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突发事件请示报告制度(共10篇)
1.重大突发事件请示报告制度 篇一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主要事项
1、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重要活动;
2、社区矫正对象发生的脱管、漏管、非正常死亡及重新违法犯罪等重大问题;
3、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发现有可能引起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重大纠纷;
4、在综治维稳工作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涉毒、邪教等影响社会治安和稳定的事宜;
5、司法所干部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
6、涉及敏感保密工作内容的新闻宣传及外界参观等事项;
7、其他重大紧急情况。
二、请示、报告的方法
1、电话报告:
对矫正对象发生的脱管、漏管、非正常死亡及违法犯罪问题;工作人员发生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工作中发生的其它重大紧急情况,可先电话上报。
2、书面请示、报告:
除上条情况,须以书面形式进行请示。重要活动、新闻宣传、外界参观等事项,必须在拟办活动的五个工作日前报批。
三、责任追究
凡不经请示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具体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者的责任。
对矫正对象中发生的脱管、漏管、非正常死亡、违法犯罪等问题隐瞒不报的,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2.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篇二
为使我委及时准确掌握机关各项重要工作和领导干部个人重要情况,进一步加强对全委工作的统筹安排与科学决策,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根据党的组织原则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现就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适用对象
全委各部门负责人以及各部门党员干部应按要求向县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的报告范围
(一)重要工作
1、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规章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中长期规划编制,重大发展战略、重要领域发展思路,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计划;涉及全局性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的重大事项;其它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2、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向县委干部的推荐、提名、奖惩等事项;领导班子换届选举方案和推荐人选名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的制定实施等。
3、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重大建设项目安排,重大投资项目安排,民生社会事业项目,重大活动项目安排和其它重大项目安排。
4、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主要是单项支出数额较大的公共性资金安排和其它大额度资金使用。
5、全委各部门工作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及阶段性任务的完成情况。
6、上级领导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
(二)重大事件
1、重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项目领域的重大伤亡事故、项目领域的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项目领域的重大消防安全事故、项目领域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重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群众集中反映的社会矛盾问题;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游行、非法集会等影响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的重大事件;影响很大的舆情热点事件。
3、重大违法违纪事件。主要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有违法犯罪嫌疑被拘留、逮捕或被司法机关受理的案件;涉及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重要信访或领导干部涉嫌违法违纪的案件;在重点项目建设或工作过程中因违规造成重大损失的经济事件;党员领导干部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三)重要事项
1、领导干部本人婚姻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2、领导干部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3、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
(四)重要活动
1、拟以县委名义举办或需要县委领导出席的重要会议和活动。
2、单位组织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以及工作人员出国(境)学习考察活动。
3、领导干部外出开会、学习、考察等活动情况。
(五)其它按规定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
三、重大事项的报告原则和方式
1、重大事项的报告原则:重大事项报告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能事前报告的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及时补报。
2、重大事项的报告方式:重大事项一般情况下以书面方式报告。遇突发事件或重大紧急事项,可首先采取电话、电传、口头汇报等形式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续报相关情况,其后呈送书面报告。
四、重大事项的报告时限和程序
