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老龄化与养老体系建设的若干思考(共8篇)(共8篇)
1.人口老龄化与养老体系建设的若干思考 篇一
信用体系建设与市场主体信用若干问题 的思考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按照局机关学习制度的统一安排,由我来和大家进行一些学习交流。今天主要向大家汇报的是“信用体系建设与市场主体信用若干问题的思考”,这个题目有点大,实际上更多的是做个关于市场主体信用工作的一些思考。由于因为本人接触诚信工作,很多东西都还在熟悉和学习阶段,有讲得不对和错误的地方,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信用体系建设
(一)信用体系的推进进程:
1、我从网上收集了我们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些资料,整理出来下面这个大事记。
2002年3月12日,孙孚凌、胡启立、经叔平等几名全国政协委员在政协会议上提出了“建立个人和企业信用体系”的提案(这个是查到的较早体现信用体系这个词的官方说法)。
2002年12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经济工作会议。会议强调,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法制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
2003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03年《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2003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设立征信管理局,统一管理和规范金融机构的征信管理工作。
2003年10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2003年,上海市工商局宣布从2003年起退出“重合同、守信用”评比活动。评比则由行业协会组织,企业参加。(这项改革是和国际通行的企业信用评价惯例接轨的。这结束了为时17年由政府主导的企业评比,当然这个是形式上的,实际情况如何我们也清楚。)
2004年10月,国家工商总局表示:今后将全面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依法加大信用监管和失信惩戒力度,力争到2007年底实现企业信用监管信息全国联网。(直到2016年的年底,全国一张网才算是刚刚打通,这项工作上总局可以说是放了卫星的)。
2005年5月1日,《上海市企业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正式实施,这是国内地方政府首个关于企业信用征信服务的规范性文件。
2、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相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
(见PPT略)
从上面这些材料可以看出,直到今天,我们国家的信用体系建设才刚刚搭建完整体框架,加上表里没有列出来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行政法规也只有两三个,信用建设依据主要以部门规章和文件为主。立法上还有很多内容需要装进去,也有很多内容需要修改完善。
(二)信用体系包括哪些范畴
我们常说的信用体系,到底包括哪些内容,2014年国务院发布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给了我们答案。按照国务院对此的归纳总结,一共分为四个大的部分。
1、政务诚信建设。政务诚信又包括了四个方面内容。其中公务员这块明确要求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要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增强公务员法律和诚信意识。最近省政府下方的方案中,公务员个人征信记录比如银行贷款出现不良都会影响到公务员的个人评优。现在贵阳市白云区等三个地区被省政府确定为推进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试点。
2、商务诚信建设。商务诚信一共包括了14个方面的内容。而工商部门涉及的,仅仅只是其中两块内容,一是流通领域信用建设;二是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所以我认为这就是诚信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设在发改委和央行的原因,总局和省局层面好像是很想争取牵头的。
3、社会诚信建设。包括10个方面的内容。
4、司法公信建设。包括6个方面的内容。不涉及不予叙述。
二、市场主体信用工作的若干思考
2017年1月12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发„2017‟6号文件《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贵州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重点责任分工方案也已经出台,另外省工商局的工作要点也于2月16日下发,综合这几个主要文件精神来看,今年的市场主体信用工作主要应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企业信息公示制度。
根据国务院十三五规划的第四章第二点健全企业信用监管机制的要求,下步重点工作为:完善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提高企业信息透明度,增强企业之间的交易安全,降低市场交易风险,提高经济运行效率。适时修改完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明确企业信息公示的责任和义务,提高企业年报的公示率和年报信息的准确性。指导市场主体及时公示即时信息,强化对与市场监管有关的出资、行政许可和受到行政处罚等信息的公示。
在这项工作里面具体我们市县这两级,最迫切的一项工作就是加强年报宣传,提高企业年报的公示率和年报信息的准确性。今年有所变化的年报率的提法有改变,以前是不得低于上年报率,现在省局下发的几个方案里都变了。当前表述为“继续保持2015企业年报的良好势头,努力争取在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增比进位”。按照这个,我们在年报这块上的提法也相应做了调整,做到“努力争
取在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增比进位。”
也就是说我理解现在不是强制以上年报率硬指标来做为依据,这是给基层减负了。另外毕节还做了一个试点,就是总局要求的在每个省选择一个地级市进行2016企业年报工作试点。试点地区仅通过宣传和通知联络员一次的方式来督促企业年报,其年报数据不参与年报工作期间的通报与排名。当前的各项试点都是增加工作量,只有这个试点是基层喜大普奔的减少工作量,希望以后能推开。
回到我们的工作,为做到增比进位,年报宣传督促工作仍然不能放松。我们2015年的企业年报率是81.98%(剔除僵尸企业后我们上报的数据是85.19%)在全省的排名是第七位。这是我们的基准线。
1、年报是什么?
按照总局年报培训会上的解释:年报就是企业的基本信息。(1)这是一种法定公示义务。是企业在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后,义务向社会提供企业的基本信息,让社会公众和交易相对人对企业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和判断,让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及时掌握企业的存续和经营状况而填报的信息。(2)年报是企业积累信用的过程。企业自主填报年报后,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企业填报的信息来了解和判断企业的生产经营、资本变动等情况。从履行法定义务的角度讲,企业在1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任何时间进行年报,结果是一样的,但从积累信用的角度讲,企业越早年报,就会越早建立起信用记录,也越有利于公众尽早了解企业信息。(3)年报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年报记录了市场主体的基础经营活动信息,有利于市场主体之间彼此掌
握和了解对方的基本情况,在互信的基础上进行市场活动,有利于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总之,企业年报关乎诚信、关乎机遇、关乎未来,不报、晚报和错报都将影响企业发展。
2、提高年报率
去年我们采取的办法是电视台、电台、报纸公告以及通信公司发送短信,各县局采取的主要是印发宣传资料、开培训会等方式,但这些方式受众太广容易被忽视,其次费用太高,最后还有发动全局打电话、甚至到企业住所地等办法。今年这些办法仍然会根据实际情况使用。
另外还有一些思路:
(1)使用年报提醒章。印章内容为“请于每年1月1日到6月30日申报上年报”,盖在申请新设立、变更登记、换照等新颁发营业执照上。这块工作市局已经做了,2月中旬起开始使用,同时我们下发了通知要求全市范围内比照执行,统一加盖于执照相对固定的位置,让企业拿到执照就能醒目地看见年报提醒。
(2)建议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增加倒计时窗口。公示系统原来叫做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现在改名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改名是为了统一界面、统一功能、统一名称,也更权威。这个系统现在查询量惊人,我在网上查到了甘肃省公示系统这两年来的查询量达到了1.66亿次,贵州省的没有查到,但是我们是同批次建立和通过总局验收的,数据应该差不多。查询人基本都是企业、银行等相关单位,这么大个平台没有宣传功能实在是可惜了。我们向
省局建议了在公示系统上标注或者以漂浮广告形式做倒计时提醒,让企业及查询单位一进入网站就能醒目地看到倒计时窗口。这个建议省局也觉得很不错,但是由于公示系统网站现在是全国一张网,省局也无权增加或删减内容,不过诚信处已经把这个意见反馈给了国家局。
(3)尽快增加公示系统手机版应用功能。贵州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手机版应用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投入运行。系统目前主要用于查询企业信息,不具备年报和即时信息填报功能。这个我们已经建议省局尽快实现手机等移动设备的便捷填报和查询。
(4)其他方式。比如加强我们局官网发布信息(我们已经做了漂浮广告)和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等,提炼出通俗易懂的提示,才能吸引更多人关注。据了解现在局里面的公众微信号有1000多人,关注还不够广泛,信用科、登记窗口等可以请企业办理业务人员关注。另外要加强与其他几个与企业密切相关的部门的沟通协作,比如税务部门,还有就是银行的对公窗口,能否由我们协调相关部门在税务窗口、银行对公窗口张贴我们提供的年报提醒宣传单等等。
为了提高年报率,福建省工商局拍了《网红是怎么创业》的宣传片,已经成功刷爆了福州人的朋友圈。该片讲述了一个福州网红携手富土康质检员张全蛋创业,在企业做大后,却因企业没及时做年报,而最终破产的故事!后期福建省工商局再推出《因为这件事,江左盟差点解散了„„》,下面我们可以看一下这个神广告。看了这个神广告,企业不敢不年报!
