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护车收费管理办法

2024-09-10

医疗救护车收费管理办法(精选17篇)

1.医疗救护车收费管理办法 篇一

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要,加强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强化医疗收入监督检查,有效防治虚假医疗票据,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以及国家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和财政票据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三条 医疗收费票据的印制、领购、核发、使用、保管、核销、销毁、稽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为门诊、急诊、急救、住院、体检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收款凭证。

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是指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和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中,公立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以及具有医疗救治资质和功能的急救中心、妇幼保健院(所、站)等公共卫生机构;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级卫生室。

第四条 医疗收费票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卫生、社保、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医疗收费票据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医疗费用报销的有效凭证。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是医疗收费票据的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和管理权限负责医疗收费票据的印制、核发、保管、核销、稽查等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以下简称卫生部门)是医疗机构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和管理权限负责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疗收费票据。

各医疗机构的财务部门是单位内部医疗收费票据管理的职能部门,统一负责本单位医疗收费票据的申领、保管、使用与缴销等工作,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票据管理。

第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医疗收费票据的印制、核发(领购)、保管、使用、核销、销毁、稽查及收费信息等纳入财政票据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全程跟踪监管,全面提高票据信息电子化管理水平。

第二章 医疗收费票据的种类、内容和适用范围

第七条 第八条 医疗收费票据包括门诊收费票据和住院收费票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医疗收费票据种类,并报财政部备案。

医疗收费票据一般应设置为三联,包括存根联、收据联和记账联,各联次以不同颜色加以区分。省级财政部门可根据管理需要,确定具体联次。

医疗收费票据的规格、式样等由财政部商卫生部统一制定。

第九条 门诊收费票据基本内容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业务流水号、医院类型、开票时间、姓名、性别、医保类型、医保付费方式、社会保障号码、项目、金额、合计、医保统筹支付、个人账户支付、其他医保支付、自费、收款单位、收款人等。

住院收费票据基本内容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业务流水号、医院类型、开票时间、姓名、性别、医保类型、医保付费方式、社会保障号码、项目、金额、合计、预缴金额、补缴金额、退费金额、医保统筹支付、个人账户支付、其他医保支付、自费、收款单位、收款人等。第十条 医疗机构为门诊、急诊、急救、体检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取得下列医疗收入,应当使用门诊收费票据:

(一)诊察费;

(二)检查费;

(三)化验费;

(四)治疗费;

(五)手术费;

(六)卫生材料费;

(七)药品费,包括西药费、中草药费、中成药费;

(八)药事服务费;

(九)一般诊疗费;

(十)其他门诊收费。

门急诊留院观察患者收费使用门诊收费票据。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为住院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下列医疗收入,应当使用住院收费票据:

(一)床位费;

(二)诊察费;

(三)检查费;

(四)化验费;

(五)治疗费;

(六)手术费;

(七)护理费;

(八)卫生材料费;

(九)药品费,包括西药费、中草药费、中成药费;

(十)药事服务费;

(十一)一般诊疗费;

(十二)其他住院收费。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门诊收费票据和住院收费票据应当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串用。下列收入,不得使用医疗收费票据:

(一)住院押金、预收诊疗费等预收款项。

(二)财政补助收入。即医疗机构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补助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医疗机构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等取得的补助收入。

(四)科教项目收入。即医疗机构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入外专门用于科研、教学项目的补助收入。

(五)其他收入。即开展医疗业务、教科项目之外的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培训费、租金、食堂收费、投资收益、财产物资盘盈、接受捐赠等。

第三章 医疗收费票据的印制、领购和核发

第十四条 医疗收费票据由国务院和省级财政部门分别监(印)制。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承印企业,并与其签订印制合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医疗收费票据,不得存放、携带、邮寄、运输、买卖伪造或变造的医疗收费票据。

第十五条 印制医疗收费票据应当使用防伪专用纸张,设置全国统一的防伪标识,套印全国统一样式的财政票据监制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票据防伪用品、标识和财政票据监制章。

第十六条 医疗收费票据由独立核算、会计制度健全的医疗机构向同级财政部门领购。京外中央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疗收费票据,由财政部委托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买卖、介绍他人买卖医疗收费票据。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医疗收费票据实行凭证领购、分次限量的领购制度。

医疗机构首次申领医疗收费票据,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先行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函,详细列明领购医疗收费票据的种类、使用范围等;并提供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卫生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文件复印件等资料。

财政部门依照本办法,对医疗机构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医疗收费票据管理规定的申请,予以核准,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并发放医疗收费票据;对不符合医疗收费票据管理规定的申请,不予核准,并向申领医疗机构说明原因。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再次领购医疗收费票据,应当出示《财政票据领购证》,并提交前次领购医疗收费票据的使用情况说明,经财政部门审验无误后,方可继续领购。

医疗收费票据的使用情况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医疗收费票据领购、使用、作废、结存等情况,取得的医疗收费收入情况等。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领购医疗收费票据实行限量发放,每次领购数量一般不超过本单位6个月的需要量。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领购医疗收费票据时,按照规定可以收取工本费的,应当向财政部门支付财政票据工本费。

第四章 医疗收费票据的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财政部门要求使用医疗收费票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非法取得、作废和虚假的医疗收费票据;不得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出借、代开、虚开、擅自销毁医疗收费票据;不得将医疗收费票据与其他财政票据、税务发票互相串用。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取得门诊医疗收入和住院医疗收入,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医疗收费票据,并加盖本单位财务章或收费专用章。医疗机构不开具医疗收费票据的,付款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

医疗机构开具医疗收费票据时,应当全部联次一次、如实填写,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填写错误的,应另行填写。因填写错误、医疗退款等原因作废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全部联次,不得私自销毁。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收费票据管理制度,设置管理台账,指定专人负责医疗收费票据的领购、使用登记、保管、核销等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妥善保管医疗收费票据,设置票据专柜或专库,做好票据存放库房(专柜)的防盗、防火、防潮、防蛀、防爆、防腐等工作,确保医疗收费票据存放安全。

医疗机构启用医疗收费票据时,应当检查是否有缺页、号码错误、毁损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交回财政部门处理。

医疗机构遗失医疗收费票据,应当及时在县级以上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将遗失票据名称、数量、号段、遗失原因及媒体声明资料等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核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妥善保管已开具的医疗收费票据存根,票据存根保存期限原则上为5年。保存5年确有困难的,应向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可以提前销毁。

第三十条 对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医疗收费票据存根和尚未使用但应予作废销毁的医疗收费票据,由医疗机构负责登记造册,报经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核准后,由财政部门组织销毁。

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撤销、改组、合并的,应及时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的变更或注销手续,并对已使用的医疗收费票据存根及尚未使用的医疗收费票据登记造册,交送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统一核销、过户或销毁。

第三十二条 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医疗收费票据,应在本行政区域内核发使用,但本地区派驻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医疗机构在派驻地使用的情形除外。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 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医疗收费票据印制企业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财政、卫生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对医疗收费票据的领购、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稽查或者不定期的专项检查。

各级财政、卫生等部门对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向被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医疗机构应当自觉接受财政、卫生、社保、审计、监察等部门对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不得隐瞒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

违反本办法规定领购、使用、管理医疗收费票据的,财政部门应责令医疗机构限期整改。

单位和个人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财政票据管理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第三十九条 省级财政、卫生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卫生部备案。

第四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2.医疗救护车收费管理办法 篇二

党中央有关部门,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全国政协办公厅, 高法院, 高检院, 有关人民团体, 有关企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 、卫生厅 (局)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卫生局:

为了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要, 加强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 强化医疗收入监督检查, 有效防治虚假医疗票据, 规范医疗收费行为,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中发[2009]6号) 以及国家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和财政票据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我们制定了《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2012年9月21日

附件:

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要, 加强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 强化医疗收入监督检查, 有效防治虚假医疗票据, 规范医疗收费行为,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中发[2009]6号) 以及国家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和财政票据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收费票据的印制、领购、核发、使用、保管、核销、销毁、稽查等活动,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收费票据, 是指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 (以下简称医疗机构) 为门诊、急诊、急救、住院、体检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收款凭证。

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 包括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是指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和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中, 公立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 (所) 、疗养院, 以及具有医疗救治资质和功能的急救中心、妇幼保健院 (所、站) 等公共卫生机构;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级卫生室。

第四条医疗收费票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是财政、卫生、社保、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医疗收费票据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医疗费用报销的有效凭证。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以下简称财政部门) 是医疗收费票据的主管部门, 按照职能分工和管理权限负责医疗收费票据的印制、核发、保管、核销、稽查等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 (以下简称卫生部门) 是医疗机构的行政主管部门, 按照职能分工和管理权限负责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疗收费票据。

各医疗机构的财务部门是单位内部医疗收费票据管理的职能部门, 统一负责本单位医疗收费票据的申领、保管、使用与缴销等工作, 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票据管理。

第六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医疗收费票据的印制、核发 (领购) 、保管、使用、核销、销毁、稽查及收费信息等纳入财政票据管理信息系统, 实行全程跟踪监管, 全面提高票据信息电子化管理水平。

第二章医疗收费票据的种类、内容和适用范围

第七条医疗收费票据包括门诊收费票据和住院收费票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 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医疗收费票据种类, 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八条医疗收费票据一般应设置为三联, 包括存根联、收据联和记账联, 各联次以不同颜色加以区分。省级财政部门可根据管理需要, 确定具体联次。

医疗收费票据的规格、式样等由财政部商卫生部统一制定。

第九条门诊收费票据基本内容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业务流水号、医院类型、开票时间、姓名、性别、医保类型、医保付费方式、社会保障号码、项目、金额、合计、医保统筹支付、个人账户支付、其他医保支付、自费、收款单位、收款人等。

住院收费票据基本内容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业务流水号、医院类型、开票时间、姓名、性别、医保类型、医保付费方式、社会保障号码、项目、金额、合计、预缴金额、补缴金额、退费金额、医保统筹支付、个人账户支付、其他医保支付、自费、收款单位、收款人等。

第十条医疗机构为门诊、急诊、急救、体检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取得下列医疗收入, 应当使用门诊收费票据:

(一) 诊察费;

(二) 检查费;

(三) 化验费;

(四) 治疗费;

(五) 手术费;

(六) 卫生材料费;

(七) 药品费, 包括西药费、中草药费、中成药费;

(八) 药事服务费;

(九) 一般诊疗费;

(十) 其他门诊收费。

门急诊留院观察患者收费使用门诊收费票据。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为住院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下列医疗收入, 应当使用住院收费票据:

(一) 床位费;

(二) 诊察费;

(三) 检查费;

(四) 化验费;

(五) 治疗费;

(六) 手术费;

(七) 护理费;

(八) 卫生材料费;

(九) 药品费, 包括西药费、中草药费、中成药费;

(十) 药事服务费;

(十一) 一般诊疗费;

(十二) 其他住院收费。

第十二条门诊收费票据和住院收费票据应当按规定用途使用, 不得串用。

第十三条下列收入, 不得使用医疗收费票据:

(一) 住院押金、预收诊疗费等预收款项。

(二) 财政补助收入。即医疗机构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补助收入。

(三) 上级补助收入。即医疗机构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等取得的补助收入。

(四) 科教项目收入。即医疗机构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入外专门用于科研、教学项目的补助收入。

(五) 其他收入。即开展医疗业务、教科项目之外的活动取得的收入。如, 培训费、租金、食堂收费、投资收益、财产物资盘盈、接受捐赠等。

第三章医疗收费票据的印制、领购和核发

第十四条医疗收费票据由国务院和省级财政部门分别监 (印) 制。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承印企业, 并与其签订印制合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医疗收费票据, 不得存放、携带、邮寄、运输、买卖伪造或变造的医疗收费票据。

