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化四个能力建设(10篇)
1.三化四个能力建设 篇一
三化融合核心能力建设研究论文
随着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程步伐加快,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持续深入推进,社会资本全面参与增量配售电业务,电网行业竞争态势走强,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营销为龙头,拓市场、增电量、强管理、提服务、控风险、抓效益,以专业化的角色参与全新能源业态的构建成为电网企业亟待重视的课题。当前,随着以“大云物移”为代表的新兴信息技术创新加速涌现,使得各领域交叉融合、跨界竞争不断加快,催生出新业态、新模式引发了产业竞争格局重组,电网企业必须借势信息化手段与行业融合发展进行转型升级。要确保企业经营高效、有序,则必须依托标准化的管理,融入企业全业务链条,内蒙古电力公司适时提出标准化建设要求。在这种形势背景下,内蒙古电力供用电稽查局旨在通过实施专业化、信息化、标准化的“三化融合”,实现全新管理升级,提升稽查业务核心能力,强化蒙西电网营销稽查的广度、深度和力度,全面促进基层一线营销管理水平提高,有效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共推企业提质增效。
“三化”概念与内生关系
结合专业化发展、标准化管理、信息化支撑协同融合发展模式,统筹规划,要因识别,顶层设计了“三化”具体内容。专业化发展指通过构建专有供用电稽查业务体系、指标体系、流程制度和报表报告,配备专业人员和设备,应用专长技术,形成围绕电网营销全业务链条进行“专业监督、指导服务、协调配合、参与评价”的专一业务。通过工作界面明确、业务能力精强、风险管理精益、增值服务卓越的专业化稽查,成为电网企业供用电稽查专业的精品样板。信息化支撑指以公司一体化平台的各类信息系统为基础,以稽查信息系统为核心,借助信息化技术工具实现稽查业务的分层、分级应用需求,实现全部业务实时办结、闭环管理、查有可循、全景展现,便于进行大数据分析并提供管理决策参考。通过数据精准、功能实用、评价客观、界面友好的业务系统支撑,成为系统数据应用的效能典范。标准化管理指建立既承接公司统一“三大标准”,又适用于稽查业务的特色标准体系,将各业务类别的流程、制度、岗位及业务表单进行全面梳理,将业务人才所积累的技术、经验和规则等进行整合规范,通过标准化建设理清楚、管起来,形成“可描述、可操作、可分析、可量化”的各项工作标准、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有效协同和持续改进,达到最佳管理秩序和效益,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标准化应用模式。“专业化、信息化、标准化”三者相辅相成、共生共荣,相互关联、共同促进、协同融合。专业化是企业生存发展的价值本源,实现专业化要构建标准化,达到专业化需要信息化。信息化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关键助力,通过信息化落地标准化,通过信息化支撑专业化。标准化是企业固本强基的重要方法,通过标准化保障专业化,通过标准化助推信息化。三者关系密不可分、不可孤立、不可片面建设某一化。
基于三化融合打造核心能力的内涵和主要做法
以“稳中求进”为总基调,创新管理提质增效,“信息化、标准化、专业化”三化深度融合,全力增强“稽查业务、技术支撑、专业队伍、创先实践、精益管理”五项核心能力,努力加快建设信息化大数据支撑下的全新供用电稽查管理。推动稽查管理由单纯的问题发现者转变为营销全业务链的风险管理者、服务提升者、价值创造者。主要做法如下:顶层设计,确立三化融合管理组织体系。通盘考虑稽查专业发展趋势,全面梳理、识别和分析核心能力要素,研究制定了推进“三化融合”的方案和工作计划。成立专业领域工作组,明确各职能处室和业务处室推进三化深度融合,并打造稽查核心能力的目标、原则、内容和责任,形成“综合处室全面保障,职能处室专业牵头,业务处室技术支撑”的管理分工,形成全员参加、全业务覆盖的“三化深度融合”推进、评估和协调机制,有序推动稽查业务管理架构调整、业务流程优化、信息系统升级、精益管理提升,全面提升稽查核心能力。专业化引领,激发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为促进供用电稽查发展走向专业化,稽查局基于工作职责和充分借鉴行业先进做法,将原单一化的稽查模式转变为“5+N”全新稽查业务体系,即“在线稽查、常态稽查、专项稽查、巡检稽查、反窃查违”五项核心业务体系,和“数据质量评价、督查督办、深度研究、培训服务”等N项发挥专业特长和管理分析为重要载体的辅助业务体系。坚持问题导向、质量意识、数量概念、诊断分析、风险管理、闭环管控、持续改进。并以年度指标和重点任务为依据全面量化确立了三个层级业务指标,以及“月、季、年”的报表报告体系,全方位提升稽查质效,全范围优化专业管理。信息化驱动,助推专业化和标准化建设。信息化驱动专业化,信息化代表新的生产力和发展方向,成为管理创新提质增效的先导力量。而“互联网+营销稽查”正是三化化融合的`主攻方向。根据全新专业化业务管理体系,稽查局确立了升级完善稽查信息系统的架构和行动计划,一是实现稽查业务流程全覆盖,全面满足“5+N”业务需求,从稽查规则选定、异动户筛查、线上核查、线下现场稽查、发起整改、整改反馈、现场复核直至归档实现信息系统的支持下的全流程管理考核一体,确保稽查信息系统是全业务的管理平台。二是支撑营销稽查大数据分析应用。自主研发覆盖营销全业务具有高差异性、领先性和实效性的稽查规则188条,设计并实际应用电费回收风险排查、高损线路分析、数据质量核查等稽查模型和海量检索模块,增强系统稽查数据计算、关键指标过程分析及营销业务的实时风险研判,通过信息化大数据深度挖掘,提升专业化的风险管理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三是创新服务手段。研发移动单兵作业终端、远程稽查诊断APP、专家会商系统等信息手段融入专业管理,打通“前端现场稽查+系统数据分析+后台专家诊断”的无缝衔接,高度的信息集成和共享,提高稽查可视化,实现稽查过程全程可追溯、可管控,有力提升稽查管理质效。标准化落地,稳固专业化和信息化建设。标准化建设是企业统一、保持和改进管理水平的通用方法,覆盖全业务。内蒙古电力公司高屋建瓴,自上而下全面推行标准化建设。稽查基于三化融合下的标准体系,实现专业信息和系统应用的标准化,通过对各类业务管理的持续受控,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主体、管理流程、工作要求、具体方法等,以形成获取可持续竞争优势所要求的核心能力。作为全局一把手工程,稽查局比照公司试点单位进度,积极调研学习先进做法,结合公司标准化建设和稽查工作定位,组织开展标准流程体系的梳理优化,写我应做,做我所写,建立覆盖各专业的标准、制度、办法150项。
管理成效
通过基于三化融合的核心能力建设,深刻变革供用电稽查管理理念,促进稽查业务工作效率大幅提升,其中网上稽查用户数较实施前同期提升180%,查出问题用户数较实施前同期提升123%。实施一年多,荣获内蒙古电力公司先进单位称号。同时也赢得了行业内外的广泛好评和认可,于荣获第23届内蒙古自治区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等奖。
参考文献
[1]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电力营销精益化管理系列丛书[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14.2.
