助群众排忧解难的同时培养群众感情。四是寓教于典型和案例。通过大力宣传各类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教育、示范、带动作用。同时,把严肃查处违纪和注重思想预防结合起来,采取案例剖析、现身说法等方式,深入进行权力观、金钱观、廉洁观教育,筑牢检察干警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2、抓好结合,注重教育实效。一是把先进典型的激励作用和反面教材的警示作用结合起来,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感染力和说服力。二是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克服单纯说教,调动干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三是把依法治检与以德治检结合起来,做到德法并举。政工干部在日常工作中不失时机地开展思想工作,及时调整和疏导队伍中出现的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有效地确保了队伍“打得赢”、“不变质”。四是把理论灌输与思想渗透结合起来,通过教育,解决理想信念弱化问题,使干警顶得住诱惑、耐得住清贫、忍得住寂寞、抗得住腐蚀。五是把领导班子率先垂范与日常谈心、教育结合起来,做到身教重于言教,身教言教一致,增强队伍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同时,主动走近干警、贴近心灵,及时掌握干警的思想动态、特长和爱好,利用兴
趣点、把握针对点、激活情感点、点燃闪光点、辐射延伸点。
3、凝好检心,盘活资源。在从严治检的同时,将以人为本、尊重人性的机制融入检察思想政治工作中,正确处理好从严治检与以情待检的关系,认真落实各项从优待检措施,起到了凝心聚力、激发干警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的良好效果。比如,我院逐步地改善了干警的办公条件;为了关心爱护干警的身体健康,我院每年都组织干警到医院进行全面体检,为每位干警办理了医疗保险,并制定公休计划,科学安排干警公休,去年干警公休率已达到了68%;在队伍管理的日常工作中,善于从细微处入手,关心爱护干警,实行干警婚丧喜庆慰问探访制度,对干警生活中遇到的诸如子女入学、就业、住房等难题,都尽量帮助解决,把组织的温暖送到干警心中,让干警安心工作;此外,还经常组织干警参加拔河、登山和篮球比赛、文艺晚会等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构建积极向上、求善求美求真的检察精神文化氛围。实践证明,从优待检,凝聚检心,是思想政治工作“虚功实做”的一种富有成效的方式。
以上三条成功做法,是今后我院着重要继续予以坚持、并加以完善发展的“三大法宝”。
二、我院思想政治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及其原因剖析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院在思想政治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只有切实找准当
前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辩证施治,予以加强和改进,才能有针对性地做好做活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性,提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当前我院思想政治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思想政治教育针对性还不强。怎样根据不同阶段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特点,结合部门工作和干警的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我们在这方面研究得还不够深。主要表现在:一是理论学习流于形式,照本宣科,光读报纸、文件,采用“填鸭式”、“满堂灌”的学习方法,干警对所学内容“不入脑”;二是部署思想政治工作照抄、照搬上级文件,造成干警曲解其本意,甚至产生腻烦心理。
2、调节干警工作兴奋点的思路还不宽。主要表现在:一是长期超负荷的工作,致使有些干警长期处在紧张状态,一方面造成部分干警健康透支严重,产生疲劳厌战情绪,缺乏工作的兴奋点,工作中求完成,不求质量,另一方面造成有些干警往往被迫或自觉地忽视或放松了思想政治学习;二是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使得有的干警自我意识膨胀,只重视算经济帐,缺乏“舍小家,顾大家”的奉献精神,认为只要不犯错误,就能保住国家公务员的“铁饭碗”,至于干多干少无所谓,只要考核评比不是最后几名即可,因此上进心不强,争先创优意识薄弱,对自己要求低,给自己定的标准低,存在“得过且过”的心理,已不能适应新时期检察工作需要;三是部分干警爱岗敬业意识不强,存在怨天尤人的思想,对自己的工作岗位不珍惜,总拿自己和社会上一些收入较高的人或与沿海经济较发达县市检察机关相比,对检察工作尤其是对自己的本职工作缺少热情,对人民缺少服务精神。
3、相应的工作机制运行还不活。如何通过履行领导抓队伍促工作逐级负责制来落实干警岗位责任制的运行机制既不够健全,又没有用活。主要表现为:一是思想政治工作的网络没有充分发挥作用,一谈到思想政治工作,似乎都是政工部门和政工领导的事,一些部门的主要领导缺乏“齐抓共管”的责任意识,而党员干部、部门领导也没有很好地协助;二是一般仅对发生较为严重的违法违纪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制,而对思想政治工作具体的考核内容和细则却没有设臵,因此在实际运行中思想政治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老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
三、改进和加强基层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努力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必须牢牢把握“落实中创新,创新中发展”的基本工作思路。
我院作为一级基层党组,思想政治工作要注意结合实际,在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有关要求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在实践中予以发展。这应该成为我们做好做活思想政治工
作的基本思路。要体现这一基本工作思路,必须解决三个问题:
1、认识问题。理论与实践、知与行的统一,言与行、表与里的一致,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应有的党性修养,因此,抓落实是各级领导干部讲政治的具体体现。比如,我们提出了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要正确处理好从严治检与以情待检的关系。如果我们各级领导只是简单地在口头上重复,而不落实到具体工作中,那就会成为一句空话。相反,如果各级领导、各单位能结合实际,创造性地抓好落实,那么“正确处理好从严治检与以情待检的关系”这一意图就可以较好地被贯彻并落到实处。
