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

2024-07-11

永嘉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精选9篇)

1.永嘉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 篇一

申请单位注册号: 1302B0685

证书号:

发票号:

M001 发票日期: 20xx-5-15

申请人郑重声明:

本人被授权代表本企业办理和签署本申请书。

本申请书一般原产地证明书/加工装配证明书所列内容正确无误,如发现弄虚作假,冒充证书所列货物,擅改证书,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有关规定接受惩处并承担法律责任,现将有关情况申报如下:

注:1、灵活贸易包括:来料加工,补偿贸易,进料加工贸易

2、外资企业指所有含有外贸的企业。

3、其它贸易指一般贸易和灵活贸易以外的贸易:如展卖、易货、租赁等贸易方式。

2.永嘉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 篇二

注册号码

注册日期

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

证明书注册登记表

申请企业名称:

填表人郑重声明

本企业了解本注册登记表内已填写的全部内容。所有内容及呈交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并保 证做到: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及其《实施办法》和《关于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 原产地证明书》项下的产品进行管理,使之符合我国的原产地标准。

二、出口产品在中国工厂加工、生产并完成最后检验及出口包装。

三、在新产品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之前,向签证机构及时申报。

四、随时准备接受签证机构的监督检查,保证提供所需资料、文件的真实性。

如有违犯上述保证,本单位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及其《实施办法》 和《关于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接受惩处。

附件一:

业 中文 名

称 英文 企业地址

企业性质和贸易方式

工商执照号码

批准经营出口机构名称 批准经营出口文件号码

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中方负责人姓名: 职务: 电话:

外方负责人姓名: 职务: 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手签人

姓 名 职 务 手 签 笔 迹

申请企业签署证书印鉴 签证机构审核意见及印鉴

品 名(中英文)

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产品清单

HS编码

3.原产地证明书 篇三

没有接到单子,心理本来就是不好受,讲话都没有底气,终于有事做了,恩,就当是学习了,以前在学校的时候学的是理论,但是和实地操作还是有差距的。终于,有机会让我来上场了,哈哈哈。

有两票是到叙利亚的,需要做原产地认证和发票认证,先前发票认证可从来没有听说过埃不知道是啥玩意,只有听老板说是怎么回事了,最后也还是没明白老板说的是啥,硬着头皮先做原产地认证了,网上申报,是由同事完成的,我只扫了两眼,但是还是需要我和同事去跑了,唉,原产地认证是做好了,easy。发票认证让我一个人去了,去之前老板和我说,发票金额和报关金额不一样,你和他们说说好话,让他们帮忙办一下。我也不知道是啥回事,就跑贸促会去了,把东西拿给办认证的同志,说了很多客气的话,那个同志说发票金额和报关金额不一致,不行,必须要一致,要么改单价要么改重量。没办法,跑回来了,临走时,还是不忘说一些客气话。屁颠屁颠的回到办公室了,老板说不行,不能改,单价和重量怎么能改呢!!非常肯定!!我很无语,人贸促会的人是这么说的,就是不给办,怎么搞!!然后老板无语了,你和他们说说好话,让他们给办一下,我无语,过了一会子,过来一句,你配一下,把金额配好了。就这样,我就灰头土脸的跑回来配啊配,怎么配都是差0.00几美元,我神奇般地发现,只要改一下重量,一切就OK了,哈哈哈,老板看了一眼,又忙她的去了,过了一会子,恩,就这样吧。我在网上改啊改,终于又是硬着头皮,去了贸促会,结果网上没有改好,后来又不知道是啥问题,现在都忘了原因,又跑了第三趟,终于第四趟发票认证弄好了,第五趟,去拿认证好的发票了。一个发票认证和原产地认证,跑了五趟。

更奇妙的事情还是来了,第二次叙利亚发票认证。有了第一次的经验以后,我信心十足,单据都做好了以后,老板说小羊你已经出师了,当时心里高兴啊,结果跑贸促会了以后,原产地认证就碰钉子了,“先前做的原产地证书呢“?”啊?我们已经寄给客户了氨“那怎么行,要重新做原产地认证,必须拿旧证换新证”,“一票货物只能做一次认证”,赶紧打电话问老板是怎么回事啊,老板也不知道是咋了,只有灰溜溜的回来了,老板还郁闷了呢,怎么还是没有搞定。弄了半天,还是发票号的问题,原来发票号是不一样的,所以做了两次认证,当时在网上申报的时候,我和同事问了老板好几次,是不是上次的发票号,老板嗯嗯嗯的是,这会子不对了,在电话里面的讲话的口气真是来势凶猛,让我避而不及,当时感觉很委屈啊,和同事说了,外面将近40度,我在外面跑,两胳膊晒的黑黑的,结果招来这样的训斥。我招谁惹谁了我,当时心里郁闷埃老板就是老板埃

