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

2024-07-02

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8篇)

1.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 篇一

关于印发《“十一五”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规划》和《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的

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

民发[2007]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发展改革委,计划单列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发展改革委:

为了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完善福利设施”,使孤残儿童“和其他小朋友一样,在祖国的同一片蓝天下健康幸福成长”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五部门《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在孤残儿童救治、养育、康复、特教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功能,发挥其对社区孤儿和残疾儿童家庭示范、指导和辐射作用,民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编制了《“十一五”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规划》暨“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并制定了配套的《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指导意见(试行)》。

现将《“十一五”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规划》和《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指导意见(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为改善孤残儿童成长环境,逐步完善适合中国国情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制定本规划暨“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以下简称《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和必要性

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党和政府的重视、关怀下,我国以孤残儿童为主要对象的儿童福利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初步形成了由专门儿童福利机构、其他社会福利机构和民间慈善机构共同组成的机构供养网络,为保障孤残儿童基本生活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应当看到,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我国部分地区,特别是广大中西部地区,儿童福利设施建设和维护投入不足,导致儿童福利机构存在数量比较少、布局不合理、设施不健全、功能不完善、居住条件比较差等问题,难以满足孤残儿童在生活、医疗、康复、特殊教育和技能培训等方面的基本需求。截至“十五”末,全国各类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仅有6.9万,不足孤儿总数的12%。这些集中供养的孤儿,80%以上患有不同程度的残疾,大多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长期的养育照料、救治护理、康复训练和特殊教育。而全国专门儿童福利机构仅有224家,床位31839张,致使集中供养的大部分孤儿不得不安置在以收养老人为主的社会福利机构中。儿童福利机构供养能力严重不足,已经影响到孤儿特别是残疾孤儿的健康成长,严重制约了我国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

孤儿是社会上最弱小、最困难的群体,残疾孤儿更遭受着疾病的折磨,承受着双重的不幸。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现有孤儿57.3万人。由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矛盾凸现、人口流动频繁、社会保障机制尚不健全、人们的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亟待提高,婚姻家庭制度受到了较大冲击,造成我国孤儿、弃婴总数在一定时期内将居高不下,其中艾滋病致孤儿童、遭遗弃的非婚生子女和残疾儿童数量呈上升趋势。

保障孤残儿童基本生活权益,使他们和其他小朋友一样,在祖国的同一片蓝天下健康幸福成长,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儿童福利机构担负着孤残儿童集中抚养、康复和教育的重要使命,在儿童福利服务体系中发挥着骨干作用,是保障孤残儿童基本生活权益的最后一道“安全网”。紧紧围绕孤残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需要,切实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全面提高服务和保障能力,已经十分必要和迫切。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原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改善孤残儿童成长环境、提高孤残儿童生活质量为目标,以规范化、专业化为方向,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各级政府和社会力量的共同努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有步骤、有计划地建设和完善儿童福利机构,为孤残儿童提供优质的养育、康复和特教服务,为多种养育模式提供稳固的依托和载体,辐射和带动社区孤残儿童服务的开展,逐步完善适合中国国情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儿童为本,定位明确。必须符合孤儿成长的特点,围绕孤残儿童身心发育、性格培养和全面发展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加强设施和功能建设,为孤残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

二、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坚持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出发,综合考虑实际需求和各方面因素,合理布局,规模适度,设施实用,量力而行。

三、分类指导,稳步推进。按照孤儿集中供养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新建、扩建或设施更新改造项目,有步骤、分年度实施。

四、整合资源、厉行节约。坚持以改扩建为主、新建为辅的方针,重点依托现有的社会福利设施进行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应充分利用闲置学校、医院等其他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改造。杜绝铺张浪费,防止贪大求全。

五、科学配置,完善功能。坚持以完善服务功能为导向,重点为孤儿提供较好的养育、预防、医疗、康复、特殊教育和心理辅导等服务,并能为社区孤儿和残疾儿童家庭提供所需要的帮助,发挥示范、指导和辐射作用。

第三章 建设目标和任务

第一条 建设目标

在中央和地方共同努力下,用5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配置设备、规范管理和提升人员服务能力等措施,在全国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一批集养育、康复、特教、技能培训和社区支持于一体的儿童福利机构(含社会福利机构儿童部,下同)。到2010年,基本实现全国地级以上城市都拥有儿童福利机构,新增孤儿安置床位约5.7万张,每年能够为10万名左右的孤儿提供专业的养育、康复和特教等服务,初步形成儿童福利机构服务网络,在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第二条 主要任务

“十一五”期间,中央重点支持地级以上城市及个别人口多、孤残儿童数量大的县级市(县、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使其布局、规模、设施和功能符合孤残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和需要,能够提供养育照料、预防干预、医疗康复、特殊教育、心理辅导及技能培训等服务。其它儿童福利设施和建设所需必要设备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统筹解决。

主要任务包括:

一、在没有儿童福利机构的地方,支持其按标准新建儿童福利机构设施。

二、在现有儿童福利机构床位数量严重不足、无法满足当地孤儿集中供养需要的地方,支持其按标准扩建儿童福利机构设施。

三、在现有儿童福利机构设施条件较差、不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严重影响功能发挥的地方,支持其按标准改建儿童福利机构设施。

第四章 资金筹措

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应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筹措机制,在资金结构上,以福利彩票公益金和地方投入为主,中央给予适当补助。

《规划》建设所需投资由中央预算内资金、民政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和地方财政资金、地方民政部门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共同筹措解决。规划建设总投资约23.5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5亿元,民政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10亿元,地方配套资金约8.5亿元。地方配套资金原则上按照东部不低于70%、中部不低于30%和西部不低于20%的标准配套,由省级政府和项目所在地共同筹集安排。

中、西部地区儿童福利机构新建和扩建项目投资由中央预算内资金、民政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和地方配套资金共同筹措。中央预算内资金和民政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基本按照1∶1比例投入,各5亿元。中央设立儿童福利机构建设预算内专项资金,根据年度投资预算规模和具体项目情况安排。

全部改建项目和东部地区儿童福利机构新、扩建项目投资由民政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和地方配套资金共同筹措。未纳入中央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及所有设备配置项目,由地方政府逐级落实建设资金。儿童福利机构所需建设用地,应按有关规定由当地政府无偿划拨。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一条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是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实际行动,是落实“十一五”规划的具体举措,是保障孤残儿童基本生活权益的客观要求。各地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规划》的实施,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管理到位,把《规划》的实施作为衡量地方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评估和考核。

第二条 创造条件确保运转

儿童福利机构要坚持“儿童为本”的理念,形成以孤残儿童需求为导向的工作机制。要按照《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的要求,把儿童福利机构建成环境适宜、功能完善、管理到位、服务优质的“孤残儿童之家”。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基层组织机构和工作队伍建设,在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办公设施及工资待遇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各地要根据儿童福利机构的公益性质和提供公共服务的特点,确保编制范围内人员的基本经费和业务经费,同时对开展孤残儿童抚养、教育、康复、特教、培训的必要设施设备给予财力支持,加强各项配套服务软件环境建设,保证儿童福利机构的持续运行。

第三条 加大投入严格管理

《规划》采取财政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和社会捐赠资金相结合的资金保障机制。各地要把儿童福利机构建设纳入当地基本建设规划和财政预算。按照分级负担、各有侧重的原则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投入到位。要科学规划儿童福利机构基本建设的用地、面积、功能和装备结构,按标准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建设投资。要切实加强投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以及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有关规定,防止基本建设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和腐败现象,保证工程项目按程序、严要求、高标准完成。切实加强已建成儿童福利机构和所配备设施设备的管理,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完善审计和监督,推行投资成本和效益的综合评估,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四条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要紧紧围绕孤儿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完善孤儿、弃婴接收、救治等项工作程序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管理制度,健全儿童抚育、成长、康复等各项标准,深入研究孤儿尤其是残疾孤儿身心发展的特点和需求,积极探索机构内多种养育模式,为孤儿提供更加亲情化、规范化的服务。要培养一支富有爱心和奉献精神、业务能力过硬的服务人员队伍。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提高服务人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要结合推广社会工作者职业认证制度,在儿童福利机构、中开发社会工作者岗位,积极探索建立专业社会工作者参与机制。要加大人才引进和教育培训的力度,积极创造条件促进科研成果的有效转化,不断提升孤儿养育水平,促进孤儿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指导意见(试行)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实施《“十一五”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规划》,加强和规范全国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管理水平,依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是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包括个别人口多、孤残儿童数量大的县级市、县、区,下同)建设儿童福利机构设施的基本指导原则,是编制、审批、评估地市级以上城市儿童福利机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依据,各地应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第三条 地级以上城市的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遵循国家基本建设和孤残儿童救助安置的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做到选址合理、功能完善、设施齐全、安全卫生。

(二)充分体现“儿童为本”的建设理念,适应孤残儿童养育、医疗、康复、特教和职业技能培训需要,形成满足孤残儿童身心发育、性格培养和全面发展需求的建设格局。

(三)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应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纳入当地基本建设规划和财政预算,根据轻重缓急,分期建设,围绕孤残儿童成长需要,逐步提高政府的投入和保障水平。要合理配置,实现资源共享,提高运行效率。

(四)按照城市规划的总体要求,根据孤残儿童数量,从增强服务能力的实际需要出发,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级负责、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所需建设用地的征拨,应按照国家公益事业建设办理。

(五)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六)坚持科学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建设投资,严禁随意扩大建设规模、挪用建设资金、降低建设标准。

第二章 建设任务

第四条 地级以上城市儿童福利机构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一)在没有儿童福利机构的地方,支持其按标准新建儿童福利机构设施。

(二)在现有儿童福利机构床位数量严重不足、无法满足当地孤儿集中供养需要的地方,支持其按标准扩建儿童福利机构设施。

(三)在现有儿童福利机构设施条件较差、不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严重影响功能发挥的地方,支持其按标准改建儿童福利机构设施。

第五条 根据实际需要,为现有儿童福利机构配备儿童医疗救治、康复训练、特殊教育的相关设施设备。

第三章 建设规模及内容

第六条 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的规模应根据辖区孤残儿童数量及经济、地理、交通和服务半径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七条 根据儿童福利机构实际服务覆盖地区人口数测算,原则上设定六个档次标准建设面积:

(一)100万人口以下的地级以上城市,标准建设面积2000平方米左右,总床位数100张左右;

(二)100-200万人口的地级以上城市,标准建设面积3000平方米左右,总床位数150张左右;

(三)200-300万人口的地级以上城市,标准建设面积4000平方米左右,总床位数200张左右;

(四)300-400万人口的地级以上城市,标准建设面积5000平方米左右,总床位数250张左右;

(五)400-500万人口的地级以上城市,标准建设面积6000平方米左右,总床位数300张左右:

(六)500万人口以上的地级以上城市,标准建设面积8000平方米左右,总床位数400张左右。

第八条 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内容应包括各类用房、装备及相关设施。

第九条 儿童福利机构房屋建筑包括生活养育、日常防疫、疾病治疗、康复训练、特殊教育、心理辅导、技能培训等功能性用房及辅助用房。

第十条 功能性用房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康复训练用房及设施功能:配置适合残疾儿童康复、治疗和活动的设施设备,为不能实施手术救治的残疾孤儿及手术后需要康复的儿童提供康复训练和治疗,为专业的康复技术服务提供载体。

(二)特殊教育用房及设施功能:对各类身心发展异常者提供特殊教育,主要对象是在视力、听力、语言、智力、心理等方面存在缺陷的残疾儿童,加强早期干预和特殊教育辅导,促进其生理、心理和性格的健康全面发展,完善人格,增强社会适应能力。

(三)技能培训用房及设施功能:对大龄儿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和自立自强的能力,增强其融入社会的适应性。

(四)社区支持中心用房及设施功能:利用自身残疾孤儿特殊教育和康复手段先进、专业化水平高的优势,积极向全市社区辐射,指导社区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和特殊教育,为残疾儿童家庭排忧解难,推进我国残疾儿童整体福利水平。

第四章 项目选址和建设用地

第十一条 新建、迁建儿童福利机构的建设地点应选择交通便利、与工作联系较多的医疗等单位距离较近的位置;周边有一定的方便工作人员生活的公共服务设施;有利于良好养育、安全保卫,远离社会治安事故易发地区和易遭受洪水或地质灾害等威胁的地段。

建设地点选择还应避免设置在有污染的工业区和交通繁忙,噪声级较高的干道附近,不宜在城市中心地区的主干道上,不宜与大型、繁华的商业区、公共娱乐场所等毗邻,且不应设置在大型的居住区内。

