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德州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

2024-08-15

2022年德州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精选10篇)

1.2022年德州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 篇一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知识宣传

省卫生计生委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宣传月”活动,将今 年7月定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宣传月”,以“安全用药、合理用药”为主题,宣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高群众合理用药意识,促进临床首选、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1、什么是基本药物?

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主要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价廉。

2、如何正确理解基本药物的内涵?

⑴“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指:优先满足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避免贪新求贵; ⑵“剂型适宜”是指:药品剂型易于生产保存,适合大多数患者临床使用; ⑶“价格合理”是指:个人承受得起,国家负担得起,同时生产经营企业有合理的利润空间; ⑷“能够保障供应”是指:生产和配送企业有足够的数量满足群众用药需求; ⑸“公众可公平获得”是指:人人都有平等获得的权利。

3、为什么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利于整顿药品生产流通秩序、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减轻群众负担,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权益,促进公平、公正。有利于提高群众获得基本药物的可及性,从而保证群众基本用药的需求,保障人民基本医疗卫生权益。有利于推动卫生事业的发展。

4、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报销有什么区别? 一是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非基本药物仅有部分纳入;二是国家鼓励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5、基本药物就是廉价药吗?

基本药物价格合理,其中包括部分廉价药,但不等于全部是廉价药。

6、基本药物如何做到质优价廉 ?

一是基本药物统一招标采购,价格透明;二是基本药物从投标生产厂家直接采购,减少了若干中间环节,避免了重复加价;三是医疗机构零差率销售减少的收入缺口由政府财政补偿解决;四是国家调整产业政策,保证充足供应;同时,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力度将进一步加大,从而确保基本药物价格低廉,质量有保证。

7、基本药物品种越多越好吗?

基本药物品种不是越多越好,应是满足基本用药的需求。基本药物的遴选应坚持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的原则,结合我国用药特点,并参照国际经验。既要与我国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相适应:也要符合我国疾病谱的特点,能够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见病、多发病和传染病预防、治疗的需求。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设计中已留有政策空间一是允许地方根据当地用药习惯和水平在合理用药范围内增补部分非目录药物。二是对服务人口多、规模较大、服务范围已超出功能定位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可以逐步引导转型为公立医院,执行公立医院的药品相关规定。三是对于医院下转的康复病人和慢性病人所需特殊用药,可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药品代购等服务。

8.目前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有多少种药?

2012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包括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中药饮片三个部分。其中,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317个品种,中成药203个品种,共520个品种;颁布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饮片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9.如何保证群众使用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国家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加强对基本药物的质量监管,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一是地方政府负责保障本地区基本药物安全,定期对本地区药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二是药品监管部门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覆盖检验,逐步把基本药物纳入电子监管网。三是只有质量管理水平高、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生产流通企业,才可成为基本药物的生产、配送商。生产、配送企业以及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负责上报药品不良反应,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按规定及时召回。

10.在大医院就医,患者也能用到价廉有效的基本药物吗? 除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外,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这意味着大医院也要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达到规定的使用比例。

11.如何保证医生开处方时优先选择使用基本药物?

一是通过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完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不断优化品种和数量,将目前治疗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药品纳入目录中,扩大目录的适用范围。二是规范医生开具处方行为,医生应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优先选用基本药物,并将使用情况纳入医生考核。三是加强对医生使用基本药物的培训,提高合理用药水平。四是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逐步改革药品加成政策,从制度上切断趋利行为。

2.2022年德州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 篇二

2012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计划

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我院在县卫生局的部署下,力求实施药品100%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100%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100%网上采购,实施100%统一支付,杜绝网外采购药品。现将2012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计划如下:

一.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

我院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院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品种基本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需要。现我院西药品种共计67种,中成药品种118种,中药饮片300多种,全部为国家基本药物,实施零差率销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为临床必须,安全有效,价格相对便宜的基本药物,通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临床用药走向了规范化,大大降低了门诊处方金额,也杜绝了医疗购销行业的不正之风。

1、执行《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和《2011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保证100%实行网上采购,每月进购药品一次或两次,实行100%统一支付。杜绝在网下采购药品。

2、建立药品配送企业档案并登记企业信誉度、药品配送情况和不良记录。

3、进一步完善药品进销存核算账务管理,做到药品进购有验收,销售有记录,并定期清查盘点库存药物,及时登记过期、失效、毁损、质变等药品,同时收集同批号药品的企业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存档。

4、药房全体职工应全面了解并学习基本药物制度改革、药品零差率销售相关政策以及基本药物的临床应用指南,努力做到确保临床首选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二. 基本要点

我院药品与公布的基本药物目录和补充目录一致,门诊处方和住院处方全部使用规定目录中的药物,药品的名称、剂型、规格、批号、生产企业和网上中标基药信息一致。

三. 村卫生室基本药物管理

进一步完善村级药品购进管理,加大基本药物与零差率销售宣传,村医网外购药,一经查出,严加处理。通一药品采购计划以及基本药物价格公示,所有卫生室均开展药品销售服务,努力做到杜绝未涉药的空白村卫生室,定期对村医进行合理的用药培训和监管,建立村级药品销售专账。