第二天,我屁颠屁颠的弄好了发票,重新申报了,弄好了单据,结果把公司的章盖错地方了,盖到了贸促会的盖章的地方了,当时明明看到的是byexporter,但是一下手盖章,就变成了是贸促会盖章的地方,到现在我都纳闷,但是办公室没人啊,我又不记得公司的网上申报号码,只能又跑了一趟,第三天更郁闷,晚上四点多去的时候,到了贸促会5:13分,人家已经下班了,又白跑了一趟,第四趟:同志对我说,你的报关单预录联原件呢?后来才发现我的事报关单的复印件。我就反驳了,上次我们没要原件啊,就是复印件埃那同志没说话,后来想想是这样的,上次看我可怜兮兮的跑了五趟,今天不容许了。电话报告老板,老板也很郁闷,只能是自己找货代了,灰溜溜的回公司,等待原件的寄回。

终于第五趟去的时候还是成功的进行了原产地认真和发票认证了,第六趟,成功的拿回了发票认证。

就是这样,第三次发票认证的时候,一次成功,第二天高兴的去拿发票。

4.原产地证明书填制说明 篇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共有12个栏目。

第一栏:出口方

此栏不得留空,填写出口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若经其它国家或地区需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出口商后面加填英文VIA,然后再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和国家。例如:

SINOCHEM INTERNATIONAL ENGINEERING & TRADING CORP.NO.40, FUCHENG ROAD, BEIJING, CHINA

VIA HONGKONG DAMING CO., LTD.NO.656, GUANGDONG ROAD, HONGKONG

第二栏:收货方

应填写最终收货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通常是外贸合同中的买方或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但往往由于贸易的需要,信用证规定所有单证收货人一栏留空,在这种情况下,此栏应加注“TO WHOM IT MAY CONCERN”或“TO ORDER”,但不得留空。若需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以收货人后面加填英文VIA,然后再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第三栏:运输方式和路线

海运、陆运应填写装货港、到货港及运输路线。如经转运,还应注明转运地。例如通过海运,于97年7月1日由上海港经香港转运至鹿特丹港,英文为“FROM SHANGHAI TO HONGKONG ON JUL.1,1997,THENCE TRANSHIPPED TO ROTTERDAM BY VESSEL”,或“FROM SHANGHAI TO ROTTERDAM BY VESSEL VIA HONGKONG”。第四栏:目的地国家(地区)

指货物最终运抵港,一般应与最终收货人或最终目的港国别一致,不能填写中间商国家名称。

第五栏:签证机构用栏

此栏为签证机构在签发后发证书、补发证书或加注其它声明时使用。证书申领单位应将此栏留空。

第六栏:运输标志

应按照出口发票上所列唛头填写完整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码,不可简单地填写“按照发票(AS PER INVOICE NO.)”或者“按照提单(AS PER B/L NO.)”,货物无唛头,应填写N/M(NO MARK,无唛头)。此栏不得留空。如唛头多,本栏填写不开,可填写在第七、八、九栏的空白处,如还不够,可用附页填写。第七栏: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

商品名称要填写具体名称,例如:睡袋(SLEEPINGBAGS)、杯子(CUPS)。不得用概括性表述,例如:服装(GARMENT)。包装数量及种类要按具体单位填写,例如:100箱彩电,填写为“100 CARTONS(ONE HUNDRED CARTONS ONLY)OF COLOUR TV SET”。在阿拉伯数字后加注英文表述,如货物系散装,在商品名称后加注“散装(IN BULK)”,例如:1000公吨生铁,填写为“1000M/T(ONE THOUSAND M/T ONLY)PIGIRON IN BULK”。有时信用证要求在所有单证上加注合同号、信用证号码等,可加在此栏。本栏在末行要打上表示结束的符号(********),以防添加内容。第八栏:商品编码

