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公约

2024-09-16

校园安全公约(共10篇)

1.校园安全公约 篇一

八嘎小学安全文明管理公约

一、校园文明公约

1、公民道德 学生守则 个个牢记 自觉遵守

2、尊师爱生平等和谐 精心施教 勤奋学习

3、按时作息 紧张有序 衣冠整洁 举止文明

4、树木花草 大家爱护 公共卫生 人人维护

5、报栏橱窗 校园广播 宣传内容 健康向上

6、标语口号 严肃准确 广告海报 不乱张贴

7、崇尚科学 反对邪教 赌博斗殴 坚决杜绝

8、提高警惕 防火防盗 校园文明 共同创建

二、小学生文明公约

1、遵纪守时要做好,见面问候有礼貌。

2、仪表端庄讲卫生,不损环境要环保。

3、慢步轻声不打闹,远离网吧游戏厅。

4、珍惜时间每一秒,上课专心勤动脑。

5、团结勤奋需记牢,求实创新风气好。

6、助人为乐友谊深,各项活动认真搞。

7、扬长避短改缺点,全面发展素质高。

三、为有效保障学生人身安全,维护校园平安,学校特制定学生安全文明十条公约:

1、不准在校园走廊两侧打滑梯。

2、不准爬楼梯栏杆。

2.校园安全公约 篇二

《拆船公约草案》-安全无害的拆船公约

10月6日至10日,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第58次会议在英国伦敦国际海事组织(IMO)总部召开,一致通过了<安全与环境无害化拆船国际公约(草案)>(以下简称(<公约草案>).国际海事组织与国际劳工组织、巴塞尔公约的相关机构共同拟定了该公约草案.

作 者:作者单位:刊 名:中国远洋航务英文刊名:MARITIME CHINA年,卷(期):“”(2)分类号:关键词:

3.安全公约 篇三

为了让学生安全健康的成长,特制定安全公约如下:

1、不在公路、高山等危险处玩耍。一切活动要提高自护、自救意识。

2、上下学不追车,不爬车,不骑飞车,不强行过马路,走路要右侧通行。不坐三轮车等无牌、无照、无证的机动车辆。

3、不到大河、水库、大口井等地方滑冰、抓鱼、摸虾。

4、气候恶劣天上学要听班主任通知,雨天上下学慢行,以防滑倒,雷雨天不在空旷地方和屋檐树木下躲避,以防雷击。

5、注意饮食卫生,不暴饮暴食,不吃腐烂变质的食物。

6、有病及时治疗,注意预防各类流行性传染病,要预防流感。

7、外出时要和家长打招呼,必须争取家长的同意。

8、不跟陌生人走,防止上当受骗。

9、注意用电安全,以防触电。不玩带电的电器元件。

10、不在野外玩火,万一遇到火灾,小学生不准参与扑火,发现火灾及时报警。

11、不到游戏厅、网吧、台球室。校外要参加对儿童有益的活动。

12、多读对儿童有益的书籍,不看有害的书籍、影视。

13、坐车上下学的同学,要遵守秩序,上下车不拥挤,车内不疯打闹,不影响驾驶。

14、校内要遵守纪律,不做危险性游戏,上下楼或在走廊不跑、不疯打闹。

4.班级安全公约 篇四

一、按规定时间到校,出家门后直接到校,放学后直接回家;不得在上学、放学途中逗留玩耍或走亲访友。

二、上学如遇恶劣天气要有家长护送到校,放学时天气突变不得私自个人行动,要征得学校和师长同意,采取必要措施。途中有暴雨要就近处到路边人家避雨,等候雨停或家人迎接,不得在大树、电力线下等处躲藏,要特别注意滑坡等情况。

三、上学,放学,女生要结伴而行,偏僻之地事先与家长约好接送时间;不允许女学生单独进入教职员工个人宿舍或私自随异性教职工离校外出,有事须三人以上同行。

四、遵守课堂规则,不做与本课无关的事情;

五、课间举止要文明,不在走廊做游戏,不在楼梯口上长时间停留;上下楼梯要靠右侧通行,不准急速奔跑、打闹,更不得故意逗留、逆行;不能持器械、锐器玩耍、追逐打闹;不准乱掷砖块或铁块等重物;不做危险游戏,如推搡、追逐、争抢、摔跤等;严禁有意阻拦他人去路,或对他人搞恶作剧。