从这个视频看得出福建省工商局已经拼了,但是,根据去年总局
通报的全国各省2015年报通报,福建省工商局年报率低于全国平均数。所以只能说不是同志们不努力,谋事在人成事在天。
3、提高年报准确率是今后的重点工作
年报率的提高只是基础工作。要达到企业信用体系的构建,年报的准确率的提高才是更深层次,是量变到质变的累积,也是难度更大的工作。当前一个普遍情况就是企业随意填报、错误填报的比例较大,很少有企业填报没有问题的。
我在窗口时有次接到个投诉电话,有个企业的反映说我们网上年报这个根本不能操作,问他怎么回事,她说我们的验证码怎么都提示错误,我说不应该啊,我基本天天都要操作没发现系统出错噻。问了半天才搞清楚,公示系统有验证码提示:五加上零等于?这个人就跟着输入五加上零等于?点击确定提示错误,又换验证码说陆减壹等于,他继续照着输入,这输一辈子都输不对。这个智商也是基本告别年报了。现在全国统一了验证码,拖拉拼图更简化以方便群众。
另外从我们办理的异常经营名录移出工作就能看出,很多企业因为不理解而随意填报数据,导致需要二次办理移入后才能修改数据,然后再次办理移出,增加了很多工作量。企业股东、许可等即时信息等更是很大比例均未填报,今年增加社保的几项数据,我随机查看了部分企业已经填报的均为0,显然不符合真实情况。
企业都是如此更别说我们全市28万户的个体户了。应该说要提高年报准确率还有很长的时间才能实现。
当前可以操作的一项工作是,省局正着手制定《企业联络员管理办法》,今年年报可用联络员信息登录,相应的模块也在修改当中,到时候联络员信息可以批量采集,然后就可以采取办法指导企业联络员更为严谨地填报年报。但是问题是联络员只有换照企业才采集了,按换照比例仍然有一半的企业没有联络员。
附:企业年报抽查中发现的17种常见错误:
4、两个重要的时间节点。
一是2017年12月31日,这是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的截止时间点。自2018年1月1日起,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但是从省局2月份刚刚通报的换照率(包括换照和变更)来看,全省存量企业的换照率仅仅只有40.13%(这个我们市局窗口已完成换照3212户,占5634户总数的56%),也就是说全省还有六成的企业没有办理换照,到期后这么大数量的企业营业执照不再有效影响是惊人的,今年下半年工商部门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二是2018年6月30日,今年是年报实施的第四年,也是异常经营名录实施后的第三年,可以预见的到期后一大波的异常经营名录企业将转为严重违法企业。对严重违法企业的管理又是一个大问题。比如,根据法条,提前60天就要发布公告。又比如,按规定有些企业必须纳入严重违法企业。我们去年我们注册科撤销了一个企业的变更登记,按照法条这家企业就应该纳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录内,但由于跨部门之间法律法规的不熟悉,所以我们也忽视了。另外严重违法企业库直接进不去,现在想移入都无法操作。
(二)强化企业信息归集机制。
企业信息归集是实现企业信用监管、协同监管、联合惩戒和社会共治的基础。加强信息整合,建立涉企信用信息归集机制,整合各部门涉企信息资源,解决企业信息碎片化、分散化、区域化的问题。建立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单一来源制度。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企业基础信息和政府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形成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其他监管信息,全部归集到企业名下,形成企业的全景多维画像。建立跨部门信息交换机制,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动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有效地交换共享信息,打破信息“孤岛”。健全信息归集机制,完善企业信息归集办法,定期公布涉企信息归集资源目录,制定信息归集标准规范,提升信息归集的统一调度处理能力和互联互通的协同能力。
这项工作因为涉及到多个部门,所以说操作难度较大。
(三)健全信用约束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发挥企业信用监管的作用,推动企业诚信经营。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完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在各地区、各部门“黑名单”管理基础上,形成统一的“黑名单”管理规范。完善法定代表人、相关负责人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限制制度,将信用信息作为惩戒失信市场主体的重要依据。实行跨部门信用联合惩戒,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治力度,对具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失信市场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
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实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依据企业信用记录,发布企业风险提示,加强分类监管和风险预防。建立企业信用修复机制,鼓励企业重塑信用。
联合惩戒迅速增强
(1)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正式建立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截至2015年12月底,已向社会公众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308.02万例。
(2)2014年3月,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等8部委、单位下发关于印发《“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的通知(文明办[2014]4号)。
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旅游;二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以上两条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此条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6条和国务院《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4条)(3)2015年9月,发改委、最高院、工商总局等33家单位联合下发《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5]2045号)。将联合惩戒的领域扩大到13个大类。
(4)2016年2月,中宣部、中央文明办等44家部委《关于对失
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备忘录》共提出55项惩戒措施,分为八大类。《备忘录》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联合单位多、惩戒措施多。截至目前,这次的联合惩戒备忘录联合单位最多,惩戒措施达55项,惩戒单位和措施之多在历史上少见。二是惩戒力度大。在信用信息共享基础上,原来由一个部门在一个领域对失信当事人实施惩戒,现在变为由多个部门在多个领域对失信当事人共同实施惩戒。惩戒的对象既包括失信的自然人,也包括失信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三是影响范围广。涉及金融机构审批、民商事交易安全、食品药品经营、安全生产、旅游、度假、限制出境及定罪处罚等30多个重点领域。四是双向共同惩戒。《备忘录》中各项惩戒措施的落实,都需要最高人民法院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联合实施惩戒,并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失信信息和惩戒措施。可以说法院与工商是其中最为重要的部门。
以上两点市局机关要具体操作的不多不展开讲。
(四)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双随机监管本是天津市市场监管部门探索的一种新的监管方式,但出乎人们预料的是,这一探索很快得到了高层领导的充分肯定,并十分罕见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予以确认。一个地区的一种微观监管方式被上升到如此高度,并从局部推向全国,这就意味着双随机监管将成为最常态的监管方式,最基本的市场监管制度。此前发布的《工商总局关于新形势下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创新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全面实
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以外,工商部门对市场主体的所有监督检查都必须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
鼓励地方把“双随机、一公开”扩展到相关政府部门、扩展到对市场主体的各项检查事项上,建立政府部门的“随机联查”制度,发挥跨部门联合惩戒的作用,切实减轻分散检查对企业造成的负担。
1、根据总局和省局工作要点,今年将实现抽查事项全覆盖。总局在今年1月份发布了第一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是“双随机”抽查工作的基础。在对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系统梳理的基础上,工商总局确定将直销违法行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拍卖活动资格、公示信息、登记事项、广告违法行为、商标违法行为等12项工商检查事项纳入《清单》,要求100%全部实施随机抽查。《清单》还明确了各检查事项的检查主体、检查依据、检查内容。其中检查内容包括了40项检查内容,很多内容还可以进一步细分。
2、按照发改委要求,今年将开展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对企业“一次抽查,全面体检”。
市发改委的要求,市级25家部门将开展联合检查。
3、新型监管方式带来一些思考
(1)关于综合执法。据《中国工商报》,目前全国已经有三分之一的副省级市、四分之一的地级市、三分之二的县实行了市场监管 12
综合执法。“三合一”占一半以上,还有的是“四合一”、“五合一”的模式。
(2)双随机PK网格化:孰优孰劣?双随机的最大问题就是忽视了目前大量存在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双随机的要有双清单,即执法人员清单和执法对象清单,执法人员清单不是个问题,而执法对象清单一定是取得生产经营资质的合法生产企业、个人或者其他组织,那么存在于清单外的大量未取得生产经营资质的非法生产经营企业、个人或者其他组织呢?是不是永远不是执法的对象了?
而网格化是区域责任,是执法人员区域范围内的全部责任担当,不管是有证的还是无证的,是合法的生产经营者还是非法的生产经营者,都是你的监管责任,无旁贷。应该说,双随机与网格化各有千秋、各有所长、各有其用武之地,应当优势互补。以双随机作为行政执法手段和方法的全部、主流、甚至是唯一,是不科学的,是有违行政监管的基本规律的。双随机作为行政执法行之有效的手段只是之一,其长处显而易见,更多的适用于上层行政执法机关组织的具有较强专业性、技术性的全面执法检查。
不要盲目的追随双随机,而忽略甚至否定抛弃网格化。(3)“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在实际操作遭遇的困境 全国推行了“双告知”“双随机”抽查等系列措施。部分监管部门在工商部门登记制度改革后,部门的不适应随之爆发,监管执法成了大问题。比如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在深圳审批程序调整后,娱乐、印刷、网吧等21个原本由监管局和文体旅游局共同查处的执法事项,一下子全部落到了文体旅游局一家头上。为此部门间反复磋商,先是要求保留前置,后来无奈接受只能申请人员扩编,还是解决不了,再后来深圳文体旅游局想了新招,说经过多次调研网吧审批没有必要,报请上级部门要求取消网吧审批项目,但因上位法限制,一直未能实现。
深圳文体局这个还是懂法明白监管职责的。这里顺便说一下,“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这个原则在执行中困难重重,很多人根本没有理解是什么意思。去年我参加了政府的一次会议,主要内容是要打击非法营运的,交通运管局报给政府的方案中,明确写着某些汽车租赁公司搞非法营运,由于是工商部门登记,所以根据“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这些公司就应该由工商部门来监管,也就是认为非法营运也就是超范围经营,那就是你工商部门的事了。按照这个逻辑,所有公司、所有市场经济主体都是工商部门管,因为你办了执照就是你审批的,公司开展任何经营行为只要违法肯定都是超范围经营;没办的就更直接构成无照经营了。完全没理解国务院的文件哪。这个这还没完,关键政府领导直接就同意了,要求工商部门牵头马上开展整治,根本不给我们解释的机会。我也是醉了!
总的来说,信用建设工作内容庞杂,需要静下心来研究。今天就交流到这里,感谢大家,请多多批评指正!