第十二条 儿童福利机构的建设均应在满足使用功能的情况下节约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农田,且不宜占用地价昂贵的地带。

第十三条 儿童福利机构的建设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规定的建筑容积率、绿化率等指标规定。

第五章 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指标

第十四条 儿童室外活动场所面积不低于人均2m2。绿化面积达到60%。

第六章 建筑布局及建筑标准

第十五条 儿童福利机构的各类功能用房采用集中布局的形式,如有特殊需求,可将其中的康复训练、特殊教育、技能培训、后勤设备用房等分散独立布置。

主体建筑以多层为宜。建筑设计使用年限按50年计。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国家二级标准。

第十六条 各个功能分区应合理布局,联系方便且有必要的分隔。合理控制门厅、走廊、楼梯间等辅助面积,使用面积系数不低于60%。建筑层高应控制在3.3米~3.6米,室内应具有良好的自然采光与通风,并具有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保温、隔热性能,炎热地区设有符合规范要求的遮阳设施。第十七条 主体建筑的立面造型、色调应符合儿童个性和心理需求,开放性与封闭性相结合。内外装修材料采用简洁、美观、实用、环保、易清洁的中档装饰材料。

第十八条 建筑平面布局要结合功能特点和儿童身心发育需要,优化布局结构,布局设计应达到使孤残儿童感到亲切、安全、可信赖的效果。

第十九条 公共区域设有明显的标志,便于寻找和识别。第二十条 建筑设计应设有方便残疾儿童使用的无障碍设施。

第二十一条 主体结构体系应因地制宜确定结构选型,选择结构材料。儿童福利机构的多层主体建筑宜优先考虑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第二十二条 总平面布局应符合消防间距和通行消防车的要求,注意符合地区的最佳建筑朝向,并参照居住建筑和中小学校建筑关于日照、防止城市噪声干扰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供排水工程

(一)机构的用水分为生活用水与消防用水,并考虑绿化用水和洗车用水,水源由市政供水解决,必要时设置生活、消防合用水池。所有用水设备考虑采用节水型设备。

(二)消防设施设有室外消火栓系统,当市政供水不能达到消防供水的水量和水压时,应设消防系统。

(三)生活废水包括盥洗废水、餐饮废水等,粪便污水经隔油池或化粪池后排入市政管网。

(四)室外设雨水排水系统,汇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道,缺水地区应设雨水收集与存储利用设施。

第二十四条 供电工程

(一)直接引入低压电源进入机构低压配电室,再供给各个建筑用电区域。照明设备主要采用荧光灯及节能灯具。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等处设置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及疏散指示标志。

(二)儿童福利机构的办公管理用房应设有综合布线网络,可实现电话通讯。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形成局域网络并与INTERNET网互相联通。

(三)儿童福利机构应设有线电视系统,在相关用房设电视终端出口。第二十五条 采暖与通风空调工程

在拥有市政燃气供应的城市应采用燃气作厨房及锅炉房燃料。各地儿童福利机构应根据当地气象条件确定采用的采暖与通风空调设施。其热源应优先考虑采用市政热源,必要时可自设锅炉房。

第七章 设施和装备标准

第二十六条 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设施、设备的配备应满足孤残儿童抚育康复、生活学习的需要;满足特殊安全要求,防坠落、跌伤、触电、灼伤、烫伤等意外伤害;设备和用具的外形、高度、重量等应符合儿童身体发育特征,便于儿童安全使用,远离危险区域;基本设施设备应方便残疾儿童使用。

第二十七条 基本居住区应分婴儿室和儿童室。人均居住面积不小于3平米。根据儿童的实际需要,配备居室设施,应配设:儿童单人床、床头柜、衣柜、衣架、毛巾架、褥子、薄被、厚被、毛巾被、床单、被罩、枕芯、枕套、枕巾、便盆、尿壶、废纸桶、床头牌等。

第二十八条 室内家具、各种设备应无尖凸出部分。

第二十九条 饭厅应配设儿童餐桌、座椅、时钟、公告栏、废纸桶、窗帘、消毒柜、洗漱池、防蝇设备等。

第三十条 洗手间及浴室应配备坐便器、安装在墙上的尿池、卫生纸、卫生纸专用夹、废纸桶、淋浴器、坐浴盆或浴池、防滑的浴池垫和淋浴垫、浴室温度计、抽气扇等。

第三十一条 婴幼儿配奶室应配备消毒柜、电冰箱、热源、配奶用具等。

第三十二条 设有儿童专用的卫生间,配备淋浴器、取暖设备、大小便器、废纸桶、洗手池、窗帘等。

第三十三条 有必备的洗衣设备,有洗衣机、熨斗等。

第三十四条 有供儿童游戏、学习用的活动场所、教室、图书室及相应设备。

第三十五条 有配置了适合残疾儿童运动、康复、作业治疗和语言训练的器械和设备的康复室和健身场所。

第三十六条 根据儿童健康情况,准备足够的医疗设备和物资,应有吸氧装置、灭菌设备、婴儿保温箱、急救箱、输液设备、吸痰器、药品柜、电冰箱等。能处理儿童常见病、多发病,能开展应急处理以及转院过程中医护工作。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七条 切实加强对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的领导。各地要将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实施,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管理到位。

第三十八条 创造必要条件确保儿童福利机构持续运行。

(一)儿童福利机构要坚持“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的原则,树立“儿童为本”的理念。要把儿童福利机构建成环境适宜、功能完善、管理到位、服务优质的“孤残儿童之家”,形成以孤残儿童需求为导向的工作机制。

(二)建立功能完善、定位明确、结构优化的儿童福利机构。通过建设和完善地级以上城市儿童福利机构,发挥其对县一级儿童福利机构的业务指导、培训示范等辐射作用,促进城乡儿童福利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

(三)优化人员队伍。按照《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基层组织机构和工作队伍建设,在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办公设施及工资待遇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

(四)各地要根据儿童福利机构的公益性质和提供公共服务的特点,确保编制范围内人员的基本经费和业务经费,同时对开展孤残儿童抚养、教育、康复、特教、培训的必要设施设备给予财力支持,加强各项配套服务软件环境建设,保证儿童福利机构的持续运行。

第三十九条 采取财政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和社会捐赠资金相结合的资金保障机制。各地要把儿童福利机构建设纳入当地基本建设规划和财政预算。按照分级负担、各有侧重的原则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投入到位。要科学规划儿童福利机构基本建设的用地、面积、功能和装备结构,按标准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建设投资。要切实加强投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以及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有关规定,防止基本建设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和腐败现象,保证工程项目按程序、严要求、高标准完成。切实加强已建成儿童福利机构和所配备设施设备的管理,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完善审计和监督,推行投资成本和效益的综合评估,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四十条 加强儿童福利机构护理员队伍建设,探索建立专业社会工作者参与机制,加大人才引进、教育培养力度,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不断提升为孤残儿童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2.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 篇二

“十一五”时期, 甘肃省城市基础建设在国家正确而有力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引下, 加强建设和管理, 全省城市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等各项事业, 都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绩。

一是以多元化投入加快城市基础设施, 城市公用设施建设总体功能有了显著提高。过去五年, 全省各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的政策措施, 有较多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列入了国债投资计划。各城市在组织实施过程中, 加大这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力度, 加强对项目建设中全方位的质量监督和管理, 提高了投资效益。先后建成了一大批城市道路、供水、排水、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城市基础设施的总体功能和服务水平有了明显提高。截至2009年底, 全省16个设市城市道路面积达6017万平米, 比2005年末增加1105万平米, 人均拥有道路面积由2005年末的9.7平米提高到11.2平米;城市桥梁达357座, 比2005年末增加42座;城市排水管道长度达3053公里, 比2005年末增加332公里;城市日供水能力达397万吨, 比2005年末增加29万吨, 用水普及率由2005年末的85%提高到89%。全省65个县城道路面积达2815万平方米, 比2005年末增加787万平方米;桥梁达299座, 比2005年末增加39座;日供水能力达76万吨, 比2005年末增加37万吨;用水人口225万人, 比2005年末增加32万人。

二是以先进科学技术支撑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 人居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五年来, 各城市为加快城市生态环境、卫生环境、大气环境治理和保护, 先后实施了一大批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集中供热、园林绿化等建设项目, 大多数项目已建成投产, 城市人居环境得到改善。到2009年底, 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达18座, 比2005年末增加7座, 污水日处理能力达100万吨, 比2005年末增加48万吨, 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1%, 比2005年末提高20个百分点。城市燃气用气人口由2005年末的295万人增加到387万人, 用气普及率由2005年末的55%提高到73%;城市集中供热面积由2005年末的6844万平方米增加到9601万平方米。城市建成区园林绿地面积达14065公顷, 比2005年末增加3185公顷;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27%;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7.99平米, 比2005年末增加1.1平米。兰州市南北两山绿化林地面积已达58万亩, 成活各类树木1.61万株, 据有关部门测算, 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达每年25亿元。嘉峪关市经过持续10年的绿化建设, 使昔日寸草不生的戈壁大漠逐步变为林带环绕、绿树成荫的城市住区。华亭县城2010年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为国家园林县城。

3.生物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篇三

三、主要任务与发展重点

根据我国生物产业发展基础和比较优势,坚持做大产业规模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并举,按照产业化、集聚化、国际化发展的要求,加快发展生物医药、生物农业、生物能源、生物制造、生物环保等行业。国家重点组织实施9大专项,集中力量进行重点突破,尽快形成我国生物产业的群体优势和局部强势。

(一)生物医药

根据防治重大疾病和传染病的需要,重点发展新型疫苗、诊断试剂、创新药物和新型医疗器械。

1.疫苗与诊断试剂。大力开发预防、诊断艾滋病、禽流感等严重威胁我国人民生命与健康的重大传染病新型疫苗与诊断试剂,加快实现产业化,务求取得突破性进展。积极推进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大传染病的预防性疫苗研发。提高流感、麻疹、病毒性肝炎、麻腮风、肺炎、脊髓灰质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等传统疫苗的安全性和预防效果。积极推进疫苗生产企业战略性重组,形成疫苗产业良性发展的产业链条。迅速扩大我国疫苗与诊断试剂产业规模,大幅度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

专栏1疫苗与诊断试剂专项

以提高重大传染病预防能力为目标,加快预防性疫苗研制和产业化发展,降低毒副反应,提高免疫效率,为有效控制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流行,防止局部或大范围爆发提供技术和产品支撑;加快治疗性疫苗研发和产业化进程,形成一批临床治疗癌症及其他疾病的新药;开发20种新型病原体诊断试剂并实现产业化,替代部分进口,形成一批年销售收入过10亿元的大型企业集团。

2.创新药物。大力发展生物药物,力争在基因工程、抗体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物创新药物。积极开发对治疗常见病和重大疾病具有显著疗效的小分子药物,在手性合成、激素合成、抗生素半合成等领域取得突破,在具有独特疗效的溶栓药物、急救药物、心血管药物、代谢病药物、老年病药物等开发方面取得新进展,大幅度提高生产效率。大力推进缓释、控释、靶向、透皮、粘膜给药制剂等各类新型制剂的开发和产业化,提高药物制剂整体水平。积极推进生物药物的合同研究和委托加工。

专栏2创新药物专项

以提高我国医药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大力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广阔市场前景的生物药物和小分子药物开发和产业化;加强新型药物制剂及给药系统研究,整体提升药物制剂水平。开发药物生产新工艺,降低生产成本。力争在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和艾滋病等)的治疗和预防用药方面取得突破,争取有5—10个自主创新的重要新药品进入产业化生产,培育5家左右年销售收入超过百亿元的生物医药大企业。

3.现代中药。大力加强中医药研究条件和平台建设,完善中药技术标准和安全用药保障体系,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药理清楚、疗效确切、毒副作用小、质量稳定可控、技术含量高、具有显著中医药特色与优势的中药新药快速发展。开展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建立中药资源种质库;选育优良中药材品种,加快濒危中药材和关键中药材的生物培养和拟生态条件的规模化生产;推进中药材GAP(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种植基地建设,加快中药材种植业和中药饮片发展。加强中药的剂型改造和二次创新,优先发展用于治疗肿瘤、肝病、心脑血管病、艾滋病、抑郁症、糖尿病、更年期综合征、流感等免疫功能性疾病、病毒性疾病和老年性疾病等的中成药,加快做大做强一批优势品牌、品种和企业。

