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市场化改革(共10篇)
1.中国金融市场化改革 篇一
金融服务市场的开放与金融危机:WTO与金融改革
本文通过案例分析的方法,对金融服务市场的开放、金融危机和WTO的作用进行分析,得出一个结论,发展良好的、开放的金融体系有助于金融稳定,而WTO《金融服务协议》的.签定正预示着一个建设性的、开放的全球多边金融服务贸易体系的未来.
作 者:赵蓓文 作者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研究所,上海,20刊 名: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PKU CSSCI英文刊名:JOURNAL OF SHANGHAI TEACHERS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年,卷(期):31(4)分类号:F832.1关键词:服务贸易 金融服务 金融危机 世界贸易组织
2.中国金融市场化改革 篇二
1 民间金融的相关理论概述
1. 1 民间金融
民间金融所指的是非公有的民间之间所进行的金融体系和资金运用,主要分为合法的、正式的银行等金融组织,另一种是非正式的组织,例如钱庄与和会等。而民间金融机构主要包括金融服务社、农村合作信用社、城市合作信用社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在改革开放之后,专业学者都对民间金融的理论进行全面的研究,并将其与民营金融、地方性金融、灰色金融、非制度金融等概念进行了详细的区分,让民间金融实际的发展能与理论进行全面的结合。[1]
1. 2 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所指的就是民间金融的总称,具体来讲就是指民间个人之间的借贷活动。这种借贷有三种形式,包括白色借贷、灰色借贷和黑色借贷,由于这种借贷的利率不统一、比较隐蔽、形式不规范,所以在管理的时候难度也比较大。另外,这种借贷的形式一般可以分为简单履约型、口头约定型和高利贷型。
1. 3 民间集资
民间集资这种形式起步较早,有效地推动了民营企业经济的发展。集资的形式一般包括互助合作办福利集资、公益性集资、生产性集资等,具体来讲包括临时集资、联营集资、专项集资、人股集资和以劳带资等。但是这种集资的方式风险性比较强,一定程度上扰乱了经济秩序,所以其发展都会得到抑制。
1. 4 私人钱庄
私人钱庄是一种没有经过审批过程的非正式金融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运行原理相似,都是吸收存款之后再进行贷款的工作。私人钱庄一般可以分为非法集资的钱庄和设计外汇买卖业务的钱庄。由于政策的打压,让更多的钱庄开始地下化,更有很多非法的钱庄被政府取缔。
2 中国民间金融市场化改革中的问题
2. 1 政府力量的压制
从近年来的法律政策上来看,很多的政策都对民间金融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压制性。例如,对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上就有很大的限制,没有经过审批的机构,不能够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或者设立金融机构。一旦违反了相关的条例,就会进行坚决的取缔,所以在这样的过程中对民间金融的发展有了更大程度的阻碍。
政府之所以要对民间金融的设立与发展提出很多的政策和法律,就是要加强政府对于国民经济的控制,从而让经济得到全面的提升。这是由于很多的民间金融机构利率非常高,在实际的资金运转过程中出现了很多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让基金使用者受到了很大程度的经济损害。同时民间金融还具有很强的隐秘性,让国民经济处于一种不透明的境况,所以使得中央对经济的控制能力变得越来越弱,也造成了很多偷税漏税的行为,让我国的经济受到很大程度的损失。[2]
2. 2 市场制度的缺失
在中国进行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还没有建立一个完全健全的民间金融的制度体系,所以具有很大的不规范性。首先在财产权利制度的制定上就没有符合全面性的标准,例如还没有对私人财产权进行相关制度的制定,所以在很大程度上没有实现个人的财产安全得到法律的保障。与此同时很多的民间金融组织都开设地下经营的模式,由于特殊主义和市场分割的现象,让整个经济市场都处于一种垄断的情况之下,这种情况对于我国民间金融的发展十分不利。另外,在民间金融的监督制度上也十分不健全,所以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民间金融运行的不规范性,阻碍了民间金融的发展。
2. 3 地方政府的越位
在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容易出现很多不规范的现象,尤其是地方政府会出现 “越位”的现象,所以导致政府所作出的举措在很大程度上不能满足民间经济发展的需要,并且对很多不需要改革的方面进行了干预,造成资源的抵消配置和浪费的现象。持续的进行 “越位”行为,会让政府出现多种类型的问题,阻碍了政府自身的发展。
3 中国民间金融未来的发展建议与对策
3. 1 重视民间金融的地位
民间金融想要在这些问题的挤压中谋求生存与发展,就要对自身的主体地位有新的认识。在民间金融的发展过程当中,它的发展一直没有得到制度上和法律上的认可,甚至连生存都出现了很严重的危机。但是民间金融在艰难的发展条件下仍然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发挥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
所以,在具体的发展改革过程中,首先应该建立一个比较健全的民间金融体系,对民间金融的制度和管理手段有充分的重视,将民间金融作为民营企业和民间资金之间的桥梁,让民间资金的流向更加符合正常的生产需求,也让民间企业的发展得到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其次,在民间金融的产权结构上也应该进行一定的调整。这种调整的方式,并不是将其结构样式进行直接的改变,而是要建立多样化的产权结构,让我国的民间金融在发展的过程中能够根据实际的发展情况进行产业结构的选择。同时还可以有效的改变产品定价的方式,在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中调整金融机构的利率,从而有效地缓解金融市场发展不平衡和服务不到位的情况。[3]
另外,由于民间金融一直缺少制度上的约束,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强的不规范性。所以民间金融机构的经营要以盈利性、流动性和安全性作为发展的原则,对资金资源进行合理的调配,实现最优化的配置,让整个资本市场都能够融入更多的竞争因素,从而在竞争中不断的提升民间金融机构的发展水平。[4]
3. 2 对民间金融进行充分的监管
民间金融在发展过程中容易出现信息不对称、不规范的问题,让金融机构对自身的这种问题进行改善,很大程度上会造成更大的连锁效应,所以在这个时候就需要政府来对市场进行全面的监管,才能让我国经济能够正常运行。与此同时,在民间金融出现危机和风险的时候,会让金融机构出现很严重的信用危机,还有可能导致整个经济链条的失控。另外,要在具体的改革过程中有效地保障投资人与存款人的共同利益,这样才能让金融机构的信息结构更加对称,所以政府应该加强对民间金融机构运转状态的监管,这样才能让我国整体的金融体系达到全面的稳定。[5]
3. 3 树立政府的正确地位
由于民间金融在经济运作的过程中很大程度上没有良好的发展环境,所以其发展的进程受到了很大的阻碍。政府想要让民间金融得到更多的利益,就要将改革的步伐深入到每一个环节之中,并且还要实现政府与市场的发展和谐的推进。所以在具体的发展过程中,政府应该对自己进行一个准确的定位,适度的放松对于市场的管制,对发展的格局进行全面的改革,实现民间金融发展的相对平衡状态,这样才能够积极的推进民间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6]
3. 4 对民间金融进行全面的完善
除了政府对于民间金融的宏观调整和制度制定,民间金融还要对自身进行全面的完善,才能保证民间金融更有效的推进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在具体的发展过程中,民间金融机构应该对企业的制度和产权制度进行全面的完善,同时还应该扩大自身的资本投入,有效地扩大民间金融机构的经营规模,让自身的运作过程更加透明化,增强自身的信用程度,从而得到更大的经济效益。与此同时,在进行组织机构的治理过程中要将经营权与所有权进行有效的分离,这样才能保证经营中的权利结构形成一种多元化的模式,从而有效的稳定我国民间金融市场的发展进程。
4 结论
总之,民间金融的发展能够有效地推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还能够让我国的社会经济得到快速的发展变化。所以政府应该充分重视民间金融的重要作用,使用更多切实可行的方法来对民间金融进行全面的改革,从而让民间金融更好地发挥其主体地位。
参考文献
[1]李丁丁.我国民间金融发展的利弊分析及发展对策[D].开封:河南大学,2013.
[2]王新靖.中国金融抑制问题研究:成因、影响及解决途径[D].济南:山东大学,2013.
[3]喻志勇.中国地方金融综合改革方向探讨及对策研究[D].成都:西南石油大学,2013.
[4]谈樱佳.民间金融与民营企业的共生关系研究[D].苏州:苏州大学,2008.
[5]温玉娇.我国民间金融监管的法治化研究[D].南昌:江西财经大学,2014.
