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委托服务合同

2025-01-01

人事委托服务合同(精选11篇)

1.人事委托服务合同 篇一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单位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人事档案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位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人事档案合同

编号:

甲方:

乙方:

根据根椐《句容市人事代理实施意见》[市政府句政发〔

〕71号通知转发],甲方受乙方委托保管丙方的人事关系及人事档案,三方订立合同如下:

一、委托保管期从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二、委托保管期间,丙方的工资福利、病残伤亡等事宜,由乙方与丙方以合同协议确定。

乙方与丙方应按规定缴纳丙方的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三、委托保管期间,被代管人个人身份不变。

有关工龄计算、转正定级、档案工资调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年报统计、出国(境)政审及失业、养老保险等事宜,由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办理。

四、甲方与丙方不存在隶属关系。

丙方的一切法律行为甲方概不负责。

五、委托保管期间,丙方新的档案材料,乙方应及时转交甲方审核,并存入丙方档案。

六、委托保管期间,如乙方或丙方中止本合同,应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并书面通知甲方办理中止合同手续。

七、委托保管期满,本合同即中止执行。

乙方、丙方需及时办理丙方的人事关系及档案的转出或重新委托代管手续。否则,甲方不再保留丙方人事关系。

八、管理费标准按省、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九、合同自三方签章后生效。

未尽事宜另行商定。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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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事委托服务合同 篇二

关键词 任意解除权 违约责任 损害赔偿 可得利益损失

近年来,随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數量的逐年上升,关于诉讼委托代理合同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尤以委托人行使任意解除权而引发的纠纷最为常见。针对此类纠纷中的若干法律问题,笔者愿与各位业内人士共同探讨。

一、什么是委托合同当事人的任意解除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委托他人处理事务,他人同意为其处理事务的协议。在委托合同关系中,委托他人为自己处理事务的人称委托人,接受委托的人称受托人。

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委托人之所以选定某一特定受托人为自己处理事情,是以了解并相信受托人的品行,能力,经验为前提的,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并愿意为委托人处理事物,也是以了解并相信委托人的信用为前提的,如果没有双方的信任与自愿,委托合同不可能成立。因此,委托合同只能发生在双方相互信任的特定人之间。没有当事人双方相互的信任和自愿,委托合同关系就不能建立,即使建立了合同关系也难以巩固。

由于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委托人和受托人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如果一方不守信用,失信于另一方,继续履行合同已无必要,因此,法律赋予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即只要一方想终止合同,就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且不须有任何的理由。

由此可知,任意解除权是法律赋予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不管相对人是否同意,委托合同有无期限,委托事务的处理是否告一段落,委托合同是有偿还是无偿,也不管是否具有一定的理由,双方均得以随时解除合同。

二、诉讼委托代理合同解除后,当事人是否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是《合同法》从实际出发,对合同解除的效力所作的比较灵活的规定,即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所谓根据履行情况,指根据履行部分对债权的影响。如果债权人的利益不是必须通过恢复原状才能得到保护,不一定采用恢复原状。当然如果债务人已经履行的部分,对债权人根本无意义,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所谓根据合同性质,指根据合同标的的属性。根据合同的属性不可能或者不容易恢复原状的,不必恢复原状。就诉讼委托合同而言,合同解除后,如果允许将已办理的委托事务恢复原状,就意味着委托人与第三人发生的法律关系失效,将使第三人的利益失去保障,因此不必恢复原状。

那么,诉讼委托合同解除后还能否请求损害赔偿?我国法律承认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并存。《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依据本条规定,诉讼委托代理合同解除后,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因为,诉讼委托代理合同的解除不溯及既往,如果只是使未履行的合同不再履行、不得请求赔偿损害,那么一方当事人在不利于另一方当事人的时期解除合同使另一方当事人受到的损害就无法补救。因此,诉讼委托代理合同解除后,确因一方的过错造成另一方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向受害方赔偿损害,不能因合同解除而免除其应负的赔偿责任。

正因为上述原因,《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对于委托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责任作了规定:“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三、诉讼委托代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中预先约定的抛弃任意解除权的条款是否有效

诉讼委托代理合同是委托合同的一种,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诉讼委托代理事务的协议。在司法实践中,一个诉讼案件从启动到终结往往耗时数年。在这种特殊情况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了维护合同的稳定性,通常会在合同中作一些特别约定,对合同解除权作出限制,规定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或解除合同。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抛弃任意解除权的条款是否有效?