义岗镇中心卫生院

3.基本药物制度 篇三

在基层实施数年之后,基本药物制度进入新的阶段。从今年5月1日起,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正式实施,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的工作同步展开。目前,一些地方已启动新一轮基本药物采购的准备工作,《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即将出版,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也在进一步听取意见,准备出台。

日前,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专访,对涉及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及药物政策等诸多环节的热点问题作出回应。

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不会松动

在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发布之后,基本药物制度下一步工作的重点,依然是继续稳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坚持以省(区、市)为单位网上集中采购,落实生产企业、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监控等政策措施。

但这位负责人同时表示,并非所有的基本药物都只能采用双信封招标采购。“根据2012年版目录的品种分类与分析,多数基本药物应实行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集中采购,但是对目录中的部分品种,还要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采购方式。”他举例说,比如对独家品种和经多次集中采购价格已基本稳定且市场供应充足的基本药物试行国家统一定价;对独家品种,也可探索以省(区、市)为单位,根据采购数量、区域配送条件等,直接与生产企业议定采购数量和价格。

基本药物采购应提高质量门槛

随着一些地区新一轮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的启动,双信封中有关质量与价格的争论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双信封招标制度,是在药品集中采购中将招企业、招数量、招质量、招价格有机结合起来的一种机制,即参加招标的药品先通过考核质量的技术标评审,合格后进入商务标评审,然后在商务标评标中以竞价确定中标。通过双信封招标制度等方式,充分利用市场竞争形成合理采购价格。

“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并不意味着降低质量门槛,还是要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去年年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4部门明确要求,将企业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版)》(GMP)认证作为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规定在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如果有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生产企业的产品参与投标,其他未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企业的同种产品,不再进入商务标评审阶段。

他表示,这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的重要举措,有利于鼓励基本药物生产向优势企业集中;有利于鼓励优势企业尽快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提升基本药物质量;有利于促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这位负责人强调,各地应当在新一轮基本药物采购工作中,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采购方案,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提高经济技术标评审的“质量门槛”,发挥新修订药品GMP在双信封评价办法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只有经济技术标评审合格的企业才能进入商务标评审。同时,在商务标评审中,对竞标价格明显偏低的药品进行综合评估,避免恶性竞争,确保基本药物安全有效、供应及时。

回款率和配送率将成重要考核指标

在2009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执行过程中,基层机构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之一是部分基本药物供应或者配送不到位,导致老百姓就医受到影 对此,这位负责人表示,基本药物配送原则上由中标生产企业自行委托药品批发企业配送或直接配送。今后,相关部门将重点做好偏远、交通不便地区的药品配送服务,并将配送到位率和回款率纳入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考核指标。此外,考虑到邮政等物流行业服务网络覆盖面广的优势,有关部门将支持其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参与药品配送。

对于不能按时履约的企业,这位负责人表示,将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他介绍,深化医改以来,各地以基本药物制度为抓手,以药品供应保障信息化应用系统建设为支撑,加强基本药物采购和配送诚信管理,对在采购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蓄意抬高价格或恶意竞价,不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或供应质量不达标药品,以及向采购机构、医疗机构或个人进行贿赂或变相贿赂的企业,一律记录在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

不过这位负责人也补充说,根据前几年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来看,由于定价、原料供应、配送成本、环境气候变化等因素的影响,部分基本药物长期短缺现象由来已久。对此,国家卫生计生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已经逐步形成了短缺药品供应部门协调机制,其中,对于部分短缺基本药物以试点开展招标定点生产方式保障供应。5月下旬,基本药物招标定点生产第一批试点品种清单已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基本药物使用将纳入考核

在2013年卫生工作安排中,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明确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是重点工作之一。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即将出台,《办法》将对医院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提出政策要求。

他说,《办法》将结合基层综合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进展,明确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和金额。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含增补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二级医院基本药物使用量和销售额都应达到40%~50%,其中,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的二级医院应达到50%左右;三级医院基本药物销售额要达到25%~30%。这位负责人表示,相关部门将建立明确的考核评价机制,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作为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绩效的重要内容,并对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情况加强检查指导,定期通报考核结果。

记者了解到,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目前也已基本完成编审工作,近期将出版发行。这位负责人表示,《目录》、《指南》和《处方集》是3个基础性技术文件。2012年版《指南》和《处方集》的出版,对于指导药品采购,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合理用药水平都将发挥积极作用。各地应在此基础上,组织开展基本药物知识培训,规范处方行为,并将合理用药作为医务人员竞聘上岗、执业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强化药学人员在处方审核或点评等临床药学服务工作中的作用,重点增强基层药学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各地药品增补将严格控制

