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厢区水务局文件

2024-07-13

莆田市城厢区水务局文件(共2篇)

1.莆田市城厢区水务局文件 篇一

莆田市城厢区教育局文件

莆城教[2010]148号

关于深入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区直学校:

近两年来,全区各学校认真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推荐了大批感受至深的好人好事,营造了学习、关爱、崇尚、争当道德模范的浓厚氛围,展示了团结友善、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发挥了引领道德风尚的积极作用。为进一步扩大活动成效,推动学习宣传道德模范活动深入开展,根据区委文明办下发的《关于深入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的通知》(莆城文明办[2010]3号)文件精神,今年继续深入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现将开展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充分发挥网络优势,发动广大师生推荐、评议日常生活中发生的感人事迹,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文化,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道德观、价值观,促进好人好事不断涌现,为全国、全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进一步扩大群众基础,为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和湄洲湾港口城市建设提供道德支撑,使广大师生在生动具体的道德实践活动中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二、活动形式

1、开设“好人好事专栏”。中国文明网、文明风网站、福建中小学生在线网站及协办媒体开设“好人好事专栏”,提供电子邮箱、热线电话、网上留言等推荐渠道,集中展示宣传县区推荐的身边好人好事。

2、设立“道德监督台”。在中国文明网、文明风网站、福建中小学生在线网站活动专题中设立“网上道德监督台”,对经核实确实存在的不道德问题进行评论监督,促进人们修德行善。

3、组织师生评议投票。中国文明网、文明风网站、福建中小学生在线网站每月选取部分经各设区市、省直机关文明办核实的好人事迹,发动广大网民以留言、跟帖、投票等形式进行评议、学习和投票。

4、表彰宣传“好人榜”。中国文明网、文明风网站、福建中小学生在线网站每月公布入选的“好人榜”;对入选“中国好人榜”、“福建好人榜”的好人,由中央文明办和省文明办分别颁发荣誉证书,并优先作为全国和全省道德模范候选人进行推荐;组织媒体对好人事迹进行广泛宣传。

三、活动步骤

1、推荐展示:为拓宽推荐渠道,扩大群众参与面,今年采取群众网上推荐和各级文明办审核把关相结合方式,各学校要配合所在地镇(街道)文明办广泛发动师生积极参与。

2、网上评议:投票时间为每月6-25日,各学校要积极发动广大师生在中国文明网站(网址:),进行跟帖、投票,对推荐的好人好事进行评议,进一步营造“当好人光荣、做好事光彩”的氛围。

3、上榜宣传:中国文明网每月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教老爱亲5大类别,每类得票排在前20名的人,经省文明办或有关方面核实后,录入中国文明网“好人榜”专栏进行宣传;省文明办每月汇总文明风网站和福建中小学生在线网站的投票结果,对每月(除入选中国文明网“好人榜”外)得票高的前5名,录入文明风网站“好人榜”专栏进行宣传。

四、活动时间

1、从5月开始,组织网上投票,每月选出一期“中国好人榜”、“福建好人榜”,全年共8期。

2、从5月份起,各学校要配合所在地镇(街道)文明办汇总当月媒体报道、户外宣传栏开办及活动开展等情况。

3、活动期间,根据活动开展情况,区文明办将适时举办身边好人现场交流活动,年终中央文明办和省文明办举行总结表彰。

五、活动要求

1、搭建活动平台、扩大群众基础。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的意义,指定专人负责,结合学校的相关活动,组织开展“好人榜”推荐评议活动,广泛发动师生推荐、评议“身边好人”,鼓励群众对身边的不道德现象进行曝光监督,引导人们崇德向善。

2、强化宣传推介、拓展活动影响。区新闻媒体将按照活动要求,积极做好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开设“身边 好人”专栏、专题,公开“身边好人”推荐方式,及时报道活动动态和涌现的感人事迹,展示活动成果和经验,对入选中国文明网、文明风网站“好人榜”的先进事迹、先进人物进行集中宣传;各学校要设立“好人榜”户外宣传栏,介绍活动背景,公布“身边好人”推荐方式,大力宣传好人事迹。

3、加强组织实施,确保活动成效。各学校要积极做好活动的组织工作,既要组织好向文明风网站、福建中小学生在线网站的推荐、投票和评议工作,又要组织、发动好师生参与中国文明网推荐、投票和评议活动,确保推荐出可信、可敬、可亲、可学的“身边好人”,努力把活动办成引领社会文明风尚的有效平台,提高群众道德素质的重要载体,影响广泛的品牌项目。

