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各类假期的规定

2024-09-21

国家各类假期的规定(精选10篇)

1.国家各类假期的规定 篇一

北京古玩城有限公司各类假期管理规定

一、法定节假日

1.国家法定节假日共11天,其中:

元旦:放假1天

春节:放假3天

清明节:放假1天

劳动节:放假1天

端午节:放假1天

中秋节:放假1天

国庆节:放假3天

夜间值班以法定假日前夜起计班。

2.休息日每周二天,特殊岗位根据工作安排,不得低于一天。

3.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值班的按《加班管理规定》条款执行。

二、事假

员工请事假必须提前一天填写请假审批单,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1.批准权限:部门经理、副经理请事假,三天以内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一般员工请假三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三天以上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2.遇特殊情况本人不能来单位请假,上班后须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3.事假按日计算,岗位工资、效益工资按缺勤天数扣减,缺勤超过3日免发当月效益工资。

4.半年累计事假超过7天以上,全年累计事假14天以上不享受年终奖。

三、病假

1.员工因病休假一律凭本人选定的定点医院开据的病休证明(其他医院证明无效,急诊一天内有效)。经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2.工作时间到医院看病,必须先向部门领导请假,不得超过半天,事后须向部门领导提供医院门诊及挂号单据,可按病假处理,超时的按事假处理。

3.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停止工作进行医疗、病休时,根据实际参加工作年限,给予三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此期间不计算工龄),具体办法参照《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4.病假期间按日计算,每日扣减岗职工资2%,效益工资按缺勤天数扣减,病休7日以上,免发当月效益工资。连续病休三个月以上者,按京劳法发 [1995]46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5.半年累计病假15天以上,不享受半年阶段奖,全年累计30天以上不享受年终奖。

6.因病休假三个月以上,须有医院证明方能复工,试工期二个月,试工期间旧病复发继续休假的,合并计算医疗期。

四、婚假

1.员工结婚持结婚证书,享受婚假三天。符合晚婚条件(男25岁,女23岁以上,初婚)另增加七天婚假,遇法定假日不顺延。

2.婚假期间岗职工资照发,效益工资按缺勤天数扣减。

五、丧假

1.员工配偶、子女、父母、岳父母、公婆或供养员工长大的抚养人死亡时,享受丧假三天。

2.外地员工经领导批准可给予往返路程假。

3.丧假(含路程假)规定期内视同出勤,超出规定期履行事假手续。

六、探亲假

1.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外地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公司

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父母一方在外地的员工,不享受探亲假)

3.已婚员工探望外地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父母一方在外地的员工不

享受探亲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4.员工探亲应填写请假审批表,经部门经理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方可探望,部门

经理以上员工探亲,必须经主管经理批准。

5.探亲假期间,因病、因事不能按时返回,须有县级医院或县级有关证明,方可按事假

处理,否则按旷工处理。

6.探亲假(含路程)规定期内岗职工资照发,效益工资按天数扣减。

7.在本公司工作存档满一年的员工享受探亲假。

七、生育假

1.产假:女员工正常生育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

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男女双方符合晚育条件,并领取独生子女证,可享受奖励假各15天,如女方不休单位出据证明,男方可以享受。男方休假在规定期内按日工资20元发放,效益工资按日计发。

2.计划生育假:已婚员工施行节育手术或带环失效做人工流产,医药费用全部报销,凭

医院证明按规定休息,休息期间按病假处理。已婚计划外人流者,按事假处理,各种费用自理。已婚未育者第一次人流按病假处理。计划外生育,无假期,医疗费用自理,按旷工处理,解除劳动合同。未婚生育或人流者予以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

八、年休假

(一)员工休假假期的规定:

1.本单位工作存档满1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

工龄满1年不足5年,每年休假3天

工龄满5年不足15年,每年休假7天

工龄满15年不足25年,每年休假10天

工龄满25年以上者,每年休假14天

2.休假期间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3.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的职工仍可享受年休假待遇。

4.年休假只限于本一次性使用,各部门可根据工作适当安排员工休假。起始日

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审批程序

1.部门经理、副经理休假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员工休假由部门经理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休假期间视同出勤,一切福利待遇不变。

(四)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享受年休假。

1.内因违犯公司规定受到重度以上过失处罚者。

2.内病假累计30天或事假累计14天者。

3.待岗15天以上者。

已休年休假的员工,发生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后,次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九、公假

下列情况可享受公假:

1.献血人员凭献血证明,自献血之日起计算,给予两周休息,休息期间按公假处理。

2.属城市建设征地搬迁持有关证明可以给假两天。

3.凭学校通知参加学生家长会,每半年一次;独生子女家长持免疫通知单带子女去防疫

站可给假半天。

十、工伤假

1.员工因工负伤(抢救国家、他人生命财产除外),当月岗职、效益工资照发,从第二

月起只发岗职工资。

2.确定因公负伤,必须由负伤员工部门经理和见证人将事故情况(时间、地点、伤者姓

名、年龄、工种、职称、伤害程度、事故发生经过及原因)及时上报人力资源部及主管经理。同时配合有关部门调查事故的原因,在24小时内将调查结果和“员工伤亡事故登记书”连同医院诊断证明报人力资源部。

3.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方可按工伤处理,员工在治疗及休息期间应有医院证明。

十一、员工凡有下列情况者按旷工处理,旷工期间停发工资和一切福利。

1.凡未履行请假、续假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员工,一律按旷工处理。

2.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者。

3.不服从工作安排,经教育执意不上岗或不接受处分者。

4.因打架斗殴致伤造成休息者。

十二、以上规定的解释权在公司人事部。

2.国家规定春节假期 篇二

春节是1月28日,正月初一,星期六。

据以往的惯例春节放假7天,201月27日至2017年2月2日调休,放假7日。

所以2017过年法定假日3天.2017年过年放假安排为:2017年1月27日(星期五)至2月2日(星期四),共7天。其中,1月28日(初一)、1月29日(初二)和1月30日(初三)这3天为法定假期。

2月3日(星期五)、2月4(星期六)日照常上班。

所以,2017国家规定春节法定假日是1月28日(初一)、1月29日(初二)和1月30日(初三)这3天。

春节的来历:

3.国家各类假期的规定 篇三

一,法定节假日,日常加班

1,鉴于单位工作性质,日常加班,单位不额外支付职工加班加点的工资,月底给予一定的奖金补助。

2,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加班薪资=日工资基数×法定休假日加班天数×3 日工资基数=正常月工资总额 /30)

3,正常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一年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资;