由于医疗机构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之外,也允许使用省增补药品,如果增补药品过多,无疑将影响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主导作用的发挥,甚至出现架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情况。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相关部门经过调查分析认为,随着新版目录的实施,今后各地增补药品的数量应该总体回落。

国家卫生计生委专门下发了《基层药品增补“回头看”工作方案》,在今年4月~6月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今后,各地为适应基层防治需求,自行增补的药品品种(包括规格、剂型)都将严格管理。要按照“十二五”医改的部署要求,坚持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增补,不得将权限下放到市(地)、县(市、区)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控制增补数量和品种,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各项政策。

新目录推动完善药物政策

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有关部门还将进一步以基本药物制度为抓手,巩固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稳固公益性的管理体制、长效性的补偿机制、竞争性的用人机制、激励性的分配机制以及规范性的药品采购机制。通过巩固基层综合改革成果,促进医保、医药、医疗互联互动,增加和扩大医改成效。同时,不断完善国家药物政策。

4.2022年德州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 篇四

关键词:药物经济学: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基本药物制度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我国医药卫生事业,为保障人民卫生健康不断地作出努力。2009年公布的新医改方案。更是我国近年来最重要的一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前,国家药物政策的相关内容我国都有涉及,但尚未形成一个完整配套的国家药物政策文本。为了跟上世界医药卫生行业发展,加快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保障我国人民基本的卫生保健服务,我国必须制定国家药物政策。

1国家基本药物政策概念:我国基本药物能使公众获得基本医疗保障,满足公众用药需求,在整体上控制医药费用,减少药品浪费和不合理用药,由政府主管部门从目前应用的各类药物中,经过科学评价而遴选出的具有代表性的、可供临床选择的基本药物。它具有疗效好、不良反应小、质量稳定、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等特点。国家药物政策是指国家制定和实施的有关药品管理的战略目标、法律法规体系、规章制度、指南等。是药品相关个领域的纲领性制度体系。基本药物是国家药物政策的核心,其能够促进公平性,帮助医疗保障体系建立优先权,因此,WTO推荐的国家药物政策的核心是国家基本药物政策。

2国家基本药物主要内容:国家基本药物政策的主要内容有基本药物的遴选、可负担性、药物财政、供应系统、药品监管、合理使用、研究、人力资源开发、监测和评估等9个要素组成。

3建立国家基本药物政策的意义:建立国家基本药物政策,是国家对药品的生产、流通与应用的过程采取宏观手段进行标准化、统一性的管理,是一项复杂而艰巨 社会工程。制定和规范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可以保障工众健康同时,指导合理使用药品,降低药品费用以及医疗费用支出,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可持续性的药品筹资机制与供应系统,加强药品监管,进一步促进医疗卫生体系改革的全面深入,以确保社会各界利益和和谐稳定地发展。

新医改形势下的国家基本药物政策:

1基本药物将全部纳入政府定价范围,既要考虑企业有合理的利润空间,鼓励企业生产基本药物,同时也要降低基本药物价格,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

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各地要按国家规定落实相关政府补助政策。此外对保证基本药物及时、足量、保质供应,实现基层医疗卫生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兼顾各地用药水平习惯差异等环节给出相应规定。

2科学遴选基本药物据了解,目前我国已上市的药品1.6万余种,并且存在同一品种上百家企业生产的状况。国内外医疗用药的经验教训表明,医疗市场上品种过多,不利于医疗机构合理用药、难以提高用药效益的总体水平。由国家组织相关专业机构,并动员社会各方的积极性,开展多科学、多领域的大量基础和临床研究根据循证医学证据、药物经济学的评价和药品不良反应应监测等安全性信息,从众多药品中优选出同类药物中安全有效且综合评价最好的药物,作为基本药物提供给广大人民群众,将在提供药品使用目录的

5.各国基本药物制度比较 篇五

——各国基本药物制度比较

■SFDA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政策经济研究室 董菊红

信息来源:医药经济报

医改,与生命尊严高度关联,关乎社会价值的充实与构建,最能显示一个国家文明的生存状态。从这个意义出发,构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医疗资源相对有限的前提下,满足人民卫生保健对于药品的优先需求与可获得性,就成为中国式新医改的一项核心使命。

从世界范围看,美国、英国等大多数发达国家并没有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根据WHO在10年前的统计,全世界有156个国家制定了基本药物目录,目前已有29个国家建立这样的制度长达15年以上。2005年我国将基本药物制度的建设提上议事日程,而今年,基本药物制度首次作为一个完整的政策体系出台实施。构成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框架主要有7个方面,包括:目录的遴选管理、品种生产供应、定价及零差率销售、促进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医保报销政策、质量安全监管和制度实施的绩效评估体系。

目前,基本药物制度正式启动实施已有近3个月的时间,各项配套政策渐次酝酿出台,医药界已经逐渐淡去最初的兴奋,回归到理性的思考。作为产业研究的一个重要部分,国内外基本药物制度政策要点比较分析意义重大。

