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筹互联网金融(精选12篇)
1.众筹互联网金融 篇一
经济研究专题课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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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思考——以众筹为例
摘要
互联网金融是时下最热议的金融话题,人们在不断地探讨互联网金融对于我国实体经济的意义。其中,众筹融资模式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代表之一,更是引起了人们的激烈讨论。有人对盲目崇拜,有人对其妖魔化。而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代表之一的众筹,也着实给我国的金融监管出了一个难题。故本文将以辩证的思想来和大家分析并探讨众筹的金融监管问题。本文将介绍众筹的概念和相关模式,探讨其对于我国经济发展的价值。揭示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监管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众筹模式 金融监管
一、众筹融资的概念..............................................................................1
二、众筹融资模式..................................................................................1
(一)基于捐赠的众筹....................................................................1
(二)基于奖励或事前销售的众筹................................................2
(三)基于贷款(或债务)的众筹................................................2
(四)股权众筹融资........................................................................3
三、我国众筹融资现状..........................................................................3
四、众筹融资的价值..............................................................................4
(一)有利于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4
(二)激发“草根”创新.....................................................................5
五、众筹融资面临的问题......................................................................5
(一)众筹融资的合法性..............................................................5
(二)众筹产品退换货与欺诈风险................................................6
(三)投资者诉讼权益难以保障..................................................8
六、监管建议...........................................................................................8
(一)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8
(二)建立行业自律组织与行业准入..........................................9
(三)建立ADR诉讼制度............................................................9
(四)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10
七、总结.................................................................................................10 参考文献...................................................................................................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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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众筹融资的概念
众筹是一种大众通过互联网相互沟通联系,并汇集资金支持由其他组织和个人发起的活动的集体行动。企业或个人通过互联网介绍自身的筹资需求和描述自己的项目,大众根据情况选择企业或个人项目进行小额的投资,并获得一定的报酬。2005年,美国开始出现一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众筹服务的网站;2009年众筹网站Kickstarter的出现,使众筹走入大众和媒体的视野;2012年美国颁布的《促进创业企业融资法案》使众筹合法化。近两年,国内众筹模式发展开始起步,“点名时间”、“天使汇”、“大家投”、“京东众筹”等一些网站仿照美国众筹网站相继建立起来。这将对我国互联网金融,以及投融资模式的创新发展,产生重要的推进作用。
二、众筹融资模式
众筹包括四种基本类型,即:基于捐赠的众筹、基于奖励或事前销售的众筹、基于股权的众筹、基于贷款或债务的众筹。
(一)基于捐赠的众筹
基于捐赠的众筹是指众筹的过程中形成了没有任何实质奖励的捐赠合约。近十年来,很多非政府组织都采用这种模式为特定项目吸引募捐。与传统的募捐活动不同,基于捐赠的众筹模式通常是为某一特定项目募捐或进行戴帽贷款,因此,捐赠者由于知道募捐的款项 1
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思考——以众筹为例 的具体用途,从而更愿意捐赠更高数额。同时,如果对特定项目的运作过程持续进行跟踪并发布相关信息,捐赠者更愿意进行捐赠,且保持更高的忠诚度。总之,基于捐赠的众筹的捐赠者的主要动机是社会性的,并希望长期保持这种捐赠关系。通常,基于捐赠的众筹所涉及的项目主要是金额相对较小的募集,包括教育、社团、宗教、健康、环境、社会等方面。
(二)基于奖励或事前销售的众筹
基于奖励的众筹是指项目发起人在筹集款项时,投资人可能获得非金融性奖励作为回报。这种奖励仅是一种象征,也可能是由某投资人来提供。如,VIP 资格、印有标志的T 恤等。通常这种奖励并不是增值的象征,也不是必须履行的责任,更不是对商品的销售。基于奖励的众筹通常应用于创新项目的产品融资,尤其是对电影、音乐以及技术产品的融资。事先销售则是指销售者通过在线发布新产品或服务信息,对该产品或服务有兴趣的投资者可以事先订购或支付,从而完成众筹融资。该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替代传统的市场调研和进行有效的市场需求分析。同时,投资者参与事前销售的动机除了希望产品或服务被生产出来外,在产品真实销售时获得折扣也是其中原因之一。
(三)基于贷款(或债务)的众筹
与向银行借款不同,基于贷款的众筹主要是指企业(或个人)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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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众筹平台向若干出资者借款。这一过程中,平台的作用是多样的。一些平台起到中间人的作用;一些平台还担当还款的责任。同时,企业(或个人)融资可能是为自身发展,也可能是为某社会公益项目进行无利息的借贷融资。因此,基于贷款的众筹平台可能为出资者提供利息,也可能不提供利息。
(四)股权众筹融资
股权众筹融资是指众筹平台通过向出资者提供证券来为项目所有人筹集大量资金。通常,股权众筹融资常用于初创企业或中小企业的开始阶段,尤其在软件、网络公司、计算机和通讯、消费产品、媒体等企业中应用比较广泛。
除了上述基本类型外,众筹融资在运作过程中还衍生出一些其他模式。如,收益共享、实物融资、混合模式等。其中,收益共享是指出资者通过对公司未来收入共享或专利融资来作为回报方式; 实物融资是指出资者以产品或服务替代现金为融资者进行融资。
三、我国众筹融资现状
中国众筹的发展处在起步的阶段,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法规,众筹一度游离于非法集资的边缘。国内的IT人士借鉴美国众筹平台,成立了一批类似的网站。“点名时间”是成立于2011年的中国众筹网站,它仿照Kickstarter的商业模式运作。网站的规章制度,甚至页面设计都参考Kickstarter的风格。在完成了几个经典项目的众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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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点名时间获得了国内知名网站和媒体的支持与关注。“淘梦网”的商业模式与“点名时间”类似,不同的是,该网只针对微电影进行众筹,旨在打造国内最大的微电影筹资平台。2013年10月,国内借鉴众筹理念的融资平台“天使汇”被“新闻联播”报道,成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典范。成立于2011年的“天使汇”自成立至今共有70余个项目完成筹资,总筹资额高达2亿余元人民币。
四、众筹融资的价值
(一)有利于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
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特殊时期,中央制定了“用好增量、盘活存量”的金融业方针和政策引导大量民间金融资源转向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新经济的发展。小微企业是新经济增长点的重要潜在元素,更是深化改革的主要推动力量。但是由于小微企业的先天性缺陷,很难从银行等正规金融渠道以合理价格获得融资。股权众筹作为一种专门针对创新型小微企业的互联网权益融资形式,打开了“微天使”的大门,给予普通群众投资创新型小微企业的权利、机会和渠道。股权众筹由于极大地降低了初创企业的准入门槛,必定引发小额民间资金的投资热情,极大提高了小微企业股权融资的成功率。同时,由于股权融资不需要定期支付利息和本金,小微企业没有负债压力,能将全部募集的资金投入产品创新之中,有利于自身快速发展,提高创业的成功率,进而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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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激发“草根”创新
