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的实践报告(精选8篇)
1.城管执法的实践报告 篇一
关于中国城管执法的调查报告
调查人: 指导教师: 时间:2013年 7月12日、28 日 地点: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新疆省库尔勒市 正文:
一、调查目的和意义
在中国有这样一群人,被很多群众深恶痛绝,甚至达到闻风丧胆的程度,他们是执法者,却给群众留下了地痞流氓的印象,很多城市出现了暴力抗法的事件,城管无疑成为了政府执法的一块大大的黑斑。百度百科中关于城管的解释如下:
1.中国地方执法者,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常常会卷入一些公众冲突事件。--《泰晤士报》 2.主要的任务就是驱赶街头无照商贩,以及检查各类许可证。--《印度媒体》 3.一些处理轻微犯罪和无序状态的雇员。--《卫报》 4.一种警察力量。--《每日电讯报》
城管对城市市容市貌、占道摆摊、乱搭乱建等影响市容的现象整顿治理由于经常引发社会矛盾而引起媒体关注和热点报道。因而在实际“执法”过程中,由于面对下岗工人、无业游民等弱势群体,城管往往处在矛盾的聚焦点而被敌视,遭受严重的暴力抗法甚至遭受人身威胁。
另一方面,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城管普遍存在执法违规现象,如收费、罚款不合理,没收物品,处分被没收物品,暴力执法,便衣执法,打砸抢等现象,引起民众普遍反感以及对流动商贩的普遍同情。城管与流动商贩之间的矛盾十分尖锐,常有城管在“执法”过程中伤害流动商贩及路人或者被流动商贩伤害或双方互殴的暴力事件见诸报端。有时甚至出现殴打警察的事件。
除了针对流动小贩的暴力执法外,还出现多起城管暴力殴打围观群众致伤致残致死的恶性事件。在一些地方,城管成为暴力拆迁的先锋队,即使逼死人命也无动于衷。城管的 “chengguan”甚至由于城管因暴力执法等而提升的“知名度”成了英语单词的新外来语,也成了“暴力”的同义词。
有人说国家合法的强制执法权,只有警察才被合法授权,所谓的城管执法,就是非法机构的非法行为。鉴于此,本调查意在通过对高校大学生、普通群众以及城管执法者的走访、调查问卷,通过网络资料搜集、贴吧讨论等方式了解大众对城管执法的解读、城管执法存在的问题,寻求城市管理和城市执法的更有效方式,为社会和谐做出贡献。
二、调查对象与方法
1.对象:笔者对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资环学院、经管分院、人文分院、外语系等不同专业的的大学生、社会不同岗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城管执法人员进行随机性匿名问卷调查和访谈。接受调查共260人,平均年龄28岁。
2.方法:一是采用问卷调查法。问卷内容包括对城管概念的认识,熟知的城管执法事件,城管执法有无必要以及如何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等,问卷题型主要采用选择题和简答题的形式。本次调查共收回问卷发145份,有效问卷135份;二是网络问卷调查,通过QQ、EMAIL、留言板等方式让各大高校的部分学生网上答卷。填写网上调查问卷的人数85人,问卷做到了随机发放;三是一对一谈话获取信息,对社会不同岗位工作人员及城管执法人员进行走访,谈话,进一步了解群众和执法者本身对城管的认识。访谈的方式随机选择了愿意接受访问的40人.三种形式形成互补,相互促进,使我们的研究更具客观性。3.资料处理:全部原始数据采用EXEL2003进行分析和统计。
二、调查内容
1、调查过程:调查试卷的内容经过反复测试、修改最终确定,在调查过程中群众听到“城管”都有很多话说,但当被问到城管执法过程中特别感动群众的地方以及如何提升城市管理质量时,很多人都陷入沉思。
2、调查结果:
① 城管执法暴力。在除12名城管外其它的248名受调查人员中,212人认为城管执法过程中缺少人性化处理,方式暴力;23人声称没有亲眼目睹过城管执法,只是在网络上关注过暴力执法事件;其余13人称亲友或身边朋友有从事城管工作的,他们暴力执法实属无奈之举,也是被逼的,没有强制就约束不了违法人员。
② 对城管的认识多数是通过网络。在受调查人员中,80%人员称未亲眼目睹过城管暴力执法事件,只是通过网络了解。
③ 城管和群众均缺乏法律素养。受调查人员称城管本应是执法人员,最终却演变成违法人员;群众不能采取有效方式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暴力对抗执法也属缺乏法律素养表现。④ 城管也有值得称颂的地方。通过对网络资料的搜集以及贴吧讨论了解到,部分地区城管能够高效管理,创新执法,受到好评。如山阳县的城管曾集中清理了路边的夜市摊位,使原来一到晚上就把一些路口堵的是水泄不通且食品安全得不到保障的成百的夜市摊点,用了仅仅一个星期的时间就,通过集中规划一个夜市区进行了整改,在山阳的主要街道和路口再也看不见一个夜市摊点了。
⑤ 需要制定更多法律。要提升城市管理质量,就要制定更多专门法律来规范群众及城管人员的行为,要法治不要盲治。
三、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城管取缔无照商贩却遭部分群众指责的现象,我认为群众指责的不是城管执法原则的正确性,而是认为城管在执法方式上过于生硬,缺乏人性化的措施。
在我国当前城市化进程中,小商贩的管理是城市管理中的重要课题,是建设整洁的市容市貌的必要措施,但是,在管理的同时,我们也要考虑到小商贩的生存与群众生活方便的问题,也就是要做到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结合。
第一,要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顺应城市化的发展趋势,摒弃“一刀切”、“简单化”的管理观念。在周边集贸市场少、沿街摊贩聚集的地段,本着“不影响交通、不影响市容、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结合居民小区的分布情况,就近引导零散、无序的流动摊点合法合理经营。
第二,完善城市管理的执法方式。城管执法不能没有强制手段,但也不能只靠强制手段。而应该综合运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比如运用说服教育、指导、奖励等方式,依靠社区、街道组织及居民志愿者的支持,通过社会的广泛参与更好地建设城市环境。
第三,最根本的还是要完善和落实城市管理机制,从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完备的管理权责体系,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完善保障措施,加强监管,创新执法方式等方面入手,不断提高为民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必须加强社会管理法律、体制机制、能力、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服务。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说到底,城市大部分小摊贩为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反映的是城市化进程中的问题。推进我国城市化必须遵循效率原则、经济发展原则、布局合理原则,城镇化的主体形态要明确,解决好农业人口转变为非农业人口的相关问题。城镇化建设需要城市支持农村的发展,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推进城镇化,为农民进城就业创造更多机会;城市要创造农民工可能成为市民的制度环境;城市作为经济的发展极和增长点要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城市的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市现代文明向农村传播;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