2.人口老龄化与养老体系建设的若干思考 篇二
按照联合国的新标准, 某地区或国家65岁老人占总人口的7%即视为进入老龄化社会。 我国2000年11月底第五次人口普查, 65岁以上老年人口已占总人口的6.96%, 标志着我国已进入老年型社会, 也是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表现和结果。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最新数据显示:65岁及以上人口约为1.19亿人, 占总人口8.87%, 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 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91个百分点[1]。 而且我国人口老龄化无论增长速度和比重比明显高于世界平均水平 (如图一) , 解决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养老问题刻不容缓。
二、社区养老的内涵和意义
“居家养老是指老年人在家居住, 由社会为其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社会化养老方式”[2]。 西方国家20世50年代首先提出“老年人应当在适宜环境中养老” 理论, 英国深入研究并尝试推行了这种服务, 70年代开始普及。 到1980年以后, 这种模式的发展日趋成熟, 并逐渐在全世界推行开来[3]。 社区养老可分为两种模式:在社区内照顾和由社区照顾, 两者的区别在于 “在社区内照顾”为老人提供的服务对象不仅局限于社区, 还包括社会服务机构。
2013年出台的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承续了2000年《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指导思想, 明确提出了建成以 “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城乡养老服务体系, 确立了居家养老在我国社会养老中的基础地位[4]。 社区养老作为其中的关键一环属家庭养老的延伸, 社区服务将社区与家庭、社区与社会联结起来, 国外一般称为老年人社区照顾。
社区养老服务集物质生活保障、 文化娱乐需求和医疗保健、护理等功能于一体, 其积极意义在于它既可以减轻家庭照顾者负担, 让老年人足不出户就可享受专业化的日常生活服务, 又远离陌生化的生活环境, 保有原有生活方式和人际关系, 享受天伦亲情之乐, 防止老年孤独、抑郁等问题的发生, 具有心理上的归属感、参与感和认同感, 这是家庭养老、机构养老所无法比拟的。 上世纪90年代我国上海、苏州等地率先进行试点, 经过十多年的探索与实践, 社区养老取得较大的成效, 也是目前比较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的一种养老模式, 但与人口老年化加速发展的趋势而言, 我国社区养老依然存在较多的问题和不足。
三、社区养老服务的问题与对策
(一) 供需矛盾
当前社区养老服务普遍存在公共设施种类少、功能不健全及专业服务人员的匮乏, 从而导致服务专业化水平低、收费不合理、供需不平衡等问题, 无法满足当下人口急速老龄化背景下老年人对社区养老服务的迫切需求。
解决供需矛盾关键要走社会化、产业化道路, 包括服务主客体、资金、队伍和管理等方面。 首先需要整合并合理利用既有的软硬件资源, 加强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坚持以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的多层次、全方位、多样化的社区养老服务模式, 通过政策引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其次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保障服务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专业化, 增加专业化服务项目, 为社区养老提供智力支撑, 实现可持续发展;再次是建立居家养老的服务网络和老年人信息库。 通过服务网络和信息库根据不同老年人的服务内容和要求, 解决社区间的衔接协调和供需的不平衡矛盾, 同时有效发挥社区养老供给的潜在能力。
(二) 资金保障
建立社区自筹、 政府扶助和社会投入的立体化资金来源渠道。 社区自筹资金主要来源于社区里的接受服务的养老对象, 但养老服务作为一项重要的公共产品和民生工程, 具有公益性和市场性特征。
为确保社区养老服务的公益性, 政府需要适当加大资金的投入力度, 完善相关设施建设, 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服务人员, 为符合政策的老人提供购买低偿或有偿的福利性服务。 收费标准要控制在一般老年人的承受范围内。 建立城市“三无”老人等困难群体养老服务的扶助和补贴制度, 为非营利性服务组织提供一定的财政补贴。 同时, 健全政策法规, 引入市场机制, 放宽社会资本的准入和管理机制, 以税收减免和政策优惠等鼓励引导社会企业、组织等民间资本参与养老事业, 还可以通过对企业、行业协会和慈善团体等筹募获得部分资金。
(三) 管理机制
西方发达国家发展了相对成熟的法律制度, 如英国的“国民医疗保健制度”, 日本的《生活保护法》、《老年人福利法》:韩国的《老年长期护理保险法》等。 目前我国社区养老服务主要遵循《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等有限的法规, 政府需要在社区养老服务中为自己找准位置, 既不能大承大揽, 过多干预, 又要避免职能缺失, 放任自流。 具体来说, 在宏观层面进一步出台相关政策、法律, 完善健全社区基本养老制度, 保障社区养老的发展的民主性和法制性; 又要从资金保障和服务体系两方面为社区养老服务的收费、质量、社会资金和非营利性组织的扶持等提供支撑和统一的规范标准, 保证社区关系的有效运作, 同时组织监督管理, 保证社区养老开展的公平性、合法性。
完善管理机制, 加大内、外部监管力度, 规范服务人员、义工和志愿者的服务行为, 为社区养老服务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志愿者服务作为养老服务一支不可或缺的补充力量, 队伍建设仍不健全, 对权利义务、服务精神、服务活动等内容界定不够清晰, 跟风、凑热闹、无序等现象较普遍。
(四) 服务水平
目前, 社区养老服务人员普遍缺乏专业培训, 综合水平偏低。 工作内容、对象和劳动强度与收入报酬之间的失衡, 难以吸引具有专业技能的老年服务人员参与人才队伍, 加之现有人员流失严重, 缺乏稳定的专业队伍, 难以提供较专业化的服务, 仅限于健康体检、娱乐活动等日常生活照料。
1.监督评价
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 规范健全机构评估标准、内容和流程等, 加强对社区养老的需求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 提升社区养老的品质。 评估本着整体性、科学性、可实践性和客观性原则, 评估指标的设置上力求清晰、简单、操作性强。 通过监督评价, 逐步提升社区养老服务整体水平、 满意度和公信力。
2.人才建设
人才队伍建设是居家养老的保障和关键因素, 一方面, 建立健全从业人员的资格准入制度和岗前培训、继续教育制度。加大投入“通过逐步建立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 规范养老服务专业岗位的薪资、职称评审及考核制度”[5], 提高从业人员薪酬待遇, 借以提升他们的社会地位和职业认同感, 吸引并留住现有优秀人才从事到社区服务的工作中来。 另一方面, 鼓励大专院校增设“社会养老与服务”等相关专业与课程, 培养专业化人才, 提升行业队伍的整体水平。 鼓励大、中学生及单位、个人积极参与社区服务行动。
3.个性化服务
针对不同收入、不同需求、不同层次的老年人提供个性化服务, 实现服务项目、服务形式的多样化, 为社区老人提供足够的选择空间。
四、社区养老服务的新途径
(一) 互助养老
社区互助养老采用“社区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方式[6]。 它具有“居住在中心, 供养在家庭, 生活在社区, 照顾在彼此”这样的一些特点, 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服务人员, 属于社区老人间自发的互助互帮、自我管理和服务的行动。 互助养老有助于缓解社会的养老压力, 促进养老观念的转变, 实现“为老服务”与“用老服务”的融合, 还有利于促进社区和谐和团结。 尤其对一些赋闲在家的身体健康精力充沛的低龄老年人来说, 互助养老发挥他们的余热, 激发生活热情。
社区互助养老从天津、杭州等城市最初出现的“老年人互助组”、“老年人互助小分队”, 到河北省大力推广并逐渐普及的“互助幸福院”模式, 证明其在当下适合我国国情和具有一定的活力和可行性, 也为这种模式的实践提供借鉴和宝贵的经验。
(二) 医养结合
课题组成员通过对马鞍山、芜湖、合肥三地241名老年人问卷调查显示 (图三) , 老年人社区养老服务需求中“医疗保健”占比41.4%, 表现在卫生服务、家庭医生、体检、就医、健康咨询等方面。 而调查现状是社区养老中的医疗保健服务供给与需要相脱节, 老年人对社区医疗服务普遍缺乏认同感, 引入医养结合的模式势在必行。
医养结合的社区养老模式将老有所医和老有所养有机结合起来, 较好地解决当前社区养老和医疗各成体系的割裂局面。 医养结合首先要发挥和利用好现有的社区医疗资源, 将医疗资源与社区养老相融合, 也可以与社会养老机构相合作, 或直接将老年医院、医疗保健中心办在社区养老机构中, 实现社区养老“医养结合”的产业化、人性化服务模式。
摘要:社区养老作为我国养老体系的依托, 是目前比较符合国情和实际的一种养老模式。建设社区养老服务体系, 需要从供需矛盾、资金保障、管理制度、服务水平四个方面着手, 同时对社区养老和医养结合的模式展开研究。
关键词:社区养老,养老服务体系,人口老龄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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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川瑜.我国城市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研究[D].浙江大学, 2007.
[4]邓大松, 王凯.国外居家养老模式比较及对中国的启示[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15 (3) .
3.人口老龄化与养老体系建设的若干思考 篇三
一、老龄化基本情况
按照发展中国家60岁以上老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超过10%,油田老龄化形势呈现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进入老龄化社会早,据有关统计数字反映,从上世纪90年代末期油田就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二是老龄化程度高,截止2014年6月底,离退休职工及家属有15247人,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达8611人,约占油田总人口的14%;70岁以上老年人3544人;80岁以上老年人802人。三是老龄化趋势逾加明显,油田老龄人口每年以1.6%的速度递增,据此态势,2020年,油田老龄人口达1.9万,占30%,达到重度老龄化社会。四是养老服务压力大。随着老龄化不断加深,高龄化快速发展,“空巢”和“失能老人”越来越多,“未富先老”问题日显突出,养老服务社会化需求日趋势强烈,如何在“未富先老”的社会形势中发展矿区养老服务业,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工作,是我们必须面对的课题。
二、养老服务发展现状
近几年来,油田党委、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发展养老服务事业,油田离退休管理部门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加快推进矿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和《青海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精神,积极探索矿区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在实践中通过不断完善“政策引导、属地为主、区域化辐射、差异化服务”的养老服务机制,逐步探索建立以居家养老服务为基础,社区养老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9073”矿区养老服务模式(即:离退休老人90%实现居家养老,7%享受社区养老,3%进入各类养老服务机构)。
(一)青海油田养老服务工作状况。随着加大对养老服务业建设的投入,油田养老服务设施和服务能力有所增强,基地后勤保障能力大幅度提高,完善了12个居委会、健全配套了5个社区医疗点、改造维修了4个离退休管理站、1个老年大学。油田82%的老同志生活在各离退休基地。
(二)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状况。在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油田采取多种途径,积极探索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整合各离退休基地各类可用服务资源。
1、突出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在抓好各离退休基地建设的同时,都成立了离退休管理站,新(改)建具有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居家养老服务场所。
2、注重加强组织队伍建设。一是抓好专职人员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全面提升队伍综合素质。二是注重发挥“爱心互助小组”的主力军作用。目前,138个离退休“爱心互助小组”对基地离退休人员分区、分片、分楼专人管理。三是积极探索推行“以老助老”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3、积极推进“一键通”呼叫系统的建设。油田相关部门已着手探索“一键通”呼叫系统的建设工作。目前,“一键通”项目实施的建设意见已完成。
(三)社区养老运行情况。近几年来,油田为进一步完善社区养老,累计投资2500多万元,设置有室内、室外各种适应老年人读书、阅览、娱乐、活动及小病就诊的场所。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在油田党政组织的关心下,油田养老服务事业得到了一定发展,但无论是从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还是从养老服务的形式、水平都与油田养老服务需求,和中央、省老龄委的目标要求有一定差距。
(一)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滞后。虽然近几年油田在养老服务方面加大了投入,但在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上滞后,目前还没有日间照料中心、养老院、敬老院这样的机构。
(二)政策扶持不到位。养老服务业投入大、收益低、投资回收期长、经营风险高。尽管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的提高,社会养老服务需求的不断增加,但太多投资意向者仍然呈现试探、观望状况,实际投入的不多。
(三)居家养老服务机制不健全。缺乏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支撑,家政服务、日间照料、精神慰籍等养老服务的项目短缺,空巢老人、高龄老人家庭亟需的家政服务人员不能满足需求。
(四)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缺乏。油田目前没有专业的养老护理人员。其次,护理员不足,专业护理人员难招。
四、相关建议与对策
(一)健全和完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发挥政府在养老事业中的主导作用。一是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养老服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要依托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老龄委),强化对油田养老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指导,逐步形成以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为示范。
(二)加强制度建设,确保规范运营。积极组织研究国家、地方有关养老政策,结合油田实际,制定和完善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的相关标准。
(三)加大养老服务资金投入力度。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导,企业投入为辅,积极争取社会力量、慈善机构对老年人事业的支持。
