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事故案例讲述

2024-11-30

电力事故案例讲述(精选5篇)

1.电力事故案例讲述 篇一

XX35KV线路倒塔事故案例分析

安全经验分享——坚持按程序作业,不要心存侥幸。事件日期:XX年X月XX日

事件地点:XX35KV线路X号-X号杆段导线拆除现场 事件描述:

XX年XX月X日,XX输变电公司第X工区进行XX35KV线路X号-X号杆段导线拆除工作。全段共分为5个耐张段,总长度3.4公里。早7:00开始先行拆除了26号-33号3个耐张段,中午11:00多钟开始拆除33号-36号耐张段导线。在33号耐张单塔上进行落线工作,先拆除了A、C两相导线,在午饭后开始拆除B相导线,当B相导线解离绝缘子串开始向外释放至离挂线点约5米位置时,36号铁塔向大号侧倾倒。当时,36号铁塔上有第X工区XXX、XX2名作业人员正在解除已松弛的A、C两相导线耐张线夹,随同36号铁塔一同倒下,造成XXX左肩骨骨折,XXX双肩肩骨骨折。

事件原因:

1、经现场勘查,倒塔原因为,36号JI型圆钢简易铁塔靠小号侧2条拉线被人为拆除,1条缠绕了1块砖头后埋在土中,1条压在一堆砖块中,在拆除33号-36号耐张段最后一根导线时,由于大号侧导线应力作用,使2条无地锚的拉线拔出,36号塔向大号侧倾倒。

2、未按《安规》6.6.5规定:紧线、撤线前,应检查拉线、桩锚和杆塔。必要时,应加固桩锚或加设临时拉线。查看工作现场,36号塔小号侧2条拉线出土点距塔基明显距离不足,1块正式地锚拉杆露出地面30CM,1块正式地锚已被拆除,现场放有2盘GJ-30临时拉线,但工作中没有进行安装。33号塔也没有安装临时拉线。

3、未按《安规》3.4.1规定:在停电线路上工作,工作地段两端装设三相短路接地线。未在拆除的35KV线路工作地段两端装设接地线,仅在35号-36号段跨越的冯庄变10KV116线24-02分支杆段上悬挂了接地线。36号-43号耐张段1.6公里,其中40-41号杆段跨越冯庄变10KV116线主线路,41-42号杆跨越冯庄变10KV116线22-01分支杆段,2处10KV线路还未停电,36号铁塔倾倒过程中,导线与10KV线路瞬间接触,10KV116线跳闸,36号塔上作业人员在此过程中感受到电击。

4、未按《安规》2.2规定:落实现场勘查制度。6月27日在改线工作完成后,给予XXX工区休整1天,同时进行拆除工作现场查堪。27日由XXX组织XX工区施工主要人员进行现场勘查,XX工区XXX、XXX、XXX参加了勘查,其主要负责人XXX、XXX未参加,主要风险源点未识别出。

5、现场监护制度未落实。XX工区工作负责人XXX当时工作是在33号操作绞磨,7月1日的事故调查、分析中反映,当时XXX在对讲机中问杨超仪36号塔有内角拉线,临时拉线就不打了。XXX答:你看要好的,就不打了。

6、对承包商安全监管不到位。6月27日,XXX组织XX工区进行现场勘查后,与当晚进行了拆除工作的安全教育会议,有记录、有签字。但在实际现场工作中,未对安全措施进行逐一检查,发现问题,消除事故隐患。反映出对外包队伍日常管理、教育存在不严、不细,未形成严格遵守作业规程的习惯。

经验教训

1、线路拆除工作也一定要在工作地段两端悬挂三相短路接地线;一定要仔细勘察现场,识别风险;一定要检查杆基及拉线、杆塔构件的牢固性;跨越段的滑轮在下方线路停电后,予以悬挂;无论档距、导线大小,必须安装临时拉线。

2、工作负责人、专职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并履行确认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工作负责人、专职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进行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在线路停电时进行工作,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确无触电等危险的条件下,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

3、落实责任,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监管,重大、复杂作业实行检查、许可程序。

4.不要心存侥幸,这往往就是事故的开始。

XXX-X-X

2.电力事故案例讲述 篇二

中图分类号:U41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8-925X(2012)11-0104-02

摘 要 本文通过几个实际案例,简要讲述道路工程变更索赔过程中经常使用的方法与技巧,并列举了容易发生变更索赔的问题

关键词 案例; 变更; 索赔; 技巧; 方法; 利润

1引言

FIDIC合同条件中,工程变更一般指“工程范围的变更”和“工程量的变更”,工程范围的变更属于施工索赔的范围,因为它超出了原合同的工程范围,属于额外工程;工程量的变更是指原合同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只是在工程数量上有所变化。因此,在FIDIC合同条件中,“工程量的变更”与“工程范围的变更”有质的区别。

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工程师为了保护业主的利益,往往不会轻易同意承包商根据合同条件所提出的正常变价要求。因此,承包人如何巧妙利用合同变更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也是建设工程合同实践中的一个操作问题。

建设工程索赔通常指在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一方因非自身因素、对方没有履行或没有正确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等方面的原因,导致其利益受到损失时,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律法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据利益损失事实向对方提出的权利主张。索赔不以对方违约为必要前提,在行为性质上更接近于寻求经济补偿行为,是当事人保护自己、避免损失、增加利润、提高效益的一种重要手段。

建设工程索赔的权利是双向的:不仅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同样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赔。但在建设工程实践中,索赔大多以承包方向发包方索赔的方式出现。本文阐述的索赔也是此类。

2案例

某非洲项目业主在发标时,对合同的部分工程进行了变更。为避免承包商根据合同条款进行索赔,以便在最大程度上控制项目造价,业主要求承包商做出两个书面承诺,并作为合同的附件:①在合同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包括所有的变更工程②投标的单价适用于变更工程。

其中一项变更为边沟断面:原设计边沟的边坡根据所处的填挖段和土质条件为1:3或1:2,边沟底宽3m;变更后的边坡根据所处的填挖段和土质条件为1:2或1:1,土边沟底宽1m。

技术规范规定:道路(包括边沟)开挖的土方,如果实验证明可利用时,应将该土方用于3km以内的道路填方,并在普通填方项下支付,没有单独的边沟开挖支付项。

工程现状:取样实验结果表明本项目的挖方均可用于路基填方。这就意味着:①边沟开挖不单独计价②边沟开挖出来的土方要用于填方③填方按普通填方支付,而普通填方的报价仅为1.6美元/m3。综合以上:边沟开挖与土方回填的支付款一共就只有1.6美元/m3。

那么,承包商如何才能利用合同变更和索赔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呢?