笔者认为,既然任意解除权是法律赋予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权利的行使显然不可能构成违约,法律上是不承认解除委托合同有违约责任问题的。即使当事人特别约定合同成立后,一方不得解除合同,但该特约有违于委托的基本性质,也违反法律规定,特约应无效。

四、诉讼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人行使任意解除权解除合同后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是什么性质的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即民事法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合同,不履行其他义务或者侵害民事权利主体的民事权利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民事义务是民事责任的前提与基础,根据不履行民事义务的表现形式,可以把民事责任分为三类:第一类: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即违约责任;第二类:侵权的民事责任;第三类: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的民事责任。

既然法律赋予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任意解除权,合同中预先约定的抛弃任意解除权的条款无效,那么当事人行使任意解除权解除合同并未违约,合同解除后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性质也就不是违约责任。

笔者认为,《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赔偿损失”的责任应为民事责任的第三类——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的民事责任。诉讼委托代理合同的委托人在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尚未完成前解除了合同,使受托人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而少获报酬,在可归责于委托人的情况下解除委托合同,显然意味着委托人不履行遵循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义务,委托人应当承担对因解除委托合同给受托人造成的报酬减少进行赔偿的民事责任。

五、诉讼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人行使任意解除权解除合同后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数额是否应包括受托人的可得利益损失

诉讼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人行使任意解除权解除合同后给受托人造成的损失分为两部分,即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实际损失即受托人因已完成的这部分诉讼委托代理事务而应得的报酬。可得利益损失即因为委托人在诉讼委托代理事务完成前解除合同使受托人不能继续履行义务而少获的报酬。

结合《合同法》第一百四十条及上述《合同法释义》对该条款的解释,笔者认为,对于受托人的可得利益损失是否应由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而应结合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合同法释义》中对《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作出如下解释:委托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不利于对方当事人的时期解除委托合同而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谓不利于对方当事人的时期,就委托合同而言,是指由于委托人在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尚未完成前解除了合同,使受托人因不能继续履行义务而少获的报酬的情形。委托人除对受托人已履行的部分给付报酬外,对在可归责于委托人的情况下,因解除委托合同给受托人造成的报酬减少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受托人处理事务不尽注意义务,怠于委托事务的处理,委托人无奈而解除委托合同,虽会给受托人造成一定损失,但因解除合同事由不可归责于委托人或者不能完全归责于委托人,委托人对受托人因合同终止而遭受的损失不予赔偿或者只赔偿其部分损失。

具体到诉讼委托代理合同而言,笔者认为,应针对两种情况分别作不同的处理:

第一种情况,如果委托人解除合同的原因不可归责于其自身,而是受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或是不可抗力,则委托人不应支付受托人对未完成事务部分的报酬。即委托人不须赔偿受托人的可得利益损失。

第二种情况,如果委托人解除合同的原因可归责于其自身,换句话说就是委托人对合同的解除有过错,则基于公平原则以及禁止利益损害原则,委托人应当将未完成事务部分的报酬作为受托人的损失予以赔偿。例如,双方在诉讼委托代理合同中已对报酬支付的时间及比例作出约定,而受托人已经基本履行了诉讼委托代理事务或即将完成诉讼委托代理事务,委托人依约支付所有的报酬为受托人完全可期待的利益,如判决即将生效或者已经确定能够取得执行款项但未真正取得时,而此时委托人为了逃避支付委托人报酬而解除委托合同,显然委托人对合同的解除存在过错。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依据公平原则以及诚实信用原则,判决委托人赔偿受托人的相应可得利益损失。

参考文献:

[1]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

[2]王利明.民法[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3]江平. 民法学[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4]吴庆宝,赵培元,孟祥刚.委托类合同裁判原理与实务[M].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8.

3.《委托代管服务合同》 篇三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所持有的物业委托代管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代管的物业位于楼盘。

二、甲方同意委托乙方进行招商及运营管理,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可寻找实际经营人,甲方授权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与实际经营人签订租赁合同,也有权要求甲方与乙方及实际经营人签订三方租赁合同。

三、乙方拥有自己的专业商业管理团队,对市场进行统一、专业、科学的管理和经营。

四、代管相关约定:

1、代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保证:

年月日至年月日,月租金为元; 年月日至年月日,月租金为元; 年月日至年月日,月租金为元; 年月日至年月日,月租金为元;

年月日至年月日,月租金按照实际商铺税后租金收入的8:2 比例由甲乙双方进行分配。

3、超出上述租金部分作为乙方的服务费收益,归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由乙方补偿差额部分。

4、乙方将代收的每季度租金,在下季度首月的15日将本季租金通过转帐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乙方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具体内容为:

收款人姓名(甲方): 收款人开户行: 收款人帐号: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只根据本合同约定收取租金,除此之外,无权再收取其他收益。

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物业的租赁事宜、向实际经营人追偿租金及其他费用,及时出具相关文件。如实际经营人要求以乙方名义开具发票的,甲方应配合签署相关合同或补充协议,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若 因甲方原因延误办理的,在乙方书面通知15日后仍不予以配合,乙方有权暂停支付租金,且甲方应按照2000元/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权直接在应付甲方的租金中扣除有关违约金。

