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报告书

2024-06-10

工伤事故报告书(精选8篇)

1.工伤事故报告书 篇一

工伤事故报告书范文

XX 事故发生部门 XX 项目部

事故发生时间 2002 年7 月27 日

事故发生地点 XX1 号公寓

事故类别 机械伤害

伤害程度 轻伤

受伤部位 左手大拇指

编制人

编制时间 2003 2 18 审批 意见

审批人签字

审批时间 2003 2

第2 页

一、事故发生部门

二、事故发生时间

三、事故发生地点

四、事故类别

五、伤害程度

六、受伤部位

七、伤者基本情况

八、事故经过

九、事故原因分析:

十、预防措施

十一、事故责任分析

十二、事故处理意见

第3 页

*** XX 项目部 2002 年7 月27 日 XX1 号公寓 机械伤害 轻伤 左手大拇指 :

姓 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籍 贯 安全教育 安全技术交底 文化程度 有 有 小学 2002 年7 月27 日上午10 点10 分左右,伤者***在一号公寓楼下完大梁准备下二排钢筋时,从K/⑧轴处翻越过去,人体翻过大梁脚踩到地面,支梁的钢管架扣件断裂,导致二排钢筋下滑,二排的钢筋上的钢管压住***左手大拇指,杨鹏飞的工友将钢管松开拉出左手,事故发生后项目立即组织人员送往医院治疗。

经过长达1 个月的治疗,病情恢复良好;2002 年9 月9 日,***发现自己的手指有异常现象发生,项目部管理人员带***到医院检查,检查发现伤口里面由于医生在第一次治疗时对伤口没有清洗干净,导致伤口内部发炎,经过医生第二次处理,病情好转。目前伤情恢复良好并已医疗终结出院,伤者提出要求协商解决。

1、从事故现场发现,支设大梁的钢管加固扣件断裂下滑,造成钢管下滑是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2、班组在架设大梁的支架时,大梁与大梁的交叉处应用双扣件加固而班组 用单扣件加固,是此事故的原因之一。

3、从事故发生经过来看,项目部的相关管理人员没有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是此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事故发生后公司组织项目部召开了安全预防措施交底会,再次重申了管理人员及班组遵守和实施公司制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和严肃性;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按“三定一落实”原则进行整改,对相关的管理人员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项目部通过认真的总结和学习,以确保类似事故的发生。

1、项目施工员在交底时并没有对该部分说明详细的安全措施,对此事故负直接责任。

2、施工班组在操作时未按照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对此事故负主要直接责任。

3、项目部安全员在对支撑的钢管架的安全性,没有监督到位负监督不力的责任。

4、项目经理对此事故负领导责任。

第4 页

1、***同志的医疗费按保险条款处理,从保险公司理赔回来的费用用于支付其个人的伤残补助金(公司部分)

2、一次性赔***同志工伤补助费 18000 元(壹万捌仟元整)(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偿金、医疗期间的工资、住院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贴费、营养费、易地安置费等)。

3、一次性支付***同志的工伤补助费的一半及全部医药费由钢筋班班组长刘河明承担,共计14057.45 元(壹万肆仟零伍拾柒元肆角伍分),公司承担一次性支付杨鹏飞同志的工伤补助费的一半,即9000 元(玖仟元整),扣去保险公司理赔回来的5057.45 元(伍仟零伍拾柒元肆角伍分),公司实际应支付的费用为3942.55(叁仟玖佰肆拾贰元伍角伍分)。

4、医药费已由钢筋班组班组长***垫付,一次性赔偿***同志工伤补助费 18000 元由公司暂行先垫付,其中9000 元(玖仟元)从钢筋班组班组长***劳务决算中扣除。

5、项目施工员在交底时并没有对该部分说明详细的安全措施,对此事故负直接责任,项目部安全员在对支撑的钢管架的安全性,没有监督到位负监督不力的责任。依据《员工手册》中《员工奖惩条例》(修订本)6.2.2 条C 款的规定,给予 XX 项目部钢筋工长****、项目部安全员****记过处分。

6、扣件断裂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器材部门应从此次事故中吸取一定的经验教训。

厦门XX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03 年2 月20 日

附件

1、伤者申请书及项目意见

2、事故调查笔录两份

3、项目事故调查报告(包括现场照片 3 张、安全教育材料2 份、安全技术交底材料1 份)

