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责任人及职责

2024-09-29

消防安全责任人及职责(精选8篇)

1.消防安全责任人及职责 篇一

防火安全责任人职责

一、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防火安全责任人。

二、贯彻执行防火法规,掌握本场的防火安全情况,全面负责本场的防火安全工作。

三、统筹安排生产、经营等活动中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防火工作计划。

四、为防火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五、确定逐级防火安全责任,批准实施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防火安全的操作规程。

六、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防火安全的重大问题。

七、根据防火法规的规定建立志愿防火队或义务防火队,并配备相应的防火器材和装备。

八、针对本场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防火安全管理人职责

一、拟订防火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防火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三、拟订防火安全工作的资金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组织实施对本场防火设施、灭火器材和防火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六、组织管理专职防火队、志愿防火队或义务防火队,开展日常业务训练。

七、组织从业人员开展防火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定期向防火安全责任人报告防火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防火安全的重大问题。

九、防火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十、防火安全管理人应该报当地公安防火部门备案。

防火设施操作维护人员职责

一、熟悉和掌握防火设施的功能和操作规程。

二、按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对防火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防火设施和防火电源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有关器材处于正确位置。

三、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人员报告。

四、做好运行、操作和故障记录。

防火队安全职责

防火队由职工组成,队长应由防火安全管理人担任。防火队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开展防火宣传和检查,定期接受防火训练,熟悉责任区内防火设施、设备的功能、位置,熟悉灭火器具的摆放点,掌握灭火器、防火栓、手动报警、“119”报警的方法和程序。

二、及时制止防火安全的违法行为,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发现防火设施被损坏,应立即报告。

三、积极参加防火灭火演练活动。

四、发生火灾时能够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扑救初期火灾,组织疏散人员,引导防火队到达火灾现场,协助保护火灾现场。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火安全管理应当落实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防火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防火安全责任人。

二、应建立防火安全例会制度,定期召开防火安全例会,处理涉及防火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三、应建立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制度,确定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四、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安全宣传与培训。

五、应建立灭火器材管理制度,应明确责任人,定期维护、检查,确保防火器材应急作用。

六、应建立防火设施管理制度,其内容应明确防火设施管理的责任人,防火设施的检查内容和要求,防火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

七、应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

八、应建立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并应明确用电防火安全管理的责任人。

九、应建立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并应明确用火、动火管理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气焊工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等内容。

十、应建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制度,明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责任人。

十一、应建立防火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确定防火安全重点部位,并明确防火安全管理责任人。

十二、应建立防火档案管理制度,其内容应明确防火档案管理责任人,防火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毁的要求。

十三、应制订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防火演练。

十四、火灾发生后,立即启动灭火应急预案,实施初期火灾扑救,并报火警。应保护火灾现场,接受火灾事故调查,总结事故教训,改善防火安全管理。

防火安全例会制度

一、防火安全例会应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主要的内容应以研究、部署、落实本场的防火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为主。如涉及防火安全的重大问题,应随时组织召开专题性会议

二、防火安全例会应由防火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并存档。

三、会议议程主要有听取防火安全管理人员有关防火情况的通报,研究分析本单位防火安全形势,对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布置防火安全下一阶段的工作。

四、涉及防火安全的重大问题召开的专题会议纪要或决议,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

五、本单位如发生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后应召开专门会议,分析、查找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防火安全管理责任,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防火设施、器材管理制度

一、防火设施器材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防火设施器材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二、管理员每年对防火设施器材进行两次定期检查、清理和登记造册存档。

三、各类防火器材保持良好备用状态。

四、灭火器每月启动试验一次。

五、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检查、更换,确保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六、防火用广播器材随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七、加强防火设施器材的巡视、检查、保养、更换,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八、防火设施器材禁止挪作他用及改变位置,严禁损坏丢失。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因违反或不符合防火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应认定为火灾隐患。

二、巡查、检查中发现可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应立即填写《单位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单》,并当场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填写《单位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单》,并逐级报告防火安全管理人采取措施整改。

三、防火安全管理人或部门防火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

四、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

五、防火安全管理人或部门防火安全责任人应对火灾隐患整改完毕的进行复查确认,填写《单位火灾隐患整改复查单》。

六、对上级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情况上报。

七、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八、对于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草场防火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草场防火条例》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2条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草场防火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依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造纸原料场各管理站负责人是本辖区草场防火第一责任人,对本区域内的草场防火工作负全责。

二、各管理站与场防火指挥部签订防火责任状,与所承担责任区的防火第一责任人同奖同罚。进入草场防火期,防火责任人要深入本责任区检查工作,全力抓好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

三、对草场火警、火灾的肇事者,要会同公安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做出处理。

四、草场防火监督检查人员因其工作失职而出现火险隐患或发生火警火灾,要进行严肃处理,对草场防火责任制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造成草场火灾的;发生草场火灾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的;指挥扑救不力,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未按照规定检查、清理、看守火场,造成复燃的等以上行为发生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防办事处草场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二0一二年二月 野外火源管理制度

一、草场防火期内,禁止在草场内用火取暧、照明、吸烟、上坟燃放鞭炮和燃烧纸钱等及其它非生产性用火行为。

二、草场防火期,严禁在草场边缘地带进行烧田埂、烧毛草、严禁铲灰积肥等农事用火。

三、草场周边作业单位必须在厂区内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

四、经检查发现存有草场火险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限期内进行整改,及时排除火险隐患。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草场火情,应立即向当地政府防火指挥部报告,火情发生地的单位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扑救。