(四)加强养老服务专业队伍建设。着力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服务人员专业化。包括养老服务知识的专业化与养老服务职业的专业化;二是不断加强养老志愿者队伍建设。三是设立养老服务业水平监察机制。建立规范透明的监管程序,专业化、标准化的监管体系。
(五)营造尊老、爱老、助老氛围
4.人口老龄化与养老体系建设的若干思考 篇四
关于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法制化的思考
刘灵芝,夏琳
(大连民族学院文法学院,辽宁大连 116600)
摘要:对于拥有1.85亿60岁以上老年人的中国,加快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是解决“老有所养”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目前,我国机构养老服务正在逐步壮大,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不断增多,社会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也在不断壮大,法制化管理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有序发展的重要保证。在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的同时,应当加紧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规制,依法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老年人权益;法律规制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是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面向所有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和社会参与等设施、组织、人才和技术要素形成的网络,以及配套的服务标准、运行机制和监管制度。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背景下,我们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法制化问题进行探讨是必要的。
一、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现状及趋势
近年来,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不断扩大,全国各地都积极行动起来,有的成立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领导小组,有的将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养老服务事业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有的将养老机构建设、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和目标考核责任内容,同时,出台优惠政策,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使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强势推进,蓬勃开展。
概言之,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已取得了长足进展,一是养老服务的政策法规建设不断推进,二是养老服务体系的基本框架初步确立,三是养老服务多元化投入格局日趋形成,四是养老服务体系的惠及范围逐步扩大,五是养老服务体系的能力建设不断加强。特别是不少地方政府,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上先行先试、大胆创新,积累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好办法好经验。
按照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要求,在“十二五”期间,要基本建立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资金保障与服务提供相匹配,无偿、低偿和有偿服务相结合,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互助,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让老年人安享晚年生活。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初步建立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中国特色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因此,未来几年里,我国将进一步大力推进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的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法制化。
居家养老社会化,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它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我国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服务内容和项目主要包括三方面日常照料、健康护理服务和精神慰藉方面的服务等。社区养老服务,主要是因地制宜地开展老年人人户服务、紧急援助、日间照料、保健康复、文体娱乐等服务,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能力。(论文范文 )机构养老服务,是指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公寓、福利院、敬老院等养老机构。目前,我国共有各类养老机构38 060个,床位266.2万张,收养各类人员210.9万人,多种所有制成分兴办养老机构的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二、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法律制度亟待完善
法制化管理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有序发展的重要保证。为推动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国家先后颁布和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法规。,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等11部门《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提出了推进以养老为重点的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指导思想、基本目标和总体要求,并从建设用地、税收、公用事业收费和费用补贴等角度制定了诸多优惠政策。,民政部出台了《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意见》,鼓励和扶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全国老龄办和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要求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服务体系。,全国老龄办、民政部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提出在全国城市社区基本建立起多种形式、广泛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在养老机构管理方面,民政部制定并颁布了《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对社会福利机构的规划、设立、日常运营和服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全国各地也立足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了许多具体化、可操作性强的政策、法规和标准,使我国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初步走上了有章可循的轨道。
同时,我们也看到,我国规范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法律制度处于滞后状态,亟待完善。一方面,缺乏发展养老服务的专项行政法规,现有法律规定主要散见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法通则和婚姻法等法律文本之中。另一方面,相关法律的权威性不足,缺乏基本的约束力和执行力,许多规定执行起来困难重重;三是原则性、倡导性规定过多,现实的操作性不强,更缺少相应的实施机制。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33条规定:“国家鼓励、扶持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老年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医疗康复中心和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等设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逐步增加对老年福利事业的投入,兴办老年福利设施。”该法第35条规定:“发展社区服务,逐步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发扬邻里互助的传统,提倡邻里间关心、帮助有困难的老年人。”“鼓励和支持社会志愿者为老年人服务。”
实践中,我国目前关于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方面的法规、条例还很不健全,现有的政策法规也不明确,操作起来比较困难。同时,规范机构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也不健全,尤其是民办养老机构的立法规制尚属空白,直接影响民办养老机构的管理以及民办养老机构和人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由此,本文认为,我国在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的同时,应当加紧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抓紧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并制定《全国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条例》、《养老机构老年人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规,依法对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各地应当及时制定有关社会养老服务的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提供制度保证,使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
三、进一步推进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法制化的对策
所谓法制化,简言之,就是要求一个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要建立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并按照法律的要求而运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法制化,是指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化、法律化,使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第三部分:“主要任务”,第(四)项规定为“老龄服务”,要求“切实加强养老服务行业监管”,要求进一步完善养老机构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养老机构准入、退出与监管制度,做好养老机构登记注册和日常检查、监督管理工作。本文认为,我国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加强社会养老服务法律制度建设:
(一)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管理的制度化
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化,是指我国应当抓紧研究制定养老机构的管理办法,理顺管理体制,按照20国办转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要求,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准入、监管、退出机制,配套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将各类养老机构纳入监管范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就有代表提出国家应当制定《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条例》,并建议《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条例》基本内容应包括养老机构的性质及法律地位、各类养老机构设立的条件及审批程序、鼓励民间投资开办养老机构的规定、建立养老机构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建立护理人员的准入制度、养老机构的安全保障义务范围、法律责任等。
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讨论的.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增加了“社会服务”内容作为第四章,用15个条文的篇幅规定了有关老年人的社会服务问题。如该《修订草案》第36条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第37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支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住在家中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第38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发展社区服务,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社区配套建设规划,逐步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第42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服务质量和养老服务职业等标准,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和养老服务评估制度。”第44条规定:“为老年人提供住宿照料服务的养老机构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设立许可后,依法进行登记。”第47条规定:“养老机构应当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养老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老年人的权益。”
由此,我们看到,国家在逐步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法制化,我们相信,不久的将来,我国社会养老服
务机构会有法可依。我们建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抓紧研究制定养老服务的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我国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提供制度保证。
(二)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的制度化