3.中国金融市场化改革 篇三
但迄今为止,中国证券市场仍存在着金融产品单一,证券机构业务模式同质化、财务欠稳健,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治理结构不健全,投资者保护不足等制度层面的问题。
国际经验与中国的实践表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一个良好的制度框架与有效的监管模式。如果协同性的制度建设不到位,而只是局部推进,就会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这种改革只会事倍功半。改变市场监管的理念与制度,应成为中国未来5至10年证券市场改革与发展的重头戏。
中国证券市场的制度创新
(一)证券市场发展呼唤制度创新
中国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在不同时期表现不同,其重要性也不同。当前中国证券市场正处于低迷时期,其实这是进行证券市场制度创新的最佳时期。在这个时期,制度创新对市场波动性的影响最小。
证券市场是制度、信息和技术这三个要素的集合体,全球各国的证券市场也都如此。无论是美国、欧洲,还是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证券市场,都处在不断的制度创新和演化过程中,没有一个证券市场的制度是十全十美的。所以,中国的证券市场也应与时俱进,不断完善。信息是证券市场的核心,也是在保护投资者过程中最关键的要素。现在已经进入互联网时代、云计算时代,这些技术的变化,对证券市场将产生根本性的改革。
金融市场的参与者进行创新,其价值在于使金融市场达到很好的平衡。这将使监管者拥有工具、框架以及激励措施,来更好地了解和管理风险。
(二)证券市场制度创新的核心内容
证券市场制度创新的核心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第一,保护投资者。如果证券市场的制度让投资者感觉到不受保护,或者说保护的程度低,那么投资者肯定会有怨言。这一点与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上赚多少钱,或者说盈利多少,并非正相关关系。证券市场不是为某一个投资者盈利服务,而是为保护投资者的公共利益服务。
第二,约束募资人。谁在证券市场上融资,谁就要受到最大的约束,而且这个约束有多严格都不过分。
第三,规范中介者。谁把这些募资的上市公司介绍给投资者,谁就应该受到严格的规范,包括投资银行、会计师和律师。
第四,公正的交易所。交易制度本身应当是公正的。这里之所以没有提及监管机构,是因为未来监管的改革是不断市场化,将由行政监管走向市场自律规范,这是一个必须进行的过程。值得注意的是,证券监管机构近期的改革,或者说制度创新,实际上都在加快走向市场化,或者说市场驱动。就像国有资产进入产权交易所交易一样,最初人们觉得不方便,觉得有很多麻烦,但现在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不仅是在制度要求下进场交易,而且也更多的是自觉进场交易,因为这是最简捷的方式。
深化中国证券市场改革
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健全促进宏观经济稳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中国证券市场的改革,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如何更好地发挥证券市场中市场主体的作用,这就牵涉到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二是如何解决当前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这就需要通过系统性的改革予以解决,而不是靠局部性的改革,不能通过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方式。
(一)中国证券市场未来改革的重点
1.明确证券市场发展目标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经济发展方式的典型特征或经济发展的动力,包括四个方面:首先,由重化工业带动工业化,工业化的基础是重化工业;其次,由大规模基础设施投资带动城镇化;再次,靠吸引外资拉动现代化,在吸引外资的过程中借鉴外国的经验和先进技术;最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以出口导向融入全球化。
中国经济发展的这四大动力,导致了两个结果:一是重化工业必然是大企业、大项目、大规模的基础设施,政府则竭尽全力扶持大企业、大项目。二是政府必然依靠压抑消费来促进投资,这是传统发展模式带来的必然结果。表现在证券市场上,就是政府的价值取向是保护发行人、保护融资者,而不是保护投资者。这种价值取向体现在整个经济领域中,如在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过程中,政府也是倾向于保护房地产企业,而不是保护购房者。购买大多数商品,都是看到生产出来的产品才买,而在中国买房子却是买期房,房子还没有盖出来,企业在图纸上就开始卖了,这是没有道理的,是典型的不保护消费者。
这种情况正在改变,因为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已难以持续。经济增长的动力、经济结构都在发生变化,因此要求中国证券市场要适应这种转变,尽管这种转变现还较为缓慢。
要总结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经验教训,明确证券市场发展的首要目标就是创建为些国家利益服务的一个系统,并能够确保经济可持续发展;要实现资本分配的效率,要确保金融市场服务实体经济。
2.重新界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
重新界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是中国证券市场未来改革的重点。政府监管部门对于证券市场的微观层面,一直进行着直接、广泛、深入和具体的干预,如在证券机构与基金公司的发起、市场准入、高管人士任免、具体金融产品与业务许可等方面。政府既是金融监管者,又是大型金融机构的所有者,在很多时候还是直接的运营者。所以中国还没有能够从直接的行政监管角色转变为一个真正超脱的、中立与专业的审慎监管者。
金融稳定是监管的首要目标。但中国证券市场是世界上波动性最高的市场之一,近五年的表现是最差的,不但没有有效地保护普通投资者的利益,反而带来了高昂的经济与社会成本。行政监管妨碍了证券市场的正常运作与市场基本功能的充分发挥,扭曲了市场参与者的行为与动机,压抑了金融创新,对于资本配置的效率产生了负面影响。
此外,在权力过大,又缺乏透明的行政监管体系中,往往容易滋生寻租与腐败,损害政府监管机构的声誉、权威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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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证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
中国证券市场建设应服务实体经济,且需要长期坚持。具体来看需要注重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要更多地服务于从计划转向市场,特别是服务于实体经济结构的调整。从宏观层面来看,要服务于经济结构调整以及提高效率,包括提高投资效率。所谓提高投资效率,就是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上的投资要有回报,回报的效率要提高。目前证券市场波动较大,市场好的时候,回报比较高,市场不太好的时候,回报就比较低,甚至基本没有回报。所以,结构调整也包括给投资带来更高的效率和更好的回报。
第二,要促进经济转型和可持续发展。要让发行人或者准发行人发挥更好的作用。证券市场要考虑怎样让发行企业中产生一批真正的优秀企业,如何帮助具有创新能力的企业发展起来,如何让发行企业有更多的持续发展能力,持续给投资者提供回报。
第三,要更多地考虑社会责任问题。发行企业在承担经济发展责任,为投资者提供回报的同时,还要考虑到其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未来在这方面还需要做更多的工作。
为真正地、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证券市场须进行系统性改革。以前的改革都是摸着石头过河,而现在到了通过顶层设计来推进改革的时候了,需要预先进行综合且详细的安排。例如,如何发挥市场经济主体的重要作用,通过完善的交易制度来提高交易效率,还包括完善在融资方面的制度安排、兼并重组方面的制度安排、分红方面的制度安排和退市方面的制度安排等。监管部门的改革,应从中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角度来考虑,做出综合的、基础性的整体制度安排。
另外,除了上述涉及证券市场的核心制度之外,外围的制度也不可忽视,如涉及证券市场的税收制度依然存在调整空间;还有国际收支中的资本项目,以及外汇管理制度等也需进行相应的调整,从而使中国证券市场更具开放性和国际性。所有这些都需要顶层的综合设计,而远非单独地做一个改革计划就能解决,只有通过系统性改革才能完成。
(二)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
1.重塑投资者的信心与理念
中国证券市场制度改革的核心是要重塑投资者的信心,这是问题的关键。在证券市场上,重点应是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而不是保护融资者的利益。因为与融资者相比,投资者是弱者,政府的天职应该是保护弱者,而不是保护强者。
此外,投资者的投资理念或心态问题也很重要。在中国证券市场的早期阶段,投资者对于风险的承受度较低,赔钱后就去找政府。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投资者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和心态都有了明显改变。
2.信息与投资者保护
信息对于保护投资者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其核心内容是注重信息的三个重要特征。
一是信息要充分。现在为投资者提供的信息确实较为充分,但是信息充分,绝不等于信息过滥。实际上,任何一个投资者都不可能把每个发行企业或者他所投资的发行企业的年报、季报甚至是所有的披露全部看完。
二是信息要便捷。如果投资者要了解某家企业的情况,就应当能迅速地查到有关的表述,而不是自己拿一份报纸去翻看。美国的上市公司数据库是很有价值的,中国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也应建立类似的数据库,以利于投资者能够便捷地查到各方面的信息。
三是信息要真实。虚假的信息会误导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必须保证信息真实。
3.重视对投资者的教育
对于投资者的保护,应该是一个保护、教育和违规惩戒并重的三位一体的体系。政府及其相关机构、相关协会要加大对投资者的教育。继证监会设立投资者保护局之后,人民银行、银监会也成立了金融消费者保护局,其承担的重要职责就是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申诉处理和处罚机制,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和咨询系统建设等。
专家建议,国民的金融教育应该上升为国家教育战略的一个重要方面。未来中国经济发展,金融是重要方面,投资者如果缺乏对金融的了解,就无法更好地运用证券市场和金融市场。国民受到的金融教育的素质和水平,直接影响着市场经济的素质和水平。