七、违反本制度第一、二、三、四、五条,未引起草场火灾的,给予警告,并对个人处50元-50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500-2000元罚款。

八、违反以上条款,因过失引起草场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含扑火费用),并处个人以500元-10000元的罚款,对单位处以 10000-50000元的罚款。

九、由单位或个人引起火灾,造成严重损失的,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苇场防火24小时值班制度

为严格执行防火值班工作纪律,切实做好苇场防火安全值班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全天候24小时安全值班,值班人员要按照值班时限要求坚守岗位,不允许脱岗、空岗或随意替岗。

二、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值班期间督查人员将会定时或不定时调度、抽查各值班点人员在岗及安全工作情况,值班人员要按要求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值班记录要求详实、规范,字迹工整。

三、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和请销假制度,交接班时,交班人员要向接班人员通报值班情况,并按要求填写交接班记录。

四、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值班人员要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安全工作情况,带班领导要督查值班人员在岗在位情况,并根据安全情况安排当日安全工作,遇有紧急情况要立即向主要领导汇报。

五、值班人员应熟练掌握使用各类通讯器材和联络方法,熟悉辖区内的地理位置、道路交通及防火力量的配置情况,掌握防火预案并具备根据预案要求采取相应措施的能力。

六、值班人员负责保持值班室的清洁卫生,禁止在值班室内聚餐、打牌、下棋等娱乐活动,禁止闲杂人员随意出入,值班对讲机系安全专用对讲机,禁止无关人员随意使用。

火灾报告制度

一、草场防火期,实行草场火灾日报、月报制度。日报告由造纸原料场各管理站防火办公室当日下午4:30前报告场防火办公室,场防火办公室当日5:00前报告办事处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二、发生以下草场火灾时,各管理站在发现后必须立即向办事处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1)各站间的草场火灾;

(2)发生较大草场火灾;

(3)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的草场火灾;

(4)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和重要设施安全的草场火灾;

(5)需要上级支援扑救的草场火灾;

三、严格草场火灾报告程序,发生草场火灾,统一报告当地政府草场主管部门(草场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并按规定逐级上报。需要向上级政府报告的火灾,由当地草场主管部门负责报告,不得多头向上级政府报告,以免错报、误报。

四、草场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制定相应的草场火灾报告制度,加强领导,严格要求,确定专人,建立岗位责任制。对不报、迟报、虚报、瞒报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发布有关草场火灾信息报道,应事先经草场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核准,不得误传误报。

2.消防安全责任人及职责 篇二

1 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现状

2011年开展的“清剿火患”行动中,全国消防机构“先后督促整改火灾隐患1.6亿处,临时查封单位70.9万家,责令‘三停’单位34.9万家……”,可见消防违法行为的普遍性。分析近年来我国发生的重特大火灾,按照有关部门事后火灾事故原因调查分析,排在第一位的原因无不是“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不落实”。

近年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连绵不断,尤其是开展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清剿火患”、消防安全单位“户籍化”管理等,声势浩大,但是从公安部消防局督导工作通报中可以看到,很多单位对消防机构检查的依赖程度比较高,很多工作存在不推不动的状态。其表现,一是单位没有明确授权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认识不深,导致消防工作职责不明、工作不清,严重影响单位安全。二是对于培训单位员工消防安全知识、技能不积极,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没有经过有效的专门培训,新员工上岗缺乏消防安全培训,没有依法安排电焊、气焊及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持证培训等。三是单位消防安全巡查、隐患自除、消防设施装置维护等工作落实不力,不能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日常消防违法行为屡禁屡现。

2 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存在不足的法律分析

(1)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欠缺法律保障,消防机构无法对单位进行有效追责。一部法律规范既有法律行为,也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才能成为完整的法律规范。按照《消防法》第六十七条,对没有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分为警告、处分两种处理方式,而处分只适用于国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处分、警告处罚只适用于个人,无法适用于单位,而且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管理人甚至不能产生约束作用。此外,在适用《消防法》对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追责的情况下,产生了适用法律竞合的问题。比如第六十七条的适用和第六十条的适用竞合。在法律适用中根据特殊法优先于一般法的原则,都采用第六十条追责。这样实际抵销了第六十七条的惩戒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的意义。可见,现行消防法关于单位主体责任的规定,违法行为与违法后果相背离,违背了“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2)配套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要求的规章规定过于粗疏,缺乏责任落实保障。一是具体规定单位主体责任及操作程序步骤的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在新《消防法》已经实施三年后尚未作出修改,对于有效保证责任落实欠缺措施。二是公安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培训管理规定》本意在于规范消防教育培训,但基本条款都是指导性质的,没有强制的法律效果,没有执行的保障手段。

(3)既有建筑整治涉及到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没有法律规定。既有建筑目前没有明确的定义,参照国家住建部门的有关规定,既有建筑可以理解为目前已经建好的建筑物。《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规定“新颁布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之前,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已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分别按原审核意见或者备案时的标准执行”。但是,实践中,往往由于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修改,存在需要对既有建筑进行消防安全改造的情形。不配合改造的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改造工作是由消防安全主体承担还是由国家承担,目前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3 现有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立法比较分析

3.1 《上海市消防条例》

该条例增加了改善防火条件,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组织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等内容,但是,对于不落实职责的责任追究,仍然是按照逾期不改正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员处分或警告处罚。

