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扩股说明书样本

2024-10-26

增资扩股说明书样本(精选10篇)

1.增资扩股说明书样本 篇一

增资扩股说明书(邀请意向投资者)

北京股权纠纷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律师:***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本说明书作为X有限公司邀请意向投资者出资入股的书面材料,对各方不具有约束力。

增资扩股方案

一、增资扩股方案

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增强资本金实力,适应未来发展的需要,本公司拟进行增资扩股工作。

本次增资扩股由公司作为发起人,邀请其他新股东以现金入股将公司资本金增加至X元以上。增资扩股后,公司现有股东持股比例占X%以上,其他新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X%。

本次增资扩股基准日为X年X月X日,公司现有股东以本公司全部资产经评估确认后,按每股1元折股,不足部分以现金出资,以达到相应的持股比例;公司拟向其他新股东募集X元,每股1元。

二、投资者入股条件: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且与现有股东有合作意向的国内外特定法人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认购者除外)。

(一)作为一般出资人的非金融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2、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3、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4、经营管理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5、财务状况良好,且最近2个会计连续盈利;

6、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7、承诺3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权(银监会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不将所持有的本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8、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二)境内金融机构作为本公司一般出资人,应当符合与该类金融机构有关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并具备上述(第6项除外)规定的条件。

(三)境外金融机构作为本公司一般出资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原则上不少于10亿美元;

2、最近2个会计连续盈利;

3、境外金融机构为商业银行时,其资本充足率应不低于8%;为其他金融机构时,应满足住所地国家(地区)监管当局相应的审慎监管指标的要求;

4、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

5、承诺3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权(银监会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不将所持有的本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6、注册地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制度完善;

7、所在国(地区)经济状况良好;

8、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三、认购事宜

本次增资扩股的认购单位为X万股,投资者最低认购数为1个认购单位。认购期限自X年7月30日开始,至X年9月30日止,本公司保留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或者缩短认购期限的权利。经中国银监会审核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与本公司签署“出资入股协议书”,并按该协议的规定缴纳认股资金。

具体步骤如下:

(一)投资者填写“参股出资认购意向书”,将认购数量、单位简介和近三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经过年审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后传真或快件邮送等方式送交本公司。本公司根据认购申请数量并对财务报表进行初审后,向中国银监会报批

股东的资格审查。

(二)通过中国银监会资格审查后,投资者与本公司签订“出资入股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缴纳认股资金。

(三)认股资金的最迟到帐时间拟订为年月日。

四、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

本公司此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充实实收资本,扩大资产规模,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以迅速形成新的效益增长点,给股东最大投资回报;同时巩固公司在国内同行业的地位,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五、公司简介。。

2.增资扩股协议 篇二

增资扩股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当事方于 年 月 日签署。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其中甲方持有公司 %的股份,乙方持有公司 %的股份;

2、丙方是一家 的公司;

3、丙方有意对公司进行投资,参股公司。甲、乙两方愿意对公

投资人俱乐部

司进行增资扩股,接受丙方作为新股东对公司进行投资。

以上协议各方经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增资扩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公司中文名称: XXXXXX有限公司

住 所:

第二条 公司增资前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种类、每股金额

注册资本为:XXXX 万元

股本总额为: XXXX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第三条 公司增资前的股本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认购股份

占股本总数额

第四条 审批与认可

此次丙方对公司的增资扩股的各项事宜,已经分别获得甲乙丙方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

第五条 公司增资扩股

甲、乙两方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接受丙方作为新股东对公司以现金方式投资万元,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

投资人俱乐部

第六条 声明、保证和承诺

各方在此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依据这些声明、保证和承诺而签署本协议:

1、甲、乙、丙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已获得本次增资扩股所要求的一切授权、批准及认可;

2、甲、乙、丙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各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3、甲、乙、丙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各方承担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第七条 公司增资后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种类、每股金额

注册资本为: 万元

股本总额为: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第八条 公司增资后的股本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认购股份数

占股本总数额% 1

第九条 新股东享有的基本权利

1.同原有股东法律地位平等;

2.享有法律规定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第十条 新股东的义务与责任

投资人俱乐部

1.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按本协议足额认购股份;

2.承担公司股东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章程修改

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根据本协议内容对“×××有限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第十二条 董事推荐

甲、乙两方同意在完成本次增资扩股后使得丙方推荐的X名董事进入公司董事会。

第十三条 股东地位确立

甲、乙两方承诺在协议签定后尽快通过公司对本次增资扩股的股东会决议,完成向有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的一切必备手续,尽快使丙方的股东地位正式确立。

第十四条 特别承诺

新股东承诺不会利用公司股东的地位做出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十五条 协议的终止

在按本协议的规定,合法地进行股东变更前的任何时间:

1、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丙方有权在通知甲、乙方后终止本协议,并收回本协议项下的增资:

(1)如果出现了对于其发生无法预料也无法避免,对于其后果又无法克服的事件,导致本次增资扩股事实上的不可能性。

(2)如果甲方、乙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

投资人俱乐部

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3)如果出现了任何使甲方、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

2、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甲方、乙方有权在通知丙方后终止本协议。

(1)如果丙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2)如果出现了任何使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

3、在任何一方根据本条1、2的规定终止本合同后,除本合同第十五、十六、十七条以及终止之前因本协议已经产生的权利、义务外,各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中的权利,也不再承担本协议的义务。