此栏要求填写四位数的HS编码,与报关单一致。若同一证书包含几种商品,则应将相应的税目号全部填写。此栏不得留空。

第九栏:量值

填写出口货物的量值并与商品的计量单位联用。

第十栏:发票号码及日期

必须按照所申请出口货物的商业发票填写。该栏日期应早于或同于实际出口日期。为避免对月份、日期的误解,月份一律用英文表述,例如:2000年12月10日,英文表述为“DEC.10,2000”。此栏不得留空

第十一栏:出口方声明

该栏由申领单位已在签证机构注册的人员签字并加盖有中英文的印章,并填写申领地点和日期,该栏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第十栏)。

第十二栏:签证机构证明

5.原产地证明书的一些区别 篇五

书,可以证明:1.货物是中国的原产产品2.你的英国客户在办理进口清关的时候可以享受关税优惠,幅度要看是什么产品以及该进口国的政策。

2.C/O:是一般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 of Original)的缩写,只能证明货物的原产地,不能有关税优惠待遇)

3.FORM E: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范围在中国及东南亚国家之间有效,如;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缅甸,印度尼西亚等。

4.Original certificate:是产地证书的统称,除了以上提到的,还有中国-巴基斯坦证书,中国-智利证书,亚太证书等,以后随着国际贸易的增加,还会有更多的证书种类的。

一、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ORM A)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国出口产品在给惠国享受在最惠国税率基础上进一步减免进口关税的官方凭证。

目前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共38个:欧盟27国(比利时、丹麦、英国、德国、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芬兰、瑞典、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塞浦路斯、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挪威、瑞士、土耳其、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二、一般原产地证明书(CO)

一般原产地证书是证明货物原产于某一特定国家或地区,享受进口国正常关税(最惠国)待遇的证明文件。它的适用范围是:征收关税、贸易统计、保障措施、歧视性数量限制、反倾销和反补贴、原产地标记、政府采购等方面。

三、区域性经济集团互惠原产地证书

目前主要有《〈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中国与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中国—智利自贸区〉原产地证书》等。区域优惠原产地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协定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凭证。

1、《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E)

自2004年1月1日起,凡出口到东盟的农产品(HS第一章到第八章)凭借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FORM E)优惠原产地证书可以享受关税优惠待遇。2005年7月20日起,7000多种正常产品开始全面降税。中国和东盟六个老成员国(即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至2005年7月40%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07年1月60%税目的关税要降到0-5%。2010年1月1日将关税最终削减为零。老挝、缅甸至2009年1月、柬埔寨至2012年1月50%的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13年40%税目的关税降到零。越南2010年50%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15年其它四国(老挝、缅甸、柬埔寨、越南)将关税降为零。

可以签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国家有:文莱、柬埔寨、印尼、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等10个国家。

2、《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FORM B)

2006年9月1日起签发《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可以签发《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的国家有:韩国、斯里兰卡、印度、孟加拉等4个国家。降税幅度从5%到100%不等。

3、《中国与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明书(FORM P)

对巴基斯坦可以签发《〈中国与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2006年1月1日起双方先期实施降税的3000多个税目产品,分别实施零关税和优惠关税.原产于中国的486个8位零关税税目产品的关税将在2年内分3次逐步下降,2008年1月1日全部降为`零,原产于中国的486个8位零关税税目产品实施优惠关税,平均优惠幅度为22%.给予关税优惠的商品其关税优惠幅度从1%到10%不等。

4.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F)

6.永嘉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 篇六

1.台湾原产地证明书(ECFA证书)

2011年1月1日起,企业持《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称ECFA)项下的优惠原产地证书,出口到台湾的货物将获得关税减免的优惠。《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是台湾与大陆自2009年年中开始,经过多次商谈达成的一项重要协议,已于2010年9月12日生效,其中早期收获清单将于2011年1月1日起付诸实施,届时列入清单的约800项产品将逐步降关税,三年内全部降为零,包括大陆对台湾开放的产品500多项,台湾批准大陆的产品5大类267项,含石化类、机械类、纺织类、运输类等产品。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英文为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简称ECFA;台湾方面的繁体版本称为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原称为两岸综合性经济合作协定或称两岸综合经济合作协定(英文简称CECA,即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咨询办理tel 159 2012 9451QQ463 408 647林小姐)

2.普惠制原产地证书(FORM A 证书)