3.2 《北京市消防条例》

该条例作出了大胆的突破,增加了单位不具备检测条件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对消防设备操作控制人员、专职和兼职防火人员等重点岗位的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按照国家标准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北京市消防控制室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电气防火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定期对电气防火安全进行检测,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将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向所在区、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等规定。为保障落实,该条例规定,单位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有擅离职守等违反国家和北京市消防控制室操作规程行为,或者单位未对本单位消防设备操作控制人员、专职和兼职防火人员等重点岗位的人员进行专项培训的,责令改正,并可处500元以上5 000元以下罚款;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未将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向所在区、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改正,并可处1 000元以上2 000元以下罚款;未按照本条例规定进行电气防火安全检测并将检测记录存档备查的,责令改正,并可处1 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3.3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一是明确细化了要求“建筑消防设施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和落实消防设施的管理、检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工作制度。”对于不落实该项要求的,消防机构有权“责令改正,最高处于5万元的罚款”。二是明确了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六类人员,并且明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的管理人员、易燃易爆危险品保管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上岗证书,未持有上岗证书的,最高可处于3万元的罚款。三是对单位未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安全责任,产生火灾事故,造成严重损失的,最高可处30万元的罚款,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是对“单位”的含义进行延伸扩大,规定经营、使用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场所的;经营、使用建筑面积100 m2以上或者建筑层数两层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场所的三种个体工商户,其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参照广东省实施办法中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广东省消防部门为了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在社会面上推行“网格化”管理,逐步向“社会消防”转变。推动镇街、社区、村居全部成立消防组织,构建大、中、小三级网络,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建立以社会基本单元自治为基础的消防安全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各级政府、部门的消防管理职能,调动社会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推行“标准化”管理,逐步推动社会单位向“规范消防”转变。为了解决上规模单位的消防安全自我管理不到位,缺乏专业的维保从业人员、专业的维保行为、专业的维保工作措施等不足,广东省消防总队在佛山市消防支队开展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专项试点工作,明确了哪些单位要列入专业维保对象、哪些人可以从事消防设施维保业务,切实保障了单位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具体工作有章可循。

3.4 《珠海市消防条例》

该条例规定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专职、义务消防队员、消防工程的设计、安装、施工、维护、管理、监理、维修人员、公众聚集场所的工作人员、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重点工种的工作人员等共七大类人员,应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合格的应有消防机构颁发的合格证。但是对于违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要求的,该条例没有做出具体的罚则。该条例也规定了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造成火灾事故的,最高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责任单位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开创了既处罚单位也处罚个人的先例。

3.5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一是直接通过立法将单位的外延扩大。该条例规定,单位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一定规模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组织。二是对照所有单位,未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公布实施的、未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未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置重点防火标志的、未按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的、未按照规定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未有针对性地组织消防演练的,均可分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对责任单位最高处于5万元罚款,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最高可以处于2万元罚款。三是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未配备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主任的、未建立防火档案的、未开展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的、未实行职工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未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和管理本单位的专职消防队的、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的、未按照规定将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本单位消防设施配备、维护情况、防火巡查情况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分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最高可处于10万元、对消防安全责任人处于3万元的罚款。深圳条例开创了处罚消防安全责任人的先例。

3.6 《汕头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该条例是目前对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得较详尽的地方法规,而且还通过立法有效解决了单位与个人消防安全责任不公平问题。该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并明确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应当依照这条的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该条例补充规定对消防设施、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并保存三年以上备查;针对本单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组织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档案,对于重点单位,则规定建立健全火灾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发生的火灾事故,迅速启动应急救援机制;建立健全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制度;将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任命、变更情况自任命或者变更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送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但是对于如何强制保障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则没有规定对应的罚则。

4 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的立法修改建议

4.1 扩大“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适用范围

将消防安全主体资格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延伸到包括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户,消防管理参照单位标准执行,对有关违法行为按照单位的标准进行处理。通过立法明确,这样才能解决实际中的执法不公平问题。

4.2 增加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对应罚则内容

建议将《消防法》第十六条、十七条都规定具体的罚则,参照深圳特区消防条例规定,罚则以罚金处罚为主,同时处罚单位和消防安全责任人,通过不同类别的处罚,有效促进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意识建立。

4.3 立法消防安全教育必须纳入全民教育内容

修改立法明确,在学校、人力资源组织的就业、再就业岗前培训,要有必要的消防授课内容及时间保障、落实逃生疏散训练。明确必须经过消防培训合格方能持证上岗的人员类别,如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专职、义务消防队员、消防工程的设计、安装、施工、维护、管理、监理、维修人员、公众聚集场所的工作人员、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重点工种的工作人员等。要设置对应的罚则,也可同时处罚单位和消防安全责任人。立法还可规定,上岗培训可依托目前已在全国范围组建的消防教育培训学校实施,但是这种培训要区别于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的职业资格鉴定培训。

4.4 强制消防安全自我维护内容

强制落实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列入法律条文中,每年必须检测一次。也应规定对应的罚则,同时处罚单位与消防安全责任人。

4.5 设定发生火灾事故的罚则

专门规定由于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依据火灾事故的损失、伤亡大小,采取不同的处罚规定,同时处罚单位与消防安全责任人。

4.6 修改消防安全责任罪的规定

废除“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的前提,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9条修改为:“违反消防管理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以致造成严重后果的,从重处罚。”

4.7 明确既有建筑处理的法律规定

立法增加如下规定,凡是因为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修订和变更,导致单位被认定为“火灾隐患”或构成消防违法行为的,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不得对单位进行责任追究。确实因为公共消防安全需要进行整改的,建议由公共财政承担全部或部分整改费用。

摘要:分析了现行消防法律体系中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现状,重点就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存在的不足进行法律分析,就地方消防法规关于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规定进行了比较分析,最终就修改消防法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有关规定及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罪提出了立法建议。

关键词:消防立法,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立法建议

参考文献

[1]沈友弟,钟薇.浅谈建立和完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J].消防科学与技术,2004,23(3):287-290.