区文明办邮箱地址:wmbhhj@163.com 联系人:胡洪九 联系电话:2690801

莆田市城厢区教育局 2010年6月1日

主题词:开展 推荐 评议 好人 活动 通知 抄送:市教育局,区文明办,存档(2)。

2.莆田市城厢区水务局文件 篇二

先进个人(群体)的公示

全市人民群众:

根据《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拟表彰下列10件17位见义勇为人员为“2012年度莆田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现将这17位见义勇为人员先进事”迹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评议,如有不同意见、建议,请于12月21日17时30分前,以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莆田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联系单位:莆田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2772045、2772710 传

真:2772034 通讯地址:荔城区东圳东路2006号莆田市公安局政治部

附件:2012年度莆田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事迹

莆田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委员会

2012年12月17日

附件:

2012年度莆田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事迹

1.汤清高,男,1984年出生,荔城区人;

黄秀兰,女,1950年出生,荔城区人;

汤少军,男,1981年出生,荔城区人。

2012年6月30日凌晨,来自四川、广西、贵州等地的犯罪嫌疑人徐斌、唐雪波等1伙5人,经事先踩点,携带匕首、砍刀、手提包等作案工具,驾驶一辆银灰色KIA牌小轿车,停靠在荔城区新度镇天妃路的“天周金店”马路对面,准备对该金店进行抢劫。

上午7:30左右,该店老板娘翁素云刚打开店门,犯罪嫌疑人中除1人留在车上接应外,其他4人身藏凶器鱼贯进入该金店。老板娘翁素云见势不妙,一边与犯罪嫌疑人对话,一边往店铺后门退去。犯罪嫌疑人唐雪波发现老板娘要从后门跑掉,迅速上前,并掏出匕首,把老板娘顶在后门上。在挣扎中,翁素云脖子与手臂被匕首划伤,鲜血直流。随即,其他3个犯罪嫌疑人迅速把店门关上,动手洗劫柜台里的金器。这时,翁素云反手把后门锁打开,破门冲出店铺,大声呼喊“救命,抓抢劫啦”!犯罪嫌疑人唐雪波随即也冲出去,把翁素云揪住,又拖回店里,随手把店后门关上。面对翁素云被砍伤并被犯罪嫌疑人揪回店铺这一幕,正要骑 2 摩托车上班的汤清高气愤不已,不顾个人安危,推开摩托车,随手抄起一只扫把,踢开金店后门,冲进店里与犯罪嫌疑人进行搏斗。在该金店隔壁开饭店的黄秀兰见状,丢下饭碗,不顾60出头的年龄,也顺手拿了一只扫把,紧随汤清高之后,冲进金店。家住该金店附近的翁素云丈夫(已故)的堂侄儿汤少军闻讯,也冲出家门,前往增援。期间,住在金店楼上的翁素云女婿汤振飞、女儿汤少维等发现楼下店铺有异常动静,也都冲下来。在与穷凶极恶的持刀犯罪嫌疑人搏斗中,汤清高手中的扫把被打掉,胸部被匕首刺中致轻伤,随后退到黄秀兰的饭店,操一把菜刀又冲回金店;黄秀兰手上的扫把被劈断掉,也退到饭店拿了一把菜刀又冲回金店;汤少军从店里操起一把椅子朝犯罪嫌疑人砸去;翁素云的女婿汤振飞赤手空拳与犯罪嫌疑人搏斗被刀砍致死。

面对义愤填膺的汤清高、黄秀兰、汤少军等群体和翁素云一家人,在场犯罪嫌疑人渐渐胆怯,卷起洗劫到手的金器,从金店前门破门而出,跳上等在马路对面接应的小车潜逃。在犯罪嫌疑人驾车逃窜时,汤少军还用锤子、砖头砸向小车,把小车的后窗砸破。