建立投资者教育体系,通过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非政府组织等来开展对投资者的教育。能否做好对投资者的教育和保护,这也事关能否在中国建立一个真正高效的证券市场。
4.保护投资者的措施
为使中国证券市场不断地健康发展,应采取的相应措施有:一是应从国家层面加大对投资者的保护,发挥相关投资者保护机构的作用。例如,加拿大金融监管者要推出某一项金融产品,未经加拿大金融消费者保护局同意就不能推出。投资者的利益一定有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其进行保护。二是各省市金融局、金融办也应负起保护金融消费者的职能,至少应协同地方有关部门来推动对投资者的保护。三是应建立投资者保护协会或相关协会组织,以保护投资者利益。
(三)完善证券市场的监管
1.完善监管制度与治理
国际金融危机,尤其是主要西方国家金融危机的爆发,都与监管不足或是监管质量不高有关。所以,在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过程中,要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审视未来可能会出现的问题。
中国证券市场实行的是行政监管方式,政府对于证券市场的监管过重,这无形中增加了很多成本,如行政监管中蕴涵道德风险。因此,完善内部治理和控制同样很重要,要限制和避免内部交易的出现;需健全有效的破产法律和退市机制,一旦公司经营失败,便可按照这一机制来退出市场;要完善核算体制和会计体制,这是高效的证券市场框架的基础。
2.明确监管者的职能
在传统监管模式下,监管者实际上肩负着多种职能:一方面要监管市场的风险,另一方面又要承担行业与市场发展的责任。这两种职能在很多时候存在利益冲突。另外,对监管部门在风险管控方面的要求过高,一旦发生问题,所有的风险都要由监管部门来负责。对监管部门来说,这无疑是承担了格外沉重的责任。由于不能出问题,所以监管部门就需要采取非常严格的行政监管方式。
有专家认为,现在中国证券市场似乎已经出现了恶性循环:政府与市场界限不清,导致市场扭曲,出现各种问题,然后又使得监管部门用行政手段来治理这些问题;用行政手段治理的结果,就使得这个市场更加扭曲,问题更加突出,界限更加不清。
3.提高信息透明度
提高信息披露程度是完善治理机制的题中应有之义,尤其是在规范监管者权力方面。
4.改革发行上市制度
发行上市制度改革,是中国证券市场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除证券发行方面的改革,在证券公司准入、服务机构准入等方面也要推进市场化改革,准入标准进一步放宽;还要完善披露制度,进一步完善定价约束机制,加强对发行定价的监管等。
5.改革退市制度
长期以来,中国证券市场退市制度缺失,“有进无出”成为市场的常态,导致证券市场资源配置功能严重扭曲。尽管当前退出问题正在解决,但是制度建设相对较为薄弱。完善退市方案,可更好地清理市场中的垃圾产品,为投资者提供更为健康的投资环境,有利于提振市场信心;推进退市制度改革有利于培育市场化的交易秩序和制度规范,构建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促进中国证券市场与成熟市场的接轨。
6.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市场监督的重点应在违规处罚方面。现在的中国证券市场是一个鱼龙混杂的市场,一些上市公司经营绩效不高,常年没有分红。尽管监管机构已进行了多项制度改革,但效果并不显著。
在违规处罚方面,要更多地使用市场的力量而不是用行政力量,可借鉴发达国家比较成功的经验。对违规处罚存在两种情况:一是主动惩戒,二是被动惩戒。前者是指要主动地惩戒那些市场扰乱者,或内幕交易者;后者是指在证券市场之外,整体金融市场之内,有一些人受到了非法集资的伤害,这些人由于对金融产品不了解,不会运用正规市场,被动地受到惩戒。
总之,中国证券市场的建设还需要一个过程,尽管现在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但只要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进一步理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完善相关制度,积极创新,向更加市场化的方向发展,中国的证券市场是大有希望的。
4.分析目前中国金融市场的状况 篇四
【摘要】
随着金融全球化进程的加剧,我国金融市场所面临的环境日益复杂,本文主要在阐述了目前我国金融市场所面临的问题,分析了我国应该如何在新的金融形势下提高我国金融市场的主体竞争力,健全金融防范的机制,建立和完备成熟的金融市场。
【关键词】:金融市场;国际化;防范;机制;竞争力
在全球化的环境下,我国金融市场也逐步走向国际化,与各国的经济有着密切联系。同时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迅速增长,消费需求稳定增长,城乡居民收入稳步提高,对外贸易增势强劲,财政收入大幅提高。普遍来说,虽然我国金融市场总体运行平稳,但是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第一,金融市场还不够成熟,深度和广度不够。真正成熟的金融市场的标准是:好企业可以随时通过丰富的融资产品与渠道进行融资;长期投资者能够得到合适稳定的回报;市场价格基本合理;市场参与者遵守规则。但目前中国金融市场远远没有达到这些标准。决定人民币国际化关键的人民币“投资池”尚未形成;国内一级和二级市场、场内和场外市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等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分割现象;同业拆借利率尚未成为引导整个利率体系的货币市场的基准利率等。总之,我国尚未形成一个高度开放、规模巨大、品种繁多、赢利性和安全性达到规范的适应货币国际化要求的金融市场。
第二,利率和汇率缺少市场化。利率是资金的使用价格和时间价格,汇率则是货币的交换价格,两者应分别由资金市场和外汇市场的供求来决定,否则就会被压制或是被扭曲,从而导致对整体经济发展的压制和经济行为的扭曲。如果利率不能反映真实的货币借贷市场的供求,并以真实的市场利率引导其他金融商品的价格;如果汇率不能真实反映本币和外币的供求,并以真实的市场利率参与国际经贸往来,该国货币就难成为国际货币,并承担起国际货币的职能。由于我国正处于转型经济阶段,利率、汇率市场化的进程受到诸如金融机构自我约束能力、央行宏观调控能力、国际收支状况以及资本项目开放的风险防范能力等因素的制约,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
第三,金融市场主体竞争力较弱。发达的现代金融体系是央行有效执行货币政策和汇率政策的基石。目前,我国金融系统的主体仍为四大国有银行,虽然已经完成股份制改革,但在整体运行机制和风险管理能力上仍和发达国家存在不小差距,特别是,长期以来在计
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旧观念和行为模式仍旧阻碍着国有银行的国际化进程。
第四,金融风险防范的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主要包括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此外,中国人民银行也有部门金融监管职能。但是,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通常只注重国内的金融监管与风险防范,而对国际金融风险的防范还需加强。特别是随着货币国际化的加快,本币的流出也将日益增多,而境外本币的增加会使得市场投机因素增多,容易造成对国内市场的冲击,在一定程度上或一定时期削弱国内宏观经济政策的效用,甚是造成宏观经济政策的失效和失误。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和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都是很好的例子。虽然它们对我国造成的直接冲击不大,但不能说明我们已经具备了防范国际金融风险的有效机制,我国金融风险监管体系的建设依然任重而道远。
第五,金融市场尚不完备。我国的金融市场目前是很不完备的,除了传统的银行信用间接融资外,仅仅局限于同业拆借业务和票据承兑业务,发展很慢。主要表现在: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没有投资欲望和价值观念;银行没有企业化,信贷资金尚有供给制,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尚不发达,信用工具缺乏.现有证券的不流通;价格体系的不合理,不能给投资者带来准确及时的投资信息,资金得不到合理流动;金融立法、章程残缺不全,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等。
面对一系列问题,应该如何解决呢?
我们需要的是加大改革力度、加快中国金融市场开放的步伐。从一个角度来讲,我们需要我们的金融体系更有效果,我们需要我们的金融市场,包括银行、证券、间接融资、直接融资,各种金融投资形式更加丰富多彩,使我们资金配置的效率更加提高,使我们的金融机构更有效,在世界的竞争当中,在和那些市场的老手们更多的竞争当中来提升我们自己、提升我们在全世界配置资源的能力,把我们的银行、我们的金融机构也提升到在世界范围配置资源的水平。
首先面对市场化、全球化、信息化和入世带来的各种挑战,银行就要不断进行业务创新和产品服务创新。金融创新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其中零售业务是现代商业银行的核心业务,也是一项高增长、高回报、高盈利的业务。目前,大部分商业银行是存差行,经营是以规模扩张为手段,以存收入为主要盈利来源,具有中国银行业传统发展模式的典型特征。这种集中、单一的业务发虔和盈利模式适应了相对稳定的、封闭的和低层次竞争的市场环境。随着金融市场的全面开放,传统业务遇到了强烈的竞争,也向我们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挑战。商业银行的零售业务是构建核心竞争力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应该把发展零售业务作为经营模式转变的重点之一抓好、抓实。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效益为目标”的经营理念,以发展创新为主题,调整经营策略,转变传统经营模式,把工作重心向商业化经营转变,把收入结构向多元化创收转变,把资源配置向支柱型业务转变,调整优化业务结构和存款结构,加大零售业务的营销力度,加快市场份额的争取和经营效率的提升,对传统资产负债业务,逐步实现高质量发展资产业务、低成本发展负债业务、超常规发展中间业务的目标。抓住信贷政策导向,积极稳妥发展个人消费额度贷款,切实提高个人信贷服务效率,推进个人资产业务快速发展。
同时利率与汇率是金融市场的核心,是一个经济体对内和对外所有金融业态和产品的价格基准。只有形成市场化的价格基准,才能有效配置各类资源,金融改革才能彻底并持续、有效服务于实体经济。在一个开放的金融体系中,只在部分地区开展利率和汇率市场化试点容易带来资金冲击,引发金融不稳定,不宜小范围试点推行。从这个角度来说,当前金融改革更应加强整体规划、全国共轨,推动金融改革与利率汇率市场化协调并进。