[2]程超,何欢.中外消防法比较研究[J].消防科学与技术,2006,25(4):548-551.

3.谈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及管理 篇三

关键词: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随着建筑行业的飞速发展,建设项目数量和规模也在不断壮大,与此同时,建筑工地的火灾事故也在成倍的增加,这使得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变得越来越重要。消防管理是一项系统的工程,施工企业从上到下都要予以足够的重视,加强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使现场施工人员时刻把消防安全放在第一位,同时把防火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具体的个体,这样不仅能保证现场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也能为建设工程的保质保量提供保障。

一、施工现场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1、現场可燃材料较多,临时建筑密集且耐火等级低

施工现场材料使用较多,特别是装饰装修阶段,大量的可燃、易燃材料运入现场,这些材料在存放和使用过程中缺少专人管理,存放未集中。易燃易爆物品未设置单独的危险品仓库,比如氧气瓶、乙炔瓶使用后未放到危险品仓库,危险品仓库未建立使用、管理制度。

由于受到场地大小限制,施工现场的办公室、休息室、工人宿舍、仓库等建筑往往相互毗邻,且大多为临时建筑,结构简易,耐火等级低。大部分临时用房采用夹芯泡沫板材作为墙体和分隔材料,承重构件采用未经防火处理的钢结构,更有甚者其楼层之间的分隔也采用木质材料,再加上部分民工将大量衣被等生活用品均带到工棚内,增加了火灾的荷载。

2、施工现场未按要求设置临时消防水源

水作为主要的灭火剂,在火灾扑救中不可获缺。然而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些施工现场未及时设置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一旦发生火灾等事故,因不能第一时间保障消防供水,容易使火灾扩大蔓延而使小火酿成大事故。

3、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主要表现为:在施工前期阶段,因建设单位的有关人员经验不足,不能正确判断施工过程中的用电容量,在施工过程中因各种设备的同时运行,导致超负荷,引起设备和线路的火灾,部分民工图省事,往往将设备接入最近的分配箱中,未考虑分配箱的负荷问题,施工过程中因移动设备容易造成连接设备的电线磨损导致绝缘层破坏短路起火。在施工过程中,工人宿舍内电线私拉乱接严重,电气安装不遵守操作规范,在许多工地上能经常见到用铜丝代替保险丝,违章接入电暖器、电热毯、电炉等大功率电器,又不遵守安全使用规定,极易引发火灾。

4、施工人员流动性大,交叉作业与管理混乱

建设工程特别是到施工中后期,由于工程量大,若在建工程不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统一指挥、调度生产,极易发生火灾事故。施工人员违章操作、违规施工也是引发火灾的重要因素。有些施工现场虽然设置了临时消防通道,但通道内堆满了水泥、钢筋等建筑材料,建筑可燃材料乱堆乱放、混存混放。甚至有的施工现场没有设置临时消防通道,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无法进入火场附近进行及时扑救。

5、消防器材配备不足,缺少专人管理

施工现场配备的灭火器数量往往偏少,可燃材料集中堆放区、加工区、配电箱等区域未能按规范要求配设灭火器。项目部未能安排专人对现场消防器材进行管理,定期检查,加上现场工人素质不一,往往有意无意的破坏、挪用消防器材,导致真正遇到火灾的时候才发现无处可找或者已是被使用过的,不能起到灭火作用。

6、明火动用审批、管理不善

施工现场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前,未能按照程序提前进行明火审批手续,或者审批手续未明确具体的动火部位、动火类型,在动火施工时往往缺失监护人监护,灭火器、接料斗等防护措施缺失。

7、人员消防意识薄弱,自救能力差

现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较薄弱,管理人员发现不了消防安全隐患或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未能引起重视;作业人员对自身作业环境危险分析能力较差。发生火灾后,没有采取扑救错失,从而错失火灾扑灭的最佳时机。

二、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及管理的措施

1、消防主管部门要不断组织消防安全会议,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将消防责任落实

2、严格施工管理

(1)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

(2)严格按消防部门审核后的图纸施工。不能擅自改变工程防火设计,如确需更改的,要报请原审核部门同意。

(3)建立健全严格的用火用电制度,动用明火要有许可证并有专人监护,做到定人定设备,按规范注意电气线路套管的选择、导线的连接方式及灯具的选择和布置。

(4)施工现场办公室、宿舍、仓库等临时工棚一律不得使用电炉及使用大功率灯泡或碘钨灯烘烤取暖。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家庭装修也应尽量避免工人吃住在现场,尤其是在做防水、喷漆、地板打蜡、家具上光等有易燃易爆气体出现时。

另外对于隐蔽工程需要进行保护并予以记录,同时做好消防设施的保护,并通过监督检查工作的加强提高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质量。

3、保证临时消防水源和灭火器材

正在施工的高度超过24m 的建设工程应设置临时竖向消防立管,其管径应不小于100mm,且有明显的分色标志,各楼层均设置消火栓接口、快速切断阀门、不小于25m 长的消防水带等,在消火栓接口处应同时设置水龙头兼供应施工用水,在建筑物内的消防设施未启动之前,不得拆除临时消防设施。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临时消防蓄水池,其蓄水量应不小于施工现场火灾延续时间内一次灭火的全部消防用水量,并且要有固定的水源。水管直径不应小于100mm,应保持常供水状态。消防竖向立管供水的水泵扬程不小于施工建筑物高度,要有专供电源和应急启动设施,并能满足“一用一备”的要求。并在各功能分区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4、加强消防建筑审核和对建筑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