4、伤者家庭困难情况证明

5、工伤处理协议书

第5 页

甲方:厦门XX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XX 项目经理部;

乙方:厦门市莆兴建工有限公司XX 项目经理部钢筋班班组长刘河明

丙方:(受伤人)身份证号码:

2002 年7 月27 日上午10 点10 分左右,伤者****在下完大梁准备下二排钢筋时,准备从K/⑧轴处翻越过去,人体翻过大梁脚踩到地面,支梁的钢管架断裂,导致二排钢筋下滑,二排的钢筋上的钢管压住***左手大拇指,****的工友将钢管松开拉出左手,事故发生后项目立即组织人员将其送往医院治疗。目前伤情恢复良好并已医疗终结出院,伤者提出要求协商解决,经甲乙丙三方协商,现将此事处理如下:

1、三方在公平、合理、合法、自愿、人道主义的基础上进行协商。

2、丙方要求甲方一次性赔偿费18000 元(壹万捌仟元整)(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偿金、医疗期间的工资、住院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贴费、营养费、易地安置费等)。

3、甲、乙、丙三方从签定协议起,丙方关于身体健康等一切问题与甲、乙方无关。

4、甲、乙、丙三方在本协议上签字后,本协议立即生效。

5、本协议签字生效后,乙、丙双方终止劳动关系,并与厦门 XX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XX 项目经理部无任何关系。

6、甲暂代乙方支付给丙方的费用按厦门市**有限公司 XX 项目经理部钢筋班与厦门XX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XX 项目经理部签定的《安全生产与治安管理经济责任合同》的相关条款及本起事故的事故报告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办理。

7、本协议一式五份,厦门 XX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XX 项目经理部,厦门市**公司 XX 项目经理部钢筋班班组长***,丙方各执一份,厦门 XX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质安部一份。

甲方: 代表签字: 签字时间:2003 年2 月 日

乙方: 班组长签字: 签字时间:2003 年2 月 日

丙方: 签字(手印)签字时间:2003 年2 月 日 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

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材料:

1、必备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伤亡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包括初次)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2、相关材料

(1)属于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

(2)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用人单位出具因工外出的证明材料;

(3)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材料;

(4)属于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属于因公、因战负伤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材料;

(6)委托他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7)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的证明材料。仲裁申请书范文&劳动仲裁申请书 劳动仲裁申请书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诉人王XX,男,汉族,1980年2月24日出生,住...........。联系电话.......。被申诉人浙江XX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岭市XXXXXX。法定代表人XXXX联系电话XXXXXXX 申请事项

一、裁决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二、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00元/月X10个月=16000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725.4元/月X7个月=12077.8元(06年台州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725.4元);

3、&nb仲裁申请书实例sp;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725.4元/月X7个月=12077.8元;

4、停工留薪期工资:(36天+105天)X53.3元/天=7515.3元;

5、住院护理费40元/天X36天=1440元;

6、营养费1000元.以上各项共计50110.9元。

三、被申诉人承担本案仲裁费。事实与理上海劳动仲裁申请书由

2006年10月28日,申诉人与被申诉人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合同中确定申诉人受聘从事不锈钢铆合岗位工作。合同期限止于2008年10月28日。申诉人在工作中报酬方式以计件为主,同岗位月平均工资为1600元。2007年10月5日,申诉人在车间整形取锅时,被冲床压伤右手,造成其右中指近侧指间关节以远不完全离断伤、食指中节指骨开放性骨折伴肌腱、血管、神经损伤、皮肤软组织缺损,环指中节指骨开放骨折伴伸肌腱损伤、皮肤软组织缺损。申诉人受伤后前后住院36天,被申诉人承担了全部医疗费及伤残鉴定费。申诉人受伤事实经温岭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依法认定为工伤。申诉人所受伤残,经台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台劳鉴2-51劳动仲裁网44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评定为八级伤残。申诉人出院后经医生建议休息三个半月,现申诉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据我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诉至贵院,望依法支持诉请。证据及其来源

一、申诉人身份证明;

二、&nbs劳动仲裁申请书 范文p;被申诉人工商登记材料;

三、申诉人门诊病历、医院休息证明;

四、住院病历

五、工伤认定决定书;

六、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七、劳动合同;