4、发生下列情形时,经各方书面同意后可解除本协议。

本协议签署后至股东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前,适用的法律、法规出现新的规定或变化,从而使本协议的内容与法律、法规不符,并且各方无法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就本协议的修改达成一致意见。

第十六条 保密

1、各方对于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与下列各项有关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

(1)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2)有关本协议的谈判;

(3)本协议的标的;

投资人俱乐部

(4)各方的商业秘密。

但是,按本条第2款可以披露的除外。

2、仅在下列情况下,本协议各方才可以披露本条第1款所述信息。

(1)法律的要求;

(2)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监管机构的要求;

(3)向该方的专业顾问或律师披露(如有);

(4)非因该方过错,信息进入公有领域;

(5)各方事先给予书面同意。

3、本协议终止后本条款仍然适用,不受时间限制。

第十七条:免责补偿

由于一方违反其声明、保证和承诺或不履行本协议中的其他义务,导致对它方或它的董事、职员、代理人的起诉、索赔或权利请求,一方同意向它方或它的董事、职员、代理人就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提供合理补偿,但是由于它方的故意或过失而引起之责任或造成的损失除外。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其他各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

投资人俱乐部

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3、不可抗力指任何一方无法预见的,且不可避免的,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4、宣布或未宣布的战争、战争状态、封锁、禁运、政府法令或总动员,直接影响本次增资扩股的;

5、直接影响本次增资扩股的国内骚乱;

6、直接影响本次增资扩股的火灾、水灾、台风、飓风、海啸、滑坡、地震、爆炸、瘟疫或流行病以及其它自然因素所致的事情;

7、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直接影响本次增资扩股的不可抗力事件。

第十九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经签订,协议各方应严格遵守,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守约方的损失。

第二十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各方在协议期间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的解释权:本协议的解释权属于所有协议方。

第二十二条 未尽事宜

本协议为各方就本次增资行为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与内容,其中涉及的各具体事项及未尽事宜,可由各方在不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前提下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生效

投资人俱乐部

本协议书于协议各方盖章、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非经各方一致通过,不得终止本协议。

(本页为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

.乙方:

3.增资扩股注意事项 篇三

关键词: 增资扩股 注意事项 注册资本 转增比例

核心提示:所谓增资扩股,是指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股权比例和结构,提高公司资信度和竞争力,依法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行为。一家成功的企业,在其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往往要经历一次又一次的增资扩股。

所谓增资扩股,是指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股权比例和结构,提高公司资信度和竞争力,依法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行为。一家成功的企业,在其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往往要经历一次又一次的增资扩股。在纷繁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增资扩股对于一家企业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笔者对于增资扩股本不甚了了,去年参与过两次增资扩股,系统地学习了相关知识,并在实际操作增资扩股的过程中加深了理解。现在,大胆将去年学习的结果和实际操作过程中获得的浅见奉献出来,希望能对那些拟进行增资扩股的公司,尤其是那些实际负责制订增资扩股方案而又对之不很了解的人(就如去年的我一样)有所帮助。当然,限于学识,笔者在这里所谈的,必定存在疏漏或舛误之处,尚祈广大方家不吝赐教。

一、增资扩股之目的增资扩股的目的也是其意义之所在,归纳起来大致有如下几点:

1、筹集经营资金,扩大生产规模。对于绝大部分公司而言,刚成立时规模不可能很大,然后慢慢发展壮大。在公司发展过程中需要不断扩大生产规模,这就需要不断筹集生产经营资金,也就是融资。在所有的融资方式(包括银行贷款、民间借贷、实物抵押、股权质押等)中,增资扩股的融资成本是最低的,而且几乎可以无限期地使用。

2、调整股东结构和持股比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随着公司的发展壮大和外部形势的变化,现代企业制度的内涵也不断发生变化。公司需要与时俱进,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外部形势的发展,不断调整公司的股权结构和股东之间的持股比例,达到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的目的。增资扩股是公司调整股权结构和股东持股比例的重要手段。

3、提高公司信用,获得法定资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规模往往意味着竞争优势,规模越大,竞争优势越大,信用越强。增资扩股同样是扩大公司规模,提高公司信用的重要手段之一。同时,注册资本达到一定数额标准是获得某些法定资质(比如股份公司上市的条件之一是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的主要条件;那些注册资本达不到标准的公司,要想获得相应的法定资质,必须进行增资扩股。

4、引进战略投资者。战略投资者不但可以给公司带来发展资金,而且还可能给公司带来先进的技术、产品、管理经验和购销网络等,从而在短时间内大幅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一家公司在不同的发展阶段,需要引进不同的战略投资者,而增资扩股是引进战略投资者的两种主要手段之一(另外一种是股权转让)。

二、增资扩股之方式

常见的增资扩股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以公司未分配利润、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依据《公司法》第167条之规定,公

司税后利润首先必须用于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比例为10%,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50%的,可以不再提取),有剩余的,方可在股东之间进行分配。分配公司利润时,经股东会决议,可将之直接转增注册资本,增加股东的出资额。依据《公司法》第169条之规定,增加公司资本是公积金的用途之一,需要注意的是,法定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另外,公司以未分配利润、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除非公司章程有特殊规定,否则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详见《公司法》第35条)、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详见《公司法》第167条)增加股东的注册资本。

2、公司原股东增加出资。公司股东还可以依据《公司法》第27条的规定,将货币或者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投入公司,直接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需要注意的是,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作为出资的货币应当存入公司所设银行账户,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详见《公司法》

