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报名流程(精选10篇)
1.执业药师报名流程 篇一
执业药师报名条件
按照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条件: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才可以报考执业药师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才可以报考执业药师
1.报考条件中的相关专业指哪些专业?
相关专业指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
2.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科目包括哪些?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专业分药学和中药学。
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
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事管理与法规。
3.什么人可以申请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凡我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二) 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三)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四)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历、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五)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历。
4.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试周期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规定两年为一个考试周期。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例如:应试人员于当年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两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第二年须参加另外两个科目的考试,若成绩合格则视为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若其中有一个科目考试成绩不合格,则第三年只承认第二年考试中合格科目的成绩,另外三个科目须重新参加考试,如此滚动。
参加部分免试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5.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在每年的什么时间?
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发生,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日期定为每年十月。药师资格考试时间是10月15、16日,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四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5小时。
6.怎样办理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手续?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具体考务工作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会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实施。
各位考生请密切关注当地人事考试部门的通知,以免错过报名的时间,耽误了考试。
凡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毕业证或学历证明、单位证明信,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间定为每年6、7月,具体时间由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可向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咨询报名的具体事宜。
20哪个省市执业药师报名条件最严格:
小编认为最严格的算贵州了。非贵州身份证直接网上报名就拒绝了。像河南、江西有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后来可能审核人员也觉得拿这个比较麻烦,江西有些市只需要盖了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就行了。
需要提供社保的有:江苏、山东、浙江。更有的你写了多久的工作年限,就得提供多久的社保!
需要单位统一报名的有:江西、陕西。
户藉有要求的:山西、上海、贵州。贵州网上没有通知,但报名的时候有同学反应非贵州身份证,直接网上就被拒绝。非上海户藉需要居住证。
还有河北省报名毕业名称有中不能报西,没中不能报中。
各省市可是想着法子治各种挂靠报名。严格是好事,希望能公平公正。
[执业药师报名条件]
2.江苏05执业药师考试即将报名 篇二
工作通知的主要精神
苏人通[2005]96号
一、组织分工
我省200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事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教材征订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时间安排及考区设置
200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2005年10月15日、16日两天举行,各科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
三、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四)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考试的,请按《关于转发〈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人通[2005]42号)文件执行。
四、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共设《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 (二)》、《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二)考试科目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与《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科为必考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两科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科的考试。
(三)考试采用滚动管理模式。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可以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五、试题题型及作答方式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科目试题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应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回收,不再另发草稿纸。考生严禁携带bp机、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场,一经发现即按作弊论处。
六、报名组织
(一)此次考试报名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市人事、药监部门商定。中央各部委和省各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报名。
(二)新报名参加此次考试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持下列材料办理报名手续:
1、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
4、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和2寸免冠照片1张。
(三)老考生只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以及上年度档案号的凭据(准考证或成绩通知单)并缴纳近期1寸和2寸免冠照片各1张即可办理报名手续。若上年度档案号凭据因遗失等原因而不能提供者,负责现场报名的工作人员在核实其身份后,应积极帮其查对档案号。
(四)各报名点在报名时要对原件进行审核。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报名过程中,应注意核对老考生的档案号,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请考生务必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七、收费事宜
3.北京执业药师4月8日开始报名 篇三
(二)首次报名人员的在线填写注册的《申报表》,须经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审核盖章。如本人档案存放在人才服务中心,须经人才服务中心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本人户口档案不在本市,而受聘于北京地区单位工作的,由聘用单位审核盖章。报名时,持在线填写注册的《申报表》、本人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身份证明(身份证、机动车驾驶执照、军官证、护照)、职称证书(以上均为原件),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三)非首次报考者,报名时持在线填写注册的《申报表》、本人身份证明原件、上次考试的成绩通知或准考证到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也可持中国工商银行或招商银行网上支付卡,于4月8日至4月16日期间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按网上规定程序直接进行网上报名和电子化缴费结算手续。
二、考试报名时间及地点
现场报名时间:204月12日至4月16日
现场报名地点:北京市医药职工大学[复兴门内大街160号-逸夫会议中心(百盛商场对面)
4.执业药师报名流程 篇四