案发后,经翁素云女儿汤少维等清点,被洗劫金项链76条、金戒指96枚,共有1000克。

随后,公安机关根据金店现场、当事人提供的线索和情况,在案发后35个小时之内,就把涉嫌抢劫杀人犯罪嫌疑人徐斌等5人全部抓获归案。目前,此案正在抓紧审理中。

2.黄志雄,男,1974年出生,联防队员。

2011年8月6日凌晨,家住涵江区三江口鳌山村刑满释放人员刘鹤与同村黄煌、刘伟伟等3人,经事先策划,身藏匕首、菜刀等凶器,从深夜12点左右,就合伙开着一辆男式红色摩托车,在涵江江口、石庭和涵江街等地踩点,准备找一家超市进行抢劫作案。就在刘鹤等3人踩点作案的时候,治安联防队队员黄志雄,利用夜间空余时间,开摩托车载客挣钱用于补贴家用。当黄志雄行至涵江皇冠大酒店附近,发现刘鹤等3人开一辆摩托车左转右拐、东张西望,而且摩托车车牌中间几位数字用卡通粘纸贴住,行迹十分可疑。出于职业的敏感性,便驾车尾随刘鹤他们,紧紧盯梢。凌晨3时左右,犯罪嫌疑人刘鹤等在涵江皇冠大酒店旁边巷子里一家小型便民超市附近下车,分别戴头盔、鸭舌帽和口罩等蒙面,掏出匕首等凶器,摸进超市抢劫。黄志雄也紧跟着下车,一面用手机报告情况,请求增援,并向涵西派出所报警,一面监视着刘鹤等犯罪嫌疑人的一举一动。只见一名持刀犯罪嫌疑人用刀架住在场的一个女营业员的脖子,并逼迫女营业员双手抱头蹲在地上,这位女营业员被吓得大叫起来。在里屋的一个女同事跑出来看时,也被另一名手持菜刀的嫌疑人挟持,另有一名嫌疑人则跳上柜台,动手洗劫柜台里的中华、七匹狼等香烟和钱柜里的现金。就在危急时刻,黄志雄义愤填膺,不等联防队派出的援兵到来,随手操起一根木棒,冲进超市,朝犯罪嫌疑人挥去。几个回合下来,黄志雄的右手虎口被菜刀劈伤,左胸部也被划出一道伤口,鲜血直流,几乎要昏倒过去。就在紧急关头,涵西联 4 防队队员以及涵西派出所民警相继赶到,迅速将犯罪嫌疑人刘鹤等3人制服。

2012年3月7日,经涵江区人民法院审判,判处被告人黄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刘伟伟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刘鹤有期徒刑二年,并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6000元与4000元。

3.林倚华,男,1977年出生,荔城区人,联防队员;

黄玉熔,男,1970年出生,仙游县人,联防队员。

2011年12月28日中午12时许,林倚华吃完午饭后下班,驾驶巡逻摩托车载着黄玉熔,从黄石居委会前往东井街路口的治安岗亭找同事。行至东井街中段,在他们正前方十几米远的地方,有一辆黑色大绵羊摩托车上的2名男子,正在抢夺带着女儿在路边行走的郑燕霞被该摩托车上犯罪嫌疑人抢挎在手臂上的手提包(装有一部价值2100余元的手机和现金307元),郑燕霞拉住手提包紧紧不放,连人带包被拉出五六米远。此刻,车上的犯罪嫌疑人见到穿着保安服装的联防队员开车迎面而来,便仓惶放开抢夺在手的手提包,企图夺路而逃。紧急关头,林倚华和黄玉熔不顾自身安危,奋不顾身,加大马力,开着摩托车,正面撞向犯罪嫌疑人所骑的摩托车,双方4人连车带人撞倒在地上,俩个犯罪嫌疑人分头逃窜,林倚华和黄玉熔不顾身上有伤,迅速追上前。黄玉熔冲出数米,就把坐在摩托车后座抢夺手提包的犯罪嫌疑人摁住制服;林倚华冲上前去追另一个犯罪嫌疑人,因体力不支被其逃脱。

经查,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赵军,来自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年仅22岁,在2011年12月的短短一个月里,就伙同在荔城区黄石镇一家麻将馆里认识的犯罪嫌疑人“李哥”,先后在荔城区黄石抢夺作案7起,劫取财物价值760余元。2012年7月5日,经荔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判处被告人赵军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4.柯志斌,男,1992年出生,荔城区人;

