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素质

2024-08-29

残疾人素质(9篇)

1.残疾人素质 篇一

我们可以享受世界上美好的一切,可是有一些人却连自己亲人也看不到,我们可以迈开脚步大跑,可是有一些人却只能一辈子坐在轮椅上,我们可以放开喉咙大声歌唱,可有一些人却只能用手语交流——哪些人就是残疾人。在我们眼里,残疾人被我们瞧不起,地位很低,但我们不应该嘲笑他们,因为他们自强不息,身残坚强。

海伦凯勒曾说过:“世界上最美的事物,不一定能用眼睛看到或用手摸到,他们是必须用心灵去体会的。”张海迪就是这样。她5岁时患了血管瘤,胸部以下完全失去了知觉,生活不能自理但她没有放弃生命,没有放弃生活。坚强的和病魔作斗争,勤奋的学习。张海迪不仅自学完了小学、中学的课程。还自学了大学的英语专业,后来还坚持学日语,德文,世界语。创作了100多万字的作品,但她还刻苦学习医学知识,为周围群众治病。1993年张海迪获吉林大学硕士学位。选入“世界5大杰出残疾人”获得全国劳动模范的称号。

贝多芬的父亲希望儿子成为第二个神童,以便使他享受荣华富贵,所以强迫他学习钢琴,稍有不遂,即遭毒打。就在这样凄惨痛苦命运下,贝多芬过了童年。 贝多芬天赋过人,再加上后天刻苦的磨练,程度愈来愈高,连他的老师都自叹不如。十二岁时贝多芬受聘为宫廷古钢琴与风琴乐师,也负起了养家责任。在宫廷中贝多芬逐渐受到重视,但他心怀远大,在一七八七年远赴维也纳投拜莫扎特。但很不幸,他的母亲在波恩病危,回家不久,母亲就去世了。这对贝多芬打击甚大,他又在波恩待了五年。为了实现理想,贝多芬于一七九二年再度前往维也纳。此次华德斯坦伯爵援助甚多,为了报答,贝多芬日后写出了钢琴奏鸣曲作品五十三献给了华德斯坦。到了维也纳,贝多芬受教于海顿门下一年,又向申克、阿布雷兹贝格与萨里耶里等名师求教,尤其是后者,他学了有十年之久。

世界上的残疾人很多,残疾人需要我们去关爱,去帮助。而不是嘲笑和歧视。

2.残疾人素质 篇二

1 意义

为更好地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更多地关爱残疾人, 使他们感受到党的政策关怀, 对残疾人状况进行调查研究, 了解残疾人构成、致残原因、残疾程度等状况并进行分析, 为致残因素的防治, 降低残疾比例, 提高人口素质及生存质量, 减轻政府、社会、家庭负担提供依据, 为政府制定残疾人相关政策提供有力参考。对我国残疾人口致残因素分析, 其结果将有助于了解我国不同地区、不同人群中各种原因的致残情况, 分析各种致残因素对残疾发生风险贡献的大小, 从而为制订针对性强的残疾预防策略和选择优先干预措施提供依据。以构建一个适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可持续的残疾预防体系, 降低各类残疾的发生风险, 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经济和心理负担。

2 残疾人的定义

残疾人是指在心里、生理、人体结构上, 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不正常, 全部或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类别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等六类, 凡有2种或2种以上残疾的人, 列为多重残疾。

3 现状

3.1 我国的总体现状

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初步推算数据, 2006年我国各类残疾人总数为8296万人, 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达到了6.34%, 即每16个人中就有一名残疾人。而且, 由于快速老龄化, 慢性疾病和意外伤害增加等因素, 我国人口面临的残疾风险不断加大, 残疾人口规模还将趋于增加。残疾对个人、家庭、社会和国家都将导致巨大的社会、经济和心理负担, 对人口素质和人力资本有重大影响, 特别是那些严重功能障碍的残疾, 残疾人口通常面临着相对较高的死亡危险, 还常需要长期的医疗和康复、特殊教育和其他支持性服务, 导致相当可观的经济损失。残疾不仅影响了儿童、青少年的正常生长发育、学习、文艺、体育和交友, 也会给成年人的婚姻、劳动就业、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带来很大的困难。我国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 全国共调查了771 797户、2 526 145人, 调查的抽样比为1.93‰, 被调查户中有残疾人的家庭共142 112户, 确定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共161479人。其中, 视力残疾23 840人, 听力残疾38 370人, 言语残疾2510人, 肢体残疾48 045人, 智力残疾10 844人, 精神残疾11 790人, 多重残疾26 080人。根据调查数据推算, 全国各类残疾人的总数为8296万人。此得到2006年4月1日我国残疾人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为6.34%。各类残疾人的人数及各占残疾人总人数的比重分别是:视力残疾1233万人占14.86%, 听力残疾2004万人占24.16%, 言语残疾127万人占1.53%, 肢体残疾2412万人占29.07%, 智力残疾554万人占6.68%, 精神残疾614万人占7.40%, 多重残疾1352万人占16.30%。与1987年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比较, 我国残疾人口总量增加, 残疾人比例上升, 残疾类别结构变动。

3.2 我国部分省市地区残疾人现状

我国部份报道的资料显示四川省调查125 641人, 经专科医师确认的言语残疾 (含多重残疾) 为757人占0.6%, 单纯言语残疾126人占0.1%[2]。广东省对31 050人进行健康检查和残疾评定, 其中18岁以上智力残疾有460人 (含多重残疾) , 从而推算智力残疾占广东省总人口数的5.04%, 智力残疾主要分布在18~40岁, 脑部疾病是最主要的智力残疾原因[3]。广州市东山区调查814名残疾人, 其中先天致残188人占23.10%, 因疾病致残474人占58.23%, 因伤害致残152人占18.67%[4]。黑龙江省共调查0~6岁儿童4342人, 确诊残疾患儿38例, 残疾总现患率为8.75‰, 按照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分级标准将残疾程度划分为4级, 对38例残疾儿童分析, 残疾构成比占到47.4%的多重残疾以一级残疾为主, 其他残疾以四级残疾为主, 一级和四级残疾比例较高, 两者占到73.7%[5]。