二,年休假,事假

1,单位给予员工一年2个月的年休假(含各类事假),采用一年集中2次休假标准,休假需提前报单位领导报批,休假期间给予全额工资。

2,因各种特殊原因,需临时请假,休假天数在年休假里扣除,原则上各类事假不超过年休假。单位经员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员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内对员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2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单位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三,病假

1,单位员工因患大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给予二个月医疗期,期间单位按百分之80%支付给劳动者病假工资,同时承担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病假超过二个月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基本工资100%发放,各种事宜双方情况协商解决。

3,员工因病无法上班请病假在3日内的享受带薪病假,超出三日外的天数则按实际超出数扣除年假天数,病假扣除年假后超出的病假期间停发任何工资补贴,超出2个月的按辞职处理。

4,职工请病假的须于看病返单位当日内向行政办提供镇级以上医院相关证明,否则按旷工计算。四,休假程序

1,病假、工伤假及特殊原因需延长假期不能事先履行请假手续者,须于请假当天用电话征得批假人及行政办公室同意,并在回单位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未及时补办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2,假期完毕,休假职工须于上班当日到行政办公室销假报到,因个人原因造成延误的,延误期间以旷工计。

3,员工请假假期在1日以上的,由部门负责人及副指挥长书面批准。

4,各部门应根据工作安排情况审批员工的请假申请,凡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影响工作安排时,各部门可视实际情况缩短、改期给假或不予给假;

5,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各部门负责人汇总本部门员工请假情况,并填制《请假汇总表》,报行政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负责核实统计请假情况。

6,未经事前书面批准私自休假者,除病假、工伤假及特殊情况外,一律视为旷工,旷工扣除全额日工资。

五,员工社保

4.国家各类假期的规定 篇四

来源: 日期:2008年11月04日

一、户口迁入(办理“一站式”户口迁入或移入户口审批材料中,不需提供原户籍证明,由户口页复印替代。如户口页登记项目与人口信息系统不符,需提供户籍证明。)

1、直系亲属投靠:对夫妻相互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未达法定婚龄且无正式工作)投靠父母,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县(市、区)公安局审批。同时,对迁往农村地区的应出具村委会同意落户的证明。

(1)、夫妻投靠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申请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双方户籍证明、迁入人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迁入人身份证照片两张。

(2)、子女(未达法定婚龄且无正式工作)投靠父母或父母投靠子女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申请人和迁入人双方单位或乡(镇、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双方户籍证明、双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迁入人身份证照片两张。

(3)、市区及县城镇辖区城中村的直系亲属投靠,无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稳定收入证明的,可依据村委会同意落户证明、结婚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等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购房类:对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可在当地申请办理本人及共同居住直系亲属的常住户口。申请人的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必须在房产所在县(市、区)范围内,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异地购房的户口迁移要严加控制,以防出现子女为上学、征兵、就业等情况,从而给城市增加负担。

购房类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申请人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购房正式票据(属单位内部房产的要求提供双方购房协议及购房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的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居委会或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迁入人户籍证明、夫妻随迁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及子女随迁的由派出所出具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迁入人居民身份证照片两张。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报县(市、区)公安局审批。

3、人才类:积极引进各类人才,具有国家重点院校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各类专家、各学科领域的带头人以及为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各类人才公安机关可为其本人及直系亲属办理落户手续,不受无固定住所限制。户口可落在县以上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或自寻落户地点。

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中级以上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县(市、区)以上劳动保障(人事)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备案的劳动合同、录(聘)用单位证明、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标准照片,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报县(市、区)公安局审批。

4、投资类:凡在县(市)投资20万元以上、在市内四区(邯山、丛台、复兴、矿区)投资40万元以上兴办实业及经商,有合法经营场所,不受无合法固定住所限制,准予其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未达法定婚龄且无正式工作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需提供以下材料:工商许可证和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区(县)以上评估部门出具的固定资产评估证明、申请人及迁入人的户籍证明、落户地点户主的户籍证明、夫妻随迁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子女)随迁需迁出地派出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迁入人居民身份证照片两张,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报县(市、区)公安局审批。

5、干部职工工作调动、国家公务员录用类:对干部职工工作调动及录用国家公务员,县(市、区)公安局户政科(股)可随时为其办理户口审批迁移手续。

(1)干部职工工作调动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干部、工人介绍信(县级以上具有调配权的劳动、人事、组织部门出具或实行垂直领导的系统内部调令)、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迁入人户籍证明、接收单位劳动人事部门证明、有随迁家属的必须出具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即房产证或购房相关手续),迁入人居民身份证照片两张。

(2)录用国家公务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知书(由县级以上人事组织部门签发)、户籍证明、接收单位人事部门证明、居民身份证标准照片两张。

(3)招工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县(市、区)以上劳动保障(人事)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备案的劳动合同、接收单位录(聘)用两年以上证明、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照片两张。

6、大中专毕业(退学)生落户类

(1)已分配大中专毕业生落户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劳动保障(人事)录聘用手续、接收单位证明、毕业证及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照片两张,由迁入地派出所直接办理。

(2)未分配工作且回原迁出地落户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原户口注销卡片或原迁出地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照片两张,由迁入地派出所直接办理。

(3)大中专生退学落户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学校退学批文或证明、户口迁移证、原户口注销卡片或原迁出地派出所注销证明、居民身份证照片两张,由迁入地派出所直接办理。自动放弃招生的,可凭原户口迁移证到原迁出地派出所直接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4)、户口仍在原籍的大中专毕业生已分配工作并申请迁入户口的,凭毕业证及复印件、派遣证或人才交流中心安置工作介绍信、接收单位证明、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照片两张,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报县(市、区)公安局审批并签发《准迁证》。

7、大中专招生迁入类:

大中专招生落户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年度招生计划、入学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照片两张,由迁入地派出所直接办理。

8、部队转业军人、离退休干部、复员军人和部队干部家属随军的落户类

(1)复员军人办理落户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安置办落户通知书、原户口注销卡片或原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军人公民身份号码证明(部队出具的未编号证明)、居民身份证照片两张,由迁入地派出所直接办理。

(2)转业军人办理落户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安置办落户通知书、接收单位证明(安置办出具的自主择业证明,自主择业者必须提供合法固定住所即房产证或购房手续)、军人公民身份号码证明(部队出具的未编号证明)、居民身份证照片两张,由迁入地派出所直接办理

(3)部队离退休干部办理落户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部队离退休证明(或无军籍职工退休证)、军队离休干部介绍信、房证或干休所居住证明、军人公民身份号码证明(部队出具的未编号证明)、居民身份证照片两张,迁入地派出所可直接办理。