徐晓东,男,1995年出生,荔城区人。

2011年11月14日23时许,某公司货车驾驶员柯志斌,与本公司送货员徐晓东,驾车送货途经荔城区东圳路莆田电视台往市检察院方向时,看到有一名女子被一个驾驶摩托车男子抢夺走一只挎包并被拖出两三米摔倒在地,在缓慢开车上前探问情况、获知那女子遭抢夺后,不由分说,加大油门追上那辆摩托车后保持距离紧紧尾随。当犯罪嫌疑人驾车转了一圈下天桥时,柯志斌借下坡有利时机,紧踩油门,将其连车带人挤到天桥的一个死角。坐在副驾驶座的徐晓东随即跳下车将犯罪嫌疑人拽倒在地上,柯志斌也紧跟着下车,同徐晓东一起将犯罪嫌疑人控制住。犯罪嫌疑人在挣扎过程中还央求柯志斌、徐晓东说:“你们不要报案,我给你们钱!”柯志斌他们俩不为所动,由柯志斌在原地控制住该男子,徐晓东开车回头将被抢女子接到天桥辨认。经被抢女子确认后,柯志斌他们报警,并把那名男子扭送至拱辰派出所审查。

经查,犯罪嫌疑人许万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驾驶机动车乘 6 行人不备强抢财物价值人民币2663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2012年4月13日,经荔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处被告人许万全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5.林金明,男,1962年出生,荔城区人。

2012年5月19日晚6时50分左右,在荔城区西天尾镇洞湖公园对面洞湖村道桥头上,来自重庆市32岁女子魏娅明,因与丈夫为生活琐事吵架而一时想不开,冒雨蹲在桥头哭泣,要跳河自杀。此刻,林金明路经村道桥头,见一个陌生女子冒雨在桥头,甚为蹊跷,便上前搭话。魏娅明不予理睬,林金明疑虑更重,就吩咐也在一旁关注的本村青年林志勇给当地派出所报警。就在林金明他们不注意的时候,那女子魏娅明从桥上一头扎进河沟里,不见人影(事后据民警实地测量:河沟水深有1米左右,因事发当日连续降雨,水深至1.5米左右)。林金明转身不见了那女子,判断已跳水自杀,便毫不犹豫,不顾年纪大身体不好,纵身跳进河里救人。在救援过程中,林金明先是遭到不明水性的魏娅明乱拉乱扯,但不放弃,凭着自己娴熟的游泳本领,抓住那女子不放,奋力拉至岸边。在前来救援的派出所民警协助下,成功救起跳水自杀的女子魏娅明。次日,获救的魏亚明与丈夫李中和带着红包到林金明家中致谢,被林家婉言谢绝。

6.林雄辉,男,1992年出生,仙游县人,联防队员。

2012年3月21日深夜,正逢休假的林雄辉在本镇坝下村参加朋友聚会后要回家,途经坝下工艺街时,只见一个穿着人字拖 7 鞋的男青年在街头游荡,神色可疑。出于职业的敏感性,便尾随跟踪。不一会儿,那男青年在一家网吧的停车场里“瞄上”了一辆女式摩托车,用随身携带的工具快速撬掉摩托车的车头锁。就在即将把摩托车盗开走的那一刻,林雄辉单枪匹马,箭步上前,一把抓住小偷的衣领,紧紧扭住不放。那小偷狗急跳墙,用手上的“一字批”狠敲林雄辉的手臂,企图挣脱。林雄辉忍住疼痛,奋力夺下“一字批”,仗着强壮的身体,把那小偷连拖带拉扭送到附近的坝下警务室,并在警务室联防队员的帮助下,控制住该小偷,并通知在附近巡逻的民警到场。经民警依法搜查后发现其手臂、腿上都绑着小刀、一字批、扳手等作案工具。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郑国宝(男,20岁,榜头镇东峤社区人)从2012年2月以来的短短两个月里,先后在榜头镇盗窃作案6起,盗窃摩托车1辆、电动车2辆、现金和香烟等财务价值2万余元。目前,经仙游县人民法院审理,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郑国宝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7.陈良峰,男,1970年出生,仙游县人。