专栏3现代中药专项

以保护濒危稀缺中药资源为重点,建设一批道地药材种植基地,促进中医药可持续发展;加强中药制药关键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完善技术标准和临床疗效评价体系,建立现代中药工程技术体系;加强名医名方开发及名优中成药的二次开发,促进中药专业化生产,培育20个左右产值超过10亿元的中药大品种,形成3家左右年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的中药龙头企业;推动中药国际化发展,大幅度提高国际竞争力。

4.生物医学工程。着眼于满足全民基本医疗保健的需求,加快开发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系统疾病、创伤、突发性传染病等重大疾病的急救、诊疗、康复技术和设备,力争在关键技术、关键元器件产业化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加快开发新一代具有组织诱导性的涂层人工关节、牙种植体、经皮植入器件、植入性智能假肢、人造皮肤、人工骨等组织工程产品;积极发展新型人工心瓣膜和血管支架、人造血管;大力发展低成本、高性能、多功能、易维护、易操作的超声影像设备,核磁共振、CT、数字化X射线机、生物分子核医学显像等设备;以亚健康状态调控为重点,开发低生理负荷的生理信号检测技术和装置。重点发展面向中小型医院的量大面广的产品,提升产品技术和质量水平,实现部分医疗器械自给并出口。

专栏4生物医学工程专项

加快发展生物医学材料、生物人工器官、临床诊断治疗设备,建设若干国家工程中心和工程实验室,加强自主创新,在一批关键技术或部件上实现重点突破,实现产业化。提升和稳定量大面广的生物医学工程产品质量,扩大产品出口,初步改变高端产品依靠进口的局面,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专利产品并进入国内外市场;形成5—10家年销售收入数十亿元的骨干企业。

(二)生物农业

紧紧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促进农产品结构调整,加速生物农业技术的研发及广泛应用,提升农业生产效益。

1.农业良种。重点推进超级稻、优质高产小麦、杂交玉米、转基因棉花等我国具有优势的农业良种产业化。加强转基因抗病虫水稻、油菜、玉米、大豆等品种的选育。促进野生稻、野生大豆等野生植物的开发利用,加快具有区域优势的特色农作物开发和产业化。加速牛、猪、羊、鱼等畜牧、水产品种的更新换代,提高扩繁率,促进产业化发展,大幅提升市场竞争力。加快培育一批禽类新品种,扩大父母代种鸡饲养规模和孵化能力。

专栏5生物育种专项

围绕提高农产品品质、效益,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选育并大面积推广应用100—150个优质、高产、高效、多抗的农业新品种;推广应用30—50个抗虫、抗旱、抗逆能力强的防护林、经济林、能源林、速生工业用材林等新品系;培育若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种业(种畜、种禽、种苗、花卉、竹藤)企业(集团),使我国动植物新品种的推广与应用取得重大突破,显著提高农产品产量和效益。

2.林业新品种。推进优良林木、竹藤等产业化,加大抗逆、抗虫、高产和优质基因工程林木新品种的选育和应用。加强野生动植物基因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推进野生动植物驯养、繁育技术开发,加快建设一批野生动植物驯养繁育基地,不断扩大野生种群,为野生动植物产品生产奠定基础。

3.绿色农用生物产品。以实现规模化发展为目标,加快绿色农用生物产品及林木危险性有害生物防治技术的研究开发与产业化。充分利用经济杠杆,开展生物农药、生物肥料、绿色植物生长调节剂等绿色农用产品应用的示范试点和宣传普及;推进全降解农膜的应用。推动资源优势整合,加快培育生物农药、生物肥料、新型兽(鱼)用动物疫苗和诊断试剂、动物用生物技术药物和中兽药、生物饲料添加剂等领域的龙头企业。

专栏6绿色农用生物产品专项

开发并推广应用生物农药、生物肥料、植物生长调节剂、生物饲料添加剂等重要农用生物制品15个左右,开发并推广应用畜禽新型疫苗等动物用生物制品和制剂40-50种;增加生物农药、生物肥料、微生物全降解农用薄膜的使用比例;培育绿色农用生物制品大型企业集团10家,大幅度提高我国绿色农业生物制品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有效缓解农业面源污染。

4.海洋生物资源开发。充分利用生物技术,发掘和筛选一批具有重要应用价值的海洋生物资源,开发海水养殖新技术,选育一批海水养殖新品种,建立种苗繁育基地,加速产业化,推动海水养殖业发展;加快海洋生物活性物质分离、提取、纯化技术研究,支持海洋生物医药、海洋生物材料、海洋生物酶等研究开发和产业化,形成一批海洋生物企业。

(三)生物能源

突出区域特色、技术创新和节能环保,加快培育我国生物能源产业。

1.能源植物。充分利用荒草地、盐碱地等,以提高单产和淀粉含量、降低原料成本为目标,培育木薯、甘薯、甜高粱、菊芋等能源专用作物新品种。以黄连木、麻疯树、油桐、文冠果、光皮树、乌桕等主要木本燃料油植物为对象,选育一批新品种,促进良种化进程;积极培育与选育高热值、高产、速生的乔木和灌木树种,以及高含油率、高产的油脂植物新品种(系),建立原料林基地;改进沙柳、柠条等沙生灌木资源培育建设模式,提高灌木资源利用率,建立沙生灌木资源培育示范区。积极研制一批基因工程油用植物新品种。

专栏7生物能源专项

重点选育培育一批速生高产、高含油和高热值能源植物品种,实现规模化、基地化种植;开展以甜高粱、木薯等非粮食作物为原料的10万吨级燃料乙醇示范工程,建设年产万吨级植物纤维燃料乙醇示范线;利用多种农林油料等建设10万吨级连续化生物柴油示范生产线;以秸秆、木屑等农林业废弃物以及沙生灌木为原料,建立年处理10万吨级以上生物质的气化固化示范发电厂;实施若干工业沼气产业化示范工程。

2.燃料乙醇。支持以甜高梁、木薯和菊芋等非粮原料生产燃料乙醇,加快以农作物秸秆和木质素为原料生产乙醇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实现原料供应的多元化;优化燃料乙醇生产工艺,降低水耗、能耗和污染,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综合效益;逐步扩大燃料乙醇生产规模和乙醇汽油推广范围。

3.生物柴油。支持以农林油料植物为原料生产生物柴油,加强清洁生产工艺开发,提高转化效率,建立示范企业,提高产业化规模。开发餐饮业油脂等废油利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加快制订生物柴油技术标准。加速我国生物柴油产业化进程。

4.生物质发电和供热。加快研制大型高效生物质连续气化装置,开发生物质燃气高效净化技术,积极开展秸秆、木屑等农林废弃物直燃和气化发电示范工程,大力支持以灌木林和柳树等燃值高的速生能源植物为原料的生物质直燃发电技术示范;加大规模化沼气技术开发力度,大力发展集约化专业养殖场沼气工程、利用有机废弃物的大型工业沼气工程,建设一批高技术、高水平的沼气发电供热供气示范工程。加强户用沼气池、特别是秸秆为原料的沼气池的技术开发,大力普及农村沼气。

5.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积极发展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技术,鼓励利用农作物秸秆、林木剩余物,加工致密成型燃料,为农村、林区提供使用方便、清洁环保、燃烧效率高的能源,减少农村燃料消耗对林木等植被的破坏。

(四)生物制造

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大力发展生物基产品,实现对化石原料的部分替代。加快用生物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生产工艺,减少工业生产能耗与污染物排放。

1.生物基材料。支持以农林可再生资源为原料,大力发展聚乳酸、生物乙烯、聚羟基脂肪酸酯、纤维素衍生物等生物材料和1,3-丙二醇、1,4-丁二醇、糠醛等单体原料;提高生物基化学品如赖氨酸、谷氨酸、苹果酸、木糖醇、柠檬酸、维生素、各种糖工程等生产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扩大其在人类健康、畜牧养殖业等方面的应用;支持生物可降解溶剂、润滑剂和各种高效安全的食品和饲料添加剂的产业化,支持以松脂、木本油脂和木质纤维素等为原料的绿色表面活性剂、环氧树脂固化剂、聚酯(醚)多元醇等绿色精细化学品的高效合成产业化技术开发,减少对石油等一次性矿物资源的消耗和有害有机化学制品的应用。同时,发展一批生物可降解性和生物相容性好的塑料和功能高分子材料、高性能木基复合材料、陶瓷化竹木纤维新材料以及新型炭质吸附和其他功能材料。

专栏8生物基材料专项

以替代石油化工产品、降低成本为重点,通过关键技术突破和产业化示范,加快推进生物基高分子新材料、生物基绿色化学品、糖工程产品和新型炭质吸附材料规模化发展,缩短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到2010年,淀粉基可生物降解塑料达到年产20万吨级规模,其他可生物降解功能高分子材料达到年产10万吨级规模;糖工程产品和炭质吸附材料达到年产万吨级规模;木基工程材料达到年产10万吨级规模,形成若干年销售收入达100亿元的大型生物基材料企业集团。

2.微生物制造。提高酶工程、发酵工程等生物技术水平,加快微生物和酶制剂对传统化学制造过程的改造,显著降低医药、化工、食品、饲料、纺织、造纸等工业的能耗和污染水平。提高纤维素酶、半纤维素酶等的技术水平和产量,在造纸、纺织等工业中进行示范应用;开发新型酶制剂,发展生物漂白、生物制浆、生物制革和生物脱硫等绿色生产工艺,加快推广应用。

专栏9微生物制造专项

以促进工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新型生物反应过程为核心,加快微生物制造在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资源消耗以及环境污染严重的工业过程中应用。“十一五”期间,建立一批微生物制造示范企业,提高纤维素酶和半纤维素酶的酶活水平和产量等,大幅度提高生物色素、生物香料等食品与饲料添加剂的规模化生产和应用水平,有效降低造纸、纺织等工业领域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五)生物环保

以水污染治理、有机垃圾治理、荒漠化和石漠化等退化生态系统治理与修复为重点,大力开发环保生物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加快产业化步伐。重点发展高性能的水处理絮凝剂、混凝剂等生物技术产品,开发新型好氧、厌氧和复合的高效反应器、高效生物脱氮除磷新工艺,加快先进、成熟污水生物处理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有机垃圾的无害化处理水平。选育并推广一批适应干旱盐碱与荒漠地等的优质高抗造林植物新品种,加快生物技术对盐碱地、荒漠化、石漠化、干热河谷等退化生态系统改良步伐。开展抗重金属污染、超富集植物新品种的选育和规模化繁育,开发提高植物富集重金属能力的多功能添加剂制造技术、超富集植物收获和资源化利用技术与设备,促进对重金属污染水土的修复与改良。

(六)生物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

开展生物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摸清我国生物资源情况。实施全国生物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开展生物物种资源就地、迁地保护和离体设施的建设。抢救性收集宝贵生物资源,加强物种种质资源库(圃)及保护场(区)、原生境保护点、试验基地和信息与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国家生物资源流失查验技术平台,加大鉴定评价特异生物资源的工作力度,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宣传,支撑生物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筛选关键优异资源和突破性新种质,促进生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培育一批具有资源特色的优势生物产业。

(七)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加快制定生物安全法。贯彻执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根据《生物安全议定书》的原则,加快建立生产工艺、产品质量、安全性评价、检测技术等技术标准体系、生物测量量值传递与溯源体系、生物参考测量标准物质库。加强国家生物安全检测技术、预警与控制技术研究设施建设,建立危险外来入侵生物、转基因生物和重大疫病疫情的检验鉴定、监测、评价、预警及应急反应体系,建立健全生物物种资源对外输出、出入境审批与查验制度,建立生物技术产品市场准入机制。建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测与评价体系,建立我国统一的、与国际接轨的国家生物产业认证认可体系。

四、保障措施

我国生物产业尚处于全面发展的初期,实现本规划的目标和任务,需要采取有力的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体制机制、人才培养、政策和市场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推进生物产业发展的合力

国家建立生物产业发展重大问题的协调机制,加强生物产业体制改革、产业发展、技术研究开发、生物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有机衔接,形成推进生物产业发展的合力。设立国家生物产业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就生物产业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咨询意见。依法组建中国生物产业协会和国家生物产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开展市场调查、信息交流、标准制修订、行业自律、政策咨询等方面的工作,促进生物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强化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促进生物产业集聚式发展

大力促进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通过产学研合作等方式,建立企业牵头组织、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共同参与的有效实施机制。通过财税、金融、投资等政策,引导企业增加研究开发投入,推动企业特别是大企业建立研究开发机构。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生物技术成果转化,改造或新建一批国家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提高科研成果的工程化与系统集成能力。