众筹模式不仅是一种投融资活动,还作为一种创新模式,激发“草根”创新。互联网的技术特征和商业民主化进程决定了“草根”创新时代的到来,每个人(文艺、科技人才等)都可以发挥自身的创新与研发能力,并借助社会资源把自己的创意变为现实的产品。众筹模式为每个“草根”创新者(即项目发起人)提供了获取资金、市场和人脉等重要资源的平台,而不同的投资人因为有着不同的专业背景以及不同的价值观,他们可以直接对项目提出自己的观点和意见,项目发起人会对此认真评估并进一步完善方案。双方的互动拉近了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距离,这种注重用户交流和体验的行为类似于“大规模定制”行为,极大地降低了产品的市场风险。
五、众筹融资面临的问题
(一)众筹融资的合法性
我国至今还没有出台相关的法律文件来确认众筹融资的合法性,虽然证监会在2014年3月,主观上承认了众筹融资的合法性,并将其纳入监管。但是这还是没能给众筹融资披上合法的外衣,这给众筹融资的发展造成了极大的阻碍。特别是众筹模式中的股权众筹,面临着极大的非法集资风险。我国《证券法》第10条规定:“ 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2.向特点对象发行证券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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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200人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的方式。股权众筹实质上就是借助网络平台通过买卖股份实现投融资的过程,该行为性质类似发行证券。
由于股权众筹融资是基于互联网中的众筹平台实现的,互联网的公开性、交互性使得股权众筹起初面临的总是不特定的投资者。为了不触碰法律红线,一些众筹网站对投资者进行了相关的投资者实名认证与投资资格认证。试图将其转化为特定的投资者,但能否一这种方式进行转化,还有待商榷。另一方面,人数限制问题。即便股权众筹面向的是特定对象,其累计人数也不能超过200人。因此,项目的融资过程中还要严格控制投资者的人数。如“大家投”网规定项目中的领投人和跟投人的最低投资额度分别为项目融资额度的5%和2.5%,起到严格限制人数的作用。通过对上述条件进行考量后发现,股权众筹需要对其运作模式进行严格的管控或采取特殊方式才能规避《证券法》的限制,而这种规避方式从法律解释的角度来看往往又是不可靠的。
(二)众筹产品退换货与欺诈风险
首先,由于众筹的产品都是一些比较新颖的产品,可能其需要的生产设备分散在诸多生产商之间,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延长众筹产品的生产周期。而众筹产品的生产量一般都较小,一般在几万件之间。这么小的生产量,难免受生产商的不待见。基于经济动机,生产商就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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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优先生产生产量大的产品。此时,众筹产品的生产周期就会被延长。其次,众筹产品的生产质量难以保障。一般来说,众筹产品只能在一些小生产商的生产车间进行生产。这些小生产车间的生产设备与员工生产能力,也许只是刚好满足产品生产的需求而已。这些小厂商对生产前的员工培训投入又极其有限。因此,此时众筹商品的质量就难以得到保障了。众筹商品的生产周期短则2、3月,长则1年。
即使消费者在经过漫长的等待之后,拿到了众筹的产品。但是产品的质量却出现了问题,消费者想进行退换。其退换货物的权力也难以保障。一方面是很多众筹厂商有明文规定,不接受退换货。厂商的之所以敢这么做,就是因为国家的退换货商品里没有规定众筹商品享有退换货的权力。另一方面,即使厂商同意退换货。因为生产的货物同质性强,有很大的可能换取的商品也是有质量问题的。如果消费者提出退货要求,厂商就各种刁难,基本上就是拒绝退货的结果。消费者拿到商品可能还是比较好的结果,有些消费者有可能人货两空。据零壹财经统计,截止2014年8月底,国内至少已有80家众筹平台,其中有10家倒闭或已无运营迹象,3家发生业务转型。而消费者在众筹平台倒闭后,无法再通过平台来获取自己应得的商品。更有甚者,整个众筹平台就是一个欺诈平台。网站管理者与厂商,进行众筹后就卷款私逃。只剩下被欺骗的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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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者诉讼权益难以保障
众筹投资者诉讼权益难以保障,主要是基于两个原因。首先,在互联网平台上,投资人只能根据众筹网站提供的相关信息去判别众筹项目的投资价值。但有些众筹项目为了众筹项目获得成功,就会进行一些虚假的描述来欺骗消费者。比如一款新颖的产品难以产生实用效益,但该产品在众筹时却告知投资者能产生实用效益。这就对投资人构成了欺诈,但是投资人却难以追究众筹项目的责任。因为众筹项目的发起人很可能已不知身在何处,而众筹平台又以“中介”身份避嫌。此时的投资人,很难找到为众筹项目负责的人。其次,就算能找到众筹项目负责人或者众筹平台非常乐意接受投资人的诉讼。但众筹平台上进行投资的投资人,一般都是资金量较小的小投资人。因此,他们很难有动机去支付和自己投入众筹项目相当或者远远大于其投入的诉讼费用。
故众筹项目投资人面临着有苦难诉,想诉不能诉的困境。这使投资人的诉讼权益受到了极大的侵害。
六、监管建议
(一)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
避免众筹面临法律问题的最根本的解决措施,就是积极推动我国众筹法案的出台。很多西方发达国家已经看到了众筹模式给国家经济注入了强大的活力,为了推动他们国内众筹平台的发展,早就已经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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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众筹法案来确立众筹的合法性。我国作为当今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也深感众筹模式的强大活力。因此也需及早确立众筹的相关合法地位。这样可以使行业的风险降低,发展得到规范,投资者的权益也有了保障。
(二)建立行业自律组织与行业准入
众筹行业应该建立一个属于本行业的自律组织,对众筹产品的质量标准作出相应的规范。国家消费者权益保障协会,也应积极推动网络众筹产品加入退换货保障条例。此外,众筹平台也应作为第三方,派出自己的质检人员。对生产的众筹产品进行严格的品控。这样既保障了投资人的权益,也有利于维护平台的声誉。
国家相应的监管机构要对众筹行业建立相应的市场准入制度。使众筹平台的注册和日常运营得以规范,降低众筹平台的欺诈风险,保障投资人的权益。
(三)建立ADR诉讼制度
作为众筹平台,对自己平台上的商品和服务是负有责任的。在对众筹项目进行审核时,众筹平台因对项目发起人做相关的调查和认证。对项目的全过程进行实时的记录。为将来投资人进行维权时,提供相关信息。当投资人面临支付和自己投入众筹项目相当或者远远大于其投入的诉讼费用。国外的一种诉讼方式能较为有效的解决这种状况,即ADR诉讼。当被诉讼人不接受庭下和解时,被诉讼人在诉讼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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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比和解情况更糟的情况下。需支付所有的相关诉讼费用。这样的诉讼方式,是十分有利于微小投资者进行维权的。有效地捍卫了投资人的相关利益。
(四)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
众筹融资作为互联网金融的新模式,众筹融资的融资形式、风险点都与传统融资方式不同,特别是股权投资与常见的股票投资大不相同,比如投资可能会很长期,很难在短期内赎回,而且初创项目失败的概率更高。当前大部分个人投资者对其风险没有充分的认识。监管部门需要加强投资者教育,普及众筹融资知识,充分揭示市场风险,引导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增强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七、总结
在我国,当前众筹行业由于监管缺位,已经出现野蛮生长的局面。若不及时加以规范引导,任由市场主体恶性竞争甚至违规越界,一方面可能导致市场无序失控引致区域性风险,对金融稳定和经济发展形成负面冲击;另一方面,也可能使得行业陷入困境,市场停滞甚至萎缩。因此,有必要加快完善监管机制,积极将众筹纳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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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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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众筹互联网金融 篇二
2014年, 招商新能源集团旗下联合光伏携手国电光伏和网信金融 (众筹网) 等在深圳共同启动光伏互联金融战略合作, 并召开发布会, 通过互联网众筹的新模式在深圳前海新区联合开发全球第一个兆瓦级的分布式太阳能电站项目, 这是国内光伏电力行业与互联网金融的第一次牵手。
根据联合光伏董事局主席兼首席执行官李原介绍, 光伏互联金融的新模式, 是新能源电力行业的一次创新, 旨在推动光伏电站行业长期可持续的发展, 以期在雾霾日益困扰人们的今天, 通过创新的互联网方式让全民共同参与到低碳减排的行动中来。同时, 他还指出, 投资光伏电站用互联网金融的方式, 一旦启动, 能源行业领域将出现其他的产品跟进。
联合光伏集团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兼新闻发言人姚杰表示, 联合光伏发布的全球第一个兆瓦级分布式太阳能电站项目, 将通过众筹网以众筹的模式向公众募集资金, 开发1MW的光伏电站, 落户深圳前海。相关负责人表示, 2014年1~6月, 将在上海推出第二个光伏电站, 体量为5MW。同时, 2014年7~12月将在全国各地进行第三轮全面铺开的众筹电站的推广。该项目的收益率可能与美国的众筹类网站相似, 或为5%左右。 (摘自中国建材数字报网)
3.互联网金融中众筹模式的研究 篇三
【摘 要】互联网金融是时下热点问题,紧密结合商业、金融和互联网技术领域,其中一个业态、众筹,作为独特的融资模式也得到广大关注。本文以实际众筹平台为例,对其特征和发展进行分析。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众筹模式;实例分析
一、引言
假如,有一位小梁同学设计了一款产品背包电动车,也就是说可以将电动车折叠起来像个背包一样背在身上,轻巧又方便。现在如何将其投入生产对小梁来说是个难题,小梁只好找到父亲老梁希望获得生产资金。如果老梁本人因对该产品无使用需求而且并不看好,从而拒绝为其提供资金投入生产,小梁的这个设计就无法走向市场,研发环节所耗费的人力、物力的时间也就都变成了沉没成本。如果老梁本人很欣赏这款产品也同意提供资金投入生产,但是产品进入市场后,潜在消费者的消费热情远低于预期,这种情况也是对时间和资源的一种浪费。那么小梁该怎么办?