七、不得私自拉接电线,不得私自插充电器或电灯等;开关电灯、电风扇要用力适当,损坏要赔偿,触电很危险。教室、宿舍电路有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学校相关人员或班主任老师,不能私自处理。

八、严禁翻爬围墙、栏杆、门窗,或蹲坐、骑跨在围墙、栏杆、门窗上;不得站立于桌椅、板凳、讲台等高处,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有关暴力、色情、武侠、魔幻等有害内容的小说及音像制品进入校园;不去赌场、网吧、舞厅、茶座及游戏厅、休闲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没有家长或老师陪同,不得到河坝水库游泳、滑冰;不得到公路、高速公路、水井、水库、高压电线、建筑工地等地方观看玩耍。

九、做文明学生,严禁持有各种枪支及管制刀具,不得有任何故意伤害他人、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允许在任何场所参与打架斗殴,或指使、邀约他人参与打架斗殴。他人打架斗殴不得围观,要及时报告学校值班人员或本班老师。小事要谦让,不要斤斤计较,不要冲动蛮干;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师长。

十、注意饮食卫生,饭前便后要洗手,不吃腐烂变质的食物,不饮用生水,不得购买“三无”产品食用;在校期间,严禁购买校外商户制作的各种小吃、盒饭及散装糕点。

十一、树立自我保护意识,不要生人的东西,不跟生人出走,有危险要主动寻求警察或师长帮助。在学校独处或是夜间遇险、遇盗时要处变不惊,并大声叫喊或向老师、同学求助。遇险、遇盗时,要及时正确拨打求助电话

110、不得逞强救险缉盗,一切以保全自身及他人生命安全为重。

十三、学生在校期间有事,不需要离校的向班长请假;有事需要离校的要提前填写请假条,向班主任老师请假。住校生生病要及时向老师请假,并在他人陪护下去医院治疗并告知家长;若夜间突发疾病,要及时叫醒同铺同学或寝室长,向值周教师请假,及时到校医室治疗并告知家长。学生有思想困惑及心理病患,学生本人及家长要及时书面报告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老师。以寻求监护及帮助。

十四、安全责任大于天,每个同学都有义务与责任,及时汇报班级、校内的安全隐患,保护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班级和谐、校园平安。

5.小学寒假安全公约 篇五

我校定于xx年x月 x 日放假,xx年x月x日开学。放假期间请家长督促学生做到以下几点:

1、生活要有规律,按时作息。在无父母陪伴下,不要外出玩耍。

2、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设施,做一名文明的学生。

3、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遇到敲诈勒索、拦路抢劫及时告诉父母或打电话报警。不接受陌生人的小恩小惠,不被陌生人的甜言蜜语所迷惑,防止被拐骗、拐卖。

4、禁止到游戏厅、录像厅、网吧等不健康场所玩耍。

5、严禁到河边等危险地方滑冰。外出要告诉父母:到哪里去、和谁一起、什么时间回来。

6、严禁不在父母监护下,燃放烟花爆竹。每年,被烟花爆竹炸伤炸残的很多。这点应引起同学们的足够重视。

7、严禁吸烟、喝酒。提倡节约,禁止铺张浪费。

8、注意用电安全,防止被电击伤;注意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注意用煤气安全。

9、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乘车、骑自行车等交通安全。不到高速公路、铁路上玩耍。

10、要认真完成假期作业,为新学期的学习奠定良好的基础。

11、讲文明,有礼貌,待人接物体现小学生的良好精神风貌。

12、听从父母教导,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

家长签字:学生签字:

xx小学寒假安全公约

我校定于xx年 x 月 x 日放假,xx年x月x日开学。放假期间请家长督促学生做到以下几点:

1、生活要有规律,按时作息。在无父母陪伴下,不要外出玩耍。

2、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设施,做一名文明的学生。

3、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遇到敲诈勒索、拦路抢劫及时告诉父母或打电话报警。不接受陌生人的小恩小惠,不被陌生人的甜言蜜语所迷惑,防止被拐骗、拐卖。

4、禁止到游戏厅、录像厅、网吧等不健康场所玩耍。

5、严禁到河边等危险地方滑冰。外出要告诉父母:到哪里去、和谁一起、什么时间回来。

6、严禁不在父母监护下,燃放烟花爆竹。每年,被烟花爆竹炸伤炸残的很多。这点应引起同学们的足够重视。

7、严禁吸烟、喝酒。提倡节约,禁止铺张浪费。

8、注意用电安全,防止被电击伤;注意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注意用煤气安全。

9、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乘车、骑自行车等交通安全。不到高速公路、铁路上玩耍。

10、要认真完成假期作业,为新学期的学习奠定良好的基础。

11、讲文明,有礼貌,待人接物体现小学生的良好精神风貌。

12、听从父母教导,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

6.假期安全公约 篇六

尊敬的家长同志、同学们:

您好。在2004年新春佳节到来之际,首先祝您阖家幸福,春节快乐!

