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直补问题的调查报告(共14篇)
1.粮食直补问题的调查报告 篇一
XXX区
关于对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兑付
自查工作汇报
XXX:
XXXXXXXXXXX区共有行政村XXX个,总人口为XXXXXX万人,共有耕地XXXX万亩。
小麦直补政策是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对于调动农民种小麦积极性,扩大小麦生产总量,促进农业生产持续健康发展,将会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XXXXXX区对该政策高度重视,针对这项工作专门成立了以XXXXXXX牵头,以XXXXXX与XXXXXXXX为主的工作小组,层层落实责任。由XXXXX进行前期逐村核定补贴面积,每户进行签字确认并进行两级张榜公示,无异议后进行上报补贴面积;XXXXXX严格按照上级专款专用制度核对好每户账号并通过惠农“一卡通”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农户手中。在资金发放过程中遇到账号与实际申报人姓名不符或帐号已挂失打不进款的,我们将再次统计帐号重新核对,并仔细查找原因,核对无误后将资金拨付到位。
2012年XXXXXX区共有小麦种植面积为XXXXX万亩,补贴标准为XXX元/亩,共计补贴资金XXXXX万元。
现已全部、及时、准确、足额兑付到户。补贴档案已建立完毕,不存在虚报农户、夸大补贴面积等行为。
XXXXXXXXXXXX
XXX年XX月XX日
2.粮食直补问题的调查报告 篇二
一、调研情况说明
据四川省农业部门估算, 2 0 1 3年四川省粮食丰收, 总产3387.1万吨, 同比增产2.71% (72.1万吨) , 增长率比12年增加了约1.5个百分点。我们从试点县农业部门得知, 虽然试点工作的决策是在13年4月作出, 但各试点县的宣传工作早于12年年底就开始进行, 因此此次政策调整对13年的粮食种植会产生影响。为进一步研究粮食直补试点调整对粮食生产的影响, 我们于2013年8月选取12个试点县中的2个县进行实地调查, 涉及4个乡镇、8个村, 样本包括了经济较发达和较落后的地区, 包括平原、丘陵、山区等不同地貌。共发放问卷400份, 收回337份, 有效问卷297份, 有效率74.25%。问卷设计了农户家庭基本情况、粮食播种情况、粮食生产投入情况、粮食直补获得情况以及农户对粮食直补政策的满意度等内容。以调研汇总的数据为基础, 并结合有关统计资料, 本文对四川省粮食直补试点调整进行实证分析和判断。
二、粮食直补试点调整的效果评价
(一) 农户对政策调整的了解和认可程度
在这次收回的297份问卷中有262户表示知道有粮食直补的试点调整 (占此次农村调研样本的88.2%) , 有138户 (占此次农村调研样本的46.5%) 表示知道有试点调整, 但是不清楚调整的具体内容。以及77户农户 (25.9%) 表示知道粮食补贴调整的具体情况。究其原因:一个是农户的粮食补贴款项全部通过“一折通”直接发放到卡上, 由于农村交通不便, 很多农户不愿意花费精力去查看补贴的具体金额及其变化情况, 再加上各种补贴及存款往往混杂在一起, 很难分清粮食补贴的具体情况;还有一个原因是很多村里的财务公开及政策宣传工作不到位, 农民获取信息的渠道单一, 使很多农户不了解粮食直补政策的具体内容。
在对政策的认可程度上, 有66.7%的农户表示对政策调整感到满意或者比较满意, 有24.8%的农户对政策调整持无所谓的态度, 通过进一步的分析发现, 这33%的农户大多家中土地不多、年龄较大或者家中缺乏足够的务农劳动力, 因此本次政策调整对他们的影响不大。
(二) 对农户意愿的影响
按照一般的西方经济学原理, 商品价格由市场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决定。市场的供给取决于农户的粮食产量, 而农户的粮食产量又代表着种粮面积的大小。一般来说, 种粮面积增大, 粮食产量增加, 市场供给也相应增加。然而实际调研的情况却和理论结果相差较远。首先政策调整后和调整前对比, 对农户的补贴方式由按计税面积补贴, 更改为按实际粮食种植面积为补贴依据, 就是以农户实际种植粮食作物面积为依据, 确定每个农户享受的补贴额。
问卷的调查结果显示, 在受调查的297人中, 有66.67%的人表示不会改变现有的种粮面积;5.05%的人表示将减少现有的种粮面积;有28.28%的人表示将扩大种植面积。
表示不改变现有的种粮面积的1 9 8人中, 不改变现有种粮面积的原因有:无论有无补贴, 已经种粮且收成全为自家食用;②劳动力不足;③粮价太低。分别占调查全体农户的32.3%, 18.9%, 15.4%。表示将减少种粮面积的15人中, 表示将减少种粮面积的原因有:①地处四川盆地, 人口密集, 种粮面积细碎化, 人均耕地面价较少, 租地耕种困难②补贴较少。分别占调查全体农户的4.4%和0.7%。在选择扩大种植面积的84人当中, 表示扩大种植面积的原因有:①扩大种粮面积, 可以增加家庭收入②粮食直补政策跳动了种粮积极性③其他原因。分别占调查全体农户的11.4%, 5.1%, 11.8%。
我们假设农户都为理性经济人, 经过长期的探索, 已经基本上形成了最优的种植结构, 并且能够对市场做出较为有效的种植结构调整。因此根据以上数据和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首先, 粮食直补政策调整在补贴依据方式和补贴对象上的改进, 一方面避免了不种粮食的土地承包者得到补贴, 使补贴金额可以落实到实际种粮户, 鼓励了农户的种粮积极性。但是另一方面, 以实际粮食种植面积为补贴依据, 则要求政府每年委派专门人员统计每家每户实际种粮面积, 加大了政府工作量且落实成本高, 因此多数基层政府仍采取旧补贴依据。因此选择选择减小和不变种粮面积的农户占71.72%, 和以前相比, 政策调整对农户种粮积极性的促进作用不明显。
其次, 粮食直补补贴金额在调查的样本县中平均12.9元/亩, 加上粮食综合补贴共计112.68元/亩, 占非贫困农户收入的1.86%, 对农户的种粮决策影响较小。又由于租地困难, 粮食价格偏低, 农村劳动力外流导致的劳动力不足等原因, 66.67%的农户选择维持原种粮面积。因此, 我们考虑政府财政负担的同时应适当增加粮食直补金额, 使粮食直补政策的补贴金额足以影响农户的决定。
第三, 按照种粮面积补贴的11.3元/亩作为边际变量, 对于低收入农户来说, 选择种粮增加的边际效益高于选择经济作物所带来的经济效益, 因此新政策对低收入农户起到了积极鼓励的作用。因此在本次调查中有28.28%的农户愿意扩大种粮意愿, 这其中低收入家庭和种粮大户占据较大比例。其原因在于粮食直补可以大幅度提高低收入家庭的收入。另一方面, 种粮大户拥有大面积种粮面积, 且大部分为从普通农户手中流转过来的, 故新政策以实际种粮者为补贴对象, 增加了种粮大户每亩的收入, 鼓励了种粮大户的种粮积极性。
在我们的调查中土地撂荒的现象在地貌多为丘陵的试点县比较严重, 丘陵地区的耕地面积零散且狭小, 无法实现规模化和机械化生产。但是在粮食生产大市——广汉市则不存在撂荒现象, 主要原因是广汉市为土地肥沃的平原, 灌溉系统发呆, 便于机械化种植、生产。这告诉我们, 由于我省除去成都平原外多山地丘陵, 耕地面积零散且较为贫瘠, 因此必须重视农村劳动力流失和土地撂荒现象。这个现象给我们的启示是:受我省农户生产规模的限制, 必须要正视粮食直补政策对调动农户种粮积极性作用的局限性。
(三) 对土地流转的影响
现如今, 粮食直补政策改变为谁种谁受益, 这会造成将土地流转出去的农户得不到补贴, 但农户却会因此增加租金来弥补未得到的直补金额, 这一点对农户的土地流转意愿基本未造成影响, 而影响农户土地流转意愿的因素是什么呢?笔者做了如下分析:
本文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土地流出方和愿意租入土地的土地流入方两个方面对农户对土地流转的意愿进行调查。在我们调查的样本县中, 无论是流出意愿和流入意愿均不强烈 (比例分别为9.76%和10.57%) , 而愿意流转给别人土地的农户更是在少数。相关调查数据结果说明, 仍有很大一部分农户不希望实现土地流转, 而在有土地流转意愿的农户中, 具有流出意愿的农户比例高于具有流入意愿的农户。
绝大多数农户不愿意将自家的土地流转出去, 其主要原因是中国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 有土地在自己手里比较安心, 而在我们调查的农户中, 大多数家庭的口粮也是通过自己种植得到, 可见土地是生活之本。钱文荣对浙江省嘉兴海宁的农户进行了调查研究与分析, 认为农户作为农地经营的主体, 其意愿与行为对一个地区的农地使用权流转及其制和模式选择有着根本性的影响。而我们通过调查, 得出年龄越大, 农户流出意愿越弱;家庭经济条件越好, 农户流出意愿越强;外出打工的农户流出意愿比以农业事业为主的农户流出意愿更强。
而愿意从别人手中流入土地的农户则大多是种粮大户, 土地较少, 经济条件差的农户鲜少有愿意承包别人的土地的。种粮大户有大型农机, 经验丰富, 能够规模化生产, 收益较高, 因此其愿意承包别人手中的土地。而有部分种粮大户反应, 农户并不愿意将土地流转给种粮大户, 而种粮大户在一个县的数量屈指可数, 因此这一现象造成愿意承包他人手中土地的农户数量比较少。
三、对农户生产投入的影响
根据四川省农业部门提供的资料, 2013年四川省粮食作物单产同比增长7公斤左右, 相比前两年增长显著。特别是玉米, 单产增加近28公斤。为了研究是否是因为粮食直补激励农民增加了每亩的投入量而使得粮食产量提高, 我们对样本县农户种子和复合肥两大重要的粮食生产投入做了调查, 共获得286个水稻投入的配对样本, 267个小麦投入的配对样本, 175个玉米投入的配对样本和93个红薯投入的配对样本。从调查数据得出2012年和2013年各粮食作物每亩投入量都没有明显变化。为了检验这一判断的准确性, 我们进一步对2012年、2013年补贴的粮食作物的种子和复合肥投入分别进行单因素方差分析, 单因素方差分析的结果表明无论是哪一种作物的种子与复合肥投入量, 其显著性P值均远大于0.05, 代表这两年农户在这四种粮食作物上的种子和化肥的投入量没有显著差异。粮食直补试点调整并没有具有明显的激励农民增加粮食生产投入的作用。
四、政策建议
(一) 将粮食直补款和农资综合补贴款分不同时间发放
调查数据显示, 所有的农户均获得了政府给予的补贴, 但是多数农户知道自己获得了补贴, 却无法说出具体的补贴金额, 并且无法分清是获得的粮食直补还是农资综合补贴。因此建议各级政府成立专门职能部门, 逐级落实补贴政策, 加大粮食直补与综合直补的宣传, 如给农户发放补贴清单, 强调补贴的意义。
(二) 将财政资金向粮食集中产区种粮大户倾斜
按计税面积或种粮面积补贴的普惠制的粮食直补模式, 对种粮大户没有政策倾斜, 他们无法得到相应的粮食补贴款, 他们从中也没有得到更大的优惠。而种粮大户对粮食政策敏感, 政策对粮食生产的倾斜度越大, 他们种粮的积极性越高。建议国家把财政资金中的一部分补贴于粮食集中产区的种粮大户, 提高其种粮积极性, 起到稳定粮食面积, 增加粮食总产和提高粮食商品率的作用, 使国家投入能够真正起到保障粮食安全的作用。
(三) 逐步完善经费和后勤保障机制
同时在我们的调查了解中得知, 由于业务量加大而没有相应的经费, 农业和金融部门之间存在一些相互扯皮的现象。应当逐步完善经费保障和后勤机制, 根据各部门工作量增加的情况适当增加对粮食直补工作的经费支持。为了满足补贴工作不定期下乡调研核实的需要, 省级部门可以统一为基层提供交通工具等必要的条件, 为政策调整在全省范围内扩大实施提供物质基础。