2、理论问题。抓好工作的落实应以实事求是的理论做指导。同样是“落实”,实践中我们却可以看到两种表现:一种是形式主义,只搞声势排场,不求实际效果;另一种是求真务实,只求解决问题,不图虚假政绩。当前检察机关“四化”建设即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规范化、保障现代化,要求我们全面规范检务活动,扎实推动检察队伍正规化建设取得全面进步,这就需要我们在检察政治工作中引导广大干警理论结合实际,抓好由内向外的延伸,在长效化管理和日常养成教育如何促进检察业务上下功夫。
3、方法问题。根据经验,“抓落实”的办法一般可总结归纳为“深入、认真、过细、严格、科学”10个字。①“深
入”,指要深入到一线干警的心中,确立“发现问题是水平,敢抓敢管是党性,回避矛盾是失职,解决问题是政绩”的观念。②“认真”,指要以强烈的责任心去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以制度管事、以制度管人,而不要让许多制度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公布在纸上,却难以落实在行动上,成为镜中花、水中月。③“过细”,指要对各项工作想得细、抓得细,清除“我讲过了,就落实了”的官僚主义作风。④“严格”,指对发现的问题,要通过倒查领导干部逐级负责制和干警岗位目标责任制的履行情况追究责任,克服“板子高高举起,却轻轻落下”的护短弊病。⑤“科学”,指各级领导班子要分工协作、“弹好钢琴”,摒弃“单枪匹马”、顾此失彼的工作方法。
(二)必须探索和改革思想政治理论学习教育的基本形式、方法、手段和机制。
要通过创新理论学习教育的形式、方法和手段,解决理论学习教育方法单
一、流于形式的问题,把大道理讲出“滋味”,把小道理讲出“门道”,从而深化政治理论学习,确保学习教育效果。
1、在学习教育形式上,要处理好化整为零与积少成多的关系。由于基层检察机关的业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安排整大块的时间来集中开展理论学习教育其实是不现实和不可能的。因此,更主要的要靠干警日常良好习惯的养成,要善于把理论学习教育的时间化整为零、积少成多,通过每日数分钟的检查、简短的现场讲评、穿插寓理于事的教育引导等,随时督促开展学习教育,把工作与学习有机融合在一起。这种积少成多的理论学习教育形式有时要比利用整块时间学习文件、空洞说教效果好得多。
2、在学习教育方法上,要处理好集中与分散的关系。我院干警全年的政治理论学习和上级布臵的各类政治教育内容,各单位一般都在规定的每周五下午进行。经查,实际上许多干警不仅没有完成学习任务,而且对一些重要文件的精神也不知晓。究其原因,往往是基层检察业务工作和执法活动中,由于业务工作的需要,不能参加规定时间的学习所致,这就要求对这种死板的政治理论学习方法予以改进。要采取集中学习与分散自学相互穿插、灵活结合的学习教育方法,注意每次把应学的相关资料都印发到每位干警手中,规定一个完成学习任务的时间段和检查验收学习情况的时间,让各业务部门和各位干警在所规定的时间段内灵活安排学习时间,适时采取或集中或分散的学习方法,切实解决好干警的工学矛盾、学习与休息的矛盾,以及厌学心理等问题,保质保量而不弄虚作假地完成好各项学习任务。
3、在学习教育机制上,要处理好机关与基层的关系。机关对基层要解决好服务与指导的问题,要改变基层为机关服务、下级部门为上级部门服务的状况;基层对机关要解决
好落实与反馈的问题,要改变对机关布臵的工作不动脑子照搬照套,不抓落实拖沓应付的作风。
(三)必须运用现代科技成果积极创新思想政治工作的手段。
在新形势下要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就必须在手段上从科技发展和知识经济悄然走来的实际出发,积极吸收现代科技发展成果,注意发挥计算机网络和大众媒体的作用,善于运用多学科的知识和手段。当前尤需采取以下两种手段:
一是要注意运用管理学的系统原理,充分发挥检察政工干部的团队精神,优化整合检察政工的系统效能。注意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先锋队作用,努力构建和完善在各级检察机关党组的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基础,以政工干部为骨干,各部门各负其责,各级领导认真负责,全体干警广泛参与,体现检察特点、符合实战需要,网络健全、制度完备、运作规范、权威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格局。二是要引入现代管理观念,探索建立思想政治工作信息网络。全面建立健全基层思想政治工作联系点制度,并建立起思想政治工作信息报送制度,从而形成布局合理、信息畅通的思想政治工作信息网络。四是要注意有效地利用检察局域网,设立检察思想政治工作网站,与干警开展网上谈心,使干警感受到检察大家庭的温暖,增强检察思想政治工作的信息化和时代性,突
破时空界限,把检察思想政治工作延伸到八小时以外,延伸到干警的家庭生活之中,有效发挥组织、社会、家庭等方面的监督制约作用。
(四)必须切实加强政工队伍自身建设。
5.对当前基层检察院人才队伍建设问题的思考 篇五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在这里就江南辖区文化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困难提出几点意见和建议,有不足之处希望大家给予指导意见。
近年来,江南街道党委、政府非常重视文化建设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文化站非常大的支持,江南文化站现有工作人员6人,办公面积900平方,工作环境已有非常大的改善。
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社会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居民群众对文化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并且提出了综合性、多层次、多样化的更高的文化需求。加强基层文化建设,乡镇文化站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文化站建设得好,作用发挥得好,才能更好的带动基层文化活动活跃起来。但是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文化站所起作用甚微。那么如何解决,更好地发挥文化站的作用,我想首先要分析基层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一、村、社区普遍缺少文化专职干部,或者虽负责文化体育工作,但很可能还兼任了其他更为“重要”的工作,而一个人就算他有一千只手,但只有一个大脑,思路始终有限,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谈何容易。无法应付繁重的工作,身兼多职是基层文化工作者普遍存在的问题。因此,即使有一颗热爱文化工作的心、但分身不暇,怎么能开展好文
化工作呢?