(1)要限制可燃复合材料的使用量,特别是建筑物内部装修材料,在审核中一定要准确适用规范对各类建筑物内部不同部位应采用的装修材料。

(2)要对内部装修是否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有无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

(3)要把好建筑装修电气审核关。主要是防止由于电气设备和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和可燃隔断夹层内而未穿防火阻燃管保护。

(4)要依法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检查。在施工过程中,要针对薄弱环节,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用火用电和危险品的储存情况、职工宿舍的消防安全、消防器材配备情况等。

另外,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密目式安全网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必须使用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的材料。活动房必须使用岩棉夹芯板之类的A     级防火材料,严禁使用泡沫夹芯板。

5、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电管理

施工单位要确定一名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电工正确合理地安装及维修电气设备,经常检查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重点检查线路接头是否良好、有无保险装置、是否存在短路发热、绝缘损坏等现象;电气设备周围是否有可燃物,尤其是危险物品库房内电气设备、灯具是否符合防爆要求。

总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良好运行对企业安全生产文化的形成具有很强的促进作用,更为项目施工的安全、稳定、和谐提供了必要的保障。同时,它也是施工企业对社会安全承诺的履行。

参考文献:

[1]黄志强.浅谈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几点思考[J].江西化工.2011(01)

4.安全管理及消防责任协议 篇四

*****安全管理及消防责任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简称“原合同”),为明确职责,强化责任,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预防各类火灾事故及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精神的要求,签订此安全管理及消防责任书。

一、责任时效

自本责任协议签订之日起原合同终止之日止。

二、责任区域

按原合同的约定,原合同未约定的,乙方承租或使用、管理的物业、场地、设施设备、线路等为乙方的安全消防责任区域。

三、责任目标

(一)甲方权责:

1、甲方负责维持所属责任区域内正常运营秩序。

2、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各项安全督查,并对乙方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形成《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递交乙方,督促其进行整改。

3、甲方有权制止乙方违反安全、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

4、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承诺,甲方将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应按要求完成整改工作;如乙方未能在限定的期限内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甲方将保留对乙方采取停业整改以及其他必要措施之权利。

(二)乙方权责:

1、乙方必须自觉遵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规定,如《商铺装修管理规定》、《动火管理办法》等;在安全生产方面接受甲方管理,了解甲方安全管理方面有无特殊要求,并接受甲方监督和指挥。

3、乙方严格按甲方《****市地铁有限公司地铁商铺管理办法》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同时定期组织员工培训学习。

4、乙方必须接受消防管理部门和甲方的消防安全监督、指导、检查,如有整改要求,必须认真执行。乙方必须参加消防部门主管和相关管理单位及甲方组织的消防知识学习、消防演习及宣传活动,如缺席,甲方有权作出相应处罚。

5、甲方制止乙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乙方不听劝阻,造成甲方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乙方对租赁范围内的各种消防设施和器材负有检查、保护、保养的责任,如

出现过期失效或非正常原因的损坏和遗失现象,必须及时更换、补充。

7、乙方如违反国家、省、市的消防安全法规,不遵守甲方制定的消防安全规定,甲方可对乙方作出解除原合同处理;若因此导致发生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指定1名安全员并报甲方备案,全面负责安全管理及消防工作,如有人员变动(含乙方消防责任人发生变更),乙方应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重新备案。

9、乙方在租赁商铺空间经营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

9.1员工必须经过消防法规知识培训,乙方可自行培训或委托甲方进行,所有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才能上岗。

9.2不得携带、存放易燃易爆品、可燃物等进入承租范围内。

9.3保管好本商铺内的商品销售票据、印章、贵重物品,必要时加强保管,钥匙要有专人保管;每天营业结束后必须把电源总开关关闭,避免电线短路酿成火患,做好班前、班后的安全检查和清点、交接工作。

9.4承租范围内严禁吸烟;消防器材必须各自保管并摆放在明显位置。9.5承租范围内的用电配件不准有货物遮掩,以确保安全应急。

9.6承租范围内因更改布局、装修改造工程需要使用明火,必须由乙方到甲方保安部申报,经甲方工程部和保安部批准后方可施行。在营业中确实需要使用电热设备(如电饭煲、烘烤器皿、电取暖器等),应向甲方工程部、保安部申报、审核并备案,设专人负责管理,防止发生火灾及其他意外。

9.7在商业街公共位置设置的灭火器材及标志,凡相关的承租户应予以保护,消防栓一米内不能放置物品,任何人不能用任何方式遮掩、涂改、弃置及在不必要的时候挪动、损毁、破坏,一旦发现将追究行为人的一切责任并予以赔偿。

9.8乙方保证一旦出现火灾或安全事故,第一时间报警、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和指导和配合安全疏散,及时通知甲方,及时救助受伤人员并保护现场。

9.9乙方在接到甲方整改通知单或停工令后,须立即改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三)双方责任

1、甲乙双方需共同遵守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要求。

2、双方必须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在各自的管理责任区域内做好安全管理,落实消防措施、消防设备设施,排除消防安全隐患。

3、双方应组织并做好对各自责任范围内设备设施和各种安全设备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良好有效,正常运作。

4、双方应当至少每周1次安全检查,各重点部位应当特别加强防火巡查。

5、双方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整改和消除。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安全督查,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