按照《关于做好2016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考试〔2016〕14号)要求,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定于2016年8月1日-8月3日在广州大酒店1212房间(初审)和1213房间(终审)开展2016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省直考生资格审查工作(含初审和终审),请各位考生携带以下材料按时参加资格审核:
1、《资格考试报名表》2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免考考生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主管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参加专业工作经历证明1份
6、主管单位审核并分专业汇总的《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一式3份及word文档。
7、以上所有表格要求加盖公章。
地点:郑州市金水路与二七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西广州大酒店;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5.执业药师报名流程 篇五
关于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职称资格考试管理部门,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4]2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16日 9:00—11:30 药学(中药学) 专业知识(一)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 专业知识(二)
10月17日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㈠ 报名时间:204月12日—4月29日。
㈡ 报名地点:
1.重庆市职称考试评审中心(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北3楼324室,联系电话:89077283)。
2.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江北区华新街农垦大厦四楼培训部,联系电话:67765273)。
3.重庆市少年儿童图书馆辅导部(地址:渝中区中兴路73、74、75号,联系电话:63842665)。
4.重庆市人才大市场大坪分市场(地址:渝中区大坪长江2路77号万友公司704室,联系电话:68770085)。
5.重庆展望职业学校(地址:石桥铺科创路4号,联系电话:68693093、68619697)。
6.南岸区人事局职改办(地址:南坪福天大厦a座5楼,联系电话:62986606)。
7.长寿区人事局职改办,联系电话:40245134。
8.万州区人事局职改办,联系电话:58221792。
9.涪陵区人事局职改办,联系电话:72253377。
10.黔江区人事局职改办,联系电话:79222942。
三、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㈠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㈡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㈢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㈣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㈤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㈥ 报考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2.取得药学或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
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可以滚动);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报名要求
㈠ 考生须按要求认真填涂《重庆市 资格考试报名登记卡》1份(该卡可在报名点或考生就近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职改办领取),经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携带学历证书、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和近期免冠正面黑白照片1张到报名点报名。续考生必须在报名卡上填写好上年度考试成绩滚动档案号。报名卡上照片要求:无遗漏、黑白、近照,报名要求字迹工整。
㈡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考生, 除提供有关的证明外,其所在单位必须在报名卡中“单位意见栏”详实填写该考生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的年限,并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㈢ 报名截止后,各报名点要填写考生名册留底备查。按每人留10元报名费外,其余报名费和考生报名登记卡、报名人数统计表于5月10日前报重庆市职称考试评审中心汇总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五、报考收费标准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渝价[]241号、渝价[]236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0元,所报科目每科40元,对新考生收取滚动考试成绩档案管理费20元,续考生不再收取。
六、考前培训和考试指定用书的征订由重庆市执业药师培训中心负责。地址:渝中区大坪长江支路2号;联系电话:68810534、68713634。
七、其它事项
㈠ 2004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重庆考场由市职称考试评审中心负责统一设置。准考证由市职考中心统一编制。各报名点于2004年9 月20日至24日前来市职考中心领取准考证,由报名点负责发放。考生领取准考证后,请认真核对是否有误,并请阅读印在准考证背面的考生须知,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职考中心联系。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6.执业药师报名流程 篇六
鄂人职管[]13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食品药品监督h管理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34号)、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号)及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4]2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200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科目为: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四个科目。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它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三、成绩管理及考试信息管理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见附件3: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 报名时间:2004年5月10日~5月21日
(二) 考试时间:
2004年10月16日:
上午0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004年10月17日:
上午0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三)2004年6月4日前,各地将报名数据库及试卷预订单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五、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一)老考生
已参加过上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四科的考生,只按要求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可复印,a4幅面),凭档案号直接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老考生采取人工录入方式采集报名信息,报名时应注意核对老考生的档案号,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注意事项:老考生在填表时一定要准确填写自己的档案号)
(二)新考生
初次参加考试的人员,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可复印,a4幅面),填涂报名信息卡,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原件,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办理资格审查及报名手续。新考生可采取人工录入或读卡方式采集报名信息。
中央在鄂单位、在鄂驻军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六、考试报名费
7.执业药师报名流程 篇七
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人函〔2004〕40号
各地、市人事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人事局,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4]29号)精神,现将2004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一)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2004年10月16、17日举行。
(二)考试分为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药学科目设置为: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中药学科目设置为: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各科目考试时间详见附件1。
二、管理方式
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仍采取滚动管理方式。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二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报名条件和要求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中规定的报考条件(附件2),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要求