八、证人证言。此致

温岭市劳动局劳动仲裁委 申诉人:王XX 2008年4月21日 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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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诉人(被)申土地仲裁申请书诉人姓名单位性别主管机关年龄法定代表人姓名民族性别职业年龄工作单...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的格式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诉人: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被诉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请求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包括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等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单位):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

附:1.副本__________ 份

2.物证__________ 份

3.书证 _________ 份

(第 页)

(2)说 明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是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提交的法律文书。填写此类法律文书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等。

填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文书时应当注意的问题是:

第一,填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前应当对有关劳动争议仲裁的基本知识有所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一条例》规定,劳动争议是指: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比如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等;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只有在上列几种情形下,争议双方当事人方可填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提起仲裁程序如果发生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在3人以上,并且有共同理由的,应当推荐代表人进行劳动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同时,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既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第二,关于仲裁时效的问题。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仲裁申请时效一年。

第三,当事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根据《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县、市、市辖区仲裁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因此,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争议发生地的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书。如果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辖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

第四,争议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书时,应当有正本和副本两份,正本提交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副本发送给被申诉人,当事人应当按照被申诉人的人数提交申诉书副本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送达被申诉人。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申诉人是职工的,“姓名”一栏应写明本人的姓名,申诉人是单位的,“姓名”一栏可以不填。

(2)申请仲裁的事实和理由。填写此项时要做到简明扼要,一目了然。

2.工伤事故报告书 篇二

一、交通事故责任无法查明情况下的工伤认定问题。

赵某是浦城县某公司的员工, 2011年11月的一天, 赵某骑电动车从公司下班回家, 在途中发生严重事故, 赵某当场身亡。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发现, 赵某出事的地点不在道路监控录像范围内, 也无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的证据。交警部门最终出具证明书, 说明事故成因无法查明, 事故责任无法确定。赵某家属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人社部门依据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认定不属于工伤。这个案子我们需要了解一下, 这个案子如果在工伤保险条例修改之前能否认定为工伤?如果是在之前, 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在上下班途中, 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目前为止电动车不算机动车。所以如果是在工伤保险条例之前时这个问题一点争议都没有, 肯定不是工伤;在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是这么规定的:在上下班途中, 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赵某回家途中发生的事故是否算交通事故?肯定是, 因为交通事故既包括机动车交通车事故, 也包括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二个问题“非本人主要责任”, 赵某是否为“非本人责任”, 从现有的条件来看, 由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了一个无法认定责任的证据书, 在这个情况下, 赵某到底该不该负责任, 也就引申到在工伤保险条例修改之后上下班途中工伤事故的责任认定问题。

从本案来说, 由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了一个无法认定责任的证据书, 这个案子怎么解决?人社部门怎么做?试想如果有目击证人能够证明或者有一个鉴定能够证明赵某不是负主要责任的话, 根据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基本原则, 可能更应倾向于保护弱者的权利来处理这个事。

二、对交通事故中认定工伤的必备条件界定难问题。

柯某是浦城县某公司的员工, 在2012年3月的一天中午1点35分左右, 柯某骑二轮摩托车从亲戚家往单位途中, 与迎面驶来的大货车碰撞, 发生严重交通事故, 柯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出具证明书, 认定事故为大货车负主要责任, 柯某负次要责任。事发后, 柯某家属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人社部门依据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认定属于工伤。由于中午1点35分左右并不是上班时间, 且柯某走的并不从家中到单位的必经路线, 该公司对此有争议, 认为公司没有让柯某加班, 且走的也不是平常上下班必经路线, 不应认定为工伤。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对上下班规定的时间和必经路线的没有明确的界定, 职工在交通事故中出现工伤争议往往由于牵扯到交通法规而变得复杂。柯某于中午1点35分左右赶往单位, 正常上班时间为下午2点30分, 理应不属于上班时间。但柯某家属称其因工作没有完成, 是自愿加班, 同时, 柯某家属称柯某事发中午刚好到亲戚家吃饭, 吃完饭后就骑摩托车赶往单位了。

从这个案子我们来了解一下, 柯某于中午1点35分左右赶往单位, 虽不是正常上班时间, 但是因工作原因而去上班的, 应作为工伤认定条件之一;通过道路监控录像可以看到柯某的确是从亲戚家住单位方向行驶, 虽不是平常上下班必经路线, 但是案发当日上班路线。故这个案件符合了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 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此案例可以认定为工伤。