1、重要工作的报告,须按相关事项规定的时间报告;遇有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涉及全局性的重要工 作事项按程序向县委、政府会议报告。对有目标任务的重要工作,应向分管和政府主要领导适时汇报。
2、重大事件的报告,必须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报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联系的县级领导,同时报告县一线指挥部、县委办和县政府办。对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影响社会大局稳定的突出问题等特别重大、紧急事件,用电话迅速直接报告,并及时续报事件进展情况、原因及结果。
3、重要事项的报告,涉及领导干部个人重要事项的报告,按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及有关要求,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将有关情况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报告。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按照自治区、市和县的有关规定要求,将有关情况向县纪委报告。
4、重要活动的报告,领导干部外出学习考察活动按照公务报销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领导干部因公出差、学习、考察或因私请假,应事前请示并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假满及时销假。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得同时请假,党政主要负责人请假1天以上,应出具书面请假报告,按归口管理由分管县级领导和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并向组织部报告。领导干部请假3天以内,应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上,一般干部应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科级及以上干部同时需分管县领导审批,向组织部报告,并办理相关的请假手续。维稳特护期间的请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大事项报告的纪律监督
1、明确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严格执行规定,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主要负责人为重大事项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对重大事项的报告负总责,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向县委领导班子或县委主要领导报告重大事项的有关情况。
2、建立工作机制。单位综合办公室负责统筹单位及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单位所有领导干部要积极配合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法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篇三
---郭信主
为进一步加强法院审判管理,加快信息传递和情况控制,确保领导正确决策,使法院重大事项得到及时、有效处理,根据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定。
一、本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内容
1、受理在社会上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案件,或可能与有关部门产生较大异议的案件;
2、党委或上级法院督办的案件,或有关领导过问的案件;
3、在案件审理或执行中,遭到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围攻、谩骂或殴打的;
4、律师及当事人或有关部门人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可能引起法院干警违法违纪等问题发生的;
5、遭到非法干预,使案件正常审理受到影响的;
6、办案人员有严重违反办案纪律和有关规定行为的;
7、可能出现矛盾激化、自杀、集体上访苗头的案件;
8、受理了有较大影响的新型案件;
9、其他应当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二、本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方式
(一)重大事项发生后,应逐级报告院长,直接责任人应当尽快将情况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分管院领导向院长报告。情况紧急的,可直接报告院长(院长外出时应先报告主持工作的副院长)。
(二)在逐级报告院长的同时,直接责任人所在部门对涉及干警纪律作风的,要向政治部、纪检组报告;涉及后勤管理事项的,向办公室或司法行政装备处报告;涉及案件宣传报道的,向研究室报告,涉及案件审理的,向有关业务庭报告。
三、向中院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1、党委、政府以组织名义过问的案件;
2、审判委员会意见分岐较大的疑难、复杂案件;
3、在本市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4、在案件审理或执行中,遭到当事人或其他人员围攻、谩骂或殴打的;
5、遭到非法干预,使案件正常审理或执行受到影响的;
6、办案人员有严重违反办案纪律和规定行为的;
7、可能出现矛盾激化、自杀、集体上访苗头的案件;
8、其他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
四、向中院请示报告的方式
(一)请示和批复应当以法院的名义进行,各部门不得自行请示和批复。
(二)案件的请示首先由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进行讨论,并作出倾向性意见后方可提出。
(三)请示的方式应当书面请示或携卷请示。
(四)请示报告应当遵循“一案一报”、“专事专报”的形式进行。书面请示不得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案件和问题同时请示。
(五)案件请示必须逐级进行,不能越级请示。
(六)对于上级法院的批复,必须坚决予以执行。
五、责任处罚
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知情人有义务及时层报院长,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1、隐瞒不报的;
2、故意扩大或缩小事态进行谎报的;
3、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4.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篇四