[2]薛玻.浅谈供电企业电力营销稽查管理的措施[J].低碳世界,2014.
2.三化四个能力建设 篇二
关键词:社会单位,消防安全,防范
1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存在的问题分析
1.1 单位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工作存在误区。
一些社会单位对单位员工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存在以下三个方面误区。一是错误地认为消防教育培训与己无关。不少单位没有履行对员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职责, 员工上岗前、特殊岗位员工获得相关操作证前, 没有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还有的单位对消防部门组织的相关会议、培训有抵触情绪, 不愿派员参加, 抱有侥幸心理, 总觉得火灾很遥远。二是错误地认为单位内部设置消防安全标识或图示不是硬性要求。在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中, 一些人员密集场所对消防部门提出的安全标识和图示设置存有疑义, 认为不属于现行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可以不设或少设, 忽视标识、图示的宣传和教育功能。三是错误地认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是走过场。一些社会单位被动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在消防部门的督促下, 仅仅在“119“消防宣传日等重点时期, 通过一些横幅、标语应付一下, 没有深入地结合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 有针对性地开展员工的消防知识技能教育培训工作。
1.2 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弱。
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 社会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并组织演练, 以提高单位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的自救能力。从实际中看, 不少社会单位自防自救与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去甚远, 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的“弱”, 一是应急和灭火队伍弱化。一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为了片面提高经济效益, 把精简裁员重点放在不产生直接效益的消防安保队伍上, 削弱了专职或兼职消防安保力量。二是应急自救队伍素质弱化。不少社会单位的员工流动性大, 不少新员工到岗后, 没有接受本级本岗的消防应知应会知识技能的岗前培训, 对本级本岗的火灾情况下的自救方法知之甚少。有的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由于更替频繁, 不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的操作, 有的发现火灾报警信号反馈到控制室后, 不会查找报警点、不会去核实, 有的嫌报警声烦, 甚至直接关闭报警。还有的单位员工对消防应急自救知道一问三不知, 不会报警、不会使用灭火器。
1.3 单位消防检查不到位, 火灾隐患消除进展迟缓。
《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组织防火检查, 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第十七条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实行每日防火巡查, 并建立巡查记录。从我们掌握的情况看, 一些单位消防检查组织不到位, 火灾隐患消除进展迟缓。消防大队在最近的监督检查中, 发现了社会单位消防检查存在以下“四个不到位”。一是组织不到位。单位法人代表、消防安全管理人, 在思想上不够重视消防安全, 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消防检查方案、计划, 对各级、各岗位的消防检查责任落实不明, 单位消防检查工作实际上处于松散的、无组织状态。在单位开展的消防检查中, 法人代表、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内组织检查工作要么交由安保人员负责, 要么流于形式, 法代代表、消防安全管理人没有参与检查工作。二是检查部位不到位。一些单位消防检查浮于表面, 没有深入到消防设施等深层次、技术型的检查中。一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重点部位检查采取“走马观花”式的检查, 检查流于形式。一些宾馆、饭店和超市、商场消防检查工作没有动真碰硬, 不能正确处理消防与防盗、消防管理与企业管理的矛盾, 对锁闭安全出口、占用疏散楼梯堆放杂物等隐患熟视无睹。
2 不断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途径分析
2.1 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首先, 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社会单位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 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 不能立即消除的, 要制定整改方案, 明确整改措施, 限期消除。其次, 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 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要结合单位实际,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并定期组织演练。
2.2 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首先, 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社会单位员工应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 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单位要确定疏散引导人员, 确保一旦发生火灾, 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其次, 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 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 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 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2.3 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 明确并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有效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训练, 使场所全体人员都应该熟知必要的消防知识, 做到“四懂四会”, 四懂即:懂得本岗位火灾的危险性, 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 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 懂得逃生的方法;四会即:会报警, 会使用灭火器材, 会组织疏散群众, 会扑灭初期火灾。同时, 时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2.4 加强宣传培训, 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要加强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 经常组织员工学习国家消防法律、法规, 学习消防安全常识, 开展警示教育, 增强员工的消防法制意识, 掌握消防安全知识。新员工上岗前要通过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证件后方可上岗值班。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通过培训, 要使每名员工自觉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增强消防法制观念, 主动消除火灾隐患。
2.5 规范单位的消防设施标识。
各类重点单位都要设置平面图, 在平面图上以图例形式, 标明各类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消防设施和器材安装配置点、易燃易爆物品贮存点的位置;在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气体灭火系统专用贮瓶间、柴油发电机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张贴操作规程、维护保养标准、消防安全注意事项等。
3 结束语
总之, 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为扎实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体现, 不但大大提高了辖区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意识, 更能够切实提升我国消防安全的整体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3.四个能力建设开展情况 篇三
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九台大队认真贯彻落实5月14日长春市政府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动员部署大会和8月13日长春市公安局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活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达标活动的有效开展,着力提高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大队领导重视到位措施有力,组织精干力量,结合全市社会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全市社会单位实施“四个能力”建设工作,截止到10月底,九台大队圆满完成全市22家二级重点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验收工作。
筹备部署,动员督促。
大队领导快速认清“四个能力”紧要形式,及时召开“四个能力”建设工作部署会议,细化分工,落实责任;明确专人组织召开全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动员部署会议,全面督促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积极构筑社会单位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工作局面,提升全市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现场指导,试点培训。