2003年已成为永远美好的回忆,同学们勤奋进取,学有所成;生活安定,顺利成长。在欢度佳节的日子里,在同学们尽享天伦之乐的同时,请不要忘记学业,更要注意安全,以免发生意外事故,让你的亲人、老师为你担心。也请家长同志协助学校确保您的孩子的安全,从而度过一个有意义的春节。为此,我们制定安全公约如下:

一、遵守交通规则,走路靠右边,横穿马路要走人行道,并注意来往车辆,不闯红灯,不骑快车,不追、扒行驶车辆,不乘坐有危险的车辆和船只,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二、不到有危险的水域玩耍,不到湖泊、水库、河流等水面上溜冰,远离有危险的水域劳动,防止溺水事故发生。

三、遵守用电安全规则,不乱动、乱按电器,不到高压线下玩耍,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四、不吸烟,不玩火,不燃放烟花爆竹,不保存、使用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不玩枪支弹药,预防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发生。

五、注意饮食安全,不喝生水,不食用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合格的食品和未冲洗干净的水果,不到喷洒农药的瓜果蔬菜农田玩耍,防止中毒。

六、遵守社会公德,参加健康有意义的文体活动,不参与打架斗殴,不聚众闹事,不参与赌博,不参加“法轮功”等非法组织,远离“三厅一台”。

七、遵守劳动安全守则,参加劳动时要做好安全保护,安全劳动。

八、不以任何形式集体组织出游,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九、关注自己和周围人的身体健康,做好非典型肺炎的预防工作,一旦发现非典病例或疑似非典病例,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

十、遵纪守法,做一个合格的公民。

以上规定希望同学们严格遵守,自觉接受家长、老师的监督、管理、教育,做一名优秀学生,学校期盼着每一位同学安全归来。

学生签字:

7.寒假安全公约 篇七

1.不在道路(包括公路、铁路、楼旁甬路等交通线路)上逗留、玩耍或做游戏。过马路要注意交通安全。

2.不玩火、严禁不在父母监护下,燃放烟花爆竹。每年,被烟花爆竹炸伤炸残的很多。这点应引起同学们的足够重视。不到江、河等有水的地方玩。

3.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遇到敲诈勒索、拦路抢劫及时告诉父母或打电话报警。不接受陌生人的小恩小惠,不被陌生人的甜言蜜语所迷惑,防止被拐骗、拐卖。遵守纪律,不扰乱公共秩序,不赌博,不酗酒,不打架,不夜游,不滑冰,不结伙疯闹,不破坏花草树木,不看不健康的书籍和录像,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

4.严禁到水库等危险地方滑冰。外出要告诉父母:到哪里去、和谁一起、什么时间回来。不骑自行车,不玩滑板车。

5.不玩刀、打子弹的玩具枪等危险物品。

6.在家切实注意用电安全,不玩家用电器,严防煤气中毒。

7.不准单独或与同学结伙乘车外出旅行或购物,外出必须由家长带领。

8.远离三厅一台(歌舞厅、录相厅、电子游戏厅、信息台)。

9.认真完成寒假作业,看有益的图书和报刊,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按时返校。

8.核安全公约 篇八

序言

第一章 目的、定义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 义务

第三章 缔约方会议

第四章 最后条款和其他规定

1.《核安全公约》已于1994年6月17日由国际原子能机构1994年6月14日至17日在其总部举行的外交会议通过。该公约将自机构大会第三十八届常会期间的1994年9月20日起开放供签署,并将在保存人(机构总干事)收到第二十二份批准书、接受书或核准书之日起第九十天生效,其中应包括十七个每个至少有一座其一个堆芯已达到临界的核设施的国家的此类文书。中国常驻国际原子能机构代表团于1996年4月9日正式向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布利克斯递交了由江泽民主席签署的中国参加《核安全公约》的批准书,从而使中国成为第十八个递交批准书的国家。