(4)部队干部家属随军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师(旅)政治部干部任职命令、批准随军介绍信、房产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迁入人的户籍证明、迁入人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家属无业证明(原籍出具或持下岗证)、居民身份证照片两张,由县(市、区)公安局审批,迁入地派出所办理。部队驻地和家属户口所在地为同一辖区的不再办理随军户口迁移手续。

9、以上各类迁入户口中,随迁或投靠的子女超过两名(三名以上含三名),必须出具计划生育结论证明。

二、户口迁出、移出

各类户口迁出、移出仅凭准迁证办理,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群众。

三、户口移入

符合直系亲属投靠的,派出所可为其办理户口移入手续;农村县内移居应出具村委会同意落户证明。

1、夫妻投靠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申请人结婚证、房产证、双方户口本、移入人居民身份证照片两张,移入地派出所直接办理。

2、子女(三名及以上子女需出具计划生育结论证)投靠父母或父母投靠子女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申请人单位计划生育部门或居(村)委会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双方户口本、移入人居民身份证照片两张,移入地派出所直接办理。

3、儿童及在校生投靠父母需办理户口移入的,移入地派出所 除依据以上证明材料以外还要核实其(查询移出地人口信息)直系亲属关系后,方可办理落户手续。

四、出生登记

1、凡我市新生婴儿或未落户的未成年子女,其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含集体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凭医疗保健机构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统一制发、加盖医疗保健机构“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的《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可直接为其办理出生申报手续。

2、对于1996年5月31日以前出生的,凭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落户专用计划生育证明》、《出生证》或医院出生诊断书办理落户手续。对于1996年6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凭卫生部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办理落户手续。

3、对公民收养子女的,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应持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的户籍证明及户口本,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落户申请,报县(市、区)公安局审核批准后,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五、户口 注销

1、应征入伍注销户口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入伍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武装部征兵证明、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收缴),要告知被注销人员保存户口注销卡,派出所直接办理。

2、死亡注销:基层派出所要加大死亡人员户口注销的管理力度,对不按时申报登记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法规规定处罚。办理死亡注销户口需提供以下材料:死亡证明、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居民死亡后,家属因种种原因不愿注销户口的,经派出所民警调查属实,报所长审批后可立即注销。

六、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1、姓名变更:年满18周岁的人,要变更现用姓名时,应适当加以控制,没有充分理由,不应轻易给予更改。18周岁以下的人,申请由乳名改大名的,材料齐全的可以更改,其它情况加以控制。申请人要求变更姓氏的,必须出具公证书。变更姓名中同音异体字时,派出所所长审批即可。

(1)、在校学生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本人申请(18周岁以下的监护人书面申请)、学校教导处证明、学校学籍登记表复印件(盖章)、居(村)委会证明、父母双方计划生育证明、派出所出具无违法违纪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派出所受理、县(市、区)公安局审批。

(2)、成年人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本人书面申请、单位劳动(人事)部门证明、档案履历表复印件(盖章)、派出所出具无违法违纪证明、农村居民需出具乡级以上证明信、户口本和身份证。派出所受理、县(市、区)公安局审批。

2、年龄更正:原则上不予更改,特殊情况要经过认真调查核实,十四周岁至十八周岁不准变更年月日。

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本人书面申请(18岁以下由监护人申请)、实际年龄原始依据(如:出生证、户籍证明和常表复印件等)、单位劳动或人事部门证明、招工等原始登记表(原件、复印件)、1980年以后出生需出具父母双方计划生育证明(必须注明孩子出生年、月、日)、派出所出具无违法违纪证明(责任区民警签字)、在校生需学校政教处出具学生学籍档案年龄证明及学籍登记表、户口本和身份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县(市、区)公安局审核,报市局户政处审批后方可变更。

3、民族变更、更正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本人书面申请、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县(市、区)公安局审批。

4、对于申请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的公民,出具国家指定医院为其成功实施变性手术的证明,居民户口本、身份证,派出所受理,县(市、区)公安局审核,市公安局审批后方可变更。性别项目变更后,派出所应为其重新编制公民身份号码。

5、由于派出所登记造成的错误(年龄除外)需提供原始依据报所长审批更正即可。

6、其它变更提供相应证明。申报补录人口信息所需材料

1、对于手持户口迁移证的未落户口人员,需提供:户口迁移证、准迁证、身份证。

2、有常表、户口页、身份证或材料不齐全的无人口信息人员,需提供:以上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民警调查当事人的调查情况,居(村)委会证明。

3、没有常表、户口页、身份证也无人口信息的黑人黑户:派出所要先核实此人迁(移)出或注销户口登记情况,并进行调查核实,出具责任区民警对本人或监护人的调查情况(详细说明造成无人口信息的原因、时间等)、居(村)委会证明、单位证明、直系亲属的户籍证明、土地证或土地承包合同或房产(宅基地)证等其他说明问题的证明材料及申请人书面申请。

4、无出生医学证明的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父母申请、居(村)委会出具小孩出生情况证明材料、医院(卫生院或接生人员)出生证明、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调查情况。

人口信息删除所需材料

民警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双方派出所签发的户口页、身份证、填写《重人口信息删除审核表》,加盖户籍内勤手章。“签字”项必须由本人或监护人亲自签字,不得代签或印签。重人口信息被批准删除后,申请呈报派出所应将有关审批结果,及时通知相关派出所,并做好对当事人重信息户口底薄、内口页及身份证的收缴注销工作。

七、便民利民

1、到西部地区工作的应届大学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转到工作地区,也可转回原籍。凡我市要求到西部地区工作的应届大学毕业生,派出所可根据本人意愿开具户口迁移证至其工作的地区,也可转回原迁出地派出所凭迁移证和毕业证落户。同时,凡我市要求到西部地区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以及西部开发建设所需要我市的各类人才,可以不迁户口;户口已经迁入西部地区的,如果要求返回我市工作、生活,原户口迁出地县(市、区)公安局可为其开具准迁证,派出所凭迁移证、准迁证为其办理落户手续。

2、为保护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人员的合法权益,尊重和保护人权,对被判处徒刑、劳动教养的人员的户口,不予注销,但基层派出所必须对刑满释放、解教人员及时建立重点人口档案,避免失控,对户口迁出的法轮功练习者及重点人口,派出所在办理完户口迁出手续后,应及时通知对方派出所备案。以往已注销户口的被判处徒刑、劳动教养、少年管教人员需要恢复户口的,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3、大中专(含技校)招生,学生入学时,依照自愿的原则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4、本市大中专学校(含技校)毕业生,毕业后学校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应与学校联系将毕业生户口全部迁出,报县(市、区)公安局审核,通知辖区人才交流中心及其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学校驻地派出所不再保留毕业生户口。