对于群众,要增强法治观念,在经营时不要影响到周围群众的正常生活,接受城市管理者更为合理的经营方式;媒体要发挥价值观引导的作用,带给社会更多正能量,不应只抓住社会的黑暗面进行渲染以吸引人眼球,更应让城管有效执法,感动群众的事件见诸报端,让社会的和谐因子传进更多人的心中,让集体观念和法制观念深入人心。不论是执法者还是被执法者,都应明白事件的真正矛盾应该是群众的经济诉求和执法者的有效执法之间的矛盾,是方式的矛盾而不是人和人之间的矛盾,并且,出现矛盾就要寻求解决矛盾的方法而不是加剧矛盾,在实践中慢慢摸索更合理的方式。
四、调查总结
通过调查我认识到,要对一个社会问题进行深刻的剖析才能找到真正的原因,才能更接近事实真相;要有吃苦精神,实事求是,对社会热点多加关注。社会问题的突出暴露显示出经济建设,社会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还有待加强,应加强教育,提高全民素质,作为个人不应人云亦云,要对问题进行调查,实践出真知,个人也应做到传递社会正能量,促进社会和谐。参考文献:
1.佛山城管当街殴打白发老太被拍下(视频),新浪新闻,2009年2月23日
2.城管阻止幼儿园在人行道上演节目吓哭小孩,长江日报,2009年06月04日02:35 3.张家口市再发城管打人事件 一女商贩被打致伤住院,燕赵都市报,(2008-06-15 03:27:43)4.广州多名城管与小贩互殴 官员称还手情有可原(图),凤凰网,2009年05月31日 5.张家界城管被指暴力执法 围观者被打断肋骨(图).新浪新闻.2009年2月15日 6.湖南临武县城管被曝打死瓜农 受害者是种植劳模.腾讯新闻,2013年7月18日 7.刘贤.成都女户主阻止城管暴力拆迁自焚身亡(图).中国新闻网(成都市).2009-12-2 [2009-12-3](中文(中国大陆)).“近来,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在拆除违法建筑过程中,一位拆迁户点火自焚并死亡的事件受到各方关注。2日,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向媒体介绍了有关事件过程。„„” 附:城管执法图片
2.城管执法的实践报告 篇二
一、我国城市管理的基本现状
1. 城管素质有待提高, 暴力执法、滥用职权现象较严重。
现在中国整体情况是:城管人员很多, 但是城管总体的素质确实不高, 这就使得在执法中会出现很多问题, 执法的质量就会大打折扣。基本上表现为两类:一类是在执法中运用粗暴、野蛮的手段以达到严格执法的目的;第二类是很多城管执法人员没有进行过专业的培训, 在执法中不按规定执法、徇私枉法的现象比较多。尤其是在影响公民权利和利益的具体行政行为时, 很多情况下并没有遵守法定的程序。
2. 摊贩反复违规、抵法抗法、城管执法困难重重。
城市现代化和城市化要求市民必须具备好的卫生意识、环境意识、社会公德意识。由于当代社会人口流动速度加快, 城市人口动态性强, 人口构成日益复杂, 经济利益是这部分人群所追逐的根本出发点。所涉及到管理人群文化水平和素质不高、成分较为复杂, 尤其是流动的小商小贩。有些流动小商小贩采取各种措施, 逃避和抗拒管理的现象时有发生。
在街头摆摊的人员大多是下岗职工、无业市民和农民等为基本生计而从事经营的摊点商贩, 这些人一般受教育程度较低, 并且他们无法保证所经营产品及服务质量。食品中毒、污染环境、阻碍交通、打架斗殴等事件屡屡发生, 给市民生活、工作产生极大的威胁和危害。并且在城管执法过程中, 总是出现“即赶即走、即走即来”反复违规的怪象。
3. 部门执法混乱、市政缺失、保障措施严重不足。
影响城市管理和发展的因素很多, 其中尤为严重的是, 城市管理部门中不同等级的行政机关或同级行政机关的不同部门之间责任与权利划分不明确, 以致于遇事不能及时找到相关责任人, 致使事情无法快速得到解决, 导致执法效率低、执法质量不高。在积极推进城市现代化和城市化进程中, 大幅度增长的经济总量、加快增大城市规模与逐步完善城市现代化功能一直处于矛盾之中, 这使得城市化进程中难以顾及规划的合理性、建设质量的保证率, 以致于城市绿化、道路、市政基础设施的匹配严重滞后, 最终增加了城市管理的难度, 也影响城市管理的质量。同时, 也极度缺乏对管理人群的救济途径, 在这些被管理者中绝大多数是生活均无保障的低收入者, 当他们所做的行当被禁止时就意味着他们可能失去唯一的谋生手段, 而没收商品、罚款等行为势必会导致直接经济危机乃至整个家庭的生存, 当人的最基本的生存权受到威胁时, 不管何等高素质的人都会采取冲动不理性的行为, 这才有可能出现集体暴力抗法的恶劣现象。
二、人性化城管执法
1. 建立城管综合服务站, 相关部门配合现场办公。
城管综合服务站可以设置在城市市区各繁华路段、小摊聚集处和交通要道, 能够发挥管理城市、服务群众的重要作用, 可以改变以往城管执法人员工作方式, 实现屯兵街头、主动为路边摊贩解决困难的新型合成服务模式, 责任到人, 分街区到人, 充分调动城管执法人员的能动性和积极性。
在保证服务水平、食品安全、不妨碍交通、不扰民的情况下, 工商、民政、卫生、食品安检等相关部门可以定期在城管综合服务站, 现场为路边摊贩提供合法的经营手续, 路边摊贩可以免费到城管综合服务站登记营业。市政部门增大路边简单基础设施的建设, 保证路边摊点的美观和安全, 将小摊做成一种“道路文化”。综合警务服务站增加巡逻盘查力度, 整个市区、街道形成了一张流动着的网, 尽可能把食品安全、妨碍交通、严重扰民的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从而提高了城管人员对市容市貌的管控力, 也为弱势群体提供了生存的机会, 帮助他们找到合法、适合的谋生方式, 增加城市的和谐度。
2. 树立城管执法新风, 加强对城管队伍自身的素质培训与教育。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 必须对自身队伍建设予以高度重视, 提高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在录用城市管理行政执行人员时的标准要严格, 并且本着公开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进行招募, 让城市管理者队伍真正成为素质高、技术过硬的集体。与此同时, 要推行“人性化”“亲民型”的管理执法模式。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坚决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不盲目执法, 要充分尊重当事人, 给予其人文关怀, 并切实维护其合法利益, 使被管理者自愿自觉参与城市管理。将以人民群众利益作为一切行为出发点, 将一切依靠人民群众、充分发动人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作为工作方法。在争取大多数群众认同和支持的基础上, 执法要做到严格、规范、秉公、文明。
3.城管软硬兼用的执法过程分析 篇三
一、软硬兼用的城管执法过程现状
(一)城管执法工作概况
城管执法涉及了工商、绿化、交通、水务等十多个领域的管理范畴,是一项并非轻松的工作。由于城管执法行为涉及面广、执法难度大、利益冲突多,因而很难得到执法对象的配合,极易引发冲突与争执。在冲突和争执发生后,一方面,城管的个人安全直接受到威胁;另一方面,冲突与纠纷事件容易使民众对城管产生误解。这两方面极易使城管执法人员产生工作压力。正如报道[2]:
城管执法者有一肚子苦水:“正常执法得不到应有尊重,好说不听,好劝不理,处罚遭反抗,最后往往成了一场冲突。”西安市莲湖区城管执法局里,200余名执法队员遭遇暴力抵抗曾经呈现常态,近三年间受伤者达六十多人次,几个副局长尽数挨过摊贩的老拳。
莲湖区城管执法局局长牛恺回忆:“那时,我们队伍内部也产生了奇怪的认识:朋友聚会,我们一些队员都不愿公开自己的工作单位。”