目前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共有39个分别为: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卢森堡、比利时、爱尔兰、丹麦、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瑞典、芬兰、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塞浦路斯、马耳他、保加利亚、罗马尼亚、瑞士、列支敦士登、挪威、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土耳其、美国(除美国外,其它39个国家均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

3.《亚太贸易协定》(原称《曼谷协定》)原产地证书(FORM B 证书)《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根据《亚太贸易协定》的要求签发.在协定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证明文件,签证依据为《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及《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签发和核查程序》。目前,《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为:中国、孟加拉国、印度、老挝、韩国和斯里兰卡。

4.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E 证书)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要求签发的、在协定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证明文件,签证依据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及其《签证操作程序》。东盟成员国为: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

5.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中巴优惠贸易安排)原产地证书(FORM P 证书)

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是根据《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计划的协议》的要求签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协定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证明文件,签证依据为《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及其《签证操作程序》。

6.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F 证书)

中国-智利自贸区原产地证书是根据《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的要求签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协定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证明文件,签证依据为《中国-智利自贸区原产地规则》及其《签证操作程序》。

7.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N 证书)

7.原产地证明 篇七

简称产地证,是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证明文件。主要供进口国海关采取不同的国别政策和国别待遇。在不用海关发票或领事发票的国家,要求提供产地证明,以便确定对货物征收的税率。有的国家限制从某个国家或地区进口货物,也要求用产地证来证明货物的来源。

产地证明书一般由出口地的公证行或工商团体签发,可由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或贸促会签发。至于产地证由谁出具或者出具何种产地证,应按信用证规定来办理。

证书编号(Certificate No.)

此栏不得留空,否则此证书无效。

出口方(Exporter)

填写出口方英文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其中出口方是指具有对外贸易出口经营权的单位,也就是指经外贸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并经中国工商管理局注册批准的专业外贸公司、工贸公司、一部分自营出口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等企业的正式名称,一般填写有效合同的卖方,要同出口发票上的公司名称一致。地址部分要填写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称、门牌号码等。此栏要注意不能填境外的中间商,即使信用证有此规定也不行。如果经由其他国家或地区需填写转口名称时,可在出口商后面加英文“VIA”然后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和国家地区。

最终收货方的英文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通常是合同的买方或信用证规定的提单通知人。

如果来证要求所有单证收货人留空,应加注“To Whom It May Concern”或“To Order”,但不得留空。若需填写转口商名称,可在收货人后面加英文“VIA”,然后加填转口商名称、地址和国家(地区)。

运输方式和路线(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

此栏尽发货人所知,填写运输方式(海运、空运等)、起运港和目的地(目的港),应注意与提单等其他单据保持一致。如需中途转运,也应注明。

如:From Shanghai to London on July 1, 2004, Thence Transshipped to Rotterdam By Vessel.(所有货物于2004年7月1日通过海运,从上海港运往伦敦港,中途在鹿特丹港口转船。)

目的地国(地区)(Country/region of destination)

货物最终运抵目的地的国家、地区或港口,一般应与最终收货人或最终目的地港的国家或地区一致,不能填写中间商国别。

仅供签证机构使用(For certifying authority use only)

为签证机构使用栏,正常情况下,出口公司应将此栏留空,由签证机构根据需要在此加注。例如:证书更改,证书丢失,重新补发,声明XXX号证书作废等内容。

也称唛头,此栏内容应与合同、信用证或其他单据所列的同类内容完全一致,可以是图案、文字或号码。当内容过长,可占用第7、8、9、10栏;如无运输标志,要填“No Mark”或“N/M”。

包装种类和件数、货物描述(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 Description of

填写商品的数量、包装种类及商品名称与描述。应依照买卖合同中的相关内容填写。

(1)商品要写具体名称,例如:杯子(Cup)、睡袋(Sleeping Bags)。不得用概括性描述如:服装(Garment)。

(2)包装种类和数量,按具体单位填写,并用大小写分别表述。例如:“100 CARTONS(ONE HUNDRED CARTONS ONLY)OF COLOUR TV SETS”。如果是散装货,在品名后加注“IN BULK”。例如:“1000 M/T(ONE THOUSAND M/T ONLY)PIGIRON IN BULK”(1000吨生铁)。