二、基层文化站缺少活动资金。俗话说的好“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要丰富发展一个地方的文化就必然要有人、财、物的支持。而人物落实的关键点,还是在财。基层文化站的无赢利,其所开展的各项文化活动都是惠民利民的,不能创造经济效益,反而需要支出大量的活动经费,仅仅依靠乡镇街道下拨的文化活动经费远远不够,而江南街道办地处老城区,财力有限,想抽出资金搞文化建设更是力不从心。
三、江南辖区开展文化活动缺少活动场地。江南辖区面积虽有28.8平方公里,但地处下角老城区,文化活动场地本身就很匮乏,开展大型文化活动的时候不能像其他街道乡镇一样有大的活动广场,只能通过领导出面到中学、小学借用场地,活动开展起来极为不便,而且对居民群众到场观看文艺演出等带来一定的困难。
针对以上提出的问题,分析了原因,本人就基层文化建设发展谈几点浅见。
一、整合力量,抓好村、社区文化队伍建设。把村、社区中热心于群众文化事业又具有专业业务知识和开拓创新精神的优秀人才吸纳到江南文化沙龙中,形成一支集宣传、教育、娱乐、科普为一体的综合文化队伍,提高对基层文化的服务水平,有效的缓解村、社区文化干部的压力,帮助他们更好的开展基层文化工作。聚和协会和群众。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让群众唱自己喜欢的、熟悉的戏,调动群众自主参与文化活动,让群众成为文化活动的主角。
二、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街道办一方面要加大对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每年应从财政划拨专项资金用于辖区
文化事业发展并纳入预算,确保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文化室的日常经费开支。另一方面,聚集多方资金加大基层文化活动的投资力度。如:在传统节日开展文化娱乐活动,文化站可以倾向于企业赞助,而不是先像乡镇伸手要钱,通过拉得企业赞助,一方面能够让资金来源多元化,另一方面也能让开展文化活动的资金更加充裕,用于发展文化事业。
三、带动群众、倾听群众,培养专业素质人才。一方面,随着群众文化水平的提高,形式单调、内容陈旧的文化活动形式已经远远满不了他们的需求。而我们就需要发挥乡镇文化站“带”的功能。需要我们走出大而全的文化服务方式,组织文化工作者应深入农村、深入社区,了解倾听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积极组织开展一些农民群众口味的文化艺术类活动,如举办科普知识讲座、开展群众乐于参加的文艺体育活动、编发科技资料等,使农民群众在娱乐中受到教育。另一方面,培养专业队伍挖掘当地的文化遗产,当地的文化遗产不反富有生活气息而且对当地百姓更具有如唤力、吸引力和感染力,如江南辖区培养及发掘的江南粤曲协会、江南龙灯队,他们多次代表江南参加省、市、区开展的文化娱乐活动,得到上级部门的好评。
四、通过乡镇文化站的思想政治工作,凝心聚力,把广大群众的思想集中到乡镇党委政府的周围,增强群众发展的信心和能力。通过文化站的宣传作用,扩大乡镇对外影响,优化乡镇对外开放形象,提高乡镇对外开放的水平,更好地推动乡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
6.对当前基层检察院人才队伍建设问题的思考 篇六
基层检察院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基本单位,处在执法办案的第一线,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要靠基层检察院去落实,检察事业的健康发展需要夯实基层检察院这个基础。这种性质和特点,表明基层检察院的执法办案活动直接反映着检察机关“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形象,具体体现着检察工作“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效果。为此,加强基层检察院自身执法办案的监督,对防止检察权滥用,防范司法腐败,保障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基层检察院在开展自身执法办案监督中,关键在于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依法监督,照章监督,规范监督,强化监督效果。
一、提高认识,充分发挥自身执法办案监督的作用
俗话说“正人先正己”,担负法律监督职能的检察机关,如果自身执法不公正,怎样去监督别人?试想,一个不廉洁的检察人员,怎么能做到廉洁执法?因此,只有自身公正和廉洁,才能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而要真正做到公正和廉洁,就必须加强自身执法办案的监督。从实践看,加强自身执法办案的监督主要有以下作用:
一是规范作用。管理与监督都是对人和事的必要规范,管理主要从正面明示履行职责、行使权利和程序规则的方式进行规范,而监督则是从反面告诫和纠正不正确行使职责、权利和不严格遵守程序规则的规范,监督重在对正当合法行为和事项的维护,对不正当不合法行为和事项的矫正,管理与监督相互作用,缺一不可,缺少必要的监督,犹如没有“制动系统”的交通工具是难以正常行使的。
二是警示作用。警示主要是利用实践中的经验教训和查处案件的反面典型,对业务部门和办案人员进行提醒、告诫、劝导,重在强调以人为镜,以事为警,引以为诫。监督的警示作用可以体现在各个不同的阶段,事前可以进行“前车之鉴”的预告警示,事中可以进行“防微杜渐”的敲钟警示,事后可以进行“亡羊补牢”的诫勉警示,让干警在思想上时时绷紧“一根弦”,在行为上常常保持“自律状态”。
三是保障作用。加强自身执法办案的监督,犹如建立起一道道“防火墙”,抑制内部不良行为的产生,防范外部“病毒”的侵入,这等于给执法办案活动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使其能够在没有“污染”的环境得到健康发展。无数实事证明,正是有了严格的监督作保障,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办案活动才能得到正常进行,才能有效防止检察权的滥用;如果执法办案没有必要的监督,必然产生司法腐败。
四是矫正作用。监督的矫正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执法办案中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苗头性问题进行早期纠正,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帮助、批评、警告,把“杂草”清除在萌芽状态,不使其蔓延、恶化。另一方面是对执法办案中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进行查处,严肃法纪,不姑息迁就,不心慈手软,使执法违法行为受到应有的制裁,让跃跃欲试者受到震慑。
二、注重实效,积极创建有效地自身监督机制
要使自身执法办案的监督真正取得实效,必须创建有效地监督机制,依靠制度来实施监督,强化监督的规范性,避免监督的随意性。实践中,基层检察院应重点强化以下监督制度的建设:
㈠、坚持“一案三卡”制度。对办案工作实行每案填写《办案告知卡》、《廉洁自律卡》、《回访监督卡》的制度,是对执法办案过程进行同步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既有利于保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强化办案部门及其办案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实行“一案三卡”制度,应着重把好三道“关口”:一是执行关,对属检察机关管辖且已直接受理的案件,承办人员都应适时填写《办案告知卡》、《廉洁自律卡》,纪检监察和办案部门对终结的案件应及时完成《回访监督卡》,严格按照要求逐案填写,不得自行其事,愿写则写,不愿写则不写;二是审查关,对填写的“一案三卡”,办案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分管领导要认真审查,对不如实、不认真填写和有疑点的,要及时纠正或进行专门调查;三是考核关,要把实行“一案三卡”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的组成部分,作为执行检察纪律的重要内容与其他业务工作同考核、同奖惩。
㈡、落实重点案件备案制度。为加强基层检察院直接作出处理决定案件的监督,除依法报请上级检察院审查决定外,办案部门应将有关重点案件的主要法律文书送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如发现有不公正、不廉洁、不文明执法问题的,纪检监督部门可向上级检察机关和有关部门提出纠正建议。实践中,可纳入备案范围的重点案件是:自侦部门不立案、撤销的案件,控申部门复查改变原决定的案件、决定赔偿的案件,刑检部门决定不捕、不起诉的案件,以及无罪判决案件和上级交办案件。
㈢、实行现场监督制度。现场监督是由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参加业务部门办案现场的监督方式,具有较强的直接性和时间性。现场监督主要适用于需要纪检监察部门介入的领导指示的大要案件、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多次申诉和上访的案件,现场监督的主要内容是:讯(询)问、调查取证、搜查活动是否依法进行;办案人员有无应当回避的情况;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告知的执行情况;办案中有无违法使用强制措施、侦查手段的情况;有无侵占发案单位和当事人交通、通讯工具的情况;有无接受案件当事人宴请、礼物和提供的高消费娱乐活动。在实施现场监督中,监督人员要坚持“到位不越位,监督不干扰”的原则,不插手和影响正常的办案活动,与办案人员平等友好相处。