第28条)。

3、新股东投资入股。增资扩股时,战略投资者可以通过投资入股的方式成为公司的新股东。新股东投资入股的价格,一般根据公司净资产与注册资本之比确定,溢价部分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另,依据《公司法》第162条之规定,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亦可转换为公司注册资本,转换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债券持有人身份从公司债权人转换成为公司股东。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几种增资扩股方式可以混合使用。

三、增资扩股之程序

增资扩股必须严格依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1、董事会制订增资扩股方案。依据《公司法》第47、109条之规定,“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属于公司董事会的职权范围。一般而言,增资扩股方案应当对增资扩股的目的、方式、增资数额、程序、负责人等作出说明或安排,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即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2、股东会审议增资扩股方案,作出是否进行增资扩股的决议。依据《公司法》第38、100条之规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属于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一般称之为股东大会,以下不再说明)的职权范围。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详见《公司法》第44条);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详见《公司法》第104条)。需要注意的还有以下两点:

(1)国有独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由董事会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详见《企业国有资产法》第31、32条)。

(2)涉及到以未分配利润和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在股东会通过增资扩股决议后,还应聘请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转增时点(所谓转增时点,是指确定一个具体日期,以公司截至该日的未分配利润和法定公积金进行转增)的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确定公司在该时点的财务状况,转增注册资本将以此为据。

3、新进股东缴纳出资。关于股东出资方式及其限制,缴纳出资的规定散见于《公司

法》第27、28,83-89条,一查即知,这里不再赘述。需要注意的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进行增资扩股的,应当同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由其承销;股款亦不能自行收取,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的协议,由银行负责代收。

4、聘请验资机构对新增资本进行验资。对此,《公司法》第29条明确规定:“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验资的目的是验证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事宜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注册资本的增加是否真实,相关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5、召开股东会增选董事、监事,修改章程;召开董事会,改组公司管理层。验资结束后,公司即应召开股东会,增选董事、监事,修改章程(注意:新老股东均应出席股东会且在股东决议上签字,此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时必不可少之材料);然后召开新一届董事会,对公司管理层进行改组。最后,公司根据股东会决议,对股东名册进行相应修改、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6、履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首先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及新选董事、监事的备案手续;然后凭工商部门出具的工商变更受理单到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换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到银行、税务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四、增资扩股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转增比例不可过高,要留有余地,否则转增后公司账面上的业绩(主要是利润率)会受到影响,这对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是不利的。不仅如此,用于转增的未分配利润应当扣除截至转增时点的应提未提折旧和应纳未纳税收,而公司很可能没有按期提取折旧或缴纳税款,这就意味着实际转增注册资本时需要在会计上进行相应的计提和账务调整。如果转增比例过高,一旦涉及到较大数额的折旧及纳税调整,验资时有可能通不过;果真如此的话,就需要重新调整增资扩股方案,这不仅会影响增资扩股的进程,而且有可能对公司信誉产生不良影响,对于公司的发展是不利的。

2、以上市为目的进行增资扩股的,特别需要注意一些问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第9条规定:“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第12条规定:“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依照上述规定,以上市为目的进行增资扩股的,公司实际控制人不能发生变更,管理层不能有重大变化,主营业务不能发生重大变化,以免影响公司上市进程。

4.增资扩股分析报告 篇四

班级: 姓名: 学号: 得分:

一、公司背景及简介

1、公司于11月20日,由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并联合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技术开发公司(现更名为贵州茅台酒厂技术开发公司)、贵州省轻纺集体工业联社、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所、北京市糖业烟酒公司、江苏省糖烟酒总公司、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主发起人将其经评估确认后的生产经营性净资产24,830.63万元投入股份公司,按67.658%的比例折为16,800万股国有法人股,其他七家发起人全部以现金2,511.82万元方式出资,按相同折股比例共折为1,700万股。经8月发行公众股7150万股。总股本达25000万股。经增资扩股,现股本为103,818.00万股。股票代码:600519。

经营范围:茅台酒系列产品的生产与销售;饮料、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销售;防伪技术开发、信息产业相关产品的研制、开发。公司为国内高档白酒第一品牌,具备15000 吨茅台酒的生产能力。公司生产的茅台酒为国内白酒市场唯一获“绿色食品”及“有机食品”称号的天然优质白酒,是我国酱香型白酒的典型代表。

所属行业为酿酒行业,资本市场属QFII重仓板块,基金重仓板块,转融券板块,上证180_板块,贵州板块,板块,HS300_板块,指数权重板块,西部开发板块,融资融券板块,央视50_板块,上证50_板块。二级市场上,贵州茅台一直为所属板块的领头羊,一度股价达266元。受到广大投资者的追捧。

2、公司总股本103,818.00万股,均为流通股。

流通股的前10名股东所占股份为70%,其中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占61.81%,为第一大股东。 3、公司重大事件:

以来,公司一直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回报股东,不增发,不配股。20至今累计分红现金1,519,385.87万元。

近期的融资余额149752万元,融券余额13390万元。

4、公司近期经营情况

3月31日,每股净资产36.35元。20一季度营业收入达71.7亿,较上年同期增长19%;归属净利润35.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0.9%。