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学校介绍信、毕业生花名册、集体户口本、到学校驻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负责办理落户手续。

5、我市在校大中专生中途入伍的,复员后凭安置办落户通知书、原户口注销卡片或注销户口证明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6、手持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非本辖区)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本市符合就业、直系亲属投靠等条件的,派出所依据其提供相关资料办理落户手续(需报上级公安部门审批的要经过上级审核批准)。毕业生的户口不再迁往户口迁移证上注明的“迁往地址”。

7、大中专毕业生及复员军人办理直系亲属投靠落户手续,迁入地与原迁出地不在同一县(市、区),被投靠人有合法固定住所及稳定收入的,派出所可为其办理落户手续。

8、取消出国、出境人员(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注销户口的规定。对于以往已注销户口人员,回国后要求恢复户口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本人护照及复印件、原户口注销卡片或注销户口证明、市局出入境管理处出具的恢复户口通知书,由派出所直接办理。

9、出国人员所生子女回国落户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国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由派出所直接办理。

10、已办理离婚手续的夫妻,一方占据户口簿不允许另一方使用或户口迁移的,经派出所民警调解无效后,派出所可按照判决书或调解有关内容直接为另一方办理户口手续,但必须在其常表背面注明原因。

11、对原户主已将房产出售且不迁出户口、购房者无法迁入户口的,经派出所核准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后可为购房者办理落户(立户)手续,并将原户主的户口整户移出至空挂户,同时在其常表背面注明原因。

12、居民可根据需要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派出所必须逐人登记造册且由本人或监护人签字。

13、婴儿申报出生户口时,若出现申报第三姓氏(不随父、母姓),除要求提交正常报生手续外,还应出具公证书,由派出所所长审批后方可落户。

14、为优化我市经济环境,发展本市民营经济,为民营企业提供方便条件,民营企业申请建立集体户口,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民营企业申请、工商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市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300万元)评估证明、企业法人户籍证明、企业驻地方位图及面积,派出所受理、县(市、区)公安局审批。但民营企业属租赁房屋的应严格控制。

八、其

1、合法固定住所原则上是指购买、经批准自建住房或租住分配的公有住房,且申请人拥有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2、稳定的职业包括:

(1)、在国家机关、党政团体、事(企)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应出具县级以上人事组织部门证明或劳动合同);

(2)、兴办第二、三产业具有法人代表资格的人员(应出具工商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缴税发票,注:工商及税务证的签发时间必须已满一年以上,缴税发票应出具连续六个月的发票)。

(3)、被各类用人单位录(聘)用两年以上、并有县(市、区)以上劳动保障(人事)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备案的劳动合同人员。

3、稳定的生活来源包括:

(1)、领取养老保险金(有证件或相关部门证明);

(2)、退休金(出具相关证明);

4、凡已受理群众申报户口手续的,自申报之日起,公安派出所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市、区)公安局;县(市、区)公安局接到上报材料后,对有权作出审批决定的户口审批事项,应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派出所,或者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市级公安机关;市级公安机关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派出所。

5、县(市、区)公安局及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只限办理各类户口手续时使用,不得在其他单位和部门任何表格上盖章。

6、在户口迁移过程中,省内户口迁移及外省迁入的不再标明户口性质;迁往省外的,可根据是否纳入“城镇人口”范围,在《迁移证》上加盖“非农业户口”或“农业户口”长条章。

5.国家各类假期的规定 篇五

90.12.11第3次教務會議通過

95.05.17九十四學年度第9次行政會議通過新增二、七、十點,修正法規名稱、一、三、四、五、六、八、九、十一點條文,刪除原第三條條文

95.05.29亞洲秘字第9502504號函公布

95.07.19 九十四學年度第11次行政會議通過修訂第五點第十款及第二項條文

95.08.01亞洲秘字第9503586號函公布

一、為處理學生及畢業校友申請各類證明書及成績單等事宜,特訂定本規定。

二、本校具有學籍學生及畢業校友得至教務處註冊組或進修推廣部申請各類證明書及成績單,但未具學籍之推廣教育班次學生應至進修推廣部申請。

三、申請各類證明書或中、英文成績單時,可到校或通訊申請,如委託他人代為申請,應由受託人檢具委託書及身分證明文件:

(一)到校申請:申請各類證明書及成績單應先填妥申請表(如附表一至十),並繳納工本費後,連同繳費單送請教務處註冊組或進修推廣部辦理。

(二)通訊申請:申請人可由本校教務處註冊組網頁下載表單,填妥並檢具相關資料後,至郵局購買郵政匯票,掛號郵寄至教務處註冊組或進修推廣部。取件方式如下:

(一)親自取件:申請人應先電話確認完成文件製作後,再至教務處註冊組或進修推廣部取件。

(二)代為郵寄:申請時應同時檢具回郵信封並粘貼足額郵票,交教務處註冊組或進修推廣部,俟文件製件完成後代為郵寄。

四、申請人如已向戶政機關申請更改姓名,應先依本校學則第五十三條規定,檢

具戶政機關發給之有關證件,向教務處申請更改學籍姓名及個人相關資料後始得申請,但推廣教育班次學生得檢具有關證件向進修推廣部申請更改相關資料。

五 申請各類證明書及中、英文成績單之工作時間及收費標準如下:

(一)中文學期成績單:工作時間為半日、每份十元。

(二)中文歷年成績單:工作時間為一日、每份二十元。

(三)英文歷年成績單:工作時間為二日、每份五十元。

(四)成績名次證明:工作時間為一日、每份二十元。

(五)中文學位證明書:工作時間為一日、每份二佰元。

(六)英文學位證書:工作時間為二日、每份二佰元。

(七)應屆畢業證明書:工作時間為一日、每份三十元。

(八)中文在學證明:工作時間為半日、每份十元。

(九)英文在學證明:工作時間為二日、每份五十元。

(十)修業證明書(含歷年成績單):工作時間為三日、每份五十元。

(十一)自行持送各類證明書及成績單申請發給加蓋鋼印之影本者,隨到隨辦,每份十元。

前項所謂「工作時間」係指教務處註冊組製作文件之工作時間;「修業證明

書(含歷年成績單)」以在校至少修滿一學期,並辦妥退學手續者始得申請;另各類證明書及成績單之申請,除英文成績單、英文在學證明及英文學位證書外,得以急件申請,惟須加倍收費。