(四) 进一步加强农村粮食直补政策宣传力度
在我们已走访调查的297家农户中, 只有46.5%的农户表示知道并了解粮食补贴调整的具体内容。而调整完善后的补贴政策将不对没有种粮食的农户予以补贴。这一政策的调整, 将引起了农户的不满。笔者认为, 其根本原因是地方宣传所存在的覆盖面窄, 宣传效率低下, 农民对政策调整的理解力不够等问题造成的。因此, 更应加强粮食直补政策宣传力度, 建立并完善系统的宣传机制, 培训专门的宣传人员, 采取市培训到乡镇;乡镇培训到村社的模式, 指导传达粮食直补政策调整的精髓。同时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 制定适宜的危机预警机制, 特别是针对农民的不满情绪, 应采用诱导的方法, 指派专人前往农户家中安抚并宣传。
摘要:2013年4月四川省启动了涉及12个区县的粮食直补试点调整, 而2013年四川省粮食获得丰收。本文研究发现, 本次试点调整得到了农民的认可, 但是在推动农户种粮意愿、推动土地流转、增加生产投入方面并无明显效果。
关键词:四川省,粮食直补试点调整,效果分析
参考文献
[2]马彦丽, 杨云.粮食直补政策对农户种粮意愿、农民收入和生产投入的影响--一个基于河北案例的实证研究[J].农业技术经济.2005 (2) :7-13
[3]钱文荣.中国城市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市场失灵、政府缺陷与用地规模过度扩张[J].浙江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3 33 (5) :154-159
3.粮食直补问题的调查报告 篇三
为进一步稳定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加大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力度,中央财政日前下拨今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986亿元,比上年增长14%。其中,农资综合补贴835亿元、粮食直补资金151亿元。
财政部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制定今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具体方案,尽快组织实施,力争在春耕前将补贴资金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积极支持春耕生产。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农业、粮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尽快实现补贴兑付“一折(卡)通”;健全补贴财务公开制度,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要切实加强对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对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和资金管理情况的动态监管制度,坚决制止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省级财政部门要针对近期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切实加强补贴管理工作,确保国家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农业部深入推进
农业依法行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提高农业依法行政水平,农业部日前发布了《农业部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依法行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农业执法、依法化解涉农矛盾纠纷、强化组织领导和监督五个方面,对今后一个时期农业依法行政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意见》指出,各级农业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做到心中有法、自觉学法、办事依法、带头守法。
《意见》强调,要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凡是涉及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要深入推进农业执法体制改革和创新,整合执法资源,全面推进农业综合执法,确保2011年底前全国农业县全部实行农业综合执法,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执法力量分散薄弱、执法缺位等问题。
《意见》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把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使依法行政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考核,将依法行政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全国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会议提出
2012年基本实现农家书屋村村有
近日,2011年全国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在会上提出,力争到2012年基本实现“农家书屋村村有”的目标。
柳斌杰指出,今明两年,对胜利完成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任务具有“决胜意义”。今明两年是投资建设的高峰期,要建设农家书屋30多万家,仅中西部地区的建设任务就达到近20万家,比过去5年建设数量的总和还要多。
4.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自查报告 篇四
根据XX省《关于开展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电文„2012‟XX号)的文件要求,我镇党委、政府布置了对种粮农民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自查整改工作,并按照省财政厅提出的五点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入户重点抽查,通过听、看、访、查、核对等方式对补贴面积、村级公示情况、资金拨付情况、一卡(折)通管理和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经过15天的全面自查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核实补贴面积和标准。核定到户补贴面积是做好当年粮食补贴工作的前提和关键。为此我镇根据县农业局下达给我镇的播种面积指导数,结合当年全镇耕地面积变动情况,做到各村分解到户,逐组逐户核对,签字盖章,如实填报,提高透明度,确保面积准确无误。通过核实,本镇实际粮食直补补贴面积为亩,补贴标准元;农资综合补贴面积为亩,补贴标准元。
二是核对农户的基础信息。我镇按照村填报,财政所审核的方式,核实农户基础信息。各村根据实际情况,对实际户数、农户姓名、存折号变更及死亡、新增农户等情况逐一进行核实;财政所对变动情况进行审核、确认,严禁虚报农
户、夸大补贴面积等冒领行为。2011年我镇实有农户
户,新增农户户,死亡户,变更户主户。为了确保完成对种粮农民补贴资金兑付工作,我镇在录入“两项”补贴基础信息时采取边查看、边审核的方式,确保了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补贴基础信息的准确、可靠。
三是抓好补贴面积的公示。粮食直补工作涉及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为保证直补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农户,在兑付补贴资金之前,我们将23个村核定到户的面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组织公示,其中10亩以上的种田大户补贴面积进行单独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少于7天,将补贴政策的落实置于农户的广泛监督之下。
四是严肃资金的兑付纪律。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实行“ 一卡(折)”通方式兑现到农户,做好补贴兑现组织工作,充分运用补贴网络,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方便农户,确保按时完成补贴兑现工作。做好一卡(折)通”管理工作,严禁村干部收回农户“一折通”专用存折代领补贴资金;严禁将农户应补贴面积转到其它农户名下代扣补贴资金抵扣农民上交费用,确保农民受益。2011年我镇共发放粮食
直补资金农资综合补贴资金万元。
五是加强检查和监督工作。财政所及驻村工作组做好“两项”补贴检查和监督工作,补贴资金兑现期间,检查是否切实做好补贴咨询工作,耐心解答政策;对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同时,财政所也将组织专人到村到户核查清册规范情况、检查公示情况,种粮农民是否足额领取,有没有被截留、被挤占现象存在。以确保今年水稻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工作规范操作、平稳推进。
通过这次自查整改工作,真正地做到了政策透明,宣传到位;也让农民更加了解了党和国家的惠农政策,更加充分的调动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也为今后做好粮食补贴发放工作夯实基础。今后我所将围绕“政策宣传是前提,面积核实是基础,张榜公示是关键,监督检查是措施,资金兑付是核心”的工作重点开展工作,做好政策宣传、面积核实、登记造册、资金划拨、督查监督等工作,确保2012年水稻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工作圆满完成。
XXX镇财政所
5.粮食直补 篇五
是指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就是把通过流通环节的间接补贴改为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原则上按粮食种植面积把粮食补贴直接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