加强生物科技创新条件平台建设。推进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生物技术公共实验室、中试基地以及融资平台、人才培训平台等产业化能力建设。加强高校和科研院所研究开发设施建设,形成若干具有较大规模、多学科融合、创新能力强、开放运行的生命科学研究中心。鼓励和支持国外机构在华设立研发中心。加强生物信息中心、科技成果评估机构、人才培训等中介服务体系建设。

促进生物领域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完善生物资源和生物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提供良好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落实对知识产权创造者的奖励政策,加强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力度。

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有步骤、有重点地建设若干国家生物产业基地,促进人才、技术、资金等资源向优势区域集中,引导生物产业特色化、集聚化发展。

(三)建设高素质生物产业人才队伍

紧紧抓住培养、吸引、用好人才三个环节,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生物技术专业人才以及生物安全、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生物产业人才培养能力建设,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重点培养生物技术原始性创新人才、工程化开发人才、高级经营管理者、高级技术工人等各类高技能人才,扩大生物类硕士和博士的招生规模。采取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引进等方式,吸引和支持出国留学人员、海外华人华侨回国和来华创办生物企业、从事教学和研究。加强生物技术人才的国际培训合作和国际学术交流。完善生物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国家生物科研机构的技术负责人逐步实行海内外公开招聘。加大收入分配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力度,完善技术参股和入股等产权激励机制。

(四)多渠道增加对生物产业发展的资金投入

整合政府科技计划(基金)和科研基础条件建设等资金,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对生物产业的支持力度。

支持生物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支持符合条件的生物企业在境内外股票市场上市融资,或通过发行公司债券融资。鼓励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并增加对生物企业的投资。

加大政策性金融对生物产业的资金支持力度。金融机构对符合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生物企业要给予积极的信贷支持,支持企业以专利技术为担保向银行贷款。国家政策性银行在各自经营范围内积极为生物企业提供金融服务,重点支持具有自主专利技术、市场发展前景较好的生物企业的发展。

(五)实施有利于现代生物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配套税收政策,鼓励生物企业增加研究开发投入,开发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加快创新成果转化,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根据现代生物产业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长周期等特点,结合国家税收改革方向,研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现代生物产业发展。

(六)建立有利于生物产业发展的市场环境

培育生物产品市场,扩大需求。通过逐步扩大医疗保险、计划免疫等覆盖范围,加大对农民提供良种补贴、技术培训的支持力度,以及加大对生物能源发展的扶持等措施,积极扩大生物产品的市场需求;加大政府采购对国内生物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强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的普及教育,正确引导消费;建立有利于生物医药发展的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物流体系。

完善生物技术产品市场准入政策。在保障生物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放宽转基因技术研究开发与产业化应用的限制。逐步推进药品的委托生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物药品上市后,按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加强生物产品市场监管。完善对生物技术企业、研究机构及其制品的管理制度。健全生物技术的实验程序,以及中间试验、环境释放、商品化生产和进出口等环节的安全控制措施,加大对生物技术企业与研究机构的基础设施和安全措施的监督力度。

加强生物产业国际合作。推动有竞争力的生物企业在境外投资设厂,支持行业中介组织设立境外生物医药产品注册和营销指导中心。以医带药,扩大中药在国际市场的份额。积极推进种业、疫苗等领域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走出去”,带动整个行业健康快速发展。加强相关技术标准体系的研究,积极参与有关国际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工作,建立生物产品出口商品技术指南,完善进出口环节管理。

4.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 篇四

为加强对全国粮食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规范粮食流通市场秩序,合理配置粮食市场资源,充分发挥粮食市场在组织粮食流通、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粮价、确保粮食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有关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6〕16号)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我国粮食市场体系现状

(一)发展现状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国已初步形成涵盖粮食购销多个环节、多元市场主体、多种交易方式、多层次市场结构的粮食市场体系,在搞活粮食流通、保证市场供应、提高流通效率、调节粮食供求、配置粮食资源、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1.粮食市场体系初步形成。目前,全国已有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粮食经营者8万多个;经营粮食零售业务的集贸市场遍布城乡各地,大部分城乡超市都经营粮油产品;粮食批发市场600余家,批发市场经营主体有国有、股份制、民营等,市场类型有大型的商流市场、区域性市场、大中城市成品粮市场、城镇摊位市场等,交易方式有协商交易、竞价交易、网上交易等;从事粮食交易的期货市场有两家,粮食期货品种主要有小麦、玉米、大豆等。

2.粮食市场功能不断完善。各类粮食市场分工趋于明晰,市场定位逐步明确,作用日益显现。粮食收购市场在贯彻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方便农民售粮、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提供商品粮源方面发挥了基础性作用。粮食零售市场在满足和方便人们日常生活需要,调剂粮食品种余缺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粮食批发市场在组织大宗粮食品种交易,形成现货市场价格,传递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服务国家宏观调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大型粮食商流市场主要承担了国家政策性粮食的竞价销售任务,促进了粮食产销衔接和粮食价格稳定;大中城市成品粮市场主要发挥了保证城市口粮供应的功能,其中销区成品粮市场组织的粮源已达到当地消费量50%以上。粮食期货市场稳步发展,在发现价格、规避风险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十五”末期,全国各类粮食批发市场的粮油年成交量8000多万吨,成交金额约1230亿元;粮食期货合约交易近25800万手,交易总金额达53376亿元。

3.粮食市场管理逐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及《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等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颁布实施,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的建立,为规范粮食经营者和管理者行为,加强粮食市场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机制初步建立,市场监管力度逐步加大,维护了正常粮食市场秩序。

(二)面临的形势和问题

随着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经营粮食的市场主体和粮食流通数量迅速增加,粮食产销格局出现新的变化,粮食宏观调控任务加重,对粮食市场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粮食市场和价格放开后,市场配置粮食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发挥,粮食市场主体的培育,市场价格的形成,流通效率的提高,都需要以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为前提。二是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后,粮食主产区和主销区之间的供求合作和产销衔接,已从传统的政府组织转变为主要通过市场来组织和运作;城镇居民口粮供应和企业生产用粮主要靠粮食市场来满足,这都需要以布局科学、结构合理的粮食市场体系为基础。三是国家对粮食流通的管理由行政手段转变为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储备粮及其他政策性粮的购销、应急保障措施的有效实施、粮食市场价格的调控都需要以功能完善、运作规范的粮食市场体系为载体。四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国内粮食市场与国际粮食市场联系日益紧密,利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适时调控国内粮食市场,提高我国粮食产业竞争能力,需要以机制健全、运转高效的粮食市场体系为保障。目前,粮食市场的发展状况与其所担负的重要任务还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

1.粮食市场主体发育不够充分。粮食生产者种植规模小,合作组织化程度低,参与市场竞争和抵御市场风险能力较差,作为市场主体还比较弱;部分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比较滞后,有的企业改革改制不规范,还没有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其他所有制市场主体多数经营量小,特别是缺少一批大型的、有国际竞争能力的粮食企业集团;粮食市场行业中介组织发展尚不完善,服务功能和自律作用有待加强。

2.各类粮食市场发展不够完善。粮食收购市场有序、公平竞争的机制还不健全。粮食批发市场在地区间发展不平衡,有的商流市场交易不活跃,成品粮市场在有的城镇发展缓慢。粮食零售供应网络不健全,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不够完善,市场管理有待加强。粮食期货市场交易品种偏少,现货和期货市场联动性不够。市场服务功能不全,在引导粮食生产、形成市场价格、调节粮食供求等方面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3.市场发展环境不够理想。粮食市场建设缺乏科学规划和政策指导,市场重复建设和功能缺失并存。缺少粮食市场管理的专门法规规章,市场监管比较薄弱。一些市场基础设施条件差,政府资金投入不足,扶持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不到位。

4.市场信息对粮食生产、流通的引导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目前,我国还没有权威的粮食市场信息发布体系,信息监测和处理系统建设比较滞后,面对不断变化的国际国内粮食市场,建设面向全社会的公益型粮食市场信息服务系统迫在眉睫。

二、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促进各类粮食市场健康有序、又好又快发展,保护粮食生产者、消费者和经营者利益,充分发挥市场对配置粮食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服务国家粮食宏观调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导向。按照宏观调控需要,遵循市场规律,对粮食市场建设进行科学规划,确保市场建设布局合理、有序。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粮食市场建设和发展中的作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2.分类指导,重点扶持。针对各类市场的不同特点和功能,加强对粮食收购、零售、批发和期货市场的分类指导,促进协调发展。根据组织粮食流通、衔接产销关系、保证市场供应等方面需要,重点扶持大型商流粮食批发市场、大中城市成品粮批发市场的建设和发展。

3.积极培育,加强监管。完善政策措施,积极培育粮食市场经营主体,鼓励多元粮食市场主体入市收购和交易。政府通过增加投入,引导和带动多元投资主体参与市场建设。加强粮食市场发展的管理和指导,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确保粮食质量和卫生安全,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4.立足调整,优化布局。粮食市场建设和发展应主要立足现有资源进行重组整合,提升市场服务功能。对确需新建项目要进行充分论证和科学规划,避免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

(三)主要目标

到2010年,基本建成以粮食收购市场和零售市场为基础、批发市场为骨干、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为龙头、期货市场为先导,商流与物流、传统交易与电子商务、现货与期货有机结合,布局更合理、功能更完善、制度更健全、运行更规范,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

粮食收购市场建设,以满足农民售粮需要和规范收购秩序为重点,完善以国有粮食企业为主渠道、市场主体多元化的收购市场体系。

粮食零售市场建设,以规范市场交易和健全市场供应网络为重点,形成网点方便、质量安全、环境良好、诚信规范的零售市场体系。

粮食批发市场建设,以提升功能和合理布局为重点,形成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为龙头、区域性批发市场和大中城市成品粮市场为骨干、城镇摊位市场为基础,多层次的粮食批发市场体系。

粮食期货市场建设,以完善品种体系、发展机构投资者和扩大交易规模为重点,促进现货与期货市场良性互动,为企业和农民提供发现价格、规避风险的服务。

三、主要任务

(一)坚持粮食收购主渠道与多渠道并举,规范收购秩序

为方便农民售粮、保护农民利益、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形成布局合理、渠道稳定、运行规范的粮食收购网络。充分利用国有粮食企业仓储设施等优势,积极推进企业改革改制和重组,提高市场竞争力,继续发挥收购主渠道作用,鼓励更多的粮食经营龙头企业,通过

“公司+基地+农户”形式直接收购粮食。鼓励各类具有资质的市场主体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培育农村粮食经纪人,活跃粮食流通。规范粮食收购行为,引导各类收购主体为农民售粮提供优质服务,为市场提供放心粮食。

(二)健全粮食零售市场网络,加强市场管理

为满足城镇居民日常的粮食消费需求,城镇粮食零售市场要健全供应网络,大力发展超市、便民连锁店的粮食经营,积极发挥城镇集贸市场粮食供应的作用。大中城市要结合地方粮食应急保障系统建设要求,选择确定一批粮食应急供应点,确保粮食应急供应。

为满足农村不同消费群体的粮食需要和调剂粮食品种余缺,农村粮食零售市场要继续搞好集贸市场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农村粮油连锁配送经营,建立超市和连锁店,积极探索将农村粮食收购、储存、加工和销售有机联系起来的经营模式。利用国家“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对“农家店”的支持,促进农村粮油超市和连锁店发展,方便农村居民生活。

规范粮食零售市场管理,建立粮食零售经营者诚信档案制度,加强对入市粮食的质量和卫生安全检验,配合工商等监管部门严厉打击以次充好、短斤少两、质量不合格等坑害消费者行为。继续开展和规范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活动,搞好放心粮油、放心粮店管理,实现行业自律,提高质量安全水平,争创中国名牌产品。