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第五部分“保障措施”规定:要加强制度建设,确保规范运营。要求“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养老服务准入、退出、监管制度,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养老服务市场行为。制定和完善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的相关标准,建立相应的认证体系,大力推动养老服务标准化,促进养老服务示范活动深入开展。
实践中,一些地方法规、规章已经开始对居家养老服务和社区养老服务进行规制。如辽宁省,在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方面,辽宁省民政厅制定了相关配套的政策文件,如开展居家养老、规范居家养老资金管理和使用、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和民办养老机构审批与管理办法,各市也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操作性很强的相关配套政策,全省形成了较为健全的养老服务社会化政策体系。如辽宁省鞍山市出台了《关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鞍民发[]74号)和《关于规范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管理和使用的通知》(鞍民发[2005]87号),近几年较好地完成了为5 000名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目标。
207月辽宁省大连市制订了《大连市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大连市沙河口区在区成立居家养老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制定相应政策和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居家养老管理服务、审批养老和公益岗位资金发放;在街道成立居家养老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居家养老的入户调查、养护对象审核报批、培训管理养护人员等日常管理工作和组织养老服务义工和志愿者队伍开展活动;在社区居委会成立居家养老服务站,由辖区老党员、退休职工、居民代表组成居家养老“检查小组”,依据居家养老管理办法和养护员职责,入户了解服务情况,定期检查由养护员每月填写并由养护对象签字的《家庭收支明细账》和《服务日记》等,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内部管理的制度化
民政部颁布的《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提出了管理和做好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工作的原则、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服务标准,要求各地方结合实际,进一步落实责任分工,建立分工负责制。同时,要求各地方认真研究制定管理制度和配套措施,把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并要求各养老服务机构切实加强内部各项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并将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张榜公布。因此,各地方应当积极推进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本文认为,实践中,尤其应当规范机构养老服务合同主要内容,明确入住老年人、老人家属(监护人)、送养人以及保证人各方的法律地位及在养老服务过程中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住养老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护理等级规范,科学地实施分级护理、分类管理,严格按照服务标准,为老年人提供舒适、到位的服务。例如,辽宁省大连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养老福利机构中推荐使用(养老机构养员入住协议书)等文本的通知》要求,与入住老年人或者家属(监护人)签订托养服务协议书或合同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最大限度的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四)社会养老服务人员队伍管理的制度化
本文所称社会养老服务人员队伍管理的制度化即加强对养老服务人员队伍的管理和监督,对从事养老服务人员实行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尽快制定为老服务各个岗位的从业资格,依法管理相关从业人员,对在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工作中造成老年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讨论的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第46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制度,依法规范用工,促进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合理增长,发展专职、兼职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养老服务队伍。”
5.人口老龄化与养老体系建设的若干思考 篇五
期数: 2010年1期下栏目:社会视野作者:安玉雪来源:中国集体经济《学习月刊》征稿
省级期刊、综合性政治理论期刊!全国干部理论教育的知名品牌期刊。
主管单位:中共省委讲师团投稿邮箱:hbxxyk@126.com咨询电话:027-87398081
摘要:面对老龄化的中国,如何实现“老有所养”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发展,我们应该构建一个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构建这样一个养老体系,取决于中国未富先老的国情,取决于中国式养老由补缺型转向普惠型的现实要求,也是发达国家带给我们的经验启示。目前,中国的养老服务体系还存在很多现实问题,需要在发展的过程中逐步完善。
关键词:老龄化;居家养老;社区服务;机构养老
21世纪的中国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老龄社会,在世界人口结构发展变化中,将出现一次老龄化的“中国速度”、银发浪潮。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加强社会建设要实现“老有所养”,这正是顺应中国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和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提出来的。适应人口老龄化趋势,立足中国基本国情,借鉴国外养老体系的有益经验,我们应该构建一个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
第一,适应老龄化社会需要,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
首先,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的含义。居家养老服务,就是指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机构为载体,通过上门、日托或邻里互助的形式,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和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居家养老让老人不离开家庭环境,仍然能够享受到一定专业水平的养老照料,实际上是在社区建立一个支持家庭养老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居家养老相对过去传统的家庭养老而言,虽一字之差,但却赋予了全新的含义和解释,它把社会化的为老服务引入家庭,是对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创新。社区作为一定地域范围内人们结成的生活共同体,对于满足老年人物质文化需求、情感心理需求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社区服务使养老突破了家庭的界限,消除了家庭养老的不稳定性,可实现资源共享,最大限度地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并且使社区、子女在照顾老人上实现良性互补,妥善解决了老人不愿拖累子女的心理及年轻人不放心父母的后顾之忧。因此,社区成为居家养老的重要依托和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包括老年公寓、老年福利院(敬老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强调以机构养老为补充,是因为机构养老服务的专业化、规范化程度较高,虽然其直接服务对象数量不多、比例不大,但功能作用较为特殊。各类养老机构拥有适宜老年人生活的设施条件,具备相关专业技能的人员,能够为有特殊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的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同时,养老机构在设施、人员和技术上具有优势,可以通过培训、示范等方式,辐射到家庭和社区,提高整个养老服务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居家、社区、机构的养老服务是互为补充的系统工程。只有坚持居家的基础地位,才能使绝大多数老年人老有所养;只有发挥社区的依托作用,才能使居家养老的基础地位得以巩固;只有强化机构的补充作用,才能使有特殊困难、需特殊照顾的老年人得到有效照顾,通过示范辐射提高养老服务水平,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目标。
其次,构建新型养老服务体系的理由。一是中国式养老由补缺转向普惠。长期以来,中国老年福利保障主要限于城乡“三无”老人,随着养老服务社会化的推进,老年福利保障的对象范围逐步拓展,明确确立了对包括“三无”老人在内的全社会老人开展养老服务的目标取向。由此也决定了养老服务单纯靠机构养老肯定不行,还要走另一条更行得通、更为绝大多数老年人选择的渠道——居家养老。二是未富先老的国情基础。和发达国家先富后老不同,中国老龄化超前于经济发展,经济与老龄化不同步。这也就意味着中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经济实力还比较薄弱,社会保障体系也不健全。城镇享受社会保障的占70%多,农村只有5%左右。而在西方福利国家养老保险达到100%,日本、美国等国家也是90%左右有保障。中国是在经济尚不发达的条件下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的,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起来,国家没有足够的财力来应对众多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因此,建立以居家为基础,依托社区的养老服务体系是中国的必然选择。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随着家庭小型化,今后很多家庭一对夫妇可能需要照顾4个老人至8个老人,传统家庭养老方式受到严峻挑战。而调查显示,中国有85%以上的老年人有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意愿。居家养老让老年人不脱离习以为常的家庭生活方式,不脱离熟悉的社区环境,这更符合老年人的心理需求。而且,中国和西方国家相比更注重家庭,更注重孝道,家庭给老人带来了安全感、亲情感和归属感,儿女绕膝、天伦之乐是对老人最大的安慰。适应新的变化,倡导居家养老,强化社区照料的功能,从过去单纯依靠家人照料发展为家庭与社会服务相结合,能有效提高老年人的生命和生活质量,促进家庭和谐、社区和谐和代际和谐,进而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四是机构养老供应不足的现实。全国1.49亿老人,需要社会提供养老帮助的主要是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和部分70岁-79岁的老人,这一数量大约在3000多万。而目前我们各种养老服务机构中的床位只有110万-130万张,相对3000多万需要养老服务的老人而言差距太大。和发达国家比,西方发达国家平均每百名老年人拥有的养老床位是5张-7张,而我国是1.1张,很难在短期内赶上。所以我们在发展床位扩大机构养老的同时,更主要的是发展居家养老,这不仅符合老年人及其家庭的需要,还节约了社会的养老成本。五是发达国家经验的有益借鉴。欧洲比中国提前100多年步入老龄化社会,是世界上“最老”的地区,在解决养老问题上有很多值得我们借鉴之处。作为福利国家的起源地和典型代表,欧洲老人养老就是靠国家。在养老保障上,各国每年都要投入大量的人、财、物,逐渐暴露出建设成本昂贵,国家负担日益沉重,远远不能满足老年人需要的问题。为了缩减日益庞大的养老经费,各国都在寻求更经济、更有效的路子。国家由直接供养老床位,转向发钱让老人自己买服务,不仅压缩了养老金开支,而且促进了私人养老企业的发展。现在,居家养老是国际发展的一个潮流,各国政府都在号召和提倡老年人最大限度地采取居家养老的方式,政府工作的重心也逐步转向为居家养老提供帮助,以社区照料取代大规模的机构养老,即使在高福利的瑞典也不例外。
第二,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的运作及完善。
从2000年开始,各地陆续进行了不同形式的居家养老服务试点探索,比如宁波市的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大连市的家庭养老院模式、北京市的无围墙养老院模式、上海市的居家养老服务券模式等等,各具特色,受到了老年人的欢迎,创造了许多宝贵的经验,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并非尽善尽美,诸多问题有待在发展中逐步解决。
首先,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单一,不能满足多样化的需求。《中国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研究》报告显示,中国城市中48.5%的老年人有各种各样现实的养老服务需求。其中排在前列的是家政服务、护理服务、聊天解闷和法律援助。城市社区居家养老虽较
之以前有了新的发展,但还远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城市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总的满足率只有15.9%。二是政策支持力度不够,投入不足。主要是各级政府还没有建立起居家养老服务的公共财政政策,政府相应承担公共服务的角色还未能准确到位。享受政府服务补贴的老年人数量较少,覆盖面窄,补贴标准偏低。三是为老服务中介组织发展滞后。目前中国这类民间服务团体由于种种因素制约,难有较快发展。四是居家养老服务中人力资源不足。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人员素质不高,待遇较差,不利于专业化发展。一方面体现为老服务员数量不足。老年人需求量大,但服务资源相对短缺,专业的为老服务员很难找。为老服务工作辛苦,但薪酬普遍不高,很多有经验的服务员跳槽到医院做护工,薪水翻倍。另一方面,为老服务员的素质和社会地位也亟待提升。现有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化程度不高,绝大部分人员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培训,不具备养老服务护理员的专业资质和执业资格。