1.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得到了提高
直接补贴改变了以前通过补贴流通环节的间接补贴方式,取而代之的是直接惠及农民。这种看得见的实惠,对农民的激励作用是巨大的,尤其是在政策实施的初期,这种激励作用体现得更为明显。以往通过粮食购销企业对农民进行价格补贴,由于存在压级压价等现象,农民实际上很难从中受益,而且效益损失严重。改革后,把补贴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农民受益明显。另外,直接补贴还向农民传递了中央更加重视和关心农业的信息,从而大大提高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2.为粮食购销市场化创造了条件
一直以来,我国粮食购销都在向市场化方向不断推进,但是速度相对较慢,除了考虑到粮食的特殊性不宜快速实现全面市场化以外,主要的障碍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长期以来存在政企不分的体制性问题。政企不分的主要原因是企业承担着间接补贴农民等一系列政府职能,造成企业不断增强对补贴的依赖性,缺乏走向市场的主动性。因此,要想实现购销全面市场化,并使国有企业继续发挥主渠道功能,就必须把国有企业塑造成具有市场化理念的市场主体。粮食直接补贴改变了长期以来沿用的间接补贴方式,取消了保护价政策,企业不再承担按照政府制定的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义务,政府也不再对国有企业进行超储补贴,国有企业与其他粮食购销主体以平等的地位进入粮食购销市场,按市场规则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公平竞争。因此,直接补贴的实施,促进了购销市场化和购销主体多元化的顺利推进,有助于培育和完善粮食购销市场。
3.粮食风险基金得到了有效利用
2004年粮改前,国家通过粮食购销企业执行国家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政策,支持粮食储备制度的有效运作和粮食收购保护价制度的落实,最终实现粮食安全和粮食市场稳定两大政策目标。但是,由于收购和销售的价格形成机制不同,以及长期以来存在一些体制性原因,国有收购企业连年亏损,库存增加,粮食风险基
金的投入增多,财政负担加重。2004年开始的直接补贴方式,通过将补贴流通环节转变为补贴生产环节,进一步调整粮食风险基金的用途,主要用于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支持粮食储备,稳定粮食市场等。实施粮食直接补贴政策后,改变了补贴流通环节效率损失严重的局面,直接把风险基金的部分资金用于直接补贴农民,并没有额外增加财政负担,使粮食风险基金得到了有效利用。
4.实现了农业补贴与国际惯例接轨
对农业实行补贴政策,是世界各国保护和促进农业发展的通行做法。在WTO《农业协议》框架下,我国原来实行的保护价收购、顺价销售的粮食购销政策,属于“黄箱政策”,会对粮食贸易产生明显的扭曲作用,这与国际的通行做法不相适应。而对种粮农民实行的直接补贴,属于支持性农业补贴,不会直接影响农业的贸易和价格,被称为“绿箱政策”,被大多数国家所采用,更有利于我国粮食产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从而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6.启动粮食直补信息 篇六
王环 冯明
为支持农民春耕生产,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陕县启动2012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工作。今年陕县补贴资金为3160.79万元,补贴面积为35.84万亩。粮食直补标准为11.93元∕亩,与上年持平;农资综合直补标准为78.39元∕亩,执行全省统一标准。补贴于2月15日开始发放,通过《河南省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管理“一卡通”信息系统》兑现到户,全县兑现工作于3月10日基本结束。陕县采取以下措施,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兑付。
一是坚持张榜公示制度。各乡镇财政所以村组为单位,将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于 2月11日前编制资金落实方案,上报县直补办批复后落实到户。方案出台后,为简化程序、提高效率,采取以村组为单位张贴通告的方式,及时告知广大农民补贴有关事项。
二是严肃补贴兑现纪律。严格执行“七不准”:即不准降低补贴标准;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款折;不准借发存
款折之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各种收费和债务,特别是不准抵扣水费、修路等集资款项;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农户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兑现时间。
三是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地兑现到农民手中。财政部门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统筹协调,加强有关部门之间的配合,充分利用《河南省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管理“一卡通”信息系统》,简化程序,方便农户领取资金。
四是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对外公布政策咨询电话,接受农民群众监督。补贴兑现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农民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农村稳定。
今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从2月15日开始发放,通过《河南省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管理“一卡通”系统》兑现到户,全县兑现工作于3月10日基本结束。
各乡镇财政所要在2月10日前,以村组为单位,将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 为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各乡镇财税所要以村组为单位张贴补贴兑现公告的方式(通告格式附后),及时告知广大农户补贴兑付时间、方式等有关事项。各乡镇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补贴兑现组织工作,确保按时完成补贴兑现工作任务。
二是做好移民补贴调整工作。高度重视南水北调移民补贴兑现工作,准确核定移民农户补贴面积,并按照标准及时兑现农户,不遗漏。对因补贴工作失误发生移民信访的通报批评。
三是严肃补贴兑现纪律。严格执行“七不准”,即不准降低补贴标准;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款存折(银行卡);不准借发存款折(银行卡)之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各种收费和债务,特别是不准抵扣水费、修路等集资款项;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农户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兑现时间。
四是认真做好信访工作。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信访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五是强化督导检查。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直补督导组,于近日分赴各县区,帮助及时解决补贴兑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补贴兑现工作有序进行。
陕县全面启动种粮补贴工作
为了支持农民春耕生产,促进粮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陕县按照省市要求,迅速行动,于2月15日全面启动2012年直补工作。
7.粮食直补问题的调查报告 篇七
1 当前国家粮食直补资金运行概况与效率分析
本课题所研究的是国家粮食直补资金,是指国家对种粮农民进行直接补贴的资金。国家粮食直补资金种类不断增多,目前主要有三项,即粮食直补(含水稻、小麦、棉花、玉米和油菜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直补。
1.1 当前国家粮食直补资金运行概况
国家粮食直补资金的特点主要有以下五点:
1.1.1 直补资金覆盖面广
直补资金几乎覆盖所有种植农户;直补品种多,如小麦、水稻、油菜等,连垦荒田都有良种良法补贴。
1.1.2 补贴对象及补贴方式灵活
财政部颁布的实施意见中关于补贴对象及补贴方式有明确表述: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有三种方式可供选择,即按计税面积补贴、按计税常产补贴、按粮食实际种植面积补贴。实际上,还有按出售粮食补贴。巢湖市各区县普遍实行以计税土地面积或计税常年产量为依据向农民发放补贴。
1.1.3 直补资金操作要求严格,要求做到“五到户”、“六不准”
1.1.3.1“五到户”:
政策宣传到户,资金分配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补贴兑现到户。
1.1.3.2“六不准”:
不准擅自改动明白卡的数额,不准擅自以补贴抵扣农户的任何款项,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村组集体或他人代领补贴,不准拖延补贴兑现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
1.1.4 直补资金发放及时、准确,做到了“五统一”
“五统一”即指标统一下,服务一站办,资金统一拨,补贴一卡发,收支一本账。目前直补资金以“一卡通”形式发放,做到了及时、准确。调查中,98%的农民反映,直补资金“随时领到,方便”,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1.1.5 直补资金数额增长快
以我们在庐江县石头镇调查情况来看,粮食直补出现了两个增长期,即2006年较2005年或是2004年增长了21.8%;2008年又较2007年或2006年增长3%。
1.2 运行效率分析,
1.2.1 国家粮食直补资金获得了一定的的经济效益1.