第一条 目的
为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
1、上级部门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项目立项、申报、评定及项目资金分配情况;
3、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4、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5、外联业务中出现重大问题不能解决的事项;
6、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第三条 事项报告程序及事件处理
1、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补报。
2、发生重大或突发事件,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负责人报告,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责人应立即赶到现场处理,同时尽快口头向上级主管领导报告,并根据事发情节决定是否报告公安、消防等机构协助处理。
3、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件要(4小时内)报告部门主管;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4、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处理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未上报的,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5.重大不安全事件分析报告制度 篇五
为加强医院的安全监督管理,使安全信息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保证安全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特制订本制度。
1.重大不安全事件是指医院安全生产、医疗、护理不良事件、后勤不良事件、设备仪器不良事件、重大医疗事故、重大火灾、重大自然灾害等。
2.安全信息本着分级报送、归口管理、资源共享,在收集、统计、报告过程中要做到实事求是,报告内容准确、完整,为医院持续改进安全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严禁漏报、谎报、瞒报。
3.医院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是安全信息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和公布各类安全信息,综合分析,编写发布医院安全信息通报。
4.医院各职能科室是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安全信息归口部 门,负责收集、汇总、讨论、分析各种安全信息后上报。5.发生重大医疗差错、医疗事故、重大错误操作事故时的报告,医务科应立即组织进行事故处理或紧急救治,同时应对事故情况进行调查并立即向院领导报告;事故处理完毕后职能部门组织讨论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并督导落实。
6.发生重大的非医疗突发不安全事件,导致人身伤亡、设备损坏、重大火灾或其他可能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严重影响医疗秩序的事故(事件)应立即向相应部门和院领导报告,同时向卫计局报告。必要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7.安全信息定期分析、总结和报告。各科室每月向医务科上报当月安全信息,遇重大不安全事件,组织讨论、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科室整改。
8.医院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对全院的安全信息和重大不安全事件汇总、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通报安全信息。
6.重大突发事件请示报告制度 篇六
为预防和及时处置网络突发事件,保证网络信息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订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在公司领导的统一管理下,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积极防御、综合防范的方针,本着以防为主、注重应急工作原则,预防和控制风险,在发生信息安全事故或事件时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维护社会和公司稳定,尽快使网络和系统恢复正常,做好网络运行和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二、信息网络安全事件定义
1、网站受到黑客攻击,主页被恶意篡改、交互式栏目里发表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发送危害国家安全、宣扬“法轮功”等邪教及宗教极端势力的信息;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及损害国家、公司声誉和稳定的谣言等。
2、网内网络应用服务器被非法入侵,应用服务器上的数据被非法拷贝、修改、删除,发生泄密事件。
3、在网站上发布的内容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侵犯知识产权等,已经造成严重后果。
三、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加强和完善互联网安全管理,设置专门管理部门,采取统一管理体制,落实负责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安全保障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和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和流程,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加强信息的审查和备案工作,确保网络与信息安全。加强我公司互联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连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用户绝对不能存储涉及国家秘密、公司内部机密的文件。