其次,在发展中逐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一是制定实施办法,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2008年2月,全国老龄办等十部委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这个文件可以说是第一个全国性指导和支持居家养老服务深入开展的政策性文件,对城乡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从规划立项、用地用房、财政资助、税收减免、金融扶持、水电优惠、用工优待等方面都提出了一系列的支持和优惠政策原则。在具体实行过程中,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具体办法或实施细则,使居家养老服务的开展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为加快居家养老服务的快速发展创造更加良好、宽松的政策环境。二是构建服务网络,加快居家养老服务的软硬件建设。硬件建设就是要加快城乡社区服务机构、设施的建设,为居家养老服务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城市街居两级社区要基本建立起多种形式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为老服务设施。农村社区80%以上的乡镇要建成一处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一半以上的村委会和自然村要建成一所老年人文化活动和服务的站点。从软件建设看,应逐步建立和完善社区为老服务热线、紧急呼救系统、数字网络系统等,真正在社区构建起能够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精神慰藉、文化娱乐、法律援助、金融理财以及家政、购物、餐饮、维修等项服务,公平、高效、开放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三是积极培育和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中介组织和社会团体。按照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政府要尽可能多地将居家养老服务交给社会中介组织和非营利机构去办,交给市场和企业去办。政府要积极培育、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服务团体、非营利机构、服务性企业的建立和发展,鼓励各类公办的为老服务机构进行改制和改组,担负起各种形式的居家养老服务。同时,鼓励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进行连片辐射、连锁经营、统一管理的服务模式,支持各类居家养老服务形式的改革和创新,依靠群众的智慧和创造,走出一条适合本地发展状况,符合人口老龄化特点和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新路子。四是加强人才培训,努力建设一支有责任心、懂专业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对居家养老服务的专职人员,应普遍实行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职业道德和岗位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服务水平。有计划地从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中吸纳老年康复、护理、保健、营养、心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充实到居家养老的服务队伍中来,提高服务队伍的专业素质。结合实施专业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科学界定居家养老服务中职业社会工作者的岗位和职责,加强对社工专业人才的吸纳与培养。还要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志愿者组织和人员,为老年人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参考文献:
6.人口老龄化与养老体系建设的若干思考 篇六
随着退休老年人数量的不断增加,油田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急迫地摆在我们面前,养老和为老年人服务的问题日渐突出,较好的解决这一问题,对于推动居家养老的良性发展,促进油田稳产和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据有关部门统计,到2014年底全油田共有离退休职工10万多人,而且每年仍以20%的数量不断增加,作为老龄化社会的养老问题对传统的养老模式提出了挑战。目前油田养老方式主要是社会养老、社区养老和家庭养老。家庭养老是当前油田离退休职工主要养老方式,但由这种养老方式逐渐暴露出许多弊端,这些弊端需要社会养老和社区养老来补充。
一、养老的社会类型、服务形式和内容
居家养老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民族传统为支撑,以专业服务为依靠的社会化服务。
第一,养老的社会类型。
一是独立型的居家养老。老年夫妻或单身老人独立居住在自己的房子,子女因工作需要长期在外地出差或距老人居住地较远等原因不能经常看望的空巢家庭。
二是与子女住在一起的居家养老,也就是传统上的多代同堂家庭。
第二,居家养老的服务形式。
有经过培训的服务人员上门为老年人开展照料服务和在社区创办老年人日托服务中心,为老人提供日托服务。
第三,居家养老的服务内容。经调查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社区照顾。社区照顾应分为居家老人照料服务和社区养老机构照料服务,其中以前者为主,后者为辅。内容包括家庭型服务和护理型服务,服务对象涵盖所有要求为其服务的老人。
社会参与。社会参与是老人实现自身价值,寻求自身寄托,获得心理满足的需要,是他们参与社会的重要窗口和桥梁。
社区活动。社区活动包括各种社区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学校,以及社区专门为老年人举办的各种文体活动。
二、发展居家养老的意义
从我国目前看,传统的合住型比例在下降,老人家庭空巢化呈明显上升趋势。有关资料表明,五十年代初生育高峰期出生的人即将进老年,他们大多都是一个孩子,空巢率家庭将显著增加。
据有关部门对独生子女家庭的调查和父母合住在一起的不足5%,像这样的小家庭核心成员要全部胜任传统家庭养老责任是不可能的,老人的家庭观念比较牢固,他们对社区有较强的认同感、依赖感和归属感,因此,倡导居家养老、社区养老、社会服务养老的理念是符合老人需求的养老方式。
三、居家养老存在的问题
第一,资金问题。制约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最大问题是资金。社会养老由于缺乏自我造血功能,居家养老经费难以筹措。因此,居家养老应建立多元的资金筹措和运行机制,采取财政拨款、企业捐助,社会集资等方式解决资金问题。
第二,服务人员问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人员基本上是无组织、无管理和年龄较大,文化程度较低,就业和再就业相对困难的人员,服务项目单
一、人员素质较低。根据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社区养老、助老服务工作除专业人员外,还应有相应的志愿者服务队伍,诸如“老年服务小组”、“送温暖小组”、“孤老残疾保护网络”等志愿组织。据了解,目前我市社区中的志愿者服务人员普遍不足,绝大多数社区根本没有形成志愿者组织,更谈不上具有志愿者队伍了。
四、促进居家养老良性发展的具体措施
第一,建立老年家庭档案。街道和社区应为空巢老人建立档案,根据空巢老人家庭的要求实行包干制或定期服务制。街道和社区组织建立联系人与空巢老人家庭保持定期联系,有问题按街道和社区提出的应急办法处理。
第二,建立老人活动站。养老院和居家养老只能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更多的老年人和老年生活则在活动站进行。近年来,大庆油田居住小区都设置了简易的健身器材和老年活动室,许多老人在活动室里聊天、看报纸、打麻将,增进了活动情趣,扩大了社交范围,使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得到了充实。
第三,设立各种与老年人相关的组织机构。初步考虑应设三个老年服务机构:
一是设立老人婚介所。帮助那些单身或离异老人求得生活伴侣,相互照顾,互相关心,使他们安度晚年,既减轻了子女的负担,同时也间接的节约了社会资源。
二是开办社区老年学校。利用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采取开办老年节书画班、美术班、音乐班、舞蹈班和电脑班等方式,以满足老年人的需求。
三是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开展社区老人法律援助、咨询、调解等服务活动,帮助老人解决丧偶、离异后的再婚问题;无子女及亲人赡养问题;老人受虐待的问题;家庭财产分割等问题,维护和保障老年人的权益,使其安度晚年。
五、结束语
全国老龄委主任原国家副总理李岚清曾强调指出,“老年人的生活主要在社区,老龄工作的落脚点也应在社区”。2014年我国60岁以上的老人将突破2亿人,预计到2020年60岁以上的老人将超过4亿人。发展社区服务养老,不但可以使子女或其他成员减轻负担,将主要精力用在油田建设上,而且老人在家也能得到全方位的照顾,充分享受儿女亲情的温暖。综上所述,发展当代社区养老不仅是当代老年人的呼唤,也是老龄社会发展的必然,我们必须重视起来,以科学的态度和务实的精神,积极应对老龄化高峰的到来。
7.人口老龄化与养老制度改革论文 篇七
作者:许琳 主题类号:C41/社会保障制度 【 文献号 】1-1742 【原文出处】宁夏社会科学 【原刊地名】银川 【原刊期号】199906 【原刊页号】59~62 【分 类 号】C41 【分 类 名】社会保障制度 【复印期号】200003 【 标 题 】论老年人的经济保障与服务保障 ——迎接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障制度的挑战 【 作 者 】许琳
【作者简介】许琳,西北大学应用社会科学系 副教授 西 【内容提要】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障制度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这主要涉及到老年人的经济保障和服务保障。为此,一要在强调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规范有序发展的同时,加快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以及各种商业性人寿保险,形成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二要大力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探索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老年人福利和社会服务体系为依托、以老年社会福利机构为补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安老模式。【 正 文 】 一
1999年是国际老年人年,这不仅标志着世界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时代,也标志着世界对老年群体特殊地位的正式承认。目前,全世界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接近5.5亿,预计到2000年将达到6亿左右,人口结构大规模地迅速老龄化,在人类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我国也不例外,截至1998年年底,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1.2亿,占总人口的9.7%,且每年以3.2%的速度增长。预计到2000年,中国老年人口将达 1.32亿,超过总人口的10%,开始跨入老年型国家行列。2005年,中国老年人口将达到2.8亿,占总人口的18.46%。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过程除了具有一般规律外,还具有自身的特殊性:(1)老年人口绝对数量大,当12.5 亿人口的我国迈进老龄化社会时,意味着我们将面对数以亿计的老年人,这在世界上是少有的。(2)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快,年递增速度高达3.2%。(3)人口的老龄化是在经济不发达的条件下到来的,目前我国人均GNP仅700多美元,国家的工业化、现代化尚未实现,数以亿计的中国人未富先老。(4)老年保障、老年福利尚刚刚起步,还很不完善,有些项目甚至空白,现有的老年人福利和服务设施严重不足。(5)高龄老年人比重大。
中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人口老龄化将给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带来重大影响。中国是一个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国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的推行,中国的家庭养老遇到了一些困难,家庭日益核心化和家庭结构小型化,给社会生活带来新的变化,尤其是社会保障没有覆盖的广大农村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近几年来,中国老龄学会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中国养老的新模式,即坚持和完善家庭养老、走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居家养老道路,就是要积极创造形成一个以家庭养老为核心、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为外围、社会养老制度为保障的居家养老体系,逐步建立家庭养老安全网、社会养老服务安全网和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安全网。这三重安全网的建设构想既立足于中国国情,又顺应了人口老龄化的客观要求,而要真正建成这三重安全网,尚需经过长期艰苦的努力。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核心是要解决老年人的物质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问题。这三项内容主要涉及到两个方面:一是老年人的经济保障,二是老年人的服务保障。二
先谈老年人的经济保障。在当今社会里,如何才能使那些因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不能从事劳动,不能以自己的劳动获取收入以换取生活资料的人们得到妥善安置,保证老年人老有所养,已成为举世瞩目的世界性问题。自然,这也是我国人口老龄化过程中必须面对的重大问题之一。从国内外的大量实践与经验来看,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采取一项重要措施——建立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自从19世纪80年代社会保障制度产生以来,养老保险便一直成为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功能。
目前,几乎在所有国家中,养老保障制度都有待进行根本改革,中国也不例外,这是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障制 度的挑战。根据诸多专家的估计,如果保持现行的规定不变,在21世纪的上半叶,几乎所有国家用于发放养老金的费用就要增加1倍以上。若不对养老保障制度进行根本改革,这种增长是无法满足的,许多国家因此会陷入危机。
我国从80年代开始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来,已实现了由“现收现付”向“部分积累”的转变。如果延续实行现收现付的养老保险制度,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人口老龄化高峰的社会保障基金支付危机。从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国民收入的分配格局的国情来看,我国不具备实行社会保障基金完全积累的条件,而实行部分积累则是较为现实的选择。这种转变,既可保证现有的城镇退休人员继续享受退休待遇,又可在未来退休人员大幅度增加时将现在储存的一部分养老保险基金结余额逐渐补充进去,妥善处理那时的代际经济关系。为此,应引入并强化职工个人缴费机制,以利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正常滚动与周转。在强调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规范有序发展的同时,还应加快发展城乡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以及包括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险在内的各种商业性人寿保险,形成多层次的保险制度。据统计,截至1999年4月底,我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已达5.8369万亿元。另据统计,我国全面实行计划生育20多年来,独生子女总数已达5300多万之众(注:《中国人口报》1999年6月9日。)。国家可针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增多、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家经济健康发展的情况,引导和鼓励独生子女父母及广大中青年父母,趁自己现在年轻有较多收入时,把少生孩子所节省下来的钱投入到各种补充养老保险中去,为提高自己年老后的生活水平作提前准备。三