3、若甲方没有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购买协议》约定的时间按期支付房款的,乙方有权暂停支付租金,且有权直接扣除延迟期间的应付租金以抵作房款,甲方逾期支付房款超过60日的,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代管服务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在本合同约定的代管期限内,如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未能按期偿还按揭贷款、甲方自身债务纠纷、甲方以该物业设定抵押权等,导致该物业被查封、扣押、冻结、执行、拍卖等,视为甲方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2点承担违约责任。

4、甲方承诺在代管期限内不干预乙方招商、经营、管理等权利。甲方同意乙方对商铺进行装修,委托经营期届满后3日内(简称“返还期间”),乙方应将商铺交付给甲方,并保持届时装修现状(可移动的设备乙方可予以拆除)。如届时有租赁合同/其他使用合同尚未到期或已到期但承租人/使用人交还房屋的期限尚未届满,则甲方同意委托期间相应延长,但不超过一年,如超过委托期间1年以上的,则需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乙方有权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该物业进行合理的装修、拆改和重新布局,甲方同意在代管期限届满后按照装修、拆改、重新布局后的该物业现状进行交接。

5、在本合同约定的代管期限内,若甲方将物业转让、继承、赠与的,则应将本合同中甲方权利与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方,并提前30天书面告知乙方,由甲方、乙方和新的受让方签订相关转让协议,否则视为甲方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2点承担违约责任。

6、甲方不承担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网络电视费等各项杂费,由实际经营人承担。

7、如甲方在代管期限届满后,和乙方不再续签代管协议的,应当提前60天书面告知乙方,并在代管期限届满后第二天开始由甲方承担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网络电视费等各项杂费,甲方和实际经营人达成其他约定的除外。如甲方没有提前60天书面告知乙方的,视为甲方同意和乙方的委托代管期限顺延年。

8、甲方保证其在本合同中所预留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若有变化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通知乙方,否则甲方应对由此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承担责任。

六、违约责任

1、若乙方没有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每期租金,则每逾期一天,乙方须按已到期未支付租金额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在本合同委托期限届满前,若甲方撤销、变更委托或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则甲方须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购买协议》的合同总价款的10%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包 括但不限于乙方不能就该物业履行和实际经营人的合同义务而承担的赔偿责任、由此影响乙方履行与其他相关业主及第三方的合同义务而承担的赔偿责任、乙方行使索赔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

七、举报渠道

严禁甲方人员以任何方式明示、暗示乙方请吃、请喝、收受乙方礼金、礼品或接受乙方提供的其他私人便利或利益。严禁乙方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人员提供私人便利、行贿或进行非正常商务宴请。如果出现乙方在招标、采购、签订合同、履约过程进行私下请吃、向甲方人员提供私人便利、行贿等一切非正常的经济活动,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单方终止上述行为所涉及的相关合同,且乙方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如果乙方事后主动、积极向甲方陈述事实,或有证据显示以上行为为甲方人员施压的不得已行为,则乙方仍保留与上述行为相关的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八、其他约定

1、双方对本合同或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该物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经办人:

经办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签约时间:

****年**月**日

签约时间:

4.服务委托合同 篇四

前期物业管理

合同

二〇年月

【恒昌·上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

甲方:广元市恒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乙方:广元市恒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恒昌〃上城】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恒昌〃上城】

物业类型:

坐落位臵:遂宁市射洪县

建筑面积:

物业管理区域:

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疏通;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车辆停放管理;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除上述进入了物业管理成本的共管服务外,乙方还有可能提供由委托人与乙方自行协商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的其他专项服务,例如:

1、接受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的甲方委托,进行邻里中心、停车场等有偿经营性服务;

2、项目销售后接受部分业主的专项委托,提供业主独立需要的个性化有偿服务。

3、。

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第三章服务费用

第五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包干制方式,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0.40元/月〃平方米

地上停车位:30.00元/月〃个

地下停车位:50.00元/月〃个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管理处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的清洁卫生费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的绿化养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的秩序维护费用;办公费用;物业管理公司固定资产折旧;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用公众责任保险费用;法定税费;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六条 业主应于物业竣工验收并移交乙方管理之日起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全额支付。房屋交付后因业主未入住,进行装修等原因而空臵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全额支付。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支付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物业服务费用按月支付,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按期履行支付义务。

第四章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七条 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包含小区内所有露天停车位)属于甲方在商品房销售时申明的保留权益,甲方委托乙方管理,车位使用人应按物价部门审批或备案的价格标准向乙方支付停车场场地使用费;

2、甲方未销售的车库车位,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管理,由车位使用人按与甲方协商的标准(或物价部门审批、备案的标准)向委托管理人(乙方)支付停车场场地租金。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车位,乙方按车位50.00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费;