6、双方应共同制定火灾应急处理预案,且相关的应急维护人员应持证上岗。

7、双方要建立事故通报制度,及时、如实地报告火灾事故。双方应设消防联络电话,以便双方通报消防情况和共享火灾信息。

8、双方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重点部门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1次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9、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四、免责声明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请乙方仔细阅读并透彻理解本协议书内容,因乙方未能贯彻执行本协议书相关条款可能遭受的意

外、疏忽、侵权及其造成的损失,甲方对其概不负责,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违约责任

1、一方因未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发生消防安全事故,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消防队及安全管理责任书 篇五

安全、消防工作责任重于泰山,为了强化本小区的安全、消防管理工作,防患于未然,保障业主及使用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特制定本协议。

一、业主(使用人)基本责任

1、该物业范围内实行产权人安全、消防责任制,产权人(使用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其所辖范围内的安全、消防工作;

2、产权人(使用人)应自觉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海城颐景嘉园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关于安全、消防的管理规定,维护公共区域消防、安全秩序;

3、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安全事故现场和案发现场,并及时与物业公司和公安机在取得联系,协助配合调查事故和案件的原因。

二、消防责任人(业主及使用人)责任

1、房屋内装修不采用易燃材料,禁止超负荷使用电器及私拉、乱接电线、擅自拆改、封堵燃气管道系统,动用明火作业前,报请物业管理中心审批;

2、禁止随地乱丢烟头、燃着的火柴,禁止公共楼道内点香火、玩火;

3、禁止家中储存和使用炸药、雷管、汽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及其他违禁品。需在政府规定的时间内,并在物业管理处指定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4、禁止走廊及楼道内以任何形式堆放任何物品、占用消防通道及安全出口,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的使用;

5、发现人为破坏消防设施、占用消防通道及其他违反防火安全规定的行为,有义务及时制止并告知物业公司;

6、发生火警时,立即关闭电、气阀门,服从消防部门的管理是,不得妨碍消防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三、安全责任人(业主及使用人)责任

1、自觉接受公安机关和物业服务企业对安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遵守和落实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

2、对使用区域内的安全工作负责,支持配合物业公司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3、禁止从窗户向外抛撒任何物品,严禁在外窗台、阳台边缘摆放不牢固物品(如茶盆等);

4、产权人(使用人)及时检查门窗是否松动,离开房间前应对门、窗、电、水等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5、严禁携带和存放易燃易爆、剧毒腐蚀和放射性等危险化学品进入本物业;

6、配合管理人员做好访客登记工作。

四、因产权人(使用人)因素造成相邻物业消防、安全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关责任及业务。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正丁物业公司存留是,副本由业主存留。

责任人:

住址:栋单元室

6.消防安全责任人及职责 篇六

临森[2010]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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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临海市森林包装有限公司消防与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部门、车间: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全员参与”消防工作方针,明确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职责,保障企业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司实现快速、健康、稳定挺高安全保障。为此,经研究,特成立消防与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长:林加连

副组长:陈金杰、林荣生

成员:王跃、金立军、郑士勇、许名铸、李斌、吴万洪、林宁、王六军、邱云、袁鸿、周兴隆、吴广、冉茂坤、许名定、胡泽品

临海市森林包装有限公司

2010年8月25日

主题词:成立消防与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知

抄送:总经办、行政人事部、销售部、供应部、财务部、品保部、设备部、生产部、技术部、销售中心、生产线车间、纸箱车间、胶印车间

附:消防与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职责、副组长职责、成员职责(见附页1-3)

义务消防队长职责

1、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及上级对消防工作的要求,拟订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2、支持、督促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协调消防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的关系。

3、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

4、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5、加强义务消防队伍建设,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防火灭火知识、技能培训。定期开展事故预案演练,并做好演练记录,不断完善预案。

6、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接受上级消防部门的监督检查。

7、组织实施对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禁止挪用损坏或丢失。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8、定期向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和总经理报告消防安全情况。

9、发生火灾事故,组织现场指挥扑救,并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

员工消防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本岗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遵守本岗位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不擅离岗位,不违章作业。

2、加强对本岗位火源、电源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管理,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汇报、整改,并采取安全措施。

3、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掌握防火灭火知识。

4、熟悉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掌握预防火灾的基本措施和灭火的基本方法,做到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会协助专职消防队灭火、会逃生自救。

5、自觉维护和保养配备在本岗位上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对扑救初起火灾使用的消防器材要及时上报。

6、在工作中,不要将工作物品占用消防通道,保证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畅通。

7、接受、协助、配合消防部门管理。

消防安全员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规定,制定消防安全工作管理目标和考核。

2、负责制定或修订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执行情况。

3、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的性质,负责制定或修订本单位灭火救援预案,并组织教育演练,做好演练记录。

4、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防火灭火知识培训,积极组织员工参加消防安全活动。

5、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制止违章行为,消除不安全因素。

6、落实消防器材、设施的管理措施,及时上报消防器材损失,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7、负责火灾统计、上报,参加火灾事故调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部门、车间负责人消防安全职责

1、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工作。

2、认真执行公司和本单位的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员工学习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的基本知识。积极组织员工参加各项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和消防安全活动。

4、开展班前班后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5、严格管理部门、车间的各类消防器材、设施,教育员工不得擅自动用消防设施。

6、发现火灾事故立即报警,并迅速组织事故处置和扑救,协助专职消防队灭火救援。保护火灾现场,配合事故调查,落实防范措施。

7、加强对火源、电源管理,严格动火审批手续。

7.消防安全责任人及职责 篇七

消防重点单位一般包括:一是像是厂房、库房等这些火灾危害性大, 火灾后造成经济损失大的单位。二是像电影院、会议室、医院、旅馆等这些火灾后人员集中而且伤亡大的单位。三是像大型计算机房、大型图书馆等这些火灾后经济损失巨大的单位。四是像这些电信楼、邮政楼等火灾后政治影响大的单位。五是像这些木材加工厂、纺织厂等火灾后造成大面积的单位。

