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带班制度

2024-09-06

企业带班制度(共10篇)(共10篇)

1.企业带班制度 篇一

青岛拓盛汽车部件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制度

一、管理人员按总经理、车间主任、公司办主任的顺序轮流带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按顺序由下一人带班。公司级领导带班具体名单由行政办公室统一安排并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车间带班安排

车间级按吹塑班、注塑班、装配班的顺序每人轮流带班。车间生产应在每月28日前将下月带班领导名单安排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带班职责

带班值班领导要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规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超能力组织生产;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到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值班领导应真实准确填写当天值班的情况,并按要求做好轮流值班记录的交接手续。

1、公司级领导带班职责

(1)坚持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的“五同时”,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2)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车间的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有权对“三违”现象进行处罚,并停止其工作,对情节严重者,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5)对当日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

2、部门级领导带班职责

(1)布置当日生产必须执行安全工作的“五同时”(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车间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班组的安全工作,帮助班组职工共同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并对其安全生产状况负责;

(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对“三违”现象有权进行制止并协助厂领导和安全部门进行处罚,性质严重的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向上级报告;

(4)要认真检查人的、物的不安全因素,发现事故隐患必须按“三定(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间、定整改负责人)、四不推”(查出的问题班组能整改的不推到工段;工段能整改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到厂;厂里能整改的不推到公司)的原则处理;

(5)当日发生的事故,必须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协助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带班要求

1、安全带班领导对当日安全工作直接负责,当日安全值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按安全值班职责要求认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记录;

2、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把当天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负责向一下班的带班领导交待清楚。

3、当日安全值班领导必须佩安全带班标志。

五、考核:

1、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保持本单位长期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

(2)领导在带班过程中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

(3)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

(4)对本单位“三违”人员能大胆管理,严格执行处罚规定,成绩显著者。

2、处罚:

(1)不按时上报领导安全带班名单,每一次罚10元;(2)安全带班领导不佩戴安全带班标志,带班记录简单不认真,每发现一次罚20元;

(3)安全带班领导不检查、不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应承担安全责任,接受上级部门的严厉追查和上限经济处罚。

(4)对本单位“三违”人员不制止不按规定处罚,每发现一次,罚50元;

2.企业带班制度 篇二

及实施方案

编制单位: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五日

企业负责人管理和带班制度及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通知》建质【2010】164号)文件中关于“企业领导要轮流现场带班”的精神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项目安全生产责任,特制订项目主要负责人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第二章 现场带班工作内容

第三条 现场带班人员要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走动管理相关规定,坚持与工人同时上班,同事下班。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

第四条 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单位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协助单位制定防控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发现较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和安全管理部研究处理。

第五条 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处罚条例给予处罚,严禁违章指挥。第六条 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和工程管理部。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第七条 对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第八条 严查“跑冒滴漏”现象,并按规定进行处罚。第九条 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要立即组织采取停工、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上报公司主要领导、职能部门报告。

第三章 相关要求

第十条 现场带班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带班职责,严格执行《现场带班人员安排表》规定,减少外出,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第十一条 现场带班人员有特殊情况必须向项目经理请假,由项目经理安排替班人员,并作好替班前的交底工作,同时执行替班登记制度。

第十二条 现场带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要为所有作业人员作出表率。第十三条 现场带班人员要认真记录检查发现的问题,并签字确认,于每日碰头会上汇报通报、落实整改。

第十四条 现场带班人员在巡查中所发现的违章行为,一并给予主管管理人员和劳务管理人员进行处罚,并对严重违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第十五条 在执行项目主要负责人现场带班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执行公司主要领导现场带班制度,对公司领导进行的现场监督检查要做好记录。

第四章 考核规定

第十六条 现场带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 第十七条 现场带班人员请假后,项目经理未及时安排人员造成空岗的,每次扣罚项目负责人50元;

第十八条 带班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并给予严肃处理和处罚; 第十九条 对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未及时复查验收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因防控措施制定不合理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不低于100元的处罚;

3.领导带班巡查制度 篇三

一、目的

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部门

三、职责

1.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度的制定、检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2.各部门负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等工作。

四、工作程序

(一)巡查安排 1.公司级领导巡查安排

公司级领导按总经理、场长、总工程师的顺序轮流巡查,如工作忙或出差等,按顺序由下一人巡查。公司级领导巡查具体名单由综合办统一安排并报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2.部门级领导巡查安排