大队防火监督员深入市内学校、医院、商场等社会单位,手把手现场指导“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对各单位的硬件建设、台账资料、各项预案、员工素质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指导。通过监督检查人员上门耐心细致的讲解,有效的提高了各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水平,全面推动了各单位的“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切实解决了单位组织不健全、制度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不到位、员工防灭火能力不强等诸多问题,全力构建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和火灾防控体系,确保“四个能力”建设达标活动取得成效。
参观学习,借鉴经验。
大队领导多次深入河北等地进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参观考察,并结合本市社会单位实际情况及时撰写调研心得;大队积极与长春市多家社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试点典型单位沟通,认真组织全市重点单位负责人深入到长春市爱尔眼科医院、长春万达广场、苏宁电器、沃尔玛广场等多家单位进行全面参观学习,广泛借鉴先进经验。
典型引路,全面推广。
通过组织指导九台市地下商贸城开展消防安全演练,邀请全市重点单位、场所负责人进行演练现场观摩,以点带面,深入推广,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三个到位”,有效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切实做到场所员工“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使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场所人员安全疏散。
深入推进,验收达标。组织全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明白人”进行“四个能力”建设集中授课,重点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达标项目进行讲解部署,有效推进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面达标;对申请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的社会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再次宣贯构筑社会“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性和基本要求,对各单位在“四个能力”建设中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绩表示充分的肯定。同时,指出单位在“四个能力”建设的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就如何进一步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4.四个能力建设试点具体内容 篇四
一.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单位、部门、班组、岗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
一是岗位员工自查。每个岗位的员工都按照自己的责任区域和检查部位,每天在班前和班后对负责区域内的灭火器材放置情况、火源电源管理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并填写记录表。员工在日常工作中练就了闻异味、查异常、消除险情的本领。二是保安人员巡查。保安人员每隔2小时沿指定路线对酒店的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器材等情况进行一次巡查。三是安全部门专查。安全部每天对消防控制室、水泵房、厨房等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检查,每周对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进行抽测。与维保公司签订协议,每年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和维修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四是单位组织联查。酒店每月进行一次联合大检查,由总经理亲自带队,各部门经理和消防安全员参加,对岗位责任制落实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察,并及时进行总结讲评。
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
二.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制定一套完善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机构、疏散组织程序、扑救火灾措施,将处置初起火灾的职责落实到每一名员工。还针对大型活动、重要节日、人员集中的情况制定了8种专项预案,建立两支灭火力量。第一支由火灾现场附近岗位员工自发组成,在发生火灾时第一时间向公安消防队和酒店消防控制室报警,并就近使用消防设施和器材展开扑救,在1分钟内形成第一战斗力量,坚决将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第二支是在编的酒店志愿消防队,由年富力强、消防专业技能相对熟练的25名保安组成,配备了消防员战斗服、细水雾灭火器、空气呼吸器、破拆工具等专业装备,接警后迅速增援,在3分钟内形成第二战斗力量,有效应对救护、疏散、破拆、灭火等复杂问题,控制火势蔓延。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熟悉消防设备,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
三.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单位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一是疏散逃生演练到位。酒店每年组织2次全员性的疏散逃生演练,部门每季度组织一次疏散逃生演练,使酒店全体员工都能牢记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职责,牢记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害部位的位置,牢记疏散程序和方法。二是疏散设施标识到位。酒店除按要求配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外,还按照“六个一”标准,在大堂入口处醒目位置悬挂一块单位总平面图,每个楼层电梯厅张贴一块楼层疏散示意图,每个安全出口张贴一块提示标牌,每个房间配备一个便携式应急手电、一具火场逃生面罩、房门后面张贴一幅房间疏散示意图。三是疏散逃生提示到位。凡进入酒店的客人,都会得到迎宾的温馨引领,服务人员会主动向客人提示最近的安全出口位置、最佳的疏散逃生路线、最便捷的逃生方式和最近的疏散逃生器材,以便于客人尽快熟悉环境。入住房间后,消防宣传折页会再次向客人介绍所处位置的逃生方法和必要的逃生技巧。
四.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5.三化四个能力建设 篇五
本标准规定了学校(含各类专业培训场所,下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术语、定义、建设、验收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学校
有固定活动场所且具有教育功能的组织机构。包括小学、中学(含普通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高级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大学(含普通大学、高职专科学院)以及各级各类的专业培训学校及场所。
2.2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2.3火灾隐患
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2.4消防安全责任人
学校法定代表人。2.5消防安全管理人
学校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2.6灭火第一战斗力量
失火现场学校员工在第一时间自发形成的灭火救援力量。2.7灭火第二战斗力量
火灾确认后,学校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人员形成的灭火救援力量。建设要求
3.1 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3.1.1 学校应实行逐级防火检查制度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3.1.2 学校应定期组织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3.1.3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熟悉本单位消防工作基本概况,对本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学校内设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等情况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重点部门员工每天班前班后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3.1.4 学校及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b)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c)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d)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e)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
f)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g)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h)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
i)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
j)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k)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3.1.5 除本标准3.1.4条外,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a)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b)加强学生宿舍用火、用电安全教育与检查;
