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风景园林高级工程师)

2025-02-27

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风景园林高级工程师)(10篇)

1.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风景园林高级工程师) 篇一

风景园林专业职称高级工程师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经测试或答辩,证明:

1、具有系统坚实的风景园林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与风景园林有关的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经济、心理学、教育学等方面的知识,具有一定的艺术修养和审美能力。

2、能够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复杂的技术难题,在本专业的某一分支领域有较深的研究或独到的见解。

3、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在工作中运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或新理论。

4、熟悉运用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了解本专业的法律、法规。

5、熟悉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方法,掌握本专业质量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任工程师职务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过大、中型风景园林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或在二项大、中型项目中担任专业负责人。

2、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参加人。

3、担任中小城市的市域风景旅游规划、绿地系统规划或小型风景区规划,或中小型公园、市域重点绿地设计、施工五项以上的项目负责人。

4、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经同行专家认定效果显著。

5、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过省部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编定的全过程。

(三)业绩成果

任工程师职务期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作为主要负责人获得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科技进步(优秀设计、优秀工程)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二项。

2、主持完成过国家或省部级重点风景园林工程规划、设计、施工或省部级科研课题研究,并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审定。

3、主持完成过地市级重点风景园林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二项以上或地市级科研课题研究二项以上,并通过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审定,其中一项成果具有国内先进水平。

4、主持二项以上大中型园林、花圃的技术工作,解决了实际工作中关键性技术问题,并经同行专家认定,效果良好,有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或受到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表彰、奖励。

5、培育出园林植物新品种,或所培养的花卉、盆景四项以上,经专家鉴定,在省级展览会上被评为优秀作品。

2.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风景园林高级工程师) 篇二

现将《关于报送2004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印发给你们,请按《说明》要求,认真组织好有关材料的填写、报送工作。

二OO四年七月十三日

关于报送2004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申报、呈报的程序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

(一)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公布申报评议方案;

(二)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件;

(三)单位公开进行民主评议,张榜公布评议推荐结果;

(四)单位组织整理填报有关申报材料;

(五)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重点审查其申报材料、证书和证明等是否真实、齐全,内容格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六)公示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将填好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在单位明显位置张贴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单位要在该申报人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的“推荐意见”栏中填写推荐意见。并由申报人、审核人、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后方可推荐上报;

(七)组织填写《“六公开”监督卡》;

(八)报经主管部门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主管部门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鉴后,及时送呈报部门;

(九)申报材料经呈报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呈报意见后,按规定时限报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二、应呈报的有关材料和要求

(一)申报人须提供的评审材料类别、数量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A4纸型,原件);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3份(A4纸型,原件);

3.《一览表》一式20份(A3纸型打印,其中原件3份,其余可为复印件。实行网络化申报的按第四条第一款要求办理);

4.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其中:《一览表》中“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及受奖情况”(以下简称“成果及受奖”)栏填报数量不超过5件;“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以下简称“论文、著作、作品”)栏填报数量不超过5件,其中代表性著作不超过2部;

5.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如学历证书丢失,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6.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原件);

7.有效期内的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原件);

8.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有效证明(原件);

9.《“六公开”监督卡》1份。

10.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同级别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1份,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应履行的手续及要求

1.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实无异议的,在申报材料的相应意见栏中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印鉴后,连同其他申报材料,由呈报部门按规定时间报送到指定地点(见附件1)。

2.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由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破格推荐报告1份,并由呈报部门核准签署意见,加盖印鉴。

3.需委托评审的,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的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

4.呈报部门填报《2004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上报材料情况统计

表》(附件2)、《2004×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附件3)各1份,并用EXCEL制表报数据盘(实行网络化申报的按第四条第一款要求办理)。

5.申报材料须按要求装入统一印制的材料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材料目录必须相符。

6.呈报的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一般打印上报,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

三、填表说明

(一)申报表格中的项目不能漏填,无需填写或没有的填“无”,不能置空。

(二)申报材料中的“单位”、“呈报单位”一律使用法定全称。“所从事专业”须按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的专业名称填写,如没有明确规定的,据实填写规范名称。

(三)“学历”应填报国家承认的学历。应填报与申报专业相关或相近的学历(后学历须满三年),其他学历仅作参考。获得国民教育学历的,分别填写为“研究生、大学、大专、中专、高中及以下”,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填写“大学普通班”;党校学历填写“中央(省、市委)党校研究生、大学、大专”;1993—1997年入学并取得“山东省干部教育验印专用章”验印的学业证书,填写“省业余大学、大专”。

(四)“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及专业”填写:×年×月,×校×专业。

(五)“聘任时间及年限”中“聘任时间”填写第一次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限”则填写聘任累计年限,年限计算到申报当年的年底。采取时间/年限的填法,例:1998年10月连续聘任至今,累计聘任5年,填1998.10/5,中间有间断,累计聘任3年,填1998.10/3。

(六)“任现职以来各考核结果”栏应按实际考核确定的等次填写。

(七)“成果及受奖”栏的填写:

1.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成果和奖项;

2.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写最高奖项;

3.“时间”填写证书落款时间,×年×月;

4.“位次”填写:成果、受奖等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申报人为第1位完成人,系3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依此类推,为第2位的,填:2/3(申报表格中的“位次”栏均依此法填写)。

(八)“论文、著作、作品”栏的填写:

1.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作品;

2.要填写发表在省级以上具有全国统一刊号(CN、ISSN)的报刊上的论文、作品,公开出版的具有统一书号(ISBN)的著作;

3.“时间”填写报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年×月;

4.“题目”的填写,先注明“论文”、“著作”,然后写作品名称。如“论文:《×药物治疗×病的临床效果分析》”;

5.“报刊或出版社”填写报刊或出版社的法定全称。

(九)“成果及受奖”和“论文、著作、作品”栏,要有选择性地提供任现职以来最能反映其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代表作。要按代表水平由高到低依次递减的顺序填写,并在报刊封面上依此顺序编号排列。一项内容不得在以上两栏中重复填写。上述材料的截止时间为呈报的截止时间,超期的不予认可,不予受理。

四、根据各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的不同需要,需增加的材料类别、数量要求

(一)实行网络化申报的要求:

1.申报、呈报使用《职称评审管理系统》填报、审查、呈报。上报《一览表》一式3份(原件),附件

2、3各1份,系统生成的上报文件数据盘1份;

2.填写《一览表》时,“成果及受奖”栏,应按要求填写“核心提纲、解决问题、效果”等内容;“论文、著作、作品”栏,应按要求填写“刊号、提纲、观点、文章字数”等内容。

(二)申报一、二级律师和公证员的,还需提供2份任现职期间有代表性的办案(办证)卷宗。另外,申报一、二级公证员的,还需提供任现职以来办理公证事项抽检评审合格证明。

(三)申报播音指导、主任播音员的,还需提交:

1.能代表自己播音业务水平的10分钟以上的广播电视节目录音、录像带;

2.《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四)申报卫生系列临床学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还需提交:

1.反映个人最高学识水平的原始病历2份,不得拆装,并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2.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如曾到农村服务累计达1年以上的,可提交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五)申报高级教练、国家级教练的,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论文要附两名以上同行专家分别鉴定的《专家对教练员论文鉴定表》。

(六)有援藏、援疆经历的在“主要工作经历”中说明。

3.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篇三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财务会计工作并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

第三条 按照本评审办法,评审通过并获得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者,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学术水平,是聘任高级会计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申报基本条件

第四条 思想道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

第五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在省级以上刊物

正式发表一篇以上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本专业论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下同;字数在1500字以上),可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含审计师资格,下同)后,从事会计工作2年以上;

二、获得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

第六条 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一项以上者;或具备规定学历,但取得会计师资格后的会计工作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人员(提前时间不超过2年),具备下列条件二项以上者,可以破格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

一、荣获政府授予的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或被设区市以上财政、人事部门授予先进会计工作者、先进财政工作者或荣获设区市以上劳动模范称号。

二、获得国家三等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有关财务、会计等科研成果奖项的主要贡献者(前三名)。

三、在省、部级以上刊物正式发表3篇以上有一定学术水平的财会专业论文(累计字数达6000字以上)。

四、担任过正式出版的财会专业著作、译作或合编中专以上财会专业教材的主编、副主编及主要撰稿者(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二万字),材料经采用确认效果较好。

五、参加省级财政部门以上举办的会计知识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第七条 其他条件

掌握1门外语达到国家或省规定的标准或符合相应的免试条件。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八条 专业技术水平

一、具有较系统的财务会计理论水平,熟悉相关专业知识。

二、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能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和预测,提出有价值的改进建议。

三、具有理论联系实际、不断开拓创新的研究水平,能结合本职岗位工作撰写具有应用价值的学术论文、调查研究报告等。

第九条 工作能力

一、具有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

二、具有组织和指导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或一个大、中型经济单位或中介机构开展经济核算、财务会计、审计和评估业务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具有解决财务会计业务中重大、疑难问题的业务能力。

第十条 业绩与成果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制度,推行经济体制改革,开展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中,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的特点,工作创新,克服困难,圆满完成任务,业绩显著。

二、参加设区市以上重点工程、技改项目经济技术论证和可行性调查、大型国有企业改制方案等审定中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或措施并被采纳,取得成效。