六、申請人自行影印之各類證明書及成績單影印本,均不得要求加蓋學校鋼印或

戳章,如有需求應依第五點第十款規定辦理。

七、申請各類證明書及成績單應於申請後一個月內領取,逾期不領者視同放棄,以作廢處理。

八、申請英文成績單、英文在學證明及英文學位證書者,應檢具護照影印本供承

辦單位登錄其英文姓名,但未持有護照者,應將中文姓名全數音譯。

九、如申請國內外學校修讀學位,對方學校要求成績單應封裝加蓋彌封章者,申

請人應於申請時先行告知,領取後並自行寄發至申請之學校。

十、本規定未盡事項,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6.假期管理规定 篇六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假期管理,保障员工的休假权利,特修订本制度。

一、公司员工的假期分为带薪假和无薪假两类,带薪假包含:国定公假、年休假、婚假、产假(含女员工的产前检查假、生产假、哺乳假和男员工的护理假)、丧假、探亲假、工伤假和病假,无薪假期主要为事假。

二、休假天数及申请办法

(一)国定公假

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国庆节3天;中秋节1天。

国定公假由公司统筹安排。(二)年休假

1、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2、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员工可主动申请年休假。一般情况下,公司于每年的春节期间统筹安排员工休完上一的年休假。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延迟的,最迟延至5月31日前休完。

4、公司或部门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应提前3天通知员工;员工自行申请年休假的,应提前3天提交《带薪假期申请单》给部门(车间)负责人。员工必须于休假前办完审批手续。

5、员工拟辞职时,应先申请休完当应休的年休假后,再办理离职手续。

6、年休假不可跨累积。当年内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病假累计60天以上,或有旷工行为的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7、新员工在入职的一个月内向行政人事部提供相关证明,申请核实历史工龄,否则视为主动放弃。

(三)婚假

公司员工在工作期间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后,可享受3天婚假。

员工请婚假应提前7天向部门(车间)负责人提交《带薪假期申请单》,送行政人事部核定时须携带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以备核验。

(四)产假

对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女员工及配偶,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和相关部

门发放的准生证明至行政人事部备案后,可享受下述带薪假期(15天以内的流产假除外)。

1、产前检查假 女员工怀孕期间,可享受10次共40小时的产前检查假期(平均每月1次,每次4小时)。因特殊情况确需额外增加检查频率和假期的,提交相关检查报告并说明情况,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可在孕后期适当增加假期,但最多不超过20小时。

女员工应于产检前提交《带薪假期申请单》审签。

2、工间休息

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员工,每周工作5天,每天的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在向部门(车间)负责人说明情况后,在工作期间可间断休息1至2小时。

3、生产假

1)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提供枝江市医保定点机构的证明,享受15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怀孕后拟施行流产手术的女员工应提前3天请假。意外流产或小产的女员工须在离岗的首日内告知部门(车间)负责人并申请假期,在复岗的首日内补交本地医保定点机构出具的《病情证明书》、《病历》和缴费凭据备查。

2)女员工正常分娩的,享受12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分娩时遇有难产(根据有效的诊断记录确定)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员工应于休产假前7天向部门(车间)负责人提交《带薪假期申请单》。

4、哺乳假:育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可申请在每班劳动时间内享受1小时的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产假期满复岗后的女员工即可按要求申请哺乳假。

5、护理假:男员工的配偶生育的,可申请15天护理假。需申请护理假的男员工应提前3天提交休假申请。(五)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去世给予丧假3天,非直系亲属(限兄弟姐妹、岳父母或公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死亡,可享受1天丧假。若员工在外地的(宜昌市管辖外)直系亲属死亡、需要员工本人去料理丧事的,另给予路程假1天。

(六)探亲假

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但员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1、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4、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另外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5、员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基本工资标准发给工资。

6、员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公司负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公司负担。

8、拟休探亲假员工应于休产假前7天向部门(车间)负责人提交《带薪假期申请单》。

(七)工伤假

员工因公受伤需检查或治疗者,所在部门(车间)提交详细的事故分析报告后,可为员工申请工伤假。

1、在门诊治疗的工伤员工应向医生申请病情证明,凭证明办理工伤假的申请手续。

2、因伤情较重需住院治疗者,由部门(车间)负责人指定人员代办请假手续。除《带薪假期申请单》外还应附医院的《病情证明》和部门(车间)的《工伤事故报告处理单》。工伤假的申请手续须在受伤后3天内完成,否则追究直接领导的失职责任。

3、工伤住院员工的休假时间参照医生的病情诊断证明确定。累计休假时间不得超过《宜昌市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七)病假

1、员工因疾病需暂时停工治疗或休养的可请病假。病假必须凭枝江市人民医院或其上级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书》、《病历》和治疗缴费凭据等有效证明材料于休假前申请。无法提供足够有效的医院证明的不得申请病假。

2、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短期内不能治愈、需停工医疗时,经宜昌市级或以上人民医院出示有效证明后,可根据国家关于“医疗期”的相关规定,给予适当的医疗期。医疗期满后仍不能工作的,按照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八)事假

员工因有私事急待处理须停止工作者,可申请事假。请事假者应填写《请假条》,于离岗前办完审批手续。

事假超过(含)3天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每名员工年事假累计天数不得超过20天。

三、假期待遇

(一)孕期女员工在工作期间的休息时间计为出勤时间。

(二)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员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公司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标准计发;已参保员工产假期间的福利待遇由劳动保障部门计发,公司不重复发放。

(三)员工的病假期(含医疗期)工资按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的80%计发。病假期间不视为出勤。

(四)计件员工除产假、病假外的其它带薪假工资待遇统一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标准计发。计时员工除产假、病假外的带薪休息期间不扣基本工资。

(五)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在法定假期休息的特殊岗位,经员工本人同意并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假。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假期天数,公司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六)员工事假期间不享受工资和福利待遇。

四、特别说明

(一)申请带薪休假者一律填写《带薪假期申请单》,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经部门(车间)负责人签字后交行政人事部核准,再送公司领导审批。员工休假前将审批完成的《带薪假期申请单》交所属部门(车间)的考勤员,月底随考勤附件一起送交行政人事部。

(二)休假前审签手续未办理完毕者视同旷工。因紧急突发事件确实无法于休假前办完手续者,须在离岗的首日内告知部门(车间)负责人并申请假期,征得同意后在返岗的首日内补办完成请假手续。

(三)员工休假前应将手头工作妥善交接,否则应将休假时间延迟至交接完毕后。

(四)国定公假和年休假期间,因生产或工作中的紧急情况需要员工提供协助或复岗时,员工应服从公司安排。

(五)上述假期除国定公假和年休假外,其它假期涉及的时间均以自然天数连续计算,且应一次连续休完。休假时间与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重合时,不另补休假或补薪。