四、加强信息审查工作,若发现主页被恶意更改,应立即停止主页服务并恢复正确内容,同时检查分析被更改的原因,在被更改的原因找到并排除之前,不得重新开放主页服务。各级各类服务器提供信息服务,必须事先登记、审批,建立使用规范,落实责任人,并具备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如:日志留存、安全认证、实时监控、防黑客、防病毒等),加强网络设备日志分析,及时收集信息,排查不安定因素。加强BBS、留言板等交互式栏目的专人管理,交互式栏目内容发布实行审核制度。对于非法网站要做到:发现一个,禁止一个,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杜绝其蔓延。建立有效的网络防病毒工作机制,及时做好防病毒软件的网上升级,保证病毒库的及时更新。
五、网络部对互联网实施24小时值班责任制,必要时实行远程控制。网络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互联网的硬件设备进行状态检查。对用户上网进行监控,若发现有异常行为应立即关闭该用户的网络连接,及时记录在案,并对其警告和批评教育,严重违法行为立即上报有关部门。
六、加强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网络管理员具体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不允许有任何触犯国家网络管理条例的网络信息,对突发的信息网络安全事件应做到:(1)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在发现后在第一时间向上一级领导或部门报告。(2)保护现场,立即与网络隔离,防止影响扩大。(3)及时取证,分析、查找原因。
(4)消除有害信息,防止进一步传播,将事件的影响降到最低。
(5)在处置有害信息的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保留、贮存、散布、传播所发现的有害信息。(6)追究相关责任。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止使用网络,情节严重和后果影响较大者,提交公司及国家司法机关处理,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七、及时整顿,加强防范。各部门要积极配合上级网络安全管理部门的例行检查,并接受其技术指导。针对网络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治方案并具体落实到位,完善网络安全机制,防范网络安全事件再度发生。逐步建立网络信息安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实现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创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八、在重要、敏感时期,加大网络安全教育宣传力度,加强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开展安全文明上网的教育引导工作,净化互联网网上环境,及时收集信息,排查不安定因素;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开通值班电话,保证与上级主管部门、电信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的热线联系,积极做好预防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
九、做好机房及户外网络设备的防火、防盗窃、防雷击、防鼠害等工作。若发生事故,应立即组织人员自救,并报警。
十、网络安全事件报告与处置。
7.重大突发事件请示报告制度 篇七
实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贯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请示报告制度作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采取一系列举措加以健全和落实。党中央制定出台《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对全党上下更加坚决地贯彻执行这项重大制度,进一步提高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是一个有力推动。各级党组织要按照中央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学习《条例》,确保广大党员干部准确把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强化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更好地把请示报告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体现在实际行动上。
各级党组织要把贯彻执行《条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更加坚决地落实“两个维护”。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四个服从”,更加坚定自觉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
领导干部要从自身做起,带头贯彻落实《条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要把贯彻执行《条例》作为衡量党员能力水平的标尺,更加鲜明地树起履职尽责导向。把请示报告和履职尽责统一起来,既牢记授权有限,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又牢记守土有责,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在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中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应有贡献。
要把贯彻执行《条例》作为改作风正作风的体检,以更大力度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结合整饬作风顽疾,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及时如实地向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华而不实、欺上瞒下、报喜不报忧等现象。
【篇二】
中共中央政治局1月25日召开会议,会议指出,制定出台《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有利于提高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要严守政治纪律,不折不扣做好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工作。要把请示报告和履职尽责统一起来,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领会加强请示报告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请示报告要求贯彻到各项工作中、体现在实际行动上。
