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户口、档案毕业生婚育状况承诺书

2024-09-12

托管户口、档案毕业生婚育状况承诺书(4篇)

1.托管户口、档案毕业生婚育状况承诺书 篇一

毕业生档案户口托管、迁移须知

各学院:

2010届毕业生离校在即,为更好的指导毕业生开展档案户口托管、迁移工作,我处特拟写了毕业生档案户口托管、迁移的相关事宜,希望各学院务必传达给每个毕业生。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毕业生档案、户口托管

1、申请托管档案、户口在学校。因未落实就业单位,或已在单位试用但未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的毕业生可以申请托管档案、户口在学校。托管期为两年,托管期间不计算工龄。

办理程序:学生本人分别填写档案、户口托管申请表——学工处事务科、学校户籍科分别审核——签订档案户口托管协议

友情提醒:托管期满,学生应及时凭托管协议回校办理档案、户口迁移手续,或委托他人代办(必须出具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迁移手续。如有继续托管要求,应及时办理续托手续。

2、申请托管档案、户口在广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已有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以申请托管档案、户口在广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托管期限由毕业生和广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商定,托管期间计算工龄。具体情况分两种:

(1)在南宁市区就业,学生凭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办理托管手续,报到证开到就业单位。没有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如所在就业单位可以开具接收毕业生范本(见附件),凭此证明材料可以办理托管手续,报到证开到广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保卫处户籍科按报到地址办理户口迁移证。

(2)在南宁市区以外就业,如单位可以开具接收毕业生范本(见附件),凭此证明材料可以办理托管手续,报到证开到广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保卫处户籍科按报到地址办理户口迁移证。

办理程序:学生本人填写托管申请表——广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签订人事代理协议

友情提醒:现场办理时,学生需带上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或就业证明材料。暂时无法提供就业证明,可以先办理托管手续,但必须在2010年6月15日前把就业证明材料补交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毕业生领取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后,应在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内,及时到广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办理落 1

户手续;一个月后,应及时查询档案是否已到达管理部门。

3、要求把档案、户口迁回原籍。毕业生要求把档案、户口迁回原籍,不需要办理申请手续。但在审核就业派遣方案时(约于6月20日左右下发各班级),必须在报到地址栏里填写原籍人事局(市或者县的人事局)名称。

友情提醒:毕业生领取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后,应在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内,及时到原籍人才交流中心办理落户手续;一个月后,应及时查询档案是否已到达原籍人才交流中心。

◆就业单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毕业生不需要办理档案、户口托管手续,应及时把档案、户口迁移到就业单位。已签订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的毕业生,必须在2010年6月15日前把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交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将按照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上的单位名称开具报到证,保卫处户籍科按报到地址办理户口迁移证。

友情提醒:毕业生领取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后,应在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内,及时到就业单位报到并到单位所属城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一个月后,应及时查询档案是否已到达就业单位。

以上文字材料可以登录广西民族大学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公告栏查询,附件可从就业信息网下载专区下载。

网址:http://jyb.gxun.edu.cn/

档案、户口托管现场办理时间:2010年6月7-8日。

办理地点:学校大学生活动中心一楼。

咨询电话:0771-3263096

广西民族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二○一○年六月一日

附件:

用人单位接收2010届高校毕业生意见(范本)

各用人单位:

如果贵单位今年接收的2010届高校毕业生需要把档案或者档案、户口托管在我中心,请参照以下的形式出具接收意见。

一、如果选择在“就业协议书”上出具接收意见的,要求如下:

在“用人单位意见”栏写明:“同意往广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档案委托广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 毕业生意见:本人同意报到证开往广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手写名字)

二、如果用人单位为接收的毕业生出具证明的,要求如下:

证明

张三,男,2010年7月毕业于**大学**专业,同意 聘用(或录用)该名学生。同意张三的档案托管在广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到证请开往广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毕业生意见:本人同意报到证开往广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手写名字)

档案、户口接收咨询电话:0771-55050***050115505220

广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

2010年6月1日

2.托管户口、档案毕业生婚育状况承诺书 篇二

各学院学工办:

为做好我校2011届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学校特邀请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和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到我校现场为毕业生办理户口档案托管手续,请各学院认真做好宣传及相应的指导工作,指导毕业生选择适当的托管单位。具体通知如下:

一、托管对象:

1、已和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但单位不能接收档案、户口关系的毕业生;

2、未就业,且不准备回生源地就业的毕业生。

二、办理时间和地点:

1、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5月26日9:00—17:00马房山校区东院东风汽车招聘厅

5月27日9:00—17:00余家头校区余区就业办(风雨棚对面)

2、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

5月26日9:00—17:00余家头校区余区就业办(风雨棚对面)5月27日9:00—17:00马房山校区东院东风汽车招聘厅

托管单位来学校集中办理时间为5月26日和27日,未赶上集中办理的毕业生可以到相应托管单位自行申请托管。

三、现场需审核的资料:

武汉理工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已签约毕业生如需办理托管,须提供签约单位出具的不予接收户口档案关系的书面证明材料,北京和上海的单位不需要出具)。

四、托管单位联系方式:

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7-87677720、87677721、8767772

5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7-82835095027-82836148

五、毕业生选择托管单位时的几点参考建议:

1、适合托管到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毕业生类型:

①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

②暂不就业拟继续考研的毕业生;

③正处于试聘用阶段尚未签约的毕业生;

④以短期、临时、灵活方式就业的毕业生。

托管到该单位可以方便毕业生毕业后2年以内办理改派手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毕业生毕业两年以内可以办理改派手续,超过两年不能再办理改派手续,只能办理人事调动手续。该单位不能提供工作后转正定级及人事调动服务。

2、适合托管到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的毕业生类型:

①已与上海、北京、深圳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但单位暂不解决毕业生户口、档案关系,工作几年之后可通过人事调动将户口和档案关系调到用人单位的毕业生;

②已与合资、民营或外资企业签约但不能接收户档关系的毕业生;

③准备出国学习或工作的毕业生。

托管到该单位可为毕业生提供工作之后的转正定级、计算工龄以及人事调动等服务。

3、毕业生只需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其中一家单位进行托管。

4、属武汉市生源未签约的毕业生不需要办理托管,直接派回生源地,统一名称为“武汉市人民政府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

六、现场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1、托管到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的毕业生:

毕业生首先在本通知附件一中下载并填写《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随后在集中办理托管当日,携带托管申请表(省高校)(一式两份)和本人空白协议书(一式四份),到集中托管办理现场武汉理工大学办公点审核签章;最后到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现场办公点办理托管手续。托管手续办理完成后,毕业生应立即登陆学校就业信息网,登记自己的托管信息。

2、托管到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的毕业生:

毕业生携带签约完成的就业协议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最好是毕业生留存联)及单位出具书面的不予接收户口档案关系证明(北京和上海单位不需要出具),或只需空白协议书(一式四份),到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现场办公点办理托管手续。托管到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的还需将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盖章之后的就业协议书复印件现场交武汉理工大学办公点工作人员。学校依据所收到的协议书复印件制定派遣方案。托管手续办理完成后,毕业生应立即登陆学校就业信息网,修改自己的单位及户档接收单位信息。

3、托管手续完成后后续报到工作:

办理好托管手续的毕业生,将在6月底拿到就业报到证,拿到报到证后,毕业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到以上两家托管单位办理报到手续。

届时,为了方便毕业生,学校还将组织以上两家托管单位来校为毕业生集中办理报到手续,具体时间请留意学校网上通知。过时未报到者,请在托管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到托管单位所在地报到。

七、两家托管单位具体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见附件。

附件

1、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户口档案托管办法及托管申请表

2、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方案及人事代理协议

武汉理工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3.户口、档案托管事宜 篇三

来源:就业指导中心点击数:11462更新时间:2007-4-19

2007届毕业生:

你们即将走出校园,踏上社会。但户口、档案问题是广大毕业生离校前关注的焦点,根据省毕办及省人力资源市场户档管理最新政策,现将我院2007届毕业生户口及档案的管理规定及措施通告如下:

毕业生毕业时户口、档案管理有如下几种处理方式: 第一类: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正式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且单位愿意接收学生的户口和档案的,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届时将该生户口迁移至接收单位所在地,将该生档案邮递至接收单位。