第十五条印制医疗收费票据应当使用防伪专用纸张, 设置全国统一的防伪标识, 套印全国统一样式的财政票据监制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票据防伪用品、标识和财政票据监制章。

第十六条医疗收费票据由独立核算、会计制度健全的医疗机构向同级财政部门领购。京外中央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疗收费票据, 由财政部委托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买卖、介绍他人买卖医疗收费票据。

第十七条医疗收费票据实行凭证领购、分次限量的领购制度。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首次申领医疗收费票据, 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先行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 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提交申请函, 详细列明领购医疗收费票据的种类、使用范围等;并提供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卫生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文件复印件等资料。

财政部门依照本办法, 对医疗机构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对符合医疗收费票据管理规定的申请, 予以核准, 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 并发放医疗收费票据;对不符合医疗收费票据管理规定的申请, 不予核准, 并向申领医疗机构说明原因。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再次领购医疗收费票据, 应当出示《财政票据领购证》, 并提交前次领购医疗收费票据的使用情况说明, 经财政部门审验无误后, 方可继续领购。

医疗收费票据的使用情况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医疗收费票据领购、使用、作废、结存等情况, 取得的医疗收费收入情况等。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领购医疗收费票据实行限量发放, 每次领购数量一般不超过本单位6个月的需要量。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领购医疗收费票据时, 按照规定可以收取工本费的, 应当向财政部门支付财政票据工本费。

第四章医疗收费票据的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财政部门要求使用医疗收费票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非法取得、作废和虚假的医疗收费票据;不得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出借、代开、虚开、擅自销毁医疗收费票据;不得将医疗收费票据与其他财政票据、税务发票互相串用。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取得门诊医疗收入和住院医疗收入, 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医疗收费票据, 并加盖本单位财务章或收费专用章。医疗机构不开具医疗收费票据的, 付款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开具医疗收费票据时, 应当全部联次一次、如实填写, 做到字迹清楚, 内容完整、真实, 印章齐全, 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填写错误的, 应另行填写。因填写错误、医疗退款等原因作废的票据, 应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 并完整保存全部联次, 不得私自销毁。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收费票据管理制度, 设置管理台账, 指定专人负责医疗收费票据的领购、使用登记、保管、核销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妥善保管医疗收费票据, 设置票据专柜或专库, 做好票据存放库房 (专柜) 的防盗、防火、防潮、防蛀、防爆、防腐等工作, 确保医疗收费票据存放安全。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启用医疗收费票据时, 应当检查是否有缺页、号码错误、毁损等情况, 一经发现应及时交回财政部门处理。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遗失医疗收费票据, 应当及时在县级以上媒体上声明作废, 并将遗失票据名称、数量、号段、遗失原因及媒体声明资料等有关情况, 以书面形式报送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核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妥善保管已开具的医疗收费票据存根, 票据存根保存期限原则上为5年。保存5年确有困难的, 应向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经财政部门审核后, 可以提前销毁。

第三十条对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医疗收费票据存根和尚未使用但应予作废销毁的医疗收费票据, 由医疗机构负责登记造册, 报经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核准后, 由财政部门组织销毁。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撤销、改组、合并的, 应及时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的变更或注销手续, 并对已使用的医疗收费票据存根及尚未使用的医疗收费票据登记造册, 交送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统一核销、过户或销毁。

第三十二条省级财政部门监 (印) 制的医疗收费票据, 应在本行政区域内核发使用, 但本地区派驻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医疗机构在派驻地使用的情形除外。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医疗收费票据印制企业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各级财政、卫生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 对医疗收费票据的领购、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年度稽查或者不定期的专项检查。

第三十五条各级财政、卫生等部门对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不得向被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自觉接受财政、卫生、社保、审计、监察等部门对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 如实反映情况, 提供资料, 不得隐瞒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领购、使用、管理医疗收费票据的, 财政部门应责令医疗机构限期整改。

第三十八条单位和个人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 依照国家有关财政票据管理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省级财政、卫生部门应根据本办法, 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 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报财政部、卫生部备案。

第四十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3.医疗收费票据管理问题与对策研究 篇三

【关键词】医院;票据管理;管理意识;管理制度;管理方法

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为门诊、急诊、急救、住院、体检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收款凭证。医疗收费票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卫生、社保、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医疗费用报销的有效凭证。做好票据管理工作,既是强化医疗收入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收费行为的必要手段,也是保障医院资金安全,落实医院财务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一、医疗收费票据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票据管理重视不足

部分医疗机构还存在对票据管理重视不足,管理意识淡薄现象,未充分认识到票据管理是规范收费行为、杜绝乱收费、堵塞财务漏洞一项有效方法。主要表现在:一是管理层对票据管理认识不足。存在重钱轻票的意识,尤其对票据存根保管、核销认识存在误区,认为票据用前是宝,收完款后存根管理就不再重要了,就成为了一堆需要占用房屋资源,碍手碍脚的垃圾。二是财务部门对票据管理认识不足。存在重领用发放轻稽核、核销管理问题。往往是领用时签名登记工作做得不错,票据领出后有没有交回财务部门核销,相关票款有没有缴交财务入账缺乏有效控制。三是收费人员对票据管理认识不足。认为票据管理是财务部门的职责,认为自己在票据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只是使用票据、交回存根。

2.票据管理制度不健全

一是未建立健全票据发放、使用、保管、核销、销毁、稽查等管理制度,主要表现在:(1)购领环节存在随意性,计划性不足的现象。由于医疗收费票据实行不定期换版并设有有效期缘故,存在多领造成浪费,计划不足,票据少领的情况下,如果紧急请购出现困验证,会客观上造成医疗机构之间相互借用票据。(2)票据购回入库验收手续不全,未进行台账登记,对医疗收费票据缺乏全局性的掌握,心中无数,批次不清。(3)发放领用存在随意性,存在领用不办理签收,领用数量随意的现象。(4)在票据使用方面存在不按序使用、使用中丢失存根联、使用后不按序整理票据存根等现象。(5)在票据保管中存在票据使用人长期滞留票据存根,不及时办理存根入库核销手续的现象,也存在仓储空间不足,场地条件太差导致存根霉烂、毁损现象。(6)票据核销时存在不进行票账稽核,因票据量大,无法核实收费金额、作废、空白票据情况的现象。

二是未建立明确的人员岗位职责制度。部分医疗机构对医院涉及票据管理的各岗位包括票据管理员、票据稽核员、出纳、收费人员未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不清楚各自在票据管理工作中的责任边界。

三是未制定切实可行的票据管理工作流程。目前,部分医疗机构未建立自领购至销毁各岗位相互配合、相互牵制的工作流程,各项工作互为孤岛,工作效率不高。

3.票据管理方法落后

首先是医疗机构目前使用的医疗收费票据仍然是纸质手工票据,未采用电子开票,通常由财政部门一式三联印制好后由开票单位结合HIS收费系统套打开具。其次是部分医疗机构票据管理如入库、领用、发放、核销等主要依靠手工,未进行票据管理信息化建设,有些医疗机构进行了票据信息化建设,但建设程度不高,票据系统与医院HIS系统未实现对接,未建立起HIS系统收费流水号与票据印刷编号的对接关系,无法获取HIS系统产生的收费金额、作废票据份数及号码等基础信息,此类信息加工仍需人工操作解决。尤其是部分医疗机构将票据核销工作孤岛化,将其作为一项与日常工作割裂开来的独立工作,核销期满才对拟核销批次票据通过重新整理造册,编制票据核销表,此时此项工作费时耗力,核销信息要做到准确难度很大,财政部门核销检查时亦十分头疼。再次是由于处于手工票据阶段,因考虑查询、调阅等原因,《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妥善保管已开具的医疗收费票据存根,票据存根保存期限原则上为5年。以一家年门诊人次约40万人次,出院院1800人次为例,一年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收费票据约820000份。按每箱票据2000份,一年折合410箱,每箱长30CM、高25CM、宽15 CM, 5年期存根存放库房需150多平方米。这样的场地要求对于绝大多数医疗机构来说都很难实现,由于场地受限,多数医疗机构票据管理人员采取放弃票据存根原箱的做法,存根另行打包存放,这为后续的票据核销工作会造成一定的困扰。

二、医疗收费票据精细化管理的改进建议

1.强化票据管理意识,建立有效的票据管理体系,健全票据管理制度

要做好票据管理工作,首先要从思想上重视这项工作,要将票据管理工作作为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来对待。财务部门要加强与院领导沟通,做好政策解读,让院领导了解票据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而为票据管理担供必需的人、财、物。要加强票据管理各岗位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时更新票据管理知识,强化票据管理意识。其次是要建立一套相互联系、相互制约、操作性强的票据管理体系。包括完善的票据管理制度、明确的岗位职责、合理的流程设计。

2.重视环节控制,规范票据日常管理工作

首先要做好票据购领工作。一是要根据各地财政部门领购要求依据上一领购期间用票量做好领购计划,以免出现购领票据过多,票据过期失效仍空白未用,导致浪费或出现过期使用的现象,也要避免购领不足出现需要紧急领购或借用的现象。

其次要做好票据入库验收工作。票据入库时,票据管理员要做好相应的台账登记工作,注明购领日期、票据批次、票据名称、起止号码,数量,按票据种类分类顺号摆放入库。

再次要做好票据领用工作。票据入库后,票据管理员要按票据种类以最小单位领票量(建议门诊、住院收费票据按箱)制作医疗票据领用登记表,内容包括票据批次、票据名称、购用日期、起止号码,领用人签名等信息。票据领用时要坚持“按号码顺序领用,限量领用,验旧换新,旧的不清,清的不领”的原则,

另外要做好票据使用管理工作。收费员领回票据后,要妥善保管理票据原箱,包括不损毁箱外粘贴的票据箱号、起止号码等信息,每个结算日结束,收费人员在清点票款的同时,要做好票据整理工作,要按票据号码依序做好票据的整理,对退费、作废票据要做好一式三联对应工作,并在票据上加盖退费、作废印戳。并根据缴款日报表平行填制《医疗票据核销登记工作底稿》,工作底稿包括收费票据箱号、收款日期、收据起止号码、收费金额、作废、空白票据等基本信息,《医疗票据核销登记工作底稿》后附经出纳签字确认的缴款报表作为附件。每箱票据用完后,使用人全面对票据依号进行清点,对《医疗票据核销登记工作底稿》进行相应的汇总并填制一式四联财政票据核销表。收费人员将票据存根原箱装回,连同《医疗票据核销登记工作底稿》、财政票据核销表交票账稽核人员与票据管理人员办理稽核与核销,相关人员要进行逐一检查,票账核对相符后在财政票据核销表签名确认,收回医疗票据存根。并将财政票据核销表一联贴在票据箱上备财政部门核销时核对查验用,一联封存入箱与医疗票据核销登记工作底稿与票据存根联一起备查,一联作为票据管理员票据核销凭证,一联留收费员存查。票据存根回收时后,要尽量按号码顺序存放。批次票据回收完毕,票据管理人员要整理财政票据核销表,根据整理好的票据核销表汇总做好票据核销登记表,已核销财政票据按规定顺号整理存放,保存期(一般为5年)满需要销毁的,报区财政票据监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销毁手续(提供销毁申请函、核销表)。这样一来,医疗票据核销管理工作就能做到有依有据,环环相扣,一气呵成,核销不再是完全独立的一项工作,而是日常票据管理工作的自然成果。

3.要加强医院信息化建设进度,大力推行医疗机构收费票据信息化管理

在现有纸质手工票据阶段,要尽量实现票据系统与医院HIS系统的无缝连接,实现收费报表按日导入票据系统,系统实现票据自动核销,从根本上解决票据管理效率低下的问题,提高票据管理的效率。从长远来说,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依托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手段,实行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提高医疗收费票据管理水平。电子票据具有全生命周期管理、全业务流程覆盖的特性,在保管、查询、调阅时更加方便,既可以减少纸质发票的资源浪费现象,又可以减少原纸质票据存根存放场地的压力。

参考文献:

[1]胡悦.浅谈医院票据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经济师》.2016年第3期 .