(三)完善多层次粮食批发市场体系,调整市场布局和结构

建设全国粮食竞价交易系统, 构建体系完善、运转高效、成本节约的国家粮食宏观调控载体。为完善国家粮食宏观调控体系,“十一五”期间,结合大宗粮食品种和粮食流通区位特点,以粮食主产区和主销区为主,兼顾产销平衡地区,选择基础设施好、管理运行规范、交易量大、交通便利、辐射面广的大型区域性粮食批发市场,组建若干个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为支撑、统一的远程交易网络为平台、规范的运行机制为核心,完善全国粮食竞价交易系统。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确定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搭建统一的交易平台,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国粮食竞价交易系统建设,制定统一规范的交易规则。国家粮食交易中心要服务和服从于国家粮食宏观调控需要,组织好储备粮及其他国家政策性粮食交易;要发挥衔接粮食产销和调控地方粮食市场作用,积极开展其他经营业务;要及时发布交易信息,方便客户交易,提高服务质量,增加交易的透明度。主产区的国家粮食交易中心要组织好粮食销售,通过信息和价格引导,为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和农民增收服务。主销区的国家粮食交易中心要组织好粮源,为满足本地粮食需求服务。力争在“十一五”末期,政策性用粮主要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加快发展大中城市成品粮批发市场,保障城市居民粮食消费稳定供应。“十一五”期间要加快大中城市成品粮批发市场建设,根据当地人口构成和粮食消费需求状况,在每个特大城市发展3~5个、每个大中城市发展1~2个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的成品粮批发市场,使这些成品粮批发市场成为当地粮食供应的重要渠道。重点选择100家左右的大型成品粮批发市场,作为调控城市口粮市场的依托载体,予以指导和扶持。成品粮批发市场要建立经营商户市场准入制度,开展“放心粮油”进市场活动,强化入市粮油的品质检验检测,严格市场管理,健全市场信息监测系统和质量检测系统,确保口粮安全,保护消费者利益。

加快提升粮食批发市场功能,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根据市场定位和业务发展需要,加快市场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和粮食物流设施建设,不断创新交易方式,充分发挥其粮食集散、价格形成、信息提供、资金结算等功能。提高粮食批发市场管理水平,增强综合服务能力、市场吸引力和辐射能力。积极推动电子商务在粮食市场中的应用,探索电子商务在协商交易、竞价交易、成品粮批发中的实现形式,充分发挥其在降低交易成本,增加交易透明度,提高交易效率等方面的作用。

(四)发展粮食期货市场,完善和规范粮食期货交易

贯彻落实《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引导符合条件的粮食市场主体参与粮食期货交易,开展粮食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发挥期货市场引导生产、发现价格、规避风险的作用,为粮食企业和农民提供服务。建立健全粮食企业参与期货交易相关制度,加强粮食企业进入期货市场监管。完善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之间的价格信息联动机制,发挥期货市场对现货市场价格形成的引导作用,健全粮食市场形成价格机制。

(五)建设粮食市场信息体系,发挥市场信息对粮食生产和流通的引导与促进作用

继续加强粮油市场监测体系建设,实时监测粮油市场价格和供求形势,提高对粮油市场变化的快速反应能力。逐步完善市场信息的采集、整理和发布机制,建立粮食市场信息会商发布制度和定期发布制度,形成权威的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发布体系。发展粮食市场信息专业工作队伍,提高粮食市场信息采集、分析、预测水平,构建面向全社会的粮油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引导粮食生产者合理调整种植结构,增加种粮收益;粮食经营者准确把握供求动态,提高企业效益。

促进粮油批发市场提升信息服务功能,面向客户提供高质量市场信息服务。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粮油市场信息机构以及各地粮油信息机构,要积极开展粮油市场实时监测和分析预测工作,建立相应的工作体系和信息系统,在国家有关部门指导下,具体承担粮食市场信息发布任务。

四、主要政策措施

(一)加强对粮食市场体系建设的规划和指导

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继续加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认真抓好规划的实施工作。各地要充分重视粮食市场建设的重要性,把完善粮食市场体系作为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加强粮食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作为粮食行业管理和指导的重要工作,切实抓好。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粮食市场体系建设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服务。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划的要求,从当地实际出发,研究制定本地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做好与粮食物流体系建设规划的衔接工作。

对粮食批发市场建设,各地要按照规划要求,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根据当地粮食资源条件,坚持“政府推动、依市建场、调整重组、完善提高”的原则,进行科学规划。对盲目建设、有场无市、经营困难的粮食批发市场,要采取兼并、重组、转向等方式进行整合;对功能发挥不充分,仍有较大发展空间的粮食批发市场,要给予扶持;对确需新建粮食批发市场的,要进行充分论证,防止重复建设、资源浪费和无序竞争。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国家要加强对粮食市场交易系统、检验检测系统、信息系统、基础设施和物流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特别是重点支持全国统一的粮食竞价交易系统的建设。利用国家安排的市场建设资金,采取填平补齐的办法,抓紧建设全国统一的粮食竞价交易系统,构建全国政策性粮食竞价交易平台,为国家政策性粮食进入市场进行规范交易提供基础性条件,切实提高国家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政策性用粮的采购、销售和轮换通过粮食批发市场公开进行的规定,督促中央和地方政策性用粮进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公开进行。继续争取资金,加强粮食物流设施建设,提升粮食市场的物流功能,提高粮食快速中转能力,确保粮食顺畅流通。加强大中城市成品粮批发市场信息系统和质量检验检测系统建设,为成品粮批发市场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确保城市粮食消费安全可靠。

地方政府要对符合国家规划和地方规划要求的粮食市场给予重点扶持,在市场基础设施建设、进场交易客户税费、物流运输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发展改革、财政、金融、工商、税务、铁路、交通等部门的支持。

(三)大力培育多元市场主体

积极推进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规范企业改革改制行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国有粮食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积极培育和发展多种所有制粮食市场主体从事粮食收购和经营活动,扶持一批大型粮食流通和加工企业,搞活粮食流通。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村经纪人队伍,提高粮食市场主体组织化程度,增强农民参与市场竞争能力。引导多元投资主体投资各类粮食交易市场。

(四)加强粮食市场监管

认真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加快粮食市场管理规章制度建设,研究制定《粮食批发市场管理办法》、《粮食竞价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章制度,加强粮食市场监管,确保市场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完善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加强对已经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经营者指导、服务和监管,并定期进行审核。建立健全粮食质量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严把粮食质量安全关,严禁不符合质量和卫生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管理合力,重视发挥各类粮食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切实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

(五)不断提高粮食市场从业人员素质

5.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 篇五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的方针,以提高社区妇女整体素质、组织妇女群众参与社区建设为目标,发挥组织优势,构建社区妇女工作组织网络和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妇女组织在社区建设、管理和民主监督中的作用,以社区妇女工作的发展推进全区妇女工作全面发展。

二、发展目标

以家庭为载体,依托社区人力、文化、阵地资源,深入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学习型家庭、文明楼幢、巾帼文明社区等创建活动,加强巾帼志愿者队伍建设,大力宣传创业型、奉献型、学习型、和睦型秦淮优秀妇女典型事例,动员社区妇女积极参与秦淮三个文明建设,不断完善社区家政学校分校、下岗女工服务站和维权工作服务站三大阵地建设,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三、主要措施

(一)营造妇女创业的良好环境。采取多种形式,在社区妇女中开展深入宣传教育活动,帮助妇女树立自强自立、积极进取的精神,以饱满的热情和坚定的信心投身社区建设和全区经济建设工作中;组织妇女群众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发挥女企业家联谊会作用,大力宣传创业女性典型,在全区形成有利于妇女创业和发展的环境和氛围。

(二)着力提高妇女综合素质。根据新形势下社区妇女的特点,进一步开展“四自”、“四有”宣传教育,引导和促进广大妇女树立新观念、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塑造新形象;结合妇女的实际需求,举办家政服务、托幼服务、养老服务、保健服务等实用技术培训,努力提高妇女在社区创业的能力。

(三)积极开展妇女社区创业主题活动。以争创“巾帼文明社区”、“巾帼岗位明星”为主要内容,鼓励广大妇女在经济建设和社区建设中显身手,多贡献;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充分发挥社区再就业服务站的作用,动员广大妇女积极创办适应社区群众需求、适合女性特点的社区服务实体。依托社区妇联,协调社会力量,掌握就业信息,拓宽就业渠道,促进下岗失业妇女再就业。

(四)深化巾帼文明社区创建。继续扩大巾帼志愿者队伍,做到活动经常化;进一步完善家政学校、妇女维权站、社区下岗再就业指导站建设,因地制宜,积极为妇女群众开展再就业服务、家政服务、法律援助服务;以“巾帼社区服务示范站(点)”争创活动为契机,不断拓展创建活动领域,丰富创建活动内容,再创建一批盛市、区巾帼文明社区和巾帼社区服务示范站(点)。

(五)丰富“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以家庭美德建设为重点,以提高家庭成员素质,提升家庭文明程度为内容,进一步深化“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树立一批创业型、奉献型、学习型、和睦型家庭和个人,评癣推荐一批市、区五好文明家庭。

(六)深入推进学习型家庭创建工作。以“学习的家,快乐的家”为主题,抓好妇联干部、楼幢组长、巾帼志愿者、学习示范户四支力量,充分利用社区文化教育设施,发挥资源优势,开展各类学习活动,不断提升家庭成员能力素养。

(七)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活动。以社区为依托,组织广大妇女开展读书知识竞赛、读书征文、读书演讲等活动,举办社区演唱会、社区舞蹈表演等群众喜闻乐见、积极健康的社区文化活动,寓教于理、寓教于乐、寓教于情,使社区广大妇女在生动活泼的教育活动中陶冶情操,提升精神境界,成为弘扬新时期社区先进文化的一支重要力量。

(八)不断完善妇女维权机制。以深入社区及时调处家庭矛盾和纠纷,维护全区社会稳定为重点,继续抓好妇联区、街道、社区三级信访网、维权咨询投诉热线和社区维权预警机制的建设,发挥维权志愿者、帮教志愿者等志愿工作者队伍的作用;拓展妇女维权渠道,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调处家庭矛盾和纠纷,力争群众来信来访结案率达98%以上;加强基层妇女维权干部和特邀陪审员队伍建设,强化培训,实现从行政维权到依法维权的转变;广泛开展反对家庭暴力,维护妇女权益活动,形成全社会尊重、关心、爱护妇女的氛围。

(九)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开展法律宣传、法制咨询,组织开展学法活动,引导社区妇女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增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把服务基层、服务妇女儿童作为工作重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重视解决妇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6.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 篇六

[ 作者: | 更新时间: 2006-7-27 17:17:17 | 文章来源: ]

根据省建设厅《湖北建设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和《武穴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我局在认真总结全市建设事业“十五”计划执行情况、分析今后五年建设事业面临的主要形势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制定了《武穴市城乡建设“十一五”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适应新型工业化和现代化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建设事业发展全局,切实把维护群众利益,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建设宜居城镇和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作为工作的根本任务,不断完善城市功能,着力培植产业支撑,努力增强集聚能力,把武穴市建设成为“总体布局合理,现代气息浓郁,村镇风貌独特,基础设施完备,服务功能齐全,城市形象美观,经济繁荣昌盛,社会文明进步”的中等规模现代化城市。

二、发展目标和主要指标

(一)城市规模

“十一五”期末,计划全市城镇建成区面积达到35平方公里,人口达到35万人,城市化率达到45%,其中,武穴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达到25平方公里,人口达到25万人。

(二)具体指标

城区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90%以上,城区供水普及率达到100%,绿化覆盖率达到30%,城市道路铺装率达到90%,城市排水管网密度达到9公里/平方公里,污水处理率达到80%,垃圾处理率达到80%,居民生活用电保障率达到99%,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平方米,人均道路面积25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25平方米,人均体育场地1平方米,每万人拥有公交客运车辆12标台,城区规划房屋拆迁6万平方米,补偿资金3000万元,城区实行规范化物业管理小区率达到95%以上。建筑业动力装备率3千瓦/人,技术装备率5000元/人,建筑业增加值占全市国内总产值的6%。道路、供水、排水、园林、环卫、卫生、教育、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电信、供电等主要基础设施基本配套;镇区供水普及率65%。镇区住宅小区、工业小区或商贸小区基础设施完善。梅川镇加快向小城市发展,其它建制镇争创特色明星镇,全市30%的行政村力争建成整洁亮丽的新农村。

(三)建设任务

“十一五”期间,将以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为载体,逐步完成十大建设工程,重点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初步建成现代化的中等规模城市。具体建设工程如下:

一是中心城区道路建设。工程计划投资8000万元,全面配套城市道路,形成“内成网,外成环”的城市道路格局,其中刊江大道西段工程投资3000万元,完成道路及排水绿化设施;投资5000万元,贯通月塘路、广济大道、玉湖路、粮食路、21号路、凤凰路等路段,硬化主干道15公里。

二是供水改造工程。对自来水二厂进行扩建改造,日新增供水能力3万吨,实现供水能力6万吨,改造、建设供水管道84公里,在官桥新增一座加压泵站,满足现代化中等城市发展需要。