c)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发现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学生。3.1.6 学校应当将下列单位(部位)列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
a)学生宿舍、食堂(餐厅)、教学楼、校医院、体育场(馆)、会堂(会议中心)、超市(市场)、宾馆(招待所)、托儿所、幼儿园以及其他文体活动、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b)学校网络、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媒部门和驻校内邮政、通信、金融等单位;
c)车库、油库、加油站等部位;
d)图书馆、展览馆、档案馆、博物馆、文物古建筑;
e)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系统;
f)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使用部门;
g)实验室、计算机房、电化教学中心和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配备有先进精密仪器设备的部位,监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
h)学校保密要害部门及部位;
i)高层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j)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
k)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3.1.7 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其中寄宿制的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宿舍夜间防火巡查不应少于2次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c)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d)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e)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f)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校医院、学生宿舍、公共教室、实验室、文物古建筑等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法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3.1.8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员工应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进行防火检查,及时发现本岗位火灾隐患。
3.1.9 员工班前、班后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c)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情况;
g)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3.1.10学校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单位和人员应当向学校消防机构申办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管人,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学生集体宿舍及学生公寓严禁使用蜡烛、电炉等明火。每间集体宿舍均应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
3.1.11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消防安全管理人或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3.1.12„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改正;对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当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按程序整改并做好记录。
3.1.13.消防安全管理人或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3.1.14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整改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3.1.15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着手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3.2 扑救初期火灾能力
3.2.1 学校应当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3.2.2 学校员工应当熟悉和掌握下列内容:
a)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
b)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方法;
c)初期火灾的处置程序和扑救初期火灾基本方法;
d)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2.3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除应当掌握本标准3.2.1内容外,还应当熟悉本单位灭火力量和扑救初期火灾的组织指挥程序。3.2.4
学校员工发现火灾应当立即呼救,起火部位现场人员应当于1 min内形成灭火第一战斗力量,在第一时间内采取如下措施:
a)灭火器材、设施附近的员工利用现场灭火器、消火栓等器材、设施灭火;
b)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人员打“119”电话报警、报告消防控制室或学校值班人员;
c)安全出口或通道附近的人员负责引导疏散。
3.2.5 火灾确认后,单位应当于3 min内形成灭火第二战斗力量,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a)通讯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预案要求通知预案涉及的人员赶赴火场,向消防队报警,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人员;
b)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利用本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扑救火灾;
c)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
d)安全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e)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3.2.6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正确熟练操作本单位自动消防设施。
3.2.7 消防控制室应当悬挂《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火灾接警处置程序》、《消防控制室管理应急程序》和自动消防设施检测登记表。3.2.8 学校实验室应当有针对性地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应急处置预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等报学校归口消防部门备案。3.3 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3.3.1 学校应当按照相应的应急疏散预案要求,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3.3.2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应当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以及引导人员疏散程序,掌握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具备火场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
3.3.3 火灾发生后,员工应当迅速判明危险地点和安全地点,立即按照疏散逃生的基本要领和方法组织引导疏散逃生。
3.3.4 火灾发生时,员工应当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稳定火场人员情绪,消除恐慌心理,积极引导学生采取正确的逃生方法,向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避难层(间)、楼顶等安全地点疏散逃生,防止拥堵踩踏。
3.3.5 发生火灾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a)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b)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c)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3.3.6 学校应当根据自身特点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或图示:
a)在醒目位置设置一张学校总平面图;
b)每个楼层或房间设置一张疏散指示图;
c)每个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一个使用方法标牌;
d)每个安全出口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标志;
e)疏散走道每20 m设置一个疏散指示标志;
f)消防车通道每50 m设置一处提示性标牌;
g)每个危险场所或部位设置一个警示性标牌。
3.3.7 学校内的人员密集场所应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3.4 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3.4.1 学校应当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消防宣传教育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3.4.2 学校应通过张贴图画,播放消防视频、广播,印发消防刊物,举办消防运动会、消防演讲比赛等形式对师生宣传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并应对学生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和启蒙教育,组织参观当地消防站,参加消防夏令营等活动。