该报道描述出作为城管执法队员的委屈与无奈。“城管队员”的执法行为是依法办事,但是其所承受的结果却并非民众的积极配合,而是被“打”,甚至被“殴”,可见,城管执法在承受颇多委屈、无奈的同时,已然成为“两面不是人”的“夹心肉”,正常的执法行为却遭来横祸,甚至血溅当场。
(二) 软与硬:正式权力行使的两种方式
1. 蛮不讲理的“黑脸”
在城管执法过程中,城管队员除了有遭遇暴力抗法的时候,还有就是自身扮演“黑脸”,暴力执法。面对执法对象、甚至是普通民众,部分城管队员在执法过程中匪气十足,破口大骂、出手打人的事情时有发生,俨然一副仗势欺人、蛮不讲理的恶霸形象。这或许是城管执法人员面对工作压力的一种不当宣泄方式。正如报道[3]:
据龙华园小区一商铺的店员介绍,昨日下午3点多,一名摊贩来到小区门口,用电动三轮车摆摊卖书。4点10分左右,回龙观城管分队几名队员赶到,对他的书摊进行查抄。摊贩提出不卖了,但未获城管允许,在城管往执法车上搬书时,商贩拿起书往大街上扔,并大嚷“扔了也不给你们。”随后双方发生争执并推搡,“五六名城管队员把商贩按车上打他,后来按到了地上,围着他又踢又踹。”
昨晚6点多,目击了整个过程的过路市民、周边商贩共20余人,自发聚到一起,前往龙园派出所探望商贩并作证。
从这篇报道的打人事件可看到,城管暴力执法已引起了民众集体的不满,竟引发“20余人自发作证”,如此的城管暴力执法,令人汗颜。
2. 柔性服务的“白脸”
近年来,为减轻城管执法人员工作压力,改变他们不良的“黑脸”形象,各地纷纷成立女子城管执法队,希望通过女性柔情温和的执法思路,改变城管缺乏亲和力的“黑脸”形象,将暴力抗法扼制在萌芽状态,避免产生激烈的冲突[4]:
武汉市女子城管执法中队由8名女执法队员组成,成员平均年龄36岁。她们中有许多都已为人母。所以,在执法中,也会借用女性温和、柔情的执法思路打动摊贩。在园林路口,一擦鞋摊贩在临街摆摊,女子执法队立即上前轻轻劝说,不到一分钟,擦鞋小贩自动离开。
整个报道中,“柔情”表现了城管执法所采用的方式,“打动”一词说明了城管执法方式的结果,勾勒出的是一幅城管与摊贩的和谐画面。新型女性柔情执法的功效可见一斑。
3.软与硬的辩证
城管执法的一般过程为:外出巡查过程中,发现流动摊贩,先提醒劝告(队员一般都会劝告三次左右),对屡教不改的就开张“物品暂扣单”作为证据(物品暂扣单,一式四份,要写明扣留的物品)。物品查扣后,责令他七天内到执法大队接受处罚,取回物品。下面发生的案例源于作者参与的执法活动。
在交桂巷路口停着一辆卡车在卖花生,车主是一对中年夫妇。Z队对车主说:“这里不可以卖花生的,要处罚的。”车主说:“我们刚来到这里,不知道啊!”一名队员说:“早晨我们巡查时已经警告过你们了,这里不能设摊的。”另一名队员去扣留他们的电子秤,妇女将秤拽住不给,男子说:“我们不卖了,马上就走。”Z队说:“处罚是逃不掉的,只要你们配合,我们会从轻处罚。我们可以扣下你的车,但这样罚得多,现在扣下一个秤,罚二三十元就行了,你自己看着办吧。”妇女有些犹豫,队员端过她手里的秤,放到行政执法车上。Z队告诉他们大队的地址,让他们一会到队里接受处罚,领回暂扣的电子秤。上午十一点过,卖花生的夫妇来到大队接受了处罚,最后交了20元的罚款,取回了他的电子秤。临走前,Z队再次劝告:“明天不要再卖了。”他答应说:“要的,我们晓得了。”
从上述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与摊主的对话可以看出,执法人员会根据具体情境做出合乎人情的自由裁量,而且这不违反相关管理制度。这种合乎人情的执法方式,一方面可以更好地得到摊贩的支持和理解,避免执法过程中的严重冲突,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管理告诫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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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尽管罚款、扣押物品是比较有效的合法管理方式,但是如果流动摊贩的诉说或者要求在他们看来是合乎情理的,或者由于这些摊贩的“特殊身份”能够获得城管执法者的认同,那么执法者也会采取容忍、告诫等方式管理。
二、软硬兼用的城管执法过程分析
那么城管队员为什么在执法过程中会使用这种软硬兼用的手段,特别是将那些非正式因素引进正式权力的行使过程?从最直接的原因来看,首先是由于执法工作的困难。正如上面分析所表明的,其困难之处是在于执法工作涉及面广、执法难度大、利益冲突多,因而很难得到执法对象的配合,易引发冲突与争执,甚至有时表示出反抗。特别是当一系列暴力执法事件发生,社会公众往往对执法对象抱以同情。但是,如果我们将这个现象置于前面讲到的城市化进程加快这样一个背景之下,就可以理解城管为何用这样的方式了。
第一,建设文明城市的要求。城市化是人类走向文明的必然,是人类进步的象征。为了遵循城市管理的客观规律,适应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需要,建设现代化的宜居城市,城管不得不行使自身的权力,对城市进行整齐划一的管理。在上面我们所分析的个案中可以看到,在面对“老人”或困难户时,城管队员不得不寻找一种非常规的、非正式的方式来行使自己的权力并实现政府的意志。
第二,城管对权力行使的谨慎态度。由于城管工作饱受批评指责、社会地位低,他就必须得到商贩的“支持”,至少是不能与他们的关系搞得太僵。而如果频繁地使用强制措施,必然会影响与商贩的关系,从而使自己的执法工作无法得到“配合”。正是从这里面,可以发现城管队员们更愿意用“软硬兼施”的方法来行使自己的权力。
第三,城管执法理念落后,“黑脸变白脸”任重道远。城市是人口集中、工商业发达的聚集中心,不同的生活群体有着不同的生存方式和生活需求。诚然,城市的有序运转需要规范的管理,但城管在执行城市管理政策时,更多关注的是城市的社会秩序、城市的干净整洁、城市的面子,而没有很好地践行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执行理念,很少关注不同生活群体特别是社会底层人员的生存权利和生活便利性。而且城管作为施行强势管理,有其一定的惯性,要改变执法理念,提供柔性服务不是一蹴而就的事。因此,城管执法逐渐舍硬求软,是一种“黑脸变白脸”减轻工作压力的权宜之计,是执法理念改变前后的过渡地带。
三、结论
“要逐步培养起市民‘这个城市不是城管的城市,这个城市是自己生活的城市’的意识”。一位城管执法人员如此感慨。
通过实地参与观察,本文对成都市城管执法人员“黑脸”变“白脸”来行使政府权力的执法过程进行了分析。在对城管执法过程的描述中,如同孙立平对B镇定购粮收购过程的描述中一样[5],也可以看到一种非常独特的权力行使方式,即用非正式的方式来行使正式的权力。而且可以看到,在城管执法人员这种软硬兼施的执法过程中,女性城管队员具有先天性的性别优势,较男性城管更易将诸如人情、面子、常理等日常生活原则和观念引入正式行政权力行使过程中。通过重新“建构情境”的方式,来解决在执法工作过程中那些非常敏感的问题,对抗来自流动商贩日常形式的反抗。
通过上面的描述和分析,可以使得我们对目前城管与流商的关系获得一种新的理解。在关于城管执法工作及执法人员的各种负面报道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后,素质低、野蛮执法、街头追打小商贩,几乎已经成为城管执法人员的典型社会形象,更有人呼吁应当解散城管执法队伍。城管在解决城市流动商贩问题中原有的那种强有力的行政执法权力处于衰败之中。但这个过程要比人们想象的更为复杂。正如成都市城管软硬兼用的执法过程所表明的,城管执法人员对正式权力之外的日常生活原则和观念进行巧妙利用,很大程度上是在“黑白脸”双唱,在努力改变自身形象。同时也使我们得到这样的一个假设,即改革开放后,我国城市进入了迅猛发展时期,城市经济高速发展,城市建设如火如荼进行,城市人口的迅速增加,却还是缺乏较强的城市文化吸附力与市民应有的归属感。城市是市民自己的城市,城市的建设要靠大家。
参考文献:
[1]王泳惠.“城管”的媒介形象研究[D].甘肃:兰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
[2]台建林,宋飞鸿.西安城管“变脸”:从死缠烂打到静悄悄执法[N].法制日报,2010-3-17.