2.所通过的公约全文转载于本文附件以通告所有成员国。序言

缔约各方

(Ⅰ)认识到确保核能利用安全、受良好监督管理和与环境相容对国际社会的重要性;

(Ⅱ)重申继续促进世界范围内的核安全高水平的必要性;

(Ⅲ)重申核安全的责任由对核设施有管辖权的国家承担;

(Ⅳ)希望促进有效的核安全文化;

(Ⅴ)认识到核设施事故有超越国界影响的可能性;

(Ⅵ)铭记《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1979年)、《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1986年)和《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援助公约》(1986年);

(Ⅶ)确认通过现有的双边和多边机制和制订这一鼓励性公约开展国际合作以提高核安全的重要性;

(Ⅷ)承认本公约仅要求承诺适用核设施的安全基本原则,而非详细的安全标准;并承认存在着国际编制的各种安全指导文件,这些指导文件不时更新因而能提供实现高水平安全的最新方法方面的指导;

(Ⅸ)确认一旦正在进行的制订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基本原则的工作达成国际广泛一致,便立即开始制订有关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国际公约的必要性;

(Ⅹ)承认进一步开展与核燃料循环其他部分的安全有关的技术工作十分有益,并承认这一工作迟早会有利于当前或未来的国际文件的制订;

兹协议如下:

第一章 目的、定义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目的

本公约的目的是:

(Ⅰ)通过加强本国措施与国际合作,包括适当情况下与安全有关的技术合作,以在世界范围内实现和维持高水平的核安全;

(Ⅱ)在核设施内建立和维持防止潜在辐射危害的有效防御措施,以保护个人、社会和环境免受来自此类设施的电离辐射的有害影响;

(Ⅲ)防止带有放射后果的事故发生和一旦发生事故时减轻此种后果。

第二条 定义

就本公约而言:

(Ⅰ)“核设施”:对每一缔约方而言,系指在其管辖下的任何陆基民用核动力厂,包括设在同一场址并与该核动力厂的运行直接有关的设施,如贮存、装卸和处理放射性材料的设施。当按照批准的程序永久地从堆芯卸出所有核燃料元件和安全贮存以及其退役计划经监管机构同意后,该厂即不再为核设施。

(Ⅱ)“监管机构”:对每一缔约方而言,系指由该缔约方授予法定权力,颁发许可证,并对核设施的选址、设计、建造、调试、运行或退役进行监管的任何一个或几个机构。

(Ⅲ)“许可证”系指由监管机构颁发给申请者使其对核设施的选址、设计、建造、调试、运行或退役承担责任的任何批准文件。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公约应适用于核设施的安全。第二章 义务

(a)一般规定

第四条 履约措施

每一缔约方应在其本国法律的框架内采取为履行本公约规定义务所必需的立法、监管和行政措施及其他步骤。

第五条 提交报告

每一缔约方应在召开第20条所述的每次会议之前,就它为履行本公约的每项义务已采取的措施提出报告,以供审议。

第六条 已有的核设施

每一缔约方应采取适当步骤,以确保本公约对该缔约方生效时已有的核设施的安全状况能尽快得到审查。就本公约而言,必要时该缔约方应确保作为紧急事项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改进措施,以提高核设施的安全性。如果此种提高无法实现,则应尽可能快地执行使这一核设施停止运行的计划。确定停止运行的日期时得考虑整个能源状况和可能的替代方案以及社会、环境和经济影响。

(b)立法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 立法和监管框架

1.每一缔约方应建立并维持一个管理核设施安全的立法和监管框架。

2.该立法和监管框架应包括:

(Ⅰ)可适用的本国安全要求和安全法规的制订;

(Ⅰ)可适用的本国安全要求和安全法规的制订;

(Ⅱ)对核设施实行许可证制度和禁止无许可证的核设施运行的制度;

(Ⅱ)对核设施实行许可证制度和禁止无许可证的核设施运行的制度;

(Ⅲ)对核设施进行监管性检查和评价以查明是否遵守可适用的法规和许可证条款的制度;

(Ⅲ)对核设施进行监管性检查和评价以查明是否遵守可适用的法规和许可证条款的制度;

