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贫困生认定办法

2024-08-14

小学贫困生认定办法(精选13篇)

1.小学贫困生认定办法 篇一

西北大学现代学院贫困生认定办法(试行)

为认真做好我院贫困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提高家庭贫困生资助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现根据《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的相关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贫困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

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二条 我院参与贫困生认定申请的学生范围仅限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第三条 贫困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爱心社评定相结合的原

则。

第四条贫困生认定工作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 认定机构与职能

第五条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

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第六条各系(专业)成立以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系(专业)领导为组长,辅导员、学生处负责人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七条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根据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第三章认定标准

第八条必备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3、热爱学院,认同学院办学理念,积极投身学院品牌建设;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学习刻苦,生活俭朴,道德品质良好。

第九条 贫困生认定标准

认定标准分为一般贫困和特困两个等级

1、能勉强支付个人生活基本费用,但无力支付学习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在校消费低于在校学生人均消费的4/5,通过民主评议后,可认定为贫困生。

2、家庭生活极度困难,无任何经济来源,无力支付学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用和全部学习费用的学生,其在校消费低于在校学生人均消费的7/10,通过民主评议后,可认定为特困生。

其他不测原因(如自然灾害、交通事故、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突变的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可根据情况酌情考虑等级。

3、经查实,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评选资格:

① 不认同学院理念,恶意散播诋毁学院信息与言论;

② 恶意拖欠学费,扰乱学院教学秩序;

③ 违反《西北大学现代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试行)》,受到相关违纪处分;

④ 购买这种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

⑤ 节日假日假期经常外出旅游;

⑥ 抽烟、酗酒经教育不改;

⑦ 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

⑧ 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

第四章认定程序

第十条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系(专业)认定工作组、年级(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等将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具体程序为:

1、本人申请

首次申请贫困生认定的学生应提供有关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并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西北大学现代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于每学年9月份开学交本系(专业)认定评议小组处。已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西北大学现代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①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②由学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家庭成员构成的户籍证明。

③家庭成员患重症的,应有县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病历及相关证明材料。

④能证明或能辅助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其它证明(下岗证、低保证、残疾证),烈士子女应提供烈士证。⑤家庭遭受灾害的,应提供学生户籍所在地县人民政府或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

2、民主评议

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西北大学现代学院家庭情况调查表》,结合认定标准,切实审核学生家庭贫困状况(占70%),并参考学生日常消费情况及在校行为规范(占30%),认真评议后,确定本年级(或班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拟定名单,报系(专业)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3、系(专业)审核

系(专业)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4、公示

系(专业)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系(专业)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系(专业)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将做出调整。

5、认定决定并建档

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审核过的名单及材料报学院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后,通知被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输入有关个人信息资料,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第五章认定时间

第十一条在每学年下学期放暑假之前,各系(专业)向在校学生发放《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第十二条每学年九月份开学时,各系(专业)启动贫困生认定工作。

第六章监督与管理

第十三条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认定整个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发现异议,应认真核实情况,及时处理,并不定期的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形式进行核实。如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与纪律处分,并在其档案中记载不诚信纪录。

第十四条辅导员要及时发现家庭确有经济困难,但本人没有提出认定申请的学生;鼓励家庭经济状况好转的学生自愿申请退出“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补充: 认定范围与条件

第一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2500元/年)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3500元/年)两类。

第二条学生本人能够证明难以支付学习费用、基本生活费用低于西安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学院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且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1、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

2、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3、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要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4、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5、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6、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

7、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第三条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父母重病或单亲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

3、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

4、其它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

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困难学生。

1、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5、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6、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2.浅议高校贫困生的认定 篇二

贫困生认定工作是各高校资助工作中的基础性工作,也是资助工作中的难点工作。贫困生认定的准确性直接影响到高校贫困生资助的效率和效果。文章通过分析目前贫困生认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对如何科学的认定高校贫困生,把握好高校贫困生的认定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随着经济体制和高校体制改革的深入,高校贫困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带来的问题越来越影响着高校各项工作的开展和社会的发展,必须加强贫困生资助体系建设,才能更好地解决高校贫困生问题。高校贫困生的认定作为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首要环节,能否制定一套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贫困生评定办法,并以此为依据对在校贫困生进行实事求是的认定,直接决定了高校贫困生资助政策的实效程度。

一、高校贫困生的认定标准

贫困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一般来说,狭义上的贫困生就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广义上的贫困生则可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等三个标准。其中第一种为“一般困难生”,是指学生家庭有一定的收入来源,但因家庭突然发生变故,遇到暂时性困难,需要借钱缴纳学费,使学生在校期间花销紧张,面临间歇性困难;第二种为“贫困生”,是指家庭经济收入很低,并有一定数额的债务,只能缴纳一部分费用,学生基本生活费接近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第三种为“特困生”,是指家庭没有任何收入来源,无力缴纳学生在校期间费用,基本上靠借债上学,在校生活水平处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学生。简单地说,“一般困难生”就是“有能力支付教育费用,但发生暂时性困难的学生”,贫困生是“支付教育费用很困难的学生”,而“特困生”则是“无力支付教育费用的学生”。据教育部统计,目前我国高校在校生中的贫困生比例约为20%,特困生比例为8%。

二、高校贫困生认定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关于高校贫困生认定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很多,但大都停留在宏观层面,缺乏具体的指导意义。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着些许问题困扰着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一)贫困生的内延和外涵概念不清

“贫困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这一概念比较模糊,属于一种定性描述。另外,贫困也具有相对性,地区经济的不平衡也会导致对贫困家庭界定的不统一。比如在西部家庭年收入两万肯定不属于资助对象,但在东部沿海,这样的收入可能算是贫困了。很多高校都有自己的认定标准,也制定了相关的贫困标准,但有很多指标并不明确。

(二)贫困生的认定不客观,归纳起来有三方面的原因:

1、从学校层面来看,学校在认定贫困生时存在着严重的主观倾向性。贫困生民主评议小组一般是以班级为单位,辅导员任组长、班干部和学生代表为小组成员,评议小组因比较了解同学日常的生活消费情况,所以评定结果具有很高的可信度。但是这样的认定过程较大程度上依靠辅导员及学生干部对贫困生的日常观察来判断,评议过程不排除有个人感情化的因素。此外,同学之间涉及的人际、利益关系问题也会造成评议结果的不公平性。

2、从学生自身来看,由于部分贫困生具有较强的自尊心和自卑心理,出于面子问题不愿申报或表露困难的家庭背景,从而出现了真正的贫困生不报而个别出于利益关系的非贫困生谎报现象。调查显示,有42.1%的学生表示在填写家庭情况调查表时不会客观如实反映自己的家庭贫困情况,其中18.2%的学生会掩盖或缩小自己的家庭贫困程度。

3、从社会环境来看,在各高校,学生开具的证明几乎成为认定贫困生的唯一核心依据。但事实上,学生出具的贫困生证明,在各级民政部门盖章时,不会受到认真审核。由于贫困生核实成本巨大,由学校进行核实的操作不可行,再加上少数地区相关部门的不作为或暗箱操作,往往学生在通过当地相关部门审核时轻而易举,而相关部门几乎很少调查、核实学生的真实情况,这就给少数非贫困生提供了弄虚作假的漏洞。