現在通过互联网金融,已经产生了一个很好的平台可以解决小梁的这个问题。这就是众筹模式。
二、众筹的概念
众筹是指通过利用互联网和社会性网络服务传播的特性,集中大家的资金、能力和渠道,为个人或者企业提供资金援助的一种融资方式。众筹模式有很多种,主要是涵盖了“团购+预售”模式,以及分期付款的方式。即项目发起人先预售某种产品或服务,众筹参与者通过团购的方式,预购该商品或服务,该笔资金会有一部分成为项目启动经费,项目成功启动后,投资者收到回报,剩余的资金全部发放给项目发起人。和传统融资方式相比,众筹融资特点在于小额和大量。
众筹模式的参与者主要有:发起者、支持者和平台。发起者,即提供项目的一方,指那些拥有创意或商业计划的但是需要资金支持的个人或者团体;支持者,即出资者,是指那些对项目未来发展方案或者对于项目汇报有兴趣并且愿意提供资金支持的一方;而平台则是连接发起者和支持者的桥梁,通过搭建平台使二者可以交换所需。目前平台以互联网网站为主。目前我国的互联网平台已经超过两百家。
以淘宝众筹为例,如果小梁放弃从老梁那里得到支持,转而将产品发布到众筹平台寻求支持。首先,他需要在淘宝众筹网站上发布众筹项目,规定众筹期限和筹资目标。发布成功后,如果在规定期限内筹集到目标资金,即项目成功,小梁获得资金,支持者获得众筹回报,否则视为失败,支持资金原数退回。如果支持者(投资者)众多并顺利达到筹资目标,那么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市场对于背包电动车的需求是存在的而且是相对客观的,因此将设计转化为产品并投入生产是可行的,有必要的。相反,如果众筹平台上对于该项目的支持者寥寥无几,不能顺利达到筹资目标,那么从某种程度上来讲,该设计转化成产品并进入市场的时机还尚未成熟。
三、众筹的特点
众筹模式的优势分为两个部分,对于支持者和对于发起者。
对于支持者来说,众筹具备的优点:对于闲置资金的有效利用,创造价值,增加财富。据统计数据:2015年11月末我国居民储蓄存款余额达到53.7万亿元,如果能够将这笔巨大的资金加以有效利用,投入到众筹当中,既可以令发起者得到资金支持,完成项目,将创意变为现实,也可以令支持者得到相应的众筹回报。
对于项目发起者的优势,比如融资渠道方面的优势。
优势1:实现低门槛创业。对于很多有创新想法但没有足够资金支持的人,众筹是一个很有吸引力的融资渠道。
优势2:预知市场需求以及同步进行廉价的市场推广。比如案例中的小梁同学。无论通过众筹平台融资成功与否,整个融资过程中对于小梁和他的设计而言都是十分有帮助的,一方面,通过众筹平台,将产品发布到网络上,让更多的人了解了自己的设计产品,在众筹的过程中即是一个宣传的机会,而这个笔市场调研和市场营销的费用即由于众筹平台的媒介作用而省去了,这样节约了不少成本;另一方面,众筹又包含有预购的属性,即投入生产前预收到货款,一方面是作为项目启动资金,另一方面也锁定了产品的销路,解决了生产后面对销售市场不定的风险。
四、众筹存在的风险和防范
众筹模式是一个结合互联网科技发展和金融行业发展的崭新的融资渠道,它的出现给市场各方带来新的机遇,同时也带来了挑战和危险。这些危险一方面存在于一些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市场失灵问题,即在网络平台上项目发起者和项目支持者都很难了解到对方的详细信息,因此会存在潜在的问题,如发起人欺诈行为;另一方面存在于一些法律问题,比如是否涉及非法集资,或者项目发起人知识产权是否受到侵害等。
因此,众筹模式未来发展还需要多方监管,不仅来自于众筹平台的自我完善,加强对于信息的管理,同时也需要社会大众的关注和支持,以及来自政府的监管和法律的指导。
参考文献:
[1]. 罗明雄.唐颖.刘勇.互联网金融[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3年.
[2]. 许伟.王明明.李倩.互联网金融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
[3]. 杨凯生.盛松成等.互联网金融[M]. 北京:东方出版社,2014年
作者简介:
严嘉琪(1988—),北京人,汉族,北京城市学院,教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产业经济学。
4.众筹金融 篇四
一、众筹金融模式的起源、发展
众筹的雏形最早可追溯至18世纪,当时很多文艺作品都是依靠一种叫做“订购(subscription)”的方法完成的。例如,莫扎特、贝多芬采取这种方式来筹集资金,他们去找订购者,这些订购者给他们提供资金。当作品完成时,订购者会获得一本写有他们名字的书,或是协奏曲的乐谱副本,或者可以成为音乐会的首批听众。类似的情况还有教会捐赠、竞选募资等,但上述众筹现象既无完整的体系,也无对投资人的回报,不符合商业模式特征。
众筹作为一种商业模式最早起源于美国,距今已有10余年历史。近几年,该模式在欧美国家迎来了黄金上升期,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在欧美以外的国家和地区也迅速传播开来。目前,以P2P、P2B、众筹融资等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融资模式的出现,打破了传统的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为主的融资方式,为小微企业的融资拓展了新的路径。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资金提供者可以通过贷款者的消费、收入等历史信息或通过第三方获取借款者的信用信息,大大降低借款者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进而降低企业的融资门槛。
著名经济学家谢平教授断言:“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技,特别是移动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和搜索引擎等,将对人类金融模式产生根本影响。互联网金融模式在未来20年将成主流。”
二、众筹商业模式的构建
众筹从某种意义而言,是一种Web3.0,它使社交网络与“多数人资助少数人”的募资方式交叉相遇,通过P2P或P2B平台的协议机制来使不同个体之间融资筹款成为可能。构建众筹商业模式要有项目发起人(筹资人)、公众(出资人)和中介机构(众筹平台)这三个有机组成部分。
(一)项目发起人(筹资人)
项目是具有明确目标的、可以完成的且具有具体完成时间的非公益活动,如制作专辑、出版图书或生产某种电子产品。项目不以股权、债券、分红、利息等资金形式作为回报。项目发起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如国籍、年龄、银行账户、资质和学历等),拥有对项目100%的自主权,不受控制,完全自主。项目发起人要与中介机构(众筹平台)签订合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项目发起人通常是需要解决资金问题的创意者或小微企业的创业者,但也有个别企业为了加强用户的交流和体验,在实现筹资目标的同时,强化众筹模式的市场调研、产品预售和宣传推广等延伸功能,以项目发起人的身份号召公众(潜在用户)介入产品的研发、试制和推广,以期获得更好的市场响应。
(二)公众(出资人)
公众(出资人)往往是数量庞大的互联网用户,他们利用在线支付方式对自己感兴趣的创意项目进行小额投资,每个出资人都成为了“天使投资人”。公众所投资的项目成功实现后,对于出资人的回报不是资金回报,而可能是一个产品样品,例如一块Pebble手表,也可能是一场演唱会的门票或是一张唱片。
出资人资助创意者的过程就是其消费资金前移的过程,这既提高了生产和销售等环节的效率,生产出原本依靠传统投融资模式而无法推出的新产品,也满足了出资人作为用户的小众化、细致化和个性化消费需求。
(三)中介机构(众筹平台)
中介机构是众筹平台的搭建者,又是项目发起人的监督者和辅导者,还是出资人的利益维护者。上述多重身份的特征决定了中介机构(众筹平台)的功能复杂、责任重大。
首先,众筹平台要拥有网络技术支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采用虚拟运作的方式,将项目发起人的创意和融资需求信息发布在虚拟空间里,实施这一步骤的前提是在项目上线之前进行细致的实名审核,并且确保项目内容完整、可执行和有价值,确定没有违反项目准则和要求。
其次,在项目筹资成功后要监督、辅导和把控项目的顺利展开。最后,当项目无法执行时,众筹平台有责任和义务督促项目发起人退款给出资人。
5.互联网金融还是金融互联网 篇五
现在有行内媒体人纠结于“国内P2P网贷到底是互联网金融还是金融互联网”,有的倾向于欧美P2P网贷才是真正的互联网金融,国内的P2P不是。我觉得纠结这个没太大意义。东西方P2P网贷模式的不同点关键在于网贷最最重要的环节——使用的风控手段不同,这是由不同地域经济环境的本土化所决定的。今天我们就从本土化的角度,从国情的实际出发来谈谈P2P网贷的发展问题。
先说欧美的P2P网贷主流风控模式——它是通过互联网化的风险控制和评估手段,从而完成点对点的安全交易。之所以美国可以用这个方法制约