截止年6月14日,公司在二级市场的除权后的股价为194.2元。

二、公司所属行业特征分析

1、行业特征:白酒又名烧酒,是中国的传统饮料酒,粮谷为主要原料,以大曲、小曲或麸曲及酒母等为糖化发酵剂,经蒸煮、糖化、发酵、蒸馏而制成的蒸馏酒。据《本草纲目》记载:“烧酒非古法也,自元时创始,其法用浓酒和糟入甑(指蒸锅),蒸令气上,用器承滴露。”由此可以得出,我国白酒的生产已有很长的历史。我国的白酒以其丰富多彩的香型风格闻名于世,而其特殊的生产工艺在世界酿造业中更独树一帜。

白酒行业是指以生产、销售白酒为主的行业,是中国食品工业发展速度快、规模大、经济贡献率较高的行业。是国家税收的主要来源。

白酒行业的特征有以下几点:白酒行业是中国传统产业,白酒文化源远流长,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白酒税率高,在中国国民经济中有举足轻重的低位,是国家税收的主要来源之一;产业关联度高,对农业和农村经济至关重要;受国家产业政策影响大。

白酒行业品牌企业有:茅台:依靠“国酒”金字招牌,提高生产能力,扩大产能,抢占市场先机,专卖店的推广,抓紧时期,推陈出新;五粮液:清理子品牌,着手大力发展高端产品,有领先的技术;剑南春:以酒业为支柱,优化产业结构,集中优势兵力,稳扎稳打。

沪深两市酿酒行业股票共26只。

酿酒产业规模前5位见下表:

可以看出,贵州茅台在流通市值为行业龙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均排名行业第二。

2、行业增长趋势

我国“十一五”酿酒行业发展指导意见是“重点发展葡萄酒、果酒,积极发展黄酒,稳定发展啤酒,控制白酒总量”。而白酒继承着我国酒精文化和历史,独特的生产工艺和品味风格代表了中国酒的精华,在世界酒业中独树一帜。独特的文化底蕴决定其具有长期存在的根基。这种根基不是短时期内可能轻易撼动的。白酒是我国的传统行业,也是利润率较高的行业。现行白酒的发展趋势是:销量增长放缓,收入、利润保持快速增长,高档酒垄断竞争,低档酒竞争白热化,盈利进一步向优势企业集中,浓香型依然占据市场主导地位,名牌企业发展迅速。

去年以来,由于党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对高档酒的消费形成一定冲击,在二级市场表现为行业指数低于大盘指数。特别是今年以来,沪深300指数增幅-4.21%,酿酒行业增幅-14.23%。

3、行业竞争结构分析

(1).现有竞争者:地方保护主义与地区封锁依然严重,随着大量小酒厂退出市场,行业趋于垄断竞争,成熟的市场使得企业竞争更多集中于品牌价值的提升。

(2).潜在进入者影响程度较低:外资对中国白酒还比较茫然。在白酒以外的行业,外资并购的速度很快,并且高调、强势,但在白酒市场却一直保持着低调的态度。

(3).供应商议价能力:农业生产继续稳定发展。酒酿造原料不会对白酒行业盈利水平构成为威胁。

(4).消费者议价能力:市场上未形成完全垄断,可供选择白酒品种很多,消费者可自主选择。

(5). 尚无替代品:白酒在中国拥有悠久的历史和文化,品牌形象是带动消费的基本因素。洋酒、软饮料、啤酒、果酒,假冒伪劣产品都在侵蚀白酒市场,但无法替代。

综上,关系竞争的五大因素都不明显,行业内竞争程度自然不会太高,企业完全可以通过产品结构调整和市场整合,实现销售和利润的增长,因此,我国白酒行业仍处于垄断竞争行业。其中中小生产厂商,大多数生产规模小,发展速度缓慢,利润越来越低,缺乏品牌和规模效应。而高档白酒市场被茅台、五粮液、国窖1573、水井坊、剑南春等少数品牌寡头垄断。

5.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协议 篇五

鉴于:

1、陈志良、戴丽华、孙国恩三人是甲方上海瑞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其中陈志良持有公司 50%的股份,戴丽华持有公司 35%的股份,孙国恩持有公司 15%的股份;

2、乙方鲁先生是自然人;

3、乙方有意对甲方公司进行投资,参股公司。陈志良、戴丽华、孙国恩三位股东愿意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接受乙方作为新股东对公司进行投资。

以上协议各方经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增资扩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公司中文名称: 上海瑞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增资前的实际资本以有关部门的审计、验资报告核准的数额为准

第三条 双方确认:公司增资后,甲方占上海瑞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5%的股份,乙方占上海瑞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5%的股份

第五条 审批与认可

此次甲方对公司的增资扩股的各项事宜,已经分别获得甲方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

第六条 公司增资扩股

甲方的三位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接受乙方作为新股东对公司以现金方式投资,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

第七条 声明、保证和承诺

各方在此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依据这些声明、保证和承诺而签署本协议:

1、乙方鲁先生须先将五百万保证金汇入甲方上海瑞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账户上为准,否则本协议将不产生法律效力。

2、甲、乙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在具备前款规定的前提下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各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3、甲、乙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各方承担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第八条 公司增资后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种类、每股金额

注册资本:以有关部门的审计、验资报告核准的数额为准。

第九条 公司增资后的股本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占股本总数额% 1 陈志良 50%×55%=27.5% 2 戴丽华 35%×55%=19.25% 3 孙文恩 15%×55%=8.25% 4 鲁先生 45% 第十条 新股东乙方享有的基本权利及义务 1.同原有股东法律地位平等;