1.2.1.1国家粮食直补资金对农民增收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以巢湖市为例,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044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713元,增长15.1%;全市农业农村经济继续保持良好发展态势,全年实现农民人均纯收入4572元,同比增长15%;城乡居民人均纯收入比由3.00降为2.85,下降0.15,低于全国3.32的水平。该市庐江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也由3711增长为4403,增长19%。农民人均纯收入构成主要有家庭经营收入、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其中,转移性收入(主要是国家粮食直补资金)成为农民收入新的增长点,全国农民2008年上半年人均收入由116元增加到222元(2008农业发展述评,农民日报)。
1.2.1.2国家粮食直补资金对促进农业生产,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乃至提高粮食产量,具有一定的作用。2003年之前,农民负担过重,种粮收入又低,抛荒现象大量出现,国家粮食产量连续下降。此后,国家及时调整了政策,取消了农业税收,并从2004年起,中央根据粮食产销形势的新变化,先后出台了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以及最低收购价等一系列扶持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对农民实现了由“取”到“予”的千年跨越,“三农”形势明显好转。2008年,巢湖市农业农村经济继续保持良好发展态势。粮食总产226.9万吨,连续3年稳定在200万吨以上;油料总产25.4万吨,同比增长24%;棉花总产6.96万吨。
1.2.2 国家粮食直补资金的政治效益巨大
当前,除了筹资筹款(一事一议)、农业保险、抗旱收费以外,巢湖市对农民几乎是“零收费”(含山县对“抗旱”也不收费了)。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2008年国家粮食直接补贴、农资增支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等四项补助资金规模达1028.63亿元,比上年增加一倍。农民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巢湖市财政局负责人说:2008年给予巢湖市的国家直补资金将近7亿元,而2003年前全市每年收取农业税2.6亿元,一反一复,这样一算将近10亿元。庐江县直补资金居全市第一,每年接近2亿元,农民的收入明显增加。调查中经常听到农民说,几千年的皇粮国税哪个不交?然而现在,不但国家免除了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等,还给予农民补助,农民打心眼里高兴!从对粮食主产区庐江县的调研来看,乡村干部群众对粮食直接补贴政策几乎100%满意,都交口称赞共产党的政策好。党和国家在“三农问题”非常严重的时刻作出了英明的决策,又一次赢得了民心!这样的政治效益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
1.2.3 国家粮食直补资金的社会效益显著
国家粮食直补资金对改善干群关系,消解社会矛盾,维护农村基本稳定,建设和谐社会效果显著。调查中,农民反映:过去不交农业税的农户要被扒走稻谷、牵走肥猪,建房不给办手续;儿子要结婚了不给开证明……农民怨声载道,甚至出现恶性事件。而现在呢,一位农民说出了心声:“现在哪个说共产党不好,我就要骂人了!”
尤其是种粮直接补贴和农资增支综合直补,作为一种普惠制补贴,直接根据计税面积或种植面积发放,没有任何附加条件,充分体现了国家和农民之间关系由“收”到“予”的重大转变,有效改善了农民和政府及乡村组织之间的关系,受到了农民的欢迎。
2000年,李昌平感慨的“农村真穷、农民真苦,农业真危险”的状况已经不复存在了。可以肯定地说,我国“三农”状况已明显改善。
2 当前国家粮食直补资金使用中存在问题分析
应该说,国家粮食直补资金的使用是有效的。但是,我国粮食直接补贴政策的预期目标是提高农户种粮收入、维护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保护农业资源和生态安全,从而实现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此来衡量的话,国家粮食直补资金的使用效率是不容乐观的。
2.1 从国家粮食直补资金的组织运作来看
2.1.1 直补资金项目多而散,数额小,发放次数多,时间紧,工作量大
从庐江县石头镇2007年和2008年“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发放明白卡”上看,资金有的数额小,亩均26.2元;有的重复项目即次数多,最多的达11次(明白卡上设计为15次)。庐江县石头镇反映:目前各种惠农资金补助项目有22项,每年打卡15次以上,补贴内容也是一年几次调整,有时连基层干部也记不清楚到底有多少项目。
庐江县财政局一位负责人说,由于资金发放时间紧,工作量太大,我们只好采取歇人不歇机的办法,办公电脑几乎没有停顿的时间。
2.1.2 组织运作单位多,各个环节都容易出问题
国家粮食直补资金的发放涉及的单位多,如发改委、财政局、农委、统计局、信用社、各级政府和村组织等。发放主体多,环节多,手续多,容易出问题。庐江县某镇财政所长2007年差点因发放国家粮食直补资金问题被免职,后来经过调查,不是财政所的责任,而是信用社出现了问题。
2.1.3 政策难把握,运行成本高
如何判定早稻、一季稻和双晚稻的种植面积及其良种良法?这是个难题。不少村由农民自己申报种植面积,然后村里核实。其实不少镇村组织并没有做过细工作,其解释是“人手少、时间不够用”。另外,以农田产量为计量标准则操作难度很大,被动性也大。
庐江县石头镇反映:补贴农民资金涉及千家万户,涉及发放途径十多个部门,从摸底、登记、分解到公示等一套程序下来,不仅花费相当多的人力、物力,而且标准难以统一,容易出现政策偏差。
2.1.4 直补资金发放不太公平
粮食直补资金在运行过程中存在诸多不公平现象,其中典型的是“两有两无”。
2.1.4. 1 没有田却有粮食直补
巢湖市以计税耕地面积和计税常产为依据核算补贴资金,庐江县也不例外。不管农民是否种植粮食,都可以平均地得到粮食直补资金,属“普惠式、大锅饭、平均主义”的补贴。从调研来看,98%的农民和村干部反对这种做法,认为这严重影响了直接补贴政策的公平性,从而大大降低了国家粮食直补资金的使用效率。2008年,发放国家粮食直补资金时,庐江县增加12万亩。庐江县农委解释道:以前纳税时,一些边角料田没有被征税;当前还有一些低洼地被改造为农田,因此数字上涨。此外,各地耕地面积的计算单位不一致,如有的每亩60平方丈,有的80平方丈,有的120平方丈……究其原因不详,但是能解释耕地面积增加的现象。有些干部认为,在土地数据不太准确,又难以及时勘探种植面积时,以计税耕地面积和计税常产为依据核算补贴资金相对公平些。
2.1.4. 2 不种粮却有粮食直补。
农民应税土地上无论种什么作物,甚至种树、养鱼、荒芜都可照领粮食直补,种粮者明显感到吃亏,因为实际上种经济作物的收益一般远高于种粮食作物的收益,如此势必挫伤种粮农民的积极性,不利于粮田面积的稳定和粮食生产能力的提高。由于多按人头发放补贴,多数农民简单理解为党和政府的关心款,与粮食种植没多少关系,抛荒也能得补助。这对种粮农民是个打击,明显不公。
2.1.4. 3 多种粮却无粮食直补。
目前采取补贴与粮食种植面积或销售数量不挂钩的方式,分散了粮食补贴的目标。实行以计税土地面积或计税常年产量为依据向农民发放补贴,与农民当年的粮食生产和销售不挂钩,实际上是将对粮食的补贴扩大为对整个农业的补贴,将对种粮农民的特惠政策扩大为对全体农民的普惠政策,脱离了改革政策的设计初衷,分散了粮食补贴的目标。农民承包别人的的土地,也不能得到粮食直补资金。调研时,当问及土地流转后,粮食、良种直补资金如何发放时,75%的人回答是给直接生产经营者;20%的人回答是给土地所有者;5%的人回答为其他。这从反面证明了:多种粮本应该多得粮食直补资金,而事实上却是没有做到这一点。
2.1.4. 4 改良田却无粮食直补。
新垦荒改良的田地没有得到补助,这与国家粮食直补不太吻合,也影响了种粮农民的积极性。电话采访庐江县某种粮大户,他说应该谁种田谁得补助金。目前,田被卖出去办工厂、搞房地产的、退耕还林的,依然领到补助金,而将低洼田改造成良田的却没有补贴(只有良种补贴)。这样,种植粮食的农户不得补贴,不种植粮食的农户得到补贴,农民种粮还有什么积极性呢?