㈣、加强专项检查制度。专项检查是指根据上级机关和本院的统一部署,针对一个时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有关条例、规章、决议和决定的情况进行集中检查的监督方式。专项检查一般是先由各业务部门进行自查总结,再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集中检查,然后作出综合评价,对有不公正、不廉洁、不文明问题的,应督促业务部门和办案人员及时整改,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及时查处。经常开展的专项检查主要有:执法作风检查,扣押、冻结款物检查,收支“两条线”检查,错案责任追究制检查,超期羁押检查,自侦案件安全防范检查,年度执法综合检查,以及某类案件的专项检查。
㈤、严格内部审计制度。为加强内部财务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可以对管理行政经费、业务经费、专项资金和扣押、冻结款物的业务部门及其负责人进行内部审计,监督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内部审计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离任审计,对管有资金的部门负责人在工作调整变动时,对其管理资金的情况进行审计,重在对所任期间执行财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二是过程审计,主要是对某些经费和款物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重在对财务运行状况进行动态监督;三是专项审计,主要是对有关专项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重在进行定向经济监督。
㈥、建立执法办案责任制度。执法办案监督涉及到各个业务部门和每个办案人员,犹如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大家的共同参与,齐抓共管。因此,必须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层层落实责任,强化监察效能考核。首先是落实责任,明确检察长为全院执法办案监督的第一责任人,副检察长为分管部门的第一责任人,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所在部门的第一责任人,主诉(主办)检察官为所在办案组的第一责任人,各个层面的第一责任人既要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又要严格管理和监督办案人员;其次是接受监督,各层面的第一责任人每年应分别对公正、廉洁、文明执法的情况,向干警进行一次公开述职,接受民主测评和评议;再次是统一考核,从检察长到业务部门负责人和每个干警,都应参与执法办案状况的年度考核,并纳入综合考核的评分内容,作为评先、晋级的重要条件。
三、加强协调,确保自身监督机制的健康运行
第一、要正确处理接受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与发挥纪检监察部门职能作用的关系,加强“上下”协调。坚持党委领导是检察工作的基本原则,同样也是自身执法办案监督应当遵循的政治原则。检察机关向人大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决定的,同样也是自身执法办案监督应当落实的基本要求。为此,在开展执法办案监督中,首先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委、人大有关加强检察队伍和业务建设的统一部署,坚持把党委、人大的要求落实到自身执法办案监督的各个环节中去,指导监督工作的开展。其次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纪检监察部门对执法办案的监督,实际上是除法定程序监督外的“零距离”监督,能直接和及时掌握业务部门及其办案人员的工作情况,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树立纪检监察部门的威信,为监督工作创造有利条件,使其真正成为公正、廉洁、文明执法的“守护神”。
第二、要加强纪检监察部门与业务部门密切配合,加强“横向”协调。在执法办案监督中,纪检监察部门与业务部门起着“双重监督”的作用,业务部门担负着“一线监督”的职责,纪检监察部门担负着“同步监督”的职责,只有两者的密切结合、协同作战,才能更加有效预防和治理自身执法办案中的腐败问题。首先是纪检监察部门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既要严格要求、严肃查处执法办案中违反纪律和制度行为,又要积极支持和维护公正、廉洁、文明的执法行为,保护办案人员的积极性;其次是业务部门要正确对待和自觉接受监督,把监督作为正确行使检察权的保障措施,看作是对执法办案人员的关心和爱护,从而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强化自我监督,积极配合监督;再次是要加强信息交流,业务部门在执法办案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应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取得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对有关问题的查处,应全面客观地了解和收集情况,认真听取业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妥善处理。
第三、要把接受外部监督与强化内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内外”协调。预防和治理自身执法办案中的腐败问题,必须把强化内部监督与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形成监督网络。严格讲,外部监督应包括党委的政治监督、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司法机关之间的诉讼监督、媒体的舆论监督、群众的社会监督。接受外部监督主要是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进行,一是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主动向群众宣传检察机关的职责权利、受案范围、办案程序、办案纪律以及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增强工作透明度。二是在有关部门和群众中聘请“廉政执法监督员”或“检风检纪监督员”,充分听取各界人士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制度,认真办理人大、政协交办、转办事项,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检察机关视察、检查、评议执法工作。四是自觉接受和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关注或曝光的案件,要高度重视,加强督办,严格依法办理。同时要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沟通信息。五是加强与公安、司法、法院等机关的联系,及时了解检察人员在案件诉讼过程中的办案情况,虚心听取执法“同行”的建议和意见。
7.对当前基层检察院人才队伍建设问题的思考 篇七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水利部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共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和陕西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编办《陕西省关于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精神, 切实加强榆林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现就榆林市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有关问题进行探讨如下。
1 榆林市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现状
榆林市现有222个乡 (镇) , 国营灌区27条, 设28个水管单位, 全市原建乡镇水管站113个, 其中双重管理24个, 乡镇管理89个, 人员234人, 核定编制287人。据2007年统计, 受撤乡并镇、业务范围减少等因素影响, 榆林市现有乡镇水管单位76个, 水利工作人员81人, 其中有55人为中专以上学历, 占总人数的68%, 全年落实经费88.395万元, 现有水管站主要负责各乡镇的农田水利、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水土保持等服务工作, 已建成水利水保工程的管护、维修工作和新建水利工程的前期工作。