3.4.3 学校应采取下列措施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
a)开展学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识的模拟演练,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学生消防演练;
b)根据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
c)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d)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
e)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并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
3.4.4 学校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3.4.5 学校应在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消防设施和器材等部位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标识。
3.4.6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要通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掌握以下内容:
a)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
b)本学校、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d)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e)本单位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
f)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g)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需要的其他内容。验收
4.1 学校应当按照本标准组织单位验收;单位验收合格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申请验收。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应当按分级管理的要求组织验收。
4.2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按以下方式进行: 4.2.1 组织验收人员对学校进行检查; 4.2.2 对学校员工进行提问;
4.2.3 随机设定起火点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查看处置初期火灾的情况;
4.2.4 检查“四个能力”建设档案资料; 4.2.5 检查学校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情况。
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
4.3.1 学校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4.3.2 学校没有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的; 4.3.3 学校发现的火灾隐患没有及时整改的;
4.3.4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宽度不够、数量不足,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工作的;
4.3.5 没有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
4.3.6 没有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的; 4.3.7现场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不符合要求的; 4.3.8没有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的;
6.三化四个能力建设 篇六
一、以培养学生就业能力为本位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要求:以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宗旨, 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数以千万计的高技能专门人才;坚持以就业为导向, 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因此, 以就业为导向, 培养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 成为学校的教学重点。
二、文化课专业化
“文化课专业化”即文化课教学打破课程本身知识系统的限制, 以服务于学生专业课学习为目标, 有效组织学习, 注重其教学效果有效地应用于学生专业发展的教学模式。
(一) 将学科教学与专业课教学有效结合
语文教学中, 结合专业实际, 开展“语文课前三分钟话专业”活动, 让学生多说多写, 加强学生的口语交际和应用写作等相关职业能力的培养。数学教学中, 教师根据学生需求和具体实际组织教学, 增强教学的实用性, 提高学生学习兴趣, 比如机械加工专业, 教师要求学生掌握有关立体几何方面的知识, 而电子技术专业的学生则需要对三角函数的内容有系统的了解。英语教学中, 教师结合所教专业学生的特点, 创设教学情境, 选择适合学生学习的教学方法, 培养学生英语口语表达能力和实际运用能力, 如导游专业的景点介绍、餐饮专业的餐厅服务、汽修专业的4S店售后服务等等。
(二) 编制适合中职教育, 有专业特色的文化课校本教材
文化课教师根据所教专业的实际情况, 整理与专业相关的知识点, 形成有职教特色的校本教材, 如我校的《语文课前三分钟话专业汇编》、《英语“三巧一本”教学法》等等。将在实验、实训过程中可以应用到的文化课理论知识重点讲解, 让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感受到文化课的重要性, 培养学生学习文化课的兴趣。
三、专业课技能化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 (教职成[2008]8号) 指出:“加强学生职业技能培养。要高度重视实践和实训教学环节, 突出“做中学、做中教”的职业教育教学特色。”“专业课技能化”是指教师要更多地注重实践教学, 重视学生技能的培养, 突出“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 激发学生学习专业理论课的积极性, 培养学生动手实践能力。
(一) 直观教学, 将抽象的知识具体化、形象化
学生通过直观感知, 了解和掌握所学专业知识和技术的操作规范, 突破时空的限制, 加强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提高专业理论课的教学效果, 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 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 教学做合一, 形成有中职特色的专业理论课教学模式
中药制药、餐饮、导游等服务类的专业理论课, 采用“情境模拟”的教学方式, 将学生分成小组, 根据授课内容设计相应的情境, 给学生分配角色, 学生经过充分准备, 根据预定的规则进行表演, 师生讨论总结, 小组反思, 修正表演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对知识和技能进行整理和强化。
汽修等操作类的专业, 采用“项目教学法”配合实物讲解。教师提出任务设想, 与学生讨论, 确定项目, 并制定项目工作计划, 学生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实施项目所用到的知识, 采取小组合作的方式, 实施项目。项目完成后, 进行成果展示, 通过自我评价、小组互评、教师点评, 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这种教学方式贴近生活, 学生容易接受, 并积累实际工作经验, 使专业课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有机结合。
焊接、电子等机械加工类专业, 采用“任务驱动法”, 以学生为主体, 教师为主导, 通过学生自主学习, 教师加以引导或示范操作, 来完成一个“生产任务”为驱动, 实现教学目标。教师根据教学内容对学生提出任务, 并说明完成任务所需要的素材, 运用的技术和要实现的目标, 教师示范, 并监督学生实际操作, 最后对照标准对学生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 指出操作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和下一步努力的方向。
四、技能课岗位化
中职教育的实质是就业教育, 通过教学让学生学会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来指导实践, 强调培养针对岗位需要的技能型人才。“技能课岗位化”是指专业技能课教学, 尽可能与企业对接, 安排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 既有利于学生了解和掌握未来从事岗位的技能要求, 又能为学生带来经济收入, 充分调动了学生学习专业知识的积极性, 培养了学生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 也可以加深用人企业对学生的了解, 培养了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 让学生“为就业而来, 为创业而去”。
(一) 订单合作, 顶岗实践, 校企共同培养适合企业需求的技能型人才
学校通过组织学生进入订单合作企业参观, 让学生全面了解自己的就业去向, 使学生爱上自己的专业, 养成主动学习的习惯。邀请企业参与教学计划的制定, 共同培养适合企业需要的技能型人才。
(二) 引企入校, 让学生零距离接触企业
将企业引入学校, 把学生的技能课安排到校内企业, 实现专业技能课与就业岗位“无缝对接”, 学生以准职业人的身份参与到教学生产实践管理等环节, 为学生在技能培养、适应角色转变、理论学习、岗位同步等方面创造了实践的平台, 实现“教室即车间, 课堂即岗位”的人才培养模式, 使职业教育教学课堂真正的体现职教特色。
“教学有法, 教无定法”。中职学校的教师应该边学习边实践, 边研究边改进, 在教学中反思, 在反思中提升, 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积极探索适合中职学生的、具有职教特色的教学方法, 以就业为导向, 以能力为本位, 以实践为主线, 创新教学模式, 提高教学效率, 培养社会发展需要的技能型人才。
参考文献
[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 , 2010.
[2]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国务院[2005]35号) .
[3]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 (教职成[2008]8号) .
[4]金凤慧.中职文化课教学的改革与探索科技资讯, 2012.