三、在改进财务和会计管理,完善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成绩突出;或在参与单位经营、管理决策,加强经济核算和管理,促进资金、成本、利润、消耗等主要经济指标达到全国或省同行业先进水平或在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成绩显著。

四、负责或执笔拟制、修订有关的法规、规章、制度、规划、专业技术标准、操作规程、会计监督检查方案等,实施效果明显;或撰写的学术论文、工作调研报告、管理建议书等,对实际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并在运用中效果显著。

五、担任企业股份制改制、大型国有企业改制、组建集团公司、重点工程基建审价项目负责人并签署业务报告。

六、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项目负责人和二级、三级复核人员坚持准则、规范执业,所经办的审计、评估、基建审价等业务报告,具有较高的公信力,成绩显著。

七、直接参与政府或部门组织的重大经济问题或偷税、走私案件的检查;或接受司法部门的委托,对疑难复杂经济案件进行司法会计鉴定,其工作成果对案件的定性、处理有重要作用,或受到有关政府或部门立功嘉奖或通报表扬。

第四章 评审的组织领导

第十一条 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的评价工作在省人事厅、省财政厅领导下,由省会计职改办具体组织实施;资格评审工作由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评委库随机抽取产生的评审委员会负责。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评审委员库的组建及委员抽取办法,按照省人事厅《福建省高级专业技术]务评审委员库暂行办法》(闽人发[2002]115号)执行。

第十二条 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原则上每年第一季度召开上一的评审会,申报人员应在当年11月份将评审材料报送至省会计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会计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申报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人员,由发证机关收回其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和考试成绩合格证,并

在3年内不得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

一、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的;

二、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三、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四、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 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报送的材料及格式要求:

1、设区市或省直有关厅(局、公司)职改办的委托评审函1份。

2、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毕业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证书等原件并各复印l份,复印件须经主管(推荐)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装订成册。

3、单位(公司)简介(附件1)1份。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四份,必须用正式表进行填写,如用打印粘贴的,在粘贴交接处力口盖本单位公章。

5、任现职以来发表的本专业论文原件,另附复印件(要求有杂志封面、目录和封底)2份。

6、《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附件2)一式25份,必须用A4复印纸正反两面打印并装订完整,加盖公章。

7、任现职所在工作单位推荐意见一式25份,字数应在1500字左右,须写明申报人的业务理论水平、工作表现、主要业绩和获奖情况等(根据本办法中评审的条件来说明)。

8、任现职以来近5个的申报人员考核表。

9、相关业绩材料、文件、证书、奖状等复印件。

以上各种申报材料的复印件除特别规定的以外,均以A4复印纸复印并加盖推荐(主管)部门的公章方为有效,未加盖印章的一律不采用。

第十五条 本评审办法中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等均指获得会计师资格以后所取得的。

第十六条 本评审办法中的“财务会计工作,包括从事财务、会计管理及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 本评审办法中所称“以上”,均含本级。

第十八条 本评审办法由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事厅按职责分工解释。

4.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风景园林高级工程师) 篇四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各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工作,提高评审质量,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

第二条 全省各系列(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均须组织参评人员进行能力、水平答辩。所有参评人员必须参加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的能力、水平答辩。

第三条 评审答辩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社会、业内认可的原则,坚持知识与能力并重的原则。

二 组织

第四条 评审答辩要在省人事厅的指导、监督下,由各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按专业(学科)分组进行。每个答辩组须由 3 名以上专家组成,指定其中 1 名为组长,负责本专业或学科组的答辩工作。

第五条 评审答辩,要在评审委员会的专业(学科)组审查评审材料和综合评议前独立进行。可由本执行评审委员会的专业(学科)组完成;也可由同行专家组成专业(学科)答辩组,单独完成。

第六条 答辩组专家对评审材料审查及命题采取匿名方式,做到公平、公正。现场答辩公开进行,做到答辩现场开放允许他人旁听。

第七条 各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在组织答辩过程中要为每个答辩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负责答辩过程中的联络、记录、核分等具体工作。答辩准备和进行过程中,要对参加答辩工作的专家及有关工作人员实行集中封闭管理。

第八条 各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在组织答辩前及答辩过程中,要及时与省人事厅联系、沟通,通报有关情况。各专业(学科)答辩组参加答辩人员的成绩分布,必须符合本规则要求。

三 材料审查与答辩命题

第九条 答辩材料的报送及整理。答辩者须提供答辩论文(一篇)及本人任现职期间或近5 年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论文、总结按照附件一、二(附后)要求打印一式五份,经所在单位审查并加盖单位印章后,连同论文刊物原件一并交相关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答辩论文须为本人在任现职期间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晋升正高者须为国家级刊物),能代表本人专业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

第十条 答辩材料审查。各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在答辩材料提交答辩组专家审查前,要按照匿名审查的要求,对答辩材料进行保密处理。答辩组专家要对答辩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客观地对申报者的专业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进行鉴定。经审查鉴定,认为其专业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不合格的直接淘汰。认为其专业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合格的根据答辩者答辩论文的质量,在审阅、讨论评议的基础上,对其学术水平进行评价赋分(赋分标准见附件三)。

第十一条 答辩命题,答辩组专家按照国家相应《试行条例》和《评审条件》要求,本着便于直接交流,有利于考察答辩者专业能力、专业学术水平的原则进行命题,答辩题目应涵盖专业知识和创新能力等内容。

答辩题目分本专业(学科)公共题目和个性题目两类。公共题是考察、了解答辩者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的题目,应区分正、副高级分别拟定。题目数量应在本专业(学科)组同级答辩人数的 3 倍以上,参加人数少于 20 人的组,命题数量不得少于 60 道。个性题着重考察、了解答辩者应具备的工作能力和专业创新能力。要根据答辩者提交的论文和总结中涉及的专业问题拟出 3 道以上学术、技术含量较高的个性题目。

四 现场答辩及赋分

第十二条 现场答辩步骤:

1、答辩者简要介绍本人的专业工作情况,简述本专业学科发展最新动态及本人答辩论文的主要学术、技术观点。此过程不超过5分钟。

2、专业知识测试。参评者从本答辩组备好的公共题目中随机抽取。3道题,选其中2道题做出回答。此过程不得超过 8 分钟(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此步可免)。

3、专业工作及专业创新能力测试。当场拆封答辩组事前为其准备的3道专业个性题,要求回答其中至少两个问题。此过程不超过8分钟。

4、答辩组专家代表进行现场点评。

5、各位答辩专家评分。工作人员负责记录、核分(现场答辩的赋分标准见附件四)。

第十三条 分值的整理与核准。专业(学科)组答辩、赋分结束后,组长召集本组专家,根据评委会要求对本组赋分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对每位答辩者所得分值进行整理核准。

五 成绩及使用

第十四条 答辩成绩实行百分制量化并按优、中、差三个档次进行分类。总成绩构成中,论文学术水平评价成绩占40%,现场答辩评价成绩占60%。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论文学术水平评价成绩占40%,考试卷面成绩占30%,现场答辩成绩占30%。答辩总成绩85分以上为优、60—84分为中、60分(不含60分)以下为差。

第十五条 专业(学科)组答辩成绩分布结构,实行分档次按比例控制。优、中、差三个档次人数比例掌握在 3:6:1。不符合此要求,本答辩组须进行统一调整。

第十六条 各高级评审委员会要高度重视答辩成绩在综合评审中的使用。答辩成绩为差者,列入淘汰对象,专业(学科)组一律不得向评委会推荐;破格晋升人员,答辩成绩未获优者,专业(学科)组一般不向评委会推荐;正常晋升人员,答辩成绩为中偏下,专业工作业绩不突出者,专业(学科)组一般不向评委会推荐。

六 附 则

第十七条 参加答辩的专家和工作人员,都要遵守评审工作各项纪律,严格执行保密、回避等规定。确保答辩过程严谨有序,答辩成绩客观、公正。

第十八条 过去实行的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有关规定和做法,一律停止执行。

5.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风景园林高级工程师) 篇五

甘职改办[2001]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客看、公正、科学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不断提高卫生技术人员技术水平、学术水平和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以更好地满意人民群众对医疗保健服务的需要,实现卫生工作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目标,根据卫生部制定的《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和我省目前执行的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结合卫生行业特点和实际,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医(药、护、技)师。

第三条 本条件同时适用于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申报卫生技术高级职务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申报临床、公共卫生、中医、口腔专业的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行医权。

第五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一)具备医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20 年,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并被聘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满5年;(二)具备医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并被聘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满 5 年;(三)获得医学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并被聘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满 5 年;(四)获得医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并被聘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满 2 年。

(五)具备医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县(不含市、区)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中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并被聘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满 5 年,可申报评审小范围有效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六)申报副主任护师人员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评审小范围有效任职资格。详细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 具备医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获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并被聘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满 5 年者,可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任职资格。

第七条 对卫生技术人员入行考核,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基础和前提。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 4 个等次。

(一)申报评审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任现职期间考核成绩均应在称职以上,并且至少要有 1 次优秀或 2 次良好。