2012年7月12日上午8时许,陈良峰像往常一样骑摩托车往朋友陈黎坤经营的木材店看木材、买木材。刚出家门不远,看到俩个戴头盔的陌生男子骑一辆摩托车时快时慢,好像在找什么东西,形迹可疑。但因为自己有事在身,也没有太在意。到了陈黎坤木材店,陈良峰突然想起,在陈黎坤木材店里,曾通过监控录像看到前两天即7月8日上午,该店被盗一根红木现场出现的俩个犯罪嫌疑人与今天上午见到的那俩个骑摩托车男青年很相 8 像,就给陈黎坤讲了这个情况。随后,陈黎坤一方面与陈良峰一起去寻找那俩个男青年,另一方面用手机联络几位朋友前来增援。过了一会儿,在榜头镇上昆村一棵榕树下,发现了那俩个可疑的男子。陈良峰问“你们要找谁?”这俩名男子说随便转转。此时,陈良峰已确定这俩人就是盗窃红木的犯罪嫌疑人。于是,他让陈黎坤去打电话报警,自己看着这俩人并和他们瞎聊。这时,那俩个男子好像觉察到什么,就着急着想离开。陈良峰说“不能走,你们就是前几天来盗窃木材的人”。那俩人一听急了,就说“我们抢的又不是你家的东西,你少管闲事。”这时,其中一人拿出一把小刀就要行凶,陈良峰迅速抓住那人的手臂,抢下小刀,并将其摁住。另一人想乘机发动摩托车逃跑,陈良峰高喊“抓小偷,抓歹徒”,在村民的协助下,很快地将其抓获,并等待警察来处置。民警在依法搜查时发现这俩人身上都藏有小刀。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宋怀民(40岁,仙游赖店人)、陈国添(38岁,仙游大济人)曾于2012年7月8日上午在榜头镇下昆村“昆山木业”店门口盗窃一根越南黄花梨,当天下午在榜头镇泉山村华艺辉木业店内抢夺一根花梨木,总价值约7万元。目前,此案在抓紧审理中。

8.黄建华,男,1965年出生,城厢区人。

2012年5月21日23时40分许,黄建华在筱塘市场一个朋友店内喝茶,突然从筱塘南街方向传来“抓抢劫”的喊声,出于职业责任感,立即冲出店门,只见一个女子边哭边喊“抓抢劫”,并紧追着一名男子。黄建华立即会同那女子一起追那个抢劫男子。在 9 顶社路一小巷中,黄建华追上了那个抢劫男子,并抓住该男子的衣领,那男子使劲推搡挣扎。在搏斗中,黄建华左腿被踢伤,衣服被扯坏,但还是把那男子制服住,随后移交给公安机关。经审查,该犯罪嫌疑人陈清珍(28岁,秀屿平海人),当晚在案发地抢夺行人王慧贞的手提包1个(包里有现金3500元等)。同年5月13日晚,也在筱塘市场附近,抢夺作案1起,抢夺现金500元。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清珍已被公安机关逮捕,该案已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9.郑明瑞,男,1973年出生,莆田工艺美术城个体经商户。

2012年1月8日中午11时40分左右,在莆田工艺美术城木雕区492号店铺前,来自江西景德镇的犯罪嫌疑人黄长春(男,35岁)在撬一辆摩托车锁行盗时被发现,便仓皇逃窜。在案发附近一家艺品店喝茶的郑明瑞等人,闻讯迅速冲出店门,只见犯罪嫌疑人拿着一根像铁棍的东西,慌慌张张地从附近的一家店铺里跑出来,郑明瑞便从门旁拿起一只小板凳追过去拦在犯罪嫌疑人跟前。在短暂的对峙过程中,因担心误伤刚从隔壁店铺出来的一名服务员,郑明瑞没有用手中的小板凳砸向犯罪嫌疑人,而犯罪嫌疑人则伺机狠狠地把郑明瑞推倒在地,使其膝盖撞在地面的石板,致左髌骨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犯罪嫌疑人伺机脱逃。郑明瑞爬起来继续追赶,追了一小段路后发现自己左脚提不起力来,坐到地板上才发现自己左膝盖关节肿胀、皮肤青紫。这时,在场的其他人继续追赶犯罪嫌疑人。最后在工艺美术城的保安及 10 围观群众帮助下,在工艺美术城的大门口将犯罪嫌疑人黄长春扭获。同年7月18日,经荔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黄长春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10.何勒曳,男,1986年出生,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自治州陇川县人,莆田阳光假日大酒店员工;

李堵龙,男,1988年出生,景颇族,初中文化,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自治州陇川县人,莆田阳光假日大酒店员工;

李正宽,男,1985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自治州陇川县人,莆田阳光假日大酒店员工;

誾红兵,男,1987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湖北省麻城市人,莆田阳光假日大酒店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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