(3)有时信用证要求加注合同号、L/C号,可加于此。

(4)本栏的末行要打上表示结束的符号,如:“----”或“****”或“××××”,以防伪造或添加。

范例1:800 CARTONS(EIGHT HUNDRED CARTONS ONLY)OF CANNED SWEET CORN

3060Gx6TINS/CTN

范例2:53 CARTONS(FIFTY-THREE CARTONS ONLY)OF WOODEN TEA SERVICE

PACKING: 1SET/BOX, 5SETS/CARTON

海关协调制度编码(H.S.Code)

商品的H.S.编码,即《商品分类和编码协调制度》为不同类的商品加列的商检顺序号。

量值(Quantity)

填写计算单价时使用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即销售数量和单位。应与买卖合同或其他单据所列的同类内容完全一致。

发票号和发票日期(Number and date of invoice)

必须与商业发票的同类内容完全一致,为避免月份、日期的误解,月份一律用英文表示。如:2004SDT001

July 25, 2004

填写商品包装数量的英文大写。

如:EIGHT HUNDRED CARTONS ONLY。

此栏为出口方声明、签字盖章栏。申请单位在签证机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时,必须对手签人签字与公章进行登记注册。手签人员应是本申请单位的法人代表或由法人代表指定的其

他人员,并应保持相对稳定,手签人的字迹必须清楚,印章使用中英文对照章。手签人签字与公章在证书上的位置不得重合。此栏还必须填写申报地点和日期,其申报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和申请日期。如:NANJING, CHINA JULY 25, 2004。

签证机构证明(Certification)

8.原产地证明流程 篇八

⑴产地证书的编号(CERTIFICATE NO。)此栏不得留空,否则证书无效。⑵出口方(EXPORTER)

填写出口公司的详细地址、名称和国家(地区)名。若经其他国家或地区,需填写进口商名称时,可在出口商后面填英文VIA,然后再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和国家。

⑶收货方(CONSIGNEE)

填写最终收货人名称、地址和国家(地区)名。通常是外贸合同中的买方或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如信用证规定所有单证收货人一栏留空,在这种情况下,此栏应加注“TO WHOM IT MAY CONCERN”或“TO ORDER”,但此栏不得留空。若需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收货人后面加填英文VIA,然后再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⑷运输方式和路线(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填写装运港和目的港、运输方式。若经转运,还应注明转运地。例如:通过海运,由上海港经香港转运至汉堡港,应填为:FROM SHANGHAI TO HAMBURG BY VESSEL VIA HONGKONG。

⑸目的地国家(地区)(COUNTRY/REGION OF DESTINATION)

填写目的地国家(地区)。一般应与最终收货人或最终目的港(地)国别相一致,不能填写中间商国家名称。

⑹签证机构用栏(FOR CERTIFYING AUTHORITY USE ONLY)

由签证机构在签发后发证、补发证书或加注其他声明时使用。证书申领单位应将此栏留空。一般情况下,该栏不填。

⑺运输标志(MARKS AND NUMBERS)

填写唛头。应按信用证、合同及发票上所列唛头填写完整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码,不可简单填写“按照发票”(AS PER INVOICE NUMBER)或者“按照提单”(AS PEER B/L NUMBER)。货物如无唛头,应填写“无唛头”(NO MARK)字样。此栏不得空留,如唛头多,本栏目填写不够,可填写在第7、8、9栏内的空白处,如还是不够,可用附页填写。

⑻商品描述、包装数量及种类(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DESCRIPTION OF GOODS)

填写商品描述及包装数量。商品名称要填写具体名称,不得用概括性表述,例如服装、食品(GARMENT、FOOD)等。包装数量及种类要按具体单位填写,应与信用证及其他单据严格一致。包装数量应在阿拉伯数字后加注英文表述。如货物为散装,在商品名称后加注“散装”(IN BULK)字样。有时信用证要求在所有单据上加注合同号码、信用证号等,可加注在此栏内。本栏的末行要打上表示结束的符号(**************),以防加添内容。

⑼商品编码(H。S。CODE)

此栏要求填写HS编码,应与报关单一致。若同一证书包含有几种商品,则应将相应的税目号全部填写。此栏不得空留。否则证书无效。

⑽数量(QUANTITY)

此栏要求填写出口货物的数量及商品的计量单位。如果只有毛重时,则需填“G.W.”。⑾发票号码及日期(NUMBER AND DATE OF INVOICE)填写商业发票号码及日期。此栏不得空留,否则证书无效。