再谈谈老年人的服务保障。社会养老保险固然为老年人口的物质生活提供了经济上的保障,但仅有社会养老保险并不能解决老年人的所有问题,老年人的服务保障多年来被人们所忽视,而它也是构成老年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之一。针对我国国情,在养老模式的选择上应大力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探索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老年人福利和社会服务体系为依托、以老年社会福利机构为补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安老模式。在许多西方国家,虽然社会保障事业比较发达,社会福利设施也较完备,但绝大多数老年人还是在家里养老。例如在美国,许多人不愿意脱离他们熟悉的家庭和生活环境,进入养老院的老人只占老人总数的5 %左右(注:王爱珠:《老年经济学》,复旦大学出版社,1996年。)。在我国,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和人们思想观念的影响,绝大多数老人都是在家养老。在家养老的老人中,又因家务劳动、照看孙辈、经济上靠子女供养、精神上享受天伦之乐的需要以及已婚子女无住房等原因,半数以上的老人又是与已婚子女生活在一起的。据统计,北京、上海、天津、广州4城市中,与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老年人占老年人总数的74.8 %(注:《中国社会报》(北京)1999年5月5日。)。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的程度还较低,老年福利事业不发达,居民住房条件尚不尽如人意,所以,老年人和已婚子女之间在经济上相互依赖的程度远远高于发达国家。居家养老既可以减轻社会养老的负担,又有利于老人在家庭中愉快地安度晚年。为此,政府应从政策上积极鼓励居家养老,鼓励子女赡养老人。在这方面,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成功经验,例如新加坡大力倡导“三代同堂”,向愿意住在年迈父母附近的公房申请人优先供房,规定丧偶老人的子女必须有一个与老人同住,才能对老人留下的房屋享受遗产优待。在日本,如果子女照顾70岁以上的低收入的老人,可以享受减税,与老人一起住的子女交税时可享受税收优惠。在韩国,赡养年迈父母的人将优先得到住宅,购买房屋的贷款限额也将提高1倍。即使被人们认为家庭观念比较淡薄的美国,政府也鼓励家庭成员照顾好老人,有老年人的家庭优先使用社会服务设施,并给家庭成员一定假期以照顾老年人(注:王爱珠:《老年经济学》,复旦大学出版社,1996年。)。我国是一个文明古国,素以具有尊老、爱老、敬老、养老的优良传统而著称,各级政府应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与帮助更多的子女尽赡养老人的责任。
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数虽然占了老年人的绝大多数,但还有一部分老年人由于无子女、无亲人、生活贫困等原因,需要由社会老年福利机构来供养。另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口流动性增大和家庭小型化的发展趋势,有经济收入的退休孤寡老人和子女不在身边的老年人逐渐增加,社会对无收入孤寡老人只能在敬老院对他们提供无偿服务和照护,对有经济收入但子女不在身边的老人则需要通过敬老院、老年公寓等多种设施提供有偿服务。而在与子女同住的老人中,有的因子女白天忙工作,老人一人在家得不到照顾,并且 感到寂寞孤单,因此,许多老人及子女都对“托老”服务有迫切的需求。
总之,伴随人口老龄化的到来,人们对社会养老服务保障需求的不断增长是一种必然现象。然而,我国的现实却是现有的老年人福利和服务设施严重不足,社会福利机构的床位数仅占老年人总数的0.8%,与发达国家的3%~5%的比例相比差距很大(注:《中国社会报》(北京)1999年5月5日。),社区老年人的福利和服务设施以及家务服务组织更是匮乏。针对急剧增长的全社会对老年人服务保障的需求,应从多方面推进老年社会福利的发展。为此,应做到以下几点:
1.重点发展一批老年社会福利机构,为生活不能自理而家庭又无力照顾的老年人服务。国家办的福利院仍要作为窗口发挥示范辐射作用,从各方面大胆革新,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规律,在竞争中生存、发展、壮大。福利院应继续开展自费代养业务,以院养院,促进良性循环。2.积极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道路。从国家和民政部门来讲,福利事业的资金要逐步增大,但仅靠这些投入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全社会对这项工作的重视和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充分发挥社会团体、民间慈善机构,以及私营、个体经济的作用,鼓励社会力量投资于老年福利事业,兴办老年公寓、敬老院等老年福利设施。在发达地区如广东,养老正逐渐成为一种产业,人们的投资侧重风险小的项目,投资兴办社会福利服务机构的积极性很高,不少企业也把兴办托老服务机构作为转轨经营、安置下岗职工的一种选择。3.积极开展社区老年服务。对农村孤寡老人继续实行“五保”(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供养,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孤寡老人由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或在村里分散供养。城市中的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寡老人由社会福利院集中供养。对其他有困难的孤寡老人的供养,除享受规定的生活补助和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外,还要依托区、街道、居委会,大力兴办社区服务设施,设立老年人服务项目,或开展包户、入户服务与“托老”等形式,为老年人提供各种福利服务。社区办托老所的优越性是就地就近,办在家门口,与家庭、子女分而不离,便于家庭成员往来照顾。而且,社区办托老所投资少、经济实用,便于管理,适合我国老年人口众多、老龄化速度快和经济尚不发达的国情。社区办托老所给老年人自主地安排晚年生活提供了一个新途径,它使有退休金的老人改变了过去只有经济保障而缺乏服务保障的状况。
在社区建设中,要特别注重“硬件”建设,包括公益设施、服务设施和环境建设,在资金方面可以开展有偿服务,以实业养事业,以服务养服务。通过社区提供广泛的老年服务保障,广大老年人能够就近得到服务和照顾,为居家养老创造条件。4.加强老年人社会服务队伍的建设。民政部门可重点扶持和发展社会工作专业,以利老年社会服务队伍及社会福利队伍自身水平的提高;建立不同层次的职业培训系统,为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提供专业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民政与劳动就业部门应积极协作配合,将经过培训的下岗职工分流一部分到社区服务领域中来,这样,既可以满足社区服务发展的需求,又可以缓解就业压力。同时,由社区服务中心牵头,在社区范围内建立志愿者队伍,并与老年人服务机构签订长期服务协议,以保证志愿者队伍的长期稳定。
在社区服务上,日本和我国个别城市推行的“时间储蓄制度”很值得我们参考借鉴。其具体方法是将会员照顾老年病患者或为老年人干家务事的时间记录下来,作为以后会员或其家属要求服务的时间储蓄。其目的是让年轻人多为老年人服务,以换取自己年老后要求照顾和服务的权利。这种方式既不同于志愿者的无偿服务、无私奉献,又不同于以社区服务为职业的社会工作者,它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老龄化社会的需要,符合现时人们的普遍的道德水平,顺应了人们渴望年老时得到社会和他人照顾的客观需求,较好地调动了人们服务于老年人的积极性。
5.政府要重新调整管理社会福利事业的职能,变直接管理为宏观的行业管理。政府应在财政资助、用房用地、税收和水电等方面出台一些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社会福利事业,还应在对全社会养老需求进行定性、定量分析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制定出当地老年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规划,从而避免布局不合理、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造成的福利资源浪费。
本报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郑斯林日前表示,实行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老年保障制度发展的方向,也是20年来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点。
据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张洽介绍,今年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经达到1.45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1%,今后还将以每年3.3%的速度增长。预计到205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4.2亿左右,占总人口的近30%。
据了解,我国的老年保障制度可以分为3个“板块”:机关公务员和大部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基本还实行国家财政或者本单位“包下来”养老的制度;企业和部分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已经实行了社会保险制度;农村的老年人口,目前主要是依靠家庭和土地养老,部分地区试行了以个人缴费为主、乡村集体补助的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
近年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围绕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两大重点,确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基本实现了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目标。
郑斯林说,我国目前已初步形成了多渠道筹集资金的新格局。1998年以来的7年间,中央财政共向养老保险投入了2282亿元,用以弥补养老保险基金的当期缺口。国家、单位、个人三方分担的机制初步形成。此外,中央还建立了具有战略储备资金性质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目前已积累到1700多亿元。
同日本一样,中国人口在未来几十年时间里也将面临人口老龄化的挑战。目前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为1.34亿,占总人口的10%以上;65岁以上的人口超过9400万,占总人口的7%以上;8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1300万。而更大的问题是,中国是典型的“未富先老”国家。发达国家在进入老年型社会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一般在5000到1万美元左右,而中国目前为1000美元。日前,美国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与美国保德信金融集团联合发布了关于中国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研究报告———《银发中国—中国养老政策的人口和经济分析》。该报告建议,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中国应该尽快建立起真正的基金累积制养老金体系。
老年人口世界之最
报告预测,到2040年,中国老年人总数将达到3.97亿,超过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和英国目前人口的总和。中国如何应对这一挑战,将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中国能否成为发达国家。
资料显示,在世界60亿总人口中,65岁以上的老年人已经达到5.78亿,接近10%。中国是世界上总人口和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60岁及其以上老年人已达1.3亿之多,占世界老年人口的1/5,占国内总人口的10.2%。据专家预测,到2050年,中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将达到4.3亿左右,占到总人口的1/4以上。
如果以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的比例为标准,一旦这一指标超过7%,即可认为该国或地区进入了老龄化进程。当今世界已有50多个国家或地区进入老龄化,主要是欧美发达国家。上世纪70年代中期,许多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如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香港、新加坡先后步入老龄化的行列。
北大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毅夫教授5月10日在“老龄健康的社会经济挑战与机遇”国际研讨会上表示,中国社会正在进入人口老龄化阶段,人口老龄化一方面增加了对老龄护理方面的要求;另一方面则减少了劳动人口。因此,老龄化将对经济产生负面影响。全面覆盖任务艰巨
报告建议,中国应该尽快建立能够覆盖广大老年人群体的生活保障平台,并尽快建立真正的基金累积制养老保险系统。中国1997年的养老改革中最大的问题在于,个人养老账户和社会统筹养老账户资金的混用。为弥补社会统筹账户资金的不足,个人养老保险账户的资金经常被挪用。
因此,报告建议,要完善累积养老保险体系,个人养老账户的资金,应该由政府委托独立的专业中间机构进行管理。报告认为,基金累积制养老金体系,可以帮助正在走向老龄化的中国维持充足的储蓄率,有利于投资和生活水准的提高。
在中国,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任务十分艰巨。不少老年人仍处在相对贫困的状态,无论在城市还是在农村,一部分老年人仍然养老无保障。
截至2003年上半年,中国城镇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超过了1.5亿,参加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人数都超过了1亿,但离全面覆盖还有很长的路。中国探讨完善养老金制度应对人口老龄化 2007年03月12日 中国保险报
本报讯【记者 康民】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3月10日在人民大会堂举行记者招待会,邀请全国政协委员郑斯林、潘贵玉、李宝库、李伟雄、杨魁孚就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郑斯林介绍,中国已建立起比较完备的养老金支撑体系,形成了“四足鼎立”的局面。第一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是补充医疗保险。第三是战略储备,现在已经有2700亿。第四是逐步把8%的个人账户部分做实,这些措施再加上商业保险,也就是年轻人自己存一笔钱,等老了以后作为养老用。他表示:“实施这些措施以后,中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是可以解决的,不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
身为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的郑斯林说:“人口老龄化的担忧确实存在,但也不会像有些人跟我说的,会不会过了一些年之后,满街都是白头发的,有几个黑头发也是染的!”
郑斯林强调:“中国正在逐步提高 养老金水平,当然,这个水平还不高。我们可以算一笔简单的账,现在是4600万人领取养老金,一个人一个月加十块钱就是4.6亿,一年就是55亿,如果一个人加100块钱,一年就是550亿。”
据统计,2005年中国60岁以上人口是1.44亿,占全国人口的11%,按标准中国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中国有13亿人口,老龄社会的到来,中国将面临比其他国家更大的压力。
郑斯林说,去年平均给企业退休人员每人增加了169元,大约4000万人享受这个政策,剩下的600万可能有事业单位的、有国家机关的。
在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郑斯林表示,商业保险和 社会保险应该形成良性互动的良好局面,但现状并非那么令人满意。
现在中国 养老保险覆盖率只有百分之十几,这个数字不是很高。那么应该如何做实养老账户?