4 研究结论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我国人口的健康状况有了极大的改善, 人们有了更长的寿命、享有更健康的体魄、更具生产率的生产力及质量更高的生活。然而, 我国也面临着较大的残疾规模, 致残原因也呈现多样化和复杂化。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显示, 与1987年调查结果比较, 我国残疾人口总量增加, 占总人口的比例上升, 残疾类别结构发生改变。影响这些变化的因素有:一是我国人口总量的增加;二是我国人口年龄结构老化;三是本次调查的残疾标准和残疾评定方法, 参照国际最新标准并结合我国国情进行了修订;四是其他社会环境的影响。国际社会公认的全球比例约为全球总人数的10%。我国残疾人的致残原因具有以下特点, 从总体上看, 当前残疾人的致残原因以后天获得性残疾为主, 非传染病致残占很大比重。先天性残疾所占比例不到10%, 获得性残疾则占3/4。男性因创伤及伤害致残的比例远高于女性, 在获得性残疾中, 非传染病致残占比重最大, 并且随着年龄的增长这一趋势更加明显[6]。不同类型残疾的主要残疾因素是不同的。智力残疾和言语残疾中, 遗传性残疾和发育缺陷非遗传性残疾的发生比较高;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和精神残疾中, 非传染病致残的比例较高;而在肢体残疾中, 创伤及伤害致残的比例接近30%, 远高于其他类型的残疾。残疾发生与地区及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分析发现, 农村地区遗传性残疾和传染性疾病致残的比例均略高于城市地区, 而非传染性疾病和创伤及伤害致残的比例则较低。同时, 遗传性残疾、发育缺陷非遗传性残疾和传染性疾病致残的构成比均有随着收入的升高而降低的趋势, 而非传染性疾病致残及创伤及伤害致残的构成比则有随着收入的升高而增长的趋势, 这说明残疾发生原因受到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7,8]。不同年龄人口面临着不同致残风险。预防儿童的残疾发生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 降低儿童残疾现患率是一项系统、综合的工程。儿童伤残病例分析显示以产前致残因素为首位, 以智力残疾为多。[9~11], 发育障碍 (新生儿窒息、早产、低体质量、营养不良等) 是导致儿童智力残疾的重要因素, 但同时儿童抚养、婚姻状况以及父母亲文化对儿童智力的影响也至为关键[12]。先天性残疾的发病多在出生前, 其出现的风险主要集中在婴幼儿时期, 这主要是因遗传性残疾和发育缺陷非遗传性残疾多在胎儿发育期就已形成, 故而在生命的早期就会表现出来;而随着年龄的增长, 到了受教育年龄段, 传染性疾病致残和创伤及伤害致残的比重迅速增加, 到工作年龄段, 创伤及伤害致残的比例达到最高水平;并且随着年龄的增长, 非传染性疾病致残一直呈上升趋势。女性更易受到精神残疾伤害[13]。眼外伤是视力残疾的首要原因, 男性情绪不稳定, 对事物有新奇感, 常有冒险冲动行为, 其视力残疾多于女性[14]。故要加强高危人群的重点防控。智力残疾儿童能否康复成功首先取决于智力残疾的程度, 其次取决于是否接受教育和社会环境[15]。政府应加强对残疾致残因素、高危因素的干预.重点加强妇女孕产期的营养与保健工作, 控制产前因素引起的残疾的发生, 做好残疾儿童后天教育与康复工作。建立残疾儿童阳光工程, 营造全社会关爱残疾儿童氛围;继续加强优生优育、计划免疫、健康教育和知识普及以及补碘等综合性干预措施, 将残疾儿童的发生控制在最低水平。残疾人通常有自卑心理, 易产生抑郁、焦虑和孤独感, 导致心理健康水平下降, 所以对残疾人除了要加强躯体康复外, 还要重视心理康复, 定期对残疾人及家属进行心理辅导, 帮助他们面对现实, 克服自卑心理, 树立自尊、自强、自信、自立的精神, 提高残疾人的心理素质和生活质量。同时有必要制订系统性的整体残疾预防策略, 针对不同年龄的高危致残因素开展残疾的终生预防, 采取措施加强全民健康意识, 降低致残因素暴露水平。

3.残疾人在日本 篇三

日本残疾人得到社会的照顾大致有以下几方面:

首先,按照不同的残废等级,按月由政府发给残疾人生活津贴,并免费享受政府为残疾人配备的各种福利设施。

其次,残疾人自己参加生命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及其他专项保险。

第三,社会各界为残疾人举办募捐、义卖、义演等赞助活动。

第四,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全社会处处关心残疾人,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例如:

——在横穿马路的人行便道旁,装有音乐电铃。每逢绿灯亮起时,音乐铃声也随之而起,这是通知盲人,可以穿越马路了。

——针对盲人双脚脚底的反应比较灵敏这一特点,在横穿马路的人行道的两头,在地铁的入口处,在地铁内通向乘车月台的通道上,在公共厕所的门口等等公用设施的地方,特地铺上突出地面的条形磁砖或水泥条,使盲人脚踩着这些突出的地面,就知道这是引导盲人步行的专用线路。

——在公共厕所的小便池上方,装有很讲究的扶手架,这是供残疾人专用的。凡不能站立的残疾人,可以依靠扶手架的支撑解手。

——在公园、展览馆、博物馆、大商场等公共场所,进门凡有台阶的,都在台阶旁边,另备供轮椅进出的斜坡通道,以备乘坐轮椅的残疾人进出,使他们无须下车或请别人来抬。

——行走不便的残疾人乘坐飞机及新干线火车,只要购票时说明,到达机场及车站时,就会有人推着轮椅来迎接,并用升降机一直送到飞机舱口,或者乘电梯送到地铁月台。

——在地铁及公共汽车车厢,都设有残疾人专席,遇有残疾人乘车,大家都自动让席帮助。

4.残疾人素质 篇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5号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已经2017年1月11日国务院第16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7年2月7日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残疾的发生、减轻残疾程度,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发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残疾预防,是指针对各种致残因素,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个人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的丧失或者异常,防止全部或者部分丧失正常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

本条例所称残疾人康复,是指在残疾发生后综合运用医学、教育、职业、社会、心理和辅助器具等措施,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减轻功能障碍,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

第三条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康复相结合的方针。

国家采取措施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支持和帮助其融入社会。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和保障体系,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实行工作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进行考核和监督。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有关工作。

第五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依照法律、法规、章程或者接受政府委托,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红十字会等依法做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第六条 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做好所属范围内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从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第七条 社会各界应当关心、支持和参与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的公益宣传。

国家鼓励和支持组织、个人提供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捐助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兴建相关公益设施。

第八条 国家鼓励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的科学研究和应用,提高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的科学技术水平。

国家鼓励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九条 对在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残疾预防

第十条 残疾预防工作应当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坚持普遍预防和重点防控相结合。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残疾人联合会等开展下列残疾预防工作:(一)实施残疾监测,定期调查残疾状况,分析致残原因,对遗传、疾病、药物、事故等主要致残因素实施动态监测;(二)制定并实施残疾预防工作计划,针对主要致残因素实施重点预防,对致残风险较高的地区、人群、行业、单位实施优先干预;(三)做好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残疾预防知识。

第十二条 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在开展孕前和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以及新生儿疾病筛查,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精神疾病等防控,心理保健指导等工作时,应当做好残疾预防工作,针对遗传、疾病、药物等致残因素,采取相应措施消除或者降低致残风险,加强临床早期康复介入,减少残疾的发生。

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环境保护、防灾减灾救灾等部门在开展交通安全、生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时,应当针对事故、环境污染、灾害等致残因素,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残疾的发生。

第十三条 国务院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在履行职责时应当收集、汇总残疾人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第十四条 承担新生儿疾病和未成年人残疾筛查、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将残疾和患有致残性疾病的未成年人信息,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与残疾人联合会共享,并共同组织开展早期干预。第十五条 具有高度致残风险的用人单位应当对职工进行残疾预防相关知识培训,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致残风险,并采取防护措施,提供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

第十六条 国家鼓励公民学习残疾预防知识和技能,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保证未成年人及时接受政府免费提供的疾病和残疾筛查,努力使有出生缺陷或者致残性疾病的未成年人及时接受治疗和康复服务。未成年人、老年人的监护人或者家庭成员应当增强残疾预防意识,采取有针对性的残疾预防措施。

第三章 康复服务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民政等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整合从事残疾人康复服务的机构(以下称康复机构)、设施和人员等资源,合理布局,建立和完善以社区康复为基础、康复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以实用、易行、受益广的康复内容为重点,为残疾人提供综合性的康复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实行康复与教育相结合。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残疾人数量、分布状况、康复需求等情况,制定康复机构设置规划,举办公益性康复机构,将康复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康复机构建设,鼓励多种形式举办康复机构。

社会力量举办的康复机构和政府举办的康复机构在准入、执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非营利组织的财税扶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执行相同的政策。

第十九条 康复机构应当具有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的服务场所以及与所提供康复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等条件,建立完善的康复服务管理制度。

康复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为残疾人提供安全、有效的康复服务。鼓励康复机构为所在区域的社区、学校、家庭提供康复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康复机构的建设标准、服务规范、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康复机构的监督管理。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及时汇总、发布康复机构信息,为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提供便利,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支持。残疾人联合会接受政府委托对康复机构及其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利用社区资源,根据社区残疾人数量、类型和康复需求等设立康复场所,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会组织,组织开展康复指导、日常生活能力训练、康复护理、辅助器具配置、信息咨询、知识普及和转介等社区康复工作。

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参加社区康复活动,融入社区生活。

第二十一条 提供残疾人康复服务,应当针对残疾人的健康、日常活动、社会参与等需求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康复方案,并根据实施情况对康复方案进行调整优化。制定、实施康复方案,应当充分听取、尊重残疾人及其家属的意见,告知康复措施的详细信息。

提供残疾人康复服务,应当保护残疾人隐私,不得歧视、侮辱残疾人。第二十二条 从事残疾人康复服务的人员应当具有人道主义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学习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能够熟练运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取得相应资格的,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