一般原产地证明2份

为避免对月份、日期的误解,月份一律用英文表述,如2004年3月15日,则为: MARCH。15,2004。

⑿出口方声明(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

填写出口人的名称、申报地点及日期,由已在签证机构注册的人员签名并加盖有中英文的印章。

⒀由签证机构签字、盖章(CERTIFICATION)

填写签证地点、日期。签证机构签证人经审核后在此栏(正本)签名,并盖签证印章。原产地证书的更改或重发

对签证机构已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当申请单位需要更改其内容时,申请单位应书面申明理由,提交已更改的产地证,并退回原证书正本。

9.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 篇九

1.1证书号: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证书号编定规则 ZC314*/070001

zc314*-公司注册号 07-2007年 0001-企业流水号

1.2 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此栏出口商公司名称应与注册时相同。必须打上国名、地址。

例: SHENZHEN HUAYELONG IMPORTS & EXPORTS LTD.SHENZHEN,CHINA

1.3 第2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除欧盟25国、挪威外,此栏须填上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不可填中间转口商的名称,此栏须打上国名欧盟25国、挪威对此栏是非强制性要求,若第二栏进口商国家和第12栏最终目的国都是欧盟国家,则可以与第12栏国家不同,也可以不填详细地址,只填上:To Order。

36个给惠国及输入代码为:欧盟25国(305 法国 France、303 英国 United Kingdom、306 爱尔兰 Ireland、304 德国 Germany、302 丹麦 Denmark、307 意大利 Italy、301 比利时 Belgium、309 荷兰 Netherlands、308 卢森堡 Luxembourg、310 希腊 Greece、312 西班牙 Spain、311 葡萄牙 Portugal、315 奥地利 Austria、330 瑞典 Sweden、318 芬兰 Finland、327 波兰 Poland、321 匈牙利 Hungary、350 斯洛文尼亚 Slovenia Rep、352 捷克 Czech Rep、353 斯洛伐克 Slovak Rep、334 爱沙尼亚 Estonia、335 拉脱维亚 Latvia、336 立陶宛 Lithuania、108 塞浦路斯 Cyprus、324 马耳他 Malta)、137 土耳其 Turkey、331 瑞士 Switzerland、326 挪威 Norway、116 日本 Japan、601 澳大利亚 Australia、609 新西兰 New Zealand、501 加拿大 Canada、344 俄罗斯 Russia、347 乌克兰 Ukraine、340 白俄罗斯 Byelorussia、341 哈萨克斯坦 Kazakhstan。

1.4 第3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道而言)一般应填上装货、到货地点(始启运港、目的港)及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空运)。

例:FROM DONGGUAN TO SHENZHEN BY TRUCK,THENCE TRANSHIPPED TO HAMBURG BY SEA.转运商品应加上转运港,例:FROM SHENZHEN TO HONGKONG BY TRUCK, THENCE TRANSHIPPED TO HAMBURG BY SEA。对输往内陆给惠国的商品,如瑞士、奥地利,由于这些国家没有海岸,因此如系海运,都须经第三国,再转运至该国,填证时应注明。例:BY VESSEL FROM SHENZHEN TO HAMBURG,IN TRANSIT TO SWITZERLAND.1.5 第4栏:供官方使用

此栏由签证当局填写,正常情况下此栏空白。特殊情况下,签证当局在此栏加注,例:

(1)货物已出口,签证日期迟于出货日起,签发“后发”证书时,此栏盖上“ISSUED RETROSPECTIVELY”红色印章。(2)证书遗失、被盗或者损毁,签发“复本”证书时盖上“DUPLICATE”红色印章,并在此栏注明原证书的编号和签证日期,并声明原发证书作废,其文字是“THIS CERTIFICATE IS IN REPLACEMENT OF CERTIFICATE OF ORIGIN NO.…DATED…WHICH IS CANCELLED”。

注意:在录入后发证书时,请在申请书备注栏注明“申请后发”,否则计算机退回。

1.6 第5栏:商品顺序号

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按不同品种分列“1”、“2”、“3”……,以此类推。单项商品,此栏填“1”。