(二)对于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一、二等奖,排在前 9 名;或获国家级科技奖励三等及省级科技奖励一、二等奖,排在前 7 名;或获省级科技奖励三等及地级科技奖励一、二等奖,排在前 5 名者;或因专业技术成绩突出,获地(州、市)以上党委、政府授予的卫生专业技术先入称号;或获省卫生厅授予的全省卫生系统卫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者,当年可直接确定为优秀。(三)获得地级科技奖励三等奖,排在前 4 名者;或获县(市、区)党委、政府授予的卫生专业技术先入称号者,或获地(州、市)卫生处(局)授予的本地区卫生系统卫生专业技术先入称号者,当年可直接确定为良好。

(四)任现职期间考核成绩连续 3 年为优秀者,可提前 2 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五)考核成绩为不称职者,应解聘所担任专业技术职务,低聘或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至少 I 年以上。考核成绩不称职当年及低聘、不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不能计渗入渗出其申报高一级职务所需任职年限。

(六)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须将考核结果在本单位公示,以保证考核的真实性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公正性。

第八条 卫生技术职称外语考试语种为英、日、俄、法、德、西班牙语。1980 年(不含 1980 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可选择医古文考试。职称外语考试分为 A、B 两个等级。

(一)申报高级职务者一般应参加 A 级考试。在县(不含市、区)及县属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参加 B 级考试。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 “A” 级考试 : 1、获得医学博士学位;2、出国留学获得医学硕士学位;3、出国留学或在国外进修 1 年以上,并经组织考核外语已达到 “ 四会 ”(听、读、说、写)水平。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 “B” 级考试 : 1、获得医学硕士学位或医学研究生班毕业;2、参加国际上承认的外语考试机构组织的出国外语考试合格;3、参加国家外语六级考试合格;4、单独发表译文或出版译著累计 10 万以上印刷符号。(四)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技术职务可免试外语。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外语考试成绩不及格,可不作为否决条件。、年龄在 55 周岁以上申报正高级技术职务;2、从年龄在 50 周岁以上申报副高级技术职务;3、在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从事卫生技术工作 15 年以上申报副高级技术职务;4、获省级以上科技奖励的定额内人员,申报副高级技术职务;5、任现职以来,获地、州、市或厅局系统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第九条 卫生技术(不含护理)人员应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能够操作计算机。

(一)1980 年(含 1980 年)后参加工作的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应达到合格标准。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合格,可不作为否决条件。、1980 年(不含 1980 年)前参加工作;2、在少数民族州属企、事业单位工作。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暂不要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年龄达 50 周岁以上;2、在县(不含市、区)和乡镇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3、在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工作。(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1、参加全国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取得证书;2、参加省人事厅、省教育厅联合组织的计算机考试取得合格证书;3、获计算机专业中专以上学历;4、在专门的计算机室、中心从事计算机专业(含教学)工作 3 年以上。

第十条 从事医学专业的经历是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一)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的人员,在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期;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者或者第一助手完成手术不少于 300 台次,其中大中型手术不少于 60 台次,耳鼻咽喉科专业作为术者完成手术不少于 50 例次,中医骨科专业作为术者或者第一助手完成手术不少于 100 台次,以正确规范的手术记录为据。

(二)申报临床主任医师的卫生技术人员,要求每年诊治本专业病人不少于 150 例,诊治病例中,复杂疑难病例不少于 40%,以单位审核认定的病历首页或门诊病历为据。对于临床医学外科专业中的普通外科、骨科、胸心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小儿外科、肿瘤外科、烧伤外科、整形外科及妇产科专业的人员,在任现职期间,作为术者或第一助手完成大、中型手术不少于 150 台次,其中大型手术不少于 70 台次。耳鼻咽喉科专业作为术者完成手术不少于 70 例次,以正确规范的手术记录为据。第十二条 必须完成担任现职期内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每年平均取得 25 学分,其中一类学分须达到 5-10 学分,二类学分须达到 15-20 学公,并获得《继续教育证实书汇》。其中 :(一)在省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申报评审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任现职 5 年内必须获得国家级项目 5-10 学分。

(二)在省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任现职 5 年内必须获得国家级项目 15 学分。

第十三条 申报评审临床副主任医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任现职期间,须到县以下医疗机构工作半年。

第十四条 凡医疗事故责任者三年内、医疗差错责任者一年内、受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均不允许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十五条 凡符合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基本条件,任中级职务以来,具备下列二款中的一款可评审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任职资格。

(一)作为前 5 名完成人,获国家级一、二等科技奖励;作为前 3 名完成人,获国家级三等或省级一、二等科技奖励;作为前 2 名完成人,获省级三等或地级科技奖励、优秀教学成果一、二等奖。(二)符合下列 9 项中的 3 项 : 1、主持完成列渗透地(州、市)、厅(局)计划下达的科研项目,已通过地(厅)级鉴定,其成果已在实际工作中采用并取得明显效益;2、作为前 2 名完成者,获得地级科技奖励、优秀教学成果奖中的三等奖 1 项,或县级一等奖2项;3、作为前 2 名作者在 3300 种国际闻名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论文 1 篇;4、在省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地、州、市范围内主持完成了创建新专业、新学科的工作,经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5、至少有 2 篇第一作者或执笔人的本专业论文,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专业期刊正刊上全文发表,或在省级省以上本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6、正式出版有创造性、有重要科学价值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本人完成 6 万字以上;7、列渗透组织培养计划(以组织备案的培养计划及培养总结为据),带教 2 名住院医师或协助指导 1 名研究生;8、担任省级本专业学会常务理事或正、副秘书长 5 年以上;或担任全国本专业学会理事 5 年以上;或担任卫生部专家委员会委员;或受聘为省级本专业学术刊物编委 3 年以上;或受聘为国家级学术刊物编委 1 年以上;9、专业工作成绩突出,被选拔为地(州、市)以上中青年科技拔尖人才,或被确定为厅级以上学术带头人;或获省卫生厅授予的全省卫生系统专业技术先入称号;或获地(川、市)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先入称号;或获县(市、区)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先入称号 2 次以上。

6.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风景园林高级工程师) 篇六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中小学教师为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文化业务水平和履行职责的能力,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少年宫(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校外教育机构。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民办学校)可参照本评审条件组织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

第三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是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职称(职务)设: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分别对应正高、副高、中级、助理级、员级。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第四条

中小学教师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身心健康。

第二章 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第一条

申报条件

一、学历、年限要求

博士学位,从事教育工作7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育工作13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15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2—

二、考核要求

任现职以来,考核成绩均在称职以上,并至少有一次优秀。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申报评审人员,应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学会操作使用计算机,在业务技术工作中能熟练地运用计算机技术处理各种信息资料,并参加全国职称计算机考试达到合格水平。具体要求按省职改办《关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的通知》(甘职改办〔2003〕2号)文件执行。

四、论文要求

申报评审人员,至少须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具体要求按省职改办《甘肃省职称评定中论文要求及刊物级别认定办法》(甘职改办〔2004〕7号)及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中学教师评审高级职务论文要求的通知》(甘人职〔2011〕55号)执行。

五、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评审人员,须达到我省规定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并取得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

六、工作经历及教学工作量要求

申报评审人员,必须完成教育部门或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城镇中小学教师并要有在薄弱学校任教2年或农村学校任教1年以上经历。

—3— 第二条

业绩条件

申报评审人员,在任高级教师职务以来,达到以下10项条件中的3项(其中1至6项必须占2项)可由单位推荐晋升正高级教师职务。

一、教学工作量饱满,注重教改实验,教学方法灵活新颖,课堂教学效果好,并经学校考核推荐,获得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授权有关学术团体组织的最佳课、优质课、优秀教学观摩课等教学单项奖2次。

二、积极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授权教育学会、教研、科研部门组织的教研、科研活动(以教育行政部门授权文件为准),获省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以上1次或获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2次的定额内人员。

三、本人获得省委、省政府以上党政机关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省直厅(局)或市(州)委、政府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2次。

四、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并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专职教学研究人员及教育刊物编审人员须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或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并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

五、独著或主编正式出版的专著或教材1部或参加编写的著作或教材中本人撰写字数达到10万字以上(专职教研人员 —4— 及编审人员独著2部)。

六、主持(前2名)完成省教育厅鉴定验收的专项课题、教改实验项目1项(附课题鉴定书及课题组成员名单)。

七、本人或本人辅导的集体或学生(以学校备案及教师指导计划为据),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参加全国本专业竞赛中取得名次或获二等奖以上,或获三等奖2人次;或参加全省性的本专业竞赛取得前3名或获得二等以上奖2人次。

八、认真履行德育教学大纲要求,积极承担年级主任、班主任、团队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累计达8年以上,并且获得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或优秀辅导员3次以上。

九、担任省级本专业学会常务理事或正副秘书长或受聘为省级学术刊物编委5年以上;或担任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正式组建的各类评审组织的成员2届。

十、在乡镇及以下或少数民族自治州、县或在矿山、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20年以上;在乡镇及以下或少数民族自治州、县或在矿山、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连续15年以上,现仍然在以上岗位,且工作成绩突出。

第三章 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第一条

申报条件

一、学历、年限要求

—5— 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育工作8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10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小学、初中教师,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20年以上,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二、考核要求

任现职以来,考核成绩均在称职以上,并至少有一次优秀。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申报评审人员,应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学会操作使用计算机,在业务技术工作中能熟练地运用计算机技术处理各种信息资料,并参加全国职称计算机考试达到合格水平。具体执行省职改办《关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的通知》(甘职改办〔2003〕2号)文件。