[2]李瑞锦.王国松.如何加强医院票据管理 [J].《中医药管理杂志》.2014年第2期.

4.医疗救护车收费管理办法 篇四

【热点背景】

近日,在河北邢台邢临高速收费站,一辆车身涂有“120”字样的救护车驾驶员与高速收费员对是否要缴费发生口头争执,之后救护车驾驶员将现场争执画面发布到网上,引起网友热议。

随后,驾驶员称车辆为救护车,不用缴费,在被高速当班收费员告知车辆并不在免费通行范围内后,驾驶员欲闯杆通行。此时,收费员将国家相关规定拿出给驾驶员看,驾驶员则说“救护车里人命关天,出了问题谁能负责”“我要把你拍下来,让你成为网红”。监控录像显示,在僵持5分钟后,乘坐救护车的病人家属下车缴了费,救护车得以正常通行。

【命题预测】

近日,一辆救护车在经过某市高速收费站,被收费员要求缴纳高速过路费,司机表示:要救护车缴费我头一次听说。救护车驾驶员与收费员因120救护车是否应缴费同行发生争执。对此,有网友认为应缴费,“你救护车又不是免费的”;也有网友认为收费站应该灵活应对,为挽救生命争取时间。你怎么看?

【中公解析】

高速公路和救护车背后分别代表的是不同的社会服务部门,提供服务收取费用是理所应当的。但在人命关天的紧要关头,双方不应拿病人的生命做筹码而耽误抢救时间。所以,针对现行法律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模糊部分,有必要从全国层面进一步明确。【开头摆明观点,观点有别于以往的赞同或者反对,着眼在怎么做这一层面。】

我国现行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七条明确的免交车辆通行费车辆类型中并无救护车,其中对于抢险救灾车辆的范围,国务院并未给出明确规定,而是提出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批准。因此诸多省区市未出台针对救护车免费的相关规定,如果出现救护车跨省区市出诊,就可能因各地政策不同而出现争执。【根据我国现行条例分析题目中状况出现的原因。】

但是一旦救护车具有免费通行权利后,社会上还会出现“山寨救护车”“黑救护车”将更加难以监管的问题。此外,“山寨救护车”“黑救护车”往往不具备紧急救护能力,急救条件和设施也不完善,容易耽误患者病情甚至是生命。【从反面分析救护车免费通行后可能产生的问题。】

因此,针对以上问题,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解决:

第一、救护车具有公众属性,因此有关部门有必要出台统一规定,给予救护车特定的免费通行权利。既然现有交通法规对救护车有不同于一般车辆管理规则,同样在过路费收取问题上也应该根据这一原则调整。

第二、作为医院方,不可将救护车当作“谋利工具”,也应该自觉回归公益,先减少收费标准,再逐步实现“免费”接送危重病人,为其生命打开“绿色通道”,真正将生命放在至高无上地位,从而稳步改善医院、医生社会形象。

5.医疗救护协议 篇五

救助方:河曲县人民医院(以下简称甲方)受助方:河曲县黄河加油站(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救死扶伤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合作开展针对乙方施工紧急救援的医疗救护服务项目。为了明确双方的职责和任务,特签订本协议。

一、协议内容:甲方在生产作业中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机械事故等意外发生人身受伤需要救助的事项,由乙方负责现场抢救并组织救援。

二、协议期限:长期。

三、甲方责任:

1、发生意外事故,甲方有必要的急救设施和人员组织现场自救。

2、第一时间向乙方发出救助请求,并简要说明事故状况。

四、乙方职责和任务:

1、第一时间接受乙方的救援请求,并保证足够的医疗力量投入救援。

2、协助甲方为伤患者提供转院和其它医疗救援服务。

五、协议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救人第一的原则,先行施救,后经双方友好协商,可签订备忘录,备忘录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6.医疗局救护培训工作实施意见 篇六

一、目的和目标

(一)目的:社区红十字现场初级急救培训是非专(职)业人员的群众性普及培训,通过基本的自救、互救知识和初级救生技能的培训,提高社区居民个人及组织在突发灾害、意外事件和危重病发生时的应急能力。

(二)目标:20*--2010年全区需完成50名师资、4100名初级急救员的培训任务,实现常住人口每130人中有1人取得初级急救员证书;应对突发事件现场初级急救知识普及培训率要达到常住人口的6 %,完成普及培训3.5万人次(包括救护员)。

二、对象和任务

(一)对象:

1、对社区居民开展避险逃生知识的普及培训。

2、对特殊行业进行培训。根据*市红十字会文件的要求,在机关、城市管理、公安、交通、建筑、旅游、服务等行业开展培训工作。重点是从事高危作业、易发意外伤害行业、服务行业和社会上需要培训的人员,包括:交通民警、机动车驾驶员、游泳场馆救生员、生产一线职工、饭店服务人员、建筑行业相关人员普及培训。

3、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街道社区居委会干部、学校教师、学生进行普及培训。

(二)任务:

见附件1。

三、内容与标准

根据市红十字现场初级急救教学大纲要求,培训内容针对不同人群的不同需求各有侧重。

(一)师资队伍

师资人选要求具有奉献精神,具有教学、带教经验,年龄小于60周岁,身体健康的志愿者或兼职人员。全面承担全区红十字急救员和社区的急救知识的培训任务。

师资培训工作由市红十字会承担,通过培训、考核获得*市红十字会现场初级急救培训师资上岗证书。师资人选由区、镇红十字会选派。

(二)初级急救救护员

1、培训目标

通过现场初级急救知识的学习和实践,使受训人员掌握基本救护理论和实践操作技能,作为非专业的第一目击者在遇到突发事件或意外伤害时能自救互救,以减轻痛苦、减少伤残,为挽救生命争取时间。

2、培训标准

(1)理解现场初级急救原则,明确救护目的。

(2)正确报警、呼救。

(3)基本掌握现场初级急救技能:止血、包扎、骨折固定、搬运伤(病)员。

(4)基本掌握心肺复苏的理论与操作。

(5)基本了解意外伤害、灾害事故的避险逃生技能。

(6)能指导社区居民了解现场初级急救内容,能辅导社区居民学习现场初级急救技能。

3、培训课时

16学时。救护员培训工作主要由区红十字会负责,人员由各单位选派,考核合格颁发急救员证书。

(三)群众性现场初级急救普及培训

1、培训目标

通过现场初级急救知识的学习和实践,使社区群众掌握基本救护理论和实践操作技能,在遇到意外伤害或突发事件时,能做出正确处理。

2、培训标准

(1)理解现场初级急救的意义和重要性。

(2)正确报警、呼救。

(3)基本了解意外伤害、灾害事故的避险逃生技能。

(4)知晓现场初级急救概念:学会心肺复苏的操作,了解止血、包扎、骨折固定、搬运伤(病)员的正确方法。

3、培训课时

8学时。普及培训工作主要由各街镇(*工业区)负责,考核合格颁发合格证书。

四、组织领导和教学保障

(一)为使救护培训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区政府成立培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长由分管区长担任,区政府办公室、区文明办、红十字会、安全生产监管局、旅游局、公安分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局、民防办、消防支队、各街镇(*工业区)等单位和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培训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红十字会,由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各街镇(*区工业区)相应建立红十字救护培训工作小组,由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并由专人负责日常培训管理工作。

(二)救护培训工作专项经费主要由市、区财政承担。各单位根据培训站需要可适当投入一定经费。

(三)区、街镇(*工业区)设立培训基地,依托社区学校和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作为红十字救护培训基地,常年开展红十字救护员培训及群众性现场急救知识普及工作。

(四)培训工作办公室设立“现场初级急救培训教研组”,负责培训师资日常管理,对培训过程和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以确保培训质量。培训师资要服从区培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街镇(*工业区)红十字救护培训工作小组的安排,准时到安排的培训点讲课;每2个月组织一次全区师资业务学习和经验交流,帮助培训师资提高讲课水平。

(五)做好救护培训的资料档案收集管理,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料和受训人员数据库,按规定向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上报月报表。

(六)各街镇(*工业区)在区红十字会的协调、指导下,制定培训计划,并认真动员、组织红十字救护队员(取得初级急救员证书)参加培训班;举办群众性现场初级急救知识的普及培训,切实保证培训工作圆满完成。

五、培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年*月—*月初宣传动员,制定培训计划、挑选培训师资、培训站落实阶段。

第二阶段:20*年*月—20*年*月,完成第一年初级急救员取证培训和群众性现场初级急救知识的普及培训,结合世界急救日等活动,定期进行群众性现场救护演练,让更多的居民参与并了解现场初级急救知识和技能。

第三阶段:2009年*—*月,完成第二年培训任务并结合培训情况,从优秀的初级急救员中招募志愿者,进一步充实完善社区红十字救护队。为应对日常突发事件做准备。

7.海上医疗救护体系的分析与思考 篇七

我国海岸线长1.8万km,岛屿6 500多个。随着国家经济快速发展,海上的军事与经济活动日益增多,对海上医疗救护体系的要求也相应提升,传统的保障体制已愈来愈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为此,亟需建立与不断完善新的多层面、立体结构的海上医疗救护体系,以应对近海、远海等不同地理海域的各类事件保障要求。本文主要目的是介绍与分析我军目前海上医疗救护体系,并提出进一步发展的可行性建议,从而促进我军海上医疗救护体系的不断完善。

2 海上医疗救护体系发展史

2.1 世界各国海上医疗救护体系

欧美等发达国家海上军事与经贸活动发展较早,与之相应的海上医疗救护力量早在19世纪末就已开始建立。1895年在美西海战中,就开始出现民用客船改装的医疗船。经过多年的发展,各国的海上医疗救护体系对降低由战争和海上灾难导致的伤亡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为部队实施海上机动作战提供了良好的卫生勤务保障[1]。最典型的案例是1982年英、阿马岛战争期间,英国临时将“乌干达”号客轮改成医疗船,该医疗船具备检验、放射等辅助科室配备齐全,改装后的甲板可起降直升机,另外还加装卫星通信设备和淡水生成器。整个船的改装过程非常快,只用了65 h。该医疗船在整个战争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共救治了730名伤员,伤员从一线后送到医疗船上一般不会超过1.5 h。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如在1991年海湾战争期间,英国尝试将模块化的医疗集装箱安装到训练舰上使用。

医疗船在海上卫勤保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对于各国来说,其战略意义还并不止于此。在平时,各国经常派出大型医疗船,对重大灾难实施医疗救援。2004年,东南亚发生海啸,美国迅速出动“仁慈”号大型医疗船为灾民提供医疗服务。美国还经常派出大型医疗船到亚非拉的某些发展中国家,实施医疗慈善活动,为穷困落后地区提供医疗服务,通过这些举措为其提升国际形象[2]。

美军制定的海上医疗救治与后送体系由4级组成:第一级为急救,由舰艇卫生部门、连营级救护所完成;第二级为初期复苏,由舰载卫生机构完成;第三级为复苏治疗,由医院船级医疗机构完成;第四级为确定性治疗和恢复治疗,主要由后送到本土的医疗机构完成。