(Ⅳ)对可适用的法规和许可证条款的强制执行,包括中止、修改和吊销许可证。

(Ⅳ)对可适用的法规和许可证条款的强制执行,包括中止、修改和吊销许可证。

第八条 监管机构

1.每一缔约方应建立或指定一个监管机构,委托其实施第七条中所述的立法和监督管理框架,并给予履行其规定责任所需的适当的权力、职能和财政与人力资源。

2.每一缔约方应采取适当步骤确保将监管机构的职能与参与促进或利用核能的任何其他机构或组织的职能有效地分开。

第九条 许可证持有者的责任

每一缔约方应确保核设施安全的首要责任由有关许可证的持有者承担,并应采取适当步骤确保此种许可证的每一持有者履行其责任。

(c)一般安全考虑

第十条 安全优先

每一缔约方应采取适当步骤确保从事与核设施直接有关活动的一切组织为核安全制定应有的优先政策。

第十一条 财政与人力资源

1.每一缔约方应采取适当步骤,以确保有充足的财政资源可用于支持每座核设施在其整个寿期内的安全。

2.每一缔约方应采取适当步骤,以确保备有数量足够、受过相应教育、培训和再培训的合格人员,在每个核设施整个寿期内在该设施中或为该设施从事一切有关安全的活动。

第十二条 人的因素

每一缔约方应采取适当步骤,以确保在核设施的整个寿期内都要考虑到人的工作能力和局限性。

第十三条 质量保证

每一缔约方应采取适当步骤,以确保制定和执行质量保证计划,以便使人相信一切核安全重要活动的具体要求在核设施的整个寿期内都得到满足。

第十四条 安全的评价和核实

每一缔约方应采取适当步骤以确保:

(Ⅰ)在核设施建造和调试之前及在其整个寿期内进行全面而系统的安全评价。此类评价应形成文件并妥善归档,随后根据运行经验和新的重要安全资料不断更新,并在监管机构的主管下进行审查;

(Ⅱ)利用分析、监视、试验和检查进行核实,以确保核设施的实际状况和运行始终符合其设计、可适用的本国安全要求以及运行限值和条件。

第十五条 辐射防护

每一缔约方应采取适当步骤,以确保由核设施引起的对工作人员和公众的辐射照射量在各种运行状态下保持在合理可行尽量低的水平,并确保任何个人受到的辐照剂量不超过本国规定的剂量限值。

第十六条 应急准备

1.每一缔约方应采取适当步骤,以确保核设施备有厂内和厂外应急计划,并定期进行演习,并且此类计划应涵盖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将要进行的活动。

对于任何新的核设施,此类计划应在该核设施以监管机构同意的高于某个低功率水平开始运行前编制好并作过演习。

2.每一缔约方应采取适当步骤,以确保可能受到辐射紧急情况影响的本国居民以及邻近该设施的国家的主管部门得到制订应急计划和作出应急响应所需的适当信息。

3.在本国领土上没有核设施但很可能受到邻近核设施一旦发生的辐射紧急情况影响的缔约方,应采取适当步骤以编制和演习其领土上的、涵盖一旦发生此类紧急情况将要进行的活动的应急计划。

(d)设施的安全

第十七条 选址

每一缔约方应采取适当步骤,以确保制定和执行相应的程序,以便:

(Ⅰ)评价在该核设施的预定寿期内可能影响其安全的与厂址有关的一切有关因素;

(Ⅱ)评价拟议中的核设施对个人、社会和环境的安全可能造成的影响;

(Ⅲ)必要时重新评价(Ⅰ)和(Ⅱ)分款中提及的一切有关因素,以确保该核设施在安全方面仍然是可以接受的。

(Ⅳ)在邻近拟议中的核设施的缔约方可能受到此设施影响的情况下与其磋商,并应其要求向这些缔约方提供必要的信息,以便它们能就该核设施很可能对其自己领土的安全影响进行评价和作出自己的估计。

第十八条 设计和建造

每一缔约方应采取适当步骤以确保:

(Ⅰ)核设施的设计和建造能提供防止放射性物质释放的若干可靠的保护层次和保护方法(纵深防御),以防止事故发生和一旦事故发生时能减轻其放射后果;

(Ⅱ)设计和建造核设施时采用的工艺技术是经过实践证明可靠的,或经过试验或分析证明合格的;