(六)假期结束后,员工必须于返岗的当天向部门(车间)负责人报到。

(七)累计事假天数超过公司规定或有旷工行为的,不享受年休

假待遇。

(八)休假到期后未报到上班或续假的,均按旷工处理。

(九)违反国家《婚姻法》和计划生育相关规定的,不享有上述带薪婚假和产假。交通事故等意外伤害导致员工受伤的,不享受带薪病假。上下班途中因本人主要责任造成事故引起伤亡的,不享受工伤待遇。

(十)凡伪造、骗取、涂改《带薪假期申请单》、《请假条》或其它关联附件的,属严重违纪情形,作旷工处理,情节特别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十一)按照公司的考勤汇总惯例,此《规定》中的“月”指上月的27日0时起至当月的26日24时止,“年”指上年的12月27日至当年的12月26日止。

五、本规定自2017年3月27起施行,原《假期管理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与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相冲突时,以国家和地方法规为准。未涉及的其它相关休假,参照地方法规执行。

XXXXXXXXXXXXX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7.假期规定 篇七

(4)丧假:丧假是劳动者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依法享有的假期。

二、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

2、符合晚婚年龄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三、节育手术和流产的假期问题《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的产假。”《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更进一步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在不违反计划生育的前提下,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十一、二十三条、《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接受节育手术的,经医院证明,所在单位按下列规定办理,并按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一)安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三日,手术后七日内不得安排从事重体力劳动(二)输精管结扎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七日(三)怀孕不满三个月人工流产的,予休假四十二日。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20天。探亲假应与年休假同时安排,(女20周岁,男22周岁)(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8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十五日

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一年一次,假期为其中国有企业职工年休假少于法定探亲假的可以补直系亲属特指父母、3 天婚假。

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输卵管结扎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二十一日;怀孕三个月以上人工流产的,20丧假为)。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自手术之日起准;已婚职工探3天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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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员工假期管理规定 篇八

深圳富司〔2009〕第222号

公开★一年

员工假期管理规定

(总部员工适用)

一、目的规范公司员工的病假、事假、婚/丧假、工伤假、年休假、产假等管理。

二、请假审批程序

员工休假必须服从公司安排,并提前填写《请假单》,按规定逐级审批及备案。凡请假者未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不得擅自休假,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因特殊原因(急事、急病)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应事前托人或电话告假,事后第一时间补上《请假单》和相关的证明。

1.总部管理及辅助管理人员,由员工本人填写《请假单》

1)部门经理级(含)以上人员请假,经系统总监签字同意后,报分管副总、人力资源总监/副总签字同意后,呈总经理审批,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

2)部门经理级以下人员请假:

 2天(含)以下,经部门负责人和系统总监及人力资源部总监签字同意后,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

 2.5(含)4.5(含)天,经部门负责人和系统总监签字同意后,报分管副总、人力资源总监/副总签字同意后,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

 5天(含)以上,经部门负责人和系统总监签字同意后,报分管副总、人力资源总监/副总签字同意后,呈总经理审批,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 无系统总监及分管副总的部门人员请假,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呈总经理审批,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假期分类

(一)病假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的,必须持有区级以上医院证明,提前填写《请假单》,根据请假天数报公司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2.员工病假按实际请假时间扣发相应的绩效工资及各类补贴,员工一年请病假10以内(含),按岗位基本工资的60%计发; 10天--20天(含),按岗位基本工资的30%计发;超过20天不计发工资。

(二)事假

1.员工请事假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单》,根据请假天数报公司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1.事假以小时为单位计算,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事假按实际请假时间扣发相应的岗位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及各类补贴。

(三)婚、丧假

1.已转正管理人员及辅助管理人员办理结婚手续后可申请婚假,婚假为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为7天;婚假必须在领取结婚证后二个月内休完。

2.已转正管理人员及辅助管理人员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申请丧假3天,丧假应在丧亡之日即时使用。

3.请婚、丧假时可先办理请假手续,之后凭结婚证或死亡证明销假,凡不能提供以上证明的一律按事假处理。

4.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婚、丧假为有薪假。

(四)工伤假

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工伤假发放该岗位基本工资。

(五)年休假

1.凡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管理人员及辅助管理人员均可享受年假,年假一般在春节放假时一并使用。服务1年以上不满10年的,可休5天年假;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可休10天年假。

2.在公司连续累计工作满1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一年累计超过1个月及以上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3.员工在有年休假的情况下申请事假,则先用年休假充抵事假。

(六)产假

1.管理人员及辅助管理人员符合当地计划生育政策者凭借准生证、小孩出

生证明,难产者需提供难产证明,方可享受产假。正常分娩产假90天,难产者增加15天。产假可在预产期前15天开始使用,超过假期者,按

事假处理;

2.产假期间工资:员工产假期间计发该岗位基本工资的60%,无其他任何

补贴;

3.员工在休产假前需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公司人力资源部,以便作好相应

工作安排。

(七)法定假期

按国家颁布的法定公众节假日方案执行。

四、请假注意事项

1. 员工请假须提前二天填写《请假单》,因病或其他突发事件不能先行请假的,必须电话请假,并于归岗后第一个工作日内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2. 如需延长假期的,员工应在假期届满前按请假程序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

延假,如未及时办理延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 《请假单》未经相关领导批准、未办理请假手续、提供虚假请假证明材料的均视为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一律按旷工处理。

4. 请休假员工须交接好手头工作,并在假单上注明工作代理人,确保工作的连

续性。

五、病假、丧假、工伤假、婚假及产假需提供的有关资料详见下表:

六、本规定自二00九年八月一日起执行,凡原有相关规定

与本规定有冲突之处,均以本规定为准。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主题词:

抄报:总裁办

9.考勤与假期管理规定 篇九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员工考勤与请休假程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ASD股份(集团)总部员工及ASD分销体系员工。第三条 管理责任

员工的直接上级——对员工的考勤有监管责任;

分支机构人事行政人员——对分支机构所有人员的考勤有监察/抽查责任; 事业部人力资源经理——对事业部所有人员的考勤有监察/抽查责任; 总部人力资源部考勤负责人——对公司所有人员的考勤有监察/抽查责任。

第二章 工作时间与考勤管理

第四条 工作时间

一、公司的制度考勤日每周五天。

二、标准工作时间:

1、上午08时30分至12时;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适用于深圳总部;

2、上午09时00分至12:30分;下午13:30至17:30分,适用于北京总部;

3、分支机构执行深圳总部的工作时间,分支机构因业务性质、特殊地理条件、季节变化等原因调整工作时间的,须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审核、ASD分销负责人批准,并进行公布。第五条 考勤周期与出勤计算