郑斯林介绍,全国平均而言,用人单位为个人交20%,个人交8%,加起来一共是28%。由于历史欠账,这28%过去都用来现收现付了,形象一点儿说,就是儿女今天交的养老保险,明天他母亲就领回去了,并没有给存起来,这就会造成一个窟窿。因此,经过慎重的考虑和研究,决定从东北进行试点。辽宁经过3年试点以后又扩大到了东北三省,去年又扩大到除东三省之外的8个省,最终要扩大到全国。就是把个人交纳的部分真正存起来,将来老了再用,这样就多了一个保障。
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杨魁孚在回答有关农村养老的问题时说,目前农村人口“未富先老”现象普遍,再加上目前整个农村还没有建成社会保障制度,农民的养老、医疗服务、社会服务问题突出,传统的家庭养老、儿女养老模式正面临挑战。解决这些问题,最重要的是政府应当承担起责任,把解决农民养老问题作为民心工程抓好,把建立农村养老机制、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考核指标之一。
谈及此前引起高度关注的上海社保案,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李伟雄说,社保基金是老百姓的保命钱,全国老年人的生活保障相当一部分要靠这个,所以必须盯得严一点。上海社保基金案牵连的官员层次很高,也敲响了警钟,相信以后中央会采取很多措施看好这个钱。
针对中国目前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一些不足,参加在武汉大学举办的“2005养老基金管理与生活质量国际论坛”的国内外专家纷纷献计献策,对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
针对中国养老保险制度仍存在个人账户有名无实空账运转、收缴率连年下降、地区分布不均、基金保值增值手段单一等一系列问题,专家们认为,需要从立法、扩面、增收、减支和加强基金管理等方面加强对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黄健元认为,中国必须要把完善养老保险立法作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中之重。当前,急需通过制订养老保险基本法来确定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和基本制度等,使养老保险制度能够真正实现以法制为依托,以法律为保障。
针对养老金收缴率连年下降等问题,山东经济学院社会保障中心主任路军认为,要增加养老基金的覆盖面,重视并发展农村人口的参保工作,逐步把各类非国企就业人员纳入到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范畴中来,做好以个人身份的参保工作。同时,应该实行基本养老金与工资增长指数的一定比例和物价指数双挂钩,充分体现养老保险保障和公平的原则。
8.人口老龄化与养老体系建设的若干思考 篇八
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目的是:适应人才流动;减轻财政的负担;增强公务员的风险意识;反腐倡廉;保证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这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对推动我国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必将产生极大的作用。
现状问题症结
蓬溪县自1995年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以来,取得了不少的经验,较好地实现了由原来的退休制度向养老保险制度的过渡,率先在全市实现了征收由财政代扣代缴和支付的社会化发放。全县在职职工10082人,退休3737人,退休人员占在职37%。全县年应征3444万,其中:单位3071万,个人373万。年应支3757万。历年基金积累1200余万。经过这几年的实践,笔者认为,我们现行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仍然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有的是在计划体制下的退休制度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养老保险制度过渡时改革不彻底而遗留下来的,有的是新建立的养老保险制度还有待完善。笔者认为存在以下几个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缴费和待遇的脱节
无论哪一种养老保险制度,它的权利和义务都应当是对等的,而当权利和义务不对等时,势必会影响参保人对参与这个保险制度的积极性,而使这个保险制度不能长期地、良性地运作下去。我县目前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就存在着这个问题,按照新的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目前的养老保险模式为财政、单位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型,由财政、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缴费的比例为投保工资的27.5%,单位和财政负担23。5%,个人负担4%。其中,4%进入个人账户。而当计算退休待遇时,则仍然沿用计划体制下的按工龄来计算退休待遇的办法,只是发放的途径由原来财政全额支付,改为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退休待遇水平保持不变。待遇的享受和缴费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关系,从我们近10年的实际工作来看,由于待遇和缴费的关系脱节,造成以下几个消极现象,一是部分参保人对缴费的多少漠不关心,甚至希望缴费工资缴得越少越好,个人可以少出钱,就是因为缴费并不影响待遇水平。这也反映了我们的这个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并没有引起参保人的足够重视,甚至有的人想钻政策的空子来逃避缴费或少缴费,最后吃亏的是国家。二是由于退休金缺口仍然由财政负担,而且经初步测算,这部分的退休金所占的比例在今后会越来越大,财政的负担也会日益加重。三是不利于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人员的流动。当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向企业流动时,他们的退休待遇按企业的养老保险条例来计发,这样他们的退休待遇会大大降低,对于那些已经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很长时间的人来说是不合理的,因为他们已经为政府工作了十几年、二十年,而当他们流动到企业后这些功劳就全没有了。所以,很多年纪较大的工作人员不愿意流动到非机关事业单位,给我们的机构改革和公务员队伍年轻化建设造成了一定的阻力。反过来,企业的人员向机关事业单位流动时,不管他们为政府工作了多长时间,哪怕是一年他们也可以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所有的退休待遇。因为我们目前的退休待遇的计算方法里并没有反映员工的工作经历。所以造成了机关事业单位老的人员不想走,而企业的人员在临近退休时又拼命想进机关事业单位,给某些有特权的人员有一定的空子可钻。
二、缴费基数没有反映工作人员真正的工资水平
按照四川省文件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各试点单位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为:凡纳入本单位人事部门工资基金管理的职工工资和各种补贴。按此理解其基数应为工资总额。而目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投保工资基数是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文件中的基本工资为基数,而实际上,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的实际工资(工资总额)远不止这个数。这样,造成了保险费没有做到应收尽收,椐粗略统计每年至少有30-40%漏缴。一是影响了保险基金的积累,降低了保险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二是直接影响退休后的待遇。对某些参照公务员待遇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来说,一方面他们享受不到和原计算办法的差额部分,因为按有关的文件规定,差额部分的享受由原单位研究解决,有的单位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发这部分的待遇。另一方面,由于投保工资没有真实地反映他们的工资水平,按新的办法计算出来的退休待遇替代率就偏低了,降低了工作人员退休后的实际生活水准。三是事业单位改制的人员或向企业流动的人员。当缴费工资偏低时,就会影响个人账户的金额,在机关事业单位个人账户积累额的多少对退休待遇的高低没有影响,但是企业就不同了,它直接影响今后的退休待遇。这种情况下,这类人就会感觉到不合理了。
三、个人账户的增值问题
个人账户积累金额的增值标准是个人账户退休金的替代率要达到一个什么水平的依据。同企业一样,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也建立了个人账户,建立个人账户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体现激励机制,个人账户积累额越多,以后享受的退休待遇就越高,鼓励参保人员多投保;二是解决我国逐渐严重的老龄化问题,随着老年人口的日益增多,支付退休金的负担越来越沉重,为减少退休高峰来临时的负担,建立个人账户是个较好的解决方案。但要实现这两个目标的关键是个人账户的增值问题,如果个人账户不能做到保值增值,就失去了建立个人账户的意义,会打击职工参保的积极性。按照川办发[2002]10号“在国家改革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算办法前,职工退休时,除按现行办法计发养老金外,再根据本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按月发给养老金”。从上面的规定来看,没有个人帐户基数组成项目,没有个人账户的增值规定,没有一个量化的目
标值,也没有规定这部分钱的支付渠道,故没执行也不好执行。从整个经济环境来考虑,建立个人账户相当于退休金的预提,如果个人账户不能做到很好的增值,跟不上工资增长的幅度,最后的负担还将转化到财政头上,就失去了改革的意义了。因此,应认真对待个人账户的增值问题,根据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制定个人账户的增长率。
四、收不抵支问题
年初按“双基数”测算,年应征额3444万,年应支3737万,差293万,其中个人帐户的个人部分4%再记入373万,地方财政要补666万。虽然财政是挂帐没有出钱,但从分析来看,是收不抵支,入不敷出。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一小一少一大”,即:基金征集比例小;参保人数在逐年减少,主要是事业单位从2003年8月23日以后聘用的人员一律参加社会保险;退休人数在增大,事业单位改革地方政策性的退休达到高峰,退休金也相应增大。这样,使本来积累不多的基金更是告急,何以抵御退休高峰期给养老保险带来的风险?
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还处在试点阶段,这些问题是客观的,也是可以解决的。其主要症结是:法规、政策不统一。造成“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二是管理体制经常变化,没有专门研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机构。如何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使之科学、合理,下面谈一些想法。
解决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建立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退休待遇计发办法。
权利和义务相统一是任何养老保险模式最基本的要求,目前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待遇计发办法和缴费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缴费的多少并不决定待遇的高低,使参保的退休人员对养老保险的意见很大,“参保和不参保一个样,缴费和不缴费一个样。”解决的办法:一是将目前的由财政局发的补差部分和福利性津补贴纳入退休待遇的计发办法里;二是退休待遇的计发办法要反映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和在企业的工作经历,确定一个系数;三是要反映个人帐户的积累,标准和时期指标要细化。这样有利于提高参保人员的积极性,是一个不用宣传的“活广告”,同时退休待遇也更加公平合理。
二、加强养老保险预算和基金的精算工作
“以支定收,略有节余”是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对未来做出承诺的计划。在社会保障领域,精算工作就是预测未来,精算就是对社会保障计划费用及其可能的变化做出长期预测,从而提供信息,使该计划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都建立在合理的财力基础之上。主要起着危险因素评价和风险管理的作用。因此,精算在社会保障领域是必须的设置组合,是必不可少的基础工作。精算在社会保险领域的应用过程需要在调查研究和核对有关参保、死亡、退休人数、工资增长率等基础资料上进行。具体的社会保险精算是一个非常复杂而精细的试算过程。在现行保险模式原则的基础上,试算出每年共济部分社会保险收费率以及个人账户的记账利率,对未来的退休待遇进行评估,对总体风险、收支平衡能力进行综合评价。必须加快建立社会保障基金精算的进程,做好中长期预测,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为政府制定政策和决策提供参考依据。目前蓬溪县的养老保险基金本来具有风险,加之退休高峰可能在2005年至2010年到来,个人账户的积累额的增值没有,职工工资增长却非常快,而且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未反映工作人员的实际工资水平,没有做到“应收尽收”,要维持高的退休替代率有相当的困难。我县还没有建立起完备的预算管理制度和风险预警制度,没有精算的业务骨干。今后,要深化蓬溪县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首先要对征缴、支付基数进行细化精算,再适当提高征缴比例。其次,是对提前退休的人员按比例递减养老金,从政策上加以控制。另外是改革退休和养老金审批办法,由单一的审批改为与经办机构共同审批和核定,以解决“别人请客我买单”的问题。这些都离不开社会保障基金的精算制度,使养老基金能在一个良性轨道上运行。
三、尽快纳入省级统筹
实行更感高层次的统筹,也是一种解决贫困地区养老保险的有效办法。当养老保险基金预警时,在统筹范围内给一定的转移支付,以解燃眉之急,体现社会共济和社会互济,真正体现社会主义条件下养老保险的优越性,确保社会稳定,为机关事业单位保险注入活力。达到改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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