分析:这里涉及两个问题:①如何才能将边沟开挖作为变更处理?②如何计算边沟开挖的单价。

第一个问题:将边沟开挖作为变更处理

合同条款:单纯的施工量的变化或者施工难度的增加,按照合同的约定不属于变更。但如果涉及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进行的任何变化,承包人有权提出作为合同变更来考虑。

对策:原设计边沟在实施中可采用推土机和平地机与路基挖方同步施工,而设计变更后的边沟只能采用挖掘机开挖且只能在路基施工完成后开始开挖,因而边沟开挖的施工方法和时间安排改变了,所以应该按照合同变更来处理,这点得到了对方的认可。

第二个问题:计算边沟开挖的单价

合同条款:承包商承诺“投标的费率适用于变更工程”。这就意味着如果重新申请单价就必须套用投标时清单的费率,这样根本就没什么实际意义。

对策:边沟开挖是排水工程的一部分,应套用排水工程项下的开挖土方单价2.53美元/m3。边沟开挖单价变更后,边沟开挖的土方将不再考虑用于路基填方,那么道路填方的单价就该使用借土填方的单价3.03美元/m3。那么边沟开挖与土方回填的支付款一共2.53+3.03=5.56美元/m3。

综上所述:边沟每立方米增加收入:5.56-1.6=3.96美元/m3,工程量超过30万m3,仅此一项的索赔就超过120万美元。

通过上述案例,我们得到这样一个结论:只要有目的、有目标的认真研究思考,变更索赔总是会有突破点的。

3变更索赔的技巧及道路工程若干案例

第一、工程量的权衡与合同单价的斟酌

道路工程施工中,很多工程量是含混不清的,这就要求施工方在施工之前,先要对合同的清单单价进行分析比较,然后再有针对性有选择的进行施工。例如:

①斟酌报价进行清表的量与清淤泥的量的权衡:一般清表量少报、清淤量多报

②斟酌报价进行清淤泥的量与清淤后回填料的量的权衡:哪个报价高哪個量多报

③斟酌报价进行挖土、利用土与借土填方的工程量的权衡:挖土量会影响回填利用土的量;利用土的量又会影响借土填方的量;这三个量相互影响,一定要先算后报,做到利润最大化。

④斟酌报价进行回填料的选择

第二、工程量的计算。例如:路面工程量的计算因为有曲线段、不规则图形,所以手动计算和AutoCAD计算的结果会有一定的差距,比较哪种方法更有利。

第三、方案优化。例如:清单中的施工内容为筑坝排水清淤,但由于筑坝报价很低,申请优化方案,省去筑坝。

第四、寻求利润最大化是每个项目的终极目标,不应只体现在施工过程中,更应该提早到投标之前。施工方提前介入,认真进行标前核量,根据图纸工程量与清单所给工程量的差别,来确定中标后施工时变更的方向,借此进行不平衡报价,这样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例如:

某项目有个池塘需要处理。清单中需要填筑7万多m3混渣,核量后发现实际工程量为3万多m3,在工程量必然减少的趋势下进行低报价,亏损7元/m3;但实际施工时经与业主协商,此项工程量不大,可将混渣变更为8%灰土,而灰土的单价在投标报价时单价很高,盈利30元/m3;这样一盈一亏,仅此一项扭亏为盈111万元。

第五、其他。变更索赔有很多技巧,例如:将一个大变更大索赔分解到多个小变更小索赔,这样就更容易签认通过;上报的时间也是要好好把握的,不能太早也不能太晚,最好选在签字人记得有这件事发生但可能记不清细节的时候,等等。

4结语

3.电力电缆事故案例3 篇三

2000年11月25日凌晨至上午9点,武汉市某所变电所低压总空气开关接连发生3次跳闸现象,经查,临时从该所接电,在所住宅区北墙外施工的市自来水公司有1台电焊机电源短路,排除故障后,送电正常。下午5点,位于住宅区西北角新建球场处1个窨井突然发生爆炸,1个面积约2m<sup>2</sup>,厚度50mm的窨井水泥盖板被炸碎。据现场目击者叙述,爆炸前几分钟还有几个小孩在附近玩耍。此时,变电所低压总空气开关未跳闸,而居民家中电灯忽明忽暗非常明显,在距爆炸点正南方10m远处,检查人员听到地下断续放电声响,故判断此处埋设电缆发生故障,随后立即停电,将这2路电缆退出电网,挖开故障点,发现2路电缆已断,中间约1m多长一截电缆不知去向。事故分析

该所住宅区用电是由马路对面所区一容量为315KV·A的变压器采用直埋电缆方式引到住宅区配电房的,损坏的2根电缆1根为截面70mm<sup>2</sup>动力电缆,另1根为截面120mm<sup>2</sup>照明电缆,于1987年在同一壕沟中敷设。1998年,因居民用电量增加,电缆负荷过大,故对住宅区电网进行一次扩容,另挖一条濠沟,敷设1根截面150mm<sup>2</sup>电缆与原照明电缆并联。