第二十三条 康复机构应当对其工作人员开展在岗培训,组织学习康复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康复机构等应当为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学习掌握康复知识和技能提供便利条件,引导残疾人主动参与康复活动,残疾人的家庭成员应当予以支持和帮助。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将残疾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费用予以支付;按照医疗救助的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补贴,并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的给予医疗救助。

第二十六条 国家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完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通过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基本型辅助器具配置给予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康复需求等情况制定。

国家多渠道筹集残疾人康复资金,鼓励、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慈善捐赠等方式帮助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工伤保险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残疾人康复。

有条件的地区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高保障标准,扩大保障范围,实施高于国家规定水平的残疾人康复保障措施。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需要,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

从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的机构依法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相关机构给予资金、设施设备、土地使用等方面的支持。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加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专业人才的培养;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学校设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相关专业或者开设相关课程,培养专业技术人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知识、技能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

第二十九条 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需要,完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体系。

第三十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支持辅助器具的研发、推广和应用。

辅助器具研发、生产单位依法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人员的待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在培训进修、表彰奖励等方面,对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人员予以倾斜。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形的,依法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相关执业活动,依法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 具有高度致残风险的用人单位未履行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残疾预防义务,违反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用人单位还应当依法承担救治、保障等义务。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内容解读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75号国务院令,公布《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我国现有残疾人总数约为8500万,残疾人的小康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近年来,我国在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上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相对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而言仍总体滞后,在全社会对残疾预防重视程度、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对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支持与宣传力度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此次制定《条例》,就是为了从制度层面推动解决上述问题,促进我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条例》共6章36条。

《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职责,要求加强对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领导;组织做好对主要致残因素的动态监测和重点预防,对致残风险较高的地区、人群、行业、单位的优先干预等工作;合理配置残疾人康复资源,建立、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

《条例》规定了残疾预防工作的基本原则,要求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坚持普遍预防和重点防控相结合;建立残疾人信息收集、共享制度,以解决残疾人信息不全、底数不清的问题;明确将残疾预防融入疾病防控、母婴保健、交通安全、生产安全等相关行业管理服务之中。

《条例》明确了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基本要求,明确了康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定条件及要求,以规范康复服务行为、保障康复服务质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实行康复与教育相结合。

《条例》加大了对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的扶持力度,包括加强对残疾人的医疗保障,尤其是强化了对0-6岁残疾儿童、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等特殊残疾群体的保障力度;明确政府要对从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的机构给予资金、物资方面的支持等。此外,条例还给有条件的地区实施高于国家规定水平的残疾人康复保障措施预留了制度空间。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六大看点

慢病缠身、精神疾患、意外伤害……残疾,其实离我们每个人都不远。对于60岁以上“银发”人口已超过2亿的中国来说,加强残疾预防与残疾人康复的需求日益迫切。

27日公布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首次以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国家、社会、公民在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中的责任,必将为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提供有力保障,为健康中国保驾护航。

0至6岁残疾儿童有望免费获得手术、康复服务

【背景】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我国有0至6岁残疾儿童约167.8万人,占残疾人总数的2.02%。每年新增0至6岁残疾儿童约19.9万人。

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统计,2006年,我国0至17岁残疾儿童医疗服务与救助需求为67.72%,但接受过医疗服务与救助的残疾儿童仅占27.92%;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与服务需求为49.64%,但接受过康复训练与服务的残疾儿童仅占10.46%;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需求为16.29%,但接受过辅助器具的残疾儿童仅占4.15%。可见,残疾儿童接受康复的现状与康复需求存在较大差距。

【条例】国家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佳木斯大学儿童神经康复实验室主任李晓捷】这项制度针对所有0至6岁残疾儿童,覆盖了六类残疾儿童,是残疾人康复领域中首个具有普惠意义的福利制度,对推动我国残疾人康复工作,特别是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完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背景】重度残疾人由于严重丧失自理能力,普遍存在医疗负担重、康复和护理需求迫切、贫困程度重等问题,是残疾人中特殊困难的群体。

【条例】针对重度残疾人迫切需要的康复护理和辅具配置两大需求,提出“完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通过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基本型辅助器具配置给予补贴”。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吕军】这些有针对性的制度措施,必将帮助重度残疾人和贫困残疾人减轻康复负担,提高生存质量,将进一步织密我国社会保障网。

加强对康复机构监督管理

【背景】近年来,我国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快速推进,但建设标准、管理依据不健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逐渐显现。【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康复机构的监督管理”,并提出,康复机构的建设标准、服务规范、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残疾人联合会接受政府委托对康复机构及其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副理事长赵悌尊】这些规定为康复机构的规范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为康复服务的规范开展创造了条件。

加强康复专业人才培养

【背景】我国残疾人康复事业起步晚,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专业人才匮乏的问题仍较突出。以康复治疗师为例,世界主要发达国家每10万人口拥有康复治疗师30至70人,我国每10万人口拥有康复治疗师尚不足1人。

【条例】国家加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专业人才的培养;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学校设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相关专业或者开设相关课程,培养专业技术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知识、技能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

【南京医科大学康复医学院院长励建安】有更多的专业人才作保障,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可及性将得到显著改善,残疾人将享有更加安全、有效、优质的康复服务。

将残疾人普遍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背景】2016年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和需求状况调查显示,2015年反映有康复需求的持证残疾人和残疾儿童中得到基本康复服务的仅有46.7%,建立完善残疾人康复保障制度迫在眉睫。

【条例】在基本医疗保险方面,条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将残疾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费用予以支付。在医疗救助方面,充分考虑残疾人特殊困难,规定"按照医疗救助的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补贴,并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的给予医疗救助。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吕军】条例明确了政府、社会在残疾人康复保障制度建设中的具体责任,为建立、完善残疾人康复保障体系提供了有力支持。

将残疾预防贯穿全生命周期

【背景】我国正处于快速的人口老龄化、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先天性残疾尚未有效控制,慢性病、精神障碍、意外伤害等导致残疾的风险在显著增加,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残疾预防工作力度十分紧迫和必要。

【条例】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在开展孕前和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以及新生儿疾病筛查,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精神疾病等防控,心理保健指导等工作时,应当做好残疾预防工作,针对遗传、疾病、药物等致残因素,采取相应措施消除或者降低致残风险,加强临床早期康复介入,减少残疾的发生。

5.残疾人素质 篇五

残疾人是社会上特殊困难的弱势群体。残疾人有人的尊严和权利,有参与社会生活的愿望和能力,历史和现实表明他们同样是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创造者。由于身体功能障碍、历史原因和外部环境等因素,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受到影响、平等享受物质文化成果的机会受到限制,回归主流社会生活存在很多的困难。经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点问题: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自身残疾和外界障碍影响,残疾人由于文化低,信息少劳动能力等交往能力受限制,加之家底薄、人口多、资金缺、故脱贫难度大。

2、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后,由于社会保障工作难跟上,残疾人举步艰难。一个普通农产购置生产资料最低需4000元左右,贫困残疾人负担不起;盲人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重度残疾者自己不能耕种,还要花钱雇工种地,往往入不敷出.加之残疾人多病,医药费比健全人开支多,这就造成欠债,生活更加贫困。

3、婚姻状况畸形发展使残疾人贫上加贫。农村残疾人尤其是男性残疾人,婚姻难解决,有的终生不娶,有的是或智残人相互结婚,生下子女又是残疾人。陷入越残越穷的恶性循环。

二、具体落实的实施建议

1、继续深入宣传,贯彻《残疾人保障法》, 落实对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建议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使扶助残疾人的优惠政策逐项落实。

2、加强残疾人的就业培训,切实有效地开展康复训练、就业扶贫。

2.1、由英德市残联发挥清远、英德农副土特产的优势,组织英德市的残疾人搭建残疾人的商业平台,为社会残疾人的就业、创业建立新模式;

2.2、充分利用政策的扶持成立就业培训机构;针对肢体、听力、言语、视力轻度残疾人实现就业培训,同时重点突破农村残疾人技能提升与就业培训,并根据爱心企业的岗位需求为能适合岗位工作的残疾人进行相关技能、知识的就业培训,并推荐到有需要的企业就业,签订残疾人就业保障合同,同时就业培训中心定期跟踪管理;并给用人单位授予残疾人就业单位的荣誉牌匾;