三是排水疏通工程。尽快完成第四期排水工程,重点解决龙港路以东、民主路以西、刊江大道以南、广济大道以北地区的排水问题,完善城区排水体系,对区域内的三条污水港进行改造。该项目排水服务面积1.38平方公里,排水方式以分流制为主,管网总长1万米,计划总投资3000万元。

四是启动杨林新区建设。按照省政府2002年批复的《武穴市城市总体规划》,抓紧杨林新区建设规划编制,启动杨林新区建设,以市行政中心为牵引,新建市政广场,加快新区建设步伐。

五是小区建设工程。编制一批小区建设规划,重点高标准开发建设大桥小区、饶之美小区、张博也小区、李顶武小区等8-10个小区。规划控制改造老城区,加大对旧城区的统一规划、连片开发、逐步建设力度,将旧城区建成设计新颖、环境优美、居住宽松的多个高标准小区。各镇也要建有50户以上的小区1—2个,同时,加快新区建设步伐,在新老城区开发建设中,发挥建筑房地产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拉动和推动作用。

六是管道管网工程。继续加快城区液化气管道安装工程建设,增强城市功能,方便市民生活。项目规划设计能力为日供气20吨,服务能力为5万户,15—25万人,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用5年时间完成。对老城区的各种管网建设实行地下经营建设,新区建设按照地上建设与地下管网建设同步进行。

七是垃圾处理场工程。建设一座无害化垃圾处理场,填埋总量为500万m3,日处理垃圾能力达200吨,设计使用年限为15年。建成一座粪便处理厂,用于处理未排入污水管网的粪便设施。新建2座车辆进城冲洗站,保证入城车辆清洁卫生。新建80座水冲式公厕和8座垃圾中转站,购置8台封闭垃圾清运车,3台吸粪车,6台洒水车和200台三轮式保洁车、650个果皮箱,进一步完善环卫设施。

八是污水处理厂工程。基本解决城区工业、生活污水对“一湖两港”(武山湖、东港、西港)及长江水体造成的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保护生态平衡,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设计规模为日产处理污水5万立方米,总投资7200万元。

九是“美湖工程”。以武山湖风景区为依托,以武石大道快速公路为连接线,加快武山湖沿湖堤防道路建设,加强武山湖水质保护和旅游景点开发建设。

十是绿化工程。在绿化布局上做到新建一场、绿化两路、治理三港、建设四园、美化五点,即:积极参与行政中心市政广场筹建工作,精心设计绿化方案,努力将其建成精品工程;高质量绿化18号路和刊江大道至石佛寺路段绿化工程;治理东港、下官港和西港,沿港建设绿化带,使污水港变成一道靓丽的风景线;扩建药圣公园,建设滨江公园、杨林公园和月湖公园;在城区建设五处街头景点(即永宁大道与明珠路交叉处西北角和东北角、广济大道与玉湖路交叉处东北角、广济大道以北城西气站以西地块、北川路与玉湖路交叉口西南角、天宝路与景阳路交叉地块西南角)。龙潭公园将通过招商引资,逐年更换现有小型陈旧游乐设备,增设新型游乐项目,进一步优化市民游园环境。同时加强外滩规划控制建设,使其成为城区多功能的市民休闲长廊。

(四)建筑房地产业

加快我市建筑业的振兴和发展,使之成为武穴市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到“十一五”期末,组建1家一级建筑施工总承包大型集团企业,5家二级总承包施工企业,多家三级总承包施工企业和多家劳务、租赁等专业承包企业,从业人员达到5万人左右,生产能力、队伍素质、工程质量明显提高,项目报建率、公开招标率、工程质量合格率均达100%,优良品率达35%以上,年完成建安产值6亿元,年实现利税1500万元。年利润总额800万元,年人均劳动生产率2万元。同时,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力度,在确保直管公房安全使用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国有直管公房保值增值。全面清理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大对房地产市场、城市房屋拆迁等相关行业管

理力度。从严加强规划,有效整合勘察设计、监理机构,提高建筑设计、监理水平。

三、改革方向和主要措施

“十一五”期间,我市城乡建设事业的任务十分繁重,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黄冈市委、市政府关于城乡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深化各项改革,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各项任务和工作目标顺利完成。

(一)加大建设行业改革力度,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行业管理体制

1、进一步理顺建设管理体制和管理职能,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十一五”期间出台一系列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使城市建设管理规范有序。

2、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发挥土地储备中心作用,采取“公司制”方式,建立自筹、自用、自还的城市建设投资机制,盘活基础设施配套存量资产,鼓励私营资本进入城市建设。落实建设项目异地绿化制度,推动城市绿化向纵深发展。

3、加快建设行业价格改革步伐,建立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城建行业价格体系。根据《价格法》的规定,尽快完善城市供水、供气、公交、垃圾清运处理等行业的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相应的收费办法,并根据资源有效利用和合理配置的原则,体现供求关系,使其达到合理的价格和利润水平。

4、深化建设行业企事业改革,建立现代建设行业企业制度。完成全市市政公用单位、建筑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改制工作,建立为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全过程提供技术性、管理性服务的勘察设计咨询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城市经营,重点盘活土地存量和固定资产存量,按市场经济规律运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快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市政工程企业的所有制结构和组织结构的调整,严格控制这类企业的数量,在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上下功夫,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

(二)强化建设行业管理,加大宏观调控力度

1、完成市域体系规划编制。确定科学的城市、村镇发展规模,提高规划对城、镇、村建设发展、对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能力。提高老城区建设项目“门槛”,建立储备金制度,滚动改造开发老城区,通过规划调控,使城市建设向新区聚集。建立规划监督检查制度,加强规划的集中统一管理,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制度,加大规划执法和宣传力度,提高城市规划依法行政水平。完成城市基础性测量工作,编制各类建设规划要坚持高起点和统筹兼顾,做到近、中、远结合,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2、培育和规范建设市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加快发展工程建设中介服务组织,强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的执行和工程技术标准的管理。进一步加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力度,建立和健全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等各个环节,包括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审查、建筑材料制品质量认证、施工监理、质量检验和安全监督在内的全过程质量保障体系,消除工程质量通病,使工程质量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大力推进禁止实心粘土砖,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积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严格执行节能标准,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整合市域内建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安装力量,大力开拓市内外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严格实施业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形成有序竞争机制,提高建筑业技术装备水平,使建筑业成为带动武穴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产业。

3、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提升居住环境质量。下大力气抓好国有直管公房安全管理,排除安全隐患,确

保公房使用安全;对破、旧国有直管公房实行整片、联合开发,改善城市面貌,提高土地利用率。对新建小区一律推行规范化物业管理,对旧住宅区通过清理整顿,妥善处理遗留问题,使物业管理与社区服务同步推进,对住宅组团,零星住宅楼,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全面提升居民生活居住环境质量。继续规范房地产交易和房地产开发市场管理秩序,建立规范、高效的房地产交易大厅,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房交会、房展,加快房地产市场流通;完善房地产交易规划,严格实行房地产交易申报和备案制度,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跟踪管理,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全面实行建设项目意见书制度、项目资本金制度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制度,建立商品房预售款监督机制;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大力开展“放心中介”创建活动;加大房地产市场监察力度,从严查处商品房开发中的私下交易、合同欺诈、面积缩水、重复抵押、多头出售、虚假广告等违规行为,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三)加强城市管理 提升城市品位

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精干的城市管理系统,加强对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公用设施、交通秩序的综合治理,落实好“门前四包”、“庭院三包”责任制和路段长负责制,抓好城市长效管理。加大城区“三港”的清淤整治和占道经营的综合治理力度,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的档次和水平。认真贯彻城市公交产业政策,大力发展以国营公交为主体的公交客运,积极稳妥地发展的士客运,切实搞好城市客运车辆总量控制,加强城市客运交通的监督管理,确保城市客运市场有序发展。加强对市政公用企业的资质管理。严格城市道路、路灯、园林绿化设施侵占、损坏、迁移等审批手续,搞好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与管理,提高完好率。

(四)实施“小城镇大战略”,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

1、加强镇区建设,提高镇区功能。“十一五”期间,要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按照城市现代化、农村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发展方向,以“楚天杯”、“大别山杯”创建活动为主线,全面构建以武穴城区为中心,以田镇、龙坪、石佛寺为组团的中等城市框架,建立完善以梅川、龙坪、花桥为重点,以余川、大金、石佛寺、四望、大法寺、田镇、万丈湖为支撑的城镇体系。各镇区建设努力实现七个一:即一个行政区、一个商贸区、一个居住区、一个工业基地、一个小公园、一条文明示范街、一处供水设施。到2010年,全市各镇处产业规模初步形成,经济实力明显增强,镇区人口数量有较大增长,基础设施不断加快,供水普及率达到 90%,绿化覆盖率达 30%,人均道路面积达6平方米,污水和垃圾得到处理。实现“123”目标,即1个全国示范镇、2个全省示范镇、3个黄冈市示范镇。

7.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 篇七

规划是谋求安全发展的向导,在安全生产工作总体布局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受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1],并要求研究建立规划实施的评估、调整和考核等制度;全国31个省(区、市)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也均批准印发了“十一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目前,“十一五”规划实施已经结束,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也已广泛开展针对安全生产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但采用的技术方法规范化程度不高,评估技术体系结构不完善,为科学评估规划实施情况,急需完善规划评估技术体系。本文针对《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特点和评估要求,从总体评估框架、评估技术路线、具体方法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提出促进安全生产规划实施评估技术方法体系完善的建议。

1 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特征分析

《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是我国“十一五”期间(2006-2010年)安全生产领域的纲领性文件,规划文本全面阐明了“十一五”期间国家在安全生产领域的发展思路、工作目标、主要任务、投资重点和政策措施,重点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责任和任务。从评估工作的角度看,《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具有如下特征:

(1)规划编制内容全面。

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不仅涉及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各行业领域和科技、宣传教育、培训、应急管理等各安全生产要素的专项规划,也涉及政府各安全生产监管相关部门的能力建设规划;不仅制订了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指标,还明确提出了安全生产的工作任务、政策措施、投资重点、工程项目等规划实施内容和实施途径。

(2)规划实施涉及部门多。

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目标与任务的执行和实施不仅涉及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还涉及公安、交通运输、建筑、农业、渔业等安全生产专项监管部门,以及工业和信息化、国资委等指导管理部门。

(3)规划强调政府职能的发挥。

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强调了政府的职能与责任,明确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规划实施应承担的责任,责任主要体现在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和重特大事故起数控制方面。

(4)规划约束性与导向性并重。

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主要任务中对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导管理等职能与责任做出了约束性规定,也对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出了导向性意见。

(5)规划任务与目标逻辑对应。

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在编制过程中强调政府公共投资与政策导向的基础性地位,由此形成政府各安全生产监管相关部门的责任与任务,并在此基础上预测分析提出“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整体状况控制目标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目标。

2 规划评估工作目标

(1)评估总结规划实施情况。

对“十一五”安全生产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客观评价,重点厘清截止到2010年底“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任务、政策措施完成情况。

(2)分析规划实施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分析各省(区、市)和各有关部门实施“十一五”安全生产规划及落实各项政策的经验,剖析规划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构建规划实施评估机制。

研究提出强化规划执行的机制、制度与政策层面的建议,建立“十一五”安全生产规划实施终期评估技术方法体系,完善规划评估长效机制,为编制好、实施好“十二五”安全生产奠定基础。

3 规划评估技术体系设计

3.1 评估逻辑设计原则[2,3]

(1)评估技术体系应能全面系统反映规划编制内容框架。评估技术体系不仅要涵盖投入、产出、目的与目标的纵向层次,还应横向涵盖各行业(领域)、各安全生产要素,以及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能力建设领域。

(2)评估技术体系应强调评估内容的内在逻辑相关性。就规划评估工作而言,必须在评估技术体系总体框架下,构建规划目标指标、主耀任务、重点工程、政策措施之间的逻辑关系,以期客观、深入分析规划实施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3)针对规划文本具体要求,形成约束性指标与导向性指标,在综合考虑年度全国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等可靠数据信息可得的基础上,形成定量指标(包括“是”或“否”的逻辑判断指标)与定性指标(包括可部分提供数据的半定量化指标)。

(4)在强调伤亡事故控制与全面实施规划的基础上,应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结构特点、各行业(领域)发展特点及其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的不同,突出各地规划、各专项规划实施的工作重点,保证评估标准的一致性、评估数据的真实性、评估结果的可比性。