然后我们需要健全金融风险防范的机制,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要加强金融监管 ,提高银行信贷资产质量 ,扩大银行中间业务 ,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证金融安全运行 ,是当前和今后我国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要建立完备的金融风险识别、预警和控制体系。第二,要加强风险监管,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根据定性和定量指标确定风险水平或级别,根据风险水平或级别及时进行预警;建立对高风险金融机构的判断和救助体系;建立对支付危机的处置体系 第三,要加强有效金融监管的制度性建设,健全金融企业内控机制,健全金融监管法规,严格监管制度,建立对违规者的追究机制,依法规范金融行为。只有建立起有效、健全的内控制度,才能防范、控制、化解金融风险及危机,最终保障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 第四,要加强有效金融监管的制度性建设,健全金融企业内控机制,健全金融监管法规,严格监管制度,建立对违规者的追究机制,依法规范金融行为。只有建立起有效、健全的内控制度,才能防范、控制、化解金融风险及危机,最终保障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第五,要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金融会计准则,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强化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同时,要在完善证券、保险、银行三个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三个监管部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人民银行、财政部等宏观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加强金融监管政策与信贷政策的相互协调配合。通过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切实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最后完备金融市场需要政府或监管部门应该要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或法规规范金融市场;其次,在社会上应该有效借助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有效的金融市场的重要性,使人们摆脱传统观念,意识到投资的重要性。
参考文献
[1] 我国目前金融市场发展的状况分
析.http://blog.163.com/h_p123/blog/static/***452945393/.2012-06-06
[2] 建立有效监管制度防范金融风
险.http://finance.sina.com.cn/g/20080623/03485010333.shtml.2012-06-06
[3] 金融改革不宜回避利率汇率市场
5.中国金融改革的逻辑 篇五
(作者夏斌系国务院参事、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前委员)■ 金融改革应该为中国当前的经济发展服务,当前中国经济的根本特征是转轨,这决定了渐进转轨在临近市场机制体系基本形成之前,是一个在不断解决旧体制矛盾同时,又不断制造新体制矛盾的过程。既然是这样一个矛盾的过程,要解决好金融改革问题,实际上不仅是解决金融改革本身的问题,而是要处理好金融改革与经济发展,金融改革与经济稳定包括社会稳定的关系。
■ 关于金融改革,我坚持三个观点:第一,中国的金融改革事业要成功,绝对不能简单照搬西方的教科书;第二,中国金融的健康发展,必须是金融机构治理、金融市场完善和金融调控监管三者的协调发展。我们原来的教训就是在不断的改革中没有研究好新旧制度的衔接,光鼓励改革,自然最后就导致宏观失控;第三,中国的金融改革需要与中国金融调控监管的能力相适应,特别在中国金融对外开放的问题上。
金融改革,现在是每会必谈,已成为每个经济论坛的议题。似乎不谈,论坛就没亮点,就不时髦。
确实,金融是核心。要让市场起决定性作用,金融是资源配置中的核心要素。但是,现在一谈金融创新、改革,我总有一个感觉,当有人顺便提到监管时总是底气不足,似乎谈监管就是不支持创新,不支持改革,就会产生很多分歧,产生“口水仗”。例如,一谈到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微信、微博上各种反对声音很多。一谈到资产证券化,似乎彼岸的美国就是最好的,我们应该应用,不引进就是不支持创新。又比如,一谈直接融资工具,似乎发展越快越好,“直接比例”越高越好、各种衍生工具越多越好,工具数量本身成了改革的目标。一讲金融开放,更是“口水仗”不断,好像不马上学习美国的资本市场全面开放,似乎中国当前的金融改革就不是理想的,就是不成功的,等等。金融改革分歧产生的缘由
为什么在金融创新和改革中,会“口水仗”不断、是非难辨呢?我认为,问题出在对金融的属性、金融改革的逻辑和金融改革方法上的认识差异。
中国金融改革的逻辑应该是什么?讲逻辑是讲因果关系,是讲内在的必然趋势,而不是就眼前的某一事就事论事,或者就某个政府文件规定说了什么,不管是否走了弯路还在坚持应该干什么。讲逻辑是讲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的、内在的趋势,其中不排除某一阶段文件说了什么,金融发展出现了什么热闹的景象,可能都会是暂时的、过渡的现象,早晚会纠正过来。讲到必然趋势与逻辑,在金融与经济的关系上,抽象讲,大家能形成基本共识,即金融是为经济服务的,经济是第一性的,金融是第二性的。但是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往往认识偏差就大了。既然金融要为经济服务,当前的金融改革应该为中国当前的经济发展服务,我们就要知道当前的中国经济的根本特征是什么?只有知道了经济的特征是什么,你才能知道金融怎么为它服务。归纳当前中国经济的根本特征,是转轨。转轨意味着什么?意味着:第一,有市场经济的因素,也有计划经济的痕迹,中国经济还没有走到完全的市场经济,仍然是个混合体。第二,混合体中市场经济的因素在增长,计划经济的因素在减少,是在此消彼长。第三,此消彼长的过程中说明了,中国的转轨不是休克疗法,而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如果用一个标志衡量,只要中国各种资源配置还没有和国际上各种资源配置处在同一价格机制上运行,可以说,在此之前的改革一直处于过程中。第四,因此转轨经济体意味着是两种不同资源配置方式的结合,本身是一个矛盾的结合体,很纠结。对一国经济运行来说,两种机制结合下的调控比单一机制下的调控机制更加不利,更加痛苦。两种机制混在一块调控,纠结与矛盾较多,会带来很多无效率的东西。
由于转轨带有“混合体”和“过程中的矛盾体”特征,这决定了渐进转轨在临近市场机制体系基本形成之前,是一个在不断解决旧体制矛盾同时,又不断制造新体制矛盾的过程。既然是这样一个矛盾的过程,要解决好金融改革问题,实际上不仅是解决金融改革本身的问题,而是要处理好金融改革与经济发展,金融改革与经济稳定包括社会稳定的关系。具体说,我仍然坚持我在26年前,也就是1988年一篇文章中的观点:“金融改革必然会引起对原有的计划运行体制的干扰,同时也会使新的市场机制‘失真’。即每一项金融工具产生之初,都可能搅乱原有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和金融秩序。”因此要“重视适当改造市场经济的‘零部件’,并适时装在我国的转轨经济机器上,或者在改造‘零部件’的同时,调整原来的机器结构”。否则,“缺乏任何一方条件的改善,机器都难以正常运转。”容易引起宏观经济的失衡。因此,渐进改革成功的关键,是要解决好两种体制、两种机制间的协调和咬合。在当时的同一篇文章中我明确提出:“中国金融改革步履艰难,难就难在金融的外部环境”。“改革者的口号应该是:当前能干什么而不是应该干什么”。
我认为,35年来尽管我们的金融改革始终围绕三个维度进行:第一是金融机构主体,包括内部治理、分业和混业等;第二是金融市场,包括各类、多层次市场体系;第三是和市场运行相适应的宏观调控监管。尽管不同的时期在三个维度方面体现不同的改革内容,但是,不变的始终是在如何处理金融与经济的关系,寻找不同的经济环境对金融改革的内在要求。
关于金融改革的三个观点
在今天的环境下,关于金融改革我仍然坚持我曾经讲过的三个观点。
第一,中国的金融改革事业要成功,绝对不能简单照搬西方的教科书。引进成熟的市场经济大机器中的每一个零部件,要讲条件,要讲环境。早了,水土不服,晚了,就滞后了。今天我们市场上的中期票据、银行间可转让存单,其实在上世纪80年代末的中国都试验过,但失败了,在上世纪末停下来,销声匿迹了。现在怎么又搞起来呢?说明当时早了点,现在条件成熟了。现在讲利率市场化,绝对是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但是,为什么现在的媒体报纸每天又在说,其实货币是松的,利率却是高的,此怪现象怎么解释?对此西方教科书是没法解释的。为什么存款利率市场化不能马上进一步加快进程?我认为,由于当前中国财政改革没有到位,地方债务过重,加上制造业产能严重过剩,多年积累的房地产泡沫问题还没解决,这些僵尸企业没有“市场出清”。因此中央银行再多的货币供应,被这些不讲成本、有权势、有能力搞到钱的僵尸企业和应破产的企业,以高利率回报的理财项目所吸引。其结果,尽管整个社会货币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却搞不到钱。僵尸企业的高利率筹资,加上个别地方融资平台借新钱还利息,有的甚至就是在搞庞氏骗局,把整个社会资金成本推高了。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货币再多利率也降不下来。“八个瓶子七个盖子”,要把利率降下来,关键是必须破产一些企业,利率才能回归正常,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才能得到资金。否则当前中国过快的利率市场化,只能给中小企业带来资金的瓶颈和推高全社会的资金成本,进一步积累系统性风险。这说明,金融要改革,利率要市场化,金融外部的企业市场机制改革必须到位,中央和地方财政的关系必须理顺,否则金融改革是很难深入的。金融是整个要素配置中的核心要素,但是非金融领域改革不配合、不到位,金融的核心作用是发挥不好的。
第二,中国金融的健康发展,必须是金融机构治理、金融市场完善和金融调控监管三者的协调发展。这就是我前面讲的金融自身三个维度要协调发展。“企业(指金融机构)、市场、调控”六个字代表三个方面,突出单一方面的发展,只能使金融偏离经济,自娱自乐,前途危险。
远的说,35年来中国金融改革史上,信托公司的5次整顿,每次整顿都是重新登记,关掉一批。为什么整顿命运老是落在信托公司头上?为什么经历了5次整顿?我曾在2000年《财经》杂志上说,希望这是最后一次整顿。
过去的整顿,核心原因是在信托公司发展的时候,强调和放任搞“金融百货公司”,什么都干,像今天讲的混业经营。另外一方面,当时定信贷计划,却把信托公司的资产业务、贷款业务不含在内,即一边按原计划经济思维只调控信贷,一边开始强调改革。改革使信托公司资产放大了,自然全社会的信用放大了,造成投资过度,曾经还有过消费过度,最后宏观失控,不得已只能整顿。一整顿,“板子”都打在信托公司“屁股”上。历史上5次整顿的基本原因都是这个。所以讲改革,推动新的机制,必须对旧的机制要调整。我们原来的教训就是在不断的改革中没有研究好新旧制度的衔接,光鼓励改革,就想“倒逼”,但对“倒逼”中的问题又不敏感,不事先研究,自然最后就导致宏观失控。讲近的,关于当前的社会融资总量问题也是一样。现在大家对社会融资总量概念习惯了,都在运用。刚开始人民银行[微博]讲此概念时,有人批评又在搞计划经济。这是什么来由呢?长期以来,我们是信贷规模控制,尽管现在在慢慢弱化,但仍然是有信贷规模控制。但是由于同时中国改革和金融市场在不断深化,通过各种金融工具支持经济活动的信用量在不断放大,导致在整个信用中,贷款份额在不停下降,目前已降到仅50%左右,因此中央银行如果光控制贷款能控制整个社会信用吗?已控制不住了,因为贷款规模的占比下降了,此口径太窄了。因此要调控对整个经济活动发生作用的信用量,自然目标应转移到货币总量M2。但这是目标,达到此目标的手段是什么?教科书上讲了,手段就是利率市场化,调控利率来调控M2。而目前我们利率又没有完全市场化,怎么办?贷款规模口径又太窄,不能全指望它。最后没有招,只能选择社会融资总量进行调控和统计。这是必然的过渡。有人说这是伟大的创新,我不承认。中央银行讲调控,要讲前瞻性、预见性、可控性,社会融资总量概念不是前瞻性的,是发了股票、债券以后才有统计,是滞后的。影响经济活动的FDI在社会融资量概念中又没包含,等等。所以此概念不应说是什么伟大创新,而是我们当前无奈的选择,是国民经济核算中资金流量表的一种统计思想。到了一定时候,我相信社会融资总量这个概念会慢慢消失,没有意义了。当我们的改革进一步深入,走到较完善的市场经济彼岸,就用不着调控这些东西了。
