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有工作单位的申请家庭或个人申请单位需准备的材料

2024-06-29

2-3有工作单位的申请家庭或个人申请单位需准备的材料

1.2-3有工作单位的申请家庭或个人申请单位需准备的材料 篇一

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变更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下列变更材料按一式两份提交)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事项有:名称变更、住所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开办资金变更、业务主管单位变更、分立或合并、更改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或修改章程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涉及相关表格在登记文件夹内)。

二、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变更理由和内容,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的,申请单位还应当提交不能签署的理由文件,并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应当经变更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②业务主管单位对变更事项审查同意的文件;③决定变更时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原始会议纪要(由全体理(董)监事或合伙人签字的理(董)监事或合伙人会会议纪要);④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⑤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民办非企业单位除提交上述材料外,涉及下列变更事项还应当同时提交: 住所变更:须提交变更后的新住所产权或租借协议(一年以上有效租借期并附产权证复印件,单位产权应当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单位内设机构或办事机构签字盖章的租借协议视为无效协议,转租协议未经产权持有者确认视为无效合同,住宅不能用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办公用地)。开办资金的增减变更:社会会计师事务所出据且加贴了防伪标志的《验资报告》,注:法律禁止民办非企业单位资产、股份转让。(社会会计师事务所出据,联系电话86948331 89019526 ***,联系人曾劲虹)。业务范围变更:须提交变更后的业务范围(查验许可证原件业务范围是否变更)。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变更:须提交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和社会审计机构出据的对原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报告》并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变动申请表》(表格在《登记》文件夹)。

修改章程:须提交修改后的章程和章程修改说明,并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表格在《登记》文件夹)。

名称变更:须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变更预先核准表》(表格在核准名称文件夹内),经民政部门核准后,按核定名称提交变更材料。业务主管单位变更:须提交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承担业务主管的文件和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须90日找到新的业务主管单位)。

任期届满换届:理事会议纪要、选举产生的新一届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名单、换届审计报告书。如负责人有变动的,新当选的负责人应当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变动申请表》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等,并同时适用本材料清单第二条的规定。详细说明参见换届操作指引文件夹《民间组织换届程序操作指引》。

特别提示:由自然人出资申请法人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出资人不得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要求民办教育机构的董(理)事会人数必须达到5人以上,未达到的必须先行增补董(理)事会成员人数并报送名单。国家公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举办或在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任职

三、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变更登记的全部有效材料5日内(其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作出准予或不予变更的决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变更经批准后,请及时刻制印章并到民政部门进行备案。

变更登记表格下载网址:http:///进入《下载中心》点击“民办非企业登记表格” 下载后解压缩即可。

成都市民政局咨询电话:86921921

区(市)县级民间组织请向其登记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咨询。

特别提示:民办非企业单位投资人不享有对投入资产的所有权,因些其资产禁止转让或变相转让。

成都市民政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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