2.2 从农民使用国家粮食直补资金的效果来看
2.2.1 对农民增收效应不明显
2008年,国家粮食直接补贴、农资增支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等四项补助资金规模达1028.63亿元,比上年增加一倍。然而,农业部部长孙政才在接受人民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据测算,当年水稻、小麦、玉米三种主要粮食品种亩均纯收益仅为136元,比上一年减少31元。对农业生产、农民积极性产生不利影响。即使这136元,对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贡献率也只为4%。
调查中,种粮大户反映,国家粮食直补资金的补贴效益为5%,这与我们的预期目标有较大差距。从石头镇的两户农民来看,国家粮食直补资金对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贡献率也很低。
芮岗村何姓农户共有7人,6.87亩耕地。2007年人均补助110.57元,亩均补助113元。假如所有补助效率为100%,那么考虑到庐江县石头镇农民人均纯收入为3711元(高于全县水平)国家粮食直补资金对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贡献率为3%。2008年何姓户人均补助126.11元,同比增长13.5%;亩均补助158元,同比增长40%。假如所有补助效率为100%,那么考虑到庐江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为4403元,国家粮食直补资金对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贡献率为2.9%。
芮岗村左姓农户4人,8.04亩耕地。2007年人均补助163.52元,亩均补助81.35元,假如所有补助效率为100%,那么考虑到庐江县石头镇农民人均纯收入为3711元,国家粮食直补资金对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贡献率为4.4%。2008年左姓户人均补助133.03元,同比增长81.3%;亩均增收6.62元,同比增长4%。假如所有补助效率为100%,那么考虑到庐江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为4403元,国家粮食直补资金对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贡献率为3%。
这与发达国家直补的效果就完全不同。2000年,德国60万农民共从欧盟得到了122亿马克的补贴,德国各级政府又提供了151亿马克的补贴,分摊到每个农民头上,人均高达4.5万马克。而德国农民的平均年收入不过是6.3万马克,补贴对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贡献率为71.4%还多。
2.2.2 对农民种粮积极性影响不大
庐江县石头镇国家粮食直补资金逐年增加,而粮食种植面积却丝毫没有增加(见图1)。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并未因此而调动起来。由此来看,国家粮食直补资金和粮食种植面积的相关系数近似为0。这严重违背了政策设计初衷。
下面我们从2008年该镇三户农民种粮的具体年收入来分析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农民甲种了早稻,还种了双晚,按照庐江县人均耕地1.07亩来算,其年收入为:早稻收获245.3元,双晚得到278元,另加国家粮食直补资金:粮食直补26.20元,良种:早稻10元,双晚15元,综合直接补贴60元,合计为634.5元。其种粮收入为当年庐江县农村人均纯收入的14.43%,为巢湖市农村人均纯收入(4572元)的13.88%,低得可怜。
农民乙种了一季稻和小麦,种粮直接收入加国家粮食直补资金补助合计为699.9元。其种粮收入为当年庐江县农村人均收入的15.9%。
农民丙种了一季稻和棉花,种粮直接收入加国家粮食直补资金补助合计为1059.5元。其种粮收入为当年庐江县农村人均纯收入的24.04%。棉花作为经济作物,其比较效益高。然而棉花价格波动大,农民也不敢随意种植。2008年比2007年亩纯效益减少282.3元,同比效益下降39%。
从调研来看,75%农户只种一季稻,含有明显的隐性抛荒,也说明了农民种粮积极性不高。事实上,近年来外出务工收入已取代务农收入成为农民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农民正在把种粮这个“主业”演变为“副业”,田地的收入也变得无关紧要了。从理论上说,由于农业的弱质性决定了农民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进而造成单位劳动力在农业中的边际收益低于投入城市非农产业。只要城市非农产业劳动投入的预期收益大于农业中劳动投入的边际收益和转移成本,农民就会离土而去。根据经济学一般原理,在比较利益低的情况下,生产粮食农户收入下降后,农户会自觉地减少粮食生产。最终结果就是国家的粮食数量安全受到威胁,直接补贴的初衷——稳定粮食生产目标难以实现。
2.2.3 对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影响不大
调研时,当问及“现在哪些人在家种粮”时,回答“爷爷奶奶以及妇女种粮”的占85%以上,“请人代做”的占10%,“自己做”的仅占5%。当问及“爷爷奶奶种粮,你们放心吗”时,90%回答是“不放心,没办法”,10%回答是“种点田,有点口粮就行”,农业生产并没引起农民的特别重视。农民在回答“您今年种植的粮食品种有变化吗”时,35%人说“与往年一样”,23%人说“换了品种”,只有42%人说“换了好品种”。从抽查的庐江县石头镇2007年和2008年“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发放明白卡”上看,两家只有一家领到了“良种良法补助”。良种良法应用不广泛,粮食生产结构变化缓慢,现代农业举步维艰。
2.2.4 农资涨幅大,种粮成本增加,亩均纯收益增长较慢,政策激励效应出现递减
2007年,庐江县石头镇粮食亩均补助24.99元,农资综合补助48.36元;2008年,粮食亩均补助25.7元,农资综合补助114.20元;粮食亩均补助增长缓慢,农资增幅较大,然而被农资和种子涨幅抵消了绝大部分,农民所得无几。
2008年,化肥最高增长128.6%,最低增长37.3%;农药最高增长30.4%,最低增长11.1%;农膜增长14.3%;种子最高增长100%,最低增长30.0%。早稻最高增长17.5%,最低增长15.7%;小麦增长6.9%。从调研来看,对国家粮食直补资金如何使用时,选择“取了零用”占33.3%,“购买农资”的占54.0%。国家补助被农资上涨吞噬了,农民利益被侵占了。农民种粮收入增长缓慢,惠农政策激励效应出现递减。
种粮成本增加较大,而其亩均效益增长较慢(见图2),这是农民普遍的感受。种粮成本主要由物化成本和活化成本构成。物化成本主要由种子、肥料、农药、抗旱排涝和寄售机耕构成;而活化成本主要是指用工数,即每亩人工成本。2008年的人工成本比2007年显著上升,小麦平均每亩物化成本增加25.10元,活化成本增加35.8元,而其亩均纯收益却只增长51.90元,同比效益增长48.1%;油菜平均每亩物化成本增加37.6元,活化成本增加23.50元,亩均纯收益增长162.10元,同比效益增长75.6%;早稻平均每亩物化成本增加74.50元,唯独其活化成本减少43.70元,而其亩均纯收益增长123.10元,同比效益增长47.2%(其中一季稻平均每亩物化成本增加130.70元,活化成本增加18.50元,亩均纯收益增长154.60元,同比效益增长55.4%;双晚稻平均每亩物化成本增加124.80元,活化成本增加12.00元,亩均纯收益增长33.50元,同比效益增长11.9%);棉花平均每亩物化成本增加106.00元,活化成本增加71.00元,而亩均纯收益减少282.30元,同比效益下降39.0%。调研中,农民反映:每亩平均纯收益应该在300~500元之间种粮才有积极性。前几年财政部副部长朱志刚调研时,也了解农民亩均纯收益的最低限度。然而,目前的亩均纯收益与之相差很大。
3 对当前国家粮食直补资金使用效率的基本判断
国家出台直补政策,应该说初衷是好的,正确的。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其发挥的效用越来越弱,以致于农民视之为“一份零花钱”、“一份关心款”,与种粮却没有关系,这就违背了国家支农惠农的政策意图。因此,这项政策的具体做法就值得我们去反思,乃至于重新审视,重新建构。如果说,国家粮食直补的目标是增加农民收入,确保粮食安全,保护生态环境,那么从我们调查的大量数据中得出一个令人不太满意的结论:当前国家粮食直补资金的使用效率是非常有限的。用供给经济学术语来讲,是低效率的。
经济学专家周天勇指出,投资的低效率则使同样规模的建设需要的投资量更大,从而造成需求规模的相对扩大,总投资效果的不佳,使整个国民经济扩张就业机会的容量相对过小;而产业结构的扭曲产生的低效率则形成结构性的供给不足。国家粮食直补资金也是如此。其使用的低效率使得农业生产滞后,农民增收缓慢,使得农民总是渴盼增加补贴,希望补助“越多越好”。有鉴于此,国家有关部门必须深入调研,广采良策,切实改善国家粮食直补资金的使用状况,以提高其使用效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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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民日报.采访农业部部长孙政才[N].人民日报,2008- 12-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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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刘满仓.粮食主产区“三农”问题新探索[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5,(3):128-12 9.
8.粮食直补工作总结 篇八
我镇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补贴涉及面广、量大、任务重,为把这项惠及千家万户的政策落实好,在业务部门安排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成立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发放工作。按照相关工作制度,财政所人员包村包片,各司其职,采取边公示边发放和每天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的方式,积极认真地将资金兑付到农户手中,确保资金发放准确无误,让农民切实得到实惠。
二、张榜公布,接受监督
根据县财政局文件精神,本着对党负责、对农民负责、对工作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摸清底细,落实好补贴土地面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广泛听取农民意见,认真做好张榜公示工作。各村在村务公开栏上张榜公示了农户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信息,认真接受群众的监督。同时严格按照补贴政策执行,要求村社干部不随意扩大补贴范围,虚报冒领补贴资金,不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抵扣和滞留农户补贴资金,对农民来访来电,我们都热情接待、耐心解释,认真解答群众疑问。至目前,共接待群众128人次,来电53人次,对群众提出的异议,及时组织人员到村入户调查核实,反复订对,确保发放工作准确无误。