Peer-2-Peer借贷两边的“Peer”,是因为他们的这种方法,在他们国家,可以起到制约作用。美国的信用记录是集成式的、开放式的、网络化的,用一个人的社会安全号可以查到婚姻、家庭、房产、治安、保险、教育、医疗、社会福利、信用卡消费等非常全面的资料,也就有了全面判断个人信用基础。如果一个人在网络借贷中出现逾期,网络借贷平台可以把这条逾期记录写入这个人的信用数据库中,违约成本是很高的。在美国个人信用数据是开放式的,所有人都可以查到,一旦出现信用违约会影响违约人生活的各个方面,从应聘、入学、社会福利、申请信用卡,甚至对象看了这个信用记录也会重新考虑是不是要结婚。这样借款人在准备赖账时不得不慎重考虑。
再说我国的P2P网贷主流风控模式——它是通过民间担保控制风险和审核,继而使借贷交易通过互联网撮合完成。
首先说下,我们为什么不用西方互联网化的风控模式?在中国还没有像西方那样完备的信用体系,央行有征信报告,也仅仅是信用卡违约记录,除了金融机构,不但一般的机构不能看,网贷公司也没有办法把违约人的信息写入央行的征信系统。这就造成了一个问题,我们无法根据信用系统为借款人评级,如果不还钱对他没有任何坏处的话,借款人为什么要还钱?因此,从我国当前的实际国情出发,我们目前还不能完全实现西方P2P模式里运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有效进行风控审核这个重要命题,如果直接“拿来主义”采用欧美P2P模式,就很容易出现问题。就像目前很多P2P平台采取了一种简单粗暴的方式——搭建一个P2P网络平台就开张了,我们必须明白这样“拿来”真的非常危险。
近年来,随着大数据技术的日趋成熟,我国已经有平台可以容纳更多的数据,开始自发性的做征信系统,或者通过社区互动来产生信用级别。基于此,目前在国内也形成了一批信用派。但是对于大数据这个东西,看着很好,如果应用的话,短期内都不好现实。一方面是数据的宽度和深度不够,另外就是大数据的技术处理能力暂时还跟不上。总归,相对于西方征信系统,信用借款的充分条件目前在中国还不成熟。安心贷目前正在尝试很少量的做,主要目的是积累数据和总结经验。
既然这样那么,我国P2P网贷的主流风控模式为什么要采用民间担保呢? 首先,民间担保在我国历史源远流长,已有几千年历史。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各个地方气候不一,丰收的农户把谷物借给欠收的农户度过灾年非常普遍,那个时候谷物借贷的半年利率甚至高达100%,一年就达到200%,在现在看来,这属于很离谱的高利贷了。此后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中国的民间借贷得到长足发展,有了第三方信用中介,古时候叫保人,用今天的话说就叫担保公司。担保机构的出现,大大扩充了民间借贷范围,使不熟悉的人之间也可以通过担保的形式进行个人对个人的借贷业务。
后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蔓延发展,当线下民间借贷与互联网结合后,P2P网贷产品应运而生,但对于最重要、最根本、最本质的风控环节——依然还是民间担保,这与民间担保在我国由来以久的历史渊源有着深刻的关系。同欧美长久形成的互联网化风控一样,我们都在利用着各自本土化的优势和特点去实现 Peer-to-Peer网络借贷。
事实上,相对于西方的P2P模式,我国现阶段利用担保模式做风控的难度要远远超过其他金融业态,线下担保公司要求的金融综合能力非常高,为了控制担保风险,在业务上不得不加大风险控制力度,需要培养高度专业的风险调查人员,对借款人进行非常严格的资信审核,这种成本相对于西方P2P风控模式而言,成几何级数的抬高。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另外,在应对金融危机能力方面,我们国内这种实物风控模式比国外纯信用体系更强,可以说几乎不受影响。如果出现金融危机,实物变卖了就可以变现,但是纯信用体系一旦出现危机,整个系统乃至连带产业系统会瘫痪。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国内这种风控模式应该是更加稳妥。
接下来,我们详细谈谈线下民间担保,以及安心贷在选择民间担保做风控时的主要考量。
自从有银行开始,银行最稳定、最具保障性的利润来源还是来自传统的抵押借贷业务,它是最标准、最清晰、也是最稳定的。因为对于担保贷款业务而言,每一笔利润的后面都是责任和风险互为作用。目前国内业界常见的主流风控模式有如下几种:
1.信用贷——是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借款人不需要提供担保。弊端:在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并不适合大范围使用。这在上面已经详细讲过了。
2.汽车抵押贷——是借款人或者第三人的汽车作为抵押物品,借款人以汽车作为抵押,向金融机构或者是汽车消费贷款公司取得贷款。弊端:需要考虑到车型,车的折旧,还有流动性,易变现的程度等。相比房屋抵押贷,汽车存在耗损大、贬值快等特点,因此只适合作短期贷款,而并不适合长期性。
3.商圈贷——是针对交易市场、商场等商圈,依托与管理方的合作,创新管理方担保、联保、履约保函等多种担保方式。弊端:商圈贷目前在我国仍多是以信用的方式来呈现,加之商业化内容比较复杂多变,考量因素难度比较大。因此对于正处于探索中的P2P网贷行业过早涉足商圈贷并不是一种最理想的操作方式。
4.保理贷——是销售商到银行申请的一种贷款种类,销售商将他与购货商签订的货物销售和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银行,由银行为销售商提供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融资、信用风险担保等方面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弊端:P2P网贷引入保理贷,这意味着业务触角从单纯的网贷领域延伸到了货物、服务或设施提供等基础交易领域。这种延伸在拓宽了经营范围的同时,也意味着相对于单纯的融资业务将面临更多的风险。对于处于初级成长阶段的P2P 网贷平台,加入这类风控模式不仅增加成本,操作起来更不便捷,且保理贷业务本身风险更难把控。
5.工商业贷款——是用于补充工业和商业企业的流动资金的贷款,一般为短期贷款,通常为9个月,最多不超过一年,但也有少量中长期贷款。弊端:由于
要分析企业的经营财务状况,贷后管理太复杂。房地产信贷风险、地方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经济下滑都会引起一般工商业贷款风险。
6.房产抵押借贷——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优势:具高变现能力;房屋抵押的风险控制,要比信用贷简单些,所用的维度比较少。
如上6种担保,1-5在周期性的经济环境下都会出现危机,它们都有一个量化难题,没有量化标准,要靠人去执行的东西,就会有代理风险,就会有利益寻租,相对风险就比较大。所以,作为一个稳健的国内主流P2P网贷平台,安心贷选择了第6种——抵押借贷里一种最为传统的模式——抵押借贷里具有较高变现能力的抵押品——房产抵押借款——作为安心贷平台最基础的产品,也是安心贷所专注的主打业务发展模式,更是安心贷最具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所在。
安心贷主要做房产抵押贷,主要有如下两个方面的重要因素:
一方面,房产抵押贷款风险比较小。特别是一线城市的房产抵押贷款,风险控制较为容易。我们在审核每一笔借款时,都要求借款人提供超额的房产抵押作为反担保条件,如果借款还不了,我们在合作担保公司垫付投资人本息后,马上可以处置抵押物,偿还第三方公司的垫付款。有人可能会说有的房子还有房贷呢,这算不算风险呢?一线城市的房贷风险也是很小,因为它的需求性流动性等都是很高的。
另一方面,房产抵押贷是安心贷的老本行。针对这一点并非推崇吃老本,是这个行业太需要一步一个脚印的积累和沉淀。安心贷的创办,主要与我们之前从事的民间借贷业务有关。在创办平台之前,安心贷在北京地区已经拥有自己的金融公司并从事民间借贷业务,拥有一套整体的风控流程确保贷款的安全性。经过多年经验积累,安心贷在风控方面在行内已经算是做到极致了。因此对于安心贷而言,风控体系这个关键环节已经做得非常扎实。2011年安心贷开始发展做线上 P2P业务,并将线下借贷资源整合到线上,这是安心贷在P2P网贷起跑点上的一个优势。
如果安心贷没这个“老本”,2013年互联网金融这阵风刮来了,我们现做线下担保那一套,一是短时间内根本不会做成熟,二是即便下本做了,成本太大,谈盈利基本没可能。不做又不行,这个最重要的风控环节不做,所有的P2P事情都不用谈。
话说回来,即便业务上我们再三谨慎,我们的客服还是一天轮流值班实时陪伴在用户身边,就是怕用户有疑虑和担心没处咨询。所以上面提到的,连我们自己都心存疑虑侥幸的,哪怕一丝,现阶段肯定不会大量试水的。大家真金白银地投进来了,有的都是拿着自己多年的积蓄投到平台上了,这是对我们的信任,我们必须对这份信任负责。织梦好,好织梦
因此,安心做房产抵押贷,不仅仅是出于风险更小方面的考虑,更多是安心贷强大的企业运营背景。安心贷不仅是国内第一个且唯一由金融机构运营的 P2P金融网贷平台,它本身还是一个由线下走到线上,线下线上立体互通的平台,而房产抵押贷是安心贷一直以来在做的老事情。熟能生巧嘛!