1、按公历自然月份统计,每月应出勤天数=当月总天数-当月双休日天数

2、法定节假日为计薪假期,如果员工在当月的法定节假日之后入职,或者在当月的法定节假日前离职,则不计发薪资。第六条 打卡规定

一、打卡权限及特殊情况处理

1、在总部上班人员(含总监级人员)实行考勤打卡,长期驻异地办公人员可在办公地点考勤打卡。

2、因经常出差或其它原因无法正常考勤打卡的人员,经相关领导批准后可免打卡或调整打卡时间,对免打卡或调整打卡时间人员人力部门有权对其进行监督。

二、考勤次数

1、总部员工实行上、下班各打卡一次的制度,每日共打卡2次:早上8:30以前(深圳总部)/9:00以前(北京总部)及下午17:30后为正常打卡时间;公休、节假日值班人员仍须执行正常打卡规定。

2、分支机构所在地、办事处所在地员工执行每日2次的打卡(或签到)制度,即早上8:30以前、下午17:30以后(或其它经公司批准的考勤时间);外埠区域员工不能打卡的,由分支机构人事行政人员以电话等形式确认外埠区域人员的实际出勤情况。

3、员工每日的打卡次数必须成对,即有入就有出,否则即视为打卡异常。

三、打卡记录只能作为正常出勤凭证使用,不能单独作为加班的有效凭证,加班须按流程经事先审批核准方可。

四、违规打卡处罚

员工不得代打卡或代签到,一经发现将分别给予代打卡者与被代打卡者予以警告处分及给予每次200元的罚款处罚,罚款直接在工资中体现。内代打卡或代签到次数累计三次(含)以上者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第七条 考勤异常

一、迟到早退

1、晚于公司规定的标准上班时间上班的视为迟到;早于公司规定的标准下班时间离岗的视为早退。

2、迟到、早退半小时以内处罚:

当月迟到和早退累计在三次以内(含三次),可不计罚款。当月迟到和早退累计三次以上的,第一次处罚30元,每增加一次,依次累加罚款10元。(如某员工迟到4次,前3次可不计罚款,迟到第4次罚款30元;迟到5次,前3次不计罚款,迟到第4次罚款30元+迟到第5次罚款40元,共计罚款70元„„)

3、迟到早退或无故离岗一次超过半小时至两小时的,每次按旷工半天计算;超过两小时以上的,每次按旷工一天计算。

二、漏打卡

凡上工作时间实际有到岗工作而没有打卡记录者,称为漏打卡。员工每月漏打卡3次(含)以内罚款5元,超过部分每次扣罚50元。

三、外出办事管理

员工原则上要求先到公司打卡或签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员工外出办事前必须提前在HR系统中提报《出差/外出申请》经直接上级批准后,方视为正常出勤,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外出办事前后都必须进行考勤打卡。

工作时间因公外出发生考勤异常的情况,必须及时在HR系统中完成异常签卡,且异常签卡必须写明外出的具体时间、地点、事由;否则按无效异常签卡,并按旷工半天处理。

四、出差管理

1、员工出差前按照审批流程及权限提交《出差/外出申请》,该申请单中提交的出差时间作为人力部门结算考勤和财务部门报销出差发票的依据。未提交《出差/外出申请》的出差视为旷工,财务部门不予报销出差票据。

2、如实际出差时间长于申请的出差时间,员工回公司后应在报销前补交超出天数的《出差/外出申请》,未补交《出差/外出申请》的出差视为旷工,财务部门不予报销出差票据。

五、因公外出培训

经批准因公外出培训(培训时间在1天及以上)而无法正常考勤的员工,在外出培训前,必须按审批流程及权限提交《出差/外出申请》(该出差视为市内出差),该申请单中的出差时间只作为人力部门考勤的依据。未提交《出差/外出申请》的外出培训按旷工处理。第八条 旷工

一、除各条款明确定义视为旷工行为外,以下情况也一律视为旷工:

1、员工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批准而不到岗者,除因病(但需提供医院证明)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件外(但需提供有关部门证明),均按旷工处理。

2、如发现员工请休假有虚假情况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

二、旷工处罚

1、所有旷工按旷工时间的3倍工资的标准予以处罚,并同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分。

2、一次性连续旷工超过三个工作日(含)或1年内累计旷工5个工作日(含)以上者属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公司有权予以除解除劳动合同。第九条 分支机构考勤程序

一、分支机构人事行政人员根据当月员工的考勤原始凭据,必须于规定时间内在系统中提报月考勤数据,并对特殊事项及当月入、离职人员的实际入、离职日期进行备注,作为薪资计发的重要依据。

二、月考勤数据必须保证准确、完整、详细、清楚,经分支机构人事部门负责人复核、分支机构负责人审核确认后方能生效。分支机构负责人对考勤数据的真实性负有完全责任。

三、考勤原始凭据由人力考勤负责人保管,且必须保存至少一年以做备查。一年后可进行封存,两年之后可进行销毁。如进行销毁,需报批总部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未经总部人事管理部负责人同意,各种考勤原始凭据不得随意复印或借出。

第三章 加班管理

第十条 原则

一、公司原则上不提倡加班,要求员工在有效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并合理休息。特殊情况每月安排员工加班累计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二、怀孕5个月以上或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不得安排其加班。第十一条 适用范围

因工作需要、经有效批准必须安排员工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继续工作的视为加班;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加班:

1、分支机构以绩效奖金形式补偿加班待遇的岗位;

2、实行轮休/排班制度的休息日工作的岗位;

3、未按流程获得批准的。第十二条 加班申请程序

一、员工加班前必须自行到HR系统员工自主角色下面提交《员工个人加班申请》,经部门或机构负责人审批后方可生效,同时需抄送给人力部备案。《员工个人加班申请》必须详尽说明加班理由及加班时间安排,为保证员工的合理休息时间,加班原则上通过调休的方式予以补偿。

二、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和对应时间的有效出勤记录(原则上为打卡记录)同作为记录加班的凭证。

三、休息日加班外出办事,须同时提报《出差/外出申请》和《员工个人加班申请》,方可记为加班。

第四章 假期规定

第十三条 公休、节假日

员工可享受以下休假

一、公休日(例行安排的轮休日);

二、法定节假日;

三、其他经公司决定的休假日。第十四条 事假

一、员工因处理个人事务可请无薪事假。员工请休事假须提前申请,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如有调休假未休完的员工,建议先以调休假1:1与事假相抵,超出天数有条件享受年休假者,建议再以年休假替代事假,如仍有超出天数,才按照事假计算。

二、原则上,不得连续请事假超过15个工作日,如逾期未归者按旷工处理。第十五条 病假

一、员工请病假的,必须向人力资源部提供医院相关证明原件,否则按事假处理;