经现场勘察情况发现,可燃易爆的物质就是沼气。原来,所饭店厨房下水通过1条排水沟流入1个面积约2m<sup>2</sup>,深1m多的窨井中。由于近期新球场的建立,使原本透气的排水沟至窨井盖四周被混凝土浇注严实,加上窨井盖为自制水泥盖板,没有透气孔,至使窨井中高浓度有机污水产生的沼气无法顺利排出,而沼气的主要成分是甲烷,其爆炸极限浓度在5%~15%之间,属易燃易爆气体。此外,电缆敷设又不符合规定要求:(1)电缆埋设深度为0.5~0.6m,没有敷盖混凝土保护板,电缆外皮有明显划伤痕迹,部分划伤处已开裂;(2)所饭店厨房排水沟位置设置不当,排水沟与埋地电缆交叉,沟底与电缆几乎挨着,没有防渗措施。

综上所述,由于电缆在敷设时,外皮受到机械损伤,埋地深度不够,没有覆盖保护板,加上所饭店厨房排水沟与电缆交叉,沟底与电缆几乎挨着,安全净距为零,且没有采取防渗措施,使电缆长期受到污水浸蚀。当电焊机电源线发生短路时,短路电流使电缆迅速发热,加速了电缆绝缘老化,导致受损处电缆绝缘破损发生相间短路。由于短路产生的电弧温度可以高达6000℃,当电弧遇排水沟中沼气时,就引起窨井爆炸,并烧断电缆,造成2根电缆断路。这时,变电站低压总空气开关未跳闸,已断的动力电缆一端及照明电缆两端仍带电,由于厨房下水中含酸、碱、盐等物质,使污水成为具有导电能力的电解液,当带电电缆断面与流下的污水接触时,就会发生短路,产生电弧,烧损电缆,气化附近的污水,并发出放电声响,如此循环往复,使电缆不断被烧毁。当电缆发生短路时,电网负载加重,电压降低。而频繁短路,造成电网电压不稳,因此,当事故发生后,居民家中电灯就忽明忽暗。结语

通过对事故原因分析可知,导致电缆短路引起爆炸事故的关键因素是电缆埋地敷设和地下设施的管理问题。因此,只要我们掌握直埋电缆安全敷设要求,严格按规定进行施工、验收。加强区域内地下设施(电缆、煤气管、工艺管、水管、污水管等)的安全管理,防止地下管道内有毒有害、可燃易爆气体的积聚,有效地控制地下设施沿线的违章现象,就可以避免事故发生。

案例3:某220 kV变电站有220/110/35 kV自耦变2台,35 kV母线分段并列运行,11月3日06:15,35 kV泽牧3683线速断跳闸重合闸成功(当时带3 MW负荷),35 kV母线出现接地现象。06:18,35 kV泽溪3686线速断跳闸重合闸不成功,接地现象消失。由于这2条线路路径并无联系,在变电站巡视无异常后,调度通知线路工区进行巡线,发现泽溪3686线一段电缆的中间接头绝缘破环。1 故障原因分析

分析后认为,泽牧3683线速断跳闸后重合是导致泽溪3686线电缆中间接头绝缘破环的直接原因。线路由于发生故障而跳闸,经过一定时间后(通常为0.5 s左右),自动重合于空载线路。由于合闸前存在残余电荷使电压的起始值不等于零,就可能引起更高的过电压。而泽溪3686线该段电缆中间接头对地和相间绝缘不良或绝缘受潮,不能承受正常的冲击电压,中性点接地不良,在线路重合闸瞬间,产生的操作过电压导致相对地电压升高,绝缘击穿。2 对 策

电缆头是电缆绝缘的薄弱环节,电缆故障绝大多数为电缆头或电缆中间接头故障。从这次事故也可以发现,事故的原因是电缆中间接头制作质量不良,压接头不紧、接触电阻过大,长期运行造成的电缆头过热,烧穿绝缘。由于电缆故障查找比较困难,短时间内无法修复,从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因此铺设电缆时,要严格控制电缆头的施工质量,特别是绝缘水平。此外要求电缆沟要有良好的排水设施,保持内部干燥,防止腐蚀性气体或可燃性气体进入电缆沟。

青岛“2013.11·22”输油管道爆炸事故

11.22青岛爆炸事故现场图片01

11.22青岛爆炸事故现场图片02

11·22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件指的是2013年11月22日凌晨3点,位于黄岛区秦皇岛路与斋堂岛路交汇处,中石化输油储运公司潍坊分公司输油管线破裂,斋堂岛约1000平方米路面被原油污染,部分原油沿着雨水管线进入胶州湾,海面过油面积约3000平方米;

10时30分许,黄岛秦皇岛路附近,雨水涵道和输油管线抢修作业现场相继发生爆燃。爆炸波及青岛市丽东化工厂部分设施。10时40分,距爆炸点约1公里外的雨水管道末端入海口处,同时在入海口被油污染的海面上也发生爆燃;事故共造成62人遇难,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亿元。事故中的东黄复线于1986年7月建成投产,原设计管道起自山东省东营市,途径广饶县、寿光市、潍坊市、昌邑市、高密市、胶州市,终到青岛市黄岛区黄岛油库,管线长度248.5公里,设计最大输油量为每年1000万吨。

主要原因;这次事故所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对隐患的排查治理不认真、不负责,尤其是对输油管道与排水暗渠交汇处存在的重大隐患没有进行彻底的排查和整改,企业有责任,政府监管部门也有责任。二是应急处置不力。原油泄漏到爆炸八个多小时,其间从企业到政府的有关部门对事故风险研判失误,没有及时采取封路警戒的措施,也没有及时通知疏散周边的群众。三是违规违章作业,现场处置人员没有对暗渠内的油气进行检测就冒险作业,而且采用非防爆的工具进行施工,从而导致油气爆炸。四是规划设计不合理,事故发生地段规划建设非常混乱,油气管道与周边的建筑物距离太近,特别是输油管道与暗渠交叉工程设计不合理,存在重大隐患。