2.乙方应协助配合甲方做好公司生产经营、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早日投入资金。乙方不得违约,不得损害公司及出资人的利益,否则承担甲方全部损失,并付违约金五百万元人民币,如果乙方不支付赔偿金及违约金,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已交付的保证金五百万,并不予偿还。

第十一条 关于公司人事安排:

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设董事会,由董事五人组成,甲方委派三人,乙方委派两人。甲方委派人员担任董事长兼公司法人代表,甲方委派一名公司会计,乙方委派一名公司出纳。其他公司管理人员的任免另行商议。

第十二条 决策权

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事情决策、财务管理,人事安排,投资分红及其它事务按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三条 特别承诺

乙方必须确保甲方在把公司的账目拿到有关部门进行审计、验资之前,将五百万元现金汇入甲方公司账户,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在公司进行增资扩股过程中,如果因任何一方原因致使公司增资不成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任何一方不得干扰公司正常生产,不得妨碍董事行使权利。

6.增资扩股说明书样本 篇六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有利于扩大公司的规模,增强公司的运营能力,但必须经过正常的法律程序,公司增资才能有效并得到法律的确认与保护。

根据新《公司法》,公司是否允许增加注册资本及加入新的股东由公司股东会决定。股东会会议上,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的表决权、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行使表决权(如公司章程中无表决权规定的,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才具有法律效力,公司才可以开始操作增资活动。此项股东会议决定应作成会议记录存档,以便于以后查询。

公司以货币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公司增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增资后,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同

时提交公司法人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股东会会议决定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股权转让与公司增资扩股的区别 篇七

(一)股权转让协议和增资协议的合同当事人虽然都含有公司的原股东及出资人,但从协议价金受领的情况看,股权转让协议和增资协议中出资人资金的受让方是截然不同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资金由被转让股权公司的股东受领,资金的性质属于股权转让的对价;而增资协议中的资金受让方为标的公司,而非该公司的股东,资金的性质属于标的公司的资本金;

(二)股权转让协议和增资协议支付价金一方的当事人对于标的公司的权利义务不同。股权转让协议中,支付价金的一方在支付价金取得了公司股东地位的同时,不但继承了原股东在公司中的权利,也应当承担原股东对公司从成立之时到终止之日的所有义务,其承担义务是无条件的;而增资协议中支付价金一方的投资人是否与标的公司的原始股东一样,对于其投资之前标的公司的义务是否承担,可以由协议各方进行约定,支付价金的一方对其加入该公司前的义务的承担是可以选择的;

8.增资扩股说明书样本 篇八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各方本着“真诚、平等、互利、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对甲方、乙方发起设立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进行家装工程部分的收益的各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有关各方

1.甲方持有_________有限公司家装收益_________%股权。2.乙方持有_________有限公司家装收益_________%股权。3.丙方持有_________有限公司家装收益_________%股权。4.丁方持有_________有限公司家装收益_________%股权。5.戊方持有_________有限公司家装收益_________%股权。6.标的公司: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_”)。①(家装收益是指:公司以家庭装饰装修所获得除去成本外的净利润。工程装饰装修收益除外)

②(成本包括:公司日常运行费用,人员工资,房租,车的使用及养护费用,水电物业费,以及一切公司正常应该支出的费用)

第二条 审批与认可

此次甲方,乙方对丙方、丁方,戊方加入_________有限公司的增资扩股的各项事宜,已经分别获得投资各方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

第三条 增资扩股的具体事项

丙方加入公司以个人能力分担公司日常业务并增进公司收益的方式投入。丁方加入公司以个人能力分担公司日常业务并增进公司收益的方式投入。戊方加入公司以个人能力分担公司日常业务冰增进公司收益的方式投入。

第四条 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与股本设置

在完成上述增资扩股后。甲方方持有家装收益的_________%股权,乙方方持有家装收益的_________%股权,丙方方持有家装收益的_________%股权,丁方方持有家装收益的_________%股权,戊方持有家装收益的_________%股权

第五条 有关手续

为保证_________正常经营,投资各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履行后,投资各方即向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按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六条 声明、保证和承诺

1.甲方、乙方向丙方、丁方,戊方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确认丙方、丁方、戊方各方依据这些声明、保证和承诺而签署本协议:

(1)甲方,乙方是_________之合法股东,各方同意丙方、丁方,戊方作为_________的新股东对_________增资扩股;

(2)本协议项下增资扩股不存在及其它在法律上及事实上影响丙方、丁方,戊方各方入股_________的情况或事实;

(3)甲方、乙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乙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4)甲方、乙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甲方、乙方承担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2.丙方方向甲方、乙方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确认甲方、乙方依据这些声明、保证和承诺而签署本协议:

(1)丙方方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并对此次增资扩股所投入的财产拥有合法的处分权及其它合法权利;(2)本协议项下增资扩股不存在法律上及事实上影响丙方方向_________投资的情况或事实;

(3)丙方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戊方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4)丙方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戊方方承担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3.丁方方向甲方、乙方各方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确认甲方、乙方各方依据这些声明、保证和承诺而签署本协议:

(1)丁方方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并对此次增资扩股所投入的财产拥有合法的处分权及其它合法权利;(2)本协议项下增资扩股不存在法律上及事实上影响丁方方向_________投资的情况或事实;