3、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臵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30.00元/个〃月、车库车位50.00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停车场管理服务费。

第八条 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九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邻里中心等属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对【恒昌〃上城】物业使用人之外的其他人员开放或以对外招租等方式经营。甲方愿意委托乙方经营的,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委托合同。

第五章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十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

1、达不到国家有关验收接管标准要求的;

2、达不到甲方要求的验收接管标准要求的;

3、达不到行业相关验收接管标准要求的。

甲方应承担解决以上问题的责任,解决办法如下:

1、甲方直接责成相关施工或供货单位整改解决;

2、或甲方委托乙方解决同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 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十三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

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第十四条 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及买卖双方约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十六条 乙方可采取规劝、仲裁、诉讼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

第十七条 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十八条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十九条 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臵、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条 甲方应于物业交付使用前两个月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用房。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七章 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十二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管理、使用、续筹按遂宁市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第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 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应据实赔偿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损失。

第二十五条 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应按欠费额的3%每日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第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支付;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返还。

第二十七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拒绝或拖延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八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或其他原因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

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5、因情况紧急需抢救其他业主合法生命财产所采取的必要措施如撬门、撬窗等行为给相关业主造成损失的。

第九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期限自2004年9月1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为止。

第三十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大会或其委托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一条 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

第三十二条 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方式处理:

1、向射洪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射洪县规划建设管理局备案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5.监理委托服务合同 篇五

乙方:x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一、总则

㈠ 本合同当事人

⒈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xxx

电话:

⒉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xxx

电话:xxx

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以承包制形式对北京xxx大厦整体(不含A座酒店)提供后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㈡ xxx大厦位置、面积及服务范围

1、坐落位置:

2、物业类型:综合性商业物业。包括写字楼、商铺、会议中心、停车场(地上、地下)等。

3、建筑面积:4.6万平方米(含停车场)。

二、物业服务期限

㈠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为24个月,即12月1日至11月30日。

㈡ 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是否续签。

三、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㈠ 乙方以承包制形式为甲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制定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租户档案与竣工验收材料等;建立物业管理的各项制度。

2、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但不限于: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公共卫生间、走廊通道、配电房、消防监控室、安全中控室、卫星电视机房等(如以上存在与酒店共用部分的,管理权责以酒店与写字楼分摊管理合同为准)。

3、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积水井等。

4、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围墙、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自行车棚、停车场、沟渠、池、井、路灯等。

5、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客户提出要求时,应为客户提供室内有偿花卉租摆服务等。

6、配套服务设施根据甲方委托进行管理。

7、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楼宇外墙(含玻璃幕墙)的定期清洗、化粪池定期清掏服务及为物业使用人提供室内的有偿清洁服务等。

8、维护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服务、物业区域内巡查、安全监控、消防监控。维护物业区域内车辆行驶秩序,对车辆停放进行疏导管理;地下停车场的日常管理与收费服务等((如以上存在与酒店共用部分的,管理权责以酒店与写字楼分摊管理合同为准)。

9、消防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以及消防制度的建立;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生火灾事故时及时向有关单位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做好救助工作。

10、电梯的运行和日常维护管理。

11、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制定《租户装修指南》供租户作为操作依据,装修图纸均需由乙方事前批准,并签订《装修管理协议》,负责监督租户按照乙方批准的装修图纸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装修。

12、写字楼前台服务,包括解答客户咨询、接受客户投诉、处理客户报刊邮件等服务。

13、公共区域节假日物业装饰布置。

14、联系政府各职能部门及协调工作。

15、每月定期抄水表、电表,并对数据进行统计、汇总。

16、写字楼集中开放时间(8:00—18:00)内的夏季空调制冷及冬季采暖供应。

17、与酒店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及运行由酒店管理公司负责,乙方负责监督,按照与酒店最终协商为准。

18、写字楼会议中心会议组织管理服务,包括接受会议中心租赁客户咨询、组织管理会议中心会议服务、收缴会议中心会议服务各项费用。

19、负责地下二层员工餐厅的监督和管理服务质量以及收缴日常经营收入等各项费用。

㈡ 财务管理原则

xxx大厦项目物业相关经营性收入归乙方所有,与之相配比的支出由乙方承担。

1、账户管理原则:

本物业管理的相关收入和支出均通过乙方为本项目物业管理处所开立的专用银行账户进行处理,专用银行帐户预留三方印鉴,即太平物业财务专用章、太平物业法定代表人名章、国际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乙方付款均需以转帐支票形式付款,并通知银行必须见三方印鉴才可办理付款手续。

2、费用收缴原则:乙方在任何时候向本物业的业主、物业使用者收费应提交收费通知单,并提供正式发票。包括固定费用及非固定费用,固定费用即物业管理费、空调制冷费及采暖费,非固定费用包括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3、会议层由乙方代为管理,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会议召开的时间及地点,并办理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会议用时记录,并根据会议实际召开的时间及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实收会议费全部交给甲方。