(三)贫困生认定缺乏合理机制

科学、合理、有效的进行高校贫困生认定是促使我国贫困生资助的各项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实现我国贫困生资助事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也是解决当前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资源有限、资助效益低下的需要。但在现实中,我国高校目前还没有一套成熟有效的贫困生认定方法与体系,对于贫困生的认定也仅仅局限在对“贫困生”概念的定性描述上。实践中,对贫困生认定没有全面的把握和认识,没有量化的贫困生认定指标,没有规范的操作流程,没有制定多维度、多层面和多方位的配套措施与制度,通常只凭某一方面的标准或办法,如学生个人的贫困申请、学生生源地贫困证明或一张学生困难情况调查表,没有多环节的班级评议、公示审批、跟踪调查、违规惩罚和动态管理监控制度等等,没有收入申报制度和收入监控机制,这使得高校贫困生资格认定缺乏科学性、合理性与有效性。因此,高校贫困生经济资助体系的目标人群在政策设计上是合理的,但在实践中很难给出准确的定位。

(四)贫困生信息库缺乏定期调整

高校贫困生认定应该是一个长期、渐进的动态调整过程,部分贫困生在受资助后,可能相对于其他未被评上的困难生来说,各方面情况会有所好转;而且先前非贫困的学生可能在求学期间,因家庭突发变故而成为贫困生。同时,部分混杂在贫困生队伍里的非贫困生随着时间的推移,大家会有更客观的评判。鉴于此,贫困生评定不反对短期认定,但必须贯彻在实践中渗透长期的动态调整。然而,据调查了解不少高校在贫困生的认定和管理过程中缺乏调整环节,或者是调整环节只存在于制度层面,而没有得到贯彻落实,致使资助资源利用的有效性降低

三、高校贫困生认定的几点建议

目前,贫困生认定已成为困扰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一大难题。高校要在总结原有贫困生认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传统贫困生认定机制的方式、方法及程序进行科学的、全面的优化与重构。鉴于高校贫困生认定上存在的上述问题,结合高校贫困生认定的现状,高校贫困生的认定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强化和完善。

(一)建立科学合理的贫困生认定体系

贫困生的认定包含:一是对学生家庭经济是否贫困的确认;二是对贫困学生的贫困程度的认定。本人认为在贫困生认定机制方面需要加强以下两方面工作:(1)建立贫困生档案,将申请资助学生的家庭住址、家庭人口数及职业、年均纯收入、贫困证明及以前的受资助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并对这些资料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区别不同贫困程度进行建档管理。尽量避免遗漏或差距过大的现象发生,提高资助的针对性。此外,建立全校贫困生数据库平台,建立学校、学院、班级三位一体的助学帮困网络,并且及时更新,为加强工作执行的公平、公正、公开,为助困工作提供依据。(2)高校应制订严格的认定工作程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院(系)认定工作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认证过程从个人申请、诚信承诺材料、贫困证明、民主评议材料、跟踪调查材料等各方面加强管理和监控,杜绝主观因素的影响。

(二)加强对认定小组的教育引导,确保公正性

贫困生认定小组是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具体执行者,贫困生认定小组成员的责任心、对贫困生认定问题认识的深刻程度等直接决定了认定的结果,决定了贫困生资助资源的使用是否科学合理,因此,必须加强对贫困生认定小组的教育和引导。首先,应教育贫困生认定小组成员认识自己肩负责任的重要性,认识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性,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摆脱情感关系、地缘关系等因素的影响,使他们在认定过程中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和客观的原则;其次,组织贫困生认定小组成员认真研习贫困生认定办法,让每一位认定小组成员充分了解贫困生认定的程序、方法等;最后,要组织认定小组成员认真搜集、整理和分析贫困生信息资料,并进行相互间的对比,在此基础上对贫困生进行认定,这样才能有效提高助困认定方式的公正性。

(三)做好相关的民主评议,完善监督机制

由于学生日常生活学习都在一起,他们之间的了解更加深入真实,贫困生认定工作必须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同时要树立客观、公正的氛围,防止学生之间请客拉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补助,然后肆意挥霍,在学生中间产生很坏的影响。具体工作中可以做到:(1)开学初召开班级会议,宣传国家、学校相关的资助政策,进行贫困生选定工作。(2)组织贫困生填写申请表,学生可在自愿的基础上公开陈述自己的家庭情况,老师将已掌握的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在评议小组里公开(事先征得学生本人同意,保证学生的隐私)。(3)班级所有学生根据自己所了解的学生平时表现,及自己已经掌握的信息给递交申请的同学投票。(4)辅导员或班主任老师根据民主评议的情况,结合已有的信息,确定贫困生的名单,并可以接受学生的投诉或咨询,最后公布贫困生评议的最后结果。对评议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学生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制裁。同时,对于部分出于心理因素没有主动申请的贫困生,要及时发现、鉴别并给予相应的资助,通过各种渠道调查了解并做好心理引导工作。

(四)定期对贫困生群体进行适度调整

高校资助政策的出发点是让贫困生能顺利完成学业,其中也蕴含着让在校贫困生能感受政府对他们的关注,不能将资助资源过于集中于部分贫困生身上,尽量使贫困生在校期间能不同程度的获得一定的资助。贫困生是相对性的贫困,这种相对性可能随着条件的变化而发生变化,最初被认定为贫困的学生可能在经历了一个时间段或受到资助后,相对于更加困难的学生来讲成为非贫困生。同时由于高校贫困生数量众多等原因,决定了高校贫困生必须定期进行适度的动态调整。高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对建立贫困档案的等级进行适度调整,如提高档次、降低档次和撤销档次等。

为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必须从源头上抓好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不断细化、完善贫困生认定指标体系,多渠道、多途径强化贫困生认定的合理性,定期对贫困生信息库进行动态的监管和调整,深入开展贫困生认定的宣传、教育工作,将贫困生认定工作做实、做细,确保各类资助资源效益的最优化。

[1]赵炳起.高校贫困生认定机制—优化与重构[J].教育财会研究,2006(04).

[2]韩德铎等.高校贫困生认定的现状与对策[J].职业圈,2007.

[3]谢更兴.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研究[D].天津大学,2009.