(3)丁方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己方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4)丁方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己方方承担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3.戊方方向甲方、乙方各方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确认甲方、乙方各方依据这些声明、保证和承诺而签署本协议:

(1)戊方方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并对此次增资扩股所投入的财产拥有合法的处分权及其它合法权利;(2)本协议项下增资扩股不存在法律上及事实上影响戊方方向_________投资的情况或事实;

(3)戊方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己方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4)戊方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己方方承担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第七条 协议的终止

在按本协议的规定,合法地进行股东变更前的任何时间:

1.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甲方、乙方有权在通知丙方、丁方,戊方方后终止本协议:

(1)如果出现了对于其发生无法预料也无法避免,对于其后果又无法克服的事件,导致本次增资扩股事实上的不可能性。

(2)如果丙方、丁方,戊方任何一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3)如果出现了任何使丙方、丁方,戊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

2.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丙方、丁方,戊方各方有权在通知甲方、乙方、各方后终止本协议,并收回此次增资扩股的投资。

(1)如果甲方、乙方的任何一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2)如果出现了任何使甲方、乙方任一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

3.在任何一方根据本条1、2的规定终止本协议后,除本协议第十二、十三、十四条以及终止之前因本协议已经产生的权利、义务外,各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中的权利,也不再承担本协议的义务。

第八条 保密

1.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各方对于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与下列各项有关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但是,按本条第2款可以披露的除外。(1)本协议的各项条款;(2)有关本协议的谈判;(3)本协议的标的;(4)各方的商业秘密。

2.仅在下列情况下,本协议各方才可以披露本条第1款所述信息。(1)法律的要求;

(2)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监管机构的要求;(3)向该方的专业顾问或律师披露(如有);(4)非因该方过错,信息进入公有领域;(5)各方事先给予书面同意。

3.本协议终止后本条款仍然适用,不受时间限制。

第九条 免责补偿及违约赔偿

1.由于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其声明、保证和承诺或不履行本协议中的其他义务,导致对本协议他方或其董事、职员、代理人的起诉、索赔或权利请求,过错方同意向受到损失的协议他方或其董事、职员、代理人就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提供合理补偿,但是由于本协议他方自己方的故意或过失而引起之责任或造成的损失除外。

2.如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给他方造成损失的,该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之纠纷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 本协议第九、十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十二条 未尽事宜

本协议为各方就本次增资行为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与内容,其中涉及的各具体事项及未尽事宜,可由各方在不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前提下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在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丙方、丁方,戊方各方应自本协议生效后十日内处理自己一切事物而尽快进入公司相应职位履行义务。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协议方各执_________份,报_________一份,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

丁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戊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9.增资扩股说明书样本 篇九

本意向书于年 月 日由下列各方在市签署: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丙方: 住所:

身份证号:

鉴于:

1、2、本意向书是协议各方在前期初步了解和接触基础上,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 成的一致意见,是各方进一步工作的基础。协议各方在本意向书中达成的共识将 在其后签署的正式股权投资协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文件中得到体现。第一条 投资方式、投资价格及交割方式 1.1 投资方式

甲方拟于20××年×月向包括乙方在内的战略投资者定向发行普通股××万股,其中乙方占甲方增发后总股本的×%。1.2 投资价格

甲方20××年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税后利润为人民币××万元,乙方认购甲方所发行股份的价格为乙方本次增发摊薄后20××年预计每股收益的×倍。1.3交割方式

本次交易按照如下方式进行交割:

在正式股权投资协议签署生效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股权认购款项的80%;在工商变更备案登记完成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剩余的20%股权认购款项。

1.4若甲方 20×× 年财务审计报告显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税后利润在××—××万元人民币之间,则甲、乙双方同意不对本意向书1.2 所述之投资价格进行调整;

若甲方 20×× 年财务审计报告显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税后利润低于××万元人民币或者高于××万元人民币,则按照以下现金方式进行调整:

乙方获得的现金补偿额=[1-(甲方审计后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税后利润/××)] ×本次交易中乙方实际投资额。或,乙方应再支付给甲方现金补偿额=[(甲方审计后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税后利润/××)-1] ×本次交易中乙方实际投资额。

第二条 排他性条款

鉴于协议各方已经就此项目进行深入接触,为保证各方股份合作的顺利进展,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甲方及丙方在本《投资合作意向书》的有效期内不得与除乙方及乙方认可之外的任何第三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股份合作,包括并不限于向第三方提供尽职调查配合、企业资讯访谈、提供股份增发信息等。若协议各方根据本意向书条款的规定终止合作,甲方及丙方才可与第三方进行商谈合作。

第三条 反稀释条款

3.1 股份交割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之前提下,乙方均有权在与其他认购方同等条件下认购甲方增发股份,以使乙方持有的甲方股份占甲方总股本的比例不被稀释。

3.2 在股份交割之日起三年内,在不影响甲方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除非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甲方任何一次增资扩股、发行可转债、及对老股东配股,甲方新发行股份、配送股份之每股价格及可转债之每股转股价格均不低于本次交易价格(在此期间如进行增资扩股的,可按复权价格进行调整)。

3.3 甲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不得低于本次交易价格(在此期间如进行增资扩股的,可按复权价格进行调整)。

3.4 若甲方未来新发股票每股价格低于本次向乙方增发的价格,乙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允许的方法要求甲方重新调整本次向乙方增发的价格(以下称“调整机制”),以使本次向乙方增发的价格不超过未来发行新股的价格。“调整机制”以向乙方派发现金的形式进行(以下成为“平衡偿付”),“平衡偿付”的金额应以下列公式计算:

“平衡偿付”= s×(c-p)×50% 其中:c=本次交易乙方的每股认购价格; s=本次交易的认购股份的数量; p=未来发行新股的每股价格。

3.5 除 3.3条外,上述反稀释条款内容在甲方上市后全部自动失效。

第四条 优先受让权与共同出售权

4.1 在甲方上市前且乙方仍持有甲方股份期间,丙方及其关联方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出售必须得到乙方的同意

4.2 在甲方上市前且乙方仍持有甲方股份期间,甲方其他原股东出售所持股份时,乙方享有优先受让权和共同出售权:

(1)如甲方原股东决定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份、直接或间接地出让给第三方,乙方与第三方在同等的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

(2)如乙方决定在甲方原股东转让股权时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则乙方优先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将其持有的甲方部分或全部股份随同甲方原股东出售的权利。

(3)如甲方原股东决定将其在甲方的股份减少至本次增发后其直接和间接持有股份总和的 50%以下,则乙方优先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将其部分或全部股份出售的权利,并有权要求甲方原股东回购乙方所持股份,回购价格为本次交易中乙方实际投资额按年回报率15%(不计复利)的方式计算出来的投资收益及实际投资本金之和(乙方已经获得的红利及补偿应从回购款中扣除)。

4.3 上述优先受让权与共同出售权条款内容在甲方上市后全部自动失效。

第五条 尽职调查安排

5.1 本意向书签署后,乙方将对甲方进行财务、法律等方面的尽职调查,甲方承诺对尽职调查全力配合,提供必要的有关本意向书项下的项目资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无重大遗漏和隐瞒。

5.2 参与尽职调查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原则上由乙方确定。

5.3 本次尽职调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所产生的费用,由参与本次增资扩股的战略投资者承担。

第六条 业绩承诺与对赌条款

6.1 甲方承诺 20××年净利润较20××年增长××%,20××年递增××%,20×× 年递增××%。本意向书中的净利润指经审计后的、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税后净利润。6.2 如甲方在以上年度内没有完成净利润目标,甲方原股东将以现金补偿方式对乙方进行赔偿,并在实施年度分红方案时执行。具体方式如下: 乙方获得现金补偿额=本次交易中乙方实际投资额× [(1+g0)﹣(1+ g1)] g0 = 甲方20××-20××三个年度净利润分别的增长率预期目标;

g1= 甲方20××-20××三个年度净利润分别的实际增长率。6.3 上述业绩承诺与对赌条款内容在甲方上市后全部自动失效。

第七条 股东知情权及董事、监事委派权

7.1 乙方在投资入股后,有权享受《公司法》赋予给股东的信息知情权,包括但不限于每月管理报表、财务预算与执行情况、重大项目进展情况等;

7.2 乙方在投资入股后,有权向甲方董事会委派董事××名,保证乙方有权参与甲方的重大事项决策。

第八条 上市承诺与回购条款

第九条 募集资金用途

协议各方同意,乙方用增资扩股方式认购甲方股权的人民币将优先用于××××××××,以利于甲方战略发展需要。

第十条 非竞争条款

10.1 除乙方已知的情况外,甲方的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在除甲方本身之外的

其它任何公司担任除董事、监事之外的职务(特殊情况需得到乙方批准)。

10.2 所有与甲方现有经营有关的业务应由甲方或甲方控股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经营,甲方原股东或管理层及新引进的股东不得另外经营与公司有竞争的业务。

10.3 甲方关联交易的定价须公平合理。日常性的关联交易应在年初报预算和定价原则;非日常性的关联交易,应由董事会批准,关联方董事放弃表决权。

第十一条 利润分配安排

甲方股东大会同意,在乙方持有甲方股份期间,甲方向所有股东分配的红利 不低于甲方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第十二条 协议有效期

12.1 本意向书在协议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有效期二个月。

12.2 在协议有效期之内,由于其它原因导致协议各方无法继续合作的情况 下,协议各方可以书面约定解除本意向书。

第十三条 保密条款

13.1 协议各方同意,本意向书任何一方只能为实现本协议书的目的使用由协议对方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提供的全部信息及本协议之内容。除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公开披露、向政府主管部门、监管机构或各方为本次交易目的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必要的信息外,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通过任何渠道向任何第三人泄露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未公开的信息。但是,如下信息除外:

(1)在一方提供该等信息前,已经为协议他方所获得或掌握的,并且没有任何保密或不透露义务的信息;

(2)根据适用法律或法院最终的不可上诉判决、裁定或命令而披露或使用的信息;

(3)合法地从第三人获得的由第三人合法拥有并合法披露给一方的该等信息;

(4)在被披露以前,并非由于一方的责任,已经为公众知晓并且没有保密必 要的信息。

13.2协议各方同意对有关保密信息采取保密措施,并承诺非经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要求,不向任何第三人(但各方聘请的中介机构、政府主管部门和相关债权人、债务人除外)透露或传达。

第十四条 其他

14.1除本意向书的第二条排他性条款、第五条尽职调查安排条款以及第十四条保密条款外,本意向书的其他条款均不具法律约束力;但在各方或其指定的实体之间或相互之间正式签署的相关交易文件中,应包含本意向书确定的全部原则。