车间级领导按部门主管、副主管、巡查、小组长的顺序每人轮流巡查。生产部门应在每月28日前将下月巡查领导名单安排报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二)巡查职责 1.公司级领导巡查职责

①坚持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的“五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②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车间的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③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有权对“三违”现象进行处罚,并停止其工作,对情节严重者,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④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⑤对当日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

2.部门级领导巡查职责

①布置当日生产必须执行安全工作的“五同时”,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车间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②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班组的安全工作,帮助班组职工共同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并对其安全生产状况负责;

③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对“三违”现象有权进行制止并协助厂领导和安全部门进行处罚,性质严重的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向上级报告;

④要认真检查人的、物的不安全因素,发现事故隐患必须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处理;

⑤当日发生的事故,必须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协助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巡查要求

1.安全巡查领导对当日安全工作直接负责,当日安全值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按安全值班职责要求认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记录; 2.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把当天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负责向一下班的巡查领导交待清楚。

3.当日安全值班领导必须佩安全巡查标志。

五、考核:

(一)对下列巡查领导实行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保持本单位长期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

2.领导在巡查过程中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

3.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

4.对本单位“三违”人员能大胆管理,严格执行处罚规定,成绩显著者。

(二)对下列巡查领导实行处罚:

1.不按时上报领导安全巡查名单,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安全巡查领导不佩戴安全巡查标志,巡查记录简单不认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安全巡查领导不检查、不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应承担安全责任,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4.对本单位“三违”人员不制止不按规定处罚,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广州市顺兴石场有限公司

2012年1月1日

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一)值班时应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不得睡觉、喝酒,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排除,不得拖延。值班人员严禁脱岗或在岗时间内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值班员不得将与本公司无关的人员、车辆带入或留在公司内。

(三)值班人员应定时巡视检查公司内的重点区域,重点检查对象要详细查看。公司内的重点防范区域为:采 场、破碎生产线、配电间、生活区等。

(四)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并做好防范意外情况的准备。熟悉应急救援管理的相关知识及救援工具的使用方法,一旦遇到危险,及时果断处理。

(五)值班人员应恪守职责,遵守企业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定期进行巡逻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发现异常情况,值班人员应及时报告经理或相关责任人,立即处理。

(六)夜间值班员必须等白班值班人接班,将值班情况交代清楚并填好记录后,方能离岗。

广州市顺兴石场有限公司

4.领导值带班制度 篇四

(1)公司带班领导为经理、主管副经理、安全管理人员。

(2)值班人员为公司的库房的值守人员,烟花爆竹仓库白天必须保证有一位值班人员,晚上必须保证至少两名专职值班人员。

(3)正常下,每周安排一次公司领导带班,节假日、和进入库比较频繁的时期,每天安排一名公司领导带班。

(4)安全管理人员于每月末对下月公司值班、带班领导进行安排,并建立领导值班、带班信息栏,在公司办公室明显位置公布。

(5)值班、带班领导如有特殊情况或其它工作安排时必须向其直接上级请假,并与其它值班、带班人员调换,确保有1名公司领导和带班。

(6)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将当天的安全生产情况、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需要交接的事项或建议等,认真填写在交接班记录中。

(7)公司经理定期组织对值班、带班领导的履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擅离职守、不遵守值班带班纪律、不按规定填写值班带班记录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由于失职、渎职造成事故且后果严重的,给予其行政撤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5.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篇五

我局领导要坚持工作日带班制度、节假日值班制度,要恪尽职守,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日常,特别是节假日期间的安全保卫及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对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灾害,要严肃追究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1、带班领导要按时到岗到位,带头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2、值班领导要严守岗位,对上级机关的指示、命令、规定要做好详细的记录,并及时准确地向有关领导转达,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3、要加强对节假日值班的管理。期间值班人员要坚持值班登记制度,不迟到早退,不脱岗空岗;坚持每小时巡查一次,严格交接班制度。发现火险、盗情等问题要及时报警和报告值班领导,并采取应急措施。

6.带班队长工作制度 篇六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钻井队生产的组织与管理,实现安全生产,借鉴海外项目夜班队长工作制度,在域内、域外钻井队实行带班队长工作制度。

第二条带班队长制度是指钻井队生产和搬迁安装期间,班班有干部带班作业,负责当班的生产组织协调、安全监督管理、突发情况处理等。

第三条每月底班子成员集体讨论确定次月班子成员的带班计划,公示在钻工值班房内。

第四条带班队长须佩戴标识,穿戴好劳保用品,在井场带班,不得脱岗、睡岗。带班队长需提前40分钟进行巡回检查,与交班带班队长进行交流沟通。其他干部对井场的工作指令应通过带班队长下达与实施。