结语:市政管理部门在市政设施建设中,对可能影响油气管道保护的,要与油气管道企业沟通会商,制定并落实油气管道保护的具体措施。管道的业主单位要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完善油气管道应急管理,全面提高应急处置水平。油气管道保护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对打孔盗油、违章施工作业等危害油气管道安全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要按照后建服从先建的原则,加大油气管道占压清理力度。

“6.30”新大原油管道破坏泄漏事件

调查报告

2014年6月30日,大连岳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以下简称岳林公司)在金州新区路安停车场附近进行管道定向钻穿越施工作业时,将中国石油管道分公司大连输油气分公司正常运行的“新大原油管道一线”管道(直径φ711)钻破,泄漏原油串出地面并沿周边公路流淌,进入城市雨排和污水管网。部分原油沿地下雨排系统流向寨子河,在轻轨桥下寨子河水面上聚集,21时20分闪爆着火,22时20分熄灭;另有部分原油沿污水系统进入金州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在第二污水处理厂截留回收。事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没有造成大气环境污染,没有对海洋造成污染。

4.泄漏涉及的城市排水管网相关情况

雨排管网:由城富街(学府南路停车场)—辽河中路— 寨子河;雨水管线共3067m,管道材质为钢筋混凝土;检查井67个。

污水管网:由城富街(学府南路停车场)—辽河中路— 芳源街—保税区—黄海中路;污水管线共4648m,管道材质为钢筋混凝土;检查井105个。

(一)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新大一线输油管道被第三方擅自违章施工钻破,导致原油泄漏。

调查了解到,原顶管作业(定向钻)施工方案穿越深度为地面以下4.5m,由于第一眼作业过程中穿越钻进不顺利,将钻头调高为3.5m后连钻两眼又不成功,第四眼钻进时,施工单位岳林公司现场变动钻孔深度和位置,将原定穿越深度升高至2.8m。在钻进过程中由于钻头钻遇管道受阻,地面震感强烈,岳林公司经理在接到现场工程经理情况报告后,没有对穿越施工风险引起重视,没有进一步排查原因,反而强令现场继续按2.8m施工,把原油管道打漏。管道泄漏后,由于现场人员携带设施匆忙撤离,钻头、钻具拔出后,管道被钻处形成开放式破口,加速了原油泄漏。2.管理原因

1)现场施工未采取监护措施。按规定,实施穿越施工时,应由管道运行单位开挖探坑进行可视化管理,并派专人监护施工,但管道运行单位未得到具体施工信息,没有实施上述措施。

2)管道巡护未能发现施工迹象。巡线员日常采用徒步方式对12#-18#桩管线两侧各5m范围巡视。由于该管段位于路安停车场内,巡线员日常巡视沿停车场护栏外公路,隔着种有大量松树的绿化带瞭望。巡视线路距定向钻机摆放位置近50m,巡线员不能发现施工车辆及人员。

3)未能及时围堵住泄漏原油,致使原油进入地下雨排和污排系统。泄漏油品为中东阿曼油和俄油混合油,油品轻质组分含量高、凝点低、流动性强,短时间内流过停车场和城富街,现场初期应急缺少有效污排雨排井口封堵设备、工具,导致泄漏原油大量进入雨排污排系统。雨排系统距离寨子河约3km,泄漏原油较短时间到达寨子河,形成污染并在轻轨桥下闪爆着火。

4)没有严格执行管道分公司第三方施工监督管理有关规定。新港站人员获悉第三方建设合建站和管道穿越施工信息后,没有按照《管道线路第三方施工监督管理规定》(GDGS/ZY62.03-01-2010)向大连输油气分公司报告并填写《第三方施工信息表》,没有向施工单位送达《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告知书》,对第三方施工敏感性不强,没有在准许施工作业前加强巡护,没能及时发现施工单位的违规施工行为。

5)没有认真贯彻执行大连市政府工程施工联合审批规定。1月23日,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大连市石油天然气、危险化学品管道相关区域工程施工联合审批暂行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大连输油气分公司没有深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没有结合文件要求对第三方施工审批流程做出相应调整。《通知》中明确了穿跨越管道施工、管道中心线两侧埋设地下电缆、光缆作业(第二条)要执行联合审批程序,但新港站有关人员在施工单位未提供联合审批手续、缺少联合施工审批“通知单”的情况下,与建设单位私下沟通,要求对方按大连输油气分公司内部规定报批施工方案,在一定程度上给对方提供了错误信号,违反了《通知》中提出的“工程施工申请的联合审批”需市安监局牵头组织审批的有关规定(第四、五条)。按照《通知》要求,建设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需由施工单位报联合审批牵头单位并组织协商确定(第八条),待双方同意并签订“安全保护协议”后,出具联合施工审批“通知单”(第九条),各相关部门接“通知单”按职责进行施工前期审查,然后再以召开联合审查会议的形式进行审批,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后,以会议纪要印发(第十条)。

6)防止溢油进入地下管网的封堵设施、物资不足。管道分公司水上应急物资主要存放在一、二级物资储备库,管道沿线输油站只配备了防汛应急物资,如编织袋、铁锹、木桩、排水泵等,虽为临近水域站队配备了溢油应急物资,但数量很少。大连输油气分公司2014年4月15日组织应急演练时,针对地下管网、溢油回收增加了相应的应急物资,暂存在新港站。但从此次事件应处置急情况看,油流封堵、地下管网通风、溢油回收应急物资明显不足。

7)应急预案缺少地下管网走向信息。大连输油气分公司应急预案中,没有将溢油可能进入的雨排污排地下管网系统调查清楚,对地下管网走向及入海口位置不清,致使对溢油后油品流向、影响区域以及后果不能及时判断。