2.2 我国海上医疗救护体系发展概况

我国正式研究海上医疗救援工作始于1974年的中越海战。当时,中国海军在距陆地100多km的海域作战,伤员通过民用船只回送,因海途遥远导致医疗救治不及时,这种早期的伴随舰船卫勤保障和舰船后送至后方医院为基本的二级保障模式。有鉴于此,中国海军开始研造专用的医疗船,1979年建造完成第一艘医疗船“南康”号,排水量2 250 t,拥有100多个床位。1997年建造并投入使用“世昌”号航空训练舰,首次尝试采用可移动式医疗方舱。具有时代意义的是“和平方舟”医院船的建造与使用,该船是专门用于海上医疗救护的大型专业医疗船,排水量超过万吨,配有500张以上病床以及先进的医疗设备,一天可提供40台的紧急手术,其规模等级相当于一所三级甲等医院水平,达到美军三至四级区域医院技术标准[3]。2007年下水以来,出访过几大洲。

3 我国海上医疗救护体系

我国目前海上医疗救护体系主要由军地协同构成,这也是各国救护体系的基本架构,这种协同架构可有效将两部分资源整合为一体,提高各部分资源的应用效能。

3.1 军队海上医疗救护体系

我军目前海上医疗救护体系主要由海后卫生部承担,各海军部队、防险救生机构提供海上工具支援,必要时还会请求空中的飞机支援。在海后卫生部体系下,海军各医院编设有海上机动卫勤分队,根据任务抽组不同,参与执行各类海上医疗救护任务。

3.2 地方海上医疗救护体系

我国地方海上医疗救护一般与海上搜索和营救机构合为一体,主要机构有海上搜救中心等,它们在平时承担主要的海上医疗救护任务。

近年来,我国愈来愈高度重视建设军地联合立体式海上医疗救护体系,多次组织军地联合演练,充分调动与发挥各方面的资源力量,并联合邻国的海上医疗救护资源。

3.3 海上医疗救护架构

3.3.1 组织架构

海上医疗救护架构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体系,从任务使命和功能角度来剖析,主要分为指挥层、信息层、医疗救护实施层、值班警戒层[4]。

(1)指挥层。由海上救护指挥协调机构、医疗救护部门组成,对海上医疗救护任务实施指挥与控制,是整个体系的中枢。

(2)信息层。由海面观通部队和机构、军地通信网络、雷达与电台搜索系统、岸基地面站等组成,对海上待援船只、人员进行搜索定位,提供信息联络,对施援船舶、飞机实施引导与通信支持,为指挥层下达命令提供技术保证。

(3)医疗救护实施层。由军地海上救护力量、医疗救援船只、飞机、海基与岸基医疗机构组成,实施海上医疗救护,这部分是救护体系的主体。

(4)值班警戒层。由海上救援机构、观通部门、岸基无线电站、海事卫星等组成,实施24 h值班,不间断对海上情况进行监测,及时捕捉待援船只、人员发出的海上求救信号。值班警戒层平时与任务覆盖面确定通信组织,建立约定格式的指挥频道、通信格式、呼叫信号、途径等。

3.3.2 医疗救护体系架构

在我军战伤分级救治规则中,针对医疗救治任务及规模的不同,确定了分级施救的原则,救治技术体系划分为战(现)场急救、紧急救治、早期治疗、专科治疗和康复治疗5个基本救治环节。

(1)战(现)场急救。主要完成伤员的急救、搬运、紧急救治、护理和后送任务。在高科技海战中,海上伤员表现为“四多”,即重伤多、烧伤炸伤多、溺水多、复合伤多,并多伴有落水导致海水浸泡,伤口受高渗、低温及海洋污染的海水浸泡后会进一步加重,因此快速救治至关重要。水温0℃时,人仅能存活0.25 h,水温5℃时,能够存活1 h左右,对于落水伤员来说,最佳救治时机在落水后3 h以内。战(现)场急救最好由小型海上医疗急救艇实施,我院2008年以来与企业联合攻关,研制出国内第一艘海上医疗急救艇,它的最大航速可达35节以上,配备急救专业医生、护士各1名,医疗设施可满足急救任务需求,机动灵活性强,吃水深度1 m左右,可到达大型船只难以接近的海岸、小岛以及复杂水域,具备远程可视化医疗会诊信息系统,可快速反应完成近海医疗急救任务。

(2)紧急救治。由运输船医疗队或救护艇医疗队担负主要任务,负责对伤员实施紧急救治与后送,向医院船及后方医院后送伤员,并具备捞救落水人员的功能。该规模医疗队配备9~10名医护人员,备足50人份的急救药品、消耗材料,医疗流程包括换乘区、分类区、复温区、抢救室、手术室、治疗室、病房等,可展开医疗床位30张左右[5],能够熟练实施静脉切开、气管切开、胸腔闭式引流等技术,并具备处理烧伤、颅脑伤、胸腹联合伤、骨折、休克等专业病种的能力。

(3)早期治疗。医院船医疗队担负早期治疗和部分专科治疗任务,如前所述,医院船规模较大,收治能力相当于一所三甲级医院,在海上相对稳定,可作为早期治疗的海上医疗平台,满足大规模收治海上伤病员的任务需求。医院船的任务等级相当于美军三至四级区域医院标准。

(4)专科治疗。由岸基医疗机构担负任务,负责接收从海上后送的伤病员,做长期医疗救治,使伤病员得到更加专业稳定的医疗救治。在该级中如再进一步细分,则包括码头救护所和后方医院,码头救护所在码头、海湾、临时驻泊点的岩滩处展开,接收来自海上、岛屿或邻近海岸作战部队的伤病员,是岸海衔接部的关键枢纽。根据任务不同,码头救护所人员一般设为50~120人不等,基本任务是对伤病员实施分类后送、早期治疗、留治不宜后送的伤病员。

(5)康复治疗。由岸基疗养机构担负任务,负责对在海上受伤人员进行后续的生理及心理康复性治疗。海上突发事件下的伤病员往往易产生过激的精神反应,情绪比较激动,科学的心理治疗非常必要。

五级医疗救治体系将各种规模的医疗救治资源有效地结合在一起,充分发挥每一种医疗力量的技术特点,形成分级分工、前后承继、技术由低向高、互相衔接的组成关系,承担海上伤员医疗与后送,构建成为一条完善的海上医疗救护链。海上医疗救护链当中的各项医疗要素,尽管担负职能、功能特点、整体规模均不相同,但都具有其他要素所不能代替的特点,它们之间功能互补,职能相接。

4 我国海上医疗救护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发展建议

(1)海上医疗救护体系理论已初步构建,但缜密的结构关系还未成熟地形成,各环节间的协同配合要素尚不十分明晰。比如医院船、卫生运输船、小型医疗急救艇之间的联合协作,还缺乏足够的实践与理论作支持,目前还基本停留在各级单练的阶段[6]。医院船适用于远距离、大规模海上医疗保障任务;卫生运输船主要应用在中远距离、中等规模医疗救治任务;医疗急救艇的优势是机动性强,主要执行近海小型急救任务。三种规模的海上救治力量可以有机互补,发挥出更大的作用。如小型医疗急救艇配属医院船执行任务,可以弥补医院船机动性弱的不足,实施快速前接与后送伤员。

(2)用于海上医疗急救的专业化设备还不多。海洋环境是复杂而恶劣的,电磁环境、盐碱度、湿度等环境因素,对于医疗设备的要求远高于陆地,这意味着普通医疗设备可能无法长期用于海洋环境中[7]。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环境可靠性是影响海上医用装备的主要因素,如果设计与制造标准不高,会导致故障率高和使用寿命短,从而影响保障效能。

(3)在海上医疗救护体系中,部分环节的装备建设还不够成熟。如用于战(现)场急救环节的小型医疗急救艇,它机动能力强,医疗急救功能齐备,建造与运行成本较低,非常适合大批量配备于海防部队和海上救援机构使用[8]。相比于中大规模的海上医疗工具,这种急救艇的配置更实际与可行,而目前又恰恰是我军海上卫勤力量中的薄弱环节。

(4)军地联合、各部门协同的能力不够强。遇有突发性军地海上事件,如何在第一时间获得信息、快速反应、联合施救,有效地将海事、观通、交通、卫勤等多行业部门的资源有机整合,是有待进一步研究与提高的课题。此外,战时将民用船只快速改装成医疗船,是发达国家通行的做法,可有效降低平时建造与维护专用船只的成本,因此我们应注重相关方向的研究,通过军地相结合的演练,以应对可能出现的战时需求。

(5)应培养专业的海上医疗救护人员。海基医疗环境与陆基有很大不同,海浪造成的剧烈颠簸,使各种操作都变得非常困难,并且由于伤员体位变化会引起脑等重要脏器缺血、生命体征观察困难等,需要每名医护人员具备多学科急救技术,内外科医师应交叉培养,掌握不同疾病的紧急处理方案,掌握适应海上环境医疗救治的能力。

(6)应不断丰富与提升信息化技术能力。海上医疗救治环境有限,必须通过信息化技术手段来拓展工作能力,应根据海上医疗平台规模的不同,建立相应的“舰船-无线网-有线网-会诊中心”的通信模式,实现医学图像和视频远程传输。如我军“和平方舟”医院船采取以海事卫星支持无线网络通信的技术方式,可实时传送现场影像、医学影像、文本数据等医学资料,从而协助明确诊断和制定治疗方案[9]。

5 结语

综上所述,海上医疗救护体系的建设,关系我军海上卫勤保障能力的高低,关系到国家经济建设与发展,影响到部队战斗力水平,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需要我们不断地探讨与完善。近年来,我国在海洋上的军事与经济活动日趋增多,要求从理论、技术手段等各方面都及时调整,以适应新形势变化与任务需要。未来随着国家对外经济贸易规模的不断扩大,海上医疗救护体系势必随形势与任务需求而深化,愈来愈呈现出规模化、专业化、系统化的特点,我们也要按时代要求提高理论认知和实践能力。

参考文献

[1]尹义存,钱阳明,杨闰平.现代化大型医院船医疗卫勤力量建设研究[J].中国急救复苏与灾害医学杂志,2010(2):113-114.

[2]殷明,管柏林,柳堤.美海军医院船参与非战争军事行动卫勤保障情况[J].人民军医,2010(4):265-266.

[3]蔡金辉,许恒.医院船医疗设备使用管理的现状与对策[J].医疗卫生装备,2010,31(7):83-84.

[4]褚新奇.海上救护体系的构建[J].海军医学杂志,2003(9):245-247.

[5]杜云翔,宗林,齐晓林.低吨位船只用于海上医疗救护的实践与思考[J].东南国防医药,2008(4):151.

[6]杨金宝,王绍天,郭洪德.医疗救护艇医疗队与医疗救护艇对接训练方法探讨[J].人民军医,2009(11):721.

[7]郑卫东,冯东辉.舰船武器装备环境适应性技术[J].舰船科学技术,2007(1):25-29.

[8]许志方,唐大海.浅谈卫生救护艇医疗队的人员和装备配置[J].海军医学杂志,2005(3):45-46.