三、交通事故责任发生在回家探亲返回单位途中的工伤认定问题。

浦城县某公司员工徐某, 家住异地, 因探亲假结束, 2012年5月11日傍晚徐某乘客车由家返回工作地。下午13时30分左右, 车辆向左行驶出路外撞到山体的岩石, 造成三死两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徐某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死亡。徐某亲属提出工作认定申请。

人社部门经调查核实后认为, 徐某探亲返回单位属个人行为, 与工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因果关系, 对徐某探亲返回工作单位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死亡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徐某亲属对认定结论不服, 认为:“徐某回家探亲是经公司领导批准;5月11日探亲假到期返回工作单位的主观目的是为了次日能正常上班;事故发生的地点是由徐某家去公司上班的必经之路”。

这个案子我们分析一下:请假回家探亲, 对于结束探亲返回工作单位驻地与日常的上下班并不是一个概念, 这在我国从部队到地方所有的用人单位在处理请销假的制定设定上都是相同的道理。因此回家探亲返回途中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 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 (六) 项“在上下班途中, 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规定情形, 依法不能认定为工伤。

3.工伤事故如何认定及申请赔偿? 篇三

我弟弟进入某灯饰厂打工,被机床压碎了右手食指。在住院期间,厂方支付医药费用,提供伙食,发放一个月的工资及300元误工费。我弟弟康复后回原厂上班,厂里却只字不提工伤赔偿事宜。

请问:关于工伤赔偿,法律有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受伤者在劳动中右手食指压碎3根,可鉴定为几级残废?可以申请赔偿哪些项目?大概可索赔数目是多少?

答:1.工伤事故是指企业职工和个人雇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所遭受的人身损害,以及罹患职业病的意外事故。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法律对工伤赔偿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工伤认定申请由申请人提出,申请人包括:(1)用人单位;(2)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申请的,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鉴定、诊断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30日内,向当地统管的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如果有特殊情况,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同意,该期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前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提出申请,其期限是1年。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是工伤认定申请表;二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其中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2.对于构成几级工伤,需要到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鉴定中心进行权威性的鉴定。依据鉴定结论申请相应的工伤待遇,若企业没有为劳动者交纳工伤保险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对于职工受到一般的工伤伤害,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治疗费用,享受医疗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工具费用、停工留薪、护理费等费用的核销;对于工伤致残者,规定享受伤残待遇,不同伤残等级,分别享受不同的伤残津贴和待遇;对于职工因工死亡,享受丧葬补助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待遇;职工因公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以下几种:

(1)医疗保险待遇:

第一,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二,治疗补助。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管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第三,康复性治疗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2)伤残辅助工具待遇: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停工留薪。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4)生活护理。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为统管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为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为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为30%。

特约主持:毛威

4.工伤事故报告 篇四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我公司于×年×月×日早晨6:00左右发生一起工伤事故,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职工信息

姓名:×××;性别:×;年龄:××岁;身份证号码:××××××××;籍贯及现住址:××××××××××××,岗位:××××

二、受伤过程

×年×月×日早晨6:00左右,我公司职工×××在青岛市开发区给客户安装机器时,被掉下的物件砸伤右脚,随即被送往青岛骨科医院治疗,14日下午被转至×××人民医院继续住院治疗。经初步诊断,×××右脚多根趾骨骨折,具体病情详见住院病历、诊断证明单等。

三、原因分析

在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原因体现出以下几个因素:首先,安全教育不足,加之其本人安全意识较低,对生产、生活中的不安全因素在思想上麻痹大意,所以造成了这次事故。

四、纠正预防

公司管理层在召开事故原因调查分析会后,又立即组织召开了安装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会,教育外出安装人员要提高安全意识,遵守安装要求,杜绝三违现象,必须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通过此次会议,进一步加强了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了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素质。

×××××× 2011年10月16日

1篇二:工伤事故报告书范文 工伤事故报告书范文

xx 事故发生部门 xx 项目部

事故发生时间 2002 年7 月27 日 事故发生地点 xx1 号公寓 事故类别 机械伤害 伤害程度 轻伤

受伤部位 左手大拇指 编制人

编制时间 2003 2 18 审批 意见 审批人签字

审批时间 2003 2 第2 页

一、事故发生部门

二、事故发生时间

三、事故发生地点

四、事故类别

五、伤害程度

六、受伤部位

七、伤者基本情况

八、事故经过

九、事故原因分析:

十、预防措施

十一、事故责任分析

十二、事故处理意见

第3 页

*** xx 项目部 2002 年7 月27 日 xx1 号公寓 机械伤害 轻伤 左手大拇指 : 姓 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籍 贯 安全教育 安全技术交底 文化程度 有 有 小学 2002 年7 月27 日上午10 点10 分左右,伤者***在一号公寓楼下完大梁准备下二排钢筋时,从k/⑧轴处翻越过去,人体翻过大梁脚踩到地面,支梁的钢管架扣件断裂,导致二排钢筋下滑,二排的钢筋上的钢管压住***左手大拇指,杨鹏飞的工友将钢管松开拉出左手,事故发生后项目立即组织人员送往医院治疗。

经过长达1 个月的治疗,病情恢复良好;2002 年9 月9 日,***发现自己的手指有异常现象发生,项目部管理人员带***到医院检查,检查发现伤口里面由于医生在第一次治疗时对伤口没有清洗干净,导致伤口内部发炎,经过医生第二次处理,病情好转。目前伤情恢复良好并已医疗终结出院,伤者提出要求协商解决。

1、从事故现场发现,支设大梁的钢管加固扣件断裂下滑,造成钢管下滑是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2、班组在架设大梁的支架时,大梁与大梁的交叉处应用双扣件加固而班组 用单扣件加固,是此事故的原因之一。

3、从事故发生经过来看,项目部的相关管理人员没有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是此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事故发生后公司组织项目部召开了安全预防措施交底会,再次重申了管理人员及班组遵守和实施公司制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和严肃性;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按“三定一落实”原则进行整改,对相关的管理人员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项目部通过认真的总结和学习,以确保类似事故的发生。

1、项目施工员在交底时并没有对该部分说明详细的安全措施,对此事故负直接责任。

2、施工班组在操作时未按照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对此事故负主要直接责任。

3、项目部安全员在对支撑的钢管架的安全性,没有监督到位负监督不力的责任。

4、项目经理对此事故负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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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志的医疗费按保险条款处理,从保险公司理赔回来的费用用于支付其个人的伤残补助金(公司部分)

3、一次性支付***同志的工伤补助费的一半及全部医药费由钢筋班班组长刘河明承担,共计14057.45 元(壹万肆仟零伍拾柒元肆角伍分),公司承担一次性支付杨鹏飞同志的工伤补助费的一半,即9000 元(玖仟元整),扣去保险公司理赔回来的5057.45 元(伍仟零伍拾柒元肆角伍分),公司实际应支付的费用为3942.55(叁仟玖佰肆拾贰元伍角伍分)。

4、医药费已由钢筋班组班组长***垫付,一次性赔偿***同志工伤补助费 18000 元由公司暂行先垫付,其中9000 元(玖仟元)从钢筋班组班组长***劳务决算中扣除。

5、项目施工员在交底时并没有对该部分说明详细的安全措施,对此事故负直接责任,项目部安全员在对支撑的钢管架的安全性,没有监督到位负监督不力的责任。依据《员工手册》中《员工奖惩条例》(修订本)6.2.2 条c 款的规定,给予 xx 项目部钢筋工长****、项目部安全员****记过处分。

6、扣件断裂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器材部门应从此次事故中吸取一定的经验教训。厦门xx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03 年2 月20 日 附件

1、伤者申请书及项目意见

2、事故调查笔录两份

3、项目事故调查报告(包括现场照片 3 张、安全教育材料2 份、安全技术交底材料1 份)

4、伤者家庭困难情况证明

5、工伤处理协议书

第5 页

甲方:厦门xx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xx 项目经理部;

乙方:厦门市莆兴建工有限公司xx 项目经理部钢筋班班组长刘河明 丙方:(受伤人)身份证号码:

2002 年7 月27 日上午10 点10 分左右,伤者****在下完大梁准备下二排钢筋时,准备从k/⑧轴处翻越过去,人体翻过大梁脚踩到地面,支梁的钢管架断裂,导致二排钢筋下滑,二排的钢筋上的钢管压住***左手大拇指,****的工友将钢管松开拉出左手,事故发生后项目立即组织人员将其送往医院治疗。目前伤情恢复良好并已医疗终结出院,伤者提出要求协商解决,经甲乙丙三方协商,现将此事处理如下:

1、三方在公平、合理、合法、自愿、人道主义的基础上进行协商。

2、丙方要求甲方一次性赔偿费18000 元(壹万捌仟元整)(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偿金、医疗期间的工资、住院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贴费、营养费、易地安置费等)。