说到“吃老本”的话题,这里我们再引申一个话题,不管是互联网公司还是金融机构,跨界之初,不是为了单纯进军一个不熟悉的热门新领域为用户做慈善,而是为了结合自身已有业务和产品,以此为支撑点,继而创新再运用,推动用户增长,取得与用户共赢。以余额宝为例,它的出发点是阿里已经有的支付宝和电商业务,吸引用户沉淀资金,提升支付宝对用户的黏着力,同时促进电商业务;安心贷同理,当互联网金融大潮来临,安心贷审时度势,根据自身由来已久的业务特点,然后把它升级到互联网的高度,将已有的线下借贷资源整合到线上,继而在线上进行创新,在为用户创造更多便利的同时进一步促进了借贷业务的发展。
安心贷做P2P网贷属于产业的稳健升级和业务创新,而非盲目跟风互联网金融潮流。如果要跟风,安心贷完全可以整出个诸如安安宝、心心宝这类的 “宝宝”来,但是安心贷没有,而是根据自己业务发展的特点并结合互联网升级创新了先前模式,使之更好地为用户为产业服务。在风控模式上,安心贷更没有追随潮流,没有将目前国际上最火的信用贷作为自己的主打风控模式,而是拿自己一直在做并非常擅长的扎扎实实的房产抵押贷作为选择。
任何事物都是需要不断升级再发展的,在现阶段,我们需要踏实专注于P2P网贷最重要的命题——风控,在此前提下,今后P2P的发展,我们乃至整个行业应是进一步专注于风控革新,比如随着近日有相关部门放出的消息:央行征信体
可能要与互联网金融对接,如果真的达成的话,那欧美的P2P信用模式+我国优势的风控,也算是风控的一次革新了,以及更多风控革新都是很有可能的实现,这以后我们再论。
如上是针对互联网金融概念展开的本土化讨论,套用赵本山的台词来说:不关东西方,不管是互联网金融还是金融互联网,不管是不是互联网金融,P2P都带着诚意扑面而来了。而且,不管从社会、经济、金融、投资、理财等发展和需求来说,P2P网贷模式的到来是一个趋势,甚至是一个必然产物。P2P网贷来到哪里,我们就让它在哪片土壤里好好生长。
在我国,很多新事物的出现常常是国家相关政策完备后才允许规模化发展,而P2P似乎跨越了这一步骤,迅速扑面而来直接蔓延开来,就国家的监管体系也只能是追着P2P行业的步伐同步并行。今后在很多方面,P2P网贷平台可能都需要与国家大政方针并行,P2P在保持自由生长的同时虚心接纳监管,不失市场活力的同时,而又不杂乱无序的伸张。
6.众筹互联网金融 篇六
近日,汇付天下总裁周晔在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高端金融论坛上表示,中国的所有新兴业态几乎都有一个“美国爸爸”,但互联网金融却是中国土生土长的,而且发展火爆。
对于互联网金融的诞生,周晔认为,“支付宝财付通等传统C客户型支付企业对于账户的突破,汇付天下等金融支付企业对于航空客票、保理、网上基金等垂直型行业应用的突破,监管部门对于牌照管理的突破,都是互联网金融孕育过程中的重要奠基石。”
周晔还指出,互联网有着为普惠金融服务的天然优势。“理财、信贷标准的产品已经顺利和互联网对接了,我们也看到最近有很多尝试,把非标的金融产品放到互联网上进行销售,提供服务。”这也是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的原因之一。
至于为什么互联网金融会是在中国产生和火爆发展?周晔认为,金融抑制是根本原因。
“中国现实的金融环境下,在大部分行业,客户获得资金的成本和资金收益之间存在较大利差,确实存在着资金和收益都不是双轨制、三轨制,这样的金融是得到了比较大的压抑。”虽然政府一直在鼓励发展为小微企业服务的金融,但周晔认为收效甚微,“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最新的数据显示,中国小微企业资金可得性比例大概是26.7%,这意味着有四分之三的希望获得融资的家庭在正常情况下拿不到资金。”
另外,谈及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和未来,周晔认为核心仍然是支付。“因为支付在过去十年中产生了一个完全在金融或者银行体系之外的客户群。并且这个庞大的账户群是拥有资金的。”
7.众筹互联网金融 篇七
中国联通这次在校园市场的新举措与一组市场调研数据密不可分:调查显示, “95后”作为目前学生主力军, 其手机上应用得最多的是音乐、视频和游戏, 分别占所有应用的55.6%、53.8%、38.3%。对此, 内容与应用结合起来的“互联网+”新产品, 被中国联通视为进一步开拓校园市场的利器。
据悉, 此次中国联通针对沃派+校园卡与各大互联网应用合作商推出了3种主题卡, 分别是39元优酷视频卡、36元酷狗音乐卡、36元游戏卡, 都包含6GB超大定向流量, 同时还包括450MB省内流量和100分钟本地通话, 且支持多种视频、音乐应用上的“校园卡特权”, 以及校园免费Wi-Fi等。
基于上述产品, 此次“沃派+”众筹合作是中国联通在运营商领域开创的首个众筹商业模式。对此, 中国联通坦言, 运营商擅长网络建设和运营, 目前迅速普及的4G网络, 结合网络安全、先进技术的应用, 对其大流量业务起到关键的支撑。但互联网应用各企业侧重于个性化服务, 所以采取众筹合作方式, 可以把运营商的技术和流量以及互联网应用企业的多类应用产品有效融合。
就在该校园产品发布的前一天, 中国联通向媒体公布了其最新的网络建设情况, 并给出了2015年底包括3G/4G在内的基站规模将超过120万个的目标。去年底时中国联通基站数量为56.5万个, 原计划今年新建基站约35.9万个, 到年底将达92.4万个, 最新的规划几乎增长了一倍, 这意味着中国联通大大加速了基站建设计划。其中, 4G基站普及速度更为快速。
据了解, 已有60多家互联网应用企业参与了本次众筹, 10余款互联网产品也纳入了中国联通“沃派”校园产品体系, 包括爱奇艺、乐视、酷音铃声、新浪微博、携程等热门应用。同时, 中国联通也联手多家终端厂商推出了数款校园终端产品, 而且在产品选型上也采取了“众筹模式”, 由各级分公司销售一线的操盘手和渠道操盘手“众筹”, 重点推广的校园终端包括乐视乐1中国联通版、酷派Y76、荣耀4C、红米Note4G双卡版、中兴醉享、魅蓝Note2等热销机型。
8.91金融全面开拓文创众筹领域 篇八
1月12日,91金融举办“摘星众筹说明会”,旗下“摘星众筹”平台及其第一款众筹产品——由吴文雄亲自撰写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启示录《蔓延式创新》首次亮相。在回顾2015年业绩时,许泽玮总结称,在过去的一年里,91金融进一步夯实了自营业务,以“91私募”和“摘星众筹”两大平台正式进军私募和文化创意产业众筹两大市场。此外,91金融通过加强移动端布局,成功吸引了1000万用户关注,转换注册用户超100万人。
许泽玮表示,91金融在2016年将一如既往保持高速前行,夯实全金融生态体系,在业务和资本层面实现重大突破。
“几何级”增长离不开合规合法的经营理念
据许泽玮介绍,目前91金融累计服务金融消费者超300万人,创造成交量超2000亿元,2015年完成交易量超500亿元,公司发展速度呈“几何级”增长态势。许泽玮表示,未来公司将继续坚持普惠金融理念,竭尽全力的去满足用户多元化的金融消费需求。他希望能够用5-10年时间,在规模、收入、地位上全面超越世界500强企业中国平安集团。
2015年,是互联网金融监管之年,也是91金融发展最为关键的一年。许泽玮认为,《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监管政策相继出台,不仅让国内互联网金融行业进入法制化大时代,同时也给予了 “积极拥抱监管,坚持合规合法经营”的91金融更多发展机会。
许泽玮介绍,公司在2015年积极践行普惠金融理念,坚持以用户需求为导向,成功推出了一系列创新产品。与厦门银行联合发布的互联网金融领域第一张理财卡“厦门银行-91金融联名卡”;进军互联网证券市场的“91股神”;引进MOM管理模式,成功推出“91私募”平台,探索国内互联网私募市场;推出致力于文化创意产业的摘星众筹平台,立足社交众筹,引领了国内众筹2.0时代。
同时,91金融还与厦门银行达成了战略合作,首创国内互联网金融基础服务平台。此外,在成立四周年之际,91金融还成功举办了为期3个月的大型理财活动91金融节,让千万用户切实感受到了91金融的优质金融产品和服务。
许泽玮强调, 2016年,91金融将继续深耕“金融服务全产业链条”,构建从个人消费者、企业级用户、再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全金融生态体系。许泽玮表示,得益于全金融生态体系,91金融各项业务在2015年实现了全面开花。
全面进军众筹领域
在2016年展望环节,91金融联合创始人吴文雄重点介绍了他的新书《蔓延式创新》和摘星众筹平台。
据了解,《蔓延式创新》通过整合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以来经历的一系列大事件,对行业发展基因、营销方式、盈利模式、监管政策等方面深入思考和探索,解密真正驱动行业发展的逻辑,是互联网金融创业者的“红宝书”。
91金融于2016年将大力开拓众筹领域业务。据吴文雄介绍,摘星众筹未来主要深耕出版、智库、影视等文化创意产业,其运作模式是一种基于社交圈和信息圈所衍生出的社交众筹。他认为这种模式将逐步代替之前那种以卖货为主的众筹,并称之为众筹2.0。
在吴文雄看来,众筹是未来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而文化将是其细分领域的一个重要突破口。吴文雄分析,一个人世界观的形成是文化的一个体现,它不会随着时间变迁而改变,这无形中成就了文化创意产业众筹的可持续性。