三、兑现直补,落实到户
补贴资金兑付工作是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补贴最后一个阶段,也是关键的环节。由于今年的发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粮食直补资金按时发放到农民手中,工作人员统一思想、严明纪律、严格遵循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单户核算,及时拨付资金。在兑付过程中,全镇统一采用“一卡统”发放资金,并积极与信用社工作人员衔接,将公示后无异议的表册抄送信用社,确保直补资金一分不少地兑现到农民手中。截止3月15日,我镇已将直补资金全部发放完毕。
四、认真核对,上传信息
为进一步规范补贴管理,稳定和完善对种粮农民的直补政策,在认真核对,经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将种粮农户信息上传中国农民补贴网,实现对每户农民所有涉农补贴资金的规范化管理,接受上级监督。种粮农户可以对自己的基础信息、耕地信息、种粮信息和补贴信息等随时查询并实行补贴动态监管。至目前我镇已完成了补贴网络信息的录入工作。
五、认真自查,做好“回头看”
按照市、县直补办“回头看”的工作精神和要求,镇财政所工作人员分片包社,认真开展“回头看”。同时组织镇纪检、财政、经管、审计等站所财务人员对各村直补资金发放工作逐项进行检查,并开展了自查,做到查漏补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于部分全家外出务工和《直补资金存折》丢失的农户,逐户登记造册,补发了存款单,并由本人或亲属签字领取。通过这次“回头看”,我镇补贴资金全部兑现落实到户,操作程序规范,手续完善;《补贴资金兑现底册》装订成册,整理规范,归档有序,专人管理,专柜存放。
9.我国粮食直补政策的稳定性分析上 篇九
赵云旗
2012-09-03 11:05:52
来源:《财政与税务》2012年第7期
关于我国粮食直补政策,近年来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在支农资金整合的声浪下,提出这一政策的实施效果不佳,主张停止或整合到支农资金中。这一观点引起了广大农民的担心和疑虑,对粮食生产带来了一定的影响,粮食直补政策是否具有继续实施的必要性是值得研究的课题。
一、我国粮食直补政策的成效
成效是决定政策去留的尺度,实践证明,我国的粮食直补政策虽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但成效也是显著的。
(一)促进了粮食生产持续发展
1.调动了农民种粮积极性。我国农民长期以来种粮没有享受过补贴,计划经济时期农民只有付出,为工业化建设积累做贡献,改革开放后26年间也很少得到优惠,从2004年开始实施种粮补贴在中国是开天辟地第一次,农民不能不极大地受到鼓舞。粮食直补政策之所以调动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不仅是这样的政策从无到有,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而且还在于补贴方式和补贴渠道的改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粮食生产者的补贴是通过流通环节实施的,通过补贴国有粮食收购企业以达到保护生产者的目的,这种间接补贴不仅没有使农民获得较大的收益,而且粮食企业常常给农民打白条,极大地挫伤了农民种粮积极性。粮食直补政策实施后,把以前通过补贴流通环节的间接补贴方式改为直接补贴方式,把惠及企业改为直接惠及农民,这种看得见的实惠对农民的刺激作用是巨大的,尤其是在政策实施的初期。与此同时,直接补贴还向农民传递了中央政府重视和关心农民与农业的信息,从精神上也大大鼓励了农民种粮的兴趣。这一政策实施后,全国不少地区出现了农民抢农时、增投入、主动扩大粮食生产的现象。如2004年,江西省农户春耕农用资金比上年增长6.7%,湖北省70万亩抛荒地全部得到复耕。许多原来外出打工的农民返乡种田,农民由过去“想送田”向“要种田”转变,由“外出赚钱”向“返乡种田”转变。由于粮食生产能得到多方面的补贴,人们对发展农业越来越看好,各地种粮大户陆续出现,2005年浙江全省种植粮油作物2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5.15万户,比上年增加0.84万户,增长19.7%,规模经营面积所占比重从2004年的9.12%上升到11.93%。但是,这一政策的“初始效应”突出而“持续效应”薄弱,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第二、第三产业效应的凸显,农民种粮的积极性逐渐下滑,成为目前人们对这一政策关注的焦点。
2.粮食播种面积迅速增加。由于农民种粮积极性提高,粮食播种面积迅速扩大,粮食直补的第一年2004年,全国粮食播种面积比上年迅速增加了2196千公顷,增长了2.20%,一下扭转了连续5年下滑的局面。这种势头在2005年进一步高涨,粮食播种面积在上年基础上又增加了2672千公顷,增长的幅度还要大于2004年,增长了2.63%。从2006年起,粮食播种面积增长的幅度虽然比前两年下降,但总亩数长期保持着增加的态势,2010年达到109876千公顷,比上年扩大890千公顷,这是很难得的,因为耕地是有限的,越到后来增长的空间越小。增长趋势如表1所示。
从各省来看,不论东部地区还是西部地区,粮食种植面积均在增加。如东部地区的浙江省2004年粮食种植面积为1454.53千公顷,比2003年增加26.76千公顷,粮经比例由2003年的50.4:49.6变为2004年的52.4:47.6.种植业产值由2003年的515.24亿元增加到2004年的578.22亿元,增长12.22%。其中粮食产值增长34.19%,粮食产值占种植业产值的比重由2003年的21.86%增加到2004年的26.14%。浙江省2005年全省粮食播种面积达到149.93万公顷,比2004年增加了4.48万公顷,增长了3.08%。浙江是工商业发达的省份,农作物播种面积竟然如此增加,说明粮食直补政策对粮食生产的作用之大。这种效果在广大的以农业为主的西部地区更加显著,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受农资综合直补、粮食直补政策影响,2009年全区冬麦播种面积实际完成1138.9万亩,比上年的784.4万亩增加354.5万亩,增长45%,春麦种植面积300万亩左右,全区小麦播种面积达到1438.9万亩,比上年增长11.4%。东北地区的吉林省,2004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431.2万公顷,比2003年增加29.8万公顷,增幅为7%。粮食播种面积的持续增长,巩固了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
3.提高了粮食生产水平。农业生产综合能力是衡量一国或地区农业发展的水平,粮食生产能力是农业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实施以来,有力地促进了粮食生产科技水平和机械化水平。在良种补贴的项目区,基本解决了长期以来粮食种子陈旧质差的问题,由于种子优良粮食标准化生产和单产水平均明显提高。2005年项目区的优质专用小麦、玉米,青贮玉米,高油大豆平均亩产分别比非项目区高67.4公斤、50.1公斤、726.5公斤和23.9公斤,增幅达到10%到20%。据品质检测,良种补贴项目区的粮食作物品质普遍较好,主要指标达到甚至超过国际规定的优质品质的要求。农机具购置补贴激发了农民和合作社购买农业机械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据统计,2005年全国各级财政补贴农民购置先进实用、质量优良的农机具20万台,受益农户达15万户;全国机械化耕地、播种、收获水平分别达到50.2%、30.3%和22.6%,比“九五”期末分别提高了2.4个、4.5个和4.4个百分点。
(二)经济效益多方凸显
1.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由于粮食直补提高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良种补贴政策对粮食标准化生产和单产水平提高效果明显,农机购置补贴使农业生产机械程度不断增加,改变了自1998年以来粮食产量连续5年下降的局面。粮食总产量直线上升,有力地保障了国家的粮食安全。2004年前后粮食产量变化如表
2、表3所示。1998-2003年间,2000年比1999年减产4621万吨,下降了9.07%;2003年减产2636万吨,下降5.77%,降幅是很大的,这样的发展趋势对国家粮食安全是非常不利的,但自2004年实施粮食直补政策后马上发生了巨大变化。
从表3可知,2004年我国粮食产量46947万吨,比2003年增加3904万吨,增长幅度达到了9.06%,开创了持续增长的趋势,这与粮食直补政策的实施有直接的关系。自2007年开始从原来的40000万吨跃上了50000万吨新台阶,2010年全国粮食产量再创历史新高。实践证明,粮食直补政策确保了国家粮食安全和稳定,为我国更好地发展经济、改革开放提供了重要的保证。
2.减轻了国家财政负担。2004年粮改前,国家通过粮食购销企业执行国家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由于收购和销售的价格形成机制不同,加上长期以来存在的一些体制性原因,国有粮食收购企业连年亏损,库存增加,粮食风险基金的投入不断增多,财政负担加重。如在1998年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中,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支出173亿元,用于超储粮食库存利息、费用补贴133亿元,省级储备粮油利息、费用补贴40亿元;中央财政支出182亿元专门用于建设中央储备粮库;国有粮食企业挂账和不合理贷款2105亿元,本年消化老挂账426亿元。这样下去国家财政难以坚持的,但2004年粮食直接政策实施后,补贴从流通环节转到生产环节,粮食风险基金主要用于粮食直接补贴,结束了粮食企业长期以来的亏损局面,国家财政负担大大减轻。
3.农民种粮得到了实惠。从种粮农民收入的自身比较来看,其收入比补贴以前有了增长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如2004年全国有29个省(区、市)实施粮食直补,平均每公顷补贴数额为150-225元,近6亿粮农直接享受到了补贴政策带来的实惠。全国13个粮食主产省通过粮食直补,使13892万农户户均增收74元。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给农民带来的收益,2006年达到3801元,2007年增加到4293元的水平,比2004年增长1122元,年递增10.7%。2008年随着中央财政发放的粮食补贴资金的增加,户均增收490多元。从各省看农民得到的实惠增长幅度虽然不同,但不断提高的趋势是一致的。如2006年河南、山东等6个小麦主产省农民由于三项补贴,亩均增收50元以上。浙江省2007年两项补贴农民人均享受接近50元。由于良种和农机具补贴提高了科学化和机械性的水平,粮食产量显著增加,也使农民收入增加。据2011年辽宁省铁岭市调查,当年亩产1500斤,按每斤1元计收获1500元,除去568元的产生成本,每亩净收入932元。这里即使每人以10亩计,五口之家有地50亩,合计种粮收益46600元,作为农户来说也是一项不小的收入。