不管在哪个工作岗位上,都要主动向领导请示汇报,这是能让我们少走弯路、少犯错误的重要方法。这就需要我们经常主动向上级请示汇报,主动请示汇报,是正确领会上级意图、不偏离正确的方向、及时为上级决策提供充足依据的必要途径,经常主动请示汇报对促进我们的工作及自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请示报告是对上级领导负责的需要。“对上负责”,要求在工作中自觉维护上级的威信,坚决贯彻、落实、执行上级的决议,真实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群众的意见、要求,紧密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作为上级领导,肩负着单位整体发展进行谋划的重任,这就需要我们本着对单位负责的态度主动地将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包括自己的思想动态,与上级领导及时地沟通。通过沟通,了解领导对搞好这项工作的行为动机和基本设想,也就是领会领导意图,才有助于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形成和谐向上、开拓进取的工作局面。
【篇三】
中共中央政治局1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制定出台《条例》有利于提高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制定出台《条例》就是为防范倾向性突出问题制定的。为此《条例》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了我们从严治党的一种手段。
《条例》的制定出台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有效手段。《条例》是一种加强党内纪律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的规章守则。党内通过《条例》可以做到有章可循,坚持问题导向,从而有效的做到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条例》的执行和推进可以让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始终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让领导干部在用权时多一份敬畏和担当,不能再拿纪律和规矩不当回事,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条例》的制定出台是党内制度执行抓严抓实的手段。任何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我们党内的很多规章制度已经制定多年,但如果仅仅停留在有了制度规范,而不去抓执行,那么管党治党的责任依然难以真正到位。《条例》的出台有利于执行其他规章制度或规章制度外的执行,有利于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能够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使制度真正成为硬约束而不是“软皮筋”。
《条例》的制定出台让党内权利问责成为常态。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条例》的出台形成了党内权利使用监督筑牢防线,将党内权利监督管理的网织得越来越密,让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在最大程度阻止党员干部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从而倒逼党员和领导干部要担当责任。
所以《条例》的出台,对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具有及其重要的意义。
【篇四】
2019年2月2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各级党员干部要深刻领会条例精神,贯彻落实好条例要求,以实际行动将“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体现到具体各项工作当中,不折不扣做好请示报告工作。
坚定政治方向的“指南针”。《条例》的制定出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指示要求和中央新精神的重要举措,党员干部要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坚定政治方向,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对党绝对忠诚,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把牢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坚持政治原则、坚定政治道路,不断增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执行党的纪律和规矩。
正确提拔使用的“指南针”。《条例》的制定出台为选拔任用忠诚廉洁干部提供了有效依据,党员干部要贯彻落实《条例》要求,自觉接受监督,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让党员干部不敢瞒报、不敢漏报、不敢谎报,始终牢记清正廉洁、一身正气的政治品格是为党为人民工作服务的基本前提,是对党忠诚、为民担当的硬性条件,是自身保持清醒、牢记宗旨、坚定立场、明确方向的重要保障,有力强化了对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有效防止了“带病提拔”。
密切联系实际的“指南针”。《条例》的制定出台是与时俱进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现实需要,党员干部要读懂弄通《条例》内容,对实际工作可能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将政治上的要求落下去、实起来,转化成具体的行为规范,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确保《条例》在实际工作中的可操作性与生命力,有效解决可能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篇五】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党内法规,对请示报告工作做出了新规定、提出了新要求。近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就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
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是管党治党的利器,在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的制定出台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要手段,严格执行条例就是从严管党治吏的一项重要抓手,是全面从严管党治吏的一把利器。其出台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仅仅是制度的颁布,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需要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提高组织观念、程序观念,在处理一些应该由上级组织统一决定的重要问题时,杜绝不请示、不报告,先斩后奏、边奏边斩、斩而不奏的情况。强化请示报告意识不强、内容把握不准确、程序方式不规范等现象,做到请示报告不打折扣、不变通、实事求是。