(Ⅲ)核设施的设计考虑到运行可靠、稳定和容易管理,并特别注意人的因素和人机接口。

第十九条 运行

每一缔约方应采取适当步骤以确保:

(Ⅰ)初始批准核设施的运行是基于能证明所建造的该设施符合设计要求和安全要求的相应的安全分析和调试计划;

(Ⅱ)对于由安全分析、试验和运行经验导出的运行限值和条件有明确的规定并在必要时加以修订,以便确定运行的安全界限;

(Ⅲ)核设施的运行、维护、检查和试验按照经批准的程序进行;

(Ⅳ)制订对预计的运行事件和事故的响应程序;

(Ⅴ)在核设施的整个寿期内,在安全有关的一切领域备有必要的工程和技术支援;

(Ⅵ)有关许可证的持有者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安全重要事件;

(Ⅶ)制定收集和分析运行经验的计划,以便根据获得的结果和得出的结论采取行动,并利用现有的机制与国际机构、其他运营单位和监管机构分享重要的经验;

(Ⅷ)就有关的过程而言,由核设施运行所导致的放射性废物的生成应在活度和数量两方面都保持在实际可行的最低水平;与运行直接有关并在核设施所在的同一厂址进行的乏燃料和废物的任何必要的处理和贮存,要顾及形态调整和处置。第三章 缔约方会议

第二十条 审议会议

1.缔约方应举行会议(下称“审议会议”)以便按照根据第二十二条通过的程序审议依据第五条提交的报告。

2.在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之下,为审议报告所载的特定课题,在认为有必要时得设立由缔约方代表组成的分组,并在审议会议期间发挥作用。

3.每一缔约方应有合理的机会讨论其他缔约方提交的报告和要求解释这些报告。

第二十一条 时间表

1.应于不迟于本公约生效之日后六个月内举行缔约方筹备会议。

2.在筹备会议上,缔约方应确定第一次审议会议的日期。这一审议会议应尽快举行,最晚不得迟于本公约生效之日后三十个月。

3.缔约方在每次审议会议上应确定下次审议会议的日期。两次审议会议的间隔不得超过三年。

第二十二条 程序安排

1.在依照第二十一条召开的筹备会议上,缔约方应起草并经协商一致通过《议事规则》和《财务规则》。缔约方应尤其和依照《议事规则》规定:

(Ⅰ)依据第五条将提交的报告的格式和结构的细则;

(Ⅱ)提交此种报告的日期;

(Ⅲ)审议此种报告的程序。

2.必要时,缔约方得在审议会议上审议根据上述(Ⅰ)-(Ⅲ)分款所做的安排,并且除非《议事规则》中另有规定得经协商一致通过修订。缔约方也得经协商一致修正《议事规则》和《财务规则》。

第二十三条 特别会议

在下列条件下,应召开缔约方特别会议:

(Ⅰ)经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的缔约方过半数同意(弃权被视为参加表决);或

(Ⅱ)一缔约方提出书面请求,且第二十八条中所述秘书处将这一请求分送各缔约方并收到过半数缔约方赞成这一请求的通知后六个月之内。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

1.每一缔约方应出席缔约方会议,并由一名代表及由该缔约方认为必要时随带的副代表、专家和顾问出席此类会议。

2.缔约方经协商一致得邀请在本公约所规定的事务方面有能力的政府间组织以观察员身份出席任何会议或任何会议的特定会议。应要求观察员以书面方式事先接受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简要报告

缔约方应经协商一致通过并向公众提供一个文件,介绍会议期间讨论过的问题和所得出的结论。

第二十六条 语文

1.缔约方会议的语文为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议事规则》另有规定者除外。

2.缔约方依照第五条提交的报告,应以提交报告的缔约方的本国语文或以将在《议事规则》中商定的一种指定语文书写。如果提交的报告系以指定语文之外的本国语文书写,则该缔约方应提供该报告的指定语文的译本。

3.虽有第2款的规定,如果提供报酬,秘书处将负责把以会议的任何其他语文提交的报告译成指定语文的译本。

第二十七条 保密

1.本公约的规定不得影响缔约方按照其本国法律防止情报泄密的权利和义务。就本条而言,“情报”尤其包括:(Ⅰ)人事资料;(Ⅱ)受知识产权保护的或受工商保密规定保护的资料;(Ⅲ)有关国家安全或有关核材料或核设施实物保护的资料。