二、消防重点单位消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消防重点单位的消防制度不完善

现在的一些消防重点单位的消防制度都不是很完善。没有制定出合理有效的消防制度, 没有专门负责消防的专门人员, 也没有专门的执行监督人员。这就造成单位中人人都不去遵守制度, 不去按规定做事, 不重视单位的消防安全。大多情况下一些单位的消防措施只是一种应付检查的摆设。人们平时也不注重消防安全, 比如经常会在一些易燃易爆的物品前不注重乱吸烟, 就会容易引发火灾, 造成安全隐患。同样在没有合适的规定, 就没有职责分权, 造成职责不清。这样没有一个合理的完善的制度去规范去执行, 会造成消防隐患。

2、一些消防重点单位的领导没有防范意识, 防火意识薄弱

一些消防重点单位领导对消防工作不重视。这样就会造成手下人员对消防工作不重视, 造成对消防工作的疏忽防范。这样领导只注重经济不注重消防, 这样就没有消防资金来为消防工作进行整顿。

3、消防监管单位的监督不到位

消防监督单位在进行消防安全执行上做的力度不够。消防监督单位在对一些单位的消防工作上往往走走形式应付差事, 对一些单位的消防检查工作做的不到位。造成了消防工作上的安全隐患。

4、一些单位的为了自己的利益, 经常习惯性的违反条例

一些玩吧、游戏厅、舞厅等为了自己的利益, 经常习惯性的违反防范条例。经常不合理的安排自己的线路问题, 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经常为了节省开支, 在消防措施上没有预留资金, 要不然就买一些质量不合格的消防措施。这样遇上了火灾就不能及时的去处理。

5、单位员工不熟悉防火器材, 大家防火知识不清楚

像一些酒店和餐馆中, 这些单位人流多, 员工的流动性也大。平时也不太注重对消防知识的了解, 对消防器材也比较生疏。再加上单位不重视, 员工就更加不重视这些了。这发生火灾时就会出现不会用消防器具, 不懂安全逃生知识, 造成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6、消防器械的保养和更新速度慢

企业一向注重经济利益, 对消防投资不重视。现在的消防器具更新速度快, 使用方法也在适时改变着。所以消防器械也要跟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如果一直用老的消防器械可能对一些器具的消防不是很气作用, 灭火速度慢。这样就会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三、消防重点单位问题的解决措施

1、制定完善的消防制度

制定完善的消防制度, 分清职权, 这样出了问题就可以依据规定和制度来解决, 这样就少了纠纷。还要派遣专门的人员去管理消防器械, 定期检查单位的线路, 学习消防知识。同时还要负责去普及消防知识, 同时还要负责去监督在职人员的行为。这样制定了完善的制度, 并且派遣专人去实施执行以及监督, 职权进行了分工, 赏罚也有了依据, 同时人们就不会再不去重视消防安全问题了。

2、消防重点单位的领导要注重对消防工作的安排

领导要起一个引导和带头作用, 所以在消防工作上领导要有所重视。这样在职员工才会来重视消防工作和消防安全。领导要定期去检查一下单位的消防措施和安排一下消防工作。并且要给消防组安排一定的资金去更近器材, 以便真有事情发生都能一一应对。这样既能减少对人员的伤害, 又能减少经济损失。

3、消防监督单位要尽职尽责

一些消防监督单位要做到自己的本分, 要对自己的工作尽职尽责。这既是对自己的工作负责, 又是对其他单位的负责。所以, 消防监督单位要定期去那些重点的消防关注的单位去检查去监督。在监督中要仔细检查重点单位的线路和防火器具, 这是对人身安全负责的一种体现。要加大对为法的执行力度, 要讲清道理。在监督过程中不能应付差事, 要仔细详细检查, 并要给这些单位提醒建议, 违反的可以加大处罚力度, 或是行政惩罚。

4、一些单位要对消防安全引起重视, 要经济效益和安全兼顾

单位不能只顾着自己的经济效益而忽视了安全。我们都知道人只有人身得到了一种安全的保证的时候, 才会去尽力的去工作。所以, 企业单位要给员工提供一个很安全的环境, 这样才能使员工更放心的工作。安全中最重要的要属火灾消防防范了。所以对于安全监督部门的建议, 要认真吸取教训, 加强对自己单位消防措施的整改。这样既配合了安全监督部门又让自己的单位变得更安全减少了隐患。

5、要注重对员工消防知识的普及, 培养锻炼员工使用消防器材

单位中人员流动量大, 这样人员的进入都没有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 和消防器具的使用。这其中存在着很大的问题, 毕竟这些消防知识这些消防器具是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所以, 要时刻注意防火消防措施。单位要注重对员工的消防措施的培训, 更要普及自救知识和器具的讲解。

参考文献

[1]陶琦:《当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铁道劳动安全卫生与环保》, 2007 (04) 。

[2]翟艳东:《浅议如何做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管理杂谈》, 2008 (02) 。