四、论文要求

申报评审人员,至少须在省级教育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具体要求按省职改办《甘肃省职称评定中论文要求及刊物级别认定办法》(甘职改办〔2004〕7号)及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中学教师评审高级职务论文要求的通知》(甘人职〔2011〕55号)执行。

五、继续教育要求

—6— 申报评审人员,须达到我省规定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并取得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

六、工作经历及教学工作量要求

申报评审人员,必须完成教育部门或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城镇中小学教师并要有在薄弱学校任教2年或农村学校任教1年以上经历。

第二条

业绩条件

申报评审人员,在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达到以下11项条件中的3项(其中1至4项必须占1项)可由单位推荐晋升高级教师职务。

一、教学工作量饱满,注重教改实验,教学方法灵活新颖,课堂教学效果好,并经学校考核推荐,获得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授权有关学术团体组织的最佳课、优质课、优秀教学观摩课等教学单项奖市级1次或县级2次。

二、积极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授权教育学会、教研、科研部门组织的教研、科研活动(以教育行政部门授权文件为准),获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或县级一等奖的定额内人员。

三、获得省直厅(局)或市(州)党委、政府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或市(州)直部门,或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地级企事业单位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2次。

四、认真履行德育教学大纲要求,积极承担年级主任、班

—7— 主任、团队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累计达6年以上(其中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至少3年),并获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或优秀辅导员1次,或校级上述奖励3次以上。

五、作为前3名完成省教育厅鉴定验收的专项课题、教改实验项目1项或作为前2名完成市(州)教育局鉴定验收的专项课题、教改实验项目1项(附课题鉴定书及课题组成员名单)。

六、教学目标明确,教材运用得当,教学方法灵活新颖,教学管理经验丰富,授课素质高,本人所带班级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在本市州本学科名列前3名1次, 在本县(市、区)本学科名列前3名累计2次以上(附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文件)。

七、本人或本人辅导的集体或学生(以学校备案及教师指导计划为据),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参加全国本专业竞赛获奖或取得名次;或参加全省性的本专业竞赛获得二等以上奖或取得名次或获得三等奖2人次。

八、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教育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专职教研人员及编审人员在国家级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

九、独著或主编正式出版的专著或教材1部或参加编写的著作或教材中本人撰写字数达到5万字以上(专职教研人员及编审人员10万字以上)。

—8—

十、在乡镇及以下或少数民族自治州、县或在矿山、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15年以上;在乡镇及以下或少数民族自治州、县或在矿山、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连续10年以上,现仍然在以上岗位,且工作成绩突出。

十一、努力完成本职工作,考核3次优秀。

第四章 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第一条

申报条件

一、学历、年限要求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职4年以上。

小学、初中教师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7年以上,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职4年以上。

小学教师中专毕业,从事教育工作15年以上,在二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二、考核要求

任现职以来,考核成绩均在称职以上。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申报评审人员,应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学会操作使用计算机,在业务技术工作中能熟练地运用计算机技术处理各种信息资料,并参加全国职称计算机考试达到合格水平。具体执行

—9— 省职改办《关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的通知》(甘职改办〔2003〕2号)文件。

四、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评审人员,须达到我省规定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并取得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

五、工作经历及教学工作量要求

(一)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二)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材料、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三)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四)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五)任现职以来,申报评审人员必须完成教育部门或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

第五章 二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第一条

申报条件

—10—

一、学历、年限要求

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

小学、初中教师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3年。小学教师中专毕业,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在三级教师岗位任职4年以上。

二、考核要求

任现职以来,考核成绩均在称职以上。

三、工作经历及教学工作量要求

(一)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二)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的技能,教学效果较好;

(三)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四)任现职以来,申报评审人员必须完成教育部门或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

第六章 三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第一条

申报条件

一、学历、年限要求

小学、初中教师大学专科毕业,见习期满1年。

二、工作经历及教学工作量要求

—11—

(一)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二)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本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第七章 破格晋升条件

第一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论文、考核成绩、继续教育要求以及教学工作经历和工作量要求符合全省统一规定,学历或资历(包括专业工作年限和任低一级职务年限)虽达不到规定要求,但本专业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可申请破格晋升高一级任职资格。

第二条 破格晋升正高级教师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7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 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2年以上,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任务,效果显著,成绩突出。破格评审正高级教师须具备下列3项条件:

(一)获国家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等荣誉称号1次,或获得省委、省政府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2次。

(二)作为前2名,获省基础教育成果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三)本人或本人指导的学生在教育、文化、体育、人社 —12— 部门主办的本专业竞赛中获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

第三条 破格晋升高级教师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任职7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任职2年以上,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教研工作任务,效果显著,成绩突出。可破格评审高级教师。破格评审高级教师须具备下列

(一)或

(二)中的业绩条件:

(一)作为前5名,获得国家级教育科研一、二等奖1项,或作为前3名,获得国家级教育科研三、四等奖,省部级一、二等奖1项,可直接推荐破格申报晋升高级教师职务。

(二)符合以下9项选择条件中的3项者,可破格申报晋升高级教师职务。

1、主持(前2名)完成省教育厅鉴定验收的专项课题、教改实验项目1项。

2、作为前2名,获得省(部)级教育科研三、四等奖1次,或获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教学教研优秀成果一、二等奖项1次。

3、独著或主编正式出版的专著或教材1部;参加编写的著作或教材中本人撰写字数达到10万字以上(专职教研人员及编审人员增加一倍要求)。

—13—

4、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4篇(专职教研人员及编审人员增加一倍要求)。

5、教学目标明确,教材运用得当,教学方法灵活新颖,教学管理经验丰富,授课素质高,本人所带班级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累计2次以上在本市州本学科名列前3名(附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文件)。

6、获得省委、省政府授予的综合性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含德育先进称号,下同);或获得市州委、政府及省直厅(局)授予的综合性教育教学先进称号2次(含以正式文件下发的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跨世纪学术学科带头人等)。

7、获得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最佳课、优质课、优秀教学观摩课等教学单项奖1次;或获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上述奖项2次。

8、担任班主任工作连续达6年以上(其中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至少3年且目前仍担任班主任工作),并且本人或本人所带的班级获得市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文明班集体以及其他德育方面表彰奖励1次,或获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上述奖项2次。

9、本人或本人辅导的集体或学生(以学校备案及教师指导计划为据),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参加全国本专业竞赛中 —14— 取得名次或获二奖,或获三奖2人次;或参加全省性的本专业竞赛取得前3名或获得二等以上奖2人次。

第四条 破格晋升一级教师条件

达到下列条件中2项者,可破格申报晋升一级教师。

一、获得县(市、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授权有关学术团体组织的最佳课、优质课、优秀教学观摩课等教学单项奖2次。

二、作为前2名,获得省教育厅基础教学教研优秀成果奖1次。

三、本人或本人辅导的学生,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参加省级以上比赛、竞赛中获得名次或第一、二等奖,或获三等奖2人次;或参加市级比赛、竞赛中获得一等奖2人次。

四、担任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并且本人或本人所带的班级获得市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文明班集体以及其他德育方面表彰奖励1次,或获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上述奖项2次。

五、获得省直厅(局)或市(州)委、政府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或获得市(州)直部门,或县委、县政府及地级企事业单位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2次。

六、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

第八章 其 他

—15— 第一条

同一成果(项目、著作、教材)既通过鉴定又获奖,或同时获得几个级别的奖励,只能就高计算1次,不能重复计算。未明确个人地位、作用的集体成果奖,不能作为个人获奖使用。

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由甘肃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7.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风景园林高级工程师) 篇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经济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 专业划分 经济、国际商务等。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专职或主要从事经济和国际商务贸易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资格名称

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高级经济师、高级国际商务师。

第二章 申报资格

第五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第六条 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 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三、具有大学专科学历,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第八条 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

一、外语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

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

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十条 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较全面、系统地掌握经济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在某一方面有比较深入研究。

(二)掌握国家经济政策、法规或国家对外贸易政策、法规及相关的国际法规,熟悉本专业的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

(三)了解国内外的经济现状和发展趋势,并能运用新知识、新理论解决经济活动或国际国内商务活动中的重要问题。

(四)了解与经济专业关系密切的其他专业理论知识。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具有较强的经济分析和经济研究能力,为省、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发展提出有科学价值的对策与建议;

(二)具有经济决策能力,胜任较高层次的经济管理工作,解决企事业单位经济或国际商务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在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贡献显著;

(三)具有较强的管理工作能力,胜任本专业工作和本专业与相关专业配套和协调的经济、技术管理或国际商务工作;

(四)具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和市场分析能力,为企业发展进行过成功的经济分析和策划;

(五)参与制定企业、事业单位经济或对外贸易发展计划、工作条例、规范的编制、撰写工作。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为本行业或本部门撰写经济分析报告、管理规章制度等5篇(项),并被采纳;

2、主要参加1项省(部)级经济政策、法规、条例和规划的制定工作;

3、主要参加1项市(地)级重要经济问题的调研工作;