“当前,文化创意产业的投资已经进入到一个很好的风口期,以开心麻花为例的团队通过小而美的精细化内容和其常年积累的粉丝圈,正在掀起国内小团队制作投资热潮,重塑文化创意产业投资观。”
9.众筹互联网金融 篇九
图为:91金融联合创始人吴文雄
看完纪录片《我在故宫修文物》过后,我感触颇深。它讲述的是八个工匠“8双劳动的手”所缔造的制造神话。钳工、捞纸工、研磨工等,每一种工作无不细节中体现精益求精的技术。
曾经走马观花地游过故宫,走过午门,走过三宝殿,走过奇珍玲琅的珍宝馆和钟表馆,走完了,离开了,却不知道谁在守护故宫,谁又在传承故宫。
在观看这部纪录片的过程中,那些曾游览故宫的场景再一次浮现在我脑海里。而这一次的“隔空观光”,让我感受到的不仅仅是文物的美轮美奂,更能体会到其背后的“工匠精神”,原来《五牛图》、《清明上河图》、《弘历鉴古图》、《乾隆万寿图》都是靠一双双“补天之手”涅槃重生的。
虽然,目前国内从政府到社会,都在呼吁自己的“大国工匠”。但这些年来,各行各业发展都太过匆忙,以至于没有时间和精力去思考和沉淀,大多数企业信奉“卖出货就是硬道理”,对如何做精品、怎样创名牌不屑一顾。他们不注重原创,不注重研发,不注重专利与知识产权的积累与沉淀,只在微利的低端产业链条里挣扎。
从某种角度来看,中国的绝大多数行业更像是一个没有灵魂却体魄强健的人,中国工匠精神的缺失,是历史文化和现代社会制度共同作用的苦果之一。
而令人堪忧的是,在互联网的冲击下,这种状态甚至变本加厉。浮华喧嚣的环境依旧未变,夸大宣传、以次充好司空见惯。尽管产品经理的概念已深入人心,但希望走捷径的模仿者多,埋头创新的专注者少。互联网金融、众筹、P2P„„每次互联网新潮兴起,追赶着蜂拥而至、趋之如骛,经过营销炒作、免费体验、红包补贴等方式轮番轰炸后,最终一地鸡毛,收获短期利益,却远离商业本质——为用户提供有价值的产品或服务。
互联网时代会毁灭工匠精神?
一个现实问题呼之欲出:互联网时代究竟会毁灭工匠精神,还是让它体现更大价值?答案应该是后者。在我看来,移动互联网时代,用户面临选择更多,这就要求企业以更为极致的产品来吸引用户、沉淀用户,因此我们更需要工匠精神。
当下,国内互联网金融行业依旧处于风口,难免虚火旺盛。中国绝大多数互联网金融产品差强人意,平台倒闭、跑路等丑闻频繁曝光,原因众多,但最终可以归结到一点,就是平台缺乏严谨、踏实的工匠精神,“短、频、快”(时间短、项目推出频次高、经济收益见效快)带来的即时利益,让所有创业者一味的跟风模仿,让平台产品的品质灵魂蒙灰。我一直在强调,互联网金融平台要想有所发展,就必须坚持“小而美”。而这个“美”,其实就是一种“工匠精神”,它需要平台对产品付出更多的专注,时刻秉持那种追求极致的精神。
我认为,只有“工匠精神”才能将一个人的精华血脉注入产品,让它走得更远;只有工匠精神,才能使平台不亢不卑、不骄不躁,最终以安身立命。因此,互联网金融行业极为需要发挥工匠精神,进一步做好平台的各个细节工作,这无疑也是对投资者最好的保护。同时,具有工匠精神的互联网金融从业者,对待消费者也会永存敬畏之心,绝不会拿消费者当试验品,绝对不会让不合格的金融产品流向市场。对于互联网金融平台而言,创新一定要围绕着用户,去寻找品质成本和效率突破,最终回归到本原上来。
从某种角度来讲,互联网金融需要工匠精神,才能在金融创新中获得成功。当有的平台衷于“包装项目——圈钱——做死某款产品——再圈钱——以新补旧——倒闭跑路”的怪圈时,坚持“工匠精神”的平台,凭借对互联网金融普惠本质的深刻理解,不断着力升级平台产品、不断提升用户体验、不断完善线上线下服务,最终得到投资人的良好口碑,获得极佳的美誉度,在行业中名列前茅。先不论这是否算得上平台的成功,但就这种精雕细琢的过程就是值得肯定的。
工匠精神是中国所有企业都应具备的一种内生动力,对于新兴的互联网金融行业更是如此。在我看来,工匠精神有着更为深远的信仰和理想,它代表着一种人生选择,一种坚定、踏实、精益求精的气质。优秀的工匠不一定成功创业,但真正的创业者身上,一定要具备这种工匠精神。
一道宫门,两重世界。互联网金融行业尤其需要有人能够跨过这道门,精益求精,给用户更为精致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当然,工匠精神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需要一代一代的企业去打磨传承,唯有如此,方能确保基业长青,勇立潮头。
10.众筹互联网金融 篇十
为什么说互联网金融是普惠金融的重要入口
早期,P2P行业野蛮生长,很多投机者伺机混入此中,导致平台倒闭跑路事件层见不穷,严重影响了行业声誉。从去年国家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到今年互联网金融行业专项整治计划的实行,行业进入全面规范发展阶段。作为金融行业的大势所趋,也作为老百姓工资外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来源,已经进入了一个 “良币驱赶劣币”的态势。那么为何这么讲呢?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
整个中国的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从称之为发展元年的2013年,到2014、2015年快速发展,再到今年2016年,其热度已经持续了好几年。但其实老百姓对互联网金融的认识整体还是比较片面的,比如,认为在理财上有余额宝可以投资,买点P2P有收益,这些就被当作互联网金融的全部了,但事实上不是。
事实上,互联网金融本质是金融,是用互联网的方式来实现金融、资金融通,所有这些过程都称之为互联网金融。也就是说,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都用互联网的方式来做,简而言之,叫作金融互联网化。还有另外一类,以余额宝为代表。余额宝给老百姓零门槛、通过一种可以24小时、更便捷的方式去买卖理财产品的方式,这才是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低门槛、便捷性、高效性。
你想余额宝有一亿多用户。如果让“全宇宙最大”的工商银行去把产品卖给一亿多人,需要多少人,多少时间,多少网点?这才是互联网金融的本质,它一方面把原有的一些金融业态互联网化,另一方面可以实现金融行业一些想得到但做不到的事情,甚至是原来想都想不到,现在可以做到的事情,这个是互联网金融最大的魅力。
所以说,人们现在讨论的P2P,只是互联网金融中的重要分支之一。我也特别想让老百姓了解,互联网金融是包罗万象的,整个想象空间十分大。而且从整个市场规模来看,它任何一个细分领域都有数万亿,数十万亿,甚至数百万亿的市场规模。所以我们是非常非常看好互联网金融的。
金融和互联网这两个收入很高的细分行业碰撞在一起时,会发生爆炸式的发展。但发展到今天为止,作为重要的分支P2P规模有多大?整个的存量还不到一万亿,相当于不到中国存款市场一百万亿的不到百分之一。所以我最近在好几个场合的演讲题目叫《互联网金融,小荷才露尖尖角》。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还有巨大的想象空间,同时也给老百姓提供了巨大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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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实际上导致了高利贷的萧条
从去年的12月8日e租宝等P2P产品出问题之后,媒体以及包括网络上流传一种误解,认为互联网金融等于P2P,P2P等于骗子。对于这两个误解,我前面已经回答了第一个误解:互联网金融不仅仅局限于P2P。第二个,P2P跟骗子是不可能划等号的。
我们先看看P2P的本质是什么?P2P的本质是个人或者企业有借贷需求。不管是要买房、买车、出国旅游等消费性贷款,还是企业进买原材料、购买设备、雇人、买地、研发等生产性的需求,都有很刚性的借贷需求,我们原来都是通过银行这些传统金融服务提供信贷产品,但大家知道,银行的门槛相对来说是比较高的,可很多人却都有真实的需求,于是产生了民间金融,也就是我们俗称的高利贷。
高利贷本身不是贬义词,它是一种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只是相对来说,利息会比银行的借贷利息更高一些。但这种高利借贷方式效率低下,民间借贷不可以你一个人一个人地去问,致使借贷过程成本比较高。P2P的出现意味着什么?我个人在平台上经过审阅后发布借贷需要,老百姓看到之后来投标,来满足理财需要,因为我们之前的理财途径是非常少的,P2P的出现让老百姓以一个相对低的门槛获取相对比较高的收益,至少有7%、8%、10%、15%……乃至到18%、20%的收益都有。这样就会有很多的人愿意在网上出借自己的闲散资金,取得较高收益。同时借款人经过P2P获得以前从常规途径获取不到的资金,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普惠金融”。
互联网金融是“普惠金融”的重要入口
“普惠金融”会随着出借人越来越多,整个借贷成本越来越低。我专门问过一些做高利贷的人士这几年业务情况怎么样?他们说不大好做。主要有两点原因,第一点是传统行业、经济形势不大好,逾期不良率比较高,导致不好做。第二个原因也是最本质的原因,就是现在P2P太火了,导致借款人都不找放贷人借款了。比如之前借款利息是4分、5分,而P2P行业利息却是2分、1分
5、甚至1分就可以借到钱,所以人们不找放贷人借款了,他们只能把钱借给更为劣质的借款人,反过来形成一个恶性循环,所以高利贷行业就不好做下去了。