2.就本公约而言,当缔约方提供了它所确定的应受到第1款所述那种保护的情报时,此种情报应仅用于指定目的,其机密性应受到尊重。

3.每次会议上审议缔约方提交的报告期间辩论的内容应予保密。

第二十八条 秘书处

1.国际原子能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应为缔约方会议提供秘书处。

2.秘书处应:

(Ⅰ)召集和筹备缔约方会议,并为会议提供服务;

(Ⅱ)向各缔约方发送按照本公约的规定收到或准备的情报。

机构在履行(Ⅰ)和(Ⅱ)分款提及的职能时需要的费用应由机构承担,并作为其经常预算的一部分。

3.缔约方经协商一致得请求机构提供帮助缔约方会议的其他服务。如果能够在机构计划和经常预算内承担,机构可提供此类服务。如果此事为不可能,但有其他自愿提供的资金来源,机构也可提供此类服务。第四章 最后条款和其他规定

第二十九条 分歧的解决

在两个或多个缔约方之间对本公约的解释或适用发生分歧时,缔约方应在缔约方会议的范围内磋商解决此种分歧。

第三十条 签署、批准、接受、核准和加入

1.本公约从1994年9月20日起在维也纳机构总部开放供所有国家签署,直至其生效之日为止。

2.本公约需经签署国批准、接受或核准。

3.本公约生效后应开放供所有国家加入。

4.(Ⅰ)本公约应开放供一体化或其他性质的区域性组织签署或加入,条件是任何此类组织系由主权国家组成并具有就本公约所涉事项谈判、缔结和适用国际协定的能力。

(Ⅱ)对其能力范围内的事项,此类组织应能代表其本身行使和履行本公约赋予各缔约国的权利和义务。

(Ⅲ)一个组织成为本公约缔约方时,该组织应向第三十四条中所述的保存人提交一份声明,说明哪些国家是其成员国,哪些本公约条款对其适用及其在这些条款所涉事项上所具有的能力。

(Ⅳ)这一组织除其成员国以外,不得享有任何表决权。

5.批准书、接受书、核准书或加入书应交存保存人。

第三十一条 生效

1.本公约应在保存人收到第二十二份批准书、接受书或核准书之日起第九十天生效,其中应包括十七个每个至少有一座其一个堆芯已达到临界的核设施的国家的此类文书。

2.对于在满足第1款中规定的条件所要求的最后一份文书交存之日以后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本公约的每一国家或每一区域性一体化或其他性质的组织,本公约在该国家或组织向保存人交存相应文书之日后第九十天生效。

第三十二条 公约的修正

1.任一缔约方得对本公约提出修正案。提出的修正案应在审议会议或特别会议上审议。

2.提出的任何修正条文及修正理由应提交保存人,保存人应在该提案被提交其审议的会议召开至少九十天前将该提案尽快分送各缔约方。保存人应将收到的有关该提案的任何意见通报各缔约方。

3.缔约方应在审议所提出的修正案后决定是否以协商一致方式通过此修正案,或在不能协商一致时是否将其提交外交会议。将所提出的修正案提交外交会议的决定应需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缔约方三分之二多数票作出,条件是表决时至少一半缔约方在场。弃权应被视为参加表决。

4.审议和通过对本公约的修正的外交会议应由保存人召集并在不迟于按照本条第3款作出适当决定后一年内召开。外交会议应尽一切努力确保协商一致通过修正。如果此事为不可能,应以所有缔约方的三分之二多数通过修正。

5.根据上述第3款和第4款通过的对本公约的修正,应经由缔约方批准、接受、核准或确认,并应在保存人收到至少四分之三缔约方的批准、接受、核准或确认文书后第九十天,对已批准、接受、核准或确认这些修正的缔约方生效。对于在其后批准、接受、核准或确认所述修正的缔约方,此种修正将在该缔约方交存其有关文书之后第九十天生效。

第三十三条 退约

1.任何缔约方得以书面通知保存人退出本公约。

2.退约于保存人收到此通知书之日后一年或通知书中可能标明的更晚的日期生效。

第三十四条 保存人

1.机构总干事应为本公约保存人。

2.保存人应向缔约方通报:

(Ⅰ)根据第三十条签署本公约和交存批准书、接受书、核准书或加入书的情况;

(Ⅱ)本公约按照第三十一条生效的日期;