2 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目前, 中央做出了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 水利已进入全面加速发展的快车道。加快水利改革发展, 必须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 夯实基层水利工作的基础。因此, 要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 全面提高基层水利服务能力[3,4]。以乡镇或小流域为单元, 健全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农田水利建设、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等公益性职能, 按规定核定人员编制, 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以确保水利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和水利改革顺利推进[5]。
水务部门是一个专业技术性十分强的业务管理及服务职能机构, 而大量需要的勘测、设计及工程建设管理的院校毕业业务技术人员少之又少。榆林市乡镇基层水利管理及技术服务人员, 在20世纪90年代前每个乡镇都配有1名水保员, 随着这一批老水保员的退休或提拔到领导岗位, 乡镇级水利专业技术人员目前已变为空白。另外, 由于体制不顺, 职工工资福利未落实, 导致水利专业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加之乡镇机构改革时, 未消化富余人员, 乡镇水管站现有的在职人员由乡镇政府安排, 多数工作人员不具有专业知识, 严重影响了水利水保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及后期运行管理管护工作。
3 基层水利服务体系计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建设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基本原则, 结合榆林市实际情况, 坚持因地制宜, 确保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与水利建设管理任务和乡镇机构改革要求相协调;坚持政府主导, 强化公益职能, 建立保障机制, 支持多元化发展[6,7];精干高效, 科学设置机构, 优化队伍结构, 合理配置资源;能够承担辖区内各类水利服务工作, 调解水事纠纷, 组织开展水法规宣传, 组织指导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与运行[8]。
4 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机构设置计划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建设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基本原则要求, 结合榆林市实际情况, 计划在现有的222个乡 (镇) 各建1个乡镇水管单位, 每个水管站设置站长1名, 业务技术人员2名[9,10]。由于目前榆林市专业技术人员十分匮乏, 水务局系统事业单位业务技术人员严重不足, 在各县区内现有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内无法调剂解决业务技术人员, 可计划在往届待业或2013年应届水利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中招聘配置业务技术人员。
摘要: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在水利事业发展历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结合榆林市实际情况, 分析榆林市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现状, 对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进行分析, 总结了基层水利服务体系计划编制的基本原则及机构设置计划, 以期进一步促进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关键词: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现状,基本原则,陕西榆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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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对当前基层检察院人才队伍建设问题的思考 篇八
[论文摘要]由于受人员业务水平、管理权限、案多人少等诸多客观因素的制约,部分基层检察机关在案件管理机构设置上存在着不少问题,并未达到以管理保证、提高案件质量的案管工作的预期效果。如何加强案件管理和监督工作,更好地发挥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在检察业务管理中的作用,需要我们进行深入思考。
[论文关键词]案件管理 必要性 完善
近年来,检察机关为加强对办案统一管理监督,宏观掌控案件办理质量,总体把握各业务部门办案情况,为检察长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许多检察机关都设立了专门的案件管理部门,即案件管理中心(又称案件管理办公室)。本文拟对成立案件管理中心的必要性、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结合工作实践,就如何进一步加强案件管理机制改革,更好地发挥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在检察业务管理中的作用,提出建议。
一、成立案件管理中心的必要性
(一)有助于检察资源配置
目前办案部门受理案件的途径、来源各不相同,形成了各自受理、互不知情的现状,加之案件办理前需经收发人员登记、部门内勤登记初审、科长审核分案,环节较多等因素,导致案件进出、流转等监督管理相对薄弱。因此有必要从根本上改变现有案件分散管理模式,将分散的案件收发、赃证物品管理、案卷扫描等职能统一在一个部门,节约资源,把干警从具体的繁杂的事务中解放出来,节省更多的精力从事检察业务;又能够实现公正、公开、透明、高效的管理,增强管理工作的公正性、透明度,从而形成良性互动的工作局面。
(二)有助于促进执法规范化
当前信息化发展为新形势下的检察案件管理工作提供了无限宽广的工作空间。案件管理中心严格运用《案件管理系统》对案件进行管理,摈弃一切人为因素,所有受理案件案号由软件自动编号,不得随意更改,所有审结案件在移交案件管理中心之前在《案件管理系统》已经审结完毕,案件管理中心在移送案件登记前打开《案件管理系统》对案件进行审查,对未在《案件管理系统》审结完毕或者与《案件管理系统》信息不一致的不予移送,为规范办案流程、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奠定基础。
(三)有助于加强内部监督
案件管理中心实际上是一种流程管理与专门监督相结合的内部案件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它使检察业务管理由静态变为动态,由松散变为集中,由事后监督变为事前、事中监督,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办案质量,促进了执法公正。案件管理中心实行案件统一归口管理,统一编号,杜绝了案件流转、去向的随意性,同时主动加强与内部各职能处室之间的沟通、协调,又注重加强上下级之间的联系,做到上情下达、下达上报。
(四)有助于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案件管理中心成立后,极大地促进了《检察办案系统》运用,所有案件都能在《检察办案系统》准确、及时审结,保证检察业务数据的一致性、权威性,从而客观、及时、全面地反映检察业务的真实情况,领导可随时在网上查阅办案情况,对办案进行全程动态监督,同步发现和纠正问题;大量办案信息快捷传递,使信息得到整合应用,使决策更加准确、客观。
二、灵山县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建设工作实践
(一)领导重视,工作部署到位
为筹备成立案件管理中心,灵山县检察院成立了检察院案件统一归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筹备案件管理办公室,提供了组织保障。召开了案件管理工作推进会,通过会会交流,实地参观,分组讨论,着力解决了要不要搞案管,如何搞案管的思想认识问题。2011年12 月25 日,该院成立了案件管理中心。
(二)加大投入,配齐机构人员
一是加强硬件建设。增加经费,及时配备办公设备,配齐了扫描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脑等办公设备。二是组织外出学习考察,吸收有益经验。由案件管理中心分管领导带队,案管中心工作人员专门到先行试点的南宁市检察院、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跟班学习交流,熟练掌握工作内容和程序,为顺利开展工作打下基础。三是确定案件管理中心的机构、人员。该院根据实际情况,为案件管理中心配备主任一名、成员一名。
(三)加强沟通,及时解决困难
一是召开院班子成员和院案件管理中心、侦监、公诉等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要求各部门配合案件管理中心工作,协调处理在案件统一归口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二是召开案件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和相关科室内勤参加的会议,对案件统一归口管理工作规定有了更深的了解,明确了内勤职责,并且专门致函县法院和县公安分局,告知案件管理中心成立及运作相关事宜。三是技术科及时安装案件管理系统,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软件录入、查询、扫描仪使用等的培训,同时技术科及时提供技术保障,对碰到的问题及时解决。