第二类:已就业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但用人单位不接收其档案、户口;已就业但未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就业的毕业生。

对于以上第二类中各种情况的毕业生,如毕业生需要将本人档案转走,必须凭就业单位的调档函到系部领取。如不转档案,学院在毕业生离校后将其档案统一委托相关部门和机构(湖北省毕办、湖北省人力资源市场)进行托管,托管前两年免费,第三年开始收费(180元/年)。

第二类毕业生的户口原则上统一迁回至原籍,如有毕业生不愿将户口迁回至原籍,可选择将户口落在武汉市(即办理武汉市常住户口),可通过湖北省毕办或湖北省人力资源市场办理户档

托管手续。如有党员组织关系需要托管的,可在办理档案托管手续时一并办理。

具体办理方式详见附件。

如有疑问或不清楚之处,请到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咨询。

就业指导中心2007-4-

5湖北省毕办湖北省人力资源市场

办理户档托管的相关规定

说明:

1、毕业生如要进行户档托管,请根据本人具体情况,结合以上两家户档托管单位的具体规定,选择其中一家进行户档托管;

友情提示:如果本人毕业后暂时在武汉市过渡,可选择通过省毕办办理;如果长期在武汉发展,或希望将户口一次性永久落户,可选择通过省人力资源市场办理。

2、如果想将本人户口挂靠在武汉亲戚家,可先进行户口托管,然后凭亲戚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接收证明到托管单位办理即可;

3、本人户口未转到学院的同学不能办理武汉市落户手续,同时毕业时不能拿到毕业证的同学只能到省毕办办理户档托管。

附件

1、关于做好2007年高校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工作的通知

附件

2、湖北省人力资源市场关于2007年高校毕业生档案托管、户口落户的公告

附件

4.湖南户口和档案托管后续服务流程 篇四

发表时间:2007-04-30 09:14:00.0 来源:湖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字体:大 中 小】

说明:已在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统称“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户籍、档案托管的毕业生,可以办理有关后续服务,如续签托管合同、转出户籍和档案、开具有关证明等。

一、续签托管合同

毕业生需继续在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档案、户籍托管时,只需在托管期满后来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托管服务窗口”续签托管合同,同时凭交费清单在“交费”窗口交纳服务费用即可。户籍、档案托管如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另需收取5元/月的滞纳金,超过期限30天以内不予收取。

二、有关证件、证明的办理

在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了档案、户籍托管的毕业生,其本人一切有关档案的证明都可由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毕业生来办理有关证件、证明时,需凭与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定的《人事档案、户籍托管合同书》(或托管凭证卡)、身份证件(或毕业证)方可办理。

领取户籍卡

凭与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定的《人事档案、户籍托管合同书》(或托管凭证卡)、身份证件(或毕业证)在“档案户籍受理”窗口领取。

(一)、二代居民身份证办理:

1、长沙市办理:凭身份证、毕业证到我中心领取户籍卡 → 到雨花区政府的政务公开中心办理,联系电话:0731-85880960。

2、广州、深圳、上海异地办理:凭一代身份证到我中心领取户籍卡 → 到异地办事处办理。

(二)、办理户籍证明:

凭身份证、毕业证和一寸照片一张到我中心领取户籍卡→ 到长沙市侯家塘派出所办理,联系电话:0731-85659829。

(三)、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凭身份证、毕业证到我中心领取户籍卡并开具证明 → 到长沙市侯家塘派出所办理,联系电话:0731-85659829。

(四)、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

凭身份证、毕业证到我中心领取户籍卡 → 长沙市出入境管理中心或雨花区公安分局办理。

(五)、办理未婚证明:

凭身份证、毕业证到我中心领取户籍卡 → 到雨花区民政局办理。

(六)、办理结婚证:

凭身份证、毕业证到我中心领取户籍卡 → 到男女双方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

(七)、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

1、毕业两年之内的托管对象办理:凭身份证、毕业证和一寸照片一张到我中心领取集体户口登记卡 → 未婚对象到雨花区民政局办理未婚证,已婚女性提供结婚证和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B超孕检证明,已婚男性提供结婚证 → 到我中心领取申领表 → 到侯家塘社区居委会办理。