4、主要参与完成1项国家或省(部)级重点项目,成果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5、主要参与完成项目获得市(地)级科技成果奖(含相当的等级奖励,等级额定获奖人员)1项。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或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著作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3万字以上。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评审标准中所规定的申报资格、评审条件等必须同时具备。第十二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年限均按整年计算。第十三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各级任职资格均指本专业的。

第十四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均为本专业的,且为任现职以后取得的。

第十五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级。

第十六条 本评审标准中规定的中级任职资格的取得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考试或评审年限要求。

8.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风景园林高级工程师) 篇八

为更好地规范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加快高级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会)是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机构,办公室设在上海市卫生局干部人事处,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承担具体受理服务工作。

二、受理范围

本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以及受中央或外省市委托的在沪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含已经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医疗卫生机构受聘满1年以上的人员)。

三、申报条件

凡具备下列各项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申报:

(一)学历、资历

1.具备规定学历、资历

⑴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具有卫生类专业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副高级职务5年以上;

⑵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卫生类专业本科毕业学历,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受聘中级职务5年以上;

②具有卫生类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并获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受聘中级职务4年以上;

③具有卫生类博士研究生毕业学历并获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受聘中级职务2年以上;

2.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

(1)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959年12月31日前出生,具有卫生类专业大专毕业学历(含1970年至1976年高等医学院校普通班),取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副高级职务7年以上。

(2)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医师类:1959年12月31日前出生,具有卫生类专业大专毕业学历(含1970年至1976年高等医学院校普通班),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中级职务7年以上。1960年以后出生的公共卫生类医师,具有卫生类大专毕业学历,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中级职务7年以上。

非医师类:具有卫生类大专毕业学历,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中级职务7年以上。

(3)优秀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的申报

根据国家人事部、卫生部规定,符合下列有关条件,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受上述学历和任职年限的限制:

①任现职期间获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者;

②任现职期间获得省部级科技二等奖及以上奖的主要完成人。

(二)学术论文水平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在任现职期间以第一作者撰写,并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按不同的任职资格要求:

1、具备规定学历、资历

①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论文2篇(申报医学研究系列人员须提供3篇),其中1篇必须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在任现职期间承担过局级以上的科研课题或获得科技成果。

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论文2篇(申报医学科研副研究员须提供3篇)。

2、不具备规定学历

①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论文3篇(申报医学科研研究员须提供4篇),其中1篇必须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在任现职期间承担过局级以上的科研课题或获得科技成果。

②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论文3篇(申报医学科研副研究员须提供4篇)。

(三)工作业绩考核

1、思想品德: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医德医风、工作责任心和团结协作精神。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劳动纪律。

2、专业理论知识: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相应专业、学科的理论和技术,了解国内外本学科以及相关学科的发展趋势,并具有较强的解决本专业领域内的疑难问题的能力。

3、教学方面:具有培养和带教本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教学医院人员应具有独立培养和带教研究生的经历。

4、科研方面:具有跟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能根据本专业的发展提出课题,并有课题设计、组织和总结的能力。

5、申报对象每年参加专业技术岗位工作200个工作日以上;其中综合性医院临床医师每年参加日常门急诊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4个半天,专科医院临床医师原则上不得少于48个半天。

6、凡申报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的临床医务人员必须至少到农村和城市基层定期工作半年,考核合格后方可申报。

7、岗位实绩考核需达到称职以上。

(四)继续教育

申报对象应结合专业技术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明。

(五)外语(医古文)、计算机能力

1、外语(医古文)考试:申报人员的职称外语(医古文)要求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其中:

(1)申报人员应取得卫生类A级英语考试或其他语种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2)县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本市驻外省市医疗机构的人员可参加卫生类B级英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3)1959年12月31日前出生,在郊区(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累计10年以上,目前仍在社区卫生第一线岗位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已经从本市二、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中流动到郊区(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并在郊区(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一年以上的在编在岗人员,可以不参加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外语考试。

(4)凡申报中医、中药专业的人员,须参加本市组织的医古文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申报中西医结合专业的人员应当参加职称外语或医古文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2、职称计算机考试:按国家人事部和市人事局的规定执行。

四、关于执业资格准入

为了严格从业准入制度,按有关规定,凡申报医师类、护师类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须取得执业资格后,再进行申报。

五、任职资格转评

(一)同级转评在卫生系列相关的专业和卫生系列各类别之间进行任职资格转评的人员,应在需转入的专业岗位上受聘3年以上,并具备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条件。

(二)转评加晋升除具备同级转评的条件外,应同时具备上一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

六、其他申报要求

(一)考核不称职或出现严重差错受单位或上级部门通报批评者,考核当年不得申报。

(二)有下列情形者,2年内不得申报:

1、因医德医风、责任心、服务态度等方面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2、已定为二、三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者;

3、有敲诈、勒索病人及其家属财物行为受到处分者。

(三)有下列情形者,3年内不得申报:

1、定性为一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者;

2、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

七、申报时间与程序

(一)申报时间

每年第三季度受理个人申报材料,第四季度进行评审,具体时间提前向社会公示。

从2008年起,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论文发表、课题结题、成果鉴定、奖项获得和“定期工作”完成情况等,材料截止日期为评审当的6月30日。

(二)申报程序

个人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向单位进行申报,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企事业医疗卫生机构人事主管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对所属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所申报的材料进行汇总、核实后,送评审受理服务机构进行申报。

八、材料的核实与鉴证

(一)各单位成立考核、评议小组,由单位领导、专家及人事、医务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工作由人事部门负责实施。

1、考核、评议小组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原则,按晋升的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对申报人进行全面考核(具体内容见《卫生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表》)。

2、组织对申报者的送审论文按要求进行公开的宣读。

3、对申报者的学历、经历、工作业绩(获奖情况、科研成果、新技术的开发和运用等)及论文、有关考试成绩等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

4、按要求写出考核意见、列出考核等级并出具有关核实证明。

(二)单位要认真负责地作好申报材料的核实工作,上级主管部门要严格核查上报的材料。对伪造学历、资历、抄袭论文的行为,一经发现和查实,予以严肃处理。受理机构应对送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其中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应予退回。

九、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十、本《办法》由上海市卫生局干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有关申报条件说明

附件2:有关申报材料和专业的说明

附件1:有关申报条件说明

一、关于学历计算

(一)先工作后取得卫生类博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学位者,在获得博士学位前已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取得学位后在专业工作岗位上聘任满1年的;在获得博士学位前任职未满2年的,获学位后必须在专业工作岗位上聘任满2年,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先工作后取得卫生类硕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学位者,除了符合申报条件中所规定的任职和聘用年限外,获取学位后必须在专业工作岗位上聘任满1年。

(三)先工作后取得卫生类本科学历的,除了符合申报条件中所规定的任职和聘用年限外,毕业后必须在专业工作岗位上聘任满2年。

(四)申报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的人员,原是卫生类大专学历,取得卫生中级资格后从事卫生管理工作,又取得管理类的本科毕业证书,申报时学历可按本科填写,毕业后必须在专业工作岗位上聘任满2年。

二、关于有关申报人员的要求

(一)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

根据国家人事部和上海市人事局的有关规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根据学历、在国外的工作经历以及工作业绩,回国后申报职称可参照国内与其同类人员的情况,直接申报相应的职称级别与档次。

(二)从党政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的人员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后的职称申报,按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向企事业单位流动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及聘任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2005]107号)执行。

(三)研究系列人员

凡申报医学研究系列人员,必须是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设置的研究所(室)工作的专职科研人员。

三、关于学历、资历、论文和奖项等要求

(一)作为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科研课题和科技成果,要求科研课题需结题、科技成果需通过鉴定。

(二)对获省部级及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者的名次,按国家科委、上海市科委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关于其他事项的说明

(一)上一高评会评审未通过的对象,在本无突出业绩或重大贡献的,不接受申报。

(二)回国留学人员和外省市引进到本市医疗机构工作的人员、须在本单位工作1年以后经考核合格才能申报。

(三)民营医疗机构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个体开业行医人员的任职资格申报,由所在区、县卫生局统一受理审核后上报。

附件2:有关申报材料和专业的说明

一、个人申报材料

申报个人按下述申报材料进行准备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2份(市人事局制);

(二)《卫生技术人员工作业绩考核表》1份(市卫生局制);

(三)主送论著、论文,“论文宣读表”;

(四)专业技术研究课题立项、成果及获奖情况等方面的资料;

(五)外文、医古文、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成绩证明;

(六)有关职称(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毕业证书。

(七)申报医师类任职资格人员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申报护师类任职资格人员须提供有关执业证书。

(八)申报中西医结合专业人员,还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中西医结合专业的职称资格证书;

2、中西医结合专业学历证书;

3、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医师执业证书》;

4、有关专业培训证明。是指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认可的有关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培训班,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取得相应的证书。

(九)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明;

(十)申报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临床医师,需提供《上海市医疗机构中卫生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和城市基层医疗机构定期工作考核表》;

(十一)延长离、退休年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需附《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年龄审批表》;

(十二)申报人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有关材料的截止日期到评审当的6 月30日。

二、申报材料的说明

(一)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个人小结):

主要对任职间专业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填写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中1~8页)。

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临床、科研、带教、参与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项目。

(二)论文

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医学基础研究、临床研究类和具有临床指导意义的分析等文章。

(三)省(部)级及以上公开发行刊物:

1、指由省部级以上专业学会、大专院校和学术机构等主办并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并取得ISSN或CN统一刊号。未经过国家新闻出版署等部门批准的刊物的文章,不得作为送审论文。

2、所有杂志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录用证明不能作为送审论文。

(四)奖项

有关科研奖项,均为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申报时须提供正式的获奖证书或证书复印件,评选获奖证明材料不能作为申报材料。

(五)科研

申报医学研究系列研究员任职资格,必须在任职期间担任过局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的第一负责人;

9.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风景园林高级工程师) 篇九

总 则

一、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建立完善考评结合的人才评价机制,促进全省卫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卫生计生事业的发展,根据《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设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中医师,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中医师。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中医师为副高级职务,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中医师为正高级职务。

三、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价采用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业务水平考试合格者方可报送评审材料,考试成绩三年有效。

四、本条件为卫生技术人员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用人单位向评审委员会推荐人员的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本条件和《河南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务工作能力及工作量要求》(见附件)及单位业务工作实际制定。

五、本条件适用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机构中的卫生技术人员。

分 则

一、申报条件

(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良好的医德医风;身体健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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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二)任现职以来(近5年)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三)医、护专业须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护士资格并按有关规定注册。

(四)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

(五)按有关规定完成下基层工作任务。

(六)申报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者,需在任现职期间到上级(或本专业重点专科)医疗卫生机构进修。

(七)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获得规定的学分。

(八)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中医师职务,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历、学位,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主治中医师职务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历、学位,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主治中医师职务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主治中医师职务5年以上;

2、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中医师职务,需具备以下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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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护理专业中专毕业后取得护理专业专科学历两年以上,且中专毕业后连续从事护理工作20年以上;或护理专业专科毕业后连续从事护理工作20年以上;或护理专业中专毕业后连续从事护理工作25年以上,担任主管护师职务5年以上,所在医院符合床位和设岗要求的,可申报副主任护师。

4、破格(学历)申报副主任医(药、技)师、副主任中医师职务者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破格(学历)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中医师职务者应具备专科以上学历。

(九)经组织选派援外、援藏、援疆的医疗队员按有关规定申报。

二、能力业绩条件

(一)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中医师职务评审条件

1、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熟悉与本专业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

2、具有较丰富的临床和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进行本专业各种疾病的诊断治疗工作,熟练处理急诊和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熟练掌握各种诊断治疗的操作技术,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任现职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40周,兼职的管理人员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15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3、具有指导下级医师、进修医师的能力。能主持门诊病例及病房查房讨论,每年为下级医师、进修医师讲授专题课至少2次。有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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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2名住院医师的经历。

4、有一定的科研能力,掌握科研选题、课题设计及研究方法;能结合临床(技术)实践提出课题,开展科研工作,并进行课题总结。

5、具备下列3条中的1条。

(1)在一类学术期刊上发表或被SCI收录(影响因子≥3.0)本专业论文1篇。

(2)在推荐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在省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工作的人员,至少有1篇发表在二类以上学术期刊上。

(3)获本专业省辖市(厅)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限前3名),在推荐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在省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工作的人员,至少有1篇发表在二类以上学术期刊上。

(二)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

1、精通本专业的系统理论知识,并在本专业某一方面有较深造诣。熟悉与本专业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最新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

2、具有丰富的临床和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进行本专业各种疾病的诊断治疗工作,熟练处理急诊和危重症的抢救工作,熟练掌握各种诊断治疗的操作技术,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任职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35周,兼职的管理人员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12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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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能够指导和组织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具有较强的带教和培养本专业中、高级专门人才的能力。每年为下级医师、进修医师讲授专题课至少3次;有培养2名主治医师的经历。

4、具有追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能根据本专业的发展提出课题,并有课题设计、组织和总结的能力。

5、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条:

(1)在一类学术期刊上发表或被SCI收录(影响因子≥3.0)本专业论文2篇。

(2)在推荐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其中省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工作的人员,至少有2篇发表在二类以上学术期刊上;在其它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工作的人员,至少有1篇发表在二类以上学术期刊上。

(3)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①条为必备条件)①在推荐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其中省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工作的人员,至少有1篇发表在二类以上学术期刊上。

②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价值的专著(限合著前3名,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

③获本专业省辖市(厅)级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限前5名),或省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限前7名)。

三、破格申报条件

(一)破格(学历)申报副主任医(药、技)师、副主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除符合上述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要求外,还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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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推荐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二类以上学术期刊;或被SCI收录本专业论文2篇(影响因子累计≥5.0,且每篇影响因子≥1.0)。

2、获本专业省级三等以上、省辖市(厅)级一等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限第1名)。

(二)破格(学历)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者,除符合上述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在推荐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3篇发表在二类学术期刊上;或被SCI收录本专业论文3篇(影响因子累计≥7.0,且每篇影响因子≥1.0)。

2、获本专业国家级三等、省级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限第1名)。

3、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著作(限独著,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病案。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任现职近5年主治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病历50份,每年份数不少于10%。随机抽取5份病历进行评审。

(二)专题报告。不设病床的临床科室、非临床科室以及其它公共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交本人在实际工作中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或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业务工作的专题报告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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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字以上)参加评审。

(三)提交任期内业务工作总结(3000字以上)。

申报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申报者的材料、证件逐项核实,报送材料前应将申报者所有申报材料在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调查核实。

附 则

一、本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能力业绩条件应同时具备,论文、科研成果、著作等业绩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申请学历/学位的论文不得参评,全日制脱产学习期间取得的业绩不得参评。

二、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一)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者;

(二)受到行政处分处分期内;

(三)医疗事故主要责任者3年内(含评审当年),医疗差错责任者一年内;

(四)申报内有严重有违医德、学术道德行为者;

(五)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在业务能力考试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者除取消当年的申报资格,2年内不得参加考试和评审。

三、申报人、申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在职称评聘工作中有违反评聘政策、规定、纪律行为的,依照《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处理。

四、本条件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五、本条件所称“学历”指国家承认的医学及相关专业学历,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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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晋升专业应与学历专业一致。

取得国(境)外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取得成人教育(含自学考试)中医专业学历的只限申报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成人教育(含自学考试)西医专业学历的只限申报西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工作能力及工作量参考《河南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务工作能力及工作量要求》,未列入的专业参照相近专业掌握。

七、人事档案存放人才交流中心的以受聘医疗机构级别为准。

八、推荐学术期刊目录的制定以及一类、二类期刊的划分由省医学会、省中医管理局征求各专业专家意见确定。

九、本条件所提及的论文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不含通讯作者,出现并列第一作者的文章仅供排名第一者使用。

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论文汇集等,综述、个案报道、通讯报道、篇幅短小的论文摘要、科普性文章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

SCI论文影响因子在2.0-2.9之间的,可作为一篇二类期刊论文;在1.0-1.9之间的,可作为一篇三类期刊论文。

十、本条件自2017年1月1日起实行。以往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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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基层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总 则

一、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立以临床实践能力、公共卫生服务技能、岗位工作业绩和医德医风为导向,建立完善考评结合的人才评价机制,培养造就一支素质好、技能适宜的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中在编或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上级机构派出人员)。

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包括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的县(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乡镇(街道)卫生院、计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县(市)以下机构等。

以上人员须在聘用单位工作满1年方可申报。

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设副高级职务,包括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中医师。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申报正高级职务按照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执行。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需符合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要求。所取得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仅限于在基层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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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卫生计生机构聘任。如需到非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任职须重新申报并取得全省统一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

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也可申报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但同一晋升,不能同时申报。

四、评价方式

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价采用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业务水平考试合格者方可报送评审材料。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务水平考试与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务水平考试同时进行,乡镇(街道)卫生院和计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以及村卫生室人员单独划考试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三年有效。

分 则

一、申报条件

(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良好的医德医风;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二)任现职以来(近5年)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三)医、护专业须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护士资格并按有关规定注册。

(四)申报副主任医师者,需在任现职期间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其中申报临床专业副主任医师须累计满6个月。

(五)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获得规定的学分。

(六)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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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中医师职务,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历、学位,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主治中医师职务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历、学位,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主治中医师职务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主治中医师职务5年以上;

(4)在县(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工作的人员,大学专科毕业后在县(市)以下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连续从事卫生专业工作20年以上,担任主治(管)医(药、技)师、主治中医师职务5年以上,可申报副主任医(药、技)师、副主任中医师。

(5)乡镇(街道)卫生院、计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的人员,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担任中级职务1年以上,或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担任中级职务3年以上,或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担任中级职务4年以上,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并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或取得中专学历并担任中级职务7年以上,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护理专业中专毕业后取得护理专业专科学历两年以上,且中专毕业后连续从事护理工作20年以上;或护理专业专科毕业后连续从事护理工作20年以上;或护理专业中专毕业后连续从事护理工作25年以上,担任主管护师职务5年以上,所在医院符合床位和设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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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的,可申报副主任护师。

二、能力业绩条件

1、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熟悉与本专业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

2、有较丰富的基层卫生工作经验,能独立处理本专业疾病预防诊治工作,能参与复杂疑难病例的诊断、抢救、治疗或公共卫生、妇幼保健事件调查处理等工作。任中级职务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40周,兼职的管理人员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15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3、具有指导下级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能对下级卫生技术人员的病案、专题、诊断报告等进行指导与修改,能主持病房查房讨论。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病案。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任现职近5年主治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病历号,县级提供30份,卫生院提供20份,每年份数不少于10%。随机抽取5份病历进行评审。