这就意味这那句话:如果人人都放高利贷,那么世界上就没有高利贷。
“良币驱逐劣币”的趋势已经形成
很多人都在关心互联网金融行业有点鱼龙混杂,政府管理也开始严格。比如,很多城市都暂停了投资机构或者投资中心,包括互联网金融或者金融信息服务等等的注册,问我怎么办?我说这其实是一个很正常的事情,因为任何监管必然是滞后的,不可能超前。就像前面说的,肯定是从实操到研究,再到监管,政府现在组建了互联网金融协会,其实也是要把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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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行业往好了引导。所以,所谓的政府一刀切,开倒车,互联网金融不行了,不可能啊。你根本没有见过中国骗子行业协会,中国传销行业协会,没有,但有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所以中国互联网金融只会往更好的方向发展。
至于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变化,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看。第一个是市场化层面,2013年是互联网金融元年,2014、2015年则可以看作是“市场化的良币驱逐劣币”。
什么叫做良币驱逐劣币?从2014、2015年开始,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因为比较火,比较有前途,所以大量的机构、巨头,包括BAT,包括一些国有企业都进来了。所以整个人才的价格被抬上来了,营销成本、推广成本、以及找资产的成本都被抬上来了,这其实已经把一些草根平台,一些风控做得不严的平台都排除在外了,我们称之为“市场化的良币驱逐劣币”。
到今年,随着政策的变化,尤其是去年7月28日央行等十部委出台的《指导意见》,包括今年8月24日银监会出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其实很好的明确了网络借贷平台的一些红线,其实给了一些优质平台更好的指导,让它们更踏实地开展业务。同时也会导致一些骗子或知识不够的人无法在这个行业生存下去。
至于现在人们所担心的不能注册等问题,都是一个阶段性的过程。就好比现在已经鱼龙混杂了,水比较浑浊了,那么水的入口必须得卡一下,减缓增量、梳理存量,把存量梳理好了,再按一定的门槛、标准放开增量,整个互联网金融的生态也就会更好。
此外,还要强化信息披露和消费者保护。这是行业成长的动力引擎,行业协会应尽快出台信息披露的标准和管理办法,保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动态性,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营造干净透明的良好市场环境。
11.互联网众筹模式的法律风险管理 篇十一
互联网金融的火箭式发展也暴露出很多问题,其中众筹模式作为互联网技术进步与金融服务革新结合的产物,在融资领域内的重大创新,必将给传统金融监管带来新挑战。
2014年新出台的《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是对众筹模式监管的创新,如何规避法律风险更是我们需要关注的问题。
一、互联网众筹发展概括
1、众筹模式界定
国际证监会组织将众筹融资定义为通过互联网平台,从大量的个人或组织处获得较少的资金来满足项目、企业或个人资金需求的活动。
我国众筹可以分为商品众筹和股权众筹两大类。其中股权型众筹争议非常大,很容易触及到法律底线。国内知名众筹平台主要有点名时间、追梦网、天使汇、红岭创投、人人贷等。
众筹融资正在蓬勃发展,同时也在全世界范围内遇到了合规性问题。特别是股权众筹,在不同国家所受监管待遇大相径庭,有些甚至不为现行法律所允许,因此在实践中众筹平台会采用各种变通方法规避法律风险。
2、众筹现状
在当前的法律框架下非法集资有四个界定要素,而众筹模式在形式上似乎与这四个要素一一对应,即:未经审批、在网站上向社会公众销售、承诺一定回报、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
宜信(重庆)等5家网贷公司因涉嫌非法集资和非法从事金融业务被清退。2013 年9月16 日,中国证监会通报了“淘宝网”上部分公司涉嫌擅自发行股票和PE(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份额的行为,并予以叫停。
国内目前几乎所有的众筹模式都提供本金担保,担保计划分为两种,一种是本金担保,包括声称不承诺保障本金的拍拍贷。另一种是对于欺诈行为先行赔付的方式,即点名时间模式的众筹平台。这两种模式都使得众筹平台担负着双面的责任,在交易中处于主导地位,使得众筹演变成间接融资方式,交易双方违约的风险都指向众筹平台。
对重庆5家中介机构的调查发现,其注册资本从300万元至1000万元不等,但年交易量最多的高达5亿元。中介机构没有市场准入制度限制,注册资本低,自身资本实力不足导致担保能力有限,投资人资金面临损失风险。
3、众筹发展的主要问题
目前,众筹模式存在不合规风险,市场准入、投资者与融资者条件限制、资金风险控制措施等方面存在监管空白。众筹模式的发展正处于没有既定模式可寻的探索阶段,综合以上股权众筹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关于非公开发行的问题。众筹一般认为应是向社会公开进行的,但根据《证券法》第十条规定,向社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获得国家的批准,不允许公开发行,向特定的人发行不能超过200人。因此众筹模式面临非法发行证券的法律风险。
二是关于信息披露问题,包括前期对于众筹平台的相关信息披露以及后期对平台的监管等。由于缺乏明确的监管主体和有效的信息披露监督机制,众筹融资的信息披露义务的履行未能得到有效监督。
三是关于投资者与融资者限定范围问题。众筹平台未建立合格投资者制度,从根源上防范投资风险。股权类众筹模式一般应针对投资人的财产状况、投资金额的上限、融资者财务风险,进行适当限制,避免不合格投资者与融资者过度的财务风险。
四是关于投资者资金和平台资金隔离问题。众筹平台的信用风险主要集中在资金托管上。众筹的整个资金流转过程并没有资金托管部门,也未受到相关机构的监督。
二、众筹法律风险管理
1、主要法律依据
2014年12月26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公布了《管理办法》共有七章,第一章是总则部分,主要规定了协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对股权众筹融资行业进行自律管理,由此确定了众筹的监管主体;第二章对众筹平台的概念做了界定,并对备案登记与平台准入问题做了规定,明确了平台职责与禁止行为;第三章规定对融资者与投资者需要实名注册,明确了融资者范围及职责,众筹的发行方式及范围,包括禁止行为。界定了投资者范围与职责;第四章、第五章是关于备案与信息报送的内容;第六章规定了自律管理的有关内容;第七章是附则。
《管理办法》对股权众筹平台的市场准入做出了具体的规定,需要具备六项条件才能够建立股权众筹平台,包括:(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二)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三)有与开展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具有3年以上金融或者信息技术行业从业经历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四)有合法的互联网平台及其他技术设施;(五)有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六)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融资者的资质与信息披露制度等也做出了规定,《管理办法》仅要求融资者为中小微企业,不对融资额度作出限制。但强调了适当程度的信息披露义务。虽未对财务信息提出很高的披露要求,但要求其发布真实的融资计划书,并通过股权众筹平台向投资者如实披露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资金使用情况等关键信息,及时披露影响或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信息。
由此可见,股权众筹融资的有效性能更多的取决于现行法律制度如何控制股权众筹模式法律风险,并同时为其保留创新的空间,要想真正实现向公众募集小额资金的目的,必须由证券法规定给予股权众筹一定的豁免空间和创新余地。