14.2 本意向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14.3 对本意向书的任何修改均需以书面形式进行。14.4 本意向书一式×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投资合作意向书》之签署页)

甲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乙方:××有限公司

10.企业增资扩股项目操作规则 篇十

企业增资扩股项目操作规则(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简称北交所)内进行的增资扩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60号),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增资扩股行为,其他类型企业的增资扩股行为参照本规则执行,但不包括非国有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扩股行为。

第三条增资扩股标的企业(即融资方)和意向投资方可以分别委托北交所经纪会员代理企业增资扩股事项。

第四条北交所为企业增资扩股提供受理融资申请、发布融资信息、登记投资意向、确定投资主体、组织股东签约、出具证明文件等服务。

第五条企业实施增资扩股,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履行内部决策、上报批准、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等相关程序后,向北交所提出信息发布申请,由北交所发布增资扩股信息。

第六条融资方申请信息发布,应向北交所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增资扩股信息发布申请书》;

(二)融资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融资方企业章程;

(四)融资方内部决策文件;

(五)融资方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表;

(六)有权批准单位的批准文件;

(七)企业增资扩股或改制方案;

(八)涉及职工安置的,需提交融资方职工代表大会同意职工安置方案的决议;

(九)融资方资产评估报告及资产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文件;

(十)融资方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十一)融资方近期财务报表;

(十二)法律意见书;

(十三)北交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七条北交所在收到融资方或受托经纪会员提交申请材料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合规性审核。审核通过的,北交所向融资方出具《企业增资扩股信息发布申请受理通知书》;审核未通过的,北交所通知融资方予以补正。

第八条融资方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融资方委托经纪会员的,经纪会员应对融资方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规性进行核实。

第九条信息发布内容以《企业增资扩股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为主,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融资方企业简况;

(二)主要财务指标和资产评估情况;

(三)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四)重要信息披露;

(五)融资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六)保证金设置;

(七)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第十条融资方可以对投资方的资质、商业信誉、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管理能力、资产规模等提出必要的条件,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 信息发布期由融资方确定,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信息发布应当在北交所网站和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公开发布,广泛征集意向投资方。信息发布期自报刊登载企业增资扩股信息之日起计算。

第十三条 融资方申请信息发布时,可以先行约定信息发布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的,按原有信息发布条件延长信息发布时间。延长信息发布的期间

按照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进行,直至征集到意向投资方。信息发布期限累计不超过六个月。

第十四条 融资方申请信息发布时,也可以先行约定信息发布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的,变更增资扩股信息并申请重新信息发布。重新信息发布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变更增资扩股信息需经有权批准机构批准的,融资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第十五条 融资方申请信息发布时,未选择延长信息披露或重新信息披露的,信息发布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信息发布终结。

第十六条 融资方不得在信息发布期间擅自变更或取消信息发布内容。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或取消所发布信息的,应出具有权批准机构的批准文件。北交所在原信息发布渠道上进行公告,公告日为起算日。

第十七条 信息发布期间,意向投资方可以查阅相关材料。融资方应接受意向投资方的查询洽谈。

第十八条 意向投资方应在信息发布期内向北交所提出投资申请,由北交所进行登记。

第十九条 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应向北交所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增资扩股投资申请书》;

(二)法人资格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三)企业法人的近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自然人、其他法人机构的有效资信证明;

(四)章程及内部决策文件;

(五)符合投资条件的相关文件或证明;

(六)北交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条 意向投资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受托经纪会员应对意向投资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规性进行核实。

第二十一条 意向投资方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意向投资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意向投资方为外国及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符合国务院公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五)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二条 意向投资方提出投资申请,即视为接受信息发布内容的各项条件。

第二十三条 北交所在收到投资申请材料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企业增资扩股投资申请书》及申请材料的齐全性进行审核。对提交的材料不符合齐全性要求的意向投资方,北交所以书面形式告知意向投资方予以补正。

第二十四条 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材料符合齐全性要求的,北交所会同融资方依据信息发布内容的各项条件,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合规性审核。审核通过的,北交所向意向投资方出具《投资资格确认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 《投资资格确认通知书》应当告知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的金额和截止日期。截止日期一般为北交所出具《投资资格确认通知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

第二十六条 意向投资方应当在资格确认通知规定的时限内,按照《投资资格确认通知书》的要求向北交所交纳保证金。意向投资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资格。

第二十七条 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相关各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企业增资扩股协议》。

第二十八条 经公开征集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投资方的,北交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组织招投标活动,确定最终投资方。相关各方应在投资方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企业增资扩股协议》。

第二十九条 在签订《企业增资扩股协议》前,融资方应充分保障企业原股东依据公司法或公司章程享有的优先认缴出资或认购股份的权利。

第三十条 确定投资方后,北交所一次性将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

予以返还;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在签订《企业增资扩股协议》后返还。信息披露中或相关各方对投资方保证金处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十一条 相关各方签订《企业增资扩股协议》并支付服务费用后,北交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证明文件,并通知相关各方领取。

第三十二条 融资方因企业改制有关信息、资料存在虚假、差错、遗漏等导致相关方遭受损失的,融资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增资扩股项目的全部文件材料由北交所存档备查。

第三十四条本规则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政府相关部门备案。第三十五条本规则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北交所。

第三十六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一:《企业增资扩股信息发布申请书》

附件二:《企业增资扩股信息发布申请受理通知书》

附件三:《企业增资扩股投资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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