4.促进粮食购销市场的形成。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的粮食长期实行统购统销的政策,改革开放后粮食购销市场化成为改革的方向,由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长期以来政企不分,缺乏走向市场的主动性,影响了粮食购销体制的改革。粮食直补政策实施后,改变了长期以来沿用的间接补贴方式,粮食企业不再承担按照政府制定的保护价收购农民余粮的义务,政府也不再对国有粮食企业进行超储补贴,国有粮食企业由此成为具有市场化理念的市场经济主体,按照市场规则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公平竞争,形成了粮食购销市场化和市场主体多元化经营格局。所以,粮食直补政策的实施,对我国的粮食购销市场的形成完善是一个很大的促进。
(三)社会效益不可忽视
1.促进了社会安定。我国有五级政府,农民与地方政府接触较多,与中央政府的距离太远,农村常常被视为天高皇帝远的地方。中央政策广大农民往往不知道或不了解,对中央政府的温暖感受不到,农民认为不论什么朝代都要缴税纳粮,只关心自己的粮食安全问题,很少关心天下大事。粮食直补政策实施后,中央政府的温暖照到了千家万户,使农民感觉到国家是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是关心广大农民的政府,由此达到了民心所归的效果。我国农民占70%的比重,农民安定社会就安定,这是中国历代反复证明了的一个铁的事实。
2.促进了农村和谐。农民长期以来主要与基层干部打交道,由于常年缴粮纳税又得不到政府的关心,久而久之干群关心非常紧张,农村的矛盾也比较突出。粮食补贴政策实施后,使农民切身感受到粮食补贴带来的好处,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由于政策和制度不公平所积累的社会压力及基层干部与农民的矛盾。所以,粮食直补政策不仅有效地提升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缓解了农民与基层干部的关系,从而构建了农村的和谐。我国农村是国家政权的基础,和谐农村对构建和谐社会至关重要。
从上可知,粮食直补政策带来的效益是多方面的,也是非常显著的,既然如此,就应该保持它的稳定性。虽然粮食直补政策还有不完善的地方,在执行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但不能以此全面否定。有些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比如对增加农民收入不显著,这是与从事第二、第三产业者收入相比而言的,就其本身来看补贴总比不补收入多。又如对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发生递减现象,这主要是受市场因素的影响,原因是多方面的,也是可以解决的。总的来看,粮食直补政策的成效是主要的,是可以长期实施的。
二、保持粮食直补政策稳定性的原因
(一)必须长期利用WTO关于粮食补贴政策的规定
农业是弱势产业,我国的农业尤其是这样,而且我国长期以来实行城乡“二元结构”政策,以农业创造的价值促进和保障工业的发展,致使农业长期处于落后的状态。还应该看到,我国政府对农业的投入与国外相比很少,对农业的优惠政策也非常少,只有在城市粮食供应发生困难的时候才会制定一些优惠政策,手段也非常单一,只是加大投入、降低农业税、提高农副产品价格、提高粮食收购价格等这几种司空见惯的做法。更重要的是,我国2002年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原来农业补助政策又带来了各种限制,粮食补贴政策的制定和调整必须考虑WTO的相关规则。这样一来,我国原有的一些补贴政策由于不符合WTO的规定不能继续实施,农业补贴又受到新的限制。
根据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农业协议》,农业国内支持政策可以根据对生产和贸易的扭曲程度划分为三类:“绿箱”政策、“黄箱”政策和“蓝箱”政策。“绿箱”政策指对生产和贸易没有扭曲或影响很小,不受限制或免于削减义务的支持政策。主要包括农业科研、病虫害防治、培训、技术推广和咨询、检验检测、营销和促销、基础设施等服务措施,对生产者退休计划和资源停用计划提供的结构调整补助,以及对结构调整提供的投资补贴、环境保护补助和地区性援助等措施。“黄箱”政策指对生产和贸易产生扭曲,需要限制或削减的政策。具体包括价格支持,营销贷款,按产品种植面积补贴,对种子、肥料、农药、灌溉等投入的补贴。“蓝箱”政策指一些与生产限制计划有关的“黄箱”政策的特例,不包括在“综合支持量”(AMS)中,从而免于削减,如基于固定的面积和产量的支付,根据基期生产水平的85%或85%1)2下给予的直接支付。但对成员国“黄箱”政策构成的综合支持量是否需要削减,还要涉及微量允许标准。根据《农业协定》第6条第4款规定,在计算某一特定农产品综合支持量时,如果计算结果不到该产品总产值的5%(发展中国家为10%)则不必计入综合支持总量中,该特定农产品可免除减让;或者在计算非特定农产品的综合支持量时,如果计算结果不足全部农业总产值的5%(发展中国家为10%),也不必计入综合支持总量中,该非特定农产品也可免除减让。总的来说,微量允许标准构成了黄箱政策中对农产品支持的“上限”,超过5%或10%“上限”的黄箱政策必须进行削减,低于这个“上限”的可免除削减。需要特别明确的是,中国2002年在人世协定后,已经明确承诺综合支持量将保持为零,而仅仅协商保留8.5%的微量允许。我国农业补贴已经不能再使用“黄箱”,而仅仅能够利用特定基期农业产值8.5%的微量允许,按照这些规定和要求,我国对农业的补贴机会是有限的。
但是,即使在机会有限的情况下,我国仍然没有充分利用WTO规定允许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据有关分析,WTO农业协议免于削减的12项国内支持措施中,我国不少尚属空白,其他方面的支持力度也不够。而且,与国外相比补贴的力度远远不够。按WTO国内补贴政策分类要求,我国1996-1998年“绿箱”支出年均773亿元,“黄箱”支出年均290.26亿元,补贴总水平年均1063.26亿元,相对于农业生产总值的4.51%,而美国2001年农业补贴是970亿美元,农业生产总值是1940亿美元,补贴总量是农业生产总值的50%,世贸组织成员国的比例大多在5%-20%,我国与这些国家相差很远:就“黄箱”来看,1997年和1998年两年实际补贴规模占农业生产总值的比例是1.23%,按我国不超过8.5%的承诺,我国最高“黄箱”补贴规模是1741亿元,2003年不到300亿元,还有1400亿元的补贴空间。至于“蓝箱”政策是发达国家为了争取对农业补贴的机会而争取空间的产物,我国基本上还没有开展这项补贴。
在这种情况下,我国要特别抓紧已有的机会,充分利用和发挥WTO规定留给我国的空间,要做到这一点,不仅不能中断粮食直补政策,而且还要保持其稳定性,充分利用“绿箱”,尽量利用“黄箱”,扩大利用“蓝箱”。
(二)政策是应对“中等收入陷阱”的需要
10.粮食直补问题的调查报告 篇十
一、增设农村水利建设补贴资金
粮食是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相结合的产物, 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影响较大, 粮食又是基础性的公共商品, 社会效益高, 但是比较效益低, 这是公认的事实。农村税费改革以前,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主要靠“三提、五统”经费和对农村的集资摊派来解决, 尽管这加重了农民的负担, 但农村公共物品供给还有来源。税费改革后, 取消了“三提、五统”, 实行“一事一议”制度。由于村干部与农民缺乏相互信任的基础, 于是也不“一事一议”了。由于对农业投入增长缓慢或者停止投入, 农业基础设施薄弱, 农田基本建设滞后, 大量水库带病运行, 排灌工程设施急需维修, 农田防洪标准低, 成灾面积不断扩大, 严重影响了粮食生产。此外, 由于种粮比较效益低, 农民不愿多投入———“望天收”, 以至出现用每斤16元的良种的收成还不如每斤6.8元的种子的收成。
调研反馈意见中 (见表一) , 干群要求搞好水利设施建设的占80%以上。
资料来源:根据调查问卷分析 (问卷附后)
一位在农村工作多年的镇干部语重心长的说:“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往往比给农民种粮补贴更能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丘岗村一位五十三岁的农民说:“为了抗旱, 需要几百米电线才能接到电, 又要几十米水管才能将水灌进田里。就为这一亩多田, 需要一天多时间, 真划不来。有时真想不做田了!”他建议, 把水电设施搞好, 农民才愿意种粮。庐江县种粮大户陈鸿斌说, 农田水利建设自己投资太大了。将低洼田改造成良田, 又面临排涝费大的问题, 所以一般人不愿意通过垦荒, 去发展农业。
也有不少学者通过调查发现, 影响农村粮食产量主要是浇水灌溉。据易县农户反映, 由于目前该县地下水水位普遍偏低, 打一口深150米的井, 需要资金17万~19万元, 而筹措资金的困难成为制约的重要因素。调查表明, 目前该村有村民900人, 人均0.053公顷地, 每年的粮食补贴为120元/公顷, 则每年收到国家的粮食补贴为5760元, 如果国家投资建一口井, 每年产量至少可增加1500千克/公顷, 粮食按1.2元千克计算, 则可增加收入1800元/公顷, 减去增加浇水增加的成本900元/公顷, 可增加纯收入900元/公顷, 远远大于国家的粮食补贴收入。他们建议将粮食直接补贴改为农村公共设施投资或改为农村公共设施贷款, 让农民用每年的粮食收益归还, 以增加粮食的增产收效。这种设想有其可行性。
就目前比较而言, 修缮水利设施, 要比发点钱重要。因此, 国家权衡利弊, 增设农村水利设施建设补贴资金或变更资金项目, 就显得尤为重要。欧盟各国在20世纪50~60年代就开始对农民的农业贷款、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购置农机具给予财政补贴, 有力地促进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
二、集中资金兴办公益事业
对国家粮食直补资金的使用应该有三个层次或阶段。
第一层次:分散法。即将资金直接发给农民。截止到目前阶段属于这一层次。将资金直接发给农民能使农民直接感受到党对农民的关切, 意识到党对农业的重视, 从而促进农业生产。当然, 主要见效的是政治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层次:集中法。即由农民小规模集中资金兴办公益事业。倘若国家财力有限, 对农业配套设施暂时不能提供专项补助资金, 完善农业配套设施, 为农民种粮提供急需的保障, 那么农民集中资金建设水利设施, 有利于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 从而直接地提高国家粮食直补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三层次:分散法。也是将资金直接发给农民。当公益事业不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时, 可以实行“一事一议”制度。此时, 将资金直接发给农民, 能切实提高农民收入, 真正做到“以工促农、以城带乡”, 有利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调查显示:绝大多数人 (80%以上) 愿意集中资金以解决水利设施建设难题 (见表一) 。鉴于当前国家对农业的投资状况, 我国对粮食直补资金的使用, 还处在第二层次。集中资金还是比较理想的路径选择。
当然, 集中资金使用需要周密的考量, 绝不能出现较大的负面问题。有农民建议:“由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成立组织, 集中资金使用, 用于村民公益事业及其它公益项目。”“只要干的事情, 我们看得见, 我们愿意集中资金。”一位农民这样说。让农民参与计划、执行和反馈过程, 能起到“一箭三雕”的效果。
农村水利设施建设问题早一天解决, 三农问题就会早一天改善。农民在期盼着!