8.医疗救护车收费管理办法 篇八

经深圳市卫生局的调解,深圳市人民医院退回了患者家属一部分调查认定属于乱收的费用。

检查:一天21大类2/3胸透片为废片

患者家属谢斌午说,医院在患者住院期间对其进行的高密度检查让她难以理解。

一是高密度胸部X线照片。患者在医院54天内(2004年9月13日至11月4日),接受24次床旁胸部照片检查,有时一天拍2次。“如此高频率的拍片,对任何病人都是摧残性的,是不允许的。除了让医院创造经济效益外,没有任何临床必要。而更令我气愤的是,在119天中所照的35次胸片中,2/3以上为漆黑一团的废片!该院竟然用不合标准的废片为重症患者作诊断依据。”谢说。

二是大量实验室检查。由于多器官损伤,患者生前接受了大量实验室检查。谢斌午称,2005年1月3日,由护理记录上看,患者并无特殊情况的记录,但在这一天之内,收费记账单上记载的检查项目多达21大类,收费项目过百。其中动脉抽血15次;静脉抽血7次;血气分析15次;静脉输血4次;静脉推注4次;肌肉注射3次……如此频繁地对人体进行穿刺,即使健康人也很难承受。谢斌午告诉记者,医院的这种做法,在患者临终前一刻还照样进行。2005年1月10日,患者已经处于临终状态,血氧饱和度已经检测不出,医生在凌晨1时开出医嘱抽动脉血做血气分析。由于患者已处于循环衰竭状态,每次抽血均要反复扎针二三次。如此轮番抽血、输血达9次(医嘱血气分析9次),记账单上记载竟达33次。

用药:明确记载的过敏药物使用265支

谢斌午称,患者是糖尿病、肾病患者,谨慎用药乃人所共知。但家属在查阅诸少侠4个月住院治疗资料时,医院CCU和ICU主管医师的用药种类和用药剂量超出她这个做了一辈子医生的人的想象。家属从护理记录、收费清单及自费收据等凭证查悉,同类药物叠加使用几乎贯穿于整个病程。同样是抗菌素,2004年9月15日一天内应用的品种竟达4种之多。在4个月住院期间,抗菌素种类达16种。

谢斌午称,自2004年9月13日入院至2005年1月10日死亡,在短短的4个月中,医院对患者用药多达140余种!她从护理记录上发现,手术后一小时的用药即在原有种类基础上增加10种。术后第二天,用药又增加8种。“可以说,凡市面所见,无所不用;若市面稀有,便嘱家属买,”谢斌午称。

更让谢斌午不能理解的是,头孢类药物是该院医师在患者诸少侠入院评估表“药物过敏史”一栏明确记载的过敏药物。但是,自患者诸少侠入院当天即开始上头孢药物治疗,持续或间断使用直至患者生命终结,共用了265支。

收费:进了殡仪馆还打出15页收费单

谢斌午把深圳人民医院乱收费问题向卫生局反映后,深圳人民医院拿出了许多文件证明自己的清白,可是见到这些文件后,谢斌午更气了,原来还有更多的收费是多收的。比如说透析治疗,本来收取的195元/小时的治疗费就包括了透析液、置换液,可是医院竟然还让患者花钱去药房买,光透析这一项,就多收了近4万元。“没看到文件之前,自己还真不知道,而这个医疗项目的收费标准,在2001年8月份的时候就已经由深圳市卫生局印发,但深圳人民医院一直把它压了4年多。”

对于透析液这个问题,深圳人民医院在回复谢斌午时,承认自己确实是乱收费。“他们称已经展开了调查,并告诉我总共发现有5例,已经作出了处理,”但他对医院提供的数据却表示了自己的怀疑:“这仅仅是我发现的一项,在该院到底还有多少项?存在多长时间,可能只有他们自己才清楚。”

谢斌午查过账单后,发现除了分拆收费,还有药物的重复收费等诸多问题。如输血记录,账单共记录116次,但是护理记录给患者的输血只有40次。

2005年1月3日,一天做了23个项目检查,最多的竟达单项15次之多。“这天究竟发生什么事?为什么从未知会过家属?做这么多检查,也没讲明真实目的和原因。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护理记录均无记录,为什么?”谢斌午问。

2004年12月23日,账单反映出ICU取氯化钠0.9%100ml95瓶。1月3日又取32瓶。1月5日又取23瓶,3天共取了150瓶(平时每日仅取4至5瓶)。“如此大量的领取是何原因?用于何处?”

2004年9月14日,CCU买了3种造影剂:碘必乐、优维显、复方泛影葡胺,但护理记录上显示,患者只用了碘必乐,其余两种没用,这两种药上哪儿去了?诸如此类的问题,谢斌午提出了很多。

而更令家属难以接受的是,2005年1月11日,死者已经进了殡仪馆,但医院方仍然打出了15页的费用账单,共计15184.72元。对于这笔账,医院的回答是电脑出故障所致。

2005年11月14日,谢斌午到深圳市物价局了解物价部门查账结果,仅其中的50多项就明确查出多收了4.7万多元,还有1.6万多元要请示裁定。而在患者收费项目中,共计9000多项。

赔偿:医院出30万元欲一揽子解决

2005年年初,谢斌午发现这一系列问题后,立即向各级医疗主管部门反映。但谢斌午告诉记者,一直到《东方时空》关注报道前,事情都没有什么实质性的进展。而且,医院多次称要她还清所欠医院的40多万医疗费。

2005年9月27日,央视《东方时空》以“天价医疗账单”为题,对此事报道后,情况发生了变化。两天后,深圳市人民医院院长一行5人,给谢斌午赔礼道歉。10月17日,由深圳市卫生局医政处组织,在卫生局召开了“关于诸少侠医疗问题的协调会”。“会议一开始,医院一位副院长就发言,‘医院态度诚恳,愿意在合理适度的前提下,对患者作出一定的赔偿。对个别医生的处理,可以按照院方规定执行,医院的有关委员会会作出结论’。”谢斌午告诉记者当时协调会的内容:院方承认了有一定过失,不坚持要求患者缴付所欠余费,并在合理的基础上对患方作一定的精神补偿。最后,院方提出:为了便于财务做账,给予30万元一揽子解决的方案。之后,谢斌午要求院方解释30万是何费用,医院称是精神损失费13万元、17万元为多收的医疗费用。

结果:家属要求ICU两位主任换岗

谢斌午告诉记者,因为当时医院的态度不错,所以她对这个方案并没有反对,只是要求医院解释多收费的情况。院方表示同意,随后在此基础上签了协议。

“在10月17日协议签完后,我当场递交了反映ICU两位主任医德医风问题的3份材料给一位副院长,副院长说会交给领导处理,然后通知我。”

深圳市人民医院承认“血透室确实存在家属反映在诸少侠治疗过程中置换液多收费问题”。并解聘了血液科主任。

9.医疗救护车收费管理办法 篇九

“迎校运 安全知识宣传活动”

主办方:浙江林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承办方:红十字服务部,策划管理部

协办方:办公室,宣传信息部,组织认证部

一.活动背景

虽然如今人们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但平时运动受伤仍旧是不可避免的。但大家的日常救护常识还没有相应提高,在一年一度校运会来临之际,校青协红十字服务部和策划管理部联合承办了这个知识与健康以及快乐相结合的趣味救护知识宣传与竞赛活动。

二.活动意义

本次活动的举办不仅能增加参与学生的救护常识,实际更有效地应用于同学们今后的日常生活,使他们更加深刻地了解日常简单的救助与护理,更重要的是使他们在活动中体会到志愿服务他人,救助他人的乐趣,自觉树立一种保护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的意识。

三.活动主题

“迎校运 安全知识宣传活动”

四.活动口号

“我救护,你健康,快乐齐分享”

五.活动时间

2009年10月15日至18日

六.活动地点

东湖校区 B区操场

七.活动对象

浙江林学院全体学生

八 具体流程

1.前期准备工作:

1)制作700份医疗救护常识宣传单,300份活动宣传单。10月15日发其中活动宣传单和500份医疗救护常识宣传单给同学们,以增强他们对我们活动的了解并提高他们的参与性。另外的200份医疗救护常识宣传单于活动当天发给同学们。本环节由红十字服务部负责。

2)制作2份海报宣传本次活动,分别于15日至18日贴于东湖和集贤食堂门口。此环节由宣传信息部负责。

3)整理活动当天体育游戏的内容,并增强其趣味性。购置准备各环节所需的器材和奖品。此环节由策划管理部负责。

4)在15-16日的宣传中选出四支参赛队伍(可酌情调整),每组五人。各组要有队名及口号。17日与各队伍进行游戏交流,让他们知道我们此次活动的具体流程,比赛规则及注意事项。此环节由策划管理部和红十字服务部共同负责。

5)联系校卫生室一个医生或有处理日常创伤经验的护士作为活动当天的活动评委。此事由红十字服务部负责。

6)人员安排具体由红十字服务部和策划管理部确定。

2.活动当天具体流程:

1)主持人组织各参赛队伍入场,活动进入第一环节,趣味游戏团队合作背靠背运气球。各组五人分二三人于场地两边,中间

相隔20米,三人的一边其中两人背靠背手挽手做好准备工作,另一个在主持人宣布比赛开始后把气球放到他们两人背中间,两人开始运气球到场地的令一边,把气球移交给令外两名队员,然后由他们运往起点,最先到达的一组为获胜组,得最高分4分,其他依次3,2,1分。如果中途气球掉地,则从头开始。

2)待四组结束以后,主持人宣布各组得分情况,然后进入比赛的第二环节,医疗救护知识竞答。此环节共16道题目,各组抢答,在主持人宣布开始以后方可抢答,答对得一分答错扣一分。期间还有与观众之间的互动。

3)等所有问题回答完以后,主持人宣布各组得分状况。然后进入下一环节,现场模拟日常创伤救护。此环节,我们会选三种常见的创伤类型现场演示。五名队员三人扮演伤员,两人扮演医生,在十分钟的规定时间内处理好伤口。然后由所请评委对各队在本环节中的表现进行评价,分出优劣,最优一组得最高分4分,其他依次3,2,1分。最后由所请评委对常见伤口处理方法做精短的演讲,为期十分钟。

4)主持人宣布各组的最后成绩,并主席为最优组颁发奖杯和奖品。本次现场活动结束。

3.活动后期处理工作:

1)清除本次活动在现场留下来的垃圾,做好环保工作。此事由策划管理部和红十字服务部共同负责。

2)活动结束后,两部门要写一份完整的活动报告,总结本次

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的措施,并积累举办活动的经验,争取应用到下次活动中去。

九.活动经费预算:

横幅一份80 元

宣传单150元

海报两份

奖品

证书

合计

10.自查自纠报告医疗收费 篇十

自接到蒙阴县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和收费管理的通知》后,我院成立了院长为首的自查自纠领导小组,对医院的医疗服务行为和收费标准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对医疗服务行为的自查

1、医院的一切收支都由财务科统一管理,认真按照财务制度执行,不存在任何科室和个人私自乱收费行为,不存在小金库。

2、经自查,未发现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

3、医务人员没有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和宴请的行为,不存在接受企业或个人给予的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4、不存在“打急救电话提成”或“介绍病人提成”的方式,拉拢病人就医,我院严格按照病人的自愿行为进行医疗服务。

二、严格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及药品“零差率”政策。

我院成立了药事委员会,严格按照医改政策,所有药物的购进实行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药物的销售一律按照“零差率”执行,对村卫生室也是按照零差率销售,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提高收费透明度。

1、我院收费价格严格按照《临沂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的标准执行,不存在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提高标准等违规乱收费的行为,收费项目及标准统一由财务科严格管理。

2、我院制作了医疗收费项目及价格公示栏,严格执行住院费用清单制度和查询制度,提高了收费透明度。

四、严格管理预防接种行为。

预防接种工作是我院重要工作之一,此项工作由专人管理,定期对业务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照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科学地开展预防接种工作。

1、接种一类疫苗,严格按照政策执行,不存在诱导行为,保证适龄儿童享受到免费接种第一类疫苗的优惠政策。

2、接种第二类疫苗始终坚持自愿的原则,严格执行收费标准,认真进行登记。

五、存在的不足之处及整改措施 不足之处:

1、病人查询制度执行不够完善,未设查询工具,查询需通过收费室,所以查询过程繁琐。

2、少数疫苗接种知情告知内容填写不全,如无监护人签名等;

3、少数疫苗报废未按《一类疫苗报废管理办法》进行报废手续。整改措施

1、设立查询服务台,完善查询制度,进一步提高收费透明度。

2、进一步做好受种者或监护人接种疫苗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等知情告知工作。

11.浅谈医疗救护站人防给排水设计 篇十一

四川某医院工程应修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2000m2, 为甲类、附建式防空地下室, 抗力级别为核5级、常5级。平时为汽车库及民用设备房, 临战转换为三等人防医疗救护站, 救护站防化级别为乙级。本防空地下室位于地下一层, 战时为1个防护单元, 战时功能为医疗救护站, 主要任务是对伤员实施紧急救治, 并组织将伤员送至后方医院治疗。根据《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设计标准》 (RFJ005-2011) 的规定, 本医疗救护站设置手术床1张、病床12张, 战时配备医疗工作人员63人。

2 设计依据

本医疗救护站人防工程人防给排水按照下述设计依据进行设计:

(1) 建设单位设计任务委托书;

(2)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50038-2005) ;

(3) 《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设计标准》 (RFJ005-2011) ;

(4) 《人民防空工程防化设计规范》 (RFJ013-2010) ;

(5)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防空地下室》 (2009) ;

(6)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2003) (2009年版) ;

(7) 其他专业提出的相关资料。

3 设计参数

在设计时, 按照《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50038-2005) 及《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设计标准》 (RFJ005-2011) 的规定, 考虑到暖通专业冷却水水源的需求, 做如下取值:

(1) 因暖通专业需要战时冷却水水源, 所以在医疗救护站内采用打管井 (管井出水量25m3/h, 井内设1台井用潜水电泵:150QJ20/33/5, 设置1台备用泵, 单台水泵:Q=20m3/h, H=33m, N=4k W) 取水的方式供水, 并设置供战时隔绝防护时间内的冷却水储存的水箱 (2个, 总有效容积130m3) 。

(2) 战时给排水用水量参数及计算见表1。

4 防护措施设计要点

人防工程要求战时是一个密闭体, 所以, 防护措施是设计工程中的重中之重, 关系到人防工程是否达到合格标准, 务必做好以下防护处理:

(1) 与防空地下室无关的所有管道不得穿过人防围护结构;上部建筑的生活污水管、雨水管、燃气管不得进入防空地下室;允许进入防空地下室的民用管道 (消火栓管道、喷淋管道、生活给水管道及压力废水排水管道) 也不宜从人防战时封堵框中通过。

(2) 民用设计的所有管道不得进入以下人防口部专用房间:防毒通道、扩散室、密闭通道、滤毒室、除尘室、淋浴间、脱衣室、检查穿衣室、集气室。

(3) 防爆波地漏、防护密闭套管应与人防结构一次浇筑成型, 不得事后安装, 防护阀门安装及防护密闭套管的制作及安装详见图集07FS02《防空地下室给排水设施安装》。

(4) 当给排水管道穿越非防护区顶板或外墙时, 于穿管处加设刚性防水套管, 具体做法详见02S404。

(5) 在防空地下室底板以下埋地敷设的管道及在底板板面以上回填层中敷设的管道均采用C35混凝土包裹 (厚度200mm) 。

(6) 所有给水管道 (人防及民用设计) 、消火栓管道 (民用设计) 、喷淋管道 (民用设计) 及压力废水管道 (人防及民用设计) 等管道在穿越防空地下室围护结构时, 均应在穿越处设置防护密闭套管, 并且均应在穿越围护结构处 (人防内侧) 设置防护阀门 (喷淋管道设置法兰盘及短管, 并且临战前3d内换上铜芯闸阀) , 防护阀门应采用阀芯为铜材质的闸阀, 其公称压力不应小于1.0MPa (民用设计阀门压力大于1.0MPa时, 应按民用设计要求选用阀门压力等级) 。防护阀门安装时, 应在人防围护结构的内侧或防护单元之间的防护密闭隔墙的两侧设置防护阀门, 防护阀门的近端面与人防围护结构内侧墙面或顶板的距离为200mm。防护阀门的轴线垂直于穿越处的墙面或顶板板面安装, 防护阀门应设置明显的启闭标志, 战时防护阀门应全部关闭。

(7) 染毒集水坑中的洗消染毒污水战后由防化专业人员消毒后采用潜污泵 (手摇泵) 提升到室外污水管道系统。

防护阀门安装及防护密闭套管安装示意图如图1。

5 战时给水系统设计要点

平战结合防空地下室战时给水系统包括:生活用水、饮用水、洗消用水, 设计时应注重以下内容的表达:

(1) 本防空地下室水源由室外市政给水管网供给, 为无防护外水源, 市政供水压力为0.3MPa (业主提供资料) 。防护区内战时为独立的供水系统, 在清洁区内设置独立的战时生活水箱及饮用水箱供水, 在战时城市自来水管网被破坏时, 由储水箱供水。在各饮用水箱内设置一台内置式水箱自洁消毒器WTS-2-A (不锈钢) 。

(2) 战时生活饮用水水箱采用组合式不锈钢水箱, 安装详见02S101《矩形给水箱》。

(3) 为满足战时人员的用水需要, 在防空地下室清洁区内设置水箱情况:设置人员生活用水储水箱 (不锈钢) 1个, 总有效容积为34m3;设置人员饮用水储水箱 (不锈钢) 1个, 总有效容积为7m3。生活贮水箱贮存人员洗消和墙、地面冲洗用水。

(4) 为满足战时洗消用水水压的需要, 生活储水箱设置一套隔膜式气压自动给水设备;在战时城市电源可能遭到破坏, 为保证战时停电后供水水压的需要, 还需设一台给水手摇泵。

(5) 战时人员饮用及生活用水的供给不设管道系统, 直接由饮用及生活水箱通过水嘴取用。

(6) 洗消用水量包括人员洗消用水量和口部染毒后墙面和地面冲洗用水量, 主要、次要口口部洗消总贮水量按8.0m3设计。

(7) 在各防护单元主要、次要出入口分别设置洗消冲洗栓 (皮带水嘴) 并加冲洗软管, 用于战时口部冲洗。

(8) 给水管道、水箱进水管、水箱溢流管及水箱放空管管材及连接:采用钢塑复合管, 丝扣连接。

6 战时排水系统设计要点

(1) 防护单元主要出入口口部防毒通道 (简易洗消间) 的墙、地面及人员洗消污水由设在防毒通道内的集水坑收集;各防护单元主要出入口口部扩散室及该口部非防护区的墙、地面洗消污水由设在非防护区的集水坑收集;各防护单元次要出入口口部内外的墙、地面洗消污水由设在非防护区内的集水坑收集。洗消废水经专业消毒处理后排至室外。

(2) 各防护单元主要、次要出入口口部的污水集水坑内均设固定式潜污泵排水, 在战时城市电源可能遭到破坏, 为保证战时停电后排水的需要, 各集水坑处还需设一台手摇排水泵。

(3) 医疗救护站战时卫生间设水冲式厕所。

(4) 洗消污废水水经地下一层就近排入室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出。

(5) 工程隔绝防护时间内, 严禁工程内部向外排水。

(6) 人防染毒集水坑设在非防护区时, 其盖板采用与结构同等抗力等级的防爆盖板。

(7) 排水管道管材及连接:重力排水管、压力排水管 (包括排水出户管) 采用热镀锌钢管, 排水管道采用丝扣连接。

(8) 金属管道和施工时应预留的金属预埋件均应做防腐处理: (1) 在刷漆前应清洁表面, 刷漆时厚度应均匀; (2) 埋地管道采用两布三油、外裹牛皮纸的防腐措施;非埋地管道先刷樟丹两道, 再刷防锈漆两道; (3) 管道支吊架外表经除锈后, 刷樟丹二道, 银灰漆二道。

7 平战转化设计要点

因为本防空地下室属附建式人防工程, 在战争时才能发挥其人防防护功能, 所以在设计此防空地下室时应重点考虑平时使用功能与战时人防防护功能的有机结合, 设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除手摇泵、洗脸盆保证能在临战前15d转换时限内施工完毕外, 战时贮水箱、给水增压泵给排水管道、防护密闭套管、防护阀门、固定式潜污泵、防爆波地漏及普通地漏等均应平时一次施工安装到位。

(2) 凡允许进入防空地下室的民用设计管道 (消火栓管道、喷淋管道、生活给水管道及压力废水排水管道) , 均需按照人防防护要求设置的防护阀门、防护密闭套管 (喷淋管道上预留的法兰盘、短管均应一次安装到位) 。

(3) 防空地下室战时使用给排水管道上的阀门平时均关闭, 避免误操作。临战前3d内检查并关闭所有防护用的铜芯闸阀, 检查清理防爆波地漏中的垃圾, 配齐防爆波地漏盖板并全部旋至关闭状态, 防止冲击波、毒气进入防护区。

(4) 临战前应对储水箱进行冲洗、消毒, 再加满新鲜城市自来水。

8 结束语

综上所述, 在进行医疗救护战人防给排水设计时, 每个防护单元在战时都是一个单独存在的系统, 各防护单元的给水系统、排水系统应独立设置, 因此给排水工程的设计对人防工程的正常使用有比较大的影响, 本文以医疗救护站人防工程为例, 分析了战时用水量, 然后对给水系统和排水系统的设计措施进行了探讨, 充分考虑了平战转化的设计要点, 取得了良好的设计效果, 具有一定的借鉴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1]金霞, 夏安林.人民防空地下室给排水设计探讨[J].有色冶金设计与研究, 2006, 27 (3) :39~42.

[2]尹秋继, 詹兢兢, 武齐永, 等.人民防空地下室给排水系统设计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给水排水, 2003, 29 (4) :63~65.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设计标准》 (RFJ10-2005) [S].北京: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2005:23.