请示报告工作对于我们基层党员而言,是一项必须要认真贯彻落实、深刻领会加强的政治纪律,基层党员要将请示报告和履职尽责结合起来,强化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把请示报告要求贯彻到各项工作中、体现在实际行动上,不折不扣做好请示报告制度。
【篇六】
平。要严守政治纪律,不折不扣做好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工作。要把请示报告和履职尽责统一起来,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
请示报告是工作职责的需要,不管在哪个工作岗位上,都要主动向领导请示汇报,这是能让我们少走弯路、少犯错误的重要方法。这就需要我们经常主动向上级请示汇报,主动请示汇报,是正确领会上级意图、不偏离正确的方向、及时为上级决策提供充足依据的必要途径,经常主动请示汇报对促进我们的工作及自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干部职工如不加强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就不能很好地保持清醒头脑和稳定心态,就容易走上两个极端:一是工作冒进,急于求成,工作方法情绪化,刚愎自用;
二是不能以稳定的心态对待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挫折,易产生“保”、“怨”、“混”的心态,即明哲保身,得过且过,消极应付,满腹牢骚。因此,年轻干部一定加强与领导的沟通,提高修养,树立正气,端正作风,以成熟稳定的心态履行上级领导赋予的职责。对上,要和领导保持一致,坚决维护处领导权威。请示报告是解决实际工作难题的需要。作为一名年轻的工作者,人生阅历不深,比较单纯,存在处理矛盾和问题经验不足,理论与实践结合不够紧密,心里不够成熟、不够稳重等问题,如何尽快缩短适应期,尽快成熟起来,在工作中能够独当一面,让领导真正的省心、放心,这就需要我们加强与上级领导的沟通,由于上级领导处的位置比我们高,有着较高的理论素质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对政策的把握能力更强,更善于从全局的角度来指导工作。只有多与领导的沟通,才能拓宽思路,学会站在领导的立场上辨证地看待、分析和把握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头脑就不会糊涂,思维就不会混乱,信念就不会摇摆,方向就不会迷失,就能够透过现象看本质,少走弯路,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通过沟通,了解上级对做好工作的行为动机和基本设想,也就是领会上级意图,才有助于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形成和谐向上、开拓进取的工作局面。
【篇七】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会议指出,请示报告制度是党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请示报告制度作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采取一系列举措不断加以健全和落实。党中央制定出台《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有利于推动全党上下更加坚决地贯彻执行这项重大制度,进一步提高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我们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条例》的内涵、原则和要求,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的制定出台,对于进一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抓好两个文件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主体责任,切实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每一条要求全面落实到位,引领党的建设质量全面提高。要增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自觉性主动性,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
8.重大突发事件请示报告制度 篇八
.一、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为及时妥善处理重大或突发事件,避免和控制事件发生,特制定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1.重大或突发事件包括:火灾、电梯困人、爆炸、突发性停电、水浸、盗窃、械斗等破坏行为;刑事案件;业户集体投诉(5家以上);中央空调主机、发电机、高低压电柜、通讯设备等大厦主要设备设施故障;大厦主体结构遭受破坏等。
2.发生重大或突发事件,参与事件处理的组长或当值主管应立即到现场处理,同时尽快口头向管理办主管领导报告,并根据事发情节决定是否报告公安、消防等机构协助处理。
3.参与事件处理的组长在事件处理后立即填写重大事件报告表,于1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递交管理办主任,详述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以及事件发生的初步原因和处理经过。
4.重大事件报告表由组长签名后上报。如组长不在而事件紧急时,可由当值主管签名上报。
5.参与事件处理的部门应在事件处理完毕后24小时内填写重大事件总结表上报管理办主任,如实汇报事件的详细处理过程及结果,找出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提出避免类似情况发生的预防措施。
二、紧急事件处理程序
1.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
(1)凡遇突发事件(指凶杀、抢动、盗窃、勒索、打架、闹事、伤亡或重大纠纷等),必须保持冷静,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当值组长。
(2)简要说明事发的地点、性质、人数、特征及损失价值。(3)驱散无关人员,保护好现场,留意现场周围的情况。
(4)查看本部各类记录、出入登记和电视录像,检查有无可疑情况和人员。
(5)对勒索、打架事件,监控中心应密切注意事发现场的情况变化。
(6)对纠纷事件应及时了解具体原因,积极协调,劝阻争吵,平息事态。
(7)对伤亡事件应做好现场保护和通知抢救工作;对明确已死亡的,应报派出所调查处理并通知殡仪馆。