因此总结以上讲的,远的看信托,近的看社会融资总量指标,从历史的经验与教训看,考虑每一项金融改革,正确的措施都必须兼顾改革、发展、稳定之间的关系。如果就某一项改革而谈改革,肯定是说不清楚的。
第三,中国的金融改革需要与中国金融调控监管的能力相适应,特别在中国金融对外开放的问题上。从学理上和教科书上,我们可以去来回讨论汇率和资本账户开放谁先谁后的问题。电视台、媒体和专家也每天在写文章,在讨论。我认为,尽管当前讨论热闹非凡,但必须看到,在今天中国现实中,已经不是讨论“谁先谁后”问题的时候了,现实是,中国的实践客观上两者都已经走得很快了。汇率一步一步在加快改,最近又扩大了波动区间;资本项下QFII、QDII、RQFII、RQDII都在做,现在又宣布了“沪港通”。这是现实。面对这样的现实,怎么看?进一步怎么办?再加上中国作为一个崛起中的大国,又必须而且也在探索本币国际化方面做出了不少动作,这个重大的制度变化使得汇率和资本项下的改革问题又趋复杂化,这在西方教科书中是不存在讨论的。这是讨论当前中国金融开放不能视而不见,或让历史倒退来重新讨论的。讨论中国问题,讨论金融改革,促进经济发展是本,在理论层面和开放次序上必须服从实践的需要,既不能拘泥于小国开放模式,大国与小国不一样,人民币还要国际化,又不能陷于简单的抽象理论,现实远比理论复杂,不同的转轨经济体又有不同时期的特点。因此在“过程中”,汇率改革没到位,资本项下又不能不抓紧探索开放,国际上没有经验可借鉴,现实只能是三项改革同时试行,交叉推进,守住底线,边走边看,不断总结经验。
又比如,小川行长表态,利率市场化还有两年。很多人的解读,包括媒体、电视台的解读,着眼于利率改革本身的时间问题,我认为正确的解读,除了利率改革的时间问题外,更需要关注的是利率改革与调控监管能力、金融稳定相适应的问题。为什么是两年?这进一步意味着在两年期限目标内,我们必须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因为利率如果进一步市场化,银行竞争要加剧。银行优胜劣汰后,老百姓的存款怎么办?社会稳定怎么办?必然的逻辑就是要推出存款保险制度。两年内想尽办法把这个制度推出来,这样才能在利率完全实现市场化后,真正实现有效的市场化的调控监管。
从另一方面说,1978年以来,国务院先后推出了一系列的金融改革试点,比如2006年的天津滨海“先行先试”,这是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又比如温州改革,深圳的前海改革,义乌的小商品国际贸易区的金融改革。这些试点国务院都下过文件。以及最近上海自贸区的改革,以及最近公布的“沪港通”交易改革。温州改革、义乌改革、天津“先行先试”等,为什么改革进程这么慢?或者说为什么它的成效难以显著?我认为核心原因是进入本世纪以后的中国,已经完全不同于35年前深圳改革的环境,即不同于上世纪80年代的深圳和上世纪90年代的上海。
我只是想说,进入新世纪(18.60,-0.40,-2.11%)以后,现在的改革环境已经不是上世纪80年代的深圳,上世纪90年代的上海。全国的资金市场已经是一个统一的市场,资金可以在全国统一市场中来往游动,寻找赚钱机会。因此,此时每项金融制度的重大变化都会引起全国范围内资金活动方式的变化,每项金融制度的重大变化必然要考虑调控监管能力能否相适应的问题。能力具备,就可以进行全国性的制度改革,否则则不行。在这样的基本思维下,单项突进、搞试点的改革思维,已经有点不合时宜了。特别是在当前国内经济结构问题、经济增速下降后的风险问题、利率市场化问题、国企改革问题等等还没有解决之前,决定了中国资本项目下的开放不可能是完全彻底的开放,这是大方向,这是大局,这也决定了我们不管搞深圳前海的改革,还是上海浦东自贸区的改革,还是以后准备搞的沪港通改革,只要全国没宣布资本项下实现基本开放,以上这些改革试点在资本市场开放的步伐上,都只能是逐步的、有限的、可监测的、可控制的,不可能是一步到位的,这是我的基本判断。如果是一步到位,则用不着搞试点,就可以在北京宣布中国资本市场实现全面开放就行了。由于现在条件没有完全成熟,所以任何地方搞的试点都是放开一点点规模,都是掌握在可预计的、可控制的范围和额度内,包括上海自贸区,要“一线完全放开,二线有限管住”,没有其他路可走,只能搞特殊通道制度,这是很简单的逻辑。因此,反过来可以说,在中国某一天宣布实现资本市场全面开放到来之后,现在很多地方搞的试点意义就不大了,自然销声匿迹了,自然会归并到以上海陆家嘴为核心的向世界开放的国际金融中心去,这是必然的结果,其他地区试点都会成为过去式。因此,针对现在有些地方政府都在抢搞的金融中心,我认为当全国的资本项下基本开放后,全国的资金交易中心、定价中心在上海真正形成后,其规模效应和外部效应决定了,在一个国家的其他地区,同样规模的金融中心已不可能再形成,已形成的也会慢慢萎缩。所以,现在地方政府要发展金融,在规划金融中心这些问题上,要理智,不要劳民生财,更不要浪费纳税人的钱。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滞后了
我首先认为,互联网是件大好事,我在去年年底的一次论坛上讲过,互联网改变了世界,改变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我敢叫“互联网精神万岁”。其次,对金融领域而言,互联网金融加快了资金周转,加大了杠杆,而且倒逼了现在的金融改革,也是件好事。第三,互联网金融毕竟是互联网的金融,是互联网这一词在修饰、定义金融。而当前转轨经济中的金融,有转轨金融的特点。因此,不管以什么样的技术手段搞金融,都必须体现这个特点,否则就失控了,这又是一般的最基本的道理。第四,在当前中国的转轨金融环境下,将互联网引入第三方支付,一开始我就预言,只要是搞真正的支付,是第三方机构,不是从事金融存贷中介业务。因此,只要是人民银行实行应有的监管之后,规模效应决定了,100多家支付公司绝大多数要关门,只会留下几家大的。而有些人想通过支付机构搞融通资金业务的,这条路肯定走不通。在当前环境下引进P2P,P2P中负债方是什么性质?资产方是什么性质?若是存贷款,与银行有什么区别?若没区别,要不要收编为“类金融机构”?若不收编,怎么限制它非法集资?这些都需明确。当一切明确了,互联网金融肯定不是什么可突然颠覆金融的“怪物”。第五,当前之所以对互联网金融众说纷纭,我认为问题出在监管部门对此的观察期太长了,监管滞后了,包括出现了P2P中一批跑路、破产的问题。
6.中国金融市场化改革 篇六
我们预计,2018年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市场规模将达到22.3万亿元,未来五年(2018-2022)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17.36%,2022年将达到42.3万亿元。
图表 中投顾问对2018-2022年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市场规模预测
***E2019E2020E2021E22.326.236.331.042.32022E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市场规模(万亿元)
数据来源:中投顾问产业研究中心
我们预计,2018年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用户规模将达到5.58亿人,未来五年(2018-2022)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6.02%,2022年将达到7.05亿人。
图表 中投顾问对2018-2022年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用户规模预测
1085.5864202018E2019E2020E2021E2022E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用户规模(亿人)5.956.326.697.05
7.我国金融体制市场化改革趋势探讨 篇七
(1) 以市场经济原则为导向, 逐步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金融组织机构体系。
首先是分设了专业银行和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行使中央银行职能, 打破了长期以来的“大一统”的计划金融体制的框架。先后恢复和分设了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交通银行。
其次是成立投资信托类型的金融机构和发展城乡信用合作社。1979 年至1984 年, 先后成立了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投资银行以及上海市投资信托公司, 以后各省市也相继成立地方性的投资公司和国际信托投资公司。1984 年以后, 不少大中城市相继成立城市信用社, 成为为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服务的金融机构。
三是实现了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分离, 在法律上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的中央银行的性质、职能和地位, 以及明确了国家专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的转化。
(2) 改革信贷资金管理体制, 逐步建立起中央银行间接金融调控机制。
信贷资金管理体制的改革是中国宏观调控手段从直接控制向间接调控转变的关键。从1979 年起, 先是在部分地区试行“统一计划, 分级管理, 存贷挂钩, 差额包干”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但新体制仍然存在各专业银行与人民银行、专业银行之间吃“大锅饭”的问题, 指令性计划指标管理为主的框框仍然没有打破。
(3) 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金融市场, 建立了金融市场的基本框架。
20世纪70年代末, 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逐步推行, 使人们重新考虑建立金融市场问题。具体来说, 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金融机构之间的短期拆借市场;二是证券市场。货币市场中的贴现业务和同业拆借市场首先得到培育和较快发展。1981 年上海市首先出现商业票据承兑贴现业务, 1986 年中国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正式开办了商业票据承兑贴现业务。1994年以后, 商业汇票在全国大部分地区, 特别是一些沿海经济发达省市被广泛使用, 成为企业主要的结算方式和融资手段。1985 年, 中国先后在广州、武汉、上海等一些大中城市成立了同业拆借中介机构, 并以此为基础, 逐步形成了一个以中心城市或经济发达城市为依托, 跨地区、跨系统的同业拆借市场。
2 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发展趋势
当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在全球范围产生广泛影响情况下, 中国的金融体制改革仍在稳步进行, 金融开放渐进扩大, 但也应该看到, 我们所处的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已经发生了许多的变化。伴随着信息技术革命的发展, 全球经济一体化、金融全球化和自由化的浪潮滚滚而来, 金融变革和金融创新在世界范围内呈现出加速发展的态势。同时, 在国内也遇上了经济发展格局从需求过旺到需求不足的变化。在这种既面临挑战又面临机遇的条件下, 中国的金融体制改革将会有怎样的发展趋势?