遴选管理

根据WHO的定义,在一个正常运转的医疗卫生体系中,基本药物在任何时候都应有足够数量的可获得性,其质量是有保障的,其信息是充分的,其价格是个人和社区能够承受的。目前WHO的基本药物目录有340个品种,且每3年调整一次。2001年后,在目录遴选过程中制药界可向专家委员会委派观察员。

我国在1982、1996、1998、2000、2002和2004年先后编制了6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版基本药物目录分为基层版和适用于二、三级医疗机构的目录其他部分(扩展版),调整周期为两年。已经公布的基层版目录共307个品种,其中化学药205只,中药102只,为保证基层医疗机构与二三级医院在基本用药品种上的衔接,有望于11月底出台的目录扩展版将大约有400多个品种,届时基本药物品种约770只,其中化学药约580只,中成药约190只。

生产供应

WHO提倡各国政府通过安排GMP培训,提高本地生产药品的质量,增强基本药物生产能力。采购中允许多元化的主体,例如:保险机构、医疗机构、消费者协会等组织集中采购。其中被WHO推荐的印度德里模式中,在采购环节实施了“两个信封招标(TESTS)”的做法,即技术标和价格标分别装在两个信封中,只有技术标达到专门采购委员会制定的9个标准后,价格标才会被公开。在配送环节,采用“公私结合”的配送体系。药品的运输和供应可由私人运输企业负责,政府部门监控批发配送和储存流程。

我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以政府为主导的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由中标的药品生产企业负责基本药物的生产,由招标选择的药品生产企业、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或具备条件的其他企业统一配送。而非公立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基本药物采购方式由各地方具体确定。今后,基本药物的招标主体中,一方是生产企业,另一方可能是政府或者是医院,但是拥有筹资能力的医保机构并不在列,这与国外的做法有一定的差异。

由于基本药物的招标具体方案还未出台,仅在6月26日卫生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有关问题的说明”中,有若干文字提及了基本药物的招标:“政府建立非营利性采购交易平台,确保政府拥有平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这是坚持政府主导的核心标志)。这个平台要承担包括国家基本药物在内的各种药品的采购工作。”由此可以预见,基本药物招标与其他药品的省级网上集中招标的系统或将是一个体系,但省级招标也将较难避免“地方保护”或者“区域性垄断”的局面,不利于实现跨地域物流配送格局。

定价和零差率销售

国外对基本药物的定价主要有两种手段:一是引导药品供应商自愿降价,例如,东加勒比国家的联合集中采购使得药品价格平均降低了44%。政府针对少数处于专利期的药品实行差别定价。差别定价往往和政府购买结合在一起。政府开展医疗救助计划,厂商以较低的价格把药品卖(或捐助)给政府的医疗救助计划,并且要求政府承诺这些药品只能用于医疗救助,而不能在市场上出售。另一种手段是强制性降价,但不经常使用,具体的方式有:公共采购或公立医疗保险支付中实行强制性限价,政府对厂商实行利润控制等。

我国按照通用名由国家发改委统一制定基本药物的零售指导价。各省市在国家制定的指导价范围内,确定各省的集中采购价,其中包含配送费用。鼓励各地探索进一步降低基本药物价格的采购方式,探索设定基本药物标底价格。10月2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的零售指导价格。此次制定公布零售指导价格的药品共296种,2349个具体的剂型规格品,涉及3000多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据国家发改委测算,基本药物的总体价格下调了12%,在此基础上,若进一步取消基层社区医疗机构15%药价加成,那么,药价降低幅度的简单测算数是100%-(1-12%)/(1+15%)=23.5%。

目前,各省纷纷出台了执行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规定,以上海、浙江、山东等省市为例,均规定凡涉及原研制、单独定价、优质优价的药品,可暂按原定价格执行。在江苏、湖北等省也明确规定,各地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的临时零售价格,低于国家最高指导价格的,本招标采购周期内原则上不得提高。总的来看,这些规定与国家药价调控总的大方向是保持一致的,即降低药价水平、鼓励创新,优质优价。但是按通用名统一确定药品最高零售价,对于非独家生产的品牌中成药将有一定的影响。在实际操作中,基本药物真正的价格将是各省的招标价格(在国家规定的最高零售价范围内),且招标价包含了配送费用,是否会出现“一省一价”的局面还需关注。

政策规定,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这有一个重要前提是: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新医改方案明确,今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按扣除政府补助后的成本制定。探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等管理方式。政府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补助标准由地方人民政府规定。从零差率的实施进度看,除北京之外,其他各地都是试点推行。而从各地试点情况看,财政补助和医保买单是两种弥补方式。零差率造成医疗机构的收入减少,其补偿责任主要在地方财政。2007年北京社区医院实行零差率,当年政府专项财政补助3个亿。上海长宁区实施以医保预付为基础的收支两条线试点,由医保对社区卫生机构进行预拨款,但是由于无法控制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且需统筹医保基金收支平衡,很难为零差价造成的差额部分全额买单,2007年全年,医保有3000万元资金没有到账。这些例子可以看出,零差率的实施,不仅需要地方财政具备一定实力,还需要医保有相对完善的监督机制。目前社区医疗机构的药品销售收入占其全部收入的70%,实施零差率,虽然没有药品利润带来的利益驱动,但是与政府补助相挂钩的各种绩效考核机制,将迫使社区卫生机构加大对零差率药品的处方量,可能卖的药越多,财政补偿越多,从这一意义上说,零差率无法根本改变社区卫生机构与药品之间的利益关系。