(二)专题报告。不设病床的临床科室、非临床科室以及其它公共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交本人在实际工作中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或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业务工作的专题报告5份(2000字以上)参加评审。

(三)提交任期内业务工作总结(3000字以上)。

申报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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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者的材料、证件逐项核实,报送材料前应将申报者所有申报材料在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调查核实。

(四)论文。

县(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人员申报副高级职务需在推荐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附 则

一、本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能力业绩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业绩为任现职以来取得。

二、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一)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者;

(二)受到行政处分处分期内;

(三)医疗事故主要责任者3年内(含评审当年),医疗差错责任者一年内;

(四)申报内有严重有违医德、学术道德行为者;

(五)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在业务能力考试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者除取消当年的申报资格,2年内不得参加考试和评审。

三、申报人、申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在职称评聘工作中有违反评聘政策、规定、纪律行为的,依照《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处理。

四、本条件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五、本条件所称“学历”指国家承认的医学及相关专业学历,申报晋升专业应与学历专业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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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国(境)外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取得成人教育(含自学考试)中医专业学历的只限申报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成人教育(含自学考试)西医专业学历的只限申报西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本条件所提及的论文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不含通讯作者,出现并列第一作者的文章仅供排名第一者使用。论文发表的刊物必须有CN刊号,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非专业刊物、论文汇集,综述、个案报道、通讯报道、篇幅短小的论文摘要、科普性文章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

七、推荐学术期刊目录的制定由省医学会、省中医管理局征求各专业专家意见确定。

八、工作能力及工作量参考《河南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务工作能力及工作量要求》。

九、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以往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附件点击下载:卫生高级推荐期刊目录及分类建议征求意见稿.xls

10.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风景园林高级工程师) 篇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交股份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以下简称高工)的技术业务水平,加强工程系列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经中交股份高工评审委员会评审合格并获得相应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即已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具备高工职务任职资格。

第三条 评审范围:从事港口、航道(疏浚)、公路、桥梁、铁路、隧道、水利水电、民航机场、房屋建筑、市政公用、机电安装等工程专业及与之配套的工程机械、工程船舶专业及装备制造、计算机应用、安全生产等专业的施工、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科研、工贸等业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

第二章 评审条件

第四条 高工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从事生产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 1.必备条件

(1)有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具有主持承担本专业、本企业生产技术管理或专项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或有主持或主要参加过大中型工程项目施工、技术改造、工艺技术质

量改进项目全过程的经历。

(2)熟悉本专业技术工作的程序和方法,解决本企业重大、关键的技术问题不少于二项。

(3)具有较强的信息收集、分析和判断的综合能力,曾为改进本企业施工生产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咨询或建议,能协调各部门间的技术工作。

(4)能组织本企业的专业技术会议,起草有关技术文件或系统的专题技术总结报告,对提交的本专业各项报表能够进行统计分析并归纳出有价值的分析报告。

(5)能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技术审查、技术鉴定或工程验收等工作。

(6)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或工程师完成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能力。

(7)任现职以来,在国际或国内学术刊物上、中交股份出版的技术论文集或中交股份二级企业级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

2.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一项大型项目施工或两项中型工程项目施工,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或主持过大中型项目的合同报价、施工预算的编制和索赔,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2)主持或负责本企业的主要技术计划或重大生产技术措施项目的制定,组织协调重大生产技术问题的实施,处

理复杂的施工生产技术难题,并取得明显的效益。

(3)作为中交股份二级企业及以上科研课题的主要参加者,不少于两项及以上,均取得成果。

(4)主持或主要参加(名单成员)本企业主要生产部门的生产技术发展规划、重大生产技术措施的制定,并经中交股份二级企业及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5)参加过省、部级和中交股份组织的规章、规范、细则、规则、技术标准等的修改编写工作。其中主笔起草某一章节,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其编写的规范、规程、标准等技术文件得到应用。

(6)主持或负责过重大生产事故抢修方案的制定、实施、处理,并排除了重大事故(应有中交股份业务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7)作为主要参加者,在中交股份二级企业主持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和新材料两项及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为省部级或中交股份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二)从事勘察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 1.必备条件

(1)有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大型或重点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工作的经历;或主持过中型工程项目本专业规划、设计的全过程经历。

(2)熟悉或掌握本专业规划、设计的程序和方法,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曾解决过规划、设计项目中的关键难题,39 有协调各专业间技术工作的能力与经历。

(3)具有较强的信息收集、分析和判断的综合能力,能承担或主持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编写设计说明书等工作。

(4)有参加并指导过野外勘察或现场调查、勘察施工的经历。

(5)掌握计算机技术,能运用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并完整、准确、合理地用于设计生产。

(6)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或工程师工作、学习和完成勘察设计工作的能力。

(7)任现职以来,在国际或国内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或独著或为主撰写(限第一、二作者)的学术论文在省部级学术会议论文集、中交股份出版的技术论文集发表两篇及以上;或中交股份二级企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

2.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编制本专业全国性或大区域性的发展规划,或大型项目中本专业工程预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全过程,并圆满完成任务。

(2)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本专业规划或设计工作,或作为专业负责人承担中型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或主持编制大、中型项目标书文件。

(3)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二项中型及以上项目

规划或设计项目的论证、审查、鉴定,且有可考证的主要技术性建议被采纳。

(4)经验收合格的省部级、中交股份重点工程主要专业设计负责人,或有突出贡献者,或中交股份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重点项目主持人(主要参加者需二项及以上)。

(5)在中交股份二级企业主持推广和应用(主要参加者需二项及以上)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和新工艺,并取得显著成效,为省部级、中交股份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6)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写行业标准、规范或暂规、规章、规程等技术文件,或编写过中交股份二级企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技术文件二项及以上。

(三)从事科学研究的工程技术人员 1.必备条件

(1)有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省部级、中交股份下达的科研课题或主持中交股份二级企业(或地、市级)重点攻关项目全过程的经历,并能完成课题的总体方案论证、技术路线确定、部件安装调试、数据采集处理、技术报告撰写等项目主要技术工作。

(2)能将国内外先进技术或新理论应用于实际工作,具有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和解决生产中重大技术问题的经历与能力。

(3)掌握科研方法和科研程序,能熟练地运用专业理论知识、测试实验和工程测量技术以及模型实验相似理论进

行科研工作。

(4)具有较强的信息收集、分析和判断的综合能力,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过项目的立项调研、方案论证等工作,曾为研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或为某个专题收集整理国内外最新信息、组织编写专题或专集报告,为企业的发展和技术进步提供决策性建议,实施后取得较好的效益。

(5)掌握计算机技术,运用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能将科研数据整理、分析、计算、归纳绘制成图表,并完整、准确、合理地用于科研。

(6)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或工程师完成科研工作的能力。

(7)任现职以来,在国际或国内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独著或为主撰写(限第一、二作者)的学术论文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交流或在中交股份出版的技术论文集上发表一篇及以上。

2.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国家攻关课题或重点研究项目,并在其中主持过一个以上子课题的论证、方案设计、实施、总结的全过程。

(2)作为主要完成人或专项技术负责人,承担过一个省部级、中交股份科研项目的试验研究,提出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并通过鉴定,或作为技术负责人组织过省部级、中交股份重点工程项目,并通过验收。

42(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承担过二项中交股份二级企业(或地、市级)下达的科研课题或攻关项目。

(4)参加过国家或省部级、中交股份科研项目的论证、审查或鉴定二次以上,并具有对科研成果的精确性、使用价值和所达到的水平的评估能力。

(5)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写行业的标准、规章、规程等技术文件二项以上,或以本人为主组织编写过省部级、中交股份本专业的技术发展规划。

(6)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在中交股份二级企业主持推广二项以上科研成果,并取得经济效益,或在引进国外先进经验、先进技术、先进设备的消化吸收工作中,解决过关键技术问题(均需经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四)从事工程机械及机械制造的工程技术人员 1.必备条件

(1)有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具有主持或承担本专业、本企业生产、技术管理或专项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或有主持•(主要参加)新技术、新产品开发、技术引进、技术改造、产品工艺编制、产品质量改进等项目全过程的经历。

(2)熟悉本专业技术工作的程序和方法,掌握产品与工艺的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发展动态。

(3)具有较强的分析、判断和解决技术问题的能力,43 曾为本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开发或工艺方案、产品质量改进提出建议和决策依据,并付诸实施。

(4)组织过本企业的专业技术会议或担任技术、产品项目负责人;或起草过主要产品技术项目的技术文件或系统的专题技术报告。

(5)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技术方案的制定、审查或项目的技术鉴定工作。

(6)具有指导工程师完成技术工作或生产管理工作的能力。

(7)任现职以来,在国际或国内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或在中交股份出版的技术论文集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或在中交股份二级企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学术论文两篇及以上。

2.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省部级、中交股份重点工程项目的产品制造;或中交股份二级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新工艺研制项目两项及以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2)主持(主要参加)本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及技术改造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论证;或重大工艺方案的制定并实施。