7.医院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篇七
省
地
方
标
准
DB 41/T 691—2011 医院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201114发布 201214实施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 41/T 691—201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河南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公安厅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建刚、范平安、韩建平、郭华杰、邢柯枫、袁利锋、于领。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张万民、赵伟刚、王计生、李帅、牛少伟、刘新兵、李志民、丁玮、康建国、刘正勤、康大生、梅红秀、王金玲、刘志亮、王新凯、孟庆伟。
I
DB 41/T 691—2011 医院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和自我评定。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住院床位在20张以上(含本数)医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其他诊所、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等场所参考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907-1986 消防基本术语 第一部分
DB 41/T 627-2010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三会三化”建设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 5907-1986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床位数在5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3.2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3.3 消防安全责任人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3.4 消防安全管理人
单位主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3.5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单位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包括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和保安、专职
DB 41/T 691—2011 消防队员、志愿消防队员等。4 一般要求
4.1 医院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或变更房屋用途时,应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经审核或备案抽查合格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应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验收或备案,经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2 医院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医院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医院的消防工作全面负责。职能科室、临床科室、医技科室负责人及病区主任是本部门(科室)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科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3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医院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指定。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4.4 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应认真履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工作职责,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4.5 医院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下列消防安全制度:
a)b)c)d)e)f)g)h)i)j)k)消防组织制度;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4.6 医院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下列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a)b)c)d)e)消防设施操作规程; 变、配电设备操作规程;
电气线路、设备安装操作规程; 电焊、气焊操作规程;
其它有关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4.7 医院应将下列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a)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主要有危险品仓库、理化试验室、中心供氧站、高压氧舱、胶片室、锅炉房、被服仓库等;
b)发生火灾时会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部位,主要有门诊楼、急诊楼、医技楼、病房楼、手术室、宿舍楼、档案室、微机中心、病案室、财会室、大宗可燃物资仓库等; c)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主要有消防控制室、变配电间、消防水泵房等。
DB 41/T 691—2011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标明“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防火责任人”,落实相应管理规定,实行严格管理。
4.8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医院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并在互联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信息系统中及时填报本单位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信息。
4.9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医院应建立《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专卷》,确定专卷的信息录入维护和保管人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专卷》内容信息应详实、准确,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和完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专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单位基本概况,室外消防水源、道路、重点部位三标图,消防安全组织机构配置图,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志愿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消防安全疏散图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以及四个能力建设相关资料。
其他医院应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及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相关的材料统一保管备查。5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5.1 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b)c)d)e)f)g)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及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情况; 消防(控制室)值班、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情况; 防火检查、巡查及火灾隐患整改情况;
员工消防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落实情况; 消防安全管理档案记录情况;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5.2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每日进行防火巡查,重点部位应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夜间巡查不应少于两次。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b)c)d)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整、准确;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e)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f)医院的易燃制剂、高压氧舱等危险部位有无违反操作规程情况; g)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5.3 医院各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应每周组织开展一次岗位自查。自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b)c)d)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是否完好;
DB 41/T 691—2011 e)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f)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5.4 防火检查、巡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5.5 医院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火灾隐患整改第一责任人,提供人员、场地、资金等资源,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人员、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未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部门或个人,医院应根据相关奖惩措施对责任人进行惩处,并采取措施整改。
5.6 医院对检查、巡查和自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及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或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具体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部门、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
5.7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逐级上报至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责令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申报检查、验收。5.8 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医院,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业整改;对因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自身不能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6 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6.1 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做好第一、第二灭火应急力量建设,掌握初起火灾扑救的组织指挥程序。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其他单位参照制订:
a)b)c)d)e)f)组织机构:指挥协调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其它需要明确的内容。
6.2 消防演练前,应通知医院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积极参与;消防演练时,应在建筑出入口处显著位置设置“正在消防演练”的标志牌,进行公告。
6.3 员工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在1min内形成第一灭火应急力量,并采取如下措施:
a)火灾报警按钮或电话附近的员工,立即按下按钮或拨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值班人员; b)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员工使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 c)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附近的员工,引导人员疏散。
6.4 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3min内形成第二灭火应急力量,并采取如下措施:
a)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b)医院负责人迅速展开指挥,召集各行动小组按程序实施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DB 41/T 691—2011 c)通讯联络组通知员工赶赴火场,并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d)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起火灾; e)疏散引导组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
f)安全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g)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6.5 医院应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并按下列规定充分发挥消防设施在火灾扑救中的作用:
a)加强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自动消防设施由专门人员操作,确保完好有效;
b)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医院,消防控制室应每日24h专人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和操作人员应取得消防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c)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7 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7.1 医院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配备相应的疏散逃生设备。
7.2 医院员工应熟悉和掌握疏散逃生相关知识、技能及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掌握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要求,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疏散指示标志等设置明显、功能完好;
b)熟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和疏散逃生路线; c)掌握火场逃生和火灾扑救中的自我防护技能;