4.电力事故案例讲述 篇四

防止电力生产典型人身事故案例 人身防范措施(汽机专业)

结合本单位(班组)工作实际,确认工作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危险因素:

1、高处坠落(是)。

2、高空落物(是)。

3、触电(是)。

4、物体打击(是)。

5、机械伤害(是)。

6、起重伤害(是)。

7、车辆伤害()。

8、爆炸伤害(是)。

9、灼烫伤(是)。

10、大风()。

11、高温(是)。

12、粉尘(是)。

13、中毒()。

14、窒息(是)。

15、腐蚀()。

16、潮湿(是)。

17、溺水(是)。

18、火灾(是)。

19、照明不足()。20、误碰生产设备()

21、接错线()

22、走错间隔()

23、电气设备接地短路()。

24、施工办法失误带来的伤害或设备异常(是)。

25、身体不适带来的危险(是)。

26、情绪波动带来的危险(是)。

27、技术水平及能力不足带来的危险(是)。

28、污染()。

通过对《电力生产典型人身事故案例及防范措施》的学习,结合本单位(班组)工作实际,举一反三,列出了类似工作项目,分析其危险因素,并结合《案例》、《安规》及相关规章制度,针对每起事故进行分析,制定防止人身事故措施如下: 1防止有限空间作业事故

(一)类似工作项目名称:凝汽器内部冷却水管查漏处理

(二)项目存在的危险因素:窒息、溺水、触电、机械伤害、高空坠落、潮湿

(三)防止人身事故措施:

(1)严格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2)针对密闭空间内的作业,结合所面对工作介质的物理、化学特性,全面分析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制定有效的防触电、防火、防中毒、防窒息等安全措施,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监督现场作业人员逐项落实。

(3)应按照安规要求使用合格的行灯降压变压器、经校验且带漏电保护器电源盘、电源线无虚接,按照使用环境要求选择不同电压等级的行灯,一旦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人脱离电源并进行急救。

(4)工作开始前,确认工作票上的安全措施已正确完整执行,水侧管道内存水已放至人孔门以下,保持循环水进、回水管道放水门开启。

(5)严格审阅工作票,工作票上的安全措施不全面不允许开展工作,凝汽器冷却水管查漏工作票的安全措施必须包含:将循环水泵出口蝶阀关闭并断电,将联络蝶阀关闭并断电,防止发生水侧无法隔断,发生人员溺水事故。

(6)进入凝汽器水侧前,先将上下水室端盖的人孔门打开,确认水侧水位低于人孔门以下,在下水室管道口部位敷设安全网,防止人员坠入循环水管内,安全网上部搭设牢固的脚手架。进入上水室工作也必须搭设安全脚手架,佩戴安全带后开始工作,防止发生坠落。

(7)进入凝汽器工作前,先通过人孔进行通风,待确认内部空气安全后,方可进入内部开展工作,防止发生窒息。

(8)凝汽器内部比较潮湿,进入内部的工作人员,穿放水服,穿放水鞋,且单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每8小时必须换班。

(9)凝汽器内部发现泄漏部位后,需要进行胀焊处理,焊接必须可靠接地,焊接电源线因无破损,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器接入,防止发生人身触电事故。

(10)凝汽器内部施工时,必须同时2名工作人员作为监护,前后水室各一名,定期与凝汽器内部工作人员说话,了解并掌握内部工作人员的状况,发现紧急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同时监视循环水管道内的液位是否有升高的趋势,发现有危机人员安全的情况,应立即通知停工,并撤出所有工作人员,向上级汇报处理。2防止高处坠落事故

(一)类似工作项目名称:通风阀检修(高空阀门、管道施工)

(二)项目存在的危险因素:高处坠落

(三)防止人身事故措施:

(1)工作开工前,应对工作现场进行严格检查,充分考虑现场的实际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

(2)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坚决杜绝无票作业,工作负责人开工前应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每一名工作班成员明确工作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及控制措施。

(3)监护人应严格履行现场安全监护职责,加强监护。(4)在高处上下层同时作业时,中间应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以防落物伤人。传递工具应使用工具袋。高处作业下方应设置围栏或遮栏,并悬挂警告牌,不准其他人员通行和逗留。

(5)禁止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等妨碍高处作业疾病或生理缺陷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6)高处作业人员的个人着装要符合安全要求。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安全帽、安全带和有关劳动保护用品。

(7)在没有可靠的防护设施时,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否则不准在高处作业。同时安全带的质量必须达到使用安全要求,并要做到高挂低用。

(8)不准在六级强风或大雨、雪、雾天气从事露天高处作业。3防止起重伤害事故

(一)类似工作项目名称:汽轮发电机本体检修、凝泵检修、循环水泵解体检修

(二)项目存在的危险因素:起重伤害

(三)防止人身事故措施:

(1)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对所有特种设备定期开展检查,使用前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不得使用。

(2)使用起重设备,要由有资质的专人操作。

(3)严禁吊物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的物体。吊装作业现场必须设警戒区域,设专人监护。严禁吊物从人的头上越过或停留。

(4)使用起重设备时,要有专人指挥。(5)起重吊物之前,必须清楚物件的实际重量,不准起吊不明物和埋在地下的物件。当重物无固定死点时,必须按规定选择吊点并捆绑牢固,使重物在吊运过程中保持平衡和吊点不发生移动。工件或吊物起吊时必须捆绑牢靠。

(6)带棱角、缺口的物体无防割措施不得起吊。

(7)遇大雪、大雨、雷电、大雾、风力5级以上等恶劣天气,严禁户外或露天起重作业。4防止触电事故

(一)类似工作项目名称:焊接

(二)项目存在的危险因素:人身触电、火灾

(三)防止人身事故措施:

(1)凡参加电气操作、电气接线的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及触电急救培训并合格后方可上岗,焊接工作人员必须取得焊接许可证,从事对应等级的焊接工作。

(2)焊接的电源线必须完好无损,由专业的电气人员接线,接线必须带有漏点保护器,焊接的电源线及焊机必须可靠的接地。

(3)现场使用的临时用电检修电源箱必须装有自动空气开关,专用接地端子、箱体可靠的接地。

(4)焊接使用的焊接、电源盘必须在合格有效期内,且设备状态优良方可使用,不可使用有缺陷的电动工具及焊机。

(5)焊接时,做好防止人身触电的安全措施,同时由于动火作业会产生火花,务必做好防止火灾的安全措施,主要是焊接部位与可燃物的隔离,布置防火毯、配备灭火器等。

(6)严禁用湿手去触摸电源开关以及其他电器设备。5防止物体打击事故

(一)类似工作项目名称:搭设或拆除检修脚手架

(二)项目存在的危险因素:高处落物、脚手架倒塌

(三)防止人身事故措施:

(1)员工进入生产作业现场必须按规定配带安全帽。生产作业人员按生产作业安全要求在规定的安全通道内上下出入通行,不准在非规定的通道位置处通行走动。(2)安全通道上方应搭设防护设施,防护设施使用的材料要能防止高空坠落物穿透。

(3)检修、生产作业中使用的绳索、滑轮、钩子等应牢固无损坏,防止物件坠落伤人。

(4)高处作业点的下方必须设置安全警戒线。以防物料坠落伤人。

(5)施工作业平台上堆放物料,应不超过平台的容许承载力。防止因平台承载力不足或物料叠垛倾斜而倒塌伤人。

(6)生产作业过程中一般常用的工具必须放在工具袋内,物料传递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所有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得放在临边及洞口附近,并不可妨碍通行。

(7)工作平台外侧应设置护身栏,踢脚板。

(8)工作人员严禁相互间或向上、向下抛物,上下交叉作业必须设防护隔离。

(9)工作负责人应每天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现场防护安全措施。

(10)安全监护人员加强对现场的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6防止机械伤害事故

(一)类似工作项目名称:转动机械检修

(二)项目存在的危险因素:机械伤害

(三)防止人身事故措施:(1)机械设备要安装固定牢靠。

(2)转机对轮防护罩要符合安全规定,保证人员触碰不到转动部份。

(3)对机械设备要定期保养、维修,保持良好运行状态(4)严禁在机械转动情况下进行检修或擦拭设备转动部份。(5)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制度,严禁无票作业。

(6)严禁擅自扩大检修项目,严格按工作票内容开展工作。(7)设备试运时,工作人员应站在侧面。7防止灼烫伤事故

(一)类似工作项目名称:高温阀门检修

(二)项目存在的危险因素:灼烫伤、高温

(三)防止人身事故措施:

(1)作业人员必须接受防止烫伤安全知识培训。(2)作业前应了解作业内容、地点和工作要求。

(3)作业人员应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及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前应进行安全交底,检修人员应清楚隔离措施。

(4)工作人员应正确配戴安全防护用品。(5)检修前,应确认管道内介质已放尽。(6)应待设备冷却后现进行检修工作。

(7)松解法兰时,不准正对法兰站立,防止残余介质喷出伤人。9防止机侧管道爆破事故

(一)类似工作项目名称:日常工作

(二)项目存在的危险因素:爆炸、高温、灼烫伤

(三)防止人身事故措施:

(1)加强对机侧管道的巡视,对管系振动、水击等现象应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当管道有漏汽、漏水现象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若不能与系统隔离进行处理时,应立即停机。

(2)定期对导汽管、连络管、输水管管道以及弯管、弯头等进行检查,发现缺陷(如表面裂纹、冲刷减薄或材质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

(3)按照《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438-2000),对机侧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疏水管道弯管、弯头、阀门、三通等大口径部件及其焊缝进行检查。

(4)按照《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与支吊架维修调整导则》(DL/T616-2006)的要求,对支吊架进行定期检查调整。

(5)对于易引起汽水两相流的疏水、空气等管道,应重点检查其与母管相连的角焊缝、母管开孔的内孔周围、弯头等部位的裂纹和冲刷,其管道、弯头、三通和阀门,运行100kh后,宜结合检修全部更换。

(6)在检修中,应重点检查可能因膨胀和机械原因引起的承压部件爆漏的缺陷。10防止带压堵漏事故

(三)类似工作项目名称:带压堵漏

(四)项目存在的危险因素:高温、灼烫伤、(三)防止人身事故措施:

(1)严格控制带压堵漏工作,原则上不采取带压堵漏的方式消除泄漏,若因迫不得已采取带压堵漏,满足确保人身、设备安全的条件后方可申请带压堵漏作业,并履行相关的安全手续。

(2)带压堵漏人员入厂必须按照公司要求办理相关的安全手续,必须经安全学习、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现场,进入现场前,对其进行技术及安全交底,对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及控制措施进行详细的说明。

(3)带压堵漏作业必须履行“三措两案”,经设备部、发电部、安监部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4)严格执行带压堵漏工作票制度。

(5)做好外委带压堵漏人员及单位的资质审核,做好入场管理及三级安全教育,报安监部备案。

(6)严禁对带压管道、容器施电、气焊作业,防止汽水烫伤。发生堵漏失败,要停止堵漏作业,分析原因,汇报得到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7)堵漏作业过程中,加强现场的监督,点检员、工作监护人不得离开现场。

(8)做好带压堵漏作业区域的隔离工作,检修单位在入口处设置准入名单,安排专人登记。12防止火灾与爆炸事故

(一)类似工作项目名称:油系统动火作业、氢气系统检修

(二)项目存在的危险因素:火灾、爆炸

(三)防止人身事故措施:

(1)禁止在油管道上进行焊接工作。在拆下的油管上进时焊接时,必须事先将管子冲洗干净。(2)油管道法兰、阀门及可能漏油部位附近不准有明火,必须明火作业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附近的热力管道或其他热体的保温坚固完整,并包好铁皮。

(3)机组油系统的设备及管道损坏发生漏油,凡不能与系统隔绝处理的或热力管道已渗入油的,应立即停机处理。

(4)油系统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5)对消防系统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6)在氢站或氢气系统附近进行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的地点所测量空气含氢量应在允许范围内,并经批准后才能进行动火作业。

(7)氢气系统检修必须使用铜制工具,严禁在氢气管道上敲打。(8)油系统、氢气区域动火作业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用品。13防止发包工程管理事故

(一)类似工作项目名称:轴颈修复、气密油挡改造、汽阀检修等

(二)项目存在的危险因素:机械伤害、高空坠落、烫伤等

(三)防止人身事故措施:

(1)施工前严格审查进厂资质,对不符合人员严禁入厂。(2)施工前做好相关培训教育,考试合格人员方可参与施工。(3)进入现场前进行安全交底,明确现场风险因素及控制措施。(4)现在设置发包方监护人,监护人员始终坚守作业现场,禁止擅自离开。

(5)施工区域与生产区域设置有效隔离,严禁外包施工人员擅自进入非施工区域。

(6)施工过程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严禁以包代管,提高对施工单位的管控能力。提高主体责任意识,强化安全意识,落实责任。

5.电力事故案例讲述 篇五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第二章 模板坍塌事故案例

案例二十二:山东省淄博市“09.30”模板坍塌事故

一、事故简介

2006年9月3O日,淄博市某碳酸钙厂二次混料室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71万元。.

该工程主体是单层混凝土框架结构,长22m,宽12m,高13m,屋面设计标高13.lm。屋面是现浇钢筋混凝土肋梁楼盖,由主梁(400mm X 1400 mm)、次梁(250 mm X 500 mm)和板(1OO mm)组成。标高7.6m以下部分的立柱、梁,已于9月5日浇筑完成。二次混料室满堂架体的模板支撑系统,由施工员组织人员搭设。2006年9月29日晚开始浇筑二次混料室标高7.6m以上部分。浇筑完柱和梁后,又由北向南浇筑板。9月3O日凌晨,当板浇筑到一半的时候,施工面突然出现塌陷,浇筑完的柱、梁和板由北向南全部坍塌,工作面上的施工人员坠落到地面,被混凝土、脚手架等埋压。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项目经理、施工员2名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理等单位受到罚款、降低资质等级的行政处罚。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二次混料室模板支撑系统的刚度和稳定性不合格,是造成这一事故的的直接原因。

(1)搭设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部分立杆间距过大,超过:《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模板体系设计的有关要求;二是同一高度立杆接头过于集中;三是立杆底部底座或垫板不符合规范要求;四是立杆纵横向拉接不符合规范要求;五是没有按规范要求设置纵向和水平剪刀撑;六是整个支撑体系与7.6 m以下部分的立柱、梁没有连接。(2)模板支撑系统使用的管材、扣件存在质量缺陷,外观尺寸和强度要求不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和《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1995要求。

(3)顶层的混凝土柱与屋面的梁、板同时进行浇筑,水平约束差。2.间接原因

(1)该项目建设中,法定建设手续不全,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2)工程施工编制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就安排上岗,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欠缺。

(3)监理单位对二次混料室工程二层模板进行现场验收时,不符合规范对模板支撑系统进行验收,且验收结论为合格,与现场参数不符。

三、事故教训

1.这起事故是因为模板支撑系统刚度、强度和稳定性都不足而造成的。在脚手架进行搭设的过程中,施工方明显没有按相关的设计标准进行,搭设完成的脚手架不满足相应的要求,且采用了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在这种情况下进行混凝土浇筑,这必然导致事故的发生。

2.模板支撑系统的坍塌,除了施工和构件的质量不满足要求外,更要引起注意的是在整个施工的过程中,尽管出现了明显够同题和安全隐患,却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和解决。对于建筑工程市场而言,由于其本身所涉及的活动极其复杂,参与的主体多有不同,要想真正实现安全的预防和控制,相关主体对于安全管理的分工和合作必须要做到公平、合理,并且要切实履行其相关安全责任。

四、专家点评

这是一起由于模板支撑架体承载力不足和稳定性不符合规范标准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暴露出该工程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技术管理和安全管理等多层面、多方位存在致命的问题。我们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依法履行安全职责。建设单位要对所有建设项目进行全面审查,办理并完善有关手续,按照招投标规定,使用资质、手续完备及具备施工技术力量的单位。

2.逐步健全施工工艺和规范。这起事故同近年来国内发生的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直接原因基本相同,即:搭设架体所选用的材料质量不合格,如钢管壁薄、构造铸造缺陷;架体构造上违背规范或方案要求,主要是间距过大;架体自身缺少剪刀撑无法形成自身的空间稳定体系且未与已完成的竖向结构(墙、柱等)做可靠的构造连接。今后凡是遇到类似现浇框架结构应注意,只要设计没有特殊要求的应一律先行浇筑竖向的柱墙部分,以便势梁板支架提供稳定措施。3.切实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施工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管理,完善施工技术措施,严格落实操作规程。特别是要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检查,及时查找支护等方面的事故隐患。要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做到持证上岗。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有关备案、施工等手续。

4.加强工程监督效能。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拒不整改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5.提升安全监管能力。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动态检查,凡是没有注册、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不全或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施工单位和施工项目,要严肃查处并责令立即整改。案例二十四:甘肃省兰州市“08.31”模板坍塌事故

一、事故简介

2OO6年8月31日,甘肃省兰州市某科技园区会所建筑工程中厅屋面板在混凝土浇筑施工过程中,发生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4人重伤、4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44.5万元。