(8)对涉及刑事及重大责任事故或因治安、刑事案件引致的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由保安组组长协助调查处理。(9)保安组组长在接报突发事件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做好疏通控制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并拍照留证。(10)保安组组长组织人员除维护现场外,还需负责指挥调派人员做好布控堵截,根据事态的大小程度报派出所、有关部门及管理办主任。2.斗殴等暴力事件的处理程序
(1)处理斗殴等暴力事件应保持客观、克制的态度,除非正当防卫,一般情况下应尽量避免与人发生武力冲突或争吵。
(2)巡查发现或接报有斗殴等暴力事件,应马上用对讲机、消防电话或其它最快的方式报告大厦保安中心,简要说明现场的情况(地点、人数、斗殴程度、有无使用武器等)。如能处理的,即时处理;否则监视现场,等待保安中心的指令。
(3)保安中心接报后视情况派适当数量的保安员立即到场制止,将肇事者带往保安中心接受调查。如场面无法控制,应尽快报派出所。
(4)斗殴事件中如大厦的财产或人员受到损害,应拍照、保护现场,并留下目击者、扣下肇事者,作详细调查以明确责任和落实赔偿。
(5)如涉及刑事责任,应交派出所立案处理。
(6)事件中如有人员受伤要及时组织抢救,并尽快送往医院。3.盗窃等破坏事件的处理程序
(1)巡查发现或接报大厦内有人盗窃,应马上抓获现场嫌疑人。如力量不够,用对讲机、消防电话或其它方式尽快报告大厦保安中心,简要说明现场情况,并监视现场等待保安中心的指令。
(2)保安中心接报后,应迅速派适当数量的保安人员到场制止,设法抓获肇事者,带往保安中心调查处理。
(3)事件中如有财产或人员受到损害,应拍照或录像,并保护现场,留下目击者,做详细调查,以明确责任、落实赔偿。
(4)如涉及刑事责任,应交派出所立案处理。4.电梯困人的处理程序
(1)消防中心接到电梯应急电话或巡查发现困梯,立即报告当值领班和组长,组织保安员到现场协助控制电梯和解救被困人员,同时将被困电梯的具体方位、电梯编号、停留的楼层通知工程组和电梯公司。
(2)监控中心通过电视监控屏观察电梯内人员情况,使用电梯应急电话与被困者联系,做好解释安慰工作。
(3)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消除故障或被困人员中有身体严重不适时,应立即报消防部门或求助有关部门解决。(4)组长填写重大事故报告表,详细记录故障情况及处理经过。5.水浸处理程序
(1)当值各岗保安员如发现大厦范围内水浸,应立即将出事地点和情况报告主管,同时尽快采用就近的防水设施保护好受浸楼层各电梯口,以免电梯受损。
(2)当值组长接报后应立即赶到现场查看情况,组织抢险。
(3)设法查明浸水原因,并采取有效的阻截措施。如水浸是来自大厦外的暴雨洪水,应当在各低于水位的出入口使用备用拦水闸板和沙包;如水浸是来自市政地下水反溢,应当暂时将反溢的地下水道通往大厦的入口封闭,并用排水泵将大厦的积水抽排出大厦外;如水浸来自大厦机管设施的损坏或故障,应当先关闭控制有关故障部位的水掣或供水泵。
(4)组织当值人员根据水浸情况,协同工程组采取有效措施,如将电梯开高离开受浸范围、关闭受浸区域的电掣、在水漫延的通道上摆放拦水沙包、疏通排水渠、开启排水泵、用吸水机吸水等,尽可能减少水浸所致的损失。
(5)水浸排除后,立即通知清洁员清除积水并清理现场环境,通知工程组查明故障原因,修复受损的设施,尽快恢复大厦的正常运作。6.停电事故的处理程序
(1)接到大厦将在短时间内停电的通知,应在停电前10分钟,用紧急广播通知业户和顾客。工程组安排电梯工,提前将电梯停在大厦首层;管理办派管理员提前10分钟到达电梯厅维持秩序,阻止客人使用电梯,以免停电期间有客人困梯。
(2)未预知的情况下大厦突然发生停电,立即联系工程组,尽快采取措施恢复供电。
(3)使用紧急照明,保证公共地方及主要通道的照明。
(4)派保安员到各主要电梯厅及大厦出入口维护秩序。
9.请示、报告制度 篇九
请示、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集团办公工作管理和协调,实现请示、报告制度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办公效率,强化执行力,确保公司领导指挥畅通,特制定本制度,请集团属下各公司、各部门遵照执行。
第二条集团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监督。
第三条各公司及各部门需要请示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事项及需总经理、副总经理签署批准的文件,原则上应以书面文件形式上报。文件、文书报告等由报告人于每日下午16:00前交行政办秘书统一整理,行政办秘书于当日下班前上报公司领导审阅,领导审批后由行政办统一发回。紧急报告及保密文件可由报告人向行政办秘书预约时间后直接上报。
第四条请示、报告应遵守逐级汇报制度。员工应向部门经理汇报工作,各部门副经理、经理分级向总监、副总经理请示报告,总监、副总经理应主动向总经理请示报告工作。遇重大或突发性工作,可随时向总经理请示报告,事后要尽快向直接领导汇报。
10.重大突发事件请示报告制度 篇十
一、为准确掌握和及时处理我厂紧急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厂部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要求,特制定《紧急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的报告制度》。各级班组员工应高度重视并严格执行,以保证报告流程渠道的畅通,避免造成误报或隐报的后果;对误报或隐报者应追究责任。
二、紧急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报告的具体范围包括:
1、影响水质事件:原水或出厂水水质发生较大或重大突变时;(如原水色、嗅、味、感官变化明显,加药系统、加氯系统故障导致出厂水水质超出公司标准,有投毒迹象等);
2、影响水量事件:原水或出厂水水量发生较大或特大突发性变化时;
(如原水有贝壳大量涌现,格栅机受堵停转而影响正常进水;掉电引起送水机组停机,出水球阀故障关闭而影响正常出水等);
3、不直接影响供水但存在一定隐患的工艺流程或重要生产设备发生故障;(如低压配电系统掉电,滤池跑水,空压机故障,自控系统故 障等);
4、与安全生产相关的突发事件(如漏氯事故,漏臭氧事故,电气爆炸事故,火灾事故,落水事故,人身伤亡事故等)。
三、报告制度相关责任人
1、凡与工艺、设备相关的生产性突发事件,以及属运行部管辖范围或有运行部人员介入的安全性突发事件: 报告制度实施责任人:运行部部长 具体实施人:运行部值班人员
2、其他班组管辖范围或有其他班组人员介入的安全性突发事件:
报告制度实施责任人:相关部室负责人 具体实施人:各部门事件介入者
四、事件处理后相关责任班组应提交《事件处理分析报告》。
《事件处理分析报告》应包括事件所包含的全部子事件,每个子事件的原因(包括根本原因和直接原因)、后果、发现方法、当班人员的反应、处理过程、经验教训、纠正措施和最后结果等。要求文字简单扼要,但不能遗漏重要情节。
五、报告流程及其它事宜
1、非运行部值班人员发现任何紧急突发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报告运行部值班人员;
2、运行部值班人员发现或得知紧急突发事件后,应根据事件的性质立即采取相应的报告措施,报告流程见附表。
3、在突发事件中负有解决处理问题职责的专业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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