三、基层检察院加强案管机关建设的思考
当前,由于受人员素质、管理权限、案多人少等诸多客观因素的制约,部分基层检察机关在案件管理中心这一机构设置上存在着较大的随意性,并不具有独立的资格,管理人员也往往是身兼多职,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以致监督流于形式,并未达到以管理保证、提高案件质量的案管工作的预期效果。如何应对和解决这些问题,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专职管理,精兵配置
1.实行由专职检委会委员专管的领导方式。按照相关规定,专职检委会委员不兼任业务部门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工作,是检察业务领导,由其领导案管工作具有两方面的优越性:一方面使案管工作真正地从综合工作中剥离出来,提升了案管工作的地位,使案管工作更易开展;另一方面,专职检委会委员具有较强的业务素质,熟悉检察业务流程,更容易发现案件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发
现一个问题,解决一类问题,从而增强管理工作的针对性。
2.案管人员配备实行专、兼职相结合。案管中心本身要配备一至二名工作责任心强、熟悉检察业务、工作作风扎实的人员任专职案管工作人员,负责案管中心的日常工作。由反贪、反渎、侦监、公诉等业务部门各抽一名人员,作为案管中心的兼职工作人员。一是作为案管部门与业务部门的联络员、便于协调、沟通、执行,二是在案管中心组织的活动(如案卷集中检查、法律文书评比等)中,因这些人员来自于各业务部门,代表着不同业务层面,可以产生较强的互补性,便于交流、反馈和提高工作效率。
(二)转变方式,强化监管
在案件监管内容上做到重点突出。以往案管中心对案件监管的范围很广,包括各业务部门所办结的所有案件,使案管中心有限的人力、精力浪费到对所有案件的检查上,而忽视了对问题的及时总结与纠正。建议对案件监管内容上作出分类,可分为一般检查、重点检查、个案检查与跟踪检查。对于所有案件实行一般检查,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定性存在较大争议、在当地有影响等案件进行重点检查。对于判决无罪的案件、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的案件、撤回起诉案件、撤消案件、复议、复核或申诉复查后改变原决定的案件、捕后退回公安机关另处的案件、二审法院改判案件、提起抗诉而法院未改判的案件、决定刑事赔偿的案件进行个案审查,同时对于后两类案件进行跟踪检查。
(三)建章立制,增强实效
1.建立案件管理检查、通报机制。案件管理中心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各业务部门办理案件、线索初查、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办案程序执行情况进行同步监督,对督察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由案管人员直接向业务部门承办人员反馈,责其整改;对涉及法律文书不规范等案件质量问题及时向有关业务处室发出《纠正意见书》;同时规定对三不二撤一无罪案件(即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撤回起诉、撤销案件及法院作无罪判决的案件),办案部门在作出决定或者收到判决书后,负有向案管中心通报的义务,案管中心再采用调阅卷宗、参与案件讨论等方式进行逐案审查、实体把关。
2.建立案件管理预警机制。借助网上办公办案系统,案管人员动态掌握案件办理情况,对案件进行全程监控,及时掌握案件的办理环节、进展情况,将监督寓于案件办理的全过程,对办案期限即将届满尚未审结的案件,及时向办案部门及承办人下达预警通知书,严防案件超期羁押。对案件运行及流程中发现的各个办案环节执法行为及操作规程中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特别是对重点案件进行专项预警,变过去的事后责任追究为事前预防。
9.对当前基层检察院人才队伍建设问题的思考 篇九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
《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高检发[2000]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现将《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0年5月30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
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是做好全部检察工作的基础,既是事关检察事业跨世纪发展的重大战略性问题,又是当前务须大力加强的重点工作。经过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一大批基层检察院达到了“五好”要求,基层检察院建设已经进入重点攻坚、全面推进的关键阶段。为深入贯彻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和全国检察机关第四次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今明两年的基本任务和总体要求
1、今明两年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基本任务是: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意见,按照“决心不变、部署不变、目标不变”的总体要求,坚持检察工作方针,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当前创建“五好”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下苦功夫、硬功夫,重点突破、合力攻坚、整体推进,力争今年再有1000个左右的基层检察院达到“五好”要求,并在2001年底把全国大多数基层检察院建设成为“五好”检察院。
2、进一步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必须坚持以下几点:
――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基层“三讲”教育,用“三讲”精神统揽基层检察院各项建设,使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要求贯穿到全部检察工作之中,并用“五好”成果检验“三讲”教育成效。
――坚持集中力量重点攻坚,着力改变后进检察院的落后面貌,巩固发展“五好”检察院,推动中间检察院克服薄弱环节,增强创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思想,确保创建工作中队伍建设与业务工作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努力把“五好”成果体现到检察业务工作上来。
――坚持把“内实”放在首位,既要注意物质条件的改善,又要立足于在艰苦奋斗中创建“五好”,并通过大力加强教育培训,强化科学管理,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工作效率和正规化建设水平。
――坚持把创建的基点放在依靠自身力量上,增强基层检察院依靠自身努力创建“五好”的主体意识,在积极争取外部支持的同时,充分发挥干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坚持把人民满意作为根本标准,从人民满意的地方做起,从人民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使争创“五好”“两满意”活动有机结合起来。
二、紧紧围绕“五好”要求,扎实提高整体创建水平
3、深入搞好“三讲”教育,增强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要紧紧抓住基层检察院参加县(市)“三讲”教育的历史机遇,用整风的精神,高标准、严要求、扎扎实实地搞好“三讲”教育。要认真学习领会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紧密结合基层检察工作特点和自身实际,切实解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思想上、行动上坚决同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持用检察工作方针统一执法思想,防止认识上和工作中的片面性;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牢记党的宗旨,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健全落实各项党内生活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作用。“三讲”教育达不到要求的必须补课。同时要把开展“三讲”教育与创建“五好”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用“三讲”精神指导和推进争创工作。