[4]雷燕等.试析高校贫困生认定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

3.小学贫困生认定办法 篇三

为切实贯彻《武汉市中小学教学事故处理办法》,强化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与认定管理机构

学校建立教师教学责任事故管理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学校教学主管领导、学校工会主席、少先队大队辅导员等任组员组成,负责对事故的认定及处理。下设教师教学责任事故的调查核实小组(人员可以重复),负责对教师教学责任事故的核实,写出书面报告及依据,交管理小组认定。

1、教学责任事故管理小组: 组 长:曾声明

成 员:柳楚兴、邹先友、夏万晓、郑一旭、许昌明

2、教学责任事故的调查核实小组 组 长:柳楚兴 成 员:夏万晓、郑一旭

二、教学事故发现与处理程序

(一)教师教学责任事故的发现,途径可由以下方面: 1、校领导直接发现。2、家长反映举报的。3、教师学生反映的

4、上级行政部门转告(或批转的)。5、各职能部门在工作检查中发现的。6、其他途径发现的。

(二)明确事故处理的层级和责任人。

1、事故处理的层级:教学事故处理分为三个层级。一般教学事故处理小组由教导处组成,教导主任任组长;较大教学事故处理小组分管教学的教导主任和教研组长组成, 校长任组长;重大教学事故处理小组:由学校行政、工会、教研组组成,校长任组长。

2、明确事故处理的责任人: 一般教学事故由当事人所在部门(教研组)提出处理意见,职能部门(组长)作出初步处理决定并报分管教学教导主任;较大教学事故由职能部门(教导主任)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校长;重大教学事故由分管领导(教导主任)提出处理意见,校长作出初步处理决定,特殊情况下须由学校领导集体讨论作出初步处理决定。

3、教学责任事故发生后,学校事故核查小组对责任人和事故情节进行调查核实,经学校教学事故管理小组讨论并认定级别,重大教学责任事故需报教育组备案。

4、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后,由学校填写《教学责任事故记录卡》和《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通知书》一式两份,《教学责任事故记录卡》由领导签字盖章后存档,《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处理通知书》盖章后,一份存档,一份送事故责任人。

5、若事故的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不同意见,允许在接到《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通知书》后10日内向学校相关部门申请复议。相关部门在一周内认真调查核实,然后将核实情况向学校汇报,提出最后确认意见,并及时通知当事人。

6、教学事故发生后不能以部门或集体代替事故责任人,要按岗位,把职责追究到人。

7、发生重大教学责任事故学校应及时采取措施,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影响。

8、中层以上干部发生教学责任事故,由学校报教育站核查处理,其他由学校核查处理。

(三)教学责任事故的处理措施

1、教职员工在聘任期内出现一般教学责任事故,学校主管领导要及时对事故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扣除一定的月奖励工资,出现较大教学责任事故,事故责任人当不能评优、评奖,并扣除全部月奖励工资;出现重大教学责任事故,事故责任人当考核为不合格,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的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2、对于违反《武汉市中小学教学事故处理办法》的领导,由教育组按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3、一年内出现两次一般教学责任事故,按一次较大教学责任事故处理,两次较大教学责任事故按一次重大事故处理,一学年内累计出三次重大教学责任事故的责任人作学校解聘处理,累计出现四次重大教学责任事故的责任人由教育组处理。

4、出现较大、重大教学责任事故均记入责任人的业务档案。

江夏区河垴小学

4.贫困生认定材料 篇四

特别困难学生特殊困难学生一般困难学生

【特别困难学生】

有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认定:

1、有特困职工证的子女(城市);

2、烈士子女、孤儿;

3、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应有医院证明);

4、父母残疾(应有相关证明);

5、因突发事件、重大变故、自然灾害等。

【特殊困难学生】

有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认定:

1、低保家庭子女;

2、学生本人残疾;

3、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

4、父母弱智或精神疾病;

5、其它特殊原因。

【一般困难学生】

有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认定:

1、家庭人口多,劳力少;

2、父母一方下岗或无固定工作,生活水平低于城乡居民低保水平

二.贫困生认定所需材料:

一、《高等学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农村:由村委会和所属乡镇政府对其家庭困难程度出具证明,由地乡镇民政部门盖章。城镇: 由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对其家庭困难程度出具证明,并由街道民政部门盖章。

二、相关证明:

1、父母有工作单位的:

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其年总收入的证明(须盖章签字留电话);

2、城镇或农村低保:

须出具民政部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证金领取证》复印件;

3、孤儿、单亲且困难的学生:

须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4、父母残疾或重病导致困难的:

须提供县以上民政部门或医院出具的证明;

5、父母下岗导致困难的:

须出具父母《下岗证》复印件;

6、家庭遭灾或本人突遭变故导致困难的:

须有政府和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联系电话。

贫困学生认定表格填报须知:

【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1、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由个人填写)包括:

(1)家庭情况简介:(人口;是否农村或城镇;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家庭年收入、年人均收入、家庭月收入、月人均收入)

(2)家庭困难程度简介:(经济困难;单亲;孤儿;患病;突发事件;重大变故;自然灾害)

【常见问题】:

一.家庭调查表和贫困生认定表所涉及的家庭收入出错

☆家庭年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家庭月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概念不清,前后矛盾,错误多。

二.贫困标准掌握不清

目前标准:农村人均年收入1400元以下,城镇人均月消费625元以下。(建议低于其标准)

5.贫困生认定申请书 篇五

您好!

我叫某某,某院系的学生,我家住在偏僻的而又落后的农村,家里世世辈辈都是靠种地为生的农民,父母也勤勤恳恳的农民,父母也都没有上过什么学,没有什么文化,家里的收入也是非常有限,都是父母二人双双出去打工来维持家里的日常用度。家中还有位近九旬的奶奶平时身体不是很好,常年须吃药、打针,家里的主要经济还是靠父母外出务工的钱,由于常年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父亲的身体状况以大不如前,看着父母每年都为我的学费发愁,而心中自责。至今家里已经是外债累累。希望能拿到学校的补助。从而缓解家里的经济状况。希望领导能给于帮助。

此致

敬礼

6.大学贫困生资格认定工作调查研究 篇六

【关键词】大学贫困生 资格认定 现状 调查

【中图分类号】 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4)04C-0007-02

随着我国高校实行招生并轨收费和近年来高校连续扩招,我国高校贫困生人数有所增加。数量庞大的高校贫困生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高校工作的重点、难点。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一系列的资助政策,保证考入高等学校的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但要取得这些资助,必须经过贫困生认定程序,凡是被认定为贫困生,才有资格获得这些资助。目前广西高校贫困生的认定工作状况如何?本文在实证调查的基础上,针对广西贫困生资格认定工作的现状,提出相应的改进的建议。

一、调查方法与基本结果

(一)调查方法。对广西医科大学、广西师范学院、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南宁职业技术学院等4所高校进行调研,对200名不同年级的在校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回收问卷200份,有效回收率为100%。调查对象涉及本科生和专科生,男女比例各半,新生51人,占25.5%;老生149人,占74.5%。其中曾经被认定为贫困生的有102人,占51%;未被认定为贫困生的有98人,占49%。本文主要从在校大学生对贫困生资格认定程序的认知、对资格认定工作中涉及部门的作用及评价等方面,了解广西高校贫困生资格认定工作的现状。

(二)基本结果。包括大学贫困生资格认定的一般程序、对大学贫困生资格认定工作程序的认知、对大学贫困生资格认定程序中的影响因素、对大学贫困生资格认定工作的评价等方面的调查结果。