2.1 积极进行金融组织机构的深化改革
今后除应完成机构调整任务, 加快新机构同各方面关系的磨合, 建立新的工作制度, 发挥新机制的优点, 进一步搞好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工作外, 必须花更大的力气加强金融监管。并把这一工作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结合起来, 尤其要与促进国有企业尽快实现现代企业制度、改革运营机制、改善经营管理、彻底消除新的亏损的各项改革相联系。商业银行要真正企业化, 真正实行政企分开, 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 按照市场经济原则, 优胜劣汰。
2.2 银行利率市场化
目前我国利率仍处于双轨制, 官方规定的利率水平较低, 而市场上利率较高, 其原因是违约风险贴水较大, 这使得利率市场化改革面临困境, 对此, 必须通过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健全法律法规, 建立良好的信用体系, 降低违约风险, 保持经济的稳步增长和低通货膨胀率, 逐步扩大利率的浮动范围, 最终完全放开利率管制。按照自主经营的原则, 银行有权自定贷款条件。在中央规定的最高利率和最低利率幅度内, 银行可根据时常资金供求情况自定利率, 灵活调整利率, 运用利率杠杆, 调节资金供求。实现资金商品化和利率市场化。
2.3 谨慎对待金融自由化, 稳步把握市场开放的程度
金融自由化是今后改革的方向, 对我们来说, 金融自由化也就是走向国际金融市场, 与国际惯例接轨。对此, 我们一方面要持谨慎的态度, 另一方面要积极创造各种条件, 稳妥地实行人民币资本项目下的自由兑换, 这是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今后我们需要进一步提高经济实力, 丰富从事国际金融活动的经验, 培养一大批能熟练进行国际金融业务操作、精通国际金融活动的金融财务人才。具备了这些条件, 人民币不但应该实现自由兑换, 而且应该逐步发展成为重要的世界货币之一。今后引进外资银行的力度会加强, 因为中国需要借鉴其管理体制和操作方式, 提高银行的管理水平与素质, 为中国金融机构走向国际市场积累经验。
2.4 进一步发展和规范金融市场
中国现在的金融市场有许多方面需要提高和改革。目前中国的货币市场形成了银行间市场和非银行金融机构间市场相对隔离的状况, 这种分隔状况有其利弊。从长远来看, 应取消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货币市场的歧视性政策, 把银行间市场办成公开市场, 金融业相互渗透和混业经营的趋势将会越来越明显。要开发“第二板块市场”, 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 建立风险投资体系,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
中国的金融体制已经走出了20几年的改革历程, 在这期间既取得了重大的突破, 又面临着必须要克服的难题。但无论改革多么艰难, 中国的金融业都会沿着金融一体化和金融自由化的道路继续进行多方面的攻坚性改革, 直至达到符合国际惯例的规范化要求。不过, 在今后的改革中, 我们也会密切关注国际金融及其改革动态, 在注意金融效率性的同时, 更要注意金融的安全性, 以及改革的主动性。任何改革都要保证我们国家的经济利益, 保证我国的经济安全, 乃至国家的安全。
摘要:在近20年改革的曲折发展过程中, 中国的金融体制改革始终以市场经济原则为导向, 取得了重大进步, 这就是逐步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金融组织机构体系。在改革过程中, 中央银行监管体系、国有商业银行的运行以及金融系统的风险管理等方面仍然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
关键词:金融体制改革,现状,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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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利率市场化与金融机构改革 篇八
关键词:利率市场化;金融机构;改革
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经历了相当长的过程,1996年6月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放开,1997年6月银行间回购利率放开,1998年贴现利率和转贴现利率可在不超过同期贷款利率(含浮动利率)前提下由商业银行自行决定,1998年后,开始允许贷款利率浮动,2004年10月,在放宽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同时,开始允许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目前,我国贷款利率市场化接近完成,允许存款利率上浮至基准利率的1.1倍。随着时间的推移,利率市场化必然会加剧金融机构存款、贷款、客户资源等领域的猛烈竞争,要求其有足够强的成本核算和控制能力,要求其拥有更强的资产定价能力,要求其改善资产运用等等,这些都对金融机构提出了更高要求,成为目前金融机构迫切需要改进和提高的关键,迫切需要金融机构通过改革和发展适应利率市场化的进展,也需要通过利率市场化促进金融机构改革发展。
一、目前金融机构不适应利率市场化的表现及原因
1.金融机构法人治理建设亟需进一步适应利率市场化需要,亟待疏通自主定价的“源头”。近年来虽然我国金融机构都通过各种有力措施不断加强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并在法人治理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和成果,但仍存在着“行政化”的影子,一长独大、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仍然存在,职责不清,权责制衡机制并未充分实现,董(理)事会下设的利率定价委员会并未真正有效的发挥职能作用,尤其在农村金融机构利率定价委员会有的有名无实,出现了利率定价由几位领导研究拍板决定的现象,这在源头上阻碍了利率定价工作的开展。
2.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模式亟需进一步适应利率市场化需要,亟待改进差异化定价的“位子”。目前我国国有银行等大中型银行一般采用总分行的机构设置模式,利率定价权往往集中在总行,分支机构不管规模有多大、路途有多远在利率定价上基本都属于总行的“终端”,没有差异化自主定价的权力,这与利率市场化颇有差距。而农村金融机构如农村信用社的利率定价权更是集中在联社,基层信用社等营业网点被约束在联社设定的“条框”中,并且农村信用联社大都没有设置专门的利率定价部门和管理部门,利率定价“缺位”,缺乏专门的部门应对利率市场化的需要。
3.金融机构尤其是中小金融机构主观意识亟需进一步适应利率市场化需要,亟待增强积极定价的“习惯”。由于长期受利率管制的影响,中小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对利率执行基本上持“等、靠、看、要”的态度,缺乏自主独立定价的意识,没有完全从利率管制的“影子”中走出。尤其对存款利率定价更是无所适从,基本上“清一色”将存款利率“一浮到顶”,存款利率自主定价成了吸收存款的一种手段。
4.金融机构利率定价能力亟需进一步适应利率市场化的需要,亟待提高利率科学定价的“本领”。近几年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基本上处于资金的“卖方”市场,资金的垄断地位养成了利率定价的惰性,不管利率制定的高或低贷户只能无条件接受,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利率科学定价能力的养成和锻炼。
5.金融机构利率定价信息来源亟需进一步适应利率市场化的需要,亟待建立利率定价客户信息“数据库”。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利率定价数据信息系统建设还不成熟,客户信用数据积累时间短,关键信息缺失。尤其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由于发放的企业贷款多数为农村中小型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不规范,财务报表随意性较大,要收集真实准确的信息比较困难。同时,金融机构缺乏对客户违约率、违约损失等关键数据的统计与分析,也不利于利率的准确定价。
6.金融机构利润来源渠道亟需进一步适应利率市场化的需要,亟待构建资金运用“多元化”格局减少利率定价的“顾虑”。目前我国金融机构的经营利润有至少60%以上来源于存贷款利差收入,中小金融机构的经营利润中存贷款利差收入占比更高,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渐次推进,这种收入格局将随着存贷款利差的逐步缩小而改变,迫切需要走资产多元化经营运用的路子,扩大中间业务收入,在中间业务收入占比较高且比较稳定的前提下,全面实施利率市场化。
二、金融机构对利率市场化的不适应可能产生的风险
1.由于对利率市场化的不适应,利率定价不理性,造成金融机构间“存款大战”、“贷款大战”等不正当竞争。当金融机构以利率市场化为托辞,不断提高存款利率,以此来增加存款份额,这种不计成本的“变相”提高利率,无异于饮鸠止渴,得不偿失。当金融机构以利率市场化为借口,不断降低利率,以此来巩固贷户,这种“挥泪热卖”“吐血促销”的方式,最终会害人害己,贻笑大方。正是由于这些不正当的竞争,金融市场秩序将会受到极大挑战,不利于金融业的整体稳定和安全。
2.由于对利率市场化的不适应,不能实现差异化利率定价,容易造成客户资源流失,市场份额丧失。在利率市场化下,各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不断加剧,传统的属地性融资、投资习惯被打破,银行与客户的合作方式会发生巨大变化,贷款对象将自由选择不同的银行贷款,存款客户也会有目的性的选择不同银行存款,不适应利率市场化的金融机构将面临客户资源流失、市场份额丧失的风险。
3.由于对利率市场化的不适应,盲目提高存款利率、降低贷款利率,最终不利于金融机构自身健康发展,竞争力下降。在利率市场化下,金融机构如果不能有效地控制资金成本,并提供有竞争力的资产价格,可能面临净利差缩小,这样我国以利差收入为收益主渠道的金融机构利润会出现下滑的趋势,资产收益率下降,甚至出现全面亏损的可能。同时由于缺乏科学的利率预测机制,金融机构将不能准确把握利率政策的动向、基准收益率曲线的移动与变化等,这会导致资产定价管理中利率风险增加,导致资产贬值、经营成本提高、不良资产增加,竞争力下降。
4.由于对利率市场化的不适应,金融机构资产定价能力不足,容易导致金融资源配置效益低下。在利率市场化下,金融机构如果定价能力不足,一是反映到贷款项目上是有限的资金流向了风险高的项目,一些低劣产业项目经过“包装”铤而走险获取信贷资金运转,最终导致银行不良资产增加,影响银行的安全稳定。二是表现为价格失真,市场形成的资产价格可能并不能充分反映资金市场的供求情况,也不能充分引导资金的正确流向,导致金融资源配置效益低下。三是金融资源错配,国家限制的行业、产能过剩的行业、环保不达标的企业等却极易取得信贷支持,进而影响了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三、金融机构迫切需要通过改革发展适应利率市场化
1.加快构建和完善利率市场化配套“基础设施”,为金融机构利率市场化打造良好的“硬”环境。一是加大我国金融市场的构建和规范工作力度,将股票市场、债券市场、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等金融市场做大做强,进一步向下扎根其分支机构,让更多的金融机构参与到比较发达的金融市场中,亲身感受利率市场化的洗礼和沐浴。同时要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管,通过其自身行业自律和外部监督检查,不断规范其运行机制,确保我国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有序、规范、科学。二是积极做好市场基础利率的培育推广工作,主要是进一步修订完善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使其公示的各项利率指标更具有代表性、权威性和指导性,让更多的金融机构能够和愿意参照定价。
2.加强法人治理建设及分支机构设置并加大对员工的培训教育,通过自身“强身健体”为金融机构利率市场化解决根本“阻障”。一是金融机构继续按照现代银行制度的标准加强法人治理建设,尤其是中小金融机构更应加大法人治理建设力度,尽快建立科学高效的股东(社员)大会、董(理)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班子分工明确、协调合作的责、权、利相互匹配、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各行其责,不越位、不缺位,一切以职责及规章制度为准则,真正蜕去“行政化”色彩,避免“一长独大”及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发生,从源头上肃清利率市场化的障碍。二是加强对分支机构及内设机构利率定价的授权和管理,设立专门的利率定价、监测、分析、管理的内设机构,专门研究制定科学的贷款定价制度,搜集、积累、分析与利率定价相关的信息和数据,主动适应市场变化,及时制订和调整利率定价政策。同时授予分支机构足够的利率定价自主权,给予分支机构一定利率浮动区间,并建立总行、分支机构、客户经理、业务人员四级利率定价授权机制,真正为差异化利率定价、个性化利率服务给予机制上的保障。三是加大对员工利率市场化的培训和教育,让他们充分认识到利率定价对金融机构的重要意义及深远影响,实现对利率市场化认识上的飞跃,从而树立自主定价的意识,形成自主定价的习惯。