12.救护车管理办法 篇十二

【颁布时间】 1997-07-02 【正

文】

救护车管理办法

第 1 条

为加强救护车之使用管理,迅速救护或运送病人,提升救护品质,特订定本办法。

第 2 条

本办法所称卫生主管机关:在中央为行政院卫生署;在省(市)为省(市)政府卫生处(局);在县(市)为县(市)政府。

第 3 条

左列单位因业务需要,得设置救护车:

一卫生机关。

二警察机关。

三医疗机构。

国军救护车之设置及管理,其办法由国防部定之。

第 4 条

救护车之勤务以左列为限:

一救护危急病人。

二灾害救护。

三空袭救护。

四运送转诊病人。

五依实际需要兼作紧急运送、巡回医疗、防疫措施之用。

第 5 条

救护车应有固定位置之担架或活动病床、急救箱、氧气、自动抽吸设备骨折固定板、毛毯、空调设备、警鸣器、红色闪光灯等配备。

前项急救箱之设备,由中央卫生主管机关定之,警鸣器之警号依内政部之规定。

第 6 条

救护车之车身应为白色,除车身两侧应漆绿色十字及单位名称,车身后部应漆核准字号(如附图一、二)外,不得为其他标识。

第 7 条

依第三条第一项规定设置救护车,应由设置单位填具申请书,报经所在地直辖市或县(市)卫生主管机关核准。经审查合于前二条规定者,发给证明文件。

救护车设置单位取得前项证明文件后,应向公路监理机关申请登记检验,核发特种车牌照,并得依法申请减免有关税捐。

公路监理机关依前项规定发给特种车牌照时,应副知原核准设置之卫生主管机关。

第 8 条

救护车执行第四条第一款至第四款之勤务,应配置救护人员二人。

前项救护人员,应由曾受紧急救护训练者担任,其训练时数及内容,由中央卫生主管机关定之。

第 9 条

救护车执行第四条第一款至第四款之勤务时,随车救护人员应填具救护纪录表一式二份,一份交与该医疗机构参考,一份留存备查。

第 10 条

救护车执行勤务时,非因情况紧急,不得使用警鸣器及红色闪光灯。

第 11 条

救护车未执行勤务时,应停放于设置单位之固定地点。

第 12 条

医疗机构救护车运送转诊病人,得依医疗法之规定收取费用。

第 13 条

救护车设置单位,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应于事实发生之日起十日内,向原核准设置之卫生主管机关报备,并依规定向公路监理机关办理登记:

一救护车设置单位之名称、负责人、地址等登记事项变更者。

二救护车设置单位裁撤或歇业者。

三救护车停驶、复驶、报废、注销牌照或缴销牌照者。

四救护车转让者。

有前项第二款至第四款情形之一,应注销原设置之核准。救护车转让者,其受让单位应依第七条规定办理。

第 14 条

遇有重灾害、空袭及各项救护演习时,各单位所设置之救护车,均应接受卫牛主管机关及警察机关联合指挥调配。

第 15 条

省(市)或县(市)卫生主管机关对所辖救护车之人员配置、配备、车身标识、救护纪录表及使用丢应实施不定期检查,每年并至少定期检查一次。

救护车设置单位应依法令或卫生主管机关之通知,提出报告;对于卫生主管机关之检查,救护车设置及其人员不得拒绝。

第 16 条

救护车设置单位及使用救护车违反本办法规定者,由所在地直辖市或县(市)卫生主管机关限期令其改善,逾期不改善或情节重大者,撤销其设置之核准,并通知公路监理机关注销其设置之核准,并通知公路监理机关注销其特种车牌照。

医疗机构设置及使用救护车,依前项规定受撤销其设置之核准者,对于该医疗机构及其负责医师,并依医疗法及医师法有关规定惩处。

第 17 条

未经核准擅自设置或使用救护车者,由所在地直辖市或县(市)卫生主管机关会同警察及公路监理机关处理。

第 18 条

本办法所定文书格式,由中央卫生主管机关定之。

第 19 条

本办法修正实施前己设置之救护车,其设置及使用与本办法规定不符者,救护车设置单位应自本办法修正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办理补正。

第 20 条

13.湖南省关于医疗卫生收费标准 篇十三

湖南省物价局、卫生厅下发的价格手册

一、肝功能类:

1、《250305001-003》物价码:总胆红素、直胆红素、间胆红素每项收费12元。合计36元。

2、《250305020-21》总蛋白、白蛋白每项8元。球蛋白、白球比为计算值。合计16元。

3、《250305007-008》谷丙、谷草每项12元。合计24元。

4、《250305005》总胆汁酸24元。

5、〈250308004〉淀粉酶12元。《总计:112元》

二、肾功能三项:《250307001》尿素9元、《250307002》肌酐12元、《250307005》尿酸6元。《总计27元》

三、心功能四项:《250306001-250306002》肌酸激酶、肌酸激酶-MB同工酶每项24元。合计48元。〈250306005〉乳酸脱氢酶16元。《250306007》a-羟基丁酸脱氢酶8元。〈总计72元〉

四、血脂四项:《250303001-250303002》甘油三脂、总胆固醇每项3元。合计9元。《250303004》高密度脂蛋白16元。《250303005》低密度3元。《250302001》葡萄糖6元。〈总计34元〉

五、电解质四项:《250304001-004》K、Na、CL、Ca每项6元。〈250304010〉Tco2、8元。

六、血球分析:〈250101015〉三分类13元、五分类23元。尿分析仪8元。

七、彩超:《220301001》每部位收费80元,每增加一个部位加60元。

14.浅议加强医院医疗收费的控制 篇十四

一、医疗收费控制的重要作用

医疗机构收入具有货币资金流量大、数额多、发生次数频繁、经办人员多、内容复杂和管理难度较大等特点。从医疗机构发生的贪污中看, 相当一部分与单位内部控制不严有关。因此, 加强收入的控制, 是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的重要内容之一。建立健全医疗机构收入内部控制制度, 可以促使医疗机构积极合理组织收入, 有效预防跑冒滴漏, 保证收入的合法性、合规性, 确保各项收入全面纳入单位预算, 实行统一核算与管理, 使各项收入得以全面的反映;可以有效防范收入环节中乱收费、贪污、私收费等行为的发生;对与保证收入合法、安全和完整, 提高医疗机构社会、经济效益以及生存与发展具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二、医疗收费控制的范围

医疗收费控制的范围包括:医疗收费的取得;医疗收入票据的开具;医疗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医疗收入的核算;医疗收入的核对;医疗收入的报告;医疗收入的分析;医疗收入的受权等。

三、医疗收费控制的主要形式及方法

(一) 岗位控制

1) 控制内容及关键控制点。《内控规定》第十条规定了收入控制的主要内容是明确建立健全收入的管理制度及按照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建立收入岗位责任制。关键控制点包括提供服务、收入确认、收取费用、价格管理、价格执行、医疗预收款、票据管理、票据使用、办理退费、退费审批、收入稽核、收入经办等岗位, 这些关键控制点要按照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 合理设岗, 确保相互制约和监督。

2) 控制的设计与实施。建立健全收入、价格、医疗预收款、票据、退费管理制度;健全岗位责任制, 明确收入岗位的职责、权限;建立岗位制约机制, 明确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

(二) 业务流程控制

1) 控制内容及关键控制点。控制内容:医疗机构收入的全过程, 均属于收入管理流程控制的内容, 收入流程控制的重点内容是门诊收入和住院结算收入的流程控制。关键控制点:收入业务流程控制的关键点包括收入提供、收入确认、价格管理、票据管理、退费管理、报告管理、核对管理等。

2) 控制的设计与实施。价格管理流程控制。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收入和药品价格由政府控制, 收费价格必须执行政府定价, 单位无权自行定价, 应按照规定实行价格公示制度, 病人一日清单制, 防止乱手、多收、少收、漏收收入。门诊收入流程控制。挂号流程控制;挂号费用结算控制;挂号费审核控制;门诊收费流程控制;收入印章控制;收入退费控制;收入日报表控制;收入审核控制。住院结算流程控制。病人入院流程控制;在院病人费用结算控制;住院结算日报表控制;审核控制;会计核算控制;病人出院流程控制。

(三) 合规性控制

1) 控制内容及关键控制点。控制内容:医疗机构收入取得合规性控制的内容包括:所有收入取得的合法性控制, 收入确认和核算的合规性控制, 收入的集中统一管理控制, 全面预算管理控制等。关键控制点:收入取得必须符合物价政策;收入取得应开具同一票据;按照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制度确认和核算收入;全部收入必须纳入医疗机构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管理, 其他部门、科室和个人不得收取任何款项;实行收入全面预算管理, 严禁设立“小金库”

2) 控制的设计与实施。开具统一票据控制;正确确认、核算收入控制;统一核算与管理控制;严禁设立“小金库”。

(四) 收入票据控制

1) 控制内容及关键控制点。控制内容:收入票据控制的内容包括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核销、遗失处理、清查、归档等。关键控制点: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建立健全票据管理的岗位责任制, 明确票据管理流程, 建立票据登记薄并详细记录有关票据购买、印制、批准、验收、领取、收回、核销、归档等内容。

2) 控制的设计与实施。收入票据统一管理控制;收入票据购买与印制控制;收入票据的入库验收控制;收入票据登记记录控制;控制票据使用管理控制;收入票据核对控制。

(五) 收入结算时间控制

1) 控制内容及关键控制点。控制内容:门诊收入结算时间、住院结算时间、科室核算结算时间、财务记帐收入结算时间等。关键控制点:收入结算时间控制的关键点是每日统一结算

起止时间、每月统一结算起止时间, 只有统一结算起止时间, 才能有利于收入的核对, 保证收入的安全。

2) 控制的设计与实施。月收入结算起止时间控制;收入核算控制;收入核对控制。

(六) 退费控制

1) 控制内容及关键控制点。控制内容:各项退费须提供交费凭据及相关证明, 核对原始凭证和原始记录, 严格审批权限, 完备审批手续, 做好相关凭证的保存和归档工作等。关键控制点:退费凭据手续控制、审批批准控制、审查核对控制、归档控制等。

2) 控制的设计与实施:a.当日退费控制。门诊收费和住院收费未经取药、治疗和检查而造成当日退费的, 需由当事人及执行科室负责人在科室核算联上注明退费理由并签名, 收费处负责人或住院处负责人审核签字, 超过一定金额的须经财务负责人审批后, 收费员方可办理退费, 退费时需收回票据原有联次。b.隔日退费控制。阁日退费的因缺少科室核算联只剩报销和存根联时, 故需由执行科室出具科室核算联, 负责人在科室核算联注明退费理由并签名, 门诊部负责人或住院处负责人审批签字, 收费室负责人报请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财务出纳员方可办理退费。c.更换发票控制。凡发生更换发票视同退费, 需按退费程序进行审批, 收费经办人将重开发票的科室核算联与全额退费发票附在一起连同收款日报表交财务部门;退费或作废发票一式三联连同收款日报表交财务部门。d.手续审核控制。财务部门应加强对退费票据审核力度。e.归档控制。做好退费相关凭证的保管和归档工作。f.加强预交住院金退费的管理与控制。建立预交金明细核算制度。复核预交金收据。审核结算凭证。

摘要:医疗收费控制是保证业务收入活动的有效进行, 保证收入的合法、合理、安全和完整, 防止和及时发现并纠正错误与舞弊, 确保医疗机构收入控制目标的实现, 采取相关方法形成严密控制管理体系的管理制度。

15.医疗救护车收费管理办法 篇十五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单位车辆管理,更好的调动司机的积极性和服务质量,提高车辆利用率,更好的保证单位在急诊抢救、护送出院病人、行政、后勤及医院管理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特制定救护车管理办法:

总 则:

一、工作任务要以服务临床一线为主导,行政用车排后。合理安排使用车辆。保证全院正常运转。

二、司机班实行班长负责制,班长制定全年司机班工作计划,并负责制定日常车辆的排班、调度、油料核算、年检年审。以及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三、救护车驾驶员出勤由后勤科根据班长制定的排班 表考勤考核驾驶员。驾驶员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无故旷工。

四、驾驶员应认真履行驾驶员职责,遵守有关交通法律法规。按时办理车辆的年检年审手续,持证上岗、保证行车安全。由于驾驶员自身造成的损失,根据发生实际情况,按处罚规定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五、救护车驾驶员必须服从班长合理的安排调度,不得私自出车、以车谋私。否则按用车实际里程计算收费,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5—10倍的罚款。

六、车辆维护保养采取责任到人,车在谁手里谁负责维护保养。

七、车辆维修采取集中管理,审批程序为:驾驶员→司机班长→后勤科主任(较大维修需分管领导同意)。由后勤科主任同意后在院方指定维修点执行维修。验车以班长和接车司机负责维修质量的验收签名。细 则:

一、车辆及各项指标:

湘N:E7441

湘N:D3401

湘N:OP790

福特全胜

二、驾驶员奖罚制度:

1)车辆严禁停放在酒店、歌厅等娱乐场所及附近,驾驶员不得饮酒后驾驶车辆。因以上因素造成的不良影响及出现事故,一律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后果,本院概不负责。由此对本院造成不良影响的还将追究其责任。