优先和合理使用

WHO提倡设立药物与治疗委员会,以评价药物临床使用情况,制定药物使用的管理政策,制定和管理处方集。但是目前只有不到20%的国家的医院设立了药物与治疗委员会。

与基本药物制度相配套,9月份,我国卫生部发布了《国家处方集(征求意见稿)》,首次面世的《国家处方集》分为18章,涉及15类194种常见病的药物治疗方案,根据每一种疾病的病情发展程度,都有对应的用药方案,其主旨是强调根据疾病程度的不同,由低到高地逐级使用药物。今后医疗机构要按照国家

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合理用药管理,规范使用。促进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不等于把医生的处方权限制在基本药物目录的范围内,更重要的是提高医生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通过同行评价和经济激励的手段,达到合理用药的目的,同时,对公众要加大宣传力度,促进他们自觉使用基本药物。这是确保基本药物制度落地的关键。

由于各地用药水平存在差异,非基本目录品种有机会进入基层医疗机构,并按基本药物制度进行管理,如招标采购、价格约束等。这些产品必须出自医保目录,且以医保(甲类)品种优先,同时要求是非独家生产的品种。基层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目录之外药品的销售额可能不得超过使用药品总销售额的30%。目前各个省份的增补目录陆续出台,按单个剂型单个规格计算,以湖北省为例,共增补了1747个品种,其中化学药就1220只。另从各省增补目录的具体品种来看,不少是基层版目录中已有品种的其他剂型和其他规格的产品,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普药类产品重复生产的现象比较突出。

医保报销政策

在发达国家,弱势人群与一般人群均享受同样的基本保障待遇;在发展中国家,针对低收入人群,基本药物目录品种范围比较狭窄,但报销比例不会过低。例如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基本药物报销比例不低于70%,甚至免费供应。

我国的基本药物制度已经明确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目前医保目录正在调整,基层版基本药物预计将全部纳入医保甲类目录的范畴,部分省市已经出台具体的报销标准,例如重庆规定基本药物品种比非基本药物品种的报销比例提高10%。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将有利于社区医疗机构吸引对药价比较敏感的城镇中低收入人群或需要长期用药的慢病患者就诊。

新政下终端重构

医院:扩展版更值得关注

基层版目录中多为价格相对便宜的普药,在治疗周期内,总体花费不高,高价位的抗肿瘤化学药并未纳入。以头孢菌素类为例,根据22大城市医院用药数据测算,以最小包装单位计,头孢菌素类产品整体的平均价格区间在0.41~178.69元。而已经入选基本药物目录的头孢类4个品种的最高零售指导价区间约在0.1~41.8元之间,此外,由于我国医疗资源配置的不均衡,在我国的公立医疗机构中,县以下基层医疗机构的用药量占医院市场的总体比例约为16%,在这样一个范围内,推行基层版目录对整体医疗终端的影响不大,基本版目录试点先行,从某种意义上说,更多的是为“试水”,积累经验。

相比之下,将在二、三级医疗机构推行的基本药物目录扩展版的出台将更值得关注。今后三级甲类医院使用的药品品种应覆盖基本药物品种总数的80%左右,二级医院使用的药品应覆盖基本药物品种总数的90%左右,在“以药养医”的体制下,若补偿机制不到位,仅限定高端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品种数量上的覆盖率,而无法在使用金额作出具体规定,或者无法通过医保机构建立相关的基本药物使用监督机制,主流大中型医院出于对药品利益的需要,对于中低价位的基本药物的使用热情不会很高。

零售业:慢性病用药滑坡

近期来看,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加上各省出台一些医保补助的措施后,城市药店的销售受到较大冲击,尤其是一些慢病用药的销售滑坡,而且,由于基本药物定价中部分降价品种存在批零倒挂的现象而迫使药店将某些产品下架。以广州市为例,部分零售连锁出现基本药物制度实施3日内,销售额减少数10万元的现象。这其中与广州市实施了每人每月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以补偿300元的措施后,导致一些对药价敏感的人群集中在医疗机构开药不无关联。

目前公布的基本药物品种在终端市场并不占主导地位,暂时对零售市场总体的冲击不会很大。由于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数量不多,尤其是化学药品,零售药店可以经营的药品范围比社区使用的品种会更广,患者的需求是多元化的,因此零售企业应关注社区常用品种,选择差异化竞争,多元化发展。尽管未来患者仍然首选大医院就诊,大多数人群在药店购药的消费习惯不会短时间改变,但是对药价敏感的低收入人群、老年人、需要长期用药的慢病患者等将会逐渐形成到社区购药的习惯,这是对零售药店客源的明显分流,药店销售的品类结构也因此需要调整。