d)掌握引导人员疏散程序,掌握疏散逃生设施的使用方法; e)熟悉单位疏散预案,参加应急疏散演练。
7.3 医院应逐区域、逐楼层明确应急疏散首位引导员和末位巡查员。火灾发生时,疏散首位引导员应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末位巡视员应逐部位检查人员疏散情况。
7.4 发生火灾时,应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a)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b)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c)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7.5 医院应按照下列要求组织开展疏散逃生演练:
a)b)c)d)e)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其他单位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组织演练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和预案内容教育培训; 演练应设置明显标识,并通知所有人员,防止发生意外; 根据不同对象,应采取防护措施,疏散完毕,及时清点人数;
演练结束后,应及时总结问题,做好记录,针对存在问题修订完善预案内容。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DB 41/T 691—2011 8.1 医院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熟知以下内容:
a)b)c)d)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8.2 医院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具备宣传教育能力,具体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宣传培训工作。8.3 医院应建立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教育培训。
8.4 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对在岗人员应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8.5 医院工作人员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应达到以下要求:
a)
b)c)d)e)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8.6 医院应根据自身特点在人员密集的部位和疏散通道的显著位置设立“三提示”宣传标牌和宣传专栏,提示公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提示公众所在场所灭火、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其设置应符合DB 41/T 627-2010的要求。
8.7 医院应在主要出入口设置固定的“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
8.8 医院应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利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9 自我评定
9.1 医院应按照本标准至少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定工作,并向社会承诺消防安全,具体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
9.2 依据本标准要求,可采取现场检查、模拟演练、随机提问、查阅档案、组织考核等方法进行评定。9.3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自我评定内容应包括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防火检查、巡查、自查及火灾隐患整改情况,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建设情况,各级各类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应知应会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等。
9.3 评定结束后,应形成自我评定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组织评定的工作方法、发现问题、评定结论、改进措施等。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医院应每季度将消防安全自我评定报告分别报送当地卫生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备案。
DB 41/T 691—2011
参考文献
[1] GB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
[2]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3]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4] GB 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5]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6] GA 587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7] GA 654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8] GA 767-2008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8.三化四个能力建设 篇八
一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社区。二 建设要求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1、社区消防工作站每日应对居民住宅区进行防火巡查,包括以下内容:
a)各类公共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有无损坏、失效、遮挡、埋压、圈占情况; b)消防安全标志、消防宣传标语和标牌是否完好; c)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d)对鳏、寡、孤、独人员是否登记造册,援助措施是否落实; e)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2、社区消防工作站、物业服务企业应对社区内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对公用的建筑消防设施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3、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社区消防工作站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加强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
4、火灾隐患整改完毕,社区消防工作站负责人应组织验收。(二)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1、社区应建立专兼职或志愿消防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2、社区应在适当位置设置消防器材箱,配备灭火器、水带、水枪、消火栓扳手、手摇式火灾警报器等消防器材。
3、消防工作站工作人员、物业服务企业员工和社区志愿消防队员应熟悉下列内容: a)社区内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使用方法; b)报火警、初起火灾处置程序; c)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社区消防工作站、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应熟悉本社区灭火力量和扑救初起火灾的组织指挥程序。
5、社区发现火灾的人员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消防工作站和消防志愿者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a)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迎接指引消防车到场,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传达火场指挥员指令;
b)使用社区内消防器材、设施扑救火灾; c)呼叫、组织、引导火灾现场居民疏散;
d)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和鳏、寡、孤、独人员; e)组织火场警戒,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三)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1、社区消防工作站应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志愿者、居民和社区单位人员参加的疏散逃生演练。
2、消防工作站应掌握社区鳏、寡、孤、独人员情况,定期上门开展消防安全服务,确定发生火灾时实施救助的人员。
3、火灾发生后,消防工作站、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和消防志愿者应立即采取广播、呼叫等方式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1、社区消防工作站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居民和辖区单位的消防教育,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材料。根据季节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
2、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员工、志愿消防队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包括以下内容: a)本社区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b)消防器材设施的性能、使用方法; c)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逃生知识。
3、社区消防工作站应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居民防火公约,居民防火公约应包括以下内容:
a)安全用电、用气、用火;
b)不损坏、挪用、圈占社区公共消防设施; c)不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 d)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e)发现火灾立即报火警;
f)积极参加消防演练、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4、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应设置固定宣传标牌、设施:
a)在社区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公益广告牌、宣传栏、安全警示牌,张贴居民防火公约; b)在每栋住宅楼的单元门口设置“楼道清、阳台清、厨房清,关电源、关燃气、关门窗”提示牌;
c)利用社区文化活动站、社区网站、公告栏等文化活动设施,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
其他消防安全标志按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附录A设置。三 验收
1、公安派出所对社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进行验收。
2、社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按以下方式进行: a)组织验收人员对社区进行检查;
b)提问消防工作站、物业服务企业员工5人,检查消防器材使用、报火警知识; c)检查防火巡查、消防演练、消防宣传教育情况; d)检查社区防火公约、提示牌和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情况。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社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合格: a)员工不懂消防器材使用、报火警知识人数低于被提问总人数80%的; b)社区消防设施存在严重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 c)消防车道搭建建筑物、设障碍物影响消防车通行的; d)标志设置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 e)没有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的。
9.三化四个能力建设 篇九
机制是指一个系统的各部分之间发生有机联系并产生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 长效机制就是指工作系统中各基本元素、各子系统、各项工作之间长期有效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 其特点有:一是稳定性, 各子系统的工作框架以及各项工作的运行模式是相对固定的;二是规范性, 各子系统以及各项工作之间的衔接与关联是按照一定规范运行的;三是长期性, 即该机制能够长期存在、自我更新并产生效用。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建设的长效机制, 简单地说, 就是为实现社会单位消防设施始终保持完好有效这一工作目标能够长期达到, 使涉及单位建筑消防设施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不断健全与规范, 并按照一定规则规范运行的过程与方式。
2 长效机制的基本框架
长效机制基本框架的设定目标应当是使“三化”工作能够在相对稳定的工作环境中, 按照规范的模式进行, 并能够保障机制自身的自我更新和自我完善。
2.1 稳定的工作基础
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建设是为社会单位服务的, 其目的是为了使社会单位不出问题、少出问题, 以及在发生火灾事故后能够及时处置, 防止灾害蔓延扩大而造成严重的后果。因此, “三化”建设的目标对象是广大社会单位, 社会单位的管理及措施越有效, “三化”工作的基础就越稳定。在重视社会单位内在动力的同时, 在其外部起促进因素的社会舆论和法律监督也是“三化”工作机制长期稳定的基础。
2.2 组织领导到位
组织领导的目的是使“三化”工作有人负责, 有人解决问题, 有人提供保障。组织领导设计的着眼点应当放在使上述这些“人”有的管:有管的范围、有管的标准、有管的目标;有能力管:有管的知识、有管的技巧、有管的精力;有管的途径:有管的岗位、有管的方法、有管的时机;有反馈机制:有报告答复、有检查评比、有奖励惩罚。总之, 组织领导要具备实施上的可操作性。从社会单位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 其组织领导机制设计的重点也有所不同。从社会单位内部来说, 其重点是具体问题的发现与解决;从其外部来说, 主要是单位行为的引导和约束。
2.3 确定总体目标和策略
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考虑:一是保障单位及其员工的合法权益, 使其能够安心、持续地开展工作, 这包括保障安全生存权、知情权、申诉权、求助权几个方面。二是严格执法, 宽严相济, 使广大社会单位在感悟、感激、感恩的积极心态中工作。公正文明的执法环境是确保“三化”建设机制长期稳定的根本保证。三是加强对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意识教育, 使更多的单位主动地改进不足, 从而进一步强化单位行为的基础。认识到自身的不足, 才能增强改进意识, 因此必须加强消防安全意识教育, 对各种火灾隐患可能造成火灾后果的严重性和一系列不良反应给予警示。四是不断提高宣传教育培训和单位“三化”建设质量。在新的形势下, 确保消防安全, 必须实现由被动防范向积极防范转变, 实现由依靠经验、依靠严防死守向依靠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质量上转变。不断创新手段和方法, 努力运用现代科技手段, 不断增强社会管理和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为消防安全奠定坚实的基础。
2.4 稳定社会单位中的消防管理人员队伍