(Ⅲ)根据第三十三条提出的退出本公约的通知和通知的日期;

(Ⅳ)根据第三十二条缔约方提出的对本公约的建议的修正案,有关外交会议或缔约方会议通过的修正以及所述修正的生效日期。

第三十五条 作准文本

本公约的原本交保存人保存,其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保存人应将经认证的副本分送各缔约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核安全公约》的决定(1996年3月1日通过)

9.**煤矿员工安全公约 篇九

单位:采煤段队

班组车间:

职务:移溜工

我自愿签订安全公约,自觉遵守公约规定,认真履行本岗位各项安全责任和义务,确保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

一、不触碰15条安全红线。

1.喝酒后入井和酒后上岗作业(含地面岗位人员)。

2.井下打架斗殴。

3.私藏火药、雷管,不按规定交回火药库。

4.井下违章蹬车、蹬乘采区、工作面皮带、刮板运输机。

5.工作面封堵探头。

6.地面特殊岗位人员(汽车司机、铲车司机、叉车司机、绞车司机、抽放泵站司机、一段主机司机、主扇司机、皮带司机、么电司机等),工作期间玩手机、玩游戏。

7.瓦斯超限作业者。

8.安瓦员假检、漏检、脱岗,安检员弄虚作假者。

9.抽采不达标、瓦斯治理工程、防冲措施不到位擅自开工生产者,直接下达开工命令者为直接责任者。

10.瓦斯监测、防冲防突、钻探物探、抽采钻孔数据弄虚作假,施工与验收负责人为直接责任者。

11.石门揭穿突出危险煤层无措施或不执行防突措施,施工队组技术负责人和生产负责人为直接责任者。

12.发现出水透水、煤与瓦斯突出征兆,没有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现场专看安瓦员、跑片安监员与施工队伍现场管理者为直接责任者。

13.短线放炮、明火放炮、放糊炮,操作者为直接责任者。

14.井下风电焊无措施或措施不执行,在井口门附近与井筒有连接的地点(上仓系统、付井桥头及附近、入井行人通路、充电厂、烘干间、浴池等地点施焊),施焊者为直接责任者。

15.带烟、点火物、手机入井者、进入地面抽放泵站和井下吸烟者。

二、遵章指挥,兑规作业。

1.认真参加培训,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持证上岗(必带)。

2.工作面移刮板输送机工要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刮板输送机、液压泵、推溜器的结构、性能和本工作面作业规程。

3.移刮板输送机时,煤帮侧和机头、机尾附近的人员,都必须撤离。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岗位操作规程》有关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必带)

5.移刮板输送机应达到“三平”、“三直”、“一稳”的要求。

6.移刮板输送机后必须补齐和打好规定的支柱。

三、通过“一反两检”整改自身习惯性违章行为。(以员工整改清单为准)

四、违反安全公约自愿接受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处罚,包括: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离岗学习等。

签约人:

单位领导:

签约时间:

10.班级安全公约 篇十

一严禁:打架、骂人、说脏话,遇事不冷静、感情冲动。

二严禁:私带刀具、棍棒、危险玩具及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进校,在体育课、实验课及活动、劳动中不按要求进行、自行其是。三严禁:乱动吊扇、用电插座、开关、电器设备,玩火、放鞭炮。四严禁:攀趴、骑坐护栏,踢墙踢门,摇攀门窗,向楼下扔东西,跨越绿篱、花坛,上下楼梯不靠右行、不缓行,在教室内、走廊上、楼道、校园追逐打闹、互相拥挤,参加集会和活动时不听从领导及老师的安排与指挥。五严禁:私自下河塘游泳。

六严禁:不遵守交通规则,在上学、回家路上嬉闹追逐,未经家长、班主任允许私自骑自行车,到校后未经班主任同意随便离开班级和学校,放学后不及时关锁教室门窗,晚自习后不及时回家、不结伴而行、走偏僻路线。七严禁:参与赌博、封建迷信活动,非家长(监护人)带领进网吧、电游室及其他经营性娱乐场所与成人场所。

八严禁:抽烟喝酒,吃霉烂变质食物和“三无”食品。

九严禁:住校生擅自离校、夜不归宿,该回家时滞留学校,在寝室点蜡烛、生火,留宿外界人员。

十严禁:与陌生人交谈、外出,接受陌生人馈赠,轻信外人的哄骗。

金承中学九年级(2)班班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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