1.大学贫困生资格认定的一般程序。目前,广西各高校基本上都按照《广西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各自建立了相应的贫困生资格认定程序。在学校的层面上,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各院(系)成立相应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贫困生资格认定以年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在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进行公示。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调查表中的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最终的评定结果公示。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2.对大学贫困生资格认定工作程序的认知。(1)本地调查结果中,对各自学校贫困生资格认定程序了解和比较了解的学生占61%,一般了解的占36%,不了解的仅占3%。说明在校大学生对贫困生资格认定工作的程序较为了解。(2)认为目前各校贫困生认定程序完善和较为完善的占48%,认为一般的占47.5%,认为比较不完善的占4.5%。说明目前各校均建立起来各自的贫困生资格认定程序,相对完善,但是还有进一步提高的空间。(3)对于资格认定过程中所需要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调查表》等材料证明文件,认为非常难获得的占2.5%,比较难的占34.5%,一般的占43.5%,比较容易取得的占19.5%。(4)针对大多数贫困生是否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调查表》等证明材料,有21.5%的学生认为有学生在填写调查时在某些方面会夸大,有59.5%的学生基本如实填写,认为能够如实填写的占19%。说明绝大部分学生都能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调查表》,但还是有相当数量的学生出于各种原因,不能如实填写,对如何甄别贫困生带来了较大的困难。(5)对于目前各学校认定贫困生的主要办法,75%的学生选择了“三级证明法、相关困难证件法”,44.5%的学生选择了“由评定小组选举产生,由辅导员负责评判”。其他选项的比例都在10%以下。

3.对大学贫困生资格认定程序中的影响因素。(1)对于哪些主体在贫困生资格认定工作中发挥了作用这一问题,因为该题设置为可以多选,最多人选择的是学校相关机构,占71%,其次是辅导员,占67%,再次为班委,占63.5%。(2)对于应该有哪些主体参与资格认定工作,最多人选择的是学校相关机构,占78.5%,排在第二位的是贫困生自身,占76%,排在第三位的是班委,占71.5%,排在第四位的是其他同学,为66%,而辅导员这一选项仅排在第五位,占62%。(3)对于评议小组在贫困生认定中所起的作用,37%的同学认为“起到很大的作用”,54%的同学认为“一般,有一定的作用”,认为评议小组“作用不大”的仅占9%。(4)对于辅导员在认定工作中是否进行情况调查,39.5%的同学认为辅导员每次都会进行调查,49%的同学认为辅导员在大部分情况下会调查,认为辅导员偶尔调查和基本不调查的同学占11.5%。

4.对大学贫困生资格认定工作的评价。(1)对目前贫困生认定的结果,19.5%的同学认为非常公平,76.5%的同学认为比较公平,只有4%的同学认为结果不公平。(2)对目前大学贫困生资格认定工作的满意程度,19.5%的同学认为非常满意,75%的同学觉得比较满意,只有5.5%的同学认为不太满意。以上两项的结果说明,目前大学贫困生资格认定工作得到了绝大部分同学的认可。(3)对于各校贫困生资格认定的监督管理机制,认为非常完善和比较完善的占49.5%,认为一般的占46.5%,认为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的占4%。

二、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贫困证明不能全面反映学生贫困的真实性。由于各院校的生源地比较分散,学校不可能对每一个申请贫困资助的学生进行实地调查认定,因此,学校无法真正获知学生的家庭经济现状。学校判断学生是否为贫困生的一个重要凭证,就是学生家庭所在地政府加盖公章的贫困证明。而学生要获得这样一个贫困证明,渠道不同,获得的难易程度不一样。学生一般是自己写好材料后,先到村里和镇里审批盖章,然后到民政局审批盖章。有些地方甚至连民政局的章都省了。部分生源地的职能部门把关不严,学校对于各地开出的证明,没有有效的方法来辨别真伪。此外,贫困也只是一个相对概念,各地区之间存在地区经济差异,地方基层组织开具的证明只能证明该生在当地是贫困的,但该生在学校属不属于贫困生还不能完全确定。endprint

(二)班级测评不一定能全面反映真实情况。虽然贫困生跟班级同学在一起生活,大家都会相互了解一些,但是并不是很深入,只有同寝室的同学会相对了解一些。有的贫困生因为自卑心理,平时和同学接触少,即使同寝室的同学知道他生活困难,但是其他同学并不了解他,因此投票时自然票数就少了,而平时人缘好的人都上了“贫困榜”。

(三)贫困生资格认定工作中的“纠错程序”不够完善。目前,贫困生资格认定和资助的周期都是一年。在评定结果出来并经过公示以后,学生就可以获得资助。如果在这个时候发现有的同学不应该取得贫困生资格,按理应有纠正的动作但大部分情况下,都是等待下一次资格认定的时候不再接受该学生的申请。而对于该同学的故意瞒报和欺骗行为,不会给予相应的惩处。这样的结果,容易让其他同学认为贫困生资格认定结果不合理。

三、贫困生资格认定工作的改进建议

(一)政府应进一步加强监督与检查,建立高中贫困生档案。在实际认定工作中,如果让学校全面地考察学生的家庭情况是不太现实的。但是,可以分地区进行抽样检查,根据检查和监督结果取抽样式的实地考察,而不是全面普查,这样可以节约大量的人力、物力。学校每年可以随机抽查一个地区的贫困生家庭情况。与此同时,各级政府也应该建立完善的学生信息库,如建立贫困生档案,通过高中这一地方性教育平台,利用学生三年高中就读时间,全面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结构。由于贫困具有累积性,一般来讲,家庭经济条件的变化不会很大,因此,在预估高校的教育支出费用的基础上,结合当地贫困线标准,确定贫困家庭的标准,初步确定未来实施救助的重点对象,即建立贫困生档案,并在合适的时间建立起全国联网的信息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可进一步保障大学贫困生资格认定结果的准确性。

(二)高校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建立相应的诚信体制。贫困生认定工作的第一步就是让学生在自愿的基础上,公开、公平、公正地写申请书,这就需要学生实事求是,而不能胡编乱造。最了解自己家庭状况的是学生自己,客观、公正地实际反映出自己的家庭状况在贫困生认定工作中是最重要的,但这需要学生有良好的诚信度。高校需要进一步加强诚信教育,使学生能正确认识到其重要性。在贫困生资格认定结果出来以后,如果发现问题,应该及时纠正。并通过相应的诚信机制,让作假的学生得到一定的惩戒,增加违法成本,从制度上减少作假的可能性,让真正贫困的学生得到资助,确保贫困生资助的公平。

(三)坚持原则,避免“大锅饭”。有部分班级为了工作方便,或者为了减少麻烦,采取平分甚至是轮流的做法,而不进行认真的考核与评定。这样的做法非常不严肃,也损害了资助工作的声誉。应通过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

(四)注意认定的形式,避免伤害贫困生的自尊心。从调查情况看,有76%的学生认为贫困生自身应该主动参与贫困生资格认定工作,让大家多了解情况,才能让评定结果更准确。但是,目前有的地方采用公开演讲等形式,让贫困生在大庭广众下“哭穷”,这样的方式会让很多真正贫困的学生望而却步,即使参加,也会留下阴影。因此,在进行贫困生资格认定的过程中,应尽量注意方式方法,避免伤害贫困生的自尊心。