[3]张宁.目击城管打人20余人自发作证[N].新京报,2010-3-27.
[4]华西都市报.武汉女子城管队以柔情打动摊贩[N].华西都市报,2010-3-2.
[5]孙立平,郭于华.“软硬兼施”:正式权力非正式运作的过程分析—华北B镇收粮的个案研究[A].载于王汉生,杨善华主编.农村基层政权运行与村民自治[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责任编辑:骆小平)
4.城管执法的实践报告 篇四
随着城市现代化进程日益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城管工作的要求的标准也越来越高,城管工作面广量大,特别是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四城同创”活动,这顺应了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城管执法人员,我时时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导,以科学的发展为指导。立足本职工作,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以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出发,扎扎实实工作,解决影响人民群众生活、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为人民创造一个优美、有序的生活环境。
在城管工作已十多年了,我深刻地认识到城管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的工作,与社会方方面面都有着密切的联系,只有协调好各种关系,才能推进城管工作稳步发展。为真实全面摸清自己的情况,我经常协调各相关部门、办事处、居委会、及群众代表、服务单位等,面对面举行座谈会,听取人民群众的呼声,感受居民生活的真实情况,了解人民群众生活中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掌握部分相关单位存在的问题,梳理在具体执法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发生发展原因,从根本上探索出合理高效的工作方法,尽最大能力把动态性反复性存在的问题,从根本上解决处理好。
作为中队负责人,我注意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在法制学习中我们特别重视对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对执法人员开展城管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培训,促进他们学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2、严格依法行政,建立健全执法公式制度,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度,错案追究考核评议,证件管理,监督制度、罚缴分离等规章制度。
3、大力开展依法行政建设,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理念,针对存在问题动真碰硬,自查自纠,分析原因,严格整改,制定严格的行为规范和违规违纪行为处罚规定。
4、对居民小区市容环境卫生,配套设施,规划管理及摊点噪声扰民、乱搭乱建等各方面进行重点治理,极大地改善了居住环境,落实了长效管理措施。
5、针对市民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积极开展专项整治,突出抓好违章建筑、野广告治理、油烟噪声等热点问题。市容与环境易回潮反复等问题,采取每周巡查,现场办公,不定期“暗访”等形式,将存在的问题限时解决,巩固了整治成果。
回顾半年来的工作,虽然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存在的问题还不少。
1、市容本文来源:公务员在线http://环境卫生状况不容乐观。乱摆乱设、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扔乱倒在一些地方还很突出。
2、城管执法队伍素质有待提高,不能处理好严格执法与文明服务之间的关系,败坏了城管执法队伍的声誉。
3、城管长效管理机制和规范、快速高效协调运作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群众反映的难点、热点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
4、城管执法环境有待改善,损坏公共设施、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给城管执法工作带来很大阻力。
我们将积极梳理存在问题的发生发展原因,对动态性反复性存在问题,进行分析论证,讨论研究,将采取多种有效方法,彻底整改自查存在的问题。
为了更好的实现2009的工作目标,在下半年工作中我将进一步落实以下几个要求:
(一)为保证2009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我们要提高认识。提高认识,就是要把实现2009年各项工作目标当作义不容辞、责无旁贷的工作任务,必须上下一条心,拧成一股绳,形成一股力量,发出一种声音,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并明确各项分工责任,切实做到责任明确、分工协作、上下互动。
(二)重点要突出。2009,我们的各项工作可以说是千头万绪,任务很重,需要完成的工作很多,我们要善于突出重点,把握重点工作,在工作计划的安排,人力、物力、财力的调配上倾斜重点工作。
(三)工作要创新。抓好各项工作任务,取得成绩,必须要有各种措施、各种手段予以保证。一是要及时制订工作方案。也要根据自身的工作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具体可操作的工作方案,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并在方案制定过程中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明确责任。二是要力求创新,在工作中有了好的设想、好的思路,要及时汇报,要善于动脑子、敢于出点子、勇于探索新路子。
(四)保障要有力。一是要继续强调服务好基层、倾斜执法一线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与水平,同时通过扩大范围征求意见和建议,经常性地倾听不同的声音,总结存在的问题,努力做好事前征求意见、事后沟通解释和解决工作,着重做到“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管理,以高标准、高要求做好服务保障工作。二是要为一线执法队员做好保障。要关心一线执法队员的日常工作、生活,保证办案经费充足,执法装备到位。
5.区城管执法局群众工作自查报告 篇五
2010年以来,区城管执法局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若干意见》(皖发〔2010〕25号)精神,以推进城管执法和市政重点工程拆迁工作为切入点,以排查化解信访矛盾纠纷为突破口,构建群众工作平台,拓展群众工作渠道,完善群众工作体制,有效实现了群众工作新提升,为城管执法和市政重点工程拆迁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群众基础。
一、坚持四个到位,保障工作开展
局党组高度重视群众工作,把群众工作摆在与城管执法和市政重点工程拆迁工作同等位置抓好落实,紧抓不放。一是组织领导到位。为确保群众工作有序开展,成立了局长任组长的局群众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切实做到了领导力量、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三落实。二是责任落实到位。把群众工作责任进一步细化分解到大队、股室,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共同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三是工作部署到位。制定群众工作方案,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群众工作,确保群众工作扎实推进。四是考核奖惩到位。把群众工作纳入局目考评,严格实行目标管理,有力促进了城管执法工作。
二、强化三项措施,增强工作本领 坚持把学习教育放在群众工作的首要位置,强化工作措施,自觉践行群众路线,增强群众工作本领。一是抓学习提素质。把党的群众工作理论和政策作为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半年学习一次,提高领导班子群众工作素质。二是抓培训强本领。结合城管执法和市政重点工程拆迁工作,组织执法人员参加了省市区各类培训5次,投入培训经费近万元,有效提升了执法人员工作素质,增强了依法行政和群众意识。三是抓制度促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了职责类、管理类、奖惩类等10余项规章制度,为群众工作有效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创新三个载体,密切联系群众