2.3、成立残疾人就业、创业协会,帮助、扶持、激励残疾人就业、创业,提升残疾人的集体组织感;

2.4、银行低利息、或无息支持有能力的残疾人创业、就业或农业种植;

3、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对农村无劳动能力、无人供养、无生活来源,建议由民政部门做到应保尽保,以解决基本生活问题。

4、加强农村特殊教育和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农村小学校应尽可能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或特教班。让适龄儿童都能享受平等的义务教育;并注重对农村残疾儿童义务教育进行检查。

5、支持地方残疾人就业、创业协会办福利企业。既解决部分

残疾人就业问题又能积累资金放大残疾人的事业,使残联深入农村为贫困残疾人解决一些问题。

我市的各项工程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速度十分迅猛,这是一件好事,也为全市建设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观奠定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英德市残疾人联合会

6.残疾人素质 篇六

贡献与示范案例

强力推进残疾人培训、多渠道促进残疾人就业

—— 社会培训典型案例

一、实施背景

2012年6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国残联联合颁布了《关于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是国家就业发展的整体要求,是帮助残疾人适应就业市场变化的根本要求,是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必然要求。

牡丹江市按办证口径现有58,164残疾人,有劳动能力且达到就业年龄的26,995人,由于其机能受损,受教育程度不高,技能水平低,导致其在就业市场中处于劣势。按政策规定福利企业集中安置1,102人,而大部分残疾人只能采取个体从业、灵活就业或农业生产方式就业。

因此,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就业技能,是提升其就业竞争力的迫切需要,是解决残疾人就业结构性矛盾的根本途径和方法,更是增强残疾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改善和提高残疾人的生活水平,维护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共享文明等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

二、主要目标

1.充分发挥我校国家级残疾人培训基地功能,将残疾人职业培训纳入到我校社会职业技能开发与培训总体规划。

2.面向城乡各类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残疾人开展多种形式的、多层次的就业技能培训;对农村转移就业的残疾人、城镇登记失业残疾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残疾毕业生,重点开展初级技能培训;在实施就业技能培训过程中,采取“因人施教、因地施教、因材施教”的培训原则,以就业为导向,采取和社会单位合作形式,牡丹江市高级技工学校 国家中职示范校建设

贡献与示范案例

精心开发、设置培训项目,有针对性开展残疾人订单式培训、定岗培训、定向培训和地域经济发展相吻合的培训项目。

3.针对残疾人特点和创业需求,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能力、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最终通过就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带动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扶持一批残疾人个体创业和成功就业。

三、工作过程

强化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的自身能力和就业积极性。要针对大多数残疾人的生活情况,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紧密结合社会和市场实际需求,精心设计培训内容、课程结构、培训形式,因地制宜地开展残疾人劳动技能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通过务实的培训来促进残疾人就业。

1.对残疾人进行心理辅导,培养和树立他们的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

我校密切配合相关单位要将自强自立、创业就业的好典型,进行宣传和弘扬,引导、鼓励他们就业,做到自食其力。同时,组织开展各类扶残助残活动,为残疾人排忧解难,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和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

2.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残疾人就业实用技术培训。

(1)要了解市场、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观念。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培训,要深入调查了解市场变化,根据市场需求确定培养目标,调整培训专业,使残疾人学员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与社会需求相吻合,以满足市场的需求,从而促进残疾人充分就业。(2)要遵循教育规律。

残疾人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有很多还是文盲或半文盲。在这样的现实面前,如果违背教育规律,一味强调提高办学层次,就显得 2 牡丹江市高级技工学校 国家中职示范校建设

贡献与示范案例

有点急功近利。因此,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要根据残疾人自身条件,确定培训方向。分层次开展初、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培养有条件的残疾人向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学历教育)。

(3)针对残疾人身心特点,分类实施技能培训。

“传帮带制”培训模式。即:在我市郊区农村,开展的农村残疾人种、养殖技术培训中发现的能手,可用他们直接对本村的种养殖技术的残疾人进行帮助、带领和传承。

“一户一产业”培训模式。我校在多年的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中,总结出的破解培训和就业难题的一种有效培训方式,即:结合残疾人的特点和就业、创业需求,有针对性地开设“手工编织、刺绣、盲人按摩、中式烹调、中式面点、家电维修”等技能培训,不仅使残疾职工在培训中学到了实用技术,并且能通过这种技术的培训,个人在家庭能开办或建立了与收购商的劳务协议,解决了学习和就业的问题。

“朝阳产业”培训模式。即:针对我市政府和企业引进的项目中,通过政府和培训机构的运作,将适合不同类型残疾人需求的岗位签下,这种培训方式适应身体残疾程度轻的人,并且在培训内容上和就业渠道上有所不同,使一部分残疾人更好地学习现代物流、服务、翻译、心理咨询、服装设计、速录、网页设计、机械、平面设计以及动漫设计等IT产业技能培训,并更好地适应社会和就业。

“特色专业”培训模式。为适应大多数残疾人培训和实现就业,我校社会培训部与市残联负责同志每年多次深入四城区和街道、社区等开展残疾人就业信息调研与咨询,结合我市市场就业情况,有针对性地办好特色专业。如:按摩、美容美发、汽车美容、数控机床、服装、工艺美术、护理、家政服务、服装针织等。特色专业的开办,能够最大限度地将残疾职工的就业培训需求有机地结合,出适应了大多 3 牡丹江市高级技工学校 国家中职示范校建设

贡献与示范案例

数人的培训与就业需求。

“以岗定培”培训模式。即:通过政府在市福利企业安置的残疾职工组织起来,聘请经验丰富的老工人、专家和教师,系统地对残疾职工进行思想观念的教育与业务技能的培养;同时,在我校精心打造爱心企业、爱心车间、爱心岗位等活动时,把残疾人就业培训,从学校搬到工厂、商场和各种服务行业,让残疾人朋友在“干中学、学中干、学优上岗”。

“中长期培训模式”。即:我校在实施对残疾职工培训过程中,对部分残疾职工、工种的培训延伸至3至6个月以上,可更好地使残疾职工能够系统地学习和掌握理论与实用技能。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对合格者发放职业资格证书,这种培训受到了残疾职工的普遍好评和认可。

“创业带动就业模式”。目前,我市针对残疾人群体出台了系列的创业扶持政策,激励了一部分残疾人的创业热情,但是,这些残疾人创业的理论知识和创业技能匮乏,因此,我校社会培训部针对这部分人群,密切沟通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和相关单位,每年单独开设二期SYB班,为他们讲解创业知识,如何选择经营项目、了解市场营销计划、成本控制等,并沟通相关部分为残疾人创业开辟绿色通道,对刚开始创业的同志扶上马、送一程,对创业成功的人员常年进行跟踪扶持,并积极宣传他们的创业事迹,并鼓励他们为其他残疾人同志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这种创业带就业的培训模式,在我市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校常年重视残疾人技能培训与就业工作,并建立了由学院院长任组长、主管教学与社会培训的副院长任副 4 牡丹江市高级技工学校 国家中职示范校建设

贡献与示范案例

组长,教务处、电信工程系、机械工程系、汽车化工系、社会培训部、就业安置等部门为成员的组织机构,并各司其职、各履其责,确保残疾人培训与就业工作落实到位。

(二)完善服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不同于其他群体,因此,我校在开展残疾人培训过程中,开展了系列、周到的服务,在培训中残疾学员全部实行免学费、资料费、证书费、鉴定费,并加大对残疾人就业单位的合作支持,拓展就业渠道,并沟通市人社部门为残疾人适当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手续,完善信贷服务政策等服务。

五、培训效果

我校在多年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中,不仅摸索出了一套适合残疾人群体的培训模式,总结出了一定经验,更取得了较好的培训效果。其主要表现在:很多残疾人“等、靠、要”的依赖思想在逐步改变,能走出家门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残疾人越来越多;所开设的专业对残疾人就业能起到了一定的支撑作用,残疾人所学专业将纳入到下一年度提升培训计划中;通过对残疾人群体的职业培训,拓展了培训领域,并与多家企业建立了培训与就业合作机制;涌现出了小儿麻痹患者窦世龙创办的移动社区修鞋店,带领12人就业创办“天佑盲人按摩中心”的盲人孙彦玲”等一大批身残志坚的优秀创业带头人;我校通过务实的培训和良好的服务,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六、体会与思考