(3)作为中交股份二级企业及以上科研课题的主要参加者,不少于二项及以上,并均取得成果。

44(4)主持(主要参加)本企业主要生产、技术部门的生产技术发展规划、重大生产技术措施的制定,并付诸实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参加过省部级、中交股份组织的规章、规范、细则、规则、技术条件、技术标准等技术文件的修改或编写工作,是主要起草人或主笔起草了某一章节,编写的技术文件被主管部门颁布执行。

(6)主持(主要参加)二项及以上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和新材料的推广和应用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

(五)从事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1.必备条件

(1)具有从事工程系列所学或相近专业5年以上基层技术工作经历,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管理工作经验,具有主持承担或主要参加中交股份二级企业或大型项目技术业务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主持或主要参加过中交股份二级企业重大改革方案、规划、规章、定额、工法、办法、ISO9001(或ISO9002)标准的编写、QC成果管理等政策法规制定的全过程经历。

(2)熟悉或掌握技术业务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程序和方法。正确履行本岗位质量职责和岗位职责。解决过本企业或本系统重大业务管理难题,有协调各专业间业务管理工作的能力和经历。

(3)具有较强的信息收集、分析和判断的综合能力,45 并能撰写专题报告,为企业制定改革方案、规划提供决策性建议,实施后取得较好的效益。

(4)能组织本企业大型专业管理会议,起草有关业务管理文件或系统的专题技术总结报告;对提出的本专业各项报表进行统计、分析、归纳,并提出较高水平的统计分析报告或主持组织专题调研工作,提出有价值的调研报告;能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方案、规划、规章、定额、工法及管理办法的修改、审定等工作。

(5)有主持或主要参加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新标准工作的能力和经历。

(6)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或工程师完成技术业务管理工作的能力。

(7)任现职以来,在国际或国内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或在中交股份出版的技术论文集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两篇及以上。

2.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中交股份二项及以上企业管理重大改革方案、发展规划的制定(主笔编写了其中某一章节),或主要参加三项及以上中交股份二级企业企业管理重大改革方案或发展规划的制定,使本企业的企业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取得明显效益。

(2)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中交股份二级企业贯彻、推广国家、省部级、中交股份颁发的新标准、新方法、新规

定三项及以上,达到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验收合格。或主持制定了中交股份二级企业新标准、新办法、新规定三项及以上,经中交股份二级企业以上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取得明显效益。

(3)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过省部级、中交股份组织的规章、规范、细则、定额、工法、办法的修改、编写工作,主笔编写了二个以上章节或文件;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过中交股份所属单位组织的规范、规程、标准、定额、办法的修改、编写工作,主笔编写或修改、审定三项及以上,被中交股份二级企业以上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采纳颁行,并取得明显效益;或主笔编写过二项国家二级及以上工法的完成者。

(4)作为主要参加者,组织过中交股份二级企业大型专业管理会议三次以上,并每次会议主笔起草专业管理有关文件或主要领导行政工作报告或会议纪要二个以上。

(5)正式出版过专门著作或译著;或主笔撰写部颁《规范》、《标准》、《技术手册》、《定额》及ISO9000体系质量认证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累计不少于3万字的章节。

(6)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在中交股份二级企业主持推广(主要参加者须二项及以上)并取得明显成效,为省部级、中交股份业务主管部门认可;或主持解决本企业本系统重大业务管理难题二项及以上,效益显著。

(六)从事经营投(招)标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1.必备条件

(1)有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具有主持承担本专业、本企业大型或重点工程项目经营投(招)标工作或经营投(招)标工作中专项技术工作的经历。

(2)熟悉本专业技术工作的程序和方法,解决过本企业经营投(招)标工作中重大、关键的技术问题。

(3)具有较强的信息收集、追踪、分析和判断的综合能力,曾为本企业经营投(招)标承揽工程提供决策依据、咨询或建议,能协调各部门间的技术工作。

(4)能组织本企业经营工作的专业技术会议;起草有关技术文件或系统的专题技术总结报告,能够对提供的本专业经营工作各项报表进行统计分析,归纳出有价值的分析报告。

(5)能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经营投(招)标工作中各专项技术工作的技术审查、技术鉴定、指导、协调等工作,报价编制无差错。

(6)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或工程师完成经营投(招)标工作的能力。

(7)任现职以来,在国际或国内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或在中交股份出版的技术论文集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

2.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主持或主要参加过大、中型工程

项目的经营投标工作。其中,中标:2亿元以上大型工程项目1项;1亿元以上大型工程项目2项;5000万元以上中型工程项目3项;5000万元以下中小型工程项目累计1.5亿元以上。

(2)主持经营投标工作中信息收集、追踪、资审文件编制等专项技术工作,有效追踪大中型建设项目,单位标段1亿元以上,且中标累计1.5亿元以上。

(3)主持经营投标工作中报价编制、施组编制、标前答辩等专项技术工作,指导、协调、审查、解决编标中重大疑难问题,中标2亿元以上大型工程项目1项;1亿元以上大型工程项目2项或累计1.5亿元以上。

(4)在招标工作中,主持起草招标文件、制定评标办法、组织标前答辩、公正评标议标。主持(主要参加)招标特大型、大型工程项目2项以上。

(5)主持(主要参加)本企业主要生产技术部门的生产经营发展规划、重大生产经营技术措施、重要管理办法的制定,并经中交股份二级企业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6)参加过中交股份组织的规章、规范、细则、规则、技术条件等的修改编写工作,主笔起草某一章节,或作为主要起草人,编写的规范、规程、标准、办法等技术文件被中交股份二级企业业务主管部门采纳颁行。

(7)在中交股份二级企业主持推广和应用(主要参加者须2项以上)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和新材料,并取得

显著成效,为中交股份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七)从事安全质量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1.必备条件

(1)具有从事安全质量管理或相关专业5年以上工作经历,有较丰富的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经验;具有主持或作为主要撰写人参与了本企业大型项目重大施工安全、质量专项方案、应急预案、规章制度的编写等经历。

(2)熟悉并掌握国家、行业有关安全质量的法律法规,正确履行岗位安全质量监督管理职责,具有组织或参与安全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的能力和经历。

(3)具有较强的信息收集、分析和判断的综合能力,能协调各部门间有关的安全质量工作。

(4)具有组织本企业安全质量专业会议,起草有关业务文件或系统的专题技术总结报告的能力。

(5)具有主持或主要参与安全质量管理方面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工作的能力和经历。

(6)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或工程师完成安全质量业务管理工作的能力。

(7)任现职以来,在国际或国内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或在中交股份出版的技术论文集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

2.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安全质量专职人员,主持或参加过一项及以

上大型工程项目安全质量工作方案的制定、实施、处置;或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并担任企业安全质量负责人2年及以上或具有主持过一项大型工程项目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经历。

(2)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中交股份二级企业贯彻、推广国家、省部级、中交股份颁发的新标准、新规范两项及以上,达到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

(3)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过省部级、中交股份组织的规范、标准、指南的编写工作,主笔编写了一个及以上章节或修改、审定二个及以上章节。

(4)作为主要参加者,组织过中交股份二级企业大型安全质量专业管理会议二次以上,并主笔起草专业管理文件或会议主要文件二个及以上。

(5)正式出版过专门著作或译著;或主笔撰写部颁《安规》、《标准》、《指南》及ISO9000体系质量认证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及ISO14001环境管理标准体系宣贯等累计不少于1万字的章节。

第三章 破格评审

第六条 对不符合规定学历或资历,但成绩显著,业绩突出的,在业绩考核优秀的基础上,经三名以上工程技术专家(高工以上)推荐,可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申报,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申报高工专业技术职务

1.获得国家级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及其他国家级奖励的获奖人;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中交股份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获奖人;或获得中交股份二级企业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主要获奖人。属从事科研工作的,其科技进步奖获奖等级须提高一个档次或获奖数量增加一项。

2.获得两次及以上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或中交股份科学技术进步奖(含原中港集团和原路桥集团)获奖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完成人。

3.国家优秀设计二等奖、省部级优秀设计一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获奖人(总体或主要专业负责人);或省部级优质工程奖的主要获奖人。

4.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本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期满合格的出站人员。

(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可申报高工专业技术职务

1.出版过5万字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著作或10万字以上的译著(限前3名作者);在国际、国家学术会议上或全国性专业刊物上发表或获中交股份优秀论文3篇及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限第一、二作者);在中交股份二级企业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

文6篇及以上;主笔撰写中交股份级以上《规范》、《标准》、《技术手册》等累计不少于3万字的章节。

2.主持管理省部级以上大型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管理或在重大科技攻关、技术改造等方面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有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经三名同行专家鉴定其业绩和水平者。

3.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实现科研成果转化,提高产品质量(产量)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经三名同行专家鉴定其业绩和水平者。

4.少数(小于单位当年申报高工总数的3%)长期在生产、设计、科研第一线担任主要技术负责人,或主持经营投标工作,经验丰富,业绩突出,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所在单位公认的技术骨干(经所在单位公示,并附公示报告)。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本细则中所提及的特大、大、中、小型工程项目等级,参照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

第八条

正式出版的专业著作,未署名作者的,须附著作主编或副主编及业务主管部门的证明。

第九条 经评审通过取得高工任职资格的人员,其资格证书由中交股份统一印制和用印。

第十条 本细则由中交股份人力资源一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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