综上所述,大学生贫困生资格的认定工作直接关系到国家资助政策的落实,是资助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目前政府部门和各个学校,已经建立起相当完善的贫困生资格认定的制度,从调查结果看,广西高校贫困生资格认定工作的现状得到了绝大部分同学的认可。今后,应该继续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保证大学贫困生资格认定结果的公平与合理。

【参考文献】

[1]余冲,李立文. 高校贫困生认定程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江苏高教,2008(5)

【基金项目】广西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立项课题(2011ZZ006)

【作者简介】冯 旭,男,广西南宁人,硕士,广西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副教授;全 斌,男,广西桂林人,硕士,广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7.经管院2011贫困生认定通知 篇七

院属各班:

为了更好的落实国家对贫困生资助的政策,规范我院贫困生的资助和管理工作,让真正贫困的学生得到更多的帮助,在学校即将评比各类资助项目之际,特将我院2011-2012学年贫困生认定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时间: 2011年11月8日-2011年11月16日

二、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凡需申请为我院2011-2012学年贫困生的学生,必须由学生本人主动向我院提出申请,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正反面打印),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请提供相关部门电话备查):

(1)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生源地贷款已经获批的学生视为有贫困证明)。(2)由学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家庭成员构成的户籍证明。(3)家庭成员患重症的,应有县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病历及相关证明材料。(4)能证明或能辅助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其它证明(下岗证、低保证、残疾证),烈士子女应提供烈士证。(5)家庭遭受灾害的,应提供学生户籍所在地县人民政府或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

2.班级认定。各班级贫困生认定小组负责组织学生填写《认定申请表》(正反面打印),并收集《调查表》,提交认定评议小组讨论。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认定申请表》和《调查表》,以《学生管理制度汇编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及条件”作为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情况进行评议,初步确定出本班贫困生各等级资格名单。

3.院系认定。申请贫困生认定的学生,填写好有关材料后以班级为单位上交经管院。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成立经管院贫困生认定工作组,负责对各班申请材料进行评议和审核工作,给出院系意见。

4.进行公示。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管院汇总审核通过的《认定申请表》和《调查表》报送学校资助中心,并建立起经管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三、时间安排

1.2011年11月8日起,院系在班级进行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宣传,学生在经管院学工在线中自行下载各类表格。

2.2011年11月11日前,学生向班主任和班级贫困生认定小组递交申请材料(《认定申请表》和《调查表》)。逾期不提出认定申请的学生视为放弃。

3.2011年11月16日前,班级贫困生认定小组完成各项认定工作,并向经管院递交有关材料。请各班务必在11月16日将各班贫困生《认定申请表》(正反面打印)、《调查表》、《班级贫困生认定汇总表》(有班主任签字的纸质版)以班级为单位交到经管院学工办杜老师处。《班级贫困生认定汇总表》(电子版)15日晚发送到jjglxy567@163.com。

4.2011年11月18日前,经管院汇总后向学校资助中心上报各类汇总资料,并进行公示。

四、其它事项

1.各班收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贫困生的认定工作,要在本班范围内进行广泛的宣传,确保班级学生知悉通知精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有关材料,申请贫困生的认定。

2.为不影响学生的资助工作,各班务必严格按照2011-2012学年贫困生认定的时间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各项工作,按时报送材料(班级贫困生认定汇总表需上报电子版),逾期不再受理。相关表格的电子版可在经管院学工在线网站的“资料下载”栏目内下载。

3.认定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联系杜老师。联系电话:0719-8261274。

经管院学工办

8.小学贫困生认定办法 篇八

关键词:新形势 高校 贫困生认定 存在问题 对策

近年来,我国的社会经济水平在不断提高,虽然我国的经济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但是我国的贫富差距也越来越大。目前,我国各大高校的贫困生仍然数目较大,尽管国家出台的一系列的帮扶政策改善了贫困生的生活,然而一些不良的现场也随之出现。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贫困生的认定和管理工作,为了使国家的优惠和帮扶政策真正的落实到家庭困难的学生身上,相关部门必然要加强新形势下的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杜绝虚假冒领助学资金的现象发生,下面将具体分析贫困生认定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进行应对的对策研究。

1.新形势下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当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中存在问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证明材料可信度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程序存在不合理现象,对家庭经济困难生的认定范畴过于笼统、主观。

目前,我国高校尚未真正形成一套较为成熟、系统的贫困生认定方法,对贫困生的内涵界定较为模糊,没有进行全面的认识和把握,而且在贫困生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环节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客观、不公平的现象存在,使贫困生的民主评议工作存在一定的盲目性,这些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高校贫困生认定的准确性与科学性。长期以来,我国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中均缺乏一套较为规范、健全的操作流程,贫困生认定工作的无序化操作现象普遍存在,不利于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公正性与公平性。某些教师和学生干部的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随意性大,思想意识中仍然存在着“轮流享受”“平均享受”的不良观念,无法真正发挥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实效性。这往往使得一部分需要帮助的同学得不到应有的资助。

当前,我国许多高校对于贫困生的认定仍然停留在凭借经验及主观判断的定性方面,人为因素影响较大,可操作性不强,而且难以做到让所有学生心服口服,缺乏具体的可量化的指标体系,比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保家庭生活标准、单亲家庭生活标准等等,这些将严重地影响着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准确性与公正性。

高校贫困生的认定工作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而是一个长期性、渐进性的过程,某些贫困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可能会在这一认定过程中发生一定的演变,这就要求贫困生的信息库必须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和实时更新。然而,当前,我国高校贫困生信息库缺乏动态性的定期调整,这将直接导致某些家庭突遇变故变得贫困的学生无法真正享受到相应的贫困资助。

2. 解决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对策研究

对贫困学生的贫困程度的认定是有针对性地帮助贫困生解决学费和生活费的关键方法,是贫困大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和前提。

2.1 建立系统、规范的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方法与操作流程

为有效解决当前我国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首先必须建立系统、规范的贫困生认定工作方法与操作流程,促使贫困生认定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避免贫困生认定工作受主观人为因素的影响而出现不公正、不公平的现象。同时,在认定高校贫困生工作中,还要大力加强民主评议的规范性与合理性,增设由辅导员、宿舍长、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公寓评议小组进行第三方评议,进一步了解申请贫困生认定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和日常消费水平,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贫困生认定结果的科学性与准确性。

2.2 建立健全高校学生诚信体系,完善相应的监督与责任追究机制

诚信问题作为认定工作的又一大困扰,需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建立健全高校贫困生认定诚信体系,可以有效地杜绝一些虚假瞒报,冒领贫困生资助款项等情况的发生,使国家的贫困生资助政策以及金额款项落实到真正需要帮助的人身上,进而实现贫困生的上学梦想。学校应该举办诚信教育报告,着重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建立诚信监督机制。加强对证明材料的审核与使用,引导家庭经济困难生感恩、自强、自信。实现公共监督,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家访制度,对个别对象实地走访。勤工俭学工资应大幅度提高并实行阶梯式奖励工资。建立家庭经济困难生动态管理档案,制定详细的家庭经济困难生资助标准,提高家庭经济困难生的市场竞争力,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2.3 实时更新高校贫困生信息库,对贫困学生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建立科学而全面的高校贫困学生信息资料库,同时进行及时有效地更新,构建贫困学生信息平台实现对高校贫困学生信息资料的动态管理,对于促进我国的教育公平以及推动我国教育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而且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高校贫困生信息库进行科学动态管理,可以为贫困生的认定和评判提供一定的依据,进而提高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的效率及准确性。