社会单位中的消防管理人员是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的直接实施者, 稳定这些消防管理人员, 对于单位消防工作能否长期坚持至关重要。目前,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队伍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一是流失严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责任重大, 但工资待遇与其所承担的责任往往不相称, 有的兼职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还要兼顾消防管理, 有的地位低下, “人微言轻”, 时间长了就失去了主动性等等, 都是导致管理人员流失的重要原因。二是自身缺乏相应知识和技能, 绝大部分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单位内部人员, 有些是单位领导, 对消防安全知识的掌握程度较差, 有的没有积极性, 导致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不高, 一些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三是本单位对这些人员不够重视, 认为人员流失了可以再聘, 忽视了管理人才培养的周期, 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估计不足。四是消防机构引导帮扶不力。目前普遍缺乏政府层面的倾斜政策, 涉及人员待遇的关键问题还未解决。
因此, 要想稳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队伍, 留住“自己人”, 保证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延续性, 必须把涉及福利待遇、教育培训、招聘管理等一系列问题纳入长效机制通盘考虑。
3 长效机制的实施构想
3.1 组织管理的实施
具体应当包括: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发布、各岗位责任人的确定和延续规则、履职的奖励和责任惩罚、内部监督运行模式的确定和变更等等。
3.2 各类检查的实施
具体应当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社会单位内部“三化”制度各巡查、检查、检测模块的有效实施;二是公安消防机构实施的监督检查;三是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的联合检查活动。社会单位内部检查必须做到反馈高效, 即发现问题后, 问题的整改必须迅速, 只要单位管理到位, 完全是可以做到的;消防机构的检查必须有针对性, 针对一个时期某些单位可能出现的问题重点解决;联合检查应当具有广泛的社会效果, 即通过检查促进单位工作、使社会普遍重视, 起到以点带面的效果。
3.3 长效机制基础和成果的进一步巩固
一是大力加强消防安保队伍建设。按照内蒙古消防总队对职业化消防安保队伍的指导, 进一步加强队伍本身素质的提高, 同时引导消防安保企业不断了解社会单位的需求、不断拓宽职能范围, 从而走上企业良性发展、单位全面受益、安保收费合理、人员待遇适当、队伍长期稳定的多方共赢的道路。二是深化消防职业技能培训, 从制定标准入手, 将其机构、场地、师资、考核、认证、准入等环节逐步进行建立健全, 从培养专业化社会消防力量的角度入手, 不断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素质的构成。三是规范各类认证认可制度。对于开展消防设施和电器检测的单位, 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严格推行认证认可制度, 要求有关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对于社会职业技能培训, 宜积极将职业技能鉴定和消防安保服务资格纳入认证认可范围, 促使有关单位不断提高自身服务水平。
摘要:建筑消防设施“标识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是公安消防部队根据工作实际, 在总结多年火灾防控与火灾扑救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得出的, 有助于全面火灾防控体系建设、有助于消防安全素质提高、有助于促进构建规范的消防安全社会管理模式、有助于提高消防监督员业务技能和社会工作能力。从长效机制本身的特点与要求入手, 讨论了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建设长效机制设计的基本框架, 并就具体内容及其实施谈谈自己的看法。
10.三化四个能力建设 篇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提高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确保首都火灾形势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场、超市、家具城、建材城、灯具城、汽配城和其他宾馆、饭店,歌舞厅、影剧院(礼堂)、休闲健身、洗浴、演艺等公共娱乐场所,餐饮场所,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等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第三条 人员密集场所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人员密集场所应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第四条 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参加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应组织参加一次防火检查。
第五条 人员密集场所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二)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四)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五)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使用是否符合有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七)员工本岗位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八)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九)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十)有无违章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十一)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六条 人员密集场所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属于营业性场所的,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每2 h至少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值班人员夜间防火巡查不应少于两次。
第七条 人员密集场所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三)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四)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五)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六)营业期间有无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情况;
(七)营业期间有无超过额定人数现象。
第八条 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日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第九条 员工岗位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二)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三)营业结束后是否切断场所内非必要用电设备、器具电源;
(四)有无违章燃放烟花爆竹现象;
(五)有无遗留火种。
第十条 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2-第十一条 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和部门应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消防安全管理人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第十二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三章 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第十三条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第十四条 员工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在1 min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一)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员工立即摁下按钮或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
(二)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员工使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
(三)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附近的员工引导人员疏散。
第十五条 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3 min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一)通讯联络组通知员工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二)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消防设施、器材扑救火灾;
(三)疏散引导组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确认房间内无人后应关闭房门,在房门上做记号;
(四)安全救护组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五)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第十六条 人员密集场所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等。
第四章 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第十七条 人员密集场所员工应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及引导人员疏散程序,掌握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具备火场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
第十八条 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
-3-第十九条 发生火灾时,应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一)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二)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三)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四)多个防火分区的,首先通知着火区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第二十条 火灾无法控制时,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第二十一条 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易于从内部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紧急出口”标志和使用提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用以下方法:
(一)设置报警延迟时间不超过15s的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
(二)设置能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且具备远程控制和现场手动开启装置的电磁门锁装置;
(三)设置推闩式外开门。
第五章 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第二十二条 人员密集场所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是消防安全明白人,熟知以下内容:
(一)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二)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人员密集场所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第二十四条 人员密集场所应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利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卡拉OK厅应利用点歌间隙通过影像资料宣传消防知识。
第二十五条 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对在岗人员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六条
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二)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三)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四)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五)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第二十七条 人员密集场所主要出入口应设置“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在每个楼层、每个房间设置“严禁燃放焰火、严禁违规使用明火、严禁乱扔烟头、严禁堵塞占用消防通道、严禁锁闭安全出口、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等消防安全提示牌。
第二十八条 在场所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第六章 达标验收
第二十九条 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本标准组织自查验收;单位自查验收合格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申请验收。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应当按分级管理的要求组织验收。
第三十条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按以下方式进行:
(一)组织验收人员对单位进行检查;
(二)查看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及火灾隐患整改记录;
(三)随机设定起火点,检查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及扑救初起火灾的情况;
(四)随机抽查员工消防安全知识掌握情况,抽查比率不少于10人;
(五)检查单位防火档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记录等档案资料;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
(一)未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二)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三)没有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或发现火灾隐患没有及时整改的;
(四)没有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或没有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的;
(五)没有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或随机抽查员工回答准确率低于80%的;
第七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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