3、甲、乙、丙三方从签定协议起,丙方关于身体健康等一切问题与甲、乙方无关。

4、甲、乙、丙三方在本协议上签字后,本协议立即生效。

5、本协议签字生效后,乙、丙双方终止劳动关系,并与厦门 xx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xx 项目经理部无任何关系。

6、甲暂代乙方支付给丙方的费用按厦门市**有限公司 xx 项目经理部钢筋班与厦门xx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xx 项目经理部签定的《安全生产与治安管理经济责任合同》的相关条款及本起事故的事故报告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办理。

7、本协议一式五份,厦门 xx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xx 项目经理部,厦门市**公司 xx 项目经理部钢筋班班组长***,丙方各执一份,厦门 xx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质安部一份。甲方: 代表签字: 签字时间:2003 年2 月 日 乙方: 班组长签字: 签字时间:2003 年2 月 日 丙方: 签字(手印)签字时间:2003 年2 月 日 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

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材料:

1、必备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伤亡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包括初次)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2、相关材料

(1)属于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2)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用人单位出具因工外出的证明材料;

(3)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材料;

(4)属于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属于因公、因战负伤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材料;(6)委托他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7)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的证明材料。仲裁申请书范文&劳动仲裁申请书 劳动仲裁申请书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诉人王xx,男,汉族,1980年2月24日出生,住...........。联系电话.......。被申诉人浙江xx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岭市xxxxxx。法定代表人xxxx联系电话xxxxxxx 申请事项

一、裁决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二、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00元/月x10个月=16000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725.4元/月x7个月=12077.8元(06年台州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725.4元);

3、&nb仲裁申请书实例sp;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725.4元/月x7个月=12077.8元;

4、停工留薪期工资:(36天+105天)x53.3元/天=7515.3元;

5、住院护理费40元/天x36天=1440元;

6、营养费1000元.以上各项共计50110.9元。

三、被申诉人承担本案仲裁费。事实与理上海劳动仲裁申请书由

2006年10月28日,申诉人与被申诉人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合同中确定申诉人受聘从事不锈钢铆合岗位工作。合同期限止于2008年10月28日。申诉人在工作中报酬方式以计件为主,同岗位月平均工资为1600元。2007年10月5日,申诉人在车间整形取锅时,被冲床压伤右手,造成其右中指近侧指间关节以远不完全离断伤、食指中节指骨开放性骨折伴肌腱、血管、神经损伤、皮肤软组织缺损,环指中节指骨开放骨折伴伸肌腱损伤、皮肤软组织缺损。申诉人受伤后前后住院36天,被申诉人承担了全部医疗费及伤残鉴定费。申诉人受伤事实经温岭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依法认定为工伤。申诉人所受伤残,经台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台劳鉴2-51劳动仲裁网44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评定为八级伤残。申诉人出院后经医生建议休息三个半月,现申诉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据我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诉至贵院,望依法支持诉请。证据及其来源

一、申诉人身份证明;

二、&nbs劳动仲裁申请书 范文p;被申诉人工商登记材料;

三、申诉人门诊病历、医院休息证明;

四、住院病历

五、工伤认定决定书;

六、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七、劳动合同;

八、证人证言。此致

温岭市劳动局劳动仲裁委 申诉人:王xx 2008年4月21日 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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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诉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请求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包括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等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单位):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 附:1.副本__________ 份

2.物证__________ 份篇三:工伤事故报告范本 ××××××有限公司 工伤事故报告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我公司于×年×月×日上午9:00左右发生一起工伤事故,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职工信息

姓名:×××;性别:×;年龄:××岁;身份证号码:××××××××;籍贯及现住址:××××××××××××,岗位:×××

二、受伤过程

×年×月×日上午9:00左右,我公司职工×××在沈阳市开发区给客户安装机器时,被掉下的物件砸伤右脚,随即被送往xxx医院治疗,经初步诊断,×××右脚多根趾骨骨折,具体病情详见住院病历、诊断证明单等。

三、原因分析

在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原因体现出以下几个因素:首先,安全教育不足,加之其本人安全意识较低,对生产、生活中的不安全因素在思想上麻痹大意,所以造成了这次事故。