3、乙方所辖物业处根据甲方与租户签订的租赁合同之规定内容,每月向租户代发缴费通知书,并将收取款项存入甲方专用账户,并提供正式发票。

4、乙方必须按国家税法规定,足额缴纳自己应负担的各种税款。

5、乙方所辖物业处将定期核对空置单元面积和管理费金额,向业主收取空置单元管理费及其他能源费用(如有),以保障物业管理工作能顺利进行。

6、按照实际开支情况并针对市场情况变化,需调整本物业的物业管理费标准,则须由甲方与乙方共同商议确定新的物业管理费标准并签署补充协议后执行。本合同其他条款仍为有效。

7、甲方应积极协调(乙方配合)xxx大厦集团自用部分物业费用的`收取,保证物业管理区域工作的顺利进行。

6.委托信息发布服务合同 篇六

甲方(客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对有偿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期间在_________所属的网站或刊物上发布有偿信息服务。本合同所指的有偿信息服务包括:文字、图片及其他多媒体形式。

二、样稿来源:□甲方提供;□乙方设计后经甲方确认(需要额外收费)。

三、乙方有权审查信息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可要求甲方作出修改。

四、甲方对委托乙方发布的经济信息的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并承诺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五、有偿信息服务单价及报价

1.首页通栏图文信息:_________SWF/GIF□_________元/月;

2.标准横幅图文信息:_________SWF/GIF□_________元/月;

3.首页图标图文信息:_________SWF/GIF□_________元/月;

4.文字连接_________个字以内文本□_________元/月;

5._________招聘频道广告_________字以内文本□_________元/月;_________元/篇,送招聘栏目图标广告_______月。

六、甲方应在双方签约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将费用付给乙方,付款方式:□电汇(市外)□转帐(市内)。乙方收款后,应在___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据正式发票。

七、甲方在投放有偿信息服务期间可以修改其内容,修改频率不得超过_________ 次/月。如超过此限制,甲方需另外支付修改费用,金额由双方约定。

八、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之条款,应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在_________个工作日内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双方约定赔偿金额以付款总额_________%为准。

九、因不可抗力导致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则本合作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和影响期限内中止,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甲方:

代表人:

时间:

乙方:

代表人:

时间:

7.委托服务代理合同2022 篇七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 话: 传真: 代表人: 电话:

甲方现将坐落于湖南省 市 镇 路的 物业委托于乙方全程招商代理和招商策划业务,为促进商业物业的招商工作和商业策划工作顺利进行,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甲方特此委托乙方为该物业的独家招商和招商策划公司,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一、委托范围及方式:

1、委托范围

甲方所开发的 ,商业面积约为平方米,含( )(具体面积以设计院出具最新规划设计图的商业面积计算,并附为本合同附件)。

2、委托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为该项目的独家招商、租赁、全程招商策划业务。

甲方给予乙方独立操作、独立进行策划顾问的权力。

3、委托时间:

由 201 年 月 日至201 年 月 日止,为期 个月 ,(若提前完成招商,并提前开业,则开业完成后即为合同期满。)如期满后,双方另行协商续签协议。

二、法律文件

1、甲方在通知乙方公开招商本物业之前,应取得相关法律文件,证明其物业具备招商法律条件,并提供复印件给乙方,乙方可进行本物业的招商行为。

2、乙方提供公司经营执照复印件。

三、甲方之责任

1、提供本物业招商所需的有关法律文件及政府批文复印件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开展招商代理工作,负责解答客户对物业的疑问和质询及投诉等。

2、安排和解决商家申请办理公证和工商税务办证等手续。

3、甲方必须在项目商场内为乙方免费提供办公室,为乙方提供办公场地及办公设备作招商策划部,场地应足够乙方5名工作人员使用,并具备对外的接待功能(功能参考售楼部或与售楼部共用),承担乙方在招商代理期内产生的所有办公费用(包括场地费、电话费、管理费、空调费、办公用品等)。

4、甲方指定 (手机号码: )全权负责与乙方指定专人进行工作协调及配合,其它未接受委派之工作人员不得无故插手乙方的工作范围。在整个委托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服务范围内进行独立工作。

5、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定期向乙方支付招商代理费和招商策划费。

6、甲方负责合同期内乙方所需配合的广告宣传推广费用及相关工作。

7、甲方承诺合作范围内的商业物业,于 年 月可交付使用,签约经营户可如期进场装修。

四、乙方之责任

1. 在委任期间乙方将为商场作独家代理招商策划推广服务,内容涵盖整个商场商铺全程的策划、招商,包括市场策划顾问、独家租赁代理、宣传活动、广告推广、联络及服务租户、招商条件的制定、合同的起草等。