1.7 第6栏:唛头及包装号

填具的唛头应与货物外包装上的唛头及发票的唛头一致;唛头不得出现中国以外的地区和国家制造的字样,也不能出现香港、澳门、台湾原原产地字样(例如:MADE IN TAIWAN,HONG KONG PRODUCTS等);如货物无唛头应填“N/M”。如唛头过多,此栏不够填则打上 该文章转载自无忧考网:

NT),用附页填打所有唛头(附页的纸张要与原证书一样大小),在右上角打上证书号,并由申请单位和签证当局授权签字人分别在附页末页的右下角和左下角手签、盖印。附页手签的笔迹、地点、日期均与证书第11、12栏相一致的。

注意:有附页时,请在申请书备注栏注明“唛头见附页”,否则计算机退回。

1.8 第7栏:包件数量及种类,商品的名称包件数量必须有英国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表示,例如: ONE HUNDRED AND FIFYE(150)CARTONS OF WORKING GLOVES;注意:

1)如果包件数量上了千以上,则千与百单位之间不能有“AND”连词,否则计算机退回。应填: TWO THOUSAND ONE HUNDRED AND FIFEYE(2150)CARTONS OF WORDING GLOVES

2)数量、品名要求在一页内打完,如果内容过长,则可以合并包装箱数,品名合并.例: ONE HUNDRED AND FIFYE(150)CARTONS OF GLOVE,SCARF,TIE,CAP.3)包装必须打具体的包装种类(例:POLYWOVEN BAG, DRUM, PALLET, WOODEN CASE等),不能只填写“PACKAGE”。如果没有包装,应填写“NUDE CARGO”(裸装货),“IN BULK”(散装货),“HANGING GARMENTS”(挂装)。

4)商品名称必须具体填明(具体到能找到相对应的4位HS编码),不能笼统填“MACHINE”(机器)、“GARMENT”(服装)等。对一些商品,例如:玩具电扇应注明为“TOYS:ELECTRIC FANS”,不能只列“ELECTRIC FANS”(电扇)。

5)商品的商标、牌名(BRAND)及货号(ARTICLE NUMBER)一般可以不填。商品名称等项列完后,应在下一行加上表示结束的符号,以防止加填伪造内容。国外信用证有时要求填写合同、信用证号码等,可加填在此栏空白处。

1.9 第8栏:原产地标准

1.9.1 完全原产品,不含任何非原产成分,出口到所有给惠国,填写“P”;

1.9.2 含有非原产成分的产品,出口到欧盟、挪威、瑞士和日本,填写“W”,其后加上出口产品的HS品目号,例如“W”42.02。条件:(1)产品列入了上述给惠国的“加工清单”符合其加工条件;(2)产品未列入“加工清单”,但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非原产原材料和零部件经过充分的加工,产品的HS品目号不同于所用的原材料和零部件的HS品目号。

1.9.3 含有非原产成分的产品,出口到加拿大,填写“F”。条件:非原产成分的价值未超过产品出厂价的40%。

1.9.4 含有非原产成分的产品,出口到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捷克、斯洛伐克六国,填写“Y”,其后加上非原产成分价值占该产品离岸价格的百分比,例如“Y”38%。条件:非原产成分的价值未超过产品离岸价的50%;

1.9.5 输往澳大利亚、新西兰的货物,此栏可以留空。

1.10 第9栏:毛重或其他数量

注:此栏应以商品的正常计量单位填,例如“只”、“件”、“双”、“台”、“打”等。例如:

3200 DOZ.或6270 KGS.以重量计算的则填毛重,只有净重的,这净重亦可,但要标上N.W.(NET WEIGHT)。

1.11 第10栏: 发票号码及日期

注:此栏不得留空。月份一律用英文(可用缩写)表示,例如:PHK50016 Apr.6,2007 此栏的日期必须按照正式商业发票填具,发票日期不得迟于出货日期。

1.12 第11栏:签证当局的证明

此栏填打签证机构的签证地点、日期,例如:SHENZHEN CHINA APR.6,2007 检验检疫局签证人经审核后在此栏(正本)签名,盖签证印章。

注:此栏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第10栏)和申报日期(第12栏),而且应早于货物的出运日期(第3栏)。

1.13 第12栏:出口商的声明

进口国横线上填最终进口国,进口国必须与第三栏目的港的国别一致。

上一篇:中国法制史第五章练习题下一篇:会计系毕业论文致谢范文

本站热搜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