2、毕业两年以上的托管对象不能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需要办理此证的对象须及时把档案户籍转为人事代理或转出。

(八)、办理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1、毕业两年之内的托管对象办理:凭身份证、毕业证,未婚对象提供未婚证明,已婚女性提供结婚证和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B超孕检证明,已婚男性提供结婚证 → 到我中心开具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 到雨花区侯家塘街道办事处办理。

2、毕业两年以上的托管对象只负责办理户口迁出手续中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凭身份证以及毕业之后所居住过或工作过的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未婚对象提供未婚证明,已婚女性提供结婚证和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B超孕检证明,已婚男性提供结婚证 → 到我中心开具计划生育证明 → 到侯家塘街道办事处办理。

三、有关办事处地址

1、侯家塘派出所“毕业生户籍托管服务窗口”(0731-85551168、85659829)

长沙市侯家塘新一佳超市对面邮政局后栋(每周三、五下午及每月月底最后一天不对外办公)。

2、长沙市公安局

长沙市解放西路140号(省人民医院斜对面);

3、雨花区民政局(0731-85528421)

长沙市曙光南路1号(办公大楼一楼);

4、长沙市雨花区侯家塘街道办事处计生办(0731-82148126)

5、长沙市出入境管理中心(0731-88878741,88878745)

长沙市湘江一桥西桥头交警大楼

6、雨花区政府

长沙市新雨花区政府大楼党委一楼(香樟路与火星路交汇处奎塘办办事处)

7、雨花区人口学校

湖南省地质医院内,办理人口学校结业证(办证时间为每月9日上午,节假日顺延)

8、雨花区政府的政务公开中心(0731-85880960)

四、档案、户籍的转出

(一)、档案户籍转入:

档案户籍托管:凭毕业证到我中心业务大厅档案户籍窗口签订“档案户籍托管合同书” → 凭缴费清单到缴费窗口缴费 → 到档案户籍窗口领取盖好章的合同和报到证 → 到学校把档案、户口、一寸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毕业证复印件1张交到我中心。

(二)、档案户籍转出:

1、转到接收单位:凭身份证、毕业证、档案户籍托管合同书、接收单位的档案户籍接收证明 → 到我中心业务大厅档案户籍窗口办理 → 到长沙市雨花区侯家塘派出所户政窗口办理。

2、转回原籍:凭身份证、毕业证 → 到我中心业务大厅档案户籍窗口办理 → 到长沙市雨花区侯家塘派出所办理。

3、升学:凭身份证、毕业证、调档函、录取通知书 → 到我中心业务大厅档案户籍窗

口办理 → 到长沙市雨花区侯家塘派出所办理(长沙市内迁移不需到派出所办理)。

五、档案托在我单位的,在报考研究生时,档案所在地统一填写为: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37号(410007)户口所在地统一填写为: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侯家塘派出所胜利路2号

外省回湘毕业生办理报到登记手续

发表时间:2006-11-17 08:48:00.0 来源:湖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字体:大 中 小】

1、暂无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报到登记

适用对象:暂无就业单位、生源地为我省、在省外院校就读、毕业后回我省就业或关系迁回我省的毕业生。

办理步骤:

1、到毕业学校所属省份的省级毕业生调配部门开具《报到证》;

2、到毕业学校户籍管理部门开具《户口迁移证》(户口尚在湖南原籍者,只需提供《身份证》);

3、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和《毕业证书》在我中心业务大厅办理报到手续。

2、已有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报到登记

适用对象:已有就业单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生:报到证直接开到我省省内单位;须通过我省毕业生就业办二分到省内就业单位;须通过我省毕业生就业办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出省择业。

办理步骤:1)、到毕业学校所属省份的省级毕业生调配部门开具《报到证》;

2)、到毕业学校户籍管理部门开具《户口迁移证》(户口尚在湖南原籍者,只需提供《身份证》);

3)、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或提供单位出具的《接收函》);

4)、持《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原《报到证》到我中心业务大厅办理相关手续。

三、重要说明:

所有需递交的证件若无特别说明均为原件,若无原件,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发证单位的公章。

有关详细情况请拨打电话0731-82816663咨询。

外省回湘毕业生档案、户籍托管办理流程

发表时间:2006-08-28 15:20:00.0 来源:湖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字体:大 中 小】

在湖南省内就业但单位不能解决户籍关系和不能管理档案关系的外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申请回原籍湖南自主择业的外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以及需要把档案和户籍托管在长沙市的外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都可在我中心办理户籍和档案托管。

办理程序:按照学校所在地省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报到证》并要开具报到单位为“湖南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或“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毕业生凭《报到证》回毕业学校的户籍管理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档案可由学校邮寄我中心)??执《报到证》和户籍迁移证来我中心报到??并按所需程序与中心签定《人事档案、户籍托管合同书》,交纳有关费用,办理托管。

已办理过《报到证》如报到单位不是“湖南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或“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的需按照该省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改办,再按照以上程序办理托管手续。

特别提示:

1、办理户籍托管的毕业生均需按要求在我中心“档案户籍受理”窗口交纳以下资料以便落户:《报到证》和户籍迁移证的原件、毕业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一寸免冠身份证照片2张。

2、已办理过就业《报到证》的我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需要办理户籍和档案托管,但《报到证》遗失的,需先登报遗失申明原《报到证》作废,凭登报申明在我中心重新补办(《报到证》(遗失补办的期限为自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再凭补办的《报到证》来我中心按规定程序办理托管手续。

省内毕业生办理档案、户籍托管流程

发表时间:2006-08-31 15:06:00.0 来源:湖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字体:大 中 小】

说明:我中心办理档案、户籍托管,可由中心工作人员在毕业生毕业前夕到各高校集中办理。办理步骤为:

①长沙市外学校:中心工作人员与毕业生统一签订托管合同,学校就业部门老师根据毕业生的合同在集中派遣时间内到我中心统一办理《报到证》,学校就业部门统一向已签订合同的同学发放《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毕业生按要求在各学校设立的收集点将所需证件、照片等资料交给收集点负责人,各收集点按顺序整理并登记已交资料学生名册,学校老师连同资料、名册转交给中心。②长沙市内学校办理:毕业生准备好学校保卫部门领取的户籍卡及个人黑白证件照两张与中心工作人员统一签订档案、户籍托管合同。

以下为毕业生个人来我中心办理托管手续。

毕业生个人来中心办理档案、户籍托管,可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除应带齐所需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

1、毕业后未办理过《报到证》且本人档案、户籍都还在学校的:

先在“档案户籍受理”窗口与中心签定《人事档案、户籍托管合同书》,凭签好的合同书和交费清单在“交费窗口”交纳有关费用,凭签好的合同书和交费清单在“办理报到证”窗口办理《报到证》, 凭《报到证》回毕业学校的户籍管理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把户籍、档案迁转(档案可由学校邮寄)至中心。

2、毕业后办理过《报到证》(含申请回原籍的),但本人未到就业单位(或原籍)报到,本人档案还在学校或已转出的:

执原《报到证》、原就业单位开具的退函(或原籍报到单位开具的同意改派证明)和毕业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改派申请表》来我中心“档案户籍受理”窗口与中心签定《人事档案、户籍托管合同书》,凭签好的合同书、原《报到证》及退函在我中心重新改办《报到证》并交纳有关费用,毕业生凭重新改办的《报到证》到毕业学校的户籍管理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把户籍、档案迁转至中心,原已领户籍迁移证的需要重新改办新的户籍迁移证,档案已转至接收单位的由我中心开具调档函,凭调档函把档案转(寄)我中心。

3、毕业后办理过《报到证》(含申请回原籍的),且本人已到就业单位(原籍)报到

并已落户的,原则上不能再办理户籍和档案托管。

特别提示:

1、办理户籍托管的毕业生均需按要求在我中心“档案户籍受理”

窗口交纳以下资料以便落户:《报到证》和户籍迁移证的原件、毕业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一寸黑白免冠身份证照片2张。