2. 乙方在收到甲方前期策划费用之日起 25 天内出具市场调研报告;报告待甲方确认签字后,乙方正式展开招商,并在合同期限内完成委托项目50%-80%的招商;

3. 乙方根据市场行情及销售情况综合测评,测算出最终招商方案、招商租赁价格、优惠政策等,经甲方签字同意后,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及政策执行招商之行为;

4. 乙方负责该项目招商广告策划、设计等工作;

5. 乙方需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合同的委托任务;

6. 本协议结束前,乙方应再提供一年至两年的旺市经营及策划推广方案给甲方,以协助甲方后期的整体经营和管理。

7. 乙方在合同期内,协助甲方成立经营管理公司相关事宜,含人员招聘、培训、前期工作开展等系列工作。

五、费用及支付细则

1、甲方委托乙方为 项目的独家全程代理招商租赁策划工作,策划费为人民币大写: 6万- 10万 (小写: .00);

2、项目启动金 4万 元/月, 个月共计 (小写:¥ .);

3、招商代理费用以招商租赁合同签署的实际租金金额为准(不计免租期),提取

2.5个 月租金作为招商代理佣金。

4、优秀主力大商家招商牵涉到的一系列本地接待费、公关费及其它费用,乙方凭实际消费票据向甲方报销,或由甲方直接参与并负责费用。

5、招商完成率,一楼达到招商面积的80%,二楼达到招商面积的70%,或总招商面积达到75%,甲方再额外给予乙方 万元作为奖励;招商完成率,一楼达到招商面积的90%,二楼达到招商面积的80%,或总招商面积达到85%,甲方再额外给予乙方 万元作为奖励。(奖励不累计)。

6、开业策划及执行全案费用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00);

(一)、招商全程策划

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前期策划费人民币大写: 。在乙方提供了招商调研、定位及招商全程策划方案给甲方后,甲方应将策划费尾款部分,人民币大写: (小写:¥ .00元)在三日内支付给乙方。

(二)、全程招商

1. 该项目需由乙方派驻专业团队参与(不低于4人),前三个月内甲方需支付月基本费用 元/月,进场前支付第一个月费用,其后每月第一天支付该月费用。其中该费用含招商总监、招商经理、招商员、策划师、设计师工资,出差、公关以及团队人员租房及日常开支费用。

2. 在甲方与经营户签订租赁协议或合同后,即视为招商成功,甲方按招商面积依约与乙方结算招商的佣金80%,经营户办理进场装修手续后,再结算剩余20%佣金;

3. 甲方每月三日前需按时支付上月招商佣金给乙方;

4. 甲方须按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定时支付合同的招商代理费,如逾期未向乙方支付招商代理费,每拖延一日,乙方则向甲方收取按应付款总额5%作滞纳金,超过十五日仍未向乙方支付招商代理费,则视甲方单方面违约,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取的招商代理费不予退还,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5. 由乙方独立完成的自购自营客户,佣金结算方式应参考同期同等条件门面(隔壁左右两个)的租金平均水平,进行招商佣金结算。

6. 乙方全程独家代理合同规定商业物业的招商后,其它任何个人及单位不得再参与和阻碍招商过程(含甲方),凡在合同时间内,合同规定物业产生租赁或自购自营之行为,不管是否由乙方出面并签署协议,乙方均可依据合同提取同等佣金提成。 00

六、法律责任

1. 甲方须保证其所提供的物业销售文件和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2. 乙方在物业推广销售活动中,须根据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对客户做如实的宣传、报道及解释。

3. 在合同代理期间,因甲方的过错导致乙方、第三者的损失时,应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有关的纠纷诉讼由甲方负责处理;因乙方或第三者的过错导致甲方或他人的损失时,由乙方或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并负责处理有关的纠纷或诉讼。

4. 在合同期内,如因甲方单方面的原因影响到乙方无法按合同规定完成工作时,则乙方不须承担相关责任,所收取的代理费用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经济及其它责任将由甲方全部承担。

5. 甲方的债权及债务与乙方无关,乙方无需承担相关责任。

七、其他

乙方将与甲方紧密联系,所有本项目之计划须由甲方审批作实后才可进行。 甲乙双方同意对本合约所订的内容绝对保密及不得向其他人士泄露其中之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和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或将争议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协议书内容如有修改,经双方同意后,可加立补充书,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8.保安管理服务委托合同 篇八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大自然(张家港)木业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公司地址:张家港市南沙工业区香南西路

受托方:张家港保税区德黎仕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公司地址:张家港保税区新世纪广场B座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张家港市物业管理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实施保安管理服务,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1、占地面积平方米。

2、建筑面积

第三条保安人员的配置及要求

1、人员配置共名,实行三班制值勤。其中:

2、早班:1名队长)中班:

夜班: 2 名

3、人员素质:身体健康,品德优良,思想作风过硬,相貌端正,工作

责任心强,以退伍军人为主。

第二章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第四条 具体管理服务事项

1、工厂实行24小时保安轮换值班服务;

2、完成好日常性安全保卫工作;控制好人员、车辆及物品的出入,严

格执行甲方规章制度;

3、做好巡查工作,白天每2小时巡逻一次,夜间每小时巡逻一次;

4、负责进行报纸、信件收转服务工作;

5、协助工厂做好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提交

甲方对口人员;

6、负责来人来访及车辆的登记、车辆放行、检查及指引工作;

7、跟进木糠处理情况维护现场工作秩序,及时向甲方行政人员反馈相

关情况;

8、定期对宿舍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应报表;

9、每天做好对食堂物料的审核;

10、乙方需完成甲方指定的其他合理事项。

第三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1、检查监督乙方管理服务工作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2、特殊及紧急情况甲方有权向保安员直接提出配合要求;

3、甲方有权纠正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提供保安值班用保安室,值班专用电话,办公台椅;

5、免费提供保安人员宿舍及用餐;宿舍水电费自理,以季度为单位从

服务费中扣除给甲方;

6、负责每季度准时向乙方支付上一季度保安管理全部费用,逾期30天

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赔偿乙方损失;

7、甲方如发现保安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保安人员,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8、保安人员有立功表现时,甲方应视情予以奖励。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实施仓库保安服务工作;

2、负责保安员工的招聘、政审、培训、调动、服装、工资、保险、福

利待遇、工具配备;

3、遵守执行甲方的管理制度,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4、乙方工作人员因违反规定导致受伤、致残、死亡的,由乙方负责;

5、乙方工作人员无理损坏甲方公共物件的应照价赔偿;

6、对甲方突发事件要积极快速参与抢险救灾,并做到呼应即到;

7、负责乙方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度及奖励处罚条款制订;

8、协助宿舍突击检查工作;

9、赔偿标准认定

A、甲方如发生盗窃造成财产损失,经公安司法部门查实,事件的发生

属乙方工作人员失职造成的,由乙方全部赔偿,B、如非乙方工作人员失职造成,乙方不负责赔偿;

C、因保安人员监守自盗而造成甲方财物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

D、如因乙方所派驻人员的故意造成重大过失或违法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以上赔偿金额甲乙双方可进行协商,协商不行,可依照法律途径进

行解决;

10、乙方保安如要调动必须经甲方驻点行政人员同意方可调动,不遵守

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不负责、形象不佳的员工甲方可要求更换;

11、乙方应与所招聘保安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将该合同原件交甲方备

案,未经甲方备案,甲方拒绝接受乙方所派人员;

12、乙方保安人员须提供其户口所在地无违法犯罪证明书。

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七条保安服务质量标准

1、乙方实行统一服装、配备警棍、探照灯;

2、在值班时间内做到不打瞌睡,不脱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在上下班时间1小时内实行站岗服务,并对出入领导车辆敬标准军

礼;

4、门卫保安对甲方员工上下班打卡实行监督,对员工上班时间外出的公出单进行查收后交人资中心;对外来人员,车辆进行检查,确保

工厂物资不流失;对进出外来人员进行登记、询问;对车辆的外出

进行监督登记;

5、巡逻保安确保按时巡逻,设点签到;

6、每月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做好记录、留档备查,对火灾隐患及时

上报进行整改。积极配合仓库做好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工作;

7、如发现有违法犯罪活动应及时制止,通知公司有关领导,对嫌疑人

员进行监控,必要时应及时扭送公安机关处理,并保护好现场;

8、对到甲方信件、报纸、杂志、包裹进行接收、及时转发并做好记录,确保不丢失,不误发;

9、确保做到严格执勤,热情服务,礼貌待客,用心工作。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费及结算方式

第八条 保安管理服务费

保安管理服务费用:¥2,4000.00元/年/人(含工资、服装费、管理佣金、培训费、税金等)

第九条结算方式

每季度10号前以转帐的方式支付上季度服务费。乙方应与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向甲方出具合法的发票凭证

第六章 委托管理服务期限及合同终止或解除

第十条委托管理服务期限

1、自年日起至月

2、合同期满如乙方工作符合甲方要求,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第十一条合同终止或解除条件

1、合同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

2、如甲方拖欠服务费超过30天或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

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合同期内违反约定,未能达到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

期改正,逾期未能改正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4、甲方或乙方需提前终止合同和合同到期续约的,双方须提前30天通

知对方,以便双方作出适当工作安排;

5、如遇自然灾害、国家行使指令、规定等不可抗拒因素,致本合同无

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无条件终止。

第七章附则及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甲方不得要求保安从事下列行为

1、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2、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3、罚款或没收他人财物;