多年来,我校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还有许多问题极需改进和完善:

1.是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国家和省出台了许多扶持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但有的是原则性、倡导性的规定,缺乏可 5 牡丹江市高级技工学校 国家中职示范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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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性,致使一些优惠政策难以落实。

2.是社会仍存在对残疾人的歧视。在对残疾人就业问题上,许多用人单位不愿接纳残疾人,典型的表现是宁愿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愿按规定安置残疾人就业。

3.是残疾人自身素质与岗位需求不适应,求职意愿与招聘单位信息和诉求不对称,尤其是薪酬水平难达成一致。如很多企业给残疾人的工资一般在1500元左右,也有1200元、900元不等的,还存在同工不同酬。有些福利企业甚至不让残疾人上班,每月只给300元补贴,这就从根本上失去了就业的意义,对这样的企业来说是钻了政策的空子,侵占了残疾人利益。

7.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现状 篇七

1 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的方法与效果

1.1 心理干预

杨竹洁等[2]采用焦虑自评量表 (SAS) 和抑郁自评量表 (SDS) 对研究对象进行评估, 根据评定结果, 由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社区医生和助残员组成干预小组实施心理干预措施。主要采取了团体咨询、个别辅导和家庭教育相结合的综合心理干预, 为期12个月。结果表明在改善人际关系和家庭支持方面, 心理综合干预对残疾人的心理康复有积极作用。黄凌谊等[3]采用随机整群抽样法, 选用症状自评量表 (SCL-90) 对残疾人进行评估, 由国家注册的心理咨询师进行为期6个月的心理健康服务。通过专题讲座、团体辅导和个体咨询进行心理干预, 也证明了心理干预对残疾人心理健康水平的提高有明显的作用。

1.2 社会支持干预

残疾人是一个特殊而困难的群体, 需要社会给予特别的扶持和帮助, 从而实现参与社会生活。残疾人的社会支持是帮助残疾人补偿自身缺陷, 克服环境障碍, 使他们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分享社会发展成果。研究表明, 一个人的身心健康, 尤其是心理健康状况, 除了自身调节之外, 社会支持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 良好的社会关系和社会支持有利于维护个体的身心健康。曹海涛[4]通过加大客观支持、加大主观支持以及提高支持利用等三个方面实施社会支持干预, 提高了社区肢体残疾人的社会支持程度, 并有利于残疾人心理健康的改善。张璇等[5]将社会目标模式、治疗模式和互动模式三大小组工作模式运用于残疾人的心理干预中, 通过团体之间的生活经验分享和感受聆听, 让残疾人感受到自己是被关注的个体;通过共同合作达成目标, 使其感受到自身的能力和团体对其的关注;通过小组过程使残疾人学习遵从适应社会需要的行为规范, 培养其社会责任心, 鼓励其在今后的社会生活中担当起积极而有用的角色, 从而更好地实现对残疾人的引导, 带领其走出心灵误区。

1.3 体育运动干预

体育运动对残疾人的康复可起到积极作用, 其可有效地改善残疾人身体各器官、系统的功能, 提高机体的能力, 最大限度地补偿残疾带给他们的不便, 使他们融入社会, 增强生活的信心和勇气, 逐步走上身心健康发展的道路。残疾人运动员通过平时的训练不但改变了自身的身体素质, 竞技能力, 建立了良好的运动能力方面的自我概念;而且, 参与竞技比赛对他们社会、家庭、感情等方面会带来一些积极的影响, 促进积极的自我概念形成[6]。王文平等[7]对我国2010年残疾人射击锦标赛运动员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了测评分析, 结果显示:残疾人射击运动员心理健康水平明显高于不参加任何运动训练的残疾人。傅振磊[8]对坐式排球运动员与普通残疾人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了调查研究, 结果表明坐式排球运动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创造了一个契机, 在某种程度上满足了他们的精神需要, 有利于提高残疾人的心理健康水平, 值得在残疾人这一特殊群体中进行推广。综上所述, 体育运动能激励残疾人勇于迎接挑战, 增进生理机能, 改善心理状态, 促进与社会的融合, 促使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得以实现[9]。

1.4 残疾人心理互助

张凌晨[10]在四川汶川地震后参加心理援助的过程中, 探讨了残疾人心理互助组织的建立。这个组织里的成员均为残疾人, 与健全人对残疾人的心理救助相比, 残疾人心理互助具有下列优势:沟通更为有效;具有健全人没有的品质;残疾人能作为自理能力的引导师;残疾人心理互助对于救助者也能起到促进作用。残疾人之间的心理援助, 在很多时候比正常人更有效, 甚至比某些心理专家都更有效。因为他们都是残疾人, 彼此之间能自然沟通, 正因为其无可比拟的作用, 必将成为残疾人心理救援的突破口, 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 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存在的问题

2.1 服务体系不完善

目前, 我国的残疾人公共服务理念不到位, 残疾人权利保护未得到足够重视, 残疾人公共服务不均等, 在心理服务体系中服务对象都不是残疾人[11], 社会心理咨询体系中, 缺乏针对残疾人的咨询机构, 忽视了残疾人的心理服务。

2.2 服务技术力量薄弱

残疾人心理疏导及其工作系统的建立, 是一种高层次的工作, 需要诸多高素质的专家和专业人才的共同合作。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大中城市, 残疾人组织开办了少量的残疾人心理康复机构, 培训了一批心理康复咨询工作者, 为当地的残疾患者提供心理健康服务。但是由于专业人员和数量的限制, 心理健康服务只注重有严重心理问题残疾人的心理康复, 对于心理问题的预防和心理教育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同时, 学校和社会的心理服务机构中, 真正有资质的心理咨询师不多, 大都没有经过正规训练, 能力水平受到质疑, 特别是既能掌握残疾人心理特点, 又能与残疾人进行交流的服务人员更少[12]。

2.3 服务支持系统不健全

我国现阶段尚处于发展时期, 普遍存在对残疾人服务重视不够的现象。长期以来, 社会中仍存在一些对于残疾人的不全面的认识, 残疾人公共服务政策得不到有效落实, 所提供的公共服务不能满足残疾人的基本需求, 政府公共服务行为不规范, 残疾人公共事业发展缓慢等。在残疾儿童的医疗、入托和残疾青少年入学、残疾成人的就业及社会无障碍环境方面, 还需要有切实可行的政策[13]。由于人力和财力等原因, 残疾人的社区服务和社区康复还存在许多问题, 社区服务只注重残疾人的生理康复, 而忽视了残疾人的心理矫正[14];社区志愿者不足, 缺少经过培训的社区医护人员, 社区资源仍不足, 需要通过整合社会资源以共同完成社区残疾人的心理健康工作。

3 建议与对策

3.1 完善残疾人服务体系是基础

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规划和制度建设, 有效整合各方资源, 不断扩大残疾人服务覆盖面。制定、完善残疾人服务机构建设和技术考核标准, 完善行业管理制度和评价机制, 推进残疾人服务体系的规范化和专业化, 全面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应把残疾人的心理服务明确列入服务体系的范畴, 积极关注和关心残疾人事业, 关注残疾人的身心健康。政府部门需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的扶持, 把残疾人心理服务机构的建设定位为公益事业, 加大投入, 成立面对残疾人心理服务的培训、咨询与康复、心理教育等服务机构, 构建残疾人心理服务体系[13]。

3.2 建立高素质的残疾人心理服务队伍是关键

心理服务是一门涉及多学科的综合科学, 对从业者的专业水平要求很高。心理康复是一个长期的调节过程, 需要有一批具有心理学专业基本知识以及心理治疗方法的心理医生作为残疾人心理康复的保障[14]。结合目前残疾人心理服务的现状, 应通过专、兼、聘等多种形式, 建设一支精干的残疾人心理服务队伍。经过专业化心理人才的培养、在职岗位培训等逐步实行资格认证, 实现残疾人心理服务的规范化。通过普及心理科学知识, 使非专业的心理服务志愿者者通过教育、管理、训练等形式接受一定的心理学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给残疾人提供基础的心理疏导和帮助。