1、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不得放宽条件。
2、老考生报名,原则上不再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只需携带1寸照片(近期、同版、免冠)2张;上一年度考试的准考证复印件;2004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老考生报名表(附件3)。考生填写的档案号要与上一年度准考证上的档案号一致。
3、新考生报名,要携带毕业证原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证明;1寸照片(近期、同版、免冠)2张;2004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新考生报名表(附件4);免试人员另需携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上述材料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
四、报名时间和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04年4月1日至4月30日。
(二)报名程序
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合格签章后,携带报名所需全部材料到当地人事局报名;非在哈中、省直单位考生按属地管理,在哈中、省直单位考生由各单位人事(干部)处统一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
地 址:哈市南岗区高新路10号
联 系 人:刘翠兰 史立瑛
咨询电话:0451—82344319 82344329 82335550
网 址:
五、数据上报
各地市人事局在2004年5月10日前要将报名人数、名册、考试报名表同时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六、考场设置
2004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考场,各地市不设考场。
七、考试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94号)文件规定,参加全国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15元;每报一科考试费29元。报名结束后,各地市人事局每名考生留取15元,其余费用上缴省人事考试中心。
开户行:中行哈尔滨市开发区支行
户 名: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帐 号:21977958092001
九、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准参加考试。
(二)考生要携带2b铅笔、橡皮、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8.执业药师报名流程 篇八
关于转发《关于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济人考函9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人事处:
现将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06〕2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报名时间:2006年4月17日至4月30日
二、报名地点:请报考人员携带相应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天成路106号)报名,逾期不再补办。联系电话:83168718
三、老考生在报名时请认真填涂档案号,避免出现失误,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四、报名时,考生填涂信息卡要认真、细致,反复检查后再上报,报名结束,请报考人员5月底前到济南人事编制信息网()核对报考信息,发现有误,应及时与济南市人事局考试中心联系,进行修改,逾期将按正确信息进行处理。
五、请各主管单位严格报名条件,坚决杜绝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00六年四月五日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关于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考函[2006]24号
各市人事局考试中心,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二、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21、22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10月21日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2日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9.执业药师首次网上注册流程解析 篇九
第一步:登录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注册平台进行注册
确认考试通过之后,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网络服务平台(http://zyys.sfda.gov.cn)进行执业药师网上注册申报。具体流程如下:
网上登录(初始密码:111111)--> 网上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网上修改登录密码--> 网上填写申报表--> 网上提交申报--> 网上打印申报表--> 携带审核材料到注册机构进行审核--> 网上查询审核状态--> 网上注册许可公告--> 到注册机构领取证书。
第二步:等待通知,准备注册材料
等待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的书面通知,得到准确回复后根据自己的申请,按上面要求备齐相关材料。
申请材料
1、《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
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网络服务平台(http://zyys.sfda.gov.cn)完成执业药师网上注册申报,并打印申请表(初始密码:111111)。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4、执业单位开业证明原件、复印件(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副本、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副本、药品使用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副本);
5、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复印件;
6、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7、近期一寸免冠同版正面半身彩色照片2张(其中1张贴在《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
8、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一年后申请注册者,须提交《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
9、当地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复印件;
10、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应当包括所提交材料的清单及法人签字,并对所提交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10.执业药师报名流程 篇十
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79号)精神,现将我省20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10月15日上午:09:00__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__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6日上午:09:00__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__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二、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三、免试条件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二)在本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中,对各单位在药学(中药学)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部分科目,只参加《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或《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一个科目的考试。
1、1988年底以前,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大专学历,连续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并按国家统一规定评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1990年底以前,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8年,并按国家统一规定评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3、4月1日以前,在药学(中药学)专业岗位上工作,按国家统一规定评聘为药学(中药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工作分别由省、市人事考试部门负责。
(二)免试审批手续分别由省、市人事部门负责办理。
五、报名办法
(一)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持相关材料(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原件、近期一寸照片2张)到人事考试部门报名。
(二)在沈阳的中、省直部门(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其他报考人员到所在市人事考试部门报名。
(三)已经进入滚动成绩管理的老考生(有档案号),凭上年度准考证和档案号,经核准可直接报名。
六、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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