四、纠正预防

公司管理层在召开事故原因调查分析会后,又立即组织召开了安装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会,教育外出安装人员要提高安全意识,遵守安装要求,杜绝三违现象,必须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通过此次会议,进一步加强了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了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素质。

××××××

5.工伤事故报告 篇五

4月13日下午14:40时左右,员工吴振在三车间八组进行衣片钉扣,把扣子放在锁订机上时发现扣子拿错了,于是想换掉扣子,用手拿掉扣子时未关机器,并踩下操作踏板,故模具下行打中左手中指。相关部门于204月13日下午15:00时护送吴振赶往人民医院包扎治疗。

原因分析:

年4月14日上午09:00时,前往二车间锁定机位与员工范传刚沟通,由其描述事故经过情形,主因钉扣时拿错扣子,用手换掉扣子时未关闭机器并踩下操作踏板,故模具下行打中左手中指。

采取纠正措施:

1、指导员工工作时若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停止对机器的操作或关闭机器后排除异常情况;

2、再次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将新入职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到位。

处理意见:

6.工伤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篇六

一、凡发生在企业、施工生产中由于生产区域和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及操作方法的错误,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以致使负伤人员立即工作中断达一天及以上(或致死)的一切事故(含急性中毒事故)应迅速层层如实上报到主管部门(不准隐瞒或拖延上报),组织对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第75号令及劳动部关于对《职工伤亡事故报告与处理规定的条文解释》。

二、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及未遂重大事故采用事故快报立即层层上报主管部门外,事故所在工地(负责人应当负责保护事故现场)不准破坏与伪造事故现场,直至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允许后。才准动现场,对受伤人员应积极抢救。

三、做好事故调查工作,轻伤事故由分公司组织工地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处理,并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上报公司,重伤事故及未遂重大事故 由公司主管领导组织工会生产、技术、安全、保卫等部门及分公司、工地有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事故及未遂重大事故和造成伤亡的事故与火灾事故均应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并根据事故性质与应负的责任和态度,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审批后执行。

四、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并如实反映与提供,不得拒绝与隐瞒情节。伪造假情况和资料,否则应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

五、轻伤、重伤事故,受伤人员复工后,应由工地填写工伤事故复工报告单,上报分公司及公司主管安全部门各一份。

7.工伤事故报告书 篇七

某地一煤矿井下采煤工人徐某,2010年4月12日被诊断为煤工尘肺,2010年7月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并被鉴定为伤残四级。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徐某应退出工作岗位,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支付其伤残津贴。但是,徐某在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情况下,向单位提出回到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的申请,经单位同意,徐某回到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2010年11月26日,徐某骑自行车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公安交警部门认定事故双方负有同等责任。2011年4月12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出徐某为因工死亡的结论,徐某生前所在单位对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险部门做出的认定决定不服,向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提请行政复议,当地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后做出了维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认定决定。2012年3月,用人单位为徐某家属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待遇。在如何支付待遇问题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存在不同的理解和认识,产生了分歧。后经反复研究论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徐某近亲属支付了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但追回了徐某2010年12月以后领取的伤残津贴。

争议焦点

此案存在工伤认定和工伤待遇两个方面的争议问题。

工伤认定方面:徐某在领取伤残津贴的情况下,又回到工作岗位工作,在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是否应该认定为工伤?

用人单位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了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伤残津贴等待遇。徐某为四级伤残人员,属于退出工作岗位、领取伤残津贴的情形,用人单位同意其返回工作岗位工作不能形成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属于劳务关系。因此徐某遭受交通事故伤害应按民事交通事故责任的有关规定处理。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为:用人单位安排徐某回到工作岗位工作,虽然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至四级伤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领取伤残津贴的规定,但徐某回到工作岗位工作是客观事实,属于劳动关系。在此前提下,徐某在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并被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双方负有同等责任,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应认定为因工死亡。

工伤待遇方面:认定徐某在领取伤残津贴的情况下,又回到工作岗位工作,在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为工伤,那么工伤保险待遇应如何支付?