4、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基层干警政治素质。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以理想信念教育和宗旨教育为核心,以保证公正执法为根本,以办案第一线和“八小时以外”为重点,切实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强化各级领导的责任;从今年起,以检察人员政治、道德、纪律系列读本为基本教材,对全体检察人员进行系统教育。
5、实行全国统一招考,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基层干警业务素质。今后地方各级检察院使用机动和空余编制录用非领导职务人员,必须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定期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择优招收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法律和其他专业人才,重点充实基层检察院。认真落实三年全员培训计划,今年重点培训基层检察院副检察长和主诉、主办检察官等业务骨干。依托国家检察官学院和省级检察院培训中心,每年为基层检察院脱产培训4000至5000名业务骨干,每期半年。通过与高等法律院校联合办学或代培等形式,进一步推进学历教育,争取三年内为基层培养2000至3000名高层次法律、经济、外事、文秘等专业人才。抽调优秀师资,到基层检察院巡回授课。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通过以老带新、庭审观摩、案例研讨、点评法律文书、组织法庭辩论赛以及评选优秀侦查员、公诉人、业务能手等多种形式,在实践中提高基层干警的业务能力。大力支援西部地区基层检察院教育培训,在经费、师资、培训名额、教材等多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最高人民检察院增开少数民族骨干培训班;组织东西部地区基层检察院开展“结对帮扶”活动,互派干部到对方挂职,为西部地区基层检察院创建“五好”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6、健全制度,完善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基层检察院检察长、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要增强管理意识,重视管理工作,强化管理措施,探索管理规律,加大管理力度。要通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全面加强队伍、业务和机关日常管理,规范约束干警的行为,形成井然有序的工作环境和秩序;通过实行量化管理、动态考核、兑现奖惩的机制,有效激发干警创建“五好”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检察长亲自抓管理和以身作则,确保机制的运行和制度的落实。
7、开展基层干警思想、纪律和作风整顿,严肃各项检察纪律。按照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的部署,紧密联系基层检察院实际,对照中央政法委员会“四条禁令”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九条卡死”硬性规定、“廉洁从检十项纪律”等开展专项整顿,重点解决思想不端、纪律不严、组织不纯、作风不实的问题,坚决防止教育整顿已经解决的问题发生反弹,有效遏制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没有按照规定把不适合做检察工作的人员清除出去的基层检察院和由于管理不严新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的基层检察院,不能评为“五好”检察院。对干警违法违纪隐瞒不报的,要严肃查处、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8、推行机构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激发队伍内在活力。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地进行基层检察院机构改革,争取明年年底前完成。今年内基层检察院要普遍推行中层干部和主诉(办)检察官竞争上岗、一般干部双向选择和内部轮岗制度,创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环境,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形成干部的合理流动,防止腐败现象滋生。基层检察院干警晋升法律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也要引入竞争机制。加快其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步伐,推进基层检察长异地交流,探索实行副检察长公开选拔,组织基层检察院优秀年轻干部到上级检察院挂职锻炼。
9、加强业务建设,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上级检察院要把基层检察院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情况作为“五好”的一项硬指标来要求,并在考核验收标准中占有较大的比重;基层检察院要把加强业务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努力在维护社会稳定、查办职务犯罪、强化法律监督以及服务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服务西部大开发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要突出工作重点,积极培植新的业务增长点,争取在查办贪污贿赂大案要案、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以及各项诉讼监督方面取得更大的成绩。坚持严格执法,文明办案,不断规范办案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增强办案效果。逐步加大业务建设物质投入力度,优先改善办案装备。凡业务工作长期打不开局面,存在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现象,或者办案质量问题严重、发生严重事故的,不能评为“五好”检察院。
三、集中力量重点攻坚,尽快扭转后进检察院落后面貌
10、采取有力措施,对后进检察院实施重点攻坚。后进检察院主要是指检察长精神萎靡、班子软弱涣散,或者管理混乱松弛、违法违纪屡有发生,或者工作严重滞后、长期打不开局面的基层检察院,必须通过整顿尽快予以扭转。上级检察院要对照“五好”要求,对后进检察院进行全面分析解剖,倾注足够的精力,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分类进行攻坚,着力克服薄弱环节,治理突出问题。第一步;到今年底,在上级检察院及工作组的帮助下,所有后进检察院都要取得明显进步,其中一部分后进检察院达到“五好”要求,有的成为后进变先进的典型;第二步:到2001年底,大多数后进检察院在领导班子的带领下,全体干警齐心协力,继续进步,实现“五好”。
11、要对争创“五好”工作进行再动员,再发动。着重解决后进检察院领导班子特别是检察长的精神状态问题,切实提高对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带领全体干警创建“五好”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克服畏难、依赖、观望、懈怠情绪,坚定实现“五好”的信心和决心。
12、要采取组织措施解决后进检察院领导班子问题。上级检察院要积极争取党委支持,从党政机关、上级检察院、“五好”检察院或其他政法机关选调优秀干部到后进检察院担任检察长,对事业心责任心不强、领导能力差甚至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后进检察院检察长依法撤职、免职或调整岗位,选拔配备35岁以下优秀年轻干部,优化班子年龄、文化和专业结构。
13、健全落实辞退、清退制度,纯洁后进院检察队伍。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堵塞管理漏洞;上级检察院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后进检察院人员进行一次清查,清理难度大的,要派人下去帮助清理。
14、实行后进检察院攻坚责任制。省级检察长要把攻坚任务最重的地区、地级检察长要把攻坚难度最大的基层检察院作为攻坚指导对象,作出攻坚示范;上级检察院要根据后进检察院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选派得力干部组成工作组,进驻帮助指导工作;有关业务部门对后进检察院实行包项指导。要做到每个后进检察院都有上级检察院领导承包,都有业务处室指导,都有工作组进驻。上级检察院要组织后进检察院到“五好”检察院学习先进管理模式,并在教育培训方面对后进检察院给予政策倾斜。要注意树立后进变先进、贫困创“五好”的先进典型,使后进检察院学有榜样。
四、巩固发展“五好”创建成果,向更高目标继续迈进
15、已经实现“五好”的检察院要确立新的目标,高点定位,自我加压,继续向先进和模范检察院迈进。要注意澄清把创建“五好”作为一次性达标活动的模糊认识,克服骄傲、松懈、保守、自满等思想,在新的起点上继续奋力拼搏,锐意改革,开拓进取,创造出新的业绩。同时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命运共同体的观念,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积极帮助尚未实现“五好”的基层检察院携手共进,共同发展。