2)驾驶员按计算,期间无任何交通事故者,由医院每人每年发放3000元安全奖励。如因驾驶员自身原因本中发生交通事故者,将取消全年安全奖励。

3)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得违规驾驶。对于行车中的违章罚款,原则上一律不予报销。考虑到实际情况,实行按每人每年1000元包干制度(根据救护车车号核算报销),超出部分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4)驾驶员必须爱护车辆,保持车辆干净清洁、车况良好。清洗费实行每车每月100元包干制。后勤科随机检查车辆卫生情况,如出现烟头、垃圾、呕吐物、血迹等不清洁情况,将进行处罚,发现一次罚款20—50元(按车辆的清洁卫生程度处罚)。

三、油料使用

1)车辆实行一月一轮换制度,每月交接班时,每台车必须保证车辆使用情况正常、车内外干净清洁,油料及水加满; 2)车辆交接后,由班长负责登记每台车上月行驶公里数及每车油卡余额,并核算每车每月油耗量、公里油耗量(每车总加油金额除以总公里数)及加油金额与行驶公里差额; 3)驾驶员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合理安排车辆路线,节约车辆耗油量。

四、车辆的维修保养

1)车辆维修保养责任到人,当月轮值何车就负责此车的日常保养维修;

2)车辆维修根据车辆的实际情况由当值驾驶员提出,按车辆维修审批程序审批后执行;

3)二保以上和修理费用超过2000元(含2000元)需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履行审批程序,方可送指定维修厂维修。

五、以上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并执行生效。

16.医疗救护车收费管理办法 篇十六

为确保2012年元宵节灯展在向海大道顺利举办,及时有效地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护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护群众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2012年元宵节灯展各种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兴隆台区卫生局牵头负责,相关医疗机构分工合作,协同作战,迅速、高效、有序开展。

二、加大领导,明确职责。

为了加大对元宵灯会期间医疗救护应急的调度指挥,区卫生局创立元宵灯会医疗救护领导小组,由局长吴怀东任组长,加大对医疗救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随时与市卫生局保持密切联络,一旦需要能立即得到市医疗卫生救护力量的帮助与配合。

三、定点定位,立即处置。

在灯展现场装备七辆救护车,每辆救护车配备1名医生、2名护士及急救和外伤药品,一旦发生群伤或危重症患者时,能立即组织救护,在救护力量不足时,立即向指挥部报告,并同时向市卫生局报告,请求支援。救护车值班时间为17:00至22:00。

盘锦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护车设在青瓦台指挥部; 金禾医院救护车设在七天连锁酒店前; 辽油二院救护车设在石油大街建行岗;

万众医院救护车设在向海大道与市府大街交汇处(机动); 协和医院救护车设在市政府世纪广场; 辽河油田妇婴医院救护车设在惠宾大街惠宾岗; 广济医院救护车设在燃放烟花区及向海大道与军民街交汇处。

四、准备后援,以防万一。

为了做好各项应急救治准备,我们按照就近的原则,把盘锦市第一人民医院、辽河油田总医院作为医疗救护的救治医院,在医院设立医疗救护小组,建立应急绿色通道,准备医护人员,制定相关的医疗救护工作预案,一旦发生情况,能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保证各项救护工作立即有效地开展

五、救护车疏散路线

盘锦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护车沿中心街至鹤翔路左拐至盘锦市第一人民医院。

金禾医院救护车救护车沿兴三街至鹤舞路右拐,至兴隆台街右拐,至迎宾路,右拐至辽河油田总医院。

辽油二院救护车沿石油大街至迎宾路左拐至辽河油田总医院。

万众医院救护车沿鹤翔路至盘锦市第一人民医院。辽河油田妇婴医院救护车沿惠宾大街至盘锦市第一人民医院。

广济医院救护车沿军民街至鹤舞路右拐,至惠宾大街,至盘锦市第一人民医院。

协和医院救护车沿鹤鸣路至市府大街右拐,至鹤翔路,至盘锦市第一人民医院。

兴隆台区卫生局

17.公立医院医疗收费监管规范化研究 篇十七

1 医疗监督管理

1.1 医疗收费监管概念

医疗收费是指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后,根据国家相关物价政策和收费标准,对医疗服务成本支出收取补偿费用的行为。医疗收费主要包括:门诊收费、住院收费、出院结算等。医疗收费监管是指医疗机构相关经济管理部门依据价格和收费法律法规,对医疗服务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费用管理进行的内控监管行为。医疗收费监管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实现收费行为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1.2 医疗收费监管意义

随着公立医院规模逐渐扩大,医疗收费项目呈多元化发展趋势,医疗收费监管重点及突出问题集中体现在医保患者费用监控,医疗减免费、医疗退费审核、医疗欠逃费追缴等方面。有效的医疗收费监管机制,不仅能给医院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提高医院核心竞争力,同时还能在有偿的服务中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从而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为医院带来长远的品牌效益。

2 医疗收费规范化管控措施

2.1 健全组织,完善制度,制定考评奖惩细则

2.1.1 成立医疗收费监管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医疗收费监管工作。

公立医院应成立由院长直接领导的医疗质量评估小组,其成员由管理经验丰富的行政管理、一线临床和财经人员共同组成,负责监督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对医疗收费管理进行全面监控[1]。各业务部门应当完善修改或制定本部门管辖业务的具体审批管理办法,建章立制,统一标准。严格执行《医院医疗收费管理规定》,针对医疗收费重点和难点问题出台医疗收费监管细则,形成信息导航,规范操作,闭环监管模式。

2.1.2 制定统一考评奖惩细则。

各管理部门对涉及医疗收费管理的具体业务制定详细的奖惩实施细则,对奖惩细则进行组织学习,并制定填写相关责任承诺书,每月将考评结果与安全隐患检查情况汇总,统一纳入院目标考评管理。

2.1.3 建立三级通报制度,实行追责管理。

对于医疗收费工作中的违规行为,首先由经济管理监管部门通报相关科室,实行职能追责,要求相关科室给予明确处理意见;二是通过院周会或目标考评会进行通报批评;三是对造成医院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科室和个人,上报领导小组,统一由领导小组评估确认后,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

2.2 明确职责,多措并举,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2.2.1 机关各部严格把关,履行必要

的审批程序。医务处全面负责公费医疗患者转诊、减免费和退费的审批,并指定专人进行审批登记,在转诊信上盖章并注明就诊科室及就诊有效时间;指导相关业务部门各项操作,杜绝不符合规定的转诊审批;指导临床管理部门规范医疗行为,对各业务部门奖励处罚实施细则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管;财务处负责传达上级各项财务规章制度,指导全院医疗收费管理行为,检查医疗收费内控监管落实情况。

2.2.2 医学保障部严把药品、耗材审批关,定期监督检查。

药材处和器械处负责药品和耗材的减免审批,指派专人对药品和材料价格库进行更新维护,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后台监管,定期对全院药品和器械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尤其要加强对医保目录外用药的监督管理。

2.2.3 医保办要严把病历审核关,全

程实时监控,防范骗保而导致的医保拒付。医保办要加强在院医保患者的病历监控与审核,对于医疗费用高和急、重外伤的病历要加大监控和审核力度,外伤医保患者的病历和诊断证明书中必须要写清楚受伤地点和受伤原因(如果是在工作中受伤应按“工伤保险”费别入院;如果是自杀、自残、打架、车祸、酗酒和吸毒受伤则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必要时要与主管医生进行沟通和确认;要加大医保病历书写管理要求,病程记录要与检查、治疗、用药相符,三级检诊记录要完整,患者做各项检查、治疗、化验等项目时需有临时医嘱;对“医疗保险自费、自付项目协议书”和“医保超适应症项目改费申请单”的填写格式和签订内容进行标准要求;对医保“出院诊断证明书”进行严格把关,患者的疾病诊断要填写完整,住院期间如有适应症用药,诊断证明书中需写上与适应症用药相应的诊断,如输注“人血白蛋白”、“红细胞”等需写上化验指标;要加大医保培训与宣传,做好医保统筹金上报和回款核销工作,对未达款项,应登记核实,积极催付,对拒付款项,应查清原因,明确责任。

2.2.4 经管科强化监督措施,严格核查医疗收费管理工作。

费用审核办负

责医疗收费管理监督核查工作,对于建档挂号、修改费别、错误医嘱修改等行为进行审核,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避免医院经济损失;物价办按照国家发改委和物价部门的统一要求及时维护价格,确保医院对外医疗收费合法有效;住院处负责收治审批管理,对住院患者进行身份验证,对不同费别人员分别在其住院病历首页中准确录入相关信息,未经医务处审批,严禁私自修改费别。

2.2.5 各临床部和医技部高度重视费用结算管理工作,防范医疗漏费。

各临床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工作,落实医疗欠费催缴责任制;各临床科室医师应根据病情严格处方用药,做到“不超量开药、不开非对症用药、不开人情药”,并制定相应管理处罚办法;医技部各辅诊科室提出规范操作防止漏费的监管办法和实施细则,坚决抵制人情检查漏费。2.2.6信息中心搭建医疗收费监管平台,利用ERP信息手段强化费用监管。信息中心负责优化、完善医疗收费监管程序。利用ERP信息化手段,对减免费、欠逃费的执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通过信息化展示平台实时为领导及监管部门提供决策支持。从源头上杜绝无卡挂号、手工录入信息、任意更改费别等违规行为的发生,对各项更改操作进行复核监督,从而实现医疗收费、监管可视化、动态化、精细化和常态化监控管理。

2.3 紧贴实际,广泛培训,强化规避风险能力

医疗欠费表面上是医院与患者之间的一种经济关系,实际上也反映出社会保障制度、医疗卫生制度、社会经济状况、患者道德意识及法制观念等各方面的问题涉及到患者、社会及医院的内部管理和政府有关部门[2]。

2.3.1 开展规范医疗收费管理行为的宣教活动。

利用展板、宣传手册和局域网等形式,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关于规范医疗收费管理行为的宣传教育活动,并定期在院周会上进行讲评。

2.3.2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

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直接关系到患者的满意度,加强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建设,能够有效避免医疗欠费[3]。医院应加强医疗投入产出比的经济管理观念,将成本与合理收费作为重要的医疗质量标准,合理施治、合理检查和合理用药,尽量避免由医疗纠纷造成的欠费。

2.3.3 强化规避风险的意识。

医院应进行严格的岗位职责和操作规范培训,严把上岗关,从源头减少医疗差错的发生几率。此外,应定期进行医疗质量安全教育,分析风险隐患,纠正薄弱环节,不断强化规避风险意识,提高规避风险能力,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3.4 提高法律意识。

对医务工作者进行普法教育是医院当前势在必行的一项工作。医院可定期举办专题法律讲座,介绍医疗纠纷的典型案例,组织医护人员学习《执业医师法》、《执业护士法》、《医疗事故防范细则》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不断加强医护人员的法律意识。

3 讨论

医疗收费监管是医院经济正常运营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影响医患关系及社会就医公平的重要因素。因此,公立医院领导层应对医疗收费管理高度重视,坚定决心。管理人员应加强宣传、完善监督考评机制、规范操作流程、并利用信息化高科技手段建立医疗收费监管平台。相关科室及医务人员应高度配合,加大执行和落实力度,多方合力,做到人防、技防及网络监督,促进医疗收费监管的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涤非,张晓莹,董盛霞.军队医院医疗保险管理探讨[J].中国医院,2008,12(7):58-60.

[2]李宏,王继武.医疗欠费原因及对策浅议[J].中国医院管理,2006(12):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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