2、已办理过就业《报到证》的我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需要办理

户籍和档案托管,但《报到证》遗失的,需先登报遗失申明原《报到证》作废,凭登报申明在我中心重新补办(《报到证》(遗失补办的期限为自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再凭补办的《报到证》来我中心按规定程序办理托管手续。

党组织关系托管程序

发表时间:2006-11-09 10:30:00.0 来源:湖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字体:大 中 小】 一、六支部及其负责人:

一支部:(中心员工)

支部书记(兼):钟老师

二支部:(长沙地区)

支部书记(兼):李老师

三支部:(湖南省其它地区)

支部书记(兼):熊老师

四支部:(长江三角洲)

支部书记(兼):曹主任

五支部:(珠江三角洲)

支部书记(兼):钟主任

六支部:(除1-5支部的地区)支部书记(兼):夏书记

二、党组织关系工作流程

1、组织关系转入

①、档案户籍刚从学校转出的毕业生

毕业生与我中心签订托管合同,后由本人到学校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开至中心党总支并持《组织关系介绍信》来中心党总支登记,其党员材料须与人事档案一起由学校统一移交至中心。

②、其他毕业生

已参加工作,党组织关系转入工作单位,档案户籍仍在我中心保留的党员,需将组织关系转入中心的人,由其工作单位党组织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来中心登记。

注:《组织关系介绍信》:省内院校毕业生抬头:“湖南省教育厅机关党委”;省外院校毕业生抬头开到“湖南省省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单位“湖南省教育厅机关党委”。

2、组织关系转出:

①、组织关系转至省内

先由本人提出申请,再由中心将其《组织关系介绍信》开至其单位。

②、组织关系转至省外

先由本人提出申请,由中心将其《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到“湖南省直工委组织部”,再到湖南省教育厅机关党委,将其《组织关系介绍信》开至单位。(注:我中心不能直接开到省外)。

注:党费交至转出月份。

三、预备党员转正

预备期将满的预备党员应及时与中心所在支部联系,准备好转正所需材料(转正申请一份,思想汇报四份,单位鉴定一份,自我鉴定一份)交至中心党总支(可邮寄),再由中心通知各预备党员支部大会召开时间,由本人参加支部大会,中心党总支讨论通过后,再交湖南省教育厅机关党委审批,完成转正程序。

注:新转入预备党员要注意其入党时间及转正时间,及时提出转正申请。

四、交纳党费

中心的党员,应按时到中心交纳党费。党员参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凡在我中心的托管毕业生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中的有关规定交纳党费:①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具体标准如下:每月工资收入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每月工资收入在3000元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每月工资收入在5000元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每月

工资收入在100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②灵活就业党员按每月5元标准收缴。③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按每月0.2元的标准收缴。④困难党员可免缴纳党费。

咨询电话:0731-82816669

网站地址:湖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党员之家 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常用电话

发表时间:2007年07月27日 09:46 来源:湖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字体:大 中 小】

联系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雨花亭新建西路37号 长城·非常生活商住楼三楼

邮编:410007

常用工作电话:(长沙地区所有电话从2009年6月28日起升8位,即在原电话号码前统一加“8”。)

业务大厅:

0731-82816660(受理档案户籍托管),82816663(受理办理《报到证》),82816669(受党组织关系托管)

办公室:0731-85523818(兼传真),82816655 E-mail:office@hunbys.com

综合服务部:0731-82816679

事业发展部:0731-82816668

档案户口托管室:0731-82816660,82816670

党组织关系托管处:0731-82816669

档案托管咨询:danganshi@hunbys.com

户籍托管咨询:huji@hunbys.com

党组织关系托管咨询:dangyuan@hunbys.com

网络技术支持:webmaster@hunbys.com

乘车路线:

1、乘坐803、703路公交车(双向行线均可)在七里庙站下车,再沿新建西

路向东前进约100米即到;

2、乘坐123、912路公交车(新建西路上为向东行车)在雨花亭西站下车即到;

3、乘坐7、102、103、124、137、145、146、302、旅2、912路公交车(双向行线均可)在雨花亭北站下车,再沿新建西路向西前进约100米即到。

关于档案、户口业务须本人亲自办理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0年08月19日 09:28 来源:湖南毕业生就业网 【字体: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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