2.4建立贫困生家庭经济状况信息采集系统

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工作主要依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及其它证明材料,如何获取客观的证明材料成为此项工作的关键。建议依托学籍数据建立全国性的家庭经济状况采集系统,由学生所在中学、家庭隶属的民政部门、教育局为主采集数据并更新,形成相互补充、相互监督机制。高校在学生入学电子注册后即可调取学生家庭信息,辅以贫困生认定体系、高校所在地的生活水平完成认定工作。建立这样的系统,可以作为全国范围内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的统一采集尺度,可以保证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兼顾全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

2.5 建立高校贫困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

目前,高校的贫困生认定工作是以人的主观判断为主。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高校贫困生认定指标体系,对于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开展可以有定性的标准依据,减少人的主观判断,同时量化指标的制定便于实际认定操作,增加了认定结果的客观公正性,最终可以实现对高校贫困生认定以及国家相应资助经费的用处、效益以及效率等情况进行一定的监管。在建立指标体系的时候,要充分考虑贫困生的家庭以及生活状况,制定合理的体系内容。

3.结束语

综上所述,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是一项纷繁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高校、生源地与学生通力合作,建立系统、规范的贫困生认定工作方法与操作流程,及时更新贫困生信息库,并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贫困生认定指标体系,才能真正做好高校贫困生的认定工作,确保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有序开展。

参考文献:

[1]夏金元,杨帆,王国昌.高校贫困生认定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贵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02).

[2]林彬彬.试论我国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1,(08).

[3]王斌.我国高校贫困生认定存在的问题及策略[J].科技视界,2014,(09).

9.小学贫困生认定办法 篇九

1、父母去世、无经济来源或靠亲友有限资助的孤儿;

2、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学生;

3、父母年事已高或身体残疾(有市、县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或因患病基本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学生;

4、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并导致家庭负债累累的学生;

5、家庭成员中无18-55岁的青壮劳动力;

6、城市中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且已经民政部门认定(凭市、县民政部门相应证明文件),领取最低生活保证金的家庭的学生;

7、家庭人均月收入城市低于500元,农村低于250元;

8、来自烈士或优抚家庭的特困子女;

9、家庭中有两个及以上成员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3-4孩子),违反计划生育且家中育有五名儿女的不能申请;

10、突遇天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注:

1、在校有重大违纪的,如吸烟,打架,早恋等,在校园使用手机,生活作风散慢,不思进取的不作国家助学资助对象。

2、家庭贫困,但享有其他慈善机构或个人资助的不作国家助学资助对象,如香港心斋研道会,香港向山举目助学金会,广州乐助会,戴鑫先生等。

10.贫困认定工作总结 篇十

认定工作总结

做好家庭困难学生的补助工作,是实践教育科学发展的重要体现,也是保证教育成果的重要手段。本,根据上级组织的正确领导和指导,我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紧张而积极有序地进行,在贯彻相关工作文件的精神下,为每位提交经济困难申请的学生进行认定评议,进而进行相应补助,尽量做到让学生能安心学习,不为家庭贫困而担忧从而过多影响日常生活和学习成绩。

本次认定评议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对同学负责的态度,对相关评定小组成员名单、小组评定结果进行公开,同时为有异议的学生做好有理有据的应对和解释。

现将本我院贫困认定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前期准备工作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之前,通过下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开展2014-2015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通知,并通过各班班委进行宣讲,让学生们了解并熟悉自身所可以通过的渠道和步骤来进行相应的项目申请和资料准备。

同时,每班通过新老班委及普通同学的组合成立了经济困难认定评议小组,为后来的经济困难的审查和认定工作做好准备。为避免认定评议工作过程中部分同学将个人情绪带到评定工作中来,因此相应小组成员也在认定评议工作前进行了必要的工作谈话,尽量避免为评议工作带来影响。

二、学生自我申请工作

根据上级下发的《关于开展2014-2015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我院于9月22~28日展开学生的自我申请阶段,通过积极通知,规范操作流程,落实到每一位需要的同学进行网申及表格填写,同时叮嘱其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

另外,由于国庆长假以及我院2012级艺术设计专业学生将于国庆后外出采风的安排,我院将2011~2012级学生自我申请时间截止时间提前至24号,这虽为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增加了多方压力,但是总体上工作是有条不紊地进行。

三、认定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工作

学生自我申请工作结束后,我院成立评定评议小组于25号开始为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认定工作。会议上,认定评议小组本着通知中“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对同学负责的态度,在辅导员带领下,认真审阅每一位申请者的资料,结合日常了解到的情况,为每一位申请的同学尽心评议,尽可能公平地为每一位同学提供得到帮助的机会。

认定评议会议中,对于已申请过的同学,小组成员通过积极提问和发言,了解其家庭经济改变状况;对于新申请成员,通过其日常生活以及资料的了解进行认定,举手表决进行适当加减分,通过表格上最终分数评定贫困等级,尽最大的公平为每一位申请者争取机会。

四、查漏补缺及公示工作

由于时间紧迫,一些进行申请的学生未能在国庆之前及时提交相应证明进而完成评定的,在学校给予的时间范围内进行提交从而完成认定评议工作。同时,对于第一次认定评议工作中存在异议的学生,要求其提供相关的资料,进行了二次审查和评议,最终得出相应的评定结果。

认定评议工作结束后所有结果都进行公示,包括评定小组成员名单,同时积极应对有异议的同学,为评定结果做出有理有据的解释。

一系列细心的工作结束后,经过评议小组评议认定及学院领导认真审核后,共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生

人。

五、关于本次家庭经济认定工作的建议

在认定评议小组工作的过程当中,小组成员在遇到了一些疑问,以及因此导致的工作上的困难,在此也将评定小组的建议罗列一二,希望为以后的评定工作提供更多的帮助。

本的经济困难认定表格相比往年详细了许多,也使用了量化的模式来进行评定,学生的情况也一目了然,有利于评议小组工作速度的加快。但在这个过程中,小组同学也提出了一些疑问,现针对这些疑问小组成员也提出了相应建议。

1、新老生获得帮助的公平性问题

从该表格的内容设置来看,除了家庭收入及个人消费情况和影响家庭经济相关信息之外,还有关于申请学生的学习和奖惩情况、在校受助情况以及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状况,这些项目的分数都将加入到最后评定贫困等级的分数中。但是小组工作过程中提出,作为新生,这一部分状况都是空白的。另外,在个人消费状况中,新生刚到学校,其消费状况还是不能完全稳定的,所以在每月的生活费状况一栏,对新生来说也难以抉择。小组的建议是重新调整适合新老生的相应分数设置以及新老生填写的表格部分,或者为新生设定一份新的表格。