3.2 评估总体框架

安全生产规划作为一个时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蓝图或路线图,内容结构上主要包括指导思想、目标指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政策措施等部分。其中:目标指标是核心;主要任务是对规划目标的进一步细化,也是实现规划目标的主要途径;重点工程是推动主要任务完成的抓手和载体;政策措施是规划目标、战略与任务实施的保障。对安全生产规划进行评估,主要是评价规划制定的发展蓝图实现情况,并检验这一发展蓝图内部合理性与外部合理性。

笔者将对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实施评估分三个部分的评估:目标实现评估,即评价目标实现一致性程度;任务完成评估,包括重点工程完成评估,即评价任务实施情况及其作为目标战略的有效性如何;政策措施评估,即评价政策措施的制订与贯彻对目标实现与任务完成的支撑程度。在上述三方面评估基础上,提出规划实施的总体效果评价,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最后提出做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对策建议。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评估总体框架见图1。

3.3 评估技术路线

遵循前面的评估逻辑设计原则,对“十一五”规划评估总体框架进行细化,笔者提出开展“十一五”规划评估的具体技术路线(见图2)。

对于规划目标,主要评价“十一五”规划目标完成情况。不但评价“十一五”规划的定量目标,也对定性目标做出评价,具体途径是将定性指标定量化。衡量目标实现程度的指标是进展率与完成率,进展率定义为实际进展程度与规划进展程度的百分比,完成率定义为实际进展程度与规划期末完成目标的百分比。对于指数型指标,计算方法是实际增长率与规划增长率的比值;对于线性型指标,计算方法是实际变动值与规划变动值的比值。

原因分析主要是进行因素分解,主要评价进展情况是由于新规划实施造成的,还是时间序列的自然趋势。评估方法比较实际进展率与趋势进展率差异是否显著,趋势进展率被定义为假设按照前一个五年计划趋势增长与规划进展的比值。如果实际进展率显著高于趋势进展率我们可以认为,规划干预确实发生了作用。

同时,还对规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历史比较。一是分目标完成情况比较评估,衡量方法是构建分目标进展指数,这一指标由分目标中各项指标进展率加权平均得到。二是进展情况历史比较。主要是比较各个五年计划的两个指标,第一是完成百分数均值,即各个指标完成百分数(“十一五”是进展率)的算术平均值;第二是完成率,即完成的指标数(“十一五”指进展率大于等于100%的指标)占全部指标数的比例。

对于规划主要任务,主要评价规划主要任务中定量指标(次优先发展目标)、政策措施、重大工程的实施进展情况,以及与规划设想的一致性程度。评价指标是对定量指标的进展率,以及一些定性指标定量化后进行定性评价。评价情况进行定性分级评价,分为进展良好、进展正常、进展滞后三个等级评价。最后进行分析评价,重点分析进展较差的任务,并分析影响任务进展的规划因素、趋势因素、以及任务完成条件的变化。在此基础上形成对规划任务实施情况的评价。

对于规划政策措施,主要是评估规划政策措施是否有效开展,以及对规划目标实现及任务完成所发挥的作用。分为三部分内容:一是政策措施的创新性评价,即通过历史比较分析规划实施机制的创新之处。二是政策措施进展情况评价,即通过文献分析,评价政策措施的开展情况,并进行定性分级评价,分为进展良好、进展正常、进展较差三个等级评价。三是政策措施的有效性评价,即对规划政策措施是否有助于目标实现与任务完成进行评价。

4 实例应用

采用专题分析、实地调研、数据验证、专家研讨等方式[4,5,6,7,8,9,10,11,12,13,14,15],笔者对国家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其中:对规划目标指标予以定量评估(见表1),对规划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政策措施尽可能量化投入的资源与相应的工作成果,辅以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定性评价。评估结果表明,国家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实施进展总体上比较顺利,取得良好成效,但规划指标设置较为宽松、约束性不强,部分重点工程实施进展缓慢,综合治理、源头治本的政策措施亟待完善。

5 结论

(1)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涉及行业领域、部门、工作要素众多,强调政府的职能与责任,注重约束性与导向性并举,是“十一五”期间的安全生产领域的纲领性文件。

(2)规划评估旨在客观评价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分析规划实施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进而构建规划实施评估机制。

(3)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实施评估重点从目标实现评估、任务完成评估、政策措施评估三方面入手,评价目标实现一致性程度,评价任务实施情况及其作为目标战略的有效性如何,评价政策措施的制订与贯彻对目标实现与任务完成的支撑程度,在此基础上评价规划实施的总体效果,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最后提出做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对策建议。

(4)评估结果表明,国家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实施进展总体比较顺利,取得良好成效。

摘要:对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进行了特征分析,明确了规划评估的工作目标,研究提出了规划评估技术体系,包括评估逻辑设计原则、评估总体框架和评估技术路线。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实施评估应重点从目标实现评估、任务完成评估、政策措施评估三方面入手,评价目标实现一致性程度,评价任务实施情况及其作为目标战略的有效性如何,评价政策措施的制订与贯彻对目标实现与任务完成的支撑程度,在此基础上评价规划实施的总体效果,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最后提出做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对策建议。实例应用表明,国家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实施进展总体比较顺利,取得良好成效,本文提出的评估技术体系对各级政府开展安全生产规划实施评估具有指导意义。

8.印度高等教育“十一五”规划述评 篇八

[关键词] 印度 高等教育 “十一五”规划 政策研究

在信息产业的带动下,印度近年来取得了以信息服务业为先锋的跨越式经济发展,受到国际社会瞩目。庞大的高科技人才库作为发展的主要支撑条件,高等教育必然功不可没。但是,关于印度高等教育的进展,除了规模扩张、质量以及主要的改革措施如教师、课程、考试以外,我们似乎很少关注其宏观政策与规划层面的内容。恰值印度大学拨款委员会(University Grants Committee,UGC)关于“十一五”高等教育发展规划于2007年12月获得批准,本文即阐述其背景、战略目标和战略措施,并对其进行评论,以期引起大家对此更多的关注。

一、“十一五”规划的背景

独立以来印度高等教育取得了很大的成就。1947~2006年,大学从20所增加到367所,增加了近18倍;学院从500所增加到18 064所;教师人数从1.5万增加到48.8万;学生人数从50万增加到1 120万。毛入学率从1950年的0.7%增长到2003年的9.39%,国家抽样调查和人口普查的结果大概是13%~14%。高等教育在层次和学科专业结构方面也同样得到拓展。

1986年国家教育政策及其行动计划是印度高等教育独立以来的政策纲领,它主要受五个目标的指引:更大的入学机会、公平的入学机会、质量与卓越、相关性和价值教育。UGC是印度高等教育体系的轴心协调机构,责任就是协调、管理和维持高等教育的标准。所采取的主要途径就是对学院和大学提供财政支持来加强其硬件和教学基础设施以及人力资源建设。几十年来,UGC形成了一定的管理框架和相应的项目与计划,以把这些政策目标转化为实践。

二、“十一五”拟解决的关键问题与战略目标

尽管取得了一些成绩,印度高等教育离理想的水平与质量还很远。在深入分析形势的基础上,UGC提出了“十一五”(2008~2012年)规划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和相应的战略目标,即:扩大入学机会、促进高等教育包容性、提高质量与卓越、提高相关性和价值教育。这些与印度国家教育政策的一贯性原则相一致。

1. 高等教育机会

当前印度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9.39%,这在全世界是很低的,“十一五”目标是达到15%。这一目标对于支撑印度经济持续发展,使印度的高等教育符合国际高等教育发展趋势是必需的。这一目标主要通过对现有高校的扩容和创办新高校来实现。

2. 高等教育的包容性

印度人在高等教育机会方面存在广泛的差异。对当前在校生的分析显示,主要存在邦际差异、城乡差异、社会群体差异、性别差异和贫富差异等。认真研究这些差异是形成UGC的干预计划和大学与学院实施计划的前提。①城乡差异:2000年早期,农村的入学率是5.6%而城市为20.44%。②邦际差异:各邦之间的毛入学率差别很大,各区的差距更明显。喀拉拉邦与比哈尔邦的毛入学率分别是21%和6%。③种姓之间的差异:在全国抽样调查中,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全国平均水平是10%,表列种姓、表列部落和其他落后群体分别是5.09%、6.43%和7%。农村的情况更差。④宗教差异:穆斯林的毛入学率最低,是5.23%。⑤性别差异:女性为8%,男性为12%,低种姓和落后群体的女性情况更差。⑥贫富差异:穷人大概是2.4%,富人为12.81%。在穷人中,女性、表列种姓、表列部落、其他落后群体情况更差。⑦职业差异:农村劳动力和临时工子女的毛入学率远低于个体经营者和正常工薪阶层的子女。促进高等教育机会平等和包容性的目标就是要求大学和学院制定相关计划使这些弱势群体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增加得更快些,以减少这些差异。

3. 教育质量

印度高等教育的质量存在严重的问题,因此,提高质量、促进卓越也是“十一五”规划的重点之一。①对于接受公共拨款的高校,应该缩小其质量差距,促进质量普遍升级。当前有111所大学接受了国家质量认证委员会的评估,只有32%达到A级水平或以上。有2 780所学院接受了它的评估,10%获得A级及以上结果。对A级高校的分析显示,它们都有较好的硬件设施、教学设施和人力资源,这些显然是高质量高等教育的必备条件。因此,很有必要以A级学校的设施水平为基准分,对那些低于这些基准分的高校给予更多的发展拨款,使其逐渐达到A级高校的水平。在UGC设计一些计划来弥补这种差距的同时,高校自身也必须采取措施改善这些方面的条件。②非拨款学院和大学是那些没有达到UGC为拨款设置的最低质量标准的高校。这些标准主要与学校的基础设施相关。当前有65%的学院和大于50%的大学还没有达到这些标准。因此,UGC在考虑采取措施使这类院校满足最低标准,并纳入拨款资助体系,维护高等教育基本质量。邦政府也必须在这方面提供相应的财政支持。③质量评估。国家质量认证委员会是UGC所设置的负责大学和学院质量评估认证的机构。目前,参加该机构的评估认证是自愿的,被认证的学院和大学分别只占所有学院和大学的20%和50%多。因此,扩大其评估的覆盖面是一个主要的问题。国家质量认证委员会正在考虑将评估变为强制性的。同时它更强调高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认为这是外部质量评估有效性的基础。

4. 教育的相关性和价值教育

印度大学毕业生失业现象已经存在了很长时间。同时,印度高等教育的供求状况存在极大的数量鸿沟和结构错位。因此,如何回应社会需求,促进高等教育的经济社会相关性成为关键的问题。为此,UGC帮助大学和学院发展课程,更新学科知识,发展职业定向的课程。同时,UGC支持下的职业定向的专业教育把学位课程的学科知识与技能结合在一起。当前急需发展一套能够理解市场动态的指标,以便识别优先专业课程,并为提供这类专业课程给予帮助。还需要形成有关技能与专业知识需求的中期计划,作为UGC和高校发展以需求为基础的课程的指导纲领。另外,在全球化背景下,如何加强价值教育,增强民族认同,维护民族传统与文化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5. 信息传播技术的整合

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全球距离大大缩小。在互联网情境下,快速传媒能够以低廉的成本使高校超越时空距离限制,为不同层次的学生提供教育机会。为了使这些理论上的潜能得到发挥,急需大力建构和发展信息与传播技术的基础设施。

三、“十一五”规划的战略措施

1. 扩充高等教育机会

在扩充高等教育机会方面,主要通过两个途径来实现:一是提高现有高校的容量,比如开设新的学院、系部、专业等;二是创办新的大学和学院。

现有计划:UGC为大学和学院提供普通发展拨款,主要用于建筑、设备购置、宿舍、图书期刊和职员费用。新计划将加强现有大学(含准大学)的设施的可持续性。确定各邦历史较老的大学,给予支持使其重新恢复活力,加强其管辖范围内邦立大学的普通发展拨款。UGC也将支持落后地区的大学和学院,以扩充其实力。

2. 推进高等教育的包容性

(1)社会(种姓)群体公平。现有计划:建立“表列种姓、表列部落中心”以监督保留制政策的落实;对这类学生的入学考试专门培训、大学在校生补救性辅导,社会落后群体学生的就业服务,还有专门的奖学金计划。这些计划有很多也扩及少数民族。新计划给予表列种姓、表列部落和少数民族以及穷人占较大比例的高校以特别的发展拨款;对促进残疾学生的入学机会也有相应的计划;“高等教育财政安全网”将服务于最不利人群。