3.建立健全利率定价的机制和运行规则,以过硬的利率定价 “本领”从容应对利率市场化。利率定价机制及利率风险管理是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管理的核心内容,需要有一套严密、科学、权威性的组织体系和决策机制。一是要建立有效的市场利率预测机制,金融机构应逐步建立起有效的内部利率预测机制,对利率政策进行准确把握,有效预测市场基准收益率曲线的动向,为资产定价提供依据。二是要建立符合各金融機构自身实际的利率定价模式方法,根据经营环境、竞争策略、管理水平及经营目标等,可选择成本加成模式、基准利率加点模式、客户盈利分析模式等定价模式,也可三种模式混用,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修订利率定价方法,逐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三是要实施差异化个性定价,对市场和客户进行细分,针对不同客户、不同贷户,在综合考虑其与自身的依存关系、其信用程度、资金用途等为其量身定做“利率套餐”,真正靠利率定价赢得客户、赢得市场。四是要建立利率风险应对机制,应通过加强资产负债管理,通过对资产负债组合的调整,建立起有效的利率风险免疫机制。同时,通过创新发展各种信用衍生品工具(包括信用违约互换、总收益互换、信用利差期权、信用联系票据等)来对冲可能的利率风险。
4.尽快建立利率定价系统,不断提高利率定价的科技含量,为利率市场化构建强大的“免疫系统”。一是要尽快研发出利率定价管理系统,并加大其推广应用力度,只要将客户相关利率定价信息输入到系统中,即可生成一定的利率,这样既可保证利率定价的一致性,又可有效的防止“关系利率”“人情利率”“失误利率”的发生,减少利率定价的随意性。二是要加大对利率定价的监督检查力度,构建起纪检、稽核、监事会、理事会四位一体的内部审计检查网络,对利率定价进行突击式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改,确保利率定价的合理、合规。
9.中国金融市场化改革 篇九
1.1 市场规范化建设不够健全
自20 世纪90 年代以来, 金融衍生品开始在中国市场中得以发展, 商品期货、国债期货等开始进入到人们的生活当中。人们由刚开始的观望态度逐渐进入到购买金融衍生品的活动当中,为我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更多的机遇。但是由于中国的金融衍生品发展时间相对较短, 金融衍生品市场建设相对不足,金融衍生品监督和管理工作较为匮乏,进而使得各类存在不良思想的个人或者企业开始打着金融衍生品的旗号实施诈骗活动, 使得一些人对金融衍生品的客观认识存在扭曲问题。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机制能够预防各类不良问题的发生,然而国家相关管理制度的欠缺,就会造成市场稳定性较差的问题,不利于社会和金融行业的稳定发展。
1.2 现货市场规模无法匹配
当前金融衍生品市场中, 现货市场规模不匹配的问题也比较显著。任何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对需要完整的现货市场管理制度、管理模式加以保障。然而当前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中的规模与实际发展需求难以得到有效匹配。在缺乏合适的现货市场管理模式情况下, 就会出现一些不合理的市场价格。同时,金融衍生品市场规模越小,那么其价值则会越受到人为的影响,对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十分不利。现货市场的规模对金融衍生品的发展十分关键, 将会直接影响市场价格的稳定性。
1.3 金融衍生品创新性不足
金融衍生品的基本功能为对风险的有效转移与规避,但是在实际的销售过程中,却难以真正做到这一要求,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 这种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表明金融衍生品的创新性不足。创新是金融衍生品发展的动力, 然而当前我国金融衍生品的创新力度相对不足, 金融衍生品的创新性研究多停留于品牌效应的竞争以及市场份额的竞争方面, 对产品的关注程度相对不足,这种问题下不利于金融衍生品的可持续发展。
1.4 信息发布制度不够完善
当前我国金融衍生品发展的过程中, 其中一个较为显著的缺点为信息发布制度不够完善。现代信息技术已经逐渐在各行各业中得到广泛应用,金融行业也不例外。然而在金融衍生品的实际销售与管理过程中, 却没有真正利用信息技术促进金融衍生品的发展。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较为匮乏,信用评级存在着独立性与透明性较差的问题,这些问题均会影响人们对金融衍生品的看法, 不利于良好金融市场氛围的构建。2 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未来发展建议
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未来发展, 可以通过构建完善的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督和管理制度; 保证金融衍生品市场和现货市场的协调发展; 注重金融衍生品产品的创新以及完善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制度, 保证金融交易的透明度等方式予以改革和创新。
2.1 构建完善的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督和管理制度
金融衍生品的发展需要完善的监督和管理制度予以保证,在当前的市场发展环境下,需要注重金融衍生品市场管理制度的构建,真正将各方力量集结起来,构建参与者自律、行业自律以及政府监督的多种管理模式, 营造良好的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环境。
政府方面需要加强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督与管理, 站在交易人员的角度,加大对经济机构的准入制度管理,并定期通过随机走访、抽查等方式,了解金融衍生品经济机构的管理必要性,维护交易者的个人利益。政府部门需要加强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督力度, 进而最大限度的降低金融衍生品的风险发生几率。
2.2 保证金融衍生品市场和现货市场的协调发展
金融衍生品市场与现货市场发展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下,需要加强对金融衍生品市场和现货市场发展之间关系的研究力度。金融衍生品作为金融市场的新生工具,具有一定杠杆性特点,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市场发展地位,并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但是相较于一些发达国家,中国的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仍然处于初期发展阶段。纵观国外发达国家的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情况来看, 国外发达国家对金融衍生品市场和现货市场的协调性重点程度较强。现阶段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 也需要结合与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将先进的经验与我国实际国情相结合。针对于当前的市场发展环境, 我国可以适当扩张现货市场金融衍生品的规模、商品交易的种类等等,注重金融衍生品的资源配置,完善市场功能,改善市场发展结构,进而不断提升国民经济的抗风险能力, 现代市场交易量的有效提升能够促进金融衍生品的快速发展。
2.3 注重金融衍生品产品的创新
创新是金融衍生品发展的生命力所在, 对金融衍生品的发展能够产生重要的影响,有助于产生新的盈利模式。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下, 需要注重金融衍生品的创新性研究进而保证金融衍生品交易量的持续性增长。中国金融衍生品的创新性研究可以学习国外金融衍生品的创新方式,在明确思路的基础上,注重民族性元素的融入,丰富我国金融衍生品的种类, 促进各类结构性场外金融衍生品的发展。
2.4 完善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金融交易的透明度
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构建对于金融机构的发展能够产生重要的影响。当前市场经济较为成熟的国家均比较注重重大信息披露, 我国金融衍生品行业的发展也需要构建完善的金融机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金融交易的沟通度。
在实际的的应用过程中, 可以设定独立性的金融衍生品网站,交易平台等等,对存在不良问题的金融产品进行及时通报,保证金融行业的有序化发展。
3 结束语
10.中国农村金融改革中的问题研究 篇十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北京100102)
张艳芳
[摘要]在回顾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历程的基础上,对农村金融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试图为今后经济较发达地区和基础薄弱地区的农村金融改革提供一些思路。
[关键词]农村金融改革;信贷补贴;非正规金融
农村金融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形成了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邮政储蓄共同发展,以民间借贷为补充的农村金融体系。但是,我国农村金融在促进农村经济中的作用并不理想,基本上可以说是“机构不足加机构,补贴不足加补贴,监管不足改监管”的修补式发展模式。
一、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历程
自1979年以来,我国的金融改革划分为以下
四个阶段①:
1.第一阶段(1978年~1993年):恢复调整和全面改革阶段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明确提出,“恢复中国农业银行,大力发展农村信贷事业。”1972年2月,国务院发出《关于恢复中国农业银行的通知》,中国农业银行从当时大一统的“中国人民银行”独立出来,开始专门承担农村信贷业务。它的主要任务是:统一管理支农资金,集中办理农村信贷,领导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农村金融事业。
1982年,国务院颁发的《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规定:农村信用合作社应该坚持合作金融组织的性质。1984年,国务院批转了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的报告,提出把农村信用社真正办成群众性的合作金融组织,在遵守国家金融政策和接受农业银行领导、监督的前提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存贷业务。
1986年4月,根据国务院的指示,邮电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文,邮政储蓄正是在全国开办存款业务。开始时邮政储蓄的存款采取缴存人民银行并收取手续费的办法,1989年起改为转存中国人民银行并收取存款利息,邮政储蓄由代办转为自办。
在这一阶段,中央放开了对民间信贷的管制,允许民间自由借贷,允许成立民间合作金融组织,并允许多种融资方式(股票、债券、票据贴现)并存,多种金融组织、多种信用形式在这一时期开始出现并得到不同程度的发展,涌现了一些农业企业的财务公司、乡镇金融服务机构以及多种形式的合作基金会。中央对民间信用的肯定,集中表现在中央对待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政策上。中国农业银行当时为支持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发展,要求各地农业银行和信用社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融资活动不要干预,并通过信贷业务给予引导。
2.第二阶段(1993年~1996年):农村金融体系完善阶段