2、生活费的设置问题

表格中“本人在学校月平均生活费”一项中出现了0~300元的选项,小组在评定的过程中人为这样的设定过于严苛,按照广州的消费水平来说,每个月的平均生活费出现0元的状况是微乎其微,300元每月的状况也是及其严苛。另外,该项是否与前面一项“家庭人均月收入”联系在了一起,表格中也无说明,从实际情况看,的确存在因亲友进行资助得到较宽松的生活费用的情况,因此小组认为该项问题的设置或需要更详细的说明。

3、自购问题

表格的个人消费状况调查中,电子产品消费一栏出现了自购数码产品的问题,评议小组在这个过程中认为该项有歧义。自购,是指申请者用自己的款项进行购买,或者说来自家庭的帮助购买也算在自购的范围。在认定过程中,出现了申请者使用高档数码产品的情况,但是由亲友赞助所购买。因此该范围的不明确为小组的评定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小组的建议是,自购应该设定范围,让该选项明晰。

4、父母年迈的界定问题

在表格中,关于父母年迈的年龄问题并没有进行相关界定,在本次小组认定中,是将50作为年迈的年龄界限,但是从全校的情况来看,有一个合理的年龄界定能够让认定工作更加公平进行。另外,关于该项父母年龄问题,小组认为应提供父母身份证明。

5、证明提供问题

“影响家庭经济状况有关信息”一栏中出现了“以上六条须提供证明”的要求,但是小组认定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认为,学生在表格上所勾选的一切内容,都应该提供相应证明,低保证明、身份证明、医药费用原单、经济债务单据、奖惩记录等等,应该提交相关资料以证明所选项的真实性。在本次认定过程中,也向提交申请的学生提出了该要求,以保证认定工作的真实和公平性。

同时,小组成员认为,对于证明的提交期限应该给予严格设定,避免小组重复工作。本次认定过程中,即出现了因为申请学生未能及时提交相关证明而让评定小组的成员需要多次重复认定,为认定工作效率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因此建议在认定工作进行之前给予提交证明的时间严格设定,有利于小组认定工作更有序有效率地进行。

6、债务问题

在影响家庭经济状况有关情况中出现了家庭的负债情况,关于该项的加分情况,认定评议小组成员的疑问在于,何种债务可以得到帮助?有关于家人生病负医药费款项的,也有因工作失利而负债的,也有因为赌博而倾家荡产的,针对这些情况,哪些是可以得到帮助而哪些是不可以的,抑或需要一个相应的标准。小组成员认为,需要相关的文件对该项债务性质的填写进行相对明晰的界定。

债务的证明问题,也是让小组成员感到头疼的地方,因为各地区可以开具相关贫困证明的难易程度不同,导致了某些学生难以提供相关的证明。有些申请的学生表示,关于医药费负债,自身父母并非在正规医院进行诊治,这种情况下如何让其提供相关证明,小组成员认为这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7、房贷问题

债务问题中衍生出了房贷的问题,有些申请表上出现了因为房贷而家庭贫困的情况,从实际情况来看,的确有因为房贷而花上家庭大部分支出的状况存在,但是否可因此说贫困?并将房贷纳入该项贫穷并给予补助的原因中?小组成员认为该项若非有突发性状况,诸如在偿还房贷期间有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突发性状况发生,否则不应予以补助。

8、医药费问题

债务问题中的医药费负债问题。现下大多数家庭都有医保作为一定的补助,在这种情况下,小组认为已经报销的部分不应再算入担负医药费债务问题里,成为补助的理由。由于医院会回收相应已经报销的医药费原单,因此,小组成员认为,若是在家庭经济状况中出现医药费负债问题的,应提供相应的医药费原单(而非复印件)进行证明。

9、日常非必要支出问题

认定评议工作过程中发现,有些学生虽然在日常消费不高,但是有一些习惯譬如吸烟、喝酒、出入网吧等非必须,却又是长期性的支出的项目,小组成员认为应该加入到评定的内容中去,成为评定的标准之一,让评定内容更加具有全面性。

9、贫困等级与分数设置问题

小组成员在工作过程发现,由于本表格的分数是综合各项问题分数从而得出来的。但是通过了解,有些学生家中可能只因为单纯某一项原因就已经足够贫困,诸如所在地区原本经济不发达,或者经历过极大的灾害,或者家庭经济状况严重受损,但是因为各项分数不够,从而可能拿不到相应等级的分数,得不到应有的帮助。因此小组给出的建议是,降低贫困等级的分值设置,或者适当提高表格各项目分值。

六、关于以后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工作方向

对于贫困生的资助工作是一项长久而艰巨的任务,经过一番努力,本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顺利结束。想要做好该项工作,还需要做好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1、做好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宣传工作,力求让每一位需要的学生都能清楚了解到受助的资格和相关的审批条件。在申请工作之前,应将各申请工作事项为申请者交代清楚,同时随时做好应对好各类申请疑问的准备。

2、对于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改变状况,摸底工作需要跟进,让每个申请学生的状况更加明朗。诸如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是联系在一起的,因此需要在日常生活中多对这些情况跟进,从而获得真实的状况,让最终的认定工作有明确的实况支撑。

3、做好应对认定工作完成后公示工作的反馈,力求让每一位被认定的学生得到相应的解释,保证公平性和公开性。

4、对申请的学生心理应给予相应的开导,避免因产生自卑心理导致影响日常学习生活,违背家庭经济困难补助工作的初衷。

2014年10月

11.对大学困难学生认定的办法新思考 篇十一

【关键词】大学生;困难家庭;助学金

随着社会的发展,上大学的学生相对多了,在这些学生中有一些家庭困难的学生,国家和政府对这些学生很重视,有相关的政策和制度,划拨一定的资金,专款专用。我们作为大学的学生管理者的最基层,所有工作都由我们来执行。困难学生的补助首先要对这些学生进行认定,找出那些真正困难的学生,让国家的资金真正为民所用,我谈一下自己的感想。

1.传统认定法

1.1量化互评认定法

实施几个方案:同学民主评议、困难学生评议、班委辅导员评议、院系测评,构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体系。在这个过程中做到严格认定程序,做到层层把关,保证公正、公平、公开。

1.2建立有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信息库

新生一入校填写《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建立困难学生档案,每学期开学后根据家庭情况变化,再行认定。实施动态管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3坚持谁申请谁举证原则

凡申请困难补助的学生需要提供本人家庭困难情况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如,户口本,住院病历和费用收据、下岗证等。

1.4利用校园卡网络系统监控学生日常消费

重点考察月平均伙食开销,杜绝个别学生掺假和虚报的情况。

1.5加强监督和教育工作

建立监督评议小组及时观察周围学生的生活学习状况,及时举报。对于那些家庭确实困难不愿意申请的同学,辅导员及时主动和学生交流并给与资助,及时教育引导学生走出心理误区。

(1)用典型激励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组成小型报告团,先进事迹报告。

(2)让学生懂得感恩。邀请在校期间享受到资助毕业后不忘回报母校,给在校生上一堂精彩的“感恩课”。

(3)让学生学会自立自强,健康的心灵。

2.困难家庭学生认定的新办法

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财教以及省和学校相关文件,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生困难情况比较难以掌握,必须深入到生活实际之中,每个班成立评议小组,对每一位申请的同学评议。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辅导员具体负责。不要具体分到具体的班里,要考虑到具体情况。