第五条带班队长岗位职责

1、负责所带班组生产作业计划的制定(特殊作业措施须经在队正职审核)、完成,执行生产指令和技术措施,安排当班生产,对当班工作负直接责任。

2、负责当班现场安全生产,参加班前班后会,组织班前(事前)HSE教育,做好风险提示,制定防范措施,并负责当班班后HSE总结讲评。

3、督促检查各岗位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钻井设计和作业计划。

4、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巡回检查,及时排查隐患、组织整改,填写好《钻井队带班队长工作记录表》。

5、保持井队值班手机畅通,做好上级领导、部门安排工作的记录、传达、执行。

6、带班期间,完成本岗位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当班带班队长如需因事离岗,必须事先落实其他领导顶班,顶班领导还未到岗前,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第七条处值查领导及值查部门、处QHSE月度检查小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检查、抽查本制度执行情况。同时,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第八条正常生产期间,无带班队长计划安排的,追究在队正职干部责任;经安排未上岗的或脱岗、睡岗的,追究当事人责任:发现1次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10%,当月累计2次及以上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30%并在处生产经营会上做检查;对弄虚作假的,情节严重的,给予诫勉直至免职处理。

第九条本制度由组织干部科负责解释。

7.2、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篇七

领导带班及值班制度

1、严格按照维稳值班表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调整、改变维稳值班表,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一天书面请示审批。由项目部项目经理同意并报安装公司机关批准后方可调整。

2、实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任何人值班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值班电话。如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安排其他人临时值守。值班领导和值班责任人应畅通信息联系,密切注视项目部各种治安隐患和突发事件。值班人员必须提前十分钟到岗,坚守工作岗位,严格做到不早退、不空岗、不随意请人代班,并做好当天值班记录。

3、带班领导在接到涉稳事件报警电话后,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上一级带班领导,同事组织应急小组及时处理。

4、带班领导及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做好书面值班日志,在交接班时,必须和下一任值班人员进行书面交接签字,值班期间有特殊情况的,应给接班人员讲明注明。

5、带班领导在带班期间要做好矛盾纠纷的摸底排查,特别是在新工人入场期间及节假日期间要开展好专项维稳工作,排查不稳定因素,及时调节各类矛盾纠纷。

6、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应在值班室方便处放置防爆用品,以备自我保护和应急防卫。

7、有外来人员时,值班人员负责记录在案,如发现可疑情况,拒绝可疑人员入内,并及时上报。

8、值班人员必须将相关的维稳常用电话存储到手机通讯录,以便及时准确地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理。

新疆兵团工业设备安装公司

五彩湾古海温泉项目部

2017年6月10日

新疆兵团工业设备安装公司

永筑重钢基地项目

领导带班及值班制度

新疆兵团工业设备安装公司 永筑重钢基地项目部

8.1-领导干部带班制度 篇八

1.目的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生产的安全、高效、连续,增强领导和员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对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依据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

2.1 本公司生产部各组、仓库。2.2 人员范围

本公司副经理级以上领导干部。3.职责与内容

3.1 现场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走动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洗桶房、空压机房、溶剂仓库)、关键装置(溶剂回收机、冰水机、三辊研磨机)、环节(研磨机的冷却循环水、冷却液)的检查巡视。

3.2 认真检查现场、安全设施及人员安全行为,发现有不安全行为者,应立即予以纠正。

3.3 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严查跑冒滴漏现象;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正;有权对“三违”进行处罚,并停止其工作,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3.4 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工作、督促和指导各组的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3.5 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发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3.6 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协助相关单位制定防范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

3.7 负责当日重大异常生产情况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对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

3.8 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性安全工作,并根据要求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当班期间所发生的重大隐患问题和处理情况。

3.9 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领导干部要立即组织 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报告。4.领导干部带班的时机: 4.1 4.2 4.3 4.4 重点部位、关键装置进行:停工抢修、重大工艺调整、特级动火等。发生重大异常生产情况和突事件。特殊时段:重大活动、节假日和夜间。生产部经(副)理进行经常性巡查。

