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2篇)
1.6.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 篇一
医疗器械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
为保证本公司所经营的产品品质质量,特制定本条制度。
1.应向供货单位索取并保存以下加盖供货商公章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2)企业法人明确授权范围的委托书
3)销售人员的身份证
4)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及附件
5)销售产品的相关国标、行标和企业标准
6)做好首营产品的审批表
2.人员培训
应由供货商对本企业的质量管理和检验人员、售后服务人员进行产品的预期用途、机构、组成、工作原理、操作程序、使用方法、售后服务、注意事项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培训,经考核给予培训证明。
3.本制度自发布起之日实施。
2.新版药品GSP审核首营资料目录 篇二
(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营业执照及其年检证明复印件;(最新年检)
(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四)相关印章样式(公章、质检章、发票专用章、出库章等);
(五)随货同行单(票)样式;(注:随货联必须有“随货同行”四个字)
(六)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注:全部账号都要进行备案,未备案账号不允许打款)
(七)《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八)质量保证协议。(注:有效期不得超过一年)(质量保证协议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双方质量责任;
2、供货单位应当提供符合规定的资料且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3、供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具发票;
4、药品质量符合药品标准等有关要求;
5、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符合有关规定;
6、药品运输的质量保证及责任;
7、质量保证协议的有效期限。)
(九)供货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表
(十)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证明材料:
1、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的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
首营品种资料:(以下资料均须加盖企业原印章)
(一)一般药品
1、药品生产批件或药品注册证;
2、药品质量标准;
3、药品说明书及包装备案复印件;
4、药品检验报告书
5、药品包装及说明书实样
(二)进口药品(已下资质加盖企业质量专用章原印章)
1、进口药品注册证(国外生产);
2、医药产品注册证(港澳台生产)
3、购进批次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者进口药品通关单。
购货单位资质目录:(以下资料均须在有效期内,并加盖企业原红色印章)
根据经销不同品种,需要购货经营单位资质如下: 01、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
02、《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0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04、税务登记证 05、最新组织机构代码证 06、一般纳税人证
07、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 08、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有一类医疗器械字样(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也可)09、质量保证体系调查表
10、质量保证协议书(带法人签字字样的)(我公司是供货方)
11、销售合同(我公司是供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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