一种观点认为:徐某是一至四级伤残人员,应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即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但不符合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条件。

另一种观点认为,一是虽然徐某属于患尘肺病被鉴定为四级的伤残人员,但是造成其死亡的是道路交通事故,与尘肺病四级没有关系,属于一起新发生的工伤事故,应按新发生的工伤处理工伤保险待遇问题。二是既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认定徐某为因工死亡,那么就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其近亲属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待遇,即支付其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是尽管认定徐某为因工死亡,但并不说明徐某回到工作岗位继续工作领取工资的同时又领取伤残津贴是正确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一至四级工伤人员领取伤残津贴的前提条件是退出工作岗位,徐某既然未退出工作岗位,就不能领取伤残津贴,对于徐某已领取的伤残津贴应予退回工伤保险基金。

案例评析

工伤保险是为工伤人员提供生活保障和医疗救治的社会保障制度,不是赔偿制度。在制度设计上工伤分为十个等级,一至四级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对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其失去了通过劳动获得工资这一赖以生活的能力。那么,针对这种情况,工伤保险制度规定了一至四级的人员退出工作岗位,领取伤残津贴。伤残津贴是针对工伤人员在劳动年龄不能通过劳动获得工资而替代工资部分功能的保障项目。这里“退出工作岗位”是“领取伤残津贴”的一项条件。本案徐某既然选择继续工作、领取工资,实际上是放弃了领取伤残津贴的权利。

徐某经单位同意并被安排回到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徐某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客观上用人单位与徐某具备劳动关系的若干要件。况且,现行工伤保险政策规定一至四级人员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在这样的情况下,徐某在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并被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双方负有同等责任,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工伤的规定,因此应当认定徐某为因工死亡。

徐某死亡原因是新发生的又一起属于因工死亡的交通事故,不同于制度设计上的“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情形,因此,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本案处理结果: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徐某为因工死亡;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向徐某近亲属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追回了徐某不应当领取的自2010年12月以后至因工死亡期间领取的伤残津贴。

8.工伤事故报告书 篇八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那么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确认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职工的工伤能否认定?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发布的(2015)15号参阅案例回答了这个问题。

2012年6月12日早晨6时20分左右,施建新驾驶二轮摩托车前往公司上班途中与一辆白色小型货车相碰,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事发后,小型白色货车逃离现场。施建新因此受伤,经医院救治诊断为左肩锁骨关节脱位、左多发性肋骨骨折。由于小型白色货车逃离,2012年8月2日,当地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确认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2012年10月29日,施建新所在单位力强钢丝制品有限公司以施建新在上班途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为由,向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013年9月29日,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施建新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无法认定,所受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认定工伤的情形,属于不得认定工伤的情形,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施建新不服,向南通市港闸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港闸区法院审理认为,首先,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非事故责任认定的唯一形式。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结论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能够分清责任而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另一种是成因无法查明而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社会保险部门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工伤认定的前提条件没有法律依据。

其次,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形并不排除受害职工主张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该条文从责任划分角度仅排除了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受害人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形,并未排除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情形下的受害职工可以主张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本案中,原告施建新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认为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并未排除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的情形。

最后,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的情形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有对事故责任进行判断的职责。本案由于肇事车辆至今未被查获,使原告试图通过民事诉讼确定事故责任承担方式已暂不可能,如果将此情形下劳动者所受伤害一律不认定为工伤,等同于让弱者承担了全部的事故结果,这与社会法保护弱者的立法目的亦相背离。而且,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如果对这类情形的伤害一律不予认定工伤,那么从形式上看虽然保留了劳动者在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情形下主张工伤保险的权利,但一律不予认定工伤的结果实质上变相剥夺了劳动者获得救济的途径。在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形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立法精神,根据优者危险负担的原则,对事故责任作出判断,并作出有利于劳动者的推定。应推定处于相对弱者地位的施建新不负主要责任以上的事故责任。

综上,港闸区法院认定被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遂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没有提起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职工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案件关乎普通劳动者的生存保障,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工伤认定中的新问题也层出不穷,本案即为工伤认定的又一起典型案例。当前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作出责任无法认定结论的现象十分普遍,作为肩负工伤认定职权的劳动保障部门,如果一味草率地根据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将这类事故中受害职工置于工伤保障大门之外,无异于变相拒绝履行劳动保障职责。

《工伤保险条例》属于《劳动法》的范畴,根据《劳动法》第一条的规定,“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该法的立法精神。在《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和《工伤认定办法》第一条中,也均体现了该立法目的。因此,劳动保障部门作出工伤认定时,应当适当向劳动者倾斜,以体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本案中,施建新对交通事故是否负主要责任处于难以认定的灰色地带,根据立法本意,应推定处于相对弱者地位的施建新不负主要责任以上的事故责任,并进而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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