社区零差率将率先冲击中小型的非医保定点的单体药店。基层版目录品种定价一旦下调,连锁药店也存在降低这些产品零售价格的现实压力,尤其是部分常用的品牌药品,其利润空间将进一步受挤压。医保定点药店是否实施零差率,实施后由谁补贴,这些问题尚不明确。

社区:市场扩容是趋势

不能否认,社区医疗机构对零售药店形成直接的竞争,很大程度上来自于社区对购药人群的分流。未来社区就诊量的增加是必然的趋势,这也是第三终端药品销售扩容的一个根本驱动因素。

为确保社区医疗机构的就诊量,国外有比较严格的转诊制度,没有社区医院的转诊证明,大医院不能接收患者。而中国的现状是,在一年24.3亿人的总就诊人群中,医院分流了55%以上,社区医疗机构仅占5.77%。近期,社区医院门诊量依然不大,但大医院人满为患,这就是新医改后广州市的一个突出现象。目前社区的医疗资源配置不足,医生的医疗水平不高,无法满足患者治疗需要。尽管国家加大对社区医疗机构的投入,但目前更偏重于硬件设施的建设,在提高社区医疗水平上尚没有立竿见影的举措,因此,患者对社区医疗水平的认同还需要一段时间,这也是基本药物在主流城市推广将会遇到的问题。此外,新医改方案

中指出“鼓励地方制定分级诊疗标准,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院双向转诊制度。”但目前进展不大,这就无法大幅度拉动社区药品销售。

总之,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提高了药物的可获得性,有利于第三终端扩容,但是,在主流的城市医院市场,基本药物无论从品种数量还是销售额方面来看都不大,目前医药市场的营销方式不会因此而发生根本改变。且在国家没有硬性规定社区医疗机构首诊转诊制度的情况下,对于占消费主力的中高收入人群而言,低端医疗机构吸引力不大,仅靠基本药物品种的零差率销售,并不能保证社区医疗终端的就诊人群保持长期的大幅增长,这就无法大幅度拉动社区药品销售。

在以药养医的体制没有根本改变的情况下,一旦补偿机制不到位,医疗机构将缺乏使用基本药物的积极性。

6.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运行情况 篇六

一、总体情况

我县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有17所(包括县人民医院1所、县妇幼保健院1所、15个乡镇卫生院和144个村卫生室)。从2010年12月1日起,15个乡镇卫生院和144个村卫生室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所有药品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307种国家基本药物和166种省级遴选的基本药物实施零差价。

二、医疗业务

(一)乡镇卫生院 业务收入:全县乡镇卫生院2011年1-6月业务收入725.6万元,2010年1060.6万元下降335万元,下降6.5%。2011年门诊人次11.08万人次,2010年门诊人次9.28万人次,较去年同期上升19.4%;住院收入:2011年1-6月住院收入328.4万元,2010年1-6月住院收入612.2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283.8万元,较去年下降46.4%;2011年1-6月住院人次7680人次,2010年1-6月住院人次3853人次。较去年同期下降3827人次,较去年同期下降48.7%;

(二)县级医疗卫生单位

人民医院:基药种类占全院使用药物种类的40%,基药销售额占全院药品销售额的35%。

保健院:基药种类占全院使用药物种类60%,基药销售金额

占全院药品销售金额百分比42%。存在问题

(一)基本药物零售价保留到分不方便医疗部门操作,在结算药品价格时普遍存在四舍五入的情况,比规定的价格高出一毛至两毛钱,给患者和医院引发了不必要的争议。

(二)部分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以基本药品品种范围太窄,不能满足群众需要为由继续购进非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

(三)基本药物制度规定,基本药物由指定医药公司实行统一采购、配送。当医疗部门要求采购部分及少量基本药品时,配送单位却解释因没有充足的货源而无法配送,致使医疗部门缺货,无法保障患者基本用药需要,其次部分配送药品价格前后批次波动较大,部分药品采购价高于其他医药公司的采购价格,少数品种采购价格甚至相差悬殊。

(四)基本药物价格公示牌悬挂、更新难,由于基本药物价格品种、剂型、规格繁多乡镇卫生院受场地限制和药品经营的变更,新购进药品未能及时列入公示牌公示,公示牌公示的某些药品却又无货可供诸多因素的影响,所以很难做到及时更新和规范。

(五)部分乡镇卫生院受办公条件限制,对基本药物价格管理没有实行统一的电脑编程操作,基本药物的购进和销售没有明细的账目,对今后监管部门督查带来一定的不便。

下部工作意见

为让基本药物制度这一重大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切实让广大基层群众享受到实惠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从实际出发允许特定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购进非基本药物,按照医疗保障制度在患者自愿的基础上使用,达到方便病人的服务目标。