8.消防安全责任人及职责 篇八

【关键词】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火灾;现状与对策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同时也推动了我国第三产业的迅猛发展,各个城市的大街小巷都被公用娱乐场所覆盖,丰富了人们的娱乐生活,提高了人们的精神文化,但是,近几年,公共娱乐场所火灾事故的频频发生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了巨大损失,同时也给人民带来了心里恐慌感,因此,加强公共娱乐场所安全管理,控制公共娱乐场所火灾事故的发生对国家、社会、人民具有重要意义。笔者认为,应该从我国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的现状进行分析,从而有针对性的提出改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状况发的对策,从理论与实践两方面共同作用,不断提高人民的安全防患意思,控制好公共娱乐场所火灾事故的风险。

1.公共娱乐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

1.1领导及民众缺乏消防安全意识

公共娱乐场所是为了满足消费者的精神文化需求,但是,经营业主注重的是自己的经济效益,民众注重的是自己的精神需求及娱乐程度,二者都忽略了人身安全意识,公共娱乐场所的领导轻视了对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并且没有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场所平时的消防安全检查,民众也不注重娱乐场所的安全性且自身的消防安全常识及自救常识严重匮乏,火灾一旦发生,就会惊慌失措。人们都不把消防安全工作当作一件很严肃的事情来对待,安全事故随时都会发生,没有消防安全意识就极容易造成人员的伤亡。

1.2公共娱乐场所的格局设计不规范,安全通道设置不合理

部分公共娱乐场所的设计是根据商家自己的设想而建,既没有合理的安全通道或安全出口的设置,又没有向消防部门申报,甚至还有一些公共娱乐场所是通过改变其他的建筑而建设,将内部格局进行私自拆设,不合规矩的建设,最终导致安全出口不符合正规公共娱乐场所的要求,公共娱乐场所的人员密度是非常大的,有的经营者为了增加自己的收入,从而在通道上增加座位,严重影响人们的通行,当安全事故发生后,人群将难以疏散,最终造成严重的损伤,辽宁阜新艺苑歌舞厅火灾事故的发生就是严重的教训。

1.3公共娱乐场所的线路问题

公共娱乐场所的特点是灯饰种类多、音响设备数量大。这就会使其电功率比其他场所要高很多,部分公共娱乐场所存在电路布设不合理的现象,如:电线老化而未及时更换或维修、电线的滥用滥接、用铜丝替代保险丝等等,这些都特别容易造成电路短路而引起火灾。

1.4公共娱乐场所装修材料的问题

大部分公共娱乐场所的装修材料都是塑料、木材、纤维等可燃性材料,这些材料是完全经不起明火考验的,从而导致火灾负荷直线上升。

1.5明火难以控制

电影院、KTV、歌舞厅、夜总会等这些公共娱乐场所聚集的人群一般都在晚饭后相对比较多,饮酒后的人们兴奋度都比较高,容易忽略自己的行为,将烟头到处乱扔,大量烟头的聚集就会引燃易燃易爆物品,进而引发火灾事故的发生。

1.6公共娱乐场所的管理措施缺乏力度

虽然我国公安消防部门每年都会开展公共娱乐场所的专项治理,尤其是对已发生火灾事故的公用娱乐场所,但是,由于专项治理的特点是:阶段性强、具有突击性,因此,在治理工作结束以后,火灾隐患问题的反弹现象比较常见,这就使共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问题陷入一种恶性循环之中。同时,公共娱乐场所的管理措施力度不够,存在重视城区、白天,忽略农村、夜晚的问题,对于一些比较隐蔽的娱乐场所存在漏管现象,从而滋生了火灾隐患。

2.改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的对策

2.1增强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严格培训公共娱乐场所的全体工作人员,让每一位工作人员都必须熟知消防安全知识,如:会使用常见的灭火器、会疏散人员,会根据起火原因及时扑救等。同时,要对广大群众宣传安全知识,充分利用电台、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开展公共娱乐场所安全事故的报导,从而引起人们对火灾隐患的关注,通过电视广告、公益广告来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以及各种安全常识,从而提高人们的消防安全意识以及自己能力。

2.2严格把守消防审核关

严格把守消防审核关是改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的一项根本措施,坚决不批准那些不符合规范而设计的公共娱乐场所工程;加强公共娱乐场所建设期间相关设施的监督与管理,要按规范布设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通道及出口,合理的铺设电线电路;严格把守建筑材料的质量,不能让经营者为了降低自己的成本而采用不合格的材料;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关口的把守工作,禁止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公共娱乐场所开业。消防安全部门要严格把守各项审核关口,将每项工作都落到实处,这样才能从本质上减少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隐患。

2.3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的专项治理与长效管理

为了实现公共娱乐场所的长治久安,应该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各级政府要相互配合,共同作战,严格把守各个关口,只要有一个关口不通过,就必须实行全票否决制。每个部门的证件发放要以消防安全为前提去考核,只要该场所的消防安全没有做到位,就坚决不给予证件发放。同时,在实行专项治理时,要将农村及隐蔽的公共娱乐场所纳入治理整顿范围之内,防止漏管,加强夜间公共娱乐场所的治理。第二,加强长效管理力度,各个地方要明确对公共娱乐场所的监管权限,定期号召公共娱乐场所负责人开展安全会议,将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从而加强消防检查力度,及时消除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隐患。第三,建立社会化管理机制,通过全社会人民的共同作用一起监督管理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加强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制度,从而充分的发挥主管职能作用,同时,提倡广大群众对公共娱乐场所进行安全隐患举报,充分依靠群众的力量,共同协管消防安全。

为了改善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问题,有关部门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防火、灭火措施,从而有效的减少公共娱乐场所火灾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郭增辉,郭慧平,王琳.公共娱乐场所防火对策探讨[J].消防科学与技术(增刊),2007,26(8):213-215.

[2]张心亚.公共场所消防工作刍议[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00,13(9):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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