坚持从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完善工作载体,创新工作思路,自觉深入群众,紧密联系群众。一是抓信访工作。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处理信访案件,对涉及拆违、拆迁方面的群众信访件实行领导包案和带案下访制度,实行四包(包掌握情况、包思想稳定、包解决问题、包息访罢访),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去年以来,我局共办理信访件10余件。二是抓整乡镇推进。深入局帮扶村,摸清和掌握帮扶村发展情况,制定帮扶方案,确定帮扶责任人,明确和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投入3万元帮助改善基础设施,赢得广大群众广泛赞誉。三是抓政务公开。实行工作制度上墙,公开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行政许可审 批时限,公布举报电话,积极办理网友留言,进一步畅通群众参与渠道,保障了群众知情权。去年以来,我局共办理网友留言回复近100条,公开工作制度5项。
四、注重四个结合,维护群众利益
严格执行城市管理和市政重点工程拆迁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着力解决群众反响强烈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好维护好群众根本利益。一是与市容管理工作相结合。去年以来,我局开展城区环境集中整治2次,投入50余万元实施了城区五条小街巷市容景观提升工程,全力做好茶博会、国际徽商精英年会等大型节会期间市容保障工作.同时我们在市容管理中坚持把服务保障弱势群体利益摆在重中之重,为下岗工人、失地农民、残疾人提供公益性岗位20余个。二是与违法建设查处管理工作相结合。加强对违法建设源头管理,加大巡查发现力度,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把违法建设消除在萌芽状态,将群众违建损失降到最低。一年来,积极与相关部门联系、协调,帮助35个无房户、特困户办理审批手续。三是与市政重点工程拆迁相结合。坚持依法拆迁、和谐拆迁、阳光拆迁,实行一个政策执行到底、一个标准面向群众、一个口径宣传解释,切实维护了拆迁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公平性。严格法律依据,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拆迁的法规、政策和市政府相关具体规定,按照补偿标准依法进行拆迁。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发到被拆迁户手中,建 立先领号、先搬家、先验收、先选房的搬迁激励机制,做到政策清、奖励明、把关严。及时组织开展拆迁工作人员业务学习和培训,提高拆迁人员素质。通过多种形式,加大拆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成立拆迁现场办公室,市、区两级相关部门业务人员现场办公,在醒目位置张贴有关法律法规和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及时解答群众疑问,认真细致地做好拆迁户思想工作,确保拆迁工作有序推进。一年来,我局共完成淠河总干北岸、淠望中路等拆迁任务80余万平方米。四是与队伍建设相结合。组织全区165名城管执法人员参加了全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均取得了城管执法资格,持证上岗率100%。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查处管理工作制度,出台了《区辖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内部监督机制,成立局督察队,有力地促进了工作作风的转变。
一年多来,我局群众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但与上级要求相比、与群众期盼相比,仍然存在着不足和差距,我们将以此次群众工作督察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转变工作作风,加强队伍建设,以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更加有力的工作实效全力开展城管执法和市政重点工程拆迁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合理、作风过硬、素质良好、纪律严明的城管执法队伍。
6.城管执法的实践报告 篇六
一、主要做法 (一)高起点立法规划,制定源头管理措施。为从源头上改善城市停车状况,逐步解决停车供需矛盾,由市城管执法局不市住建委共同起草了《XX 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将亍 2018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条例》对停车场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问题、停车场规划和建设问题、停车场管理和使用问题、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及停车规范问题、相关法律责任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一是规范停车场管理和使用。《条例》作出具体规定:推广应用智能化、信息化的停车设备和停车诱导系统,加快高新技术在停车领域的应用;建立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幵及时向社会发布停车服务信息;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必须具有前瞻性,设置新能源车辆的停车位和充电设施。二是规范道路停车泊位。为解决目前 XX 市停车难的状况,利用道路资源设置一定数量的占路停车场(点),作为补充市区停车位数量的一种临时措施。《条例》规定了 XX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施划道路停车泊位,合理设定停车时段。同时,适时组织对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进行评估,幵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三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丌得擅自设置戒者撤除道路停车泊位,丌得擅自设置地桩、地锁戒者其他障碍物影响道路停车泊位使用,丌得占用道路停车泊位从事机劢车保洁、装饰、维修、摆卖等经营活劢,针对擅自设置的地桩、地锁等影响道路停车泊位使用的违法行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代履行,予以清除戒者拆除。同时,还明确了对“僵尸车”长期占用公共停车资源的问题。规定了持续占用免费道路停车泊位超过四十八小时,构成超时占用停车泊位的违法行为,机劢车驾驶人丌在现场戒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一百五十元罚款,幵可以将该车辆拖移至指定地点停放。
(二)高位协调,公安交警紧密配合。一是开展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升工程工
作。为了深化 XX 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作,进一步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治理水平,自 2017 年以来,XX 市持续开展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升工程工作。成立XX 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升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副市长和公安局长任副组长,组织公安局交警、城管、城区政府、交通运输局、住建委等13 个部门联合对包括人行道上违停在内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二是由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城管执法局联合发布《通告》,两部门对道路违停行为开展联合执法查处,对违法停放的车辆,驾驶人在现场的予以口头警告,责令立即驶离;对驾驶员丌在现场戒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直至拖移车辆;市民可通过“挪车软件”通知停车丌规范的车主前来挪车,如果车主丌来,可通知交警部门使用强制措施,幵予以处罚;对丌服从管理,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三是明确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提醒宣传义务。在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的原则下,由交警部门在市区主要道路两侧符合停车条件的区域统一施划道路停车泊位,设置醒目的停车提示标牌。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丌得擅自设置、撤除道路停车泊位和停车提示标牌。
(三)强化执法力度,通过抄告追责、锁车等措施提高执法效率。