5.相关要求 5.1 现场带班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带班职责,严格执行本制度规定,深入现场指挥,切实把安全生产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5.2 5.3 5.4 现场带班人员有事必须向总经理请假,并通知管理部安排其他领导干部替班。现场带班人员必须严格劳保穿戴,不准着便装和拖鞋进入生产现场。带班现场人员在巡检中发现的违章行为,一并给予单位和责任领导进行处罚,并对严违人员进行帮教。5.5 带班领导干部对当班安全工作直接负责,带班领导干部必须坚守岗位,按带班职责要求认真检查安全工作,作好记录。6.监督考核 6.1 带班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视事故情况一并给予严肃处理和处罚,从扣罚至辞退不等。6.2 对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未及时复查验收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因防范措施或整改措施制定不合理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不低于100元的处罚。6.3 带班领导干部不检查、不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应承担安全责任,接收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6.4 6.5 对部门“三违”人员不制止不按规定处罚,每发现一次,罚50元。由生产、管理部负责对带班执行情况尽进行交叉监督考核。

7.记录 7.1 7.2 7.3 7.4

9.法人带班跟班管理制度 篇九

矿长轮流带班跟班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落实《 为了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 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 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生产一线的监督检查,确保我矿的安全生产,切实加强生产一线的监督检查,确保我矿的安全生产,决定对矿长轮流带班跟班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一、矿长带班跟班的职责

1、“五职”矿长轮流带班跟班,每班 1 人,实行 8 小时 入井跟班监管,与入井职工同上同下,跟班期间,对发现的 问题和隐患要及时安排处理,并做好入井跟班记录。

2、跟班期间对井下发现的违章作业、违规违法行为要及 时进行制止,对落实整改隐患不力的要立即采取停工停产、撤人等强制措施。

3、跟班领导每天必须参加调度会,汇报井下安全生产情 况和隐患整改情况,及时掌握入井人数、井下采掘等作业地 点的工作安排情况。

4、跟班领导是当班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对井下的安 全生产要负全面责任。

5、跟班领导带班入井次数规定:矿长 5 次/月以上、副矿长 9 次/月以上,分管生产、机电、安全、技术、通风的副职 10 次/月以上。遇特殊情况必须由其他带班矿长替班,任何情况 下不得有空班现象。

二、考核

1、领导跟班下井实行月考核,每月由矿长或企管办全面 考核一次。

2、领导下井次数按市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奖罚

1、跟班领导应完成每月规定的跟班次数,无特殊原因完 不成的,每少一次跟班罚款 200 元,造成空班的每次罚款 500 元,当班发生事故的罚款 1000-5000 元,并追究责任。

2、跟班领导下井前无在调度室挂牌,每次罚款 50 元。

3、跟班领导不参加当班职工班前会的,每次罚款 100 元。

4、跟班领导无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每次罚款 200 元。

5、跟班领导无全程满点跟班的,每次罚款 300 元。

6、跟班领导无认真填写跟班下井记录和跟班手册的,每次罚款 50 元。

7、圆满完成当月跟班任务的,每月奖励 1000 元。

四、矿长轮流带班跟班制度 矿长轮流带班跟班制度

1、跟班领导应有煤矿企业法人代表、集团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矿长和负责安全、生产、技术、机电的副矿长、总工程师组成。

2、跟班下井煤矿企业领导的职责,按照矿级领导跟班下 井有关规定,对当班矿井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负责当 班安全隐患排查和落实整改;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督 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工作;查处“三违”,开班前会、及 时掌握和分析井下安全状况,认真填写跟班下井记录和跟班 手册。

3、利用种种形式定期宣传领导跟班有关下井制度,建立 宣传档案,再升降人员的井口设置“领导不下井,职工井口 等,工资照样领” 的警示牌,公示本班跟班煤矿企业领导(姓 名)照片、举报电话。

4、跟班下井矿级领导的名单、照片、职务在调度室上墙 公示,并显示当班值班领导名单(附照片)和下井矿级领导 名单(附照片),将矿级领导跟班下井各项制度在调度室上 墙。

5、跟班领导必须携带瓦斯监测仪器和矿级领导跟班手册、和工人一同上、下井、全程、满点跟班,并在跟班手册上填 写交接手续。

6、跟班领导出井后必须在 2 小时内认真填写煤矿企业领 导跟班下井记录表,由生产调度室统一考核。

7、经常组织跟班矿井领导进行业务学习,学习有关安全 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和本矿应急救援预案,并 做好记录。

8、建立矿级领导跟班下井档案,调度值班每天对矿级领 导跟班下井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并在当天调度会上公 布。