该工程系园区会所,为地下1层,地上3层的框架结构,建筑面积2900㎡。事故发生的部位是会所中厅,中厅顶板距底部高度为12 m,顶板总浇筑面积为282 ㎡。8月31日21时左右,施工单位在浇筑会所中厅上方顶板混凝土过程中,屋面梁板、模板和架体等突然坍塌,使现场作业的11名施工人员随其坠落。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劳务分包队副队长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等9名责任人分别受到吊销执业资格、罚款等行政处罚和撤职、记过等处分;施工、建设、工程施工前未按规定组织专家对模板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论证,实际作业中也未按已有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对搭设的模板支撑系统未认真组织验收,致使搭设不合格,支架步距和立柱间距不符合标准要求,导致正在浇筑的模板受力不均而坍塌。

(2)模板支撑系统缺乏剪刀撑和其他的拉结系统。剪刀撑是限制其发生水平位移变形必要措施。如此高度的架体,按要求应同时设置竖向和水平剪刀撑,以保证模板支撑系统整体稳定性。现场实际模板支撑架体竖向和水平剪刀撑设置不足,与结构柱体之间的拉结数量也不足。

(3)立杆的搭接和固定方式错误,顶部立杆按标准要求应采取对接方式,而实际部分立杆采用了搭接的方法,使立杆不能很好地传力,并产生较大的附加弯矩。此外,模板支撑架体缺少扫地杆。2.间接原因

(1)建设单位违规组织工程建设。建设单位违反《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在未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未进行开工前安全条件备案的情况下,强令施工单位开工;未按规定支付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措施费用,致使施工单位难以具备安全施工条件。

(2)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现场浇筑混凝土作业中,发现模板有局部塌陷时,未采取任何应急措施,盲目派人进行加固处,导致事故严重程度上升。

(3)违规施工,冒险蛮干。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作业时也未按已有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随意蛮干,对搭设的模板支撑系统也未认真组织验收,导致其严重违反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O一2001中的规定,不能保证施工安全的需要。

(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施工单位未按编制的安全专项混凝土浇筑作业时由南向北进行,未按施工方案要求从中间向四周浇筑,造成模板支撑架体偏心受压,整体不稳;现场施工组织不合理,管理混乱,安全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5)监理单位不负责任,工作严重失职。该项目监理单位未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文件,放松对施工现场的监理。在未经专家对模板监理工程师资格。旁站监理严重不到位,事故发生时,在作业区无监理人员。

三、事故教训

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认真履行职责而造成的。为吸取这次事故的沉痛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和责任部门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抓好施工方案,违反标准规范支搭脚手架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暴露出建设单位违法开工建设、安全生产各方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工程建设,坚决杜绝有章不循、管理不严、安全意识淡薄的状况,确保生产安全。这起事故中,建设单位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监理单位疏于管理、施工关键时刻脱岗、无证上岗。

2.建立以项目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严防事故发生;加强对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水平、自我防护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杜绝“三违”现象。3.施工方案的编审及施工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对于危险性较大工程必须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必要时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方案施工;要加强施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交、接底双方应签字确认;加强对施工设施、自有和租赁的施工机具、起重机械、防护用品进入现场前的检查验收和重要环节的控制。4.各级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执法。要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的主体责任制,督促企业搞好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遵章守纪的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案例二十三:广东省佛山市“09.01”模板坍塌事故

一、事故简介

2OO6年9月1日,广东省佛山市某在建小区售楼部施工现场,发生一起模板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重伤。该工程为框架结构,共3层,建筑面积3OOO ㎡。建设单位在没有办理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等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组织施工。当日23时左右,施工人员在浇筑该小区会所(售楼部)顶层屋面混凝土时模板支撑系统坍塌。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包工头和负责现场管理的一名人员共3名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总、分包单位法人、项目经理、监理等有关责任单位分别受到责令停工、罚款等行政处罚。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该工程若按照9~1O轴标高2O.5 m混凝土楼盖高大模板工程施工方案搭设支架,其承载力和整体稳定性有保证,不应该发生坍塌。事故发生时,混凝土已经基本浇筑完成,这时楼板一般不会出现超载的情况,坍塌前没有一点预兆正是模板支撑系统立杆失稳破坏的特征。因此,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模板支撑系统立杆承载力严重不足导致失稳破坏。2.间接原因

(1)建设单位在未取得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组织施工,逃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管。

(2)施工单位没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把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备建筑资质的私人施工队;该项目部没有履行好监管职责和工程验收等有关程序;项目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员及施工队长均疏于工程的管理。

(3)监理单位没有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职责,未依法律法规实施工程监理,对无证施工行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对现场周围工作环境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未能采取果断的措施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消除。

三、事故教训

1.建设工程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对于安全生产的态度至关重要,往往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监理单位,从而影响整个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而

这起事故中的建设单位带头违法,对其在建小区会所售楼部工程没有依法进行规划报建和建筑施工报建,规避政府监管。2.施工单位搭建的模板支撑系统立杆的承载力严重不足,致使高大模板失稳,导致正在浇筑的3O㎡混凝土楼板坍塌。承载力不足,一是要考虑支撑系统是否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及施工方案搭设;二是要看搭设材料是否合格,搭设杆件壁厚不合格,扣件紧固力不足等都可能导致承载力不足。

四、专家点评

这是一起由于模板支撑架体承载力严重不足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暴露出该工程违法开工建设、逃避政策监督,同时施工单位存在管理松散、监理单位未严格执行监理规范等问题,我们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建设工程应牢牢抓住技术管理。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施工方案,其内容包括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安全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进行审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报监理单位总监审核。达到一定规模的要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经专项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2.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的规定要求,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这起事故中,建设单位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监理单位要严格履行各自管理责任,做好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和控制工作。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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