这一阶段的农村金融市场,是三足鼎立局面形成的时期。1993年12月,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通过改革逐步建立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监督和管理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密切配合、协调发展的农村金融体系。1994年4月,国务院发出《关于组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通知》以及《关于组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省级分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有农业政策性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开始组建,其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服务,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对于农村信用社,中央继续强调商业化改革,计划在1994年基本完成县联社的组建工作,1995年大量组建农村信用合作银行,但实际执行远
落后于规划。
1996年,国务院发出《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建立和完善以合作经营为基础,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按照这一决定,农业发展银行增设了省级以下分支机构,农村信用社也与农业银行脱离了行政隶属关系。
在这一阶段,三足鼎立的局面初步形成,我国金融改革的方向也就此确立。
3.第三阶段(1997年~2004年):重点改革农村信用社阶段
1997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确定了“各国有商业银行收缩县(及以下)机构,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基本策略,把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确定为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此后,包括农业银行在内的国有商业银行处于获取利润和降低风险的考虑,开始大规模撤离农村。
留在县和县以下的少量分支机构主要以吸收存款为主,从农村吸收的资金更多地投向回报率更高的非农产业和地区。
1998年4月,国务院决定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缩减了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将其原有承担的提供扶贫贴息、农副业综合开发等非粮棉油企业贷款划回农业银行。同年11月,又将农业发展银行承担的粮棉加工、附营企业贷款划转到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的贷款业务只剩下单一的粮棉油储备、收购、调销等纯政策性贷款。
这一阶段的农村金融市场中,国有商业银行淡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受到较大限制,农村合作基金会全部撤并,邮政储蓄仅开展存款业务,剩下的农村信用社逐渐成正规农村金融体系中的“主力军”。
1999年以来,我国积极探索农村信用社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其管理体制。为促进农村金融创新,1999年7月和2000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分别颁布了《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农村信用社农户联保贷款管理指导意见》,推动农村信用社开展小额信贷的业务。
2000年7月,新一轮的农村信用社改革首先从江苏开始试点,在常熟、江阴和张家港三个县级市组建了农村商业银行,并在县(市)联社入股基础上,组建了江苏省联社。
以2002年3月中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深化金融企业改革,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2003年1月中发布的《关于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为先导,2003年6月,国务院下发“国发[2003]15号文件”,即《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这标志着新一轮农村信用社改革开始在8省(市)进行试点。此次改革还设计了花钱买机制的“正向激励机制”,为此中央银行发行专项再贷款和专项票据,来分步骤地置换各地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此后,各试点省农村信用社“省联社”相继成立,新的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也在各省成立。2004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银监会、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对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农村信用社在交由省级政府管理后,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省政府和省联社在农村信用社监管、风险防范和处置方面的职责分工。
2000年~2004年,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基本维持原有格局,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改革陷入停顿,农村信用社仍为农村金融改革的重心。中国农业银行逐步撤出在县和县以下的分支机构,农村金融业务逐步减少。2001年~2004年期间,中国农业银行撤并了达到总数1/3的10,313个支行及其以下机构,到2004年末,县及县以下机构剩余19,109个[1]。此外,针对邮政储蓄,中国人民银行于2003年7月下发《关于将县及县以下邮政储蓄以再贷款方式返还农村信用社使用的通知》,开始以再贷款的形式将邮政储蓄资金返还农村信用社使用。
4.第四阶段(2005年以后):农村金融机构创新阶段
从2005年开始,农村金融改革超越农村信用社改革,要求在金融组织制度创新的基础
上,逐步建设“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体系。2005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要求“培育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抓紧制定农村新办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的准入条件和监管办法„„尽快启动试点工作”,“可以探索建立更加贴近农民和农村需要、由自然人或企业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2006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则进一步指出“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允许私有资本、外资等参股。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规范民间借贷。”
从2005年起,有关部门开始制定“农村金融总体改革方案”,有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委主导的“商业性小额信贷”试点工作于2005年在5个试点省开始实施。2006年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若干意见》,允许在农村金融市场新设“村镇银行”(在县或乡一级,可由各类资本投资新设)、“贷款公司”(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的“全资”子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在乡或村一级新设)三类新的金融机构。随后在2007年初公布了有关的《暂行规定》和《审批指引》,此外还放宽了农村地区现有银行业金融及机构的兼并重组政策,并鼓励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开设分支机构。
(此皆屁话,可以忽视)
二、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农村金融经过改革,基本上形成了具有政策性功能、商业性功能和合作性功能的金融服务体系。这一体系为金融业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服务力度,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原因,相对于城市金融而言,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滞后,金融基础服务体系尚未完全建立,突出表现为金融机构对农民提供金融服务不到位,信贷资金不足,农村缺乏足够的金融资源,农户和农村企业受到不同程度的信贷约束,农村资金大量外流。
1.正规金融机构服务不到位
1998年至今,中国农业银行等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共撤并3.1万个县及县以下机构,导致大部分农村地区出现金融机构单一化、金融市场日益垄断化的局面。
农业发展银行功能单一,农村政策金融功能不健全,退化为“粮食银行”;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比例很高;邮政储蓄只吸收存款,不提供贷款;农业保险不到位,贷款风险集中于金融机构,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支持主要表现在免除营业税。
2.非正规金融功能受到限制
民间借贷作用巨大,但没有获得应有地位,现在多处于地下状态,潜在的金融风险较大,政府不能有效监管,打压多于引导,因而制约了民间金融的作用。小额信贷机构资金来源有限,机构可持续性差。目前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对NGO发起成立的小额信贷机构采取既不肯定又不否定的态度。这些机构只能依靠募集的捐赠资金运作,又不能纳入正规金融的资金融入和调剂体系,从而极大限制了其信贷供给的能力,影响了其功能的发挥。
3.农村资金分流严重,支农资金严重不足我国目前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置及其功能定位导致农村资金大量流出农村。国有商业银行农村网点基本只吸收存款,很少放贷。邮政储蓄吸收存款,只存不贷,吸纳的资金全部存在人民银行,实际等于把农村资金抽到了北京。部分地区信用社出于自身财务可持续发展的考虑,通过转存中央银行、购买国债和金融债券等方式,将资金抽离农业和农村。20世纪90年代后期起,每年约有2,000亿元流出农村。
4.信贷补贴已经被广泛地用于扶贫
小额信贷的目标是让贫困的农村家庭能够达到获得金融机构服务的收入水平,解决贫困农户的“贷款难”问题。目前,我国小额信贷的主体是农村信用社开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是指农村信用社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许抵押、担保的贷款。2002年中央明确要求全面推行农户小额信贷服务以来,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户
贷款难的问题,但仍无法满足广大农户的资金需求。至2006年10月,覆盖面只占全部农户的27.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补贴性扶贫排斥了市场性金融,导致了信贷矛盾的恶化,越是贫困的地区,金融服务的发展越是缓慢。
5.信贷约束,缺乏支持有效的农村金融体系所必需的基础条件
正式的贷款通常都需要抵押,农民难以满足这些抵押要求。农民拥有的最大资产是土地,但是却没有土地的所有权。目前我国农村缺乏针对小农户和中小企业的信贷担保机构以及抵押替代机制、信用评分工具等的缺乏,大大限制了农村金融机构的作用发挥。在越南,土地使用权证可以用于获得抵押贷款,因此,土地使用权证在推出后,农民获得的贷款数量大幅增加。我国土地使用权的交易制度才刚刚起步。十七届三中全会后公布的《决定》中提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按照依法资源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三、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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