(2)对不同能力人群的资助计划。UGC在实施特殊需要人群高等教育和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两个项目,为残障学生提供无障碍入学,培养特殊教育师资。“十一五”将对所有残疾人提供相应设施,提供所有课程的教材库、盲文学习材料、磁带、手势语教材与讲座等。

(3)性别公平。现有计划主要是建造女子宿舍和在高校成立女子看护中心;成立女性学习中心以进行专门的女性研究。新计划继续建造女子宿舍和相应设施;提供看护中心、女性专业课程和女子奖学金。

(4)地区平衡。当前,UGC主要为落后区(即所有识字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区)的大学和学院提供资助。“十一五”期间的计划包括给落后地区、农村地区、小城镇和边远地区的大学和学院以特殊发展资助。落后地区的定义根据入学率和每千人口学院数计算,同时考虑高等教育的供求状况。

3. 提高质量与促进卓越

(1)提高质量。现有计划主要分三个层面。①院校层面。主要有特殊资助项目、科学与技术基础设施资助、人文社会科学基础设施资助。此外,在大学建立仪器维护设施以进行室内维护;为有组织的国内和国际会议提供资金;成立六个大学校际研究中心为师生提供高水平研究设施,其中两个是服务定向的设施,其余是专门的研究设施。②教师层面。提供专门的教师资助以加强其教学研究水平;重点和一般研究计划资助;国际研讨会旅费资助。此外,给退休教师专家津贴以从事科研活动;交流项目为教师提供科研和其他学术合作机会;教师进修学院为教师提供持续更新知识与技能的机制。③学生层面。UGC给所有在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中合格的人提供特殊科研资助。此外,还设有拉吉夫·甘地研究生奖学金、独生子女助学金、中央大学研究生博士生特殊奖学金。UGC试图提高国家的研究生和博士生教育,实行招生政策、课程和评价方式标准化,提高研究质量。

“十一五”规划将努力减小不同院校之间的质量落差,整体提高教育质量。①减小大学间和学院间的质量落差。期望各邦也在缩小质量落差方面提供一些资助。同时推出对新大学/学院的质量追赶资助和对老大学/学院的活力恢复性资助。提出了支持教师获得博士学位的计划。每个区首府的大学和学院都会建立一个教育学院和体育学院。提议改善教师进修学院设施条件,使有些教师进修学院转变为教师专业发展的地区性学院。UGC还提议创办大学和学院的内部评估中心。②加强大学校际研究中心。“十一五”期间将加强其资金配置,以促进教师科研、培训和能力发展;除了现有的校际中心,还需要建立新的文学与语言、社会科学等领域的校际研究中心,为这些学科领域的师生提供高水平研究设施。

(2)促进卓越。“十五”期间的两个计划是:有卓越潜力的大学资助计划和有卓越潜力的学院资助计划,对这类院校给予特殊资助,以提高其教学科研水平。对某些系提供特殊资助,促进一流的教学与研究。在坚持原计划的基础上,新计划包括:落实基础研究调研组建议的项目、师资进修交流资助、教师研究资助、博士生教学资助。年轻科学家将在师资进修计划中得到研究水平的提升。

4. 加强相关性和价值教育

“十五”期间,UGC落实了职业定向专业课程计划,学生在完成计划后获得证书、文凭或高级文凭。此外,还启动了印度思想家思想研究资助和创新性项目资助。新计划有:①为了促进教师引进新专业课程,新的自治学院将得到资助。②推出职业定向教育计划,设计满足就业市场需求的课程;发动建立社区学院。③推出创新性课程,提高相关性和价值教育。④在每个大学建立职业咨询中心。⑤在大学中继续进行领域研究项目,进行特定领域与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等研究,以发展跨学科教学与研究。⑥对系部提供拉吉夫·甘地讲座席位,以促进相关性和价值教育。⑦价值教育和人权研究将受到新的重视。⑧有关社会排斥和容纳政策的研究中心计划在“十一五”期间扩大。⑨特别需要建立印度比较语言和文学研究领域的大学校际研究中心。

5. 高等教育中的信息传播技术整合

“十五”计划已资助高校建立计算机中心。此外,UGC信息网也启动,以提供大学和学院之间的网络连接。包含4 000多杂志的电子资源已建成并供大学免费进入。“十一五”规划将进一步发挥信息技术的作用:进一步发展高校层面的电子资源库;通过互联网连接更多的大学和学院,形成校际网络;继续发挥“十五”期间的信息通道、电子期刊协会等的成效;将资助教育传播集团以协调教育多媒体研究中心和音像中心,发展和传播音像节目;逐渐使课程变为电子课件;继续博士论文数字化工作。

6. 高等教育系统的治理与行政

UGC在“十五”期间实施激励性拨款计划,以鼓励大学多方筹集资金。管理庞大的印度高等教育体系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十一五”期间将实施下列项目,以促进高等教育体系的治理:落实大学和学院的电子管理;UGC及其地区办公机构公务的电子化,并与大学和学院连接;教学管理人员培训;鼓励大学和学院多方筹集资源;发展国家的研究生储备;资助各邦高等教育委员会开展工作。

四、对“十一五”规划的分析

印度高等教育“十一五”规划围绕机会、公平、质量、相关性与价值教育、信息传播技术整合等主题进行了充分的分析,提出了详细的对策。规划所识别出的问题无疑非常关键。很多举措与“十五”规划也有极强的连续性。辛格总理表示,“十一五”对教育的投入总量将大幅增加,增幅约4倍,教育经费占五年规划总额的比例也从7.7%增加到19.4%。他还指出,印度高等教育在过去十年被忽视了,“十一五”期间必须扭转这种局面。这些表明国家将要重新肩负起高等教育的责任。

1. 公平:最核心的价值取向

正如辛格总理所言,印度的国家“十一五”规划本身就是为了穷人的规划,农业、教育和健康是其核心议题。虽然印度近年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成就,但并未取得极大的社会成就。相反,印度社会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已经到了危及社会秩序的边缘。因此,公平不仅是紧迫的现实需求,还是政府寻求其政策合法性的主要依据,因而也是一个极具号召力的政治口号,对于议会民主制国家的政治精英赢得民心和选票都至关重要。

“十一五”规划的前三个目标都与公平关系密切。①从扩大高等教育机会来说,其采用的主要途径包括扩大现有高校的容量和创办新高校。而新高校的布局必然与公平紧密相关。虽然创办新院校不完全在“十一五”规划期限之内,但已经决定新建30个中央大学和在370多个教育落后地区创建新的学院。首先,在增建中央大学方面UGC就明确提出,至少要保障每个邦有一所中央大学。中央大学是同时获得UGC发展拨款和维持拨款的高校,其最初的建设目标也是树立全国高质量教学研究的典范。创建这样一所大学如果仅仅是照顾布局上的公平,则不失是一种误导。这种表面均衡的实现,要付出怎样的经济和社会成本,能否获得预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呢?其次,对于创办新的学院,则更加与解决公平问题密切相关。特别强调山区、边境、部落地区、农村和小城镇地区的高等教育平衡问题,特别强调与区域相关的弱势群体高等教育机会问题。无论新建院校还是老校扩容,都必须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保留制的落实,保障高教机会公平。②促进高等教育的包容性战略目标所关心的话题及所采取的广泛措施,是专门解决公平问题的。③在质量目标方面也非常重视与公平目标的协调。UGC在这方面提出的目标是缩小高等教育质量的差异。但无差别地给予那些很差的学校以支持,是否存在经费使用上的无效呢?同样,UGC将鉴别出各地历史悠久的老校和新办的学校,为它们提供特别资助,使老校恢复活力,新校达到基本条件。这种平均用力的做法是否会削弱国家建设一流重点大学的成效呢?公平无疑是需要的,但公平不等于平均。

2. 规模与质量并重:规划的内在张力

在印度,除了著名的理工学院、管理学院和一些中央大学等少量高校,很多高校基础设施陈旧、教材内容滞后、教学管理松懈、大学在校生保持率不高,质量问题非常明显。这从印度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或认证)的两个基本层次可以看到。最基础的就是UGC为拨款设置的最低质量标准,达到这个标准才有资格接受UGC的拨款。现在超过一半的学院和大学都没有达到这个标准。这一资格也是国家质量保证委员会当前考虑是否将其纳入质量评估认证范围的一个基本要素。第二个层次就是质量认证。在已经接受评估的高校中,只有10%的学院和32%的大学能达到A级评估结果。所以,如果UGC把增加的经费用以现有高校设施水平的提高而不是新建很多高校,是否能更有效地提高高等教育整体质量呢?经过几十年的快速扩张,印度高等教育是否已到了切实需要稳定规模和提高质量的转折点?然而,规模扩张依然是印度一个普遍的共识和需求。因此,该如何权衡质量与公平的关系,是政府必须解决的问题。

3. 战略措施的可行性与实施效果还有待实践验证

首先,增建中央大学的初衷是否能够实现。辛格总理在其2007年9月的讲话中还提到要增建几所印度理工学院和印度管理学院等。当前,印度高等教育质量的制约因素很多,除了经费的高度紧张、教学管理的落后以外,合格师资的短缺是一个关键的制约因素。近年来,由于印度高等教育的功利性,就读研究生和博士生的学生在减少,造成合格教师储备减少。另外,由于教师行业工资很低,难以吸引优秀的人才从事高等教育,在信息工程领域更是如此。创建新的这类高校不仅仅是模式的照搬,人才资源是关键。其次,提高质量的很多计划都需要邦政府在资金问题上给予配合。比如新建院校或者提高所在邦新老高校的质量,都需要邦给予资金匹配。但是,印度各邦经济发展极不平衡,除了南部和西部的一些邦很发达以外,很多邦的财政非常紧张。某个邦曾经许诺给高校自筹资金以同比匹配,以鼓励高校扩大自筹资金的比例。但因财政窘困,邦政府不但没有兑现承诺,而且停止了这样的计划。再次,印度高等教育历史上,很多改革要么被强烈抵制,要么流于形式。这是有着深刻的政治与社会原因的,即政客、高等教育官僚、高校教师等既得利益群体维持现有秩序以保护自身利益。辛格总理和UGC主席都认识到改革难度之大,一再强调行动和落实是关键。

4. 规划的相关性和价值教育目标意义重大

本规划的相关性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高等教育与就业市场、经济社会需求的相关性,二是高等教育与民族文化和传统的相关性。后者主要体现在价值教育方面。虽然这一方面的内容所占篇幅不多,但意义重大,特别是价值教育部分。就前一方面而言,主要就是在一般的高等教育阶段如何进行课程和专业培养方案设计,从而实现知识与技能的融合,促进就业。就后一方面而言,印度非常注重本国文化与传统的推广与深化研究。全球化潮流具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极化,二是同化。极化就是高度分化,贫者更贫富者更富就是典型的情况。同化就是以现代化为统一指针,向发达国家看齐。同化必然削弱民族和国家的凝聚力和影响力。因此,印度高等教育“十一五”规划提出价值教育,这一点对于一个多元文化的国家来说,更为重要。

从上面分析可以看出,其实印度处于跟中国极其相似的处境。首先,一方面是经济快速发展,给世人以及国民极大的振奋;另一方面,国内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特别是随着高等教育私有化、成本回收等措施的落实,两国人民在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方面存在极大的分化,高等教育越来越成为富人的特权。其次,两国的经济发展都需要更强大的人力资源的支撑,同时,高等教育连续多年的扩张已经给高等教育体系带来突出的质量问题,大学生失业与高等教育扩张并存。我国已经注意到了教育质量问题,并在政策上做出了调整。到底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如何在公平与效率之间保持一个动态的平衡?如何取得规模与质量的协调发展?如何不仅发挥高等教育贡献经济发展的功能,还能发挥其贡献社会公平的、凝聚民族意识的功能?这些是两个国家都必须考虑的。关注印度高等教育政策及其进展,无疑会对我们具有重要启示。

参考资料

1 XI Plan Thrust Areas & Initiatives. http://www.ugc.ac.in/notices/notice.html

2 Sukhadeo Thorat(UGC主席).Strategy for higher education expansion.Http://pibhyd.ap.nic.in/education%20feature.pdf, 2007-11-5

3 赵中建. 面向21世纪的印度高等教育改革[J]. 上海高教研究,1995(6)

4 安双宏. 印度高等教育规模快速扩张的后果及其启示[J]. 教育研究,2000(8)

5 徐德仰,许明. 印度高等教育质量保证面临的问题[J]. 高教发展与评估,2005(6)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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