3.3 健全服务支持体系是保障

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支持体系是一项系统工作, 为了能够保证其顺利实施, 必须在政策、组织机构的建设、经费的筹措等方面提供充分的保障。通过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网络, 逐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完善残疾人教育服务体系, 不断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发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 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同时还需要健全残疾人法律服务体系, 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残疾人的心理健康服务常常是伴随其一生的过程, 残疾人生活在社区, 与社区的关系最紧密, 尤其是推动残疾人的社会参与, 促进社区的融合而改变社区社会环境。建立残疾人家庭、家长的社会支持系统, 社区的辅助工作做到位可给残疾人的心理健康提供良好的保障。

8.残疾人史铁生 篇八

那次去看他,是到国子监的路上,已经到了雍和宫大街,要躲过史铁生,就躲不过去了似的。否则,还是要推遲。因为这个见面是那么重大,叫人觉得有着遥远的距离,总也走不近,总也做不好准备。现在,却兀自到了眼前,无法回头了。

我们敲了院门,他父亲出来开门,听说我们的来意,便指着门上的告示让我们看,上面写着见客的时间,这时,正轮到不见客。我就说,我是从很远的地方来,并且立即就要离开,这时,他父亲似乎是接受了某种暗号,忽然改变了主意,拉开门放我们进去了。

史铁生很不好意思地朝我们笑着,似乎他犯了个淘气的错误。我们问他父亲怎么又让我们进来了,他伸手在窗户上敲了敲,说听见我们的声音,就给了个暗号。

这天是星期天,他家里人挺多,妹妹、妹夫都回家了,在外间做饭,里间是史铁生的房间,生着铁皮的烟囱炉,有着一股日常居家的温暖气氛。他说起上回在讲习所的见面,说我那时候特别瘦。我说那时在北京生活,必须吃大量的面食,我很不习惯。他就说,面食里的饺子还是可以的。然后又说到了北京的大白菜,整整一冬天,主要就是吃它,也是个问题。他说,那么包饺子呢?最后,我们要走,他不让,拉住我们说:别走,今天我们家吃饺子。就这样,这一次见面,我们基本上在说饺子。当时不觉得,过后想想却觉得出乎意外。因为,像史铁生这样,坐在轮椅上,是有权利说许多高深的哲理,人生的感悟,生命的体验,存在的真谛。他说什么我们都会相信,也会感动,可是,他只是说饺子。

后来,他的家就成了最经常去的地方。他的家和所有的家一样,生活照常进行,你完全不必像歌里唱的那样,“多给一点爱”,你也完全不必有那些戏剧性的想头,以为在那里会得到灵魂的升华等诸如此类的事情。一切如常,不同的只是,你用脚走路,他用轮子走路。你所以去敲他的门,只是想同他聊天。你所以更喜欢同他聊天,是因为他有好的头脑,以及非常好的天性,这两条都是使人愉快的。

记得有一年在北京工人体育场搞了一台文学晚会,其中有一个知识青年史铁生与作家朋友们在一起。左起:王朔、王安忆、刘庆邦、刘恒、史铁生、何志云。知青出身的作家各自诵读一段话,表示对那段岁月的态度。我们十几个人被中央戏剧学院导演系的几位年轻导演,分配在场子四角上的平台,等待轮到自己说话。第一个发言的就是史铁生。开头是这样的:空廓的场子里暗了片刻,忽然亮起一束追光,光圈中空无一人,然后就响起了史铁生的声音。他是以探讨问题的口气,很中肯,也很平静,并且是列出“第一”“第二”,这同现场所营造的悲剧气氛格格不入。提起来的一口气一下子瘪下去的感觉。忍不住要笑,在这样的语气对比之下,周围所有一切都变得虚张声势了。

要说史铁生教育你,就在这地方,那就是,真实。可我们依然不要忘记,史铁生确实是一名截瘫者,他要抵达真实的途径要比健康人曲折。许多事情,他是以心智去体验,而不是感官。那么,你就可以了解,史铁生与这个世界所建立起的真实关系里的含义,他的日常化里的理性的力量。

他常常使人忘记他和你不一样,因此,同他说话就无所顾忌。有一次,与他聊天,聊到有些外来妹在城市扎根的事情,我随口就说“或者嫁个瘸腿的”,话出口多时,我才意识到自己的犯忌,先就尴尬起来。我一尴尬,他便也不自在,这局面确是有些难堪的。后来,我在他的一篇小说里看到了一个相类似的细节,一个少女对一个瘸腿的男青年说到一只鸽子的名字叫“点子”,说这名字叫人以为它是个瘸子。这小说是多年前的,这也许说明史铁生早就遇到过这样的事情。这种情形在他身上发生已不止一次。就这样,史铁生破除了迷信。他并不给人们提供神话,只提供真实,却是上乘的真实,因为他是穿透身体的隔阂,用心力去撞击现实所获得的。他的真实是有力量的,是由无数超感的玄思组成的。这些玄思最终落成了平常状态,虽然也是你我他的状态,却又不全是。你我他的状态是盲目不自觉的,而这却是自觉的思想的果实,有着切实的理由,更使人信服,也具有理想的性质。他其实是比许多健康人更多更深刻地享有这个世界,我们完全不必对他抱有怜悯。这就是你无法对他去唱“多给一点爱”的缘故。

(常朔摘自《生命——民间记忆史铁生》)

9.残疾人素质 篇九

残疾人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尊敬的省、市残联领导:

首先,我代表县残联执行理事会和全县10710名残疾人感谢你们在百忙之中、不辞辛苦到沧源走访慰问困难残疾人、检查指导我们的工作,感谢你们长期以来一直关心、支持我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对你们的到来表示最热烈的欢迎,并请你们就我县残疾人工作提出批评和要求,同时,祝你们在沧源工作期间,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下面,我就县残联第五届代表会议以来,我县残疾人工作开展情况向各位领导作如下汇报:

一、基本情况

(一)基本县情

沧源佤族自治县位于云南省的西南边陲,临沧市西南角,北与耿马县相接,东北濒小黑江与双江县相望,东南与普洱市澜沧县毗邻,西南与缅甸佤邦接壤,县境内南北宽47公里,东西长86公里,总面积2445平方公里,中缅边境线长达147.083公里,是云南省通往缅甸及东南亚各国的主要陆上通道之一。地势中北部高,东、西、南三面低,最高海拔2605米,最低海拔460米,山区面积占97%,坝区占3%。沧源县地处低纬度地区,位于北回归线以南,受印度洋西南暖湿气流和西南季风的影响,气候温和,四季不明显,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干湿季分明,降水充沛,立体气候显著,年平均降雨量1763.8毫米,年平均气温20℃。

沧源县辖6个乡,4个镇,1个工委,1个国营农场和1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个社区居民委员会,90个村民委员会,571个自然村。全县总人口17万多人,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93.4%,其中佤族人口占83.8%。是一个以佤族为主体,傣、汉、拉祜、彝等26种民族杂居的佤族

自治县,是全国仅有的两个佤族自治县之一。由于受地理位臵偏僻、交通闭塞、社会发育程度低等客观因素制约,至今全县的生产、经济文化、科技还落后,属国家重点扶持县。全县国民生产总值8.8亿元,实现财政收入8123万元(含基金收入),财政支出3.4亿元,农民人均有粮361公斤,年人均纯收入1100元。

(二)残疾人情况

全县有各类残疾人1.071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6.3%,其中,城镇人口0.075万人;农村人口0.996万人。不同类型残疾人中,肢体残疾人3749人,听力残疾人1414人,言语残疾人900人,视力残疾人1649人,智力残疾人1135人,精神残疾人1242人,多重残疾人621人。

二、工作开展情况

县残联第五届代表会议的三年来,在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省、市残联的关心指导下,在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县残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围绕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奋斗目标,以解决残疾人的基本需求为工作出发点,立足基层、面向农村,切实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康复、就业培训、扶贫解困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一心一意为残疾人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积极推进各项残疾人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不断开创残联工作的新局面,全县残疾人工作有了新的进展。

(一)残疾人组织建设规范完善

三年来,在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和国务院残工委《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决定》的有关规定,按照基层残联“一体化”建设的