4、扣押他人证件或财物;

5、辱骂、殴打他人;

6、私自为他人提供保安服务;

第十三条其它事项

1、乙方驻工厂工作人员的管理及安排,甲方有责任监督和建议;

2、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合同外服务项目时,一切费用另行计算;

3、对本合同未尽事宜需增减条款项目的,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在合同期内双方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共 6 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

效。

甲方:(盖章)代表人(签名)电话:传真:

9.物业管理委托服务合同 篇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就委托事项双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座落位置:建筑面积: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1、公用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维修和养护。包括高低压设备、供水设备、上下水管道、电梯、消防中心及消防设施、消防楼道、水电管道井、厂区内道路等。

2、公用绿地、花木等的养护和管理。

3、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消防楼道及公共场所脏、乱、差的治理。

4、维护房屋办公秩序,保证房屋公共设施、设备的安全。

5、厂区内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6、维持公共秩序,巡视、门岗执勤。

7、负责向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含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小型维修费;装璜垃圾清运费等。)代收代付水电费用。

8、除日常维修外的大型维修时,乙方需在维修期间进行维修相关事宜的接洽、监督及检查,并安排验收事宜。

9、根据甲方及物业使用人的要求,提供各类专项有偿服务。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期限

委托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检查乙方服务管理工作实施和制度执行情况。

2、在不破坏和影响房屋结构的条件下,对所属房屋进行装修,但改动方案应报相关部门审批许可后及乙方知晓后方可实施,安装电话、空调,应在乙方指导下进行,确保功率不得超过原设计负荷方可实施,不能自行加大电容,以确保不造成安全隐患。

3、根据乙方所提供服务的项目,应交纳费用的要按时按约交纳。

4、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用要按时交给乙方,如因甲方原因逾期的,按供水供电部门规定甲方自行承担滞纳金。

5、对乙方违反法规及制度的行为,经协调无效时,可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6、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下列目标实施服务管理:

1.1按时代收、代付水电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逾期的,由乙方承担按供水供电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

1.2房屋外观:无破损、无污垢。

1.3设备运行:保证甲方物业房屋内水通、电明、电梯正常运行。

1.4如遇特殊情况停水停电,提前通知厂区内租赁户,正常维修4小时内完成。供水、供电部门检修、维修设备除外。

1.5公共环境卫生:消防楼道清洁,有照明,垃圾井道畅通。

1.6根据建设部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有权对物业使用人违反装修管理规定及有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行为进行制止。

1.7安全:见附件(安全协议书)。

2、根据所提供的服务和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或物业使用人收取服务管理费。

3、对甲方违反法规及相关条例的行为,经协调无效时,可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4、对物业使用人有违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条例的行为的,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并报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第七条服务管理费

1、服务管理费由乙方直接与物业使用人另行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来约定物业管理费用的相关事项。

2、甲方提出的特约服务,经双方协商后另行收费。

3、说明:

3.1房屋公用设备和设施中大修及更换费用,由甲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实际发生额承担,乙方不负责费用。

3.2外墙、玻璃幕墙清洗费用不属物管费收取范围,发生时由甲方(或物业使用人)按实际情况承担。

4、服务管理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4.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4.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4.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4物业管理区域及甲方办公区区域的水电费代收代付服务费。

4.5物业管理区域大型维修时的接洽、监督、检查、验收安排服务费用。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乙方无法完成管理目标所规定的服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予解决,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全部经济赔偿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2、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达到管理目标所规定的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全部经济赔偿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3、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赔付一定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对方赔偿。

第九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本合同及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条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一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如愿续订合同,应在本合同期满前30天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经申、乙双方同意可向人民起诉。

第十三条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10.委托开发技术服务合同 篇十

委 托 方(甲 方)

受 托 方(乙 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填 写 说 明

一、本合同为技术开发合同示范文本。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进行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或者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

三、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委托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合作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标的的技术内容、方法、路线和要求

三、研究开发的计划、进度、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

四、研究开发经费、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五、各方当事人的义务及协作、技术服务事项

六、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保密事项

七、验收的标准和方法

八、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及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规定

九、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方式

十、风险责任的承担及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一、名词和技术术语的解释

十二、其它有关约定事项

十三、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日期:

11.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篇十一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事项,委托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托,指派________律师、________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律师根据甲方要求,认真负责地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及现场法律咨询,并向甲方作书面或口头汇报结果。

三、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律师叙述委托事项背景情况并提供乙方律师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叙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根据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下列规定收取/交纳费用:

甲方向乙方交纳律师代理费________万元,甲方应在要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将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逾期则乙方有权中止合同。

五、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委托合同,律师费不予退回;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律师费全部退还甲方。

六、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须经对方同意。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完成之日终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履行地为委托方所在地。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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