(二)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价格监管,要明确有关价格政策,建议从实际出发,基本药物零售价保留到角以方便结算。

(三)科学合理的确定招标价格和规范配送制度,一是要扩大指定采购点,注重采购点的代表性、真实性、使招标价格尽可能切合实际。二是要及时掌握基本药物成本及药品采购价格前后批次变动情况,保证指定配送同品种、规格、剂型基本药物价格不得高于其它医药公司,当基本药品采购价格前后批次有波动时要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消除误解。三是针对配送企业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规范配送企业的行为,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带来最到位,最快捷的配送服务体系。

(四)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医院要建立健全的基本药物价格管理制度,统一进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业务知识培训,建议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自身条件实施办公自动化,使相关人员更熟悉、准确了解实施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操作方法。

7.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细则 篇七

(一)、基本药物使用情况(50分):

1、村卫生室必须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307种和山西省增补品种110种目录内的药品,不得擅自采购使用目录外的药品。(本项满分25分,每发现1个目录外用药扣1分。)

2、村卫生室自本考核办法发布之日起,一律按照基本药物采购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严格执行药品“三统一”制度,严禁自采自购自行加价行为。(本项满分25分,每发现1个加成品种扣1分,不按规定渠道或私自采购药品的不得分。)

(二)、医疗服务质量(40分):

1、加强药品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和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基本药物处方集等,加强药品验收、储存、发放等环节管理,将药品购进单据装订整理成册,按月汇总。(本项满分10分,未能做到的每项扣1分。)

2、处方书写必须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处方质量标准符合率≥95%,处方书写不规范或不使用药品通用名的处方视为不合格。门诊抗生素2联及以上处方百分比不超过20%。(本项满分10分,低于2%扣1分。)

3、按照规定配备基本药物,药房达到规范化,库存药品无失效和近期(一周)失效的药物。(本项满分10分,有失效和近期失效药品一种扣1分。)

4、每天开具的处方前记登记项目要与门诊日志登记的信息相一致,误差率不能大于2%。(本项满分10分,每低于2%扣1分。)

(三)、群众满意度(10分):

1、查阅村卫生室门诊日志登记册,随机抽查10名患者,进农家走访或打电话询问服务满意度,有一例不满意扣1分。(5分)

2、各村卫生室要设立投诉举报箱,现场查看并结合平时违规及群众投诉举报情况,有一例投诉查实扣2分。(5分)

考核发现问题及扣分情况:

实际得分:村卫生室负责人签字:

8.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篇八

一、工作目标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总目标是: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全面健康协调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维护健康公平,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具体目标是:2010年12月26日开始,在全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农村14所镇级卫生院及219个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改制的13所民营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资料包括: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xx省增补药物目录(以下简称基本药物);实行省级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确保每个建制镇有一所政府举办的镇卫生院;建立基本药物使用补偿机制等。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制度。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按照省定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药物目录规定的药品,由xx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实行网上统一招标采购,根据盐城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领导小组确定的“一品两规”,各医疗卫生单位申报采购计划,透过“xx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与监管平台”进行网上采购,并在省招标遴选的配送企业中确定2家配送企业统一配送。

(二)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完善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按照省编办、财政厅、卫生厅联合下发的《xx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标准实施意见》(苏编办发〔2009〕7号),综合思考功能定位、职职责务、辖区服务人口和实际服务覆盖范围等因素,透过合理整合卫生资源,科学核定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编制,使人员、设备、房屋等全面到达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中心卫生院逐步到达xx省示范乡镇卫生院标准。科学规划设置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

(三)

落实基本药物纳入医疗保障范围政策。基本药物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基本资料,市人社局和卫生局分别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制订使用基本药物的优惠政策,鼓励首选使用基本药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就医使用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报销比例5-10个百分点。

(四)建立基本药物使用财政补偿机制。按照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09〕7号)、xx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实施意见》(苏财社〔2009〕132号)、《xx省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办法(试行)》(苏财规〔2009〕12号)、《xx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标准实施意见》(苏编办发〔2009〕7号)等文件要求,遵循“补运行经费、不补药品差价”的原则,市财政建立科学、合理、促进良性运行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机制。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的基础上,采取核定收支、差额补助的财政补助办法,在不减少过去已有补助的前提下,参照2007-2009年三年药品销售平均差价率计算确定对卫生院和基层改制民营医院补助标准,给予村卫生室合理补助,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务必的运行经费补偿,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有效实施。条件成熟后,将适时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从根本上改变“以药养医”机制,切实维护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市卫生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考核办法,加强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年度财政补助相挂钩。

(五)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的监督管理。市卫生局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真落实基本药物制度。2011年2月10日后,除基本药物外,不得再使用目录外药品。少数慢性病人的特殊用药,可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透过与其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的二级医院带给,具体办法由市卫生局另行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贴合基本药物储存条件的卫生环境和基础设施,配备具有药学专业资格的技术人员从事基本药物管理,督促医务人员按照基本药物临床用药指南和处方集的规定,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三、实施步骤