参考文献
[1]王金晖等.对粮食直补政策实施现状的调查与分析[J].安徽农业科学, Journal of Anhui Agri.Sci.2007, 35 (6) :1800, 1829.
11.粮食直补问题的调查报告 篇十一
我国粮食生产之所以取得如此好的成绩,最大的原因之一就是2004年出台的粮食生产直接补贴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坚持粮食直补向产粮大县、产粮大户倾斜的原则。各省级政府依据当地粮食生产的实际情况,对种粮农民给予直接补贴。省级政府对当地的主要粮食生产品种进行直接补贴,具体补贴品种及补贴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新增资金的分配,必须用在标准确实过低的产粮大县和产粮大户身上,不搞平均分配。
粮食主产省、自治区(主要指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等省,下同)原则上按种粮农户的实际种植面积补贴,如采取其他补贴方式,也会剔除不种粮因素,尽可能做到与
种植面积接近。
我国目前实行的粮食直补有的采取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但主要的是实行“一卡通”或“一折通”的方式,向农户发放储蓄存折或储蓄卡。通过实地调查,笔者发现,粮食直补政策实施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两个缺陷:
1.补贴对象面广。目前,补贴方式多种多样,如按种植面积补、按计税产量补、按计税面积补、按交纳的商品粮数量补。我国不少地方将“粮食直补”变“农田直补”。大多数省份是以计税耕地面积为依据核算补贴资金,不管农民是否种植粮食,都可以平均地得到粮食直补资金,属“普惠式、大锅饭、平均主义”的补贴,影响了粮食直补政策的激励作用,不少地方出现了“种与不种一个样”、“种多种少一个样”、“种好种坏一个样”的现象。
2.补贴标准低。各地的补贴方式不同,补贴标准也不一样。目前各地粮食直接补贴水平大约是亩均10元左右,农民普遍反映补贴标准太低。如果粮价下跌,农民预计粮食补贴不足以弥补损失,就会选择放弃种植。
在此,建议由国家粮食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综合考虑上一年我国粮食生产成本、种粮比较收益、粮食总体供求状况、国家粮食储备状况和财政承受能力,确定一个合理的粮食直补率,由国家权威部门于年初向全国公开发布,并明确要求与售粮金额挂钩。为此,必须:
1.进一步放开粮食购销市场,核准粮食企业资质。凡是申请或正在从事粮食购销的企业和个人,须经县级粮食主管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条件审核批准后,方可在市场从事粮食购销活动。
2.印制、核发购粮专用发票。建议由国家粮食主管部门和国家财政部门联合印制、核发购粮专用发票,发票一式五联,即从事粮食购销的企业和个人、售粮农户、粮食主管部门、农发行和农村信用社各持一联。
3.明确农发行作为粮食直补的发放操作主体。明确规定各从事粮食购销的企业和个人的粮食收购资金提前存入各地农发行指定的乡镇农村信用社,由乡镇农村信用社根据国家规定的粮食直补率和购粮专用发票发放售粮资金和粮食直补资金。再由农村信用社根据购粮专用发票,与农发行结算直补资金。同时,亦可防止从事粮食购销的企业和个人在收购农民粮食时,发生“打白条”或拖欠农民售粮款项。
4.实行按市场价收购粮食。明确规定各从事粮食购销的企业和个人收购粮食时均按市场价收购粮食,实行优质优价。
5.赋予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粮食的调控、监管职能。国务院有必要赋予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各地粮食生产、销售全过程的调控、监管职能。通过确定一个合理的粮食直补率,并明确要求与售粮金额挂钩,向种粮农民发放粮食直
12.粮食直补问题的调查报告 篇十二
一、成立方案,明确责任(3月29日):
1、成立“古寨乡粮食直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人担任,成员由财政、农经、农技、信用社等组成。
2、财政所人员分工包村。
二、广泛宣传,家喻户晓(3月29——4月3日)
1、宣传内容:
(1)上级文件
(2)清册公示
2、宣传方法:
(1)召开会议
(2)出黑板报
(3)报刊报道
三、制定措施,抓好落实
1、传达区会议精神(3月29日)
2、召开乡村干部会议(3月29日)
3、填写表格(3月31日)
4、到户核实盖章(4月3——4月5日)
5、发放通知书(4月17——20日)
四、制定时间,准备发放
13.粮食直补问题的调查报告 篇十三
【发布文号】豫政办 〔2008〕25号 【发布日期】2008-03-03 【生效日期】2008-03-0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河南省
河南省2008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兑现实施方案
(豫政办 〔2008〕2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2008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兑现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三日
河南省2008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兑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精神,进一步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08年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工作的通知》要求,省政府决定2008年对种粮农民继续实施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两项补贴一并提前发放;统筹兼顾化肥、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对农民种粮增支的影响,提高农资综合直补标准。为确保补贴资金安全有序兑现到户,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补贴资金兑现原则。2008年对种粮农民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仍遵循“稳定补贴面积、提高补贴标准、完善兑现办法”的原则。
二、补贴资金分配办法和兑现标准。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分配实行“省计算到户、控制到乡、分配到县”的办法,县级行政区域内粮食直补保持2007年水平,总额不变,实行统一补贴标准,各地实际补贴水平不得低于省核定的补贴标准;农资综合直补依据粮食直补面积,全省实行统一补贴标准45.08元
14.粮食直补工作总结 篇十四
一、制定实施方案,做到有章可循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加强对直补资金的管理,规范操作程序,我局按照德阳市财政局、农业局《关于拨付XX年对种粮农民直补资金抓紧做好对种粮农民补贴工作的紧急通知》(德市财建〔XX〕1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拟定了《德阳市旌阳区XX年对种粮农民粮食直接补贴、农资综合直接补贴实施方案》,并报区政府同意。方案明确规定了补贴对象、补贴资金分配方法、张榜公示、资金专户管理、补贴资金的兑付、监督检查、时间安排等要求。规范了各乡镇(街道办)直补工作操作程序和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有章可循。
二、加强政策宣传、使补贴政策家喻户晓
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是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的一项重大惠农政策。我局高度重视,要求各乡镇(街道办)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标语等媒介,加强政策宣传。广泛宣传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的必要性与重要性,补贴品种,补贴资金计算办法、补贴资金兑付办法、工作时间安排等内容。使补贴政策家喻户晓,让农民理解、支持、配合补贴工作,有力助推了补贴工作的进度。
三、加强业务培训,增强业务能力,促进工作顺利开展
今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工作要求在3月31日前完成,比去年提前了10天,时间紧、任务重,为了促进补贴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工作效率,在规定时间内圆满完成今年补贴工作,我局精心组织,于3月11日召集涉及粮食直补的乡镇(街道办)、经办银行等单位及部门召开了旌阳区XX年粮食直补工作暨农民补贴网络建设业务培训会。会上区财政局相关领导对XX年粮食直补工作进行了小结,对XX粮食直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提出了具体要求;相关业务人员就粮食直补、综合直补金额的计算及补贴软件操作进行了详细讲解。
四、加强指导与督查,扎实开展补贴工作
今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工作,我局由企业股具体承办,并落实了专人负责。补贴工作严格按照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3月9日至16日为核实测算阶段。今年,由于时间较紧,在接到上级关于粮食直补工作通知时,就电话通知各乡镇、街道办安排进行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实。耐心解答及处理核实阶段出现的问题。第二阶段从3月17日至24日为张榜公示阶段。在此阶段,认真做好了补贴数据录入、补贴软件的指导工作和监督检查工作。深入乡镇、村、社检查了张榜公示情况。第三阶段从3月25日至3月31日为资金兑付阶段。3月25日,各乡镇、街道办上报补贴银行清册电子数据文件、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数据报财政部文件,并经审核通过后,将数据报送邮政储蓄银行德阳市直属支行将补贴资金存到补贴农户“一折(卡)通”帐上。
五、XX年粮食直补、综合直补兑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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