一是实行交通违法抄告制度。XX 市政法委对全市公职人员(包含入职半年以上合同制职员)驾驶证信息、个人名下车辆信息进行统计,幵存入信息档案。对干部职工发生机劢车闯红灯、丌礼让斑马线、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交警部门、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抄告各系统(行业)的组织、人事部门。各部门负责对本系统交通违法者进行教育,做好抄告信息的收集、记录和运用工作;二是实施追责惩戒制度。将违法信息记入信息档案,作为干部职工评先评优、考核和提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每年被通报次数超过 3 次的公职人员,将会影响本人的晋升以及绩效奖励等方面的福利待遇。自 2017 年 5 月起,对 XX 市干部职工在人行道违法停车的行为予以抄报,截止 2018年 4 月向市纨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市人社局报告 35 次,通报市直干部职工违停 340 人次。三是计划将在人行道违章停车行为数据纳入机劢车管理信息系统,作为机劢车年审通过前置条件,幵建立城管系统的管理信息系统,将人行道违章停车行为数据列入黑名单以及曝光台,让车主丌敢心存侥并。同时,正积极购买锁车器及协调第三方拖车服务,为实施违停执法强硬措施提供支持。此外,在部分条件允许的路段设置拦车桩,阻止机劢车驶入人行道。
(四)积极疏导,规范停车秩序。截止 2017 年底,XX 市汽车保有量近20 万辆,摩托车保有量达到 57 万辆,机劢车增长率为 17.2%。市区配建汽车停车泊位约 2.5 万个,道路汽车停车泊位约 0.4 万个,车位供需矛盾十分突出。为此,XX 市公安交警部门积极采取疏导措施,规范停车秩序。一是由 XX 市公安交警部门制定了《XX 市全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改造升级项目设计方案》,幵通过“广西 XX 交警”微信公众号征求群众意见。为满足居民的停车需求,通过设置完善交通标志、指路标志、诱导标志,合理划定路内停车区域及泊位标线,实行规范管理。计划在市内设置机劢车路内停车道路114 条,提供机劢车停车位约 7500 个。设置两轮车路内停车的道路 120 条。二是发布市内道路车辆停放秩序示意图。以示意图的形式明确告知市民人行道上机劢车临时停车泊位的设置不施划。以所有车辆一律在停车线内停放。严禁车辆丌按指定车型停放,两轮车(含非两轮机劢车)和小车丌能互相占位混停总原则。同时,还明确规定小车停在路边停车位,车辆副驾一侧一律紧靠人行道边缘顺向靠右停放;两轮车(含非机劢车)在人行道边上停放的,车头一律朝向行车道;两轮车(含非两轮机劢车)在人行道靠建筑物一侧停放,车头一律朝向建筑物。
二、下一步建议 (一)加强立法,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法治保障。由亍城市人口和车辆的快速增长导致车多位少,停车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当前停车难、停车乱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停车治理丌仅是交通管理的问题,更是重大的社会问题、民生问题。需要将停车服务不管理纳入到治理“城市病”、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大局中统筹考虑。同时,停车丌入位、占道停车,私设地桩地锁等问题普遍存在,通过完善停车法规,依法构建停车公共治理体系,才能形成强大的合力,切实将停车治理纳入法制轨道。为此,建议加快停车管理方面的立法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同,形成不公安交警部门的联劢合力。一是继续对接建立车辆车主信息共享制度。由城管执法局向交警部门派驻人员与门查询城管部门报送报表中提交的涉案车辆车主信息,幵经交警部门核准后及时反馈至城管执法局。二是建立日常协调联络机制。建立信息互换、监管互认、人力互劢、执法互劣的协调联劢整治机制,明确协调会议制度、联系人制度、信息联通制度、定期培训制度及执法联劢出警出勤记录和意见反馈机制等。促进两部门在日常的执法巡查工作中做到联合执勤、人员互劣、执法互劣,保障两部门各项行政执法及治安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三是建立妨碍城市管理执
法和暴力抗法案件快速移交处置机制。明确城管执法中符合暴力抗法的标准、执法人员遭遇暴力抗法之后如何配合公安取证及前期处置、两部门如何快速移交、公安部门具体处置等问题。
(三)坚持守法出行,实施交通违法抄告追责措施。一是开展文明出行教育活劢。加强机关单位干部职工教育,对干部职工进行面对面宣传教育,促进全市干部职工率先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抵制乱停乱放交通违法行为,强化表率作用,带头做到“尊章守法、文明出行”,逐步形成全民自觉遵纨守法的文明风尚和社会氛围;二是建立车辆车主信息库。将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民主党派、大与院校和中直、区直驻柳单位的干部职工个人机劢车驾驶证信息和以本人名字登记的机劢车辆信息进行统计;二是实施交通违法抄告追责措施。协调组织、监察、人社等部门对将违法信息记入信息档案,作为干部职工评先评优、考核和提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7.城管执法的实践报告 篇七
一、建设背景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 城市管理越来越成为城市管理者的严峻考验, 列上了各级党政的重要日程。2009年以来, 北京市以顺义区为发端, 推进“大城管、大监察”的理念, 并对城管的职能分工进行了调整, 由分管公安、安全、司法、交通 (含公安交通管理) 、城市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和信访等工作的副市长分管城管工作, 全力推进城市综合治理。
在顺义区实行“大城管、大监察”, 其实践范围是全区各部门, 主要是从上到下的协调, 阻力小、压力小、推进快, 而在北京市探索创新城市综合治理的方式和方法, 则需要在全市范围内协调各职能部门、全市各区, 以及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等, 这是居于中间层面的权力对于平行权力、下层权力机关、甚至是上层权力机关之间的协调, 利益交织更广泛、阻力更大、压力更大, 推进的速度更是无法准确预期。
在这种背景下建设起来的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以下简称“城管局”) 指挥调度系统, 根据《“十二五”时期北京城管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智慧城管顶层设计》, 以服务和创新为理念, 以精细化、智能化、社会化为目标, 以各级城管执法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为服务对象, 紧密结合城管执法业务, 以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和发展为依托, 打造“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五位一体”的城管物联网平台, 提高城管执法效率和服务群众的能力, 实现城管职能的内生性扩展。
二、感知平台与指挥系统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指挥调度系统目前主要有三项功能:实时监测、遥控指挥和信息收集。全北京市有2200辆城管执法车、880余套执法车GPS终端、400余套无线车载取证装置, 都可以显示在指挥系统的大屏幕上, 并且基本实现实时更新;执法队配备的5000余部数字集群终端、6300余部执法城管通, 都可以接收到指挥系统发出的命令指示, 与指挥系统单独对话沟通;同时, 指挥系统还拥有400个无线视频监控探头的控制权, 并共享了公安部12000条道路街头视频监控, 实现了对全市各事故高发地段的有效动态监控;此外,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还在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丰台区等地对20个大型工地实施了噪音监测。
除了由指挥调度系统主动发现问题外, 市民还可以通过“市民城管通”、城管热线等方式, 将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发现的问题反映到指挥中心, 由经过专门培训的接线员负责记录, 并在指挥系统的地图上标记事发地点, 指挥系统再通过指挥员将事件告知当地的城管部门, 或由指挥员直接向临近点的城管执法员发出命令, 指挥城管执法人员进行问题处理。
由于实现了动态实时监控, 信息传达及时, 城管队员往往能够在第一时间抵达现场、迅速采取措施, 进行人群疏导、现场维护、灾情控制等,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 城管局的指挥系统已经形成了一个管控高效的感知、指挥平台。相较于消防部门的消防系统和公安部门的公安系统等, 城管系统明显具有更充分、更及时、更准确、更全面的特点。
三、城市管理现代化推动了城管职能扩展
城市综合治理是城市化进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高水平、高智慧的城市管理, 要求必须有相应的机构承担城管执法的职能。而根据政府的组织形式、城市化发展水平、文化与文明发展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 这些职能由何种部门承担, 在不同的国家存在一定差异。例如, 德国由警察局执行城市管理的部分职能, 中国则由城管局执行。同时, 不同的历史阶段, 这些职能也归于不同的行政主体。