2、法律风险及应对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股权众筹涉及的法律风险主要是运营的合法性和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股权类众筹目前是法律风险最大的一类众筹模式,其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涉及三类刑事犯罪,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根据《管理办法》对投资者的规定,鉴于股权众筹融资的非公开发行性质,投资者应当为不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同时投资者范围增加了“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个人”,一方面避免大众投资者承担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投资风险,另一方面通过引入合格投资者尽可能满足中小微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
股权众筹发展在证券发行方面受到约束,其在创新发展的同时应严格遵守三条法律红线不能突破。第一,非法集资的红线;第二,吸收公众存款的红线;第三,诈骗的红线。另外,还须做到以下方面:不向非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不向超过200个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发行股份、对融资方身份及项目的真实性严格履行核查义务,不得发布风险较大的项目和虚假项目、对投资方资格进行审查,明确告知投资风险以及不得为平台本身公开募股、不得兼营个人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或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遵守信息披露制度。
三、众筹发展展望
目前,国内众筹领域融资资金规模基本被股权类众筹所占据,但股权众筹领域的资金缺口仍旧巨大。今年两会提出要加快资金周转,优化信贷结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
随着《管理办法》的正式出台,众筹模式从无序到有序,业界预判互联网金融将会对投行业务产生重大冲击。惠及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已然成为主旋律,众筹模式之于中小微企业的重要性可见一斑,股权众筹平台上线速度将加快。
12.互联网金融风险与金融监管 篇十二
互联网金融主要可以分为两大版块:一种是个人对个人的贷款即人们常说的p2p, 另一种是个人对企业的贷款即p2b。在目前的市场中p2b比p2p有优势, 在借款人信用等级、资金用途方面、p2p的风险比较p2b的风险要高。
一、互联网金融合理监管的必要性
现在的互联网和金融相结合发展出了很多衍生产品, 而且发展趋势也变得多元化。就目前的市场形式而言, 金融监管是非常必要的。现如今, 金融监管目前没有变得更具体化、细节化, 而互联网金融多元化的发展使得现在的监管环境十分脆弱。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崛起, 金融监管迫在眉睫。
(一) 存在非理性个体行为
例如现在最火热的p2p投资, 它的投资利润比银行的利息高出5倍到10倍之多。虽然p2p网站对于那些贷款者进行了信誉评级, 投资者是分散筹集资金, 但是p2p的风险仍然是非常高的, 这一点往往被p2p网站所淡化, 投资者仅仅是将利益最大化的投资想法可能会使得投资血本无归。
(二) “羊群效应”使投资者不理性
合理的投资能保证货币的保值或者赚更多的钱, 但是现实当中有许多不懂得投资的人, 他们往往更多的是根据他人或者大多数人的投资理念去投资。“羊群效应”在有些地方是可以运用的, 但在现代的投资方面往往跟风者都是受害者。例如在近些年的股市中, 许多人看到他人在股市挣钱了, 自己也入市, 这样的跟风者大都是赔钱出市的。目前网络金融市场上最流行的投资软件是余额宝。余额宝的存款利率是银行的3倍, 余额宝下还有很多衍生产品, 例如蚂蚁金融他的存款利率是银行的6倍。蚂蚁金融就是将投资者的钱购买市场基金, 不过可以随时赎回。但是, 在这操作中需要涉及到存款流动性的问题和期限问题。如果投资市场发生巨大变动, 投资者们集体将自己的存款赎回, 这会导致余额宝没有那么大的资金流, 它可能不能在段时间内将资金返还用户, 由于市场的紧张因素加上余额宝不能短期还款, 这又会引起更多的用户恐慌, 导致更多的用户要求返还存款, 这样可能会导致余额宝出现大面积违约, 导致无法还款。所以投资者在投资时如果只是一味的跟风, 这是非常不理性的行为。
(三) 政府部门对于风险控制力不强
投资风险分两种, 一种是潜在的显性风险, 另一种是隐藏的隐形风险。显性风险可以通过对历史数据的回顾分析、已发生的偏差、不合格或是审计中的缺陷项等来辨识出来, 而隐性风险则需要通过对过程进行深入研究来判断, 而且需要结合知识管理来拓展目前的知识面以便更加有效的识别出隐性风险。
将风险分为显性和隐性的好处在于可以让正在开展风险管理的人们认识到, 咱们不仅要关注显性风险, 更应该关注隐性风险, 这些隐性风险往往危害会更大, 因为我们可能还没有意识到它们是风险。
如果识别出隐性风险, 这个跟如何获得隐性知识的方法是一致的, 知识管理是一个很好的方式。通过知识管理我们可以掌握如何将隐性知识外显化, 也可以获取隐性知识, 当然也可以借助此种方法来识别出隐性风险。
(四) 存在欺诈性等非法行为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 网络信息安全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课题。据不完全统计, 有超过45%的企业在过去2年时间内发生过信息安全问题, 在这些存在信息安全的公司中不乏国内知名大企业。最近几年随着互联网金融公司不断增加, 由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管制不到位, 导致了各种企业开始玩“猫腻”, 不少黑心公司开始兴风作浪。例如:某些网络金融产品在网络营销过程中, 对于投资的风险都是避重就轻, 对于展示面最大的字符就是预期收益。这会的极大的误导投资者。为此, 我国金融监管机构不能放任互联网金融公司的监管, 应该出台较为完善的监管措施, 这样才能促进互联网金融更健康的发展。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有效措施
(一) 健全互联网法律法规
为了更好的维护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秩序, 对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是非常必要的。完善法律法规的意义;
1、我国是一个法制国家, 对于金融方面的法律有《中国人民银行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金融机构撤销条例》、《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诸多法律, 对于金融和证券方面的法律比较完善, 然而在那些相关法律条文中, 涉及到互联网金融方面的法律近乎没有。为此, 国家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
2、互联网金融有涉及内容比较广、领域多等特点, 由于互联网金融是最近几年才兴起的, 所以相关的法律法规没能及时跟上;即使有涉及到的内容, 也因为跟不上互联网发展的节奏而起不到太大作用。为此, 互联网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急需完善。
(二) 建立全面的互联网管理体制
互联网涉及到许多行业, 而且涉及到很多领域, 这就加大了互联网监督监管的难度。为了实现更为合理的管理, 就需要对于那些网联网金融监督空白领域多下功夫, 对那些互联网金融管理中的重复管理, 进行不断优化整改。为此笔者提出几点建议:
1、首先, 政府要加强各个金融管理部门和网络管理部门相互协调;
建立起一行三会的制度, 对于互联网金融发展情况多交流沟通, 强化监管力度, 减少投资者的投资风险。
2、其次是减少根据我国的互联网发展情况, 实施切实有效的监测制度的改革。
我国的银行业也要发展其固有作用, 银行的介入使得金融方面的监管更加全面, 也促进了监督管理结构的转化。
3、注重互联网的自律性组织的作用。通过制定统一的法律管理制度, 网络监督管理委员会也要加大执法的力度。
通过一系列措施的实施, 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更健康的发展。
(三) 对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权限进行确定
和发达国家相比较而言, 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起步较晚, 例如;美国就实行SEC认定目前美国P2P平台的交易模式是一种实质上的证券发行行为 (由指定银行购买借款人的债权后发行借款凭证, 投资人购买借款凭证) , 因此要求所有P2P平台必须进行注册, 该项注册通常耗时几个月, 耗资几百万美元。笔者认为这可以算是经济限制手段的一部分, 比较高的准入门槛也导致了目前美国P2P行业的新参与者不多。这个规定是SEC基于现有的法律法规而制定出来的权宜之计, 有很多呼声呼吁制订一部专门针对P2P行业的法规, 但短期内看来还不太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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