2.1申请条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无不良嗜好(我院量化为学习成绩在前60%、综合测评在班级前50%,家庭突遭重大变故者可适当放宽)。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是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同等条件下父母一方、双方亡故或患有严重疾病者,家庭遭遇重大天灾人祸而失去基本生活费用来源的特困学生优先。

2.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享受潍坊学院国家助学奖学金

(1)在学习期间受到行政处分或治安处罚者。

(2)有经常性抽烟、酗酒、损坏公物行为者。

(3)追求虚荣、日常生活铺张浪费者。

(4)学年度内已经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助学金、助学金收入累计超过3000元者。

(5)德育测评分在班级不及格者。

(6)对伪造事实、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者、取消评定助学奖学金资格、并追回已领取的助学奖学金。

(7)有多次旷课记录并被学校及学院处分者;学期超过一门不及格者;不服从管理,不遵守纪律、不尊重老师的同学不在评定范围之内。

2.3评审程序

(1)有班级推荐不超过2名特出困难者(孤儿、低保、困难的单亲班级公认的学生),作为文学院国家助学金最高档的人选。

(2)设置班级评议小组。

1)班级小组评议成员占本班级人数的30%,由各班班长组织,各宿舍舍长拟定每宿舍推出两名代表组成班级评议小组。参加评定的学生务必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

2)班级评定的结果,班级全体同学都要在《潍坊学院国家奖助学金民主评选表》上签字确认,《潍坊学院国家奖助学金民主评选表》复印件交助学服务中心。

(3)各年级不要把名额分到各班,要根据困难程度进行适当调整。

(4)各年级组成由辅导员为组长的核实小组,对各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分数进行核实。

(5)公示初审名单,无异议后上报学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领导办公室。

2.4赋分办法

(加分情况要根据各年级、专业适当调整;各项是否重复加分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每位参评学生基本分60分,再看加分项。

(1)孤儿加10分,低保、单亲的根据情况加3—5分。

(2)偏远山区农村,经济落后的农村及父母一方下岗或双方下岗(包括没工作的)加2—3分。

(3)个人及家庭人员住院生大病(主要指各种癌症)情况根据实际加5分。

(4)家庭出现其他重大变故者(出现车祸、家庭人员突然死亡)加8分。

(5)由县级民政局贫困证明的加3分,乡级民政局贫困证明加2分。

品德优秀(班级综合测评品德名次30%以上)加2分,良好(30%以后者)加1分。

(6)根据学生在校的消费情况,每月消费150—350元,分别加分3、2、1分。

(7)根据平时穿衣、用品的情况,由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分出A、B、C三档,分别加分5、3、1。

(8)在国内正式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发表论文加分5 分。(仅限于濰坊学院第一作者)。

(9)获得国家、省级、市级奖励及荣誉加分8、5、2分。

12.家庭贫困认定申请书 篇十二

尊敬的领导:

你们好,我是家住定州市北城区的xx,以高于一本线的优异成绩考上xx大学,怀着满腔的热情,我离开了我钟爱的故土来到他乡求学。带着亲人们的希冀,我一直在努力的做着我应该做的事情——学习。在我求学的路上,父母把省吃俭用的钱寄给我,希望我能过的好。父母只想让我好好学习,我只能用学习成绩来回报他们,每次向家里报告好成绩的时候,都可以感受到父母舒心的笑容,还有他们的嘱咐,让我再接再厉!早年就靠父母们远走他乡去打工挣钱为我找学费并且一直持续到现在。也许是父母们对与儿女的关爱,他们总是要我不要太薄对自己,总是把最好东西留给我,他们自己说“钱我们俩回努力去挣的,你尽管按你的需要去做你的事情吧!只要你将来能够有所作为。”每当我听到这句话,我都回感到镇镇心痛。一种欲摆无奈的心情。我只愿为他们减轻些。

大学阶段是我人生中一个极为重要的阶段。在这一年中,我在各个方面都获得了巨大的进步,综合素质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为了能让我上学,父母亲日夜劳碌奔波,可收入仅仅是维持家庭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几十年来一直过着贫苦的生活。尽管家庭贫困,经济捉襟见肘,但我并不因此而放弃我的大学梦,经过我的奋斗努力,终于圆了我的大学梦,但是高昂的学费,让全家在高兴之余,也随之多了一份负担。

每当开学时父母亲便愁容满面。几经周折,父母终于向亲戚

朋友借来了我的学费,但现在我们家早已是负债累累。我并

没有被家庭情况所困扰,始终坚持学习,没有把自己的情况

当成一种负担,在校期间我在学习上,我努力刻苦,还参加

了全国英语四级考试和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并荣获省级优

秀奖。在生活上,为了尽量减少家庭负担,在空闲和休息期

间,在不影响自己学业和学习的同时,我还参加了图书馆里

面勤工俭学,这不仅减轻了家庭的生活负担,还学会了一些

书本上不曾有的知识。对于之后的生活我有了更明确的目标

和追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保持共青团员的先进性思

想,为加入共产党做好准备,承担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应当承

担的责任与义务。“知识改变命运”我深知只要不断完善自己,增长知识才能改变家庭状况,所以在进校之前,我就给自己

制定了目标,本着“勤能补拙,一份耕耘一份收获”我积极主

动明确学习目的。求知的路途充满艰辛,然而成功的花朵

散发着芬芳。当然,学海无涯知识无际,我勤奋刻苦不断在知识的海洋中徜徉。利用闲暇假期期间,在餐厅做服务员来

添补生活学习所需。梅花斗雪,独立寒枝。我终于相信即使

只有万分之一的希望也要勇往直前。贫困不算什么,因为太

阳每天都是新的。为了能给父母减轻负担,解决我的后顾之

忧,遂向领导申请家庭贫困认定,期望社会与学校给予我学

业上的支持。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13.小学贫困生认定办法 篇十三

关于贫困生认定工作1、2、各班贫困生认定比例——40% 2010-2011学年(去年)在册贫困生须再次申请认定,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明显变化,只需填写并提交《广西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新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须填写并提交《广西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广西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两表均可在资助中心网站下载)。(前表最迟必须在9月15日中午前提交)

4、各班级开展公开、公平、公正的民主评议,形成初评结果,9月9日上午10点前务必将结果报何兴旭老师,报送结果时,请按有关表格形式(附表)汇总填写电子版并发送。5、6、9月10——14日班级、系级公示 9月15日,公示无异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陆广西学生资助网(),进入“广西高校贫困生信息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广西工学院贫困生登记表》,学生提交打印表格后方可完成认定。各班将申请者的材料签字后按照《广西工学院贫困生登记表》、《广西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广西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的顺序装订,按各班汇总表名单排序,9月15日下午3点前务必交何兴旭老师。7、8、9、上学年(2010-2011学年)期间受处分的学生不参与认定。具体认定类别及办法详见学生手册 各班级严格按照以上日期开展工作,逾期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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