二、员工每月可享受1个工作日全薪病假,但全年累计全薪病假不超过5个工作日且不能累计使用;

三、员工如因传染性疾病请休病假,在病愈返岗前,须按公司规定到指定医院进行身体检查(费用自理),经人力资源部核查结果并批准后,方可返岗工作。

四、员工请休病假,建议先与三个月内的有效调休假以1:1比例相抵,超出天数按病假计算。分支机构员工休病假超过15个工作日以上须经总部人力资源部核准。

五、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辽期内的长期病假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婚假

一、婚假天数

员工结婚可享受有薪婚假3天,员工及配偶方同时达到国家规定晚婚年龄(男年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且为初婚者,可再增加10天。

二、申请婚假的管理规定

1、员工申请婚假时,须向人事部门提交结婚证复印件,如员工需回异地办理结婚而无法于休假前提供,则须于返岗后第一个工作日内将证件复印件交人事部门;

2、婚假的请休假时间期限为办理结婚证后半年内(以结婚登记时间为准),逾期做自动放弃处理,不予补偿,婚假必须一次性连续使用。在加入公司前已领取结婚证者,不享有婚假待遇。

3、婚假包括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在内。第十七条 产假/看护假

一、产假/看护假天数

1、公司已婚女员工可申请产假,但应当提前在怀孕的四个月内向人力部门申请备案。正常情况下产假休假时间为98天,含产前假期15天。如难产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如各地政策有不同的,按当地劳动部门的政策执行。

2、已婚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院开具的证明给予15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3、怀孕女员工在孕期1至7个月,每月给予半天的产前检查假;孕期8至9个月,给予每半月半天的产前检查假。怀孕女员工在医院进行产前检查后,需提供相关医院证明至人力部备案。

4、有婴儿出生不足一周岁的女性员工,可申请每天1小时的哺乳假。

5、公司已婚男员工,如配偶生育,可享受看护假10天。

6、员工请休产假/看护假须提交相关医院证明及其婴儿出生证明,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者不享受此假期。产假、看护假包括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在内。第十八条 丧假

员工的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配偶的父母去世,给予3个工作日有薪假期。第十九条 年休假

一、年假天数计算方式

对于服务不满一个自然的员工,入职次年第一年年休假核定方法为:当年可休假天数= 5 * [(12-入职月份)/12](四舍五入),且不能跨自然休假。

下一按满一自然5天的标准休假,每在公司服务多一自然年增加1天,最多不超过15天。

二、年休假休假规定

1、为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使员工有充沛的精力投入到工作中去,公司要求每12月底前各部门负责人与下属员工沟通后,必须在人力系统考勤管理模块的“年休假规划”中,对本部门员工做出下一年休假的休假安排。

2、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在安排时间内休假者,可对已做安排的年休假向前做出调整,但原则上不能推迟休假。

3、年休假须在当年分次休完,原则上每次休假不超过5天。假期必须避开工作繁忙季节,员工的直接领导须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适当进行批假。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当年请各种带薪假期累计超过2个月以上者。第二十条 路程假

一、享受路程假的条件

1、婚 假:双方户籍不在一地者;

2、看护假:其配偶在外地生育;

3、丧 假:丧亡者不在其工作城市。

二、请婚假、丧假、看护假的员工可享受有薪往返路程假,具体规定为省内1天,省外1500 公里以内为2天,1500公里以上为3天。第二十一条 工伤假 员工因工伤或患职业病而必须进行治疗或休养者,按国家及地方劳动行政部门的规定处理。参加工伤保险的,依据相关条例执行。

第五章 假期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请假规定

一、员工请休假前必须在HR系统员工自主角色中提报《请假申请》,获批准后方可休假。

二、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休假的,必须以电话、邮件等形式于上班后1小时内请示其直接上级主管并获得批准,且经人力部门查证属实,于上班后一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

三、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审批人可不予批假,或酌情缩短假期、延期请假。

四、除突发事件和不可预知的事件,所有假期均要有足够的提前时间来安排,以便个人承担的正常工作不受影响,基本要求:

1、产假至少要在休假前提前60天申请;

2、超过5天的假期,至少需要提前10个工作日申请;

3、超过3天的假期,至少需要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

五、各类请休假如未按以上规定办理,按旷工处理。

六、在请休各类假时必须保证通讯设备的畅通。如有不接电话或不及时回电话的不予报销当月话费。

第二十三条 销假规定

员工在假期结束返岗时,如未休完假期的,必须于返岗第一个工作日内到HR系统的员工自主角色中提报《销假申请》进行销假,如因未销假而导致的任何后果,由员工本人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 调休假

经有效批准的加班调休,允许按照与加班时间1:1的比例相抵调休;调休假的期限为事后三个月,过期自动作废。第二十五条 假期薪资

一、事假:扣除相应天数的全额薪资;

二、病假:

1、当月1个工作日内(含)的,为全薪病假,超过1个工作日以外的病假只发放相应的基本工资及岗位津贴;

2、员工每年享受的全薪病假不超过5个工作日。

三、婚假:享受除餐补以外的全额工资;

四、丧假:享受除餐补以外的全额工资;

五、产假:

1、公司按规定为员工缴纳了生育保险费且员工能正常享受所在城市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生育生活津贴的员工,根据政府规定员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当地生育保险基金统一支付,公司不再另行支付其产假工资。

2、员工请休产假期间的产假工资(即生育津贴)由公司先行垫付,待员工提交报销生育津贴的资料之后,再由公司统一报销。若当地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给员工的产假生活津贴低于其月工资收入的,差额部分由公司在员工休完产假后返岗的第一个月工资中补足。

3、员工所在城市的社会保障部门不能为员工提供生育生活津贴的,员工享受除餐补以外的全额工资。

六、看护假:享受除餐补以外的全额工资;

七、年休假:视为全勤;

八、路程假:根据申请路程假条件,同婚假、丧假、看护假计发;

九、工伤假:按国家及地方劳动行政部门的规定处理。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地区,依据相关条例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执行,原规定同时作废。第二十七条

10.各类资产减值相关会计准则规定 篇十

1-存货 第十五条-第十九条: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8-资产减值》第十七条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但是存货的减值遵循《1-存货》,减值准备可以转回。

2-长期股权投资 第十五条:

按照本准则规定的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处理;

其他按照本准则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资产减值》处理,减值准备不得转回。

3-投资性房地产:

第九条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等投资性房地产,分别适用《4-固定资产准则》和《6-无形资产准则》——按《8-资产减值准则》处理,减值准备不得转回。

第十一条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计提折旧也不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帐面价值,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也就是不计提减值准备

4-固定资产 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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