例如, 北京市长热线、市环保局、规划委等部门经常向城管局转办相关事项。同时, 在市民举报的事件中, 如果遇到情节较为严重、影响面大、可能存在较大危害的重大事故, 城管局还需要第一时间向市办公厅、市应急办进行汇报并接受市办公厅和市应急办的领导。单从表面上就不难看出, 不同部门之间存在一定的职能交叉, 更深层次的原因则是市环保局、规划委等部门缺乏足够的人力、物力直接处理过细的日常事故。
城管职能目前已有280余项, 且仍存在不断扩大的趋势。有些部门希望将部分职能淘汰, 城管部门则希望能将职能做大。无论是增加还是减少, 城管职能都是城市管理水平不断提升过程中产生的职能, 是城市管理发展进程所派生的职能, 在界定上存在模糊性, 于是便形成了城管与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能交叉的局面, 极大地增加了行政管理成本。
所以, 城管职能不断拓展, 带来的不是城管地位的上升, 其反映出来的问题的实质是城市管理水平的不足, 但我们同时要认识到, 这也是城市化进程中必然产生的现象。
四、城管执法的出路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是为应对城市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而产生的, 其职能的不断拓展正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事件不断增加的反映。中国正处于改革深水区、进入改革攻坚阶段, 各种社会矛盾不断突显, 面对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增加, 一方面为了保持社会稳定, 维护社会秩序, 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国内局面, 城市管理要不断自我革新, 任务更重、责任更大;另一方面, 公众面对经济增长速度放缓, 生活、工作、教育等方面的压力不断增加的情况下, 随着社会开放程度不断上升, 公众对于政府公共服务的要求也在不断地提高。处于如此关键的历史时期, 处于被动地位的城管应当如何走出危机, 这就需要城管执法人员认清趋势、摆好位置、转变职能。
(一) 认清形势:从自身找问题
在探讨城管职能拓展的问题之前, 首先要有自我认知, 看城管队伍是否具有履行职能所具有的知识水平、业务素质、专业技术水平和设备等。北京市所有城管上岗之前, 都要由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亲自进行培训授课, 但是地方上是否具有同等的条件?城管队伍中存在的大量临时工、合同工, 他们的素质如何保障, 行为如何控制?所以, 要真正对城管执法这一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 还必须从城管主体的内部开始, 先了解城管自身, 包括队伍建设、执法程序、执法方式、业务范围、技术要求等。
(二) 摆好位置:做好供求关系的完美衔接
就城管目前所具有的职能来看, 绝大部分与民众关系密切, 贴近公众日常生活。有些职能是城市化发展过程中所必然产生的, 只能疏导, 不能禁绝。中国的城市化是强有力的政府趋动之下快速发展起来的, 先有工厂和工业, 然后有剩余劳动力和流动人口进入, 填补城市劳动力的缺口。但是, 在城市发展所形成的高地价和户籍管理制度的约束下, 流动人口转化成城市人口受到限制, 不但无法获得高工资 (受教育程度、技术限制) , 而且无法享受到城市的相应保障政策, 加上子女受教育的高昂支出, 进一步加剧了贫富分化。所以, 城市从人口结构、经济结构、生活方式上都呈现出破碎化、差异化的特点。无照经营、露天烧烤等一方面为经营者带来收入, 另一方面满足了中下层民众的生活需求, 但是, 这种情况又受到城管执法局的严格管制。公众一方面表现出强有力的需求, 另一方面能够提供相应的服务, 如果城管成为切断供给与需求的公权力, 那么这种权力便注定要受到各方的讨伐。假如从城市发展、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 城管在这个简单的供求关系之中, 应该充当衔接供给与需求的第三方, 对服务供给进行有效的组织与协调, 确定其安全的前提下做到卫生、环保。只有这样, 才能够一方面满足公众需求, 另一方面实现城市综合治理的目标, 并最终实现以人为本的良性发展, 突破公共关系危机。
(三) 既要转变职能, 更要转变观念
党的十八大之后将行政体制改革的重点与核心放在了政府机构的职能转变上, 对于城管执法局而言, 既要实现职能转变, 更要实现观念转变。随着城市化的发展, 不断会有新问题、新情况出现, 城市管理也会相应产生新的需求, 城管局的职能也会相应地不断拓展, 同时, 一些老化的职能也会在发展过程中不断消失。所以, 就社会发展的机理来看, 城管职能在不断地增加, 也在自然地消亡, 这是城管职能的第一个转变。除此之外, 还有另外一个转变。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上升, 高效、智慧城市管理迫切需要向提供文明、亲切的城市服务方向转变。政府公共部门是提供服务的主体, 而不是治理的权力主体, 权力的目标从强制执行转变为提供服务, 所有的职能定位与职能拓展, 应转变为提升服务水平、方便公众生活。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必须在发展中解决。所以, 探讨城管问题的起点应当从“如何才能够消减城管职能”入手, 而不是从“如何才能够增加、拓展城管职能”开始。公共服务的提供应以减少管理为目标, 城管问题的解决也应通过城管职能的逐步压缩直至最终消失, 实现公共服务的高水平发展和社会秩序的良性共生。
(四) 关注社区发展, 培育公民社会
十八大之后, 提出了发展社会组织, 培育公民社会的要求, 对于社区的治理, 将更多地发挥社区内的公民社会的作用, 不断强调社区自治, 不断增强非政府组织在日常生活服务提供上的重要性。城管的部分职能, 可考虑与社会组织相结合, 共同搭建一个基层社会服务的平台和网络, 实现优势互补, 资源共享。发达的社区要能够承载城市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基本职能。通过社会自治组织, 进行基本的社区自治管理, 较之城管更加贴近市民生活, 也更加从实际出发, 能够有效地解决人际关系中复杂的问题。同时, 如果超出市民社会的管辖范围, 可以交给警察来处理, 采取“社区自治+公民参与+公安局”三位一体的模式, 实现社会自治与城市管理, 解决城管问题。
参考文献
[1]“智慧城市”时代“物联网”技术在城市管理工作中应用及前景探索[J].云南科技管理, 2013, (3) .
[2]基于物联网的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应用研究[J].科学大众.科学教育, 2012, (4) .
[3]移动物联网享受城市信息生活——中国移动助建“智慧城市”侧记[J].江苏通信, 2011, (5) .
8.城管执法中的违法建设研究 篇八
一、城管执法在查处违法建设中面临的困境
一是陷入违法建设导致的邻里纠纷。邻里之间因一方新建、扩建、翻建或加盖房屋而引起另一方的不满而产生邻里纠纷,不满的一方往往举报到城管执法机关,城管执法机关因执法人员紧张或调查取证困难,造成不能达到举报人要求的快速拆除违法建设时,举报人就会以信访、复议、诉讼等方式向有关部门反映或采取法律救济途径以解决问题。因履行拆除违法建设职责产生的行政争议占整个城管执法行政争议的绝大多数,在信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中,反映问题最多的就是城管履行拆除违法建设的职责问题。可以说,拆除违法建设及解决后续产生的行政争议,消耗了城管执法机关的大部分的时间和精力。
二是面对“遍地开花”的违法建设,目前城管执法机关出现一种能查则查、能拖则拖的不正常现象。城管执法机关查处某一家举报的违法建设时,往往引起其他多家的反映和举报,且要求一并拆除。面临“遍地开花”的违法建设的现实状况,城管执法机关一时很难解决,担心陷入整片拆除违法建设的“汪洋大海”之中,不得已只好采取能拖则拖,久拖不决的现象。
三是不能有效制止正在建设中的违法建设。由于有效制约在建的违建手段的缺失,拆除违建的环节较多,许多刚开始建设的违法建设经多次制而不止,最终导致违建顺利建成,拆除难度增大。
四是与相关的管理部门职责不清,特别是相关的管理和执法部门不尽责、不配合,导致城管执法机关力量单薄,执法难度加大,执法效果不好。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不到位导致危房翻建较多,与规划部门的职能切割不清,及在城市河湖管理地区、农用地范围、林业用地范围等的违法建设查处职责互相推诿等,都给城管执法机关执法带来困难。
五是执行的难度较大。拆除违法建设事关相对人的基本生活或巨额经济利益,以致在执法时会受到当事人的剧烈阻拦,引起社会不稳定状态,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构。此外,本应由执法相对人承担的拆除费用的保障问题,法院不执行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等问题也困扰着城管执法机关。因此,城管执法人员对此比较棘手的问题,一般能拖就拖,缺少主动履责的积极性。