要求,切实加强县、乡(镇)、村(社区)残疾人组织建设,逐步形成了为残疾人服务的三级服务网络。县人民政府成立了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县残联归口政府领导,理事长为专职;成立了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康复服务站、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站和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了五个残疾人专门协会。各乡(镇)成立了乡(镇)残联,配设了残联专职干部。全县90个村、3个社区成立了残疾人协会,聘用了村(社区)残疾人联络员(专职委员)。

(二)康复工作成效显著

一是认真开展“视觉第一中国行动”,在卫生部门的协助配合下,深入乡镇、工委、农场对眼疾患者进行白内障手术适应性筛查,确诊白内障患者复明对象,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的方式,多渠道地开展复明工作。三年来,共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241例,输送患者到昆明实施青光眼复明手术1例。二是建立低视力配镜点,为18名低视力患者配用助视器。三是举办聋儿语训及家长培训班,对13名聋儿进行了听力测试和语言训练,开办聋儿康复知识讲座,培训聋儿家长23名,对有部分残余听力的聋儿验配助听器3台,配合新加坡五官科医生对7名聋儿开展手术适应性调查,护送3名聋儿到昆明由新加坡耳鼻喉专家实施了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其中,植入人工耳蜗的两名聋儿2010年12月10日开机时均对声音有反应,从此告别无声的世界。四是创新工作思路,拓展工作领域,自加工作压力,在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以及临沧市康复医院的密切配合下,积极组织实施农村关锁贫困精神病患者康复治疗工作。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开展精神病人状况调查,建立档案,先后组织输送104名农村贫困关锁精神病患者到临沧市精神病医院接受康复治疗。通过治疗,绝大多数患者的病情、精神状态都有了明显好转,多数患者已康复出院。以县残疾人康复服务站为依托,以乡镇卫生院、村(社区)卫生保健室

为基础,建立健全精神病防治管理、技术、服务工作网络,在临沧市精神病医院的配合下,开展精神病患者家庭管护康复治疗230人,每月按时发放、指导服药。五是依托社区和家庭,对36名肢体残疾儿童进行了康复训练,对15名智残儿童进行了训练指导、培训家长15名;对20名脑瘫儿童实施康复训练,其中,2009年邀请挪威协力会到我县对脑瘫患儿及家属、县医院医务人员进行脑瘫患儿康复培训一期37人,开展脑瘫儿童少年康复训练14人,其中送往昆明治疗7人,实施脑瘫儿童康复手术5例;以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的无障碍设施为依托,开展盲人定向行走训练7人。六是通过了解和掌握残疾人对用品用具的需求,积极向省、市残联和台北曹仲植基金会争取到一批残疾人辅助器具共300件。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免费发放轮椅160辆,免费发放拐杖、盲杖、座便器、护目镜等辅助器具126件;邀请省假肢装配中心专家到我县免费为11名下肢截肢残疾人安装普及型假肢11例。七是协助美国心血管病专家到沧源开展农村50岁以上居民体质检测,对10岁以下先天性心脏病儿童进行手术矫治适应性筛查,实施残疾预防干预;输送2名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到昆明、成都实施手术矫治;输送2名骨坏死、骨折患者到昆明接受康复手术治疗,实施火烧伤植皮整形手术2例、再造手拇指手术1例、血管瘤手术3例;输送唇腭裂患儿到昆明石林天奇医院和邀请新加坡专家到我县免费为唇腭裂患儿实施修复手术29例,实施儿麻矫治手术2例。八是加强残疾预防宣传,以“残联搭台、卫生唱戏”的方式,结合“爱耳日”、“助残日”、“爱眼日”、“肢残人活动日”、“碘缺乏病防治日”、“精神卫生日”等助残宣传活动的开展,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认真组织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公民预防残疾发生的意识,残疾人及亲友的残疾预防、康复知识普及率不断得到提高。

(三)培训、就业工作进一步推进

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省政府第52号令),组织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一是大力加强《残疾人就业条例》的宣传,增进社会共识,动员全社会共同关注残疾人就业工作。社会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各司其职,认真履行职责,为促进残疾人就业广开“绿灯”。积极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政策措施,开展残疾人就业执法检查,大力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根据残疾人保障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扶持残疾人集中就业、个体经营。二是认真贯彻执行《沧源佤族自治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沧政通„2008‟14号)文件精神,积极组织开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三年来,共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入库约178万元。三是认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积极参加临沧市首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来,共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70人次。2010年,利用市残联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进行的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有利机会,举办了一期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班,采取统一集中分类指导的方式进行培训,辅导讲课,并有针对性的进行现场理论与实践操作结合起来,围绕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村(社区)、组进行“核桃、竹子、烤烟”种植、管护技术的培训指导。在统一培训的基础上,对参加市残联举办职业技能比赛的残疾人,针对参赛项目,分别聘请了有关技术人员分项进行讲课。通过为期5天的培训,使参加培训的45名残疾人进一步提高了职业技能水平。在临沧市残疾人首届职业技能竞赛中,我县有9名残疾人参加竞赛活动,共取得了www网页设计一等奖1个,计算机程序、海报设计、插花、盲人保健按摩二等奖4个的优异成绩,荣获“临沧市残疾人首届职业技能竞赛团体一等奖”,同时,有四名选手被选拔参加云南省第四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四是选送13名盲人到昆明华夏中专接

受盲人短期保健按摩培训,解决培训所需费用39000元。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优惠照顾政策,结合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积极拓展残疾人就业渠道,广开就业门路,安排2名残疾人到私营企业就业,盲人在昆明就业3人,帮助1名盲人开办了按摩室,扶持帮助8名残疾人实现个体就业。五是组织开展以“就业援助进家入户,帮您解决就业困难”为主题的2010年就业援助月残疾人就业援助活动,帮助符合条件的援助对象落实社保补贴、培训补贴、岗位补贴以及个体就业和自主创业资金扶持等促进就业政策。六是以招商引资的方式,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开办残疾人福利企业----沧源县司岗里药业有限公司,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目前,正在筹办阶段,计划先招收录用8至10名有一定技能的残疾人就业,有望于今年3月正式开业。

(四)教育工作持续发展

为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全面实现其自身价值打下坚实的基础,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一是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普通学校义务教育体系,抓好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落实农村残疾学生享受“两免一补”政策规定,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率稳固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由2007年的72%提高到2010年的84%。二是强化学龄前期残疾儿童启蒙教育,深入基层举办智残儿童、脑瘫儿童家长短期培训班。三是继续实施“彩票公益金助学”等扶残助学项目,发放助学资金23800元,资助50名贫困残疾学生就学。四是号召社会各界对家庭困难的残疾学生实行救助入学,25名残疾儿童少年得到救助正常入学,组织输送10名残疾儿童少年到临沧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五是对14名考取大中专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发放一次性助学金31000元。

(五)宣传、文体成绩斐然

一是结合“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大宣传教

育活动的开展,借助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宣传,开展残疾人事业执法检查,扩大影响。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强化残疾人工作和残疾人事业宣传报道工作,在各新闻媒体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我县残疾人事业宣传报道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三年来,县残联等部门、乡镇所发的残疾人工作信息稿件在中国残疾人网等全国性媒体网站采用24篇;《云南日报》等省级媒体网站采用84篇(条);《临沧日报》等市级报刊、网站、电视广播电台采用163篇(条);在县内报纸、网站、电视台、政务信息、简报等媒体刊登176篇(条),宣传报道工作取得较大突破。二是组织开展“爱耳日”、“助残日”、“爱眼日”、“肢残人活动日”等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现有宣传工具,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媒体的作用,并以现场咨询、义诊、募捐、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中央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19号文件和省委18号文件、《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精神,宣传党和政府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措施,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了关心、帮助残疾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良好社会环境,提高群众预防残疾意识。三是做好残疾人文化体育工作,进一步满足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的需求,展示残疾人体育才华,鼓励动员更多的残疾人融入社会、超越自我,积极组织筛选、选拔我县参加云南省第九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三届特奥运动会的残疾人运动员。通过市、县残联和体育部门的选拔,在30名候选残疾人运动员中选拔了4名残疾人运动员参加省残疾人运动会并获得金牌2枚、铜牌3枚和一个第四名的好成绩。2009年8月21日至25日,在新加坡“民间大使”陈来荣先生和昆明医学院刘苹博士的精心策划下,在大理州卫生局、残联的协助下,沧源县残联组织的“爱心〃牵手〃环保”残疾学生夏令营活动在大理开展进行。参加活动的沧源县残疾学生有30人,活动得到了