9、对矿级领导跟班实行月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在全矿公 布。

五、领导跟班下井隐患排查整改和报告制度

1、矿长对本矿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责全面责任,经常监督检查跟班矿级领导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当班安检员、瓦检员、班组长区队长、工作 面特殊条件下科、队跟班管理人员按时上岗和特殊工种持证 上岗情况,以及上述人员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2、负责检查督促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重点是“一 通三防”、防治水等防范重大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3、及时发现和查处“三违”行为,发现存在重大隐患,要立即停止生产,并向煤矿主要负责人报告。

4、跟班领导必须检查井下所有地点安全生产情况,重点 检查以下地点:进、回风井口;主提升系统;井下主要运输 系统;主排水系统;井下供电设施;通风系统;各采、掘、维修工作面等。

5、对排查出的隐患,积极督促落实现场整改,暂不能整 改的要向调度室汇报,并向下一班交接清楚。

六、领导跟班下井交接班制度

1、跟班领导必须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做到接班不来、交班不走。

2、接班人在交班人跟班手册上签名后,交半人方可升井。

3、跟班领导遇特殊情况需中途升井,必须经调度室或者 矿长批准,并委派有资格证得矿级领导入井接班后,方可升 井。

4、交、接班领导必须同时交接清楚隐患情况,做到:隐 患交接不清不接班;当班能处理隐患未处理不下班。

5、严禁随意调班换班,如遇特殊原因跟班领导不能按规 定下井,由调度室或矿长安排其他具备跟班资格的领导进行 替班。

永川区 矿长(法人代表)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

根据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煤矿负责人 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公司的统一要 求,结合我矿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下井带班人员范围、下井带班时间安排 矿长(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安 全员、采煤队队长(含副队长)、掘进队队长(含副队长和跟班员)、机电队队长。在完成规定下井天数的同时,每月矿长(法人代表)下井带班 15 天,技术负责人下井带班 18 天、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下井带 班 25 天;安全员下井带班 25 天;机电队长下井带班 10 天;采煤队 队长、掘进队队长下井带班 26 天,采煤队副队长、掘进队副队长、跟班员下井带班 26 天。下井带班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与职工同进同出。早、中、晚各班 必须有安全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作业。

二、下井带班人员的职责 下井带班人员的首要责任是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切实掌握当班井 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 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 禁超能力组织生产。矿长(法人代表)、队长是矿、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下井带 班人员协助矿长、队长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 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 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队长、矿长报告。矿井发生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在追究矿长、队长责任的同时,要追究当班带班 人员相应的责任。

三、矿每月制定带班计划并遵照执行。

四、下井带班人员的管理和考核 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人员要在井下向接班的带班 人员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簿。矿建立下井带班记录。下井带班人员出井后,要将下井的时间、地点、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存档备查。管理人员每月下井带班情况,定期(每月 21 日)在全矿职工大 会上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情况作为矿每月考核的重要一项纳入月终、季 度、年终考核,对未完成下井带班天数以及带班中失职者,矿将按照 有关制度进行经济、行政的处罚。

10.领导带班制度 篇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精神,以及集团公司和矿业公司有关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的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规定

1、带班人员范围:矿长、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 工会主席 生产矿长 机电矿长 安全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

2、带班规定:严格按照二矿公司每月下发的领导干部下井带班、跟班计划安排表执行。

3、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

4、带班人员入井时间:早班8:30、下午班15:30、零点班23:30,分别在井口人车场乘车,与当班员工一同入井。

5、带班人员在井下五站猴车场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升井后到调度室填写带班记录。

6、每月30日前由矿调度室对带班、跟班人员的日期、班次进行安排,并发给每一个带班人员和相关单位,以便带班人员安排好日常工作。

二、带班人员职责

1、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生产任务(产量)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下同上;“三不放过”即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3、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4、重点加大对生产中各重点环节的检查和巡视,必要时,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及重大隐患的处理必须蹲点把关,杜绝现场安全管理的失控。

5、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有无违章作业现象,协调所在区域的区队之间、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6、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7、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将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对下一班的建议等,填记在交接班记录簿中,同时在带班记录上如实填写本班的安全生产现场情况。

三、考核及相关规定

1、由矿组织部会同安检科对带班人员进行考核,报矿长审定后执行。

2、带班人员擅离职守,一次罚款50元,无故未完成带班次数的,罚款100元/次。

3、带班人员未当班与员工同进同出的,一律违章论处,并视其情节轻重,必要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造成事故的,按《行政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未填写带班记录、交接班记录的,罚款50元/次。

5、本制度从二○一一年三月一日起执行,修改解释权属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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