16、实行动态管理,确保“五好”质量。“五好”检察院必须由省级检察院严格审核把关,统一命名;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级检察院要对今年命名的“五好”检察院进行抽查,质量不高的坚决摘牌,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对已经实现“五好”的检察院实行动态管理,凡发生严重违法违纪现象的随时摘牌,年终考核出现明显滑坡、不再符合“五好”条件的也要摘牌。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总体目标顺利实现
17、必须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基层检察院要主动向党委、人大、政府汇报创建工作方案和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主动邀请党政领导、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人大代表视察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注意把创建“五好”与当地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力争走到前列。
18、上级检察院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对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的规划、协调、指导和督查。省地两级检察院也要抽调精干力量专门负责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保证经常性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上级检察院领导要亲自出面,加强工作协调,努力帮助基层检察院争取良好的外部环境。地级检察院要充分发挥“一线指挥部”作用,切实做到精力向一线集中,力量向一线凝聚,政策向一线倾斜,工作向一线贴近。凡对创建工作消极应付、搞形式主义,或者领导不力、进程严重滞后的,要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提出改进措施。
19、坚持下派工作组的工作方法,加强具体指导。工作组要根据基层检察院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下派。工作组必须由具有较强指导能力和一定职级的干部带队,抽调骨干力量参加,可以把下派工作组与培养锻炼优秀年轻干部结合起来。地级检察院工作组必须常驻基层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级检察院主要派巡视组,进行面上指导,分片检查。工作组必须处理好与基层检察院党组的关系,重点帮助基层检察院制定创建方案、加强班子建设、弥补薄弱环节、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工作组必须发扬优良作风,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全部费用均由派出检察院承担,不得以任何名目从基层检察院领取钱物、报销费用。对工作组要严格监督和考核,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要予以表彰奖励。
20、高标准搞好上级检察院自身创建工作。上级检察院在指导基层创建的同时,要虚心学习借鉴基层检察院争创“五好”的经验,并以比基层检察院“五好”更高的标准、更硬的措施、更实的作风开展创建工作,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树立领导权威,提高指导水平。
各级检察院和全体检察干警要认真贯彻全国检察机关第四次政治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全面落实《意见》的总体部署和各项措施,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同心同德,扎实创建,努力把基层检察院建设提高到与新世纪检察事业发展相适应的新水平。
10.对当前基层检察院人才队伍建设问题的思考 篇十
乌鲁木齐市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首府, 是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有着良好的区位优势, 是连接天山南北, 沟通新疆与内地的交通枢纽, 现已成为我国扩大向西开放的重要门户和对外经济文化交流的窗口, 是我国西部重要中心城市。
但是由于乌鲁木齐地区属内陆干旱荒漠区, 是典型的生态脆弱地区。远离水汽源地, 降水量稀少 (年降水量仅236毫米) , 加上水资源缺乏决定了乌鲁木齐市原有绿化基础十分薄弱, 仍然不能完全满足生态建设防护林体系和创建园林城市发展的需要, 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乌鲁木齐市绿地分布很不均衡, 配比失调, 绿地分布与人口密度成反比
完善的生态绿地系统其重点在于绿心建设。作为一个城市其绿地覆盖率要保持在50%以上, 才能满足城市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目前西方发达国家的城市绿地覆盖率普篇为50%~80%, 但乌鲁木齐市2005年绿地覆盖率只有21.29% (乌鲁木齐市2006年年鉴) , 与50%的目标相比差距较大。另外, 乌鲁木齐市绿地分布很不均衡, 配比失调, 绿地分布与人口密度成反比。在城市中心区最密集的区域接近4万人/km2 (人均建设用地25m2/人) 。中心区过高的密度带来了许多问题, 其中, 环境绿化缺乏, “热岛”效应明显是主要环境问题之一。因此, 乌鲁木齐市必须在城区大力增加绿地面积, 大力营造大型防护林生态屏障, 提高森林覆盖率, 绿地覆盖率也是美化城市景观、创建园林城市的需要。
二、资金投入跟不上, 种苗场基础条件较差, 良种苗木繁育、生产、供应滞后, 严重影响了防护林景观效能的发挥
作为新疆的首府城市, 目前乌鲁木齐市还未能实现自治区级园林城市的目标, 这与作为全疆政治、经济、文化交流中心, 对外窗口形象的城市极不相称。因此建议加强乌鲁木齐市。耐寒彩叶树种良种基地建设, 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 加强育苗栽培技术, 提高生产能力, 建议开发利用具有多项防护功能, 兼具观赏性, 适宜多种防护绿地类型应用的树种;多使用生态幅宽, 适应温带荒漠干旱区城市极端气候环境的种类;节水, 少修剪, 具有较低的养护管理成本, 不需特殊保护可以露地越冬的种类。为乌鲁木齐市生态防护林建设景观效能的发挥做出贡献。
三、人工造林未成林造林地比例大, 树种单一
由于大规模的绿化造林工作是从2003年完成的, 因此从龄组上看人工林是幼龄林较多, 未成林造林地面积达6293.51公顷, 占总人工林面积的50.15%。乌鲁木齐市人工造林区域多为荒山荒地, 土层贫瘠, 加上气候较干旱, 因此造林树种上多是耐瘠薄、抗旱树种榆树, 面积达2291.35公顷, 占人工林面积的55.47%。零星立地条件较好区域有少量果树林栽种, 面积661.36公顷, 占人工林各林种面积的6.07%。造林树种单一。
未成林造林地面积大且树种单一, 林种结构不尽合理, 生态环境十分脆弱, 绿洲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稳定性不强, 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不强, 生态服务功能低, 不能满足搞标准的生态防护要求, 林业有害生物极易扩散蔓延, 建议林业主管部门继续加强管护, 保障林木有效成长, 早日郁闭, 转化为有林地, 以增强乌鲁木齐市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同时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的有效防控, 建立好有害生物的监测防控体系, 预防有害生物的大面积发生。另外要立足生态, 着眼长远, 健全和完善林地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通过规划设计把森林引入城市, 把城市建在森林, 把房屋镶嵌在优美的自然环境中, 使乌鲁木齐市林业建设走向生态系统稳定、独具特色、功能齐全、生态协调的现代化都市。
四、乌鲁木齐市中心城区重点公益林资源少而分散, 相关部门对重点公益林的认识不足, 管护力度不够
乌鲁木齐市中心城区重点公益林主要分布于水磨沟区东南部的甘沟、石人子沟、涝坝沟、金沟两侧和甘沟、呼浪峡、金沟—博格达山北坡一带的浅山区、中山区。乌鲁木齐市城区天然植被面积相对小而且分散, 且乌鲁木齐市林业局成立晚于2004年成立, 且很多区的林业管理归属于建设局, 如水磨沟区、天山区等, 此处对林业知识、荒漠植被的保护管理, 尤其是重点公益林的管护, 征占用的行政管理知识相对缺乏, 在生态建设过程中有破坏原生灌木林植被进行生态建设的现象, 也存在一些对企业征占林地不清楚等等问题, 因此加强对林业管护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强化荒漠植被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5.造林成本逐年上升, 林业投资严重不足, 给造林工作造成一定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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