新加坡福华基金会的大力支持。活动期间,同学们一起观看了环保、艾滋病预防影片;聆听了由昆明医学院刘苹教授、重度烧伤志愿者徐家标等人的专题讲座;走进了大理州备战全省残运会训练场,与残疾人运动员面对面交流;零距离感受了苍山洱海的神奇与美丽;联欢晚会上,两地残疾人朋友纷纷展示了自己的才艺,展现了残疾人自强、好学、感恩的优秀品质。活动促进了沧源和大理两地残疾人朋友间的相互交流和友谊,坚定了残疾人朋友团结、坚强和自信的信心,将在他们的人生中抹上浓浓的一笔。

(六)维权工作扎实有效

信访稳定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和关键环节,做好残疾人信访稳定工作关系到全县大局的稳定。克服单位人员少、工作量大等困难,认真做好基层矛盾排调、信访苗头的化解工作,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防范,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三年来,共接待办理残疾人来信来访3067人次,做到了件件有回复,事事有结果,没有一起因处理不妥引发矛盾而影响当地经济发展,没出现越级上访现象,为维护全县大局的稳定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七)扶贫与社会保障稳步推进

做好残疾人扶贫与社会保障工作,扶助残疾人摆脱贫困,解决温饱,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是春节期间,我县共走访慰问城镇贫困残疾人150户156人、发放慰问金等30000元;农村贫困残疾人150户、发放慰问金7500元、粮7500斤、衣被若干。在走访过程中,注意倾听残疾人呼声,认真了解残疾人需求,切实帮助残疾人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国助残日”期间,走访慰问残疾人家庭125户,发放慰问金等款物合计14000余元。二是组织实施好扶贫安居工程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做好残疾人危房改造完成情况落实统计工作,完成残疾人危房改造撤除重建、加固改造100户,为勐来乡完成危房改造的229户残疾人家庭发放了户均200

元的配套生活用品用具。三是为使农村贫困残疾人尽快掌握致富技能和本领,推动农村残疾人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县残联结合县产业发展布局先后数次深入有关乡镇,组织农村929名贫困残疾人及亲属参加农业、科技部门举办的烤烟、核桃、竹子等种植技术培训班培训。在培训会上,向受训残疾人发放烤烟、核桃、竹子种植技术资料1000多份,技术人员对烤烟、核桃的施肥、整形修剪、保叶保果、病虫防治等进行了详细讲解,并进行现场示范指导。四是协助和配合民政、社会保障等部门做好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对特困残疾人进行特别救助,保障了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切实做到残疾人生活“应保尽保”。五是积极引导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对全县各乡镇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进行了统计摸底,对参合比例较低的乡镇从照顾政策方面进行积极协调,积极为残疾人争取有关优惠政策措施,我县所有边境村的残疾人参加新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费用全部由民政部门代缴。三年来,共为9000余名(次)残疾人代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费。

(八)无障碍设施建设取得突破

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城建、规划、交通等部门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在县城城镇道路新建和改造过程中,铺设了盲道和缘石坡道,加强和完善县城城镇道路无障碍设施建设。2010年底,共铺设了近5000米的盲道、100多处缘石坡道。

(九)二代证核发工作措施得力

根据中国残联《关于制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残联发„2008‟10号)精神,年初以来,为进一步规范残疾人证的管理和使残疾人能够持证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加大《残疾人证》的核发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狠抓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换、核发工作。同时,新购臵照片打印机一台、照片扫描仪一台、电脑一台,为11个乡(镇、工委)配发了数码照相机。截止目前,全县累计共受理申请、评定残疾、审核发证3275份,另外信息资料不全、身份证与姓名不一致的有150份。

三、采取的措施

1、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解决好一个“人”的主观能动性问题。加强培训,建立和完善干部管理机制,提高为残疾人服务办事的素质和能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振奋精神干大事、埋头苦干创大业的干部队伍,以创新精神、扎实作风推动残疾人事业持续协调发展做贡献。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分别于2008年11月和2010年12月对全县县、乡(镇、工委、农场)、村(社区)残疾人工作者进行残疾人工作职业道德、业务知识、工作要求等方面培训,提升了残疾人工作者的工作能力和素质。

2、以全国性换发残疾人证为契机,组织精干力量,下大力气,深入村户据实了解掌握各类残疾人的就学、就医、生产生活等实情,分门别类建册立档,为争取上级项目资金,安排解决残疾人的一些最突出、最现实、最敏感的实际问题提供科学依据。

3、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理念,始终把倾听残疾人的呼声、解决残疾人的需求、维护残疾人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把发展残疾人事业与构建和谐社会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拓宽残疾人工作的层面,深化残疾人工作领域,促进残疾人群体在社会上的稳定,使残疾人事业得到又好又快的和谐发展。

4、坚持以开展康复工作为重点,加强多部门沟通协作,争取国内外资金和机构免费为贫困残疾人实施白内障复明等康复手术。积极探索精神病患者康复治疗和家庭管护工作模式,制定精神病防治工作方案,协调解决治疗费用,在输送重症患者到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的基础上,对治愈的患者按时免费发放药品,指导其居家坚持服药治

疗。建立一支以卫生医疗专家为骨干的残疾人康复志愿者队伍,深入农村基层为贫困残疾人提供免费康复医疗服务。

5、落实残疾学生的有关政策待遇,积极动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和到特校就读,促进我县残疾人教育工作;建立残疾人教育救助机制,鼓励残疾人学生、贫困残疾人子女好学上进、奋发向上,全面实现自身的价值。

6、帮助和鼓励残疾人个体从业,不断改善残疾人现状,提高自身和社会地位;全面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的落实,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力度,从资金上保障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积极组织残疾人及亲属参加乡(镇)、科技、农业、社会保障等部门举办的职业技能和农村适用技术培训班培训,掌握劳动技能。

7、组织人员深入基层村、组,为残疾人办证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办证管理工作,加大办理、核发第二代《残疾人证》工作力度,使广大残疾人能够充分享受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农村低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低保等惠民政策。

8、围绕中心工作、残疾人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残疾人重大节日活动,有计划,有特点,持续有效地开展各项宣传活动。弘扬残疾人自强自立先进典型,弘扬爱心助残的人道主义精神,积极呼吁全社会更加关注残疾人疾苦,关注残疾人事业。积极撰写残疾人工作信息稿件,做到在“报纸上有字,电视上有影,电台里有声”。

9、围绕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创先争优”活动,加强制度和作风建设,干部职工工作作风、服务意识、创新意识有了明显改变和提高,促进了我县残疾人工作。切实加强残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扎扎实实地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1、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缺口资金压力较大。我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规模为1336.71㎡,总投资326万多元,上级共安排项目建设资金120万元,缺口资金达200多万元。经过近几年采取措施,积极争取努力,逐步解决了部分缺口资金,目前仍拖欠施工方工程款100多万元。

2、残疾人事业发展仍滞后于整个社会发展的平均水平。一是残疾人康复难度大,康复工作经费不足,特别是输送重症关锁精神病患者到临沧市精神病医院接受康复治疗欠治疗费90多万元,严重制约了我县各项康复工作的开展。二是小学、初中推行随班就读工作举步维艰。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未达到国家九年义务教育要求。

3、残疾人危房改造难度大。市上安排的专项资金一般由建设部门统一拨付到乡(镇),而残联提供的残疾人危房改造对象基本得不到落实,残疾人家庭享受的危房改造项目资金仅限于残联安排兑现的户均1000元的彩票公益金,无法解决残疾人危房改造的问题。

4、残联组织建设存在问题较为普遍。乡(镇、工委)残联编制未落实,仅限于兼职,工作人员较少、经费匮乏,严重制约了全县残疾人事业的整体发展。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联络员)补助较低,工作积极性不高。

5、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残疾人享受低保尚未达到100%,存在轮流享受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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