在前期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等工作的基础上,于今年年底前完成以下工作:

1、制定出台《大丰市基本药物采购使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按规定程序遴选确定我市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并签订统一配送合同。

3、正式实施前,召开全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动员大会,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

4、市财政局牵头制定出台《大丰市实施基本药物财政补助实施办法》,补助数额足额纳入今后市财政预算,并按时拨付。

5、按照省统一部署,在全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6、加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效果跟踪监测,保证制度的健康运行。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补偿资金。认真做好年度财政预算,留足改革所需资金,同时,透过提升管理用心向省财政争取以奖代补资金,确保投入政策落实到位,财政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切实保障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和可持续发展。

(二)强化工作职责。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重大的体制机制创新,也是医改的重点和难点。要充分认识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主任,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市发改(物价)、卫生、财政、人社、药监、编办、监察和文广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大丰市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委员会,负责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组织、协调,市卫生局具体负责实施。各成员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各自的职责要求,制定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并纳入部门工作目标,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职责,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

(三)注重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基本药物制度的好处、原则和主要政策,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努力构成社会关心、全民支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良好氛围。

(四)明确部门分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涉及使用计划、招标、配送、配备使用、零差率销售、医保报销及财政补助政策等多个环节,市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构成合力。市发改委要深入分析制度实施中的难点及可能带来的影响,统筹兼顾各方面的利益,抓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落实和衔接。市卫生局要牵头认真做好基本药物的招标采购、统一配送等工作,组织对基本药物配备使用规定、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的培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监督基本药物制度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市财政局要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机制,落实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确保政府投入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有效衔接。市人社局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结报比例,引导居民首诊在社区。市编办要按照省规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备标准,合理核定编制。市物价局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药品零售价格管理,按照上级部署,及时调整医疗服务收费价格。市食药监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质量的监管。市监察局等部门要强化对药品购销、使用等环节的监督,坚决遏制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市文广新局要广泛开展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优越性的宣传,引导群众正确认

9.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明白纸 篇九

一、什么是基本药物?

基本药物是指能够满足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保证供应、基层能够配备,国民能够公平获得的药品,主要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价廉。卫生部公布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307种国家基本药物。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省卫生厅确定增补216种药品为基本药物。目前,我省规定使用的基本药物共计523种。对于这些基本药物,全省统一销售价格。

二、什么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国家制定的有关基本药物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是我国建立健全药物供应保障体系的政策基础,并与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

三、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广大群众在哪些方面可以得到实惠?建立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从我国实际出发,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同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贵问题,把减低群众基本用药负担、保障人民利益贯穿这一制度建设的每个环节,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

具体表现在:一是国家统一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药品价格较前相比将下降;二是在招标采购配送环节,各省(区、市)在国家零售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其中包含配送费用,减少中间环节;三是在基本药物使用环节,国家要求基本药物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其他各类医疗机构须按规定使用并确定使用比例,必将促进医疗机构优先合理使用药物,规范用药行为,避免药物滥用,同时,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零差率销售,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减少加成比例,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减低人民群众不必要的用药负担;四是在支付报销环节,基本药物报销比例要高于非基本药物,降低个人支付比例;五是在药品质量环节,国家对辖区内生产使用的基本药物品种实行定期抽检,保证群众基本用药更安全。

四、我县何时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今年医改任务的首要重点。根据上级要求,我县将从今年7月1日起,在乡镇卫生院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对规定的523种基本药物全部零差率销售。

五、基本药物报销比例如何?

根据市里统一要求,乡镇卫生院对参加新农合和城镇医保的人员使用基本药物,其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目前,在乡镇卫生院住院使用的基本药物报销比例达到85%,比非基本药物报销比例高10个百分点。

冠县卫生局

10.基本药物管理制度 篇十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有效控制药品费用增长,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有关内容和要求,特制定我院基本药物管理制度:

1、我院用药应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根据临床实际和群众用药需要,按规定比例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的规定配备基本药物,同时要按照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要求,加强对中心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促进基本药物的优先合理使用。

2、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我院其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通用名品种数占基本药物目录(含省增补药物)通用名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少于70%。

3、加强医院临床用药管理,每月进行一次基本药物处方点评,督促和监督其使用基本药物,减轻患者药品费用负担。

4、加强基本药物购进与价格管理,所有基本药物购进必须在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与监管平台上进

行采购使用,基本药物价格按招标平台上零售价执行。销售基本药物的金额占全部药品销售总金额的比例要力争在现有基础上提升5个百分点。

5、及时公布医院基本药物购进和供应信息,医院基本药物供应目录应及时下发临床科室。

6、积极宣传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加大基本药物使用的宣传与教育力度,加强基本药物知识的培训,提高医师和患者使用基本药物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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