六是行政法学研究理论和实践的脱节,这是很关键的一点。法学理论界对拆除违法建设如此复杂的问题很少有人进行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以致出现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城管执法机关查处违法建设在执法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争议和不一致的认识。如关于违法建设的性质,是属于一种违法状态还是属于一种违法行为?如果是一种违法行为,2年后能否追究行政违法责任?与此相关的是拆除违法建设是属于行政处罚还是行政命令?适用《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拆除违法建设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拆除违法建设有无下位法违反上位法之嫌?市容标准与规划许可标准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如何在规划许可标准之外界定市容标准?限期拆除与强制拆除的性质与关系?对二者能否进行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关于拆除违法建设的时限问题也不明确等。这些问题在实务操作中比较混乱,还不能达成一致认识,这些有一定模糊性的认识也影响着城管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关于城管执法机关拆除违法建设的理性思考
目前我国的立法公民参与性不够,这样的立法因与实际脱节而很少得到社会民众的支持,更致命的是给执法带来难题,造成进退两难的执法困境,因为这些立法不可能得到彻底落实,只能使这些法律在实际生活中大打折扣。关于对违法建设方面的立法,明显具有上述特点。如《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中对违法建设进行的界定是:本规定所称违法建设,是指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下统称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的建设。该违法建设的定义明显具有简单化和形式化的缺陷,不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更难符合实际。这给城管执法人员造成一种简单化、机械化的“无规划许可证的就是违法建设,违法建设就应拆除”执法思维模式。这种思维模式认为,拆除全市无规划许可证的全部违法建设就能达到理想的执法状态,否则法律的形象和权威在人们心中就会大打折扣。这使笔者联想起英美法系的实用主义法律,这些法律不是成文法,而是从解决实际问题经验的案例中推演提炼出来的,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操作性。这和我们的按图索骥的立法和执法是截然不同的两种法律方式。
立法存在一定的操作性的问题,但这不是城管执法消极执法的理由。城管执法机关应根据法律和政策、法理、情理、社会惯例等综合因素来尽可能的贯彻执行法律,这样在实践执法中执行的法律才是真正的法律,这样的法律才会促进立法的完善,促进立法与执法、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良性循环,才会真正有利于法治政府逐步建立。因此城管执法机关既要克服因立法而怨天尤人的思想,也要避免执法思维简单和主观化的倾向,尽量从法条和现实状况的磨合中寻找有效的法,这是对法的一种创造,并不违反法。就拿现实中的违法建设来说,根据不同区域、不同时段、不同历史情况等因素来区分不同的违法建设查处和处理方式,可能会取得更好的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从不同区域来说,现实的违法建设既有农村地区,也有城市地区,既有拆迁区、危改区,也有文物保护区、历史街区、风景名胜区周边等,若城管执法机关简单用“无规划许可证就拆除”一刀切,效果会好吗?虽然我们国家实行城乡统筹、城乡规划,标准逐步统一,但上百年的城乡差别,不同的城乡生活方式、生活习惯的差别短期内是不能消除的。类似的,关于违法建设的认定标准,短期内城乡能统一吗?就如城管执法机关整治无照商贩一样,既然不能实现彻底消灭的虚幻理想,就应严打一类、从严处理一类、从宽处理一类、默认一类。
三、关于拆除违法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急剧变革的时代,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化和修改之快是惊人的,从改革的变化趋势上看,政策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多地让位给法律和法规,同时随着公众参与越来越广泛,法律和法规也越来越完善和科学。我国也将于2010年初步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下一步关键是如何将法律的精神和内容落实到复杂多变的社会生活实践中去,即有法必依的问题。由于法律具有保守的特点,只对实施后的行为有效,因此改革过程的一个重要措施就是“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这种措施维护了现实的利益状况,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同时也有利于推行新的法律法规,推动新的利益格局的形成,形成新的社会秩序。这可以说是我国改革开放成功的经验之一。同样,对违法建设的执法也应采取类似的措施,针对以往不同时期存在的违法建设,要有重点、分阶段、逐步地加以解决,而对新的违法建设也应区分不同情况,应严格执法,以维护公共利益和法律的尊严。
(一)城管执法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应分不同的区域和层次,对公共场所、重要管控区域的违法建设一定要设置最便捷、最严厉的执法措施;对新建小区,也要从严查处;对老旧小区要以方便市民生活为原则,有限度的查处;特别是在农村地区,更应采取有宽有严的政策。有效的城管执法必须是严厉打击少数严重侵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同时有效教育大多数市民或警告轻微的违法行为,以保证良好的执法秩序和社会秩序。
(二)城管执法应如何避免陷入执法困境:一是对邻里纠纷中涉及的建设,即邻里之间因一方翻建或加盖房屋而引起另一方举报,城管执法机关应采取有限介入的原则。邻里因建设房屋造成的纠纷,本质上属于民事纠纷,一方因建设房屋侵害的是另一方的民事权利,而非社会的公共利益,以维护公共利益为执法目的城管执法机关理应尽少介入这种民事纠纷。公权力介入的范围不是无限的,只能在社会公共管理领域为维护公共利益而介入,若超出公共领域范围,就有越权之嫌,管理不应该管的事。当然部分邻里纠纷可能也涉及公共利益,城管执法机关应区别对待。二是对于“遍地开花”的违法建设,城管执法机关应制定整治规划:对于符合拆迁条件的地域,可报区政府批准纳入拆迁范围;对于侵占公共场所或严重影响市容的违建,纳入从严从快拆除范围;对于争议较小的违建,可从宽处理;对于没有社会危害性的,可不认定为违法建设。
(三)对于认定为违法建设的,也要避免单一的一律强拆的执法方式,因为这种单一方式导致执法难度大,浪费社会资源,同时也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构。在执法方式上,也应根据多元化的需要,区分不同区域、不同时段的违法建设而分别进行多种方式处理:必须拆除、部分拆除、与当事人协议拆除、建议罚款保留、没收为国家所有或没收后拍卖等,单一的强制拆除肯定不是最佳的执法方式。只有对严重危害公共利益的违建,才适宜使用强拆的方式,对于其他的违法建设,首要考虑的方式不应是强拆。总之要让相对人因自己的违法行为而付出代价,不能让相对人因违法行为而获益。同时,对不涉及公共利益的无规划许可的建设宜非违法化。切忌把复杂问题简单化而机械地认为“无规划许可证的就是违法建设,违法建设就应拆除”,这样不但不利于城管执法,反而会影响城管执法。
(四)关于拆除违法建设的认识问题,限于篇幅等原因,这里只简单谈谈笔者的一些认识和体会。笔者认为,违法建设是一种违法状态,而非违法行为,它是违法行为产生的违法结果状态,违法行为是它的前提条件。这样理解,可较好解释相关的其他问题,既然是违法状态,无论它存续多长时间,都可进行拆除以恢复被侵害的公共利益,不受2年追责期的限制,然而造成它的违法行为却受2年追责期的限制。因此,城管执法机关发现存续超过2年期限的违法建设,可拆除违法建设但不能再追究违法行为人的行政法律责任,即不能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同样,关于违法建设的认定,也以建设行为实施时的法律状况为准,若建设时违反了相关规划许可和要求,它持续多长时间都是违法建设,否则就不能认定为违法建设。
和上述相联系,拆除违法建设就不是行政处罚,而是一种行政命令。因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因其违法行为而对其进行制裁,而拆除违法建设是对被侵害的公共利益的恢复,并没有影响到违法行为人的合法权益。
拆除违法建设作为一种行政命令,是行政机关针对行政相对人造成的侵害公共利益的的违法状态,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以修复公共利益的行为。行政机关应制作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相对人对此可采取复议和诉讼的救济途径。《限期拆除通知书》是行政机关通知相对人自觉履行拆除违法建设义务的告知方式,对此,相对人不可采取救济方式。而《强制拆除决定书》则是行政机关对相对人逾期不拆除的违法建设进行强制拆除的执行方式,是行政命令的最后的执行方式。对这种执行方式不服,当事人可采取救济的途径。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委托有关组织代相对人履行拆除违法建设义务的方式,费用应由相对人承担。
总之,拆除违法建设在城管执法机关履行职责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拆除违法建设中遇到的问题也一直困扰着城管执法机关,履行拆除违法建设职责引起的信访、复议、诉讼问题构成城管执法机关行政争议的绝大多数。因此,有效履行拆除违法建设职责对于促进城管执法、改善城管执法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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